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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辯狀(侵權)(精選27篇)

答辯狀(侵權)(精選27篇)

答辯狀(侵權) 篇1

答辯狀

答辯狀(侵權)(精選27篇)

答辯人:

聯繫電話:

代理人:

被答辯人:

就        與        的    勞動爭議仲裁   一案,答辯人現答辯如下:

一、答辯人與被答辯人迄今未簽訂勞動合同,系被答辯人自身拒絕簽訂勞動合同所致,故其以未籤勞動合同為由要求答辯人支付雙倍工資沒有事實依據。

20__年2月,被答辯人進入答辯人處工作,從事車工工作。雙方口頭約定試用期1個月,月工資1500元,期滿後雙方再簽訂正式書面勞動合同。

20__年3月,答辯人提出與被答辯人簽訂書面勞動合同。但被答辯人表示簽訂合同意味上保險自己也要負擔部分費用,今後發放的工資會減少,由於自身經濟困難,暫時不需簽訂勞動合同。後答辯人多次要求與被答辯人簽訂勞動合同,都被被答辯人以各種理由推諉。如今,被答辯人以未籤勞動合同為由,向答辯人要求支付雙倍工資,答辯人不得不嚴重質疑被答辯人當時拒絕簽訂勞動合同的動機。

二、雙方口頭約定被答辯人的月工資為1500元,而實際答辯人每月發放給被答辯人的月工資均超過20__元,其中已經包含了加班、加點費。

一直以來,答辯人按照國家法律規定安排生產,發放工資。因答辯人所在行業是生產性行業,有淡季旺季。6個月以來,被答辯人每月平均工作天數在21-25天,每天平均工作時間也只有8-9小時。對於確實因生產需要安排被答辯人加班的,答辯人已經在每月應發放的工資中增加了幾百元作為津貼發放給被答辯人。被答辯人所陳述情況與事實不符合。

三、被答辯人在答辯人處工作期間,違反公司紀律長期擅自離職,其以答辯人非法解除勞動關係為由要求經濟補償毫無依據。

20__年2月以來,被答辯人曾兩次沒有任何理由,就擅自離崗礦工數星期。答辯人從未向被答辯人提出解除雙方勞動關係,故被答辯人稱因答辯人無故解除勞動關係,要求答辯人支付經濟補償金毫無任何事實依據,也沒有法律依據。一直以來,答辯人關心被答辯人,在被答辯人遇到困難的時候,答辯人曾伸出援手予以幫助。如今被答辯人的做法,實在令答辯人不解,也感到心寒。

鑑於被答辯人的所作所為,給答辯人聲譽造成了影響,經濟上帶來了損失,答辯人將另案對被答辯人提起訴訟,追究被答辯人的責任。

綜上所述,答辯人請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依法駁回被答辯人的所有仲裁請求。

此致

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

答辯人(簽名或蓋章):

年       月        日

答辯狀(侵權) 篇2

仲裁答辯狀

答辯人:

地址:

聯繫電話:

代理人:

被答辯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

就被答辯人申請仲裁(        糾紛)一案,我方現答辯如下:

我公司與申請人於20__年4月25日簽訂了《(20__)設計合同》,根據合同條款即付申請人4萬元定金(是設計總額的20%)。後因工程建設投資較大,我公司只能是入股經營,與我公司合資的另一方要求從設計到施工完全由他們負責。因此我公司於20__年8月1日向申請人説明情況提出終止設計合同。事後雙方經過多次磋商,由於申請人索取費用太高,雙方未能達成協議,於是申請人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現就申請人提出的請求和理由作出如下答辯:

一、申請人要求我公司支付方案設計費6萬元是沒有法律根據的。

根據國家計委編印的《工程設計收費標準》總説明中第十七條的規定,“設計費按設計進度分期撥付,設計合同生效後,委託方應向設計單位預付設計費20%作為定金,初步設計完成後付30%,施工圖完成後付50%。申請人向我方提交的《方案意見書》,並不是初步設計書,這是我們雙方之間的分歧意見之一。根據規定,初步設計書應具有初步設計説明書,初步設計概算書及設備、結構、電器三個專業的圖紙。而申請人只交付方案意見收由我公司審批,沒有初步設計説明書、概算書及三個專業圖紙,我公司認為申請人沒有完成初步設計,因此不能按規定支付設計費。  另外,就我公司與申請人 設計合同第八條第二款規定:“方案設計完成後15天內,甲方即向乙方支付設計費6萬元”。此合同之規定也是指初步設計書完成後付設計費6萬元,並不是指“方案意見書”完成後即付6萬元。作為申請人來説,他們完全懂得“方案意見書”和“初步設計書”的不同概念和內容。而申請人卻把兩個概念及內容混為一談,向我公司追索6萬元,既不符合國家的有關規定,也不符合設計合同條款的規定。因此我公司拒絕申請人的請求是有道理的。據此,申請人請求我公司支付延期款0.3萬元也是沒有根據的。

二、申請人要求我公司賠償經濟損失2.7萬元(施工圖設計費2.4萬元;逾期違約金0.3萬元),這個請求是毫無根據的。

根據雙方簽訂的設計合同中規定“寫字商住樓的基礎圖,是在設計方案認可後兩個月及收到勘探資料後一個月後交付施工圖”,而申請人在我公司對方案意見書尚未認可的情況下,違反雙方簽訂的設計合同條款規定,這種不履行合同的行為屬於無效行為,我公司不承擔任何經濟損失,因此我公司不能承擔申請人提出的施工圖設計費2.4萬元及其他經濟損失。

三、我公司支付的定金應抵作設計費用。

根據《根據工程勘察設計條例》第七條規定:“按規定收取費用的勘察設計合同生效後,委託方應向承包方付給定金。勘察設計合同履行後,定金抵作勘探、設計費”。又規定:“委託方不履行合同的,無權請求返還定金”。依據以上條款規定,我公司與申請人簽訂合同後,按規定支付4萬元定金,並且申請人也提交“方案意見書”,雙方均在履行合同,所以申請人毫無理由扣我公司的4萬元定金,又另外要求收取方案設計費6萬元。我公司認為該定金應抵作申請人所提供的“方案意見書”的設計費用。

四、我公司支付的設計趕工費應抵作設計費用。

我公司與申請人在友好合作的基礎上,接受申請人的要求,以設計趕工費的名義支付現金3000元,作為資金使用,該款項在雙方簽訂的合同中沒有明文規定,我公司要求將設計趕工費抵作設計費用。

以上意見,請求仲裁委員會公正裁決。

此致

仲裁委員會

答辯人(簽名或蓋章):

年       月        日

答辯狀(侵權) 篇3

民事答辯狀

答辯人: 

註冊地址:

法定代表人:

被答辯人: 

註冊地址: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答辯人因收到        人民法院轉來關於        與原告        因        糾紛一案,現依法提出如下答辯意見:

答辯事項: 

答辯人請求人民法院依法駁回被答辯人不合理且不合法的訴訟請求。

事實和理由: 

一、答辯人與原告、被告均不存在僱傭關係。 

1.答辯人與原告        不存在僱傭關係。原告受僱於被告        而非答辯人,且其報酬由被告何劍支付,足見原告事實上系受僱於被告        ,其與答辯人不存在僱傭關係。

2.答辯人與被告        系承攬合同關係,而非僱傭關係。《民法典》第二百五十一條規定,承攬合同是承攬人按照定做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做人給付報酬的合同。本案中,答辯人將搬運工地提升架的任務交由被告        承攬,並一次性支付其承攬報酬;且被告何劍為完成承攬任務,還僱請了原告為其提供勞務。由此可知答辯人與被告間為承攬合同關係。

二、原告以答辯人系發包人應對其損失承擔連帶賠償責任無事實和法律依據。 

1.答辯人認為,作為搬運工地提升架的承攬人並不需要有相關資質,故原告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一條的規定向答辯人主張賠償無事實依據。

2.此外,《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一條中所述發包人應限於僅指《民法典》中建設工程合同關係或與建設工程合同類似的合同關係中的發包人。

因建設工程事務中,若施工承包方無相關資質則勞動者遭受意外傷害的風險將劇增,故司法解釋以保護勞動者權益為考量而有此規定。但若對發包人的定義進行任意擴張解釋,將大多數普通、簡單的承攬合同關係中的定做人都歸類為發包人,則會不當的對定做人苛以重責,不符合社會經濟生活實踐,亦有違民法公平之原則。

故答辯人認為本案不應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一條第二款的相關規定。

三、除上述觀點外,答辯人對於本案保留以下答辯意見: 

1.對於本案損害結果的發生,答辯人即使存在過錯,亦屬輕微過失,不應承擔連帶賠償責任,且應由作為僱主的被告                           及直接侵權人被告許美麗對原告的損失承擔主要的賠償責任。

2.關於賠償數額,答辯人認為:

(1)誤工費計算不符合客觀事實,誤工時間為    天,以農林牧漁業職工平均工資人民幣    元/年計算為計算標準,誤工費應為人民幣    元。

(2)護理費用不符合客觀事實,護理期限為    天,以農林牧漁業職工平均工資人民幣    元/年為計算標準,護理費應為人民幣    元。

(3)原告主張交通費的損失,但其提供的部份證據的真實性、與治療之間的關聯性均存在疑問,故答辯人對此不予認可。

(4)住院伙食補助費應為人民幣    元/天,計算    天共人民幣    元。

(5)營養費數額偏高,應為人民幣    元。

(6)殘疾賠償金數額過高,原告為農村居民,故以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人民幣    元/年為計算標準,傷殘九級十級,殘疾賠償金應為人民幣    元。

(7)精神損失撫慰金數額過高,可由法院依法裁決。

綜上,原告向答辯人主張損害賠償無事實和法律依據依法應駁回其對答辯人的訴求。即使答辯人對損害的發生存在過錯,亦屬輕微過失;且主張的部分賠償項目及金額欠缺理據,故懇請貴院酌情考量本人的答辯意見並依法作出裁判。

此致

人民法院

簽署時間:    年    月    日

答辯人:

附:答辯書副本    份;

證據材料    份

答辯狀(侵權) 篇4

答辯意見

答辯人保定電視台就上訴人上訴委託合同糾紛,現發表如下答辯意見。

答辯人認為一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懇請法院依法駁回其上訴請求,理由 如下:

一、答辯人訴求的保險數額是根據社保機構的要求所應申報和繳納的真實數據,同時答辯人提交了長達78頁的上訴人職工欠繳保險明細,均嚴格按照社保部門要求的標準,結合每個職工的檔案工資核算的養老、醫療等各項費用。答辯人提供的證據真實、充分,足以證實上訴人每個職工應繳社保費用的標準及計算過程。

二、上訴人以被法院劃扣款項為由拒付保險費用不能成立。

上訴人因他案被法院劃扣款項,系因上訴人剝離了答辯人全部的可經營性資產成立,因而判定上訴人應承擔還款責任,與本案應付保險費用事宜沒有任何關聯性,更無可以抵消的法定事由。答辯人訴求的費用繫上訴人應為其職工繳納的保險,關係到上訴人及答辯人職工的基本生存需要,上訴人不應以任何理由拖延和拒付。

三、上訴人要求答辯人返還其20__年12月補交4萬多元的保險不能成立。

上訴人20__年12月繳納的費用,系其根據上訴人核算的標準,並按照上訴人的要求補繳的20__年8月-12月的保險費用,答辯人向上訴人出具了收費票據,並已按此時間段將上述費用交到社保部門。目前,上訴人除了一審中確定的數額外,仍拖欠答辯人  元保險。上訴人要求答辯人返還上述費用毫無事實依據。

因此,在上訴人欠繳保險費事實已經非常明確的情況下,上訴人仍故意找種種理由拖延支付保險費用,已經嚴重影響了雙方職工保險的繳納,並引發了社會事件。因此,為了維護廣大職工的合法權益,懇請二審法院依法駁回上訴人的訴訟請求。

答辯人:

20__年1月30日

答辯狀(侵權) 篇5

答辯人:__________,男,______歲,____族,_______省_____市人,現住_______市_____區_______路______號。

答辯人因_______訴我離婚一案,現提出答辯如下:

答辯人認為原、被告夫妻感情沒有破裂,不同意離婚,理由有三:

一、原、被告夫妻系自由戀愛,有感情基礎;

二、原、被告性格相近,愛好相同;

三、原、被告共同生活中,一直和睦相處。

答辯人認為原告在訴狀裏談到的夫妻經常吵架,不是事實,我們結婚十餘年,有深厚的感情基礎,雙方價值觀、人生觀基本一致,偶爾為點家庭瑣事爭吵幾句屬正常現象,根本不會影響夫妻感情,原告屬一時衝動提出離婚,請求法院判決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此致

______市______區人民法院

答辯狀(侵權) 篇6

答辯人:

聯繫電話:

答辯人:

聯繫電話:

被答辯人:

聯繫電話:

被答辯人:

聯繫電話:

答辯人_____、_____現針對原告_____、_____訴其法定繼承糾紛一案的訴訟請求,作出如下答辯:

原告_____、_____的三項訴訟請求均沒有事實依據和法律依據。

理由如下:

二位原告沒有盡到贍養其老父親的責任。不享有繼承份額。

一、事實依據:

1、原告_____、_____在起訴書中訴稱,______系原告的父親,系被告_____配偶,系被告_____父親,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與______離婚,後與被告_____結婚,直至______死亡,在______與被告_____婚姻存續期間,共同購買了一套某縣竹陽鎮的房屋,被繼承人於_______年_____月__________日因病去世,這些都是屬實的。但是,在______去世後,被告並沒有將被繼承人______留下的遺產據為已有,也沒有侵犯了原告合法的繼承權。而是合法佔有按照法律規定應當屬於被告的合法財產(房屋)。相反,被告認為,原告根據《_____》及相關法律規定,提起訴訟,原告的訴訟請求不能得到法院的依法支持。

2、______從______年生病(內風濕等)到______年_____月__________日因病去世,______曾經長期生病(包括腳摔斷了)多次在某縣人民醫院和某縣骨科醫院住院,有醫院的病案資料為證。二位原告不但未去探望,甚至也不知道父親為何住院,在哪裏住院。更不要説是出錢為父親治病。______為了治病和在外面買藥(包括網上買藥)四處借債。至今未還。有醫院的發票和藥店的收款收據及證人證言為憑。兩位親生兒子不孝順,______多次生病住院治療二位原告即_____、_____不但沒有去看過、關心過、更不説出錢進行治療的。即沒有盡到贍養老人的義務。______在過生日、過年或者生活特別困難的時候、而二位原告即_____、_____也沒有關心過、從來就沒有去看過、更不説買東西孝敬老人的。即沒有盡到贍養老人的義務。其中有一個原因就是在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的時候,______與_____有一個斷絕父子關係的字句。所以就不贍養老人。_______年_____月__________日______因病去世,二位被告通過他人聯繫二位原告即原告的母親告知______因病去世的信息。二位原告置之不理。連最後一面也不想見______。二位原告既不對被繼承人______進行養老,也不送終。被告認為,二位原告不享有繼承權,當然就不享有繼承份額。

二、法律依據:

根據《_____》第十三條第四款規定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結合本案實際情況,二位原告即_____、_____沒有盡到贍養老人的義務。______年______因病去世,二位原告置之不理。因此被告認為,二位原告不享有繼承權,當然就不享有繼承份額。

此致

________人民法院

答辯人: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附:答辯書副本_____份;

證據材料______份。

答辯狀(侵權) 篇7

答辯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被答辯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

____年____月____日,答辯人因收到________人民法院轉來——___________公司關於“_________商標侵權”一案,現依法提出如下答辯意見:

答辯事項:

答辯人不同意被答辯人的所有訴訟請求,被答辯人的訴訟請求沒有任何依據,請法院依法駁回被答辯人的所有訴訟請求。

事實和理由:

一、答辯人被起訴的涉案產品有合法來源,答辯人是通過正規合法的途徑從________購進。根據商標法第五十六條規定“……銷售不知道是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能證明該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的並説明提供者的,不承擔賠償責任。”因此可知,答辯人沒有侵犯被答辯人_________商標專用權的故意,無需承擔任何侵權責任。至於被答辯人提交的證據,其並不能當然作為認定答辯人商標侵權故意的依據。民事商標侵權則需要有當事人的主觀故意為前提。因答辯人的涉案______有合法來源,答辯人沒有商標侵權故意,因此無需承擔商標侵權責任。

二、被答辯人訴請答辯人賠償人民幣__________元損失沒有任何依據,依法不應得到法院的支持。

一方面,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二條規定:“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有責任提供證據加以證明。沒有證據或者證據不足以證明當事人的事實主張的,由負有舉證責任的當事人承擔不利後果。”第七十六條規定“當事人對自己的主張,只有本人陳述而不能提出其他相關證據的,其主張不予支持。”被答辯人開口即要求答辯人賠償__________元侵權損失費用,但並未提供任何依據説明其損失賠償額是如何計算而來,因此,其應當對自己的主張承擔舉證不能的不利後果,__________元的損失賠償費用因沒有任何依據而不應得到法院的支持。

另一方面,根據《商標法》第五十六條規定,被答辯人不能證明其自稱的因答辯人商標侵權所遭受到的損失,那麼,商標侵權賠償數額就應帶按照被答辯人所認為的因答辯人侵權所得利益進行賠償。即使答辯人真若構成被答辯人認為的銷售侵犯其商標專用權的______,答辯人的侵權所得利益只有__________元,根據商標法的規定,答辯人的侵權賠償數額也只有__________元。但被答辯人卻沒有任何根據的漫天要價__________元的侵權賠償額。所以,請求法院依法駁回被答辯人的無理要求。

綜上所述,答辯人認為:被答辯人的訴訟請求沒有任何依據,請法院依法駁回被答辯人的所有訴訟請求。

此致

___________人民法院

答辯人: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附:答辯書副本_____份;

證據材料______份

答辯狀(侵權) 篇8

答辯人: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住所地在__________市__________路,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董事長

被答辯人:_________________,男,漢族,1 住__________市__________號__________室

被答辯人訴答辯人解除勞動關係、工資爭議案件,現答辯人提出答辯如下:_________________

一、被答辯人請求解除勞動關係的事實和法律依據

被答辯人因自身原因於20__年2月21日主動辭職,其後雙方於20__年2月22日就勞動合同解除達成結算協議,雙方勞動關係已經解除。被答辯人再主張解除勞動關係,沒有事實和法律依據,明顯不當。

二、被答辯人主張給付各項費用154548元沒有依據

1、被答辯人辭職後,雙方在協商一致基礎上籤訂勞動合同解除協議,明確約定被答辯人在答辯人處工作期間的工資、加班費、節日加班費用等費用已全部結清,被答辯人對此無任何異議,被答辯人不再追究答辯人任何責任。

根據江蘇省高院、江蘇省仲裁委蘇高法審委(20__)47號文第25條規定,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就工資、加班工資等勞動報酬的計算、支付達成結算協議,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應認定有效,但有證據證明在協議簽訂時存在欺詐、脅迫、重大誤解、顯失公平或乘人之危等違背當事人真實意思表示的情形除外。本案中,雙方已就工資、加班工資等達成結算協議,該協議不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又不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依法有效。

2、被答辯人主張經濟補償金於法無據。被答辯人主動辭職,也不符合要求支付經濟補償金的前置條件和程序,主張經濟補償金沒有法律依據。

3、被答辯人主張雙倍工資亦沒有事實和法律依據。首先,雙方簽有勞動合同,不存在雙倍工資的問題;其次,主張雙倍工資有着明確的時間限制、時效限制、數額限制。被答辯人的主張沒有事實和法律依據。

綜上所述,被答辯人的仲裁請求沒有事實和法律依據,依法不能成立,懇請貴委依法駁回被答辯人的仲裁請求。

此致

___________人民法院

答辯人: ___________

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

答辯狀(侵權) 篇9

答辯人:_________________

答辯人因原告__________起訴離婚糾紛一案,現針對原告的《民事起訴狀》作出答辯如下:_________________

答辯人不承認原告的訴訟請求,堅決不同意離婚。原告訴稱的離婚理由純屬捏造的不實之詞,完全不成立。主要理由:_________________

一、答辯人與原告有感情基礎,婚後感情也好

1、答辯人與原告牽手前同在醫療系統工作,相互之間有所認識,對彼此都有了解。__________年_____月,經朋友介紹,雙方正式確認戀愛關係。結婚前後原告經常到答辯人工作單位接答辯人聯絡感情,出雙入對,感情很好。

綜上所述,原告的訴訟請求沒有事實和法律根據,請求法院保護答辯人的合法權益,保護合法的婚姻關係,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答辯狀(侵權) 篇10

答辯人:地址:

法定代表人:委託人:

再有就是檢查訴訟主體是否遺漏,是否有誤;

此外還應該注意起訴期限和訴訟時效的問題。

在明顯存在上述問題時,不要急於答辯,答辯時在答辯中明確提出異議,往往能事半功倍,即可令對方“敗訴”。

因______紙箱機械廠(以下簡稱_____)訴答辯人加工一案,現答辯人依法答辯如下。

風險提示:製作民事答辯狀時,應當圍繞原告在民事中敍述的事實和理由進行。

答辯人有權否認對自己不利的“不能成立的”和“無證據證明的”事實。

進而有取捨地闡述對自己有利的,及對方當事人沒有提及的事實,特別在一些雙方當事人存在“混合過錯”或都有違約行為的案件,答辯人更應當注意如何“承認”、如何“反駁”及如何“確立”自己的觀點。

從而達到以自己的“事實和理由”和對方的“事實和理由”相抗衡。

一、本案的案由不是“加工合同糾紛”而是“買賣合同糾紛”。

根據規定:加工合同是指承攬人以自己的技能、設備、和勞力,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將定作人提供的原材料加工為成品,定作人接受該成品並支付報酬的合同。

而_____提供的合同,表面上寫的是《加工定作合同》,但定作人_____並未提供原材料,也未提供加工成品的圖紙、驗收標準等事項,_____提供的所謂“定作成品”實際上是_____自己生產的產品。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30條之規定,_______與____簽訂的是《買賣合同》,它們之間發生糾紛的案由應定為“買賣合同糾紛”。

二、答辯人不是本案適格的被告,只能作為第三人蔘與訴訟。

縱觀本案_____向法院提供的合同及,上面沒有答辯人的公章,也沒有答辯人的法定代表人簽名,所以答辯人不是本案適格的被告,但由於_____與_____買賣的設備最終是答辯人使用,故答辯人可以作為第三人蔘與本案的訴訟。

三、_____提供的產品誇大宣傳,是不合格產品,不符合國家和行業的標準。

首先,_____只不過是_____的一個個體工商户,但他在企業介紹時宣傳是______公司,號稱“重質量、講信譽”,卻連一個完整的企業產品標準都沒有。

其次,像_____提供的ysf-d四色瓦楞紙板水性印刷輪轉模切開槽機、圓壓圓模切機、薄刀分紙機、網紋線等產品,根本達不到質量標準要求。

產品既沒有出廠合格證,也沒有使用説明書,產品也沒有安裝調試,人員培訓更沒有。

最後,答辯人聲明,保留向_____追償因產品質量問題而對答辯人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的權利。

綜上所述,答辯人使用的雖然是_____的產品,但是與_____簽訂的《買賣協議》,與_____無關,答辯人付款也是付給_____的,況且款項已基本付清。

_____所寫的欠條應由其個人承擔,_____應承擔其生產的產品售後服務的責任。

懇請法院查明事實,駁回_____對答辯人的訴請!

此致_____人民法院答辯人:___________年___月___日

附:答辯書副本_____份;

證據材料______份。

答辯狀(侵權) 篇11

答辯人:

地址:

被答辯人:

地址:

法定代理人:

答辯人孫X因被答辯人_________起訴其撫養費糾紛一案,現提出如下答辯意見:

事實與理由:

一、被答辯人在民事起訴狀中所述事實與實際不符。

客觀事實如下: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答辯人與被答辯人之母_________登記結婚,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生育被答辯人。後雙方之間因感情不和,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經__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判決離婚。

在答辯人與被答辯人之母_________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家裏所有經濟來源均由_________掌控,包括房租及村民收益分配款等被_________據為己有,沒有用一分錢補貼家用。而答辯人及其前妻子女的生活、上學都成為問題,不得已只能舉債度日。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人民法院的離婚_____只對答辯人和_________的夫妻共同財產中的房屋進行了分割,對_________據為己有的房租和村民收益分配款隻字未提。因此,離婚時答辯人已有負債,沒有任何積蓄。

離婚後,答辯人在經濟上和日常生活中,對被答辯人及_________仍積極照顧,經常給予相關補貼,時不時給被答辯人不等數額的零用錢。因答辯人和_________房屋在一起,肖X所有房屋的水電費及垃圾清運費等均由答辯人墊付,這一部分費用已經高於原民事_____中的子女撫養費。因此,答辯人從來沒有拒付過子女撫養費。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答辯人患病,經醫院確診為__________________病,但答辯人經濟拮据,無力承擔昂貴醫藥費,只能借錢治療,後花費醫療費_________萬餘元。現答辯人身體狀況極差,不能幹活,沒有經濟來源,只能靠前妻子女生活,且負債累累,無力向被答辯人承擔過多的撫養費。

因此,被答辯人在民事起訴狀中所述事實與實際不符。

二、被答辯人要求答辯人每月支付_________元撫養費,於法無據。

因此,被答辯人主張的_________元/月的撫養費,明顯高於法律規定,於法無據。

三、被答辯人的姓氏應隨答辯人。

答辯人之前同意孩子改姓_________,是因為原告母親常常為孩子的姓氏與答辯人發生爭吵,答辯人為維持家庭的和睦才被迫同意的,並非答辯人真實意思表示。另外在我國民法中有應尊重風俗習慣的原則,而孩子隨父姓是符合我國的風俗習慣的。因此答辯人認為孩子的姓氏隨男方較為合理。

此致

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答辯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附:答辯書副本_____份;證據材料______份。

答辯狀(侵權) 篇12

答辯人:

地址:

被答辯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答辯請求:

一、依法駁回被答辯人的本訴理由和請求。

二、依法確認和維持_______縣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會(_______)_______號長勞人仲案《仲裁裁決書》的仲裁決定的內容。

三、依法確認和判決在_______勞人仲裁案(_______)_______號《仲裁裁決書》基礎增加遺漏仲裁費用_______萬元。

四、依法判決被答辯人支付答辯人借款_______萬元。

五、依法判決被答辯人賠償侵害人身權益精神撫慰金_______萬元。

六、涉訴訟損失費由全部由被答辯人承擔。

事實和理由:

一、答辯人與被答辯人勞動關係依法成立。

(一)答辯人與被答辯人事實勞動關係不可否認。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經介紹為被答辯人從事餵豬、做飯、修建豬場、魚塘的工作及其它雜活並約定月工資為________元。

(二)答辯人在被答辯人處工作,早上________點起牀,上班至晚_______點是眾所周知、無需證明的客觀事實。

(三)除正常上班外,答辯人在節假日也同不分白日晝夜加班加點勞動。

(四)在上班期間被答辯人還向被答辯人借款_______萬元是用於投入養殖場週轉資金。

(五)被答辯人捏造事實,誹謗答辯人。

在答辯人勞動期間被答辯人是具有欺騙答辯人感情不法行為。

根椐《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未辦結婚凳記及以夫妻名義同居的若干問題意見》明確規定:除婚姻關係不受法律保護外其人身關係和財產關係適用民法典的有關規定。

如果被答辯人認為這個是客觀事實,那請求被答辯人按共有財產分割,在存續期取得財產折款

二、被答辯人拖欠答辯人工資、加班工資、節假日工資、保險費共計_____元。

(一)答辯人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在被答辯人養殖場上班期間工資按_______個月,按約定期每月_____元為_____元。

(二)答辯人超時加班、節假日加班_______元,事實清楚,證據充分。

(三)仲裁裁決時遺漏______________元。

被答辯人因為未簽訂勞動合同,侵犯了答辯人的合法權益,按勞動部關於未籤勞動合同應承擔賠償答辯人造成經濟損失的_____%,也就是損失_____元。

三、被答辯人拖欠答辯人_________年_____月至______年______________月基本養老保險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規定,用人單位必須依法為職工繳納社會保險費用,而被答辯人卻居然對法律不顧,侵犯了答辯人的合法權益。

四、_______縣勞動爭議仲裁會,勞動人仲裁(_______)第_______號仲裁申請書明顯偏袒被答辯人。

在答辯人申請仲裁過程中,依法提出_____元的申請要求,而僅有養老保險金、上班基本工資_____元得了支持,尚有加班工資、節假日加班也是重要勞動報酬_______元,這個應以涉及加班工資和節假日照常上班沒有給予支持。

被答辯人未簽訂勞動合同_____%處罰賠償金也遺漏。

對此答辯人也表示不服。

請求人民法院依法保護答辯人合法權益。

五、被答辯人與答辯人有感情糾紛實屬捏造,這是被答辯人侵犯答辯人人身合法權益行為。

請求被答辯人立即停止人身侵害。

綜上所述:答辯依法登記養殖企業,依法擁有的用工權。

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關於及時按約支付職工工資(約定)、加班工資(雙倍)、節假日工資(三倍)和勞動保險費與違法勞動合同_____%勞動處罰賠償金,給答辯人造成嚴重損失。

另外,由於被答辯人採用欺騙手段,向答辯人借款近_______萬元(有賬可查),故意捏造事實,直接損害答辯榮譽和利益。

為此,答辯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規章和司法解釋之規定,駁回被答辯人訴訟請求和答辯理由,責令被答辯人補充仲裁委員會遺漏和支持答辯人各項賠償費用為謝。

證據和來源:

一、_______、_______身份證複印件一份一頁;

二、_______養殖場營業執照複印件一份一頁。

附:本狀副本共_______份。

此致

_________人民法院

答辯人: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答辯狀(侵權) 篇13

答辯人:××市××廠,住所地:××市××鎮沙角頭工業區,負責人:王,電話:

因原告鍾訴答辯人一案,答辯人現根據事實和法律,提出答辯如下:

答辯人認為,原告所提供的送貨單是偽造的,答辯人對其真實性不予認可,貴院應當依法駁回其全部訴訟請求:

一、多天送貨出現在一張送貨單上,不符合一般的交易習慣 按照一般的交易方式來看,賣方向買方送貨,應該是每天一張或者多張送貨單,買方收到貨後,再在送貨單上對貨物進行簽收確認,不可能會出現多天送貨出現在一張送貨單上的情況。而原告提供的所有送貨單,都是多天送貨情況出現在一張單上面,而且答辯人方的收貨人確認收貨,簽名都是一簽到底,而不是按天數簽收的,這不符合一般的交易習慣,顯然是偽造的。

二、收貨人簽名是偽造的,答辯人公司並沒有名字中帶有“渝”字的員工

所有的送貨單上“收籤人簽章”處的簽名都是一個“渝”字,而答辯人公司從來都沒有過名字中帶有一個“渝”字的員工。而且,收貨人的所有簽名都是一簽到底,筆鋒和字跡都是連貫的,顯然是在同

一時間寫的,而這顯然不符和一般的交易習慣。可見,收貨人簽名是偽造的。

三、送貨單上沒有具體的送貨日期

所有的送貨單上都沒有具體的送貨日期,這再次證明送貨單是偽造的。此外,由於無法確定準確的送貨日期,原告應當舉證證明其訴訟請求沒有超出訴訟時效,否則,法院應當判決駁回其訴訟請求。

四、送貨單上沒有標明大寫的貨款金額

每一張送貨單上都沒有大寫的合計貨款金額,只有小寫的貨款金額,這顯然不符合常理。依照常理,原告如果真向答辯人送貨,一定要在送貨單上寫上大寫的貨款金額,以防止雙方對貨款數額發生爭議,而且,原告以往給答辯人送貨的送貨單上都標註有貨款的大寫金額,這完全可以證明送貨單是偽造出來的。

五、原告提交的送貨單與以往原被告雙方交易的送貨單完全不同 原告與答辯人曾經有過交易,原告將送貨內容寫在收據上,寫清楚貨款金額,標明大寫貨款金額,再經答辯人公司曾守源簽名確認,然後拿着收據向答辯人要求支付貨款。此次原告提交的送貨單與真實的送貨單完全不同,而且漏洞百出,可見,原告提交的送貨單是不真實的。

六、原告妻子劉一直在答辯人公司擔任出納和會計並掌管公司公章,原告具有偽造送貨單的便利條件

原告妻子劉在答辯人公司工作多年,擔任會計和出納職務,

並掌管公司的公章,這使得原告完全具備偽造送貨單的便利條件。而且,劉在原告向法院起訴前即向答辯人公司辭職,答辯人多次打電話給她,要她過來辦理財務移交手續,她也一直不敢過來辦理,由此可見她虛怯的心理。

綜上所述,答辯人認為,原告鍾提交的送貨單完全是其夥同妻子劉偽造的,是不真實的送貨單,請求法院查明事實,依法判決駁回其所有訴訟請求,還答辯人以公道。

答辯狀(侵權) 篇14

審判長、審判員:

律師事務所接受本案被告委託,指派我作為其代理人依法參與本案訴訟活動,結合庭審查明的事實,代理人認為原告的訴訟請求應予駁回,理由如下:

(一)原告撫養孩子不利於其健康成長。

由原告撫養不利於孩子的健康成長,原告對孩子的生活起居的照顧不如被告及其父母對孩子照顧的周到,小孩正處在生長髮育的重要時刻,也是人生觀和是非觀念剛剛形成的時刻,如果孩子生活在一個好的環境,有利於孩子建立良好的思想和品德,有利於孩子形成健全的人格。相比而言,被告家庭更加具備這樣的條件。

(二)孩子隨被告生活更有利於孩子的教育和成長。

1、被告對孩子疼愛有加、百般呵護,並對孩子採取了正確的教育和生活方式。孩子雖小,但誰疼他還是知道的,這個不是誰教給他的,被告及父母對孩子的教育都是正面的,他們希望把家庭的破裂對孩子的影響降到最低,即使家庭破裂了,被告及其父母也希望並儘量讓孩子得到父愛和母愛。

2、被告系紹興本地人,有穩定的工作,每月收入近三千元,且長期與父母共同生活,開銷不大,個人能力和經濟狀況均比原告優越,原告無住房、工資待遇不高,不能為孩子的學習和生活創造良好的條件。

3、雙方協議離婚後,孩子一直隨被告生活,彼此之間已有穩定牢固的感情基礎。反倒是原告即使在未與被告離婚前對孩子也是不管不問,白天工作可以理解,但晚上回來吃完飯也是顧自己玩電腦,很少有增進父子感情的舉動,所以孩子自然而然地對其生疏了。

4、被告父母經濟基礎堅實,父親年收入7萬餘元,母親也有退休金,二老十分捨得給孩子花費。孩子自出生後半個月起,一直與被告父母共同生活,被告父母非常疼愛孩子,孩子的日常支出基本上都是由二老負擔,祖孫已經建立起了深厚的感情,外祖父母優渥的家境與對孩子的關愛,都十分有利於孩子的成長。

(三)原告訴求無法律依據。

1、從原被告雙方簽訂離婚協議迄今不足七月,當時雙方對孩子跟誰生活經過認真的考慮和充分的協商。短短的時間,客觀情況並未發生變化,現在原告就要對原來雙方都認可的協議內容變更,頻繁的變更撫養,會使孩子沒有一個穩定的生活和學習的環境,所以原告的訴訟是不適當的,既不利於孩子的健康成長,也有悖法律要保護合法有效協議的嚴肅性。

2、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16條,對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情形作出規定:

(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

(2)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的;

(3)八週歲以上未成年子女,願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的;被告根本就不符合上述三種情形之一,因而,原告的要求沒有法律依據。

(三)原告的變更理由不成立。

原告要求變更的理由是:被告限制原告探望、被告無力撫養兒子。事實證明可原告的這一主張無任何事實依據,通過庭審,已經明確被告並未阻止原告探視孩子,而是原告不顧孩子身患哮喘硬要帶其出去的這一不近情理事實,該事實進一步表明了原告並非疼愛孩子,試問一個看重孩子健康的父親怎會忍心讓自己的孩子誘發病情。而且原告完全可以在被告家裏探望孩子,孩子尚小,不宜外帶,將孩子外帶出去不是行使探望權的必要條件。被告也向法庭證明了自己具備撫養孩子的能力,加上有疼愛孩子的外祖父母,被告完全有能力為孩子創造良好的成長與教育環境,相反地,原告卻無法為孩子創造這些條件,原告要求變更撫養的真實原因是變更後其可以不負擔撫養費。被告嫁人不淑,已經把全部的愛都傾注在孩子身上,被告及其父母與孩子關係融洽,感情深厚,他們對孩子的愛護,真是殷殷期望難以筆述。

綜上所述,代理人認為原告的訴訟請求無任何事實根據和法律依據,依法應予駁回。

以上意見請以採納!

謝謝

代理人:

答辯狀(侵權) 篇15

答辯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因______紙箱機械廠(以下簡稱_____)訴答辯人加工合同糾紛一案,現答辯人依法答辯如下。

一、本案的案由不是“加工合同糾紛”而是“買賣合同糾紛”。

根據《_____》第251條、252條之規定:加工合同是指承攬人以自己的技能、設備、和勞力,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將定作人提供的原材料加工為成品,定作人接受該成品並支付報酬的合同。而_____提供的合同,表面上寫的是《加工定作合同》,但定作人_____並未提供原材料,也未提供加工成品的圖紙、驗收標準等事項,_____提供的所謂“定作成品”實際上是_____自己生產的產品。根據《_____》第130條之規定,_______與____簽訂的是《買賣合同》,它們之間發生糾紛的案由應定為“買賣合同糾紛”。

二、答辯人不是本案適格的被告,只能作為第三人蔘與訴訟。

縱觀本案_____向法院提供的合同及欠條,上面沒有答辯人的公章,也沒有答辯人的法定代表人簽名,所以答辯人不是本案適格的被告,但由於_____與_____買賣的設備最終是答辯人使用,故答辯人可以作為第三人蔘與本案的訴訟。

三、_____提供的產品誇大宣傳,是不合格產品,不符合國家和行業的標準。

首先,_____只不過是_____的一個個體工商户,但他在企業介紹時宣傳是______公司,號稱“重質量、講信譽”,卻連一個完整的企業產品標準都沒有。

其次,像_____提供的YSF-D四色瓦楞紙板水性印刷輪轉模切開槽機、圓壓圓模切機、薄刀分紙機、網紋線等產品,根本達不到質量標準要求。產品既沒有出廠合格證,也沒有使用説明書,產品也沒有安裝調試,人員培訓更沒有。

最後,答辯人聲明,保留向_____追償因產品質量問題而對答辯人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的權利。

此致

_____人民法院

答辯人:_______

____年___月___日

附:

答辯書副本_____份;

證據材料______份。

答辯狀(侵權) 篇16

答辯人: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被答辯人: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答辯人因被答辯人_______勞動爭議糾紛一案,提出如下答辯:

一、被答辯人所稱與答辯人在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期間存在勞動關係沒有事實依據。

可從兩方面來説,一是,從______處網上記錄信息得知,_______是從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才正是開始在公司上班,而不是其所稱的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二是,據仲裁申請書中,_______所述,其______年所籤合同與_______年所籤合同都已經遺失,是否可以據此認為其與公司之間這兩年內不存在勞動關係?

二、被答辯人要求經濟補償金______元無法律依據。

_______其打架行為已嚴重違反我公司規章制度,根據《勞動合同法》第39條和第46條的規定,公司可以依法與其解除勞動合同,而不必給予經濟補償金。

三、被答辯人要求我方支付其養老保險金與失業保險金無法律依據。

其一,根據《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社會保險費徵繳暫行條例》的規定,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必須依法向社保機構繳納社會保險,被答辯人要求答辯人向其支付無任何法律依據。

其二,領取養老保險金與失業保險金需要具備一定條件才可以,而被答辯人的條件尚不具備領取資格。

四、被答辯人要求公司支付養老保險金與失業保險金數額無事實根據,根據______省社保部門的規定,企業為員工繳納養老保險的比例是____%,繳納失業保險的比例為____%,如果從_____年____月____日開始起算,答辯人應繳納養老保險金為_____元,繳納失業保險金為____元;如果從_____年____月____日開始算,答辯人應繳納養老保險金為____元,失業保險金為____元。

五、被答辯人要求我方支付遲延賠償金____元無事實根據與法律依據。

綜上所述,被答辯人的訴訟請求無事實根據與法律依據,請人民法院公正審理,依法判決,維護答辯人的合法權益。

此致

_______人民法院

答辯人:___________

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答辯書副本_____份;

證據材料______份。

答辯狀(侵權) 篇17

具體的答辯狀格式如下,

①標題。標題寫明“刑事(或民事)答辯狀”,“刑事(或民事)被上訴答辯狀”。前者為第一審案件答辯狀,後者為上訴案件答辯狀。

②答辯人的基本情況。當事人欄目,直接列寫答辯人的基本情況。

被告人是公民的,就列寫答辯人姓名,性別,年齡,民族,籍貫,職業和住址。有代理人的,挨着另起一行列寫代理人,並標明是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還是委託代理人,並寫明其姓名,性別,年齡,民族,籍貫,職業和住址。如果是法定代理人,還要寫明他與答辯人的關係。如委託律師代理,只寫明其姓名和職務。

被告人是企事業單位、機關、團體(法人)的,先列寫答辯人及其單位全稱和所在地。另起一行列寫該單位的法定代表人及其姓名、職務。再另起一行,列寫委託代理人及其姓名、職務。

對方當事人的情況不用單獨列寫,可在下面的答辯理由説明起訴人和上訴人是誰,起訴或上訴的案由是什麼。

③寫明答辯事由。第一審案件答辯狀和上訴案件答辯狀其事由的寫法不同。現分別説明如下:_________________第一審案件答辯人是被告人,答辯事由的具體行文為:_________________“因__________(案由)一案,現提出答辯如下:_________________”。上訴案件答辯狀的答辯人是被上訴人,答辯狀具體行文為:_________________“上訴人_______________(姓名)因__________(案由)一案不服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字第_____號_____事判決(或裁定),提起上訴,現提出答辯如下:_________________”

答辯理由答辯的理由是答辯狀的主體部分,寫法沒有統一的規定,一定要針對原告在訴狀中提出的事實和理由,或上訴人在上訴狀中提出的上訴請求和理由進行答辯,並可提出相反的事實、證據和理由,以證明自己的理由和觀點是正確的,而提出的要求是合理的。

尾部和附項寫明以下內容:_________________

①呈送的機關。寫為“此致”“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②右下方寫明。答辯人_______________(簽名或蓋章)並註明年月日。

③附項。註明證物、書證的名稱和件數。

答辯狀(侵權) 篇18

答辯人:

住址:

被答辯人:

法定代理人:

住址:

答辯人孫X因被答辯人起訴其撫養費糾紛一案,現提出如下答辯意見:

答辯事項:答辯人請求人民法院依法駁回被答辯人不合理且不合法的訴訟請求。

事實與理由:

一、被答辯人在民事起訴狀中所述事實與實際不符。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答辯人與被答辯人之母肖X登記結婚,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生育被答辯人。後雙方之間因感情不和,於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經______區人民法院判決離婚。

在答辯人與被答辯人之母肖X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家裏所有經濟來源均由肖X掌控,包括六年房租及村民收益分配款等被肖X據為己有,沒有用一分錢補貼家用。而答辯人及其前妻子女的生活、上學都成為問題,不得已只能舉債度日。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區人民法院的離婚_____只對答辯人和肖X的夫妻共同財產中的房屋進行了分割,對肖X據為己有的六年房租和村民收益分配款隻字未提。因此,離婚時答辯人已有負債,沒有任何積蓄。

離婚後,答辯人在經濟上和日常生活中,對被答辯人及肖X仍積極照顧,經常給予相關補貼,時不時給被答辯人不等數額的零用錢。因答辯人和肖X房屋在一起,肖X所有房屋的水電費及垃圾清運費等均由答辯人墊付,這一部分費用已經高於原民事_____中的子女撫養費。因此,答辯人從來沒有拒付過子女撫養費。

______年______月,答辯人患病,經醫院確診為腦梗、冠心病,但答辯人經濟拮据,無力承擔昂貴醫藥費,只能借錢治療,後花費醫療費______萬餘元。現答辯人身體狀況極差,不能幹活,沒有經濟來源,只能靠前妻子女生活,且負債累累,無力向被答辯人承擔過多的撫養費。

因此,被答辯人在民事起訴狀中所述事實與實際不符。

二、被答辯人要求答辯人每月支付______元撫養費,於法無據。

因此,被答辯人主張的______元/月的撫養費,明顯高於法律規定,於法無據。

三、被答辯人主張的第二項訴訟請求於法無據,應予駁回。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_____》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二十一條規定:_____第二十一條所稱“撫養費”,包括子女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等費用。

本案中,______區人民法院(_________)______民初字第______號離婚民事_____中,已判決由答辯人支付被答辯人撫養費,撫養費已將子女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等包括在內。被答辯人提起本案之前的撫養費,答辯人如果未支付的,肖X可根據判決申請強制執行,而不能提起訴訟。況且答辯人已如數支付撫養費。

提起本案之後的撫養費,也將子女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等包含在內。被答辯人在民事起訴狀中的第一項訴訟請求,已將第二項訴訟請求包含在內,提起第二項訴訟請求明顯重複。

因此,被答辯人主張的第二項訴訟請求於法無據,應予駁回。

此致

______區人民法院

答辯人: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附:答辯書副本_____份;

證據材料______份。

答辯狀(侵權) 篇19

被答辯人: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出生,______族,住______市______區______路______小區______號樓______單元______户。身份證號碼:______.電話:______.答辯人就___________離婚糾紛一案,提出答辯意見如下:

一、同意解除與______的婚姻關係我與______感情確已破裂,無和好的可能,之前,______已經起訴過一次離婚,法院判不離後,兩人一直分居至今,因此,同意解除與______的婚姻關係。

二、同意孩子______由______撫養,但是______應保證孩子由其親自撫養,不能送交其父母撫養;保證使其接受良好的教育;保證給予足夠的關心與呵護,使其身心都能得到健康的成長與發展,否則我可變更撫養關係孩子年幼,一直由我照顧和看管,______對孩子又不管不問,我一直不能參加工作,生活基本上全靠我父母、哥哥及朋友資助,目前我沒有太多的經濟能力支付孩子的撫養費,因此,我只能保證支付孩子每月______元撫養費。

三、夫妻共同財產依法分割

1、結婚後夫妻共同購置房屋一處,位於______,面積______平米,市場價值______萬元,房屋歸______所有,由______支付我一半的房款計______元。

2、______自孩子出生後就沒有向家裏交過一分錢,至今已有______時間,其______年前四個月的平均工資為______元,這部分收入應為夫妻共同財產,我要求分得一半。

3、銀行存款為夫妻共同財產,我業已申請法院調取婚後______在______銀行的存款,存款數額的一半歸我所有。

4、其他家庭共同財產(傢俱)約______餘元,因房屋歸______所有,這些財產也歸其所有,由______支付______元給我。

四、夫妻共同債務由雙方負擔為維持生活,我先後兩次借款______元,用於家庭生活開支和孩子的撫養,這些屬於夫妻共同債務,已為法院有效判決所確認,應由雙方共同負擔。

上述答辯意見,請法院採納。

此致

______市______區人民法院

答辯人:_____

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答辯狀(侵權) 篇20

答辯人:

地址:

代理人:

被答辯人:

地址:

答辯人就被答辯人訴請的購銷合同糾紛一案提供如下答辯意見:

答辯事項:

答辯人已經按照雙方簽訂的《預拌商品混凝土購銷合同》所確定的付款方式支付了相應款項,但涉案工程因發包人______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______公司”欠付答辯人鉅額工程款,目前,答辯人已將______公司訴至______省高級人民法院,該案目前正在審理之中。

法院應當將______公司追加為本案被告,在其欠付答辯人工程款的範圍內對被答辯人承擔相應責任。

事實與理由:

一、答辯人已經按照合同約定足額支付了相應款項,不存在違約,合同約定的支付餘款的付款條件未成就。

答辯人與被答辯人簽訂的《預拌商品混凝土購銷合同》第五條商品混凝土付款方式和期限約定“工程施工至框架十五層,甲方開始支付已結算工程量的______%工程款,十五層後按月進度的______%支付,餘款在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後一次性付清。”

即使按照被答辯人所稱的合同總值______萬元,答辯人已經向被答辯人支付商品混凝土款______萬元,已付款比例佔合同總額為______%,已超過合同約定的“工程施工至框架十五層,甲方開始支付已結算工程量的______%工程款”;答辯人已遵守合同的約定,履行了約定的付款義務。

至於餘款,合同約定“在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後支付,目前該工程只是主體工程完工,尚未完成室內安裝等工程,工程並未進行竣工驗收,因此並不符合“餘款在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後一次性付清”的付款條件。

二、涉案工程發包人______公司應當在欠付答辯人的工程款範圍內向被答辯人承擔相應的付款責任。

因工程發包人新XX公司欠付答辯人鉅額工程款______億元,工程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不得已停工,答辯人就工程款追償糾紛將新XX公司訴至______省高級人民法院,目前該案正在審理之中。

鑑於由於______公司的原因致使工程停工,且導致工程不能按期竣工驗收,從而也導致答辯人無法對被答辯人支付剩餘款項,建議法院追加______公司為本案被告,在其欠付答辯人工程款的範圍內向被答辯人承擔相應責任。

或者為儘快化解本案當事人之間的矛盾,答辯人也請求法院將涉案工程的發包人______公司追加為被告,由______公司在欠付答辯人的工程款範圍內承擔相應的付款責任。

此致

______縣人民法院

答辯人: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附:答辯書副本_____份;

證據材料______份。

答辯狀(侵權) 篇21

答辯人:

地址:

代理人:

被答辯人:

地址

被答辯人:

地址:

代理人就王某某(以下簡稱原告)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向大竹縣人民法院訴龍某某(以下簡稱被告)房屋買賣合同糾紛一案,現作如下答辯:

答辯事項:

被答辯人起訴的主張違背事實,不符合法律規定,請求依法駁回其訴訟請求。

事實與理由:

一、根據原被告雙方訂立的《房屋買賣合同》第四條和第六條第1項約定內容充分而且十分明顯反映了______和______二人違背了《_____》第六條當事人行使權利、履行義務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誠實信用原則要求當事人在訂立履行合同以及合同終止後的全過程,都要誠實,講信用、相互協作。在現實生活中,我們老百姓也不會原諒一個出爾反爾、不守信用、説話不算數的人,這説明二位原告在合同簽訂之初,就利用被告的處境,有乘人之危之嫌。

二、二位原告在起訴書中的訴訟請求第一項稱“依法確認原被告於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無效”是沒有法律、沒有行政法規、沒有地方性法規、沒有規範性文件的規定。在調整民事法律關係的民法中也根本找不出,也不可能找出法律根據。根據《_____》第55條和《_____》第44條第1款規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結合本案實際情況,______當時是非常清楚標的物的實際情況而強烈要求購買,説明買賣雙方的行為是真實意思表示。不存在重大誤解、脅迫、乘人之危等情形。二位原告與我的當事人所籤合同正是如此。無論是從合同的簽訂過程、或者從合同的簽訂內容來看都沒有違背《_____》第52條第1款的(一)至(五)項中的任何一項規定,同時也沒有違背《_____》第53條第1款的(一)(二)兩項規定。請法院依法駁回二位原告的全部訴訟請求。

三、二位原告在起訴狀的事實與理由部分所稱“原被告初步達成購買協議並繳納定金______元不屬實,有捏造事實進行敲詐的嫌疑。如果二位原告確實有充分的證據證明繳納定金______元給被告,請在法庭當庭舉證,並經龍X本人或者其代理人質證後法院方可採信。在本合同中,原告和被告在合同的付款方式中也沒有約定繳納定金______元的內容。這從另一個方面説明,二位原告想通過這種方法獲得不當得利,這種行為不應受到法律的保護。當然,二位原告在起訴書中的訴訟請求第二項稱“依法判令四被告返還已收取的購房款和定金______元”也沒有事實依據,當然本案訴訟費用由二位原告承擔。再次請法院依法駁回二位原告的全部訴訟請求。二原告在起訴狀的事實與理由部分所稱“合同簽訂後,原告______按照合同約定支付購房款______萬元”不屬實,被告龍X親筆書寫了收條就更不屬實。

四、二位原告在起訴狀的事實與理由部分所稱“後原告經多方瞭解得知原被告之間的房屋買賣合同屬無效合同,不受法律保護。這實屬找藉口,“多方瞭解”的人都有誰,有無公信力並無相關證明。但據本案被告龍某提供的______法律服務所對該房屋買賣合同進行了見證,結論是:“其訂立的合同真實、合法、有效。”並蓋有公章,具有信服力。

五、二位原告購買的房屋雖然未取得房屋產權證書,這説明所有權沒有轉移,而不是債權不成立或無效,合同是債權,請二位原告把債權和物權分開,切忌混淆。再加上本案的標的物是頂層,就是農村人所説的朵尖子,不是純粹的完整的一層房屋,經諮詢_____縣人民政府相關部門,這種情形是可以補辦房屋產權證的。因此原告的主張不能得到支持,法院理應駁回起無理要求。

此致

______縣人民法院

答辯人:龍某某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附:答辯書副本_____份;

證據材料______份。

答辯狀(侵權) 篇22

答辯人:

地址:

被答辯人:

地址:

因原告________訴答辯人離婚一案,案號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提出如下答辯意見:

事實和理由:

一、答辯人與原告________的感情確已破裂,無和好的可能,同意解除與原告________的婚姻關係。

(一)答辯人與________雖自願結婚,但婚後性格不合,共同生活期間又未能做到互諒互助,致使夫妻感情日益淡薄,產生矛盾,現原告堅持要求離婚,答辯人表示同意。

(二)原告在訴狀中稱答辯人“拋妻棄子”,對家庭不負責任,又“惡言辱罵”、“毆打、傷害”原告及“與他人有不正當的男女關係”的事實與實際情況不符。

實際上,答辯人從________年________月開始,便患有精神障礙,就診於________________醫院,治療期間答辯人的病情一直處於不穩定狀態,精神也容易受外界刺激,且由於生活所需,答辯人一直未接受住院治療,本來身患疾病是需要家人的關心與體諒,但原告不僅沒能從生活及精神上給予幫助,反而經常責怪答辯人,併為一些家庭瑣事與答辯人爭吵,不斷地刺激答辯人,以致答辯人的病情一直未有好轉,精神壓力也不斷增大。同時,因答辯人經常出差,雙方缺少溝通,原告便多加猜疑,並對答辯人施加種種限制,因此,原告所述的事實與實際情況不符。

二、婚生子________由答辯人撫養,原告每月支付答辯人________元撫養費。

本案中,原告稱將來的經濟收入不穩定,自身無經濟能力撫養小孩,考慮到原告由於工作原因無法與小孩共同生活,而答辯人目前有固定收入,工作較穩定,答辯人父母也願協助撫養小孩,因此,請法院判令婚生子________由答辯人撫養。

三、如法院判決孩子由原告撫養,那麼答辯人可以承擔的撫養費為每月________元至孩子成年,原告訴求的撫養費________________元數額過高,超過答辯人的經濟負擔能力,理由為:

(一)孩子尚年幼,一直在________市與原告的父母共同生活,從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來看,小孩每月的撫養費在________元顯然過高,也與小孩目前的實際花銷不符,並且孩子的撫養費是雙方均應承擔的義務,原告不應將撫養的義務全部推給答辯人。

(二)答辯人目前也沒有太多的經濟能力支付兒子的撫養費。

答辯人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開始至今,每月所支付的醫療費約在________元左右,而答辯人現每月的固定的工資收入約在________元(考核工資是不固定的),答辯人除了日常的生活支出外,因小孩在________生活,答辯人仍需支付每次行使探望權的長途費用,因此,支付兒子________元的撫養費已超出答辯人的經濟能力範圍,請法庭慎重考慮答辯人自身的負擔能力。

四、原告要求將婚前共有房產歸原告所有並不得向其追討房款沒有法律依據。

本案涉案房產系答辯人與________以兩人名義在婚前購買取得,並且已經國家房地產權利登記部門登記確認,屬於共有房產,由於該房產在購置時,答辯人的出資佔主要部分,且房產的內部裝修費用均由答辯人承擔,因此,在共有關係終止時,對共有財產的分割,應根據法律有關規定,按雙方的出資比例分割,現原告將訴求的房產歸其所有沒有任何法律依據。

五、涉案房屋屋內的傢俬、家電全部應歸答辯人所有。

本案涉案房屋屋內的全部傢俬、家電,均由答辯人婚前購買,該財產應屬於答辯人婚前個人財產,根據法律有關規定,該財產應歸答辯人個人財產,因此,請求法院判令該財產歸答辯人所有。

上述答辯意見,請法院採納。

此致

________人民法院

答辯人: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附:答辯書副本_____份;證據材料______份。

答辯狀(侵權) 篇23

答辯狀是被告(人)、被反訴人、被上訴人、被申請(訴)人針對起訴狀、反訴狀、上訴狀、再審申請(訴)書的內容,在法定期限內根據事實和法律進行回答和辯駁的文書,是訴狀中使用頻率最高的文種之一。

答辯狀由首部、答辯理由、尾部和附項三部分組成。

首部應寫明下列內容:

①標題。標題寫明"刑事(或民事)答辯狀","刑事(或民事)被上訴答辯狀"。前者為第一審案件答辯狀,後者為上訴案件答辯狀。

②答辯人的基本情況。當事人欄目,直接列寫答辯人的基本情況。

被告人是公民的,就列寫答辯人姓名、性別、年齡、民族、籍貫、職業和住址。有代理人的,挨着另起一行列寫代理人,並標明是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還是委託代理人,並寫明其姓名、性別、年齡、民族、籍貫、職業和住址。如果是法定代理人,還要寫明他與答辯人的關係。如委託律師代理,只寫明其姓名和職務。

被告人是企事業單位、機關、團體(法人)的,先列寫答辯人及其單位全稱和所在地。另起一行列寫該單位的法定代表人及其姓名、職務。再另起一行,列寫委託代理人及其姓名、職務。

對方當事人的情況不用單獨列寫,可在下面的答辯理由説明起訴人和上訴人是誰,起訴或上訴的案由是什麼。

③寫明答辯事由。第一審案件答辯狀和上訴案件答辯狀其事由的寫法不同。現分別説明如下:第一審案件答辯人是被告人,答辯事由的具體行文為:"因(案由)一案,現提出答辯如下:"。上訴案件答辯狀的答辯人是被上訴人,答辯狀具體行文為:"上訴人(姓名)因(案由)一案不服×人民法院××年×月×日×字第×號×事判決(或裁定),提起上訴,現提出答辯如下:"

答辯理由 答辯的理由是答辯狀的主體部分,寫法沒有統一的規定,一定要針對原告在訴狀中提出的事實和理由,或上訴人在上訴狀中提出的上訴請求和理由進行答辯,並可提出相反的事實、證據和理由,以證明自己的理由和觀點是正確的,而提出的要求是合理的。

尾部和附項寫明以下內容:

①呈送的機關。寫為"此致""×人民法院"。

②右下方寫明。答辯人(簽名或蓋章)並註明年月日。

③附項。註明證物、書證的名稱和件數。摺疊

需要注意的是:

(1)雙方當事人情況;依次寫明答辯人和被答辯人的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貫、職業、住址。答辯人有訴訟代理人或委託代理人的,也應寫明其身份事項。

案由部分,寫明答辯人因何案的起訴狀或上訴狀提出答辯。行文中必須寫明雙方當事人是誰,以及對方起訴的案由是什麼。一般表述為:"因……一案,提出答辯如下:"。

(2)正文:答辯理由和答辯請求。

針對原告訴訟請求的答覆或反駁;包括事實依據;有關證據;法律依據;

(3)尾部:送達何法院,答辯時間和答辯人姓名、附項等。

答辯狀篇幅不必長,但必須抓住重點,特別要抓住起訴狀中那些與事實不符、證據不足、缺少法律依據的內容,進行系統辯駁,以利於法院在審理時判明原告訴訟請求是否符合事實,是否有法律依據,從而作出正確的裁判。

答辯狀(侵權) 篇24

答辯人: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住所地在__________市__________路,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董事長

被答辯人:_________________,男,漢族,1968年8月10日出生,住__________市__________號__________室

被答辯人訴答辯人解除勞動關係、工資爭議案件,現答辯人提出答辯如下:_________________

一、被答辯人請求解除勞動關係的事實和法律依據

被答辯人因自身原因於20__年2月21日主動辭職,其後雙方於20__年2月22日就勞動合同解除達成結算協議,雙方勞動關係已經解除。被答辯人再主張解除勞動關係,沒有事實和法律依據,明顯不當。

二、被答辯人主張給付各項費用154548元沒有依據

1、被答辯人辭職後,雙方在協商一致基礎上籤訂勞動合同解除協議,明確約定被答辯人在答辯人處工作期間的工資、加班費、節日加班費用等費用已全部結清,被答辯人對此無任何異議,被答辯人不再追究答辯人任何責任。

根據江蘇省高院、江蘇省仲裁委蘇高法審委(20__)47號文第25條規定,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就工資、加班工資等勞動報酬的計算、支付達成結算協議,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應認定有效,但有證據證明在協議簽訂時存在欺詐、脅迫、重大誤解、顯失公平或乘人之危等違背當事人真實意思表示的情形除外。本案中,雙方已就工資、加班工資等達成結算協議,該協議不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又不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依法有效。

2、被答辯人主張經濟補償金於法無據。被答辯人主動辭職,也不符合要求支付經濟補償金的前置條件和程序,主張經濟補償金沒有法律依據。

3、被答辯人主張雙倍工資亦沒有事實和法律依據。首先,雙方簽有勞動合同,不存在雙倍工資的問題;其次,主張雙倍工資有着明確的時間限制、時效限制、數額限制。被答辯人的主張沒有事實和法律依據。

綜上所述,被答辯人的仲裁請求沒有事實和法律依據,依法不能成立,懇請貴委依法駁回被答辯人的仲裁請求。

此致

__________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

答辯人: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時間:_________________

答辯狀(侵權) 篇25

答辯人:______

地址: 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

被答辯人:______

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 _________

答辯人與被答辯人之間的承攬合同糾紛一案,日前答辯人已向上海仲裁委員會提起仲裁申請,貴會已予以立案受理。現被答辯人向貴會提出對仲裁協議效力及仲裁管轄異議,對此,答辯人特作如下答辯:

一、在雙方簽署的《定作物合同》第十六條中約定:“如經協商仍不能達成一致,甲乙雙方中任何一方可向上海市仲裁委員會提起仲裁。”雖然該約定上海市仲裁委員會與上海仲裁委員會有一字之差,但是能夠確定就是指上海仲裁委員會。

二、儘管上海市的區域內有二家仲裁機構,但是屬於上海市的仲裁機構僅此一家,另一仲裁機構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上海分會,顧名思義不屬上海市,他只是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派出機構,不屬上海市。

根據最高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解釋第三條規定,“仲裁協議約定的仲裁機構名稱不準確,但能夠確定具體的仲裁機構的,應當認定選定了仲裁機構”。因此,雖然雙方約定是上海市仲裁委員會,名稱不夠準確,但無可爭議就是上海仲裁委員會,應當認定選定了仲裁機構。該仲裁協議有效,上海仲裁委員會具有管轄權。

綜上所述,答辯人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特向貴會申請仲裁,貴會受理本案符合法律規定,被答辯人提出管轄權異議於法相悖,懇請貴委依法作出決定予以駁回。

此致

上海仲裁委員會

答辯人:

特別授權代理人:

答辯狀(侵權) 篇26

答辯人:住址:代理人:被答辯人:住址:風險提示:

一份嚴謹的民事訴訟答辯狀,

首先需要分清是否屬於法院主管,是否有需要寫民事訴訟答辯狀;

其次是弄清楚受理法院的管轄;再有就是檢查訴訟主體是否遺漏,是否有誤;此外還應該注意起訴期限和訴訟時效的問題。在明顯存在上述問題時,不要急於答辯,答辯時在答辯中明確提出異議,往往能事半功倍,即可令對方敗訴。因上訴人齊X訴答辯人離婚一案,針對上訴人齊女的上訴理由,提出答辯如下:答辯事項:答辯人請求人民法院依法駁回上訴人不合理且不合法的訴訟請求。風險提示:

製作民事答辯狀時,應當圍繞原告在民事起訴狀中敍述的事實和理由進行。答辯人有權否認對自己不利的不能成立的和無證據證明的事實。進而有取捨地闡述對自己有利的,及對方當事人沒有提及的事實,特別在一些雙方當事人存在混合過錯或都有違約行為的案件,答辯人更應當注意如何承認、如何反駁及如何確立自己的觀點。從而達到以自己的事實和理由和對方的事實和理由相抗衡。事實與理由:

一、原審認定事實清楚、正確。

1、上訴人不斷強調被上訴人不盡夫妻忠實義務與他人發生婚外情,是本案的重要事實,也是被上訴人毆打上訴人導致感情破裂的根本原因。並稱提供了電話詳情單和保證書為憑。事實上,二人結婚後不久,上訴人就開始無端猜疑被上訴人與他人關係曖昧,有婚外情,常常在被上訴人加班回家後,指桑罵槐,吵吵鬧鬧,讓被上訴人交代莫須有的情況,甚至利用被上訴人洗澡、上廁所之機,打開被上訴人的手機,查閲短信及通話記錄,為自己的猜疑尋找證據。至於上訴人提供的間接證據-電話詳情單,顯示不出任何通話內容,通話對方是男是女都難以證明,更不能證明通話對方是被上訴人的所謂外遇,只能證明被上訴人通話對方號碼和通話時長,根本證明不了上訴人想要證明的事項。此外,關於被上訴人的保證書,被上訴人多次強調的事實是:________年下半年,上訴人失業在家,整日無所事事,猜疑被上訴人更是變本加厲,經常無理取鬧,在被上訴人工作不順心而心煩喝點酒回家晚的情況下,上訴人罵罵咧咧、廝打逼問被上訴人與誰鬼混,被上訴人反手劃拉一下,無意中刮到上訴人的左耳,造成上訴人受傷。被上訴人感到非常歉意,內疚,在上訴人全家人威逼和去公安局報案要挾之下,照着上訴人寫好的保證書抄寫了一遍。被上訴人出於誤傷上訴人的歉意、想和好及脅迫之下抄寫的保證書,不是真實意思的表示。上訴人讓被上訴人抄寫早已準備好的保證書只能説明:被上訴人沒有外遇和被上訴人的婚前個人按揭房產不是共同財產。

2、被上訴人與上訴人於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登記結婚,而被上訴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就以個人名義與_______房地產有限公司簽訂了一份商品房買賣合同,同年____月____日被上訴人交納首付款_______元,並以購買的房屋抵押辦理了住房公積金貸款和商業貸款共計_______萬元。原審法院認為雙方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書,且該房屋在已經設定抵押,均未取得完全所有權。按照我國有關不動產房屋買賣的法律規定和所有權保留原則,原審法院判決並沒有否認已頒發了該房屋的所有權證書,只是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尚未完全取得所有權。上訴人斷章取義,只引用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書,企圖歪曲一審判決書認定的事實。

3、原審法院認定上訴人離家出走也是事實。上訴人稱被上訴人擅自更換房屋鑰匙,我們注意到上訴人使用了擅自二字,非常可笑。房屋防盜鎖出現故障,被上訴人讓物業幫助更換自己家的房門鑰匙,不用任何部門審批和備案。房屋鑰匙出現故障更換後,被上訴人多次讓上訴人拿新鑰匙,上訴人都置之不理。物業公司出據的證明不能證明上訴人無法回家導致雙方分居。

4、上訴人認為購房款的支付時間是婚後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法院查明和雙方認定的事實是: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被上訴人簽訂購房合同,____月____日支付首付款_______元,____月____日分別從貸款_______萬元和_______萬元。之後被上訴人每月還貸款。不知上訴人從哪一個證據得出購房款的支付時間是在婚後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是被上訴人拿着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的首付款發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的公積金貸款和商業貸款支付憑證到開發商處換取房屋總額發票的時間,而且被上訴人從________年____月份開始已經開始月月還貸款了。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支付首付款時間、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辦理好貸款劃入開發商賬户的時間,上訴人都認為不是購房款支付時間,被上訴人認為:上訴人應當先弄清按揭購房各方的法律關係,即購房人、出賣人(如開發商)和貸款三方的關係。簡單地説,購房者與開發商是房屋買賣關係,而購房人與則是房款借貸關係。當購房人與開發商簽訂了購房合同,並在XX辦理了按揭貸款手續、將貸款金額劃入了開發商賬户,同時也辦理了房產證後,購房合同雙方都已經履行完了合同義務,雙方已經結束了購房合同的關係。在此之後,購房人向償還借款的行為,屬於購房人與因貸款行為而產生的債權債務行為。

二、原審法院適用法律正確,並無不當之處;原審法院對房屋的處理也不違反《民法典司法解釋(二)》第20條規定。考慮到購房的目的性以及購房整個過程的關聯性,應當以簽訂購房合同的時間為購房時間點,簽訂合同時最能反映購房這一行為的性質。

三、上訴人企圖通過製造和逼迫被上訴人承認有過錯的方式達到離婚時多佔被上訴人財產的目的,是沒有法律依據的。上訴人通過訴訟與被上訴人離婚,是早有預謀的:被上訴人與上訴人從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登記結婚到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感情破裂,不到________年時間,先是無端猜疑被上訴人有婚外情(無任何直接證據)、無理取鬧,

其次受到誤傷後,變本加厲,以向公安局報案追究被上訴人刑事責任要挾逼迫被上訴人抄寫上訴人事先準備好的、承認有外遇和婚前房屋是共同財產的保證書,

最後向法院起訴離婚。綜上所述,懇請法院在依法維持原判。此致_______市中級人民法院答辯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風險提示:

在答辯時,答辯人(被告)對自己所提出的主張負有舉證責任。

注意,列書證,要附上原件或複製件,如系摘錄或抄件,要如實反映原件本意,切忌斷章取義、並應註明材料的出處;列舉物證,要寫明什麼樣的物品,在什麼地方由誰保存着;列舉證人,要寫明證人的姓名、住址,他能證明什麼問題等。

另外,證據和證據來源,雖然法律規定必須提交,但提交時的説明應能簡就簡,儘可能在法律許可的範圍內保留自己的殺手鐗,在庭審辯論中佔據主動。 附:答辯書副本_____份;證據材料______份。

答辯狀(侵權) 篇27

答辯人: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被答辯人: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答辯人就答辯人與______裝飾裝修工程糾紛一案做出答辯。答辯意見如下:

答辯事項:

答辯人請求人民法院依法駁回被答辯人不合理且不合法的請求。

事實與理由:

一、被答辯人訴稱其承包的工程範圍與事實不符。

被答辯人稱其承包了答辯人所屬酒店的拆除以及新址的裝修及土建工程,並且將裝修項目列入結算範圍,該項訴求與事實不符,故意擴大了施工範圍。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答辯人與被答辯人就承包工程簽訂了協議合同。該合同約定:被答辯人以全包的方式承包答辯人所屬酒店的拆除以及新址的土建工程。合同明確約定被答辯人的施工範圍為土建,並不包括裝修裝飾工程。被答辯人將部分裝修裝飾工程納入其承包範圍,將裝修項目納入結算書,違背事實。

二、被答辯人訴稱其承包的實際工程量與事實不符。

被答辯人在起訴狀中稱其於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向被告提交了工程圖紙、工程量統計、工程結算表、簽證單等相關工程結算材料,並稱答辯人並未提出異議,與事實不符。事實是,儘管答辯人於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收到了相關結算資料,但並未在結算單上簽字。未簽字的原因是被答辯人結算的資料失實,與實際工程量差距太大,工程量重複計算嚴重。______年被答辯人曾交給答辯人一份結算書,結算數額為120.62358萬元,而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被答辯人提交的第二份結算書結算總額為550.7064萬元,差距為430.08282萬元。同時,答辯人對工程總造價也進行了核算,核算總造價為59.966665萬元。可見,被答辯人提供的結算書嚴重脱離事實,核算的隨意性非常大。

三、被答辯人訴稱答辯人應當支付給被答辯人的工程價款與事實不符。

被答辯人在起訴狀中要求答辯人支付其剩餘價款346.7064萬元。被答辯人訴稱該數字是通過結算總價款扣減答辯人已支付的金額而得出的。被答辯人的此種計價方式隨意性大,與事實不符。

(一)被答辯人的該項訴求的計價依據是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交付給答辯人的結算書。而該份結算書與______年被答辯人交付給答辯人的結算書以及答辯人自行核算的結算書無論從實際項目工程量的核算還是工程總價款的核算都存在巨大差異,虛構成分很大,與事實不符。即被答辯人的該項訴求的計價基礎就是不符合事實的,因此其要求的總價款當然也是沒有事實基礎的。

(二)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的協議合同中約定:被答辯人應當支付答辯人80萬元,其中50萬元即付,30萬元暫定用在天天漁港新址樓盤土建當中,最終按照所產生土建發生量進行工程造價的計算,多退少補。該30萬元最終應從工程總造價中核減。但是被答辯人並未在工程總造價中核減,與約定不符。

(三)被答辯人在起訴中所稱,截止到答辯人最後一次付款,答辯人共支付被答辯人工程款205萬元,與事實不符。截止到答辯人最後一次付款,答辯人共支付被答辯人工程款284.5210萬元。

四、被答辯人訴稱答辯人無故拖延支付工程款與事實不符,要求答辯人支付逾期利息不合法、不合理。

被答辯人交付給答辯人的兩份結算書矛盾叢生,與事實嚴重不符,同申請人核算的工程總造價差距更大,雙方對工程量以及工程總造價無法達成一致。鑑於對被答辯人提供的結算書真實性的懷疑,答辯_____停止支付工程款。因此,答辯人停止支付工程款的前提是被答辯人所報工程量以及工程價款的嚴重失實,是答辯人與被答辯人就工程量以及工程造價總額無法達成一致所致。被答辯人訴稱答辯人無故拖延支付工程款與事實不符。進而,被答辯人要求答辯人支付逾期利息也不合法、不合理。

五、答辯人認為應本着實事求是的原則,對工程範圍、實際工程量、實際工程價款進行重新核定,在重新核定的基礎上,明確雙方債權債務,維護雙方當事人合法權益。

在答辯人與______工程糾紛中,答辯人認為應當對承包範圍、實際工程量、實際工程造價、答辯人已支付金額進行重新核定,以達到還原事實真相的目的。在重新核定的基礎上,雙方就承包範圍、工程量、工程價款達成合意,進而雙方在已支付工程款基礎上多退少補,最終解決雙方爭議。

此致

______區人民法院

答辯人: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附:答辯書副本_____份;

證據材料______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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