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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侵權上訴狀

商標侵權上訴狀

下面是本站小編精心為大家整理收集的商標侵權起訴狀範文,供大家閲讀參考。

商標侵權上訴狀

商標侵權起訴狀範文1

原告:廣東XX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廣東省汕頭市XX工業園,法定代表人:XXX。

被告:XX公司,住所地:XX,法定代表人:XX。

訴訟請求:

1、判令被告賠償原告侵犯原告第XX號 “XX”註冊商標專用權的經濟損失XXX元;

2、判令被告賠償原告因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公證費XXX元。

以上共計:人民幣XXX萬元。

事實與理由:

原告廣東---股份有限公司,-所使用的“XXX”商標在-XXX年被國家工商總局認定為中國馳名商標。

原告為保全證據,在被告處公證購買了侵犯了原告知識產權的玩具,其中一件是XXX,侵犯了原告第XXX號註冊商標“XXX”的專用權。

被告故意銷售侵犯原告上述權利的商品,獲取非法利益,該行為已構成對原告知識產權的侵犯。

被告故意銷售侵犯原告上述權利的商品,獲取非法利益,依法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六條第二款規定:“侵權人因侵權所得利益,或者被侵權人因被侵權所受損失難以確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據侵權行為的情節判決給予五十萬元以下的賠償。”

據此,原告為維護自身的合法利益,特向貴院提起訴訟,請求依法支持原告的全部訴訟請求。

據此,原告為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特向貴院提起訴訟,請求依法支持原告的全部訴訟請求。

此致

廣州知識產權法院

具狀人:XXX

二零一XX年XX月XX日

商標侵權起訴狀範文2

原告:***,性別:***,民族:***,身份證號:***,現住***。電話:***

被告一:***,性別:***,現住***

被告二:浙江***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系公司***,住所:***,電話:***

訴訟請求:

1、確認兩被告侵犯原告第***號註冊商標專用權;

2、判令兩被告立即停止銷售、許諾銷售侵權產品行為;

3、判令被告一、被告二連帶賠償原告合理費用支出及損失額共計***萬元;

4、判令被告二立即刪除、封停名下網站所有侵犯第***號註冊商標專用權的店鋪網頁並向原告提供其註冊的真實身份信息資料;同時在其網頁上發佈啟事、消除影響;

5、本案訴訟費用由兩被告承擔。

事實與理由:

原告申請註冊的第***號商標,於***年***月***日被中華人民共和國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予以核准註冊,核定使用商品(第25類):鞋(腳上的穿着物);服裝;游泳衣;足球鞋;帽;襪;手套(服裝);圍巾;嬰兒全套衣;雨衣。該商標經原告投入大量廣告宣傳,在服裝市場上享有較高知名度與美譽度。

被告二經營的淘寶網為提供商品或服務電子交易平台的網絡服務營運商,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為浙***,併為買賣雙方提供支付寶、消費者保障等盈利服務。被告二疏於履行法律規定的審查義務,致使淘寶網上存有高達數百家未經原告許可擅自銷售、許諾銷售涉嫌侵權產品的網絡店鋪(經南方公證處證據保全),實質上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52條第4項、《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實施條例》第50條第2項規定---------為實施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行為提供便利條件,屬於共同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行為。經南方公證處證據保全的侵權網絡店鋪----“***”未經原告許可,大肆銷售、許諾銷售含有 服裝。侵權結果發生地在廣州越秀區中山四路廣州市南方公證處,該案貴院有管轄權!

原告先後於***年***月***、***年***月***日將第***號 商標許可給林偉璇、武梅、魏木生、汝鳳玲廣東省內使用,三年許可費總額為***萬,足以折射出該商標市場價值!原告並將上述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向商標局提交備案,並先後獲得商標局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備案通知書(賠償額參照)。

(***)南公證內字第***公證書記錄的“東京著衣”網店侵權銷售額一個月達***元,按照***年***月***日計算至***月***日止共計按照***個月統計,侵權銷售總額為***元。而該份公證書記錄的“XX著衣”網店侵權庫存總數為***件,分別按照展示的價格統計庫存總額為***元。加之公證費***元、律師費***元,購物費***元,故原告請求***萬元賠償於法有據!

綜上,為維護原告的合法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及其相關規定,請求法院判決兩被告承擔停止侵權、賠償原告損失等民事責任。

此致:

XX市XX區人民法院

具狀人:

商標侵權起訴狀範文3

上訴人(一審被告):温州xxx鞋業有限公司

住所地:浙江省温州市龍灣區狀元鎮三期工業區11號四樓

法定代表人:潘xx,董事長

代理人:楊xx,北京市洪範廣住律師事務所律師

電話:xxxxxxxxxx

被上訴人(一審原告):xxx(福建)鞋服有限公司

住所地:福建省南安市梅山鎮鼎誠工業區

法定代表人:傅維錦,董事長

上訴人因與被上訴人侵犯商標專用權一案,不服福建省泉州市中級人民法院(xxxx)泉民初字第487號民事判決書,特提起上訴。

上訴請求:

1、依法撤銷(xxxx)泉民初字第487號民事判決書;

2、依法改判,駁回被上訴人的訴訟請求;

3、 本案訴訟費用由被上訴人承擔。

上訴事實和理由:

一、一審法院超出被上訴人訴訟請求範圍作出判決,無法律依據。

在本案中,被上訴人在訴訟請求中主張兩被告(包括上訴人)停止在其商品、商品包裝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書等商業活動中使用“BLUE CAT”等文字,而一審法院在判決中則超出被上訴人訴訟請求範圍,判令上訴人停止使用“BLUE CAT SHOES”文字。

訴訟請求作為法院判決的具體事項,制約着判決的具體範圍,一審法院超越當事人訴訟請求範圍進行施判,無法律依據。事實上,上訴人對“BLUE CAT”文字商標享有獨佔許可使用權,被上訴人主張上訴人在網站中使用該文字構成商標侵權無任何依據。

二、上訴人温州xxx公司在其網站上使用“xxx鞋業”、“xxx鞋博士”等文字與被上訴人福建xxx公司“xx”商標並不構成“商標近似”。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標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解答》第九條第二款規定“商標近似”的構成要件有二:其一,是涉訟文字標識與權利人的註冊商標文字近似,其二,是“易使相關公眾對商品的來源產生誤認或者認為其來源與權利人註冊商標的商品有特定的聯繫”。

(一)上訴人在其網站中使用的“xxx鞋業”、“xxx鞋博士”“BLUE CAT”等文字與“xx”不構成文字近似

“xxx”字面意義上是指“藍顏色的貓”,實際指稱《xxx淘氣x問》中的一個卡通形象,“xx”則無此含義。“xxx鞋博士”中的“xxx”同樣做此含義,另外“xxx鞋博士”系由五個漢字構成、“xx”則由兩個字構成,二者字型不同;“xxx鞋博士”意指xxx鞋質量好、品位高,而“xx”二字顯然無此含義。

“BLUE CAT”與“xx”同樣不構成文字近似:“BLUE CAT”系由英文字母組成,而“xx”由漢字構成,二者字型不同;“BLUE CAT”中的“BLUE”意指“藍色”,而“xx”中的“蘭”指“蘭花”、“蘭草”或姓氏之意,無此含義;“BLUE CAT”做“xxx”解釋,同樣出自《xxx淘氣x問》中的一個卡通形象,“xx”則無此含義。更重要的是,“BLUE CAT”做為上訴人具有獨佔許可使用權的商標,被上訴人當然有權利在其網站中使用。

由此可見,上訴人網站中使用的“xxx”、“xxx鞋博士”以及“BLUE CAT”與“xx”文字直接進行比較,並不構成文字近似。

(二)上訴人網站中使用的“xxx鞋業”、“xxx鞋博士”、“BLUE CAT”文字更不會造成誤導公眾、混淆商品來源。

最高法司法解釋規定“商標近似”認定中,除對商標間直接進行文字、圖案比對外,還應當對是否造成“誤導公眾”、“混淆商品來源”進行認定。商標法立法宗旨就是要制止“混淆”,僅有商標間文字近似,不能造成誤導公眾、混淆商品來源的,不能認定構成商標侵權。

而認定是否“誤導公眾”、“混淆商品來源”,應當以相關公眾的一般注意能力為標準、要遵循整體觀察的原則。被上訴人既然主張上訴人網站中使用的文字構成商標侵權,而涉訟文字又是做為網站整體內容的組成部分,那麼,認定涉訟文字是否會造成與被上訴人商品來源的混淆誤認,就不能將其與網站整體內容相割裂,而應將涉訟文字放在整個網站中與被上訴人商標進行比較,進而認定是否會造成混淆誤認。

作為《xxx淘氣x問》的授權生產廠家,上訴人的網站被深深的打上了該部卡通片的烙印:網站上的全部卡通形象均來源於該部卡通片,而且被控所謂侵權文字旁邊均配有“xxx”、“咖喱”、“淘氣”等卡通形象:如“xxx鞋博士”文字左側配有xxx和咖喱的卡通形象、“BLUE CAT”文字左側是xxx全家福的圖片、“xxx鞋業”文字的左側則是xxx的形象。上訴人在網站顯著位置均註明:“温州xxx鞋業有限公司是大型卡通片《xxx淘氣x問》唯一授權的童鞋和書包生產廠商”、“xxx淘氣3000問授權產品”字樣。這一切無不昭示,本網站宣傳的童鞋、書包商品均與《xxx淘氣x問》有關,“xxx”、“xxx鞋博士”、和“BLUE CAT”均指《xxx淘氣x問》中的“xxx”,並非其他的“xxx”,更非被上訴人的“xx”。上訴人將“xxx”、“xxx鞋博士”、“xxx鞋業”等文字與《xxx淘氣x問》中的卡通形象結合在一起使用,足以將其網站中宣傳的產品與被上訴人的“xx”商品相區分。

一審法院將涉訟文字與網站整體內容相割裂,從涉訟文字與被上訴人商標簡單比對中,直接得出誤導公眾、混淆商品來源的結論,進而認定上訴人構成侵權,既不符合“商標近似”構成要件規定,又不符合“整體觀察”和“相關公眾一般注意能力”原則。

綜上,上訴人認為一審法院認定事實有誤,請二審法院撤銷原審判決予以改判,以維護上訴人的合法權益。

此致

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

上訴人:温州xxx鞋業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標籤: 上訴狀 侵權 商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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