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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辯狀(精選25篇)

答辯狀(精選25篇)

答辯狀 篇1

民事答辯狀

答辯狀(精選25篇)

答辯人: 

註冊地址:

法定代表人:

被答辯人: 

註冊地址: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答辯人因收到        人民法院轉來關於        與原告        因        糾紛一案,現依法提出如下答辯意見:

答辯事項: 

答辯人請求人民法院依法駁回被答辯人不合理且不合法的訴訟請求。

事實和理由: 

一、答辯人與原告、被告均不存在僱傭關係。 

1.答辯人與原告        不存在僱傭關係。原告受僱於被告        而非答辯人,且其報酬由被告何劍支付,足見原告事實上系受僱於被告        ,其與答辯人不存在僱傭關係。

2.答辯人與被告        系承攬合同關係,而非僱傭關係。《民法典》第二百五十一條規定,承攬合同是承攬人按照定做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做人給付報酬的合同。本案中,答辯人將搬運工地提升架的任務交由被告        承攬,並一次性支付其承攬報酬;且被告何劍為完成承攬任務,還僱請了原告為其提供勞務。由此可知答辯人與被告間為承攬合同關係。

二、原告以答辯人系發包人應對其損失承擔連帶賠償責任無事實和法律依據。 

1.答辯人認為,作為搬運工地提升架的承攬人並不需要有相關資質,故原告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一條的規定向答辯人主張賠償無事實依據。

2.此外,《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一條中所述發包人應限於僅指《民法典》中建設工程合同關係或與建設工程合同類似的合同關係中的發包人。

因建設工程事務中,若施工承包方無相關資質則勞動者遭受意外傷害的風險將劇增,故司法解釋以保護勞動者權益為考量而有此規定。但若對發包人的定義進行任意擴張解釋,將大多數普通、簡單的承攬合同關係中的定做人都歸類為發包人,則會不當的對定做人苛以重責,不符合社會經濟生活實踐,亦有違民法公平之原則。

故答辯人認為本案不應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一條第二款的相關規定。

三、除上述觀點外,答辯人對於本案保留以下答辯意見: 

1.對於本案損害結果的發生,答辯人即使存在過錯,亦屬輕微過失,不應承擔連帶賠償責任,且應由作為僱主的被告                           及直接侵權人被告許美麗對原告的損失承擔主要的賠償責任。

2.關於賠償數額,答辯人認為:

(1)誤工費計算不符合客觀事實,誤工時間為    天,以農林牧漁業職工平均工資人民幣    元/年計算為計算標準,誤工費應為人民幣    元。

(2)護理費用不符合客觀事實,護理期限為    天,以農林牧漁業職工平均工資人民幣    元/年為計算標準,護理費應為人民幣    元。

(3)原告主張交通費的損失,但其提供的部份證據的真實性、與治療之間的關聯性均存在疑問,故答辯人對此不予認可。

(4)住院伙食補助費應為人民幣    元/天,計算    天共人民幣    元。

(5)營養費數額偏高,應為人民幣    元。

(6)殘疾賠償金數額過高,原告為農村居民,故以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人民幣    元/年為計算標準,傷殘九級十級,殘疾賠償金應為人民幣    元。

(7)精神損失撫慰金數額過高,可由法院依法裁決。

綜上,原告向答辯人主張損害賠償無事實和法律依據依法應駁回其對答辯人的訴求。即使答辯人對損害的發生存在過錯,亦屬輕微過失;且主張的部分賠償項目及金額欠缺理據,故懇請貴院酌情考量本人的答辯意見並依法作出裁判。

此致

人民法院

簽署時間:    年    月    日

答辯人:

附:答辯書副本    份;

證據材料    份

答辯狀 篇2

仲裁答辯狀

答辯人:

地址:

聯繫電話:

代理人:

被答辯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

就被答辯人申請仲裁(        糾紛)一案,我方現答辯如下:

我公司與申請人於20__年4月25日簽訂了《(20__)設計合同》,根據合同條款即付申請人4萬元定金(是設計總額的20%)。後因工程建設投資較大,我公司只能是入股經營,與我公司合資的另一方要求從設計到施工完全由他們負責。因此我公司於20__年8月1日向申請人説明情況提出終止設計合同。事後雙方經過多次磋商,由於申請人索取費用太高,雙方未能達成協議,於是申請人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現就申請人提出的請求和理由作出如下答辯:

一、申請人要求我公司支付方案設計費6萬元是沒有法律根據的。

根據國家計委編印的《工程設計收費標準》總説明中第十七條的規定,“設計費按設計進度分期撥付,設計合同生效後,委託方應向設計單位預付設計費20%作為定金,初步設計完成後付30%,施工圖完成後付50%。申請人向我方提交的《方案意見書》,並不是初步設計書,這是我們雙方之間的分歧意見之一。根據規定,初步設計書應具有初步設計説明書,初步設計概算書及設備、結構、電器三個專業的圖紙。而申請人只交付方案意見收由我公司審批,沒有初步設計説明書、概算書及三個專業圖紙,我公司認為申請人沒有完成初步設計,因此不能按規定支付設計費。  另外,就我公司與申請人 設計合同第八條第二款規定:“方案設計完成後15天內,甲方即向乙方支付設計費6萬元”。此合同之規定也是指初步設計書完成後付設計費6萬元,並不是指“方案意見書”完成後即付6萬元。作為申請人來説,他們完全懂得“方案意見書”和“初步設計書”的不同概念和內容。而申請人卻把兩個概念及內容混為一談,向我公司追索6萬元,既不符合國家的有關規定,也不符合設計合同條款的規定。因此我公司拒絕申請人的請求是有道理的。據此,申請人請求我公司支付延期款0.3萬元也是沒有根據的。

二、申請人要求我公司賠償經濟損失2.7萬元(施工圖設計費2.4萬元;逾期違約金0.3萬元),這個請求是毫無根據的。

根據雙方簽訂的設計合同中規定“寫字商住樓的基礎圖,是在設計方案認可後兩個月及收到勘探資料後一個月後交付施工圖”,而申請人在我公司對方案意見書尚未認可的情況下,違反雙方簽訂的設計合同條款規定,這種不履行合同的行為屬於無效行為,我公司不承擔任何經濟損失,因此我公司不能承擔申請人提出的施工圖設計費2.4萬元及其他經濟損失。

三、我公司支付的定金應抵作設計費用。

根據《根據工程勘察設計條例》第七條規定:“按規定收取費用的勘察設計合同生效後,委託方應向承包方付給定金。勘察設計合同履行後,定金抵作勘探、設計費”。又規定:“委託方不履行合同的,無權請求返還定金”。依據以上條款規定,我公司與申請人簽訂合同後,按規定支付4萬元定金,並且申請人也提交“方案意見書”,雙方均在履行合同,所以申請人毫無理由扣我公司的4萬元定金,又另外要求收取方案設計費6萬元。我公司認為該定金應抵作申請人所提供的“方案意見書”的設計費用。

四、我公司支付的設計趕工費應抵作設計費用。

我公司與申請人在友好合作的基礎上,接受申請人的要求,以設計趕工費的名義支付現金3000元,作為資金使用,該款項在雙方簽訂的合同中沒有明文規定,我公司要求將設計趕工費抵作設計費用。

以上意見,請求仲裁委員會公正裁決。

此致

仲裁委員會

答辯人(簽名或蓋章):

年       月        日

答辯狀 篇3

答辯意見

答辯人保定電視台就上訴人上訴委託合同糾紛,現發表如下答辯意見。

答辯人認為一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懇請法院依法駁回其上訴請求,理由 如下:

一、答辯人訴求的保險數額是根據社保機構的要求所應申報和繳納的真實數據,同時答辯人提交了長達78頁的上訴人職工欠繳保險明細,均嚴格按照社保部門要求的標準,結合每個職工的檔案工資核算的養老、醫療等各項費用。答辯人提供的證據真實、充分,足以證實上訴人每個職工應繳社保費用的標準及計算過程。

二、上訴人以被法院劃扣款項為由拒付保險費用不能成立。

上訴人因他案被法院劃扣款項,系因上訴人剝離了答辯人全部的可經營性資產成立,因而判定上訴人應承擔還款責任,與本案應付保險費用事宜沒有任何關聯性,更無可以抵消的法定事由。答辯人訴求的費用繫上訴人應為其職工繳納的保險,關係到上訴人及答辯人職工的基本生存需要,上訴人不應以任何理由拖延和拒付。

三、上訴人要求答辯人返還其20__年12月補交4萬多元的保險不能成立。

上訴人20__年12月繳納的費用,系其根據上訴人核算的標準,並按照上訴人的要求補繳的20__年8月-12月的保險費用,答辯人向上訴人出具了收費票據,並已按此時間段將上述費用交到社保部門。目前,上訴人除了一審中確定的數額外,仍拖欠答辯人  元保險。上訴人要求答辯人返還上述費用毫無事實依據。

因此,在上訴人欠繳保險費事實已經非常明確的情況下,上訴人仍故意找種種理由拖延支付保險費用,已經嚴重影響了雙方職工保險的繳納,並引發了社會事件。因此,為了維護廣大職工的合法權益,懇請二審法院依法駁回上訴人的訴訟請求。

答辯人:

20__年1月30日

答辯狀 篇4

答辯狀

答辯人:

聯繫電話:

代理人:

被答辯人:

就        與        的    勞動爭議仲裁   一案,答辯人現答辯如下:

一、答辯人與被答辯人迄今未簽訂勞動合同,系被答辯人自身拒絕簽訂勞動合同所致,故其以未籤勞動合同為由要求答辯人支付雙倍工資沒有事實依據。

20__年2月,被答辯人進入答辯人處工作,從事車工工作。雙方口頭約定試用期1個月,月工資1500元,期滿後雙方再簽訂正式書面勞動合同。

20__年3月,答辯人提出與被答辯人簽訂書面勞動合同。但被答辯人表示簽訂合同意味上保險自己也要負擔部分費用,今後發放的工資會減少,由於自身經濟困難,暫時不需簽訂勞動合同。後答辯人多次要求與被答辯人簽訂勞動合同,都被被答辯人以各種理由推諉。如今,被答辯人以未籤勞動合同為由,向答辯人要求支付雙倍工資,答辯人不得不嚴重質疑被答辯人當時拒絕簽訂勞動合同的動機。

二、雙方口頭約定被答辯人的月工資為1500元,而實際答辯人每月發放給被答辯人的月工資均超過20__元,其中已經包含了加班、加點費。

一直以來,答辯人按照國家法律規定安排生產,發放工資。因答辯人所在行業是生產性行業,有淡季旺季。6個月以來,被答辯人每月平均工作天數在21-25天,每天平均工作時間也只有8-9小時。對於確實因生產需要安排被答辯人加班的,答辯人已經在每月應發放的工資中增加了幾百元作為津貼發放給被答辯人。被答辯人所陳述情況與事實不符合。

三、被答辯人在答辯人處工作期間,違反公司紀律長期擅自離職,其以答辯人非法解除勞動關係為由要求經濟補償毫無依據。

20__年2月以來,被答辯人曾兩次沒有任何理由,就擅自離崗礦工數星期。答辯人從未向被答辯人提出解除雙方勞動關係,故被答辯人稱因答辯人無故解除勞動關係,要求答辯人支付經濟補償金毫無任何事實依據,也沒有法律依據。一直以來,答辯人關心被答辯人,在被答辯人遇到困難的時候,答辯人曾伸出援手予以幫助。如今被答辯人的做法,實在令答辯人不解,也感到心寒。

鑑於被答辯人的所作所為,給答辯人聲譽造成了影響,經濟上帶來了損失,答辯人將另案對被答辯人提起訴訟,追究被答辯人的責任。

綜上所述,答辯人請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依法駁回被答辯人的所有仲裁請求。

此致

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

答辯人(簽名或蓋章):

年       月        日

答辯狀 篇5

答辯人:__________,男,______歲,____族,_______省_____市人,現住_______市_____區_______路______號。

答辯人因_______訴我離婚一案,現提出答辯如下:

答辯人認為原、被告夫妻感情沒有破裂,不同意離婚,理由有三:

一、原、被告夫妻系自由戀愛,有感情基礎;

二、原、被告性格相近,愛好相同;

三、原、被告共同生活中,一直和睦相處。

答辯人認為原告在訴狀裏談到的夫妻經常吵架,不是事實,我們結婚十餘年,有深厚的感情基礎,雙方價值觀、人生觀基本一致,偶爾為點家庭瑣事爭吵幾句屬正常現象,根本不會影響夫妻感情,原告屬一時衝動提出離婚,請求法院判決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此致

______市______區人民法院

答辯狀 篇6

答辯人:

聯繫電話:

被答辯人:

聯繫電話:

答辯人因_____起訴離婚一案,根據相關事實及法律答辯如下:

一、答辯人同意解除與_______的婚姻關係

我與________感情確已破裂,無和好可能。正如原告所述,由於雙方婚前相處時間較短,缺乏深入瞭解,感情基礎薄弱,婚後雙方經常因家庭瑣事爭吵,且原告在爭吵之後多次打電話到被告單位無理取鬧,嚴重影響了被告的生活及工作。基於雙方均同意離婚,原、被告雙方已經多次嘗試協議離婚,在協商過程中,雙方自_____年____月起一直分居至今,因此,被告同意解除與________的婚姻關係。

二、 請求人民法院對雙方共同財產依法進行分割,共同財產情況:

1、共同財產:位於____市____大道____號__幢___單元___層____號房產一套,產權證號大理市房權證下關字第________X號,建築面積_____平方米,當時購買價為___元,現市值大約為______元左右;

2、共同債務:因購買上述房產向銀行按揭貸款____萬,目前尚欠銀行款項______元。

三、針對原告的訴訟請求上的第二條進行的答辯:

1、原告在婚前買給被告的首飾不能算夫妻共同財產,因為這是原告婚前以締結婚姻為條件進行的贈與行為,後來雙方已經締結結婚,該贈與物也已經實際交付,贈與合法有效,應該視為被告方的個人財產。而且,退一步講,該首飾系被告方的時候用品,根據民法典規定,在離婚時也應該歸被告所有;

2、原告聲稱其母親給雙方買房錢________元,與事實不符。該_____元實際是原告母親在結婚前_____天左右拿給女方(被告)的彩禮,根據民法典及民法典司法解釋,應該屬於被告方所有,並非原告所述的共同債務。

綜上所述,答辯人認為:原告的起訴狀杜撰事實,混淆視聽,其訴訟主張與事實不符,與法律無據,特提出上述答辯意見,請法院核實並予以採納。

此致

_______市人民法院

答辯人:

日期:

附:

答辯書副本_____份;

證據材料______。

答辯狀 篇7

答辯人:

住址:

代理人:

被答辯人:

住址:

因上訴人齊X訴答辯人離婚一案,針對上訴人齊女的上訴理由,提出答辯如下:

答辯事項:答辯人請求人民法院依法駁回上訴人不合理且不合法的訴訟請求。

事實與理由:

一、原審認定事實清楚、正確。

1、上訴人不斷強調“被上訴人不盡夫妻忠實義務與他人發生婚外情,是本案的重要事實,也是被上訴人毆打上訴人導致感情破裂的根本原因。”並稱提供了電話詳情單和保證書為憑。

事實上,二人結婚後不久,上訴人就開始無端猜疑被上訴人與他人關係曖昧,有婚外情,常常在被上訴人加班回家後,指桑罵槐,吵吵鬧鬧,讓被上訴人交代莫須有的情況,甚至利用被上訴人洗澡、上廁所之機,打開被上訴人的手機,查閲短信及通話記錄,為自己的猜疑尋找證據。

至於上訴人提供的間接證據-電話詳情單,顯示不出任何通話內容,通話對方是男是女都難以證明,更不能證明通話對方是被上訴人的所謂外遇,只能證明被上訴人通話對方號碼和通話時長,根本證明不了上訴人想要證明的事項。

此外,關於被上訴人的保證書,被上訴人多次強調的事實是:_______年下半年,上訴人失業在家,整日無所事事,猜疑被上訴人更是變本加厲,經常無理取鬧,在被上訴人工作不順心而心煩喝點酒回家晚的情況下,上訴人罵罵咧咧、廝打逼問被上訴人與誰鬼混,被上訴人反手劃拉一下,無意中刮到上訴人的左耳,造成上訴人受傷。被上訴人感到非常歉意,內疚,在上訴人全家人威逼和去公安局報案要挾之下,照着上訴人寫好的保證書抄寫了一遍。被上訴人出於誤傷上訴人的歉意、想和好及脅迫之下抄寫的保證書,不是真實意思的表示。

上訴人讓被上訴人抄寫早已準備好的保證書只能説明:被上訴人沒有外遇和被上訴人的婚前個人按揭房產不是共同財產。

2、被上訴人與上訴人於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登記結婚,而被上訴人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就以個人名義與_______房地產有限公司簽訂了一份商品房買賣合同,同年_______月_______日被上訴人交納首付款_______元,並以購買的房屋抵押辦理了住房公積金貸款和商業銀行貸款共計_______萬元。原審法院認為“雙方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書,且該房屋在銀行已經設定抵押,均未取得完全所有權。”按照我國有關不動產房屋買賣的法律規定和所有權保留原則,原審法院判決並沒有否認已頒發了該房屋的所有權證書,只是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尚未完全取得所有權。上訴人斷章取義,只引用“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書”,企圖歪曲一審_____認定的事實。

3、原審法院認定上訴人離家出走也是事實。上訴人稱被上訴人擅自更換房屋鑰匙,我們注意到上訴人使用了“擅自”二字,非常可笑。房屋防盜鎖出現故障,被上訴人讓物業幫助更換自己家的房門鑰匙,不用任何部門審批和備案。房屋鑰匙出現故障更換後,被上訴人多次讓上訴人拿新鑰匙,上訴人都置之不理。物業公司出據的證明不能證明上訴人無法回家導致雙方分居。

4、上訴人認為購房款的支付時間是婚後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法院查明和雙方認定的事實是: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被上訴人簽訂購房合同,_______月_______日支付首付款_______元,_______月_______日分別從銀行貸款_______萬元和_______萬元。之後被上訴人每月還貸款。不知上訴人從哪一個證據得出購房款的支付時間是在婚後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是被上訴人拿着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的首付款發票、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的公積金貸款和商業貸款支付憑證到開發商處換取房屋總額發票的時間,而且被上訴人從_______年_______月份開始已經開始月月還銀行貸款了。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支付首付款時間、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辦理好銀行貸款劃入開發商賬户的時間,上訴人都認為不是購房款支付時間,被上訴人認為:

上訴人應當先弄清按揭購房各方的法律關係,即購房人、出賣人(如開發商)和貸款銀行三方的關係。簡單地説,購房者與開發商是房屋買賣關係,而購房人與銀行則是房款借貸關係。當購房人與開發商簽訂了購房合同,並在銀行辦理了按揭貸款手續、銀行將貸款金額劃入了開發商賬户,同時也辦理了房產證後,購房合同雙方都已經履行完了合同義務,雙方已經結束了購房合同的關係。在此之後,購房人向償還銀行借款的行為,屬於購房人與銀行因貸款行為而產生的債權債務行為。

二、原審法院適用法律正確,並無不當之處;原審法院對房屋的處理也不違反《_____司法解釋(二)》第20條規定。

考慮到購房的目的性以及購房整個過程的關聯性,應當以簽訂購房合同的時間為“購房”時間點,簽訂合同時最能反映“購房”這一行為的性質。

三、上訴人企圖通過製造和逼迫被上訴人承認有過錯的方式達到離婚時多佔被上訴人財產的目的,是沒有法律依據的。上訴人通過訴訟與被上訴人離婚,是早有預謀的:被上訴人與上訴人從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登記結婚到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感情破裂,不到_______年時間,先是無端猜疑被上訴人有婚外情(無任何直接證據)、無理取鬧,其次受到誤傷後,變本加厲,以向公安局報案追究被上訴人刑事責任要挾逼迫被上訴人抄寫上訴人事先準備好的、承認有外遇和婚前房屋是共同財產的保證書,最後向法院起訴離婚。

此致

_______市中級人民法院

答辯人: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附:答辯書副本_____份;

證據材料______份。

答辯狀 篇8

答辯人:_________________許__________,女,漢族,住址:_________________湖北省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42_____________。

被答辯人:_________________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地址:_________________深圳市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答辯人因被答辯人_____________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不服廣東省深圳市寶安區人民法院(20__)深寶法西勞初字第_______________號民事判決書提起上訴一案,現提出答辯如下:_________________

一、一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請求二審法院依法維持原判決;

二、被答辯人的上訴請求及理由,與事實不符、於法無據,請求二審法院駁回其上訴。

事實與理由:_________________

一、被答辯人確有擅自調整答辯人的組長崗位及工作內容。

答辯人自1998年7月6日進入被答辯人處工作,20__年7月6日起就一直擔任組長崗位負責對員工的監督、管理工作,但於20__年8月25日,被答辯人單方面通知答辯人從此只負責另一部門的生產線報表數據錄入工作,而不再負責對員工的監督、管理工作。另一部門的生產線報表數據錄入工作屬於普通工人崗位的職責,而非組長崗位職責。此後,被答辯人又立即重新安排一名新的組長代替了答辯人的組長崗位。

以上事實,答辯人在一審期間已提交相關證據予以證實。即使被答辯人不承認變更了答辯人的組長崗位,認為只是因為生產需要新增了一名組長;但被答辯人也確實承認了其有重新安排答辯人的工作內容,只是認為新安排的工作內容符合答辯人的組長職責範圍,不違反法律規定。

二、被答辯人在擅自調整答辯人的組長崗位及工作內容後又立即調整了答辯人的工作時間。

一直以來,答辯人的工作時間是白班、夜班交替進行,期間從未變更過。但自從被答辯人調整了答辯人的工作崗位及工作內容後,答辯人的工作時間也隨之被調整,被答辯人要求答辯人只負責上白班,不再上夜班。被答辯人未提供任何證據證明其變更答辯人工作時間的必要性。

三、被答辯人調整了答辯人的工作崗位、工作內容及工作時間後導致了答辯人的工資水平大幅度降低。

答辯人在未被調整工作崗位、工作內容及工作時間之前,其平均每月的工資收入是4958元,但自從20__年8月25日被公司單方面調整工作崗位、工作內容及工作時間後,答辯人9月份的工資收入被迅速降低為1844元(根據銀行轉賬明細可以證實)。本案答辯人一直以來是負責員工的監督管理工作,但被答辯人卻擅自重新安排答辯人負責另一部門的上產線報表數據錄入工作,該工作內容答辯人此前從未負責過,且伴隨而來的是答辯人的工作時間也被調整,只負責白班工作,不負責夜班工作。並導致答辯人的工資報酬大幅度降低。

試問這樣的工作調整,難道不屬於工作內容的變更嗎?難道不違反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的約定嗎?難道不違反勞動法律的規定嗎?答辯人在被答辯人不能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條件時,要求解除勞動合同,支付經濟補償金的做法,有法有據。根據《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廣東省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關於審理勞動人事爭議案件若干問題的座談會紀要》第22條規定:_________________用人單位調整勞動者工作崗位,勞動者的工資水平須與原崗位基本相當;否則勞動者可以用人單位擅自調整其工作崗位為由要求解除勞動合同並請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

四、根據被答辯人提交的上訴狀第2頁第2項內容顯示,被答辯人認為:_________________對勞動者工作內容的改變,通常會伴隨着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以及休息休假等方面的調整。

本案答辯人的勞動報酬、工作時間等確有被伴隨着調整。故,依據被答辯人的主張,亦能夠證實被答辯人確有變更了答辯人的工作內容,否則答辯人的工作報酬不會被大幅度降低,工作時間也不會被變更。

五、被答辯人在上訴狀中提出一審的訴訟請求並不包括確認勞動關係解除及未休年休假工資兩項,認為一審判決違反不告不理的原則。

被答辯人的該項主張缺乏事實與依據。首先,答辯人提出要求被答辯人支付解除勞動關係的經濟補償金的前提肯定是雙方勞動關係的解除,無論在仲裁還是一審階段,雙方對勞動關係的解除均持肯定意見,從未有異議,且被答辯人在上訴狀裏也承認收到過答辯人的解除勞動關係通知書。其次,儘管答辯人在一審起訴狀裏並未提起20__年度未休年休假工資的訴求,但答辯人在仲裁階段已明確提出,仲裁裁決書也對此予以了確認,且在一審庭審階段,答辯人也再次請求法院支持仲裁階段作出的關於被答辯人支付答辯人年休假工資的仲裁裁決,被答辯人對此也從未提出異議。以上兩項事實可以一審法院的庭審記錄為證。現被答辯人在上訴階段又對其早已認可的主張予以反悔,不符合情理,也違反了法律規定。

綜上所述,一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請求二審法院依法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保護答辯人的合法權益。

此致

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

答辯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月__________日

答辯狀 篇9

答辯人: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

對__________勞動爭議仲裁申訴一案提出答辯如下:

事實與理由:

向貴會申訴之我公司員工__________,與其解除合同理由如下:

一、__________

二、__________

根據《勞動法》、《__________省勞動合同條例》以及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我公司做出的決定合法合理,有根有據。

_________________

總之,一句話,敬請仲裁委員會充分考慮我公司之答辯,駁回申訴人提出的所有申訴要求。

此致

__________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

答辯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附:證據目錄

1、__________

2、__________

3、__________

4、__________

答辯狀 篇10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答辯人因收到________人民法院轉來___________公司關於_________商標侵權一案,現依法提出如下答辯意見:答辯事項:答辯人不同意被答辯人的所有訴訟請求,被答辯人的訴訟請求沒有任何依據,請法院依法駁回被答辯人的所有訴訟請求。

一、答辯人被起訴的涉案產品有合法來源,答辯人是通過正規合法的途徑從________購進。根據商標法第五十六條規定銷售不知道是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能證明該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的並説明提供者的,不承擔賠償責任。因此可知,答辯人沒有侵犯被答辯人_________商標專用權的故意,無需承擔任何侵權責任。至於被答辯人提交的證據,其並不能當然作為認定答辯人商標侵權故意的依據。民事商標侵權則需要有當事人的主觀故意為前提。因答辯人的涉案______有合法來源,答辯人沒有商標侵權故意,因此無需承擔商標侵權責任。

二、被答辯人訴請答辯人賠償人民幣__________元損失沒有任何依據,依法不應得到法院的支持。一方面,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二條規定: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有責任提供證據加以證明。沒有證據或者證據不足以證明當事人的事實主張的,由負有舉證責任的當事人承擔不利後果。第七十六條規定當事人對自己的主張,只有本人陳述而不能提出其他相關證據的,其主張不予支持。被答辯人開口即要求答辯人賠償__________元侵權損失費用,但並未提供任何依據説明其損失賠償額是如何計算而來,因此,其應當對自己的主張承擔舉證不能的不利後果,__________元的損失賠償費用因沒有任何依據而不應得到法院的支持。另一方面,根據《商標法》第五十六條規定,被答辯人不能證明其自稱的因答辯人商標侵權所遭受到的損失,那麼,商標侵權賠償數額就應帶按照被答辯人所認為的因答辯人侵權所得利益進行賠償。即使答辯人真若構成被答辯人認為的銷售侵犯其商標專用權的______,答辯人的侵權所得利益只有__________元,根據商標法的規定,答辯人的侵權賠償數額也只有__________元。但被答辯人卻沒有任何根據的漫天要價__________元的侵權賠償額。所以,請求法院依法駁回被答辯人的無理要求。綜上所述,答辯人認為:被答辯人的訴訟請求沒有任何依據,請法院依法駁回被答辯人的所有訴訟請求。此致___________人民法院答辯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答辯書副本_____份;證據材料______份

答辯狀 篇11

答辯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被答辯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答辯人因收到______人民法院轉來——____________關於“_______與_______訂立的裝修合同糾紛”一案,現依法提出如下答辯意見:

答辯事項:

答辯人請求人民法院依法駁回_____________不合理且不合法的訴訟請求。

事實和理由:

一、被答辯人所稱答辯人拖延工期這一説法與事實不符。事實是答辯人按照雙方約定內容在合理的工期內完成了裝修工程,但被答辯人在驗收後以各種理由拒不簽定工程驗收單。

二、被答辯人所稱答辯人安裝的_______不符合約定這一説法不符合事實情況。______部分的安裝工程不屬於答辯人的工程範圍之內,在雙方簽訂的《室內裝修工程合同》及《_________》中明確約定了答辯人負責裝修的內容,其中沒有關於_________安裝的約定,_____實際上是被答辯人從另外一家公司購買,並負責安裝的。故答辯人不應對______的問題承擔責任。並且________樣式及安裝要求完全都是按照於被答辯人的約定安裝的,後被答辯人因不滿意_______樣式要求退還______款是沒有任何依據的。

三、被答辯人所稱答辯人裝修質量不符合約定這一説法與事實不符。我公司是正規的室內裝飾裝修公司,裝修質量完全符合國家安全標準,在為被答辯人室內裝修工程是完全按照雙方約定進行的。改動之處也是經過雙方協商之後,經過被答辯人的同意才進行改動的。固被答辯人要求答辯人退還已付工程款沒有任何的事實和法律依據。

綜上所述,被答辯人在申請中所稱的情況根本不存在,我公司嚴格按照合同約定為被答辯人提供商鋪裝修服務。懇請駁回被答辯人的全部仲裁請求。

此致

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答辯人: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附:答辯書副本_____份;

證據材料______份

答辯狀 篇12

答辯狀是指被告、被反訴人、被上訴人、被申訴人針對起訴狀、反訴狀、上訴狀、再審申訴書的內容,在法定期限內根據事實和法律進行回答和辯駁的文書,是訴狀中使用頻率最高的文種之一。

其內容和格式沒有統一的標準和規定,只要能夠對起訴方的起訴提出質疑,並且表達自己的合理辯解即可。

例:_________________首部應寫明下列內容:_________________

①標題。標題寫明"刑事(或民事)答辯狀","刑事(或民事)被上訴答辯狀"。前者為第一審案件答辯狀,後者為上訴案件答辯狀。

②答辯人的基本情況。當事人欄目,直接列寫答辯人的基本情況。

被告人是公民的,就列寫答辯人姓名,性別,年齡,民族,籍貫,職業和住址。有代理人的,挨着另起一行列寫代理人,並標明是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還是委託代理人,並寫明其姓名,性別,年齡,民族,籍貫,職業和住址。如果是法定代理人,還要寫明他與答辯人的關係。如委託律師代理,只寫明其姓名和職務。

被告人是企事業單位、機關、團體(法人)的,先列寫答辯人及其單位全稱和所在地。另起一行列寫該單位的法定代表人及其姓名、職務。再另起一行,列寫委託代理人及其姓名、職務。

對方當事人的情況不用單獨列寫,可在下面的答辯理由説明起訴人和上訴人是誰,起訴或上訴的案由是什麼。

③寫明答辯事由。第一審案件答辯狀和上訴案件答辯狀其事由的寫法不同。現分別説明如下:_________________第一審案件答辯人是被告人,答辯事由的具體行文為:_________________"因__________(案由)一案,現提出答辯如下:_________________"。上訴案件答辯狀的答辯人是被上訴人,答辯狀具體行文為:_________________"上訴人_______________(姓名)因__________(案由)一案不服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字第_____號_____事判決(或裁定),提起上訴,現提出答辯如下:_________________"

答辯理由答辯的理由是答辯狀的主體部分,寫法沒有統一的規定,一定要針對原告在訴狀中提出的事實和理由,或上訴人在上訴狀中提出的上訴請求和理由進行答辯,並可提出相反的事實、證據和理由,以證明自己的理由和觀點是正確的,而提出的要求是合理的。

尾部和附項寫明以下內容:_________________

①呈送的機關。寫為"此致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②右下方寫明。答辯人_______________(簽名或蓋章)並註明年月日。

③附項。註明證物、書證的名稱和件數。

答辯狀 篇13

答辯人:

地址:

被答辯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答辯人因原告劉起訴離婚糾紛一案,現針對原告的《民事起訴狀》作出答辯如下:

答辯事項:

答辯人不承認原告的訴訟請求,堅決不同意離婚。原告訴稱的離婚理由純屬捏造的不實之詞,完全不成立。

主要理由:

一、答辯人與原告有感情基礎,婚後感情也好。

1、答辯人與原告牽手前同在醫療系統工作,相互之間有所認識,對彼此都有了解。經朋友介紹,雙方正式確認戀愛關係。結婚前後原告經常到答辯人工作單位接答辯人聯絡感情,出雙入對,感情很好。

原告勤奮刻苦而上進,適應能力、工作能力都很強。當初,我正是欣賞原告才答應與其結婚,我們結婚時,他只是一名辦事員。是我們最困難的時期,夫妻都能在一起和睦相處,從何而談嫌棄他出生農村的家境,更沒有對他的待人接物有過異議。

2、原告訴稱雙方自小孩出生後,就缺乏正常的夫妻生活完全不屬實。

答辯人和原告共同生活這麼多年知道原告的本質不壞、人品不錯。即便原告提出離婚,答辯人也堅決不同意離婚,答辯人有決心、信心、能力去挽救和感化原告。婆媳相處,需要相互理解和寬容,只要有空間和時間就能調和雙方的矛盾。我也願意改變自己,更好地處理與婆婆的關係。

二、雙方夫妻感情尚未破裂,並有幼子需要雙方撫養教育,答辯人不同意離婚。

答辯人從未向原告提出過離婚要求。原告為了達到離婚目的在其訴狀中處處捏造虛構,極盡所能無中生有。原告在其訴狀中理直氣壯直言被告在_____年前就提出要與他離婚,雙方也就離婚問題多次協商。然而,最先向法院起訴離婚的卻是原告自己而不是答辯人。如果答辯人提出過離婚,親友們又何來"以原告先提出離婚"為由對原告進行指責呢

答辯人與原告夫妻關係的矛盾系因雙方家庭的原因所致,答辯人願意給予更多地寬容和理解,通過交流溝通消除彼此之間的誤會。更不願意看到因為離婚而傷害到年幼的小孩,讓小孩從小在一個殘缺的家庭生活成長。

三、答辯人懇請法院綜合考慮本案事實,結合法律規定,化解我們雙方之間的矛盾。

答辯人請求合議庭能夠根據案件事實,分析雙方產生矛盾的根源,輔以耐心細緻的説服工作,化解原告與答辯人之間的"疙瘩",幫助我們邁過這道"檻",維護我們這個本就不該_____的家庭。

此致

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答辯人: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答辯狀 篇14

答辯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被答辯人:

住址:

因原告訴答辯人醫療事故損害賠償糾紛一案提出答辯理由如下:

答辯事項:

1、請求法院判決駁回被答辯人針對答辯人提出的訴訟請求。

2、請求法院判決由被答辯人承擔本案的訴訟費。

事實與理由:

一、答辯人不存在醫療過失行為,不應承擔賠償責任

1、答辯人是經______市衞生局核准成立的合法醫療機構,具備開展正常外科診療活動的資質。原告訴稱答辯人“不具備進行手術的資質”沒有法律依據。

2、答辯人對原告的診療活動沒有違反醫療衞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診療護理規範、常規。

原告於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時左右到答辯人處就診,原告主訴於1小時前不慎摔倒臀部先着地,致左髖關節疼痛活動受限1小時。既往病史:既往慢性支氣管炎,肺氣腫病史40餘年,有青黴素過敏史。經X光檢查示:左股骨頸骨折。為求進一步治療,門診以:左股骨頸骨折收住入院。外科檢查:左下肢較對側短縮約2CM,左足外旋畸形,左髖關節壓痛叩痛,軸向扣痛,左髖關節活動受限,可聞及骨摩擦音,左下肢深淺感覺存在,左足背動脈動可。答辯人當時按診療常規測了體温、血壓、心率和聽診,體温37.2℃、血壓140-90/mmHg、心率84次/分,骨盆正位片輔助檢查:左股骨頸骨折。初步診斷:1、左股骨頸骨折,2、慢性支氣管炎,3、肺氣腫。答辯人針對原告的病情做出如下診療計劃:1、外科護理常規2、完善輔助檢查3、患肢皮牽引,建議手術治療4、術後聯合抗生素控制感染5、活血化瘀及對症支持治療。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行左股骨頸骨折切開復位空心加壓螺釘內固定術。病人自述對青黴素有過敏史,針對這種情況答辯人術前給予廣譜抗生素加替沙星以及抗厭氧菌藥物替硝唑聯合靜滴兩天,術後針對病情繼續聯合應用抗生素預防控制感染。

綜上可見,答辯人對原告整個診療過程沒有違反醫療衞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診療護理規範、常規。答辯人已根據執業經驗和醫療條件進行了相應的檢查、診斷、治療,盡到了臨牀應盡的注意義務。

二、原告的損害結果為其疾病所致,與答辯人的醫療行為不存在因果關係

原告訴稱“由於被告的失誤致原告其傷處產生嚴重感染,被告在未查清病情的情況下盲目按一般術後正常情況治療,病情逐日加重….由於延誤治療時間,致使原告的一塊骨頭被取出”與事實不符。答辯人對原告的診治不存在失誤,原告術後出現感染屬於臨牀常見的併發症。術前答辯人已以《手術知情同意書》的形式告知了原告,原告及其親屬已經在該同意書上簽字。該《手術知情同意書》明確載明瞭術中或術後可能出現的併發症、手術風險:1、麻醉意外,心跳呼吸驟停2、切口感染,不愈或遲延癒合3、骨折不癒合,引起股骨頭壞死,重則需要二次手術4、骨折畸形癒合5、創傷性關節炎,術後關節功能障礙6、術後出現心肺功能衰竭7、螺釘鬆動斷裂8、脂肪栓塞,下肢靜脈栓塞,肺腦栓塞等其他一些併發症。考慮到上述可能出現的併發症及原告有青黴素過敏史的情況下,術後答辯人嚴格遵照事實術前制定“術後聯合抗生素控制感染”診療計劃。原告術後出現感染屬於臨牀常見的併發症及醫療風險,之所以出現感染與原告的體質較差、營養不良、低蛋白血癥、青黴素過敏史有直接因果關係。在醫療活動中由於原告病情異常、原告體質特殊而發生醫療意外應由原告自負,原告不應將該風險轉嫁到答辯人身上。至於原告訴稱一塊骨頭被取出的問題,答辯人也已經事前告知了原告術後可能出現“切口感染、骨折不癒合,引起股骨頭壞死”的風險,可以説答辯人對原告的診療均嚴格遵守醫學診療常規符合醫療原則,整個醫療行為沒有過錯,與原告的損害後果沒有因果關係。

三、鑑於法院對本案是按照醫療事故損害賠償的案由立案,答辯人現申請法院委託醫學會對答辯人的醫療行為與原告的損害結果之間是否存在因果關係及醫療過失進行醫療事故鑑定。

綜上答辯意見敬請法庭採納。

此致

______區人民法院

答辯人: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附:答辯書副本_____份;

證據材料______份。

答辯狀 篇15

答辯人:

地址:

被答辯人:

地址:

風險提示: 一份嚴謹的民事訴訟答辯狀,首先需要分清是否屬於法院主管,是否有需要寫民事訴訟答辯狀;

其次是弄清楚受理法院的管轄;

再有就是檢查訴訟主體是否遺漏,是否有誤;

此外還應該注意起訴期限和訴訟時效的問題。

在明顯存在上述問題時,不要急於答辯,答辯時在答辯中明確提出異議,往往能事半功倍,即可令對方“敗訴”。

本人(被告)就原告王曉燕起訴與我離婚一案作如下答辯:

請求事項:請求法院駁回原告訴訟請求。

風險提示: 製作民事答辯狀時,應當圍繞原告在民事起訴狀中敍述的事實和理由進行。

答辯人有權否認對自己不利的“不能成立的”和“無證據證明的”事實。

進而有取捨地闡述對自己有利的,及對方當事人沒有提及的事實,特別在一些雙方當事人存在“混合過錯”或都有違約行為的案件,答辯人更應當注意如何“承認”、如何“反駁”及如何“確立”自己的觀點。

從而達到以自己的“事實和理由”和對方的“事實和理由”相抗衡。

事實與理由:

本人於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與原告相識並同居,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婚生一男孩取名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正式登記結婚,直到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原告不辭而別後至今未歸。

期間兩人感情一直很好,孩子也十分可愛,本以為自由相愛的夫妻能夠相守一生,沒想到原告與我共度__________年就突然提出與我離婚,讓我很難接受。

首先,夫妻融洽,感情沒有破裂。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我和原告在__________打工相識,一見如故,不久同居,期間我們的婚姻曾遭到岳父母的堅決反對,而原告堅定意志,與我相親相愛。

為了使岳父母對我改變看法,從而接納我。

我的誠實和勤勞最終得到了岳父母的認可。

原告與我結婚時已是__________歲的成人,有着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如果説當初與我同居是草率,那麼同居__________年後就不可能再次草率同意與我結婚並把她的户口從孃家遷到我家來。

原告是__________文化,我是__________文化,在思想和認知能力諸方面我只會強於原告。

我自知家境清貧,能有相愛的妻子和可愛的兒子,十分滿足和珍惜,日常生活中對原告也是格外呵護和謙讓。

共同生活的__________年裏,我和原告不但沒有吵過架,更沒有發生過毆打,鄉鄰都可為證。

我們也沒有經濟上和感情上的矛盾,何必憑藉一時衝動,執意離婚,遺恨終生。

原告説與我夫妻關係惡化,感情破裂無事實依據。

相愛夫妻,無緣無故豈能説散就散

其次,夫妻離婚,最大的受害者是孩子,這是人所皆知的道理。

我和原告婚生的孩子__________快__________歲了,活潑可愛,我們如果離婚,必將迫使孩子在成長過程中面對繼父或繼母,這對孩子的心理健康是極為不利的。

為了孩子的健康成長,我和原告不能離婚。

最後,原告與我一旦離婚,我們的良心將受到永久譴責和不安。

原告在孩子出生__________歲多,且患有嚴重感冒的時候,就拋夫棄子不辭而別,對孩子未盡義務,現在又幹脆提出離婚拋棄孩子,這給孩子心靈上的打擊是致命的。

都説可憐天下父母心,在孩子最需要母愛的幼小年齡,原告離開自己的骨肉,如何能夠心安理得?原告自從離開孩子,我既當父又當母,特別是原告剛離開幾個月的期間,孩子想媽,成天哭鬧不止,我為了帶好孩子,整天累得心力憔悴,無法掙錢養家。

孩子受到了委屈,我也感到對不住孩子,我責備自己沒有給孩子一個完整的家,可我又能奈何?隨着孩子一天天地長大,孩子對父母的心靈依賴也會一天天地增強,如果父母不能給予孩子應有的愛,孩子就不能健康地成長。

為此,我和原告更不能離婚。

原告現在要和我離婚的真正理由,無非嫌我貧窮。

窮,是暫時的。

我除了貧窮以外,沒有任何不良嗜好,不但勤勞儉樸,而且熱心顧家。

我和原告都還年輕,孩子還小,憑藉我勤勞的雙手,我有信心讓目前的貧窮面貌在不久的將來成為歷史,使原告過上幸福生活,使這個三口之家變得和諧温馨。

況且婚姻是建立在感情的基礎上的,並非與貧富有關。

既然我們千里有緣,相親相愛並已經結婚生子,就應共同面對暫時的貧窮,攜手共創美好未來。

綜上,懇請法院説服原告,曉之以理,動之以情,看在孩子的份上,體諒一個誠實可靠有責任心的丈夫,不要離婚,給孩子一個完整温暖的家。

此致

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答辯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風險提示: 在答辯時,答辯人(被告)對自己所提出的主張負有舉證責任。

注意,列書證,要附上原件或複製件,如系摘錄或抄件,要如實反映原件本意,切忌斷章取義、並應註明材料的出處;

列舉物證,要寫明什麼樣的物品,在什麼地方由誰保存着;

列舉證人,要寫明證人的姓名、住址,他能證明什麼問題等。

另外,證據和證據來源,雖然法律規定必須提交,但提交時的説明應能簡就簡,儘可能在法律許可的範圍內保留自己的殺手鐗,在庭審辯論中佔據主動。

附:答辯書副本_____份;

證據材料______份。

答辯狀 篇16

答辯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男,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漢族,户籍所在地__________市_______________區__________鎮__________村__________組__________號,

被答辯人:_________________集團有限公司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董事長。

答辯人就被答辯人提起侵害商標權糾紛一案,提出答辯如下:

請求事項:

1、判決駁回原告的全部訴訟請求;

2、本案訴訟費用由原告承擔。

事實和理由:

一、侵權行為事實上已不存在。

二、依據相關事實及法律,答辯人無需承擔賠償責任。

此致

__________中級人民法院

答辯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月___日

答辯狀 篇17

答辯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寫明: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職務、聯繫方式)

現申請人不服我機關於年月日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內容)提出的複議請求和理由,答辯如下:(寫明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根據和理由)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答辯請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此致

______(勞動行政複議機關名稱)

答辯人:(單位簽章)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您也可以直接聯繫客服為您解決問題(添加微信/打電話)

答辯狀 篇18

答辯人:

地址:

被答辯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答辯人因________訴答辯人解除勞動合同、勞動報酬一案,提出答辯如下:

________於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進入我公司工作,工作崗位為財務部會計,月薪人民幣______元。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___稱家中有事要求辭工並提交了辭工單,答辯人表示同意,但________隨後提出要答辯人給予一定的經濟補償,答辯人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的規定,拒絕了________的補償要求,於是________以再考慮為由將辭工單拿回。然而他在拿回辭工單後,卻連續______天不回我公司上班(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到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且不接聽公司的任何電話,為了嚴肅公司紀律,答辯人於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依據________與答辯人簽訂的《勞動合同》第四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即合同雙方均應遵守《________集團規章制度》(即職工手冊)。《________集團職工手冊》第____章第_____條第一款明確規定:職工沒有請假,無故連續曠工_____天、一月中累計曠工______天或一年中累計曠工______天,予以除名的規定,對________作出了除名處理。

在答辯人作出除名處理通知後,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___回到了我公司並進行了工作移交,但他卻既不同意交回辭工單,也不同意簽收除名處理通知和領取工資,無奈我公司只能將其拒收、拒領情況及見證人見證的情況進行列明後對除名通知予以了公告。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六條的規定,勞動者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用人單位有權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而無須支付經濟補償。________無故連續曠工_____天,嚴重違反了我公司的規章制度,故我公司依照規章制度的規定依法解除與他的勞動關係是完全合法的,且事後也履行了通知的義務,因此________要求我公司進行經濟補償的請求是沒有依據的。

我司於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作出的除名通知中,曾明確要求________儘快回公司結清工資,故我司並沒有拖欠其工資的故意,工資未能結算的原因是其本人拒領,故________要求我司支付拖欠工資的經濟補償金是沒有事實依據的。鑑於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___曾以家中有事為由向我司借了人民幣______元,故________應領取的工資中應扣除這______元。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條規定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故________要求支付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到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的未休年假工資的請求是沒有依據的。

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規定所列情況的,用人單位須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本案中我公司解除與________的勞動關係的原因是由於其嚴重違反了公司的規章制度,並不符合第四十條規定的情況,因此________要求我公司支付未提前三十日通知的經濟賠償金是沒有依據的

綜上所述,________的申訴請求是沒有任何法律和事實依據的,懇請仲裁委依法駁回________的相關申訴請求。

此致

________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

答辯人: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附:答辯書副本_____份;

證據材料______份。

答辯狀 篇19

答辯狀

尊敬的審判長:

四川普佑律師事務所接受被上訴人童和平、鍾秀明的委託指派我(鄒瑜)作為被上訴人的代理人,現就針對上訴人的上訴事由作出以下答辯意見:

上訴人的訴訟請求不符合客觀實際情況,沒有法律依據,一審裁判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懇請貴院駁回上訴人的上訴請求

一、位於貢井區長土街沿河路10組76—1號房屋為被上訴人合法擁有。

被上訴人就涉案房屋於1988年9月申請辦理了房產證,所有權人為童和平、產權登記為“自權字0017035”號,所有權性質為私有,建築面積為24.96平方米。以上事實由自貢市國土資源管理局出具的不動產登記查詢結果通知書和房屋所有權證存根予以證明,至今,涉案房屋的產權沒有做過任何變更,根據《民法典》第十六條“不動產登記薄是物權歸屬和內容的依據”。故涉案房屋登記在被上訴人童和平名下,被上訴人童和平為涉案房屋的真實權利人。

二、上訴人與被上訴就涉案房屋沒有買賣合意,雙方之間就涉案房屋不存在買賣關係。

1987年左右,被上訴人為了生活所需,回到了威遠縣向義鎮務農。因涉案房屋與被上訴人的父母的房屋是緊挨着的,故被上訴人將房屋交於其父母進行看管,後於1993年左右上訴人童陸刑滿釋放回家,因無居所,被上訴人看在兄弟的情份上,把涉案房屋借其居住。後因上訴人在居住該房屋時沒有經過被上訴人的允許擅自拆除了被上訴人建於涉案房屋頂上堆放木料的偏間,並侵佔了木料,後上訴人與被上訴人發生了爭執,上訴人提出賠償被上訴人的相關損失1000元,雙方之間的爭執才得以平息。至到20__年上訴人搬離涉案房屋時,也從未向被上訴人表達過要購買此房屋意思表示,被上訴人更沒有打算將其房屋賣於上訴人,故雙方沒有房屋的買賣合意,上訴人與被上訴人之間不存在房屋買賣合同關係。根據《民法典》第十三條“當事人訂立合同,採取要約、承諾方式”,及十四條“要約是希望和他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該意思表示應當符合下列規定:(一)內容具體明確,(二)表明經受要約人承諾,要約人即受該意思表示約束”;《民法典》第六條、第九條、第十四條的相關規定,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應依照法律規定應當登記,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被告沒有轉讓涉案房屋的意思表示,也不存在房屋的轉讓登記。

2、上訴人主張於1995年向被訴人支付的1000元是購房款,是明顯不成立的。

被上訴人的房屋建造於1982年,當時建造房屋的主要建材是被上訴人花了近一兩年的時間打造的石頭,在加上其他的建材費和修建時的人工費(價值800元左右),故房屋修建時的造價也不只800元,況且經過長達十多年的時間,若被上訴人要把房屋賣給上訴人,其購房的合理對價是遠遠超過1000元的。故1000元顯然不是涉案房屋的合理對價,不應認定為購房款。

3、上訴人持有被上訴人的房產證和土地使用證,並不能充分説明其是因為購買涉案房屋而取得的。首先上訴人與被上人是親兄弟,被上訴人把房屋借給上訴人居住是符合人之長情的。其次,被上訴人因長期不在家,把房屋的相關產權證交給其鄰居母親保管也是符合常情的,再次上訴人長期居住涉案房屋,從其母親手上取得涉案房屋的產權證也是完全可能的。

三、上訴人沒有提供合法有效的證據證明與被上訴人之間存在房屋買賣關係,應當承擔不利的後果。

(一),上訴人在一審中提供的證人證言不具有真實性和客觀性,不能全面真實的還原客觀事實。

1、王淑明因年老體弱無法出席法庭,但就王淑明證言真實性有異議,首先:因為王淑明與被上訴人童和平的關係一直都非常僵硬,俗話説皇帝愛長子,百姓愛幺兒,上訴人作為王淑明最小的兒子,因刑事犯罪被判刑,刑滿釋放回家,經濟條件至今較差(原告享受低保和廉租房的事實可以印證),故王淑明偏心痛愛小兒子,維護小兒子做歪曲事實的證言具有高度的可能性,王淑明年紀較大視聽和記憶功能都大大的降低,同時王淑明老人的精神狀態和健康狀態令人擔憂,其主觀意識容易受他人左右,故其證言的可信度較低。再次因王樹明無法出席法庭,其證言又無其他證據予以印證,故缺乏真實性。    

2、童樹槐的證言不能客觀反映事實真相,其證言不能證明上訴人與被上訴人之間存在房屋買賣關係,因為其並沒有親身經歷感知事實的經過,只是聽王淑明説的,其證言屬於傳聞性的、推測性,不具有客觀真實性。

3、童玉仙的證言不能如實反映客觀事實,童玉仙述稱其只記得原告出了1000元錢給被告購買房屋,但卻不能述清楚事件發生的具體時間、事件發生的原因,而且當時連涉案房屋由誰居住都不清楚,故其自稱原、被告買賣房屋是親自在場缺乏真實性。

4、童玉梅的對當時上訴人與被上訴人之間是否具有涉案房屋的買賣關係,其並沒有親身經歷過,所做的證言具有傳聞性和推測性不符合客觀實際情況,同時童玉梅在不在場情況下對1995年上訴人與被上訴發生爭執的經過陳述的過於詳細,顯然是不符合客觀實際,其陳述的證言不具有真實性。

(二)上訴人至今都享有自貢市貢井區的廉租房住房補貼,其給行政機關提高的檔案材料中出具了上訴人與被上訴人的房屋租賃合同,此證據充分證明了上訴人與被上訴人之間沒有房屋買賣關係,只有房屋租賃合同關係。

四、上訴人捏造房屋買賣的事實,其主要目的是獲取該房屋的拆遷安置補償費。

因涉案房屋要被政府進行拆遷,上訴人想着被上訴人離家多年,户籍也遷走了,上訴人又居住涉案房屋多年,故上訴人想獨自侵佔該房屋的拆遷安置補償費,曾多次找被上訴人協商,被被上訴人拒絕。故上訴人許諾童玉仙、童玉梅、童樹槐以經濟利益,讓其提供偽證,捏造房屋買賣的事實,想從中謀取利益。上訴事實由上訴人也親口述説,如果被上訴人在現在承諾把房子賣於上訴人,上訴人可以分一部錢給被上訴人,但被被上訴人斷然拒絕,其可以合理的推測出上訴人與各證人之間有惡意串通,損害被上訴人合法權益之嫌疑。

故綜上所述,涉案房屋的所有權歸屬於被上訴人,上訴人與被上訴人之間沒有房屋買賣合同關係,懇請法院駁回上訴人的訴訟請求。

答辯狀 篇20

原告:_________________男,_____歲

被告:_________________女,_____歲

訴訟請求:_________________

一,判決原告與被告離婚;

二,夫妻共同財產依法平均分割(財產清單附後)

事實與理由:_________________

此致

人民法院

具狀人: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答辯狀 篇21

答辯人:_________________趙__________,男,19__________年_____月4日,漢族,户籍所在地江西省撫州市_______________區__________鎮__________村__________組__________號,現為“嘉善縣_________________食品店”業主,經營地址嘉善縣_______________鎮__________村_______________路_______________號。

被答辯人: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答辯人就被答辯人提起侵害商標權糾紛一案,提出答辯如下:

請求事項:

1、判決駁回原告的全部訴訟請求;

2、本案訴訟費用由原告承擔。

事實和理由:

一、侵權行為事實上已不存在。

答辯人對被答辯人在起訴狀中訴稱的侵權事實無異議,但答辯人於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和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先後共兩次從海寧_____________所購進的“208克雕牌透明皂”,每箱48塊,共96塊,在不知該產品為侵權產品的情況下已於原告起訴前售完,且其後並不再購進涉案產品進行銷售。因此侵權行為事實上已不存在,被答辯人要求立即停止侵權行為的訴請無實際意義。

二、依據相關事實及法律,答辯人無需承擔賠償責任。

答辯人尊重被答辯人的知識產權,但其銷售涉案產品的行為是在不知情的情況下實施的,無主觀過錯。首先,涉案產品在外觀上一般人很難辨別其是否為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產品;其次,答辯人從未因銷售涉案產品受到過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處罰;最後,被答辯人於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取證後,在明知答辯人存在侵權行為的情況下,也沒有及時發出要求答辯人停止侵權行為的警告或請求,也並沒有及時到法院起訴,因此答辯人的行為完全是在不知情的情況下實施的。此外,答辯人所銷售的涉案產品是其從海寧_____________所購進的,依據《商標法》第五十六條第三款之規定,答辯人無需承擔賠償責任。

綜上所述,答辯人請求貴院依法公斷。

此致

___________人民法院

答辯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答辯狀 篇22

答辯人: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_。

因________________一案,現答辯如下: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此致

_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答辯人:_________________(簽名或蓋章)

年月日

附:_________________本答辯狀副本__________份。

(二)文書範本

行政訴訟答辯狀

答辯人:_________________市城市規劃局。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大街32號院。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劉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_____局長。

因焦__________不服答辯人於20__年作出的城_____字〔20__〕第369號行政強制

執行決定提起上訴一案,現答辯如下:_________________

一、上訴人的違法事實清楚,答辯人適用法律、法規正確,程序合法。20__

年10月19日答辯人接到羣眾舉報,隨後立即對上訴人的違法行為按法定程序進行調查取證,繪製了施工現場平面圖,拍攝了當時現場照片,做了勘查筆錄,並針對上訴人的違法事實和行為下達了《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通知書》。可上訴人置答辯人的通知於不顧,繼續進行違法建設。20__年12月31日,答辯人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對上訴人繼續違法搶建行為進行制止,強制拆除其繼續違法建設部分的建築物和其他設施。在執行前對上訴人的違法建設現場進行拍攝。從前後兩次取證的現場拍攝照片的對比中可以明顯看出上訴人繼續違法搶建的行為。一審法院對此也予以認定。因此,上訴人的違法搶建行為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充分。鑑於上訴人的違法搶建,答辯人為維護城市規劃的嚴肅性和權威性,維護城市建設的正常秩序,依據《__________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辦法》第48條之規定,對其搶建行為採取行政強制措施,這是答辯人履行行政職責的正常行政行為,並有明確的法律法規授權。因此,答辯人對上訴人採取行政強制措施適用法律法規正確、程序合法。

二、針對上訴人訴稱的部分鬆動牆體拆除問題,答辯人在一審中已明確説

明。該部分的拆除不是我們所採取的行政強制措施中的拆除。這部分的拆除是上訴人所在街道辦事處綜合考慮該房屋的周邊情況、當時天氣環境和上訴人沒有采取任何防護措施情況,出於對行人人身安全考慮,在我局執行完畢後,要求當時拆除人對該鬆動部分磚塊進行拆除,以確保過路行人的安全,

。因此,答辯人首先認為該部分拆除與本局的行政強制措施無關。其次,上訴人所在街道辦事處為了

周圍羣眾的人身安全,對牆體部分鬆動磚塊的拆除是出於人性化管理的考慮,是負責任的做法,也是合理合法的,並無不妥。

三、上訴人的行政賠償訴訟請求無事實和法律依據,應予駁回。如上所述,答辯人按照法定程序、依法強制拆除上訴人繼續違法建設部分的建築物和其他設施,不存在任何過錯,是依法履行職務行為。因此,上訴人要求答辯人承擔行政賠償責任不具備任何事實依據和法律依據,二審人民法院應當依法駁回其訴訟請求。

四、針對上訴人的上訴狀,答辯人認為上訴人始終無法分清行政處罰與行政

強制措施的不同和區別。因為答辯人是根據《__________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辦法》第36條之規定,是在上訴人違法搶建的緊急情況下所採取行政強制措施,並不是對上訴人的違法建設行為進行的行政處罰。《__________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辦法》第36條之規定是對行政機關採取行政強制措施的授權,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13條第2款是行政處罰的設定,完全是兩個不同授權。因此根本不存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優先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的適應問題。因此,其上訴理由不能成立。

綜上所述,答辯人所做的行政強制措施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適用法律法規正確,程序合法。一審法院認定的事實清楚,法律法規適用正確,應予以維持。

此致

__________市中級人民法院

__________市城市規劃局(蓋章)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答辯狀 篇23

答辯人:

地址:

代理人:

被答辯人:

地址

被答辯人:

地址:

代理人就王某某(以下簡稱原告)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向大竹縣人民法院訴龍某某(以下簡稱被告)房屋買賣合同糾紛一案,現作如下答辯:

答辯事項:

被答辯人起訴的主張違背事實,不符合法律規定,請求依法駁回其訴訟請求。

事實與理由:

一、根據原被告雙方訂立的《房屋買賣合同》第四條和第六條第1項約定內容充分而且十分明顯反映了______和______二人違背了《_____》第六條當事人行使權利、履行義務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誠實信用原則要求當事人在訂立履行合同以及合同終止後的全過程,都要誠實,講信用、相互協作。在現實生活中,我們老百姓也不會原諒一個出爾反爾、不守信用、説話不算數的人,這説明二位原告在合同簽訂之初,就利用被告的處境,有乘人之危之嫌。

二、二位原告在起訴書中的訴訟請求第一項稱“依法確認原被告於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無效”是沒有法律、沒有行政法規、沒有地方性法規、沒有規範性文件的規定。在調整民事法律關係的民法中也根本找不出,也不可能找出法律根據。根據《_____》第55條和《_____》第44條第1款規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結合本案實際情況,______當時是非常清楚標的物的實際情況而強烈要求購買,説明買賣雙方的行為是真實意思表示。不存在重大誤解、脅迫、乘人之危等情形。二位原告與我的當事人所籤合同正是如此。無論是從合同的簽訂過程、或者從合同的簽訂內容來看都沒有違背《_____》第52條第1款的(一)至(五)項中的任何一項規定,同時也沒有違背《_____》第53條第1款的(一)(二)兩項規定。請法院依法駁回二位原告的全部訴訟請求。

三、二位原告在起訴狀的事實與理由部分所稱“原被告初步達成購買協議並繳納定金______元不屬實,有捏造事實進行敲詐的嫌疑。如果二位原告確實有充分的證據證明繳納定金______元給被告,請在法庭當庭舉證,並經龍X本人或者其代理人質證後法院方可採信。在本合同中,原告和被告在合同的付款方式中也沒有約定繳納定金______元的內容。這從另一個方面説明,二位原告想通過這種方法獲得不當得利,這種行為不應受到法律的保護。當然,二位原告在起訴書中的訴訟請求第二項稱“依法判令四被告返還已收取的購房款和定金______元”也沒有事實依據,當然本案訴訟費用由二位原告承擔。再次請法院依法駁回二位原告的全部訴訟請求。二原告在起訴狀的事實與理由部分所稱“合同簽訂後,原告______按照合同約定支付購房款______萬元”不屬實,被告龍X親筆書寫了收條就更不屬實。

四、二位原告在起訴狀的事實與理由部分所稱“後原告經多方瞭解得知原被告之間的房屋買賣合同屬無效合同,不受法律保護。這實屬找藉口,“多方瞭解”的人都有誰,有無公信力並無相關證明。但據本案被告龍某提供的______法律服務所對該房屋買賣合同進行了見證,結論是:“其訂立的合同真實、合法、有效。”並蓋有公章,具有信服力。

五、二位原告購買的房屋雖然未取得房屋產權證書,這説明所有權沒有轉移,而不是債權不成立或無效,合同是債權,請二位原告把債權和物權分開,切忌混淆。再加上本案的標的物是頂層,就是農村人所説的朵尖子,不是純粹的完整的一層房屋,經諮詢_____縣人民政府相關部門,這種情形是可以補辦房屋產權證的。因此原告的主張不能得到支持,法院理應駁回起無理要求。

此致

______縣人民法院

答辯人:龍某某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附:答辯書副本_____份;

證據材料______份。

答辯狀 篇24

答辯人: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被答辯人: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答辯人因收到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轉來_____________公司關於“_____________商標侵權”一案,現依法提出如下答辯意見:

答辯事項:

答辯人不同意被答辯人的所有訴訟請求,被答辯人的訴訟請求沒有任何依據,請法院依法駁回被答辯人的所有訴訟請求。

事實和理由:

1、答辯人被起訴的涉案產品有合法來源,答辯人是通過正規合法的途徑從_____________購進。根據商標法第五十六條規定“……銷售不知道是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能證明該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的並説明提供者的,不承擔賠償責任。”因此可知,答辯人沒有侵犯被答辯人_____________商標專用權的故意,無需承擔任何侵權責任。至於被答辯人提交的證據,其並不能當然作為認定答辯人商標侵權故意的依據。民事商標侵權則需要有當事人的主觀故意為前提。因答辯人的涉案_______________有合法來源,答辯人沒有商標侵權故意,因此無需承擔商標侵權責任。

2、被答辯人訴請答辯人賠償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元損失沒有任何依據,依法不應得到法院的支持。

此致

_________________ 人民法院

申請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_日

答辯狀 篇25

答辯人就與________公司建設工程合同糾紛一案,答辯如下:

一、原審法院認定事實準確,適用法律適當,沒有出現事實認定和判決結果不一致這樣的低級錯誤,認定答辯人承建的________為死包也具有事實和法律依據。

答辯人承建的______,雖然是以________公司的名義簽訂的,但該工程屬於死包工程,盈虧均由答辯人負責,該工程款的所有權屬於答辯人所有。對這一事實答辯人有兩方面的證據可以證實。第一,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與________公司簽訂的《內部工程承包合同》明確約定:“各承包集團對承包工程全過程負責,從工程開工前準備到工程竣工後交付使用後的回訪,維修都由工程集團負責,所拖欠的工程款項由承包集團負責回收。”第7條第2項又約定“工程竣工交工後,承包集團負責結清所有債權債務,承包集團解體後,公司概不負責債權債務問題,一切由承包經理負責,給公司造成損失或弄虛作假,公司追究承包經理責任。”上述約定説明該工程是死包工程,所得款項應由承包集團所有,________公司沒有任何權利主張。第二,_____年,________公司有人以答辯人侵佔________樓工程款為由向檢查機關舉報,檢查機關審查後認為_______涉嫌侵佔罪(即侵佔了___樓工程款_____萬元)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法庭上控辯雙方爭論的焦點就是,此款究竟是屬於________公司所有,還是屬於答辯人所有。如果屬於________公司所有,答辯人就構成侵佔罪。此案經____法院和______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認為________樓屬於答辯人死包工程,此款不屬於單位財產,答辯人不構成侵佔罪,判決答辯人無罪。因此,被答辯人的上訴請求是沒有事實根據的,相信二審法院也不會支持其上訴請求。

二、上訴人第二項上訴理由沒有根據,______是否具有承建工程的主體資格,並不是本案要解決的問題,________的工程已經完工,即便其不具有承建工程的資質和主體資格,也不影響其要求支付工程款的權利。而且,被答辯人不應忽略一個事實,就是《內部工程承包合同》是由被答辯人跟答辯人簽訂的,作為專業的建築工程公司,不應該不懂得建築資質對合同主體的重要性,既然被答辯人認為________不具有承建工程的主體資格,還明知故犯,與其簽訂“內部”工程承包合同,那麼答辯人認為,一方面被答辯人對______建設工程有限責任公司應承擔違法轉包的違約責任,另一方面對答辯人而言,這是被答辯人對自身權利的處分,或者是對答辯人的一種授權,答辯人當然享有對______的承建權利,而且從雙方合同內容來看,性質為死包,盈虧均由答辯人自己承擔,工程款(實際應為賠償款)當然也應由答辯人享有。至於答辯人所用的收據和公章真實性的問題,實質並不影響工程款的權屬,同時_______建設工程有限責任公司對收據和公章的真實性也只負有形式審查的義務,將工程款支付給答辯人沒有不當之處。

三、如果法院判決____萬元的權利人屬於被答辯人,將會造成法院同一案件民事判決和刑事判決不一致的奇怪現象,更嚴重的是,將會導致用民事判決否定生效的刑事判決,用民事判決間接宣告答辯人有罪的嚴重後果,同時,也違背了基本的法理。

因此,希望二審法院堅持一審判決認定的事實,駁回被答辯人曠日持久的無理纏訟。

此致

______人民法院

答辯人:__________

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

答辯書副本_____份;

證據材料______份。

標籤: 答辯狀 精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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