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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權起訴狀(精選8篇)

侵權起訴狀(精選8篇)

侵權起訴狀 篇1

原告:杞縣搬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朱,職務:經理住所地:河南省開封市杞縣西南角,電話:

侵權起訴狀(精選8篇)

原告:劉,男,x年2月21日出生,漢族,住河南省寧陵縣張弓鎮XX村2號,身份證號:412324,電話:18665、18268

被告:程,男,x年1月23日出生,漢族,住廣東省高州市XX村88號,身份證號:440922x0,電話:13902

訴訟請求

1、請求被告承擔財產侵權責任,並賠償原告因此所受到的車輛損失及營運損失共計:538990元人民幣(具體以損失鑑定為準);

2、本案訴訟費用、鑑定費用及其它費用由被告承擔事實與理由二原告所有的豫B71號解放牌汽車於20xx年11月19日在稔山與粵BL4號車輛發生交通事故,事故發生後,被告以為原告修車為名,由原告駕駛車輛從事故現場被騙至被告所有的港口停車場後,拒絕將車輛返還給原告,構成了財產侵權。

原告多次索要無果後以詐騙罪向港口派出所報案,於20xx年1月16日經港口派出所做工作進行調解後雙方達成《調解協議》,協議約定:

一、程同意將豫B71521號車輛返還給劉;

二、劉撤回對程詐騙報案;

三,對於劉停運期間的損失及程主張的停車費用雙方另行提起民事訴訟予以解決。

原告於20xx年12月9日以十萬元的價格購買的車輛,發生交通事故後車輛的維修損失為4010元,至20xx年1月16日在被告所有的停車場將車輛取回,當時由於被告在長期的(20xx年12月8日至20xx年1月16日)車輛財產侵權情況下,車輛已經報廢,只能賣給當地的廢品收購公司一萬元,給原告造成了巨大的車輛損失,具體損失數額原告會在訴訟期間申請車輛損失鑑定來確定。車輛在被告非法扣押前一直屬於營運車輛,扣押前從20xx年5月1日至20xx年10月31日的月平均營運額為37750元,由於被告非法扣押的侵權行為導致原告無法取得營運利益,給原告造成既得利益損失應當給付賠償。

綜上所述,由於被告非法的扣押行為即財產侵權行為給原告造成了車輛損失及營運損失,應當給予賠償,請法院查明案件事實,並全額支持原告訴請。此致

原告:

20xx年4月8日

侵權起訴狀 篇2

原告   ,女,   年   月   日生,住所地      ,身份證號      ,電話      。

被告   ,女,   年   月   日生,住所地      ,身份證號      ,電話      。

訴訟請求:

1、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犯原告名譽權的行為。

2、判令被告對原告賠禮道歉,通過當地報紙刊登公告、當地廣播廣播的方式,為原告消除影響、恢復名譽。

3、判令被告連帶賠償原告精神損害撫慰金   元,為制止侵權產生的調查費用   元,合計   元。

4、訴訟費用由被告承擔。

事實與理由:

自x年x月份以來,被告一直對原告進行造謠、誹謗、誣陷,多次污衊稱原告在XX期間行為,並在地進行散佈。作為同村之人,本着以和為貴,也多次專程或者委託母親前往南通制止被告的誣陷行為。雖經原告及原告母親多次制止,但被告置之不理,依舊我行我素,不但沒有收斂自己的行為,反而變本加厲進行造謠、誹謗、誣陷,當地羣眾對此事議論紛紛,造成原告的名譽權受到嚴重損害,也使得當地羣眾、甚至親戚對原告的社會評價極度低下,原告的原本平靜的生活受到嚴重干擾。同時,由於被告多次誣陷,造成原告家庭、夫妻也多次為此事發生巨大爭吵,對原告夫妻感情、家庭生活也造成較大影響,使得原告身心疲憊、精神遭受極大痛苦。

為保護自身的合法利益,維護司法正義,現根據《民法通則》第101、120條以及《民事訴訟法》第108條以及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請求法院查明真相,依法追究被告的侵權責任。

證據及證據來源

1、等人證言X份;

2、被告污衊原告的錄音X份;

3、原告及母親往來南京南通的差旅、住宿票據份;

附:本訴狀副本一份

此致

x區人民法院

具狀人:

年 月 日

侵權起訴狀 篇3

原告:,性別:,民族:,身份證號:,現住。電話:

被告一:,性別:,現住

被告二:浙江*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系公司,住所:,電話:

訴訟請求:

1、確認兩被告侵犯原告第號註冊商標專用權;

2、判令兩被告立即停止銷售、許諾銷售侵權產品行為;

3、判令被告一、被告二連帶賠償原告合理費用支出及損失額共計*萬元;

4、判令被告二立即刪除、封停名下網站所有侵犯第號註冊商標專用權的店鋪網頁並向原告提供其註冊的真實身份信息資料;同時在其網頁上發佈啟事、消除影響;

5、本案訴訟費用由兩被告承擔。

事實與理由:

原告申請註冊的第號商標,於*年*月*日被中華人民共和國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予以核准註冊,核定使用商品(第25類):鞋(腳上的穿着物);服裝;游泳衣;足球鞋;帽;襪;手套(服裝);圍巾;嬰兒全套衣;雨衣。該商標經原告投入大量廣告宣傳,在服裝市場上享有較高知名度與美譽度。

被告二經營的淘寶網為提供商品或服務電子交易平台的網絡服務營運商,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為浙,併為買賣雙方提供支付寶、消費者保障等盈利服務。被告二疏於履行法律規定的審查義務,致使淘寶網上存有高達數百家未經原告許可擅自銷售、許諾銷售涉嫌侵權產品的網絡店鋪(經南方公證處證據保全),實質上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52條第4項、《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實施條例》第50條第2項規定---------為實施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行為提供便利條件,屬於共同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行為。經南方公證處證據保全的侵權網絡店鋪----“”未經原告許可,大肆銷售、許諾銷售含有 服裝。侵權結果發生地在廣州越秀區中山四路廣州市南方公證處,該案貴院有管轄權!

原告先後於*年*月、*年*月*日將第號 商標許可給林偉璇、武梅、魏木生、汝鳳玲廣東省內使用,三年許可費總額為萬,足以折射出該商標市場價值!原告並將上述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向商標局提交備案,並先後獲得商標局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備案通知書(賠償額參照)。

()南公證內字第公證書記錄的“東京著衣”網店侵權銷售額一個月達*元,按照*年*月*日計算至*月*日止共計按照*個月統計,侵權銷售總額為*元。而該份公證書記錄的“著衣”網店侵權庫存總數為件,分別按照展示的價格統計庫存總額為*元。加之公證費*元、律師費*元,購物費*元,故原告請求*萬元賠償於法有據!

綜上,為維護原告的合法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及其相關規定,請求法院判決兩被告承擔停止侵權、賠償原告損失等民事責任。

此致:

XX市XX區人民法院

侵權起訴狀 篇4

原告: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被告:

法定代表人: 地址:

案由:商標專用權糾紛

原告不服XX省XX市中級人民法院〔20xx〕第147號判決,現向提出上訴。

訴訟請求:要求在XX省XX市中級人民法院〔20xx〕第147號判決的基礎上再賠償5萬元。

事實與理由:

*年*月,上海咖啡食品有限公司經國家商標局核准,從海南農業開發有限公司受讓了“”圖文組合商標,核准類別包括食宿旅館、咖啡館等。此後,原告經咖啡公司授權獲得了在湖北省、湖南省、江西省範圍內及上海浦西範圍內的獨佔使用商標許可權。

*年*月*日,原告與案外人萬春簽訂《上海特許經營合同》,約定萬春可使用“”圖文組合商標在新餘市長青北路經營咖啡店,期限3年,並約定加盟合同可續簽,續簽為3年一期,續約金為*萬元。此後,被告在工商部門登記成立,並依據《上海特許經營合同》開展經營服務。合約期限屆滿後,原告發現被告在未續簽合同的情況下繼續使用“”圖文組合商標,與其協商未果後,遂於*年*月*日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停止使用“加圖形”商標,並賠償損失*萬元。

法院認為,咖啡公司依法取得“加圖形”商標專用權及原告依法取得的在湖北省、湖南省、江西省範圍內及上海浦西範圍內獨佔使用權,均受到法律保護。本案中,被告通過萬春與原告簽訂加盟合同的方式取得“加圖形”商標在其經營場所的使用權,被告在加盟約定的期限內使用該商標及相關文字、標識,屬正常使用。但在合同約定的使用期限屆滿後,被告未與原告續簽合同,也未拆除相關標識及文字,仍繼續使用“”商標。因此,被告的上述行為侵犯了原告對“”商標在江西省範圍內的獨佔許可使用權。被告依法應當承擔停止侵權、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

關於損失,法院綜合考慮被告的侵權行為的性質、期間、後果、商標的聲譽、商標使用許可的數額、被告的主觀過錯以及侵權行為給原告造成損害的大小等因素,酌情確定為5萬元,根據《商標使用法》第21條“侵犯商標專用權的至少要賠償0萬元”條例規定,原告的行為具有法律依據,應當得到法律的保護。特請求法院判決被告在原判決的基礎上再賠償原告5萬元。

此致

XX省XX市高級人民法院

具狀人:上海餐飲連鎖經營管理有限公司

*年*月*日

侵權起訴狀 篇5

原告:廣東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廣東省汕頭市工業園,法定代表人:。

被告:XX公司,住所地:,法定代表人:。

訴訟請求:

1、判令被告賠償原告侵犯原告第號 “”註冊商標專用權的經濟損失X元;

2、判令被告賠償原告因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公證費X元。

以上共計:人民幣X萬元。

事實與理由:

原告廣東---股份有限公司,-所使用的“”商標在-X年被國家工商總局認定為中國馳名商標。

原告為保全證據,在被告處公證購買了侵犯了原告知識產權的玩具,其中一件是,侵犯了原告第號註冊商標“”的專用權。

被告故意銷售侵犯原告上述權利的商品,獲取非法利益,該行為已構成對原告知識產權的侵犯。

被告故意銷售侵犯原告上述權利的商品,獲取非法利益,依法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六條第二款規定:“侵權人因侵權所得利益,或者被侵權人因被侵權所受損失難以確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據侵權行為的情節判決給予五十萬元以下的賠償。”

據此,原告為維護自身的合法利益,特向貴院提起訴訟,請求依法支持原告的全部訴訟請求。

據此,原告為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特向貴院提起訴訟,請求依法支持原告的全部訴訟請求。

此致

廣州知識產權法院

具狀人:

二零一XX年XX月XX日

侵權起訴狀 篇6

原告:A,x年3月18日出生,住**村。

被告:B,36歲,住**村。

訴訟請求

1、判令被告返還原告的耕地5.7畝。

2、判令被告返還原告的現金賬本、身份證及相關證件、書籍。

3、判令被告停止侵害,消除影響。

4、判令被告承擔本案訴訟費。

事實與理由

原告長期在外打工,之前自家的耕地一直讓二哥C在耕種。x年左右,被告將原告的地從張xx處要回自己耕種。當時原告默許了被告的行為,考慮到都是親兄弟,讓哥哥種或是讓弟弟種都是一樣的,便對此沒説什麼。後來原告因養育子女、打工掙錢較難,身體也不如以前,x年左右原告便向被告提出要回自家的耕地,自己耕種或是承包給他人耕種,但被告以各種理由不答應。原告礙於親兄弟及老母親的面子也未再堅持要回自家的耕地。x年1月份原告再次要求被告返還自家的耕地5.7畝,被告堅持不給。

x年3月份,被告趁原告在外打工之際,將原告家中所有的物品全部拉走,房子也砸了個稀巴爛。被告拿走原告的物品裏面含有原告的一些生意往來的現金賬本、身份證及相關的證件、書籍等物品對原告意義重大,後原告發現此事要求被告返還自己的物品時,被告堅決不給。在家族的哥哥們的調解下,又看着年邁的老母親,原告又再次選擇了忍讓,希望大事化小。

然而,x年3月28日,被告在本村黑板報上張貼大字報,對原告人身名譽進行嚴重詆譭,並向村大隊、鄉政府機構誣告陷害原告,捏造莫須有的罪名,鄉派出所為此還派人去村中調查原告,使得原告在本村及濮陽市內生活受到嚴重影響,身心疲憊,名譽也遭到嚴重侵害。

鑑於被告的種種侵害行為,為維護原告的合法權益,請人民法院依法支持原告的訴請。

此致

**縣人民法院

具狀人:A

x年3月30日

相關知識

民事侵權構成要件

損害事實

損害事實,既包括對公共財產的損害,也包括對私人財產的損害,同時還包括對非財產性權利的損害。

損害事實,是指一定的行為或事件導致的人身或財產的不利益。這種不利益是指一切受法律承認和保護的權利與利益所遭受的不良狀態和不良後果。

對財產的損害,包括直接損害與間接損害。直接損害又稱積極的財產損失,是指受害人現有實際財產的減少,間接損害又稱消極財產損失,是指受害人可得利益的減少,對人身的損害包括對生命、健康、名譽、榮譽等損害,而且對人身的損害往往也會生成一定的財產損失。

因果關係

侵權行為中的因果關係是指違法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的客觀聯繫,即特定的損害事實是否是行為人的行為必然引起的結果。只有當二者間存在因果關係時,行為人才應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因果關係是複雜多變的,往往一個損害後果的出現是由多個原因引起的,既可能有主要原因與次要原因,也包括直接原因與間接原因。

不法行為與損害事實之間有因果關係。也就是説,引起損害事實的發生是由於不法行為的實施,如果損害事實並非不法行為的實施所致,則不構成侵權。

有過錯

過錯是侵權行為構成要件中的主觀因素,反映行為人實施侵權行為的心理狀態。

過錯根據其類型分為故意與過失。故意,是指行為人預見到自己的行為可能產生的損害結果,仍希望其發生或放任其發生。

過失,是指行為人對其行為結果應預見或能夠預見而因疏忽未預見,或雖已預見,但因過於自信,以為其不會發生,以致造成損害後果。

根據法律對行為人要求的注意程度不同,過失又分為一般過失與重大過失。一般過失是指行為人沒有違反法律對一般人的注意程度的要求,但沒有達成法律對具有特定身份人的較高要求。重大過失是指行為人不僅沒有達到法律對他的較高要求,甚至連法律對普通人的一般要求也未達到。

在侵權行為中,一般而言,對過錯程度的劃分並不影響民事責任的成立與否,也不會影響賠償責任的大小,因為只要行為人主觀上有過錯,無論其是故意還是過失,是一般過失還是重大過失都應承擔賠償責任,其賠償的範圍由損害的結果決定,不會因其過錯較輕而減輕其賠償。

侵權起訴狀 篇7

原告雷某,女,x年1月26日出生,漢族,住所地湖北省咸寧市,電話139。

被告陳某,女,xx年8月27日出生,漢族,住所地湖北省xx市,電話158 。

訴訟請求:

一、判令被告公開向原告賠禮道歉、澄清事實,消除其言行造成的惡劣影響;

二、判令被告賠償原告精神損害撫慰金5000元;

三、判令被告承擔本案訴訟費及其他合理費用。

事實與理由:

原告與宋某某(被告前夫)x年2月8日在世紀佳緣網站認識,交往2個月後確定戀愛關係才得知宋某某離異9個月且有育有一女由被告代管。原告同宋某某交往6個月後,被告以宋某某“妻子”的身份介入了本人的生活,多次發短息污衊原告是“小三”、“賤女人”等等。

x年3月原告同宋某某戀愛關係的逐漸穩定,被告更加變本加厲的發短信辱罵污衊、恐嚇原告人。x年10月隨着原告同宋某某婚期的臨近,被告以各種身份或通過他人,打電話到原告公司進行私人信息的瞭解,以應聘者的身份套取公司地址及查詢原告私人信息,如原告在公司的職位,是否在居住、QQ、微博等等。x年1月1日被告闖入原告同事及好友空間,併發布公告污衊、辱罵、誹謗原告。閲覽過此公告的多達100多人全是原告的親朋好友、同事、家人。

被告單方面認為能同宋某某複合,在與同宋某某離婚的之後,為了破壞原告同宋某某戀愛、結婚,故意多次利用手機短信、網絡捏造、散播謠言惡意中傷原告。被告對原告反覆多次通過多種途徑辱罵、恐嚇、騷擾。其瘋狂的舉動、下作到極點的行為,給原告的生活、工作、名譽、人格尊嚴造成嚴重的負面影響,給原告心靈造成了無法癒合的傷痛。被告的種種劣行嚴重侵犯了原告的名譽權,為此原告特向貴院起訴,請求依法保護。

此致

經濟開發區人民法院

具狀人:

年 月 日

侵權起訴狀 篇8

原告: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工作單位、職業、住址、聯繫方式。

被告: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工作單位、職業、住址、聯繫方式。

請求事項:(寫明向法院起訴所要達到的目的)。

事實和理由:(寫明起訴或提出主張的事實依據和法律依據,包括證據情況和證人姓名及聯繫地址)。

此致

××××人民法院

原告人:(簽名或蓋章)

××××年×月×日

附:1.本訴狀副本×份(按被告人數確定);

2.證據××份;

3.其他材料××份。

標籤: 起訴狀 侵權 精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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