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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十篇

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十篇

環境事件應急預案 篇1

應急預案有助於識別風險隱患、瞭解突發事件的發生機理、明確應急救援的範圍和體系,使突發事件應對處置的各個環節有章可循,為大家分享了醫院環境事件的應急預案,歡迎借鑑!

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十篇

一、總則

(一)、編制目的:

為了有效應對突發性環境事件,積極預防、及時控制、消除隱患,提高應對反應和救援水平,將突發性環境事件對人員、財產和環境造成的損失降低到最小程度,最大限度的保障人民羣眾的生命財產安全及生態環境安全,維護社會穩定。

(二)、編制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及相關的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預案。

(三)、適用範圍:

本預案使用在本院區域範圍內人為或不可抗力的廢水、廢氣、固廢(包括危險廢物)破壞事件,因自然災害造成的危及人體健康的環境污染事故等。

二、應急組織機構及其職責

(一)指揮機構:

醫院成立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應急救援“指揮小組”由院長、主管業務、環保的副院長及院辦、醫政科、護理部、感染管理科、保衞科、總務科、器材科、信息科等科室組成,下設應急辦公室(設置在院辦)總體負責應急工作,並由總務科、器材科協助。

應急救援指揮領導小組:

組長:張帆院長

副組長:劉志傑副院長

應急辦公室主任:李歆

成員:李維香、劉斌、湯洪順、徐新臨、李宗波、劉慶緒、張國楨、孫力、單軍、閆麗霞、楊洪、馬起豔

(二)機構職責:

1、應急指揮領導小組:負責預案的制定、修訂;組建應急救援專業隊伍,組織實施和演練;檢查督促做好重大事故的預防措施和應急救援的各項準備工作。發生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時,由應急指揮部發布和解除應急救援命令;組織指揮救援隊伍實施救援行動;向上級彙報和向友鄰單位通報事故情況,必要時向有關單位發出救援請示,組織救援工作。

2、應急辦公室:負責應急救援的日常工作,負責相關信息的報送。

3、保衞科:協助做好事故報警、情況通報及事故處置工作;負責滅火、警戒、治安保衞、疏散、道路管制工作;

4、醫政科、護理部、感染管理科:負責現場醫療事故指揮、及中毒、受傷人員分類搶救和護送工作。

5、器材科、總務科:負責搶險救援物資的供應和運輸工作。

6、信息科:負責網絡信息的暢通及大屏幕的宣傳工作。

7、其他人員:負責維持事故現場穩定,對與事故應急救援無關的人員進行緊急疏散。

三、預案體系及響應報告

(一)信息的監測與報告:

1、信息的監測:指揮領導小組的成員根據各自職能,按照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理的原則,負責醫院區域環境事件的日常監管和信息收集工作。

2、信息的報告:各相關部門指定專人負責。遇有突發性環境事件隱患及特殊情況立即上報,應急辦公室在收到各相關部門上報的信息後立即彙總,上報應急指揮領導小組。

(二)預警預防行動:

1、各部門在日常檢查中發現,或經羣眾舉報、新聞媒體報道等其他途徑得到的重大環境事件隱患,必須立即上報應急辦公室及應急指揮領導小組。

2、對重大環境事件隱患,無論屬於哪個部門主管,發現後應立即嚮應急辦公室報告並上報應急指揮領導小組。

3、各部門應在上報信息的同時,指派有關人員對突發環境事件隱患的源頭進行控制,以防止環境污染進一步擴大。

(三)預警支持系統

應急指揮領導小組各成員,根據其職責範圍,建立信息員制度,負責日常環境污染信息的收集、整理、歸類建檔工作,保障信息的傳遞高效快捷。

(四)預警發佈:

依據有關法律法規,醫院區域內環境的預警,由應急辦公室發佈。

(五)、響應程序:

1、突發環境事件報告

(1)任何部門和個人有義務報告環境事件,有權舉報不履行或者不按照規定履行環境事件應急處理職責的部門及個人。

(2)對羣眾舉報的突發性環境事件,無論屬於哪個部門主管的,由接報部門立即嚮應急辦公室報告。

(3)發生環境事件,應當自事件發生後1小時內,以最快的方式嚮應急辦公室報告。並採取積極有效的方法對污染事態進行控制,報告中應明確表述出事發生的地點、時間、類型及初步預測的污染程度、可能造成的危害等。根據突發環境事件的發生、發展和處理進程等,做初次報告、進展報告和總結報告。

2、響應程序

應急辦公室接到有關事件的報告後,應立即嚮應急指揮領導小組彙報,由領導小組宣佈啟動本預案,召集小組各部門成員趕赴現場,迅速瞭解、掌握事件發生的具體地點、時間、原因、人員傷亡情況,涉及或影響的範圍,已採取的措施和事件發展的趨勢等,迅速制定事件處理方案並組織指揮實施,隨時報告事件處理的最新進展情況。

(六)信息發佈與通報

1、信息發佈:

應急辦公室及時、準確、全面發佈環境事件的有關信息。要正確引導輿論、注重社會效果,防止產生負面影響。

2、事件通報:

應急辦公室根據實際情況和工作需要,及時通報環境事件的情況,做好防範污染事件危害、蔓延的預防工作。

(七)指揮與協商:

事件發生後,應急指揮領導小組立即開始運轉,組織指揮和協調相關部門應急處理人員,設備及物資及時到達現場對事件進行處理。

(八)應急處理:

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後,應立即對事件進行調查處理。要根據危害程度範圍、地形、氣象等情況,組織個人防護,進入現場實施應急。要儘快弄清事件種類、性質、污染物數量及造成的污染範圍等第一手資料,將綜合情況彙總後及時嚮應急指揮領導小組提出科學的污染處置方案,經批准後迅速根據任務分工,按照應急處置程序和規範組織實施,及時將處理過程情況和數據報區應急救援辦公室。

1、 封鎖事件現場。嚴禁一切無關人員、車輛和物品進入事件危險區域,開闢應急處理專業人員、車輛及物資進出的安全通道,維持事件現場治安和交通秩序。

2、控制污染源。根據發生事件的技術特點和事件類別,採取特定的污染防治技術措施,及時有效地控制事件的擴大,消除污染危害並防止發生次生災害。

3、搶救受傷人員。迅速、有序地開展受傷人員的現場搶救或安全轉移,盡最大可能降低人員的傷亡,減少事件所造成的財產損失。

4、根據事件類別、規模和危害程度,配合環保部門迅速展開必要的環境監測等技術檢驗、監測工作,必要時果斷迅速地劃定污染危害的範圍或區域,組織相關人員和物資安全撤離可能受到危害的區域。

5、清理事件現場,消除危害後果。針對事件對人體、空氣、水體、土壤、動植物所造成的污染和可能的危害,迅速採取技術措施進行事件後處理,防止污染危害的蔓延。

6、對受到污染危害的人員做好安撫等善後處理和社會穩定工作。

(九)信息發佈

應急指揮部根據事件的具體情況、影響、危害程度等制定信息發佈的原則、內容以及審查程序,由信息宣傳組發佈。

(十)應急結束

應急領導指揮小組根據事件處理和控制情況,宣佈結束應急狀態。

(十一)善後處置

環境事件發生後,要做好受影響區域羣眾的思想工作,安定情緒,組織有關部門儘快開展善後處置工作,包括人員安置、補償,宣傳報道等工作,協助有關部門對事件產生的污染物進行認真收集、清理。

(十二)環境事件災害調查評估

應急就援辦公室負責組建環境事件災害調查隊伍。調查人員由相關技術及管理人員組成。

災害發生後,調查隊伍要迅速趕赴現場開展調查。調查內容包括受災程度、災害過程有關環境保護資料等;聽取有關部門對預防和減輕環境事件所造成災害的意見,認真總結經驗教訓並寫出清查報告。

(十三)獎勵與責任

1、對環境事件災害應急行動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科室 和個人予以表彰和獎勵。

2、對未按應急預案開展工作,造成不應有的損失的,追究直接責任人和有關領導的責任。

3、環境事件發生後,應積極主動地配合政府相關部門的救災工作。

四、應急培訓及應急演練

(一)應急培訓計劃:

1、培訓目標:通過培訓提高醫務人員應對突發事件能力,培養一支訓練有素、作風優良的應急救援隊伍,使應急救援工作令病人滿意,令社會滿意。

2、培訓方法:通過院內專題培訓,場景模擬,實戰演練等多種形式開展培訓。

3、培訓內容:醫政科、護理部、感染科對在崗、在職的醫護人員進行急救技能和護理急救技術的培訓以及六部洗手法、職業暴露等傳染病知識的培訓;保衞科對全院在崗人員進行消費安全知識及技能的培訓。

(二)考核計劃:

1、醫政科對全體醫生進行考核;

2、護理部對全體護理人員考核;

3、保衞科對全員消防知識的考核;

4、感染管理科負責對全員傳染病知識的考核。

五、預案管理與更新

隨着應急救援相關法律法規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門職責或應急資源發生變化,或者應急過程中發現存在的問題和出現的新情況,應及時修改預案。

環境事件應急預案 篇2

一、總則

(一)編制目的

為健全市、區環保系統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聯動機制,建立統一指揮、綜合有力、規範有序、科學高效的環境應急救援隊伍,確保迅速、有序、高效地開展突發環境事件調查與應急處置工作,保障人民羣眾環境安全,促進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二)編制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等法律,《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管理辦法》、《突發環境事件調查處理辦法》、《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管理暫行辦法》等規章以及《武漢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制定本預案。

(三)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武漢市行政區域內或發生在周邊地區及跨流域的江河上游可能波及到武漢市行政區劃範圍造成較大以上級別的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一般級別的突發環境事件適用於區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武漢市大氣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武漢市放射性污染應急預案》另行制定)。

(四)事件分級

按照事件嚴重程度,突發環境事件分為特別重大、重大、較大和一般四級。

二、工作原則

(一)以人為本,預防為主。把保障人民羣眾健康和生命安全作為首要任務,加強對可能引發突發環境事件隱患的排查及日常監測、監管工作,建立完善環境風險防範體系,及時督促整改和消除污染,有效預防污染事故的發生。

(二)統一,屬地管理。各區環保局應當堅持統一、屬地管理、協同應對、分級負責的原則,負責組織開展、落實轄區內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

(三)整合資源,加強演練。充分整合現有資源,發展社會化應急救援隊伍,適時組織市區聯合環境應急實戰演練,提升全市應急處置能力,建立資源共享、優勢互補、科學決策、快速高效、分工明確的環境應急處置體系。

三、組織機構和職責

(一)組織機構

成立武漢市環境保護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小組(以下簡稱“小組”),由局長任組長,分管環境應急工作、環境監測工作的局任副組長,局辦公室、污染防治一處、污染防治二處、環境影響處、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處、自然生態保護處、政策法規處、局機關委、財務處、市環境監察支隊、市環境監測中心、市輻射和危險固體廢物污染防治管理中心、市環境宣傳教育中心、市環境信息中心、事發地或可能波及轄區區環保局的主要負責人為成員,負責組織、協調突發環境應急事件的應對和處置工作。

小組下設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辦公室(以下簡稱“應急辦”),由分管環境應急工作的副組長兼任主任,由市環境監察支隊主要負責人任副主任,辦公室設在市環境監察支隊,負責承擔環境應急管理日常工作。發生突發環境事件時,協調各區和社會化專業環境應急救援隊伍組建現場處置組。

(二)職責分工

1.小組

(1)批准本預案的啟動和終止;

(2)及時向市人民政府提出預警信息發佈建議,根據政府授權,向公眾發佈預警信息;

(3)協調各區人民政府及跨市、跨流域的市級環保部門參與環境事件調查與應急處置工作;

(4)組建全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組;

(5)批准對外發布突發環境事件的監測信息;

2.應急辦

(1)承擔環境應急管理日常事務工作,經小組同意後下達應急工作指令;

(2)組織組和相關處室對突發環境事件等級進行評估,提出初步建議,為小組決策依據;

(3)及時傳達與貫徹落實小組的決策、決定和指令,有序開展環境應急管理和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響應、協調、調度工作,通報相關信息;

(4)根據現場情況和監測結果,提出預警等級建議;初步判斷突發環境事件的危害範圍,提出區域隔離、人員撤離及其他防護建議;協助相關部門進行突發事件的責任認定;採取有效措施控制污染,並監督相關單位完成後續處置工作,及時上報應急處置信息;

(5)組織各成員單位按職責開展突發環境事件調查與應急處置工作,根據情況成立現場指揮部並邀請環境應急赴現場指導應急處置工作;

(6)報告突發環境事件信息;

(7)組織突發環境事件調查、應急處置和評估工作;

(8)組織應急物質儲備與調度。

3.現場處置組

根據應急組的建議,負責突發環境事件現場應急處置工作。

4.成員單位

(1)局辦公室負責與市相關部門的聯繫銜接、綜合協調等工作。

(2)污染防治一處:參與飲用水水源地污染的突發環境事件調查處理。參與突發環境事件造成的水環境損害生態恢復的制定。

(3)污染防治二處:參與突發環境事件造成環境空氣污染損害環境事件的調查處理和生態恢復的制定。

(4)環境影響處:參與建設項目突發環境事件的調查處理,提出處理建議。

(5)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處:參與土壤、化學品、重金屬、持續性有機物的突發環境事件的調查處理。參與突發環境事件造成的土壤環境損害生態恢復的制定。

(6)自然生態保護處:參與發生在濕地、森林、自然保護區的突發環境事件的調查處理和生態恢復的制定。負責組織組和污染防治一處、環境影響處、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處等,擬定生態恢復和重建,報小組研討和決策。

(7)政策法規處:負責指導對污染事故責任單位進行行政處罰、行政強制、行政命令等工作,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

(8)局負責行政監察職能部門:負責突發環境事件中環境執法人員違法違紀行為的責任追究。

(9)財務處:負責保障突發環境事件調查與應急處置、防護裝備與儀器設備採購、應急演練等相關工作經費。

(10)市環境宣傳教育中心:負責編寫突發環境事件調查與應急處置情況新聞通稿,協調新聞媒體發佈相關信息。

(11)市環境信息中心:負責監控絡輿情,及時將相關情況報局應急辦;建立內部環境應急信息共享平台;通過局站、微博等平台發佈突發環境事件相關信息。

(12)市環境監察支隊:負責環境污染事故和污染源排查,負責和組織突發環境事件(放射源、危險廢物和醫療廢物除外)的調查、取證,組織對事發地周邊敏感點、敏感企業進行調查,對市直管的事故責任單位的違法行為進行立案調查處理。

(13)市環境監測中心:負責組織開展應急監測工作,確定污染物及污染範圍,分析預測污染情況的動態發展,提出污染防控和初步處置建議;及時將環境應急監測信息報應急辦;參與事件現場調查、取證和原因分析。

(14)市輻射和危險固體廢物污染防治管理中心:負責對危險廢物突發環境事件提出預警等級建議,初步判定危險廢物的種類、危害程度、範圍,提出區域隔離、人員撤離及其他防護建議;組織突發環境事件產生的危險廢物的處置工作;及時嚮應急辦報送信息;配合對危險廢物污染事故責任單位進行立案調查、處理。

(15)各區環保局:編制本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並報轄區人民政府和市環保局備案;在發現或知曉本轄區發生突發環境事件後,迅速趕赴現場開展事故調查、應急處置和環境監測工作。根據對應職責,按照《突發環境事件分級標準》,及時將相關信息分別報轄區人民政府、市環保局應急辦、並對轄區內管轄的污染事故責任單位進行立案調查;及時修訂本單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完成小組交付的其他任務。

四、環境應急響應與處置工作流程

(一)接報

市環保局值班室人員24小時值守並確保值班電話、傳真電話暢通,在接報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後,應如實記錄接報時間、信息來源、事發時間、地點及現狀等信息,立即通知發生地區環保局(自行報告的除外)進行核查。

應急突發事件發生地和所受污染影響地的區環保局在獲知或接到市環保局值班室通知後,應立即組織環境應急人員趕赴事故現場開展調查處置工作,並將相關情況及突發環境事件等級初步評估結果回告。

突發環境事件初步評估結果在較大級別以上或發生地區環保局需要支援的,市局值班室應立即嚮應急辦值班報告。應急辦對事件等級做進一步評估並及時向小組報告,組織相關成員單位協助區環保局開展應急處置或監測工作。

(二)應急預案的啟動

應急辦對突發環境事件等級評估結果在較大突發環境事件級別以上的,報請小組宣佈啟動本預案。

預案啟動後,應急辦立即按照職責分工通知成員單位開展突發環境事件調查和應急處置或監測工作。

各成員單位接到通知後,立即組織人員攜帶必備的防護用具和儀器設備趕赴事故現場,開展突發環境事件調查、應急處置或監測工作。

(三)現場環境應急處置

環境應急人員趕赴現場後,應核實以下情況:發生事故的企業名稱、地址、發生時間、類別、現場人員傷亡情況、環境影響範圍及可控程度等,對發生地區環境應急現場處置工作進行指導和協助,並進一步提出科學、有效的處置建議。

督促責任單位及時切斷污染源,對洗消廢水全部收集,妥善處理,防止污染擴大和造成二次污染。對事故現場需及時處置的危險廢物,由市輻危中心聯繫有資質的危廢處置單位進行收集處置;

根據現場需要,可向應急辦建議成立現場指揮部,邀請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理赴現場參入、指導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並指派現場處置組,攜帶救援物質和器材趕到事故現場參與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救援和處置工作。

(四)信息報告

相關區環保局、現場處置組應及時嚮應急辦報告突發環境事件調查與應急處置工作的最新情況,應急辦彙總後報小組。經小組批准後,由應急辦向相關部門報告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同時協助市政府應急辦對新聞媒體統一發布信息。

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報告要求如下:

1.對初步認定為一般(IV級)突發環境事件的,在1小時內向市委、市政府報告,在4小時內向湖北省環保廳報告;

2.對初步認定為較大(III級)以上的突發環境事件,應在30分鐘內向市委、市政府和省環保廳應急辦電話報告,1小時內書面報告;對省環保廳要求核報的信息,電話反饋時間一般不超過15分鐘,要求書面反饋的,時間一般不超過1小時。在緊急情況下,在向市政府報告突發事件信息的同時,可直接向省環保廳報告情況。

3.突發環境事件處置過程中事件級別發生變化的,應當按照變化後的級別報告信息。

4.報告採取初報、續報、處理結果報告三種形式。初報應在上述規定時間內上報,採用電話報告加書面補充報告的方式,主要內容包括:突發環境事件的發生時間、地點、信息來源、事件起因和性質、基本過程、能判明的主要污染物和數量、能及時出具監測數據、人員受害情況、飲用水水源地等環境敏感點受影響情況、事件發展趨勢、處置情況、擬採取的措施以及應急現場指揮員和聯絡員的聯繫方式等情況。

續報在查清有關基本情況後及時上報,採用書面報告,在初報的基礎上報告有關確切數據,事件發生的原因、過程、進展情況及採取的應急措施等基本情況;處理結果報告在事故處理完畢後上報,採用書面報告,在初報和續報的基礎上,報告處理事故的措施、過程和結果,事故潛在或間接的危害、社會影響、處理後的遺留問題,事故的危害與損失,責任追究、查處等詳細情況。

(五)應急終止

滿足以下條件時,事發地區環保局商現場應急處置組可向應急辦提出終止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的建議:

1.現場環境應急處置工作已基本完成,污染源得到有效控制,事故裝置處於安全狀態;

2.已採取有效措施,次生、衍生和事故危害基本消除,周邊居民生產、生活已基本恢復正常;

3.已制定和實施環境恢復計劃,環境質量正處於恢復之中。

小組宣佈環境應急處置工作終止,應急辦負責通知相關成員單位。相關成員單位在未接到通知以前,不得擅自停止環境應急處置工作,環境應急人員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

(六)信息發佈

經小組批准後,應急辦將突發環境事件相關信息交由市環境宣教中心形成新聞通稿並協調新聞媒體對外發布,或通過站、微博等平台進行信息公開。未經批准,任何參加環境應急處置工作的單位和人員不得擅自接受媒體採訪或對外傳播和發佈相關信息。

(七)工作

突發環境事件調查和應急處置工作結束後,相關成員單位應及時進行分析、,並在5個工作日內將書面材料報應急辦。

五、應急保障

(一)值班制度

建立值班制度,值班人員24小時值班並保持通訊暢通。值班表報應急辦備案,內容發生變化的,至少提前1個工作日重新報備。

(二)培訓與演練

各成員單位應加強業務培訓,定期組織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和應急監測演練,提高應急處置水平和能力。

(三)經費保障

市環境監察支隊、市輻危中心和市環境監測中心應將相關環境應急處置經費納入預算,及時購置、更新環境應急裝備,定期組織開展環境應急演練,保證環境應急工作正常運行。

六、預案的發佈和修訂

本預案經小組批准後,自發布之日起實施。應急辦結合實際情況,適時組織預案的修訂工作。

環境事件應急預案 篇3

1總則

1.1編制目的

健全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機制,科學有序高效應對突發環境事件,最大限度控制、減輕和消除突發環境事件風險和危害,保障人民羣眾生命財產安全和環境安全。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報告辦法》《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管理辦法》《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安徽省環境保護條例》《安徽省突發事件應對條例》《安徽省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安徽省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池州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及相關法律法規等,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預案。

1.3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發生在我市轄區內或發生在市外但對我市有較大影響的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

突發環境事件是指由於污染物排放或自然災害、生產安全事故等因素,導致污染物或放射性物質等有毒有害物質進入大氣、水體、土壤等環境介質,突然造成或可能造成環境質量下降,危及公眾身體健康和財產安全,或造成生態環境破壞,或造成重大社會影響,需要採取緊急措施予以應對的事件,主要包括大氣污染、水體污染、土壤污染等突發性環境污染事件和輻射污染事件。

放射源和射線裝置生產、銷售、運輸和使用過程中造成的輻射事故、重污染天氣的應對工作按照相應專項應急預案及規定執行,其他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按照本預案執行。

1.4工作原則

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堅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要求,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屬地為主、協同應對,快速反應、科學處置,資源共享、保障有力的原則。

1.5事件分級

按照事件危害程度、影響範圍等因素,突發環境事件分為特別重大、重大、較大和一般四級。具體見附件1。

2組織指揮體系

2.1領導機構

在市委統一領導下,市人民政府是全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領導機關,在市長領導下,市人民政府對特別重大、重大、較大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管理工作進行研究、決策和部署。

發生極端性重大以上突發環境事件,由市委、市政府決定成立市應對突發環境事件總指揮部,統一領導、組織指揮應對工作。

2.2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

市人民政府設立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市指揮部),統一指導協調和組織全市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

指揮長: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長。

副指揮長:市人民政府相關副祕書長、市生態環境局局長。成員:市生態環境局、市委宣傳部、市委網信辦、市傳媒中心、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交通運輸局、市農業農村局、市水利局、市商務局、市衞生健康委、市文化和旅遊局、市應急管理局、市市場監管局、市林業局、市氣象局、池州軍分區戰備建設處、市消防救援支隊、武警池州支隊、電信池州分公司、移動池州分公司、聯通池州分公司、池州供電公司等單位負責同志。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職責

市人民政府根據應對工作需要,可對市指揮部領導和成員進行調整。其他市直有關部門和單位,根據市指揮部統一部署,按照工作需要,認真履行各自職責。

發生較大級別以上突發環境事件後,市指揮部根據需要,設立綜合協調、污染處置、應急監測、醫療救治、應急保障、轉移安置、新聞宣傳、社會維穩、調查評估等工作組。工作組組成及職責見附件3。

2.3市指揮部辦公室

市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生態環境局,辦公室主任由市生態環境局主要負責同志兼任。主要職責:承擔市指揮部日常工作;推進全市環境應急管理體系建設;督促落實環境應急準備工作,辦理市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事項等。

2.4市專家組

市環境應急專家組由市生態環境局負責組建和管理,為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提供決策諮詢和處置建議。

2.5市現場指揮機構

市人民政府根據工作需要成立現場指揮部,具體負責組織、指揮、協調突發環境事件現場應急處置工作。

2.6縣區組織指揮機構

縣級人民政府(管委會)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突發環境事件的應對工作,設立相應組織指揮機構,負責一般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置;組織開展較大、重大和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的先期處置,並按照市指揮部要求,做好相關應對工作。

3應急準備

各級人民政府(管委會)及有關部門、企事業單位應堅持關口前移,強化預案體系、風險防控、應急隊伍、應急裝備物資建設等工作。

3.1預案體系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管委會)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應當根據本級人民政府(管委會)突發環境事件專項應急預案,制定本部門的應急預案,報本級人民政府(管委會)和上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備案。承擔環境安全主體責任的企事業單位,應當按照國務院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的規定,在開展突發環境事件風險評估和應急資源調查的基礎上制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並按照分類分級管理的原則,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管委會)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備案。

3.2風險防控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管委會)生態環境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突發環境事件風險評估工作,分析評估可能發生的突發環境事件,

提高區域環境風險防範能力;檢查企事業單位環境風險防範、環境安全隱患排查治理情況,並督促整改發現的問題。

承擔環境安全主體責任的企事業單位開展本單位突發環境事件風險評估,確定環境風險等級,完善風險防控措施;開展環境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建立隱患排查治理檔案,及時發現並消除環境安全隱患。

3.3應急隊伍

縣級人民政府(管委會)及生態環境部門要不斷推進環境應急救援能力建設,鼓勵和支持企事業單位或生產經營者和其他社會力量建立提供社會化應急救援服務的應急救援隊伍,定期開展培訓和演練,提高突發環境事件快速響應及應急處置能力。

承擔環境安全主體責任的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應當加強環境應急處置救援能力建設,加大員工培訓力度,提高自救互救能力,確保環境應急先期處置有序有效。

3.4資金保障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管委會)要將突發環境事件防範和應對工作所需經費納入同級財政預算。處置突發環境事件所需財政負擔的經費,按照現行事權、財權劃分原則,分級負擔。對受事件影響較大和財政困難的地區,啟動省級、市級應急響應的,應根據實際情況和事發地人民政府(管委會)的請求,爭取資金並按規定予以適當支持。

3.5物資裝備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管委會)生態環境部門應當健全制度和規劃,配備符合實際需求的應急監測儀器設備和裝備;開展應急資源調查,建立和充實環境應急物資儲備,建立物資儲備信息庫並實行動態管理,有條件的地區應設立實物儲備庫;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管委會)應當根據本地區的實際情況,與有關企業簽訂協議,保障應急救援物資、生活必需品和應急處置裝備的生產、供給。

承擔環境安全主體責任的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應當儲備必要的應急裝備和物資。

3.6科技支撐

各級人民政府(管委會)及有關部門應積極推進生態環境保護先進技術、裝備的研究和應用,為環境應急處置提供科技支撐。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管委會)生態環境部門應建立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專家庫,規範專家管理和使用,充分發揮專家的決策諮詢作用。

3.7聯動機制

根據區域或流域環境風險防範需要,加強與相鄰地區環境應急管理部門的聯動,健全風險防範、信息通報和應急聯動機制;加強生態環境部門與其他部門的聯動機制建設,協同高效處置各類突發環境事件。

4監測預警

4.1監測

生態環境部門和有關部門要建立健全環境突發事件監測機制,提高監測技術水平;通過日常環境監測、互聯網信息、環境污染舉報等途徑,加強突發環境事件苗頭性信息收集;自然資源和規劃、城鄉建設、交通運輸、農業農村、水利、衞生健康、應急管理、氣象、消防救援等部門,應當及時將可能導致突發環境事件的信息通報同級生態環境部門。承擔環境安全主體責任的企事業單位應建立健全監測制度,強化監測手段,提高監測能力。

4.2預警

4.2.1預警分級

對可以預警的突發環境事件,按照事件發生的可能性大小、緊急程度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將預警級別由高到低分為一級、二級、三級和四級,分別用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標示。

突發環境事件預警分級標準見附件4。

4.2.2預警發佈

預警信息可通過廣播、電視、報刊、通信、手機、宣傳車、大喇叭、新媒體等渠道或方式向本行政區域公眾發佈,針對老、幼、病、殘、孕等特殊人羣可組織人員逐户當面告知等方式。

預警內容:預警原因、預警級別、預警區域或場所、預警時間、影響估計及應對措施、發佈機關等。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管委會)生態環境部門研判可能發生突發環境事件時,應當及時向本級人民政府(管委會)提出發佈預警信息的建議。

預警原則上由縣級人民政府(管委會、專項指揮機構)或其授權的生態環境部門發佈,及時向市人民政府或市生態環境局報告,必要時可越級上報,並向可能受到危害的毗鄰地區或相關地區政府通報。三級(黃色)及以上預警,市人民政府或市生態環境局同時予以發佈。

4.2.3預警行動

預警信息發佈後,事發地人民政府(管委會)及生態環境部門要根據預警級別和實際情況以及分級負責的原則,採取下列一項或多項措施:

(1)分析研判。組織有關部門、機構和專業技術人員、專家,及時對預警信息進行分析研判,預判影響範圍和危害程度。

(2)防範措施。設置危害警告標誌,採取健康防護措施;提前疏散、轉移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員;指令應急救援隊伍進入待命狀態,調集應急處置所需物資和裝備,做好應急保障工作;對可能導致突發環境事件發生的相關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加強環境監管。

(3)輿論引導。及時準確發佈事態最新情況,公佈諮詢電話,組織專家解讀。加強輿情監測,做好輿論引導工作。

4.2.4預警級別調整和解除

發佈預警信息的政府(管委會)或部門,根據事態發展情況,適時調整預警級別;當威脅或危險消除時,按照“誰發佈、誰解除”的原則,由發佈單位宣佈解除預警,適時終止相關措施。

5信息報告與通報

5.1信息報告

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後,涉事的企事業單位或其他生產經營者應立即向所在地人民政府(管委會)及有關主管部門報告,及時通報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單位和人員。

事發地縣級人民政府(管委會)生態環境部門接報後,立即核實、分析研判、分類報告。①對初步認定為一般突發環境事件的,應當在4小時內向本級人民政府(管委會)和市生態環境局報告。②對初步認定為較大突發環境事件的,應在2小時內向本級人民政府(管委會)及市生態環境局報告,同時報省生態環境廳。③初步認定為重大級別以上突發環境事件的`,應當在2小時內向本級人民政府(管委會)及市生態環境局報告,同時報省生態環境廳、生態環境部。其中,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後或特殊情況下,事發地生態環境部門可直接向生態環境部報告,並同時報告市生態環境局和省生態環境廳。

一般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後,事發地縣級人民政府(管委會)須在4小時內向市人民政府報告;較大級別以上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後,事發地市級人民政府、縣級人民政府(管委會)須在2小時內向省人民政府報告。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後或特殊情況下,事發地市級人民政府、縣級人民政府(管委會)可直接向國務院報告。

突發環境事件處置過程中事件級別發生變化的,應當按照變化後的級別報告信息。發生下列一時無法判明等級的突發環境事件,應當按照重大

以上突發環境事件的報告程序上報:

(1)對飲用水水源保護區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影響的;

(2)涉及居民聚居區、學校、醫院等敏感區域和敏感人羣的;

(3)涉及重金屬或者類金屬污染的;

(4)有可能產生跨省影響的;

(5)因環境污染引發事件,或者社會影響較大的;

(6)其他有必要按照重大以上突發環境事件報告的。

突發環境事件處置過程中事件級別發生變化的,應當按照變化後的級別及時續報信息。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報告的內容和格式,按照《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報告辦法》(20__年4月,部令17號)規定執行。

5.2信息通報

因交通事故、安全生產事故、火災事故等引發或可能引發突發環境事件的,公安交警、交通運輸、應急管理、消防救援等部門應當及時通報同級生態環境部門。其他部門和單位獲得環境污染事件信息後應及時向同級生態環境部門通報。

突發環境事件影響或者可能影響相鄰行政區域的,事發地人民政府(管委會)或生態環境部門應當及時通報相鄰行政區域同級政府或生態環境部門,同時報上級政府及生態環境部門。

接到已經發生或者可能發生跨縣級行政區域突發環境事件信息時,市生態環境局要及時通報相關縣級人民政府(管委會)生態環境部門。

6應急響應

6.1響應分級

突發環境事件應當遵循分級負責、屬地為主的原則。一般突發環境事件由縣級人民政府(管委會)組織應對(市有關部門視情予以指導),其中,涉及面較廣、較敏感複雜或處置不當可能造成較大後果的一般突發環境事件報請市人民政府指導應對。較大突發環境事件由市人民政府組織應對,其中,涉及跨市級行政區域的,或超出市人民政府處置能力的較大突發環境事件,以及重大、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應當及時向省人民政府報告,報請省人民政府及省相關部門提供支援或組織指導應對。

根據突發環境事件的嚴重程度、影響範圍和發展態勢,將市級層面應急響應設定為一級、二級、三級和四級4個等級(見6.3響應措施)。縣級人民政府(管委會)響應等級可參照市級層面應急響應級別設置,結合本地實際情況予以明確。

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在易造成重大影響的地區或重要時段時,可適當提高響應級別。應急響應啟動後,可視事件損害情況及其發展趨勢調整響應級別,避免響應不足或響應過度。

6.2先期處置

縣級人民政府(管委會)對本轄區內發生的各類突發環境事件,應迅速調度力量,儘快判明事件性質和危害程度,及時採取相應的處置措施,全力控制事態發展,減少人員財產損失,減輕或消除社會影響,並及時向上一級人民政府及生態環境部門報告。涉事企事業單位或其他生產經營者要立即採取關閉、停產、封堵、圍擋、噴淋、轉移等措施,切斷和控制污染源,防止污染蔓延擴散。做好有毒有害物質和消防廢水、廢液等的收集、清理和安全處置工作。當涉事企事業單位或其他生產經營者不明時,由當地生態環境部門會同公安、交通運輸、應急管理等相關部門組織對污染來源開展排查,查明涉事單位,確定污染物種類和污染範圍,切斷污染源。

6.3響應措施

市指揮部接到突發環境事件報告後,根據事故的危害程度、影響範圍和可控情況,啟動相應級別應急響應。

(1)一級響應。對初判發生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由市生態環境局提出相應響應建議,市指揮部決定啟動一級響應。市委、市政府主要負責同志率領市生態環境局及有關部門主要負責人趕赴現場,組織開展先期處置工作,指揮部成員單位進入響應狀態(必要時報請省委、省政府、省生態環境廳組織指導協調)。市指揮部辦公室實行24小時值班,市生態環境局相關負責同志在崗帶班。同時,提請市委、市政府研究並作出工作部署。

(2)二級響應。對初判發生重大突發環境事件,由市生態環境局提出相應響應建議,市指揮部決定啟動二級響應。市委、市政府指定的負責同志率領市生態環境局及有關部門主要負責人趕赴現場組織開展先期處置工作,指揮部成員單位進入響應狀態(必要時報請省委、省政府、省生態環境廳組織指導協調)。市指揮部辦公室實行24小時值班,市生態環境局相關負責同志在崗帶班。同時,提請市委、市政府研究並作出工作部署。

(3)三級響應。對初判發生較大突發環境事件,由市生態環境局提出相應響應建議,市指揮部決定啟動三級響應。指揮部指揮長率領市生態環境局及有關部門主要負責人趕赴現場,組織應急處置工作,指揮部成員單位進入響應狀態。市指揮部辦公室實行24小時值班,市生態環境局相關負責同志在崗帶班。必要時,提請市人民政府研究並作出工作部署。

(4)四級響應。初判為涉及面較廣、較敏感複雜或處置不當可能造成較大後果的一般突發環境事件,由市指揮部辦公室決定啟動四級響應,同時報告市指揮部指揮長。事發地縣級人民政府(管委會)負責應對工作,市指揮部辦公室派出工作組趕赴現場,給予指導和支持。市指揮部辦公室實行24小時值班,及時處置相關信息和事項。

6.4指揮協調

6.4.1發生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

發生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後,市指揮部立即啟動應急響應,成立並派出現場指揮部,在市委、市政府主要負責同志組織指揮下與事發地縣區指揮部共同開展先期處置工作。上級現場應急指揮部到位後,市、縣區兩級先期設立的現場應急指揮機構應納入上級現場應急指揮部,在上級現場應急指揮部組織、指揮、協調下開展現場處置工作。

6.4.2發生重大突發環境事件

發生重大突發環境事件後,市指揮部立即啟動應急響應,成立並派出現場指揮部,在市委、市政府指定的負責同志組織指揮或指導協調下與事發地縣區指揮部共同開展先期處置工作。上級現場應急指揮部到位後,市、縣區兩級先期設立的現場應急指揮機構應納入上級現場應急指揮部,在上級現場應急指揮部組織、指揮、協調下開展現場處置工作。

6.4.3發生較大突發環境事件

發生較大突發環境事件後,市指揮部立即啟動應急響應,部署應急處置工作。

(1)組織專家進行會商,研究分析突發環境事件影響和發展趨勢;

(2)成立並派出現場指揮部,赴現場組織、指揮和協調現場處置工作,事發地縣級人民政府(管委會)先期設立的現場應急指揮機構應納入市級現場應急指揮部,在市級現場應急指揮部的統一領導下,組織開展應對工作;

(3)根據需要,市指揮機構相關成員單位派出前方工作組,赴事發現場協調開展污染處置、應急監測、醫療救治、應急保障、轉移安置、新聞宣傳、社會維穩等應對工作;

(4)研究決定事發地縣級人民政府(管委會)和有關部門提出的請求事項;

(5)統一組織應急處置信息發佈,做好輿論引導;

(6)在省級生態環境部門委託下組織開展事件調查和損害評估;

(7)向受事件影響或可能受事件影響的市內有關縣區或兄弟市、縣通報情況;

(8)視情向兄弟市或省有關方面請求支援;

(9)配合上級環境應急指揮部或工作組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6.4.4一般突發環境事件

涉及面較廣、較敏感複雜或處置不當可能造成較大後果的一般突發環境事件,市指揮部辦公室啟動應急響應,事發地縣級人民政府(管委會)成立現場指揮部,負責現場指揮。

市指揮部辦公室派出工作組赴現場,指導和支持事發地縣級人民政府(管委會)開展應急處置、應急監測、原因調查等工作,並根據需要協調有關方面提供隊伍、物資、技術等支持。主要工作:

(1)瞭解事件情況、影響、應急處置進展及當地需求等;

(2)指導事發地制定應急處置方案;

(3)根據地方請求,協調相關應急隊伍、物資、裝備等,為應急處置提供支援和技術支持;

(4)對跨縣級(管委會)行政區域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進行協調;

(5)指導開展事件原因調查及損害評估工作。

6.5應急處置

市指揮部各工作組、市人民政府各相關部門及企事業單位按照市指揮部的統一部署,會同事發地政府迅速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1)污染處置

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後,涉事企事業單位或其他生產經營者要立即採取措施,查找並確定污染物種類和污染範圍,切斷和控制污染源,防止污染蔓延擴散。必要時,事發地人民政府(管委會)可要求其他排污單位停產、限產、限排,減輕環境污染負荷。

事發地縣級人民政府(管委會)應組織制訂綜合治污方案。採用監測和模擬等手段追蹤污染體擴散途徑和範圍,根據污染物情況,可採取如下措施:

水體污染控制措施:水體污染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後,由應急監測組立即查明和切斷污染源,並根據水利部門提供的水文信息和氣象部門提供的氣象信息開展水體污染擴散趨勢分析,確定污染擴散範圍和影響程度。採取攔截、導流、疏浚等方式,防止水體污染的擴大;採取中和、沉澱、分解、吸附、打撈、微生物降解、調水稀釋等方式,消除水體污染,並防止消防廢水造成二次污染。

大氣污染控制措施:大氣污染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後,由應急監測組立即查明和切斷污染源,並根據氣象部門提供的氣象信息,開展大氣污染擴散趨勢分析,確定污染擴散範圍和影響程度;採取關閉、封堵、噴淋等措施減輕大氣污染。必要時,及時組織疏散受到大氣污染物影響的人員。土壤污染控制措施:土壤污染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後,由應急監測組立即查明和切斷污染源,並根據自然資源和規劃、農業農村部門提供的土地信息,開展土壤污染擴散趨勢分析,確定污染擴散範圍和影響程度;採取隔離、吸附、去污洗消、臨時收儲、轉移異地安置或臨時建設污染處置工程等措施開展有效處置工作,消除土壤和地下水環境影響。生態破壞控制措施:生態破壞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後,應急監測組會同農業農村、林業、自然資源和規劃等相關部門立即查明原因,並採取措施,減少危害繼續發生。事後開展損害調查和評估工作,提出生態修復方案,並實施生態環境修復工作。

(2)轉移安置人員

根據突發環境事件影響及事發地的氣象、地理環境、人員密集度等,建立現場警戒區、交通管制區域和重點防護區域,確定受威脅人員疏散的方式和途徑,有組織、有秩序地及時疏散轉移受威脅人員和可能受影響地區的居民。妥善做好轉移人員安置工作,確保基本的生活和必要的醫療條件。

(3)醫療救護

迅速組織醫療資源和力量,對傷病員進行診斷治療,根據需要及時、安全地將重症傷病員轉運到有條件的醫療機構救治。指導和協助開展受污染人員的去污洗消工作,提出保護公眾健康的措施建議。視情增派醫療衞生專家和衞生應急隊伍、調配急需醫藥物資,支持事發地醫療救援工作。做好受影響人員的心理疏導援助。

(4)應急監測

根據突發環境事件的污染物種類、性質以及當地自然、社會環境狀況等,明確相應的應急監測方案及監測方法,確定監測的布點和頻次,調配應急監測設備、車輛,加強大氣、水體、土壤等應急監測工作,為應急決策提供依據。

(5)專家會商

組織專家對環境監測數據進行動態分析和評估,判定污染物種類,預測突發環境事件的污染程度、危害範圍和發展趨勢;提出應急處置、污染區域隔離與解除、人員撤離與返回等措施建議。

(6)市場監管和調控

密切關注受事件影響地區市場供應情況及公眾反應,加強對重要生活必需品等的市場監管和調控。衞生健康、市場監督管理等部門禁止或限制受污染食品和飲用水的生產、加工、流通和食用,防範因突發環境事件引發的次生災害等。

(7)信息發佈和輿論引導

通過電視、廣播、報紙、互聯網、各級預警信息發佈中心等途徑,主動、及時、準確、客觀地向社會發布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信息,迴應社會關切,澄清不實信息,正確引導社會輿論。信息發佈內容包括事件原因、污染程度、影響範圍、應對措施、需要公眾配合採取的措施、公眾防範常識和事件調查處理進展情況等。針對重大、特大或敏感突發環境事件,事件發生後事發地人民政府或應急指揮機構5小時內要發佈權威信息,24小時內要舉行新聞發佈會。發生較大、一般突發環境事件後,要及時發佈權威信息,根據處置進展動態發佈信息。法律法規和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8)維護社會穩定

加強受影響地區社會治安管理和交通管制,嚴厲打擊藉機傳播謠言、哄搶救災物資等違法犯罪行為,依法偵查涉嫌環境污染犯罪案件;加強轉移人員安置點、救災物資存放點、事發現場等重點地區治安管控;做好受影響人員情緒疏導和法律服務工作,維護社會穩定。

6.6響應終止

當事件處置基本完畢、污染物質降至規定限值以內、所造成的危害基本消除時,由啟動響應的應急指揮機構終止應急響應。

7後期工作

7.1損害評估

應急響應終止後,事發地政府(管委會)根據相關規定及時組織開展污染損害評估,並將評估結果向社會公佈。評估結論作為事件調查處理、損害賠償、環境修復和生態恢復的依據。突發環境事件損害評估工作按照生態環境部相關規定執行。

7.2事件調查

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後,按照有關規定,由生態環境部門牽頭,會同監察機關及相關部門,組織開展事件調查,查明事件原因和性質,提出整改防範措施和處理意見。

7.3善後處置

事發地政府(管委會)要及時組織制定補助、補償、撫慰、撫卹、安置和環境恢復等善後工作方案並組織實施。保險機構要及時對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參險企業開展理賠工作。

7.4總結報告

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結束後,負責處置的人民政府(管委會)組織有關部門編寫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總結報告。其中,一般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總結應上報市人民政府,較大以上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總結應上報省人民政府。

7.5獎懲及責任追究

公眾參加應急救援工作或協助維護社會秩序期間,其在單位的工資待遇和福利不變。對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給予通報表揚。對未按規定履行職責,處置措施不得力、不到位,工作中玩忽職守,失職、瀆職的,依紀依規對有關責任人追究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此預案未盡事宜按照《池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池州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的通知》(池政祕〔20__〕219號)有關要求執行。

8附則

8.1預案管理

預案實施後,市生態環境局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做好預案的宣傳、培訓和演練,並根據實際情況,適時組織評估和修訂。縣級人民政府(管委會)及生態環境部門制定的應急預案按照《安徽省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的規定進行備案。

企事業單位制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報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管委會)生態環境部門備案;同時定期開展應急培訓和演練,建立和完善應急預案優化機制,不斷提升預案的針對性、實用性、可操作性。

8.2預案解釋

本預案由市生態環境局負責解釋。

8.3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環境事件應急預案 篇4

為確保我校能夠及時、有序、高效地應對可能發生的環境污染突發事件,保障全校師生的身體健康與生命安全。根據有關法規,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本應急預案。

一、工作目標

減少傷亡,最大限度地減輕事件所造成的損失。

二、組織機構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三、具體應急措施

1、疏散。當事故突然發生後或接到上級的環境污染的警報後,各位教職工必須遵守"學生優先,傷員優先"的原則開展疏散、搶救工作,幫助學生迅速撤離危險區域。

2、清點人數。撤離到安全區域後,班主任應立即清點人數。

3、及時搶救。保持鎮靜,沉着應付,面對事故,決不能驚惶失措,手忙腳亂。事故現場的最高領導或組織者必須立即採取防護措施,組織教職員工開展搶救工作,有受傷師生即報120送醫院救治。

4、應急領導小組在接到險情報告後,應迅速向環保、消防、教育等上級部門報告。在救治傷員的同時,要安排專人做好現場秩序的維持工作,以利於各種搶救措施的順利實施。要儘快通知受傷學生家長到醫院陪護。

5、做好廣大師生的思想工作,維護學校和當地的安定局面,儘快恢復學校的教學秩序。不要因事故本身導致其他不應有的事端。

6、要特別注意做好受傷學生及受驚嚇學生的心理諮詢與心理調節工作,逐步消解他們的恐懼心理和其他不良心理反應。

本預案啟動時間為:發生環境污染突發事件時啟動本預案。

年 月 日

環境事件應急預案 篇5

第一節 施工現場基本要求

一.基本要求

1.現場要有明顯的防火宣傳標誌,每月對職工進行一次防火教育,定期組織防火檢查,建立防火工作檔案。

2.電工,焊工從事電氣設備安裝電、氣焊作業,要有操作證和用火證。動火前要清除附近易燃物,配備看火人員和滅火用具。用火證當日有效。動火地點變換,要重新辦理用火手續。

3.用電氣設備和易燃、容易爆物品,必須嚴格防火措施,指定防火負責人,配備滅火器材,確保施工安全。

4.因施工需要搭設臨時建築,應符合防盜、防火要求,不得用易燃材料。城區內的工地一般不準支搭木板房。必須支搭時,須經消防監督機關批准。

5.施工材料的堆放、保管,應符合防火安全要求,庫房應用非燃材料搭設。易燃、容易爆物品,應專庫儲存,分類單獨堆放,保持通風,用火符合防火規定。不準在工程內、庫房內調配油漆、稀釋易燃、容易爆液體。

6.工程內不準作為倉庫用,不準存放易燃、可燃材料,因施工需要進入工程的可燃材料,要根據工程計劃限量進入在採取可靠的防火措施。工程內不準住人。特殊情況需要住人的,要報經上級機關批准並與建設單位簽定協議,明確管理責任。

7.施工現場嚴禁吸煙。必要時設有防火措施的吸煙室。

8.施工現場和生活區,未經安全保衞部門批准不得用電熱器具。

9.氧氣瓶,乙炔氣瓶工作間距不小於5米,兩瓶同明火作業距離不小於10米。禁止在工程內用液化石油氣“鋼瓶”、乙炔發生器作業。

10.施工工程始末要堅持防火安全交底制度。特別進行電焊、氣焊、油漆粉刷或從事防水等危險作業時,要有具體防火要求。

11.現場應劃分用火作業區,易燃、容易爆材料區,生活區,按規定保持防火間距。如果條件所限,防火間距達不到標準時,就採取相應防火措施,適當減少防火距離,這種做法要徵求當地消防部門的意見。另外,還要在防火間距中不準堆放易燃物。各類建築設施、材料防火間距如表:

各類建築設施、材料的防火間距表(m)

建築物臨建設施非易燃庫、站易燃庫站固 定明火處木料堆廢 料易燃雜料

建築物~ 20 15 20 15 20 30

臨建設施 20 5 6 20 15 15 30

非易燃庫、站 15 6 6 15 15 10 20

易燃庫站 20 20 15 20 25 20 30

固定明火處 25 15 15 25 ~ 25 30

木料堆 20 15 10 20 25 ~ 30

廢料、容易燃雜料 30 30 20 30 30 30 ~

12.現場應有車輛循環通道,通道寬度不小於3.5米。禁止佔用場內通道堆放材料。

13.現場應設消防水管網,配備消防栓。進水乾管直徑不小於100㎜。較大工程要分區設置消防栓;高度超過24米的工程,應設置消防豎管,管徑不得小於65㎜,並隨樓層的升高每隔一層設一處消防栓口,配備水帶。消防供水應保證水槍的充實水柱射到最高最遠點。施工現場消防栓處日夜要設明顯標誌,配備足夠水帶,周圍3米內,不準存放任何物品。消防泵房應用非燃材料建造,設在安全位置,消防泵專用配電線路,應引自施工現場總斷路器的上端,並設專人值班。要保證連續不間斷供電。

14.現場防火材料堆放的防火要求有3點:

(1)木料堆放不宜過多,垛之間要保持一定的防火距離。木材加工的廢料要及時清理,以防自燃。

(2)現場生石灰應單獨存放,不準與易燃、可燃材料放在一起,並注意防水。

(3)易燃、容易爆物品的倉庫應設在地勢低處,電石庫應設在地勢較高的乾燥處。

15.現場中用易燃材料搭設工棚在用時應遵守下列規定:

(1)工棚設置處要有足夠的滅火器材,設蓄水池或蓄水桶。

(2)每幢工棚的防火間距,城區不小於5米,農村不小於7米。工棚不得過於集中。每一組工棚不準超過12幢。組與組的防火間距不小於10米。

(3)不準在高壓線下搭設工棚。在高壓線下一側搭設工棚時,距高壓線的水平距離不小於6米,工棚距鐵路和易燃物庫房距離不濁於30米;距危險性較大的用火生產區不小於30米。鍋爐房、廚房用明火的設施應設在工棚區的長年下風向。

(4)工棚的高度一般不低於2.5米,棚內應留有通道,合理設門窗,門窗均應向外開。

(5)工棚內的燈具、電線都應採用妥善的絕緣保護,燈具與易燃物一般應保持30㎝間距,用大燈泡時要加大距離,工棚內不準用碘鎢燈照明。

16.施工現場不同施工階段的防火要點如下:

(1)在基礎施工時,注意工地上風方向是否有煙囱落下火種的可能,注意焊接鋼筋時易燃材料應及時清理。

(2)在主體結構施工時,焊接量比較大,要加強看火人員。特別高層施工時,電焊火花一落數層,如果場內易燃物多,應多設看火員。在焊點垂直下方,儘量清理易燃物。電火花落點要及時清理,消滅火種。電焊線接頭要鎖緊,焊線絕緣要良好,與腳手架或建築物接觸時要採取保護,防止漏電打火。照明和動力用膠皮線應按規定架設。

(3)在裝修施工時,易燃材料較多,對所用電氣及電線要嚴加管理,預防斷路打火。在吊頂內安裝管道時,應在吊頂易燃材料裝上以前完成焊接作業,禁止在吊頂內焊割作業。如果因為工程特殊需要必須在易燃棚頂內從事電氣焊時,應先與消防部門商定妥善的防火措施後,方可施工。在用易燃油漆時,要注意通風,嚴禁明火,以防易燃氣體燃燒爆炸。還應注意靜電起火和工具碰撞打火。

二.現場發生火災事故後的注意及急救要領

現場出現火災或火險時,要立即組織現場人員進行撲救,救火方法要得當。油料起火不宜用水撲滅。可用泡沫滅火器或隔離法壓滅火源。電氣設備起火時,應儘快切斷電源,用二氧化碳滅火器滅火,千萬不要向電氣設備上潑水,這樣容易造成觸電、斷路爆炸等迸發事故。如果化學材料起火,更要慎重,要根據起火物性質選擇滅火方法,同時注意救火人員的安全,防止中毒。

現場出現火險時,工長要判斷準確,當即不能救的要及時報警,請消防部門協助滅火。在消防隊到達現場以後,工長要及時、準確地向消防人員提供電器、容易燃、容易爆物的情況。火災區內如有人時,要儘快組織力量,設法先將人救出,然後再全面組織滅火。

滅火以後,要保護火災現場,並設專人巡視,以防死灰復燃。保護火災現場又是查找火災原因的重要措施。

第二節 消防安全技術

在施工程要堅持防火安全交底制度。特別在進行電氣焊、油漆粉刷或從事防水等危險作業時,要有具體防火要求。

一.機電設備

1.機械和動力機的機座必須穩固。轉動的危險部位要安設防護裝置。

2.工作台前必須檢查機械、儀表、工具等且確認完好方準用。

3.電氣設備必須絕緣良好,電線不得與金屬物綁在一起,各種電動機必須按規定接零接地,並設置獨立開關;遇有臨時停電或停工休息時,必須拉閘加鎖。

4.施工機械和電氣設備不得帶病運轉,應嚴格按照單項安全技術措施進行。運轉時不準修理。

5.在架空輸電線路下面工作應有隔離防護措施。起重機不得在架空輸電線路下面工作。在架空輸電線路一側工作時,不論在任何情況下,起重臂、鋼絲繩或重物等與架空輸電線路的最近距離應不小於下表的規定。

輸電線路電壓 1KV以下 1~20KV 30~110KV 154KV220KV

允許與輸電線路的最近距離(m) 1.5 2 4 5 6

6.行燈電壓不超過36伏,在潮濕場所或在金屬容器內工作時行燈電壓不得超過12伏。

7.受壓容器應有安全閥,壓力錶,並避免曝曬、碰撞;氧氣瓶及配件嚴防沾染油脂;乙炔發生器、液化石油氣,不得躺卧用,且必須有防回火的安全裝置。

二.油漆工

1.各類油漆和其它易燃、有毒材料,應存放在專用庫房內,不得與其它材料混放。揮發性油料應裝入密閉容器內妥善保管。

2.庫房應通風良好,不準住人,並設置消防器材和“嚴禁煙火”明顯標誌。庫房與其它建築物應保持一定的安全距離。

3.用煤油、汽油、松香水,丙酮等調配油料應戴好防護用品,嚴禁吸煙。

沾染油漆的棉紗、破布、油紙等廢物,應收集存放在的蓋的金屬容器內,及時處理。

4.在室內或在容器內噴漆,要保持通風良好,噴漆作業周圍不準的火種。

5.用噴燈,加油不得過多,打氣不得過足,用時間不宜過長,點火時火嘴不準對人。

6.在調油漆或對釋稀料時,室內應通風,在室內和地下室油漆時,通風應良好,任何人不得在操作時吸煙,防止氣體燃燒傷人。

7.用不完的料桶應蓋好放回原處,不準到處亂放。

8.清理隨用的小油漆桶時,應辦理用火手續,按申請地點用火燒,並設專人看火,配備消防器材,防止發生火災。

三.焊接工程

(一)電焊工

1.電焊焊機外殼必須接地良好。

2.電焊機要設獨立的的開關,開關應設在防雨的箱內,拉閘時應側身操作。

3.在密閉的金屬容器內施焊時,容器必須可靠接地,通風良好,並應有人監護。嚴禁向容器內輸入氧氣。

4.焊接預熱工件時,應採用石棉布或擋板等隔熱措施。焊把線、地線禁止與鋼絲繩接觸,所有地線接頭必須連接牢固。

5.施焊場地周圍應清除易燃易爆物品,或對其進行覆蓋或隔離。

6.必須在易燃易爆氣體或液體擴散區內施焊時,應經有關部門檢驗許可後,方可施焊。

(二)氣焊工

1.氣焊人員必須遵守安全用危險品的有關規定,

(1)報送氣瓶和乙炔氣瓶距火源不得小於是10米。

(2)乙炔氣瓶要放在空氣流通好的地方,嚴禁放在高壓線下。應立放固定用,嚴禁卧放。

(3)施工現場附近不得有易燃易爆物品。

(4)裝置要經常檢查和維護,防止漏氣。同時嚴禁氣路沾油。

(5)氧氣瓶、乙炔氣瓶不得放在日光下直曬或高温處,温度不得超過35°C。

(6)用乙炔氣瓶必須配備專用的乙炔減壓器和回火防止器。

2.氣焊工必須遵守下列安全操作要點

(1)氧氣瓶、乙炔氣瓶裝減壓器前,對瓶口污物要清除,以免污物進入減壓器內。

(2)瓶閥開啟要緩慢平穩,以防氣體損壞減壓器。

(3)在點火或工作過程中發生回火時,要立即關閉氧氣閥門,(混合氣閥門,)最後關閉乙炔氣閥門。

3.氣焊工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1)施焊場地周圍的易燃易爆物品應清除或覆蓋、隔離。

(2)氧氣瓶及配件及焊割工具上嚴禁沾染油脂。

(3)點火時焊槍口不準對人,正在燃燒的焊槍不得放在地面或工件上。帶有乙炔氣和氧氣的焊槍不準放在金屬容器內,以防氣體逸出,發生燃燒事故。

(4)不得手持連接膠管的焊槍爬梯或登高。

(5)嚴禁在帶壓的金屬容器或管道上焊、割。

(6)在貯存過易燃、容易爆及有毒物品的容器或管道上焊、割時,應先清洗乾淨,並將所有的孔、口打開。

(7)工作完畢,應將氧氣閥、乙炔氣閥關好,擰上安全罩,檢查工作場地,確認無着火危險,方可離開。

四.防水作業

1、患皮膚病、眼結膜病及對瀝青嚴重敏感的工人,不得從事瀝青工作。瀝青作業每班適當增加間歇時間。

2、裝卸、搬運、熬製、鋪塗瀝青,必須用規定的防護用品,皮膚不得外露。裝卸、搬運碎瀝青,必須灑水,防止粉末飛揚。

3、溶化桶裝瀝青,先將桶蓋和氣眼全部打開,用鐵串通後,方準烘烤,烘烤中經常疏通放油孔和氣眼。嚴禁火焰和油直接接觸。

4、熬製瀝青的地點不得設在電線的垂直下方。一般應距建築物25米;鍋與煙囱的距離應大於80釐米,鍋與鍋之間的距離大於2米;火口與鍋邊應有70釐米的隔離設施。臨時堆放瀝青、燃料的地方,離鍋不小於5米。

5、煎油前應先清除鍋內的雜質和清水。

6、熬油必須由有經驗的工人看守,要隨時測量控制油温,熬油量不得超過鍋容量的3/4,下料應慢慢溜放,嚴禁大塊投放。下班熄火,關閉爐門,蓋好鍋蓋。

7、鍋內瀝青着火,應立刻用鍋蓋蓋緊,停止鼓風,封閉爐門,熄滅爐火,並嚴禁在燃燒的瀝青中澆水,應用幹沙,濕麻袋滅火。

8、配製冷底的油,下料應分批少量,緩慢,不停攪拌,不得超過鍋容量的1/2;温度不得超過80℃,並嚴禁煙火。

9、裝運瀝青的勺、桶、壺等工具,不得錫焊,盛油量不得超過容器的2/3。肩或手推未行走的道路要平坦,繩具要牢固。吊運時桶的垂直下方不得有人。

10、屋面鋪貼卷材,四周應設置1.2m高圍欄,靠近屋面四周沿邊應側身操作。

11、在地下室、基礎、池壁、管道、容器內等處進行有毒,有害的塗料防水作業,應定時輪換間歇,通水換氣。

五、樓層鋼筋電焊焊接。

1、電焊機外殼必須接地良好,其與樓面鋼筋用板支承絕緣。

2、焊鉗與把線必須絕緣良好,邊接牢固,更換焊條必須帶電焊手套,焊把線、地線必須雙線到位,嚴禁用鋼筋代替地線。

3、操作前必須申請明火用火證,按規定清理好現場,按規定清理好現場周圍易燃易爆物品,備足滅火設備,設人看火,否則禁止作業。

六、明火作業

1、用電氣設備和化學危險品,必須符合技術規範和操作規程,嚴格防火措施,確保施工安全,禁止違章作業。施工作業用火必須經保衞部門審查批准。領取用火證,方可作業。用火證只在指定地點和限定時間內有效。

2、具有火災危險的場所禁止動用明火。確需動用明火時,必須事先向主管部門辦理審批手續,並採用嚴密的消防措施,切實保證安全。

3、用明火時應注意下列問題:

1) 現場生產、生活用火均應經主管消防的領導批准,任何人不準擅自用明火。用明火時,要遠離易燃物,並備有消防器材。

2) 用材料燒火時,要隨時有人看管,不準用易燃油料點火。用火完畢要認真熄火。

3) 現場應設吸煙室,場內嚴禁吸煙。

4) 現場從事電焊、氣焊的工作人員均應受過消防知識的教育,持有操作合格證。在作業前要辦理用火手續,並配備適當的看火人員,看火人員應隨身應有滅火器,在焊接過程中不準擅自離開崗位。

七、季節施工

1、暴雨颱風前後,要檢查工地臨時設施、腳手架、機電設備、臨時線路,發現傾斜、變形、下沉、漏雨等現象,應及時加固修理,有嚴重危險的,立即排除。

2、高層建築、煙囱、水塔的腳手架及易燃、容易爆倉庫和塔吊、打樁機等機械,應設臨時避雷裝置,對機電設備的電氣開關,要有防雨防潮設施。

3、現場道路加強維護。斜道和腳手板應有防潮措施。

4、油漆桶、稀料桶不準靠近火爐或用火烤。

第三節 工地各設施消防的基本要求和規定

一.一般規定

1、重點工程和高層建築應編制防火措施並履行報批手續,一般工程應有防火技術方案。

2、按規定配置消防器材、設施和用品,建立消防組織。

3、明確劃定用火和禁火區域。

4、動火作業需履行審批制度,動火操作人員持證上崗並有專人監護。

5、定期進行防火檢查,及時清除火災隱患。

二.滅火器材適用範圍

1、泡沫滅火器適用於油脂,石油產品及一般固體物質的初起火災。

2、酸鹼滅火器適用於竹木、棉毛、革、紙等一般可燃物質的初起火災。

3、乾粉滅火器適用於石油及其產品、容易燃物質的初起火災。

4、二氧化碳滅火器適用於貴重設備、檔案資料、儀器儀表、600V以下電器及油脂火災。

5、水的滅火範圍較廣,但不得用於:

1) 非水溶性可燃易燃物體火災。

2) 與水反應產生可燃氣體,可引起爆炸的物質起火。

3) 直流水不得用於帶電設備和可燃粉塵處的火災,貯存大量濃硫酸,硝酸場所的火災。

三.消防器材的日常管理

1、各種消防梯經常保持完整完好。

2、水槍經常檢查,保持開關靈活,暢通,附件齊全無鏽蝕。

3、水帶沖水防驟然折彎,不被油脂污染,用後清洗曬乾,收藏時單層捲起,豎直放在架上。

4、各種管接頭上和閥蓋應接裝靈便,鬆緊適度,無滲漏,不得與酸鹼等化學品混放,用時不得撞壓。

5、消防栓按室內外(地上、地下)的不同要求定期進行檢查和及時加註潤滑液,消防栓上應經常清理。

6、工地設有火災控測和自動報警滅火系統時,應設專人管理,保持處於完好狀態。

四.料場倉庫存防火

1、容易着火的倉庫應設在工地下風方向、水源充足和消防能使到的地方。

2、容易燃露天倉庫應有6米寬平坦空地消防通道,禁止堆放障礙物。

3、庫存物品應分類分堆貯存編號,對危險物品應加強庫存檢驗,易燃易爆物品應用不發火的工具設備搬運和裝卸。

4、庫房內嚴禁用碘鎢燈、電氣線路或照明應符合安全規定,易燃品應用防爆開關和防爆燈。

5、容易燃材料堆保持通風良好,應經常檢查其温、濕度,防止自然起火。

6、露天油桶堆放處應有醒目的禁火標誌和防火防爆措施。

7、各種氣瓶均應單獨設庫存放。

五. 24米及以上建築施工防火

1、設置足夠揚程的高壓水泵和其它消防措施;

2、視需要增設臨時水箱、水池,以保證有足夠的消防水;

3、設專業防火監視巡迴檢查;

4、現場配報警裝置,及時報告火險。

六.地下室施工防火

1、保持出入口暢通;

2、在門窗、洞口和通氣孔處禁放氧氣瓶和乙炔瓶;

3、不準用作危險品倉庫和存放有毒、容易燃物品;

4、應有火險報警裝置。

七.熬製瀝青防火

1、鍋爐應設置在遠離建築物和易燃材料30米以上的適合地點,禁止設在屋頂、簡易工棚內和電氣線路下。

2、嚴禁用汽油或煤油點火,不能用瀝青做燃料。

3、需要加煤油稀釋瀝青時,應待瀝青表面的温度降低以後進行。

4、熬製現場應配置消防器材、用品。

八、 電焊、氣焊作業防火。

1. 焊割作業點與氧氣瓶、乙炔氣瓶的距離不小於10m,與易燃、 易爆物品的距離不小於30m。

2. 乙炔氣瓶與氧氣瓶存放時的距離不小於2m,用時的距離不小於5m。

3. 氧氣瓶、乙炔氣瓶等焊割設備上的安全附件齊全有效。

4. 作業前應有書面的防火交底,作業時備有滅火器材,作業後清理熱物和切斷電源、氣源。

九、 塗(噴)漆的防火

1. 作業場所應通風良好,防止空氣形成爆炸濃度。

2. 禁止與焊、割作業同時或同部位上下交叉進行作業。

3. 接觸塗料、稀釋劑的工具應採用防火花型。

4. 浸有塗料、稀釋劑的破布、棉紗、手套和工作服等應及時清除,防止堆放生熱自燃

環境事件應急預案 篇6

為貫徹實施《堯都區破壞性地震應急預案》,配合區委、區政府、區教育局高效而有序做好抗震搶險救災工作,最大限度的減輕地震災害造成的損失,根據實際,制定本預案。

一、臨震應急預案

省人民政府發佈本區發生破壞性地震預報後,學校隨鄉政府進入臨震應急狀態,並作出臨震應急反應,實施如下臨震應急預案:

1、通知全校師生進入臨震應急狀態。

2、安排好全天候值班工作,加強震情臨聽,隨時報告震情變化。

3、根據區人民政府發佈的.避震通知,檢查落實各項安全措施,開展避震知識宣傳,組織必要的避震疏散工作。

4、做好在搶險救災和特殊情況下維護社會和學校治安與穩定工作。

5、地震發生時,按照防震逃生演練進行避險和疏散。

二、抗震救災應急預案

在本區域內發生破壞性地震時,防震抗震工作小組應作出應急行動,組織師生進行搶險救災工作。

一級預案:區內發生中等以上破壞性地震時,學校按以下要求作出應急反應:

1、由校長主持召開防震抗震工作小組會議,聽取上級有關地震情況和災情的通報傳達,明確分工,部署救災工作。

2、全面瞭解學校災情,向鄉聯校彙報震情和災情,提出求援請示。

3、在區抗震救災指揮部統一下做好支援災區搶險救災工作。

二級預案:區內發生一般破壞性地震時,學校按以下要求作出應急反應:

1、由校長主持召開防震抗震工作小組會議,聽取上級有關地震情況和災情的通報傳達,明確分工,部署救災工作。

2、向鄉聯校、鄉政府防震指揮部報告震情和災情,提出求援請示。並彙報救災工作情況。

3、協助地震宣傳、新聞等部門,做好安定民心、恢復正常教學秩序工作。

三級預案:區內發生輕微破壞性地震時,學校按以下要求作出應急反應:

1、瞭解災情,並及時向鄉聯校、區教育局彙報。

2、根據學校災際情況,召開防震抗震工作小組會議,落實救援措施。

3、恢復正常的教學秩序。

環境事件應急預案 篇7

一、油品的特性,可能發生事故情況:

1、儲油容器:當油品在裝卸作業時,靜電連接不合乎要求、油品靜電的產生速度遠大於流散速度、油蒸氣未發散聚集過濃、冒油、油品熱脹冷縮損壞儲油容器發生漏油時,遇有火源,則易引起油品着火,到達一定極限範圍則易由着火燃燒轉為爆炸。危險範圍:油灌區易着火,火情嚴重時可能危及整個加油站及油站附近的人員及財物的安全。

2、加油現場:

①加油機穿孔、破損發生漏油遇火源着火。

②加油機電氣着火都可能引起加油機着火。

③加油時冒油、加油車輛漏油等原因使地面上留下未清除的油品遇火源着火。

④加油車輛油箱靜電放電或碰撞及點燃着火、電氣線路短路或損壞着火、排氣管冒火星着火。危險範圍:加油機着火,火情嚴重時可能危及整個加油站及油站附近的人員及財物的安全。

3、加油站作業時,吸入油蒸氣,引起急、慢性中毒及職業病;如待在油蒸氣過濃地區時間過長,嚴重的則易導致人的死亡。危險範圍:油罐內和排氣口。

二、應急救援的組織和職責

應急指揮機構

組長:

副組長:

組員:

(1)加油站發生火災後,班長應立即報警,同時報告應急指揮組組長,立即下達啟動本應急預案。

(2)在下達命令的同時,要制定出有效地《滅火作戰方案》根據火勢的具體情況進行滅火戰鬥,同時負責向地方政府報告,並由經理向消防部門説明火災的'具體情況。

(3)在撲救火災的過程中,單位負責組織好火災現場的安全保衞工作,積極搶救物資和人員疏散;

(4)火災撲救過程中,通信站要保證聯絡渠道暢通,聯絡要及時準確。

(5)組長要採取應急措施,做好事故預想,保證生產車輛用油,並對起火的部位,滅火經過要全面掌握,並做好記錄,為事故調查備好原始資料。。

三、報警與通訊

報警電話:火警119、急救中心120、匪警110

如站內發生火災,當事人應迅速拉響報警器連續響十分鐘;及時撥打119報警並報有關領導。做到迅速、準確、全面。防止火勢的快速蔓延,防止加油站造成巨大損失。

四、現場搶險

在發生火災時,站內人員迅速趕赴現場,聽從指揮,各負其責參加滅火救援工作。滅火工作要做到迅速、準確、全面,救人重於救火。根據可能發生的險情,指定如下幾個預案:

1、撲救油罐車火災的預案

卸油時,油車着火,油車司機應立即將油車駛離油站外,再進行滅火,撥打119報警及時通知相關領導。(此時注意要有相關人員疏導通道)

2、撲救加油機發生火災的預案

①加油機漏油遇火星着火,要迅速切斷電源,關閉閥門,使用站內消防設備進行撲救。

②雷擊頻繁使加油機着火,應立即停止加油,切斷電源,使用滅火器進行滅火。

3、撲救油罐發生火災的預案

①卸油時油品冒油或者油罐漏油滲透外流,被人點燃。應迅速用消防沙和泥土切斷外部油品與站內油品的連接,用滅火器進行撲救。

②在收發油品時罐口着火,使用滅火器對準罐口進行滅火,並迅速使用石棉被將罐口蓋上悶死,使油火得以熄滅。

4、撲救站內加油車輛發生火災的預案

①汽車着火:(1)如果車輛油箱口着火,可脱下衣服或者其他適當的物品將油箱口堵嚴使其窒息。(2)發動機着火,把發動機蓋有火星冒出,應首先將車輛推出站外,然後打開發動機蓋使用滅火器滅火。

②摩托車着火:(1)摩托車油箱漏油着火,應馬上把車輛推出站外,使用滅火器及時切斷火源。(2)摩托車發動機着火,應立即停止加油,先設法將油箱蓋蓋上,然後推離現場再使用滅火器進行撲滅火源。

5、電器發生火災的撲救預案

站內發生電器設備着火,通常由於遭受雷擊或是因為電線老化、電源接頭鬆動等引起着火,應首先切斷電源,然後再用乾粉或二氧化碳滅火器撲滅。嚴禁用泡沫滅火器、水或濕棉被等進行撲救,以免觸電,並要注意室內通風,以防一氧化碳中毒。滅火後對其要進行及時的檢修。

6、檢修人員中毒救援預案

對油罐進行日常檢修的人員進入油罐內清淤、修理等作業人員被油蒸氣致暈:作業人員要立即停止作業,迅速到罐外呼吸。進入油罐內作業人員必須繫好用於安全救護的拉繩,且一次只能進入一人,一次作業時間不能過久,罐外一定要有兩人以上作好救援準備。

7、鄰近單位發生火災時的防衞預案

如鄰近單位或公路上發生火災時,加油站應停止營業,迅速撥打119向消防隊報警,現場的站領導應迅速組織全體人員進行自我防範。主要有以下幾點要求:

①控制電源,加油員應立即指揮站內車輛撤離加油站。

② 站內人員也要進行防範,做好臨戰準備。

③清除迎火方向的易燃物,必要時支援鄰近單位滅火。

8、站內因油蒸氣燃燒或爆炸的撲救預案

①立即停止加油,使用石棉布包住罐口、加油機等,切斷電源,清理疏通站內外消防通道。

②撥打119報警並聯繫有關領導。

③指揮加油車輛迅速離開加油站,並派一人在路口等待和引導消防車。

④組織在場人員利用滅火器及其他器材對油火進行撲救,轉移地面上的油桶等小型儲油容器,最大限度減少火災的損失。

⑤配合消防人員投入滅火戰鬥。

⑥如火勢無法控制應採取救人重於救火的原則。

9、防盜安全預案

如發現加油站內被盜,應立即撥打110和聲光報警器報警,保持好現場。及時向有關領導報告。

加油站發生火災事故應注意:

①首先加油員要保持鎮靜不要慌亂,馬上疏通道路,以免堵塞通道,避免消防車無法進入。

②加油員要引導車輛安全有序的撤離現場。

③及時撥打119進行報警並通知相關領導。

④發現火苗時應及時處理避免火勢的蔓延。

⑤如果是卸油時發生火災應立即使油車駛離油站。

⑥值班人員不得擅自離崗,時刻注意加油站內外的動向。發現問題及時撥打報警電話。

⑦並且加油員要維持油站周邊的秩序,協助公安、消防人員對事故進行調查。

⑧清理現場,並清除易燃物,防止火勢擴大。

⑨臨時劃定危險區域,並派人對火災現場進行監督。

⑩如火勢過大無法控制必須堅持救人重於救火的原則。

五、條件保障

1、站內滅火器材配置:推車式乾粉滅火器mff(35kg)型、泡沫滅火器、石棉被、消防沙。

2、滅火器材由專人負責進行管理,定期檢查,認真貫徹預防為主的方針,分級落實安全工作,對滅火器材要經常養護,定期換藥,保證滅火器材的質量,防止在危機時刻出現故障。

3、保證全天侯站內有人值班,每週組織一次安全檢查,確保設備安全運行,特別在重大節假日期間更要對加油站內設施進行一次大檢查,對隱患要及時上報並限期整改好。

4、保證電話線路的暢通,每月測試一次報警鈴是否能正常使用。

5、保證接地裝置完好,加油機、卸油區必須有完好的靜電接地線。

六、培訓和演練

1、加油站應定期對職工進行安全教育、考核。成立義務消防組織,站長是防火第一責任人,每個員工都是義務消防隊員,應做到四懂四會,即懂得本崗位生產過程中的火災危險性,懂得預防火災的措施、懂得撲救火災的方法、懂得逃生的方法;會報警、會使用防火器材、會撲救火災、會逃生。

2、員工要進行崗位前安全教育,經考試培訓合格後才能上崗。

3、員工每年必須簽定《安全責任書》,員工還必須認真做好本崗位安全工作。

4、每季度組織一次消防實戰演習,要全體員工參加,合格為止。且必須做到以下幾點:

①由領導統一組織並系統的在場指揮。

②每個員工必須瞭解站內的情況,對油罐位置、加油機位置等關鍵地理位置要掌握,便於發生火災時進行救火。

③每個員工必須掌握滅火器材的使用,還必須對通道進行疏通以便站內人員的逃生。

環境事件應急預案 篇8

一、總則

為了有效預防,正確應對和有序處置突發性水環境污染事故的發生,保護生態環境,防止人為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等原因,致使飲水受到污染,保障人畜飲用水安全,確保人民羣眾的身體健康,最大限度地減少損失,保障人民羣眾飲水安全,維護人民的生命健康和社會穩定,促進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和防治環境污染的有關法律法規以及上級有關文件,結合我鎮實際,制定本預案。

二、本預案適用範圍

(一)本預案適用於方里鎮範圍內飲用水安全的一切嚴重事故。

(二)要嚴格遵守本預案的制定,遵循預防為主,常備不懈的方針,以保護水資源的有效利用。

三、應急求援指揮系統的組成和職責

(一)成立方里鎮飲用水應急求援小組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二)小組職責分工

組長:負責指揮、協調突發性或較大飲用水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

副組長:協助組長負責應急救援的具體指揮工作,率領有關人員趕赴事故發生地,積極協調配合醫療單位和有關部門開展救援工作,調查事故原因,處理善後工作。

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鎮水利站,由林海民兼任辦公室主任,辦公室的主要職責是傳達小組的指令,負責召集協調各應急人員統一行動,及時瞭解和掌握事故處理進展情況,負責組織對外發布事故信息。

(三)突發污染飲用水安全事故應急處理,指揮部下設搶險應急機動組、後勤保障組、環境污染現場處置專業組、宣傳接待組、衞生防疫組、事故調查組。

1.搶險應急機動組

組長:盛大偉(委副書記)

成員單位:派出所、各村民兵連。

職責:負責召集派出所、鎮應急分隊、各村基幹民兵組成臨時搶險隊伍,主要負責現場警戒,維護社會秩序,疏散撤離污染區人員和實施搶救工作。

2.後勤保障組

組長:黃哲峯(委副書記)

成員單位:政辦、財政所、派出所、交管站。

職責:及時組織車輛,優先運送救助人員,物資生活必須品,保障道路交通暢通,確保應急車輛及時到達事故現場,必要時採取道路交通管制措施。

3.環境污染現場處置組

組長:李霖(主任科員)

成員單位:綜治辦、衞生院、政辦、電管所。

職責:負責收集污染飲用水安全事故相關資料。

4.宣傳接待組

組長:侯東鵬(委委員、武裝部長)

成員單位:政辦、宣傳辦。

職責:負責統一報道飲用水安全事故處理情況。

5.衞生防疫組

組長:孫麗娜(副鎮長)

成員單位:中心衞生院、各村衞生室。

職責:負責調查事故原因以及可能引發的中長期環境影響,提出應對措施,擬定調查報告,提出對事故的初步意見。

6.事故調查組

組長:鮑金墩(委委員、紀委書記)

成員單位:派出所、安監所、水利站

職責;負責調查事故原因以及可能引發的中長期環境影響,提出應對措施,擬定調查報告,提出對事故的初步處理意見。

四、應急處理措施

(一)封鎖事故現場,嚴禁一切無關人員、車輛和物品進入事故危險區域,開闢應急處理專業人員、車輛及物資進出的安全通道,維持事故現場的社會治安交通秩序。

(二)控制污染源,根據發生事故的類別,採取特定的污染防治技術措施,及時有效地控制事故的擴大,消除污染危害並防止發生次生災害。

(三)清理事故現場,消除危害後果,針對事故對人體、空氣、水體、土壤、動植物所造成的危害,迅速採取有效的技術措施進行事故處理,防止污染危害的蔓延。

(四)對受到污染危害的人員做好安撫善後處理和社會穩定工作。

五、應急處理工作要求

(一)提高認識,加強,各村、鎮直各部門務必充分認識飲用水安全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的重要性,務必強化責任,服從統一指揮,協調動作,責任到人,高效有序實施飲用水安全事故的預防和應急處理工作,確保人民羣眾生命財產安全,確保環境安全。

(二)嚴肅紀律,確保令行禁止,聽從指揮,拒絕推諉、推延執行指揮部命令,導致貽誤事故處理時機,造成重大損失的,必須嚴格依法依紀追究行政責任,構成犯罪的,提請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環境事件應急預案 篇9

一、指導

提高認識,加強,把維護師生健康和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做好學校衞生安全工作,減少羣體性食物中毒事件的發生,保障師生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學校本着為學生和教師的身體健康的目的出發,在加強學校常規管理的同時,加強對食堂食品衞生工作管理,即適應對學生非正常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特制定本預案。

二、成立食物中毒預防應急小組

學校成立應急小組,由學校主要任組長、副組長,成員由總務處、團隊和值日老師、食堂管理員等組成。

三、對中毒者採取緊急處埋

l、停止食用中毒食品;

2、採集病人排泄物和可疑食品等標本,以備檢驗;

3、組織醫生對中毒人員進行救治;

4、及時將病人送醫院進行治療,包括急救(催吐、洗胃、洗腸)、對症治療和特殊治療;

5、對可疑中毒食物及其有關工具、設備和現場採取臨時控制措施。

四、食物中毒的報告和緊急報告制度

1、及時逐級報告

一旦發生食物中毒,班主任或分餐老師應及時向校或鎮衞生院報告,學校則向市食品衞生監督檢驗所和城廂區教育局報告。報告內容有:發生中毒的地址、時間、中毒人數及死亡人數,主要臨牀表現,可能引起中毒的食物等。以利於有關部門積極採取措施、組織搶救、調查分析中毒原因和預防方法。若懷疑投毒則向公安部門報告。

2、保護現場、保留樣品

發生食物中毒後在向有關部門報告的同時要保護好現場和可疑食物,病人吃剩的食物不要急於倒掉,食品用工具、容器、餐具等不要急於沖洗,病人的排泄物(嘔吐物、大便)要保留,以便衞生部門採樣檢驗,為確定食物中毒可靠的情況。

3、如實反映情況

學校負責人及與本次中毒有關人員,如食堂工作人員及病人等應如實反映本次中毒情況。將病人所吃的食物,進餐總人數,同時進餐而未發病者所吃的食物,病人中毒的主要特點,可疑食物的來源、質量、存放條件、加工烹調的方法和加熱的温度、時間等情況如實向有關部門反映。

五、防範措施

1、健全食物中毒報告制度

學校的食堂要認真貫徹執行衞生部食品衞生以及關於《食物中毒調查報告辦法》的,以便及時採取防治措施。

2、廣泛開展預防食物中毒宣傳教育

廣泛深入的開展預防食物中毒宣傳,結合學校實際情況,充分利用廣播、黑板報、主題班會、宣傳畫和實物標本等各種形式,學習普及有關的衞生知識,提高食物從業人員和廣大師生員工的衞生管理水平,減少食物中毒發生。

六、突發性事件的處置

l、在食品加工、供應過程中或用餐時發現食品感官性狀可疑或有變質可疑時,經確認後,立即撤收處理該批全部食品。

2、在全校範圍內樹立食品衞生安全意識,時時警惕食物中毒事件的發生,班主任發現可疑病情後(食用某一食品後,兩人以上出現同一疑似食物中毒症狀),及時報告救治,由初步檢查確定,採取以下措施:

(1)觀察病情,對症處理。

(2)如確定食物中毒,做好以下工作:

a、對患病的師生進行初步診斷、治療、護理。

b、立即報告學校安全工作小組,啟動應急預案,採取搶救措施。

c、立即撥打急救電話120或者與醫院聯繫,救治患病師生。

d、立即向上級有關部門報告。

3、學校主管指揮搶救工作,協調有關單位和部門的搶救,向教育局主管及相關部門彙報,指揮以下部門工作:

(1)、責令立即停止食品加工、供應活動。

(2)、由校長辦立即向上級衞生部門報告,報告時間距離發病時間不得超過2小時。

(3)、負責保護好現場,封存一切剩餘可疑食物及原料、工具、設備,保護好中毒現場和食品留樣,防止人為破壞現場,等候衞生執法部門處理。

(4)班主任負責協助醫生護理患病學生,如發現人數較多,治療護理在班級進行。中毒師生病情較重、人數較多時,應立即就近送醫院搶救或向120求援。

(5)、政教處負責做好師生工作,穩定學生情緒;負責家長的疏導工作;學校落實專人接受新聞部門採訪、應對社會質詢;協助上級有關部門做好善後處理工作。

(6)、教務處要深入各班級配合衞生行政部門。向患者瞭解食物中毒的經過,可疑食品、中毒人數,並預測發展趨勢。

(7)、總務處做好後勤保障工作,保障搶救機動車、藥品、消毒用品到位,保障搶救中心必須品的供應。

(8)、食堂負責人要協助衞生部門作帶菌檢查和取證工作,按照衞生部門的要求如實有關材料和樣品。

七、事後處理

根據查明的事故原因,向上級和衞生部門遞交書面事故分析報告,對發生的事故做到“三不放過”,對所有食堂工作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引以為戒,並對造成中毒的責任人、當事人進行嚴肅處理,追究其責任。如故意破壞造成中毒事故,將當事人交司法機關處理,如因工作疏忽造成中毒事故,對當事人進行扣發工資、辭退或進行行政處分的處理。

環境事件應急預案 篇10

一、需求分析

1.可實時瞭解加油站的工作情況、交易情況;

2.可實時監控顧客是否有違反加油站的規定,如吸煙、向汽車的汽化器及塑料桶內加註汽油、沒有熄火加油、攜帶危險品入站等;

3.系統需具備報警接口,加油站報警時可以實時傳遞報警信號到總監控中心,並可以設置多種報警聯動機制,實現視頻監控與報警的結合。

二、系統設置

1.進出口

加油站進出口採用槍式網絡攝像機,其具備分辨率高、低照度、寬動態等特點,能夠滿足進出口防範需求。配合白光照明燈,不但在晚間能拍清車輛牌照和進出人員的面部特徵,而且還可當路燈使用。

2.加油工作區

加油工作區是外來人員及加油車輛的主要活動場所,有必要對每個加油點進行布控。採用智能球型網絡攝像機對其進行大面積覆蓋,其可垂直60度、水平355度調控,實現全方位、無死角、高清的對加油區的細節進行監控。

3.便利店、收銀台

在交易的地方,需清晰記錄交易人員特徵及交易情況的需求。因便利店、收銀台均為室內,所以採用半球網絡攝像機。其外形美觀,分辨率高,滿足監控點需求。

4.油庫區

油庫區為加油站防範的重點,一旦發生事故其後果不堪設想。採用自動跟蹤智能高速球攝像機,通過智能分析技術,清晰完整的對進入油庫區的人員和車輛進行跟蹤捕獲。球機應具備自動跟蹤、低照度、寬動態、運轉快等特點。

三、監控中心

監控中心是前端攝像機的信息匯聚中心,系統採用DVR硬盤錄像機作為匯聚核心設備。通過DVR硬盤錄像機對前端視頻進行編碼存儲及網絡上傳。同時接入前端報警信號,實現報警聯動及報警上傳等功能。監控中心不但可設置在加油站,還可設在省級銷售管理公司。

四、系統平台

本系統平台是一套定位於監控專網環境下的網絡視頻監控系統。整個軟件平台按分佈式系統方式設計,各組件各司其職、相對獨立,又構成一個有機的整體。由中心服務模塊、存儲服務模塊、流媒體服務模塊、電視牆服務模塊、報警服務模塊、客户端模塊組成。在計算機上安裝客户端軟件,根據權限劃分,使用IE瀏覽器錄服務器對其管轄範圍內的前端設備遠程控制設置、圖像瀏覽錄像和回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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