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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污染事件應急預案十篇

環境污染事件應急預案十篇

環境污染事件應急預案 篇1

為確保我校能夠及時、有序、高效地應對可能發生的環境污染突發事件,保障全校師生的身體健康與生命安全。根據有關法規,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本應急預案。

環境污染事件應急預案十篇

一、工作目標

減少傷亡,最大限度地減輕事件所造成的損失。

二、組織機構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三、具體應急措施

1、疏散。當事故突然發生後或接到上級的環境污染的警報後,各位教職工必須遵守"學生優先,傷員優先"的原則開展疏散、搶救工作,幫助學生迅速撤離危險區域。

2、清點人數。撤離到安全區域後,班主任應立即清點人數。

3、及時搶救。保持鎮靜,沉着應付,面對事故,決不能驚惶失措,手忙腳亂。事故現場的最高領導或組織者必須立即採取防護措施,組織教職員工開展搶救工作,有受傷師生即報120送醫院救治。

4、應急領導小組在接到險情報告後,應迅速向環保、消防、教育等上級部門報告。在救治傷員的同時,要安排專人做好現場秩序的維持工作,以利於各種搶救措施的順利實施。要儘快通知受傷學生家長到醫院陪護。

5、做好廣大師生的思想工作,維護學校和當地的安定局面,儘快恢復學校的教學秩序。不要因事故本身導致其他不應有的事端。

6、要特別注意做好受傷學生及受驚嚇學生的心理諮詢與心理調節工作,逐步消解他們的恐懼心理和其他不良心理反應。

本預案啟動時間為:發生環境污染突發事件時啟動本預案。

二○xx年x月xx日

環境污染事件應急預案 篇2

一、指導思想

實驗室是實驗教學、科研工作的重要場所,是儀器設備、化學藥品(危險品)的要害部位,實驗室內有許多具有易燃、易爆、氧化、劇毒、放射性物質和貴重儀器設備,在使用和保管過程中,稍有不慎,即能引起人身傷亡事故和對社會造成危害。

為此,除了對實驗室進行必要的技術預防外,還必須保障實驗操作中師生的安全,促進實驗室各項工作順利開展,防範安全事故發生。對實驗室災害性事故的發生,應具有充分的思想準備和應變措施,做好事故發生後補救和善後工作,能科學有效地實施處置,切實有效地降低和控制安全事故的危害。

堅持“預防為主”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實行學院、實驗室負責,職責分工到人的管理模式。

二、制定依據

本應急處置預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和《江漢大學劇毒化學品、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制定。

三、處置預案

(一)觸電應急處置預案

若出現觸電事故,應先切斷電源或拔下電源插頭,若來不及切斷電源,可用絕緣物挑開電線,在未切斷電源之前,切不可用手去拉觸電者,也不可用金屬或潮濕的東西挑電線。對觸電者,應及時實施救護,若觸電者出現休克現象,要立即進行人工呼吸,並請醫生治療。同時報告校保衞處和實驗室管理部門,對觸電事故分析整治,及時排除隱患。

(二)火災應急處置預案

1、發現火災事故時,要立即切斷電源,並及時、迅速向校保衞處和實驗室管理部門及公安消防部門(119)電話報警。報警時,講明發生火災的地點、燃燒物質的種類和數量,火勢情況,報警人姓名、電話等詳細情況。

2、應立即通知醫療、安全保衞及安全消防員等人員一起趕赴火場展開工作。

3、救護應按照“先人員,後物資,先重點,後一般”的原則進行,搶救被困人員及貴重物資,要有計劃、有組織地疏散人員,並且要戴齊防護用具,注意自身安全,防止發生意外事故。

4、根據火災類型,採用不同的滅火器材進行滅火。

按照不同物質發生的火災,火災大體分為四種類型:

A類火災為固體可燃材料的火災,包括木材、布料、紙張、橡膠以及塑料等。

B類火災為易燃可燃液體、易燃氣體和油脂類等化學藥品火災。

C類火災為帶電電氣設備火災。

D類火災為部分可燃金屬,如鎂、鈉、鉀及其合金等火災。

撲救A類火災:一般可採用水冷卻法,但對珍貴圖書、檔案應使用二氧化碳、滷代烷、乾粉滅火劑滅火。

撲救B類火災:首先應切斷可燃液體的來源,同時將燃燒區容器內可燃液體轉至安全地區,並用水冷卻燃燒區可燃液體的容器壁,減慢蒸發速度;及時使用大劑量泡沫滅火劑、乾粉滅火劑將液體火災撲滅。對於可燃氣體應關閉可燃氣閥門,防止可燃氣發生爆炸,然後選用乾粉、滷代烷、二氧化碳滅火器滅火。

撲救C類火災:應切斷電源後再滅火,因現場情況及其他原因,不能斷電,需要帶電滅火時,應使用沙子或乾粉滅火器,不能使用泡沫滅火器或水;

撲救D類火災:鈉和鉀的火災切忌用水撲救,水與鈉、鉀起反應放出大量熱和氫,會促進火災猛烈發展。應用特殊的滅火劑,如干砂或乾粉滅火器等。

(三)化學危險品事故應急處置預案

1、實驗過程中若不慎將酸、鹼或其它腐蝕性藥品濺在身上(若眼睛受到傷害時,切勿用手揉搓),立即用大量清水進行沖洗,沖洗後用蘇打(針對酸性物質)或硼酸(針對鹼性物質)進行中和。並及時向指導老師和實驗室負責人報告,負責人視情況的輕重將其送入醫院就醫。

2、當大量氯氣或氨氣泄漏,給周圍環境造成嚴重污染,嚴重威脅人身安全應迅速戴上防毒面具撤離現場。受氯氣輕微中毒者口服複方樟腦酊解毒,並在胸部用冷濕敷法救護,中毒較重者應吸氧;嚴重者如已昏迷者,應立即做人工呼吸,並拔打120急救。

(四)劇毒藥品中毒應急處置預案

如發生氣體中毒,應馬上打開窗户通風,並疏散學生離開實驗室到安全的地方,以最快的速度報告校保衞處和實驗室管理部門,並根據嚴重程度聯繫醫院救治。

如發生入口中毒,應根據毒物種類採取適當處理方法,酸鹼類腐蝕物品先大量飲水,再服用牛奶或蛋清,其他毒物先行催吐後再灌入牛奶,並快速送醫院救治。

(五)實驗室爆炸事故應急處置預案

爆炸事故多發生在具有易燃易爆物品和壓力容器的實驗室。實驗室發生爆炸事故時,應及時切斷電源和管道,對現場學生有組織的通過安全出口或用其他方法迅速撤離,如有人員傷害以最快速度聯繫醫院救治。並快速報告校保衞處和實驗室管理部門。

四、本應急處置預案由各實驗室組織落實

全體實驗室工作人員必須嚴格按照本應急處置預案的規定實施,各實驗室要制訂本實驗室切實可行的應急處置預案。凡在事故救援中,有失職、瀆職行為的,按情節輕重嚴肅處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環境污染事件應急預案 篇3

為及時妥善處理我鎮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或生態破壞事件,快速響應,有序行動,控制事態,降低危害和損失,保護公眾人身安全和環境安全,保障正常生活生產活動的進行,特制定本預案。

一、應急預案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在本行政區域內人為或不可抗力造成的廢氣、廢水、固廢(包括危險廢物)、危險化學品、化學品、電磁輻射等環境污染,破壞事件;在生產、經營、貯存、運輸、使用和處置過程中發生的爆炸、燃燒、大面積泄漏等事故;因自然災害的危及人體健康的環境污染事故;影響飲用水源地水質的其他嚴重污染事故等。

二、組織機構

設立高莊鎮環境污染與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負責組織指揮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應急處理工作,進入應急狀態時,領導小組轉為應急指揮部。啟動上組應急預案時,領導小組轉為工作小組。其機構人員組成如下:

領導小組

組長:王明豔

副組長:吳琳璘

成員:石紹慶 王 儉 張 蕾 武玉軍 劉醒亞

鄭錄成 張 濤 李 東 孟慶恩 王立國

趙欣東

領導小組負責協調,組織環境污染與事故的應急處理工作,下設辦公室,設在鎮安監辦,負責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應急處理的日常工作。

三、事故等級與啟動

環保辦公室接到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報警後,立即趕赴現場,並對事故的`污染程度作出初步的判斷,對於一般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鎮環保辦公室會同相關部門單位進行處理處置,對於較大或重大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立即嚮應急領導小組主要領導彙報,並馬上啟動事故處理應急預案。對於特大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或跨行政區域的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由環境污染與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組長報環保分局,啟動上一級應急預案,並向區人民政府報告。

四、應急處置原則

1、預防為主,採取積極措施,加大對重點污染源防治措施,污染隱患的現場監察力度,防患於未然。

2、迅速查明污染事件或污染事故發展原因,果斷採取措施,防止污染擴散,儘量減少污染範圍。

3、確保現場監測,處置人員及周圍羣眾的人身安全。

五、應急處置一般程序

1、迅速報告

0539-2為我鎮突發性污染事故應急處理的舉報電話,接事故報警後,值班人員必須第一時間向鎮環境污染與事故應急領導小組報告。領導小組轉為應急指揮部,組長任總指揮,副組長任副指揮。

2、快速出擊

接報告後,應急指揮部指令立即啟動監管系統,召集環保辦、安監辦等相關部門單位人員,在最短時間趕赴事故發生現場,並及時向環保局和縣政府報告。

3、控制現場

到達現場後,綜治辦、派出所等相關部門單位對現場進行控制,防止污染擴散,劃定警戒線範圍,禁止無關人員進入。

4、現場監測和調查

迅速展開監測和調查,掌握事故的基本情況:

①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事故性質及發生的原因;

②污染源的種類、性質、數量、泄漏規模、污染範圍及污染區範圍內人員、動植物的中毒症狀;

③污染危害的嚴重程度、發展趨勢、受到控制的可能性以及擬採取的措施。

5、情況上報

各相關部門單位負責人將現場調查,瞭解情況及擬採取的措施及時報告應急指揮部負責人,由應急指揮部向環保局和縣人民政府報告。同時,應急指揮部根據現場情況和有關建議,決定是否增派有關專家、人員、設備、物資趕赴現場增援。

6、污染物處置

應急指揮部在瞭解污染事故的發展,聽取有關建議的基礎上,進行綜合分析判斷後確定應急任務、應急總目標,指揮調處各相關部門單位,展開應急處置,並及時將應急處理處置過程中的有關情況和數據上報環保局和縣人民政府。

7、污染源跟蹤

鎮環保辦對污染狀況進行跟蹤監管,根據情況,確認污染源的泄漏或釋放已降至規定的限定以內。事故所造成的危害已徹底清除,且無繼發的可能。經應急指揮部批准,向各相關部門單位下達應急終止指令,應急系統撤離。

8、調查取證

鎮環保辦協調相關部門單位,調查分析事故原因,實地取證,確定事故責任人,對涉及人員做好調查詢問記錄,並指導有關部門及事故單位查找事故原因,防止類似問題的重複出現。

9、結案歸檔

形成總結報告,按時上報並歸檔。

六、保障措施

1、通訊保障。採取有線通訊和無線通訊相結合的方式進行,實現應急信息的通報與反饋,由黨政辦協調。

2、交通保障。車輛由內部車輛和外部借租用車組成,車輛由內應急指揮部統一調度,外部借租用車由黨政辦協調聯繫。

3、醫療保障。應急過程中如出現人員中毒或受傷,高莊衞生院緊急派出救護車趕赴現場,組織現場救治。

4、應急培訓。鎮應急領導小組可以根據工作需要,適時組織相關部門單位負責人進行培訓,也可聘請專家授課,培訓內容主要包括應急處置程序,現場處置,個人防護等。由黨政辦負責協調並實施。

七、責任追究

發生重大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各相關部門單位不按照規定報告或者報告中弄虛作假,或者不依法採取必要措施,或者拖延,推諉採取措施,致使事故擴大或者延誤事故處理的,對直接責任人給予警告,記過或者記大過處分,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對及時發現報告或者在處置重大環境污染事故中有顯著立功表現的部門單位和個人,應急領導小組將給予表揚、獎勵。

本預案自發市之日起正式執行。

環境污染事件應急預案 篇4

為有效預防突發環境事件的發生,及時、合理、有效處置可能發生的各類環境污染事件,保障人民羣眾生命財產安全,維護社會穩定和環境安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湖南省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和《宜章縣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制定本預案。

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貫徹“以人為本,預防為主”的原則,切實保障人民羣眾的生命安全,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財產損失及生態環境破壞。

二、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宜章縣轄區內突發環境事件的緊急處置。

三、組織機構及職責

1、應急領導小組

組長:局長

副組長:分管副局長

成員:局辦公室、應急辦公室、環境監察隊、環境監測站、自然保護股、法制宣教股等股室負責人。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由監察隊大隊長任辦公室主任,應急辦主任任副主任。

主要職責:

(1)進行突發環境事件的現場應急指揮:指揮應急處置組迅速趕赴現場進行現場處置、調查、取證工作;指揮應急監測組開展監測,確定污染物種類、濃度、污染範圍等;

(2)參與組織協調有關單位提供應對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保障、救助支援等;

(3)參與研究處理突發環境事件的重大事項,向縣委、縣政府和上級政府及部門報告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的進展情況。

2、應急處置組

組長:環境監察隊大隊長

成員:環境監察隊隊員

主要職責:負責現場調查、控制,提出現場處置建議,並報現場應急指揮部同意後組織實施;負責調查取證、對存在的環境違法行為立案查處。

3、應急監測組

組長:環境監測站站長

成員:環境監測站專業技術人員

主要職責:負責現場監測和確定污染物種類、濃度、危害程度、影響範圍、擴散趨勢等,並及時嚮應急領導小組、現場應急指揮部報告,為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決策提供依據。

4、信息中心組

組長:局辦公室主任

成員:局辦公室科員

配合環境監察隊搞好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負責傳達應急指揮部的命令;負責現場處置信息的收集、整理、上報。

5、專家諮詢組

由環保專家庫中的資深環保專家組成,主要職責為:參與指導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置;對突發環境事件的等級、危害程度、發展趨勢等作出科學評估;對突發環境事件直接和潛在的環境影響進行分析評價。

四、處置程序

1、迅速報告

值班人員接到發生突發環境事件的報告後,應儘可能詳細準確地記錄:事件發生地點、時間、污染物及污染情況、聯繫方式等基本信息,並立即嚮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彙報。應急領導小組經分析後,立即啟動環境應急預案。

2、快速出動

接到指令後,應急現場指揮部率各應急處置和應急監測組攜帶環境應急專用設備,在最短的時間趕赴事發現場。

3、應急處置和應急監測

應急處置小組到達現場後,應迅速控制、切斷、轉移或消除污染源,及時終止污染擴散;封閉、隔離或限制使用相關場所和生產設備,防止發生次生、衍生和耦合污染事件。

應急監測小組到達現場後,應迅速布點監測,在第一時間內確定污染物的種類、數量、濃度和污染物擴散範圍。要隨污染物的擴散情況和監測結果的變化趨勢適當調整監測頻次和監測點位。對於現場監測技術上有困難的監測項目應及時向郴州市環境監測部門報告,請求支援。

4、污染事故確認

各應急處置和應急監測組將現場調查情況、監測數據和現場處置情況及時報告應急領導小組,初步確認污染事故的等級。

5、污染事故報告

對初步認定為一般或者較大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領導小組應當在4小時內向宜章縣人民政府和郴州市環保局報告。對初步認定為重大或者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領導小組應當在2小時內向宜章縣人民政府、郴州市環境保護局、湖南省環境保護廳、國家環境保護部報告。

突發環境事件的報告分為初報、續報和處理結果報告三類。

(1)初報是在發現事件後1小時內上報。初報的主要內容為:信息來源、突發事件的類型、發生時間、地點、原因、污染源、主要污染物、人員受害情況等初步情況。報告方式為電話或傳真。

(2)續報是在初報的基礎上報告有關核實、確認的數據,包括事件發生的原因、過程、受害程度、應急救援、處置效果、現場監測、污染物危害控制狀況等基本情況。報告方式為電話、傳真或書面報告。

(3)處理結果報告a用書面報告,在初報和續報的基礎上報告事件處置的措施、過程和結果,事件潛在或間接的危害、社會影響、處理後的遺留問題等。

6、信息發佈

信息中心組做好突發環境信息的收集、整理、上報,由市政府新聞辦按照《宜章縣突發事件新聞發佈應急預案》的有關規定做好突發環境事件的信息發佈工作。

7、污染跟蹤

應急處置與監測組要對污染狀況進行跟蹤調查,根據監測數據和其他有關數據編制分析圖表,預測污染遷移強度、速度和影響範圍,並隨時嚮應急現場指揮部報告,以便發佈命令及時調整對策,直至應急響應終止。

8、應急響應終止

由縣環境應急指揮部在綜合分析有關應急處置情況並徵詢專家組同意後,符合應急結束條件時,報縣政府宣佈應急結束。

9、後期處置

突發環境事件處置完畢後,縣環保局配合相關單位及時進行調查,重點查明導致突發事件的原因,並編寫《突發環境事件調查總結報告》,上報縣應急辦和郴州市環保局。

環境污染事件應急預案 篇5

為有效防範環境污染事故,特別是重、特大環境污染事故的發生,及時、合理處置可能發生的各類重大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事件,有效控制和消除污染,維護自然生態環境,保護人民身心健康及正常生活、生產活動的進行,為保持瀘溪縣的環境污染安全,特制定本預案。

一、指導思想

貫徹落實“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堅持“以人為本”、“預防為主”,規範和強化環境保護部門應對突發性污染事故、事件應急處置工作。使環境污染事故應急處置做到高起點、高標準、具有前瞻性、可操作性;建立與環境污染事故應急處置相適應的統一指揮、綜合有力、規範有序、科學高效的應急救援隊伍,有效地實施環境污染事故的應急處置。

二、工作原則

環境污染事故應急處置工作在政府統一領導下,貫徹以人為本、依法規範、資源共享、分工負責、快速高效、科學決策的原則。通過局應急指揮系統,整合現有污染事故應急處置資源。以機制優化、分工明確、責任到人、資源統一、優勢互補、防患未然、常備不懈、科學處置體系為保障;在實施應急處置中,第一時間發揮事故單位及事故所在地的應急處置力量作用,盡最大努力控制事故的發展,同時局各有關單位按照本預案明確的職能,迅速趕赴現場,在保障人員安全的前提下,分工負責各項應急處置工作,快速高效地實施事故處置,最大限度地減少污染損害。

三、應急預案的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我縣境內發生的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事件的控制和處置。具體包括:

1、危險化學品及其它有毒有害物品物品在生產、經營、貯存、運輸、使用和處置過程中發生的爆炸、燃燒、大面積泄漏等事故、事件。

2、工業企業生產過程中因生產裝置、污染防治設施、設備等因素髮生意外事故造成的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

3、影響飲用水源地水質的突發性嚴重污染事故、事件。

4、因遭受自然災害而造成的可能危及人體健康的環境污染事故、事件。

5、其他突發性的環境污染事故、事件。

四、應急預案組織領導機構及職責

1、瀘溪縣環保局應急領導小組成員:

組長:楊毓山

副組長:張顯遲、許德勝、劉紅豔、王亞兵

成員:陳衞華、舒紹雲、鄧桂鐵、李竹、李桂蘭

我局應急領導小組下設應急處置組、應急監測組,綜合協調及聯絡組和後勤保障支援組、技術專家組。

2、應急領導小組職責

(1)組長主要負責:全面負責應急搶險工作;指揮應急搶險工作;負責研究制定切實可行的應急搶險技術方案。

(2)副組長(王亞兵)主要負責:負責事故調查、處置及應急搶險工作。

(3)副組長(許德勝)主要負責:組織應急搶險工作;負責監測及技術服務工作。

(4)副組長(張顯遲)主要負責:組織應急搶險工作;協調各部門工作;負責向社會發布污染事故處理情況的信息工作,做好應急搶險工作記錄。

(5)副組長(劉紅豔)主要負責:為所有應急參與人員提供物質、經費保障。

3、下設應急處置組成員及職責

組長:王亞兵(兼)

副組長:陳衞華

成員:張衞華、楊嘉、謝生順

其主要職責是:進入現場必須攜帶攝像、照相、錄音設備和應急工作專用記錄本,保證在第一時間取得應急現場詳細情況第一手資料和應急工作全程記錄材料,研究、制定應急排除處置措施,確保工作準確、快速、到位,並提出對事發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員的處罰、處理意見,完善環境執法監督相關手續。

4、下設應急監測組成員及職責

組長:許德勝(兼)

副組長:鄧桂鐵

成員:李前、李優良、吳成發、姚玉珍、楊俊、陳志龍

其主要職責是:進入現場必須攜帶相關採樣分析設備,快速提供監測數據,並立即提供給現場最高指揮人員,以便做出應急排除正確決策;不能進行現場分析的項目,儘快派人採樣、分析、確保第一時間將監測報告交現場最高指揮或應急工作職能機構負責人。

5、下設綜合協調及聯絡組成員及職責

組長:張顯遲(兼)

副組長:舒紹雲

成員:段州軍、譚羣芬、楊麗芝、張鑫

其主要職責是:負責向社會發布污染事故處理情況的信息工作,負責各工作組協調、聯絡工作,做好應急搶險工作記錄和相關書面材料工作。

6、下設後勤保障支援組成員及職責

組長:劉紅豔(兼)

副組長:張敏,周國斌

成員:李桂蘭、劉麗紅、李葉

其主要職責是:為所有應急參與人員提供物質、經費保障。負責應急搶險中遭遇的人體損傷、財產損失的清理登記和緊急疏散人員等善後處置工作,防止損害、危害後果加重。

7、下設技術專家組成員及職責

組長:楊毓山(兼)

副組長:許德勝

成員:田熙學、鄧桂鐵、李竹

其主要職責是:進入事發區域瞭解、掌握事故基本情況,研究制定切實可行的應急搶險技術方案,以便迅速採取應急搶險處置措施。

五、處置突發性污染事故、事件的基本原則

1、對突發性污染事故的現場調查處理和處置以我局環境  接事故報警後,值班人員必須在第一時間向我局應急領導小組報告。

2、快速出擊

接報後,我局應急領導小組指令應急處置組、應急監測組負責人,立即召集所有組成人員,攜帶污染事故專用應急監察、監測設備,在最短的時間內趕赴現場。

3、如果應急處置組、應急監測組到達現場前,公安、消防等部門尚未對現場進行處置,應急處置組、應急監測組在迅速通知相關部門的同時,應參與現場控制和處理,防止污染擴散,根據現場勘察情況,配合劃定警戒線範圍,禁止無關人員進入。

4、現場調查

應急處置組、應急監測組到達現場後,應迅速展開現場調查,判明事故、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污染物種類、性質、數量,已造成的污染範圍、影響程度及事發地地理概況等情況,確定現場監測布點、攝像、拍照等取證工作。

5、情況上報

應急處置組、應急監測組負責人將現場調查情況及擬採取的措施及時報告我局應急領導小組負責人,做到2小時速報、8小時確報,由我局應急領導小組上報當地政府和州環保局總值班室或有關部門。同時我局應急領導小組根據現場情況和應急處置組、應急監測組的要求,決定是否增派有關專家、人員、設備、物資趕赴現場增援。

6、污染處置

應急處置組、應急監測組根據局應急領導小組的指示,積極參考各方意見,對事故影響範圍內的污染物進行處理處置,以減少污染危害。

7、污染警戒區域劃定和消息發佈

根據現場污染情況和現場調查,應急處置組、應急監測組向我局應急領導小組建議建立污染警戒區域,由我局及時通報縣政府,作出是否發佈警報決定。同時,應急處置組、應急監測組要及時進行事故處理分析,向信息發佈及聯絡組通報情況,確定對外宣傳統一口徑,由信息發佈及聯絡組對新聞媒體發佈污染事故消息。

8、污染跟蹤

應急處置組、應急監測組要對污染狀況進行跟蹤調查,根據監測數據,預測污染擴散強度、速度和影響範圍,每12小時向我局應急領導小組報告一次,直到事故污染消失報警解除。

9、調查取證

應急處置組、應急監測組協同相關部門,調查、分析事故原因,實地取證,確定事故責任人,對涉案人員做調查詢問筆錄,立案查處。

10、結案歸檔

污染事故處理完畢後,形成總結報告,按時上報並存檔。

環境污染事件應急預案 篇6

為及時、妥善處理轄區內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或生態破壞事件,快速響應,有序行動,控制事態,降低危害和損失,保護公眾人身安全和環境安全,保障正常生活、生產活動的進行,特制定本預案。

一、應急預案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縣行政區域內發生的人為或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造成的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或生態破壞事件的控制和處置,具體包括:

1、危險化學品及其它有毒有害物品在生產、經營、貯存、運輸、使用和處置過程中發生的爆炸、燃燒、大面積泄漏等事故。

2、工業生產過程中因生產裝置、污染防治設施、設備等因素髮生意外事故造成的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

3、因自然災害造成的危及人體健康的環境污染事故。

4、影響飲用水源地水質的突發性污染事故。

5、核與輻射及放射性污染或安全方面的突發事件;

6、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和森林公園等“二區一園”內的生態破壞事件;

7、其他可能危及人民生命財產和環境安全的環境污染事件。

二、組織機構及主要職責

設立環境污染與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負責組織指揮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應急處理工作。進入應急狀態時,領導小組轉為應急指揮中心,下設監管系統、監測系統、處置系統和技術系統等四個系統。啟動上級應急預案時,領導小組轉為工作小組。其機構人員組成及職責如下:

1、領導小組(指揮中心或工作小組)

組長:主管環保工作的副縣長

副組長:縣環保局局長

成員:縣環保局分管環境監理、環境監測、環境執法的副局長

領導小組負責協調、組織和指揮環境污染與事故的應急處理工作,下設辦公室,設縣環保局,負責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應急處理的日常工作。

2、系統組成及工作職責

監管系統:由縣環境執法中隊和環境監理站負責,環境執法中隊隊長和監理站主要負責人為第一責任人。其主要職責為:負責對全縣範圍內的重點區域流域、重點行業開展經常性的`環境污染隱患排查工作;當環境污染事故或環境突發事件發生時,在第一時間到達事故現場,瞭解掌握事故情況,及時上報應急指揮中心;配合現場有關部門劃定警戒範圍,搞好人員疏散、隔離和警戒,維護現場秩序,控制事態發展;參與對受危害人員的救治;負責環境污染事故和環境突發事件所造成的環境污染情況的調查、取證,對事故責任單位的違法行為進行立案調查,提出處理建議。特殊情況可邊處置邊報告。

監測系統:由縣環境監測站負責,監測站站長為第一責任人。其主要職責是:負責環境污染事故或環境突發事件所造成的環境污染的監測,負責現場監測布點、採樣及分析化驗工作,對污染物種類、排放量、濃度、危害特性及可能產生的影響結果、影響範圍做出快速、準確認定;制定跟蹤監測計劃,對污染狀況實施跟蹤監測。

處置系統:由環保局管理股負責,管理股股長為第一責任人。其主要職責是:協助應急指揮中心研究分析事態,提出事故處置的臨時性技術措施和清除危害的措施建議,在現場提供技術指導;負責採取有效措施,組織對污染區域、水域、建築物表面等去污,對受污染的物品的善後處理與處置;負責通報或疏散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羣眾。

技術系統:成立專家組,由局裏的工程師及技術人員組成。為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的應急處理工作提供技術支持和保證。

三、事故等級與啟動

縣環境執法中隊和環境監理站接到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報警後,應當立即趕赴現場,並對事故的污染程度作出初步的判斷。對於一般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由縣環境執法中隊進行處理處置;對於較大或重大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應立即啟動事故處理應急預案,並向縣人民政府報告;對於特大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或跨縣的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由環境污染與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組長報市環保局啟動上一級應急預案,並向縣人民政府報告。

四、應急處置原則

1、預防為主,採取積極措施,加大對重點污染源防治措施、污染隱患的現場監察力度,防患於未然。

2、迅速查明污染事件或污染事故發生原因,果斷採取措施,防止污染擴散,儘量減少污染範圍。

3、確保現場監測、處置人員及周圍羣眾的人身安全

五、應急處置一般程序

1、迅速報告

3762110為本縣突發性污染事故應急處理的舉報電話,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接事故報警後,值班人員必須在第一時間向縣應急領導小組報告,縣應急領導小組轉為應急指揮中心,組長任總指揮,副組長任副總指揮。

2、快速出動

接報後,應急指揮中心指令立即啟動監管系統、監測系統和技術系統,召集組成單位人員,攜帶污染事故專用應急監察、監測設備,在最短時間趕赴事故發生現場。並及時向縣政府和市環保局報告。

3、控制現場

如果在到達現場後,公安、消防等部門尚未對現場進行處置,應迅速通知有關部門,並參與現場控制和處理,防止污染擴散,劃定警戒線範圍,禁止無關人員進入。

4、現場監測和調查

迅速展開調查和監測,掌握事故的基本情況:①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事故性質及發生的原因;②污染源的種類、性質、數量、泄漏規模、污染範圍及其毒性特、污染區範圍內人員、動植物的中毒症狀;③污染危害的嚴重程度、發展趨勢,受到控制的可能性,以及擬採取的措施。

5、情況上報

監管系統和監測系統負責人將現場調查和監測情況及擬採取的措施及時報告應急指揮中心負責人,由應急指揮中心向縣政府和市環保局報告。同時,應急指揮中心根據現場情況和有關建議,決定是否增派有關專家、人員、設備、物資趕赴現場增援。

6、污染物處置

指揮中心在瞭解污染事態的發展,聽取有關建議的基礎上,進行綜合分析判斷後,確定應急任務、應急總目標,指揮、調度綜合處置系統,展開應急處置工作。並隨時將應急處理與處置過程中的有關情況和數據上報縣政府和市環保局。

7、污染源跟蹤

監測系統對污染狀況進行跟蹤監測,根據監測數據,確認污染源的泄漏或釋放已降至規定的限值以內,事故所造成的危害已經徹底消除且無繼發的可能。經應急指揮中心批准,向各系統下達應急終止指令。應急系統撤離。

8、調查取證

監管系統協同有關部門,調查、分析事故原因,實地取證,確定事故責任人,對涉案人員做調查詢問筆錄,立案查處。指導有關部門及事故單位查找事故原因,防止類似問題的重複出現。

9、結案歸檔

形成總結報告,按時上報並歸檔。

六、保障措施

1、器材保障。日常應當配置應急處理快速檢測儀器、採樣工具、防護器材、環境應急處理手冊、環境污染事故應急監測手冊等。各系統依職責提出裝備計劃,報應急領導小組審定後統一購置。由縣環保局負責協調並承辦。

2、通訊保障。採取有線通訊、無線通訊與網絡傳輸相結合的方式進行,實現應急信息的通報與反饋。由縣環保局負責協調並承辦。

3、交通保障。車輛由指揮中心統一調度,平時應急車輛應保1證100公里以上的行車用油。由縣環保局負責協調並承辦。

4、醫療保障。應急過程中如出現人員中毒或受傷,可送至就近的醫院救治,或及時與醫療單位聯繫,組織現場救治。應急終止後根據實際情況組織轉院或繼續治療。由縣衞生局負責協調並承辦。

5、應急訓練。日常應急訓練由各系統自行組織實施,也可結合日常業務工作進行,定期訓練。訓練內容主要是儀器設備的操作使用、個人防護、應急處置技術及有關法規、政策學習以及人員召集等。由縣環保局負責協調並實施。

6、應急培訓。縣環保局應急人員的培訓,以參加市環保局相關技術培訓為主。縣應急辦根據工作需要,也可聘請專家授課,適時組織本縣環保系統應急人員的培訓。培訓內容主要包括應急處置程序、現場處置、技術規範、個人防護等。由縣環保局負責協調並實施。

7、應急演習。縣應急辦將根據工作需要組織本縣的應急演習。通過演習練指揮、練協同、練技術,檢驗應急程序的科學性、指揮體系統的統一協調性,以及某些重大技術問題。由縣應急辦負責協調並實施。

七、責任追究

發生重大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不按照規定報告或者報告中弄虛作假,或者不依法採取必要措施,或者拖延、推諉採取措施,致使事故擴大或者延誤事故處理的,對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記過或者記大過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降級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職處分;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對及時發現報告或者在處置重大環境污染事故中有顯著立功表現的單位和個人,環保部門給予表揚獎勵,同時報請各級政府予以嘉獎。

環境污染事件應急預案 篇7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建立健全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機制,提高政府應對突發環境事件的能力,有效預防和控制突發環境事件的發生,最大程度地減少突發環境事件造成的損失和危害,保障人民羣眾生命財產安全,保護環境,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經濟社會協調、健康發展。

1.2 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湖南省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岳陽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岳陽市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編制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

1.3 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本行政區域內突發環境事件的防範和應急處置。

1.4 工作原則

堅持以人為本,預防為主。加強對環境安全隱患的監測、監控,實施嚴格的監督管理,建立突發環境事件風險防範體系,提高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能力,避免或減少突發環境事件的發生,消除或減輕突發環境事件所造成的影響。

實施統一領導,分級響應。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實行在各級人民政府統一領導下,部門配合、上下聯動、屬地為主、分級響應的應急工作機制。

實行分類管理,科學處置。針對不同污染源所造成的環境污染、生態污染、放射性污染等特點,實行分類管理,充分發揮部門專業優勢實施應急處置,採取相對應的措施處理突發環境事件造成的危害和社會影響。

執行平戰結合,專兼結合。利用現有資源,積極做好應對突發環境事件的各項準備,加強培訓演練,充分發揮現有專業及社會環境應急救援力量的作用。

2. 應急指揮體系及職責

市、縣、市、區人民政府設立環境事件應急指揮機構,負責本行政區域環境事件的應對工作。

2.1 應急組織機構

2.1.1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市環境應急指揮部):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長任指揮長,市人民政府副祕書長、岳陽軍分區副司令員、岳陽武警支隊支隊長、市環保局局長、市公安局分管副局長任副指揮長,市安監局、市發改委、市工業經委、市民政局、市交通局、市地方海事局、岳陽海事局、市建設局、市城管局、市衞生局、市水務局、市鐵山管理局、市林業局、市政府新聞辦、市氣象局、市財政局、市通信部門負責人為指揮部成員。

市環境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設市環保局,由市環保局局長兼任辦公室主任。

2.1.2環保局應急工作領導小組

組 長:市環境保護局局長

副組長:分管監察、監測工作的副局長、分管污染管理科、法制宣教科、自然保護科、規劃財務科工作的副局長

成 員:市環境監察支隊隊長、市環境監測中心主任、污染管理科科長、自然保護科科長、法制宣教科科長、核與輻射監管站站長、市應急辦主任、機關後勤服務中心主任

2.1.3環保局應急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市環境監察支隊)

主 任:市環境監察支隊支隊長

副主任:市環境監察支隊副支隊長

2.1.4現場處置組

組 長:市環境事故調查處置中心主任

成 員:市環境監察支隊、事發地縣(市)區局有關人員

2.1.5應急監測組

組 長:市環境監測中心分管副主任

成 員:市環境監測中心、市核與輻射監管站、相關縣、市、區監測站有關人員

2.1.6防控指導組

組 長:污染管理科、自然保護科科長

成 員:污染管理科、自然保護科有關人員

2.1.7技術組

組 長:科技科科長

成 員:市環境監測中心有關人員

2.1.8信息資料組

組 長:政工科科長、法制宣教科科長

成 員:政工科、局辦、法制宣教科有關人員

2.1.9後勤保障組

組 長:辦公室主任

成 員:規劃財務科、局工會、後勤服務中心有關人員

2.1.10專家組

組 長:局總工程師

組 員:監測中心、支隊及有關科室技術骨幹

2.1.11新聞組(局新聞發言人為唯一對外發布窗口)

組 長:法制宣教科科長

成 員:局監察室、局辦公室相關人員

2.2 應急組織機構職責

2.2.1 市環境應急指揮部職責

貫徹國家、省、市有關環境應急工作的方針、政策;統一指揮、協調、指導全市突發環境事件的應對工作,決定全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重大問題;建立健全環境應急機制,組織制訂和完善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負責環境應急宣教工作,統一發布突發環境事件有關信息;承擔國家環保總局、省環保局和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它工作。

2.2.2 市環境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職責

組織協調全市突發環境事件的應對工作,制訂有關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措施;建立和完善突發環境事件的預警、預測和監測系統;開展應急處置和現場監測的人員培訓,組織預案演練活動;承擔市環境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它工作。

2.2.3 市環境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職責

市環保局:建立健全反應快速、保障協調的應急機制;參與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組織、指揮和協調工作;提供應急處置現場污染物分析監測、放射源處置的技術支持。

岳陽軍分區:協調駐嶽部隊、民兵參加救援、搶險。

岳陽武警支隊:協助公安局做好現場警戒、保安、搶險與疏散等工作。

市公安局(含市消防支隊):組織協調火災事故、道路交通安全事故、恐怖事件等引發的環境事件的現場應急處置工作;對重要目標和危險區域實施治安、警戒和交通道路管制;負責對現場的火災滅火與泄漏控制,或可能導致火災或泄漏的隱患處置。

市安監局:配合擬製因危險化學品安全事故引發的環境污染應急處置預案,參與較大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置。

市發改委:負責將全市環境應急救援體系建設納入市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規劃。

市工業經委:負責鐵路、成品油、電力保障有關協調工作。

市民政局:儲備、管理和調配救濟物質,負責受害羣眾的生活救濟。

市交通局:協調長江流域以外船舶、港口污染事件的應急處置,參與因道路交通事故引發的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

市地方海事局:負責長江流域以外的船舶、港口污染事件應急處置。

岳陽海事局:負責長江流域船舶、港口污染事件應急處置。

市建設局:負責受突發環境事件影響的供水系統環衞工作。

市城管局:負責受突發環境事件影響的城市供氣系統暢通。

市衞生局:負責受傷、中毒人員醫療救治,組織協調衞生防疫工作,為事發地醫療機構提供技術支持。

市水務局:配合擬製市重點流域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參與市重點流域水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

市鐵山管理局:負責鐵山水源安全和恢復工作。

市林業局:負責對珍稀瀕危物種棲息地遭受污染威脅物種的保護工作。

市政府新聞辦:負責突發環境事件的信息發佈工作。

市氣象局:提供氣象保障服務和應急所需氣象數據。

市財政局:負責安排市環境應急救援體系建設和運行經費。

市通信部門:保障應急處置通信暢通。

3. 預防預警機制

3.1 預防預警信息

3.1.1 市環境應急指揮部有關成員單位應對市內外環境信息、突發公共事件信息、自然災害預警信息、常規環境監測數據、輻射環境監測數據等開展綜合分析、風險評估和整理傳報工作。

3.1.2 市、縣、市、區相關部門、單位負責突發環境事件信息接收、報告、處理和統計分析等工作。

3.1.3 環保部門負責環境污染事件、輻射環境污染事件和生物物種安全事件的預警信息監控;交通和海事部門負責水上船舶、港口污染事件的預警信息監控;環保部門會同安監部門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事故引發的環境事件的預警信息監控。

3.1.4 市環境應急指揮部及時將較大以上突發環境事件預警信息報告給市人民政府及國家環保總局、省環保局和省人民政府有關部門。

3.2 預防預警行動

3.2.1 市環保局開展污染源、放射源和生物物種資源調查;組織對產生、貯存、運輸和銷燬的廢棄化學品及放射源的普查;掌握全市環境污染源的產生原由、種類及區域分佈情況等;負責全市環境應急信息、指揮系統的研究、開發與建設,組織研製環境應急管理系統軟件。

3.2.2 市環境應急指揮部開展突發環境事件的綜合分析和風險評估工作,完善各類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

3.2.3進入預警狀況後,事發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單位應當採取以下措施:

⑴ 立即啟動相關應急預案,併發布預警信息。

⑵ 疏散、轉移和妥善安置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員。

⑶ 指令各環境應急救援隊伍進入應急狀況,環境監測部門立即開展應急監測,及時掌握並報告事態進展情況。

⑷ 針對突發環境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封閉、隔離或者限制使用有關場所,中止可能導致危害擴大的行為和活動。

⑸ 調集環境應急所需物資和設備,確保應急保障工作到位。

3.3 預警支持系統

3.3.1市、縣(市、區)人民政府建立和完善本級突發環境事件預警支持體系,逐步形成全市兩級環境預警監測、信息收集與傳遞、預警發佈、應急指揮的突發環境事件預警網絡。

3.3.2 市環保局建立全市重點污染源排放狀況實時監控信息系統、突發事件預警系統、區域環境安全評價科學預警系統和輻射事件預警信息系統;交通和海事部門建立船舶污染事件應急設備庫和船舶污染快速反應系統。

3.3.3 市環保局建立市環境事件應急處置數據庫系統、生態安全數據庫系統、突發環境事件專家決策支持系統、環境恢復週期檢測反饋評估系統和輻射事件數據庫系統。

3.3.4 市環保局建立環境事件專業協調指揮中心及通訊技術保障系統。

3.4 預警級別及發佈

按照嚴重性、緊急程度和可能波及的範圍,突發環境事件預警級分別為一般(Ⅳ級)、較重(Ⅲ級)、嚴重(Ⅱ級)和特別嚴重(Ⅰ級)四個級別,顏色依次用藍色、黃色、橙色和紅色表示。藍色預警由縣、市、區人民政府發佈,黃色預警由市人民政府發佈,橙色預警由省人民政府發佈,紅色預警由省人民政府根據國務院授權發佈。

4. 應急響應

4.1 應急響應分級

按照突發環境事件的嚴重性和危害程度,環境事件分為一般環境事件(Ⅳ級)、較大環境事件(Ⅲ級)、重大環境事件(Ⅱ級)、和特別重大環境事件(Ⅰ級)四級。

4.1.1 一般環境事件(Ⅳ級)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一般環境事件:發生3人以下死亡;因環境污染引起一般羣體性影響;4、5類放射源丟失、被盜或失控。

4.1.2 較大環境事件(Ⅲ級)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較大環境事件:發生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傷)50人以下;因環境污染造成跨縣、市、區行政區域糾紛,使當地經濟、社會活動受到影響;3類放射源丟失、被盜或失控。

4.1.3 重大環境事件(Ⅱ級)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重大環境事件:發生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傷)50人以上100人以下;區域生態功能部分喪失或瀕危物種生存環境遭受污染;因環境污染造成跨市州行政區域糾紛,使當地經濟、社會活動受到較大影響,需疏散、轉移羣眾1萬人以上5萬人以下;1、2類放射源丟失、被盜或失控;因環境污染造成重要河流、湖泊及水庫大面積污染或縣、市、區以上城鎮水源地取水中斷的污染事件。

4.1.4 特別重大環境事件(Ⅰ級)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特別重大環境事件:發生30人以上死亡,或中毒(重傷)100人以上;因突發環境事件需疏散、轉移羣眾5萬人以上或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上;區域生態功能嚴重喪失或瀕危物種生存環境遭受嚴重污染;因環境污染使當地經濟、社會活動受到嚴重影響;利用放射性物質進行人為的破壞事件,或1、2類放射源失控造成大範圍嚴重輻射污染後果;因環境污染造成重要城市主要水源地取水中斷的污染事件;因危險化學品(含劇毒品)生產和貯運中發生泄漏、嚴重影響人民羣眾生產、生活的污染事件。

4.2 應急響應行動

4.2.1 Ⅳ級響應

⑴ 事發地縣、市、區人民政府相應啟動應急預案,組織實施應急處置。縣、市、區人民政府根據應急需要,成立現場應急指揮部,統一指揮、協調應急處置工作,並及時向市環境應急指揮部、市人民政府報告突發環境事件情況和應急救援實施情況。

⑵ 市環境應急指揮部辦公室保持與事發地縣、市、區環境應急指揮機構、現場應急指揮部及相關專業應急指揮機構的通信聯絡,及時掌握事件動態情況,並提供技術支持。

4.2.2Ⅲ級響應

(1)市人民政府和事發地縣、市、區人民政府相應啟動應急預案,組織實施應急處置。市人民政府根據應急需要,成立現場應急指揮部,統一指揮、協調應急處置工作,並及時向省環境應急指揮部、省人民政府報告突發環境事件情況和應急救援實施情況。

⑵ 市環境應急指揮部辦公室保持與事發地縣、市、區環境應急指揮機構、現場應急指揮部及相關專業應急指揮機構的通信聯絡,及時掌握事件動態情況。

⑶ 市環境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有關專家分析情況,準備相關應急救援力量隨時待命。必要時,派出相關應急救援力量和專家趕赴現場參與指導現場應急救援,併為縣、市、區環境應急指揮機構或相關專業應急指揮機構提供技術支持。

4.2.3Ⅱ級響應

⑴ 市環境應急指揮部辦公室開通與事發地縣、市、區環境應急指揮機構、現場應急指揮部及相關專業應急指揮機構的通信聯絡,核實有關情況,並立即報告給市環境應急指揮部。

⑵ 市環境應急指揮部根據應急需要,成立現場應急指揮部,統一指揮、協調應急處置工作。指揮部成員單位啟動具體行動方案,事發地縣、市、區人民政府啟動相應應急預案,實施應急處置。

⑶ 市環境應急指揮部派出相關應急救援力量和專家趕赴現場參加、指導現場應急救援,必要時調集事發地周邊地區專業應急力量實施增援。

⑷ 市環境應急指揮部及時向市人民政府、省環保局報告突發環境事件情況和應急救援實施情況。

4.2.4Ⅰ級響應

⑴ 市環境應急指揮部辦公室開通與事發地縣、市、區環境應急指揮機構、現場應急指揮部及相關專業應急指揮機構的通信聯絡,核實有關情況,並立即報告給市環境應急指揮部。

⑵ 市環境應急指揮部根據應急需要,成立現場應急指揮部,統一指揮、協調應急處置工作。指揮部成員單位啟動具體行動方案,事發地縣、市、區人民政府啟動相應應急預案,實施應急處置。

⑶ 市環境應急指揮部派出相關應急救援力量和專家趕赴現場參加、指導現場應急救援,必要時調集事發地周邊地區專業應急力量實施增援。

⑷ 市環境應急指揮部及時向市人民政府、省環保局和國家環保總局報告突發環境事件情況和應急救援實施情況,對不能有效處置或者影響毗鄰省、市州、縣的特別重大環境事件,由省人民政府報請國務院啟動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

4.3 信息報送與處理

4.3.1 報告時限與程序

突發環境事件責任單位和責任人以及負有監管責任的部門、單位發現突發環境事件後,應在1小時內向同級人民政府和上一級相關專業主管部門報告,並立即組織開展現場調查。緊急情況下,可直接報告省環境應急指揮部及其有關成員單位;發生特別重大環境事件的,可直接報告省人民政府和國家環保總局。

突發環境事件確認部門、單位,在確認較大(Ⅲ級)、重大(Ⅱ級)環境事件後1小時內,報告省環境應急指揮部及其有關成員單位,重大(Ⅱ級)、特別重大(Ⅰ級)環境事件立即報告省人民政府和國務院相關部門

市、縣(市、區)人民政府在接到報告後,1小時內報告上一級人民政府。

4.3.2 報告方式與內容

突發環境事件的信息報告分為初報、續報和處理結果報告三類。初報從發現事件後1小時內上報,續報在查清有關基本情況後隨時上報,處理結果報告在事件處理完畢後立即上報。

初報可用電話直接報告,主要報告突發環境事件的類型、發生時間、地點、污染源、主要污染物質、人員受害情況、捕殺或砍伐國家重點保護的野生動植物的名稱和數量、自然保護區受害面積及程度、事件潛在的危害程度、轉化方式趨向等初步情況。

續報可通過網絡或書面報告,在初報的基礎上報告有關確切數據,事件發生的原因、過程、進展情況及採取的應急措施等基本情況。

處理結果報告採用書面報告,在初報和續報的基礎上,報告處理事件的措施、過程和結果及事件潛在或間接的危害、社會影響、處理後的遺留問題,參加處理工作的有關部門、單位和工作內容,出具有關危害與損失的證明文件等詳細情況。其中,核與輻射事件的報告按照有關規定執行;各部門、單位之間的信息交換按照相關規定程序執行。

4.3.3 特殊情況信息處理

⑴ 突發環境事件的傷亡、失蹤和被困人員中有港澳台人員或外國人,或者環境事件可能影響到境外,需要向港澳台地區有關機構或者有關國家通報時,由省人民政府提請國務院有關部門,報請港澳辦、台辦和外交部啟動相應預案。

⑵ 需要國際社會援助時,由省人民政府提請國務院有關部門報請外交部,提出需要得到援助的國際機構、事項內容、時機等,由外交部聯繫,按照信息發佈有關規定由指定機構向國際社會發出呼籲信息。

4.3.4 信息通報

突發環境事件發生所在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及相關部門、單位,在應急響應的同時,應及時向可能受到影響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及相關部門、單位通報突發環境事件情況。接到突發環境事件通報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及相關部門、單位,應視情況及時通知本轄區有關部門、單位,採取必要的應急處置措施,並向本級人民政府報告。市環境應急指揮部及時向市有關部門、單位和縣(市、區)人民政府通報突發環境事件情況。

4.4 指揮和協調

4.4.1 指揮協調機制

市環境應急指揮部根據突發環境事件情況,及時通知有關部門、單位及其應急指揮機構、應急救援隊伍和可能受到影響的縣、市、區人民政府應急指揮機構。各應急指揮機構接到環境事件信息通報後,應立即派出有關人員趕赴現場,在現場應急指揮部統一指揮下,按照應急預案要求,相互協同,密切配合,共同實施環境應急處置行動。各應急救援專業隊伍必須在現場應急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下,迅速實施先期處置,果斷控制或切斷污染源,全力控制事件態勢,嚴防再次污染和次生、衍生事件發生。

應急狀態時,專家組組織有關專家迅速對事件信息進行分析評估,提出應急處置方案,供指揮部領導決策參考。根據突發環境事件進展情況和形勢動態,對突發環境事件的危害範圍、發展趨勢、污染程度和事件等級,作出科學預測和判斷,提出相應的對策和意見。

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單位應及時、主動地嚮應急指揮機構提供應急救援基礎資料,環保、氣象、交通、水務等部門、單位應及時提供事發前後的有關數據資料,供應急處置參考。

4.4.2 指揮協調內容

⑴ 環境應急指揮機構指揮協調的主要內容:提出現場應急行動原則要求;派出有關專家和人員參與現場應急指揮工作,協調各專業應急力量實施應急救援行動;協調受威脅的周邊地區危險源的監控工作;協調建立現場警戒區和交通管制區域,確定重點防護區域,並根據現場監測結果,確定疏散、轉移羣眾返回時間;及時向本級人民政府和上級環保部門報告應急處置情況。

⑵ 環境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按照各自職責,啟動本部門、單位應急預案,提出應急行動原則要求;派出有關專家和人員參與現場應急指揮工作;組織協調本系統、本單位應急資源實施應急救援行動;及時向市環境應急指揮部報送應急處置信息。

4.5 應急處置

4.5.1 市環保局組織、協調突發環境事件地區環境應急監測工作,並指導和協助各地環境監測機構進行環境應急監測工作。

⑴ 根據突發環境事件污染物的擴散速度和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地的氣象和地域特點,確定污染物擴散範圍,佈設相應數量的監測點位。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初期,根據發生地的監測能力和環境事件的嚴重程度進行監測,並隨污染物的擴散情況和監測結果的變化趨勢,適當調整監測頻次和監測點位。

⑵ 根據監測結果,綜合分析突發環境事件污染變化趨勢,並通過專家諮詢和討論方式,預測並報告突發環境事件的發展情況及污染物的變化情況,作為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決策依據。

4.5.2 市環境應急指揮部組織協調應急處置工作。

⑴ 組織營救和救治受傷人員,疏散、撤離遭受污染威脅的人員。

⑵ 迅速消除、控制或者安全轉移污染源,儘快終止污染源擴散;及時發佈污染物擴散可能影響的區域和重要基礎設施等信息;封閉、隔離或限制使用有關場所和生產設備,防止發生突發環境事件次生、衍生和耦合事件。

⑶ 環境應急監測機構迅速進入現場進行環境應急監測,確定現場污染物的種類、數量、濃度和污染物擴散範圍,劃定污染區域,並及時向市環境應急指揮部提供監測數據和污染趨勢評估意見。

⑷ 啟動應急物資和設備,提供生活必需品、臨時避難場所,盡力搶修被污染或損害的供水、供氣、供電、通信、交通等基礎設施。

4.6 應急人員及羣眾安全防護

4.6.1 應急人員安全防護

現場應急處置人員應根據突發環境事件特點,配備專業防護裝備,採取安全防護措施,嚴格執行應急人員出入處置現場的有關規定。

4.6.2 羣眾安全防護

現場應急指揮部應根據事發時當地的氣象、地理環境、人員密集度和環境事件特點等,告知羣眾採取安全防護措施;確定羣眾疏散、轉移方式,指定有關部門、單位組織羣眾安全疏散、轉移;在事發地安全邊界外設立緊急避難場所。

4.7 信息發佈

市環境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會同市政府新聞辦,按照《岳陽市突發公共事件新聞發佈應急預案》的有關規定,統一對外,進行突發環境事件的信息發佈。

4.8 應急結束

4.8.1 應急結束條件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即可宣告應急結束:

⑴ 事件現場得到控制,事件條件已經消除。

⑵ 污染源的泄漏或釋放已降至規定限值以內。

⑶ 事件所造成的危害已被徹底清除,無繼發可能。

⑷ 事件現場的各種專業應急處置行動已無繼續的必要。

⑸ 採取必要的防護措施以保護羣眾免受再次危害,並使事件可能引起的中長期影響趨於合理且保持在儘量低的水平。

4.8.2 應急結束程序

⑴ 現場應急指揮部確認結束時機,或事件責任單位提出,經現場應急指揮部批准。

⑵ 現場應急指揮部向所屬各專業應急救援隊伍下達應急結束命令。

⑶ 應急狀態結束後,環境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應根據相應人民政府指令和實際情況,繼續進行環境監測和評價工作,直至其它補救措施無需繼續進行為止。

5. 善後工作

5.1 善後處置

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單位,應做好受影響羣眾的安置工作,組織有關專家對受害範圍及程度進行科學評估,提出補償和對遭受污染的生態環境恢復的建議。

5.2 社會救助

各類社會團體、個人及國外機構的捐贈資金和物資,由市有關募捐管理機構負責管理與監督。

市人民政府鼓勵各類保險機構開展環境保險。環境事件發生後,各保險機構深入事件發生地開展查勘理賠工作。

5.3 分析評估

5.3.1 市環境應急指揮部對每次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及時予以總結,並作出科學評價,報告市人民政府和省環保局。

5.3.2 市環保局對全市環保系統的環境應急指揮機構、應急救援隊伍建設和運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和指導,對環境應急救援隊伍的應急處置能力進行考評。

6. 應急保障

6.1 通信保障

各級環境應急指揮機構建立完善的環境安全應急指揮系統、環境應急處置聯動系統和環境安全科學預警系統。市通信、郵政部門負責通信與信息線路維護工作,確保通信暢通。

6.2 裝備保障

各級環境應急相關專業部門、單位,要充分發揮職能作用,在發揮現有應急能力的基礎上,根據工作需要和職責要求,加強污染源檢驗、鑑定和監測設備建設。增加應急處置、快速機動和自身防護裝備、物資的儲備,不斷提高應急監測、動態監控和現場處置能力。

6.3 人力資源保障

各有關部門、單位要建立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救援隊伍;市和各縣、市、區人民政府應加強基層環境應急隊伍的能力建設,培養一支常備不懈、熟悉環境應急知識、充分掌握各類突發環境事件處置措施的應急力量;各有關部門、單位要加強對大中型冶金、化工等企業的消防、防化等應急分隊的業務培訓。

6.4 技術保障

各級環境應急指揮機構要建立環境安全預警系統,組建專家組,確保在啟動預警前、事件發生後,相關環境專家能迅速到位,為指揮處置提供決策依據。

6.5 經費保障

突發環境事件應急保障資金由市財政局按照《岳陽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的相關規定給予安排和撥付。

7. 監督管理

7.1 宣傳、培訓和演練

7.1.1 各級環保部門應加強環境保護科普宣教工作,普及環境污染事件預防常識,提高公民的防範能力。

7.1.2 各級環保部門和有關環境事件專業主管部門,應加強環境事件專業技術人員及有關工作人員的培訓,培養一批訓練有素的環境應急處置、檢驗、監測等專門人才。

7.1.3 各級環保部門和有關環境事件專業主管部門,應定期組織不同類型的環境應急演練活動,提高防範和處置突發環境事件的技能,增強實戰能力。

7.2 獎勵與責任

對在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集體和個人予以表彰獎勵;對不履行職責、玩忽職守且造成嚴重損失的,有關部門、單位要依法給予責任人行政處分,觸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7.3 監督檢查

市環保局、市應急管理辦公室會同市有關部門、單位對本預案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保障應急措施到位。

8. 附則

8.1 名詞術語解釋

環境事件:指由於違反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的經濟、社會活動與行為,以及意外因素的影響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等原因致使環境受到污染,人體健康受到危害,社會經濟與人民羣眾財產受到損失,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的突發性事件。

突發環境事件:指突然發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員傷亡、重大財產損失和對全國或者某一地區的經濟社會穩定、政府安定構成威脅和損害,有重大社會影響的涉及公共安全的環境事件。

環境應急:指針對可能或已發生的突發環境事件需要立即採取某些超出正常工作秩序的行動,以避免事件發生或減輕事件後果的狀態,也稱為緊急狀態,同時也泛指立即採取超出正常工作程序的行動。

應急監測:指環境應急情況下,為發現和查明環境污染情況和污染範圍而進行的環境監測。包括定點監測和動態監測。

8.2 預案管理與更新

本預案根據情況變化,由市環保局進行修訂和完善。

8.3 預案解釋部門

本預案經市人民政府批准後實施,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市環保局負責解釋。

8.4 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環境污染事件應急預案 篇8

一、應急組織機構及其職責

(一)指揮機構:

醫院成立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應急救援“指揮小組”由院長、主管業務、環保的副院長及院辦、醫政科、護理部、感染管理科、保衞科、總務科、器材科、信息科等科室組成,下設應急辦公室(設置在院辦)總體負責應急工作,並由總務科、器材科協助。

應急救援指揮領導小組:

組長:張帆院長

副組長:劉志傑副院長

應急辦公室主任:李歆

成員:李維香、劉斌、湯洪順、徐新臨、李宗波、劉慶緒、張國楨、孫力、單軍、閆麗霞、楊洪、馬起豔

(二)機構職責:

1、應急指揮領導小組:負責預案的制定、修訂;組建應急救援專業隊伍,組織實施和演練;檢查督促做好重大事故的預防措施和應急救援的各項準備工作。發生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時,由應急指揮部發布和解除應急救援命令;組織指揮救援隊伍實施救援行動;向上級彙報和向友鄰單位通報事故情況,必要時向有關單位發出救援請示,組織救援工作。

2、應急辦公室:負責應急救援的日常工作,負責相關信息的報送。

3、保衞科:協助做好事故報警、情況通報及事故處置工作;負責滅火、警戒、治安保衞、疏散、道路管制工作;

4、醫政科、護理部、感染管理科:負責現場醫療事故指揮、及中毒、受傷工作人員分類搶救和護送工作。

5、器材科、總務科:負責搶險救援物資的供應和運輸工作。

6、信息科:負責網絡信息的暢通及大屏幕的宣傳工作。

7、其他工作人員:負責維持事故現場穩定,對與事故應急救援無關的工作人員進行緊急疏散。

二、預案體系及響應報告

(一)信息的監測與報告:

1、信息的監測:指揮領導小組的成員根據各自職能,按照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理的原則,負責醫院區域環境事件的日常監管和信息收集工作。

2、信息的報告:各相關部門指定專人負責。遇有突發性環境事件隱患及特殊情況立即上報,應急辦公室在收到各相關部門上報的信息後立即彙總,上報應急指揮領導小組。

(二)預警預防行動:

1、各部門在日常檢查中發現,或經羣眾舉報、新聞媒體報道等其他途徑得到的重大環境事件隱患,必須立即上報應急辦公室及應急指揮領導小組。

2、對重大環境事件隱患,無論屬於哪個部門主管,發現後應立即嚮應急辦公室報告並上報應急指揮領導小組。

3、各部門應在上報信息的同時,指派有關工作人員對突發環境事件隱患的源頭進行控制,以防止環境污染進一步擴大。

(三)預警支持系統:

應急指揮領導小組各成員,根據其職責範圍,建立信息員制度,負責日常環境污染信息的收集、整理、歸類建檔工作,保障信息的傳遞高效快捷。

(四)預警發佈:

依據有關法律法規,醫院區域內環境的預警,由應急辦公室發佈。

(五)響應程序:

1、突發環境事件報告

(1)任何部門和個人有義務報告環境事件,有權舉報不履行或者不按照規定履行環境事件應急處理職責的部門及個人。

(2)對羣眾舉報的突發性環境事件,無論屬於哪個部門主管的,由接報部門立即嚮應急辦公室報告。

(3)發生環境事件,應當自事件發生後1小時內,以最快的方式嚮應急辦公室報告。並採取積極有效的方法對污染事態進行控制,報告中應明確表述出事發生的地點、時間、類型及初步預測的污染程度、可能造成的危害等。根據突發環境事件的發生、發展和處理進程等,做初次報告、進展報告和總結報告。

2、響應程序

應急辦公室接到有關事件的報告後,應立即嚮應急指揮領導小組彙報,由領導小組宣佈啟動本預案,召集小組各部門成員趕赴現場,迅速瞭解、掌握事件發生的具體地點、時間、原因、工作人員傷亡情況,涉及或影響的範圍,已採取的措施和事件發展的趨勢等,迅速制定事件處理方案並組織指揮實施,隨時報告事件處理的最新進展情況。

(六)信息發佈與通報

1、信息發佈:

應急辦公室及時、準確、全面發佈環境事件的有關信息。要正確引導輿論、注重社會效果,防止產生負面影響。

2、事件通報:

應急辦公室根據實際情況和工作需要,及時通報環境事件的情況,做好防範污染事件危害、蔓延的預防工作。

(七)指揮與協商:

事件發生後,應急指揮領導小組立即開始運轉,組織指揮和協調相關部門應急處理工作人員,設備及物資及時到達現場對事件進行處理。

(八)應急處理:

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後,應立即對事件進行調查處理。要根據危害程度範圍、地形、氣象等情況,組織個人防護,進入現場實施應急。要儘快弄清事件種類、性質、污染物數量及造成的污染範圍等第一手資料,將綜合情況彙總後及時嚮應急指揮領導小組提出科學的污染處置方案,經批准後迅速根據任務分工,按照應急處置程序和規範組織實施,及時將處理過程情況和數據報區應急救援辦公室。

1、封鎖事件現場。嚴禁一切無關工作人員、車輛和物品進入事件危險區域,開闢應急處理專業工作人員、車輛及物資進出的安全通道,維持事件現場治安和交通秩序。

2、控制污染源。根據發生事件的技術特點和事件類別,採取特定的污染防治技術措施,及時有效地控制事件的擴大,消除污染危害並防止發生次生災害。

3、搶救受傷工作人員。迅速、有序地開展受傷工作人員的現場搶救或安全轉移,盡最大可能降低工作人員的傷亡,減少事件所造成的財產損失。

4、根據事件類別、規模和危害程度,配合環保部門迅速展開必要的環境監測等技術檢驗、監測工作,必要時果斷迅速地劃定污染危害的範圍或區域,組織相關工作人員和物資安全撤離可能受到危害的區域。

5、清理事件現場,消除危害後果。針對事件對人體、空氣、水體、土壤、動植物所造成的污染和可能的危害,迅速採取技術措施進行事件後處理,防止污染危害的蔓延。

6、對受到污染危害的工作人員做好安撫等善後處理和社會穩定工作。

(九)信息發佈

應急指揮部根據事件的具體情況、影響、危害程度等制定信息發佈的原則、內容以及審查程序,由信息宣傳組發佈。

(十)應急結束

應急領導指揮小組根據事件處理和控制情況,宣佈結束應急狀態。

(十一)善後處置

環境事件發生後,要做好受影響區域羣眾的思想工作,安定情緒,組織有關部門儘快開展善後處置工作,包括工作人員安置、補償,宣傳報道等工作,協助有關部門對事件產生的污染物進行認真收集、清理。

(十二)環境事件災害調查評估

應急就援辦公室負責組建環境事件災害調查隊伍。調查工作人員由相關技術及管理工作人員組成。

災害發生後,調查隊伍要迅速趕赴現場開展調查。調查內容包括受災程度、災害過程有關環境保護資料等;聽取有關部門對預防和減輕環境事件所造成災害的意見,認真總結經驗教訓並寫出清查報告。

(十三)獎勵與責任

1、對環境事件災害應急行動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科室和個人予以表彰和獎勵。

2、對未按應急預案開展工作,造成不應有的損失的',追究直接責任人和有關領導的責任。

3、環境事件發生後,應積極主動地配合政府相關部門的救災工作。

四、應急培訓及應急演練

(一)應急培訓計劃:

1、培訓目標:通過培訓提高醫務工作人員應對突發事件能力,培養一支訓練有素、作風優良的應急救援隊伍,使應急救援工作令病人滿意,令社會滿意。

2、培訓方法:通過院內專題培訓,場景模擬,實戰演練等多種形式開展培訓。

3、培訓內容:醫政科、護理部、感染科對在崗、在職的醫護工作人員進行急救技能和護理急救技術的培訓以及六部洗手法、職業暴露等傳染病知識的培訓;保衞科對全院在崗工作人員進行消費安全知識及技能的培訓。

(二)考核計劃:

1、醫政科對全體醫生進行考核;

2、護理部對全體護理工作人員考核;

3、保衞科對全員消防知識的考核;

4、感染管理科負責對全員傳染病知識的考核。

五、預案管理與更新

隨着應急救援相關法律法規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門職責或應急資源發生變化,或者應急過程中發現存在的問題和出現的新情況,應及時修改預案。

環境污染事件應急預案 篇9

為有效防範環境污染事故特別是重特大環境污染的發生,及時合理處置可能發生在校內的各類重大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有效控制和消除污染,維護自然生態環境,保障全體師生身心健康及正常生活、教育教學活動的進行,遵循《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和國家環保總局辦公廳《關於加強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管理工作的通知》,特制訂本預案本預案。

一、指導思想

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樹立科學的發展觀,堅持“以人為本”、“預防為主”,規範和強化部門應對環境污染事故應急處置工作,建立和完善各校區防範有力、指揮有序,快速高效和協調一致的環境污染事故應急處置體系。

二、適用範圍

凡屬校園內發生的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的控制和處置行為,均適用本預案的規定。

具體包括

(一)一般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

指由於污染或破壞行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在1000—10000元內的。

(二)較大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

一、由於污染或破壞行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在10000—50000元內的;

二、人員發生中毒症狀;

三、因環境污染引起衝突;

四、對環境造成危害。

(三)重大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

一、由於污染或破壞行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在50000—100000元內的;

二、人員發生明顯中毒症狀,輻射傷害或可能導致傷殘後果的;

三、人羣發生中毒症狀,致人死亡或者重傷;

四、因環境污染使社會穩定受到影響;

五、對環境造成較大危害;

六、砍伐植物造成危害的;

七、對校區裝修改選、開發造成嚴重環境污染或生態破壞,直接威脅教育教學活動、生活的事故;

8貨物嚴重輻射。

(四)特大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

一、由於污染或破壞行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在10萬元以上;

二、各校區人羣發生明顯中毒症狀或輻射傷害;

三、人員中毒致人死亡2人以上或者重傷數人以上;

四、因環境污染使本校區不能正常教育教學、生活受到嚴重影響;

五、對環境造成嚴重危害。

三、應急組織機構、職責

成立突發環境事故應急領導小組,統一指導突發環境事故應急處置、救援工作。

(一)領導小組組成人員

組長:校長

副組長:副校長、負責環保工作的總務處主任;

成員:校辦公室、總務處、政教處、校醫。

(二)主要職責

一、領導小組職責:負責發佈和解除應急命令和信息,統一協調做好污染事故應急處置的組織和技術設備,建立污染事故應急處置專家組,提供科學決策意見,減少污染對周圍環境的危害,保護飲用水源安全和生態安全;統一調度各校區應急救援工作;提供和解決處置應急事故所需的人員、設備、車輛物資等,彙報和通報事故有關情況,必要時向區、市及其它救援中心發出救援請求,組織現場取證調查,總結應急經驗教訓。

二、組長職責

負責批准啟動本預案,有權調動本校區一切力量,全面負責突出環境事故應急的組織和協調工作,負責召集各部門負責人研究應急處置方案,制定切實可行的措施,明確職責,根據事故情況再分設現場工作組,指定負責人,組織指揮現場應急處置工作。

三、副組長職責

協助組長負責現場應急處置的具體領導工作,組長不在時,全權負責現場應急的組織工作。

四、成員職責

校辦主任:協助各校區領導做好環境突發事故的救援處理、事故上報、對外發布信息和安撫、穩定等相關工作;

總務處主管:協調相關部門劃定警戒區域,控制事故現場;進行現場調查,向上級報告現場情況;協同相關部門分析原因,判明污染物,提出處置意見,防止污染擴大,對環境污染事故的性質,等級和危害做出恰當的認定;

校醫:負責組織實施中毒事故的搶救工作;負責事故的處理中醫護人員、醫療設備、藥品的組織和醫療救護工作,及時通報人員的搶救情況;

四、事故報警

發生環境污染或破壞事故或可能發展成為的災難突發事件,應及時向學校校長及校辦公室或有關單位報警。

一、撥警電話:辦公室:,校長:,巡警110,火警119,急救中心:999,120

二、報警的內容:環境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造成事故的校區名稱,報告人的姓名、職務;接受報告的時間,造成事故的原因及形成的危害後果。

三、進行受理登記

應急處理程序

(一)辦公室接到環境事故報告後,應立即親自或派人在最快的時間趕到事發現場進行確認;

(二)立即上報領導小組,並及時通知各成員單位儘快趕到現場;

(三)到現場後成立現場應急領導小組,根據事故的狀態及危害程序做出相應的現場應急處理措施;

一、督促發生污染事故的人或其它組織立即採取減輕或消除污染或破壞的措施,防止危害進一步擴大;

二、及時通知可能受到危害的單位和個人,必要時疏散周圍羣眾,避免人身死亡;

三、各成員單位按照各自的職責在現場應急領導小組的指揮下,各司其職、各盡所能,按事故類別組成不同的調查小組進行現場調查;

四、事故得到控制後,要儘快完成初步調查報告並按規定報送有關部門;

五、由領導小組集體研究,根據環境事故的全面調查情況,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形成確定賠償金額和進行行政處罰事故處理報告;

六、對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危害或損害事故,辦公室應及時向受到或可能受到事故危害或損害的有關地方人民政府通報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類型和造成的.污染危害;

五、事故報告程序

一、凡屬一般或較大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均由鎮環保局確認;

二、凡屬重大或特大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由市級以上環保部門確認;

三、重大或特大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的報告分為速報、確報和處理結果報告三類;

(1)速報:從事故發生後起,48小時上報,速報可通過電話、電報,必要時應派人直接報告;速報的內容包括: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的類型、發生時間、地點、污染源主要污染物質,經濟損失數額、人員受害情況、捕殺和砍伐國家重點保護的野生動植物的名稱和數量等初步情況;

(2)確報:在查清有關情況後立即上報,可通過電話或書面報告;在速報的基礎上報告有關確切數據,事故發生的原因、過程及採取的應急措施等基本情況;

(3)處理結果報告:在事故處理完後立即上報,採用書面報告;在確報的基礎上,報告處理事故的措施、過程和後果,事故潛在或間接的危害社會影響,處理後的遺留問題,參加處理工作的有關部門和工作內容,出具有關危害與損失的證明文件等詳細情況;

六、法律責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給予有關責任人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未依照本預案規定履行事故報告職責,隱瞞、續報謊報的;

二、應急工作中玩忽職守或臨陣逃脱職守的;

3應急工作中不聽從指揮的;

四、妨礙應急工作的;

五、應急措施處置嚴重失誤的;

六、在應急中,違反操作規程和制度,引起其他突發事故而造成其它危害的;

東莞學校應急預案附則:

一、本預案由學校辦公室負責解釋

二、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環境污染事件應急預案 篇10

一、編制目的和依據

為應對突發環境污染事件、生態破壞事件造成的環境污染,使各應急隊伍和人員做到快速響應,有序行動,控制事態,妥善處理、處置,最大限度地降低危害和損失程度,保護公眾人身和環境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國務院《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國家環保部《報告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的暫行辦法》並結合《宣城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宣城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的通知》(宣政辦祕[20xx]38號文)要求,制定本預案。

二、事件分級

按照突發環境污染事件的嚴重性和緊急程度分級界定,分為特別重大環境事件(Ⅰ級)、重大環境事件(Ⅱ級)、較大環境事件(Ⅲ級)、一般環境事件(Ⅳ級)四級。

(一)特別重大環境事件(Ⅰ級)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特別重大環境事件:

1、發生30人以上死亡,或中毒(重傷)100人以上;

2、因環境事件需疏散、轉移羣眾5萬以上,或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上;

3、區域生態功能嚴重喪失或瀕危物種生存環境遭到嚴重污染;

4、因環境污染使當地正常的經濟、社會活動受到嚴重影響;

5、利用放射性物質進行人為的破壞事件,或因Ⅰ、Ⅱ類放射源丟失、被盜、失控造成大範圍嚴重輻射污染後果,或者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線裝置失控導致3人以上(含3人)急性死亡;

6、因環境污染造成城市主要水源地取水中斷的污染事故;

7、因危險化學品(含劇毒品)生產和貯運中發生泄漏,嚴重影響人民羣眾生產、生活的污染事故。

(二)重大環境事件(Ⅱ級)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重大環境事件:

1、發生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傷)50人以上100人以下;

2、區域生態功能部分喪失或瀕危物種生存環境受到污染;

3、因環境污染使當地經濟、社會活動受到較大影響,疏散轉移羣眾1萬人以上、5萬人以下的;

4、因Ⅰ、Ⅱ類放射源丟失、被盜、失控,或者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線裝置失控導致2人以下(含2人)急性死亡或者10以上(含10人)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殘疾;

5、因環境污染造成重要河流、湖泊、水庫及沿海水域大面積污染,或者縣級以上城鎮水源地取水中斷的污染事件。

(三)較大環境事件(Ⅲ級)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較大環境事件:

1、發生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傷)50人以下;

2、因環境污染造成跨地級行政區域糾紛,使當地經濟、社會活動受到影響;

3、因Ⅲ類放射源丟失、被盜、失控,或者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線裝置失控導致9人以下(含9人)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殘疾。

(四)一般環境事件(Ⅳ級)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一般環境事件:

1、發生3人以下死亡;

2、因環境污染造成跨縣級行政區糾紛,引起一般羣體性影響的

3、Ⅳ類、Ⅴ類放射源丟失、被盜、失控,或者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線裝置失控導致人員受到超過劑量限值的照射。

三、應急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在宣城市行政區域內發生的人為或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造成的廢氣、廢水、固體廢棄物(包括危險廢物)、危險化學品和電磁輻射、伴有放射性礦產資源,以及核、生物化學等方面環境污染、生態破壞等事件。同時適用宣城市界外發生環境污染事件影響我市的情況。

四、主要工作任務

(一)受理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事件報告,調查事件原因、污染源性質及事件發展過程,立即做出反應。

(二)及時向上級環保部門和本級人民政府報告轄區內的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事件。

(三)參加國家環保部、安徽省環保廳和市政府確定的有關應急處理工作。

(四)統一組織指揮各科室和縣級環保部門參加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事件的環境監察與監測,指導各單位對突發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事件的處理與處置。

(五)指導公眾進行防護,組織有關部門妥善開展消毒去污處理工作。

(六)經上級批准,負責發佈市區範圍內突發性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事件信息。

(七)完成市政府和上級環保部門賦予的其它任務。

五、組織機構及其主要職責和任務

設立宣城市環境保護局應急處理領導小組,負責組織指揮環境應急工作。應急處理領導小組下設應急處理辦公室及四個應急處理小組:應急處理技術小組、應急處理監察小組、應急處理監測小組、應急處理後勤小組。各組織體系編成和任務分工如下。

(一)應急處理領導小組

組長由局長擔任,分管副局長任副組長,其他局領導為成員。領導小組負責應急工作的決策、指揮和控制任務,其主要職責是:

1、貫徹執行國家應急工作的方針、政策,落實國家環保部和省、市環境應急工作指示要求。

2、組織制定和實施市環保局應急預案,統一指揮應急監測和應急處理與處置。

3、部署轄區內環境應急工作的公眾宣傳和教育,統一發布環境污染應急公眾信息。

(二)應急處理辦公室

主任由分管副局長擔任,成員由污防科、辦公室、環境監察支隊(環境應急中心)、環境監測中心、宣教中心、生態科、輻射監測站、總量辦、環科所、信訪辦等科室站抽調人員組成。在應急處理領導小組的領導下,負責應急處理的全面組織協調。其主要職責是:

1、貫徹落實上級環境應急工作的方針、政策和要求,制定與實施市環保局應急預案、應急人員培訓和應急演習計劃,組織應急人員培訓和演習,檢查、落實應急器材和設備。

2、接收、傳達上級環境應急命令、指示,接收本市的事故責任單位和社會各界的環境污染情況報告。

3、綜合協調本市應急系統內部各應急單位的行動,傳達應急處理領導小組的指令,通報有關環境應急情況,接收各應急處理小組和各單位應急報告,組織指導各應急處理小組和各單位的應急工作。

4、負責與上級環保部門和市政府及各有關單位的聯絡和信息交換工作,組織應急工作的各種保障,編制應急工作總結報告。

(三)應急處理技術小組

由市局總工程師任組長,成員由污防科、環境監察支隊(環境應急中心)、環境監測中心、輻射監測站、生態科、總量辦、環科所、信訪辦等科室站抽調有關人員組成,負責應急處理現場指揮和應急方案制定。

(四)應急處理監察小組

由環境監察支隊支隊長任組長,成員由環境監察支隊有關人員組成。其主要職責是:

1、在接到環境污染事故報告後,會同事發地環保部門儘快趕赴現場,及時將環境污染事故的基本情況反饋給應急處理領導小組,為應急處理領導小組的應急決策提供依據。

2、負責對環境污染事故和突發事件造成原因和環境污染情況進行調查取證,提供應急監察信息。

3、負責協助有關單位做好人員撤離、隔離和警戒等工作,對事故責任單位的違法行為進行立案調查。

4、完成應急處理領導小組賦予的其它任務。

(五)應急處理監測小組

由環境監測中心主任任組長,成員由市環境監測中心有關人員組成。其主要職責是:

1、在接到環境污染事故報告後,立即組織人員對環境污染事故和突發事件對周圍環境造成的污染進行監測,鑑別污染物的種類、性質、污染範圍及危害程度。

2、對污染物進行採樣分析,提供應急監測數據資料。

3、完成應急處理領導小組賦予的其它任務。

(六)應急處理後勤小組

由局辦公室主任任組長,成員由辦公室、污防科、環境監察支隊(環境應急中心)、環境監測中心、宣教中心、輻射監測站、生態科、總量辦、環科所、信訪辦等科室站有關人員組成。後勤小組負責應急處理通信聯絡、儀器設備、車輛運輸、資金籌措等後勤保障工作。

六、工作程序

(一)受領任務,報告應急處理領導小組。突發性環境污染事件發生後,信息第一接收人要馬上嚮應急處理領導小組組長和副組長及帶班領導彙報,並根據領導指示通知相關人員到位。

(二)啟動應急指揮系統,應急處理辦公室轉為應急指揮部。應急處理領導小組在接到彙報後,迅速組織相關人員,在第一時間內趕赴現場。按照以下工作程序佈置任務:

1、瞭解有關情況。為實施正確的指揮,局應急指揮部及其它小組在領受任務時應儘量弄清以下內容:

(1)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及事件性質,必要時還要了解事件發生的原因。

(2)污染源的種類、性質、數量、泄漏規模、污染範圍及其染毒症候或污染區及其周圍人員、動植物等中毒症狀;

(3)事件後果危害的嚴重程度,發展趨勢,受到控制的可能性以及預採取的措施;

(4)本小組的基本任務,到達應急地區的時限及有關要求;

(5)其它小組的任務,可能得到的支援及協同規定;

(6)上級指揮機構及指揮員的位置、指揮關係及報告聯絡方法;

(7)其它與應急處置有關的情況。重、特大環境污染事件要及時向國家環保部、省環保廳、市政府報告並根據實際情況及時報告市政府啟動《宣城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

2、下達通知。當應急領導小組弄清事件的基本情況後,應儘快下達通知,使所屬各應急處理小組及人員儘快展開應急準備。其主要內容包括:

(1)事件的基本情況;

(2)需要啟動的應急小組及人員;

(3)應急準備的內容及要求;

(4)人員集結地點及到達時限;

(5)事件所在地應急領導小組的工作等。

3、制定應急方案。應急處理技術小組在綜合分析各種信息的基礎上,應儘快制定出應急處置方案,確定應急任務,內容包括:

(1)應急總目標及應急企圖;

(2)出動的力量及應急行動的規模,應急人員的編成、分工及應急行動要求;

(3)所需設備及應急器材和人員防護要求,完成準備工作及到達事件現場的時限;

(4)地形、氣象及公眾行動對應急行動的影響及應採取的對策;

(5)行進路線;

(6)加入應急現場指揮部的人員及前方指揮所的編成;

(7)應急過程中可能出現的情況及對處置方案的設想等。

(三)應急處置

1、組織準備。應急處理監察小組和監測小組在受領任務後,應立即通知所屬人員,研究本小組的行動計劃,明確人員分工,檢查應急器材和個人防護措施,以最快速度趕赴事故現場。

2、進行防護。各應急小組到達應急現場附近後,應根據事件等級、危害程度及範圍、地形、氣象條件等情況,再次確定個人防護是否到位,而後進入應急現場。

3、實施應急處理。各應急處理小組根據任務和職責分工,按照應急處理與處置程序和規範,採取相應的措施,實施應急處理,並及時將應急處理與處置過程中的有關情況和數據上報應急指揮部。並協助開展事故波及地區羣眾的安全疏散和撤離。

4、完成應急任務後的行動。應急處理監察小組和監測小組完成規定的應急任務後,應組織本小組對應急儀器設備實施消毒或去污,組織返回,保養應急器材,進行應急總結,並報送應急處理辦公室。

5、應急事件處理後,由技術小組組織編寫分析報告,並按照有關規定,及時將結果上報有關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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