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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通用17篇)

項目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通用17篇)

項目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 篇1

為全面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切實搞好廠區安全工作,認真做好各種突發事件應對工作,將可能發生的事故降到最低限度,根據《安全生產法》、《浙江省安全生產條例》、和上級有關部門要求,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定以下應急預案。

項目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通用17篇)

一.組織機構及主要職責.

公司成立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小組,組長支部書記擔任,副組長由生產經理、技術經理擔任,成員由部門、車間負責人組成,小組下設指揮組,搶險組和後勤保障組。

1.指揮組由、組成。在第一時間發佈突發事件的相關情況,第一時間組織員工疏散,第一時間組織員工自救,保證員工人身安全,第一時間保證公司財產和員工財產安全,第一時間組織協調各項工作有序進行。

2.搶險組:由20名員工組程:由任組長,任副組長,組員由、承擔危難工作,在保證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完成任務。

3.後勤保障組:由6名同志組成,任組長,為副組長,組員由、擔物資裝備供應,切實保證突發事件工作所需。

二.突發事件應急救援預案措施

1.發生一般火警、火災事故、設備事故、人身傷害事故及其他突發事件,當班值班人員應立即報告車間、部門和公司,逐級上報。火警火災撥打119請求救援。人身傷亡事故應立即送醫院治療,或撥打120請求救援,但不管是哪類事故,搶險救護時都要先切斷電源或採取防護措施後再組織救護,防止事態擴大。

2.發生重大火災事故,應立即切斷電源,迅速向公司彙報,公司逐級向上反映。崗位人員撥打119救援電話請求援後,首先組織自救,使用現場的滅火器進行滅火,根據着火部位、性質也可用現場備用的防火沙、土、水進行滅火,電氣火災要用乾粉滅火器,變壓器、油罐等用水冷卻時,人要遠離,嚴防爆炸傷人,待消防專業人員趕到後,在專業人員指揮下配合滅火。

3.發生人身傷亡事故,發現人員要立即向班組長、車間主任、部門、公司逐級上報後,還要通知醫院工傷搶救小組,立即趕赴現場組織救援。若傷部位屬擦傷、碰傷、壓傷等要及時用消炎止痛藥物擦洗患處,若為出血嚴重,要用乾淨布料進行包紮止血。若傷者發生骨折要保持靜從事靜卧。若發生嚴重燒傷、燙傷,要立即用冷水沖洗30分鐘以上,若傷者已昏迷、休克,要立即抬至通風良好的地方,進行人工呼吸或按摩心臟,待醫生到達後立即送醫院搶救。

4.若發生食物中毒事故,救援人員在救援時要了解中毒原因,迅速把中毒人員抬至通風良好處進行一般性搶救,並立刻送往醫院搶救。

5.發生重大設備事故,要立即報告,同時停止設備運轉,處理事故時,要有專業人監護。嚴格執行檢修程序和停送電確認制度,防止打亂仗,冒險作業。

6.發生爆炸事故,要立即關閉爆炸源,若有人員傷亡,按人員傷亡預案救援。

7.發生各類事故都要保護好現場,待事故調查分析處理。

三.注意事項

1.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工作小組成員要保證24小時開機,認真做好各項預防工作,隨時準備應付各類突發事件發生。

2.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工作要聽從指揮,服從安排,要切實做到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

3.本預案可根據實際情況進行修改完善。

項目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 篇2

按照市委、市政府和市園林局的要求,結合我園實際,特制定本突發事件處置預案。

一、工作原則

1、統一指揮,協調各方。在公園管理處統一和指揮下,密切配合、快速高效地開展處置工作。

2、立足預防,爭取主動。公園對自己管轄範圍內的安全工作引起重視,開展定期和不定期安全工作專項檢查,發現問題立即整改,做好相關記錄,把安全隱患解決在萌芽狀態。

3、快速應對,減少損失。如發生突發事件,公園按預案要求以最快的速度,盡最大的努力,採取有效措施,最大限度地避免和減少人員傷亡,減少財產損失。

二、應急機構

公園成立應急小組,公園委書記為組長,負責總指揮、協調。指定分管安全工作的副職為副組長,負責具體工作。專職安全工作人員及其他在崗人員為組員。

三、應急運行機制

(一)、信息監測

1、公園做好安全自檢自查工作,開展定期(每週一次)和不定期(節假日)安全工作專項檢查,每季度以書面形式向公園管理處報告安全工作開展情況,發現安全隱患及時排查。

2、公園管理處每個季度至少安排兩次對公園進行安全檢查,針對檢查過程中發現的安全隱患要書面通知公園各部門整改,並做好隱患整改的跟蹤,將整改情況及時進行書面反饋。

(二)應急處置

1、公園火災安全事故

(1)發現火災應立即切斷火災點電源採取措施予以撲滅,值班人員應在第一時間撥打“119”電話向消防部門報警,並同時報告公園、公園管理處及局。

(2)在消防隊未到達之前,園區在崗人員應積極撲救,保護現場,疏通好消防通道,並派人在門口接應消防車以便消防隊及時到達現場。

(3)火災撲滅後1小時內,公園管理處將起火原因和災情書面報告局安辦。

(4)公園幹部職工根據有關部門和局要求做好善後工作。

2、遊客意外傷害事故

(1)事故發生後,報警工作人員應及時向公園和公園管理處主任報告,並做好遊客救助和現場保護。

(2)公園和公園管理處主任在接到報告後應立即趕赴現場組織指揮救援處理,根據事故性質大小,報告局相關科室、局。

(3)所有園區在崗人員在接到救援信息後應主動投入現場救援,並主動做好人員之間的分工協作。

(4)保安人員應負責保護現場並保管好傷者的隨身物品。

3、防風防汛工作

(1)公園在台風季節和汛期來臨前,應檢查人員在位及相關設備和物資準備情況。

(2)公園應及時啟動防汛防風工作應急預案,加強值班和帶班制度,確保通訊聯絡24小時暢通,值班員應主動與局辦公室對接並實行零報告制度。

(3)公園要按上級指令及時做好閉園和防災搶險工作。

(4)在搶險過程中,遇到可能發生的問題應及時與局防風防汛辦取得聯繫,力爭快捷、高效地解決問題。

(5)災後要及時做好公園恢復開放工作。

4、其他突發事件

公園依據事故性質和應急預案,參照上述程序,採取有效措施,及時、正確、科學地進行引導、疏散、處理,做好善後處理處置工作,並根據事故程度及大小,及時報告公園管理處、局相關科室、局。

(三)應急結束

公園安全事故應急小組在確認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置工作已結束,次生、衍生事件危害被消除後,按程序及時結束應急處置工作。並將情況及時報告公園管理處和局相關科室。

項目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 篇3

1.總則

1.1編制目的。

為加快建立健全我鄉突發事件應急機制,迅速、高效、有序地做好突發環境事件處理工作,維護社會穩定,保障人民羣眾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保護環境,特制定本預案。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及其他相關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定本案。

1.3工作原則。

堅持以人為本,樹立全面、協調、可持續的科學發展觀。遵循預防為主、常備不懈的方針,建立健全政府統一、分級治理、職責明確、反應靈敏、運轉高效的突發環境事件預案和應急機制,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提高政府社會治理水平應對突發事件的能力。

1.4突發環境事件分類。

根據突發環境事件的發生過程、性質和機理,突發環境事件主要分為三類:突發環境污染事件。突發環境污染事件包括重點流域環境污染事件、嚴重影響飲用水源地水質的污染事故;危險廢物、危險化學品及其他有毒有害物品污染事件等。輻射環境污染事件包括放射性同位素、放射源、輻射裝置、放射性廢棄物輻射污染事件。

1.5突發環境事件分級。

按照突發事件嚴重性和緊急程度,突發環境事件分為非凡重大環境事件(Ⅰ級)、重大環境事件(Ⅱ級)、較大環境事件(Ⅲ級)和一般環境事件(Ⅳ級)。

1.5.1非凡重大環境事件(Ⅰ級)。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非凡重大環境事件:

(1)環境事件死亡10人以上,或中毒(重傷)50人以上。

(2)因環境事件需疏散、轉移羣眾500人以上,或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上。

(3)區域生態功能嚴重喪失,或瀕危物種生存環境受到嚴重污染。

(4)因環境污染使當地正常的經濟、社會活動受到嚴重影響。

(5)因環境污染造成主要水源地取水中斷的污染事故。

(6)因危險化學品(含劇毒品)生產和貯存中發生泄漏,嚴重影響人民羣眾生產、生活的污染事故。

1.5.2重大環境事件(Ⅱ級)。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重大環境事件:

(1)因環境事件死亡5人以上、10人以下,或中毒(重傷)10人以上、20人以下。

(2)區域生態功能部分喪失或瀕危物種生存環境受到污染。

(3)因環境污染使當地正常的經濟、社會活動受到較大影響,需疏散、轉移羣眾200人以上、500人以下的。

(4)因環境污染造成重要河流、湖泊、水庫大面積污染,或水源地取水中斷的污染事件。

1.5.3較大環境事件(Ⅲ級)。

幾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較大環境事件:

(1)因環境事件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造成中毒(重傷)10人以下。

(2)因環境污染造成行政區域糾紛,使當地經濟、社會活動受到影響。

1.5.4一般環境事件(Ⅳ級)。

因環境污染造成鄉行政區域糾紛,引起一般羣體性影響的。

1.6適用範圍。

xx鄉範圍內的突發環境事件。

2.應急組織體系

政府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組織由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應急辦、諮詢組、應急監測組、應急處理組組成。

2.1應急指揮部

鄉委書記曹羣擔任應急指揮部指揮長,鄉長、政協聯絡組長、副鄉長擔任副指揮長,負責對xx鄉突發環境應急事件的統一,統一指揮。成員由政辦、企業辦、綜治辦、工業園管委會的工作人員組成。

2.2應急辦

2.2.1鄉應急辦設在企業辦,主任由副鄉長匡迪之兼任。

2.2.2應急辦職責

在鄉應急指揮部下,負責協調上級應急監測組和諮詢組及時開展應急處理工作;接到突發環境事件報告後,及時向指揮部報告;負責處理一般環境污染事件;完成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任務。

2.3應急處理組

2.3.1應急處理組由鄉企業辦工作人員組成。

2.3.2接報後第一時間到現場,維護秩序,開展對突發環境事件的現場勘查工作,及時形成報告上報應急指揮部和上級有關部門;協助上級救援隊伍開展應急救援工作;完成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任務。

3.預防和預警

3.1信息監控

要按照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理的原則,開展對突發事件信息接收、報告,包括對發生在鄉外、縣外有可能對我鄉造成環境影響事件信息的收集與傳報。

3.2預防工作

3.2.1組織開展危險重點污染源調查,建立危險重點污染源數據庫,實現數據動態治理;開展危險污染源四周環境信息調查。

3.2.2要指導工業園各區各廠家完善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並上報鄉企業辦存檔。

3.3預警措施

進入預警狀態後,應當採取以下措施:

①立即啟動應急預案,隨時掌握事件進展情況。

②立即向縣政府和相關部門報告突發環境事件基本情況。

③轉移、撤離或疏散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員,並進行妥善安置。

④針對突發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封閉、隔離或者限制使用有關場所,中止可能導致危害擴大的行為和活動等保護措施。

⑤調集人力、物力、財力,確保應急保障工作。

4.應急響應

鄉政府結合本地實際,確定應急響行動,出現問題及時向縣政府和縣環保局報告突發事件基本情況和應急救援情況;需要應急力量支援時,立即向縣政府和縣環保局提出請求。

4.1應急處置

①按照《xx鄉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組織實施。

②堅持以人為本,採取一切有效措施,保障人民羣眾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

③控制污染,採取一切有效措施,控制污染擴散和蔓延,最大程度的降低污染危害。

④應急處置工作立足長遠,應徹底消除危害,保證污染無繼發可能。

4.2安全防護

①根據突發環境事件的性質、特點,向羣眾告知採用的安全防護措施。

②根據事發時當地的氣象、地理環境、人員密集度等,確定羣眾疏散方式,組織羣眾安全疏散撤離。

4.3應急終止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即滿足應急終止條件:

①事件現場得到控制,事件條件已經消除。

②污染源釋放已降至規定限值以內。

③事件所造成的危害已經被徹底消除,無繼發可能。

④事件現場的各種專業應急處置行動已無繼續的必要。

4.4突發事件信息發佈

突發環境事件發生的原因、危害和損失等有關信息,由鄉應急指揮部負責統一發布。對影響重大的事件的信息發佈,應經縣政府批准後,根據需要及時發佈。

5.應急保障

根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需要,鄉委、政府充分掌握事件處置措施所需的一切應急力量。(人力、物力、財力)

6.附則

6.1獎勵與責任追究。

6.1.1獎勵

在突發事件應急處理和救援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根據有關規定給予獎勵:

①出色完成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任務,成績顯著的;

②對防止或拯救突發環境事件有功,使國家、集體和人民羣眾的生命財產免受或者減少損失的;

③對事件應急預備與響應提出重大建議,實施效果顯著的。

6.1.2責任追究

在環境污染事件應急救援過程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按照有關法律和規定,視情節和危害後果,對有關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①不認真履行環保法律、法規而引起突發環境事件的;

②不按照規定製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拒絕承擔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備義務的;

③不按規定報告突發環境事件真實情況的;

④拒不執行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不服從命令和指揮或者應急響應時臨陣脱逃的;

⑤阻礙應急工作人員依法履行職責或者進行破壞活動的;

⑥散佈謠言,擾亂社會秩序的;

⑦其他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工作造成危害行為的。

6.2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項目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 篇4

為確保我校能夠及時、有序、高效地應對可能發生的環境污染突發事件,保障全校師生的身體健康與生命安全。根據有關法規,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本應急預案。

一、工作目標

減少傷亡,最大限度地減輕事件所造成的損失。

二、組織機構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三、具體應急措施

1、疏散。當事故突然發生後或接到上級的環境污染的警報後,各位教職工必須遵守"學生優先,傷員優先"的原則開展疏散、搶救工作,幫助學生迅速撤離危險區域。

2、清點人數。撤離到安全區域後,班主任應立即清點人數。

3、及時搶救。保持鎮靜,沉着應付,面對事故,決不能驚惶失措,手忙腳亂。事故現場的最高或組織者必須立即採取防護措施,組織教職員工開展搶救工作,有受傷師生即報120送醫院救治。

4、應急小組在接到險情報告後,應迅速向環保、消防、教育等上級部門報告。在救治傷員的同時,要安排專人做好現場秩序的維持工作,以利於各種搶救措施的順利實施。要儘快通知受傷學生家長到醫院陪護。

5、做好廣大師生的工作,維護學校和當地的安定局面,儘快恢復學校的教學秩序。不要因事故本身導致其他不應有的事端。

6、要特別注意做好受傷學生及受驚嚇學生的心理諮詢與心理調節工作,逐步消解他們的恐懼心理和其他不良心理反應。

本預案啟動時間為:發生環境污染突發事件時啟動本預案。

項目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 篇5

一、總則

(一)編制目的

為健全市、區環保系統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聯動機制,建立統一指揮、綜合有力、規範有序、科學高效的環境應急救援隊伍,確保迅速、有序、高效地開展突發環境事件調查與應急處置工作,保障人民羣眾環境安全,促進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二)編制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等法律,《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管理辦法》、《突發環境事件調查處理辦法》、《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管理暫行辦法》等規章以及《武漢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制定本預案。

(三)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武漢市行政區域內或發生在周邊地區及跨流域的江河上游可能波及到武漢市行政區劃範圍造成較大以上級別的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一般級別的突發環境事件適用於區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武漢市大氣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武漢市放射性污染應急預案》另行制定)。

(四)事件分級

按照事件嚴重程度,突發環境事件分為特別重大、重大、較大和一般四級。

二、工作原則

(一)以人為本,預防為主。把保障人民羣眾健康和生命安全作為首要任務,加強對可能引發突發環境事件隱患的排查及日常監測、監管工作,建立完善環境風險防範體系,及時督促整改和消除污染,有效預防污染事故的發生。

(二)統一,屬地管理。各區環保局應當堅持統一、屬地管理、協同應對、分級負責的原則,負責組織開展、落實轄區內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

(三)整合資源,加強演練。充分整合現有資源,發展社會化應急救援隊伍,適時組織市區聯合環境應急實戰演練,提升全市應急處置能力,建立資源共享、優勢互補、科學決策、快速高效、分工明確的環境應急處置體系。

三、組織機構和職責

(一)組織機構

成立武漢市環境保護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小組(以下簡稱“小組”),由局長任組長,分管環境應急工作、環境監測工作的局任副組長,局辦公室、污染防治一處、污染防治二處、環境影響處、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處、自然生態保護處、政策法規處、局機關委、財務處、市環境監察支隊、市環境監測中心、市輻射和危險固體廢物污染防治管理中心、市環境宣傳教育中心、市環境信息中心、事發地或可能波及轄區區環保局的主要負責人為成員,負責組織、協調突發環境應急事件的應對和處置工作。

小組下設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辦公室(以下簡稱“應急辦”),由分管環境應急工作的副組長兼任主任,由市環境監察支隊主要負責人任副主任,辦公室設在市環境監察支隊,負責承擔環境應急管理日常工作。發生突發環境事件時,協調各區和社會化專業環境應急救援隊伍組建現場處置組。

(二)職責分工

1.小組

(1)批准本預案的啟動和終止;

(2)及時向市人民政府提出預警信息發佈建議,根據政府授權,向公眾發佈預警信息;

(3)協調各區人民政府及跨市、跨流域的市級環保部門參與環境事件調查與應急處置工作;

(4)組建全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組;

(5)批准對外發布突發環境事件的監測信息;

2.應急辦

(1)承擔環境應急管理日常事務工作,經小組同意後下達應急工作指令;

(2)組織組和相關處室對突發環境事件等級進行評估,提出初步建議,為小組決策依據;

(3)及時傳達與貫徹落實小組的決策、決定和指令,有序開展環境應急管理和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響應、協調、調度工作,通報相關信息;

(4)根據現場情況和監測結果,提出預警等級建議;初步判斷突發環境事件的危害範圍,提出區域隔離、人員撤離及其他防護建議;協助相關部門進行突發事件的責任認定;採取有效措施控制污染,並監督相關單位完成後續處置工作,及時上報應急處置信息;

(5)組織各成員單位按職責開展突發環境事件調查與應急處置工作,根據情況成立現場指揮部並邀請環境應急赴現場指導應急處置工作;

(6)報告突發環境事件信息;

(7)組織突發環境事件調查、應急處置和評估工作;

(8)組織應急物質儲備與調度。

3.現場處置組

根據應急組的建議,負責突發環境事件現場應急處置工作。

4.成員單位

(1)局辦公室負責與市相關部門的聯繫銜接、綜合協調等工作。

(2)污染防治一處:參與飲用水水源地污染的突發環境事件調查處理。參與突發環境事件造成的水環境損害生態恢復的制定。

(3)污染防治二處:參與突發環境事件造成環境空氣污染損害環境事件的調查處理和生態恢復的制定。

(4)環境影響處:參與建設項目突發環境事件的調查處理,提出處理建議。

(5)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處:參與土壤、化學品、重金屬、持續性有機物的突發環境事件的調查處理。參與突發環境事件造成的土壤環境損害生態恢復的制定。

(6)自然生態保護處:參與發生在濕地、森林、自然保護區的突發環境事件的調查處理和生態恢復的制定。負責組織組和污染防治一處、環境影響處、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處等,擬定生態恢復和重建,報小組研討和決策。

(7)政策法規處:負責指導對污染事故責任單位進行行政處罰、行政強制、行政命令等工作,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

(8)局負責行政監察職能部門:負責突發環境事件中環境執法人員違法違紀行為的責任追究。

(9)財務處:負責保障突發環境事件調查與應急處置、防護裝備與儀器設備採購、應急演練等相關工作經費。

(10)市環境宣傳教育中心:負責編寫突發環境事件調查與應急處置情況新聞通稿,協調新聞媒體發佈相關信息。

(11)市環境信息中心:負責監控絡輿情,及時將相關情況報局應急辦;建立內部環境應急信息共享平台;通過局站、微博等平台發佈突發環境事件相關信息。

(12)市環境監察支隊:負責環境污染事故和污染源排查,負責和組織突發環境事件(放射源、危險廢物和醫療廢物除外)的調查、取證,組織對事發地周邊敏感點、敏感企業進行調查,對市直管的事故責任單位的違法行為進行立案調查處理。

(13)市環境監測中心:負責組織開展應急監測工作,確定污染物及污染範圍,分析預測污染情況的動態發展,提出污染防控和初步處置建議;及時將環境應急監測信息報應急辦;參與事件現場調查、取證和原因分析。

(14)市輻射和危險固體廢物污染防治管理中心:負責對危險廢物突發環境事件提出預警等級建議,初步判定危險廢物的種類、危害程度、範圍,提出區域隔離、人員撤離及其他防護建議;組織突發環境事件產生的危險廢物的處置工作;及時嚮應急辦報送信息;配合對危險廢物污染事故責任單位進行立案調查、處理。

(15)各區環保局:編制本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並報轄區人民政府和市環保局備案;在發現或知曉本轄區發生突發環境事件後,迅速趕赴現場開展事故調查、應急處置和環境監測工作。根據對應職責,按照《突發環境事件分級標準》,及時將相關信息分別報轄區人民政府、市環保局應急辦、並對轄區內管轄的污染事故責任單位進行立案調查;及時修訂本單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完成小組交付的其他任務。

四、環境應急響應與處置工作流程

(一)接報

市環保局值班室人員24小時值守並確保值班電話、傳真電話暢通,在接報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後,應如實記錄接報時間、信息來源、事發時間、地點及現狀等信息,立即通知發生地區環保局(自行報告的除外)進行核查。

應急突發事件發生地和所受污染影響地的區環保局在獲知或接到市環保局值班室通知後,應立即組織環境應急人員趕赴事故現場開展調查處置工作,並將相關情況及突發環境事件等級初步評估結果回告。

突發環境事件初步評估結果在較大級別以上或發生地區環保局需要支援的,市局值班室應立即嚮應急辦值班報告。應急辦對事件等級做進一步評估並及時向小組報告,組織相關成員單位協助區環保局開展應急處置或監測工作。

(二)應急預案的啟動

應急辦對突發環境事件等級評估結果在較大突發環境事件級別以上的,報請小組宣佈啟動本預案。

預案啟動後,應急辦立即按照職責分工通知成員單位開展突發環境事件調查和應急處置或監測工作。

各成員單位接到通知後,立即組織人員攜帶必備的防護用具和儀器設備趕赴事故現場,開展突發環境事件調查、應急處置或監測工作。

(三)現場環境應急處置

環境應急人員趕赴現場後,應核實以下情況:發生事故的企業名稱、地址、發生時間、類別、現場人員傷亡情況、環境影響範圍及可控程度等,對發生地區環境應急現場處置工作進行指導和協助,並進一步提出科學、有效的處置建議。

督促責任單位及時切斷污染源,對洗消廢水全部收集,妥善處理,防止污染擴大和造成二次污染。對事故現場需及時處置的危險廢物,由市輻危中心聯繫有資質的危廢處置單位進行收集處置;

根據現場需要,可向應急辦建議成立現場指揮部,邀請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理赴現場參入、指導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並指派現場處置組,攜帶救援物質和器材趕到事故現場參與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救援和處置工作。

(四)信息報告

相關區環保局、現場處置組應及時嚮應急辦報告突發環境事件調查與應急處置工作的最新情況,應急辦彙總後報小組。經小組批准後,由應急辦向相關部門報告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同時協助市政府應急辦對新聞媒體統一發布信息。

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報告要求如下:

1.對初步認定為一般(IV級)突發環境事件的,在1小時內向市委、市政府報告,在4小時內向湖北省環保廳報告;

2.對初步認定為較大(III級)以上的突發環境事件,應在30分鐘內向市委、市政府和省環保廳應急辦電話報告,1小時內書面報告;對省環保廳要求核報的信息,電話反饋時間一般不超過15分鐘,要求書面反饋的,時間一般不超過1小時。在緊急情況下,在向市政府報告突發事件信息的同時,可直接向省環保廳報告情況。

3.突發環境事件處置過程中事件級別發生變化的,應當按照變化後的級別報告信息。

4.報告採取初報、續報、處理結果報告三種形式。初報應在上述規定時間內上報,採用電話報告加書面補充報告的方式,主要內容包括:突發環境事件的發生時間、地點、信息來源、事件起因和性質、基本過程、能判明的主要污染物和數量、能及時出具監測數據、人員受害情況、飲用水水源地等環境敏感點受影響情況、事件發展趨勢、處置情況、擬採取的措施以及應急現場指揮員和聯絡員的聯繫方式等情況。

續報在查清有關基本情況後及時上報,採用書面報告,在初報的基礎上報告有關確切數據,事件發生的原因、過程、進展情況及採取的應急措施等基本情況;處理結果報告在事故處理完畢後上報,採用書面報告,在初報和續報的基礎上,報告處理事故的措施、過程和結果,事故潛在或間接的危害、社會影響、處理後的遺留問題,事故的危害與損失,責任追究、查處等詳細情況。

(五)應急終止

滿足以下條件時,事發地區環保局商現場應急處置組可向應急辦提出終止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的建議:

1.現場環境應急處置工作已基本完成,污染源得到有效控制,事故裝置處於安全狀態;

2.已採取有效措施,次生、衍生和事故危害基本消除,周邊居民生產、生活已基本恢復正常;

3.已制定和實施環境恢復計劃,環境質量正處於恢復之中。

小組宣佈環境應急處置工作終止,應急辦負責通知相關成員單位。相關成員單位在未接到通知以前,不得擅自停止環境應急處置工作,環境應急人員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

(六)信息發佈

經小組批准後,應急辦將突發環境事件相關信息交由市環境宣教中心形成新聞通稿並協調新聞媒體對外發布,或通過站、微博等平台進行信息公開。未經批准,任何參加環境應急處置工作的單位和人員不得擅自接受媒體採訪或對外傳播和發佈相關信息。

(七)工作

突發環境事件調查和應急處置工作結束後,相關成員單位應及時進行分析、,並在5個工作日內將書面材料報應急辦。

五、應急保障

(一)值班制度

建立值班制度,值班人員24小時值班並保持通訊暢通。值班表報應急辦備案,內容發生變化的,至少提前1個工作日重新報備。

(二)培訓與演練

各成員單位應加強業務培訓,定期組織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和應急監測演練,提高應急處置水平和能力。

(三)經費保障

市環境監察支隊、市輻危中心和市環境監測中心應將相關環境應急處置經費納入預算,及時購置、更新環境應急裝備,定期組織開展環境應急演練,保證環境應急工作正常運行。

六、預案的發佈和修訂

本預案經小組批准後,自發布之日起實施。應急辦結合實際情況,適時組織預案的修訂工作。

項目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 篇6

一、目的

為了確保重大環境污染髮生以後,我項目部能迅速、高效、有序地開展重大環境污染源的治理及善後工作,採取切實有效的措施及時控制污染源,及時制止重大環境污染源的繼續發生,最大限度地降低對環境的污染,特制定本項目部環境污染應急準備和響應預案。

二、組織

本項目部成立應急救援指揮小組,負責指揮及協調工作。

組長:

副組長:

組員:

三、職責

1.、任務是瞭解掌握險情,組織現場搶救指揮及對外聯絡。

2.任務是根據指揮組指令,及時調動搶險員、器材、機械上一線搶險。

3.任務是保護我項目部及行業主管部門(環保部門)等外界的聯絡,做到上情下達,下情上傳,並負責生活保障。

四、事故處理救援程序

1.施工現場和基地發生一般的環境(如噪聲超標)污染,項目部環境污染應急響應指揮部組織上相關人員及時處理、中止施工,並制定相應的處理及採用有效措施,確保能達標時方可繼續施工。

2.當施工現場及基地發生為重大的環境污染,項目部應及時組織人員工進行搶險。同時採取有效措施,切斷污染源及時制止污染的後續發生,並及時上報集團公司。

3.對很嚴重的環境污染髮生(如火災發生、大量有害有毒化學品泄漏)後,要首先保護好現場,組織項目部人員進行自救並立即向工程管理部上報事件的初步原因、範圍、估計後果。如有人員在該嚴重的環境污染中受到人身傷害,則應立即向當地醫療衞生部門(120)電話求救。同時通知環保部門進行環境污染的檢測。工程管理部指揮部人員趕赴現場,按各自職能組織處理事故。

4.當火災發生後遵循消防預案有關規定,採取切實有效措施最快速度切斷火源,斷絕火點,控制火勢及熄滅火災。並做好現場的有效隔離措施,及火災的善後處理工作。及時組織地分類清理、清運,最大限度地減少環境污染;當發生大量有害有毒化學品泄漏後,應及時採取隔離措施,採取適當防護措施後及時清理外運,或採取隔離措施後及時委託環保部門處理、檢測,以求將環境的污染降低到最低限度。

5.立即組織安全自查自糾、消除隱患,確保施工安全;立即組織對全體施工作業人員的舉一反三環境保護安全再教育,提高安全防範意識,做到遵章守紀,防止同類事故發生。

五、各相關通訊地址

項目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 篇7

一、總則

為了有效預防,正確應對和有序處置突發性水環境污染事故的發生,保護生態環境,防止人為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等原因,致使飲水受到污染,保障人畜飲用水安全,確保人民羣眾的身體健康,最大限度地減少損失,保障人民羣眾飲水安全,維護人民的生命健康和社會穩定,促進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和防治環境污染的有關法律法規以及上級有關文件,結合我鎮實際,制定本預案。

二、本預案適用範圍

(一)本預案適用於方里鎮範圍內飲用水安全的一切嚴重事故。

(二)要嚴格遵守本預案的制定,遵循預防為主,常備不懈的方針,以保護水資源的有效利用。

三、應急求援指揮系統的組成和職責

(一)成立方里鎮飲用水應急求援小組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二)小組職責分工

組長:負責指揮、協調突發性或較大飲用水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

副組長:協助組長負責應急救援的具體指揮工作,率領有關人員趕赴事故發生地,積極協調配合醫療單位和有關部門開展救援工作,調查事故原因,處理善後工作。

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鎮水利站,由林海民兼任辦公室主任,辦公室的主要職責是傳達小組的指令,負責召集協調各應急人員統一行動,及時瞭解和掌握事故處理進展情況,負責組織對外發布事故信息。

(三)突發污染飲用水安全事故應急處理,指揮部下設搶險應急機動組、後勤保障組、環境污染現場處置專業組、宣傳接待組、衞生防疫組、事故調查組。

1.搶險應急機動組

組長:盛大偉(委副書記)

成員單位:派出所、各村民兵連。

職責:負責召集派出所、鎮應急分隊、各村基幹民兵組成臨時搶險隊伍,主要負責現場警戒,維護社會秩序,疏散撤離污染區人員和實施搶救工作。

2.後勤保障組

組長:黃哲峯(委副書記)

成員單位:政辦、財政所、派出所、交管站。

職責:及時組織車輛,優先運送救助人員,物資生活必須品,保障道路交通暢通,確保應急車輛及時到達事故現場,必要時採取道路交通管制措施。

3.環境污染現場處置組

組長:李霖(主任科員)

成員單位:綜治辦、衞生院、政辦、電管所。

職責:負責收集污染飲用水安全事故相關資料。

4.宣傳接待組

組長:侯東鵬(委委員、武裝部長)

成員單位:政辦、宣傳辦。

職責:負責統一報道飲用水安全事故處理情況。

5.衞生防疫組

組長:孫麗娜(副鎮長)

成員單位:中心衞生院、各村衞生室。

職責:負責調查事故原因以及可能引發的中長期環境影響,提出應對措施,擬定調查報告,提出對事故的初步意見。

6.事故調查組

組長:鮑金墩(委委員、紀委書記)

成員單位:派出所、安監所、水利站

職責;負責調查事故原因以及可能引發的中長期環境影響,提出應對措施,擬定調查報告,提出對事故的初步處理意見。

四、應急處理措施

(一)封鎖事故現場,嚴禁一切無關人員、車輛和物品進入事故危險區域,開闢應急處理專業人員、車輛及物資進出的安全通道,維持事故現場的社會治安交通秩序。

(二)控制污染源,根據發生事故的類別,採取特定的污染防治技術措施,及時有效地控制事故的擴大,消除污染危害並防止發生次生災害。

(三)清理事故現場,消除危害後果,針對事故對人體、空氣、水體、土壤、動植物所造成的危害,迅速採取有效的技術措施進行事故處理,防止污染危害的蔓延。

(四)對受到污染危害的人員做好安撫善後處理和社會穩定工作。

五、應急處理工作要求

(一)提高認識,加強,各村、鎮直各部門務必充分認識飲用水安全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的重要性,務必強化責任,服從統一指揮,協調動作,責任到人,高效有序實施飲用水安全事故的預防和應急處理工作,確保人民羣眾生命財產安全,確保環境安全。

(二)嚴肅紀律,確保令行禁止,聽從指揮,拒絕推諉、推延執行指揮部命令,導致貽誤事故處理時機,造成重大損失的,必須嚴格依法依紀追究行政責任,構成犯罪的,提請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項目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 篇8

一、活動的目的和意義

環境問題是當前世界各國普遍關注的問題之一。生態破壞和環境污染不僅給經濟發展和人民生活帶來損失,更嚴重的是危害人民身體健康,破壞了人類賴以健康持久地生存的基本條件。

該活動希望在位的每一位居民的共同配合下,提高和加強居民對環保的認識,並鼓勵居民以實際行動改善街道乃至社會的環境,共同肩負保護家園、保護地球的責任。

二、活動設想科學性

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林家彬認為,生態環境是重要的公共產品,應把這種認識作為制定政策的重要依據。

認為生態環境具有消費的非競爭性和非排他性等公共產品的重要特徵,因此當生態環境需要人為投入來加以治理和保護時,它就具有了公共產品的屬性。

因此“環保”是一個全民性的問題,政府的政策與措施是必不可少的,但最重要的還是公民對“環保”意識的提高,所以,這個活動側重從每個家庭做起,從每個小角落做起,希望通過各項活動能真正讓每位公民行動起來,齊心協力共同保護環境這一公共財產。

三、活動的計劃內容和實施步驟

(一)街道綠化,人人蔘與

1、加強關於“環保綠化”的宣傳力度,讓人們在上給予充分重視,並以主人翁的姿態參與環保。例如:張貼海報、標語;廣告宣傳;組織街道環保宣傳活動等;

2、街道可以與每家各每户進行商議,一起討論如何改善街道的生態環境,如實行“門前三包”的制度,從而使環保活動可從每個家庭做起;

3、街道居委會組織羣眾進行一些“綠化”活動,例如:組織每個家庭的小孩參加植樹、栽花活動;集資興建“街道綠化小區”,“綠化帶”;評選“優秀綠化小區”、“環保先進家庭/個人”等。

4、街道與街道之間可以進行活動交流,加強各方面的建設,從而把“街道綠化”的影響逐漸擴大,推向社會。

(二)大家行動起來杜絕“白色污染”

1、加強關於“白色污染”的宣傳力度,讓羣眾對這個問題的認識得到加強,從而可以讓環保活動更順利進行;

2、從自己做起,不但自己要減少用“白色污染”的物品,而且要對自己身邊的人進行監督、同化,儘量減少“白色污染”;

3、認“環境標誌”,選用綠色產品。

(三)“危險垃圾”零排放

“危險垃圾”主要包括用過的電池、膠捲、注射針管以及用剩的藥品、油漆等。

1、街道派專人上門收集,收集人員將收集到的“危險垃圾”分門別類地進行登記,以儘量減少“危險垃圾”的流失;

2、在商店和藥店等處設收集箱。這些垃圾收集後將被送交指定的機構集中處理。

(四)“節約”行動

1、節水為榮—隨時關上水龍頭,不要讓水空流;

2、阻止滴漏—街道要實行定期的檢查、維修水管,水龍頭;

3、隨手關燈—省一度電,少一份污染;

4、支持綠色照明—人人都使用節能燈;

5、控制噪聲污染—讓我們一起來互相監督。

四、活動的預算計劃

因為該是側重從家庭做起,所以所需經費不會太多,主要的資金可以分配如下:

l、購置一些果皮箱,清潔車等(約800元);

2、購置一些樹苗,花苗,花盆等(約500元);

3、環保活動及評選所需的經費(約1500元)。

項目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 篇9

為全面貫徹落實省環保局應急工作措施要求,確保在本轄區內發生環境污染事故和突發事件時能夠快速響應,有序行動,高效處置,降低危害,實現保護公眾、保護環境的目的,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和省、市環保局有關指示要求,制定黃山區環境污染事故和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預案。

一、基本任務

(一)負責對本轄區內突發環境污染事件,污染源或危險廢物的鑑別,進一步核實污染物的性質。

(二)判定環境污染危害範圍,提出區域隔離、人員撤離及其他防護建議。

(三)參與對污染區域、水域、建築物表面等消除去污及對染有生物粘劑、化學毒劑的物品和其它危險廢物的善後處理與處置。

(四)完成市環保局應急預案賦予的其他任務。

二、應急啟動

(一)接到環境污染事故和突發事件通知時,立即通知應急人員,指定集結地點,明確集結時限(20分鐘以內),明確相關要求,展開應急準備工作。

(二)視具體情況報告有關,通知相關部門。

三、應急準備

(一)應急任務

受領應急任務內容:

1、事件的基本情況;

2、本單位的基本任務;

3、可能得到的支援及協同規定;

4、向上級部門報告情況和通知相關部門。

(二)應急措施

在分析判斷情況的基礎上,應結合預案、應急任務和實際情況,定下執行應急任務的行動計劃。應急器材、設備、任務、處置方法及應急人員防護等措施。

四、應急處理與處置

(一)協同監測應急小組採取應急監測,接收應急監測有關數據;

(二)對污染源進行定性的鑑別,準確判定污染源的種類、性質、規模;

(三)向上級部門報告鑑別結果,並提出處置建議。

(四)根據污染源的種類和性質以及應急監測數據,對污染或危害範圍作出概略判定,及時提出人員撤離及防護建議。

(五)根據污染源種類、性質、污染範圍,組織實施消除相應污染。

(六)認定污染類別,選擇處理方法,對污染危害進行最終徹底處置。

(七)及時上報各類污染信息,發生較、特大突發事故是地,及時請求社會救助。

五、應急終止及應急保障

(一)組織人員返回,維護、保養應急設備。

(二)指導有關部門及事故單位查出原因,防止類似問題的重複發生。

(三)進行應急工作,編制應急報告,上報應急工作情況;

(四)做好器材、車輛、通信設備、醫療及生活的應急保障。

六、應急組織機構

(一)設定應急投訴報告電話

(二)應急小組

成立黃山區突發環境污染事故應急小組,統一指導環境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

應急小組組長由環保局組長擔任,小組辦公室由環保局副局長及各科主要負責人組成,小組成員為環保局及科、站這到所有成員。

項目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 篇10

為了確保師生的人身安全,嚴格執行《學校安全制度》、《教師路隊護送責任制》、《學生安全包保責任制》、《安全責任追究制》,保證一旦發生安全事故能夠及時處理,特制定我校安全應急預案。

一、成立應急小組

組長:李誠

副組長:吳紅秀廖落華盧興國

江奇峯

成員:李佳麗雷冰晶楊明珠趙詠琴孔維香吳小紅萬風紅邱娟何旺平

二、主要職責

1、組長負責召集小組會議,部署處置工作,安排、檢查落實學校安全重大事宜。

2、副組長負責學校安全應急預案的落實情況,處理突發安全事故,完成校交辦的各項任務。

3、小組成員具體負責學校各、各部門突發安全事故的`處理、監控、報告等事宜,並保證小組指令的暢通。做好安全工作的宣傳、教育、落實、檢查、處理等,把安全事故減少到最低限度。

三、應急措施

1、每天保證學校門口有一位值日人員,早上7:30到校,中午1:30到校,放學時待全部學生離校方可下班。若在校門口學生髮生交通事故,由值日人員負責處理,一邊把學生送往醫院,一邊通知其家長,並及時報警。

2、班主任教師和科任教師負責組織學生站隊放學,分成兩路縱隊,做到排隊一條線到家。

3、學生上下樓梯,在各個樓梯口必須有指定學生幹部看護,行政值日人員及時檢查。若學生髮生擁擠踩傷事件,行政值日人員立即制止全體學生原地不動,通知學校、班主任救護踩傷學生。行政值日人員把受傷學生送往醫院,班主任教師負責疏散樓梯內學生。

4、值日人員每日在教室、班級門口樓道內檢查,制止不安全行為。

5、學生有病有事須請假,無故不到者班主任必須在1小時內上報值日人員。若查實學生離家出走或被壞人控制,由班主任通知家長,該報案的立即向公安機關報案。

6、學生碰傷、撞傷後,任課教師必須立即送醫院治療,及時通知學生家長,上報學校政教處,按《學生傷害處理辦法》條例迅速處理。

7、學生課間操、集會以及組織學生外出活動和校內大型活動的安全由學生安全包保責任教師負責。若發生意外傷亡事件,由學校行政值日人員處理,並及時上報。

8、室內用電及電器安全由安全員每月檢查一次,教學設施“誰主管,誰負責”,每月檢查一次。若因用電等原因引起火災,總務處立即通知電工切斷電源,撥打119報警,組織人員開啟滅火器進行撲救。教師分樓層、班主任教師迅速進班組織學生按規定樓梯口下樓疏散。

9、實行門衞24小時值班制度,加強夜間巡邏。來客門衞盤問登記。

10、實行安全事件報告制度和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四、宣傳教育,確保安全

1、認真落實“教育在先,預防在前”的工作原則,牢固樹立安全意識,提高防範和救護措能力。

2、利用國旗下、主題班隊會、板報、生命教育課等多種形式,加強對學生的安全教育。

3、定期舉行全校性的安全教育報告會。

4、政教處經常開展豐富多彩的安全教育活動,讓學生學會生存,掌握自救本領。

5、安全教育滲透到各科教學之中,時時講,事事講。

總之,安全工作重於泰山,全體教職工必須高度重視安全工作,若因工作失職造成安全事故的,將直接追究有關人員責任,按學校規定嚴肅處理。

項目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 篇11

為加強學校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預防和減少火災事故的發生,保障學校和師生員工生命財產的安全,維護學校正常的教學工作,特制定本預案。

一、預防措施

1、學校各科、室、圖書館、實驗室的和工作人員,應嚴格執行防火部位的安全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經常對本部位消防栓、滅火器材進行檢查、維護、保養,保持其良好狀態。認真進行防火安全檢查,做好記錄,要懂得正確使用滅火器和消防栓。保衞科每年組織一次對相關人員的培訓和滅火演練。

2、圖書閲覽室、電子閲覽室、化學危險品存放室、電教中心、實驗室的工作人員下班前應切斷室內電源,關閉用電設施。對本部位防火工作經常檢查,做好記錄。

二、應急處理:

1、發生重大火災事故時,應急小組迅速下達疏散警報,報告119火警的同時,立即報告市教育局。

2、疏散組迅速組織疏散師生,撤離到安全區域。

3、後勤組迅速切斷有關電源。

4、積極配合消防人員救火,並採取有效的隔離措施,防止大火蔓延。

5、一般火災情況(火勢較小、火勢發展慢、損失小、靠學校自己力量可以撲滅)應立即組織自行撲火,事後將火災發生時間、地點、情況、撲火經過、採取的滅火方式和起火原因與後果等以書面形式報校突發事件應急小組。

三、撲救初起火災的程序和措施

滅火行動組接到報警後,應立即趕赴着火現場,根據預案或指揮員的指令,迅速檢查是否切斷起火現場電源、火源和氣源,檢查是否存放有易燃、易爆物品,啟用攜帶或利用就近配置的滅火器、消防栓等滅火器材進行撲救(油漆、衣物起火應用乾粉滅火器撲救;電器起火應用二氧化碳氣體類滅火器撲救)。如火勢較大,暫時撲滅不了,應根據現場情況及時採取冷卻、隔離等措施,防止火勢進一步蔓延,待消防隊趕到,配合完成滅火任務。

四、應急疏散的組織程序和措施安全防護及救護的程序和措施

①疏散組接到報警後,應立即趕赴着火現場,根據預案或總指揮的指令,疏通緊急疏散通道,疏散現場師生。

②通訊聯絡組接到報警後,應立即趕赴着火現場,按照預案或指揮員的指令及時通知相關各組,迅速投入滅火戰鬥,同時注意保持通訊聯絡暢通,及時準確地將各種指令、情況及信息上傳下達。

③後勤組接到報警後,應立即趕赴着火現場,按照預案或指揮員的指令,對現場實行警戒,保證消防車行進暢通無阻,防止無關人員進入現場。維護好現場秩序,避免人員傷亡。應按照預案或總指揮的指令,迅速調集準備滅火所需物資、設備為完成滅火、疏散救護任務必要的支持和保障。並疏散危險品及物資。

④救護組配合醫護人員搶救火場內被困傷員。

五、現場保護

滅火戰鬥結束後,警戒保衞組要派專人對着火現場實施警戒保護,嚴禁非現場人員進入現場,確保現場的原始狀態,並配合調查人員做事故現場的調查工作。並在總指揮的安排下做好善後處置工作。

項目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 篇12

為有效防範重特大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的發生,確保事故後的有效控制和及時處理,最大限度地減少國家與人民羣眾的生命財產損失,維護社會穩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和《報告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的暫行辦法》及防治環境污染的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預案。

一、適用範圍

發生在XX市轄區內由於違反環境保護法規的經濟、社會活動與行為,以及意外因素的影響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等原因致使環境受到污染,國家重點保護的野生動植物、自然保護區受到破壞,人體健康受到損害,社會經濟與人民財產受到損失,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的突發性事件。

二、防範重點

(一)特定或敏感區域;

(二)水源防護區內有污染隱患的單位;

(三)使用、儲存、運輸劇毒化學品、易燃易爆物品和危險廢物的單位和場所;

(四)各類油庫、加蚰站、液化氣站(庫)、石油天然氣井口;

(五)各單位的污水處理設施、高濃度污水、污泥儲存地及有毒有害廢物堆放場、點等。

三、事故的確定

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可分為水污染事故、大氣污染事故、噪聲與振動危害事故、固體廢棄物污染事故、農藥與污染事故、煤氣及天然氣污染事故、放射性污染事故及國家重點保護的野生動植物與自然保護區破壞事故等類型。

根據事故程度分為一般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較大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重大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特大環境污染與三十事故。

(一)一般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因環境污染或破壞行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在1千元以上,1萬元以下(不含萬元)的。

(二)較大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凡符合下列情況之一者,為較大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

1、因環境污染或破壞行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在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不含5萬元)的;

2、因環境污染髮生人員中毒的;

3、因環境污染弓i起廠羣衝突的;

4、對環境造成危害的。

(三)重大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為重大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

1、因環境污染或破壞行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在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不含10萬元)的;

2、因環境污染髮生人員明顯中毒、輻射傷害或可能導致傷殘後果的;

3、因環境污染髮生人羣中毒的;

4、因環境污染影響社會安定的;

5、對環境造成較大危害的;

6、捕殺、砍伐國家二類、三類保護的野生動植物的。

(四)特大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為特大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

1、因環境污染或破壞行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在10萬元以上的;

2、因環境污染髮生人羣明顯中毒或輻射傷害的;

3、因環境污染造成人員中毒死亡的;

4、因環境污染使當地經濟、社會的正常活動受到嚴重影響;

5、對環境造成嚴重危害的;

6、捕殺、砍伐國家一類保護的野生動植物的。

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發生後,當地環境保護部門應當立即趕赴現場調查,並對事故的性質與危害作出恰當的認定。

凡屬一般或較大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均由縣級(含縣級)以上環境保護部門確認,並報市環保局備案,由所在地區市縣政府負責組織處理;凡屬重大或特大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均由市級以上環境保護部門確認。

四、應急組織體系

(一)成立重特大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應急處理指揮部。

重特大環境污染事故應急處理指揮部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長任指揮長,市政府聯繫環保工作的副祕書長、市環保局局長、事故發生地區市縣長為副指揮長,市安監局、市經委、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衞生局、市農業局、市畜牧局、市水利局、市林業局等單位負責制人為成員。

重特大事故應急處理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市環保局,負責排險減害(救助)中的具體協調工作。同時,根據工作需要,按政府各部門工作職能分組開展特大事故排險減害救助工作。

1、綜合協調組:由市政府辦、市環保局、市安監局、事故發生地區市縣政府、行業主管部門負責人組成,市政府辦負責人擔任組長。負責傳達貫徹指示,報告事故處理情況,嚴把宣傳報道關;協調有關單位分工負責排險減害救助工作,保證現場指揮與上級的通訊聯絡暢通,溝通指揮部與外界的聯繫,完成交辦的其它工作。

2、專業排險減害救助組:由事故發生單位的行業主管部門、有關、公安局110指揮中心、市縣兩級專業救護隊負責人組成,行業主管部門的主要負責人擔任組長。負責事故現場排險減害救助工作。

3、警戒維護組:由市公安局主要負責人擔任組長。負責設置警戒區域、維護現場秩序、疏通道路,組織危險區域人員撤離,動員圍觀羣眾離開事故現場。

4、醫療救護組:由市衞生局、市縣兩級人民醫院、中醫院、職工醫院等單位負責人組成,市衞生局主要負責人擔任組長。負責開設現場救護所,對受傷、中毒人員實施救護,保證救治藥品和救護器材的供應。

5、後勤保障組:由市政府辦、市財政局、市交通局及通信部門負責人和事故發生單位負責人組成,市政府辦負責人任組長。負責整個事故處理工作中的有關人員、經費、交通工具、通訊聯絡等後勤保障工作的組織協調,迅速調集車輛運送現場急需物資、裝備、藥品等。

6、事故調查組:由市環保部門牽頭,各相關部門派員組成,組織或協助上級政府及有關部門對已發生的重特大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進行調查取證工作,及時形成事故調查報告。

(二)職責分工。

1、市政府辦:協助指揮長、副指揮長做好事故上報、事故處理和安撫穩定工作。

2、市環保局:具體負責對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進行現場調查、分析認定,明確事故性質和危害程度,並按規定及時上報污染事故;負責防治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的技術儲備;負責組織、指導、協調有關人員對污染區域進行監測、化驗、消毒、洗消,最大限度地消除危害;負責監督檢查污染源單位的污染防治工作。

3、市安監局:具體負責並與相關部門配合進行重特大事故調查,並實施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行業重特大事故排險減害救助工作。

4、市經委:具體負責並與相關部門配合實施煤礦、建材、電力、流通行業、信息產業及經貿系統其它行業重特大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的排險減害救助工作。

5、市公安局:具體負責並與相關部門配合實施火災、民用爆炸物品和化學危險品等重特大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的排險減害救助工作,指揮當地公安部門對其它重特大事故進行現場警戒、人員疏散、治安保衞、滅火、道路交通管制及對事故重大責任嫌疑人員實施監控等工作。

6、市交通局:具體負責與相關部門配合實施排險救助工作,負責排險救助人員、器材、物資的運輸工作,確保道路暢通。

7、市衞生局:具體負責並與相關部門配合實施醫療急救工作,並負責其它重特大事故處理中醫護人員、醫療設備、藥品的組織和醫療救護指揮、衞生防疫等工作,及時通報人員的搶救與中毒事故的控制情況。

8、市農業局、畜牧局、水利局、林業局具體負責與相關部門配合實施對農業、畜牧、水利(漁業)、林業污染與破壞事故的處理工作,其中市林業局、水利局具體負責並與相關部門配合實施捕殺和砍伐野生動植物的重特大環境破壞事故和處理工作。

9、市監察局:具體負責對重特大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進行責任調查與追究。

凡屬XX市轄區內所有機關、團體、駐軍和企、事業單位收到重特大事故應急處理指揮部處置小組發佈的重特大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應急排險救援命令、信號後,應立即派出救援隊伍,調運救援設備、物資趕赴現場,實施排險救援工作,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參加重特大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排險救援和傷員、中毒人員的醫療救護工作。

五、事故處理程序和措施

(一)重特大事故的報告。

XX市轄區內發生重特大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後,市內所有公民、企業法人和其他人員作為第一發現者應立即向12369環保舉報熱線或其單位負責人報告。環保部門值守熱線電話人員或其單位負責人接到報告後,應按屬地管理原則,以最快捷的方式,將事故發生地點、時間、類型、污染源、主要污染物質、人員受害、經濟損失等有關情況。

向當地政府、主管部門、環保部門、公安機關、監察部門報告,由環保局部門核實後向同級政府報告,本級政府、環保部門分別向上級政府、環保部門報告,其它部門在與環保部門核實後再按系統按程序上報。各區市縣在事故發生後除電話速報外,應在3小時內以事故快報傳真向市政府辦、市環保局報告事故情況。由市政府按有關規定迅速報告市委和省委、省政府。

(二)迅速開展排險減害救助工作。

發生重特大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事故所在地區市縣人民政府主要、分管、有關部門負責人應立即趕赴事故現場,組織實施事故排險減害救助工作。

市政府分管和市級相關部門主要負責人在接到報告後,在事故涉及到人員安全、社會穩定、當地經濟和社會正常活動受到嚴重影響、對環境造成重大危害時立即啟動應急預案,必須及時趕赴現場,組織指揮排險減害救助工作,防止事態擴大。

現場應處理必須堅持四條原則:

(1)控制污染源,儘快停止污染物的繼續排放;

(2)儘可能控制和縮小排放污染物的擴散、輻射蔓延的範圍,把事故危害降低到最小程度;

(3)採取一切有效措施,避免人員傷亡,確保人民羣眾生命安全;

(4)應急處理要立足於徹底消除污染危害,避免遺留後患。

指揮部接到污染事故報告後,立即安排專業人員趕赴現場,對事故性質、危害程度作出初步判斷,迅速制定、實施排險減害救助。對有明確污染源的,責令立即停止排放污染源,其中屬於化學危險品類型的,可能危及人民羣眾生命財產安全的,應立即採取有效措施,控制污染事故蔓延,並通知當地政府或街道、村級組織,做好防範工作,必要時,應疏散或組織羣眾撤離。

在開展排險減害救助過程中,必須落實各項安全保護措施,防止在排險減害救助過程中發生其它意外傷亡事故。

(三)善後處理。

環境污染事故控制住後,指揮部要做好人員搶救及安撫、設施恢復等工作;對互不干涉污染事故的基本情況進行定性和定量描述,對整個事故進行評估;對相關資料進行彙編,包括決策記錄、信息分析;進行工作(或檢討)。

(四)做好情況通報工作。

市、縣兩級政府辦公室、環保局要做好上情下達、下情上報工作,經政府審查同意後迅速將事故按分類管理程序逐級上報,及時將上級的指示傳達到基層。

六、應急處置專業隊伍的建設和培訓

應急處置專業排險減害救助組加強專業隊伍的建設,達到國家對應急處理的有關標準。各專業隊伍也應做到每年演習1次,增強現場應急處置的能力。

七、嚴格責任追究

對發生重特大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的單位,由環保部門按照《環境保護法》等法律法規實施處罰。有下列行為的,監察部門及司法機關應按照有關規定,追究政府有關、部門負責人和事故發生單位負責人的行政和法律責任,情節惡劣、觸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未在規定時間內上報,並未説明原因的;

(二)故意拖延報告時間的;

(三)故意隱瞞不報、謊報的;

(四)因醫療機構拒絕搶救或搶救不及時,導致人員死亡的;

(五)拒不執行或故意拖延排險減害救助指示、命令的;

(六)因搶險不力,措施不當,推諉扯皮,擴大事故危害的;

(七)排險救助中造成其他重大損失的社會影響的`。

項目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 篇13

一、指導

提高認識,加強,把維護師生健康和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做好學校衞生安全工作,減少羣體性食物中毒事件的發生,保障師生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學校本着為學生和教師的身體健康的目的出發,在加強學校常規管理的同時,加強對食堂食品衞生工作管理,即適應對學生非正常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特制定本預案。

二、成立食物中毒預防應急小組

學校成立應急小組,由學校主要任組長、副組長,成員由總務處、團隊和值日老師、食堂管理員等組成。

三、對中毒者採取緊急處埋

l、停止食用中毒食品;

2、採集病人排泄物和可疑食品等標本,以備檢驗;

3、組織醫生對中毒人員進行救治;

4、及時將病人送醫院進行治療,包括急救(催吐、洗胃、洗腸)、對症治療和特殊治療;

5、對可疑中毒食物及其有關工具、設備和現場採取臨時控制措施。

四、食物中毒的報告和緊急報告制度

1、及時逐級報告

一旦發生食物中毒,班主任或分餐老師應及時向校或鎮衞生院報告,學校則向市食品衞生監督檢驗所和城廂區教育局報告。報告內容有:發生中毒的地址、時間、中毒人數及死亡人數,主要臨牀表現,可能引起中毒的食物等。以利於有關部門積極採取措施、組織搶救、調查分析中毒原因和預防方法。若懷疑投毒則向公安部門報告。

2、保護現場、保留樣品

發生食物中毒後在向有關部門報告的同時要保護好現場和可疑食物,病人吃剩的食物不要急於倒掉,食品用工具、容器、餐具等不要急於沖洗,病人的排泄物(嘔吐物、大便)要保留,以便衞生部門採樣檢驗,為確定食物中毒可靠的情況。

3、如實反映情況

學校負責人及與本次中毒有關人員,如食堂工作人員及病人等應如實反映本次中毒情況。將病人所吃的食物,進餐總人數,同時進餐而未發病者所吃的食物,病人中毒的主要特點,可疑食物的來源、質量、存放條件、加工烹調的方法和加熱的温度、時間等情況如實向有關部門反映。

五、防範措施

1、健全食物中毒報告制度

學校的食堂要認真貫徹執行衞生部食品衞生以及關於《食物中毒調查報告辦法》的,以便及時採取防治措施。

2、廣泛開展預防食物中毒宣傳教育

廣泛深入的開展預防食物中毒宣傳,結合學校實際情況,充分利用廣播、黑板報、主題班會、宣傳畫和實物標本等各種形式,學習普及有關的衞生知識,提高食物從業人員和廣大師生員工的衞生管理水平,減少食物中毒發生。

六、突發性事件的處置

l、在食品加工、供應過程中或用餐時發現食品感官性狀可疑或有變質可疑時,經確認後,立即撤收處理該批全部食品。

2、在全校範圍內樹立食品衞生安全意識,時時警惕食物中毒事件的發生,班主任發現可疑病情後(食用某一食品後,兩人以上出現同一疑似食物中毒症狀),及時報告救治,由初步檢查確定,採取以下措施:

(1)觀察病情,對症處理。

(2)如確定食物中毒,做好以下工作:

a、對患病的師生進行初步診斷、治療、護理。

b、立即報告學校安全工作小組,啟動應急預案,採取搶救措施。

c、立即撥打急救電話120或者與醫院聯繫,救治患病師生。

d、立即向上級有關部門報告。

3、學校主管指揮搶救工作,協調有關單位和部門的搶救,向教育局主管及相關部門彙報,指揮以下部門工作:

(1)、責令立即停止食品加工、供應活動。

(2)、由校長辦立即向上級衞生部門報告,報告時間距離發病時間不得超過2小時。

(3)、負責保護好現場,封存一切剩餘可疑食物及原料、工具、設備,保護好中毒現場和食品留樣,防止人為破壞現場,等候衞生執法部門處理。

(4)班主任負責協助醫生護理患病學生,如發現人數較多,治療護理在班級進行。中毒師生病情較重、人數較多時,應立即就近送醫院搶救或向120求援。

(5)、政教處負責做好師生工作,穩定學生情緒;負責家長的疏導工作;學校落實專人接受新聞部門採訪、應對社會質詢;協助上級有關部門做好善後處理工作。

(6)、教務處要深入各班級配合衞生行政部門。向患者瞭解食物中毒的經過,可疑食品、中毒人數,並預測發展趨勢。

(7)、總務處做好後勤保障工作,保障搶救機動車、藥品、消毒用品到位,保障搶救中心必須品的供應。

(8)、食堂負責人要協助衞生部門作帶菌檢查和取證工作,按照衞生部門的要求如實有關材料和樣品。

七、事後處理

根據查明的事故原因,向上級和衞生部門遞交書面事故分析報告,對發生的事故做到“三不放過”,對所有食堂工作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引以為戒,並對造成中毒的責任人、當事人進行嚴肅處理,追究其責任。如故意破壞造成中毒事故,將當事人交司法機關處理,如因工作疏忽造成中毒事故,對當事人進行扣發工資、辭退或進行行政處分的處理。

項目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 篇14

為貫徹實施《堯都區破壞性地震應急預案》,配合區委、區政府、區教育局高效而有序做好抗震搶險救災工作,最大限度的減輕地震災害造成的損失,根據實際,制定本預案。

一、臨震應急預案

省人民政府發佈本區發生破壞性地震預報後,學校隨鄉政府進入臨震應急狀態,並作出臨震應急反應,實施如下臨震應急預案:

1、通知全校師生進入臨震應急狀態。

2、安排好全天候值班工作,加強震情臨聽,隨時報告震情變化。

3、根據區人民政府發佈的.避震通知,檢查落實各項安全措施,開展避震知識宣傳,組織必要的避震疏散工作。

4、做好在搶險救災和特殊情況下維護社會和學校治安與穩定工作。

5、地震發生時,按照防震逃生演練進行避險和疏散。

二、抗震救災應急預案

在本區域內發生破壞性地震時,防震抗震工作小組應作出應急行動,組織師生進行搶險救災工作。

一級預案:區內發生中等以上破壞性地震時,學校按以下要求作出應急反應:

1、由校長主持召開防震抗震工作小組會議,聽取上級有關地震情況和災情的通報傳達,明確分工,部署救災工作。

2、全面瞭解學校災情,向鄉聯校彙報震情和災情,提出求援請示。

3、在區抗震救災指揮部統一下做好支援災區搶險救災工作。

二級預案:區內發生一般破壞性地震時,學校按以下要求作出應急反應:

1、由校長主持召開防震抗震工作小組會議,聽取上級有關地震情況和災情的通報傳達,明確分工,部署救災工作。

2、向鄉聯校、鄉政府防震指揮部報告震情和災情,提出求援請示。並彙報救災工作情況。

3、協助地震宣傳、新聞等部門,做好安定民心、恢復正常教學秩序工作。

三級預案:區內發生輕微破壞性地震時,學校按以下要求作出應急反應:

1、瞭解災情,並及時向鄉聯校、區教育局彙報。

2、根據學校災際情況,召開防震抗震工作小組會議,落實救援措施。

3、恢復正常的教學秩序。

項目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 篇15

1、總則

1.1編制目的

在雷電、大風、雨雪、冰凍等極端惡劣天氣下,可能導致污閃、冰閃、舞動等事故發生,從而對電網安全穩定運行帶來嚴重威脅;為加強各類惡劣天氣情況的監測,做好電網應對極端惡劣天氣的各項預控措施,充分發揮小浪底電廠作為河南電網氣象和災情觀測點的重要作用,進一步全面做好電網安全運行工作,結合小浪底水力發電廠生產特點,特編制此預案。

1.2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

《國務院關於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

《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

《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

《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編制導則》

《電力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條例》

《小浪底建管局安全生產管理規定》(試行)

《小浪底水利樞紐建設管理局突發事故總體應急救援預案》

《河南電網應對冬季惡劣天氣預警預控預案》

《電力企業綜合應急預案編制導則》

《電力企業專項應急預案編制導則》

國家、行業和地方政府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相關政策。

1.3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水力發電廠管轄生產區域內發生大霧、大風、雨雪、冰凍等極端惡劣天氣現象。

2、應急處置基本原則

(1)牢固樹立和落實科學發展觀,緊密監視生產區域周邊天氣狀況,堅持以人為本原則,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實現由事故處理向事故預防轉變,不斷提高管理水平。

(2)應急救援工作以“保人身,保樞紐,保電網,保設備”為首要目標,實行“安全第一,常備不懈,以防為主,防救結合”的原則。

(3)水力發電廠突發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由廠應急救援指揮部統一指揮,分級分部門實施。

(4)應急救援工作按照水力發電廠下屬各二級部門責任區域劃分,事故發生單位首先採取自救措施,做好初起事故的應急處理,控制事故的蔓延,儘量減少損失。

(5)應急救援工作採用各二級部門自救與全廠救援相結合,各二級部門服從水力發電廠統一安排,做好救援工作。

3、事件類型和危害程度分析

3.1事件風險的來源、特性

天氣隨着季節、氣候的變化更替,也不斷變化着,雖有規律可循,但也不能排除偶然因素所引發的天氣突變,由此而形成的極端天氣,往往對電力安全生產帶來不同程度的影響。為了減小天氣因素對電力生產的危害,我們必須高度重視,針對不同天氣狀況採取不同的應對措施。

3.2事件可能導致緊急情況的類型、影響範圍及後果

極端惡劣天氣是指雷電、大風、雨雪冰凍等不正常天氣狀態。夏季的電閃雷鳴,常常會改變小浪底水力發電廠10KV廠用電的正常供電方式,降低廠用電系統的供電安全可靠性;大風強風天氣則會導致電站外送線路出現跳閘,影響電力供應;而冬季的雨雪冰雹等,往往導致污閃、冰閃等現象出現,從而有可能造成發電廠開關站一次設備絕緣降低,導致線路跳閘,發生停電事故。

所以一旦出現這些天氣狀況,應及時按照本預案進行處理,儘可能的減少天氣原因對電網安全穩定運行所產生的危害。

4、事件分級

應急事件級別分為三級:

4.1一級

雷電、大風、雨雪冰凍天氣導致小浪底水力發電廠母線差動保護動作,開關站一次設備大範圍動作,嚴重威脅電網安全。

4.2二級

雷電、大風、雨雪冰凍天氣導致小浪底水力發電廠局部外送線路故障、跳閘,外送出力受到影響。

4.3三級

雷電、大風、雨雪冰凍天氣影響小浪底水力發電廠廠用電安全運行。

5、組織機構與職責

5.1應急救援指揮系統

水力發電廠應急救援指揮系統由應急救援指揮部、應急救援辦公室組成。

5.2應急救援指揮機構

5.2.1應急救援指揮部

總指揮:水力發電廠廠長

副總指揮:水力發電廠副廠長、總工

總指揮負責指揮、協調事故應急救援和處理,與外單位應急反應部門、機構進行聯絡,調動各種應急救援資源,最大限度地減少事故危害和損失,保證相關人員的安全。

副總指揮負責協助總指揮組織和指揮應急操作任務,向總指揮提出應急反應對策和建議。在總指揮的指揮下分別指揮管轄應急救援隊伍按職責開展應急救援行動,及時嚮應急救援總指揮彙報現場救援情況。

5.2.2應急救援辦公室

應急救援指揮部的日常管理機構為水力發電廠應急救援辦公室,設在廠安監部。

主任:安監部主任

成員:安監部專責工程師

應急救援辦公室執行應急救援指揮部的決定,負責組織、協調、監督、指導水力發電廠突發安全事件應對工作,組織編制和修訂水力發電廠應急救援預案,督促檢查預案演練工作,應急預案啟動後為應急救援指揮部提供信息、預案、建議和指揮場所等,組織協調有關應對突發安全事件的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

5.3應急救援工作組

應急救援工作組由技術保障組、後勤保障組組成。

應急救援工作組在應急救援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下,開展應急救援和事故處理的技術服務和後勤保障工作。

5.3.1技術保障組

組長:生技部主任

副組長:安監部主任

成員:生技部、安監部全體人員

負責應急處理時提供有效的技術服務,根據事故現場的特點,及時嚮應急救援指揮部提供技術方案,有效地指導應急反應行動中的技術工作,組織相關技術和管理人員對人身傷亡事故和危險源進行風險評估。

5.3.2後勤保障組

組長:廠辦公室主任

副組長:生產保障部主任

成員:廠辦公室、生產保障部全體人員

負責保證應急救援的交通、後勤及善後處理工作,組織應急救援所需物資、材料、工具及其它物品,聯繫醫療救護人員,協助做好受傷人員搶救及護理工作。

5.4應急救援隊

應急救援隊由運行調度分廠應急救援隊、發電維護分廠應急救援隊、水工分廠應急救援隊、水電供應部應急救援隊組成。

5.4.1運行調度分廠應急救援隊

隊長:運行調度分廠廠長

副隊長:運行調度分廠副廠長

成員:運行調度分廠全體人員

5.4.2發電維護分廠應急救援隊

隊長:發電維護分廠廠長

副隊長:發電維護分廠副廠長

成員:發電維護分廠全體人員

5.4.3水工分廠應急救援隊

隊長:水工分廠廠長

副隊長:水工分廠副廠長

成員:水工分廠全體人員

5.4.4水電供應部應急救援隊

隊長:水電供應部主任

副隊長:水電供應部副主任

成員:水電供應部全體成員

各應急救援隊在應急救援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下,開展應急救援和事故處理工作。應急救援隊隊長召集各參與搶險救援部門的現場負責人研究現場救援方案,制定具體救援措施,明確職責分工,指揮實施現場應急救援工作。對各個應急救援環節進行協調,採取措施儘量將事故損失減小到最低程度,及時嚮應急救援指揮部彙報現場救援情況。

副隊長在隊長的領導下協助隊長工作。隊長不在時,行使隊長的權利與義務。

6、預防與預警

6.1危險源監控

6.1.1小浪底水力發電廠運行調度分廠值班人員,需在當班期間及時關注天氣預報,瞭解所處地域氣候規律。當接到調度部門轉發的省市氣象台發佈的災害天氣氣象預警後,應注意現場設備監控重點,作好重要設備跳閘的.事故預想。

6.1.2小浪底水力發電廠值班人員,每天需通過地面中控室互動信息系統定時向河南省調彙報當日周邊天氣情況,時間為每日06:00、15:00,基本格式為:“時電廠附近有大風(大霧、雨雪等)”,若無特殊天氣情況也應彙報,基本格式為:“時電廠附近天氣晴好”。

6.1.3小浪底水力發電廠如出現雷電、大風、雨雪冰凍等極端惡劣天氣時,應在第一時間內電話彙報省調,並密切跟蹤天氣變化情況,視災情縮短彙報時間間隔。若氣象部門發佈紅色氣象預警時,小浪底電廠應按照上級調度要求每一小時彙報一次,直至天氣轉好且經上級調度同意後方可停止彙報。

6.1.4省公司啟動大面積應急預案,發佈黃色及以上預警信息,小浪底水力發電廠在收到預警後,應立即彙報本單位應急領導小組,按照省公司應急預案要求開展各項工作,並將本單位啟動情況及時彙報省公司應急辦。

6.1.5小浪底水力發電廠運行值班人員在收到氣象部門發佈的災害天氣氣象預警後,應結合《小浪底水力發電廠保廠用電及應對大面積停電事件的預案和處置應急預案》的要求,儘快彙報調度分廠領導,並由應急領導小組決定是否啟動本單位應急預案。

6.2預警發佈

夏季雷雨大風,電閃雷鳴,冬季霧霾、大雪冰凍天氣時,如果再滿足下列任意一項條件,則極端惡劣天氣預警行動的條件滿足。

6.2.1小浪底電廠10KV廠用電某段出現母線接地、PT斷線報警。

6.2.2開關站一次設備絕緣降低,出現爬電、閃絡。

6.2.3上位機監控系統出現“直流系統絕緣降低報警”信號。

6.2.4開關站一次設備上送監控系統異常運行信號。

6.2.5母線差動保護動作、失靈啟動,相應線路保護動作信號出現。

6.3預警行動

6.3.1一級預警

出現的極端惡劣天氣,有可能導致小浪底水力發電廠母線差動保護動作,開關站一次設備大範圍動作,嚴重威脅電網安全時,為一級預警;此時應加強天氣實時監測,隨時告知河南省調調度中心電廠周邊天氣狀況,做好事故預想,積極防範,並上報電廠應急救援辦公室,同時做好全廠對外停電後的黑啟動準備。

6.3.2二級預警

當出現極端惡劣天氣,有可能導致小浪底水力發電廠局部外送線路故障、跳閘,外送出力受到影響時,為二級預警;此時應加大開關站巡檢力度,注意開關站一次設備加熱器的投退使用,注意觀察一次設備絕緣支柱工作情況,有無爬電、閃絡現象的發生,輸電線路是否隨大風出現擺動,設備端子箱內有無積水,必要時立即通知維護人員及時趕赴現場進行處理,並通知電廠應急救援辦公室。

(1)小浪底電廠在接到調度部門轉發的省市氣象台發佈的大風預警天氣時,運行人員要提前做好加強對關站的巡檢,尤其是針對在合閘位置的西刀閘的檢查,檢查西刀閘拐臂是否有彎曲,如果有立即彙報值長,並及時通知維護,由維護人員操作西刀閘把手向合閘方向手動搖西刀閘,並確認拐臂不再彎曲,保證西刀閘動、靜觸頭完全接觸,如果已經到位,操作把手已不能搖動,將此情況做好記錄,並加強對此刀閘的巡視力度,同時彙報調度分廠領導。

(2)在大風持續時段內,運行人員要特別針對開關站在合閘位置的西刀閘巡視力度,要求每半個小時巡查一次。在大風中仔細查看在合閘位置的西刀閘,查看在大風中西刀閘是否偶爾有打火拉弧放電現象,一旦發現立即彙報值長,準備好轉移負荷或停運準備。

(3)在大風過後,運行人員要對開關站再次巡檢,檢查大風後的開關站有無異常情況,特別檢查在合閘位置的西刀閘動、靜觸頭間的情況。

(4)如果發現放電現象,説明動、靜觸頭沒有完全夾緊或者由於外力造成動靜觸頭間經常放電從而使動靜觸頭間產生凹痕,造成動靜觸頭間不能完全接觸。立即彙報值長,並及操作西刀閘向合閘方向手動搖要把,看放電現象是否消失,如果放電現象不能消除,立即彙報調度申請將負荷倒至東刀閘,同時彙報調度分廠領導。

(5)小浪底水力發電廠運行人員,平時巡檢開關站時,要加強對端子箱、開關櫃、刀閘控制箱內的加熱器的檢查,發現加熱器損壞的,及時聯繫維護處理,確保整個冬季,開關站內所有加熱器正常運行。

(6)如遇大雪天氣,在大雪停止後,要立即清掃開關站內的主要道路,以及端子箱、開關櫃、刀閘控制箱上的積雪。

6.3.3三級預警

當出現極端惡劣天氣,有可能影響小浪底水力發電廠廠用電安全運行時,為三級預警。此時應加強全廠設備巡查,重點檢查廠用電切換系統等事故保安設施運轉是否正常,確保機組安全啟停。尤其是廠用電系統相關進線聯片狀態,備自投開關聯片狀態,查看備自投合閘、跳閘聯片是否在投;檢查機旁自用電進線開關、聯絡開關控制方式,自復投與自復切方式是否正確。

項目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 篇16

1.總則

1.1.編制目的

為了有效應對重大水體污染事故,規範和強化我縣水環境污染事故應急處置工作,提高縣政府保障公共安全和處置突發公共事件能力,最大限度地預防和減少城市水污染事故發生,保護生態環境,保障公眾生命財產安全,維護社會穩定,促進共和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預案。

1.2.編制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

(3)《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

(4)《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

(5)《關於進一步加強飲用水水源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

(6)《共和縣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

(7)《共和縣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

(8)《新聞發佈管理辦法》。

1.3.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預防為主。提高突發環境污染事故防範和處置能力,加強對水污染事故源頭的監測、監管,儘可能的避免或減少水污染事故發生,保障縣城飲用水供應。積極採取有效措施,最大限度地減少重大水體污染事件造成的人員傷亡和對身體健康的損害,保護人民羣眾生命財產安全。

(2)屬地為主,分級響應。充分發揮各級政府的職能作用,堅持屬地為主,實行分級響應。水污染事故實行縣、鄉(鎮)、企業三級負責制,統一協調各有關部門按照應急處置與救援預案的職責,各司其職,相互配合,不斷提高我縣的水污染應急反應與處置能力。

(3)統一領導,分級管理。在縣委縣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加強部門之間的協同與合作,提高快速反應能力。根據突發環境污染事故級別,實行分級控制、分級管理,充分發揮部門專業優勢,採取有效措施解決水污染事故引發的危害。

(4)快速反應,協同應對。建立我縣水污染事故風險防範體系和響應聯動機制,充分動員和發揮鄉鎮、社區、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志願者隊伍作用,切實做到及時發現、及時報告、快速反應、及時控制。建立健全聯動協調製度,形成統一指揮、反應靈敏、功能完備、協調有序、運轉高效的應急管理機制。

(5)科學處置,措施果斷。加強水污染防治科學研究,採用先進的預測、預防和應急處置技術,提高預防和應對水環境污染事件科學技術水平,並及時、果斷地處置水環境污染突發事件。

1.4.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我縣境內和涉及的跨縣界的各種水體功能的河、庫地表水體以及地下水體等,由於單位或個人活動與行為、意外因素或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等原因,使污染物質進入水體,危害了各種水體的使用功能,造成了水體污染突發事故的發生。具體包括以下六類:

(1)有毒有害化學品污染事故:企業在生產過程中因使用、貯存、排放不當等導致有毒有害物質泄漏或非正常排放所引發的水體污染事故。

(2)易燃易爆物品泄漏污染事故:煤氣、天然氣、石油液化氣、氯氣、氨氣、苯、甲苯等氣體和易揮發的有機溶劑的泄漏所引起的水體污染事故。

(3)油類污染事故:原油、燃料油、潤滑油等各種油品在生產、貯存、使用等過程中由於意外造成泄漏所引發的水體污染事故。

(4)影響飲用水源地水質和破壞生態環境的嚴重污染事故。

(5)其他生產經營活動引發的突發事故而造成水體污染事故。

(6)由交通運輸事故造成有毒有害化學品泄漏而引發江河水體污染事故。

1.4.1.根據水體污染事故的類別及危害程度劃分。

分為一般水體污染突發事故(Ⅳ級)、較大水體污染突發事故(Ⅲ級)、重大水體污染突發事故(Ⅱ級)、特大水體污染突發事故(Ⅰ級)。

1.4.2.一般污染事故(Ⅳ級):是指發生一般水環境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具體分為以下幾種:

(1)因發生水環境污染造成跨縣級行政區域糾紛;

(2)引起一般羣體性影響,發生3人以下死亡。

1.4.3.較大污染事故(Ⅲ級):是指發生較大水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具體分為以下幾種:

(1)因發生水環境污染造成跨地級行政區域糾紛;

(2)發生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傷)50人以下;

(3)因發生水環境污染使當地經濟、社會活動受到影響。

1.4.4.重大污染事故(Ⅱ級):是指對水環境造成重大污染與破壞事故,具體分為以下幾種:

(1)因發生水環境污染使當地經濟、社會活動受到較大影響,疏散轉移羣眾1萬人以上、5萬人以下的;

(2)發生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傷)50人以上、100人以下;

(3)致使區域生態環境功能部分喪失或瀕危物種生存環境受到污染;

(4)造成重要河流、水庫水域大面積污染,或縣級以上城鎮水源地取水中斷的污染事故。

1.4.5.特別重大污染事故(Ⅰ級):是指發生特大水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具體分為以下幾種:

(1)因發生水環境事故須疏散、轉移羣眾5萬人以上,或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上;

(2)發生30人以上死亡,或中毒(重傷)100人以上;

(3)致使區域生態環境功能嚴重喪失或瀕危物種生存環境遭受嚴重破壞;

(4)因發生水環境污染使當地經濟、社會活動受到嚴重影響;

(5)因水環境污染造成鎮區主要水源地取水中斷的污染事故;

(6)因危險化學品(含劇毒品)生產和貯運中發生泄漏,嚴重影響人民羣眾生產、生活的污染事故。

2.組織機構與職責

2.1.應急處置組織機構與職責

共和縣水體污染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縣指揮部),是在縣委、縣政府統一領導下專門負責應急處置水體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工作的領導機構,為非常設機構,共和縣水體污染事件發生時自動成立。

指揮長由縣政府主管生態環境工作的副縣長擔任,副指揮長由縣公安局、縣應急管理局、縣生態環境局根據不同的環境污染事故性質進行調整。應急指揮部成員,根據不同的環境污染事故性質,由以下部門(部分或全部)的主要領導組成:縣紀委監委、縣政府辦公室、縣委宣傳部、縣人武部、縣公安局、縣民政局、縣財政局、縣自然資源和林業草原局、縣生態環境局、縣交通運輸局、縣水利局、縣農牧和科技局、縣文體旅遊廣電局、縣衞生健康局、縣應急管理局、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縣消防大隊、海南州正源供水公司、縣電信公司、縣移動公司、縣聯通公司等相關部門負責人組成。

縣指揮部辦公室下設在縣生態環境局,辦公室主任由縣生態環境局局長擔任。同時,根據突發事件應急響應與處置工作需要,共設立應急處置專家諮詢組、污染事件調查處置組、醫療救護及衞生防疫監督組、治安交通通訊組、後勤生活保障組、飲用水供應保障組、應急資金物資保障組、工程搶險機構、信息發佈組等9個應急現場處置小組。

以上組織機構作為縣水體污染應急處置工作的領導、決策部門,組織、協調、指揮本縣的應急響應工作。

2.1.1.縣應急指揮部職責

(1)領導全縣水污染事故應急救援和處置工作,研究部署應急處置方案;指導各鄉鎮制訂和組織實施本轄區水環境污染事故應急預案;現場組織指揮應急救援和處置工作,制定控制措施並對應急處置工作進行決策。

(2)指揮我縣重、特大水污染事故的應急監測和事故責任認定。

(3)負責組建事故調查組、應急監測組、專家諮詢組等技術支持機構。

(4)督促各職能部門及企事業單位做好事故的調查處置、現場救援、後勤保障、信息上報、善後處理及生產和生活秩序恢復等工作,並對各部門履行職責情況進行督察。

(5)統一對外發布事故所造成水體污染和處置的權威信息,負責向縣政府報告情況。

(6)負責危急情況下,聯繫上級部門、周邊城市的支援。

(7)負責協調啟動飲用水備用水源和組織應急飲用水的供應。

(8)開展水環境污染事故防控及應急的公眾宣傳和教育。

2.1.2.縣指揮部辦公室主要職責

(1)在縣政府的領導和指導下工作,做好應急監測和監督工作,組織應急支援;

(2)及時向縣政府、州政府和省有關部門彙報事故情況;

(3)負責重大水體污染事故的新聞和信息發佈,審查事故或應急情況的通報或通告。(聯繫電話:)

2.1.3.應急現場處置辦公室職責

應急現場處置辦公室作為應急處置領導小組的執行機構。

主要職責:

(1)開展水環境應急處置人員培訓,制定應急處置演練計劃並組織演練,檢查、落實應急器材和裝備。

(2)瞭解掌握水環境污染源規模、分佈情況及有關情況,建立環境安全預警系統和環境應急資料庫。

(3)接收上級部門水環境污染應急處置命令、指示及水環境污染事件的有關通報,接收事件責任單位和社會各界的水環境污染事件報告。

(4)綜合協調本系統內各有關應急單位的行動,傳達應急領導小組的指令,通報有關單位應急工作情況,接收、指導下級部門應急處置工作。

(5)負責應急處置過程記錄,對應急行動結果進行評估,編寫水環境污染應急處置的工作總結報告,提出改進應急工作預案建議。負責組織環境應急處置工作的各種保障。

2.1.4.應急現場處置小組及職責

9個應急現場處置小組在縣指揮部的統一領導下,根據事故性質、嚴重程度、應急響應與處置要求,履行相應的職責。各工作組組成單位及具體職責如下:

.應急處置專家諮詢組職責

由縣直相關管理部門專業管理人員、直屬及有關單位污染治理、環境監測、公共衞生、醫療、水利、應急管理、農牧、漁業、住房和城鄉建設、公安等行業專家組成。

主要職責:指導環境應急預案的編制及修改完善。掌握本地區水環境污染源的產生、種類及地區分佈情況,瞭解國內外的有關技術信息、進展情況和形勢動態,提出相應的對策和意見;對突發性水污染環境事件的危害範圍、發展趨勢做出科學估計,為應急領導小組的決策和指揮提供科學依據。參與污染程度、危害範圍、事件等級的判定,對污染區域的隔離與解禁、人員撤離與返回等重大防護措施的決策提供技術依據。負責環境應急工作結果以及事件的中長期環境影響的評價分析工作。

.污染事件調查處置組職責

污染事故調查處置組內設飲用水水源污染事故調查處置小組和船舶污染水域事故調查處置小組。

(1)飲用水水源污染事故調查處置小組由縣生態環境局牽頭,縣紀委監委、縣公安局、縣自然資源和林業草原局、縣水利局、縣農牧和科技局、縣衞生健康局、縣應急管理局等部門主要負責人組成。

(2)船舶污染水域事故調查處置小組由縣交通運輸局牽頭,縣監察局、縣公安局、縣生態環境、縣衞生健康局、縣應急管理局、縣自然資源和林業草原局、縣水利局、縣農牧和科技局等部門主要負責人組成。

主要職責:組織水污染事故的現場調查、取證及污染現場監測工作,收集河流流量、流速等水文資料,對事故污染現狀和發展趨勢進行分析、預測,判斷事故的變化趨勢;組織有關部門對污染損害進行評估,並提出必要的處置防範措施,最大限度的減輕污染及損害。

.醫療救護及衞生防疫監督組職責

由縣衞生健康局牽頭,縣水利局、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縣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等部門主要負責人組成。

主要職責:負責組織緊急醫療救護隊伍,對受傷人員和搶險救援的受傷人員進行救治;組織對自來水公司供水水質進行監測;負責污染區和疏散區疾病預防工作和污染區的消毒工作,對疫情進行監測和防治;做好所需藥品、醫療器械、衞生安全設備的準備工作等。

.治安交通通訊組職責

由縣公安局牽頭,縣交通運輸局、縣交警大隊和縣電信公司、縣移動公司、縣聯通公司等部門主要負責人組成。

主要職責:負責應急處理與處置過程中交通運輸的管理,控制無關人員車輛進出危險區域,負責保護人員和財產安全;對事故可能危及區域內的人員疏散撤離,對人員撤離區域開展治安巡邏,確認人員傷亡情況,打擊各種違法活動;協助生態環境局做好污染調查,落實各項強制隔離措施。優先安排應急物資和人員疏散的運送;在水污染事故現場設立警戒線,做好保障交通安全和通訊暢通。

.後勤生活保障組職責

由縣民政局牽頭,縣財政局等部門主要負責人組成。

主要職責:妥善安排因水環境污染事故轉移、疏散羣眾的生活、籌集和發放救援物資工作等。

.飲用水供應保障組職責

由縣水利局牽頭,縣衞生健康局、縣消防大隊、海南州正源供水公司等部門主要負責人組成。

主要職責:啟動《飲用水水源污染應急預案》,協調啟用飲用水應急水源,組織應急飲用水供給,對應急水源水質組織監測,保障居民生活飲用水的供應。

.應急資金物資保障組職責

由縣財政局和應急管理局牽頭,縣民政局、生態環境局等部門主要負責人組成。

主要職責:負責水污染事故應急監測、處置資金和救援資金保障,確保應急環境污染事故處置所需的裝備、器材和經費,並做好經費使用情況監督檢查工作。組織應急物資的生產、儲備和調度,維護市場秩序,保證物資供應及物價穩定。

.工程搶險機構

重大水體污染應急處置的工程搶險機構由全縣各部門及所屬技術單位的人員組成。

主要職責:在現有的檢驗、鑑定、監測、污染治理等技術力量和裝備的基礎上,增加污染檢驗、鑑定、監測設備的配備,特別要配備水質快速應急監測設備,增加應急處置、快速機動和自身防護裝備、物資的儲備,不斷提高應急監測、動態監控和消除污染的能力,保證在發生重大水體污染事件時能有效防止對環境的污染和擴散。

.信息發佈組

由縣委宣傳部牽頭,縣政府辦、縣生態環境局、縣文體旅遊廣電局等部門組成。

主要職責:負責水污染應急處置工作的宣傳報道,按規定向公眾及時發佈準確、權威信息,正確引導社會輿論。

3.預防預警機制

3.1.建立水體污染預防預警信息監測與報告體系

3.1.1.全面掌握重要水體水質狀況。縣生態環境局對本轄區內重要河、庫地表水和集中飲用水源地、重點地下水源地水質進行定期常規監測,根據地表水水質功能區劃和飲用水源地水質要求,進行常規監測斷面的佈設、監測項目與監測頻次的確定和監測數據結果的報告。按照國家和省州環境監測和數據傳輸、報送的技術規範執行。環境監測是全縣各類水體水質監測的技術中心、數據中心,縣生態環境局負責對水體水質監測數據和結果進行彙總、分析、評價,並定期、及時將水質監測情況按規定報送州生態環境局。發現水質異常情況,應立即向州生態環境局報告,並初步分析問題發生的可能原因。同時,縣生態環境局應會同縣交通運輸局對本轄區內經過或穿越重要水體的公路、城市道路、橋樑進行調查,對事故易發路段、敏感路段進行登記建檔,對經過這些路段的化學物質運輸實行申報審批制度。

3.1.2.全面掌握污染源排放情況。對本轄區內向水體排放污染物的企業和單位污水排放情況進行調查,對污水排放口進行定期監測。根據企業和單位的污染物排放特徵,掌握企業和單位常規污染物和特徵污染物的排放情況,對排污企業和單位的廢水處理設施運行情況和污染物排放情況進行經常性檢查和監督管理,實行排污許可證制度,按照排污許可證監控排污企業和單位污染物排放濃度和排放總量。

3.1.3.建立暢通的數據庫。要建立全縣水體水質狀況監測數據信息庫和向水體排放污染物的企業和單位污染物排放情況的數據信息庫,並建立管理檔案。

3.2.開展水體污染預防預警行動

(1)根據可能向水體排放的污染物的種類和特性,配齊相應的監測儀器、設施以及分析監測試劑和數據分析系統等,明確和研究相應的水質監測方法,加強水體污染的環境監測能力。

(2)縣生態環境局應組織專家,對轄區內向水體排放污染物的企業和單位的廢水處理工藝技術和處理設施進行技術論證和評價,在建設、運行階段定期對處理設施進行事故風險評估,提出杜絕廢水排放事故的措施和應急處理措施,並進行驗收和日常運行的監督檢查、管理,確保各項機制正常啟動、有效運行。

3.3.建立水體污染預防預警支持系統

建立全縣水體污染預警支持系統,主要包括快速預警監控系統、技術支持系統、預警服務系統、預警報警系統。縣生態環境局水環境污染報警電話:

4.重大水體污染應急響應

4.1.分級響應程序

縣指揮部辦公室接到重大水體污染事故報告後,應立即通知縣指揮部,並傳達指揮部的命令,按應急處置程序通知應急現場處置辦公室、應急現場處置小組、應急處置專家諮詢組和縣公安局、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縣水利局、縣農牧和科技局、縣衞生健康局、縣應急管理局等有關部門,立即攜帶儀器、設備趕赴事件發生現場,調查、核實、監測分析,對事件的類型、級別、性質做出恰當的認定,提出控制措施。跨行政區域的水體污染事故及情況複雜有爭議的水體污染事故及認為需要州級處置的水體污染事故,報請州級應急處置機構處置。

4.2.信息共享和處理

應急處置過程中的各種常規信息、現場信息、監測數據及結果、專家分析評估意見、控制處置措施及意見、污染控制效果及結果等各種信息經現場指揮部審查後,及時報送縣指揮部。縣指揮部設立信息分析組進行信息分析、綜合,歸納整理後,形成概要文字材料,報縣指揮部領導。縣指揮部及時將有關信息報告縣政府並通報相關部門,確保信息共享。縣指揮部的總體工作部署、處理安排意見和指令,由專門工作人員迅速以電話、傳真等方式向現場指揮部下達。

4.3.基本響應程序

4.3.1.重大水體污染應急響應程序:

(1)值班人員接到有關部門、企業、事業單位或個人水體污染應急報告後,記錄水體污染事件的有關情況(包括事發時間、地點、污染區域及影響、損失的初步情況、可能的污染原因等)。同時立即向縣指揮部辦公室或縣指揮部領導報告。

(2)水污染應急處置機構根據有關情況報告,調派專家到達現場做進一步評估,確屬重大水體污染事件,應立即上報縣政府,啟動縣級重大水體污染應急預案。

(3)縣指揮部負責全盤指揮,緊急調集和徵集相關人員、物質、交通工具以及相關設備、裝備,組織相關部門協助環保部門做好應急處置工作,組織有關方面的力量進行應急支援,並做好正確的輿論導向工作。

(4)重大水體污染事件發生地鄉鎮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在縣應急處置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下,啟動水體污染應急處置預案,成立由相關部門參加的事件救援現場指揮部,落實有關控制措施。

(5)縣生態環境局在實施應急工作的同時,要及時將水體污染事件情況、採取的處置措施及效果上報州生態環境局。

4.3.2.擴大應急

在事件難以控制或有擴大和發展的趨勢時,水體污染事件應急處置工作中的外援力量要統一聽從縣指揮部的指揮,配合有關部門、有關人員作好應急處置工作。

4.4.指揮協調程序

縣指揮部按照相應的職責和權限進行開展指揮工作,制定決策機制、報告、請示等規章制度並嚴格執行。縣生態環境局和相關部門的各專業應急機構、應急中心、現場指揮部按各自的職責開展應急工作,服從統一指揮和調度。

4.5.新聞發佈

慎重做好重大水體污染事件的新聞報道、宣傳和溝通工作,統一報道口徑和報道意見,正確引導輿論,避免產生混亂和誤解。在縣委宣傳部的指導下,縣指揮部制定新聞發佈的原則、內容、規範性格式,審查發佈時機、方式、途徑等。新聞發佈前,報縣委宣傳部審定。

4.6.應急處置結束

應急處置結束條件為:重大水體污染事件得到控制,事件條件已經消除;污染源污染物的排放和事發水體及下游水體污染物指標已降到規定限值之內;事件造成的危害已被徹底消除,且無繼續發生可能;事件現場的各種專業應急處置行動已無繼續工作的必要;已採取並繼續採取一切必要的防護措施以保護公眾免受水體污染危害,並使事件可能引起的中長期後果趨於合理且儘量降到最低的水平。

5.後期處置

5.1.善後處置

污染物收集、清理與處理由生態環境局委託第三方機構或由其指定的專門處置單位處置;人員安置、補償、災後重建等工作由縣指揮部根據所受的污染程度提出合理處理建議,報縣政府協調有關部門處理。

5.2.社會救助

對社會、國外機構和個人所捐贈的救助資金要妥善管理,設立專門的資金賬户,做到專款專用,由縣指揮部根據所受的污染程度提出補償處理建議,包括所捐贈物資都要由縣指揮部提出建議報縣政府。

5.3.保險

各保險公司要深入水體污染應急處置工作的第一線,調查掌握第一手資料,最大限度地進行理賠,縣指揮部如有異議,可提出建議報縣政府。

5.4.調查報告和經驗教訓總結及改進意見

縣指揮部應當在應急工作結束一週內對應急過程進行評價,根據評價結果,組織撰寫應急總結報告和突發事件調查報告。15日內上報縣政府,同時由縣生態環境局上報省州生態環境部門。

5.4.1.應急評價依據

應急過程記錄;現場處置組及各應急機構的總結報告;其它應急情況;應急的實際效果及產生的社會影響;公眾反映等。

5.4.2.突發事件調查報告

包括突發事件起止時間及地點;參與處置人員構成情況;突發事件情況及起因、事件等級和開展的應急工作,採取的應急措施及處置效果,應急工作總體完成情況;應急措施是否得當,是否符合保護公眾、保護環境的要求;出動應急隊伍的規模、儀器裝備的使用、應急程度與速度是否與任務相適應;應急處置中對利益與代價、風險、困難關係的處理是否科學合理;發佈的公告及公眾信息的內容是否真實,得當,對公眾心理產生的影響及其它情況和結論。

5.4.3.應急經驗教訓總結及改進建議

縣生態環境局根據突發事件情況,對事發地繼續實施必要的環境跟蹤監測與監督的措施和安排;總結經驗教訓,修訂應急預案;指導各應急機構補充、更新裝備,培訓人員;完善避免類似污染事件再次發生的防範措施。

6.應急處置保障措施

6.1.通信與信息保障

全縣要建立和完善環境污染應急通訊、信息傳輸、應急指揮系統,建立環境應急處置聯動系統和環境安全科學預警系統,建立系統維護和信息採集制度,確保應急方案啟動時縣指揮部和有關部門及現場處置工作組間的聯絡,確保信息暢通。

6.2.現場救援和工程搶險保障

縣生態環境局及所屬執法、監測等技術部門,要在現有檢驗、鑑定、監測、污染治理等技術力量和裝備的基礎上,增加和加強污染檢驗、鑑定、監測設備的配備,特別要配備水質快速應急監測設備,增加應急處置、快速機動和自身防護裝備等物資的儲備,不斷提高應急監測、動態監控、消除污染的能力,保證在發生重大水體污染事件時能有效防止對環境的污染和擴散。

6.3.應急隊伍保障

縣生態環境局要加強環境執法、監測隊伍的建設,加強應急業務、技術的培訓,提高人員應對污染事件的素質和能力。縣生態環境局要培訓一支常備不懈、熟悉環保應急知識和技術、充分掌握突發環境污染事件處置措施的預備應急力量,保證突發污染事件發生後,能迅速進入應急狀態,迅速參與並完成現場應急處置工作。

6.4.交通運輸保障

縣生態環境局要配備應急處置、應急監測專用應急車輛,應急期間所有車輛要保證隨時服從縣指揮部的徵用和調動。

6.5.醫療衞生保障

總指揮部協調衞生行政管理部門制定相應的專業分預案組織實施。

6.6.治安保障

總指揮部協調公安部門制定相應的專業分預案組織實施。

7.附則

7.1.預案管理

本預案《共和縣水污染防治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由縣生態環境局負責解釋與實施。

7.2.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公佈之日起施行。

項目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 篇17

一、總則

(一)編制目的

為健全市、區環保系統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聯動機制,建立統一指揮、綜合有力、規範有序、科學高效的環境應急救援隊伍,確保迅速、有序、高效地開展突發環境事件調查與應急處置工作,保障人民羣眾環境安全,促進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二)編制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等法律,《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管理辦法》、《突發環境事件調查處理辦法》、《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管理暫行辦法》等規章以及《武漢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制定本預案。

(三)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武漢市行政區域內或發生在周邊地區及跨流域的江河上游可能波及到武漢市行政區劃範圍造成較大以上級別的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一般級別的突發環境事件適用於區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武漢市大氣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武漢市放射性污染應急預案》另行制定)。

(四)事件分級

按照事件嚴重程度,突發環境事件分為特別重大、重大、較大和一般四級。

二、工作原則

(一)以人為本,預防為主。把保障人民羣眾健康和生命安全作為首要任務,加強對可能引發突發環境事件隱患的排查及日常監測、監管工作,建立完善環境風險防範體系,及時督促整改和消除污染,有效預防污染事故的發生。

(二)統一領導,屬地管理。各區環保局應當堅持統一領導、屬地管理、協同應對、分級負責的原則,負責組織開展、落實轄區內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

(三)整合資源,加強演練。充分整合現有資源,發展社會化應急救援隊伍,適時組織市區聯合環境應急實戰演練,提升全市應急處置能力,建立資源共享、優勢互補、科學決策、快速高效、分工明確的環境應急處置體系。

三、組織機構和職責

(一)組織機構

成立武漢市環境保護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由局長任組長,分管環境應急工作、環境監測工作的局領導任副組長,局辦公室、污染防治一處、污染防治二處、環境影響評價處、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處、自然生態保護處、政策法規處、局機關黨委、財務處、市環境監察支隊、市環境監測中心、市輻射和危險固體廢物污染防治管理中心、市環境宣傳教育中心、市環境信息中心、事發地或可能波及轄區區環保局的主要負責人為成員,負責組織、協調突發環境應急事件的應對和處置工作。

領導小組下設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辦公室(以下簡稱“應急辦”),由分管環境應急工作的副組長兼任主任,由市環境監察支隊主要負責人任副主任,辦公室設在市環境監察支隊,負責承擔環境應急管理日常工作。發生突發環境事件時,協調各區和社會化專業環境應急救援隊伍組建現場處置組。

(二)職責分工

1.領導小組

(1)批准本預案的啟動和終止;

(2)及時向市人民政府提出預警信息發佈建議,根據政府授權,向公眾發佈預警信息;

(3)協調各區人民政府及跨市、跨流域的市級環保部門參與環境事件調查與應急處置工作;

(4)組建全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專家組;

(5)批准對外發布突發環境事件的監測信息;

2.應急辦

(1)承擔環境應急管理日常事務工作,經領導小組同意後下達應急工作指令;

(2)組織專家組和相關處室對突發環境事件等級進行評估,提出初步建議,為領導小組決策提供依據;

(3)及時傳達與貫徹落實領導小組的決策、決定和指令,有序開展環境應急管理和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響應、協調、調度工作,通報相關信息;

(4)根據現場情況和監測結果,提出預警等級建議;初步判斷突發環境事件的危害範圍,提出區域隔離、人員撤離及其他防護建議;協助相關部門進行突發事件的責任認定;採取有效措施控制污染,並監督相關單位完成後續處置工作,及時上報應急處置信息;

(5)組織各成員單位按職責開展突發環境事件調查與應急處置工作,根據情況成立現場指揮部並邀請環境應急專家赴現場指導應急處置工作;

(6)報告突發環境事件信息;

(7)組織突發環境事件調查、應急處置和評估工作;

(8)組織應急物質儲備與調度。

3.現場處置組

根據應急專家組的建議,負責突發環境事件現場應急處置工作。

4.成員單位

(1)局辦公室負責與市相關部門的聯繫銜接、綜合協調等工作。

(2)污染防治一處:參與飲用水水源地污染的突發環境事件調查處理。參與突發環境事件造成的水環境損害生態恢復方案的制定。

(3)污染防治二處:參與突發環境事件造成環境空氣污染損害環境事件的調查處理和生態恢復方案的制定。

(4)環境影響評價處:參與建設項目突發環境事件的調查處理,提出處理建議。

(5)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處:參與土壤、化學品、重金屬、持續性有機物的突發環境事件的調查處理。參與突發環境事件造成的土壤環境損害生態恢復方案的制定。

(6)自然生態保護處:參與發生在濕地、森林、自然保護區的突發環境事件的調查處理和生態恢復方案的制定。負責組織專家組和污染防治一處、環境影響評價處、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處等,擬定生態恢復和重建方案,報領導小組研討和決策。

(7)政策法規處:負責指導對污染事故責任單位進行行政處罰、行政強制、行政命令等工作,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

(8)局負責行政監察職能部門:負責突發環境事件中環境執法人員違法違紀行為的責任追究。

(9)財務處:負責保障突發環境事件調查與應急處置、防護裝備與儀器設備採購、應急演練等相關工作經費。

(10)市環境宣傳教育中心:負責編寫突發環境事件調查與應急處置情況新聞通稿,協調新聞媒體發佈相關信息。

(11)市環境信息中心:負責監控網絡輿情,及時將相關情況報局應急辦;建立內部環境應急信息共享平台;通過局網站、微博等平台發佈突發環境事件相關信息。

(12)市環境監察支隊:負責環境污染事故和污染源排查,負責和組織突發環境事件(放射源、危險廢物和醫療廢物除外)的調查、取證,組織對事發地周邊敏感點、敏感企業進行調查,對市直管的事故責任單位的違法行為進行立案調查處理。

(13)市環境監測中心:負責組織開展應急監測工作,確定污染物及污染範圍,分析預測污染情況的動態發展,提出污染防控和初步處置建議;及時將環境應急監測信息報應急辦;參與事件現場調查、取證和原因分析。

(14)市輻射和危險固體廢物污染防治管理中心:負責對危險廢物突發環境事件提出預警等級建議,初步判定危險廢物的種類、危害程度、範圍,提出區域隔離、人員撤離及其他防護建議;組織突發環境事件產生的危險廢物的處置工作;及時嚮應急辦報送信息;配合對危險廢物污染事故責任單位進行立案調查、處理。

(15)各區環保局:編制本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並報轄區人民政府和市環保局備案;在發現或知曉本轄區發生突發環境事件後,迅速趕赴現場開展事故調查、應急處置和環境監測工作。根據對應職責,按照《突發環境事件分級標準》,及時將相關信息分別報轄區人民政府、市環保局應急辦、並對轄區內管轄的污染事故責任單位進行立案調查;及時修訂本單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完成領導小組交付的其他任務。

四、環境應急響應與處置工作流程

(一)接報

市環保局值班室人員24小時值守並確保值班電話(85808359)、傳真電話(85805485)暢通,在接報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後,應如實記錄接報時間、信息來源、事發時間、地點及現狀等信息,立即通知發生地區環保局(自行報告的除外)進行核查。

應急突發事件發生地和所受污染影響地的區環保局在獲知或接到市環保局值班室通知後,應立即組織環境應急人員趕赴事故現場開展調查處置工作,並將相關情況及突發環境事件等級初步評估結果回告。

突發環境事件初步評估結果在較大級別以上或發生地區環保局需要提供支援的,市局值班室應立即嚮應急辦值班領導報告。應急辦對事件等級做進一步評估並及時向領導小組報告,組織相關成員單位協助區環保局開展應急處置或監測工作。

(二)應急預案的啟動

應急辦對突發環境事件等級評估結果在較大突發環境事件級別以上的,報請領導小組宣佈啟動本預案。

預案啟動後,應急辦立即按照職責分工通知成員單位開展突發環境事件調查和應急處置或監測工作。

各成員單位接到通知後,立即組織人員攜帶必備的防護用具和儀器設備趕赴事故現場,開展突發環境事件調查、應急處置或監測工作。

(三)現場環境應急處置

環境應急人員趕赴現場後,應核實以下情況:發生事故的企業名稱、地址、發生時間、類別、現場人員傷亡情況、環境影響範圍及可控程度等,對發生地區環境應急現場處置工作進行指導和協助,並進一步提出科學、有效的處置建議。

督促責任單位及時切斷污染源,對洗消廢水全部收集,妥善處理,防止污染擴大和造成二次污染。對事故現場需及時處置的危險廢物,由市輻危中心聯繫有資質的危廢處置單位進行收集處置;

根據現場需要,可向應急辦建議成立現場指揮部,邀請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理專家赴現場參入、指導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並指派現場處置組,攜帶救援物質和器材趕到事故現場參與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救援和處置工作。

(四)信息報告

相關區環保局、現場處置組應及時嚮應急辦報告突發環境事件調查與應急處置工作的最新情況,應急辦彙總後報領導小組。經領導小組批准後,由應急辦向相關部門報告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同時協助市政府應急辦對新聞媒體統一發布信息。

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報告要求如下:

1.對初步認定為一般(IV級)突發環境事件的,在1小時內向市委、市政府報告,在4小時內向湖北省環保廳報告;

2.對初步認定為較大(III級)以上的突發環境事件,應在30分鐘內向市委、市政府和省環保廳應急辦電話報告,1小時內書面報告;對省環保廳要求核報的信息,電話反饋時間一般不超過15分鐘,要求書面反饋的,時間一般不超過1小時。在緊急情況下,在向市政府報告突發事件信息的同時,可直接向省環保廳(87167390)報告情況。

3.突發環境事件處置過程中事件級別發生變化的,應當按照變化後的級別報告信息。

4.報告採取初報、續報、處理結果報告三種形式。初報應在上述規定時間內上報,採用電話報告加書面補充報告的方式,主要內容包括:突發環境事件的發生時間、地點、信息來源、事件起因和性質、基本過程、能判明的主要污染物和數量、能及時出具監測數據、人員受害情況、飲用水水源地等環境敏感點受影響情況、事件發展趨勢、處置情況、擬採取的措施以及應急現場指揮員和聯絡員的聯繫方式等情況;續報在查清有關基本情況後及時上報,採用書面報告,在初報的基礎上報告有關確切數據,事件發生的原因、過程、進展情況及採取的應急措施等基本情況;處理結果報告在事故處理完畢後上報,採用書面報告,在初報和續報的基礎上,報告處理事故的措施、過程和結果,事故潛在或間接的危害、社會影響、處理後的遺留問題,事故的危害與損失,責任追究、查處等詳細情況。

(五)應急終止

滿足以下條件時,事發地區環保局商現場應急處置組可向應急辦提出終止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的建議:

1.現場環境應急處置工作已基本完成,污染源得到有效控制,事故裝置處於安全狀態;

2.已採取有效措施,次生、衍生和事故危害基本消除,周邊居民生產、生活已基本恢復正常;

3.已制定和實施環境恢復計劃,環境質量正處於恢復之中。

領導小組宣佈環境應急處置工作終止,應急辦負責通知相關成員單位。相關成員單位在未接到通知以前,不得擅自停止環境應急處置工作,環境應急人員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

(六)信息發佈

經領導小組批准後,應急辦將突發環境事件相關信息交由市環境宣教中心形成新聞通稿並協調新聞媒體對外發布,或通過網站、微博等平台進行信息公開。未經批准,任何參加環境應急處置工作的單位和人員不得擅自接受媒體採訪或對外傳播和發佈相關信息。

(七)工作總結

突發環境事件調查和應急處置工作結束後,相關成員單位應及時進行分析、總結,並在5個工作日內將書面材料報應急辦。

五、應急保障

(一)值班制度

建立值班制度,值班人員24小時值班並保持通訊暢通。值班表報應急辦備案,內容發生變化的,至少提前1個工作日重新報備。

(二)培訓與演練

各成員單位應加強業務培訓,定期組織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和應急監測演練,提高應急處置水平和能力。

(三)經費保障

市環境監察支隊、市輻危中心和市環境監測中心應將相關環境應急處置經費納入預算,及時購置、更新環境應急裝備,定期組織開展環境應急演練,保證環境應急工作正常運行。

六、預案的發佈和修訂

本預案經領導小組批准後,自發布之日起實施。應急辦結合實際情況,適時組織預案的修訂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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