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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發事件應急預案4篇

突發事件應急預案4篇

本文目錄2017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社區應對各種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文化局公共文化場所和文化活動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幼兒園突發事件及“食物中毒事故”應急預案

一、 目的

突發事件應急預案4篇

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針,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按照統一指揮、分工協作、迅速控制、減少損失的原則,科學有效地預防和控制公路客運站站內的突發事件,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財產損失和社會影響。

二、 組織指揮機構及職責任務

組 長:客運站站長、支部書記(負責突發事件的總體工作

副組長:客運站副站長(負責協助總指揮工作,總指揮未到場時行使總指揮職責權力)

成 員:客運站中層以上幹部(負責疏散、撲救、報警、宣傳、消毒、救護、信息反饋、事故調查、治安管理、物資配備等)

三、 應急響應

(一)發生火災、爆炸時的應急響應

發現災害事故後,由通訊組迅速撥打“119”報警,同時向運管處、公安部門報告。若發現傷亡人員要與醫院聯絡前來救助。通訊組要利用有線、無線等通訊方式保持火場指揮與各行動組之間的聯絡,同時保持與公安、消防、醫院、電力等外界部門的聯絡,並保障通訊的暢通有效。

在專業搶險部門未到之前,事故總指揮立即組織疏散和現場撲救,疏散組通過廣播或直接口頭通知,利用旅客通行門、檢票口和安全出口對旅客和站內工作人員進行疏散,引導至安全的場地。在組織疏散過程中要搞好宣傳,穩定旅客和工作人員情緒,保持疏散秩序,防止造成混亂和恐慌。搶險車輛到來後,由疏散組引導搶險車輛進入事故現場。

破壞組要疏通防火通道,保證疏散人員的道路暢通無阻,打出防火隔離帶,切斷電源。

撲救組要按照火災情況、起火物的性質啟用滅火器、消火栓、砂土及其他撲火工具進行初期撲救。

在火災失去控制涉及搶險職工生命安全時,總指揮下達緊急疏散命令。各組攜帶重要物品、現金、賬簿等轉移到指定地點。

(二)發生羣體鬥毆時的應急響應

站內發生羣體鬥毆事件時,站派出所要迅速撥打“110”報警,並組織人員盡力控制事態發展,疏散圍觀羣眾,等公安機關到達後配合公安機關處理。若發現傷亡人員站派出所應撥打“120”請求救助,由醫院處置傷亡人員。

(三)發生重大上訪事件時的應急響應

發現職工、經營者有集體越級上訪跡象時,由部門負責人、信訪工作人員、主管站長到現場進行勸説,做好相關政策解釋工作,阻止上訪羣眾進一步行動,同時由辦公室將情況報告運管處、交通局,並由站派出所進行監視,防止上訪羣眾失控。

發現職工、經營者集體越級上訪時,部門負責人、信訪工作人員、主管站長要迅速查明上訪羣眾自然情況、上訪規模、行進路線、乘坐車次等,立即將情況報告運管處、交通局,併成立協調處理小組趕赴指定地點,配合上級有關部門積極進行處理,防止事態進一步擴大。對上訪羣眾進行阻攔、勸説,有關領導要同上訪羣眾見面,瞭解情況,宣傳政策,答疑解難,共同商議解決問題的辦法,並將上訪羣眾安全帶回。

羣眾駕車集體到省上訪時,要迅速將情況報告市運管處、交通局,同時通知公路管理部門設卡攔截,並立即派出追截小組進行追截。

羣眾到市委、市政府集體上訪時,站辦公室要立即向市信訪辦報告,併成立協調小組到現場進行勸説,力爭將上訪羣眾勸離。

訪事件處理結束後,信訪工作人員及時將情況上報市運管處、交通局。

(四)發生疫情時的應急響應

發現人員或家禽出現疫情的,立即對人員或家禽進行隔離,並向運管處、交通局、市防疫部門報告,由衞生防疫部門對其進行檢查,拒絕檢查的,要請公安部門協助。

對經衞生防疫部門確定的病例,衞生防疫部門應迅速將病人運送到指定醫院或將家禽等運送到指定地點銷燬,客運站要協助衞生防疫部門組織疏送。

對與該病例有密切接觸的人員由客運站進行登記。登記的主要內容包括姓名、性別、年齡、家庭住址或工作單位、聯繫電話等,以留備查。

對發現病例的場所在衞生防疫部門的指導下立即進行徹底的消毒。必要時衞生防疫部門和公安部門可駐站進行防疫檢查和治安管理,客運站要配合衞生、公安機關,並要配備充足的防疫用品,堅持每日消毒,直至疫情結束。

社區應對各種突發事件應急預案2017突發事件應急預案(2) | 返回目錄

根據國辦發(XX)52號文件以及省市關於加強基層應急管理的指示精神,**社區根據本地區實際特制定本預案

一.指導思想。根據國家和省市關於突發公共事件總體預案的要求,加強和規範對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工作的管理,提高社區工作人員處置突發公共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的預防和減少突發事件所造成的損害,保證公眾的生命財產的安全,維護社區社會穩定,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紮紮實實的做好應對各類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理

二.組織機構

為有序實施各類突發事件處置,成立指揮機構分工如下:

總指揮:**(社區主任)

副總指揮:**(房管所長)

副總指揮:**(社區副主任)

副總指揮:**(社區黨支部委員)

成員:**,**,**

三.健全制度

要針對可能出現的各類突發事件,指揮部每月進行一次專題研究;每半年進行一次小結年終進行評議。

四.各類突發事件的預防

1.火災突發事件處理。發現險情要在第一時間報火警119,同時指揮和副指揮迅速將情況報告街道辦,並立即組織人員保護現場查明情況,採取措施,展開搶救。

2.定期檢查食堂尤其是衞生狀況進行徹底檢查,以防止食物中毒

3.對辦公室檔案圖書進行安全檢查,重點是防盜防火

4.對辦公區域的電源.液化氣罐.電熱器.電爐.電熱毯進行徹底檢查以防後患。

五.加強領導

社區辦和房管所要加強對此項工作的領導.建立健全崗位責任制和各項操作規程,嚴格執行領導同志帶班值班制度,關鍵崗位.部位要設專人負責,晝夜值班,值班人員要堅守崗位,盡職盡責。要經常總結經驗,定檢查,使此項工作真正落到實處。

文化局公共文化場所和文化活動突發事件應急預案2017突發事件應急預案(3) | 返回目錄

1 總則

1.1 目的及依據

為了有效預防和及時控制公共文化場所和文化活動中發生的突發事件,迅速採取正確和有效的措施,妥善處置突發事件,最大限度地減少其危害和影響,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預案。

1.2 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各級文化行政主管部門管理的公共文化場所和在公共文化場所舉辦或經文化行政主管部門審批的文化活動中突發事件的預防、預警、應急準備和應急響應等工作。

1.2.1 本預案所指公共文化場所,是各級文化行政主管部門管理的,向公眾開放的圖書館、博物館、紀念館、展覽館、美術館、文化館(站)、文化廣場等建築物,以及歌舞娛樂場所、網吧、電子遊戲廳、錄像廳、劇院(場)、影院等場所。

1.2.2 本預案所指文化活動,是在本預案所指的公共文化場所舉辦或經文化行政主管部門審批的規模較大的羣眾性文化活動、演出活動、展覽活動和文化娛樂活動。

1.2.3 本預期案所指公共文化場所和文化活動中的突發事件包括:地震等自然災害;火災、建築物坍塌,大量有毒、有害氣體泄漏,擁擠踩踏等事故災難;爆炸、恐怖襲擊等重大刑事、治安案件。

1.2.4 境內涉及外國駐公款文化機構、來華文化團(組)人員、境外涉及我駐外文化機構、出訪文化團(組)人員生命財產安全的重大突發事件,按照《國家涉外突發事件 應急預案》,成立由文化部牽頭並擔任總指揮部辦事機構,啟動應急響應機制和不同級別的應急響應程序,確保國家處置涉外文化突發事件的應急指揮體系和救援快速、高效、有序地開展工作。

1.3 工作原則

(1)預防為主:加大宣傳普及公共文化場所和文化活動安全知識的力度,提高公眾自我防護意識。細緻排查公共文化場所和文化活動中各類突發事件的隱患,採取有效的預防和控制措施,減少突發事件發生的機率。

(2)依法管理:公區文化場所和文化活動突發事件預防控制的管理及應急處置工作,要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

(3)屬地負責:按照分級負責的行政管理體制和條塊結合的文化管理體制,處置公區文化場所和文化活動突發事件實行條塊結合、以塊為主、屬地管理。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對本行政區域內發生的公共文化場所和文化活動突發事件的處置工作負總責;當地文化行政主管部門配合政府處置公共文化場所和文化活動突發事件;文化部指導協調文化場所和文化活動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

(4)快速反應:各級文化行政主管部門、各類公共文化場所和文化活動主辦單位應相應建立預警和處置快速反應機制,在突發事件發生時,立即進入應急狀態,啟動各級預案,在當地人民政府統一領導下,果斷採取措施,在最短時間內控制事態,將危害與損失降到最低程度。

2 應急組織體系及職責

應急指揮部是公共文化場所和文化活動突發事件發生後及時成立的、負責事件處置的決策領導機構。

2.1 文化部應急指揮部

文化部設立應急指揮部,總指揮由文化部部長擔任。

2.1.1 文化部應急指揮部主要職責

(1)組織、指揮、協調本系統各有關部門參與應急響應行動,下達應急處置任務。

(2)制定有關突發事件信息發佈工作指導方針,決定或與有關方面共同研究信仿發佈的時間、方式等。

(3)加強與省政府及相關部門的聯繫,及時報告、通報有關情況和信息。

(4)研究解決突發事件中的重大問題

2.1.2 相關業務司局的工作

(1)文化市場處在分管廳長的領導下牽頭負責研究處置營業性演出活動中發生突發事伯和發生在歌舞娛樂場所、網吧、電子遊戲廳、錄像廳等場所的突發事件。

(2)社會文化圖書館司牽頭負責研究處置社會羣眾文化活動中發生的突發事件。

(3)對外文化聯絡局(港澳台文化事務司)牽頭負責研究處置在國內舉辦的中外文化交流演出展覽活動或在內地(大陸)舉辦的與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台灣地區交流的演出展覽活動中發生的突發事件;協助文化市場司研究處置涉外和涉及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台灣地區的營業性演出展覽活動中發生的突發事件。

(4)藝術司牽頭負責研究處置大型節慶演出展覽活動中發生的突發事件。

(5)機關服務局負責突發事件應急指揮和處理中的後勤服務工作;

(6)機尖黨委負責做好處置突發事件過程中的政治叻想工作,維護社會穩定。

2.1.3 文化廳應急指揮3 文化廳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文化廳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的職責由文化廳辦室承擔。主要負責突發事件發生時應急措施的具體執行、信息溝通與組織協調工作及處理應急指揮部日常事務。

2.2 設區市、縣(市、區)應急指揮部

各地文化行政主管部門比照文化部應急指揮機構的組成、職責,結合本地實際情況,成立文化系統地方應急指揮部。

3 預防和預警機制

各級各類公共文化場所和文化活動主辦單位應做好應對突發事件的思想準備和組織準備,加強日常管理和監測,注意日常信息的收集與傳報,對可能發生的涉及公共安全的預警信息進行全面評估和預測,制定有效的監督管理責任制和預防應急控制措施,儘可能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

3.2 預防預警行動

3.2.1 各級文化行政主管部門應建立必要的預警和快速反應機制,對各類公共文化場所和文化活動加強事前的監督檢查。演練各種應急預案,磨合、協調運行機制,救援力量應隨時處於待命狀態。

3.2.2 公共文化場所制定必要的日常安全保衞工作主案、安全責任制度。強化日常人力、物力、財力儲備,增強應急處理能力。

3.2.3 大型文化活動的主辦單位必須在舉辦文化活動之前制定相應的安全保衞工作方案和應急預案,報當地公安部門登記務案。

3.2.4 各級公安機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負責對文化活動的安全保衞工作進行安全檢查,並負責當地公共文化場所和文化活動的治安管理工作。

3.2.5 大型文化活動的主辦單位和場地出租單位共同負責落實安全保衞工作方案和安全保衞責任制度;負責事前安全保衞工作宣傳教育,增強工作人員的安全意識;負責協助公安機關對活動場所進行安全檢查;負責採取必要措施及時消除安全隱患。

3.2.6 大弄文化活動的主辦單位必須在舉辦文化活動之前主動聯繫當地衞生主管部門,制定醫療衞生保障方案,落實具體措施,保障活動期間人員的健康和生命安全。

3.3 預警支持系統

公共文化場所和文化活動應嚴格核定人員容量,加強對現場人員流動的監控;安裝必要的消防、安全技術防範設備,配備預警通訊和廣播設備,預留公安、消防、救護及人員疏散的場地和通道;確保安全工作人員數量,明確其任務分配和訓別標誌;在售票處、出入口和主要通道設專人負責疏導工作。

4 突發事伯等級劃分

4.1 特別生大突發事件(i級);已經或可能導致30人以上死亡(含失蹤),或經濟損失1億元以上,或中毒、重傷100人以上的突發事件。

4.2重大突發事件(ii級):已經或可能導致10—29人死亡(含失蹤),或經濟損失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或中毒、重傷50—90人的突發事件。

4.3較大突發事伯(iii級):已經或可能導致3—9人死亡(含失蹤),或直接經濟損失比較大,或中毒、重傷30—49人的突發事件。

5 應急響應

5.1 i級突發事件發生後,依照屬地管理的原則,由事發地省級人民政府成立應急指揮部,啟動應急預案,領導本行政區域內的應急處置工作。省級文化行政主管部門在參與應急處置的同時,將事件的情況在24小時內上報文化部。文化部在迅速核實情況後,啟動本預案,並上報國務院,配合國務院有關部門做好應急處置工作。

5.1.2 ii級突發事件發生後,依照屬地管理的原則,由事發地省級人民政府成立應急指揮部,啟動應急預案,領導本行政區域內的應急處置工作。省級文化行政主管部門在參與應急處置的同時,將事件的情況在4小時內上報文化部。文化部視情啟動本預案,積極指導協調應急處置工作。

5.1.3 iii級突發事伯發生後,依照屬地管理的原則,事發地省級人民政府統一領導處置工作,文化部及時掌握信息。

5.2 信息報送

5.2.1 基本原則

(1)迅速

突發事伯發生時,省級文化行政主管部門接報後應及時向當地省人民政府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和文化部應爭指揮部辦公室報告,時間最遲不得晚於事件發生後4小時。文化部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接報信息並核准後,應立即向國務院報告。

(2)真實

報送信息應儘可能客觀實際,真實準確。

(3)全面

力求多側面,、多角度地提供信息,喜憂兼報。要防止片面性,避免斷章取義,更不能對上報信息層層截留、級級過濾。

5.2.2 報送內容

(1)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和現場情況。

(2)事件的簡要經過、傷亡人數和財產損失情況的估計。

(3)事伯原因分析。

(4)事件發生後採取的措施、效果及下一步工作方案。

(5)其他需要報告的事項。

5.2.3 報送形式

(1)突發事件信息報送採用分級報送原則。省級文化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向當地省人民政府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和文化部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報告;文化部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向國務院報告。

(2)突發事件信息可用電話口頭初報。隨後報送書面報告,必要時和有條件的可採用音像攝錄的形式。

5.3 指揮和處理

5.3.1 文化部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接到突發事件報告後,票據事件的性質和嚴懲程度提出啟動相應級別的應急預案的建議。

5.3.2 文化系統各有關部門應主動參與南場應急工作,在當地人民政府應急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下,參與人員搶救和現場搶險,並隨時向上級文化行政主管部門報告應急處置的情況。

5.3.3 文化部文化市場司、社會文化圖書館司、對外文化聯絡局(港澳台文化事務司)、藝術司、機關黨委、機關服務局等相關司局按照突發事件的性質和分類,根據各自的職能分工,投入到應急工作中。

5.4 信息發佈

嚴格按照黨中共、國務院的有關規定執行,向社會客觀、準確、全面、及時地發佈信息。

6 後期處理

6.1當地文化行政主管部門應協助開展突發事件傷亡羣眾的醫療救治和善後處理,協助處理好突發事件的經濟補償,協助組織對突發事件的社會救助和災後重建工作。

6.2事件處理結束後,文化部及時起草報告報國務院。

6.3根據事件暴露出的有關問題,進一步修改和完善有關防範措施和處置預案,提出修改或補充相關法律法規的意見

6.4獎懲有關人員

7 應急保障

7.1 信息保障

建立、健全並落實突發事件信息收集、傳遞、處理、報送各個環節的工作制度,完善各單位、各部門已有的信息傳輸渠道,保持信息報送設施性能完好,並配備必要的應急務用設施和技術力量,確保信息報送渠道的安全暢通。

7.2 各地建立公共文化場所和文化活動突發事件救援物資儲備制度,儲備足夠的突發事件應急物資。儲備物資放在交通便利、貯運安全的區域。

7.3人員保障

文化部系統各有關部門應組建公共文化場所和文化活動突發事件的應急隊伍,根據突發事件具體情況,在應急指揮部門的統一指揮下,開展應急救援和處理工作。

7.4 宣傳、培訓保障

加強公共文化場所和文化活動突發事件預案的普及工作,公佈應急指揮部和接警電話,宣傳突發事件的預防、避險、自救、互救等常識,依靠廣大羣眾有效預防突發事件發生和減輕因突發事件造成的損失。

加強對公共文化場所和文化活動人員消防、衞生、治安等方面的知識技術培訓;積極組織突發事件預備隊進行技能培訓,提高他們預防和處理突發事件的能力。

定期進行公共文化場所和文化活動突發事件應急模擬綜合演練,提高應急體系協同作戰和快速反應能力。

幼兒園突發事件及“食物中毒事故”應急預案2017突發事件應急預案(4) | 返回目錄

幼兒園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出現認為蓄意破壞引起的突發性安全事件時,應做到以下幾點:

1、迅即組織人員進行處理,及時報告單位領導組織力量處置。

2、在不能控制局勢和專業救援力量尚未趕到的,情況下,要組織人員撤離,並切斷電源、燃氣源,搬遷鄰近的重要物資、器材、資料,及時封圍現場,並做好配合專業救援的準備工作。

3、在配合專業救援力量進行搶救,局面得以基本控制的情況下,派專人向上級主管單位報告。

4、在局面完全控制的情況下,注意保護現場,配合公安機關進行勘察。

5、組織對受傷人員進行急救處理,及時開展展對傷員及家屬的安撫慰問,妥善做好善後工作。

6、對當時就能確定的嫌疑人要立即扭送公安機關,對於一時

難以確定的,要注意控制現場,以配合公安部門做好偵破工作。

##鎮中心幼兒園

幼兒園“食物中毒事故”的預案

1、送往就近醫院急救,迅速積極地搶救中毒病人。

2、組織人力嚴格保護有關現場,防止中毒事故繼續蔓延。

3、保留可疑食品和水源,供防疫部門檢測分析。

4、向所在地區的衞生防疫站報告,配合他們進行調查。

5、發現投毒破壞的嫌疑情況,要立即與公安機關取得聯繫,組織偵破。

6、單位領導必須到中毒受害者接受治療的醫院或家庭進行:慰問,盡力挽回不良影響,防止事態惡化。

7、事故基本查清後,要組織力量徹底銷燬被污染的物品,認真進行清理與消毒;並做好有關整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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