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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預案範文(精選18篇)

項目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預案範文(精選18篇)

項目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預案範文 篇1

1.總則

項目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預案範文(精選18篇)

1.1編制目的

為確保洞口二大橋加固改造工程順利進行,規範突發事件的應急管理,及時有效地實施應急處置工作,最大程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維護施工人員的生命安全和社會穩定,益陽遠程公路建設有限公司洞口二大橋加固改造工程項目部(以下簡稱我部)特制定本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1.2

編制依據

本預案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決定》、《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特別重大事故調查程序暫行規定》、《鐵路交通事故應急救援和調查處理條例》、《京廣鐵路客運專線河南有限責任公司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及《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編制導則》。

1.3事件範圍

本預案中的突發事件是指我部施工中突發的特、重大、較大、一般安全質量事故及人身傷亡、公共衞生事件(主要包括集體性職業中毒、事物中毒及傳染病爆發流行事件等)、重大交通事故、重大火災事故和自然災害等。

1.4適用範圍

本預案指導我部工程範圍內的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適用於應對以下各類突發事件的應急響應:

(1)超出事件發生地突發環境事件處理能力的應對工作;

(2)相臨參建單位區域突發事件的應對工作。

1.5預案體系

我部突發事件應急預案體系包括:

(1)我部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2)我部所制定的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應對有可能發生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事件,產生有毒有害廢水、廢氣和固體廢物的,應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我部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措施。

2.組織指揮體系

突發事件應急組織指揮體系由:領導機構、綜合協調機構、有關類別事件專業機構、應急支持保障部門、各級領導和應急救援隊伍組成。

2.1領導機構

我部成立應急處置領導小組,由項目經理任組長,總工程師任副組長,各部門、專業施工隊負責人為成員。主要職責是統一指揮、協調突發事件的應對工作。

2.2綜合協調機構

我部應急處置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負責綜合協調和日常工作。辦公室設在安全質量部,聯繫電話:。

2.3

有關類別事件專業機構

各部室、專業施工隊按各自職責做好相關專業領域突發事件的應對工作。

2.4應急支持保障部門

綜合辦公室負責人力、醫療衞生及通信保障工作,保障部負責物力保障,財務部負責財力保障工作,工程部負責技術保障工作,各專業施工隊負責突發事件的報告和配合各部室工作。

2.5各級突發事件應急救援指揮

突發事件發生後,各專業作業隊上報指揮部,由指揮部成立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負責突發事件應急救援的綜合協調和日常工作。

2.6應急救援隊伍

我部應急救援隊伍由項目經理、副職、各部室及專業施工隊負責人和有關工程技術人員組成。

3.應急管理職責:

3.1組長職責

在接到應急救援險情報告、瞭解事故詳情後,發佈救援指令。電話上報項目部、上級領導,告知險情及傷員人數,事故地點及聯繫電話,應急救援搶險領導小組立即啟動緊急救援預案。

3.2副組長職責

按組長指令及現場報告的情況,組織小組成員按照預案分工,指揮小組成員和搶險救援小分隊人員正確有序地進行搶險救援,同時做好與外界的協調工作。

3.3工程部職責

(1)在技術方面提供決策依據和工作建議。

(2)參加信息研判、參與事故和評估的相關工作

3.4綜合辦公室職責

(1)負責及時聯繫120或119急救電話,報告事故地點及傷員受傷情況,並安排護送傷員到指定醫院或安排車輛送入指定醫院進行緊急救護。並妥善安排現場人員組織救援搶險。

(2)負責組織現場安保人員進行警戒,維護現場秩序。

(3)負責組織人員做好後勤保障工作,信息通報。

3.5安質部職責

(1)負責定期對職工進行應急救援知識的教育培訓,使其掌握應急救援的基本知識,提高職工安全生產技能和安全生產素質。

(2)組織、實施施工現場應急預案的演練,建立安全生產事故預測報警、應急處置等,並對各個階段安全情況進行分析,確定施工現場的安全防範和應急救援重點。

(3)根據工程進度,對各個階段安全情況進行分析,確保施工現場的安全方法和應急救援重點,制定專項應急救援,安全技術措施。

3.6保障部職責

(1)負責組織人員對現場物質材料的調運及儲備物資材料的搬運。

(2)負責組織人員起動應急搶險救援的機械設備。

(3)發生突發事件後,道路受損時迅速組織搶修。

3.7財務部職責

負責做好事故應急救援必要的資金準備。

4.事件分級

按照突發事件的嚴重性、危害程度、涉及範圍,突發事件分為特別重大突發事件(Ⅰ級)、重大突發事件(Ⅱ級)、較大突發事件(Ⅲ級)、一般突發事件(Ⅳ級)四級。

4.1特別重大突發事件(Ⅰ(Ⅰ級級))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特別重大突發事件:

(1)發生10人以上死亡,或10人以上重傷(中毒);或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上的事故;

(2)既有線施工發生有關行車大事故以上;

(3)施工中發生特大安全質量事故、重大道路交通事故、重大火災、自然災害等造成(1)項損失的;

(4)因環境污染或區域生態功能喪失使當地正常的經濟、社會秩序受到嚴重影響,需疏散、轉移羣眾100人以上;

(5)因環境污染造成重要城市主要水源地取水中斷的污染事故。

4.2重大突發事件(Ⅱ(Ⅱ級級))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重大突發事件:

(1)發生5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5人以上、10人以下重傷(中毒);或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下、500萬元以上的事故;

(2)施工中發生重大安全質量事故、道路交通事故、火災、自然災害等造成(1)項損失的;

(3)進口原材料環保超標和進口貨物含有爆炸物品的事件;

(4)非法傾倒、埋藏劇毒危險廢物事件;

(5)因環境污染或區域生態功能嚴重喪失使當地正常的經濟、社會秩序受到嚴重影響,需疏通、轉移羣眾100人以下,50人以上。

4.3較大突發事件(Ⅲ(Ⅲ級級))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較大突發事件:

(1)發生3人以上、5人以下死亡,或3人以上、5人以下重傷(中毒);或直接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下、30萬元以上的事故;

(2)既有線施工發生有關行車一般事故;

(3)施工中發生較大安全質量事故、道路交通事故、火災、自然災害等造成(1)項損失的;

(4)因環境污染造成跨市行政區域糾紛,使當地經濟、社會活動受到影響,需疏散、轉移羣眾50人以下。

4.4一般突發事件(Ⅳ(Ⅳ級級))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一般突發事件:

(1)發生3人以下死亡,或3人以下重傷(中毒);或直接經濟損失30萬元以下的事故;

(2)既有線施工發生有關行車一般事故;

(3)施工中發生一般安全質量事故、道路交通事故、火災、自然災害等造成(1)項損失的;

(4)因環境污染造成跨縣級行政區域糾紛,引起一般的羣體性影響。

5.信息報送與處理

5.1突發事件報告時限和程序

(1)發生突發事件的責任單位應在30分鐘內向我部應急領導小組組長和安全質量部報告。我部接到報告後應急領導小組組長應在突發事件1小時內向項目部領導報告,同時向公司安質部、公司主管領導報告,本分本立即組織進行現場調查和先期處置。

(2)發生突發事件,如波及周邊的社會時,應急領導小組組長應在突發事件1小時內向項目部領導報告,同時向公司安質部、公司主管領導報告,同時向當地政府報告。

5.2突發事件報告方式與內容突發事件的報告分為初報、續報和處理結果報告三類。初報從發現事件後起1小時內上報;續報在查清有關基本情況後隨時上報;處理結果報告在事件處理完畢後及時上報。

(1)初報可用電話直接報告,主要內容包括:突發事件的類型、發生事件地點、人員受害情況、設備損失、設備損害、對工程影響程度、經濟損失概況、事件潛在的危害程度等初步情況。

(2)續報可通過網絡或書面報告(傳真),在初報的基礎上報告有關確切數據,事件發生的原因、過程、進展情況及採取的應急救援措施等基本情況。

(3)處理結果報告採用書面報告(傳真),在初報和續報的基礎上,主要報告處理事件的措施、過程和結果,損失的範圍和程度、事件潛在或間接的危害、社會影響、處理後的遺留問題,參加救援處置工作的有關領導,有關部門、單位和工作內容。

6.應急救援的宣傳、培訓和演練

6.1宣傳

我部組織應急救援法律、法規和事故預防、避險、避災、自救、互救等常識的宣傳教育,以提高施工人員的危機意識。同時,與地方政府建立互動機制,向周邊羣眾宣傳相關應急救援知識。

6.2培訓

所有應急救援隊伍的相關人員進行上崗前培訓,以後每半年進行一次業務培訓。組織所有施工人員每半年培訓一次,以提高施工人員的自救、互救能力。

6.3演練

每年組織一次突發事件應急救援演練。演練結束後及時進行總結。向項目部上報演練資料(文字、圖片、音像等)。

6.4接待採訪

(1)集中管理

接受新聞採訪時,就有關方面的情況,理順輕重,尊重事實,寫出接待綱要,上報有關部門,在得到上級領導認可後,方可對外發布。接受新聞單位的採訪時,堅持由概括到具體,在事件的初期或事發原因不甚明瞭、模糊的情況下,採取概括方式向外界透露;在事件原因逐步明朗清晰後,採用較具體的方式向外界澄清事件核心,將事發時間、地點、正在採取的措施一一道明,謹防出現誤解。未經上級有關部門批准,絕不擅自接待採訪。

(2)分級發佈、設立分級發言人

新聞單位如在現場進行採訪,由項目經理作為發言人負責過渡性接待。如公司人員已到現場,則由公司指定人員接待新聞單位。

7.應急設施配置

7.1機械設備準備

序號 機械名稱 單位 數量 備註

1 指揮車 台 3 現場指揮

2 搶救車 台 1 運輸傷員

3 裝載機 台 1 現場搶險

4 發電機 台 1 現場搶險

5 載重卡車 台 2 現場搶險

6 自動裝卸車 台 2 現場搶險

7 挖掘機 台 1 現場搶險

7.2物資材料準備

序號 材料名稱 單位 數量 備註

1 方木 立方米 2 臨時支護

2 鐵鍬 把 10 消防

3 滅火器 個 5 消防

4 擔架 付 1 救援

5 氧氣袋 只 1 救援

8.附則

8.1突發事件應急救援預案的管理與更新

隨着應急救援相關法律、法規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門職責或應急資源發生變化,以及演練實施過程中發現存在問題或出現新的情況,應及時修訂完善本應急救援預案。

8.2獎勵

在突發事件應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表現的單位和個人,根據有關規定給予獎勵:

(1)出色完成應急處置任務,成績顯著的獎勵20__元;

(2)防止或搶救事故災難有功,使國家、集體和人民羣眾的財產免受損失或減少損失的獎勵20__元;

(3)對應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議,實施效果顯著的獎勵20__元;

(4)有其它特殊貢獻的.獎勵1000元;

8.3責任追究

在突發事件應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按照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對有關責任人視情節和危害後果,情節和危害後果輕微的由我部或者建議公司給予行政處分,並處罰款1000-5000元;屬於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照有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拒絕履行應急準備義務的;

(2)不按照規定報告、通報事故災難真實情況的;

(3)拒不執行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預案,不服從命令和指揮,或在應急響應時臨陣逃脱的;

(4)盜竊、挪用、貪污應急救援工作資金或物資的;

(5)阻礙應急救援工作人員依法執行任務或進行破壞活動的;

(6)散佈謠言,擾亂社會秩序的;

(7)有其他危害應急救援工作行為的。

9.應急預案實施時間

本應急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10.附件

1、洞口二大橋加固改造工程項目部應急救援領導小組組織機構圖

2、洞口二大橋加固改造工程項目部應急救援領導小組名單及聯繫電話

3、常備藥品

4、搶險救援措施

5、現場傷亡急救常識

項目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預案範文 篇2

1總則

1.1編制目的

建立健全我縣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機制,規範程序,明確職責,提高應對處置突發環境事件的能力,保障公眾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保護環境,維護穩定,促進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1.2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雲南省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雲南省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馬關縣人民政府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及規定。

1.3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在本縣範圍內發生的突發環境事件的預防和處理,或由其他突發事件次生、衍生的突發環境事件;跨縣突發環境事件或超出事發地縣人民政府突發環境事件處置能力的應對、協調工作;需要省人民政府或州人民政府協調、指導的突發環境事件。

突發環境事件,是指由於污染物排放或自然災害、生產安全事故等因素,導致污染物或放射性物質等有毒有害物質進入大氣、水體、土壤等環境介質,突然造成或可能造成環境質量下降,危及公眾身體健康和財產安全,或造成生態環境破壞,或造成重大社會影響,需要採取緊急措施予以應對的事件,主要包括大氣污染、水體污染、土壤污染等突發性環境污染事件和輻射污染事件。

核設施及有關核活動發生的核事故所造成的輻射污染事故的應對工作按照其他相關應急預案規定執行。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按照國務院《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馬關縣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等有關規定執行。

1.4工作原則

(1)堅持以人為本。把維護廣大人民羣眾的根本利益、保障人民羣眾生命和財產安全作為應急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統籌、實施全過程環境應急管理工作,保護人民羣眾生命財產安全。

(2)堅持預防與應急並重。強化、落實企業事業單位環境安全主體責任,推動建立環境安全風險管理制度,開展環境風險評估、隱患排查整改、應急物資儲備等工作,消除環境安全隱患,採取積極措施消除或減輕突發環境事件造成的影響。

(3)堅持屬地為主,先期處置。建立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體系,形成分級負責、分類指揮、綜合協調、逐級響應的突發環境事件處置體系。

(4)堅持資源整合,綜合協作。加強部門之間協同與合作,整合現有環境專業應急救援力量和環境監測網絡,充分利用本縣應急資源,建立專兼結合的專業應急處置隊伍和專家隊伍,積極做好應對突發環境事件的思想準備、組織準備、物資準備、技術準備和保障工作,加強培訓和演練。

1.5事件分級

按照突發事件嚴重性和緊急程度,突發環境事件分為特別重大、重大、較大和一般四級。具體分級標準執行《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相關規定,突發環境事件分級標準見附件。

2組織機構及職責

2.1指揮機構及其職責

縣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領導小組在縣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委員會的領導下開展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由分管副縣長擔任,副組長由縣人民政府辦公室主任、州生態環境局馬關分局局長;成員由縣委宣傳部、縣發改局、縣工信商務局、縣公安局、縣民政局、縣財政局、縣自然資源局、州生態環境局馬關分局、縣交通運輸局、縣水務局、縣衞生健康局、縣農業農村科技局、縣住房城鄉建設局、縣教育體育局、縣林業和草原局、縣監察委、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縣應急管理局、縣氣象局、縣消防大隊、縣文化和旅遊局、雲南電網有限公司馬關供電局、中國南方電網馬關供電有限公司等單位負責同志組成。

縣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領導小組主要職責:負責全縣突發環境事件預防預警、應急準備、應急處置工作的組織、指揮、協調和指導;向州、省應急辦報告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情況,發佈突發環境事件信息;組織指導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演練,提高突發環境事件應對能力。

2.2辦事機構及其職責

縣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州生態環境局馬關分局,作為處置突發環境事件的日常工作機構,辦公室主任由州生態環境局馬關分局主要負責人兼任。

縣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的主要職責為:

(1)組織編制、修訂縣處置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指導各鄉(鎮、場)制定、修訂與突發環境事件相關的專項應急預案。

(2)負責全縣一般以上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

(3)建立和完善應對突發環境事件的信息報送和預測預警系統,發佈預警信息,建立應急聯動機制,保證信息暢通,做到信息共享。

(4)負責收集分析工作信息,及時上報重要信息。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本縣突發環境事件新聞發佈工作。組織建立全縣統一的信息技術平台。組織建立突發環境事件處置專家庫,負責專家諮詢組的聯繫工作。

(5)承擔縣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領導小組處置突發環境事件的日常事務,承擔省、州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交辦的其他工作。

(6)負責組織開展本縣突發環境事件風險評估控制、隱患排查整改工作,組織、協調相關部門監管環境安全風險源。

(7)承擔縣環境應急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2.3成員單位及其職責

成員單位包括縣屬有關部門、單位和各鄉(鎮)人民政府,健康農場管委會。職責分工如下:

(1)縣委宣傳部:負責組織協調突發環境事件新聞宣傳和信息發佈工作,收集分析輿情和社會公眾動態,做好媒體和互聯網輿論的引導工作。

(2)縣發展改革局:負責參與制定具有突發環境事件高或較高風險的企業退出制度、產業結構調整規劃及突發環境事件災後生態恢復重建工作方案。

(3)縣工信商務局:負責組織協調突發環境事件救援防護裝備、監測設備和應急處置物資的生產供應保障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對生產或使用危險化學品工業企業發生的突發環境事件開展調查和處置工作;做好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政務網絡通信保障工作。

(4)縣公安局:負責丟失和被盜放射源的立案、偵查和追繳等;協助政府有關部門做好放射性物質運輸過程中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工作;參加因劇毒化學品造成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對突發環境事件中涉嫌犯罪的嫌疑人進行立案偵查;根據突發環境事件現場指揮部的要求,對突發環境事件影響區域實施治安警戒,維護現場秩序;指導派出所做好維護社會穩定和羣眾疏散工作;負責突發環境事件現場外圍道路交通的疏導維護,必要時採取交通管控措施分流疏導社會交通,並通過廣播電台、室外信息顯示屏等發佈交通誘導信息;負責為相關處置車輛及時開闢綠色通道;根據水務部門需求,配合水務部門研究制定主要水庫、河流沿岸市政道路禁止危險化學品車輛通行措施。

(5)縣民政局:配合各鄉鎮人民政府做好受災羣眾的安置工作,處理遇難人員善後事宜;負責救助款物的調撥、發放工作,妥善安排受災羣眾基本生活。

(6)縣財政局:負責一般、較大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中應由縣級財政安排的經費保障及管理工作。

(7)縣自然資源局:負責因地質災害引起的突發環境事件的預防和應對工作;組織應急測繪;參與地下水的監測、評價工作。

(8)州生態環境局馬關分局:負責處置因違反環境保護法律法規造成的環境污染事件,協助處置因生產安全事故、交通事故等引發的環境污染事件;對突發環境事件進行環境應急監測,分析並及時提供監測數據,跟蹤環境污染動態情況;提出控制、消除環境污染的應急處置建議;提出對現場泄漏污染物的處置和環境修復建議;配合公安部門對突發環境事件中存在的環境違法行為進行立案查處;負責制定、完善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加強環境應急能力與機制建設;組織對突發環境事件現場及可能受影響的區域進行污染損害評估;收集、彙總、分析突發環境事件資料。

(9)縣交通運輸局:參與因交通事故引發的突發環境事件的處置和調查;協調做好突發環境事件期間交通運輸保障工作;負責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調查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縣級以上一般公路及橋樑路段的環境安全風險防範工作,防止因交通事故引發的次生環境污染。

(10)縣水務局:負責因洪澇災害引起突發環境事件的預防和應對工作;配合做好突發水污染事件的處置、調查、監測和評價工作;提出事發地水利工程水資源調度建議;提供水利、水文等有關資料;科學調度事發地上游水庫下泄流量。

(11)縣衞生健康局:負責組織現場受傷、超劑量照射、中毒人員的身體檢查、緊急救治和轉移,統計事件醫療救治的傷亡人數;負責輻射事故的醫療應急,包括傷員救治、受污染人員的放射性去污、受照射人員的排查和照射劑量的估算;負責組織醫療機構內醫療污水、醫療廢物類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置;負責突發環境事件中飲用水、公共場所的衞生監測檢驗和衞生學評價;並根據需要及時為各鄉鎮衞生部門提供技術支持。

(12)縣農業農村科技局:負責組織對突發環境事件造成的農業資源及農業生態環境損害進行調查評估,指導生態修復。

(13)縣住房城鄉建設局:參與城市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等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組織城市污水處理單位制定應急預案,並監督實施。

(14)縣教育體育局:參與協調學校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負責學生及教職員工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救援知識的教育和培訓。

(15)縣林業和草原局:負責突發的影響森林資源安全和陸生野生動物保護事件的應急處置;組織對涉及森林資源、林木綠地、陸生野生動植物保護生態破壞事件的調查處理;參與因突發環境事件造成的林業資源損害的評估和生態恢復重建工作。

(16)縣監察委:負責對國家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和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在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中履行職責的情況實施監察,對事件調查處理工作進行監督,對在突發環境事件處理工作中的失、瀆職等違紀違規行為進行責任追究。

(17)各鄉(鎮)人民政府、健康農場管委會:負責建立本轄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管理工作體制和機制,制定本轄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組織有關單位加強調查和監管,做好本轄區內的環境安全防範及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物資儲備工作;組織突發環境事件污染區域人員撤離和臨時安置;負責指揮、組織、協調本轄區內一般和較大突發環境事件的具體應對工作;負責重大和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的先期處置工作,及時上報相關信息,協助、配合做好重大和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置;組織實施突發環境事件的善後處置和生態修復工程。

(18)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突發環境事件過程中所需的應急醫藥物資的儲備和管理工作。

(19)縣應急管理局:負責因安全生產事故引發突發環境事件的調查、應急處置工作,參與涉及危險化學品突發環境事件的調查處置工作;負責調度所屬專業處置隊伍參與突發環境事件處置;提供可能產生突發環境事件的生產經營單位的相關信息。

(20)縣氣象局:負責密切監測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地及周邊的天氣情況,及時提供有關氣象數據及有毒有害氣體可能影響的區域等信息,參與後期處置,協助完成突發環境事件調查評估工作。

(21)縣消防大隊:負責突發環境事件的現場火災撲救;參加突發環境事件的現場搶險和應急救援,配合做好突發環境事件的現場處置工作;參與制定實施搶險救援過程中防範次生污染的工作方案。

(22)縣文旅局:配合縣委宣傳部組織落實突發環境事件宣傳任務,指導、協調我縣的新聞媒體,開展環境應急安全教育,做好突發環境事件相關信息發佈和輿論宣傳工作。

(23)雲南電網有限公司馬關供電局、中國南方電網馬關供電有限公司:負責指導協調事件現場及周邊地區電力應急保障工作;參與突發水污染事件應急處置。

2.4專家組

在縣領導小組指導下,由州生態環境局馬關分局組織相關行業/領域專家成立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專家組,為突發環境事件的處置提供決策依據。

各鄉(鎮)人民政府、健康農場管委會參照本預案成立相應指揮部,規範行政區內突發環境事件的應對工作,統一協調、指揮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置。

3預防和預警

3.1信息監測

堅持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的原則,開展對縣內(外)環境信息、自然災害預警信息、常規環境監測數據、輻射環境監測數據的綜合分析、風險評估工作,包括對發生在縣外、有可能對我縣造成環境影響事件的信息收集與傳報。

有關部門根據各自職能,負責組織突發環境事件的信息接收、報告、處理、統計分析工作。

(1)生態環境部門負責環境污染、輻射事件信息的接收處理及預警信息監控,會同水務、氣象等部門負責水體富營養化導致的藻類污染的處理及預警信息監控。

(2)交通運輸部門負責由交通運輸事故引起的污染事件信息的接收、處理及預警信息監控。

(3)農業農村科技部門負責農業環境污染突發事件和農業重大有害生物、農業外來生物入侵、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突發事件、畜禽動物病毒泄漏事件信息的接收、處理及預警信息監控。

(4)林業和草原部門負責林業生態破壞事件和林業外來生物入侵突發事件信息的接收、處理及預警信息監控。

(5)應急管理部門負責危險化學品、石油天然氣開採、儲運污染物事件信息的接收、處理及預警信息監控。

(6)其他部門:負責本部門生態環境保護工作職責範圍內相應的突發事件信息的接收、處理及預警信息監控。

3.2預防

3.2.1落實企業環境風險防範主體責任。

相關企業加強環境風險隱患排查和治理,健全風險防控措施、落實企業主體責任,編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並報當地生態環境部門審核備案。

3.2.2建立環境風險源檔案。

縣政府組織有關部門對轄區內生產、銷售、貯存、運輸、使用危險化學品單位,以及產生、運輸或處置危險廢物、涉及重金屬排放等環境風險源單位、危險區域、重點流域進行調查、登記、風險評估,定期進行檢查、監測,並督促有關單位落實環境污染防治措施,及時消除環境隱患。

3.2.3完善環境應急預案。

完善縣及重點區域、工業園區和企事業單位的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建立健全環境風險防範體系。縣政府負責制定本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及飲用水水源地、工業園區等專項環境應急預案,督促指導風險源企業制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開展環境應急預案評審、備案工作。

3.2.4建立健全環境風險評估機制。

新建、改建、擴建涉及危險化學品的項目,在環評文件中設置環境風險評價章節,對環境風險源識別、環境風險預測、項目選址、敏感目標和防範措施等做出如實評價,提出可行的預警監測措施、應急處置措施和應急預案。存在環境安全隱患的環境風險源單位,必須開展環境風險評估。

3.2.5加強湖泊、水庫、水源地、自然保護區等環境敏感區周邊企業風險源和交通運輸監管。

劃定防護範圍,採取防護措施,並在環境敏感區域設立地理界標和警示標誌,減少突發環境污染事故的損失和影響。

3.2.6加強環境應急支撐保障能力建設。

圍繞落實環境應急能力標準化建設要求,加強指揮調度、監測預警、現場處置和物資儲備,提升環境應急能力;開展全方位、多層次的應急管理培訓;建立環境風險防範專項資金和應急響應儲備金,為環境風險防範提供資金保障。

3.3預警

3.3.1預警分級

可以預警的突發環境事件預警級別,根據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發展情況和緊迫性等因素分為一級、二級、三級、四級,依次採用紅色、橙色、黃色、藍色加以表示,一級為最高級別。根據事態的發展情況和採取措施的效果,預警可以升級、降級或解除。

藍色(四級)預警:可能發生一般突發環境事件的。

黃色(三級)預警:可能發生較大突發環境事件的。

橙色(二級)預警:可能發生重大突發環境事件的。

紅色(一級)預警:可能發生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的。

3.3.2預警信息發佈

突發環境事件已經發生,經研判可能發生一般突發環境事件的,由縣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發佈預警公告;經研判可能發生較大突發環境事件的,由縣人民政府負責發佈預警公告;經研判可能發生重大突發環境事件的,由州人民政府負責發佈預警公告;研判可能發生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的,由省人民政府根據國務院授權負責發佈預警公告。

3.4預警處置

3.4.1預警行動

進入預警狀態後,縣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應當採取以下措施:

(1)組織有關部門和機構、專業技術人員及專家,及時對預警信息進行分析研判,預估可能的影響範圍和危害程度。

(2)迅速採取有效處置措施,控制事件苗頭。在涉險區域設置注意事項提示或事件危害警告標誌,利用各種渠道增加宣傳頻次,告知公眾避險和減輕危害的常識、需採取的必要的健康防護措施。

(3)提前疏散、轉移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員,並進行妥善安置。責令應急救援隊伍、負有特定職責的人員進入待命狀態,動員後備人員做好參加應急救援和處置工作的準備,並調集應急所需物資和設備,做好應急保障工作。對可能導致突發環境事件發生的相關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加強環境監管。

(4)及時準確發佈事態最新情況,公佈諮詢電話,組織專家解讀。加強相關輿情監測,做好輿論引導工作。

(5)對可能導致突發環境事件發生的相關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加強環境監管。

(6)針對突發環境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封閉、隔離或者限制使用有關場所,中止可能導致危害擴大的行為和活動。

(7)各應急救援隊伍進入應急狀態,環境監測人員立即趕赴現場開展應急監測,隨時掌握並報告事態進展情況。

3.4.2預警級別調整和解除

發佈突發環境事件預警信息的人民政府或有關部門,應當根據事態發展情況和採取措施的效果適時調整預警級別;當判斷不可能發生突發環境事件或者危險已經消除時,宣佈解除預警,適時終止相關措施。

4應急響應與處置

4.1先期處置

(1)事發單位要立即啟動本單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指揮本單位應急救援隊伍和工作人員營救受害人員,做好現場人員疏散和公共秩序維護;控制危險源,採取污染防治措施,防止次生、衍生災害的發生和危害的擴大,控制污染物進入環境的途徑,儘量降低對周邊環境的影響。應急處置期間,企業事業單位應當服從統一指揮,全面、準確地提供本單位與應急處置相關的技術資料,協助維護應急現場秩序,保護與突發環境事件相關的各項證據。

(2)現場指揮部成立前,縣人民政府必須堅決、迅速地實施先期處置,果斷控制或切斷污染源,全力控制事件態勢,避免污染物向環境擴散,嚴防二次污染和次生、衍生災害發生。同時,指揮協調縣應急救援隊伍開展救援行動,組織、動員和幫助羣眾開展安全防護工作。縣級生態環境部門應當立即組織排查污染源,初步查明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污染物質及數量、周邊環境敏感區等情況。先期處置過程中的情況應隨時報告縣環境應急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4.2響應分級

根據突發環境事件的嚴重程度和發展態勢,將應急響應設定為Ⅰ級、Ⅱ級、Ⅲ級和Ⅳ級四個等級。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後,在先期處置的基礎上,由相關責任主體按照程序,啟動預案的相應級別響應措施進行處置。當超出相關責任主體自身處置能力時,可向上一級應急管理機構提出請求,由上一級應急管理機構決定是否啟動更高級別的響應措施進行處置。

初判發生一般突發環境事件,鄉(鎮)人民政府或者健康農場管委會應立即啟動本級應急預案,進行事件調查、確認和評估,組織有關部門開展應急處置工作,及時採取措施,控制事態發展,並按照規定向縣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報告。

初判發生較大以上突發環境事件,鄉鎮人民政府或者健康農場管委會首先進行應急響應,啟動本級應急預案,進行先期處置,重點控制污染源,全力控制事態發展,嚴防二次污染和次生衍生事件發生,同時立即報告縣人民政府,由縣人民政府啟動III級應急響應。如果確認是特別重大、重大突發環境事件,縣人民政府在開展應急處置的同時立即報告州人民政府,由州人民政府啟動相關等級應急響應。

4.3信息報告與通報

(1)報告的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報告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為發生突發環境事件的企事業單位及個人;對發生突發環境事件的企事業單位及個人負有管理責任的部門和單位;負有環境保護監管職能的行政主管部門和行業主管部門。

(2)報告時限和程序。突發環境事件責任單位、責任人和負有管理責任的部門和單位在突發環境事件發現後1小時內向所在鄉(鎮)人民政府或者健康農場管委會報告,同時向上一級主管部門報告。由生產安全、交通事故等引發突發環境事件的單位和個人,在報告公安、應急管理、消防等部門的同時,報告縣級生態環境部門。發生III、IV級突發環境事件後,鄉(鎮)人民政府、健康農場管委會和縣級有關部門在立即採取措施控制事態的同時立即向縣人民政府報告,縣人民政府及時向州人民政府報告,最遲不得超過3小時。發生Ⅱ級及Ⅱ級以上突發環境事件後,鄉(鎮)人民政府、健康農場管委會及時向縣人民政府報告,縣人民政府應在事發1小時內向州人民政府報告。特殊情況下,鄉鎮人民政府、健康農場管委會可直接向州人民政府報告並同時報告縣人民政府。

(3)報告分類。突發環境事件報告分為初報、續報和處理結果報告3類。初報主要內容:突發環境事件的類型、發生時間、地點、污染源、主要污染物質、可能的危害症狀、人員受害情況、捕殺或砍伐國家重點保護的野生動植物的名稱和數量、自然保護區受害面積及程度、事件潛在的危害程度、轉化方式及趨向等初步情況。續報主要內容:突發環境事件的有關確切數據、事件發生的原因、過程、進展情況及採取的應急措施等基本情況。處理結果報告主要內容:突發環境事件的處理措施、過程和結果,事件潛在或間接的危害、社會影響、處理後的遺留問題,參加處理工作的有關部門和工作內容,出具有關危害與損失的證明文件等詳細情況以及有關意見建議。

(4)事件通報。縣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應及時向縣級有關部門和有關縣人民政府通報突發環境事件的情況;根據需要,由縣政府向毗鄰和可能波及的縣人民政府和軍隊通報有關情況。縣人民政府在應急響應的同時,及時向毗鄰和可能波及的縣(市)人民政府通報情況。突發環境事件中傷亡、失蹤、被困人員涉及境外人員或者事件可能影響到境外的,由縣委宣傳部負責通報。

4.4現場指揮部

根據應急處置工作需要,由縣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或相關縣政府牽頭成立現場指揮部,負責組織應急處置工作。現場指揮部設污染處置組、應急監測組、專家諮詢組、信息宣傳組、應急救援組和應急保障組:

(1)污染處置組:由州生態環境局馬關分局牽頭,縣公安局、縣自然資源局、縣交通運輸局、縣水務局、縣衞生健康局、縣農業農村科技局、縣林業和草原局、縣應急管理局、縣消防大隊、縣氣象局等部門及涉及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者健康農場管委會參加。主要負責對突發環境事件進行處置與調查,對現場應急處置工作進行技術指導;迅速組織切斷污染源,分析污染途徑,採取措施防止污染物擴散;組織採取有效措施,消除或減輕已經造成的污染;明確不同情況下的現場處置人員須採取的個人防護措施;建立現場警戒區和交通管制區域,確定重點防護區域和人員疏散方式及途徑。

(2)應急監測組:由州生態環境局馬關分局牽頭,縣衞生健康局、縣水務局、縣農業農村科技局、縣自然資源局、縣林業和草原局、縣氣象局等部門參加。主要負責組織縣環境監測站、縣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及相關企事業單位的環境監測部門,開展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監測,明確相應的監測方案、點位和頻次,分析並提供監測數據,為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決策提供依據。

(3)專家諮詢組:由州生態環境局馬關分局牽頭,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環境監測、輻射防護、化學工程、危險化學品、污染控制、環境評估、生態保護、水利水文、給水排水、地質、氣象、大氣環境、環境醫學、防化等專業專家組成。主要負責提出污染應急處置工作的建議,參與污染源、污染物性質、污染範圍、危害程度的快速確定工作,研究、評估污染處置、人員撤離等工作方案。

(4)信息宣傳組:由縣委宣傳部牽頭,縣公安局、縣網信辦、縣信訪局、縣文化和旅遊局、縣自然資源局、縣水務局、州生態環境局馬關分局、縣林業和草原局、縣應急管理局等有關部門及涉及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者健康農場管委會參加。主要負責組織事件應急工作情況等權威信息發佈,起草突發環境事件的新聞發佈稿和情況公告;組織新聞媒體通過電視、電台、報刊、網絡及時發佈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情況的信息;收集分析輿情和社會公眾動態,加強媒體、電信和互聯網管理,正確引導輿論;及時澄清不實信息,迴應社會關切。

(5)應急救援組:由縣衞生健康局牽頭,州生態環境局馬關分局、縣公安局、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縣應急管理局、縣消防大隊等有關部門參加。主要負責組織開展突發環境事件現場人員緊急救援,傷病員醫療救治、應急心理援助;指導和協助開展受污染人員的去污洗消工作;提出公眾健康保護措施建議;禁止或限制受污染食品和飲用水的生產、加工、流通和食用,防範因突發環境事件造成集體中毒等。

(6)應急保障組:由縣發改局牽頭,各相關部門分別按各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職責分工落實。其中,各鄉鎮人民政府主要負責污染區域有關人員的緊急轉移和臨時安置工作,為應急處置提供各項保障;縣民政局負責及時組織調運重要生活必需品,保障羣眾基本生活;縣公安局負責維持現場秩序,維護社會穩定。

4.5處置措施

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後,各有關地方、部門和單位根據工作需要,組織採取以下措施。

4.5.1現場污染處置

涉事企事業單位或其他生產經營者要立即採取必要措施,切斷和控制污染源,防止污染蔓延擴散。做好有毒有害物質和消防廢水、廢液等的收集、清理和安全處置工作。當涉事企事業單位或其他生產經營者不明或處置力量不足時,由現場指揮部組織相關部門對污染來源開展調查,確定污染物種類和污染範圍,切斷污染源,並迅速組織相關專業隊伍,調集相關應急物資,處置污染物、清理事件現場,防止環境污染擴大,避免產生二次污染。

4.5.2轉移安置人員

現場指揮部門要根據突發環境事件影響及事發地的氣象、地理環境、人員密集度等,組織建立現場警戒區、交通管制區域和重點防護區域,確定受威脅人員疏散的方式和途徑,及時疏散轉移受威脅人員和可能受影響地區居民,妥善做好轉移人員安置工作。

4.5.3醫學救援

縣衞生健康局等部門要迅速組織醫療資源和力量,對傷病員進行診斷治療,根據需要及時、安全地將重傷病員轉移到有條件的醫療機構進行救治。開展受污染人員的去污洗消工作,提出公眾健康的防護措施建議。做好受影響人員的心理援助。

4.5.4應急監測

州生態環境局馬關分局要根據突發環境事件污染物的擴散速度和事發地的氣象、水文、地質及地域特點、周邊敏感區域情況,制定應急監測方案,佈設相應數量的監測點位,確定污染物擴散的範圍和濃度。事發初期,根據事件發生地的監測能力和事件的嚴重程度,加密監測頻次和監測點位,並隨着污染物的擴散情況和監測結果的變化趨勢做適當調整。

根據需要,組織相關專家對突發環境事件信息進行動態分析、評估,根據事件進展情況和形勢動態,提出相應的對策和意見;對突發環境事件的危害範圍、發展趨勢做出科學預測;判定污染程度、危害範圍、事件等級,對污染區域的隔離與解禁、人員撤離與返回等重大防護措施的'決策提供技術依據;指導應急隊伍進行應急處置;指導環境應急工作的評價,進行中長期環境影響評估。

4.5.5市場監管和調控

市場監督管理、工信商務等部門要密切關注受事件影響地區市場供應情況及公眾反應,加強對重要生活必需品等商品的市場監管和調控。禁止或限制受污染食品和飲用水的生產、加工、流通和食用,防範因突發環境事件造成的集體中毒等。

4.5.6信息發佈和輿論引導

突發環境事件的信息發佈和新聞報道工作,應嚴格按照黨中央、國務院及本縣有關突發事件新聞報道的相關規定,在縣委宣傳部的管理與協調下,由縣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或現場指揮部具體負責。

縣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應及時向縣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報送相關事件信息,做好突發環境事件的新聞發佈保障工作。

較大及以上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後,或事件本身比較重要,或發生在重點地區、特殊時期,或可能演化為特別重大、重大突發環境事件的,縣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應向縣委宣傳部通報相關情況。在縣委宣傳部的組織、協調下,縣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應指派專人負責新聞報道工作,起草新聞發佈稿和污染情況公告,及時、準確報道突發環境事件信息,正確引導輿論。

4.5.7維護社會穩定

公安、司法等部門要加強受影響地區社會治安管理,嚴厲打擊藉機傳播謠言製造社會恐慌、哄搶救災物資等違法犯罪行為;加強轉移人員安置點、救災物資存放點等重點地區治安管控;做好受影響人員與涉事單位、地方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矛盾糾紛化解和法律服務工作,防止出現羣體性的事件,維護社會穩定。

4.6響應升級

當全縣可能或已經發生重大、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且危害程度嚴重、影響範圍廣、持續時間長、處置難度大等情況下,現場指揮部向縣應急辦報告,由縣應急辦負責突發環境事件處置決策工作,組織協調相關專項應急指揮部共同開展應對工作。

當突發環境事件造成的危害程度已十分嚴重,超出本縣自身控制能力,需要國家、省或者其他縣(市)提供援助和支持時,依據《馬關縣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由縣應急辦按規定將情況上報黨中央、國務院、省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協調各方應急資源,共同參與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

4.7應急終止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應急終止:

(1)事件現場危險狀態得到控制,事件發生條件已經消除;

(2)確認事發地人羣、環境的各項主要健康、環境、生物及生態指標已經降低到常態水平;

(3)事件所造成的危害已經被徹底消除,無繼發可能;

(4)事件現場的各種專業應急處置行動已無繼續的必要;

(5)採取了必要的防護措施以保護公眾免受再次危害,並使事件可能引起的中長期影響趨於合理且儘量低的水平。

按照“誰啟動、誰終止”的原則,由相關責任主體按程序宣佈應急終止。必要時,應及時通過新聞媒體向社會發布應急終止消息。應急終止後,必要時應繼續進行一定頻次的環境監測。

5後期工作

5.1善後處置

宣佈應急終止後,在縣委、縣政府統一領導下,由相關部門、有關單位和鄉(鎮)人民政府、健康農場管委會負責善後處置工作,及時制訂恢復重建計劃和善後處理措施,並組織實施。由主責部門會同財政、發展改革部門制定應由政府補償的補償標準和辦法;事發地鄉(鎮)人民政府、健康農場管委會做好徵用補償工作。

5.2損害評估

州生態環境局馬關分局負責組織相關部門開展突發環境事件污染損害評估工作,並將評估結果向社會公佈。評估結論作為事件調查處理、損害賠償、環境修復和生態恢復重建的依據。

由縣人民政府負責應急處置的,縣生態環境部門應當在縣人民政府的統一部署下,組織開展突發環境事件環境影響和損失等評估工作,並依法向縣人民政府報告。

5.3事件調查

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後,根據有關規定,由生態環境部門牽頭,會同相關部門組織開展事件調查,查明原因和性質,提出相關整改建議和修改防範措施。

由縣人民政府負責應急處置的,縣生態環境部門應當按照有關規定開展事件調查,查清突發環境事件原因,確認事件性質,認定事件責任,提出整改措施和處理意見。

5.4總結評估

當重大及以上突發環境事件處置結束後,應對突發環境事件等級、發生的原因、過程,對事前、事發、事中、事後全過程進行全面客觀的分析和評估,針對存在的問題總結經驗教訓,提出改進建議等。

縣生態環境部門應當在縣人民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參與制定環境恢復工作方案,推動環境恢復工作。

6應急保障

6.1應急準備

6.1.1預案准備

縣生態環境部門要按照相關文件中有關框架和內容的要求,結合轄區工作實際,組織修訂完善轄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同時,督促企業按照規定製定環境應急預案並及時備案,做到“責任落實、組織落實、方案落實、裝備落實”。

6.1.2值守準備

完善日常值班與值守應急相結合的接報、出警機制,並嚴格組織實施;充分做好值守狀態時的人員、設備、車輛、通訊及資料準備工作,確保處置突發環境事件現場指揮所需各項科技手段順暢,做到常態管理與非常態管理的全面、有效銜接。

6.1.3聯動機制

根據轄區區域或流域環境風險防範的需要,加強與相鄰縣(市)生態環境部門的互動,健全風險防範和應急聯動機制建設;根據突發環境事件類型的不同,加強與其他部門的溝通,密切合作,建立及時、有效的聯動機制,穩妥處置各類事件。

6.2資金保障

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所需經費首先由事件責任單位承擔,縣人民政府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提供資金保障。

縣政府有關部門應當在年度部門預算中安排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置經費、應急培訓經費和應急演練經費。當部門預算經費不能滿足需要時,由縣財政部門按照有關規定安排動用應急儲備資金。

6.3科技保障

建立完善的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基礎信息數據庫,提供決策分析支持和信息保障。建立完善本縣環境風險源專業數據庫,結合政務地理空間信息資源共享服務平台,加強常態區域環境風險調查、評估、防控工作。

加強、完善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的科研和應急響應系統建設;加強監測能力規劃與評估等工作,保證監測能力達到需求與效益的平衡。探索、建立實用危險化學品分析、評估模型,提供預測保障。

建立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專家信息庫,提供人才保障。研究制定專家組聯絡制度,充分發揮專家的指導、建議等決策諮詢作用。

6.4隊伍保障

結合本縣突發環境事件的特點,依託社會專業力量,建立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加強對專業應急救援隊伍的管理,規範調動程序和常規管理內容,加強對專業隊伍人員培訓,要求隊伍參加各種形式的演練,確保應急人員意識和能力。

6.5物資保障

根據區域環境風險評估要求,縣人民政府應當建立應急救援物資儲備制度,制定環境應急領域應急物資儲備計劃,建立相應應急物資儲備庫,組織應急物資的監管、生產、儲存、更新、補充、調撥和緊急配送體系等工作。縣級相關部門、有關單位也可根據應對突發環境事件的需要,採取生產力儲備等方式,與有關企業簽訂合同,保障應急物資的生產和供給。

州生態環境局馬關分局在積極發揮現有檢驗、鑑定、監測力量的基礎上,應根據職責要求和工作需要,加強危險化學品、放射性物質檢驗、鑑定和監測設備能力規劃、建設。增加應急處置、快速機動、通信設備和自身防護裝備、物資的儲備,不斷提高應急監測、動態監控能力。建立健全各項監測儀器、設備設施、個人防護設備的日常管理制度。

6.6交通運輸及通信保障

縣人民政府及其通信主管部門要建立健全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通信保障體系,確保應急期間通信聯絡和信息傳遞需要。

交通運輸部門要健全公路、鐵路、航空、水運緊急運輸保障體系,保障應急響應所需人員、物資、裝備、器材等的運輸。

公安部門要加強應急交通管理,保障運送傷病員、應急救援人員、物資、裝備、器材車輛的優先通行。

6.7宣傳教育與培訓

(1)縣生態環境部門應加強環境應急宣傳教育工作,普及基本常識,增強公眾自救互救意識和防護能力,鼓勵公眾及時報告突發環境事件。

(2)縣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領導小組及各成員單位應組織有關部門、單位和相關人員進行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培訓,增強應對突發環境事件的能力。

6.8演練

(1)縣環境應急工作協調小組各成員單位應根據相關應急預案,組織專業性或綜合性的應急演練,做好跨部門的協調配合及通信聯絡,確保緊急狀態下的有效溝通和統一指揮。縣組織本區域單位和公眾開展應對突發環境事件的演練。

(2)通過演練培訓應急隊伍,檢驗快速反應能力,落實崗位責任,增強各部門之間協調配合,熟悉應急工作指揮機制、決策協調和處置程序,明確資源需求,評價應急準備狀態,檢驗預案的可行性,並根據演練取得的經驗成果和存在問題及時修訂應急預案。

7監督管理

7.1預案管理

(1)本預案由州生態環境局馬關分局牽頭制定和管理,報縣人民政府審批發布。根據實施中發現的問題和出現的新情況,及時組織縣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有關專家進行評估,修訂完善本預案。

(2)縣人民政府及其生態環境部門應加強本地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和科普知識的宣傳教育工作,增強公眾的防範意識和自救互救能力。

(3)縣人民政府及其生態環境部門應定期組織本地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演練,檢驗預案、磨合機制、鍛鍊隊伍,提高突發環境事件的處置工作水平。

(4)各鄉(鎮)人民政府、健康農場管委會應根據本預案,結合實際,制定本地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

7.2監督工作機制

縣人民政府及職能部門負責落實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體系中規定的職責。

對縣、鄉兩級環境應急機構的設置情況、環境應急預案的制定執行情況、工作制度和工作程序的建立與執行情況、隊伍的建設和人員培訓情況等,應建立自上而下的監督、檢查工作機制。同時,應建立對應急裝備和經費管理與使用情況等的審計監督制度。

7.3獎勵與責任追究

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工作建立獎勵與責任追究制度,實行行政領導負責制和責任追究制。

7.3.1獎勵

在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中,有下列事蹟之一的單位和個人,依據《雲南省行政獎勵暫行規定》給予表彰獎勵:

(1)出色完成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任務,成績顯著的。

(2)對防止突發環境事件發生,使國家、集體和人民羣眾的生命財產免受或者減少損失,成績顯著的。

(3)對事件應急準備與響應提出重大建議,實施效果顯著的。

(4)有其他特殊貢獻的。

7.3.2責任追究

在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工作中有下列行為的,按照《環境保護違法違紀行為處分暫行規定》《雲南省環境保護行政問責辦法》等規定對有關責任人員視情節和危害後果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機關給予行政處分。其中對公務員和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由任免機關或者監察機關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不認真履行環保法律、法規而引發環境事件的。

(2)不按照規定製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拒絕承擔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準備義務的。

(3)不按規定報告、通報突發環境事件真實情況的。

(4)拒不執行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不服從命令和指揮或者在事件應急響應時臨陣脱逃的。

(5)盜竊、貪污、挪用環境事件應急工作資金、裝備和物資的。

(6)阻礙環境事件應急工作人員依法履行職責或者進行破壞活動的。

(7)散佈謠言,擾亂社會秩序的。

(8)有其他對環境事件應急工作造成危害行為的。

(9)不按照要求制定環境污染與生態破壞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核與輻射事故應急預案的。

8附則

8.1名詞術語

(1)環境應急:是指為避免突發環境事件的發生或減輕突發環境事件的後果,所進行的預防與應急準備、監測與預警、應急處置與救援、事後恢復與重建等應對行動。

(2)先期處置: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後在事發地第一時間內所採取的緊急措施。

(3)後期處置: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響應結束後,為使生產、生活、社會秩序和生態環境恢復正常狀態採取的一系列措施。

(4)應急監測:環境應急情況下,為發現和查明環境污染情況和污染範圍而進行的環境監測。包括定點監測和動態監測。

8.2預案解釋

本預案由縣政府制定,縣應急辦會同州生態環境局馬關分局負責解釋。

本預案配套的相關縣級部門應急預案,由州生態環境局馬關分局負責制定和解釋。

8.3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項目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預案範文 篇3

1、總則

1.1編制目的

健全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機制,科學有序高效應對突發環境事件,保障人民羣眾生命財產安全和環境安全,促進全縣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1.2編制依據

依據《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報告辦法》、《安徽省環境保護條例》、《安徽省突發事件應對條例》、《六安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以及與環境保護有關的法律法規要求,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預案。

1.3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金寨縣範圍內發生的的一般、較大、重大、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輻射事故應急工作按照《金寨縣輻射事故應急預案》執行;重污染天氣應急工作按照《六安市金寨縣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執行。

1.4工作原則

統一領導,分工負責。在各級黨委、政府統一領導下,有關部門各司其職,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全縣突發性環境事件應急工作。強化預防預警,定期培訓演練,提高突發環境事件防範、處置和處理能力。

1.5突發環境事件分級

依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的通知》(國辦函﹝20__﹞119號)規定,將突發環境事件分為:特別重大環境事件(Ⅰ級)、重大環境事件(Ⅱ級)、較大環境事件(Ⅲ級)和一般環境事件(Ⅳ級)四級。

1.5.1特別重大環境事件(Ⅰ級)

凡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為特別重大環境事件:

(1)發生30人以上死亡,或中毒(重傷)100人以上。

(2)因環境事件需疏散、轉移羣眾5萬人以上,或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上。

(3)縣域生態功能嚴重喪失或瀕危物種生存環境遭到嚴重污染。

(4)因環境污染使當地正常的經濟、社會活動受到嚴重影響。

(5)因危險化學品(含劇毒品)生產和貯運中發生泄漏,嚴重影響人民羣眾生產、生活的污染事故。

1.5.2重大環境事件(Ⅱ級)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重大環境事件:

(1)發生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傷)50人以上、100人以下。

(2)因環境污染使當地經濟、社會活動受到較大影響,疏散、轉移羣眾1萬人以上、5萬人以下。

(3)縣域生態功能部分喪失或瀕危物種生存環境受到污染。

(4)因環境污染造成重要河流、水庫等水域大面積污染;或縣級以上城鎮水源地取水中斷的污染事故。

1.5.3較大環境事件(Ⅲ級)

凡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為較大環境事件:

(1)發生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傷)50人以下。

(2)因環境污染造成跨縣級行政縣域糾紛,使當地經濟、社會活動受到影響。

1.5.4一般環境事件(Ⅳ級)

(1)發生3人以下死亡。

(2)因環境污染造成跨縣級行政縣域糾紛,引起一般羣體性影響的。

2、組織指揮體系

縣環境突發事故應急組織體系由包括縣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及其辦公室、聯絡員組、專家諮詢機構和應急救援隊伍組成。

2.1應急指揮部及其職責

縣政府成立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救援指揮部,統一領導指揮金寨縣縣境內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協調工作。總指揮由縣政府縣長擔任;副總指揮縣政府分管副縣長、人武部部長和縣環保局局長擔任;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為成員。

應急指揮部主要職責:

(1)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有關應急工作的方針、政策,建立和完善我縣環境應急預警機制。

(2)在省、市環境應急指揮部領導和指揮下做好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救援工作;領導和指揮相關鄉鎮、相關部門做好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工作。

(3)當發生特別重大、重大環境事件時,縣政府要在省環境應急指揮部的領導、指揮和市環境應急指揮部的部署下,統一領導和指揮救援工作,併為參與應急救援人員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

(4)研究和部署環境應急工作的公眾宣傳和教育,統一發布突發環境事件應急信息。

2.2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及其職責

縣環境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設在縣環保局,辦公室主任由縣環保局主要負責同志兼任。

應急指揮部辦公室主要職責

(1)貫徹落實國家和省市有關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工作的方針和政策,貫徹執行縣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

(2)負責本縣內突發環境事件應急信息的接收、核實、處理、傳遞、通報、報告等日常工作。

(3)瞭解、協調、督促縣環境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的應急準備工作;檢查、指導和協調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準備工作。

(4)按照縣政府統一安排部署,組織有關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培訓和演習。

(5)應急響應時,負責收集情況並及時提出報告和建議。傳達、執行縣委、縣政府領導和市縣應急指揮部的各項決策、指令,並將執行情況進行檢查和報告。

(6)承辦應急狀態終止後應急指揮部決定的相關事宜。

2.3應急聯絡員組及其職責

環境應急指揮部聯絡員組由各成員單位指派專人組成,確保聯絡工作及時有效。

應急聯絡員組主要職責

(1)交流應急準備工作情況和有關經驗,共同研究應急工作中的的關問題。

(2)應急響應時,按照縣環境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要求,積極做好應急響應工作。

(3)參加事故調查工作。

2.4應急專家諮詢組及其職責

縣環境應急指揮部專家諮詢組由科研單位的環境監測、危險化學品、生態環境保護、環境評估、防化、水利水文、損害索賠等方面的專家人員組成。

應急專家諮詢組主要職責

(1)就應急準備中的重要問題進行研究,提供諮詢服務。

(2)應急響應時,參與研究分析事故信息和有關情況,為應急決定提供諮詢或建議。

(3)參與事故調查,對事故處理提出諮詢意見。

2.5應急指揮部成員及各工作組職責

縣環境應急指揮部成員由縣委宣傳部、縣人武部、應急辦、公安局、民政局、安監局、發改委、經信委、國土局、財政局、農發委、住建局、文廣新局、交通運輸局、衞計委、水利局、市場監管局、電信公司、移動公司、聯通公司、供電公司等部門和單位主要負責人組成。

應急指揮部設立相應的工作組,各工作組組成及職責分工如下:

(1)污染處置組。由縣環保局牽頭,應急辦、公安局、交通局、供電公司、國土局、水利局、畜牧局、農委、安監局、消防大隊等參加。

主要職責:收集彙總相關數據,組織進行技術研判,開展事態分析;迅速組織切斷污染源,分析污染途徑,明確防止污染物擴散的程序;組織採取有效措施,消除或減輕已經造成的污染;明確不同情況下現場處置人員須採取的個人防護措施;組織建立現場警戒縣和交通管制縣域,確定重點防護縣域,確定受威脅人員疏散的方式和途徑,疏散轉移受威脅人員至安全緊急避險場所。

(2)應急監測組。由縣環保局牽頭,住建局、水利局、農發委、氣象局、人武部、消防大隊等參加。

主要職責:根據突發環境事件的污染物種類、性質以及當地氣象、自然、社會環境狀況等,明確相應的應急監測方案及監測方法;確定污染物擴散範圍,明確監測的布點和頻次,做好大氣、水體、土壤等應急監測,為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決策提供依據。

(3)醫學救援組。由縣衞計委牽頭,環保局、市場監管局、民政局等參加。

主要職責:組織開展傷病員醫療救治、應急心理援助;指導和協助開展受污染人員的去污洗消工作;提出保護公眾健康的措施建議;禁止或限制受污染食品和飲用水的生產、加工、流通和食用,防範因突發環境事件造成集體中毒等。

(4)應急保障組。由縣發改委牽頭,縣經信委、公安局、民政局、財政局、環保局、住建局、交通運輸局、水利局、電信公司、移動公司、聯通公司等參加。

主要職責:指導做好事件影響縣域有關人員的緊急轉移和臨時安置工作;組織做好環境應急救援物資及臨時安置重要物資的緊急生產、儲備調撥和緊急配送工作;及時組織協調調運重要生活必需品,保障羣眾基本生活和市場供應,保障正常通訊;組織開展應急測繪,提供搶險救援、災害評估所需的地圖與地理信息及測繪技術保障。

(5)新聞宣傳組。由縣委宣傳部牽頭,縣經信委、環保局、文廣新局、電信公司、移動公司、聯通公司等參加。

主要職責:組織開展事件進展、應急工作情況等權威信息發佈,加強新聞宣傳報道;收集分析國內外輿情和社會公眾動態,加強媒體、電信和互聯網管理,正確引導輿論;通過多種方式,通俗、權威、全面、前瞻地做好相關知識普及;及時澄清不實信息,迴應社會關切。

(6)社會穩定組。由縣公安局牽頭,縣委宣傳部、縣經信委、環保局、交通運輸局等參加。

主要職責:加強受影響地縣社會治安管理,嚴厲打擊藉機傳播謠言製造社會恐慌、哄搶物資等違法犯罪行為;加強轉移人員安置點、救災物資存放點等重點地縣治安管控;做好受影響人員與涉事單位及有關部門矛盾糾紛化解和法律服務工作,防止出現羣體性的事件,維護社會穩定;加強對重要生活必需品等商品的市場監管和調控,打擊囤積居奇行為。

3、預防和預警

3.1監測和風險分析

環保部門及其他有關部門要加強環境安全監測、監督和管理,並對可能導致突發環境事件的風險信息加強收集、分析和研判。安監、交通、公安、住建、水利、農業、衞生、氣象等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及時將可能導致突發環境事件的信息通報環境保護部門。

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應當落實環境安全主體責任,定期排查環境安全隱患,開展環境風險評估,健全風險防控措施,編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按照有關要求進行備案並定期組織應急培訓和演練。當出現可能導致突發環境事件的情況時,要立即報告縣政府和環保部門。

3.2預防工作

縣環保局負責調查並掌握縣內環境污染源的產生、種類及地縣分佈情況提出相應的對策和意見。

3.3預警及措施

按照突發事件嚴重性、緊急程度和可能波及的範圍,突發環境事件的預警分為四級,預警級別由低到高,顏色依次為藍色、黃色、橙色、紅色。根據事態的發展情況和採取措施的效果,預警顏色可以升級、降級或解除。

收集到的相關信息證明突發環境事件即將發生或者發生的可能性增大時,按照本預案程序立即啟動。

進入預警狀態後,各有關部門必須採取以下措施:

(1)立即啟動相關應急預案。

(2)發佈預警公告。收集到的有關信息證明突發環境事件即將發生或者發生的可能性增大時,縣政府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規定的權限和程序,發佈相應級別的警報,決定並進入預警期,同時向上一級人民政府報告,必要時可以越級上報,並向當地駐軍和可能受到危害的毗鄰或者相關地縣的人民政府通報。

縣政府根據事態發展情況和採取措施的效果適時調整預警級別;當判斷不可能發生突發環境事件或者危險已經消除時宣佈解除預警,適時終止相關措施。

(3)轉移、撤離或者疏散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員,並進行妥善安置。

(4)指令各環境應急救援隊伍進入應急狀態,環境監測部門立即開展應急監測,隨時掌握並報告事態進展情況。

(5)針對突發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封閉、隔離或者限制使用有關場所,終止可能導致危害擴大的行為和活動。

(6)調集環境應急所需物資和設備,確保應急保障工作。

(7)預警解除程序。有事實證明不可能發生突發事件或者危險已經解除的,縣政府應當立即宣佈解除預警,終止預警期,並解除已經採取的相關措施,繼續進行事件事態跟蹤,直至事態隱患完全消除為止;有關職能部門應繼續查找可能產生的環境污染隱患的原因,提出預防措施,明確落實責任,防治類似問題的出現。

符合預警結束的條件如下:①事件現場得到控制,事件隱患已經消除。②對污染源採取了必要的防護措施,事件不會對環境造成影響。

4、應急響應

4.1分級響應機制

縣政府按照有關規定全面負責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省市環境應急領導小組給予協調、指導和支援。

按突發環境事件的可控性、嚴重程度和影響範圍,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響應分為特別重大(Ⅰ級響應)、重大(Ⅱ級響應)、較大(Ⅲ級響應)、一般(Ⅳ級響應)四級。超出本級響應應急處置能力時,應立即向上級報告並建議啟動一級應急預案。

4.2應急響應程序

4.2.1Ⅰ級響應時,縣環境應急指揮部按下列程序和內容響應:

(1)開通與突發環境事件所在地的環境應急指揮機構、現場應急指揮部、相關專業應急指揮機構的通信聯繫,隨時掌握事件進展情況。

(2)縣級各有關部門向縣環境應急指揮部報告突發環境事件基本情況和應急救援的進展情況。

(3)通知有關專家組成專家組,分析情況。根據專家的建議,通知相關應急救援力量隨時待命,為地方或相關專業應急指揮機構提供技術支持。

(4)派出相關救援力量和專家趕赴現場參加、指導現場應急救援,必要時調集事發地周邊地縣專業應急力量實施增援。

4.2.2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專業組接到特別重大環境事件信息,要立即採取以下措施:

(1)啟動並實施本部門應急預案,及時向縣環境應急領導小組報告。

(2)啟動本部門應急指揮機構。

(3)協調組織力量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4)需要其他應急力量進行支援時,向縣應急辦公室及時報告。

縣政府需要有關應急力量支援時,及時向市環境應急領導小組報告。

4.3信息報送與處理

4.3.1突發環境事件報告時限和程序

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後,涉事企業事業單位或其他生產經營者必須採取應對措施並立即向當地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和相關部門報告,同時通報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單位和居民。因生產安全事故導致突發環境事件的,安全監管等有關部門應當及時通報同級環境主管部門。負有監管責任的部門發現突發環境事件後,要立即組織進行現場調查,並在1小時內向縣政府報告,同時向上一級相關主管部門報告。

4.3.2突發環境事件報告方式與內容

突發環境事件的報告分為初報、續報和處理結果報告三類。初報從發現事件後1小時內上報;續報在查清有關基本情況後隨時上報;處理結果報告在事件處理完畢後立即上報。報告應採用適當方式,避免在羣眾中造成不利的影響。

初報可用電話直接報告,主要內容包括:環境事件的類型、發生時間、地點、污染源、主要污染物質、人員受害情況、捕殺或砍伐國家重點保護的野生動植物的名稱和數量、自然保護縣受害面積及程度、事件潛在的危害程度、轉化方式趨向等初步情況。續報可通過網絡或書面報告,在初報的基礎上報告有關確切數據,事件發生的原因、過程、進展情況及採取的應急措施等基本情況。處理結果報告採用書面報告,處理結果報告在初報和續報的基礎上,報告處理事件的措施、過程和結果,事件潛在或接間的危害、社會影響、處理後的遺留問題,參加處理工作的有關部門和工作部門,出具有關危害與損失的證明文件等詳細情況。

4.4指揮和協調

4.4.1指揮和協調機制

根據需要,縣環境應急指揮部負責指導、協調突發環境事件的應對工作。環境應急指揮部根據突發環境事件的情況,及時通知有關部門及其應急機構、救援隊伍和事件所在地毗鄰縣縣人民政府應急救援指揮機構。各應急機構接到事件信息通報後,應立即派出有關人員和隊伍趕赴事發現場,在現場救援指揮部統一指揮下,按照各自的預案和處置規程,密切配合,共同實施環境應急和緊急處置行動。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成立前,各應急救援專業隊伍必須在縣政府和事發單位的協調指揮下堅決、迅速地實施先期果斷控制或切斷污染源,全力控制事件態勢,嚴防二次污染和次生、衍生事件發生。

應急狀態時,專家諮詢組組織有關專家迅速對事件信息進行分析、評估,提出應急處置方案和建議,供指揮部領導決策參考。根據事件進展情況和形勢動態,提出相應的對策和意見;對突發環境事件的危害範圍、發展趨勢作出科學預測,為環境應急領導機構的決策和指揮提供科學依據;參與污染程度、危害範圍、事件等級的判定,對污染縣域的隔離與解禁、人員撤離與返回等重大防護措施的決策提供技術依據;指導各應急分隊進行應急處理與處置;指導環境應急工作的評價,進行事件的中長期環境影響評估。

發生環境事件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及時、主動地向環境應急指揮部提供應急救援的有關基礎資料,環保、交通、水利、氣象等有關部門提供事件發生前的有關監管檢查資料,供環境應急指揮部研究救援和處置方案時參考。

4.4.2指揮協調主要內容

(1)提出現場應急行動原則要求。

(2)派出有關專家和人員參與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的應急指揮工作。

(3)協調各級、各專業應急力量實施應急支援行動。

(4)協調對受威脅的周邊地縣危險源的監控工作。

(5)協調建立現場警戒縣和交通管制縣域,確定重點防護縣域。

(6)根據現場監測結果,確定被轉移、疏散羣眾返回時間。

(7)及時向縣環境應急領導小組報告進展情況。

4.5應急監測

縣環保局環境監測站負責組織協調環境應急監測工作。

(1)根據突發環境事件污染物的擴散速度和事件發生地的氣象和地域特點,確定污染物擴散範圍。在此範圍內佈設相應數量的監測點位。事件發生初期,根據事件發生地的監測能力和突發事件的嚴重程度,按照儘量多的原則進行監測,隨着污染物的擴散情況和監測結果的變化趨勢,適當調整監測頻次和監測點位。

(2)根據監測結果,綜合分析突發環境事件污染變化趨勢,並通過專家諮詢和討論的方式,預測並報告突發環境事件的發展情況和污染物的變化情況,作為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決策的依據。

4.6通報與信息發佈

4.6.1事件的通報

(1)突發環境事件發生時,縣政府在應急響應的同時,應當及時向毗鄰和可能波及的相關縣縣政府通報突發環境事件的情況。

(2)接到突發環境事件通報的縣縣政府,應當視情況及時通知有關部門採取必要措施。

(3)縣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救援指揮部要及時向各成員單位、有關鄉鎮人民政府通報突發事件的情況。

4.6.2信息發佈

縣委宣傳部門負責突發環境事件信息的對外統一發布工作。縣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救援指揮部負責提供突發環境事件的有關信息。

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後,要及時發佈準確、權威的信息,正確引導社會輿論。對於一般災害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數字的發佈,應徵求評估部門的意見。對影響重大的突發事件處理結果,根據需要及時發佈。

4.7安全防護

4.7.1應急人員的安全防護

環境污染事故大多數是由於化學物質在生產、儲存、運輸、使用、處置過程中,因發生火災、爆炸、泄漏及管理不當而造成的。其中危險化學品污染事故對人體和環境的危害尤為突出。現場處置人員應根據不同類型環境事件的特點,配合相應的專業防護裝備,採取安全防護措施。因此,嚴格執行應急人員出入事發現場程序,進入污染事故現場的應急人員,呼吸系統的防護,一般要佩戴防毒面具,緊急事態應急或撤離時,應佩戴正壓自給式呼吸器;眼睛的防護要戴化學安全防護眼鏡;身體的防護要穿橡膠耐酸鹼防護服;手的防護要戴橡膠耐酸鹼手套。在工作現場嚴禁吸煙、進食和飲水,工作後淋浴更衣,進入高濃度縣作業,應有監護措施。

4.7.2受災羣眾的安全防護

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負責組織羣眾的安全防護工作,主要工作內容如下:

(1)根據突發環境事件的性質、特點,告知羣眾應採取的安全防護措施。

(2)根據事發時的氣象、地理環境、人員密集度等,確定羣眾疏散方式,指定有關部門組織羣眾安全疏散撤離。

(3)在事發地安全邊界以外,設立緊急避難場所。

4.8應急終止的條件

4.8.1應急終止的條件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即滿足應急終止條件。

(1)事件現場得到控制,事件條件已經消除。

(2)污染源的泄漏或釋放已降至規定限值以內。

(3)事件所造成的危害已經被徹底消除,無繼發可能。

(4)事件現場的各種專業應急處置行動已無繼續的必要。

(5)採取了必要的防護措施以保護公眾免受再次危害,並使事件可能引起的中長期影響趨於合理且儘量低的水平。

4.8.2應急終止的程序

(1)現場救援指揮部確認終止時機,或事件責任單位提出,經現場救援指揮部批准。

(2)現場救援指揮部向各專業應急救援隊伍下達應急終止命令。

(3)應急狀態終止後,應急指揮部根據縣環境應急領導小組有關指示和實際情況,繼續進行環境監測和評價工作,直至其他補救措施無需繼續進行為止。

4.8.3應急終止後的行動

(1)環境應急指揮部指導有關部門及突發環境事件單位查找事件原因,防止類似問題的重複出現。

(2)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專負責編制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的總結報告,並在應急終止後15日內,將總結報告上報市環境應急領導小組。

(3)應急過程評價。由縣應急辦組織有關專家,會同事發地政府組織實施。評價的基本依據:一是環境應急過程記錄;二是現場各專業應急救援隊伍的總結報告;三是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掌握的應急情況;四是環境應急救援行動的實際效果及產生的社會影響;五是公眾的反映等。得出的主要結論涵蓋以下內容:一是環境事件等級;二是環境應急總任務及部分任務完成情況;三是是否符合保護公眾、保護環境的總要求;四是採取的重要防護措施與方法是否得當;五是出動環境應急隊伍的規模、儀器裝備的使用、環境應急程度與速度是否與任務相適應;六是環境應急處置中對利益與代價、風險、困難關係的處理是否科學合理;七是發佈的公告及公眾信息的內容是否真實,時機是否得當,對公眾心理產生了何種影響;八是成功或失敗的典型事例;九是需要得出的其他結論等。

(4)根據實踐經驗,縣應急辦負責組織對應急預案進行評估,並及時修訂環境應急預案。

(5)參加應急行動的部門負責組織、指導環境應急隊伍維護、保養應急儀器設備,使之始終保持良好的技術狀態。

5、應急保障

5.1人力資源保障

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各工作組的主管部門要建立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救援隊伍,加強各級環境應急隊伍的建設,提高其應對突發事件的處置能力。要培訓一支常備不懈、熟悉環境應急知識、充分掌握各類突發環境事件處置措施的預備應急力量。對縣縣所屬大中型化工等企業的消防、防化等應急分隊進行組織培訓,形成由市、縣和相關企業組成的環境應急網絡,確保在突發事件發生後,能夠迅速參與並完成搶救、排險、消毒、監測等現場處置工作。

5.2財力保障

(1)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工作所需專項資金,要列入財政預算,由財政部門予以保障。

(2)加強應急資金的監督管理,實行跟蹤監控和內部審計,保障資金專款專用。

5.3物資保障

(1)有環境風險源的企業或單位,應根據自身風險源的特點貯備一定數量的應急處置物資,具備處置一般性突發環境事件的能力。

(2)建立健全環境應急救援物資儲備制度,保障應對突發環境事故的物資供應,民政、糧食等部門負責應急物資的儲備和籌集。

(3)加強對物資儲備的管理,防止儲備物資被盜用、挪用、流散和失效,已出現上述情況,要及時予以補充和更新。建立健全應急物資儲存、調撥和緊急配送系統,建立應急物資啟動運行機制,實現應急物資動態儲備。

5.4裝備保障

環境應急成員部門及單位要充分發揮職能作用,在積極發揮現有檢驗、鑑定、監測力量的基礎上,根據工作需要和職責要求,加強危險化學品檢驗、鑑定和監測設備建設。增加應急處置、快速機動和自身防護裝備、物資的儲備,不斷提高應急監測、動態監控的能力,確保在發生環境事件時能有效防範對環境的污染和擴散。

5.5通信保障

電信、聯通公司和移動公司制定並實施應急通信保障預案,保障應急指揮通信暢通。環境應急成員部門及單位要建立和完善環境安全應急指揮系統、環境應急處置全縣聯動系統和環境安全科學預警系統,配備必要的有線無線通信器材,確保本預案啟動時環境應急指揮部的有關部門及現場各工作組間的聯絡暢通。

5.6交通運輸保障

交通管理部門要保證緊急情況下應急交通工具的優先安排、優先調度、優先放行,確保搶險救災物資和人員能夠及時、安全到達;公安部門根據應急處置需要,對現場及相關通道實行交通管制,開設應急救援“綠色通道”,保證應急救援工作的順利開展。相關縣縣政府協助做好緊急交通保障工作。

5.7醫療衞生保障

衞生部門提供人員搶救器材設備及醫藥的物資保障,在突發環境事件中能緊急輸送受傷或中毒人員,組織醫護人員實施醫療救護工作。

5.8技術保障

建立環境安全預警系統,組建專家組,確保在啟動預案前、事件發生後相關環境專家能迅速到位,為指揮決策提供服務。建立環境應急數據庫,建立健全各專業環境應急隊伍。縣專業技術機構要確保能夠隨時投入應急的後續支援和提供技術支援。

5.9治安維護

公安部門是縣域治安的專業隊伍,負責受理社會報警信息,並進行信息傳遞,組織突發環境事件現場人員疏散,對重要目標危險縣域實施治安警戒。

5.10宣傳、培訓與演練。(1)縣環保局要加強環境保護科普宣傳教育工作,普及環境污染預防常識,增強公眾的防範意識和相關心裏準備,提高公眾的防範能力。(2)縣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專業組的主管部門,應加強環境事件專業技術人員日常培訓和重要目標工作人員的培訓和管理,培養一批訓練有素的環境應急處置、檢驗、監測等專門人才。按照環境應急預案及相關單項預案,定期組織不同類型的環境應急實戰演練,提高防範和處置突發環境事件的技能,增強實戰能力。

6、後期處置

6.1善後處置

6.1.1突發環境事件緊急處置後,各應急聯動部門應組織相關力量及時進行現場清理工作,根據突發環境事件的特徵採取合適的方法清除和收集事故現場殘留污染物,防止二次污染。

6.1.2對於造成生態破壞的突發環境事件,應在事故處理後進行生態監測,並視生態破壞的嚴重程度,酌情采取相應的生態修復措施。

6.2調查評估

6.2.1調查報告。環保部門組織相關部門和專家對事故進行調查和取證工作,編寫事故調查報告,説明事故原因,確定責任,提出整改和防範措施,寫出事故總結。並對事故責任單位和有關責任人提出處理意見。

6.2.2事故評估。(1)評估內容。明確突發環境事件性質和類別,預測可能的涉及範圍、發展趨勢及其對人羣健康或環境的影響;確定突發環境事件的級別;評估現有應急處置措施是否得當,應急能力是否達到控制突發環境事件的需求等。

(2)評估程序。通過對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地進行現場調查,收集資料,並迅速對現有信息資料進行全面分析研究,提出評估意見,為技術行為和行政決策提供依據。

(3)決策諮詢。突發環境事件專家評估組對快速評估結果進行分析,提出對現有應急處置措施的改進意見,並對行動方案提供決策諮詢。

6.3恢復重建

事發責任單位在終止應急後應儘快清理事件現場的殘留物,對殘留污染物進行安全轉運或無害化處理,儘量恢復環境的質量和功能;環境監察部門負責對事故現場的後期處理和生態恢復進行監管;對有放射性污染的現場後期處理以及難降解毒性的危險廢物的轉運和處理,要嚴格按環保法律法規進行統一管理。

7、附則

7.1名詞術語定義

突發環境事件:指由於污染物排放或自然災害、生產安全事故等因素,導致污染物或放射性物質等有毒有害物質進入大氣、水體、土壤等環境介質,突然造成或可能造成環境質量下降,危及公眾身體健康和財產安全,或造成生態環境破壞,或造成重大社會影響,需要採取緊急措施予以應對的事件,主要包括大氣污染、水體污染、土壤污染等突發性環境污染事件和輻射污染事件。

環境應急:針對可能或已發生的環境事件需要立即採取某些超出正常工作程序的行動,以避免事件發生或減輕事件後果的狀態,也稱為緊急狀態;同時也泛指立即採取超出正常工作程序的行動。

泄漏處理:泄漏處理是指危險化學品、危險廢物、有毒氣體等污染源因事件發生時採取應急處置措施。泄漏處理要及時、得當,避免重大事件的發生.泄漏處理一般分為泄漏源控制和泄漏物處置兩部分。

應急監測:環境應急情況下,為發現和查明環境污染情況和污染範圍進行的環境監測。包括定點監測和動態監測。

應急演習:為檢驗應急計劃的有效性、應急準備的完善性、應急響應能力的適應性和應急人員的協同性而進行的一種模擬應急響應的實踐活動,根據所涉及內容和範圍的不同,可分為單項演習(演練)、綜合演習和指揮中心、現場應急組織共同進行的聯合演習。

本預案有關數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7.2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20xx年元月1日起施行。

項目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預案範文 篇4

一、總則

(一)編制目的。為科學有序高效應對突發環境事件,保障人民羣眾生命財產安全和環境安全,促進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制定本預案。

(二)編制依據。本預案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環保部《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報告辦法》、《雲南省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紅河州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及相關法律法規制定。

二、突發環境事件分級

按照突發事件嚴重性和緊急程度,突發環境事件分為特別重大(Ⅰ級)、重大(Ⅱ級)、較大(Ⅲ級)和一般(Ⅳ級)四級。

(一)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Ⅰ級)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

1.因環境污染直接導致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或重傷的;

2.因環境污染疏散、轉移人員5萬人以上的;

3.因環境污染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億元以上的;

4.因環境污染造成區域生態功能喪失或該區域國家重點保護物種滅絕的;

5.因環境污染造成設區的市級以上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斷的;

6.Ⅰ、Ⅱ類放射源丟失、被盜、失控並造成大範圍嚴重輻射污染後果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線裝置失控導致3人以上急性死亡的;放射性物質泄漏,造成大範圍輻射污染後果的;

7.造成重大跨國境影響的境內突發環境事件。

(二)重大突發環境事件(Ⅱ級)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重大突發環境事件:

1.因環境污染直接導致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或重傷的;

2.因環境污染疏散、轉移人員1萬人以上5萬人以下的;

3.因環境污染造成直接經濟損失20__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的;

4.因環境污染造成區域生態功能部分喪失或該區域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植物種羣大批死亡的;

5.因環境污染造成縣級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斷的;

6.Ⅰ、Ⅱ類放射源丟失、被盜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線裝置失控導致3人以下急性死亡或者10人以上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殘疾的;放射性物質泄漏,造成較大範圍輻射污染後果的;

7.造成跨省級行政區域影響的突發環境事件。

(三)較大突發環境事件(Ⅲ級)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較大突發環境事件:

1.因環境污染直接導致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或重傷的;

2.因環境污染疏散、轉移人員5000人以上1萬人以下的;

3.因環境污染造成直接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上20__萬元以下的;

4.因環境污染造成國家重點保護的動植物物種受到破壞的;

5.因環境污染造成鄉鎮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斷的;

6.Ⅲ類放射源丟失、被盜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線裝置失控導致10人以下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殘疾的;放射性物質泄漏,造成小範圍輻射污染後果的;

7.造成跨設區的市級行政區域影響的突發環境事件。

(四)一般突發環境事件(Ⅳ級)

1.因環境污染直接導致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中毒或重傷的;

2.因環境污染疏散、轉移人員5000人以下的;

3.因環境污染造成直接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下的;

4.因環境污染造成跨縣級行政區域糾紛,引起一般性羣體影響的;

5.Ⅳ、Ⅴ類放射源丟失、被盜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線裝置失控導致人員受到超過年劑量限值照射的;放射性物質泄漏,造成廠區內或設施內局部輻射污染後果的;鈾礦冶、伴生礦超標排放,造成環境輻射污染後果的;

6.對環境造成一定影響,尚未達到較大突發環境事件級別的。

三、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指導預防和處置發生在我縣境內的突發環境應急事件。

預防和處置工作應該、堅持以下原則:

(一)堅持以人為本、預防為主的方針。

(二)堅持統一領導,分類管理,屬地為主,分級響應。

(三)堅持平戰結合、專兼結合,充分利用現有資源。

四、應急指揮與職責

(一)組織指揮體系。縣政府成立縣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負責統一領導、指揮、協調全縣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縣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總指揮由分管副縣長擔任,副總指揮由縣政府辦公室主任和縣環保局局長擔任。縣人民武部、縣政府辦公室、縣發展和改革局、縣財政局、縣公安局、縣環保局、縣工業商務和信息化局、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縣交通運輸局、縣水務局、縣衞生和計劃生育局、縣文化體育和廣播電視局、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縣氣象局等為縣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

根據突發環境事件的性質、產生原因和影響範圍,縣政府可以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進行調整。

(二)職責分工

1.應急指揮部職責。

(1)負責全縣突發環境事件的預防預警、預案演練及應急處置工作。

(2)組織、指導和協調全縣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負責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動用應急隊伍做好事故處置、控制和善後工作。

(3)研究突發環境事件預防、處置工作中的重大問題;針對環境事故的危害程度,負責發佈預警信息。

(4)向縣政府提出決定啟動和終止本預案的建議;及時向縣政府和州環保局報告,請求上級部門援助,消除污染影響。

2.指揮部辦公室職責。

(1)編制、修訂、送審縣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

(2)貫徹縣應急指揮部的指示和部署;督查、落實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中重大決策的實施情況。

(3)負責收集彙總相關信息,及時向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報告,並通報各成員單位。

(4)負責突發環境事件調查、評估,提出對策建議、具體應急方案和措施。

(5)組織環境應急相關宣傳、培訓和演練。

(6)組織建立和管理縣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專家庫。

(7)參與調查特別重大、重大、較大突發環境事件。

(8)完成縣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任務。

(三)成員單位職責。

1.縣人民武部負責協調防化部隊和組織指揮民兵預備役人員參與應急處置。

2.縣政府辦公室負責綜合協調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發揮運轉樞紐作用;負責組織召開突發環境事件緊急會議,向州政府報送有關文件和材料,發佈突發環境事件的信息。

3.縣發展和改革局負責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所需物資的生產保障工作;協調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物資的儲存、調撥和緊急供應;負責涉及縣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的基礎建設項目的審批。

4.縣財政局負責籌措解決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工作經費,將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基礎設施建設、應急裝備和應急物資儲備及善後處置、重建等所需資金,列入縣級財政預算。

5.縣公安局負責突發環境事件中涉嫌犯罪案件的偵查、事故現場的保護、治安維護工作,協助有關部門調查取證;必要時協調公安消防部隊按照事發現場的技術要求參與應急處置;根據事件影響範圍,臨時封鎖道路,設立警戒區域。

6.縣環保局負責組織開展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監測,組織專家制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方案,督促、指導、協調現場應急處置工作;直接組織或參與突發環境事件調查處理。

7.縣工業商務和信息化局負責工業環境應急工作;負責組織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現場及周邊羣眾生活必需品的應急供應。

8.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指導重點危險企業周邊基礎設施建設,指導臨時避難所、現場指揮部建設。

9.縣交通運輸局負責組織協調通往突發環境事件現場的公路搶修及保通工作;擬訂公路繞行方案,配合公安部門做好交通管制工作;負責組織協調人員、物資的運輸保障工作;在專業救援部門指導下協助收集、清理、消除道路和水路污染物。

10.縣水務局負責實施或協調應急水量調度;負責組織制定受污染水體疏導或截流方案;為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提供水文等相關資料;指導飲用水緊急供水方案的制定並協調實施。

11.縣衞生和計劃生育局負責組織醫務人員實施現場醫療救護;遇有大批危重傷員時,組織、協調現場急救和轉診救治工作。

12.縣文化體育局和廣播電視局通過播放環境保護公益廣告等形式開展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安全教育,配合做好信息發佈工作;負責協調事發地鎮政府做好受突發環境事件侵害景區的遊客緊急疏散工作。

13.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負責監督檢查與突發環境事件有關的安全生產工作,依法監督相關企事業單位落實各項預防措施;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

14.縣氣象局負責突發環境事件現場應急區域的短、中期天氣預報;必要時建立會商機制,及時提供氣象監測信息,隨時掌握和提供事發地天氣情況變化趨勢。

15.各鄉鎮人民政府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機構。各鄉鎮人民政府成立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在上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的指導和本級政府的領導下,負責本行政區域各類突發環境事件的預防、預警和應急處置工作。

(四)專家諮詢組職責。專家諮詢組是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領導機構的決策諮詢組織。應急預案啟動後,根據突發環境事件的類型,相關專家參與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工作,為指揮部實施應急救援工作指揮、決策提供依據和方案,對事故危害進行預測,對在現場應急救援單位進行技術指導。

(五)應急監測組職責。負責對污染現場的應急監測工作,根據監測數據科學分析污染變化趨勢,為指揮部決策提供技術支持;負責對污染實施跟蹤監測,為應急工作的終止提供科學依據;完成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任務。

(六)應急救援組的職責。負責對突發環境事件的現場勘查工作,初步確定污染情況;對突發環境事件發生的原因開展調查工作,並上報指揮部;協助當地救援隊開展應急救援工作;完成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任務。

五、預防和預警

(一)預防工作

1.縣環保局負責調查並掌握縣內環境污染源的產生、種類及區域分佈情況。

2.各鄉鎮人民政府要參照《元陽縣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制定相應的應急預案。

(二)預警及措施

1.立即啟動相關應急預案。

2.轉移、撤離或者疏散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員,並進行妥善安置。

3.指令各環境應急救援隊伍進入應急狀態,環境監測部門立即開展應急監測,隨時掌握並報告事態進展情況。

4.針對突發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封閉、隔離或者限制使用有關場所,中止可能導致危害擴大的行為和活動。

5.調集環境應急所需物資和設備,確保應急保障工作。

六、應急響應

按突發環境事件的可控性、嚴重程度和影響範圍,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響應原則上分為特別重大(Ⅰ級響應)、重大(Ⅱ級響應)、較大(Ⅲ級響應)、一般(Ⅳ級響應)四級。超出本級應急處置能力時,及時請求上一級應急救援指揮機構啟動上一級應急預案。Ⅰ級應急響應由國家環保部和國務院有關部門組織實施,Ⅱ級響應由省環保廳和省政府有關部門組織實施,Ⅲ級和Ⅳ級響應由州、縣政府組織實施。

七、應急響應方法與步驟

(一)縣環境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按下列程序和內容響應:

1.啟動並實施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及時向縣政府和市環保局報告突發事件基本情況和應急救援的進展情況;

2.在指揮部領導下,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根據情況組織有關專家、應急監測組和應急處理組,並出動應急指揮車、應急救援車、應急監測車,趕赴現場指揮、協調有關部門對突發環境污染事件實施應急救援;

3.需要有關應急力量支援時,及時向州環境應急領導小組及市政府有關部門提出請求。

(二)各鄉鎮政府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響應:

1.啟動並實施環境應急預案,及時向縣環境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及縣政府報告;

2.立即組織應急救援力量展開現場應急救援工作;

3.需要有關應急力量支援時,及時向及縣政府有關部門提出請求。

八、信息報送與處理

(一)信息報告

1.對初步認定為一般(IV級)或者較大(III級)突發環境事件的,縣環保局應當在四小時內向縣人民政府和州環保局報告。

2.對初步認定為重大(II級)或者特別重大(I級)突發環境事件的,縣環保局應當在兩小時內向縣政府和省環保廳、州環保局報告。突發環境事件處置過程中事件級別發生變化的,應當按照變化後的級別報告信息。

(二)突發環境事件報告

突發環境事件的報告分為初報、續報和處理結果報告。

1.初報。應當報告突發環境事件的發生時間、地點、信息來源、事件起因和性質、基本過程、主要污染物和數量、監測數據、人員受害情況、飲用水水源地等環境敏感點受影響情況、事件發展趨勢、處置情況、擬採取的措施以及下一步工作建議等初步情況,並提供可能受到突發環境事件影響的環境敏感點的分佈示意圖。

2.續報。應當在初報的基礎上,報告有關處置進展情況。處理結果報告應當在初報和續報的基礎上,報告處理突發環境事件的措施、過程和結果,突發環境事件潛在或者間接危害以及損失、社會影響、處理後的遺留問題、責任追究等詳細情況。突發環境事件信息應當採用傳真、網絡、郵寄和麪呈等方式書面報告;情況緊急時,初報可通過電話報告,但應當及時補充書面報告。

3.處理結果報告。應當載明突發環境事件報告單位、報告簽發人、聯繫人及聯繫方式等內容,並儘可能提供地圖、圖片以及相關的多媒體資料。在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報告工作中遲報、謊報、瞞報、漏報有關突發環境事件信息的,給予通報批評;造成後果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依紀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九、安全防護

(一)應急人員的安全防護。現場處置人員應根據不同類型環境事件的特點,配備相應的專業防護裝備,採取安全防護措施,嚴格執行應急人員出入事發現場程序。

(二)受災羣眾的安全防護

1.根據突發環境事件的性質、特點,告知羣眾應採取的安全防護措施;

2.根據事發時當地的氣象、地理環境、人員密集度等,確定羣眾疏散的方式,指定有關部門組織羣眾安全疏散撤離;

3.在事發地安全邊界以外,設立緊急避難場所。

十、突發事件信息發佈

需進行信息發佈的突發環境事件發生的原因、危害和損失等有關信息,由應急指揮部負責統一發布。對於一般性事件,主動配合新聞宣傳部門對新聞報道提出建議,對災害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數字的發佈應徵求評估部門的意見;對影響較大的突發環境事件的信息發佈,應經縣政府批准後根據需要及時發佈;對影響重大的突發環境事件的信息發佈,應經州政府批准後根據需要及時發佈。

十一、應急終止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終止應急:

(一)事件現場得到控制,事件條件已經消除;

(二)污染源的泄漏或釋放已降至規定限值以內;

(三)事件所造成的危害已經被徹底消除,無繼發可能;

(四)事件現場的各種專業應急處置行動已無繼續的必要;

(五)採取一切必要的防護措施以保護公眾免受再次危害,並使事件可能引起的中長期影響趨於合理且儘量低的水平。

十二、善後處置

(一)處置:環境事件發生地政府要做好受災人員的安置工作,組織專家對受災範圍進行科學評估,對遭受破壞的生態環境提出有關建議。

(二)保險:逐步建立突發環境事件社會保險機制,鼓勵為環境應急工作人員辦理意外傷害保險。可能引起環境污染的企業事業單位要依法辦理公眾責任險或其他險種。

十三、應急保障

(一)資金保障。縣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成員單位提出所需經費,經縣財政部門審批後執行。資金的使用範圍應包括:應急信息系統建設及運行、應急指揮系統建設及運行、應急裝備、應急技術支持、培訓及演習等。

(二)人員保障。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隊伍由縣環保局、各鄉鎮及相關單位和企業自救隊等部門組成。縣環保局加強環境應急隊伍的建設,提高其應對突發事件的素質和能力,培訓一支常備不懈,熟悉環境應急知識,充分掌握各種突發環境事件處置措施的預備應急力量。組建專家諮詢組並確保在事件發生後相關環境專家能迅速到位,為指揮決策提供服務;各有關部門之間、各應急處置組之間,要密切配合,協同動作;針對所轄區域內可能存在的突發環境事件,加強預案研究和演練,做到常備不懈,形成“召之即來,來之能戰,戰之能勝”的整體應急處置力量。縣環保局對企業的安全生產、消防、防化等專業隊伍進行組織和培訓,形成政府部門和企業組成的環境應急網絡。

(三)裝備保障。在充分發揮現有監測等資源的基礎上,縣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根據工作需要和職責要求,加強環境應急工作能力建設。配備環境應急指揮車輛、監測車輛等應急處置、快速反應裝備,並配備一定數量的專業防護裝備、交通工具和對講機等應急通訊裝備。

(四)技術保障。縣環保局要建立健全環境安全預警系統,組建專家諮詢組,確保在啟動預警前、事件發生後相關環境專家能迅速到位,為指揮決策提供服務。建立環境應急數據庫,建立健全各行業專業環境應急隊伍,專業技術機構要確保能夠隨時投入應急的後續支援和提供技術支援。

十四、附則

(一)名詞術語定義

1.環境事件:是指由於違反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的經濟、社會活動與行為,以及意外因素的影響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等原因致使環境受到污染,人體健康受到危害,社會經濟與人民羣眾財產受到損失,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的突發性事件。

2.突發環境事件:指突然發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員傷亡、重大財產損失和對全縣或者某一縣區的經濟社會穩定、政治安定構成重大和損害,有重大社會影響的涉及公共安全的環境事件。

3.環境應急:針對可能或已發生的突發環境事件需要立即採取某些超出正常工作程序的行為,以避免事件發生或減輕事件後果的狀態,也稱為緊急狀態;同時也泛指立即採取走出正常工作程序的行動。

4.泄漏處理:泄漏處理是指對危險化學品、危險廢物、有毒氣體等污染源因事件發生泄漏時所採取的應急處置措施。泄漏處理要及時、得當,避免重大事件的發生。泄漏處理一般分為泄漏源控制和泄漏物處置兩部分。

5.應急監測:環境應急情況下,為發現和查明環境污染情況和污染範圍而進行的環境監測。包括定點監測和動態監測。

6.應急演習:為檢查應急計劃的有效性、應急準備的完善性、應急響應能力的適應性和應急人員的協同性而進行的一種應急響應的實踐活動,根據所涉及內容和範圍的不同,可分為單項演習(演練)、綜合演習和指揮中心、現場應急組織共同進行的聯合演習。

(二)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項目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預案範文 篇5

1.總則

1.1.編制目的

為了有效應對重大水體污染事故,規範和強化我縣水環境污染事故應急處置工作,提高縣政府保障公共安全和處置突發公共事件能力,最大限度地預防和減少城市水污染事故發生,保護生態環境,保障公眾生命財產安全,維護社會穩定,促進共和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預案。

1.2.編制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

(3)《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

(4)《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

(5)《關於進一步加強飲用水水源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

(6)《共和縣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

(7)《共和縣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

(8)《新聞發佈管理辦法》。

1.3.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預防為主。提高突發環境污染事故防範和處置能力,加強對水污染事故源頭的監測、監管,儘可能的避免或減少水污染事故發生,保障縣城飲用水供應。積極採取有效措施,最大限度地減少重大水體污染事件造成的人員傷亡和對身體健康的損害,保護人民羣眾生命財產安全。

(2)屬地為主,分級響應。充分發揮各級政府的職能作用,堅持屬地為主,實行分級響應。水污染事故實行縣、鄉(鎮)、企業三級負責制,統一協調各有關部門按照應急處置與救援預案的職責,各司其職,相互配合,不斷提高我縣的水污染應急反應與處置能力。

(3)統一領導,分級管理。在縣委縣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加強部門之間的協同與合作,提高快速反應能力。根據突發環境污染事故級別,實行分級控制、分級管理,充分發揮部門專業優勢,採取有效措施解決水污染事故引發的危害。

(4)快速反應,協同應對。建立我縣水污染事故風險防範體系和響應聯動機制,充分動員和發揮鄉鎮、社區、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志願者隊伍作用,切實做到及時發現、及時報告、快速反應、及時控制。建立健全聯動協調製度,形成統一指揮、反應靈敏、功能完備、協調有序、運轉高效的應急管理機制。

(5)科學處置,措施果斷。加強水污染防治科學研究,採用先進的預測、預防和應急處置技術,提高預防和應對水環境污染事件科學技術水平,並及時、果斷地處置水環境污染突發事件。

1.4.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我縣境內和涉及的跨縣界的各種水體功能的河、庫地表水體以及地下水體等,由於單位或個人活動與行為、意外因素或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等原因,使污染物質進入水體,危害了各種水體的使用功能,造成了水體污染突發事故的發生。具體包括以下六類:

(1)有毒有害化學品污染事故:企業在生產過程中因使用、貯存、排放不當等導致有毒有害物質泄漏或非正常排放所引發的水體污染事故。

(2)易燃易爆物品泄漏污染事故:煤氣、天然氣、石油液化氣、氯氣、氨氣、苯、甲苯等氣體和易揮發的有機溶劑的泄漏所引起的水體污染事故。

(3)油類污染事故:原油、燃料油、潤滑油等各種油品在生產、貯存、使用等過程中由於意外造成泄漏所引發的水體污染事故。

(4)影響飲用水源地水質和破壞生態環境的嚴重污染事故。

(5)其他生產經營活動引發的突發事故而造成水體污染事故。

(6)由交通運輸事故造成有毒有害化學品泄漏而引發江河水體污染事故。

1.4.1.根據水體污染事故的類別及危害程度劃分。

分為一般水體污染突發事故(Ⅳ級)、較大水體污染突發事故(Ⅲ級)、重大水體污染突發事故(Ⅱ級)、特大水體污染突發事故(Ⅰ級)。

1.4.2.一般污染事故(Ⅳ級):是指發生一般水環境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具體分為以下幾種:

(1)因發生水環境污染造成跨縣級行政區域糾紛;

(2)引起一般羣體性影響,發生3人以下死亡。

1.4.3.較大污染事故(Ⅲ級):是指發生較大水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具體分為以下幾種:

(1)因發生水環境污染造成跨地級行政區域糾紛;

(2)發生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傷)50人以下;

(3)因發生水環境污染使當地經濟、社會活動受到影響。

1.4.4.重大污染事故(Ⅱ級):是指對水環境造成重大污染與破壞事故,具體分為以下幾種:

(1)因發生水環境污染使當地經濟、社會活動受到較大影響,疏散轉移羣眾1萬人以上、5萬人以下的;

(2)發生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傷)50人以上、100人以下;

(3)致使區域生態環境功能部分喪失或瀕危物種生存環境受到污染;

(4)造成重要河流、水庫水域大面積污染,或縣級以上城鎮水源地取水中斷的污染事故。

1.4.5.特別重大污染事故(Ⅰ級):是指發生特大水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具體分為以下幾種:

(1)因發生水環境事故須疏散、轉移羣眾5萬人以上,或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上;

(2)發生30人以上死亡,或中毒(重傷)100人以上;

(3)致使區域生態環境功能嚴重喪失或瀕危物種生存環境遭受嚴重破壞;

(4)因發生水環境污染使當地經濟、社會活動受到嚴重影響;

(5)因水環境污染造成鎮區主要水源地取水中斷的污染事故;

(6)因危險化學品(含劇毒品)生產和貯運中發生泄漏,嚴重影響人民羣眾生產、生活的污染事故。

2.組織機構與職責

2.1.應急處置組織機構與職責

共和縣水體污染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縣指揮部),是在縣委、縣政府統一領導下專門負責應急處置水體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工作的領導機構,為非常設機構,共和縣水體污染事件發生時自動成立。

指揮長由縣政府主管生態環境工作的副縣長擔任,副指揮長由縣公安局、縣應急管理局、縣生態環境局根據不同的環境污染事故性質進行調整。應急指揮部成員,根據不同的環境污染事故性質,由以下部門(部分或全部)的主要領導組成:縣紀委監委、縣政府辦公室、縣委宣傳部、縣人武部、縣公安局、縣民政局、縣財政局、縣自然資源和林業草原局、縣生態環境局、縣交通運輸局、縣水利局、縣農牧和科技局、縣文體旅遊廣電局、縣衞生健康局、縣應急管理局、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縣消防大隊、海南州正源供水公司、縣電信公司、縣移動公司、縣聯通公司等相關部門負責人組成。

縣指揮部辦公室下設在縣生態環境局,辦公室主任由縣生態環境局局長擔任。同時,根據突發事件應急響應與處置工作需要,共設立應急處置專家諮詢組、污染事件調查處置組、醫療救護及衞生防疫監督組、治安交通通訊組、後勤生活保障組、飲用水供應保障組、應急資金物資保障組、工程搶險機構、信息發佈組等9個應急現場處置小組。

以上組織機構作為縣水體污染應急處置工作的領導、決策部門,組織、協調、指揮本縣的應急響應工作。

2.1.1.縣應急指揮部職責

(1)領導全縣水污染事故應急救援和處置工作,研究部署應急處置方案;指導各鄉鎮制訂和組織實施本轄區水環境污染事故應急預案;現場組織指揮應急救援和處置工作,制定控制措施並對應急處置工作進行決策。

(2)指揮我縣重、特大水污染事故的應急監測和事故責任認定。

(3)負責組建事故調查組、應急監測組、專家諮詢組等技術支持機構。

(4)督促各職能部門及企事業單位做好事故的調查處置、現場救援、後勤保障、信息上報、善後處理及生產和生活秩序恢復等工作,並對各部門履行職責情況進行督察。

(5)統一對外發布事故所造成水體污染和處置的權威信息,負責向縣政府報告情況。

(6)負責危急情況下,聯繫上級部門、周邊城市的支援。

(7)負責協調啟動飲用水備用水源和組織應急飲用水的供應。

(8)開展水環境污染事故防控及應急的公眾宣傳和教育。

2.1.2.縣指揮部辦公室主要職責

(1)在縣政府的領導和指導下工作,做好應急監測和監督工作,組織應急支援;

(2)及時向縣政府、州政府和省有關部門彙報事故情況;

(3)負責重大水體污染事故的新聞和信息發佈,審查事故或應急情況的通報或通告。(聯繫電話:)

2.1.3.應急現場處置辦公室職責

應急現場處置辦公室作為應急處置領導小組的執行機構。

主要職責:

(1)開展水環境應急處置人員培訓,制定應急處置演練計劃並組織演練,檢查、落實應急器材和裝備。

(2)瞭解掌握水環境污染源規模、分佈情況及有關情況,建立環境安全預警系統和環境應急資料庫。

(3)接收上級部門水環境污染應急處置命令、指示及水環境污染事件的有關通報,接收事件責任單位和社會各界的水環境污染事件報告。

(4)綜合協調本系統內各有關應急單位的行動,傳達應急領導小組的指令,通報有關單位應急工作情況,接收、指導下級部門應急處置工作。

(5)負責應急處置過程記錄,對應急行動結果進行評估,編寫水環境污染應急處置的工作總結報告,提出改進應急工作預案建議。負責組織環境應急處置工作的各種保障。

2.1.4.應急現場處置小組及職責

9個應急現場處置小組在縣指揮部的統一領導下,根據事故性質、嚴重程度、應急響應與處置要求,履行相應的職責。各工作組組成單位及具體職責如下:

.應急處置專家諮詢組職責

由縣直相關管理部門專業管理人員、直屬及有關單位污染治理、環境監測、公共衞生、醫療、水利、應急管理、農牧、漁業、住房和城鄉建設、公安等行業專家組成。

主要職責:指導環境應急預案的編制及修改完善。掌握本地區水環境污染源的產生、種類及地區分佈情況,瞭解國內外的有關技術信息、進展情況和形勢動態,提出相應的對策和意見;對突發性水污染環境事件的危害範圍、發展趨勢做出科學估計,為應急領導小組的決策和指揮提供科學依據。參與污染程度、危害範圍、事件等級的判定,對污染區域的隔離與解禁、人員撤離與返回等重大防護措施的決策提供技術依據。負責環境應急工作結果以及事件的中長期環境影響的評價分析工作。

.污染事件調查處置組職責

污染事故調查處置組內設飲用水水源污染事故調查處置小組和船舶污染水域事故調查處置小組。

(1)飲用水水源污染事故調查處置小組由縣生態環境局牽頭,縣紀委監委、縣公安局、縣自然資源和林業草原局、縣水利局、縣農牧和科技局、縣衞生健康局、縣應急管理局等部門主要負責人組成。

(2)船舶污染水域事故調查處置小組由縣交通運輸局牽頭,縣監察局、縣公安局、縣生態環境、縣衞生健康局、縣應急管理局、縣自然資源和林業草原局、縣水利局、縣農牧和科技局等部門主要負責人組成。

主要職責:組織水污染事故的現場調查、取證及污染現場監測工作,收集河流流量、流速等水文資料,對事故污染現狀和發展趨勢進行分析、預測,判斷事故的變化趨勢;組織有關部門對污染損害進行評估,並提出必要的處置防範措施,最大限度的減輕污染及損害。

.醫療救護及衞生防疫監督組職責

由縣衞生健康局牽頭,縣水利局、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縣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等部門主要負責人組成。

主要職責:負責組織緊急醫療救護隊伍,對受傷人員和搶險救援的受傷人員進行救治;組織對自來水公司供水水質進行監測;負責污染區和疏散區疾病預防工作和污染區的消毒工作,對疫情進行監測和防治;做好所需藥品、醫療器械、衞生安全設備的準備工作等。

.治安交通通訊組職責

由縣公安局牽頭,縣交通運輸局、縣交警大隊和縣電信公司、縣移動公司、縣聯通公司等部門主要負責人組成。

主要職責:負責應急處理與處置過程中交通運輸的管理,控制無關人員車輛進出危險區域,負責保護人員和財產安全;對事故可能危及區域內的人員疏散撤離,對人員撤離區域開展治安巡邏,確認人員傷亡情況,打擊各種違法活動;協助生態環境局做好污染調查,落實各項強制隔離措施。優先安排應急物資和人員疏散的運送;在水污染事故現場設立警戒線,做好保障交通安全和通訊暢通。

.後勤生活保障組職責

由縣民政局牽頭,縣財政局等部門主要負責人組成。

主要職責:妥善安排因水環境污染事故轉移、疏散羣眾的生活、籌集和發放救援物資工作等。

.飲用水供應保障組職責

由縣水利局牽頭,縣衞生健康局、縣消防大隊、海南州正源供水公司等部門主要負責人組成。

主要職責:啟動《飲用水水源污染應急預案》,協調啟用飲用水應急水源,組織應急飲用水供給,對應急水源水質組織監測,保障居民生活飲用水的供應。

.應急資金物資保障組職責

由縣財政局和應急管理局牽頭,縣民政局、生態環境局等部門主要負責人組成。

主要職責:負責水污染事故應急監測、處置資金和救援資金保障,確保應急環境污染事故處置所需的裝備、器材和經費,並做好經費使用情況監督檢查工作。組織應急物資的生產、儲備和調度,維護市場秩序,保證物資供應及物價穩定。

.工程搶險機構

重大水體污染應急處置的工程搶險機構由全縣各部門及所屬技術單位的人員組成。

主要職責:在現有的檢驗、鑑定、監測、污染治理等技術力量和裝備的基礎上,增加污染檢驗、鑑定、監測設備的配備,特別要配備水質快速應急監測設備,增加應急處置、快速機動和自身防護裝備、物資的儲備,不斷提高應急監測、動態監控和消除污染的能力,保證在發生重大水體污染事件時能有效防止對環境的污染和擴散。

.信息發佈組

由縣委宣傳部牽頭,縣政府辦、縣生態環境局、縣文體旅遊廣電局等部門組成。

主要職責:負責水污染應急處置工作的宣傳報道,按規定向公眾及時發佈準確、權威信息,正確引導社會輿論。

3.預防預警機制

3.1.建立水體污染預防預警信息監測與報告體系

3.1.1.全面掌握重要水體水質狀況。縣生態環境局對本轄區內重要河、庫地表水和集中飲用水源地、重點地下水源地水質進行定期常規監測,根據地表水水質功能區劃和飲用水源地水質要求,進行常規監測斷面的佈設、監測項目與監測頻次的確定和監測數據結果的報告。按照國家和省州環境監測和數據傳輸、報送的技術規範執行。環境監測是全縣各類水體水質監測的技術中心、數據中心,縣生態環境局負責對水體水質監測數據和結果進行彙總、分析、評價,並定期、及時將水質監測情況按規定報送州生態環境局。發現水質異常情況,應立即向州生態環境局報告,並初步分析問題發生的可能原因。同時,縣生態環境局應會同縣交通運輸局對本轄區內經過或穿越重要水體的公路、城市道路、橋樑進行調查,對事故易發路段、敏感路段進行登記建檔,對經過這些路段的化學物質運輸實行申報審批制度。

3.1.2.全面掌握污染源排放情況。對本轄區內向水體排放污染物的企業和單位污水排放情況進行調查,對污水排放口進行定期監測。根據企業和單位的污染物排放特徵,掌握企業和單位常規污染物和特徵污染物的排放情況,對排污企業和單位的廢水處理設施運行情況和污染物排放情況進行經常性檢查和監督管理,實行排污許可證制度,按照排污許可證監控排污企業和單位污染物排放濃度和排放總量。

3.1.3.建立暢通的數據庫。要建立全縣水體水質狀況監測數據信息庫和向水體排放污染物的企業和單位污染物排放情況的數據信息庫,並建立管理檔案。

3.2.開展水體污染預防預警行動

(1)根據可能向水體排放的污染物的種類和特性,配齊相應的監測儀器、設施以及分析監測試劑和數據分析系統等,明確和研究相應的水質監測方法,加強水體污染的環境監測能力。

(2)縣生態環境局應組織專家,對轄區內向水體排放污染物的企業和單位的廢水處理工藝技術和處理設施進行技術論證和評價,在建設、運行階段定期對處理設施進行事故風險評估,提出杜絕廢水排放事故的措施和應急處理措施,並進行驗收和日常運行的監督檢查、管理,確保各項機制正常啟動、有效運行。

3.3.建立水體污染預防預警支持系統

建立全縣水體污染預警支持系統,主要包括快速預警監控系統、技術支持系統、預警服務系統、預警報警系統。縣生態環境局水環境污染報警電話:

4.重大水體污染應急響應

4.1.分級響應程序

縣指揮部辦公室接到重大水體污染事故報告後,應立即通知縣指揮部,並傳達指揮部的命令,按應急處置程序通知應急現場處置辦公室、應急現場處置小組、應急處置專家諮詢組和縣公安局、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縣水利局、縣農牧和科技局、縣衞生健康局、縣應急管理局等有關部門,立即攜帶儀器、設備趕赴事件發生現場,調查、核實、監測分析,對事件的類型、級別、性質做出恰當的認定,提出控制措施。跨行政區域的水體污染事故及情況複雜有爭議的水體污染事故及認為需要州級處置的水體污染事故,報請州級應急處置機構處置。

4.2.信息共享和處理

應急處置過程中的各種常規信息、現場信息、監測數據及結果、專家分析評估意見、控制處置措施及意見、污染控制效果及結果等各種信息經現場指揮部審查後,及時報送縣指揮部。縣指揮部設立信息分析組進行信息分析、綜合,歸納整理後,形成概要文字材料,報縣指揮部領導。縣指揮部及時將有關信息報告縣政府並通報相關部門,確保信息共享。縣指揮部的總體工作部署、處理安排意見和指令,由專門工作人員迅速以電話、傳真等方式向現場指揮部下達。

4.3.基本響應程序

4.3.1.重大水體污染應急響應程序:

(1)值班人員接到有關部門、企業、事業單位或個人水體污染應急報告後,記錄水體污染事件的有關情況(包括事發時間、地點、污染區域及影響、損失的初步情況、可能的污染原因等)。同時立即向縣指揮部辦公室或縣指揮部領導報告。

(2)水污染應急處置機構根據有關情況報告,調派專家到達現場做進一步評估,確屬重大水體污染事件,應立即上報縣政府,啟動縣級重大水體污染應急預案。

(3)縣指揮部負責全盤指揮,緊急調集和徵集相關人員、物質、交通工具以及相關設備、裝備,組織相關部門協助環保部門做好應急處置工作,組織有關方面的力量進行應急支援,並做好正確的輿論導向工作。

(4)重大水體污染事件發生地鄉鎮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在縣應急處置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下,啟動水體污染應急處置預案,成立由相關部門參加的事件救援現場指揮部,落實有關控制措施。

(5)縣生態環境局在實施應急工作的同時,要及時將水體污染事件情況、採取的處置措施及效果上報州生態環境局。

4.3.2.擴大應急

在事件難以控制或有擴大和發展的趨勢時,水體污染事件應急處置工作中的外援力量要統一聽從縣指揮部的指揮,配合有關部門、有關人員作好應急處置工作。

4.4.指揮協調程序

縣指揮部按照相應的職責和權限進行開展指揮工作,制定決策機制、報告、請示等規章制度並嚴格執行。縣生態環境局和相關部門的各專業應急機構、應急中心、現場指揮部按各自的職責開展應急工作,服從統一指揮和調度。

4.5.新聞發佈

慎重做好重大水體污染事件的新聞報道、宣傳和溝通工作,統一報道口徑和報道意見,正確引導輿論,避免產生混亂和誤解。在縣委宣傳部的指導下,縣指揮部制定新聞發佈的原則、內容、規範性格式,審查發佈時機、方式、途徑等。新聞發佈前,報縣委宣傳部審定。

4.6.應急處置結束

應急處置結束條件為:重大水體污染事件得到控制,事件條件已經消除;污染源污染物的排放和事發水體及下游水體污染物指標已降到規定限值之內;事件造成的危害已被徹底消除,且無繼續發生可能;事件現場的各種專業應急處置行動已無繼續工作的必要;已採取並繼續採取一切必要的防護措施以保護公眾免受水體污染危害,並使事件可能引起的中長期後果趨於合理且儘量降到最低的水平。

5.後期處置

5.1.善後處置

污染物收集、清理與處理由生態環境局委託第三方機構或由其指定的專門處置單位處置;人員安置、補償、災後重建等工作由縣指揮部根據所受的污染程度提出合理處理建議,報縣政府協調有關部門處理。

5.2.社會救助

對社會、國外機構和個人所捐贈的救助資金要妥善管理,設立專門的資金賬户,做到專款專用,由縣指揮部根據所受的污染程度提出補償處理建議,包括所捐贈物資都要由縣指揮部提出建議報縣政府。

5.3.保險

各保險公司要深入水體污染應急處置工作的第一線,調查掌握第一手資料,最大限度地進行理賠,縣指揮部如有異議,可提出建議報縣政府。

5.4.調查報告和經驗教訓總結及改進意見

縣指揮部應當在應急工作結束一週內對應急過程進行評價,根據評價結果,組織撰寫應急總結報告和突發事件調查報告。15日內上報縣政府,同時由縣生態環境局上報省州生態環境部門。

5.4.1.應急評價依據

應急過程記錄;現場處置組及各應急機構的總結報告;其它應急情況;應急的實際效果及產生的社會影響;公眾反映等。

5.4.2.突發事件調查報告

包括突發事件起止時間及地點;參與處置人員構成情況;突發事件情況及起因、事件等級和開展的應急工作,採取的應急措施及處置效果,應急工作總體完成情況;應急措施是否得當,是否符合保護公眾、保護環境的要求;出動應急隊伍的規模、儀器裝備的使用、應急程度與速度是否與任務相適應;應急處置中對利益與代價、風險、困難關係的處理是否科學合理;發佈的公告及公眾信息的內容是否真實,得當,對公眾心理產生的影響及其它情況和結論。

5.4.3.應急經驗教訓總結及改進建議

縣生態環境局根據突發事件情況,對事發地繼續實施必要的環境跟蹤監測與監督的措施和安排;總結經驗教訓,修訂應急預案;指導各應急機構補充、更新裝備,培訓人員;完善避免類似污染事件再次發生的防範措施。

6.應急處置保障措施

6.1.通信與信息保障

全縣要建立和完善環境污染應急通訊、信息傳輸、應急指揮系統,建立環境應急處置聯動系統和環境安全科學預警系統,建立系統維護和信息採集制度,確保應急方案啟動時縣指揮部和有關部門及現場處置工作組間的聯絡,確保信息暢通。

6.2.現場救援和工程搶險保障

縣生態環境局及所屬執法、監測等技術部門,要在現有檢驗、鑑定、監測、污染治理等技術力量和裝備的基礎上,增加和加強污染檢驗、鑑定、監測設備的配備,特別要配備水質快速應急監測設備,增加應急處置、快速機動和自身防護裝備等物資的儲備,不斷提高應急監測、動態監控、消除污染的能力,保證在發生重大水體污染事件時能有效防止對環境的污染和擴散。

6.3.應急隊伍保障

縣生態環境局要加強環境執法、監測隊伍的建設,加強應急業務、技術的培訓,提高人員應對污染事件的素質和能力。縣生態環境局要培訓一支常備不懈、熟悉環保應急知識和技術、充分掌握突發環境污染事件處置措施的預備應急力量,保證突發污染事件發生後,能迅速進入應急狀態,迅速參與並完成現場應急處置工作。

6.4.交通運輸保障

縣生態環境局要配備應急處置、應急監測專用應急車輛,應急期間所有車輛要保證隨時服從縣指揮部的徵用和調動。

6.5.醫療衞生保障

總指揮部協調衞生行政管理部門制定相應的專業分預案組織實施。

6.6.治安保障

總指揮部協調公安部門制定相應的專業分預案組織實施。

7.附則

7.1.預案管理

本預案《共和縣水污染防治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由縣生態環境局負責解釋與實施。

7.2.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公佈之日起施行。

項目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預案範文 篇6

1、目的

電梯安裝、維保工作是特種作業,安全性要求極高,在各種工作中會出現各種各樣的緊急情況,這就要求我公司對緊急情況的出現要時刻做好準備。安全第一,預防為主,出現情況能及時處置,為做到這些,公司根據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及市各職能部門的要求,特制定此應急處理方案。

2、適用範圍

適用於電梯安裝、維修工作。

3、職責

3.1各職能部門負責編制本部門的應急預案,報辦公室。

3.2辦公室負責將各部門的應急預案彙編入此《應急預案》。

3.3工程部、維保部、施工班組:當施工現場發生各類安全事故(傷、死、損壞設備)時,不論是否與公司有關,都必須在15分鐘內向公司主要領導和辦公室報告。

4、應急組織

4.1公司應急小組

4.1.1組長:

4.1.2副組長:

4.1.3組員:

4.2工程部應急小組

4.2.1組長:

4.2.2組員:

4.3維保部應急小組

4.3.1組長:

4.3.2組員:

5、應急電話

5.1急救中心120或999

5.2火警119

5.3交通事故122

5.4報警服務110

5.5公司辦公室

5.6工程部

5.7維保部

5.8節假日值班

6、電梯困人救援方法

6.1執行人:維保部

6.2時間:30分鐘

6.3電梯運行中因供電中斷、電梯故障等原因而突然停駛,將乘客困在轎廂內時,維修管理人員應安慰乘客,使他們安靜等待,不要擅自行動,以免發生“剪切”、“墜井”事故。為解救被困的乘客,應在維修人員或專業人員指導下進行盤車欲放人操作。在操作前,維修管理人員應做好下列工作:

(1)若有司機操作,司機應使乘客鎮靜等待,勸阻乘客不要強行手扒轎門或企圖出入轎廂,並與維修人員取得聯繫。

(2)維修人員應瞭解轎廂內被困人數及健康狀況、轎廂內應急燈是否點亮、轎廂所停層站位置,以便於解困工作。

(3)告知乘客儘量離轎門或已開啟的轎廂門口,更不要倚靠廳、轎門,不要在轎內吸煙、打鬧,必須聽從操作人員指揮。

6.4盤車放人操作方法

(1)操作前先通知被困人員,盤車操作已經開始,請乘客或司機與以配合。

(2)盤車放人操作一般由2人在機房進行。操作前必須切斷總電源開關,一人用開閘扳手打開制動器,另一人盤車。當將轎廂盤到最近層樓面時(轎門地坎應不高於廳門地坎600mm),應停止盤車,使制動器復位。

(3)讓司機或乘客在轎內打開廳門或用鑰匙拱開緊急門鎖,協助乘客離去。

(4)盤車時應緩慢進行,尤其當轎廂輕載狀態下往上盤車時,防止因對重側重造成溜車。當對無齒輪曳引機的高速電梯進行盤車時,應採用“漸時式”,一步步鬆動制動器,以防止電梯失控。

轎廂頂上的安全窗是電梯維修人員檢查修理時使用的,安全窗口很小,且離地面兩米多高,雖可架梯但上下仍很不方便。停電時轎內照度不足,轎頂上很黑,又有各種裝置,故乘客撤離轎廂時不準走安全窗,防止發生人身傷害事故。

7、發生火災

7.1執行人:維保部

7.2時間:30分鐘

7.3發生火災時應立即中止電梯運行,並採取如下措施:

7.4及時與消防部門取得聯繫並報告公司辦公室。

7.5發生火災時,對於有消防運行功能的電梯,應立即按動“消防按鈕”,使電梯進入消防運行狀態,供消防人員使用。對於無此功能的電梯,應立即將電梯直駛到首層並切斷電源或將電梯停於火災尚未蔓延的樓層。

7.6使乘客保持鎮靜,組織疏導乘客離開轎廂,從樓梯撤走。將電梯置於“停止運行”狀態,用手關閉廳門並切斷總電源。

7.7井道內或轎廂發生火災時,應即刻停梯疏導乘客撤離,切斷電源,用二氮化碳、乾粉和1211滅火器滅火。

7.8共用井道中有電梯發生火災時,其餘電梯應立即停於遠離火災蔓延或交消防人員用以滅火使用。

7.9相鄰建築物發生火災時也應停梯,以免因火災停電造成困人事故。

8、發生地震時

8.1執行人:維保部

8.2時間:30分鐘

8.3接到政府部門發佈預報,由維保部通知顧客參照國務院發佈的《破壞性地震應急條例》(於1995年4月1日起實施)執行。

8.4當地震已發生,震級為四級以下,烈度為6度以下時,應對電梯進行如下檢查:

(1)檢查供電系統有無異常。(2)電梯井道、導軌、轎廂有無異常。(3)以檢修速度做上下全程運行,發現異常即刻停梯,並使電梯反向運行至最遠層站停梯,通知專業維修人員檢查修理。如上下全程運行無異常現象時,再多次往返試運行後,方可投入運行。當地震震級為四級(含四級)以上、烈度為6度以上時,應由專業人員對電梯進行安全檢驗,無異常現象或對設備進行檢修後方可試運行,經多次試運行一切正常後方可投入使用。

9、電梯濕水處理

電梯機房處於建築物最高層,底坑處於建築物最底層,井道通過層站與樓道相連。機房會因屋頂或門窗漏雨而進水;底坑除因建築防水層處理不好而滲水處,還會因暖氣及上下水管道,消防栓、家庭用水的泄漏等,使水從樓層經井道流入底坑,發生洪水時,井道、轎廂也會遭水淹。當發生濕水事故時,除從建築設施上採用堵漏措施外,還應採取應急措施。

(1)當底坑內出現少量進水或滲水時,應將電梯停在二層以上,中止運行,斷開總電源。

(2)當樓層發生水淹而使井道或底坑進水時,應將轎廂停於進水層站的上二層,停梯斷電,以防止轎廂進水。

(3)當底坑井道或機房進水很多,應立即停梯,斷開總電源開關,防止發生短路、觸電等事故。

(4)發生濕水時,應迅速切斷漏水源,設法使電氣設備不進水或少進水。

(5)對濕水電梯應進行除濕處理,如採取擦拭、熱風吹乾、自然通風、更換管線等方法。確認濕水消除,絕緣電阻符合要求並經試梯無異常後,方可投入運行。對微機控制電梯,更需仔細檢查以免燒燬線路板。

(6)電梯恢復運行後,詳細填寫《濕水檢查報告》,對濕水原因、處理方法、防範措施記錄清楚並存檔。

10、停電造成停梯時

運行中的電梯將會因供電線路故障或限電等原因而突然停梯,將乘客困在轎廂內,需採用如下方法處理。

(1)如果有司機操作,司機應向乘客説明原因,使乘客保持鎮靜並與維修人員聯繫,進行盤車放人操作。

(2)如無司機操作,維修人員應與轎廂內被困人員取得聯繫,説明原因,使乘客保持鎮靜等待。有備用電源的應及時啟用。

(3)如恢復送電需較長時間,則應進行盤車放人操作,解救被困乘客。操作方法見後。

(4)恢復送電後,及時與轎廂內乘客聯繫,重新選層走梯。

項目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預案範文 篇7

1、總則

1.1編制目的

進一步建立健全霍山縣人民政府突發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事件(以下簡稱“霍山縣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機制,有效預防和減少突發環境事件的發生,快速、科學地進行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置,最大限度地減輕事故對人民生命、財產的危害和社會影響,確保環境安全,維護社會穩定,促進全縣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安全和防護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安徽省環境保護條例》、《安徽省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六安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預案。

1.3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在本縣行政區域內因人為或不可抗力造成的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置,主要包括以下幾方面:

(1)由危險化學品泄漏、廢水事故、固體廢物(含危險廢物)事故、水體富營養化等事件引發的水環境污染事件,包括生物性和化學性污染造成的污染飲用水源事件,可能損害人體健康甚至危及生命,以及因自然災害和人為投毒而造成的污染飲用水源的事件。

(2)由危險化學品燃燒(或爆炸)、工礦企業廢氣事故、大型建築工地揚塵等事件引發的大氣環境污染事件;

(3)由危險化學品泄漏、廢水事故、固體廢物(含危險廢物)事故、自然災害等事件引發的土壤污染事件;

(4)因自然災害造成的環境污染或生態破壞事件;

(5)放射源因管理不當、遺失或被盜等原因造成環境污染或危害人羣健康的事件。

1.4預案體系

構建霍山縣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體系,包括:

(1)各有關部門負責制定本系統的相關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報縣應急局備案。

(2)企事業單位制定本單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存在環境風險源的重點單位,應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單位的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報縣生態環境分局和有關類別環境事件專業主管部門備案。重點單位名單由縣生態環境局確定並實施動態管理。對霍山縣範圍內可能發生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的新建項目,在環評階段應制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報縣生態環境分局審核備案。

1.5工作原則

(1)預防為主。宣傳普及環境污染防治知識,提高公眾防護意識,加強日常監測,發現環境污染事件,及時採取有效的預防與控制措施,迅速向相關部門報告。

(2)屬地負責。發生突發事件由霍山縣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統一指揮;各鄉鎮及縣經濟開發區對本行政區域內突發事件的應對工作負責;涉及兩個以上鄉鎮的,由縣生態環境分局負責。

(3)分級控制。根據突發環境事件危害情況,將突發環境事件分為四個等級進行預警,並實施分級控制。突發環境事件時,啟動相應級別的處置方案。

(4)快速反應。建立預警和環境應急快速反應機制,強化人力、財力、物力儲備,增強應急處理能力。按照“四早”要求,保證發現、報告、處理、善後等環節緊密銜接,一旦出現突發環境事件,快速啟動應急預案。

(5)有效應對。根據突發環境事件種類,環境危險源理化性質,可能產生的危害後果迅速採取相應對策,及時準確處置突發環境事件。

(6)依法管理。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對預警機制、應急響應、善後工作等實行依法管理。對違法行為,依法追究相應責任。

1.6事件分級

按照突發事件的嚴重性和緊急程度,將突發環境事件分為特別重大(Ⅰ級)、重大(Ⅱ級)、較大(Ⅲ級)和一般(Ⅳ級)四級。預警信號依次為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突發環境事件分級標準詳見附件1。

2組織機構與職責

2.1應急組織機構

建立健全霍山縣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組織體系,明確各應急組織機構職責。霍山縣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簡稱“應急指揮部”)是在霍山縣人民政府統一領導下專門負責應急處置突發環境事件工作的領導機構,為非常設機構,事件發生時自動成立。

應急指揮部指揮長由縣人民政府分管副縣長擔任,副指揮長由縣政府辦聯繫副主任、縣生態環境分局局長擔任,下設霍山縣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辦公室,霍山縣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辦公室主任由縣生態環境分局局長兼任,副主任由縣生態環境分局分管副局長兼任。

應急指揮部下設綜合協調組、應急處置組、應急監測組、醫學救援組、警戒疏散組、後勤保障組、輿論宣傳組、社會維穩組及專家技術組等共9個應急工作組。

2.2應急組織機構成員

霍山縣應急組織機構成員以縣直相關職能部門為主,應急組織機構成員單位及主要職責詳見附件2。

2.3職責

(1)應急指揮部職責

指揮長:縣政府分管副縣長

副指揮長:縣政府辦聯繫副主任、縣生態環境分局局長

應急指揮部貫徹執行中央和地方政府及有關部門關於環境突發事件的預防和應急處置工作的方針、政策,認真落實國務院、省、市、縣有關環境污染應急工作指示和要求,並具備以下職責:

①建立和完善環境應急預警機制,組織編制和修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

②部署全縣環境應急工作的公眾宣傳和教育,統一發布環境預警信息,指導突發環境事件應急信息的發佈;

③負責事故應急的日常準備協調工作,監督檢查各相關部門事故應急的準備工作落實情況。

④根據報警信息和現場情況初步判斷環境事件等級,決定啟動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預案,負責指揮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

⑤負責事故應急行動期間發佈命令、批示,負責應急救援行動的總體協調。

⑥按照有關規定和程序向縣人民政府和六安市生態環境局報告有關突發環境事件以及應急處理情況。

⑦突發環境事件影響範圍跨鄉鎮行政區的,應急指揮部負責與受影響區域的鄉鎮人民政府溝通協調,對接相關應急處置工作。

(2)應急辦公室職責

主任:縣生態環境分局局長

副主任:縣生態環境分局分管副局長

應急辦公室設在縣生態環境分局,主要負責應急指揮部日常工作;檢查、落實應急物資、器材和裝備的儲備,並監督日常管理工作;瞭解掌握全縣環境污染源的種類、性質、規模、分佈及流向情況,彙總風險源分佈及環境保護目標分佈情況,建立環境事件應急響應系統;負責接受突發環境事件報警信息及環境事件信息的報告、傳遞;有計劃的組織實施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的培訓、演練,並向企業、居民提供本單位有關危險物質的特性、應急救援知識的宣傳資料。

(3)應急救援小組職責

根據突發事故應急響應與處置工作的需要,設立9個應急救援響應小組,分別是綜合協調組、應急處置組、應急監測組、醫學救援組、警戒疏散組、後勤保障組、輿論宣傳組、社會維穩組及專家技術組。各小組在應急指揮部的統一領導下,根據事故性質、嚴重程度、應急響應與處置要求,履行相應的職責。各組成員單位及職責分別如下:

綜合協調組組長單位:縣應急局

成員單位:縣生態環境分局及其相關單位

主要職責:對有關情況進行彙總、分析和報告,及時傳達縣委、縣政府關於突發環境事件的指示和領導批示,做好組織協調工作,協調調配救援人員、物資、設備器材等;聯絡各應急小組並根據應急指揮長或副指揮長命令,迅速及時地聯絡救援力量。

應急處置組組長單位:縣生態環境分局

成員單位:縣紀委監委、縣公安局、縣自然資源局、縣住建局、縣交運局、縣農業農村局、縣水務局、縣應急局、縣市監局、縣林業局、縣城管局、縣氣象局、縣消防大隊、縣人武部、武警中隊、事發地鄉鎮人民政府或縣經濟開發區管委會。

主要職責:對引發環境事件原因進行調查和對事故責任的認定,制定處置工作方案,並組織實施等。

應急監測組組長單位:縣生態環境分局

成員單位:縣自然資源局、縣住建局、縣農業農村局、縣水務局、縣衞健委、佛子嶺水庫管理處、縣氣象局、縣清源供水公司。

主要職責:組織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監測,及時向縣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報告環境事件的應急監測結果等情況。

醫學救援組組長單位:縣衞健委

成員單位:縣民政局、縣交警大隊、霍山縣醫院、霍山縣中醫院、縣醫保局、縣疾控中心和鄉鎮衞生院。

主要職責:組織有關醫療機構對傷員實施救治,對現場進行防疫處理等。

警戒疏散組組長單位:縣公安局、屬地鄉鎮人民政府

成員單位:縣教育局、縣交運局、縣消防大隊、縣人武部、武警中隊。

主要職責:迅速對事件災難現場及周邊地區和道路進行警戒、實行交通管制,維護事故災難現場交通秩序,保障道路暢通;負責事故災難現場羣眾的防護指導,引導羣眾有序撤離到安全區域,組織好特殊人羣(如學生)的疏散安置,維護安全區域內的穩定和治安等。

後勤保障組組長單位:縣財政局

成員單位:縣應急局、縣住建局、縣水務局、縣城管局、應急通信及供水、供電、供氣等部門

主要職責:落實應急物資、應急通信、交通運輸、供電、供水、供氣生活方面的保障措施。

輿論宣傳組組長單位:縣委宣傳部

成員單位:縣網信辦、縣融媒體中心(縣廣播電視台)

主要職責:統一組織有關新聞單位及時報道應急處置工作情況,做好輿論引導工作等。

社會維穩組組長單位:縣委政法

成員單位:縣公安局、縣司法局、縣信訪局

主要職責:負責對傷亡人員家屬的接待、安撫和慰問工作,做好羣眾的思想穩定工作,維護社會穩定,消除不穩定因素等。

專家技術組組長單位:縣生態環境分局

成員:有關專家

主要職責:組織有關專家為應急處置工作提供技術支持和決策諮詢等。

(4)成員單位職責。各成員單位要同時按照本預案規定的職責分工,做好突發環境事件預測、預警、報警、處置、終止、善後等環境的相應應急處置工作。各成員單位職責詳見附件2。

3預防預警機制

3.1信息監測

霍山縣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組織機構中各小組相關成員單位按照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的原則,開展對霍山縣內環境信息、自然災害預警信息、常規環境監測數據的綜合分析、風險評估工作,包括對發生在縣外、有可能對我縣造成環境影響事件信息的收集與傳報。

有關部門負責突發環境事件信息接收、報告、處理、統計分析工作:

(1)突發環境事件的信息接收、報告、處理、統計分析工作由縣生態環境分局總體負責,縣應急管理局、縣消防大隊負責協助處理涉及危險化學品(含劇毒品)相關信息;

(2)林地等生態環境破壞事件的信息接收、報告、處理、統計分析工作由縣林業局負責,縣農業農村局協助做好農業生態環境破壞事件的相關應急處置工作。

3.2預防工作

有關類別環境事件主管部門負責對全縣各自類別存在環境污染風險的污染源和危險物的普查工作,掌握、篩選和確定對環境構成危害的重點污染源,對居民集中區、江河流域沿岸及水源地上游污染事故隱患企業提出相應的監管對策和意見,加強管轄區域範圍內重點潛在環境污染風險源的監督和管理工作。

開展對突發環境事件的預測、預警和風險評估管理及應急技術的科學研究,組織環保事故防範和處置的宣傳教育,建立第一時間獲取突發環境事件信息的有關渠道。

3.3預警發佈

(1)預警級別:按照突發環境事件的嚴重性和緊急程度,突發環境事件分為四個級別,即特別重大環境事件(Ⅰ級)、重大環境事件(Ⅱ級)、較大環境事件(Ⅲ級)和一般環境事件(Ⅳ級);預警級別分為一般Ⅳ級、較大Ⅲ級、重大Ⅱ級和特別重大Ⅰ級共四級預警,顏色依次為藍色、黃色、橙色和紅色。

(2)預警發佈程序:根據事件發生的嚴重程度,突發環境事件預警信息分為三個層次發佈,根據事態的發展情況和採取措施的效果,預警級別可升級、降級或解除。預警發佈程序為:

①一般(Ⅳ級、藍色)環境事件由縣人民政府報市人民政府批准後在本行政區域內發佈;

②較大(Ⅲ級、黃色)環境事件由縣人民政府報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報安徽省人民政府批准後在本行政區域內發佈;

③重大(Ⅱ級、橙色)和特別重大(Ⅰ級、紅色)環境事件由縣人民政府報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報安徽省生態環境廳及安徽省人民政府後,由安徽省人民政府統一發布。

3.4預警行動

進入預警狀態後,縣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採取下列措施:

(1)發佈預警公告;

(2)應急指揮部立即啟動相關應急預案;

(3)轉移、撤離、疏散並妥善安置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員;

(4)指令各環境應急救援隊伍進入應急狀態,環境監測部門立即開展應急監測,隨時掌握並按規定報告事態進展情況;

(5)針對突發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封閉、隔離或者限制使用有關場所,中止可能導致危害擴大的行為和活動;

(6)調集環境應急物資和設備,確保應急工作順利進行。

4應急處置

4.1先期處置

發生突發環境事件的信息得到核實後,在尚未確定突發環境事件級別之前,由事發單位負責先期處置。先期處置可採取如下應急措施:

(1)向社會發出避險警告,必要時實施緊急疏散;

(2)調配區域內的應急資源用於應急處置;

(3)儘快組織開展應急監測,標定污染物性質、濃度及可能的影響範圍;

(4)波及其他鄉鎮,要及時相互通報;波及鄰縣區的,及時報請市人民政府相互通報。

在採取以上措施的同時,應急指揮部儘快對突發環境事件的性質、類別、危害程度、影響範圍等因素進行初步評估,並按照本預案有關規定及時報告。

4.2擴大應急處置措施

在採取先期應急處置措施基礎上,根據事發單位和縣生態環境分局報告情況,達到一般(Ⅳ級)突發環境事件級別的,由縣人民政府報市人民政府決定後啟動本預案,採取進一步措施進行處理。縣人民政府根據實際情況,採取如下應急措施:

(1)抽調人員集中辦公;

(2)發佈啟動相關應急預案的指令;

(3)儘快開展應急監測,標定污染物性質、濃度及可能影響的範圍;

(4)對事發區域做出具體行動指示,責成縣直有關部門採取相應的應急措施;

(5)派出現場工作組和專家組。

(6)根據突發環境事件的級別和發展態勢,指揮長或副指揮長到現場指揮;

(7)向縣生態環境分局報告應急處置的相關情況,必要時由縣人民政府請求省、市級有關部門給予支持;

(8)認真落實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縣委、縣政府的有關指示或批示。

在採取先期處置措施的基礎上,達到較大(Ⅲ級)、重大(Ⅱ級)或特別重大(Ⅰ級)突發環境事件條件或事件已得到控制的,

縣人民政府在按照本預案進行處置的同時,逐級報請啟動或解除相應級別的應急預案。

4.3應急處置措施

4.3.1突發水污染事件

(1)危險化學品泄漏、火災或爆炸。當發生危險化學品泄漏、火災或爆炸事件時,大量含有毒有害污染物排入水體,由應急處置組相關單位負責事故救援,採取向泄漏區投放吸附劑、中和劑、圍油索,投放沙袋圍堵消防廢液等措施進行應急處置;

警戒疏散組相關單位負責組織周圍居民、學生及教職工進行疏散並建立隔離區,及時清除路障,對事故發生地主要交通幹線實行交通管制;

醫學救援組負責事故傷員、中毒人員的救治;

應急監測組對現場地表水、地下水進行取樣監測;

事故可能危及飲用水源地時,立即向上級政府部門報告,請求支援。以縣人民政府為主體組織實施應急處置工作,縣直各有關部門配合。

後勤保障組相關單位負責協調應急物資的供應。如泄漏區域飲用水安全受到威脅,由縣消防大隊協助縣水務局負責對影響區域內居民進行飲用水供應。

社會維穩組相關單位負責受災人員的安撫和維穩工作。

(2)廢水事故。由應急處置組負責事故救援,對排入城市污水管網的生產廢水,縣生態環境分局及時通報污水處理廠排放的生產廢水(或醫療廢水)類型、提出強化處理的建議措施,要求污水處理廠加強對進出廠水質監測頻率直至應急響應結束。

應急監測組對溢流現場及附近地下水、地表水進行取樣監測,根據水體受污染情況通知水務部門協調支流或下游水庫調節流量,及時通知河流下游區域注意人畜飲水安全。

後勤保障組相關單位負責協調應急物資的供應和受災人員的安撫、善後工作。如下游農村地區飲水安全受到威脅、由縣消防大隊協助縣水務局負責對影響區域內居民進行飲用水供應;霍山縣城區、各鄉鎮人民政府所在地集鎮則由縣消防大隊協助縣城管局、縣住建局負責對影響區域內居民進行飲用水供應。

當縣內污水處理廠突發設備故障或停電導致污水未經處理直接外排進入地表水體,可能引發跨區域污染的情況下,應急指揮部及時向六安市生態環境局報告,由市生態環境局向安徽省生態環境廳報告。

(3)固體廢物(含危險廢物)事故。由應急處置組負責事故救援,對撒落廢物進行打撈、收集和無害化處理;應急監測組負責對廢物撒落現場附近地下水、地表水進行取樣監測。

根據水體受污染情況通知水務部門協調支流或下游水庫調節流量,應急指揮部根據監測結果及污染蔓延趨勢,及時通知河流下游區域注意人畜飲水安全,如下游區域飲水安全受到威脅,由縣消防大隊協助縣水務局負責對影響區域內居民進行飲用水供應。

(4)水體富營養化。境內飲用水源地爆發水體富營養化事件時,應急指揮部根據事件嚴重程度及時發佈暫停取水的命令。應急處置組立即開展事故處置工作並調配備用水源,應急監測組負責對飲用水源地水質進行監測,縣消防大隊、縣水務局協助藻類打撈以及滅藻劑、消毒劑的投放,霍山城區淠河段由縣消防大隊、縣城管局協助藻類打撈以及滅藻劑、消毒劑的投放。後勤保障組相關單位負責協調應急物資的供應和受災人員的安撫、善後工作。必要時上報六安市生態環境局,請求支援。

4.3.2突發大氣污染事件

(1)危險化學品燃燒(或爆炸)。當發生危險化學品火災或爆炸事件時,大量燃燒廢氣進入空氣中,由應急處置組相關單位負責事故救援,採取向火災或爆炸區噴灑水霧、稀酸或稀鹼液進行緊急處理,防止危險物質揮發,同時在較低處投放沙袋圍堵消防廢液防止污染物進入水體。

警戒疏散組相關單位負責組織事發地周圍居民進行疏散並建立隔離區,及時清除路障,對事故發生地主要交通幹線實行交通管制;

醫學救援組負責事故傷員、中毒人員的救治;

應急監測組對現場及下風向敏感保護目標進行布點監測,縣氣象局負責配合應急監測組對當時的天氣、氣象信息進行預測預報,參與污染物擴散趨勢的判斷;

應急指揮部根據應急監測組監測、預測結果,及時通知下風向可能受影響區域的鄉鎮人民政府,做好緊急疏散準備,並採取必要的身體防護措施。

(2)大型建築工地揚塵。當大型建築工地施工揚塵引發霧霾天氣時,由應急處置組相關單位負責事故救援,縣生態環境分局和消防大隊採用除霾車噴灑水霧消除霧霾,同時由縣住建局下令所有大型建築工地暫時停工,必要時由縣氣象局實施人工影響天氣措施。

醫學救援組負責事故傷員、中毒人員的救治;

應急監測組對全縣範圍內及下風向的環境敏感目標進行布點監測,縣氣象局負責配合應急監測組,對當時的天氣、氣象信息進行預測預報,參與污染物擴散趨勢的判斷;

應急指揮部根據應急監測組監測、預測結果,及時通知下風向可能受影響區域的鄉鎮人民政府,做好緊急疏散準備,並採取必要的身體防護措施。

(3)工礦企業廢氣事故。當工礦企業廢氣事故排放時,企業應啟動本單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並向霍山縣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辦公室報告。

應急處置組相關單位負責事故救援;

醫學救援組負責事故傷員、中毒人員的救治;

應急監測組對事故發生地內及下風向的環境敏感目標進行布點監測,縣氣象局負責配合應急監測組,對當時的天氣、氣象信息進行預測預報,參與污染物擴散趨勢的判斷;

應急指揮部根據應急監測組監測、預測結果,及時通知下風向可能受影響區域的鄉鎮人民政府,做好緊急疏散準備,並採取必要的身體防護措施。

4.3.3土壤污染事件

(1)危險化學品泄漏。當發生危險化學品泄漏污染附近土壤時,由應急處置組相關單位負責事故應急救援,採取向泄漏區投放吸附劑或中和劑進行緊急處理,防止泄漏物質進一步擴散,縣農業農村局負責對受污染的農田實施應急救援工作。

警戒疏散組相關單位負責在事發地建立隔離區,對事故發生地主要交通幹線實行交通管制;

醫學救援組負責事故傷員、中毒人員的救治;

應急監測組對污染區域下層及周邊土壤進行布點採樣監測,初步判斷污染物擴散趨勢,劃定污染範圍;

應急處置組根據應急監測、預測結果,深挖被污染區域的土壤,將受污染土壤收集起來後進行無害化處置,深挖區域覆土回填,並進行綠化。

(2)廢水事故。當發生工業廢水事故排放污染附近土壤時,由應急處置組相關單位負責事故應急救援,及時切斷污染源,設法將廢水引流至附近污水管網,縣農業農村局負責對受污染的農田實施應急救援工作;

警戒疏散組相關單位負責在事發地建立隔離區,對事故發生地主要交通幹線實行交通管制;

醫學救援組負責事故傷員、中毒人員的救治;

應急監測組對污染區域下層及周邊土壤進行布點採樣監測,重點監測重金屬離子、氰化物等,初步判斷污染物擴散趨勢,劃定污染範圍;

應急處置組根據應急監測、預測結果,深挖被污染區域的土壤,將受污染土壤收集起來後進行無害化處置,深挖區域覆土回填,並進行綠化。

(3)固體廢物(含危險廢物)事故。當發生固體廢物事故排放污染附近土壤時,由應急處置組相關單位負責事故應急救援,及時切斷污染源、組織有關人員將廢物清運並無害化處理。

警戒疏散組負責在事發地建立隔離區,對事故發生地主要交通幹線實行交通管制;

醫學救援組負責事故傷員、中毒人員的救治;

應急監測組對污染區域下層及周邊土壤進行布點採樣監測,重點監測重金屬離子、氰化物等,初步判斷污染物擴散趨勢,劃定污染範圍;

應急處置組根據應急監測、預測結果,深挖被污染區域的土壤,將受污染土壤收集起來後進行無害化處置,深挖區域覆土回填,並進行綠化。

4.3.4放射源泄漏污染事件

當發生放射源丟失、被盜或失控事故時,由縣生態環境分局負責組織協調事故救援,縣公安局負責放射源的追查,縣衞健委負責安排接觸、超劑量受照射人員的醫療救治。

4.4應急監測

4.4.1監測組織

由縣生態環境分局負責建立各部門、各行業、企業檢測系統組成的全縣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監測網絡,負責應急監測工作的總體協調安排。

霍山縣範圍內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監測工作以霍山縣環境監測站為主導,逐步建立和完善監測聯動協調製度,整合監測資源,調動全社會的應急監測力量共同參與對環境污染的監測工作。

4.4.2監測方式

(1)根據突發環境事件污染物的性質、擴散速度和事件發生地的氣象、地形特點,確定污染物擴散範圍。在此範圍內佈設相應數量的監測點位。事件發生初期,根據事件發生地的監測能力和突發事件的嚴重程度按照從多從密的原則進行監測,同時應隨着污染物的擴散情況、監測結果的變化趨勢適當調整監測頻次和監測點位。

(2)根據監測結果,綜合分析突發環境事件污染變化趨勢,並通過專家諮詢和討論的方式,預測並報告突發環境事件的發展情況和污染物的變化情況,作為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決策的依據。

4.5應急物資儲備

(1)專業應急物資儲備以保障人民羣眾的生命安全和維護穩定為宗旨。通過建立健全應對突發事件的應急物資保障機制,確保突發環境污染事件發生後應急物資準備充足,及時到位,有效防治和及時處理突發性重大污染事故,為處理突發環境污染事件提供有效服務。

(2)專業應急物資儲備工作在應急指揮部的領導下,逐步形成規模適度、結構合理、管理科學、運行高效的應急物資儲備體系。當突發環境事件發生時,統一調配,資源共享。

(3)全面建立分級負責的儲備制度,專業應急物資以霍山縣各部門實物儲備為主,調動社會各方面資源,委託企業儲備及要求相關企業保持一定量的商業儲備為輔。

4.6應急物資徵用

(1)單位或者個人應當服從應急徵用決定,履行應急徵用義務,配合應急徵用措施。

(2)應對突發事件應急徵用物資、場所工作,堅持統一領導、統籌計劃、就近徵用、便於調運、保證質量、均衡負擔、合理補償的原則。

(3)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結束後,徵用單位應當及時返還被應急徵用物資、場所。被應急徵用物資、場所毀損的,能夠恢復原狀的恢復原狀,不能恢復原狀的,按照毀損程度經相關部門鑑定認證後給付相應的補償金;被徵用物資、場所滅失的,按照被徵用時的市場價格給付相應的補償金;徵用物資、場所造成被徵用單位停產停業的,補償停產停業期間必要的經常性費用開支。

5應急響應

5.1應急響應程序

(1)環境事件發生後,縣生態環境分局和責任單位立即將事件情況報告霍山縣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辦公室,同時開展先期處置工作,啟動企業級別環境應急預案;

(2)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辦公室對接報信息及時研判後,向縣人民政府提出啟動預案的建議;

(3)根據縣人民政府的決定,啟動霍山縣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

(4)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立即通知應急工作組相關成員單位及人員趕赴現場,成立現場應急指揮部,調配所需應急資源;

(5)現場應急指揮部組織協調各工作組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6)如事態無法得到有效控制,由現場應急指揮部向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辦請求實施擴大應急;

(7)應急處置結束後,轉入後期處置工作階段。

5.2分級響應機制

發生環境事件,按照屬地管理、分級響應的原則啟動相應級別的應急預案進行處置。上級預案的啟動在下級預案先行啟動響應的狀態基礎上進行,上級預案啟動後,下級預案處於啟動狀態。

一般(Ⅳ級)環境事件:由縣人民政府負責第一響應,啟動本級預案實施處置;

較大(Ⅲ級)環境事件:啟動本級預案的同時,及時報告市級及以上生態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請求啟動市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由市人民政府啟動市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響應;

重大(Ⅱ級)環境事件:啟動本預案的同時,及時報告市生態環境行政主管部門,由市生態環境行政主管部門報告省級生態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請求啟動省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由安徽省人民政府啟動《安徽省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響應;

特大(Ⅰ級)環境事件:啟動本預案的同時,及時報告市生態環境行政主管部門,由市生態環境行政主管部門報告省級生態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請求啟動省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由安徽省人民政府啟動《安徽省人民政府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徽省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響應。

5.3信息報送與處理

5.3.1突發環境事件報告時限和程序

(1)報告時限

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在發現或者得知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後,立即進行核實,並對突發環境事件的性質和類別做出初步認定。

對初步認定為一般(IV級)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後第一時間向縣人民政府和市生態環境局報告,對初步認定為較大(III級)、重大(II級)或者特別重大(I級)突發環境事件的,在第一時間通過電話向市人民政府、市生態環境局報告,經核實後再書面報告市人民政府和六安市生態環境局。

突發環境事件處置過程中事件級別發生變化的,按照變化後的級別報告信息。緊急情況下,可以越級上報。

(2)報告程序

發生下列一時無法判明等級的突發環境事件,縣生態環境分局按照重大(II級)或者特別重大(I級)突發環境事件的報告程序上報:

①對飲用水水源保護區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影響的;

②涉及居民聚居區、學校、醫院等敏感區域和敏感人羣的;

③涉及重金屬或者類金屬污染的;

④因環境污染引發羣體性的事件,或者社會影響較大的;

⑤縣生態環境分局認為有必要報告的其他突發環境事件。

(3)特殊情況下的信息報告

縣生態環境分局在接到下列突發環境事件報告後,須同時通報有關部門:

①轄區內飲用水源發生水污染事故時,需向各自來水公司通報,由霍山縣人民政府負責實施應急處置工作,霍山縣各部門配合。

②環境事件的傷亡、失蹤、被困人員中有港澳台人員或外國人,或者事件可能影響到境外,須通報涉外部門、港澳台事務管理機構。

5.3.2突發環境事故報告方式與內容

(1)突發環境事故的報告分為初報、續報和處理結果報告三類。初報即在發現或者得知突發環境事件後首次上報;續報在查清有關基本情況、事件發展情況後隨時上報;處理結果報告在突發環境事件處理完畢後上報。

初報可用電話直接報告,主要內容包括:環境事故的類型、發生時間、地點、污染源、主要污染物質、人員受害情況、事件潛在的危害程度、轉化方式趨向等初步情況,並提供可能受到突發環境事件影響的環境敏感點的分佈示意圖。

續報可通過網絡或書面報告,在初報的基礎上報告有關確切數據,事件發生的原因、過程、進展情況及採取的應急措施等基本情況。

處理結果報告採用書面報告,處理結果報告是在初報和續報的基礎上,報告處理事件的措施、過程和結果,事件潛在或間接的危害以及損失、社會影響、處理後的遺留問題,參加處理工作的有關部門和工作內容。

(2)事故報告內容。事件發生後,應急指揮部立即向上級部門報告事件情況,並在24小時內填寫事件緊急報告,內容包括:

①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排放污染物類型、數量及潛在危害程度;

②造成污染事件的單位(人為因素引起時)類型、經營規模;

③事件的簡要經過、遇險人數、直接經濟損失的初步估計;

④事件原因、性質的初步判斷;

⑤事件搶救處理的情況和採取的措施,並附示意圖;

⑥需要有關部門單位協助事件搶險和處理的有關事宜;

⑦事件報告單位、簽發人和報告時間。

5.4指揮和協調

5.4.1指揮和協調機制

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後,根據需要成立霍山縣現場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

應急指揮部根據突發環境事件情況,通知有關部門,通報事發地相鄰鄉鎮政府。各應急機構接到應急指揮部的指令後,立即派出有關人員和應急救援隊伍趕赴事發現場,在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統一指揮下,按照預案和處置規程,相互協同,密切配合,共同實施環境應急處置行動。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成立前,各應急救援專業隊伍必須在應急指揮部的協調指揮下,迅速實施先期處置,果斷控制或切斷污染源,全力控制事態,嚴防二次污染和次生、衍生事件的發生。

應急狀態時,專家組迅速對事件信息進行分析、評估,提出應急處置方案和建議,供指揮部領導決策。根據事件進展情況和形勢動態,提出相應的對策和意見;對突發環境事件的危害範圍、發展趨勢做出科學預測;參與污染程度、危害範圍、事件等級的判定,為污染區域的隔離與解禁、人員撤離與返回等重大防護措施的決策提供技術依據;指導應急處置行動;指導對環境應急工作的評價,進行事件的中長期環境影響評估。

突發環境事件的有關責任單位及時主動向應急指揮部提供與應急救援有關的基礎資料;生態環境、水務等有關部門應提供事件發生前的有關監管檢查資料,供研究救援和處置方案時參考。

5.4.2指揮協調主要內容

(1)提出現場應急行動原則要求;

(2)派出有關專家和人員參與現場應急救援辦公室的應急指揮工作;

(3)協調各級、各專業應急力量實施應急支援行動;

(4)協調受威脅的周邊地區危險源的監控工作;

(5)協調建立現場警戒區和交通管制區域,確定重點防護區域;

(6)根據現場監測結果,確定被轉移、疏散羣眾返回時間;

(7)及時向縣人民政府和六安市生態環境局報告應急行動的進展情況。

5.5信息發佈

應急指揮部按照規定職責,突發環境事件的信息由應急指揮部指揮長簽署意見後按程序上報和發佈。在縣人民政府的組織、協調下,承擔突發環境事件處置的責任單位指派專人負責新聞報道工作,並負責起草新聞發佈稿和突發環境事件處置情況公告,經指揮長簽署意見後,及時、準確報道突發環境事件信息,正確引導社會輿論。

5.6應急終止

5.6.1解除應急的條件

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響應的解除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突發環境事件現場得到控制,事件條件已經消除;

(2)污染源的泄漏或釋放已降至規定限值以內;

(3)突發環境事件造成的危害已消除,無繼發的可能性;

(4)各種專業應急處置行動已經沒有繼續進行的必要;

(5)已經採取必要防護措施,能夠防止公眾再次受到危害,並使事件可能引起的中長期影響趨於合理且儘量低的水平。

5.6.2應急解除的程序

(1)應急指揮部確認解除時機,或事件責任單位提出,經應急指揮部批准;

(2)應急工作指揮部下達應急解除命令;

(3)應急狀態解除後,繼續進行環境監測和評價工作,直至其他補救措施無須繼續進行為止。

6善後工作

6.1善後處置

(1)在突發環境事件終止後,縣生態環境分局組織有關部門和專家對影響範圍和損害程度進行評估,並提出補償和對遭受污染的生態環境進行恢復的建議。

(2)建立突發環境事件社會保險機制,對應急工作人員辦理意外傷害保險。可能引起環境污染的企業事業單位,要合理引導辦理相關責任險或其他險種。

6.2社會救助

(1)政府救助實行歸口管理、統一組織、動態實施的原則。有關部門進行調查核實,及時向縣人民政府提交相關報告,經縣人民政府批准後,適時啟動救助機制,統一組織實施救助相關工作。司法部門應適時啟動相關機制,依法提供法律援助。

(2)縣民政局負責救災捐贈活動,捐贈款物由縣民政局管理,由紀檢監察等部門實施監督,由審計部門依法進行審計。

6.3後果評估

由應急響應主體單位負責對災害情況進行分析評估,對處置的經驗和工作開展情況進行總結。

7應急保障

7.1通信保障

應急指揮部要建立和完善環境安全應急指揮系統、環境應急處置聯動系統和環境安全科學預警系統,配備必要的通信器材,確保聯絡暢通。

7.2裝備保障

縣生態環境分局及相關部門要建立現場救援和搶險裝備電子台賬,電子台賬應當載明現場救援和搶險裝備類型、數量、性能、存放位置等。在積極發揮現有檢驗、鑑定、監測力量的基礎上,加強重要污染物、危險化學品和放射性元素、危險廢物檢驗、鑑定和監測裝備建設,特別是要加強快速、現場檢驗監測設備的配置。要增加應急處置、快速機動和自身防護裝備、物資的儲備,確定人員負責對裝備進行日常管理和維護保養,及時更新、補充,使之經常處於良好狀態。要不斷提高應急監測和動態監控的能力,保證在發生環境事件時能有效防範對環境的污染和擴散。

7.3隊伍保障

縣生態環境分局要加強環境應急隊伍的建設,提高應對突發環境事件的素質和能力。培訓一支常備不懈,熟悉環境應急知識,充分掌握各類突發環境事件處置措施的預備應急力量。要對全縣企業的環境應急救援隊伍進行組織和培訓,形成縣生態環境分局和相關企業組成的環境保護應急網絡,保證在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後,能迅速參與並完成搶救、排險、消毒、監測等現場處置工作。

7.4交通運輸保障

交通、公安等部門要根據自身職責,做好交通運輸和運輸秩序的保障工作,及時對事件發生地的現場實施交通管制,並根據應急工作的需要開闢快速運輸通道,確保人員疏散和物資輸送以及現場處置人員快速抵達的需要。

7.5資金保障

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根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需要,提出項目支持預算,按程序審批後執行。各項捐助資金納入財政專户管理,由縣應急指揮部統一掌握、集中安排使用。

7.6技術保障

應急指揮部會同有關部門組織有關科研單位和專業技術人員,開展突發環境事件的預防、監測、預警和應急處置以及先進技術裝備等方面的科技研究工作,為應對突發環境事件提供技術保障。

8監督管理

8.1預案演練

各應急響應主體單位要根據職責範圍編制對應方案,組織開展應急演練工作,每年開展一次以上。

8.2宣傳和培訓

縣生態環境分局要加強環境保護科普宣傳教育工作,向公眾普及環境污染事件預防常識,以及應對突發環境事件的報告、緊急避險和自救互救等方面的知識,提高公眾的防範能力。加強對環境污染事件專業技術人員的日常培訓和管理,培養一批訓練有素的環境應急處置、檢驗、監測等專業人才。

8.3獎勵和責任

縣人民政府對在處置突發環境事件中,組織嚴密,指揮得當,有力搶險,出色完成者;在危險關頭,保護國家和人民生命財產,搶救羣眾有功者;及時準確報送重大事件預測信息和動態信息,為事件處置贏得時間,成效顯著者;為處置突發公共事件獻計獻策,措施得當,成效顯著者給予表彰和獎勵。

對在突發環境污染事故中玩忽職守,遲報、漏報、瞞報、誤報事件情況,延誤處置的;在處置突發公共事件中玩忽職守,不聽從指揮,不認真負責,或在緊要關頭臨陣脱逃的;挪用、盜用、貪污搶險救災款項和物資的;阻礙工作人員依法執行公務的;其他危害應急救援工作的由所在單位或上級機關依據法律法規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8.4事故調查

發生突發環境事件後,除按照上級管理部門要求配合進行事故調查外,應急指揮部自身應組成事故調查組進行事故調查。事故調查處理堅持實事求是、尊重科學的原則,客觀、公正、準確、及時地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質和責任,總結事故教訓,提出防範措施和事故責任處理意見。事故調查和處理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9附則

9.1名詞術語

環境事件:是指由於違反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的經濟、社會活動與行為,以及意外因素的影響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等原因致使環境受到污染,人體健康受到危害,社會經濟與人民財產受到損失,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的突發性事件。

突發環境事件:指突然發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員傷亡、重大財產損失和對全國或者某一地區的經濟社會穩定、政治安定構成重大威脅和損害,有重大社會影響的涉及公共安全的環境事件。

環境應急:針對可能或已發生的突發環境事件需要立即採取某些超出正常工作程序的行動,以避免事件發生或減輕事件後果的狀態,也稱為緊急狀態;同時也泛指立即採取超出正常工作程序的行動。

應急監測:環境應急情況下,為發現和查明環境污染情況和污染範圍而進行的環境監測。包括定點監測和動態監測。

本預案有關數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9.2預案管理與更新

本預案由縣生態環境分局牽頭制定,報霍山縣人民政府批准,由霍山縣人民政府印發實施。

隨着應急救援相關法律法規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門職責或應急資源發生變化,或者應急過程中發現存在的問題和出現新的情況,縣生態環境分局應及時修訂完善本預案,報霍山縣人民政府批准後實施。

9.3預案解釋部門

本預案由縣生態環境分局負責解釋。

9.4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經評審、修改並報上一級生態環境保護部門備案,經指揮長批准簽發後實施。

項目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預案範文 篇8

1總則

1.1編制目的

為健全永寧縣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機制,科學有序高效應對突發環境事件,提高應急反應和救援水平,將突發環境事件對人員和環境造成的損失降至最小程度,最大限度保障人民羣眾生命財產安全和生態環境安全,促進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制定本應急預案。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階段環境損害評估推薦方法》《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管理辦法》《突發環境事件調查處理辦法》《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報告辦法》《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寧夏回族自治區環境保護條例》《寧夏回族自治區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寧夏回族自治區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佈管理辦法》《寧夏回族自治區突發事件環境事件應急預案》《銀川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銀川市突發事件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制定。

1.3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永寧縣行政區域內突發環境事件的應對工作,一般突發環境事件以及由縣人民政府認定的其他突發環境事件的應對工作。

突發環境事件是指由於污染物排放或自然災害、生產安全事故等因素,導致污染物或放射性物質等有毒有害物質進入大氣、水體、土壤等環境介質,突然造成或可能造成環境質量下降,危及公眾身體健康和財產安全,或造成生態環境破壞,或造成重大社會影響,需要採取緊急措施予以應對的事件,主要包括大氣污染、水體污染、土壤污染等突發性環境污染事件。

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按照《永寧縣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有關規定執行。

1.4工作原則

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堅持“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屬地為主、協調聯動,快速反應、科學處置,資源共享、保障有力”的原則。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後,有關部門應立即自動按照職責分工和相關預案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2組織體系

2.1永寧縣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

成立永寧縣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縣環境應急指揮部”)。在縣委、縣人民政府領導下,負責領導、組織、協調縣突發環境事件方面的應急管理工作,統一指揮突發環境事件及其次生、衍生災害的應急處置工作。負責永寧縣一般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的組織領導和指揮協調,根據事件的性質、規模、類別等情況提出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要求;組織協調永寧縣有關部門、專家和應急隊伍參與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組織協調有關部門提供應對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保障、求助支援;及時研究處理突發環境事件的重大事項,向縣委和縣人民政府及銀川市生態環境局報告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進展情況。

發生一般以上突發環境事件,或者突發環境事件出現複雜情況,超出縣環境應急指揮部處置能力和工作職責時,由縣應急管理指揮部負責指揮應對處置工作。

總指揮:永寧縣人民政府分管副縣長

副總指揮:銀川市生態環境局永寧分局局長

縣應急管理局局長

成員:寧夏永寧工業園區管委會、縣委宣傳部、網信辦,縣發展和改革局、教育體育局、公安局、民政局、財政局、自然資源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交通運輸局、水務局、農業農村局、商務和投資促進局、衞生健康局、市場監督管理局、綜合執法局、融媒體中心、氣象局、城鄉公共事業服務中心、永寧消防救援大隊、國網永寧供電公司、中國移動永寧分公司、中國電信永寧分公司、中國聯通永寧分公司等部門(單位)和鄉鎮(街道)主要負責同志組成,根據應對工作需要,增加其他相關部門。

縣環境應急指揮部按照職責分工和協同聯動工作需要,將各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組開展突發環境事件及其次生、衍生災害的應急處置工作。

2.1.1污染處置組

組長單位:市生態環境局永寧分局

副組長單位:縣應急管理局

成員單位:寧夏永寧工業園區管委會、縣公安局、交通運輸局、水務局、農業農村局、自然資源局、衞生健康局、城鄉公共事業服務中心,事發地鄉鎮(街道)和相關部門。

主要職責:收集彙總相關數據,組織並進行技術研判,開展事態分析;迅速組織切斷污染源,分析污染途徑,明確防止污染物擴散的程序;組織採取有效措施,消除或減輕已經造成的污染,明確不同情況下的現場處置人員須採取的個人防護措施;劃定現場警戒和交通管制區域,確定重點防護區域,確定受威脅人員疏散的方式和途徑,疏散轉移受威脅人員至安全緊急避險場所。

2.1.2應急監測組

組長單位:市生態環境局永寧分局

副組長單位:縣衞生健康局

成員單位:縣應急管理局、水務局、農業農村局、自然資源局、氣象局、城鄉公共事業服務中心、綜合執法局。

主要職責:根據突發環境事件的污染物種類、性質以及當地氣象、自然、社會環境狀況等,明確相應的應急監測方案及監測方法;會同專家分析研判污染物擴散範圍,明確監測的布點和頻次,做好環境應急監測,為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決策提供依據。

2.1.3搶險救援組

組長單位:縣應急管理局

副組長單位:縣衞生健康局、永寧縣消防救援大隊

成員單位:市生態環境局永寧分局,寧夏永寧工業園區管委會,縣公安局、民政局、交通運輸局、商務和投資促進局、發展和改革局、水務局、農業農村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自然資源局、城鄉公共事業服務中心,事發地鄉鎮(街道)和相關部門。

主要職責:根據突發環境事件的性質、社會危害程度、可控性和影響範圍,明確應對搶險救援工作方案,有序高效組織開展突發環境事件影響區域的搶險救援工作。

2.1.4.醫療救治組

組長單位:縣衞生健康局

副組長單位:縣應急管理局

成員單位:市生態環境局永寧分局,縣公安局、民政局等相關部門。

主要職責:組織開展傷病員醫療救治、應急心理援助;指導和協助開展受污染人員的衞生防疫工作;提出保護公眾健康的措施建議;統計死亡、中毒(或受傷)人數和住院治療人數。

2.1.5應急保障工作組

組長單位:縣發展和改革局

副組長單位:縣財政局、應急管理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商務和投資促進局

成員單位:市生態環境局永寧分局,寧夏永寧工業園區管委會,縣公安局、教育體育局、農業農村局、民政局、交通運輸局、市場監督管理局、水務局、國網永寧供電公司,中國移動永寧分公司、中國聯通永寧分公司、中國電信永寧分公司、事發地鄉鎮(街道)和相關部門。

主要職責:指導做好突發環境事件影響區域有關人員的緊急轉移和臨時安置工作;組織做好環境應急救援物資及臨時安置重要物資的緊急生產、儲備調撥和緊急配送工作;及時組織調運重要生活必需品,保障羣眾基本生活和市場供應。

2.1.6宣傳輿情工作組

組長單位:縣委宣傳部

副組長單位:縣委網信辦、市生態環境局永寧分局

成員單位:融媒體中心、教育體育局,事發地鄉鎮(街道)和相關部門。

主要職責:組織開展事件進展、應急工作情況等權威信息發佈,加強新聞宣傳報道;收集分析區內外輿情和社會公眾動態,加強媒體、電信和互聯網的管理,正確引導輿論;通過多種方案,通俗、權威、全面、前瞻地做好相關知識普及;及時澄清不實信息,迴應社會關切。

2.1.7社會穩定工作組

組長單位:縣公安局

副組長單位:縣民政局、市場監督管理局

成員單位:市生態環境局永寧分局,寧夏永寧工業園區管委會,縣交通運輸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商務和投資促進局、應急管理局、財政局、衞生健康局、水務局、農業農村局、永寧縣消防救援大隊,事發地鄉鎮(街道)和相關部門。

主要職責:加強受影響地區社會治安管理,嚴厲打擊藉機傳播謠言製造社會恐慌、哄搶物資等違法犯罪行為;加強轉移人員安置點救災物資存放點等重點地區治安管控;做好受影響人員與涉事單位,鄉鎮政府及有關部門矛盾糾紛化解和法律服務工作,防止出現羣體性的事件,維護社會穩定;加強對重要生活必需品等商品的市場監測和調控,打擊囤積行為。

2.1.8調查評估工作組

組長單位:市生態環境局永寧分局

副組長單位:縣公安局、應急管理局

成員單位:寧夏永寧工業園區管委會,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綜合執法局、交通運輸局、水務局、農業農村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衞生健康局、自然資源局、城鄉公共事業服務中心,事發地鄉鎮(街道)和相關部門。

主要職責:配合縣環境應急指揮部開展較大突環境事件的調查處理,負責對一般突發環境事件調查處理,包括對事件的原因、性質、責任的調查處理;組織開展環境事件的污染損害評估工作。

2.1.9善後處理工作組

組長單位:縣應急管理局

副組長單位:市生態環境局永寧分局,縣財政局、民政局、發展和改革局

成員單位:寧夏永寧工業園區管委會,縣商務和投資促進局、衞生健康局、市場監督管理局、交通運輸局、水務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農業農村局、自然資源局,事發地鄉鎮(街道)和相關部門等參與。

主要職責:突發環境事件處置工作結束後,負責開展善後處置工作,包括人員安置、撫卹補償、保險理賠、醫療補助、徵用補償、救援物資供應、環境污染消除、污染源監控和治理等措施,防止事件造成次生、衍生危害,儘快恢復正常生產秩序和生活秩序,確保社會穩定。

2.2永寧縣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職責

縣委宣傳部:組織新聞媒體開展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的新聞報道,加強生態環境保護宣傳教育。

縣委網信辦:加強網上輿情監測和管控,指導主管部門正確引導網絡輿論。

市生態環境局永寧分局:負責河道(含渠道、排水溝)、水庫、湖泊等地表水、地下水,人飲水源地的監測工作;會同事故發生地鄉鎮(街道)、寧夏永寧工業園區管委會做好突發環境污染及生態破壞事故的現場應急處置工作;組織專家提供事故現場環境污染及生態破壞事故的處置方案,開展應急救援技術支持;組織突發環境污染及生態破壞事故調查處理。包括污染源調查、現場污染物處理、監督指導,環境監測與評價等。

寧夏永寧工業園區管委會:配合做好突發環境污染及生態破壞事故的現場污染處置工作,開展應急搶險救援。參與社會穩定工作,維護社會穩定。配合突發環境污染及生態破壞事故調查處理,突發環境事件處置工作結束後配合開展善後處置工作,防止事件造成次生、衍生危害。

縣應急管理局:協調調度各類應急專業隊伍和消防救援力量參與應急救援處置工作;會同相關部門建立健全應急物資信息平台和調撥制度;參與安全生產事故引發的突發環境事件的調查處理和應急救援工作。

縣發改局:負責全縣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物資儲運設施建設項目管理,配合涉及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有關基礎設施建設和災後重建項目納入縣級投資計劃。

縣衞健局:負責指揮協調事發地開展突發環境事件傷病員醫學救援、轉運、院內救治和衞生防疫工作;根據需要,調派專家和衞生應急力量;開展生活飲用水和食品安全風險監測。

縣教體局:負責指導學校開展環境應急宣傳教育,制定本系統環境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協助做好消除突發環境事件影響的工作,做好學校師生的轉移、臨時安置和教學工作。

縣公安局:負責突發環境事件事故現場的保護、治安維護;參與事故調查處理,協助有關部門開展調查取證和對涉嫌犯罪案件的偵查;根據事件影響範圍對現場及周邊道路實施交通管制、設立警戒區域,禁止無關車輛進入危險區域,保障救援道路的暢通;協助疏散居民,對人員撤離區域進行治安管理。

縣民政局:協助做好受突發環境事件影響居民的安置和生活救助工作,統計報送人員安置信息,負責突發環境事件造成死亡人員的遺體處置,協助災後恢復重建等善後工作。

縣財政局:負責保障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能力建設經費,並做好經費使用的監督檢查工作。

縣自然資源局:負責突發環境事件造成損害的土地、森林、草原、濕地、野生動植物等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估,組織、指導自然資源的生態修復;配合參加環境監測工作,督促礦山開採企業落實必要的污染防治措施,預防突發環境事件發生。

縣交通運輸局:負責危險廢物、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和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參與因交通運輸事故引發的突發環境事件的調查和應急處置;負責突發環境事件現場的公路搶修。

縣住建局:做好轄區內突發環境事件影響區域有關人員的緊急轉移的安置房的建設。

縣綜合執法局:協助維護事發地治安和社會穩定及應急監測工作。

縣水務局:負責突發環境事件造成損害的水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估,負責組織制定受污染水體疏導或截流方案,參與突發(水)環境事件的調查和應急處置工作;為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提供水文等相關資料。

縣農業農村局:負責組織對突發環境事件造成的農牧業生態環境損害、生產損失進行評估,指導開展農業生態修復;負責農產品產地環境污染、農業面源污染監測與評價。

縣商投局:負責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狀態下食品、生活必需品、搶險物資的必要儲備和供應。

縣市監局:依法維護市場經營秩序,規範市場交易行為;負責在應急處置中所用藥品的質量安全。

縣融媒體中心:負責通過播放公益廣告等形式,開展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救援安全教育和應急救援預案的宣傳;協助縣政府信息發佈部門做好廣播、電視等媒體的信息發佈工作。

縣氣象局:負責突發環境事件現場及周邊地區天氣預警、預報信息,提供突發環境事件區域附近氣象站的觀測數據,為應對突發環境事件採取的措施提供決策依據,必要時根據縣環境應急指揮部要求組織開展人工影響天氣作業。

城鄉公共事業服務中心:配合市生態環境局永寧分局完成突發環境污染及生態破壞事故的現場應急處置工作。

永寧縣消防救援大隊:參加有毒有害物質泄露事故的現場控制和洗消;協同救援隊伍和裝備,按照事發現場的技術要求參與應急搶險救援工作。

國網永寧供電公司:負責突發環境事件現場及周邊地區電力應急保障工作。

中國移動永寧分公司、中國聯通永寧分公司、中國電信永寧分公司:當突發環境事件造成通信網絡中斷或事發區域無信號覆蓋時,移動、聯通、電信等基礎通信運營企業應負責保障突發環境事件處置過程中的通信暢通,必要時在現場開通應急通信設施。

鄉鎮(街道):成立應急指揮機構,綜合協調、指揮本行政區域的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督導各有關單位按職責劃分落實應對措施,做好相關信息的上傳下達。

2.3永寧縣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永寧縣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辦公室(以下簡稱“環境應急辦公室”)是縣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的日常工作機構,設在銀川市生態環境局永寧分局,局長兼任辦公室主任,分管環境應急工作的副局長兼任副主任。辦公室常設值班電話為。

縣環境應急辦公室主要職責:在縣環境應急指揮部的統一領導和工作部署下,分類管理突發環境事件;協調組織成員單位排查、治理和監控突發環境事件風險隱患;落實突發環境事件預防、預警措施;編制和執行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依據市突發環境事件總體應急預案體系規劃落實應急體系建設任務和目標、預案演練活動、業務培訓和科普宣教工作;指導鄉鎮應急指揮機構做好突發環境事件的應對工作;指導、監督基層組織和單位加強應急管理工作;承擔縣環境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接到監測、預測和預警信息,發生一般及以上突發環境事件後,縣環境應急辦公室要立即組織各成員單位開展會商或分析研判突發環境事件發展趨勢、影響程度和範圍;及時向縣委、縣人民政府和縣環境應急指揮部報告情況,提出啟動或終止應急響應級別和處置措施等建議;根據縣環境應急指揮部的決定,協調組織各成員單位到指定地點集結或趕赴突發環境事件現場,落實事件處置工作中綜合協調、信息報送和應急值守工作。

2.4鄉鎮(街道)應急指揮機構

鄉鎮(街道)按照突發環境事件分級標準,參考本預案,建立健全相應的應急指揮機構,組織做好先期處置和應對工作。

2.5專家組

市生態環境局永寧分局成立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專家組,完善相關諮詢機制,為一般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提供技術支持。

3預報預警

3.1監測預報

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及其他有關部門要加強日常環境監測,並對可能導致突發環境事件的風險信息加強收集、分析和研判;指導可能發生突發環境事件的排污單位制定企業事業單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並進行備案,做到一企一案。應急管理、交通運輸、公安、住房和城鄉建設、水務、農業農村、衞生健康、氣象等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應當及時將可能導致突發環境事件的信息通報生態環境主管部門。

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單位應當落實環境保護主體責任,定期排查環境安全隱患,開展環境風險評估,健全風險防控措施。當出現可能導致突發環境事件的情況時,要立即報告當地生態環境主管部門。

3.2分級標準

報告縣委、縣人民政府和縣環境應急指揮部的信息要按照突發環境事件的性質、社會危害程度、可控性和影響範圍等因素,註明可能引發環境事件的級別。

突發環境事件分為特別重大(Ⅰ級)、重大(Ⅱ級)、較大(Ⅲ級)和一般(Ⅳ級)四個級別,其中分級標準為:

3.2.1特別重大(Ⅰ級)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

(1)因環境污染直接導致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或重傷的;

(2)因環境污染疏散、轉移人員5萬人以上的;

(3)因環境污染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億元以上的;

(4)因環境污染造成區域生態功能喪失或該區域國家重點保護物種滅絕的;

(5)因環境污染造成設區的市級以上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斷的;

(6)造成重大跨國境影響的境內突發環境事件。

3.2.2重大(Ⅱ級)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重大突發環境事件:

(1)因環境污染直接導致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或重傷的;

(2)因環境污染疏散、轉移人員1萬人以上5萬人以下的;

(3)因環境污染造成直接經濟損失20__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的;

(4)因環境污染造成區域生態功能部分喪失或該區域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植物種羣大批死亡的;

(5)因環境污染造成縣級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斷的;

(6)造成跨省級行政區域影響的突發環境事件。

3.2.3較大(Ⅲ級)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較大突發環境事件:

1.因環境污染直接導致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或重傷的;

2.因環境污染疏散、轉移人員5000人以上1萬人以下的;

3.因環境污染造成直接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上20__萬元以下的;

4.因環境污染造成國家重點保護的動植物物種受到破壞的;

5.因環境污染造成鄉鎮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斷的;

6.造成跨設區的市級行政區域影響的突發環境事件。

3.2.4一般(Ⅳ級)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一般突發環境事件:

1.因環境污染直接導致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中毒或重傷的;

2.因環境污染疏散、轉移人員5000人以下的;

3.因環境污染造成直接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下的;

4.因環境污染造成跨縣級行政區域糾紛,引起一般性羣體影響的;

5.對環境造成一定影響,尚未達到較大突發環境事件級別的。

3.3預警信息報告與發佈

縣環境應急辦公室接到信息報告後,要組織會商或進行分析研判,對可能引發一般突發環境事件的監測、預測和預警信息,要及時向縣環境應急指揮部及成員單位通報,督促和指導事發地鄉鎮人民政府做好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警信息發佈和處置工作;對可能引發較大突發環境事件的監測、預測和預警信息,要及時向縣應急委、銀川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報告,提出預警信息發佈方案,做好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警信息發佈和處置工作。

3.3.1預警信息

本預案所稱預警信息是指發生或可能發生,造成或可能造成嚴重社會危害,可以預警的突發環境事件信息。

預警信息內容應包括突發事件的類別、預警級別、可能影響的範圍、警示事項、應當採取的措施、發佈機關和發佈時間、起始時間、事態發展諮詢渠道等。

3.3.2預警分級

對可以預警的突發環境事件,按照事件發生的可能性大小、緊急程度、發展態勢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將預警分為四級,由高到低,分別為Ⅰ級、Ⅱ級、Ⅲ級和Ⅳ級,顏色依次為紅色、橙色、黃色、藍色標示。

紅色預警(Ⅰ級):情況危急,可能發生或引發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的;或事件已經發生,可能進一步擴大事故範圍,造成重大危害的。

橙色預警(Ⅱ級):情況緊急,可能發生重大突發環境事件的;或事件已經發生,可能進一步擴大影響範圍,造成更大危害的。

黃色預警(Ⅲ級):情況比較緊急,可能發生或引發較大突發環境事件的;或事件已經發生,可能進一步擴大影響範圍,造成較大危害的。

藍色預警(Ⅳ級):存在環境安全隱患,可能發生或引發一般突發環境事件的;或事件已經發生,可能進一步擴大影響範圍,造成公共危害的。

3.3.3預警信息發佈

預警信息須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或其授權的部門發佈。

Ⅰ級、Ⅱ級預警信息,由自治區人民政府或其授權的部門發佈。

對於可能出現的特別重大、重大突發環境事件的預警信息,可以越級發佈,及時報請自治區人民政府批准發佈。

Ⅲ級、跨縣級行政區域的預警信息,由市政府或其授權的部門發佈。

Ⅳ級、在縣級行政區域的預警信息,由縣級人民政府或其授權的部門發佈。

3.4預警行動

縣環境應急辦公室接到可能導致一般突發環境事件的監測、預測和預警信息後,要密切關注事態進展。按照縣環境應急指揮部的統一安排和部署,組織、協調縣環境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和事發地政府及其相關部門,按照預案做好應急準備和預防工作,並及時向市環境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縣應急委和縣環境應急指揮部動態報送相應信息。

預警信息發佈後,事發地政府及其有關部門視情采取以下措施:

(1)分析研判。組織有關部門和機構、專業技術人員及專家,及時對預警信息進行分析研判,預估事件發生後可能的影響範圍和危害程度。

(2)防範處置。迅速採取責令涉事相關企業停產或限產限排等有效處置措施,控制事件苗頭。在涉險區域設置注意事項提示或事件危害警告標誌,利用各種渠道增加宣傳頻次,告知公眾避險和減輕危害、需採取的必要的健康防護措施,避免造成社會恐慌。

(3)應急準備。提前疏散、轉移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員,並進行妥善安置。責令應急救援隊伍、負有特定職責的人員進入待命狀態,動員後備人員做好參加應急救援和處置工作的準備,調集應急所需物資和設備,做好應急保障工作。對可能導致突發環境事件發生的相關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加強環境監管。

(4)輿論引導。及時準確發佈事態最新情況,公佈諮詢電話,組織專家解讀。加強相關輿情監測,做好輿論引導工作。

3.5預警級別的調整和解除

發佈突發環境事件預警信息的縣人民政府,應當根據事態發展情況和採取措施的效果適時調整預警級別;當判斷不可能發生突發環境事件或者危險已經消除時,宣佈解除預警,適時終止相關措施。

4.應急響應與信息報告

4.1信息報告

對特別重大、重大、較大突發環境事件或者事件本身比較敏感,可能演化為特別重大、重大、較大的突發環境事件,縣人民政府及應急工作機構接到事件報告後,要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相關規定,及時向市環境應急辦公室和市委總值班室

信息報告內容主要包括:事件發生單位概況,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簡要經過,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影響範圍、傷亡人數、直接經濟損失,已採取的應急處置措置,目前事件處置進展情況,下一步擬採取的措施。

按照《銀川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銀川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銀政辦發〔20__〕24號)的通知,事件發生後,縣環境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在向縣人民政府首報突發環境事件信息的同時,要按照規定的聯絡員範圍報告聯絡員姓名、職務、聯繫方式、出發時間、到達現場時間或擬到達現場時間。如在應急處置過程中更換聯絡員,要及時報備。

應急處置聯絡員包括:事發地鄉鎮(街道)趕赴現場指揮先期處置工作的主要領導、分管領導和隨同前往的鄉鎮(街道)政府辦公室負責人或應急辦負責人;縣環境應急指揮部各成員或成員單位負責人及指揮部辦公室主任;趕赴現場的縣有關部門、單位領導和應急工作機構負責人均為突發事件應急處置聯絡員。

4.1.1信息報告時限和程序

(1)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後,涉事企事業單位或其他生產經營者必須採取積極的應對措施,並立即向當地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和相關部門報告,同時通報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單位和居民。因生產安全事故導致突發環境事件的,安全監管等有關部門應當及時通報同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生態環境主管部門通過互聯網信息監測、環境污染舉報熱線等多種渠道,加強對突發環境事件的信息收集,及時掌握突發環境事件發生情況。

(2)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報告要做到“即接即報、邊核邊報、階段續報”。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接到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報告或監測到相關信息後,應當立即進行核實,對突發環境事件的性質和類別作出初步認定。同時,事發地生態環境部門須在事發後30分鐘內向上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報告,1小時內書面報告,因情況特殊,難以在1小時內報告的,生態環境部門接到事件報告後,必須在30分鐘內向上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報告並説明具體原因。情況緊急的,可越級上報。

續報要根據現場處置情況適時上報,對於一般突發環境事件,第一次續報限期在初報後4小時內報送;對於較大突發環境事件,第一次續報限期在初報後2小時內報送;對於重大、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第一次續報限期在初報後1小時內報送。處理結果報告要在現場應急工作結束後,第一時間編制並報送至上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

突發環境事件處置過程中事件級別發生變化的,應當按照變化後的級別報告信息。

(3)發生下列一時無法判明等級的突發環境事件,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應當按照重大(II級)或者特別重大(I級)突發環境事件的報告程序上報:

①對飲用水水源保護區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影響的;

②涉及居民聚居區、學校、醫院等敏感區域和敏感人羣的;

③涉及重金屬或者類金屬污染的;

④有可能產生跨省影響的;

⑤因環境污染引發羣體性的事件,或者社會影響較大的;

⑥地方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認為有必要報告的其他突發環境事件。

(4)突發環境事件已經或者可能涉及相鄰行政區域的,事發地政府或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應當及時通報相鄰區域同級政府或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其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應按照規定逐級上報,必要時可越級上報。

4.1.2報告方式與內容

突發環境事件的報告分為初報、續報和處理結果報告。

初報在發現或者得知突發環境事件後首次上報;續報在查清有關基本情況、事件發展情況後隨時上報;處理結果報告在突發環境事件處理完畢後上報。

初報應當報告突發環境事件的發生時間、地點、信息來源、事件起因和性質、基本過程、主要污染物和數量、監測數據、人員受害情況、飲用水水源地等環境敏感點受影響情況、事件發展趨勢、處置情況、擬採取的措施以及下一步工作建議等初步情況,並提供可能受到突發環境事件影響的環境敏感點的分佈示意圖。

續報應當在初報的基礎上,報告有關處置進展情況。

處理結果報告應當在初報和續報的基礎上,報告處理突發環境事件的措施、過程和結果,突發環境事件潛在或者間接危害以及損失、社會影響、處理後的遺留問題、責任追究等詳細情況。處理結果報告的時限應確定在應急響應終止之時。

突發環境事件信息應當採用傳真、網絡、郵寄和麪呈等方式書面報告;情況緊急時,初報可通過電話報告,但應當及時補充書面報告。

書面報告中應當載明突發環境事件報告單位、報告簽發人、聯繫人及聯繫方式等內容,提供事件發生地地理位置圖、應急處置現場圖片以及相關影像等多媒體資料。

4.2先期處置

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後,事發責任主體處置單位第一時間開展先期處置工作,其主要負責人必須迅速啟動本企業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組織救援,並密切注意防止次生、衍生等災害發生,避免事件擴大。及時跟蹤續報事件處置和搶險救援情況,直至事件處置和搶險救援工作結束。

對一般級別以上突發環境事件或者事件本身比較敏感,可能發展演化為特別重大、重大、較大突發環境事件,縣人民政府和相關單位要第一時間趕赴現場,按照相關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成立現場指揮部,組織開展先期處置工作。

4.3響應分級與啟動

按照突發環境事件的可控性、嚴重程度和影響範圍,應急響應分為Ⅰ級、Ⅱ級、Ⅲ級、Ⅳ級四級,依次分別對應特別重大、重大、較大、一般級別的突發環境事件。

應急響應啟動後,可視事態發展及其情況變化對響應級別及時進行相應調整,避免響應不足或響應過度造成損失。事件有擴大趨勢或已擴大,需啟動高級別應急響應時,應及時報告上一級應急救援指揮機構。

4.3.1Ⅰ級響應

發生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時,自治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組織指揮成員單位緊急會商或對事件影響及其發展趨勢進行分析研判後,會同自治區人民政府應急辦(總值班室)向自治區應急委提出預案啟動和響應級別建議。經批准,由自治區應急委宣佈啟動Ⅰ級響應,並向各有關單位發佈啟動相關應急程序的命令。自治區應急委員會統一領導和指揮自治區突發環境應急指揮部和有關地區、部門、單位組織開展應急處置各項工作;視情況,自治區應急委向國務院或有關部委提出支援或委派工作組來寧指導應急處置工作。

4.3.2Ⅱ級響應

發生重大突發環境事件時,自治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組織指揮部成員單位緊急會商或對事件影響及其發展趨勢進行分析研判後,會同自治區政府應急辦(總值班室)向自治區突發環境應急指揮部提出預案啟動和響應級別建議,由自治區突發環境應急指揮部宣佈啟動Ⅱ級響應,並向各有關單位發佈啟動相關應急程序的命令。自治區突發環境應急指揮部統一領導、指揮和協調事發地政府和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4.3.3Ⅲ級響應

發生較大突發環境事件時,由市政府或市環境應急辦公室組織指揮部成員單位和專家會商和分析研判,對事件及其發展趨勢進行綜合評估後,會同市政府應急辦(總值班室)向市應急委或市環境應急指揮部提出預案啟動和響應級別建議,由市應急委或市環境應急指揮部宣佈啟動Ⅲ級響應,並向各有關單位發佈啟動相關應急程序的命令。市應急委統一領導、指揮和協調事發地政府和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開展應急處置工作,市環境應急指揮部具體負責現場指揮工作。超出市環境應急指揮部處置能力和工作職責時,報請自治區環境應急指揮部指揮應對工作。

4.3.4Ⅳ級響應

發生一般突發環境事件時,縣人民政府或縣環境應急指揮機構組織各成員單位和專家會商和分析研判,對事件影響及其發展趨勢進行綜合評估後,由縣應急指揮機構決定啟動Ⅳ級響應,並向各有關單位發佈啟動相關應急程序的命令。縣環境應急指揮機構統一領導、指揮和協調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開展應急處置工作,縣環境應急指揮部具體負責現場指揮工作。超出縣環境應急指揮部處置能力和工作職責時,報請市環境應急指揮部指揮應對工作。

4.4響應措施

4.4.1縣環境應急指揮部緊急處置措施

(1)初判發生一般突發環境事件或事件情況特殊且需要縣環境應急指揮部協調處置時,縣環境應急指揮部立即派出工作組趕赴現場開展應急處置、應急監測、原因調查等工作,並根據需要協調有關方面提供隊伍、物資、技術等支持。主要開展以下應對工作:

①組織指揮部成員單位、專家組進行會商,研究分析事態,部署應急處置工作;

②根據需要趕赴事發現場或派出相關工作組趕赴事發現場協調開展應對工作;

③研究決定事發地鄉鎮政府和有關部門提出的請求事項;

④統一組織信息發佈和輿論引導;

⑤組織開展事件調查。

(2)初判發生一般或較大突發環境事件時,已採取的處置措施無法控制和消除其嚴重危害,有可能危及鄰近縣區,縣環境應急指揮部可請求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增援,當需要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協調處置的情況下,主要開展的應對工作:

①瞭解事件情況、影響、應急處置進展及當地需求等;

②提供需要支援的相關應急物資、隊伍、裝備等應急處置和技術支持清單;

③對鄰近縣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進行協調;

④調整制定應急處置方案。

4.4.2縣環境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緊急處置措施

初判發生一般突發環境事件或事件情況特殊時,縣環境應急辦公室按照縣應急委、縣環境應急指揮部的安排部署,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①負責通知縣環境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專家組到指定地點或事發地集結,進行會商研判;

②根據需要通知相關工作組趕赴事發現場協調開展應對工作;

③協調組織成員單位排查、治理和監控突發環境事件;

④總結評估應急管理工作和突發事件處置工作。

4.4.3各工作組緊急處置措施

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後,事發地和各有關部門、單位根據工作需要,組織採取以下措施。

現場污染處置

涉事企業事業單位或其他生產經營者要立即採取關閉、停產、封堵、圍擋、噴淋、轉移等措施,切斷和控制污染源,防止污染蔓延擴散。做好有毒有害物質和消防廢水、廢液等的收集、清理和安全處置工作。當涉事企業事業單位或其他生產經營者不明時,由事發地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組織對污染來源開展調查,查明涉事單位,確定污染物種類和污染範圍,切斷污染源。

事發地政府應組織制訂綜合治污方案,採用監測和模擬等手段追蹤污染物擴散途徑和範圍;採取攔截、導流、疏浚等形式防止水體污染擴大;採取隔離、吸附、打撈、氧化還原、中和、沉澱、消毒、去污洗消、臨時收貯、微生物消解、調水稀釋、轉移異地處置、臨時改造污染處置工藝或臨時建設污染處置工程等方法處置污染物。必要時,要求其他排污單位停產、限產、限排,減輕環境污染負荷。

轉移安置人員

根據突發環境事件影響及事發當地的氣象、地理環境、人員密集度等,建立現場警戒區域、交通管制區域和重點防護區域,確定受威脅人員疏散的方式和途徑,有組織、有秩序地及時疏散轉移受威脅人員和可能受影響地區居民,確保生命安全。妥善做好轉移人員安置工作,確保有飯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處和必要醫療條件。

醫學救援

迅速組織當地醫療資源和力量,對傷病員進行現場處置,並根據傷病情況及時轉運到具備救治條件的醫療機構進行治療。指導和協助開展受污染人員的去污洗消工作,提出保護公眾健康的措施建議。視情增派醫療衞生專家和衞生應急隊伍、調配急需醫藥物資,支持事發地醫學救援工作。做好受影響人員的心理援助。

應急監測

開展大氣、水體、土壤等初步應急監測工作,根據突發環境事件的污染物種類、性質以及當地自然、社會環境狀況等,明確相應的應急監測方案及監測方法,確定監測的布點和頻次,調配應急監測設備、車輛,及時準確監測,為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決策提供依據。監測能力無法滿足時及時報告縣環境應急指揮部。

市場監管和調控

協調有關部門密切關注受事件影響地區市場供應情況及公眾反應,加強對重要生活必需品等商品的市場監管和調控。禁止或限制受污染食品和飲用水的生產、加工、流通和食用,防範因突發環境事件造成的集體中毒等。

信息發佈和輿論引導

通過政府授權發佈、發新聞稿、接受記者採訪、舉行新聞發佈會、組織專家解讀等方式,藉助電視、廣播、報紙、互聯網等多種途徑,主動、及時、準確、客觀向社會發布突發環境事件和應對工作信息,迴應社會關切,澄清不實信息,正確引導社會輿論。信息發佈內容包括事件原因、污染程度、影響範圍、應對措施、需要公眾配合採取的措施、公眾防範常識和事件調查處理進展情況等。

維護社會穩定

協調有關部門加強受影響地區社會治安管理,嚴厲打擊藉機傳播謠言製造社會恐慌、哄搶救災物資等違法犯罪行為;加強轉移人員安置點、救災物資存放點等重點地區治安管控;做好受影響人員與涉事單位及有關部門矛盾糾紛化解和法律服務工作,防止出現羣體性的事件,維護社會穩定。

4.5現場處置

企業事業單位造成或可能造成突發環境事件時,應當立即啟動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採取切斷或者控制污染源以及其他防止危害擴大的必要措施,及時通報可能受到危害的單位和居民,並向當地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報告,接受調查處理。應急處理期間,企事業單位應當服從統一指揮,全面準確的提供本單位與應急處置相關的技術資料,協助維護應急現場秩序,保護與突發環境事件相關的各項證據。縣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接到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後,應當按照《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報告辦法》規定的時限、程序和要求,向上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報告。立即組織排查污染源,初步查明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污染物質及數量、周邊環境敏感區等情況。

縣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現場指揮部具體負責指揮現場的應急處置工作。各有關單位按照職責參與處置工作,包括組織營救、傷員救治、疏散撤離和妥善安置受到威脅的人員,及時上報事件情況和人員傷亡情況,分配救援任務,協調各級各類救援隊伍,查明並及時組織力量消除次生災害,組織搶修公共設施、接收與分配援助物資等。必要時,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派出工作組趕赴事件現場,指導應急處置工作。

超出縣環境應急指揮部處置能力和職責時,由縣應急委請求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應對處置工作。

4.6信息發佈與輿情引導

(1)按照分級響應原則,突發環境事件信息發佈工作由縣人民政府新聞發言人或現場指揮部指定發言人負責發佈。重大以上突發環境事件一般以自治區人民政府名義、較大突發環境事件以市人民政府名義、一般突發環境事件以縣人民政府名義發佈。信息發佈要統一、及時、準確、客觀。宣傳、網信、公安等部門要密切關注輿情信息,及時做好輿情管控、引導工作。

(2)信息發佈主要內容包括:突發環境事件的種類及其次生、衍生災害的監測和預警情況;事件發生時間、地點、人員傷亡(包括下落不明人數)和財產損失情況、救援進展情況、事件區域交通管制情況以及臨時交通措施;事件責任單位基本情況等。

(3)信息發佈形式主要包括:權威發佈、提供新聞稿、組織報道、接受記者採訪、舉行新聞發佈會等。

4.7響應擴大

因突發環境事件次生或衍生出其他突發事件,已經採取的應急措施不足以控制事態發展,需要多個專項指揮機構、多個部門(單位)參與處置的,先期牽頭處置的專項應急指揮機構,應及時報告縣應急委,由縣應急委負責指揮應對工作。

因突發環境事件將要波及周邊地區的,由縣人民政府協調周邊地區啟動應急聯動機制。當突發事件造成的危害程度超出本縣自身控制能力的,由縣委、縣人民政府報請市黨委、市人民政府協調相關資源和力量參與事件處置。

4.8社會動員

(1)事發地政府或縣環境應急指揮部根據突發環境事件的性質、危害程度和範圍,廣泛調動社會力量參與事件處置,緊急情況下可依法徵用和調用車輛、物資、人員等。

(2)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後,事發地政府或相應環境應急指揮機構組織各方面力量開展應急處置工作,組織基層單位和人員開展自救互救;鄰近設區的鄉鎮政府根據災情組織和動員社會力量,對事發地提供救援。

(3)鼓勵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益事業捐贈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捐贈和救援。審計、監察部門對捐贈資金與物資的使用情況進行審計和監督。

(4)根據突發環境事件發展情況,向社會公佈志願服務需求指南,明確專門人員,及時開通志願服務聯繫電話,統一接收志願者組織報名,做好志願者派遣和相關服務工作,引導志願者有序參與救援工作。

4.9響應終止

當事件條件已排除、污染物已降至規定限值以內、所造成的危害基本消除時,應對突發環境事件工作基本結束、禁止轉移和安置工作基本完成、次生災害的後果基本消除,以及交通、電力、通訊和供水等基本正常、羣眾生活秩序基本恢復後,按照“應急響應啟動與解除主體相一致”的原則,由應急響應啟動部門研究決定終止響應。

5應急保障

5.1隊伍保障

加強應急監測、應急救援及其他相關方面應急隊伍建設;對應急監測、救援隊伍進行定期或不定期培訓與考核,動態管理人員和設施、設備;適時調整人員數量及專業結構,及時更新相關設施、設備,確保隨時處於良好的應急備戰狀態等。

5.2經費保障

強化落實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所需經費落實制度,保證應對處置需要。

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所需經費首先由事件責任單位承擔。縣人民政府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提供資金保障。

5.3物資保障

建立健全應急救援設施、設備、救治藥品和醫療器械等儲備制度,儲備必要的應急物資和裝備。

縣環境應急指揮部各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組織做好環境應急救援物資緊急生產、儲備調撥和緊急配送工作,保障支援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和環境恢復治理工作的需要。縣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要加強應急物資儲備,鼓勵支持社會化應急物資儲備,保障應急物資、生活必需品的生產和供給。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要加強對當地環境應急物資儲備信息的動態管理。

5.4通信保障

要及時組織各基礎電信運營企業,保障突發環境事件處置過程中的通信暢通,必要時,在現場開通應急通訊設施。

5.5交通與運輸保障

交通運輸管理部門要健全公路、鐵路緊急運輸保障體系,保障應急響應所需人員、物資、裝備、器材等的運輸。公安部門要加強應急交通管制,保障運送傷病員、應急救援人員、物資、裝備、器材車輛的優先通行。

5.6治安保障

公安部門要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中的重要目標和危險區域實施治安、警戒和交通道路管制。

5.7技術保障

支持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和監測先進技術、裝備的研發。依託應急指揮技術平台,實現信息綜合集成、分析處理、污染損害評估的智能化和數字化。

5.8醫療衞生保障

衞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門要按照有關應急預案要求,做好突發環境事件衞生健康應急各項保障工作,加強有毒、有害等應急隊伍和救治基地建設。

6後期工作

6.1損害評估

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響應終止後,要及時組織開展污染損害評估,並將評估結果向社會公佈。評估結論作為事件調查處理、損害賠償、環境修復和生態恢復重建的依據。

6.2事件調查

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後,根據有關規定,由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牽頭,可會同監察機關及相關部門,組織開展事件調查,查明事件原因和性質,提出整改防範措施和處理建議。

6.3善後處置

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結束後,縣人民政府及有關單位根據各自職責,開展善後處置工作。包括人員安置、撫卹補償、保險理賠、徵用補償、救援物資供應、環境污染消除、污染源監控和治理等措施,防止事件造成次生、衍生危害,儘快恢復正常秩序,確保社會穩定。

6.4總結評估

(1)特大、重大突發環境事件,由自治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派出調查組進行調查總結;較大及一般突發環境事件,由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報請市人民政府同意組成調查組進行調查。

(2)突發環境事件善後處置工作結束後,縣人民政府要總結經驗教訓,提出改進工作的建議,形成處置突發環境事件專項工作報告,報市環境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3)縣環境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要根據各成員部門(單位)提交的處置突發環境事件專項工作報告,組織分析、研究,提出改進應對工作的意見,形成工作專報報縣政府應急辦,並抄送各成員單位。

7日常管理

7.1宣傳培訓

充分利用廣播、電視、互聯網、報紙等各種媒體,加大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管理工作的宣傳、培訓力度,做好突發環境事件防範知識的宣傳教育工作,不斷提高公眾的安全意識和自救互救能力。

7.2預案演練

縣環境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牽頭,市生態環境局永寧分局具體負責,定期組織開展本預案應急演練。

7.3預案管理與更新

(1)本預案由市生態環境局永寧分局制定,經縣人民政府審批後,由縣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

(2)市生態環境局永寧分局根據預案演練時發現的問題、機構變化等情況適時組織修訂完善本預案。

7.4責任追究

對在應對環境突發事件工作玩忽職守造成損失的,嚴重虛報、瞞報事件情況的,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追究相關責任部門(單位)及當事人的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8附則

8.1預案解釋

本預案由市生態環境局永寧分局負責解釋。

8.2以上、以下含義

本預案有關數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8.3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20__年8月10日永寧縣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的《永寧縣突發環境污染及生態破壞事故應急預案》(永政辦發〔20__〕45號)同時廢止。

項目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預案範文 篇9

一、主要工作任務

1、事故發生時,對事故及時進行核實與分析,由監測站人員對環境危害程度做出監測,及時出具監測報告,發佈信息,提出應急處置建議,配合市政府等其他部門予以判斷和確定事故的等級,組織應急隊伍和有關技術人員對環境事故應急監測、污染源控制、污染源轉移、污染消除。

2、參加市政府和濰坊市環保局確定的有關應急救援工作,及時做好污染事故的信息收集工作,及時提供信息,分析環境污染事故的發展趨勢,及時報告有關情況,配合市政府做好物資調動。及時組織環境污染事故專家組對事故作出評估。

3、統一組織指揮x市內和參加上級環保部門指令的跨區域特大環境污染、生態破壞事件的環境監察和監測。

4、指導企業對環境應急預案進行修訂,對企業可能發生環境隱患及時排查,做好污染源調查、企業應急培訓、應急隊伍建設工作並指導公眾進行防護,組織有關部門妥善開展消毒除污處理工作。

5、經上級批准,負責發佈轄區內突發性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事件信息,及時向市政府和濰坊市環保局、省環保廳報告轄區內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事件。

二、組織、工作機構

1、環境污染事故應急處理小組是環境應急事件的組織領導機構。

成立由崔維川局長任組長,王豐順副局長為副組長,範黎明、張樹軍、李振、周樂義、範曉龍、王廷相、張炳國、李鵬舉、張世國為成員的應急處理領導小組。負責環境應急事件的組織、領導、協調、處置工作。領導小組下設應急辦公室、現場監察組、監測組和信息組。

2、工作分工及應急任務

(1)應急辦公室。局辦公室主任李鵬舉同志任主任,財務科科長張炳國同志、局辦公室副主任車隊隊長張世國同志任副主任,成員由局辦公室和財務科同志組成。負責應急任務的受領,應急車輛和後勤保障;協調、邀請專家,尋求技術指導、控制事態發展的具體辦法;對各企業存放的防止環境污染的物資協調、有序、合理調動;協助上級指揮機構,下達預備通知和應急通知(通知內容包括事故的基本情況、應急準備的內容及要求、人員集結地點及到達時限、聯絡方式);健全、提供後勤保障物資信息檔案,對各企業存放的防治環境污染的物資協調、有序、合理調動;保障應急處置所需經費(物資、防護設備、人員補助費用等);協助信息組搞好信息發佈。

(2)現場監測組。由李振站長任組長,王海波、王廷相為副組長,成員由監測站、信息中心相關人員組成。具體負責應急現場化驗儀器、現場的污染危害監測;鑑別污染物的種類、性質及危害程度;對污染物進行採樣分析;提供應急監測數據資料,及時出具監測報告;協助專家對事故進行分析,確定事件造成的環境污染範圍,提出控制污染蔓延、保護環境、保護公眾的措施和建議;完成應急領導小組賦予的其它任務。

(3)現場監察組。張樹軍副大隊長任組長,楊巧玲、範曉龍任副組長。具體負責環境污染事故和突發事件所造成的環境污染情況的調查、取證,提供監察應急信息;詳細調查污染源的種類、性質、數量、泄漏規模,污染範圍及其污染特徵,污染區及其周圍人員、動植物等中毒症狀,並根據調查情況確定污染危害等級,在規定時限內分級上報;負責環境污染事故和突發事件主體單位的“環評”文件的審查;協助有關單位搞好人員撤離、隔離和警戒;對事故責任單位的違法行為進行立案調查;完成應急領導小組賦予的其它任務。

(4)信息組。由周樂義主任任組長,鄭光濤任副組長,成員由法規宣教科人員組成。負責應急事件處置資料的彙總;協助新聞單位搞好宣傳報道;受領導小組委託對外發布處置信息。

三、突發事件預警、接警處理

1、預警處理

(1)按照環境污染事故性質、嚴重程度和影響範圍,依據突發環境事件分級標準,本市預警級別擬為四級,即IV級(一般)、Ⅲ級(較重)、II級(嚴重)和I級(特別嚴重)預警,並依次用藍色、黃色、橙色和紅色表示。

如果發生特別重大環境污染事故(Ⅰ級)和重大環境污染事故(Ⅱ級),各企業應立即向市環保局報告,市環保局應立即向市應急指揮辦公室、濰坊市環保局報告並應立即啟動市環境應急預案,並按照預案展開工作。

如果發生較大環境事故(Ⅲ級),接報告後應急辦公室立即啟動本預案,同時向市應急指揮辦公室報告。

如果發生一般環境事故(Ⅳ級),市環保局接到報告後向市應急指揮部報告,請示市政府辦公室,然後及時發出藍色警報,上報濰坊市環保局,並按預案要求開展救援工作。

環境污染事故所在單位和社區有對環境污染事故進行即時處置的第一責任,在組織搶險救援的同時,及時彙總情況並迅速向市環保應急指揮中心(環保110)報告。

一般環境污染事故(Ⅳ級)發生後,由鄉鎮人民政府啟動鄉級應急預案,同時向市環保局報告。市環保局應立即對事故進行核實及分析,予以判斷和確定事故的.等級,把情況及時報告市突發環境污染事故應急處置指揮部,同時應迅速組織環境應急人員到達現場,進行環境應急監測、污染源調查、污染源控制、污染物轉移、污染消除、人員撤離、受污染區域劃定,同時組織污染事故評估專家組,分析污染事故的發展趨勢,提出應急處置建議,及時向市政府和濰坊市環保局報告情況

2、接警處理

(1)由局辦公室(電話:)、信訪科人員負責接報工作,並負責受理其它相關部門(如110接警台、119火警台、122交通事故報警台、120急救台等)轉接過來的案件。

(2)接收和了解突發性污染事故信息包括時間、地點、事件發生單位、事故發生的原因、主要污染物、事故性質(毒物外溢、爆炸、燃燒)、危害程度以及波及範圍和程度、去事故現場的路線等並做好電話記錄;

(3)接報人員接報後應立即報告應急辦公室主任李鵬舉;環境應急辦公室主任接到報告後立即報告局環境應急領導小組組長崔維川。局環境應急領導小組組長根據事件報告情況,確定是否啟用局應急處理預案。

(4)應急處理預案啟動後,由局應急辦公室向各應急小組下達應急處理指令,各應急小組接到指令後組長應立即召集小組成員,研究制定有效計劃,迅速按照應急預案要求開展工作。

環保所各所長應按照局應急辦公室提供的信息,針對危險品的化學特性,迅速研究制定控制現場的有效措施,迅速趕赴現場,對情況進行進一步調查,將信息及時反饋給應急領導小組,為應急領導小組進一步研究制定辦法提供依據。

四、應急處置

1、應急程序

(1)受領任務。環境應急辦公室接到突發事件報告後,負責在1小時內向市應急指揮辦公室報告,由市應急指揮辦公室決定是否啟動市環境應急預案。局領導小組辦公室受領任務後,視情況決定是否啟動局應急預案。受領任務的內容主要有:事故的地點、時間等基本情況;出動時間、行進路線、行進序列、進入應急現場的時機及方向;指揮關係與方式,報告程序及方法,通信聯絡方法。本分隊的任務、編成、分工及準備工作要求;友鄰的任務及協同方法與要求等。根據任務的受領情況,迅速向各應急小組下達應急通知。

(2)組織準備。各現場處置組接到通知後,立即通知所屬人員(有時在接到預備通知後,即向所屬人員發出收攏人員的通知),研究本組的行動計劃,明確人員分工,檢查準備器材,組織本組加入開進序列或單獨組織在第一時間到達事發地點。後勤保障部應儘快組織調配車輛,確保通訊暢通和應急車輛使用。

(3)進行防護。各處置組到達應急現場附近後,應根據事故危害程度及範圍、地形、氣象情況等,組織進行個人防護,然後進入應急現場。

(4)實施應急處理與處置。各處置組根據任務和職責分工,按照應急處理與處置程序和規範,採取相應的措施,實施應急處理與處置,並及時將應急處理與處置過程中的有關情況和數據上報應急領導小組。

(5)應急終結。各處置組完成規定的應急任務或接到應急終止的通知後,應組織本組人員對遭受污染的儀器設備實施消毒或消除污染,組織返回,保養應急器材,進行應急總結。

2、應急處理過程中的要求

(1)現場應急處理人員要做好安全防護,備好防毒面罩和防護服。在應急處理中,要隨時注意現場風向變化,做好自身防護,注意安全,避免發生傷亡。

(2)現場監測人員進入污染區前,必須穿戴好防毒面具和防護服。執行監測任務時要2-3人為一組,集體行動,互相照顧,帶好通訊工具,隨時保持通訊聯繫。

(3)現場所用工具必須具備防爆功能。

(4)第一責任人因故不能參加應急處理工作時,由第二責任人全權負責。

(5)在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理中,全局所有人員不準請假;手機24小時開機,確保通訊暢通。

(6)在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理中,局所有車輛收歸後勤保障組統一調度,在外執行公務車輛限時返回。

3、記錄應急過程

應急辦公室準確及時地記錄應急過程,為總結應急經驗教訓、修改完善應急預案,為以後環境突發事件處理提供經驗和依據。記錄工作需專人負責,必須記錄的情況有:事故的發生原因、發展與終結;領導機構指揮程序,物資、車輛等的調度情況;應急隊伍反應是否及時、快速;出動力量的規模、各處置組完成任務的情況,各個接口的銜接程度;相關人員提供信息的有效性,措施的可行性;各企業人員調度情況與採取措施的有效性;採取的重大控制、防護措施及其效果;地形、氣象對危害區域及應急行動的影響等情況,人員疏散情況。各類公告、公報、通報、通令、通知及重要指示。各種情況的記錄必須有時間、地點、執行單位及其負責人的記載。應急終止後應急辦存檔。

4、發佈信息

(1)公眾信息發佈的權限。公眾信息通常由應急領導小組請示市政府和上級環保部門批准後,由新聞發言人統一發布,或者授權由前方指揮所發佈有關環境污染或生態破壞方面的信息,其他單位和個人一律無權發佈或接受媒體採訪。

(2)公眾信息發佈的時機。公眾信息發佈的時機通常是:確認事故已經發生並對社會活動產生重大影響時;環境污染結果已經被證實時;採取重要公眾防護措施時;天氣條件對事故危害變化產生重要影響時;事故終止,應急行動終結,公眾防護解除,恢復正常社會秩序時;其他必要的時間。

(3)公眾信息的內容。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事故成因的初步判斷;可能的發展趨勢;對環境和公眾健康的可能影響;受影響地區公眾應採取的防護措施;其他需要公眾瞭解和配合的事項。

五、應急終止

1、應急終止的條件

——事件現場得到控制,事件條件已經消除。

——污染源的泄漏或釋放已降至規定限值以內。

——事件所造成的危害已經被徹底消除,無繼發可能。

——事件現場的各種專業應急處置行動已無繼續的必要。

——採取一切必要的防護措施以保護公眾再次免受危害,並使事件可能引起的中長期影響趨於合理且儘量低的水平。

2、應急終止的提出和批准

——由現場指揮部確認終止時機。

——由事件責任單位提出。

——經市環境應急指揮部批准。

3、應急終止後的行動

——現場指揮部接到市環境應急指揮部的環境應急終止通知後,向現場監測組、現場監察處理組、事件後現場清理組下達應急終止通知。各組接到環境應急終止通知後組織所屬人員有序撤離。

——應急狀態終止後,市環境應急指揮部應根據市政府有關指示和實際情況,繼續進行環境監測和評價工作,直至自然過程或其他補救措施無需繼續進行為止。

4、應急終止的提出和批准

——由現場指揮部確認終止時機。

——由事件責任單位提出。

——經市環境應急指揮部批准。

5、應急終止後的行動

——現場指揮部接到市環境應急指揮部的環境應急終止通知後,向現場監測組、現場監察處理組、事件後現場清理組下達應急終止通知。各組接到環境應急終止通知後組織所屬人員有序撤離。

——應急狀態終止後,市環境應急指揮部應根據市政府有關指示和實際情況,繼續進行環境監測和評價工作,直至自然過程或其他補救措施無需繼續進行為止。

六、培訓與演練

1、培訓

培訓人員應包括各企業相關負責人,各相關單位,環保局所有成員。對各企業,應根據各企業實際情況,完善和修訂應急預案,指導企業做好環境污染隱患的日常排查,最大程度的從源頭上規避和化解風險。同時組織編寫環境污染事故預防的宣傳材料,要求企業將污染事故預防列入員工培訓和環境教育計劃之中,並組織實施。環保局工作人員要定時參加應急管理和救援人員上崗前常規性培訓,培訓時將環境污染事故的防範和應急處置的基本知識要納入基本培訓內容,提高應急人員環境監察業務水平和應急監測能力保障水平。

2、演練

適時組織環境污染事故應急處置的演練活動,檢驗應急預案的可行性和有效性,演練包括虛擬演練和實戰演練,由環保局拿主要方案,使應急預案得到不斷地完善和提高。演練要從實戰角度出發,切實提高急救援能力,深入發動和依靠市民羣眾,普及環境污染事故的防範和應急處置知識。通過演練,規範和強化應對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形成統一領導、快速反應、科學指揮、處置有序的應急系統,全面提升應對突發環境事件的能力,為今後處理類似污染事故積累了實戰經驗。

項目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預案範文 篇10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確保工廠的生產經營安全和提高處置突發事件的能力,加強突發事件信息報告的規範化建設,建立快速暢通的突發事件信息報告渠道,確保工廠的各項應急措施能夠得到有效實施,最大程度地預防和降低突發事件造成的影響和損失,結合工廠實際,特制定本預案。

第二條 本預案所稱突發事件是指突然發生的、有別於日常經營的,已經或者可能會對工廠的經營經營以及對工廠的聲譽產生重大影響的,需要採取應急處置措施予以應對的偶發性事件。

第三條 工廠應對突發事件工作實行預防為主,預防與應急處置相結合的原則。

第四條 本預案適用於工廠內突然發生,嚴重影響或可能導致或轉化為嚴重影響正常生產經營的工廠緊急事件的處置。

第二章突發事件分類

第五條 突發事件主要包括但不限於:

(一)自然災害:主要包括地震、洪澇等;

(二)事故災害:主要包括企業的各類安全事故、交通事故、火災等;

(三)公共衞生事件:主要包括髮生傳染性疫情、食品安全和職業危害,以及其他嚴重影響員工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四)信息類事件:主要包括報刊、媒體對工廠進行大量、集中的不實報道及負面新聞出;

(五)羣體 性事件:主要包括勞資糾紛、惡性上訪等。

第三章組織體系及職責

第六條 工廠對突發事件的處置實行統一領導、統一組織、快速反應、協同應對。

第七條 工廠成立突發事件處置工作領導小組(下稱“應急領導小組”)。

(一)組長職責:

1、負責工廠突發事件的應急管理工作;

2、批准和終止本預案;

3、組織指揮突發風險處置工作;

4、在突發事件處置過程中對一些重要事項作出決策;

5、負責保持與各相關部門或政府有效聯繫與關係。

(二)副組長職責:

1、協助組織進行有關突發風險的處置工作;

2、指導工廠相關部門及分支機構的突發事件應急體系建設;

3、綜合協調作息收集、情況彙總分析等工作,發揮運轉樞紐作用;

4、負責有關突發事件的信息披露工作;

5、協調和組織突發風險事件處置過程中對外宣傳報道工作,擬定統一的對外宣傳解釋口徑。

(三)組員職責:

1、各相關組員按照其分管的工作歸口負責相關類別的突發事件的應急管理工作;

2、督促、落實領導的批示、指示及有關決定;

3、收集、反饋突發風險事件處置的相關信息;

4、指導和協調各部門及分支機構做好相關突發事件的預防、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等工作;

5、負責組織突發風險事件處置工作的善後和總結工作;

6、履行突發事件的值守等職責。

第八條 應急領導小組是工廠突發事件管理以及處置工作的領導機構,統一領導工廠突發事件應急處理,就相關重大問題作出決策和部署,根據需要研究決定本工廠對外發布事件信息,主要職責包括:

(一)決定啟動和終止突發事件處理系統;

(二)擬定突發事件處理方案;

(三)組織指揮突發事件處理工作;

(四)協調和組織突發風險事件處置過程中對外宣傳報道工作,擬定統一的對外宣傳解釋口徑;

(五)負責保持與政府各相關部門的有效聯繫和銜接;

(六)突發事件處理過程中的.其它事項。

第四章工作原則

第九條 妥善處理各類突發事件,要遵循以下原則:

(一)反應迅速,果斷處理。對涉及到人身安全的突發事故,要在第一時間內動作響應,堅持以人為本,果斷處置,對涉及到政局、社會秩序,影響單位正常生產的公共突發事件,要多方面,準確收集情報,做好應對策略;對涉及到勞資糾紛,惡意上訪等,要按“宜散不宜聚,宜順不宜激”的方針,積極主動化解矛盾;對涉及到重大財產損失、安全事故的各類突發性事件,要及時上報工廠應急工作領導小組,共同尋求對策,盡最大限度的減少損失;對出現的負面宣傳報道,及時料及情況,深入了角事件真相,及時對接媒體。

(二)迅速上報。案發事件是指對本單位(包括機關和工廠所屬各項目、架子隊、工區等)的正常生產、生活秩序造成影響的事件,發生突發事件後,各單位要迅速處置,啟動應急預案,並在事發一小時內上報給工廠應急工作領導小組。

第五章工作程序

第十條 各單位要本着預防為主的方針,加強對日常工作中可能出現的突發事件的預防。

(一)工廠應對可能引發突發事件的各種因素採取預防和控制措施,根據突發事件的監測結果對突發事件可能產生的危害程度進行評估,以便採取應對措施。

(二)工廠各部門、各單位負責人作為突發事件的預警、預防工作第一負責人,定期檢查及彙報部門或工廠有關情況,做到及時提示、提前控制,將事態控制在萌芽狀態中。

(三)工廠相應崗位人員應保持對各類事件發生的日常敏感度,不斷地監測社會環境變化趨勢,收集整理並及時彙報可能威脅企業的重要信息,並對其轉化為突發事件的可能性和危害性進行評估。

(四)工廠的任何人均可作為信息的報告人,接到電話後立即向工廠相關部門負責人報告,相關部門負責人接到信息後應及時嚮應急領導小組組長,副組長彙報。有關人員報送、報告突發事件預警信息,應當做到及時、客觀、真實,不得遲報、謊報、瞞報、漏報。

(五)預警信息包括突發事件的類別、起始時間、可能影響範圍、預警事項、應採取的措施等。工廠預警信息的傳遞主要由工廠各部門、各單位負責人嚮應急領導小組組長、副組長進行彙報、然後由組長、副組長協同有關人員對信息進行分析及調查,確定為有可能導致或轉化為突發事件的各類信息須予以高度重視,必要時提出啟動應急預案的建議。

第十一條 根據突發事件的具體類別、性質、產生的後果

等立即啟動應急機制,基本工作程序是:

(一)突發自然災害事件。自然災害發生後,有關部門在接到災情報告的同時,立即組織專業技術人員趕到現場開展應急調查,判定自然災害級別及誘發因素,災害規模等,提出應急處置措施,並按災害規模 級上報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

(二)各類安全事故、交通事故。對於出現的此類突發事件,要本着“救人第一”的原則開展工作,成立應急救援小組和善後處理小組。

(三)公共衞生事件。根據疫情規模,做出暫停工作、封閉管理等決策,及時聯繫醫院等衞生醫療機構,本着“先救命後治傷、先救重後救輕”的原則開展工作,做好車輛的安排和調度。

(四)信息類事件。新聞危機一且爆發,當事人和所在單位要在第一時間上報相關部門,12小時內形成書面報告,上級主管部門及時跟進調查,瞭解事件真相,明確新聞發言人,積極對接媒體。

(五)勞資糾紛、惡性上訪事件。根據具體情況,聯合相關部門,迅速開展相關處置工作,控制事態發展,特別是年底、節前,對於人數較多的惡性討薪等事件,要及時蒐集資料,整理證據,並報送公安部門。

項目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預案範文 篇11

一、總 則

1.1應急預案編制目的

1)為提高應對突發環境事件的能力,規範突發性環境事件的應急管理和應急響應程序,及時有效地實施環境事件應急救援工作,保障職工生命和財產安全,促進公司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2)一旦發生環境危害事故後能及時有效地控制危險源,避免事故擴大,可能的情況下予以消除。

3)抑制事故的擴大,儘可能減少事故造成的人員、財產損失以及事故對環境的危害。

4)做好現場突發環境事件情況記錄,分析總結事故的起源,不斷完善應急救援控制系統,為本工程在以後的緊急事故發生和控制中提供經驗。

1.2應急預案編制原則

1)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在公司的統一領導下,公司和項目部按照各自職責,密切配合,提高快速反應能力。

2)預防為主,常抓不懈。堅持預防為主的方針,建立和加強突發環境事件的預警機制,防止污染事件的發生及污染範圍、程度的擴大。

3)依靠科學,快速反應。按照“先控制後處理”的原則,迅速查明原因,提出有關控制污染事件的措施,切實做到及時發現、迅速報告,快速反應、有效控制、妥善處置。

4)環境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制定要切合實際,做到事故發生後物資用的上、人員拉得出,真正起到消除職業病危害,降低損失的目的。

1.3突發性環境污染事件的分級

根據環境污染事件發生的特徵,可控性、危險程度和影響範圍,將突發性環境污染事件劃分為一級突發性環境污染事件(I級)和二級突發性環境污染事件(Ⅱ級)。

1.3.1 一級突發性環境污染事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為一級突發性環境污染事件:

(1)造成直接經濟損失在10萬元以上;

(2)造成人員死亡或者重傷3人以上;

(3)因環境污染引起周圍羣眾與公司發生衝突。

1.3.2 二級突發性環境污染事件

二級突發性環境污染事件是指一般環境污染和破壞事故,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在1萬元至10萬元,無人員傷亡。

二、工程概況

2.1 工程概況

xx項目位於。本工程建築功能為住宅和商業為框架結構;屋蓋結構形式為鋼筋混凝土樓板。工程特點為羣體工程,裝配式高層住宅;其中裝配部位和形式為預製疊合板、預製樓梯、預製陽台立板、預製空調板及飄窗牆板。

2.2 工程目標

施工工期目標:施工總工期xx日曆天。我們將抽調具有豐富施工經驗的工程管理人員和技術骨幹以及足夠設備和週轉材料投入到本工程中,並嚴密制定階段性工期目標,確保工期目標的實現;

安全管理目標:無死亡和重大傷亡事故,無機械設備大事故,無火災事故。為確保安全目標的實現,設置安全管理機構和制定安全管理制度,並對安全事故易發點嚴格控制,從而保證安全目標的實現。

三、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編制導則》和公司《管理手冊》、《程序文件彙編》及有關法律法規。

四、應急處置基本原則

4.1 以人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羣眾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最大程度地預防和減少突發環境事故為首要任務。

4.2 統一領導,協調行動。認真履行環境保護責任主體的職責,建立和加強突發環境事件的預警機制 。

4.3 遇到環境污染緊急意外傷害發生時,不驚慌失措,保持鎮靜,並設法維持好現場的秩序,人員有組織有次序的疏散。

4.4 在發生氣體中毒事件時立即將中毒人轉移至通風良好之處。

4.5 暫不給傷病員喝任何飲料和進食。

4.6 如發生意外,而現場無人時,向周圍大聲呼救,請求來人幫助或設法聯繫有關部門,不單獨留下傷病員無人照管。

4.7 遇到嚴重事故、災害或中毒時,除急救呼叫外,由救援組組長向上級單位、有關政府、衞生、防疫、公安等部門報告,報告時説明現場在什麼地方、病傷員有多少、傷情如何、都做過什麼處理等。

4.8 根據傷情對病員邊分類邊搶救,處理的原則是先重後輕、先急後緩、先近後遠。

4.9 對呼吸困難、窒息和心跳停止的傷病員,從速置頭於後仰位、托起下頜、使呼吸道暢通,同時施行人工呼吸、胸外心臟按壓等復甦操作,原地搶救。

4.10 對病情穩定,估計轉運途中不會加重傷情的傷病員,迅速組織人力,利用各種交通工具分別轉運到附近的醫療單位急救。

4.11 現場搶救一切行動必須服從有關領導的統一指揮,不可各自為政。

4.12 遇到對環境有污染的緊急事件,立即將其制止或將其處理為正常狀態。

4.13 依靠科學,規範有序。採用先進技術,充分發揮專家作用,實行科學民主決策。採用先進的救援裝備和技術,增強應急救援能力。堅持事故災難應急與預防工作相結合,做好預防、預測、預警和預報工作,做好常態下的風險評估、物資準備、隊伍建設、完善裝備、預案演練等工作。逐步規範應急救援工作,確保應急預案的科學性、權威性和可操作性。

4.14 編制工程項目施工設計和施工方案時,要列入該項目涉及到的預防及處理環境事故的各項措施,並健全落實各級環境保護管理制度。

4.15 施工現場內不準存放汽油、柴油、煤油等易燃易爆物品,施工現場(井下及距井口20米範圍內)嚴禁出現明火,嚴禁使用電焊、汽焊、噴燈焊等焊接工作;井下嚴禁使用明火、明電照明。如需動火必須申請動火報告。

4.16 通訊暢通原則。應急小組和現場值班人員要保持通訊暢通。

五、應急領導小組

5.1應急小組組織及人員構成

總指 揮:

副總指揮:

綜合協調組:

通信 組:

搶險救援組:

安全保衞組:

善後處理組:

後勤保障組:

5.2聯繫電話

5.3應急領導小組職責

5.3.1 項目部應急總指揮的職責

1)宣傳貫徹國家、省、市及上級主管部門關於突發性環境污染事件應急預案及有關規定,建立健全環境保護領導體系,並將各項措施制度落實到位。

2)組織環境保護應急預案的制訂和持續改進工作。

3)保障現場環境保護所需的人、財、物等。

4)事故發生時,要統一指揮,統一調動。

5)負責向上級部門彙報險情,並酌情聯繫救援單位。

6)開展環境保護工作的宣傳教育,提高全體職工的環境保護意識,並同時做好現場環境保護措施。

7)配合上級部門進行事故調查,吸取教訓,嚴格防範。

5.3.2 項目部應急副總指揮的職責

1)接到現場報警,及時向總指揮彙報;

2)現場情況緊急時可立即進行現場應急控制,減少環境污染以及人員傷亡,防止事故擴大,並隨後彙報總指揮;

3)按照應急總指揮下達的命令,統一指揮、合理調配人員物資,處理應急事務;

4)完成總指揮交辦的各項工作。

5.3.3 綜合協調組的職責

1)迅速控制現場事態;

2)負責協調其它各組之間的工作。

5.3.4通信組的職責

1)接險情命令,迅速傳達到各應急小組;

2)負責與外部救助力量的聯絡;

3)隨時保持內外部的通信聯絡暢通。

5.3.5搶險救援組的職責

1)減少環境污染以及人員傷亡,防止事故擴大,引導現場作業人員從安全通道疏散;

2)將受傷人員營救至安全地帶。

5.3.6安全保衞組的職責

1)對場區內外進行有效的隔離,維護現場應急救援通道暢通;

2)疏散場區內外人員撤出危險地帶。

5.3.7善後處理組的職能和職責

1)負責現場人員疏散和生產恢復工作;

2)負責事故具體善後工作,負責調查事故經過,做好調查記錄,繪製現場圖,拍攝現場照片或錄像,收集現場資料,分析事故原因,為事故處理提供原始依據。

5.3.8後勤保障組的職能及職責

1)迅速調配搶險物資器材至事故發生點;

2)提供和檢查搶險人員的裝備和安全防護;

3)及時提供後續的搶險物資;

4)迅速組織必須供給的物品,並及時輸送救援物品到搶險人員手中。

六、應急處理器材的配備

根據施工現場特點(常見環境影響因素有大氣污染、水污染、噪聲、固廢物等),項目部配備相應的基本應急器材,以確保施工現場應急處理工作的有效及時進行。

1 防塵口罩 300個

2 滅火器 16個

3 沙箱 4個

4 手電筒 若干

5 電工組合工具 1套

6 鐵鍬 10把

7 鐵絲30 公斤

8 擔架 1副 可用木板代替。

注:工區每月定期對應急處理器材進行檢查,對應急處理器材及時更新補充,以確保使用。應急處理器材的檢查由後勤保障組負責。

七、環境事故應急處理方案和預防措施

7.1大氣污染事故的應急方案

7.1.1事故報告

環境氣體污染時,人往往會出現以下症狀:刺激眼睛,引起流淚,咽喉不適、疼痛,濃度高時,可引起人的噁心、嘔吐、咳嗽、胸悶、氣喘等急症。環境氣體污染事故發生後,首先要做的第一條就是打開門窗,保持空氣的流通,傷者或知情人立即向救援小組組長報告,報告採用電話聯繫的方式進行。救援小組組織人員保護現場處理,如有中毒者同時聯繫醫院搶救。對於重病人員直接叫救護車進行救護。發生重大事故,由救援組組長在24 小時內向相關部門報告。

7.1.2大氣污染的處理

1)除塵技術 在氣體中除去或收集固態或液態粒子的設備稱為除塵裝置。主要種類有機械除塵裝置、洗滌式除塵裝置、過濾除塵裝置和電除塵裝置等。工地的燒煤茶爐、鍋爐、爐灶等選用裝有除塵裝置的設備,工地其他粉塵可用遮蓋、灑水等措施防治。

2)氣態污染物治理技術 大氣中氣態污染物的治理技術主要有以下幾種方法:

吸收法:選用合適的吸收劑,可吸收空氣中的SO2、H2S、HF、鹵代烴等廢氣以及含惡臭物廢氣。

吸附法:讓氣體混合物與多孔性固體接觸,把混合物中的某個組分吸留在固體表面。

催化法:利用催化劑把氣體中的有害物質轉化為無害物質。

燃燒法:是通過熱氧化作用,將廢氣中的可燃有害部分,化為無害物質的方法。

冷凝法:是使處於氣態的污染冷凝,從氣體分離出來的`方法。該法特別適合處理有較高濃度的有機廢氣。如對瀝表氣體的冷凝,回收油品。

生物法:利用微生物的代謝活動過程把廢氣中的氣態污染物轉化為少害甚至無害的物質。該法應用廣泛,成本低廉,但只適用於低濃度污染物。

7.1.3施工現場空氣污染的防治措施

1)施工現場垃圾渣土要及時清理出現場。高大結構物清理施工垃圾時,使用封閉式的容器或者採取其他措施處理高空廢棄物,嚴禁凌空隨意拋撒。

2)施工現場道路指定專人定期灑水清掃,形成制度,防止道路揚塵。對於細顆粒散體材料(如水泥、粉煤灰、白灰等)的運輸、儲存注意遮蓋、密封,防止和減少飛揚。車輛開出工地做到不帶泥砂,基本做到不灑土、不揚塵,減少對周圍環境污染。

3)除安裝符合規定的裝置外,禁止在施工現場焚燒油氈、橡膠、塑料、皮革、樹葉、枯草、各種包裝物等廢棄物品,以及其它會產生有毒、有害煙塵和惡臭氣體的物質。機動車安裝減少尾氣排放的裝置,確保符合國家標準。

4)拆除舊建築物時,適當灑水,防止揚塵。

7.1.4吸入毒氣急救

一氧化碳、二氧化氮、二氧化硫、硫化氫等超過允許濃度時,均能使人吸入後中毒。如發現有人中毒昏迷後,救護者千萬不要冒然進入現場施救,否則會導致多人中毒的嚴重後果。

遇有此種情況,救護者一定要保護清醒的頭腦,首先對中毒區進行通風,待有害氣體降到允許濃度時,方可進入現場搶救。救護者施救時切記,一定要戴上防毒面具。將中毒者抬至空氣新鮮的地點後,立即通知救護車送醫院救治。

7.2水污染的應急方案

7.2.1事故報告

水被污染的現象:水體產生生難聞的氣味、惡臭,水體混濁,不清澈,不透明。人處於此種水體散發的氣味之中往往會出現以下症狀:刺激眼睛,引起流淚,刺鼻,咽喉不適、疼痛,濃度高時,可引起人的噁心、嘔吐、咳嗽、胸悶、氣喘、頭暈等急症。

環境水體污染事故被發現後,首先要做的第一件事就是截斷水體污染源,保持水體污染不再加重。知情人立即嚮應急處理小組組長報告,報告可採用電話聯繫的方式進行。

應急處理小組組織人員保護現場並作應急處理,使水體污染不再擴散。然後按應急預案,研究有關水污染的有關處理措施,不同污染不同對待。發生重大污染事故,由應急處理組組長在24 小時內向相關部門報告。

7.2.2廢水處理技術

廢水處理的目的是把廢水中所含的有害物質清理分離出來。廢水處理可分為化學法、物理方法,物理化學方法和生物法四種。

1)物理法:利用篩濾、沉澱、氣浮等方法。

2)化學法:利用化學反應來分離、分解污染物,或使其轉化為無害物質的處理方法。

4)物理化學方法:主要有吸附法,反滲透法,電滲析法。

5)生物法:生物處理法是利用微生物新陳代謝功能,將廢水中成溶解和膠體狀態的有機污染物降解,並轉化為無害物質,使水得到淨化。

7.2.3施工過程水污染的防治措施

1)禁止將有毒有害廢棄物作土方回填。

2)施工現場攪拌站廢水,必須經沉澱池沉澱合格後再排放,最好將沉澱水用於工地灑水降塵或採取措施回收利用。

3)現場存放油料,必須對庫房地面進行防滲處理。如採用防滲混凝土地面、鋪油氈等措施。使用時,採取防止油料跑、冒、滴、漏的措施,以免污染水體。

4)施工現場100 人以上的臨時食堂,污水排放進可設置簡易有效的隔油池,定期清理,防止污染。

5)工地臨時廁所採取防滲漏措施。中心城市施工現場的臨時廁所可採用水衝式廁所,並有防蠅、滅蛆措施,防止污染水體和環境。化學用品,外加劑等妥善保管,庫內存放,防止污染環境。

7.3噪聲污染的應急方案

7.3.1事故報告

當環境中對人的生活和工作產生不良影響的聲音稱為噪音,人長期處於噪聲環境中會產生如下不良反應:噪音使人耳聾、使人產生頭痛、腦脹、昏暈、耳鳴、多夢、失眠、心悸、和全身乏力、影響人的心理狀態與情緒、噁心、嘔吐、咳嗽、胸悶、氣喘、頭暈等急症。噪音污染事件被發現後,首先要做的第一件事就是截斷噪音污染源,停止噪音污染。

知情人立即嚮應急處理小組組長報告,報告可採用電話聯繫的方式進行。應急處理小組組織人員保護現場並作應急處理。然後按應急預案,研究有關噪音污染的有關處理措施,不同污染不同對待。

7.3.2施工現場噪聲的控制措施

控制技術可從聲源、傳播途徑、接收者防護等方面來考慮。

1)聲源控制 從聲源上降低噪聲,這是防止噪聲污染的最根本的措施。儘量採用低噪聲設備和工藝代替高噪聲設備與加工工藝,如低噪聲振搗器、風機、電動空壓機、電鋸等。在聲源處安裝消聲器消聲,即在通風機、壓縮機、燃氣機、內燃機及各類排氣放空裝置等進出風管的適當位置設置清聲器。

2)傳播途徑的控制 在傳播途徑上控制噪聲方法主要有以下幾中。

⑴ 吸聲:利用吸聲材料(大多由多孔材料製成)或由吸聲結構形成的共振結構(金屬或木質薄板鑽孔製成的空腔體)吸收聲能,降低噪聲。

⑵ 隔聲:應用隔聲結構,阻礙噪聲向空間傳播,將接收者與聲源分隔。隔聲結構包括隔聲室、隔聲罩、屏障、隔聲牆等。

⑶ 消聲:利用消聲器阻止傳播。允許氣流通過的消聲降噪是防治空氣動力性噪聲的主要裝置。如對空氣壓縮機、內燃機產生的噪聲等。

⑷ 減振降噪:對來自振動引起的噪聲,通過降低機械振動減小噪聲,如將阻尼材料塗在振動源上,或改變振動源與其它剛性結構的連接方式等。

3)接收者的防護

讓處於噪聲環境下的人員使用耳塞、耳罩等防護用品,減少相關人員在噪聲環境的暴露時間,以減輕噪聲對人體的危害。

4)嚴格控制人為噪聲

進入施工現場不得高聲喊叫、無故甩打模板、亂吹哨,限制高音嗽叭的使用,最大限度地減少噪聲擾民。

5)控制強噪聲作業的時間

人口稠密區進行強噪聲作業時,須嚴格控制作業時間,一般晚10 點到次日早6 點之間停止強噪聲作業。確係特殊情況必須晝夜施工時,儘量採取降低噪聲措施,並會同建設單位找當地居委會、村委會或居民協調,出安民告示,求得羣眾諒解。

6)施工現場噪聲的限值

根據國家標準《建築施工場界噪聲限值》(GB 12523—90)的要求,對不同施工作業的噪聲限值見表。在工程施工中,要特別注意不得超過國家標準的限值,尤其是夜間禁止打樁作業。

7.4固體廢物處理方案

7.4.1事故報告

當施工中產生建築渣土、廢棄的散裝建築材料、生活垃圾、包裝材料等垃圾時,如不妥善處理,將會對環境造成重大危害,如對土壤污染、對水域污染、對大氣污染,造成對人體的危害,影響人的身體健康。

固廢物產生被發現後,首先要做的第一件事就是不讓固廢物擴散。知情人立即嚮應急處理小組組長報告,報告可採用電話聯繫的方式進行。應急處理小組組織人員保護現場並作應急處理。然後按應急預案,研究有關的有關固廢物處理措施,不同固廢物不同對待處理。

7.4.2施工現場固體廢物控制措施

1)施工工地上常見的固體廢物

施工渣土:包括磚瓦、樁機鑽碴、渣土、砼碎塊、廢鋼鐵、廢屑、廢飾材料等。廢棄的散裝材料包括散裝水泥、石灰等。

生活垃圾:包括炊廚廢物、丟棄食品、廢紙、生活用具、玻璃、陶瓷碎片、廢電池、廢舊日用品、廢塑料製品、煤灰渣、廢交通工具等。設備、材料等的廢棄包裝材料。

2)固體廢物對環境的危害

固體廢物對環境危害是全方位的。主要表現以下幾個方面。

⑴侵佔土地:由於固休廢物的堆入,直接破壞土地和植被。

⑵ 污染土壤:固體廢物的堆積,有害成分易污染土壤,並在土壤中發生積累,給作物生長帶來危害;部分有害物質還能殺死土壤中的微生物,使土壤喪失腐解能力。

⑶ 污染水體:固體廢物遇水浸泡、溶解後,其有害成分隨地表徑流或土壤滲流污染地下水和地表水;此外,固體廢物還會隨風飄遷進入水體造成污染。

⑷ 污染大氣:以細顆粒狀存在的廢渣垃圾和施工材料在堆放和運輸過程中,會隨風擴散,使大氣中懸浮的灰塵廢棄物提高;此外,固體廢物在焚燒等處理過程中,可能產生有害氣體造成大氣污染。

⑸ 影響環境衞生:固體廢物的大量堆放,會招至蚊蠅滋生,臭味四溢,嚴重影響工地以及周圍環境衞生,對施工人員和工地附近居民的健康造成危害。

3)固體廢物的處理和處置

固體廢物處理的基本思想是採取資源化、減量化和無害化的處理,對固體廢物產生的全過程進行控制。固體廢物的主要處理方法如下:

回收利用:回收利用是對固體廢物進行資源化、減量化的重要手段之一。對施工渣土可視情況加以利用。廢鋼可按需用做金屬原材料。對廢電池等廢棄物應分散回收,集中處理。

⑵ 減量化處理:減量化是對已經產生的固體廢物進行分選、破碎、壓實濃縮、脱水等減少其最終處置量,減低處理成本,減少對環境的污染。在減量化處理的過程中,也包括和其它處理技術相關的工藝方法,如焚燒、熱解、堆肥等。

⑶ 焚燒技術:焚燒用於不適合再利用且不宜直接予以填埋處置的廢物,尤其是對於受到病菌、病毒污染的物品,可以用焚燒進行無害化處理。焚燒處理應使用符合環境要求的處理裝置,注意避免對大氣的二次污染。

⑷ 穩定和固化技術:利用水泥、瀝青等膠結材料,將鬆散的廢物包裹起來,減少廢物的毒性和可適移性,使得污染減少。

⑸ 填埋:填埋是固體廢物處理的最終技術,經過無害化、

減量化處理的廢物殘渣集中到填埋處進行處置。填埋場應利用天然或人工屏障。儘量使需處置的廢物與周圍的生態環境隔離,並注意廢物的穩定性和長期安全性。

八、應急響應

8.1 應急預案啟動標準

當發生一、二級突發性環境污染事件時,應急領導組啟動應急預案,項目部做好配合。

8.2 啟動應急組織

1)接到報告後,應急總指揮根據所獲信息,確定是否發佈應急預案啟動命令。啟動命令的同時,啟動應急組織;

2)搶險救援組接到啟動命令應立即根據通報內容趕赴現場實施救援;

3)通信組接到命令後應迅速傳達到各應急小組,並與外部救助力量取得聯絡,隨時保持內外部的通信聯絡暢通;

4)項目部值班領導、應急響應機構的各級責任人員及各小組成員在收到應急預案啟動命令後應立即趕赴現場,根據職責分工,迅速控制事態、搶救傷員和物資;

5)各應急小組組長接到應急預案啟動命令,應立即通知到所屬人員,迅速趕到事故現場按預案分工開展工作。

九、事故報告制度

9.1 事故發生後,事故單位領導應當立即帶領有關人員迅速趕赴事故地點積極參與搶救工作,防止事故進一步擴大。並及時向公司領導報告同時撥打醫療等援救電話。

9.2 發生重大事故要及時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

9.3 事故報告應包括以下內容

⑴事故發生單位名稱、聯繫人、聯繫電話;

⑵事故發生時間(年、月、日、時、分);

⑶事故發生地點;

⑷事故類別;

⑸人員傷亡、初步估計的經濟損失及事故概況;

⑹事故發生原因的初步判斷。

十、事故調查和事故處理

事故調查工作必須堅持實事求是、尊重科學的原則。

10.1 事故調查組調查的重點內容:

1)調查事故發生前施工現場的狀況;

2)查明人員傷亡、設備損壞、現場破壞以及經濟損失情況;

3)分析事故原因(必要時進行技術鑑定);

4)查明事故的性質和相關人員的責任;

5)提出對事故有關責任人員的處理建議;

6)提出防止類似事故重複發生的措施;

7)按要求寫出事故調查報告。

14.2 事故處理:

按國家法律、本項目和金信公司制度進行。

十一、應急結束

應急處置工作完成或現場危險消除和得到控制後,遵循“誰啟動、誰負責”的原則,由公司應急領導組和項目部宣佈解除應急狀態,同時開始對事故原因進行調查、對事故損失進行評估,並組織力量對污染區進行清除和恢復。

項目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預案範文 篇12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國家標準為依據,正確應對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確保事故發生時能快速有效地進行現場應急處理、處置,保護公司員工的生命、財產安全,防止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發生,結合我公司實際,特制定突發環境污染事故應急預案。

一、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在我公司範圍內人為或不可抗力造成的廢氣、廢水、固廢(包括危險廢物)、危險化學品等環境污染、破壞事件;因自然災害造成的危及人體健康的環境污染事故;影響飲用水源地水質的其它嚴重污染事故等。

我公司如發生環境污染事故,從物質的屬性上分主要有污水、大氣、危險化學品;從事故的類型分主要有丟失、被盜、火災、水污染、大氣污染等。

人為的操作失誤、防護不力和工作場所的設備設施存在隱患是造成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當發生突發性環境污染事件時,立即啟動應急預案。

二、指揮機構、職責

(一)指揮機構

1、公司總指揮:

2、專項指揮組:

3、應急小組成員:

(二)指揮機構職責

負責本“預案”的制定、修訂;組建應急救援專業隊伍,組織實施和演練;檢查督促做好重大事故的預防措施和應急救援的各項準備工作。

發生重大事故時,由指揮組發佈和解除應急救援命令、信號;救援隊伍實施救援行動;向上級彙報和向友鄰單位通報事故情況,必要時向有關單位發出救援請求;組織事故調查,總結應急救援經驗教訓。

三、預防事故措施

對已確定的危險目標,根據其可能導致事故的途徑,採取有針對性的`預防措施,避免事故發生。各種預防措施必須建立責任制,落實到部門和個人。一旦發生情況時,盡力降低危害的程度。

1.化學物品的管理措施

(1)使用化學物品的部門和個人,嚴格遵守各項安全生產製度和操作規程,以免出現事故。

(2)危險化學品必須儲存在專用倉庫。各使用單位必須設有化學危險物品專櫃,並設專人管理和發放,用後立即將剩餘化學物品收存起來。

(3)危險化學品專用庫房應當符合有關安全、防火規定,並根據物品的種類、性質、設置相應的通風、防爆、泄壓、防火、防雷、報警、滅火、防曬、調温、防護圍堤等安全設施。

(4)危險化學品庫,應當根據消防條例,配備滅火設備以及通風、報警裝置。

(5)使用危險化學品的部門和個人,必須按照“環境保護法”的規定,對廢液進行妥善處理、分類集中,不能隨意傾倒。對於酸鹼廢液必須進行自然中和後方可排放。

(6)對於過期及無標牌的危險化學品,使用單位集中裝箱、登記造冊報環保辦,由環保辦找專業公司進行處理。

(7)使用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要避免引發火災

A.儲於鋼瓶內的壓縮氣體、液化氣體或加壓溶解的氣體受熱膨脹,壓力升高,能使鋼瓶爆炸;

B.有些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相互接觸後會發生化學反應引起燃燒爆炸;

C.油脂等可燃物在高壓純氧的衝擊下極易起火燃燒,甚至爆炸;

D.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除具有爆炸性外,還具有易燃性、助燃性、毒害性和窒息性,在受熱、撞擊、震動等外界作用下均易引起燃燒、爆炸或中毒等事故。

2.其它措施

(1)普及和提高個人自救技能。

(2)預案演練。專業演練與綜合演練相結合。

(3)加強對環保設施的管理,健全環保設施操作規程和維修保養制度,保障設備的正常運行。

(4)合理利用水資源,儘量做到一水多用或循環使用,降低耗水量,減少污水排放量。

A.實驗廢水中各種有毒有害物質,必須進行處理,達到國家廢水排放標準後方可排放。

B.一切廢油及有機溶劑,未經處理,禁止倒入明溝或下水道,要按照國家規定進行處理,回收利用。

C.食堂的廢水中的動植物油要嚴格控制在國家規定排放標準以下,方可排放。

D.對自備水源井要嚴加保護,在水井直徑200米以內不許有污染源、滲井、滲坑、明廁所。在水井周圍不許種植各種蔬菜和堆放垃圾。對飲用水進行消毒處理,定期化驗,定期洗井,保護好飲用水源井。

(6)禁止焚燒垃圾、樹葉及其它廢棄物。

四、事故處置程序

一旦發生環境污染事故,應立即將事故情況上報公司,報告內容為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事故的簡要情況、污染源種類、數量、性質、傷亡人數、初步估計的直接經濟損失和已採取的應急措施等。

專家組成員接到命令後,應立即趕赴現場,根據污染源種類、數量、性質為事故處理提供必要的技術指導,防止事故的擴大蔓延,防止二次危害的發生。要對現場的重要物資、設備,特別是易燃、易爆、有毒、腐蝕的設備、器具組織安全轉移。

現場指揮組成員應根據危害程度及範圍、地形氣象等情況,組織個人防護,進入現場實施應急。要儘快弄清污染事故種類、性質,污染物數量及已造成的污染範圍等第一手資料,經綜合情況後及時向專項指揮組提出科學的污染處置方案,經批准後迅速根據任務分工,按照應急與處置程序和規範組織實施,並及時將處理過程、情況報指揮組。

1、現場污染控制

(1)立即採取有效措施,切斷污染源,隔離污染區,防止污染擴散;

(2)及時通報或疏散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人員;

(3)參與對受危害人員的救治。

2、現場調查與報告

(1)污染事故現場勘察;

(2)技術調查取證;

(3)環境監測:一般要求水污染在4小時內,氣污染在2小時內定性檢測出污染物的種類及其可能的危害;24小時內定量檢測出污染物的濃度、污染的程度和範圍,發出監測報告;並採取污染跟蹤監測,直至污染事故處理完畢、污染警報解除。

五、現場保護

必須嚴格保護事故現場,參加救援搶險的每個人都要嚴格保護事故現場,確因搶險需要移動現場物件時,必須做出標誌、拍照、詳細記錄和繪製現場圖,並妥善保存現場主要痕跡、物證等。

六、組織事故調查和修訂預案

進行現場調查工作,做到事故調查堅持實事求是,事故處理要堅持“四不放過”原則,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過、事故責任人沒有處理不放過、員工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整改措施沒有落實不放過。

項目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預案範文 篇13

在制定應急預案前首先應對企業生產現狀進行危險辯識與風險評價。危險因素是指:能夠對人造成傷亡對物造成損失的因素。有害因素是指:能夠影響人的身體健康,導致疾病或對物造成損害的因素。通常兩者不做嚴格區分。危險有害因素的辯識,是企業編制應急救援預案的前提和基礎。通過辯識確認危害的存在及其特性,找出引發事故後果的材料、系統、過程和特徵,評估可能發生的事故後果。

一、 危險有害因素分類

1、物理性危害因素(設備缺陷、電危害、噪聲、振動、電磁輻射、明火、高温、拋物線、粉塵、作業環境等)

2、化學性危害因素(易燃易爆物品、自燃、有毒、腐蝕品)

3、生物性危害因素:(致病微生物、防害動物、致害植物、傳染病)

4、生理、心理性危害因素(心理異常、健康異常、負荷超限、功能缺陷、禁異作業)

5、行為性危害因素(指揮、操作、監護錯誤)

6、其它危險有害因素。

二、風險評價

(一)企業基本情況

廠址、地質、地形、氣象條件、周圍環境、建築總平面佈局、功能區分、道路、危險有害物質設施、動力設備分佈情況;

生產工藝過程,高温、高壓、腐蝕、振動等關鍵部位,控制、操作、檢修和故障,失誤時的異常情況;電氣設備,高處作業設備,特種單體設備,壓力容器情況;

作業環境,毒物、噪聲、振動、高温、低温、輻射、粉塵及其它有害因素和作業部位情況;

企業安全管理組織機構,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規程,特種作業人員培訓,日常安全管理情況。

(二)危險化學品泄漏擴散後果分析

1、瞭解主要泄漏設備及泄漏情況。

2、分析造成泄漏的原因。如:設計原因,設備原因,管理原因,人為失誤;

3、分析預產生的後果。可燃氣體泄漏,有毒氣體泄漏,液體泄漏,泄漏後的擴散及範圍。

(三)危險化學品火災後果

1、燃燒財產、建築損失

2、爆炸

3、死、傷人

4、氣體中毒

三、脆弱性分析

脆弱性分析是要確定,一旦發生危險事故,企業哪些地方能受到破壞

(一)受事故災害嚴重影響的工藝和設備及重大危險源。

(二)預計位於脆弱帶中的人口數量和類型。主要有居民區、學校、醫院、辦公樓、商場等。

(三)可能遭受的財產破壞。主要有基礎設施、變配電站、建築物。

(四)可能造成的環境影響。企業所在地理條件、氣象條件、四周環境等。

四、應急資源分析和應急能力評估

應急資源主要指:城市應急救援的力量,如公安、部隊、消防、醫療救護、勞動、環保、安監、救援專家,水、電、氣、熱管理部門及通訊、車輛裝備設施和企業應配備的必須設備和物資以及個人防護設備,監測、檢測設備、,應急電力設備,重型起重設備等。

應急能力評估,主要用於評估資源的準備狀況和從事應急活動所具備的能力,確保應急救援的有效性,提高企業應急水平。企業應急評估可與應急資源準備情況結合起來。

五、應急預案編制

編制應急預案必須考慮企業的現狀和需求,在事故風險分析的結果上,大量收集和參閲已有的應急資料,以儘可能的減少工作環節。完整的'應急預案應包括以下六項內容:

(一)方針與原則

無論是何級何類的應急救援體系,首先必須有明確的方針與原則,作為開展應急工作的綱領。方針與原則反映應急救援工作的優先方向、政策、範圍和總體目標,應急的策劃和準備、應急策略的制訂和現場應急救援及恢復,都應圍繞方針和原則開展。

應急救援工作是在預防為主的前提下,貫徹統一指揮,分級負責區域為主,單位自救和社會救援相結合的原則。應急救援也是預防事故的重要組成部分,主動落實好救援工作的各項準備措施,做好預先有備,一旦發生事故就能及時實施補救,最大限度的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二)應急策劃

應急預案最重要的特點是針對性和可操作性。因此,應急策劃必須明確預案的對象和可用的應急資源情況,深刻分析評價潛在事故類型及其性質、區域、分佈、事故後果。根據分析評價的結果,評估企業中應急救援的力量和資源情況,為應急準備提供建設性意見。應急策劃時,還應列出國家、地方相關的法律法規,作為制定預案的依據。因此,應急策劃包括危險分析,應急能力、評估和法律法規三個要素。

(三)應急準備

應急準備是應急策劃的結果,要明確所需要應急組織及其職責權限,應急隊伍建設和人員培訓,應急物資的準備、預案的演習、公眾應急知識培訓和簽訂必要的互助協議等。

(四)應急響應

企業應急響應能力的體現,是在應急救援過程中的核心功能和任務。這些核心功能具有一定的獨立性、關聯性,構成應急響應的整體,共同完成應急救援的目的。應急響應的核心和任務包括:接警與通知、指揮與控制、警報與緊急公告、通信、事態監測與評估、警戒與治安、人羣疏散與安置、醫療與衞生、公共關係、應急人員安全、消防和搶險、泄漏物控制等。

(五)應急現場恢復

現場恢復是事故發生後期的處理,包括泄漏物的污染處理、傷員救助、保險索賠、死者撫卹、生產程序恢復等一系列問題。

(六)預案管理與評審改進

在事故後或污染後,對預案不適宜的部分進行不斷的修改和完善,適應企業應急工作的需要。

總之,編寫應急預案,應成立編制小組,對企業工藝、設備、作業場所環境、危化品、防護品、醫療救護條件、消防與治安 等多方面進行危害辯識與風險評估,充分考慮各種應急救援的人力、物力、財力和社會應急處置的能力,確定方針目標和編寫計劃,明確工作職責,工作任務,不斷的提高和改進應急預案的時效性、適應性、實用性。

項目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預案範文 篇14

為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妥善處理項目部各類突發事件,提高快速反應和應急處理能力,切實保障廣大施工人員的生命與財產安全,保證工程項目的正常運行,維護社會穩定,制定本預案及預警機制。

一、適用範圍

本預案及預警機制適用於我項目部應對各類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及預工作。

本預案所指的突發事件,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突發社會安全類事件。包括施工隊伍的各種非法集會、遊行、示威、請願以及集體罷工、上訪、聚眾鬧事等羣體性的事件;各種非法傳教活動、政治性活動;針對項目部的各類恐怖襲擊事件;工作人員非正常死亡、失蹤等可能會引發影響項目部和社會穩定的事件等。

2、突發公共衞生事件。包括施工場地內發生並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工作人員健康嚴重損害的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或項目部所在地區發生的、可能對工作人員健康造成危害的突發公共衞生事件。

3、突發事故災害事件。包括工地發生的火災、建築物倒塌、擁擠踩踏等重大安全事故;重大交通安全事故;大型活動公共安全事故;造成重大影響和損失的後勤供水、電、氣等事故;重大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事故;影響項目部安全與穩定的其它突發災難事故等。

4、突發自然災害事件。包括洪水、地質滑坡、地震災害以及有地震誘發的各種次生災害等。

5、影響總監辦安全與穩定的其它突發公共事件。

二、工作原則

1、預防為本,及時控制。堅持預防與應急處置相結合,立足於防範,常抓不懈,防患於未然。建立健全安全隱患、矛盾糾紛排查、整改和調處機制,強化信息的廣泛收集和深層次研判,爭取早發現,早報告,早控制,早解決。要把突發公共事件控制在基層,控制在一定範圍內,避免造成社會秩序失控和混亂。

2、分級負責,逐級管理。發生突發公共事件後,按所屬年級或部門管理原則,在總監辦突發事件應急領導小組的統一領導下,啟動應急預案,並及時上報相關部門。

3、系統聯動,羣防羣控。發生公共事件後,項目部領導要立即深入第一線,掌握情況,開展工作,控制局面。形成各級各部門系統聯動,羣防羣控的處置工作格局。

4、區分性質,依法處置。堅持從保護人命生命和財產安全的角度出發,按照國家相關法律、行政法規和政策,綜合運用政策、法律、經濟、行政等手段和教育、協商、調解等方法處置突發公共事件。要嚴格區分和正確處理兩類不同性質的矛盾,引導工人和羣眾以理性合法的方式表達訴求,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態擴大。

5、加強保障,重大建設。從法規上、制度上、組織上、物質上全面加強保障措施。在經費保障、力量部署等方面加強硬件與軟件建設,增強工作實力,提高工作效率。

三、應急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項目部突發事件應急工作領導小組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應急領導小組的主要職責:決定和部署特別重大、重大突發事件的應急響應行動;在預測總監辦將要發生和已經特別重大、重大突發事件時,啟動相應的應急預案,組織、指揮應急處置工作;在處理突發公共事件過程中,協調與其它部門的關係,請求相關部門支持、配合;部署和總結年度總監辦突發性公共事件應對工作。

四、預防與預警機制

1、信息報送原則

(1)迅速:最先發現或接到發生突發公共事件的個人或部門應在第一時間內向主管部門及項目部突發事件應急工作領導小組報告,不得延報,並在事件發生後立即上報部門相關,最遲不得超過3小時。

(2)準確:信息內容要客觀翔實,不得主觀臆斷,不得漏報、瞞報、謊報。

(3)直報:發生Ⅰ級、Ⅱ級事件,直接報指揮部,同時報地方黨委、政府。情況特殊的,還應向當地公安等機關報告。

(4)續報:在事件情況發生變化後,應及時續報事件有關變化的情況。

2、應急信息的主要內容

(1)事件發生的基本情況,包括時間、地點、規模、涉及人員、破壞程度以及人員傷亡情況;

(2)事件發生起因分析、性質判斷和影響程度評估;

(3)事發部門、項目部已採取的措施;

(4)總監辦外公眾及媒體等各方面的反應;

(5)事態發展狀態、處置過程和結果;

(6)需要報送的其它事項。

3、預防預警行動

(1)在總監辦突發事件應急工作領導小組的統一部署下,各處室(部門)應相互支持、相互配合。要細化工作措施,落實人員,明確責任,把各項工作和要求落實到實處。

(2)總監辦突發事件應急工作領導小組要完善預測預警機制,定期對各種可能引發突發公共事件的預測預警信息進行綜合分析,並及時上報市教育局。局應急領導小組各成員處室(單位)要結合職責和業務工作,定期向局應急領導小組提出相應的預測報告。

五、宣傳教育、培訓和演練

1、宣傳教育

要充分利用廣播、閉路電視、宣傳欄、黑板報等渠道組織開展應急法律法規和預防、避險、自救、自護等應急知識的宣傳,做好安全教育。增強廣施工人員的防範意識,學習掌握應急基本知識和技能。

2、培訓

要開展面向廣大施工人員應對突發公共事件相關知識培訓。將突發公共事件預防、應急指揮、綜合協調等作為重要內容,以增強廣大施工人員應對突發事件能力。

3、演練

要定期組織應對突發公共事件的演習。應急演習包括準備、實施和總結三個階段。通過應急演習,培訓應急隊伍、落實崗位責任制、熟悉應急工作的指揮機制、決策、協調和處置程序,識別資源需求、評價應急準備狀態、檢驗預案的可行性和改進應急預案。要重點進行火災、水災發生時的人員疏散演習。使施工人員熟悉緊急情況下逃生的路線,瞭解緊急情況發生時聽從指揮、遵守紀律的重要性。

六、附則

1、預案管理

本預案由總監辦安全科室制定,並負責解釋和實施。根據實際情況的變化,及時修訂本預案。

2、發佈實施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項目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預案範文 篇15

為確保我校能夠及時、有序、高效地應對可能發生的環境污染突發事件,保障全校師生的身體健康與生命安全。根據有關法規,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本應急預案。

一、工作目標

減少傷亡,最大限度地減輕事件所造成的損失。

二、組織機構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三、具體應急措施

1、疏散。當事故突然發生後或接到上級的環境污染的警報後,各位教職工必須遵守"學生優先,傷員優先"的原則開展疏散、搶救工作,幫助學生迅速撤離危險區域。

2、清點人數。撤離到安全區域後,班主任應立即清點人數。

3、及時搶救。保持鎮靜,沉着應付,面對事故,決不能驚惶失措,手忙腳亂。事故現場的最高領導或組織者必須立即採取防護措施,組織教職員工開展搶救工作,有受傷師生即報120送醫院救治。

4、應急領導小組在接到險情報告後,應迅速向環保、消防、教育等上級部門報告。在救治傷員的同時,要安排專人做好現場秩序的維持工作,以利於各種搶救措施的順利實施。要儘快通知受傷學生家長到醫院陪護。

5、做好廣大師生的思想工作,維護學校和當地的安定局面,儘快恢復學校的教學秩序。不要因事故本身導致其他不應有的事端。

6、要特別注意做好受傷學生及受驚嚇學生的心理諮詢與心理調節工作,逐步消解他們的恐懼心理和其他不良心理反應。

本預案啟動時間為:發生環境污染突發事件時啟動本預案。

二○xx年五月二十六日

項目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預案範文 篇16

一、活動的目的和意義

環境問題是當前世界各國普遍關注的問題之一。生態破壞和環境污染不僅給經濟發展和人民生活帶來損失,更嚴重的是危害人民身體健康,破壞了人類賴以健康持久地生存的基本條件。

該活動希望在位的每一位居民的共同配合下,提高和加強居民對環保的認識,並鼓勵居民以實際行動改善街道乃至社會的環境,共同肩負保護家園、保護地球的責任。

二、活動設想科學性

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林家彬認為,生態環境是重要的公共產品,應把這種認識作為制定政策的重要依據。

認為生態環境具有消費的非競爭性和非排他性等公共產品的重要特徵,因此當生態環境需要人為投入來加以治理和保護時,它就具有了公共產品的屬性。

因此“環保”是一個全民性的問題,政府的政策與措施是必不可少的,但最重要的還是公民對“環保”意識的提高,所以,這個活動側重從每個家庭做起,從每個小角落做起,希望通過各項活動能真正讓每位公民行動起來,齊心協力共同保護環境這一公共財產。

三、活動的計劃內容和實施步驟

(一)街道綠化,人人蔘與

1、加強關於“環保綠化”的宣傳力度,讓人們在上給予充分重視,並以主人翁的姿態參與環保。例如:張貼海報、標語;廣告宣傳;組織街道環保宣傳活動等;

2、街道可以與每家各每户進行商議,一起討論如何改善街道的生態環境,如實行“門前三包”的制度,從而使環保活動可從每個家庭做起;

3、街道居委會組織羣眾進行一些“綠化”活動,例如:組織每個家庭的小孩參加植樹、栽花活動;集資興建“街道綠化小區”,“綠化帶”;評選“優秀綠化小區”、“環保先進家庭/個人”等。

4、街道與街道之間可以進行活動交流,加強各方面的建設,從而把“街道綠化”的影響逐漸擴大,推向社會。

(二)大家行動起來杜絕“白色污染”

1、加強關於“白色污染”的宣傳力度,讓羣眾對這個問題的認識得到加強,從而可以讓環保活動更順利進行;

2、從自己做起,不但自己要減少用“白色污染”的物品,而且要對自己身邊的人進行監督、同化,儘量減少“白色污染”;

3、認“環境標誌”,選用綠色產品。

(三)“危險垃圾”零排放

“危險垃圾”主要包括用過的電池、膠捲、注射針管以及用剩的藥品、油漆等。

1、街道派專人上門收集,收集人員將收集到的“危險垃圾”分門別類地進行登記,以儘量減少“危險垃圾”的流失;

2、在商店和藥店等處設收集箱。這些垃圾收集後將被送交指定的機構集中處理。

(四)“節約”行動

1、節水為榮—隨時關上水龍頭,不要讓水空流;

2、阻止滴漏—街道要實行定期的檢查、維修水管,水龍頭;

3、隨手關燈—省一度電,少一份污染;

4、支持綠色照明—人人都使用節能燈;

5、控制噪聲污染—讓我們一起來互相監督。

四、活動的預算計劃

因為該是側重從家庭做起,所以所需經費不會太多,主要的資金可以分配如下:

l、購置一些果皮箱,清潔車等(約800元);

2、購置一些樹苗,花苗,花盆等(約500元);

3、環保活動及評選所需的經費(約1500元)。

項目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預案範文 篇17

一、指導原則

(一)編制目的

為了有效的預防突發性環境事件造成的環境破壞,強化“風險評估、隱患排查、事故預警和應急處理”思想工作機制,提高政府應對突發環境事件的預防、預警和應急處置能力,控制、減輕、消除突發環境事件的風險和危害,保障羣眾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維護全鎮環境安全。

(二)編制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山東省環境保護條例》《山東省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山東省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臨沂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和《臨沂市環境保護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等相關的法律法規的規定,特制定本預案。

(三)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楊莊鎮環保應急預案、預警工作,突發環境事件以及由鎮政府或縣環保局認定的其他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工作。

輻射污染事件的應對工作按照《沂水縣輻射事故應急預案》和《沂水縣環保局輻射事故應急預案》有關規定執行。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按照《沂水縣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等有關規定執行。

(四)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積極預防。把人民羣眾生命健康放在首位,最大程度保護人民羣眾生命財產安全;積極做好環境隱患排查,完善救援保障體系建設。加強演練,強化預防、預警工作,提高突發環境事件防範、處置和處理能力。

2、統一領導,分工負責。在鎮政府的統一領導下,針對不同原因所造成的突發環境事件的特點,實行分工負責,各相關部門、單位各司其事。

3、分類管理,科學處置。針對不同污染源和風險源的性質和特點,實行分類管理;充分利用專業優勢實施應急響應和處置,控制、減輕和消除突發環境事件的風險和危害。

4、平戰結合,專兼結合。充分利用應急資源,積極做好應對突發環境事件的準備工作,加強培訓,定期演練,充分發揮環保應急專業隊伍及社會環境應急救援力量的作用。

(五)事件分級

按照突發事件嚴重性和緊急程度,突發環境事件分為Ⅰ級(特別重大)、Ⅱ級(重大)、Ⅲ級(較大)和Ⅳ級(一般)四級。突發環境事件分級標準見附件1.

二、組織管理

1、成立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領導小組,由鎮政府主要領導任組長,副科級領導任副組長,有關部門主要負責人和社區書記為成員,統一組織、領導、管理、指揮轄區內的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防治工作。定期聽取有關突發環境事件防治工作情況彙報,解決應急事件中存在的困難和問題。

2、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小組常態下,不作為單獨部門開展工作;日常防治工作由環保辦負責,績效考核辦公室跟蹤督察,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承擔相應的防治工作。一旦發生突發環境事件,立即啟動應急工作程序,全力開展防治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工作,堅決控制事件險情的蔓延和擴展。各小組職責如下:

(1)領導小組負責貫徹落實國家、省、市、縣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防治及領導小組的決策和工作安排,及時組織實施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組織落實全縣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領導小組的決定;整合環境保護管理資源,統一組織,協調各方力量,全面落實各項預防控制措施。

(2)黨政辦:負責審核突發環境事件報告信息和新聞稿件;負責信息調度及上報,搞好後勤保障工作,認真做好人員、物資、車輛的應急準備工作。

(3)績效考核辦公室:負責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理的督導工作,對建立突發環境事故應急系統工作的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跟蹤督導預防排查工作。

(4)財政所:負責配合各單位、部門做好全鎮環境安全防控體系技術裝備能力建設;統籌協調安排處置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專項經費。

(5)司法所:負責突發環境事件處理的文書製作,搞好現場調查、取證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單位做好突發環境事件中環境違法行為的處理工作;負責開展環境安全宣傳教育工作。

(6)環保辦:負責組織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調查和處理,配合監察隊搞好現場調查、取證工作;負責組織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監測,確定危害範圍和程度;負責自然生態系統(除農、林外其他生態系統)的外來入侵生物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根據鎮政府和區環保辦公室授權指導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負責突發環境事件的調查處理。

(7)社區辦:負責轄區內企業預防排查、監督檢查工作,負責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指揮及上報工作,協助各小組搞好後勤保障和現場調查取證工作;

(8)後勤辦:負責購買儲存備用物資,如:編織袋、鏟子、滅火器、過濾網、稀釋劑等突發環境應急物資。

3、各單位、社區要參照鎮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領導機構及部門職責分工,按照屬地為主,先期處置。各社區負責本轄區突發環境事件的應對處置工作。嚴格落實企事業單位環境安全主體責任,企事業單位造成突發環境事件時,應進行先期處置,控制事態、減輕後果,並報告鎮環保辦。

三、預防排查

要特別注重“突發性環境事故”防範,對環境保護工作中的熱點、難點問題和易引發的環境污染事故,要建立必要的預防和排查制度。儘可能避免和減少突發環境事件的發生。對已發生的環境污染事故盡最大努力減輕直至消除事故危害,做到事前準備、事中應急、事後總結。

1、環境事故隱患排查的重點是:放射源及射線裝置、化工、污水處理廠、垃圾填埋場、尾礦庫、危險化學品(危險廢物)生產、儲存、運輸等行業。

2、環保辦應負責做好突發環境事故的預防和環境事件隱患的排查工作,定期或不定期的組織重點排查,建立環境事故隱患排查檔案,準確掌握本地區對環境存在風險的、危險的危險源和危險廢物,注重加強日常風險管理和風險控制。切實做好本地區突發環境事件的防範和預防工作。對化工、污水處理廠、垃圾填埋場、尾礦庫、化學危險品生產、儲存、運輸等行業進行督察、檢查,並及時彙總,督導有關單位儲存應急物資。

3、應加強環境事件風險評價及應急處置技術的科學研究,加強環境事故防範和處理處置的宣傳教育。要有效利用12369環保舉報熱線電話,獲得環境事故發生的第一信息,建立快速受理、處理、反應系統。

四、應急反應

(一)分級響應

1、分級響應機制

發生突發環境事故後,按照突發環境事件的可控性、嚴重程度和影響範圍,根據預警級別的劃分,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響應分為特別重大(Ⅰ級)響應、重大(Ⅱ級)響應、較大(Ⅲ級)響應和一般(Ⅳ級)響應。超出本級政府應急處置能力時,應及時上報上一級政府。特別重大(Ⅰ級)響應由國務院組織實施,重大(Ⅱ級)響應由省政府組織實施,較大(Ⅲ級)響應由縣政府組織實施,一般(Ⅳ級)響應由鎮政府組織實施。

2、分級響應的啟動

Ⅰ級響應。發生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時,在及時做好緊急處置工作的同時,報請縣政府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機構,由縣政府報請省政府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機構,由省政府報請國務院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機構組織實施。在縣政府統一指揮下,配合國務院和省政府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機構的部署、組織和救援工作。及時報告事態發展和應急處置等情況。

根據預警信息,採取下列應急處置措施:

(1)開通與事發地應急指揮機構、現場應急指揮部及相關專業應急指揮機構的通信聯絡,核實有關情況,並立即上報突發環境事件變化及應急工作進展情況;

(2)及時向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機構報告突發環境事件情況和應急救援實施情況;

(3)根據應急需要,成立現場應急指揮部,統一指揮、協調應急處置工作。指揮部成員單位啟動具體行動方案,事發地鄉鎮(街道)啟動相應應急響應,實施應急處置;

(4)組成應急專家組,分析研判情況。根據專家組的建議,通知相關應急救援力量隨時待命,為地方或相關專業應急指揮機構提供技術支持;

(5)派出相關應急救援力量和專家趕赴現場參加、指導現場應急救援,必要時調集事發地周邊地鎮專業應急力量實施增援。

鎮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機構組成部門接到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後,根據各自職責採取以下行動:

(1)啟動並實施本部門應急響應,及時報告鎮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機構;

(2)成立本部門應急指揮機構;

(3)協調組織應急救援力量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4)需要其他應急救援力量支援時,向鎮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機構提出請求。

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地村(社區)應結合本地實際,調集相關應急力量,在鎮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機構的領導下,組織開展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

Ⅱ級響應。發生重大突發環境事件時,由省政府負責啟動Ⅱ級響應。省政府或者省政府授權省環保部門成立應急指揮機構,負責啟動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根據預警信息,採取與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相同的措施。

Ⅲ級響應。發生較大突發環境事件時,由縣政府負責啟動Ⅲ級響應。縣政府或者縣政府授權區環保部門成立應急指揮機構,負責啟動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根據預警信息,採取與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相同的措施。

Ⅳ級響應。發生一般突發環境事件時,由鎮政府負責啟動Ⅳ級響應。鎮政府或者鎮政府授權鎮環保部門成立應急指揮機構,負責啟動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並及時向縣環保部門報告事件處理工作進展情況。Ⅳ級響應採取下列應急處置措施:

(1)鎮政府啟動應急響應,組織實施應急處置。根據應急需要,成立現場應急指揮部,統一指揮、協調應急處置工作,並及時向縣政府、區環保部門報告突發環境事件情況和應急救援實施情況;

(2)開通與事發地應急指揮機構的通信聯絡,核實有關情況;

(3)及時向區環保部門報告突發環境事件變化情況和應急救援實施情況;

(4)組成應急專家組,分析研判情況。根據專家組的建議,通知相關應急救援力量隨時待命,為地方或相關專業應急指揮機構提供技術支持;

(5)派出相關應急救援力量和專家趕赴現場參加、指導現場應急救援,必要時調集事發地周邊地鎮專業應急力量實施增援。

(6)必要時邀請區環保部門組織有關專家參加分析情況,並請求派出相關應急救援力量和專家趕赴現場參與指導現場應急救援,為鎮應急救援提供技術支持。

發生突發環境事故後,應重點保護好可能受危害的居住區、飲用水源保護區、自然保護區、水產養殖區等敏感保護目標。同時督促發生事故的單位採取措施減輕或消除污染危害,接受調查處理。

(二)響應措施

(1)實施應急處置環境事故時,應對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源周邊應設置一定距離的防護帶和疏散路線,在敏感地帶(如水源地周邊)設立禁區,以備在事故突發時有較安全的防護帶和應急搶險行動的時間、空間,最大限度地保證生命財產的安全。

(2)環境事故發生後,應立即啟動“應急預案”開展應急處置,各小組根據分工立即進入應急狀態。組織應急環境監測、應急處置人員迅速趕赴現場,全面開展各項工作。全面開展應急監測和跟蹤監視監測,快速判斷污染種類、污染物濃度、污染範圍及其產生的危害影響,並分析事態發展趨勢。必要時應取得上一級環境監測部門的技術支持和支援。

(3)環境事故應急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對發生的環境事故盡最大努力提供技術支持和物資支援;對可能造成的環境污染提出應急處置預案,對已造成的環境污染提出應急處置方案。

(4)在組織實施“應急預案”過程時,應及時成立事故調查領導小組,進行現場調查。跨行政區域的環境事故,由上一級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協調、處理。

(5)要加強與各級政府部門和社會各方面的緊密協作,建立與公安派出所、醫療衞生、防疫、交通、通訊等部門在內的區域性協作關係。力求在短時間內實現應急反應最佳決策、行動程序和搶險措施。

五、報告制度

1、一旦發生環境事故或其他突發性事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污染與破壞事故的單位及個人必須立即採取措施進行處理,通報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單位和居民,並且向當地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和有關部門報告。

2、在發生環境事故、啟動“應急預案”的同時,須及時將有關情況向同級人民政府和上一級主管部門報告。

3、重大或特大環境事故報告分為速報、確報和處理結果三類。

(1)速報:從發現事故後起48小時以內上報,報告形式可通過電話、電報,必要時應派人直接報告;

(2)確報:在查清有關基本情況後立即上報,上報形式可通過電話或書面報告;

(3)處理結果報告:在事故處理完後立即上報,處理結果報告採用書面報告。

4、環境事故報告的內容。

(1)速報:事故類型、發生時間、地點、污染源、主要污染物質,經濟損失數額、人員受害情況、 野生動植物受損數量、受害面積及程度等初步情情況;

(2)確報:在速報基礎上報告有關確切數據,事故發生原因、過程及採取的應急措施等基本情況;

(3)處理結果報告:在確報基礎上報告處理事故的措施、過程和結果,事故潛在或間接的危害、社會影響,處理後的遺留問題,參加處理工作的有關部門和工作內容,出具有關危害與損失的證明文明等詳細情況。

六、後期處置

(一)總結評估

(1)鎮突發環境應急指揮機構負責指導有關部門和社區及突發環境事件單位查找事件原因,防止類似問題重複出現,並對造成的經濟損失進行評估;

(2)鎮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機構辦公室負責編制一般環境突發事件處置工作總結報告;

(3)配合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機構辦公室開展較大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過程評價,並組織實施。

(4)鎮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機構組成部門根據突發環境事件評估標準和實踐經驗負責組織對本部門應急預案進行評估,並及時修訂本部門環境應急預案。

(二)善後處置

鎮政府組織有關專家對受影響地鎮的範圍進行科學評估,制定環境恢復等善後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做好受害人員的安置等善後處置工作。

(三)保險

適用《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單位,應按規定參加工傷保險。可能引起突發環境污染的企事業單位,要依法辦理相關責任險或其他險種。各有關部門要為環境應急工作人員辦理人身意外傷害保險。

七、監督管理

為保障環境應急體系始終處於良好的備戰狀態,應強化環境應急的常態管理,並持續改進。

(一) 預案管理與修訂

按照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管理的有關規定,進行預案管理。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的制定和修改,部門職責發生變化,以及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實踐中發現的`新問題、新情況,及時修改完善本預案。

(二) 監督考核工作機制

鎮環境保護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落實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體系中規定的職責。對環境應急預案的制定執行情況、工作制度和工作程序的建立與執行情況和考核情況等,應建立自上而下的監督、檢查和考核工作機制。同時,應建立對應急裝備和經費管理與使用情況的審計監督制度。

(三) 獎勵與責任追究

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工作建立獎勵與責任追究制度。

1、獎勵

在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工作中,有下列事蹟之一的部門和個人,應依據有關規定,給予獎勵:

(1)出色完成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任務,成績顯著的;

(2)在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中,是國家、集體和人民羣眾的生命財產免受或者減少較大損失的;

(3)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工作提供重大建議,實施效果顯著的;

(4)有其他特殊貢獻的;

2、責任追究

在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工作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按照有關法律和規定,對有關責任人視情節和危害後果,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不認真履行環保法律、法規,而引起突發環境事件的;

(2)不按照規定製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拒絕承擔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準備義務的;

(3)不按規定報告、通報突發環境事件真實情況的;

(4)拒不執行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不服從命令和指揮,或者在事件應急響應時臨陣脱逃的;

(5)盜竊、貪污、挪用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工作資金、裝備和物資的;

(6)阻礙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工作人員依法執行公務或者進行破壞活動的;

(7)散佈謠言、擾亂社會秩序的;

(8)有其他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工作造成危害的;

八、附則

(一)本預案用語的含義

突發環境事件,是指突然發生,造成或可能造成環境污染或生態破壞,危及人民羣眾生命財產安全,影響社會公共秩序,需要採取緊急措施予以應對的事件。一般是因事故或意外性事件等因素,致使環境受到污染或破壞,公眾的生命健康和財產受到危害或威脅的緊急情況。

環境應急,是指為避免突發環境事件的發生或減輕突發環境事件的後果,所進行的預防與應急準備、監測與預警、應急處置與救援、事後恢復與重建等應對行動。

先期處置,是指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後在事發地第一時間內所採取的緊急措施。

後期處置,是指突發環境事件的危害和影響得到基本控制後,為使生產、工作、生活、社會秩序和生態環境恢復正常狀態在事件後期所採取的一系列行動。

經濟損失,包括環境污染行為造成的財產損毀、減少的賬面價值,為防止污染擴大以及消除污染而採取的必要的、合理的措施而發生的費用。

環境應急監測,是指環境應急情況下,為發現和查明環境污染情況和污染範圍而進行的環境監測。包括定點監測和動態監測。

應急演練,是指為檢驗應急預案的有效性、應急準備的完善性、應急響應能力的適應性和應急人員的協同性而進行的一種模擬應急響應的實踐活動。

根據涉及內容和範圍,可分為單項演練和綜合演練。

本預案中對數量的表達,所稱“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二)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由鎮環保部門負責解釋,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附件:1、突發環境事件分級標準

2、楊莊鎮環境保護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工作領

導小組

3、楊莊鎮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理工作流程

主題詞:突發環境事件 應急預案 通知

楊莊鎮政府辦公室 20__年八月二六日印發

附件1

突發環境事件分級標準

一、 特別重大(Ⅰ級)突發環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

(1)因環境污染直接導致1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的

(2)因環境污染需疏散、轉移羣眾5萬人以上的;

(3)因環境污染造成經濟損失1億元以上的;

(4)因環境污染造成鎮域生態功能喪失或國家重點保護物種滅絕的;

(5)因環境污染造成地區級以上城區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斷的;

(6)Ⅰ、Ⅱ類放射源失控造成大範圍嚴重輻射污染後果的;輻射後果可能影響鄰省和境外的;

(7)造成跨國境影響的突發環境事件。

二、重大(Ⅱ級)突發環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重大突發環境事件:

(1)因環境污染直接導致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的;

(2)因環境污染需疏散、轉移羣眾1萬人以上5萬人以下的;

(3)因環境污染造成經濟損失20__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的;

(4)因環境污染造成鎮域生態功能部分喪失或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植物種羣大批死亡的;

(5)因環境污染造成縣級城區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斷的;

(6)Ⅰ、Ⅱ類放射源丟失、被盜或失控造成環境影響,或進口貨物嚴重輻射超標的事件;

(7)造成跨省界影響的突發環境事件。

三、較大(Ⅲ級)突發環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較大突發環境事件:

(1)因環境污染直接導致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的;

(2)因環境污染需疏散、轉移羣眾5000人以上1萬人以下的;

(3)因環境污染造成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上20__萬元以下的;

(4)因環境污染造成國家重點保護動植物物種受到破壞的;

(5)因環境污染造成鄉鎮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斷的;

(6)Ⅲ類放射源丟失、被盜或失控,造成環境影響的;

(7)造成跨區界影響的突發環境事件。

四、一般(Ⅳ級)突發環境事件

除特別重大(Ⅰ級)、重大(Ⅱ級)、較大(Ⅲ級)突發環境事件以外的突發環境事件。

項目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預案範文 篇18

1、目的

電梯安裝、維保工作是特種作業,安全性要求極高,在各種工作中會出現各種各樣的緊急情況,這就要求我公司對緊急情況的出現要時刻做好準備。安全第一,預防為主,出現情況能及時處置,為做到這些,公司根據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及市各職能部門的要求,特制定此應急處理方案。

2、適用範圍

適用於電梯安裝、維修工作。

3、職責

3.1各職能部門負責編制本部門的應急預案,報辦公室。

3.2辦公室負責將各部門的應急預案彙編入此《應急預案》。

3.3工程部、維保部、施工班組:當施工現場發生各類安全事故(傷、死、損壞設備)時,不論是否與公司有關,都必須在15分鐘內向公司主要領導和辦公室報告。

4、應急組織

4.1公司應急小組

4.1.1組長:

4.1.2副組長:

4.1.3組員:

4.2工程部應急小組

4.2.1組長:

4.2.2組員:

4.3維保部應急小組

4.3.1組長:

4.3.2組員:

5應急電話

5.1急救中心120或999

5.2火警119

5.3交通事故122

5.4報警服務110

5.5公司辦公室

5.6工程部

5.7維保部

5.8節假日值班

6、電梯困人救援方法

6.1執行人:維保部

6.2時間:30分鐘

6.3電梯運行中因供電中斷、電梯故障等原因而突然停駛,將乘客困在轎廂內時,維修管理人員應安慰乘客,使他們安靜等待,不要擅自行動,以免發生“剪切”、“墜井”事故。為解救被困的乘客,應在維修人員或專業人員指導下進行盤車欲放人操作。在操作前,維修管理人員應做好下列工作:

(1)若有司機操作,司機應使乘客鎮靜等待,勸阻乘客不要強行手扒轎門或企圖出入轎廂,並與維修人員取得聯繫。

(2)維修人員應瞭解轎廂內被困人數及健康狀況、轎廂內應急燈是否點亮、轎廂所停層站位置,以便於解困工作。

(3)告知乘客儘量離轎門或已開啟的轎廂門口,更不要倚靠廳、轎門,不要在轎內吸煙、打鬧,必須聽從操作人員指揮。

6.4盤車放人操作方法

(1)操作前先通知被困人員,盤車操作已經開始,請乘客或司機與以配合。

(2)盤車放人操作一般由2人在機房進行。操作前必須切斷總電源開關,一人用開閘扳手打開制動器,另一人盤車。當將轎廂盤到最近層樓面時(轎門地坎應不高於廳門地坎600mm),應停止盤車,使制動器復位。

(3)讓司機或乘客在轎內打開廳門或用鑰匙拱開緊急門鎖,協助乘客離去。

(4)盤車時應緩慢進行,尤其當轎廂輕載狀態下往上盤車時,防止因對重側重造成溜車。當對無齒輪曳引機的高速電梯進行盤車時,應採用“漸時式”,一步步鬆動制動器,以防止電梯失控。

轎廂頂上的安全窗是電梯維修人員檢查修理時使用的,安全窗口很小,且離地面兩米多高,雖可架梯但上下仍很不方便。停電時轎內照度不足,轎頂上很黑,又有各種裝置,故乘客撤離轎廂時不準走安全窗,防止發生人身傷害事故。

7、發生火災

7.1執行人:維保部

7.2時間:30分鐘

7.3發生火災時應立即中止電梯運行,並採取如下措施:

7.4及時與消防部門取得聯繫並報告公司辦公室。

7.5發生火災時,對於有消防運行功能的電梯,應立即按動“消防按鈕”,使電梯進入消防運行狀態,供消防人員使用。對於無此功能的電梯,應立即將電梯直駛到首層並切斷電源或將電梯停於火災尚未蔓延的樓層。

7.6使乘客保持鎮靜,組織疏導乘客離開轎廂,從樓梯撤走。將電梯置於“停止運行”狀態,用手關閉廳門並切斷總電源。

7.7井道內或轎廂發生火災時,應即刻停梯疏導乘客撤離,切斷電源,用二氮化碳、乾粉和1211滅火器滅火。

7.8共用井道中有電梯發生火災時,其餘電梯應立即停於遠離火災蔓延或交消防人員用以滅火使用。

7.9相鄰建築物發生火災時也應停梯,以免因火災停電造成困人事故。

8、發生地震時

8.1執行人:維保部

8.2時間:30分鐘

8.3接到政府部門發佈預報,由維保部通知顧客參照國務院發佈的《破壞性地震應急條例》(於1995年4月1日起實施)執行。

8.4當地震已發生,震級為四級以下,烈度為6度以下時,應對電梯進行如下檢查:

(1)檢查供電系統有無異常。(2)電梯井道、導軌、轎廂有無異常。(3)以檢修速度做上下全程運行,發現異常即刻停梯,並使電梯反向運行至最遠層站停梯,通知專業維修人員檢查修理。如上下全程運行無異常現象時,再多次往返試運行後,方可投入運行。當地震震級為四級(含四級)以上、烈度為6度以上時,應由專業人員對電梯進行安全檢驗,無異常現象或對設備進行檢修後方可試運行,經多次試運行一切正常後方可投入使用。

9、電梯濕水處理

電梯機房處於建築物最高層,底坑處於建築物最底層,井道通過層站與樓道相連。機房會因屋頂或門窗漏雨而進水;底坑除因建築防水層處理不好而滲水處,還會因暖氣及上下水管道,消防栓、家庭用水的泄漏等,使水從樓層經井道流入底坑,發生洪水時,井道、轎廂也會遭水淹。當發生濕水事故時,除從建築設施上採用堵漏措施外,還應採取應急措施。

(1)當底坑內出現少量進水或滲水時,應將電梯停在二層以上,中止運行,斷開總電源。

(2)當樓層發生水淹而使井道或底坑進水時,應將轎廂停於進水層站的上二層,停梯斷電,以防止轎廂進水。

(3)當底坑井道或機房進水很多,應立即停梯,斷開總電源開關,防止發生短路、觸電等事故。

(4)發生濕水時,應迅速切斷漏水源,設法使電氣設備不進水或少進水。

(5)對濕水電梯應進行除濕處理,如採取擦拭、熱風吹乾、自然通風、更換管線等方法。確認濕水消除,絕緣電阻符合要求並經試梯無異常後,方可投入運行。對微機控制電梯,更需仔細檢查以免燒燬線路板。

(6)電梯恢復運行後,詳細填寫《濕水檢查報告》,對濕水原因、處理方法、防範措施記錄清楚並存檔。

10、停電造成停梯時

運行中的電梯將會因供電線路故障或限電等原因而突然停梯,將乘客困在轎廂內,需採用如下方法處理。

(1)如果有司機操作,司機應向乘客説明原因,使乘客保持鎮靜並與維修人員聯繫,進行盤車放人操作。

(2)如無司機操作,維修人員應與轎廂內被困人員取得聯繫,説明原因,使乘客保持鎮靜等待。有備用電源的應及時啟用。

(3)如恢復送電需較長時間,則應進行盤車放人操作,解救被困乘客。操作方法見後。

(4)恢復送電後,及時與轎廂內乘客聯繫,重新選層走梯。(11、12略)

13、人員傷亡事故應急措施

13.1目標:確保公司無人員傷亡。

13.2運行控制:將公司和各部門應急小組人員名單,通訊電話發至各班組,以備發生特殊情況,一旦發生人員傷亡事故,立即上報公司應急組長,積極搶救傷員,保護事故現場,公司應急小組派人迅速到現場處理了解事件,按規定上報有關部門。事後分析事件原因,寫出事故調查報告,制定防範措施。

13.3培訓:將事故情況傳達到公司員工,引起員工重視,得到教育。避免今後再出現同類事件。

14、高空墜落應急措施

14.1目標:確保施工現場不發生安全事故。

14.2運行控制:相關部門給每位進場人員配安全帶、安全帽,並且要在班前安全講話中重點宣講,公司安全員不定期監督班組執行情況。

14.3應急措施:新如發現電梯廳門防護欄不規範,施工人員在井道內施工不帶安全帶、安全帽,應立即停止其作業,班組安全員在現場進行教育,立即整改,作好防護,違章人員明白錯誤後,配帶齊安全用具,可繼續工作。如有人員傷害,執行人員傷亡事態應急措施。

14.4培訓:每季度各部門進行一次安全教育學習,保存學習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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