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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年級月考獎勵方案範文(精選3篇)

九年級月考獎勵方案範文(精選3篇)

九年級月考獎勵方案範文 篇1

為了更好地端正學風,提升我班文化素質,完成班級奮鬥目標,特制定以下獎勵辦法。

九年級月考獎勵方案範文(精選3篇)

一、獎勵經費來源:班費,勤工儉學費。

二、考核小組成員:班長,學習委員,科代表。

三、監督小組成員:團支部書記,學生代表:楊桐、範欣、樑上坤。

四、考試弄虛作假者取消評獎資格。

五、獎勵細則:

1、特優獎:月考年級位次前100名學生,獎學金20元。年級前50名學生,獎學金50元。

2、學習標兵:月考年級位次101—150名學生,獎學金10元。

3、優秀獎:月考年級位次151—200位學生,獎學金6元。

4、目標升位獎:符合下列條件者發獎學金5元,前100名者上升10名,前101至200名上升20名,201至300名上升25名,301至400名上升30位,401至500名上升35位,500名以後上升40名。目標以上一次月考成績為基礎,班主任修訂公示。

5、優秀科代表:學月考試達到班級學科奮鬥目標即為優秀課代表,發獎學金5元,超目標1位依次遞增獎學金10元。

6、單科獎勵,年級第一位獎學金10元,班級前三位獎學金依次為4、3、2元,(不重複計算)

7、優秀學習小組長:每次月考小組成員升位平均數前5名者為優秀小組長,發獎學金5元。

8、優秀室長:以月為單位,班級考核扣分最少的兩個寢室室長為優秀室長,發獎學金5元。

9、懲罰:學月考試成績下降較多,符合下列條件者,交—班費5元。年級前100名者下降30名,101至400名者下降25位,401—500名者下降30名者,500名以後下降25名者。

10、年級前400位優生,學科未達到優生線,每科扣0、5元。

11、目標升位獎與(1、2、3、4項獎勵可以重複計算)。

九年級月考獎勵方案範文 篇2

為提高教育教學質量,調動教師的教學積極性,激勵學生的上進心,凝聚班級的競爭力,形成必學趕超的教學和學習氛圍。特制定本方案:

一、獎懲時間:每學期月考考試

二、獎懲對象:九年級年級全體任課教師及學生

三、獎懲辦法:

1、每次考試後,學校對成績突出的教師進行獎勵。代兩個班或多個的教師,所代班級的學科成績均在前列。獎勵該教師獎金100元。

2、每次考試後,學校對成績特別優異的學生進行獎勵,獎勵該學生每人獎金50元。

3、年級學習成績優秀班級獎,學校核算出班級參考學生總分平均分進行排隊設獎如下:

一等獎一名,二等獎二名,三等獎三名;

一等獎100元,二等獎80元,三等獎60元,獎金由班主任支配。

4、以上三項獎金由學校支付。

本方案由教導處起草,校委會研究決定,教代會通過,由教導處操作實施,解釋權歸校委會。

九年級月考獎勵方案範文 篇3

(一)優秀學生幹部

按年級在籍學生人數8%的比例(被評為先進學生會的系人數增加1-2人)每學年評定一次,由學校授予“優秀學生幹部”稱號,發給一定數額的獎金和榮譽證書。評定條件如下:

1、模範遵守《高等學校學生行為準則》,學年內思想品德和學習綜合測評良好以上。

2、熱愛社會工作,熱心為同學服務,有吃苦耐勞精神,有組織管理能力,工作積極肯幹,認真負責,工作效果好。

3、堅持原則,辦事公道,謙虛謹慎,以身作則,勇於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在同學中有較高的威信。

(二)三好學生

按不超過年級在籍人數7%比例每學年評定一次,所在班級被評為先進班級的可適當增加評選比例,由學校授予“三好學生”稱號,發給榮譽證書。評定條件如下:

1、模範遵守《高等學校學生行為準則》,學年內思想品德和學習綜合測評良好以上。

2、身體素質達到《國家體育鍛煉標準》的規定標準,即體育達標。

3、每學年兩學期均獲得獎學金。

(三)優秀學生標兵

每學年在二、三年級學生中,評選一定數量的優秀學生標兵,召開表彰大會,頒發榮譽證書和獎品。學校組成大學生典型事蹟報告團,每年9月份為新生開展巡迴報告。同時,擇優推薦參加全國及省內各類學生先進典型的評選活動。

優秀學生標兵類型包括:學習標兵、學生幹部標兵和自強自立標兵。評定條件如下:

1、基本條件:熱愛祖國,擁護黨的基本路線,堅持四項基本原則,關心國家大事;模範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和校規校紀;積極參加集體活動和社會實踐活動並取得突出成績,誠實、守信,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質。

2、具體條件:

(1)學習標兵:中國共產黨黨員;

熱愛所學專業,勤奮學習,每學期均獲一等獎學金並獲得國家或省獎、助學金。

(2)學生幹部標兵:中國共產黨黨員;

充分發揮先鋒模範作用,能夠創造性地開展學生幹部工作,在學生中有較高的'威信;熱愛所學專業,勤奮學習,每學期均獲二等以上獎學金,曾獲得校“優秀學生幹部”稱號。

(3)自強自立標兵:熱愛所學專業,勤奮學習,曾獲得二等以上獎學金或獲得國家勵志獎學金;

熱愛集體,團結同學,積極參加社會公益活動和志願服務活動;具有頑強的毅力,能夠克服學習、生活中的各種困難,有突出事蹟,充分體現“自強自立”精神。

(四)優秀畢業生

按不超過畢業年級學生總數的5%每學年評定一次,由學校授予“優秀畢業生”稱號,發給優秀畢業生榮譽證書。評定條件如下:

1、獲一、二等專業獎學金6次或6次以上。

2、畢業論文良好以上。

(五)其他單項獎的評選和獎勵,由各有關部門會同學生處評定。

第五條先進班級評選辦法

每學年評定一次,比例為全校班級數的10%左右,由所在繫上報先進班級事蹟材料,學生處審核批准,授予先進班級稱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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