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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高中大學聯考獎勵方案範文(精選5篇)

普通高中大學聯考獎勵方案範文(精選5篇)

普通高中大學聯考獎勵方案範文 篇1

一、指導思想

普通高中大學聯考獎勵方案範文(精選5篇)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辦人民滿意教育為宗旨,為激勵廣大教師迎難而上,繼續拼搏,促進高中教育教學質量全面提升,實現20xx年大學聯考再創佳績的目標,特制定20xx年大學聯考獎勵方案。

二、獎項及金額

(一)本科一批獎

xx中學本科一批上線達500人,獎勵學校150萬元;上線人數超過500人時,在獎勵學校150萬元的基礎上,按超過的人數另外給予獎勵,其中:上線超過500人的按每人1.5萬元獎勵學校;上線超過550人的按每人2萬元獎勵學校,不重複計算。一中本科一批上線5人,獎勵學校50萬元;上線人數超過5人時,在獎勵學校50萬元的基礎上,按超過的人數另外給予獎勵,其中:上線超過5人的按每人5萬元獎勵給學校;上線超過10人的按每人10萬元獎勵學校,不重複計算。

(二)名牌大學獎

北京大學或清華大學每錄取1人,獎勵學生所在的高中學校100萬元;復旦大學、中國人民大學、浙江大學、南京大學、中國科技大學、上海交通大學、武漢大學、北京師範大學、同濟大學每錄取1人,獎勵學生所在的高中學校3萬元。

(三)本科上線獎

Xx中學本科二批上線率達25%,獎勵學校10萬元;每提高一個百分點獎勵學校2萬元。一中本科二批上線率達3%,獎勵學校10萬元,每提高一個百分點獎勵學校2萬元;一中本科三批上線率達5%,獎勵學校10萬元,每提高一個百分點獎勵學校2萬元。職教中心本科雙上線(技能、文化均上線)10人獎勵學校10萬元,上線超過10人的在獎勵學校10萬元的基礎上按每人1.5萬元獎勵學校,不重複計算。

(四)大學聯考排名獎

xx中學、一中本科一批上線人數在川西北六區區8所重點高中(xx中學、一中、二中、xx中學、xx中學、xx中學、xx中學、一中)中,名列第一獎勵學校20萬元,名列第二獎勵學校15萬元,名列第三獎勵學校10萬元。大學聯考文科或理科總分在、等川西北六區區(下同)獲狀元,獎勵學生所在的高中學校3萬元。xx區本科一批上線人數在川西北六區區中,名列第一獎勵區教委30萬元,名列第二獎勵區教委20萬元,名列第三獎勵區教委10萬元。

(五)高中生源獎

北京大學或清華大學每錄取一人,獎勵輸送高中生源的國中學校5萬元;復旦大學、中國人民大學、浙江大學、南京大學、中國科技大學、上海交通大學、武漢大學、北京師範大學、同濟大學每錄取1人,獎勵輸送高中生源的國中學校1萬元。大學聯考文科或理科總分在川西北六區區獲狀元,獎勵輸送高中生源的國中學校1萬元。

對當年會考成績總分排名全區前300名,並就讀區內高中學校的學生所在國中學校進行獎勵。其中,會考前1至20名,獎勵標準為每人5000元;會考前21至50名,獎勵標準為每人4000元;會考前51至100名,獎勵標準為每人3000元;會考前101至200名,獎勵標準為每人20xx元;會考前201至300名,獎勵標準為每人1000元。以上獎金用於獎勵畢業班班主任及任課教師。

三、資金來源

該《方案》所需資金由區財政全額解決。

四、發放時間及方式

20xx年8月底前,區教委測算出該《方案》中所涉獎勵資金,按程序報區政府審定,區財政9月10日前撥付給區教委,區教委將獎金髮放給相關學校。

普通高中大學聯考獎勵方案範文 篇2

為了充分調動全市各普通高中學校大學聯考備考積極性,激勵學校勤奮、科學和有效地開展教學教研工作,促進全市各普通高中教育教學質量整體提高,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大學聯考優勝獎

1.以《天門市20xx年大學聯考評價方案》計算的得分和上線絕對數等因素,兼顧學校類別,確定全市3-5名學校為大學聯考優勝獎獲獎單位。

2.獲得大學聯考優勝獎的學校,除獲市政府頒發的榮譽獎勵外,另獎學校校長6000元,獎分管副校長4000元,獎高三年級主任3000元。

二、大學聯考進步獎

1.第一批培養目標數小於20人的學校,通過橫向和縱向比較(權重為4:6)的綜合評分確定前1-3名獎勵對象。橫向比較主要考察各校會考進口與大學聯考出口總均分的提升比例,縱向比較主要考察各校20xx年大學聯考本科上線率與近三年來大學聯考本科平均上線率的提升比例。

2.獲得大學聯考進步獎的學校,除獲得市政府頒發的榮譽獎勵外,另獎學校校長4000元,獎分管副校長3000元,獎高三年級主任20xx元。

三、大學聯考特色獎

1.以各校體育藝術本科(含特長生、高水平運動員、傳媒等)和飛行員的錄取數佔全市錄取數的比例、佔全校考生數的比例按6:4的權重進行綜合排名,名次在前1-3名的學校,評定為大學聯考特色獎獲獎學校。

2.獲得大學聯考特色獎的學校,除獲市政府頒發的榮譽獎勵外,另獎學校校長4000元,獎分管副校長3000元,獎高三年級主任20xx元。

以上三項獎勵,不重複計獎。

四、先進個人

1.在天門市20xx年大學聯考總結表彰會上受表彰的先進個人獲此項獎勵。先進個人的實際獎金數與所在學校目標完成情況掛鈎,即獎金數=獎金基數×完成率。獎金基數根據當年全市大學聯考目標完成情況確定。

2.大學聯考培養目標完成率計算辦法為:一本目標數大於或等於50人的學校,考核一本完成情況;一本目標數大於或等於20,小於50人的學校,分別按0.6和0.4的權重綜合考核一、二本完成情況;一本目標數小於20的學校,分別按0.6和0.4的權重綜合考核二三本完成情況。

3.全市先進個人名額為先進教研組長12名,先進班主任14名,優秀高中教師70名。具體名額將依據各校實際參考數、大學聯考目標完成情況進行分配。

大學聯考培養目標完成率小於90%的學校,該項所有獎金自動取消。

五、清華北大獎(以錄取通知書為準)

1.天門中學:全校考上清華北大3人,獎學校校長、分管校長、高三年級主任各3000元。每增加考上1人,上述獎勵對象各增加20xx元。學校考上清華北大3人及以上,班級考上1名,獎科任教師3000元;考上2人,獎科任教師6000元;考上3人,獎科任教師9000元。如此類推,上不封頂。

2.市實驗高中:考上清華北大1人,獎學校校長、分管校長、高三年級主任、有關科任教師各5000元。每增加考上1人,科任教師增加5000元,上述其他獎勵對象各增加3000元。

3.其他高中:考上清華北大1人,獎學校校長、分管校長、高三年級主任、有關科任教師8000元。每增加考上1人,科任教師增加8000元,上述其他獎勵對象各增加5000元。

六、特別貢獻獎

獲全省文科或理科總分第一名,分別獎學校7萬元,獎教科院3萬元。

獲全省文科或理科總分第二名,分別獎學校5萬元,獎教科院2萬元。

獲全省文科或理科總分第三名,分別獎學校3萬元,獎教科院1萬元。

該項獎金分配按當年市教育局制定的有關獎金分配方案執行。

本獎勵方案適應全市各普通高中。

對天門職院中職生大學聯考的評價與獎勵另行規定。

對市教科院的評價與獎勵將依據全市重點本科和清華北大完成的情況進行。獎金標準為:院長、分管副院長、高中教研員分別比照全市高中校長、分管校長、教務主任的平均獲獎數。

普通高中大學聯考獎勵方案範文 篇3

一、獎勵對象

1、高三年級全體科任教師;

2、編制內行政後勤人員;

3、僅在高一、高二、高三第一學期任課的科任教師。

二、積分項目

1、總目標得分

達到學校預定的一本(47%)、二本(78%)上線率時,全體大學聯考科目科任教師每人分別計200分。

2、班級指標得分

興趣班達到學校預定的一本,普通班達到學校預定的二本上線率PN(N=1、2、3……)時,相應大學聯考科目的科任教師分別計100x/7分,班主任計80分,(x為高三期間該科目的周課時數,下同)。

3、超指標得分

凡超額達到學校下達指標的班級,每超一人,相應科任教師分別計50x/7分,班主任計40分。超指標上限得分為500分。

4、優秀總成績得分

(1)凡被清華、北大每錄取一人相應科目科任教師和班主任分別計500分。

(2)凡總成績達到西安交大(本部)錄取最低分對應名次以上者,每有一人,所屬科任教師、班主任分別計100分。(文科以理科名次乘以文、理科全省二本錄取之比計)。

(3)凡總成績列市前10名,每有一人,相應科任教師、班主任分別計80分。

(4)凡總成績列市前50名,每有一人,相應科目科任教師和班主任分別計50分。

(5)普通班考生總成績列全校理科前20名,文科前10名,每有一人,相應科目科任教師和班主任分別計500分。

(6)普通班考生總成績列全校理科前50名,文科前25名,每有一人,相應科目科任教師和班主任分別計100分。

(7)普通班考生總成績列全校理科前100名,文科前50名,每有一人,相應科目科任教師和班主任分別計50分。

5、單科優秀成績得分

①理科類、文科類單科有效成績P分別列同類考生前45名、前17名,每有一人,相應科任教師計100分;理科類、文科類單科有效成績P分別列同類考生前46—90名、前18—35名,每有一人,相應科任教師計50分。

②同班級不同科目成績名次和列第一者計300x/7分,列第二者計100x/7分。

6、體、藝分別被下列院校錄取,每有一人,班主任計200分:北體、中央美院、中央音樂學院。

三、其他情況

1、僅高一、高二、高三第一學期任課的教師每一學期獎勵70y元(y為當時的周課時總數,下同);

2、僅高三第二學期任課者按計算結果的25%發放,隨着學期的增加依次按40%、55%、70%、85%發放;

3、非大學聯考科目每一學期按60y元發放,僅高一、高二、高三第一學期任課者每一學期按40y元發放。(專指美術、音樂、體育、計算機)

4、音樂、美術、體育專業指導老師指導考生雙上線每一人獎勵500元。

四、管理獎

1、在編的行政後勤人員當年考核成績為優秀或良好者按P/10發放(p為獎勵平均值),以下者按P/15發放。

2、不上課的校委會成員校長按70%發放,書記按50%發放,副校級30%發放,中層按20%發放。

3、管理獎與任職時間有關,一年、二年分別按50%、80%執行。

五、減分

1、在六個學期綜合考核中每出現一個C級及以下者,總積分減少5%。

2、凡沒有完成學校下達指標的班級,每少一人,相應科任教師和班主任分別扣30分,扣分上限為300分。

3、在六個學期內累計請假超過30天時,每超1天扣10分。

4、興趣班達不到二本線每一人扣班主任和相關科任教師50分,普通班達不到三本線每一人扣班主任和相關科任教師10分,普通班達不到高職線每一人扣班主任和相關科任教師50分。(特殊對象除外)

六、説明

1、獎金的發放依據大學聯考情況轉換為現金髮放;

2、大學聯考前已調離(含借調、脱崗)的科任教師和行政人員不發大學聯考獎,大學聯考後調離的科任教師和行政人員實發50%。

3、有重大違規行為者(如:脱崗、不執行計劃生育政策、觸犯法律等)不發大學聯考獎。

4、科任教師任課時間滿3年且總得分低於平均分的30%時,校長辦公會可視工作情況在40%範圍內作調整。

5、當方案的某一項與實際情況差距較大,嚴重不合理時,經校長辦公會研究可作修改或增減。

6、校長辦公會有權對其中的一至二項中的數值作較為合理的調整。

7、本方案從20xx年開始施行,原方案作廢。

神木中學

20xx年3月5日

普通高中大學聯考獎勵方案範文 篇4

一、立志是學習動力的源泉

立志是走向成功的大門,工作是登堂入室的旅程,這旅程的盡頭就有一個成功在等待,來慶賀你努力的結果。” 作為一個高中學生,應該學會把握時代的脈博,面向未來,立振興祖國之志,立自我成才之志,還要逐步培養和樹立自己的專業方面的志向和理想。有了遠大的志向抱負,就有力爭上游、奮鬥成才的強大動力,刻苦學習,努力爭取優異的成績。

二、跨越好從國中到高中的學習台階

初、高中之間,在知識上有它的連續性。國中所學過的知識,都是高中學習的知識基礎。但是,跟國中比較起來,高中各學科在知識廣度、內容深度上有明顯的提高。因此,認識高、國中在學習內容、學習方法等方面有什麼不同,做好思想準備,並主動積極地創造條件,儘快適應各科學習,是非常必要的。相對國中的學習,高中的學習跨越了知識和能力兩大台階。高中的知識內容與知識結構與國中相比出現了兩個飛躍:從具體到抽象,從特殊到一般,在知識的廣度和深度上都大大提高。在能力方面,高中的學習對同學們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抽象概括思維能力、邏輯推理思維能力、分析綜合能力、自學能力等等都要求有較大的發展和提高。從國中階段進入到高中階段,在學習上要跨上一個較高的台階。為了順利地跨越這一台階,我們要有足夠的思想準備,要以新的、不同於國中的學習方法,學好高中的課程。

三、尋找一套適合自己的學習方法

1、努力做到全面發展與培養個性特長相結合 中學生應該德、智、體、美全面發展。就學科學習來説,也要全面發展。語文、英語作為語言文字的基本工具,數學作為運算的基本工具,首先必須學好;物理、化學、生物、計算機,作為現代科技的基礎,也要努力學好;政治課的學習,能使我們確立正確的政治方向和科學的世界觀、人生觀,歷史、地理知識以及音樂、美術等藝術科目,對於文化修養和思想境界的提高,以及培養對高雅藝術的欣賞鑑別能力的發展,都是必不可少的。

2、學會讀書 成功的學問家,都有着迷地讀書的特點。“讀書破萬卷,下筆如有神。”作為中學生,讀書,首先要讀好課本,然後還要進行廣泛的課外閲讀。

(1)正確使用課本

課本,是教與學的根據。要學習好各個學科,一定要重視並學會閲讀課本。有些同學不知道應該怎樣使用課本,往往只是在課後從書本中找出解題的公式,把習題做出來,就以為是讀了課本了。這種用書的方法,在高中是決不可行的。在不同的學習環節中,都要閲讀課本,但有不同的要求。在上課前,最好先預習課本中將要講授的內容,這一遍是略讀,只要知道將要講什麼就可以了,有不明白之處記下來,課堂上認真聽明白它。預習是為了使聽課心中有數,提高聽課效率。課後第一件事不是做練習,而是閲讀課文。課後複習,是消化階段,是自己進行深入理解、分析綜合的積極思維過程,必須及時地、仔細地、逐字逐句地閲讀課本,並在此基礎上,動腦動手,積極消化。最後,在學完每章之後,還應把整章課文再閲讀,做一個全章總結,把全章內容整理成有綱有目的系統內容,有系統地掌握它。這是一種知識歸納。

(2)廣泛的課外閲讀

除了精讀課本外,為了開拓自己的視野,培養自學能力,還應進行廣泛的課外閲讀,特別是科普書籍和報刊。對科普報刊上的文章,除了自己特別有興趣的可以精讀外,一般只要泛讀就可以了。在泛讀中可能遇到一些自己讀不懂或讀得不太懂的問題,這不要緊,從閲讀中知道有這麼一回事,也是有益處的,這種閲讀的主要意義在於擴大你的知識面,活躍你的思維。

普通高中大學聯考獎勵方案範文 篇5

目的:通過學習瞭解憲法的基本原則。

活動過程:

1、什麼是憲法的基本原則?

憲法的基本原則是指在制定憲法時所依據的基本理論,在規定國家制度和社會制度時所遵循的根本標準,它貫穿於憲法的全部內容之中,體現着憲法的基本精神,突出反映憲法的本質屬性。

2、憲法的基本原則有哪些?

(一)人民主權原則。人民主權原則的核心就是指國家主權這一最高權力來源於人民,同時永遠屬於人民,人民有權參與國家事務的管理。我國現行《憲法》

第2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力屬於人民。人民行使國家權力的機關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人民依照法律規定,通過各種途徑和形式,管理國家事務,管理經濟和文化事業,管理社會事務。”這一規定充分表明,我國現行憲法不僅確認了人民主權原則,同時也規定了實現人民主權原則的方式,即人民代表大會制度。

(二)人權原則。所謂人權就是作為一個自然人所應該享有的權利。我國憲法條文中沒有直接使用人權一詞,而是使用公民的基本權利這一表述。我國憲法

第二章具體規定了公民的各項基本權利,不僅包括政治權利和自由、宗教信仰自由、人身自由、人格尊嚴不受侵犯、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祕密等,而且還規定了公民的勞動權、休息權和從國家及社會獲得物質幫助權等社會經濟權利。

(三)法治原則。法治原則的基本含義是:法律是國家和公民的最高活動準則,任何國家機關、政黨和團體、公民包括國家領導人都必須遵守法律,在法律的範圍內活動;國家任何權力都必須有法律的依據,而對公民權利的任何限制也都必須源於法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3、我國公民的基本權利有哪些?

(一)政治權利和自由。其中主要包括:

(1)平等權。《憲法》第33條明確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這是我國公民的一項基本權利,也是社會主義法制的一個基本原則。

(2)選舉權和被選舉權。《憲法》第34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年滿十八週歲的公民,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財產狀況、居住期限,都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但是依照法律被剝奪政治權利的人除外。”

(3)言論自由。《憲法》第35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的自由。”言論自由是指公民享有憲法賦予的通過口頭、書面、著作及電影、戲劇、音樂、廣播、電視等手段發表自己意見和自由權利。

(4)出版自由。出版自由是言論自由的擴充表現,是廣義的言論自由。它是公民以出版物形式表達其思想和見解的自由。它的主要媒介物是書籍、報紙、傳單、廣播、電視等。

(5)集會、遊行、示威自由。

(6)結社自由。結社自由是指為了一定的宗旨而依照法律規定的某種社會團體的自由。

(二)宗教信仰自由。《憲法》第36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這是公民基本的權利之一。宗教信仰自由和含義是指:每個公民既有信教的自由,也有不信教的自由;有信仰這種宗教或者那種宗教的自由;在同一宗教裏面,有信仰這個教派或者那個教派的自由;有過去不信教而現在信教的自由,有過去信教而現在不信教的自由。

(三)人身自由。人身自由是指公民的人身不受非法拘捕、阻撓、搜查和審查。廣義的人身自由除了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還包括與人身自由相連的人格尊嚴不受侵犯和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祕密受法律保護。公民的人身自由是公民最基本、最起碼的權利,是公民參加其他活動和享有其他各項權利的先決條件。

(四)批評、建議、申訴、控告、檢舉和取得賠償的權利。《憲法》第41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對於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有提出批評和建議的權利;對於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的違法失職行為,有向有關國家機關提出申訴、控告或者檢舉的權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實進行誣告陷害。”這是憲法賦予公民對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的一種監督權。

(1)所謂批評權,是指公民對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在工作中的缺點和錯誤,有提出批評意見的權利。

(2)所謂建議權,是指公民對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的工作有提出建設性意見的權利。

(3)所謂申訴權,是指公民的合法權益因行政機關或司法機關作出錯誤的、違法的決定、判決而受損害時,受害公民有向有關機關申述理由,要求重新處理的權利。

(4)所謂控告權,是指公民對於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的違法失職行為,有向有關機關揭發和指控的權利。

(5)所謂檢舉權,是指公民對違法失職的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有向有關機關揭發事實,請求依法處理的權利。

(6)公民的取得賠償權,《憲法》第41條第3款規定:“由於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侵犯公民權利而受到損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規定取得賠償的權利。”

(五)公民的社會經濟權利。社會經濟權利,是指公民享有經濟物質利益方面的權利。憲法規定的公民社會經濟權利主要包括勞動權、休息權、退休權、退休人員的生活保障權和獲得物質保障權。

(1)勞動權,是指有勞動能力的公民有獲得參加勞動並領取相當報酬的權利,勞動是人們生存的基本權利,是其他權利的基礎。《憲法》第42條第1款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勞動的權利和義務。”

(2)休息權,是指勞動者在享受勞動權的過程中,有為保護身體健康,提高勞動效率,根據國家的法律和制度的有關規定,而享有的休息和修養的權利。《憲

法》第43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者有休息的權利。國家發展勞動者休息和修養的設施,規定職工的工作時間和休假制度。”

(3)退休人員的生活保障權。退休制度,是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和企業事業組織的職工在達到一定年齡後,退出現職,並按照規定領取一定離休金、退休金,實行修養的一種制度。《憲法》第44條規定:“國家依照法律規定實行企業事業組織的職工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退休制度。退休人員的生活受到國家和社會的保障。”

(4)物質幫助權,是指公民因失去勞動能力或者暫時失去勞動能力而不能獲得必要的物質生活資料時有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生活保障,享受集體福利的一種權利。《憲法》第45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喪失勞動能力的情況下,有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

(六)文化教育權利。我國公民享有的文化教育方面的權利和自由,包括受教育權和進行科研、文藝創作及其他文化活動自由。受教育權,是指公民有在各類學校和各種教育機構中學習科學文化知識的權利。《憲法》第46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受教育的權利和義務。”《憲法》第47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進行科學研究、文學藝術創作和其他文化活動的自由。”

(七)婚姻、家庭、婦女、老人、兒童受國家保護的權利。

(1)國家保護婦女的權益。《憲法》第48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在政治的、經濟的、文化的、社會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權利。”

(2)國家保護婚姻、家庭、母親、兒童和老人。《憲法》第49條第1款、第4款規定:“婚姻、家庭、母親和兒童受國家的保護。”“禁止虐待老人、婦女和兒童。”

(八)保護華僑和歸僑以及僑眷的權益。《憲法》第50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護華僑的正當的權利和利益,保護歸僑和僑眷的合法的權利和利益。”

憲法知識競賽及參考答案

一、判斷題1.憲法規定了國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務,是國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 )

2.社會主義制度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根本政治制度。( × )

3.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家機構實行集中制的原則。( × )

4.在國家結構形式上,我國屬於複合制國家。( × )

5.我國憲法明確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實行依法治國和依德治國相統一。(×)

6.現憲法明確規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都不得同憲法相牴觸。(√)

7.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社會主義經濟制度的基礎是生產資料的全民所有制。(×)

8.目前我國不存在憲法判例。( √ )

9.我國現行憲法是在1982年9月20日頒佈實施的。( √ )

10.非公有制經濟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必要補充。( × )

11.我國的民族區域自治是以少數民族聚居區為基礎,實行民族的自治。(×)

12.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機關包括民族自治地方的人大、政府、法院和檢察院。(×)

13.中央人民政府授權特別行政區依照基本法自行處理有關的外交事務。(× )

14.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的修改權屬於全國人大,解釋權屬於全國人大會。(√)

15.民族自治地方的政府應當由實行區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擔任正副職行政首長。( × )

二、單項選擇題

1.依據憲法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力屬於( A )。

A.人民 B.中國共產黨 C.人民代表大會 D.中央人民政府

2.憲法最主要、最核心的價值在於( B )。

A.組織國家機構 B.保障公民基本權利 C.維護社會秩序 D.控制國家權力

3.我國依據憲法享有監督憲法實施職權的國家機關是( C )。

A.最高人民法院 B.最高人民檢察院 C.全國人大及其會 D.

4.下列各項關於憲法的分類中,屬於列寧所提出的憲法分類的是( D )。

A.成文憲法與不成文憲法 B.剛性憲法與柔性憲法

C.欽定憲法、協定憲法和民定憲法 D.真實的憲法與虛假的憲法

5.關於憲法的分類,下列説法不正確的是( A )。

A.成文憲法與不成文憲法的區分標準是看憲法是否具有成文形式。

B.剛性憲法與柔性憲法的區分標準是看制定機關和制定修改程序是否與一般法律相同。

C.英國憲法既是不成文憲法,又是柔性憲法。

D.法國1830年憲法屬於協定憲法。

6.將“土地的使用權可以依照法律規定轉讓”載入現行憲法的是下列哪一憲法修正案?( A )

A.1988年憲法修正案 B.1993年憲法修正案 C.1999年憲法修正案 D.20xx年憲法修正案

7.規定“在法律規定範圍內的個體經濟、私營經濟等非公有制經濟,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的修正案是哪一年通過的?( C )

A.1988年 B.1993年 C.1999年 D.20xx年

8.潘恩曾言:“在專制政府中國王便是法律,同樣地,在自由國家中,法律便應該成為國王。”這體現了( C )。

A.人民主權原則 B.基本人權原則 C.法治原則 D.權力制約原則

9.關於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下列説法中錯誤的是( B )。

A.其以憲法為統帥 B.其以憲法、憲法相關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經濟法、社會法、刑法和訴訟法等七個法律部門的法律為主幹 C.由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等多個層次的法律規範構成 D.其在20xx年已經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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