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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訪工作調研報告3篇

信訪工作調研報告3篇

本文目錄2020年信訪工作調研報告依法信訪工作情況的調研報告民政信訪工作現象調研報告

為探尋信訪發生原因,掌握處訪有效措施,穩控信訪未來走勢,近期,我們以某鎮的信訪情況為依據,進行調查研究。對全××*鎮1-4月份信訪事項進行統計歸類,整理內容,分析原因,總結處訪方法,歸納處訪經驗,對當前農村信訪情況進行總結和思考。

信訪工作調研報告3篇

一、當前農村信訪現象的新特點

1-4月份,全鎮到縣走訪數量為16件,到鎮走訪16件,先後有兩人去省申訴,發生到最高人民法院申訴的兩次。

從統計上看,當前信訪工作呈現鮮明的新特點,主要表現為:

(一)集訪數量相對增加。1-4月份,全鎮共發生6次集訪,佔信訪總數的16.67%。集訪主要發生在農村土地、林木承包;基層機構改革;歷史遺留問題等方面。如新南村七組村民,為了爭得一份機動地單獨供本組收益,先後組織兩次到最高人民法院申訴,要求確認一二審法院判決錯誤。機構改革中落聘人員、離任村幹部、複員軍人因具有共同或相同訴求,都是集訪的高發人羣。

(二)越級訪更加突出。全鎮除到鎮走訪外,發生的去縣訪、進京去省訪都是越級訪,不經鎮,不經縣,甚至直接到北京,如新南村徐進等村民。信訪的層級性被弱化,突發性增強,給預測和應對工作增加難度,給基層人民政府工作帶來很多被動,也增加解決信訪問題的社會成本。

(三)無理訪日趨嚴重。全鎮發生的進京去省訪都屬無理訪。如劉湘君上訪的“民師”待遇落實問題,經縣市兩級信訪部門處理,形成結論,否定了他的錯誤認識,但他仍不死心,繼續上訪,以市信訪局工作人員曾傷害自己,不服市政府信訪局複核意見為由對市政府提起行政訴訟,法院不予理睬,便以法院為對象去省走訪。崇斌、姜仁之、新南村七組村民所反映的問題經法院反覆處理,形成定論,但他們就是不予認可,固執已見,突然地發起進京申訴,增加信訪工作代價。

(四)民主訪比較集中。在全部信訪案件中,大多是村民對村組的作為不滿意,懷疑他們的公正,認為他們侵權,反映出民主權利意識的增強,主要表現在:沒有按規定給予土地承包權或者説給予的不完整;承包他人的土地、林木不合理,損害村民利益;村幹部以權謀私,損害集體利益;村政務財務不公開,剝奪村民知情權;在調處村內矛盾上不積極、不公平等。

(五)利益訪現象十分典型。在上訪中,都是為着利益,而且是個人利益,很多上訪人希望通過信訪獲取更多的利益,甚至額外的利益。如主動要求政府辦理城鄉“低保”、要求提高土徵收補償村準、要求政府給予經濟幫助等。新南村七組村民在村統一分配土地時以虛報人口方法多獲取59畝土地,對外發包收益,村集體糾正收回,在經法院審判敗訴後,他們競到最高院上訪,企圖奪回土地。

二、信訪新特點的成因分析

信訪新特點的產生有其深刻的社會根源,是社會物質生活條件變化的結果,是現階段我國經濟社會新發展具體反映,折射出我縣市場經濟發展迅猛,城鄉物質文化進步較大的喜人局面,反映出我縣經濟發展、文化活躍、思想解放、環境寬鬆、以民為本發展思路的明顯成效。信訪是穩定情況的“情雨表”,多發的信訪雖然暴露出很多不穩定因素,但也充分證明了發展的持續與高效,發展規律告訴我們,伴隨着發展,新矛盾、新問題一定會出現,這是利益變化引起的必須結果。比如我鎮的國投土地平整項目建設,關係到土地的重新劃分,涉及有關人的具體利益,難免有人通過信訪表達請求。在機構改革中,一部分人必然被淘汰,為了挽回失去的利益,他們走上信訪的道路。所以,信訪是發展過程中的自然現象,只要充分認識並認真對待,就能明得失、知不足,更好地開展工作。

正是以民為本理念的強化,我們強調服務與誠信,弱化管理與監督,理解並寬容羣眾的不合理請求,對他們偏執甚至錯誤的行為只是加以説服教育而不是制裁與懲罰,導致信訪方便快捷,成本較低,成為人們主張權利,維護利益的重要選擇,信訪數量增加自然而然,而且在短期內不會減勢。

環境的寬鬆加上信息時代信息的開放,羣眾思想活躍,想法豐富,加上市場經濟的影響,人們權利意識增強,利益觀念強烈,恥於利而榮於義的思想進一步弱化,積極爭取應得利益,甚至包括不該得利益,使得利益訪現象非常典型。

為了減少恐懼心理帶來的精神壓力,許多羣眾在人多壯膽心理作用下積極利用集訪方式來實現自己的追求。也有些羣眾為了製造聲勢,增加政府壓力,人為地串訪集訪,導致集訪的相對增多。

多少年來官情結在羣眾心目中始終存在,認為官大好辦事,權重辦成事,在“告御狀,眾官怕”心理驅使下熱衷於進京進省上訪,造成越級上訪的高發。

目前正在施行的《村民委員會組織法》雖然為村組管理提供了有力的工具,但其規定得仍然不全面、不完整、不具體,在某些方面難以操作,不能完全滿足現實生活需要。比如對村組法律地位問題,法律沒有具體的規定,作為村內的村民小組能否有自己獨立的土地等財產,現實生活中,很不統一。有的村以組為單位,土地分包村民。有的村全村一個標準,分包土地。有的村,組裏有自己的實體,收益為本組所有,而有的村只有村屬財產沒有組屬財產。正是因為法律規定的原則與籠統,引發歧義與爭議,產生上訪。一些村幹部政策法律水平差,處理事務淡化程序、不公開透明,甚至有失公正,引起羣眾合理懷疑,引發信訪。更有部分村組幹部作風不務實,工作不積極,服務不到位,羣眾有意見,只好上訪。

極少數羣眾不能正確對待歷史,不能擺正歷史與與現實的關係,總是用今天的眼光看待過去,以現在的標準去衡量昨天,從而產生不合理要求想法。任何政策法律只能着眼於當前和今後,不可能調整過去。一些離任村幹部、複員軍人、代課老師,他們不感恩當初組織上的照顧,讓他們成為先進分子,從普通羣眾中脱穎而出,從事非農業勞動,有一份體面的崗位和當時不錯的收入,反而以組織欠債的心理要求補助安置、幫助支持,或者要退休工資,或者主張支付養老金,用現時的政策回去調整過去的事情。在這些根本不可能落實的主張不能實現時,就理直氣壯地上訪。

三、應對信訪新情況措施探析

信訪是發展的伴生物、附屬品,是解決發展過程中出現的問題的重要方式和途徑,是保護並實現人民羣眾民主權利的重要手段。要理性地看待上訪,既不熟視無睹,束之高擱,也不大驚小怪,草木皆兵,要認真對待,積極應對,因勢制宜,對症下藥,努少消除信訪,為發展掃清障礙。

(一)正確評價,理性判斷。目前,黨和政府重視信訪工作,加強工作部署,健全工作機制,嚴格工作責任,暢通人民羣眾表達意願,維護權利的渠道,必須全力建設好這項惠民工程。在評價信訪問題上應堅持理性判斷,正確評價,既不能將信訪等同於工作責任,也不能將信訪視同無理取鬧,正當的信訪是羣眾困難,應認真研究解決,無理的信訪是市場經濟利益化的表現,應從解訪工作中冊除。對照這個標準,當前在評價信訪工作上仍然存在唯數主義的不足,沒有區分和辨別正當訪和無理訪,科學性與公正性欠缺。在評價穩定質量上,不能單以信訪發生數量為標準進行考核,而是要區分正當訪與無理訪,只能將正當訪的數量作為考核指標,將不通過合法渠道解決糾紛、無理謀求不正當利益的無理訪排除考核指標之外,如此,提高評價的科學性與公正性。在評價一個地區的信訪工作業績時,也不能單以信訪總量作為考核標準,而是要結合人口、經濟建設指標等各種因素綜合評價,以合理的判斷,公正的考核調動信訪工作人員積極性,推動信訪維穩工作深入開展。

(二)因勢制宜,靈活處理。對待上訪要主動迎接,不可迴避拒絕。要暢通信訪渠道,讓羣眾信訪有路走,有門進。只有這樣,才能將矛盾留在身邊,否則造成矛盾升級,越級上訪,不但造成工作被動,而且為處理增加成本和難度。對待信訪,要耐心接待,掌握情況,分析原因,尋找策略,切不可閉目塞聽,敷衍了事。對於各種信訪事項,要分門別類,區別對待,加強教育疏導,分流無理信訪;認真履行職責,解決正當信訪。對於能夠解決的問題應積極主動地幫助解決,不能認為平白無故地為他人辦事是勞而無功的傻瓜,要以公僕心辦服務事。對於一時不能解決的,要説明原因,給予答覆,把上訪始終控制在手中。要提高處理糾紛和矛盾的技術水平,因勢制宜,靈活多變,以各種變通方法解決棘手難題,可以充分利用國家各種支農、惠農政策補貼曾為發展作出犧牲的羣眾,把他們從求償的上訪路上拉回來。

(三)依法辦事,公開公正。治標更要治本,治水主在治源。隨着民主法治的深入人心,依法辦事,陽光行政已成為時代新潮,形勢要求我們必須辦事公道,公開透明,否則羣眾就有理由懷疑我們所做的工作,就會製造不必要的上訪。從上訪統計情況看,上訪多發的村,大都存在辦事不公開或者公開不夠的問題,對羣眾報告不足。我們處理事情,開展工作一定要樹立羣眾眼睛最亮的理念,時時想着讓羣眾知情和參與,不要怕煩,不要嫌累,該走的程序一定要走,不能自以為聰明,矇混過關。村務,特別是村財務要定期公佈,接受羣眾評議監督。土地林木等集體重要財產的處分一定要徵得羣眾或者其代表的同意,切實把民主管理落到實處。對於村組相互法律地位、彼此權利義務問題,在法律政策沒有作出明確規定的情況下,建議縣政府以《意見》形式要求各村以全村村民或其代表議定方法解決,用村規民約彌補法律的不足。要學會用法律思維分析研究問題,依靠法律解決各種矛盾糾紛,教育和動員羣眾走依法解決矛盾道路,通過調解、仲裁和訴訟文明規範地調整好各種利益關係。

(四)齊抓共管,多措並舉。息訪工作事關全局,是一項系統性工作,需要各方參與,齊抓共管,任何單兵作戰都事倍功半,甚至無功而返。各個部門,各個成員要充分利用自身各種優勢,為解訪獻計出力,在堅持誰主管誰負責,誰責任誰負責原則的前提下,要突出部門間、人員間的互補共助。既在分工的範圍內獨立自主地開展工作,又在配合的要求下相互補充地完成任務。信訪綜治部門要積極受理上訪,主動深入地開展調查研究工作,瞭解上訪情況,掌握上訪原因,提出解決建議,根據對口原則,將需處理事項及時交辦有關部門和個人。相關部門要根據“誰家孩子誰家抱原則”積極主動地受領信訪案件,迅速履行職責,妥善解決問題。在解決措施上,要綜合利用各種方法,包括在宣傳教育上求過關,在機制責任上增壓力,在獎懲激勵上生動力,着力完善息訪止爭的長效機制。要注重在鄉風民俗上找途徑,在親情友誼上尋突破,不斷豐富處理矛盾糾紛的方式方法。要堅持依法治訪,健全工作機制,規範處訪程序,及時治理各種無理訪、非正常訪,切實發揮黨紀法律在處訪工作中特殊作用,努力消除以上訪謀取不正當利益現象。

依法信訪工作情況的調研報告2020年信訪工作調研報告(2) | 返回目錄

區是老城區,城市載體功能弱,財政供給能力不強,歷史欠賬多,羣體性矛盾比較突出。尤其是隨着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入,各種利益的重新分配,突顯出越來越多的矛盾,信訪工作任務也隨之加重。信訪工作面臨着許多新情況、新問題、新挑戰,再靠傳統的工作方式、方法是不行的,必須積極探索解決信訪問題的新途徑、新機制、新辦法。在我市依法信訪工作全面開展後,區委立即召開常委會議,結合我區實際情況,全面推進依法信訪工作。初步形成了行政機關依法處理信訪案件和羣眾依法有序上訪的信訪工作新局面。但面臨不斷變化發展的新情況,仍不斷出現一些的新問題,尤其是區劃調整,新的**區成立,客觀上造成了信訪量的攀升。為更好的做好我區信訪工作,為經濟工作創造良好的社會環境,維護政治安定和社會穩定,區政府組織人員通過開座談會和深入基層調查瞭解情況的方法,對我區目前依法信訪工作情況進行了調查研究,現將調研情況報告如下:<?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一、**區依法信訪工作的基本情況

在開展依法信訪工作以來,我區採取了多種積極有效的措施:一是建立依法信訪工作聯席會議制度,由相關幾個責任單位共同接待處理信訪問題;二是總結工作經驗,抓住六個關鍵環節,堅持依法排查、依法認定、依法分流、依法處理、依法“三查”、依法結案,形成的依法有序的信訪案件處理程序;三是堅持信訪問題“一案三查”,制定了《**區信訪工作“一案三查”暫行規定》,一查造成羣眾集體越級、重複上訪的原因,二查接待處理的責任,即查發案責任、執法處理責任和穩定責任,三查上訪人員在信訪活動中的違法行為,嚴肅追究信訪責任,保證信訪問題依法處理;四是加強執法部門對信訪問題的性質和責任單位依法認定,保證信訪問題得到切實落實。通過這些措施,我區信訪工作在實踐中實現了四個轉變:一是樹立了大信訪觀念,由信訪辦一家接待的小信訪向全區各部門、各單位共同負責的大信訪格局轉變。二是提高責任意識,由信訪辦被動接待分轉處理向全面落實責任制、包案處理轉變。三是強化法制觀念,由信訪單一渠道思想疏導向權力機關、司法機關和行政機關多渠道合理分流、依法處理轉變。四是樹立維權意識,由被動接待來信來訪向主動為人員羣眾辦實事,解決實際困難轉變。經過全區上下的共同努力,我區信訪局面得到了有效控制,年越級上訪量較年下降83%,年越級上訪量較年越級上訪量下降80%,年越級上訪總量比年越級上訪量下降73%,年截止到10月末越級上訪量比去年同期下降49%。

但是,我區正處於社會政治、經濟不斷髮展中,必然要引發新的矛盾,相對而言,區財政收相對少,收支矛盾比較突出,居民文化層次不高,法律意識比較淡薄等情況,極易引發信訪活動的發生,因此,信訪工作絕不能掉以輕心。

二、我區依法信訪工作存在的幾個突出問題

在調研中,我們瞭解到,由於我區依法信訪工作剛剛起步,依法信訪機制還不健全,仍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視的問題,主要表現在:

(一)信訪工作領導責任制落實不到位,直接導致基層工作人員不重視信訪工作,依法信訪工作開展效果不明顯,給信訪工作帶來負責影響;

(二)個別信訪問題責任主體、執法主體不明確,形成相互推諉扯皮,信訪問題不能及時落實到責任單位,造成處理不力,監督不力;

(三)個別行政機關及其公務人員執法水平不高或執法不公,不能依法行政,使問題不能合理合法處理到位,造成羣眾心理上不平衡,導致上訪;

(四)對非正常上訪缺少有力的控制措施,一部分羣眾不能依法有序上訪,出現無理纏訪、行為過激的情況,給政府正常開展工作造成影響;

(五)在處理個別信訪問題時中找不到相應配套的法律法規,使一些信訪問題久拖不決,形成信訪積案。

三、存在問題的原因分析

通過調查分析,我們認為存在這些問題的主要原因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一)個別單位領導對依法信訪認識不清,缺少責任心,信訪工作領導責任制得不到落實,各項制度行同虛設,依法信訪工作在該單位開展效果不好,以致影響全區的信訪工作;

(二)對信訪問題的依法認定工作不到位,一些信訪問題找不到責任單位或執法主體,不能得到及時處理;

(三)個別行政機關及其公務人員執法引發的上訪,主要還是執法人員對本職工作業務不熟、政策不精,執法不嚴,工作中我行我素,做事情做決策獨斷專行,甚至以言代法,以權代法,造成上級政策在執行過程中出現紕漏,對羣眾不負責任;

(四)羣眾素質偏低,法制觀念淡薄,當遇到信訪問題時不是通過正常途徑來解決,而是採取非法聚集、圍堵政府等方式進行上訪。

(五)依法信訪工作的開展處於起步探索階段,一些相應的政策法規不能及時出台,信訪工作制度轉換前後銜接不上,措施不到位,對羣眾出現過激行為、無理纏訪不能有效控制;

(六)由於改革發展的步伐較快,相應配套的法律法規跟不上,有些問題產生後,無政策法律依據,導致矛盾激化,不斷升級,產生羣眾越級訪。

四、對今後依法信訪工作的幾點建議

信訪工作是黨和政府工作中不可缺少的一項重要工作,是密切聯繫羣眾的橋樑和紐帶,是正確解決處理人民內部矛盾的有效途徑,是體察民情、聯繫羣眾、接受監督的重要渠道。因此,我們必須認真負責的做好信訪工作,現就我區今後依法信訪工作提出以下幾點建議。

(一)進一步落實信訪工作領導責任制

信訪工作領導責任制是做好依法信訪工作的有力保障,是依法信訪工作的原動力,因此,要建立並落實完整的領導責任制體系,一是縱向層層落實領導責任制,對重大信訪問題實行區級領導、部門領導和基層領導層層包保;二是橫向落實四種部門領導責任制,即:發案責任制、執法責任制、屬地責任制、保障責任制。發案責任制是指引發信訪問題的部門要主動依法處理信訪問題,並出具《上訪問題處理決定書》。執法責任制是指行政職能部門嚴格按照法律、法規,對有爭議的信訪問題予以認定,必要時出具《處理意見書》。屬地責任制是指鄉鎮、街道辦事處對轄區內的上訪人進行思想教育、疏導,並在司法部門的指導下,宣傳國家法律、法規,引導羣眾按正常的信訪程序依法信訪,把問題解決在當地。保障責任制是指鄉鎮、街道辦事處協調公安派出所對信訪人無理取鬧、肆意串聯、煽動等違法行為實施警示告誡,必要時按《治安管理條例》進行處理。

(二)建立並完善依法信訪各項工作制度,提高信訪工作質量

切實加強信息預測預報工作,及時掌握情況,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狀態。要着重加強初訪、初電、初信的處理工作,落實首問責任制;把實現雙向規範作為依法信訪工作的關鍵,將維護羣眾合法信訪權利和依法整頓信訪秩序結合起來,依法處理信訪問題;完善依法信訪工作機制和工作制度,健全依法信訪工作網絡,創新工作措施,制定和完善涉法案件的協調指導機制、依法分流和調處機制、依法排查機制和誤事責任追究機制,推行依法上訪程序,提高我區依法信訪工作質量。

(三)加強信訪隊伍建設,提高依法信訪意識

1、提高認識,增強責任感。全區信訪幹部要認真學習“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十六大精神,緊緊圍繞市依法信訪年工作,以對人民羣眾高度負責的精神對待信訪工作,加強宗旨教育,樹羣眾觀念,主動自覺地通過依法處理信訪問題維護人民羣眾權益。

2、加強培訓力度,保證幹部依法辦信訪。加大對全區信訪幹部業務培訓,將觸角延伸到企事業,社區、村屯,提高幹部素質,要求信訪幹部認真學習並掌握國家、省《信訪條例》和相關法律法規,建設一支政治強、業務精、作風硬的高素質幹部隊伍,保證處理的信訪問題內容合法,程序合法。

(四)加大宣傳、教育工作力度,引導羣眾依法信訪

以司法局為宣傳牽頭單位,採取多種有效形式,開展法律法規宣傳工作,把國務院和省《信訪條例》和相關政策法規宣傳到全區各個角落,讓羣眾知法、懂法,依法上訪,維護好我區信訪秩序。

民政信訪工作現象調研報告2020年信訪工作調研報告(3) | 返回目錄

近幾年來,**縣民政局信訪工作呈現了較好態勢,每年來信來訪都在800件(人)次左右,上訪量控制在合理的範圍之內,來信來訪辦結率達98%,羣眾滿意率達95%以上。探索新時期民政信訪工作的特點、存在問題的原因和相應對策,已成為民政工作者要認真研究的課題。

一、黨和政府親民、惠民政策越來越多,民政信訪也越來越複雜化

隨着國家親民、惠民政策的不斷出台,經濟體制改革,利益關係的不斷調整,新時期民政信訪的對象、內容和形式也都發生了較大的變化。

1、信訪對象呈現出多元化

民政信訪工作的主體已不單純是過去的貧困户、優撫對象、老弱病殘為主,現在則擴大到城鄉低保對象、企業轉幹部、危房户、社會救助者、對村委會換屆選舉不滿意的村民或落選者等,特別是一些新政策的出台也相繼引起一些相關人員的上訪。比如,農村低保户的幾次擴面提標,這項工作涉及面廣,工作量大,政策性很強,而且受益者得實惠多,原來,低保特困户一個月只有15元,有的一户只保一個人,一年下來也就是100多塊錢,現在標準提高到每人每月35元,一個月一家人口多的都是幾百塊,所以要求進入低保的人數多,但指標畢竟有限,保到的與未保到的這種“邊緣户”又形成了較大的反差,也就是説原來比較窮的進入低保後,比未進入低保的“邊緣户”經濟條件又要好一些。這些“邊緣户”心裏不平衡,所以,上訪的也就相應的增多了。XX年,國家出台了對1954年以後的部分參戰人員每人每月發放100元生活補貼的政策,從而引發了一系列的上訪問題。一是有單位的參戰人員認為自己的退休工資很低,要求享受參戰待遇;二是部分參戰的傷殘軍人也要求享受參戰待遇,但民政部的規定是對同時具備享受兩種或兩種以上優撫待遇條件的,按最高的一項標準發放,可是,有的就不理解政策,多次上訪。又如,在國家出台對流浪乞討人員的救助管理條例之前,很少有要求救助的,現在,要求救助的是絡繹不絕,有的鑽救助政策的空子周遊全國;有的麻風病人、艾滋病人成羣結隊,一來就是10幾人,漫天要價;有的是刑滿釋放人員,不滿足他們的要求就耍耐、就威脅,給工作人員造成了極大的心理壓力,從而也給信訪工作帶來了新的困難。

2、信訪內容越來越複雜

現在,除了優撫安置、救災救濟等老主題外,信訪內容已涉及到民政工作的方方面面,如城鄉低保對象的確定、危房改造、村委會換屆、村幹部的違法違紀等,上訪人反映的問題絕大多數都很現實,而且都要求解決,不達目的不罷休。在改革過程中,由於社會深層次矛盾逐漸暴露出來,許多來信來訪者反映的問題,情況複雜,涉及面廣,政策性又強,處理起來感到難度比較大,有些問題,如果我們不引起重視,處理不當,就會在社會上產生消極影響。從XX年來,我們開展了兩屆村委會換屆選舉工作,由於國家對“三農”出台了一系列優惠政策,當村官再也不去收“三提五統”了,工作比以往要輕鬆很多,加之,工資通過國家轉移支付有保障,而且又還比較高,所以村幹部的競爭就比較激烈,相當一部分村出現了候選人到處拉選票,利用家族勢力左右選舉,有的甚至搞賄選,有的一人投多張選票等不法現象。這樣部分村民和部分落選者對新當選的村幹部不滿意,甚至不認同,從而造成集體上訪,多頭上訪,一直從民政局、信訪局、法院、檢察院到縣委、縣人大、縣政府上訪,在某種程度上説,村幹部任期3年,也是少數村民上訪的3年。

3、信訪形式趨於多樣性

在我們的社會轉型中,由於相關法律法規和制度還不夠完善,以及經濟和社會發展不平衡,一部分社會羣體對民政部門的依賴程度越來越強,來信來訪的形式已不單純侷限於個人,聯名信、匿名信、越級上訪、集體上訪的現象也明顯增多。部分上訪人員還採用對比、自殘、傷人等形式上訪。近幾年來,縣委、縣政府從社會穩定的角度出發,將建築公司、搬運社等破產企業的職工及農林場圃的退休職工比照城市低保政策的最高額度發放生活費。這樣一來,其他破產企業的職工和其他企業改制下崗職工心裏不平衡,多次找到民政局要求比照他們享受低保待遇,有的説,他們中間有些是穿金帶銀、高樓大廈都享受低保的最高待遇,我們於情於理都應該享受,還有老複員軍人説:“我們畢竟扛過槍,多多少少為國家做過貢獻,但我們的優待金居然沒有低保的多(因為低保是保全家的),我們想不通”,這些上訪者是説得有道理的,作為民政局也無法拿出充分理由來説服他們,只能是天天和他們磨嘴巴皮子。

二、造成民政信訪增多的主要原因

隨着惠民政策的不斷出台,涉及羣眾切身利益的各種矛盾和問題也不斷增多,羣眾的各種想法和要求主要通過信訪渠道反映出來。造成信訪增多的主要原因有以下三個方面。

1、政策法規有些不夠完善或在執行政策法規時存在着偏差

民政對象的救濟、補助等標準雖然多次調整,有所提高,但由於區域間社會經濟發展的不平衡,在廣大人民羣眾生活水平逐漸提高的情況下,許多政策仍不適應新形勢的需要,民政對象的生活水平難以實現同步提高的要求,這就造成了優撫、救災救濟對象信訪問題的增多,一些與廣大人民羣眾切身利益密密相關,羣眾最敏感,反映比較強烈的社會熱點問題。如優撫、最低生活保障、危房改造、救災救濟等方面,顯得較為突出。近年來,城鄉低保幾次調標,但物價上漲的幅度更高,所以造成他們心理上的不平衡,引發上訪。再就是農村的“半邊户”,城鎮户口一方享受了低保,就比農村低保户強得多,造成羣眾對政策的不理解。還有地域方面的差距,同樣一個困難户,如果户口在走馬鎮也許完全夠低保標準,但如果他户口在中營鄉卻不一定能評得上低保,因為中營相對比較落後,比他困難的對象實在太多了。又如受災户,農村的低保户和富裕户受災的程度一樣,在發放救災款物時,應該側重於低保户。燕子鄉這次遭受冰雹襲擊後,該鄉在救助時側重於困難户,結果造成大量村民羣體上訪。

2、體制改革和制度的不完善

前些年,屬於非農户口的子女當兵退伍後都安排工作,並且在入伍前簽訂安置協議書,後來改革實行了貸幣化安置,有的企業改制或破產了,原來簽訂的安置協議書不能兑現,造成這些對象的四處上訪,要求安排工作。今年底,**縣“禁麻換的”使一部分殘疾人失去了生活的依靠,造成這部分殘疾人上訪,原來他們依靠跑麻木為生,每月可以掙700—800塊錢。**縣裏為了保穩定,要求民政局將這些殘疾人全部納入低保,並享受最高額度。如果這部分人納入了低保,原來沒有開麻木的那批殘疾人比他們還困難又怎麼辦?這就形成了很大的矛盾,現在民政局也很難辦,暫時採取的臨時生活救助,每月發250元生活補助費。但實際上這部分殘疾人仍然在開麻木,也仍然在上訪。

3、部分人員的素質比較低

一是少數基層民政接待人員素質不高,對新政策、新標準及有關知識瞭解不夠,工作被動應付,處理問題質量不高,有的工作方法簡單,促使矛盾激化,造成重複上訪、越級上訪。二是少數信訪者也有素質不高的問題,主要表現在不懂政策、不滿足對問題的解決,要求過高、法制意識淡薄、無理取鬧等。

三、抓好民政信訪工作的對策

認真研究新時期民政信訪工作的特點和存在問題的原因,對症下藥,才能做好新形勢下的民政信訪工作。

1、加強信訪信息收集工作,做到防患於未然

民政信訪現象同其它事物一樣,都有一個醖釀、形成、發展和演變的過程。如果我們在工作中注意收集信訪信息,及時、正確把握信訪先兆,就能牢牢把握信訪工作主動權,防患於未然,及時把信訪問題解決在基層,解決在源頭,解決在萌芽狀態。因此,要建立健全縣、鄉、村三級民政信訪網絡,加強基層信訪力量。廣大民政工作者要善於利用各種渠道傾聽民政對象的呼聲,及時發現和掌握可能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隨時防止突發事件和集體上訪、越級上訪現象的發生。

2、提高信訪工作者素質,做到以情暖人、以理服人

民政信訪工作是政府瞭解社情民意,為民排憂解難的有效途徑。信訪工作者都要自覺加強政治理論學習,更新各種專業知識,熟悉相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不斷提高自己的政治理論素養和政策水平,提高發現問題、分析問題、處理問題的能力,提高綜合協調化解矛盾的能力。優化接待工作,真正做到“五個一”,即:一張笑臉相迎、一句問候在先、一把椅子讓座、一杯茶水解渴、一片誠心辦事。對來訪者反映的問題,提出的要求,無論是否合理,都要熱情接待,認真聽取,能解決的當場聯繫解決,不能解決的要耐心做好解釋工作,“曉之以情,動之以理”。

3、切實做到以人為本,解決信訪對象實際問題

俗話説:“為政之道在於安民,安民之道在於察其疾苦”。民政對象來信來訪主要源於一些實際問題難以解決。在信訪工作中,我們只要對信訪對象反映的實際問題,真正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迴音”,在解決民政對象信訪中反映的問題時,凡是國家有明確規定的,必須保證不折不扣地及時落實到位;對一些信訪反映熱點難點問題,要認真研究想方設法解決。在工作中要加強上下級之間、部門之間的聯繫和配合,對羣眾反映的問題該哪一級、哪個部門解決就由哪一級、哪個部門解決,不能互相推諉扯皮,更不將矛盾上交或推向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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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着社會經濟的飛速發展、政治體制和經濟體制的不斷變革,人們的利益發生了調整,新的社會矛盾造成上訪居高不下,甚至出現了“纏訪”、“鬧訪”、“越級訪”和“羣體訪”,信訪形勢給構建和諧社會增加了難度。結合我區近年來發生的上訪案件,就當前信訪現狀原因、作一調研,分析並提出相關對策。

一、造成信訪形勢嚴峻的主要原因

1、社會變革的必然結果。隨着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入,社會發生了一系列變革:國有企業改制,金融系統推向市場,糧食系統走向社會,行政機關機構改革。這些變革,重新調整了各階層的利益關係,對人們的利益進行了再分配,同時也使人們的維權意識得到了加強,部分羣眾的利己觀念有所抬頭,致使簡單的問題易於複雜化,較小的事態易於擴大化,給新形勢下的信訪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增加了新的難度。據不完全統計,由於機構改革、企業改制等社會變革原因引發的信訪事件佔到了信訪總量的17%。

2、法律法規某些方面的滯後。一方面,表現在法律條文的滯後。政治體制和經濟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入,使社會凸顯了許多新事物和新情況,如隨着城市化進程加快,項目建設增多,農村集體土地的徵用越來越多,涉及農民的徵地拆遷補償問題也越來越多。但是,法律法規的制定往往會滯後於新事物和新情況,沒有法律法規的界定和約束成為導致上訪的一大原因。另一方面,滯後還表現在執法不嚴上。信訪條例明確規定,不允許越級上訪和集體上訪,更不允許擾亂正常的辦公秩序。但是,“越軌”的行為時有發生卻少有有效制約。

3、認識上出現的誤區。誤區一:法不責眾。現實生活中,有相當一部分人受“法不責眾”錯誤觀念的影響,法律意識淡薄,遇到不符合自己意願的事,就糾集眾人上訪鬧事,憑藉“法不責眾”這個護身符逃避懲罰。“法不責眾”是“腐朽、落後”的中國傳統意識,它已成為依法治國的一大障礙。誤區二:政府“管”法院。羣眾中一直存在文祕雜燴網着一種錯誤的認識:政府權力大,政府可以“管”法院,同時,各級黨政部門對上訪問題的重視程度也遠遠超過其他問題,這也導致不少人信“訪”不信法。誤區三:以信訪量來考評信訪工作。目前上級對下級政府信訪工作的考評,都是以上訪量來衡量的,超過了規定的指標,各級政府的主要領導都要承擔一定的責任,受到一定的處本文來源: ***理。這種考評方式本意旨在加強各級政府對信訪工作的重視,分級承擔社會壓力,緩解社會矛盾。但客觀上講,這種考評方式並不很科學,它讓一些別有用心的人鑽了空子,如:有些人因對現任領導有意見,就組織煽動一些人上訪,讓現任領導難堪,最後往往能達到“攆走”的目的。

4、工作落實不到位。一是對信訪問題解決不到位。有些信訪問題牽涉面廣,時間跨度大,調查取證非常困難,解決難度相當大,導致問題無法處理或處理不到位。二是督查不到位。有些信訪問題沒能得到妥善處理,客觀上也有幹部的原因。對信訪問題幹部中還存有畏難情緒,怕麻煩,同時部門之間缺乏良好的溝通與協調。針對這些情況,缺乏有效的文祕雜燴網幹部督查跟蹤處理和責任追究機制。三是對纏訪鬧訪等嚴重信訪事件當事人處理不到位。首先,纏訪鬧訪的概念界定不清,對纏訪鬧訪户定性困難,缺乏可操作性。其次,有些部門在處理類似問題時,為平息事態,免於激化矛盾,往往會採取息事寧人的態度,能放即放,缺乏強有力的執法配合,無法產生震懾力。

二、解決信訪問題的幾點建議

信訪實際工作中,一些地區能在加強領導、強化責任、實行責任追究上動真的,在解決羣眾實際困難、破解信訪難題、化解社會矛盾上來實的,有效遏制了信訪總量持續攀升的勢頭,緩解了嚴峻的信訪形勢,總結他們的做法,主要有以下幾點:

1、樹立穩定壓倒一切的觀念,循序漸進推進改革。一是要把發展的速度、改革的力度與羣眾的心理承受能力統一起來,處理好改革、發展與穩定的關係。重大決策要符合社會現實,符合實際,要考慮羣眾的心理想法,在推進改革的進程中,要努力做到瓜熟蒂落、水到渠成。二是要加快完善社會保障體系。擴大社會保障的範圍,儘量把城市規劃區內已經農轉非的“農民”納入低保的範圍。提高城市居民的低保標準,讓下崗職工生活有基本保障,力爭把改革的陣痛降到最低的限度。

2、樹立法治觀念,提高全民法律意識。一是繼續搞好普法工作。讓公民學法、懂法、遵法、守法,遇到問題,發生糾紛,能拿起法律的武器,依法保護文祕雜燴網自己的合法權益。二是法律法規要與時代發展同步。立法機關、司法部門和有關職能部門要根據社會發展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新矛盾,及時、科學、有針對性地出台、完善相應的法律法規及政策條文,讓各級政府在解決這些問題時有法可依。三是要弱化政府或信訪部門的職能,糾正羣眾信“訪”不信法的錯誤認識 。羣眾上訪總量多年居高不下,與政府及其信訪部門的角色定位不準、轉換不力有關。政府及其部門應與時俱進,隨着社會的變化而轉變職能,做到有所為有所不為。四是嚴格執法。在處理信訪問題時,不以信訪的人多人少定對錯,嚴格以法律為準繩,改變部分人“法不責眾”的錯誤觀念。

3、樹立信訪教育與信訪執法相結合的觀念,確保信訪工作取得實效。思想教育不是萬能的。有些人明知攔路搶劫是犯罪,但還是攔路搶劫;明知殺人是要償命的,但還是有殺人犯。思想教育僅對講理的人有效,僅對遵紀守法的人有效。對無理取鬧的人、對別有用心的人、對圖謀不軌的人無效,因此,解決上訪問題時要做到區別對待。對確實有冤屈的,要儘快給予解決;對不瞭解國家的法律、政策而產生誤會的,要耐心細緻做好解釋工作,消除誤會;對於別有用心、無理取鬧、聚眾圍堵政府大門、攔阻交通要道等情節嚴重的,必須依法嚴厲打擊。

4、樹立防範與責任追究相結合的觀念,加快推進信訪工作規範化進程。一是建立民意溝通機制。繼續堅持和完善領導信訪接待日製度,加強民意溝通。通過談心交流,瞭解羣眾所想、所需、所求,從而暢通與羣眾溝通的渠道,架起幹羣“連心橋”。二是建立矛盾糾紛排查調處機制。超前排查人民內部矛盾,對可能影響本地區的矛盾糾紛做到早發現,早掌握,早化解,使矛盾糾紛消除在基層,化解在萌芽狀態,降低行政成本。三是實行信訪工作首問責任制。為了克服責任弱化和工作不到位的問題,凡是第一位接待羣眾來信來訪反映情況的機關工作人員,要在瞭解羣眾反映的問題後,對屬於本部門工作範圍內的,應及時受理,並給予當事人明確的答覆;對不屬於本部門工作範圍的,要及時向上彙報,向其他部門或系統進行交辦、轉送,問題轉到哪裏,責任就跟到哪裏,直到問題得到徹底解決。四是實行信訪工作過錯追究制。完善信訪工作現行的考評辦法,變以信訪量考評為以信訪過錯來考評,實行嚴格的信訪過錯追究制,使各級幹部心裏服氣,工作有積極性;使個別違法亂紀、該作為而不作為的幹部得到改正;同時不會再出現因上面的壓力太大,領導幹部向無理取鬧的人妥協、讓步,使別有用心、聚眾鬧事的人有機可趁,形成“愛哭的孩子多吃奶”的惡性循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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