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紀委監察局對城區信訪舉報工作的調研報告

紀委監察局對城區信訪舉報工作的調研報告

**區是**市的中心城區,特殊的地理位置和社會環境,導致**區的信訪舉報工作既和其他縣區有普遍的共性,又有自己的個性。如何針對中心區的特點,探索信訪舉報工作的新路子,我們進行了細緻調研。

紀委監察局對城區信訪舉報工作的調研報告

一、信訪舉報活動的特點

信訪舉報主體出現多元化。過去舉報人以農民為主,現在,個體商户、地方工人、油田人員、公務員、下崗職工等信訪舉報比重加大。

反映的問題具有一定的綜合性。主要集中在:土地承包、宅基地分配、挪用村民青苗賠償款、土地徵遷、村務公開、村居幹部侵佔集體資產、居民住宅樓建設過程中開支不明、執法機關作風粗暴、部門工作失職等。特別是城區居委會集體資產的管理和流失、油田賠償款的去向、村級事務不規範等問題成為近兩年來反映的突出問題。

信訪舉報崇上性強。即信訪高遞、人員高訪。大多羣眾心理認為,機關越大,領導級別越高,閲批的信訪件“震動”越大,解決問題才快。因此,不少基層羣眾直接向去市到省進京信訪反映。這從一個側面反映出基層的屏障作用有待於進一步提高。

一信多投現象較為嚴重。不少信訪羣眾認為,多向幾大機關舉報,多找幾位領導反映問題,總有一件得到受理,或能形成轟動效應,從而出現相同內容的信訪舉報件同時向幾個甚至十幾個不同級別的部門同時投遞。

出現了擇機越級上訪現象。在國家或本地有重大會議、活動和重大節日時,如“兩會”期間、基層換屆選舉、國慶、春節前夕等,個別上訪人往往會直接到省進京上訪,甚至出現干擾機關正常工作秩序的情況。

上訪由個體化向組織化發展。過去,上訪人員僅就個人受到利益侵害而單體上訪。現在,不少上訪事件中暴露出,個別人在利益的驅使下,往往聯合被反映人的對立面聯合進行反映,並且分工明確,有人組織牽頭,有人籌集資金,有人計劃方案,有人聯絡協調,有人負責車輛。

二、成因

居委會工程建設不規範。近兩年來,城區居委會在居民集資建設住宅樓、商品樓過程中,由於居委會幹部素質不是很高,大都沒有經過統一的招投標程序,加上管理不夠規範,存在挪用集資款情況,造成工期延誤等問題的發生,引發羣眾信訪。

村級組織缺乏有效的監管。紀檢組織在基層特別是在村居,還存在空檔現象,村居沒有從事紀檢監督工作的人員,村居幹部的違反黨紀行為情況更多的是依靠羣眾來信來訪反映出來,造成紀檢監察信訪監督工作明顯滯後。

村級財務管理不嚴格。調查中發現,凡是出現越級訪現象的農村,一定存在村級財務管理不規範甚至管理混亂的情況,且監督制約機制不健全,村務公開工作形式主義化,而村幹部工作作風又不民主、不科學,工作方式方法簡單粗暴,對村民要求置之不理,對一些好的建議不及時採納,導致村民意見很大,甚至激化矛盾,造成羣眾信訪。

油田賠償款的監管存在薄弱環節。**區地處勝利油田腹地,涉油案件發生比較頻繁。有的人為了得到單井的承包權、獲得巨大的經濟效益,不惜以各種手段拉攏腐蝕黨員領導幹部;有的在油田賠償款的劃撥過程中,鑽管理的漏洞,貪污挪用,侵害集體或個人的利益;有的在油田徵地過程中,暗箱操作、假公濟私等,造成羣眾信訪。

三、對策

要注重“早”字,規範信訪舉報預警機制。

實行基層信訪“網底工程”,建立由區紀委牽頭,基層紀委、區直部門單位紀檢組負責,基層站所和村居共同參與的橫到面、縱到底、責任到人的覆蓋全區的信訪舉報網絡體系。在全區所有村居設立信訪員,實行不穩定因素排查彙報制度。各村居信訪員每週通過電話、報表等方式向鎮紀委、街道紀工委彙報不穩定因素排查情況,基層紀委彙總情況後,報區紀委。通過這一措施,可以提前發現苗頭性問題,做到早發現、早化解、早解決。

要注重“約”字,規範村居政務管理。在羣眾關注的熱點難點問題上,要加強對村居幹部決策的約束。在研究土地承包,宅基地分配,集體土地出租、出讓等關係到羣眾切身利益事項時,村居幹部必須按照規定程序,召開村居兩委會議、村居民代表會議研究決定,嚴禁暗箱操作,假公濟私;在城區村居,凡涉及集體土地、房屋的出租出讓和村居民集資建設住宅樓等涉及資金數額較大事項時,村居幹部除按照法定程序進行研究外,必須報街道黨政聯席會議研究審批、備案,嚴禁隨意決定或個人私下交易;村居財務公開必須及時、真實、全面,自覺接受羣眾監督,嚴禁不公開、假公開或只公開支出、不公開收入;村居幹部必須嚴格遵守財經紀律,集體資金的領取、上交、支出等,必須由報帳員經手,嚴禁非財務人員的村居幹部管理集體資金;村居財務支出掛帳前,必須經村居理財小組審核同意,並由理財小組長簽字蓋章,嚴禁村居主要負責人自己管理理財公章,並隨意加蓋。

要注重“查”字,加大羣眾的初信、初訪辦理力度。對羣眾來信來訪,認真做好登記,做到有訪必接,有信必查。對應該辦理又有條件辦理的問題馬上辦理;對因條件限制不能辦理的,主動做好解釋工作;對違背政策提出不合理要求的,講明政策,耐心做好疏導教育工作;對有實際困難無連索反應的,暫緩辦理,待條件成熟後再行處理。在查辦初信初訪案件的過程中,要堅持查實查細的原則,凡是羣眾反映的問題和在調查中瞭解到的問題,做到查實、查清,採取適當方式向羣眾公佈,爭取把問題解決在基層,避免出現越級上訪或羣體性事件。

要注重“誠”字,實行三項制度。即首問責任制、雙向承諾制和回覆制度。在辦理羣眾初信初訪過程中,堅持誰主管誰負責,誰承辦誰負責,工作人員要熱情服務,服務到底。對於業務外來訪,主動引導到相關部門,不能推委。對於業務內來訪,要做到既是最初受理方、又是直接調查方、同時必須成為最終調查方。對於相關部門因工作力度不夠,造成羣眾反映的合理問題得不到有效解決,而再次信訪或越級信訪的,將列為區紀委督辦信訪案件。在執行雙向承諾制制度過程中,信訪主辦人要與舉報人雙方簽定承諾書,信訪室按照實名舉報工作制度要求,對舉報內容進行登記、辦理、調查,並在規定的期限內對當事人進行答覆;舉報人在區紀委調查期間,要按照承諾書規定,積極配合調查工作,不得聚眾鬧事或越級上訪等。在執行回覆制度過程中,受理機關要在受理舉報件後的三日內將受理情況和辦理時限、承辦單位告之舉報人;在調查核實環節上,適時找舉報人調查取證和徵求意見,並在調查終結後向舉報人説明調查核實的基本情況;在處理環節上,要對處理落實到位的情況進行跟蹤監督。回告過程中,要充分考慮穩定因素和舉報人的意見,當事人對回告的處理結果有不同意見的,可提出異議,並提供具體線索和有關證據,承辦單位根據提供的具體線索和有關證據作進一步調查核實,達到最終化解矛盾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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