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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如何深入有效開展羣眾和信訪工作的調研報告

關於如何深入有效開展羣眾和信訪工作的調研報告

縣委常委、副縣長

關於如何深入有效開展羣眾和信訪工作的調研報告

近幾年來,各地農村羣眾信訪、集體上訪、越級上訪問題不斷增多,信訪數量逐年上升,信訪內容日益複雜,信訪形式凸顯多樣,信訪難度逐年增加,從表面現象看,農村的信訪問題有反映幹部作風問題、村組級財務問題、涉農“三亂”問題、政令不通、違法亂紀、醫療糾紛和拆遷補償問題,等等,牽涉到農村經濟和社會的方方面面,信訪矛盾尖鋭對立,情緒異常激化,非法鬧訪、纏訪等等的件數大幅度上升,突發性信訪問題和過激行為增多。處理信訪問題的緊迫性增強,信訪工作的難度越來越大。

近日,按照市委、市政府對政府系統副縣級以上領導幹部調研工作的要求和年度安排,我結合自己在安陽掛職工作的特點和實際,對如何有效開展羣眾和信訪工作深入細緻地開展了調查研究,認真總結了工作中取得的經驗和做法,查找剖析了工作中存在的困難和問題,通過條分縷析認真梳理出解決問題的對策和建議,以求在下一步工作中,更好地服務領導決策,推進我市羣眾和信訪工作取得新成效、再上新台階。現將調研情況報告如下:

一、工作做法和經驗

近兩年來,安陽信訪工作緊緊抓住被國家信訪局確定為“百千萬工程聯繫點”和矛盾糾紛排查化解試點縣這一契機,搶抓機遇、乘勢而上,堅持以解決問題為核心,狠抓案前、案中、案後三個環節,堅持“一升一降一規範”即:“領導規格大升級、工作重心下降、規範信訪秩序”。XX年,安陽開展了集中整治信訪積案活動,在全省率先成立了訓誡教育中心,創新推行了“三位一體”訓誡警告教育機制,大力推行信訪評估,開展信訪救助活動,這一做法被國家信訪局在全國推廣。全省規範信訪秩序依法處置非正常上訪工作現場會在安陽召開。安陽也被市委、市政府評為全市信訪工作先進縣、建國60週年慶典期間維護穩定暨信訪工作先進縣,被省委信訪工作領導小組評為“XX年度信訪工作顯著進步縣”,被省委政法委評為全省集中處理涉法涉訴信訪工作先進縣。今年以來,安陽創新工作方法,在全縣着力實施了信訪“六大工程”,即:“領導抓、抓領導,真正把信訪工作提升為“一把手”工程;優先抓、高定位,真正把信訪工作確立為社會穩定核心工程;建網絡、促聯動,真正把信訪工作打造為系統工程;降重心、強根本,真正把信訪工作強化為基礎工程;建規劃、促規範,真正把信訪工作創建為法制工程;重探索、求突破,真正把信訪工作拓展為創新工程”。安陽“六大工程”的紮實開展和信訪羣眾各項工作的全面推進,使得全縣信訪形勢在繼續保持平穩態勢的基礎上,各項工作得到進一步轉變和提升。據統計,今年1至11月份,全縣未發生一起赴京非正常上訪、集體上訪和赴省集體上訪, , , 。

二、當前存在問題和特點

近兩年來,儘管全縣堅持信訪高壓態勢,使信訪形勢保持基本平穩,但是,在認真梳理全縣信訪羣眾工作以上做法經驗的同時,在調研中也發現了一些工作中存在的很多問題,這些工作中問題的存在,嚴重製約了信訪羣眾工作的深入開展,影響了基層羣眾信訪問題的有效解決和妥善處理。一是厭戰懈怠情緒蔓延。部分鄉鎮和單位的領導對當前信訪形勢認識不足、重視不夠,不能正確分析判斷當前信訪工作的嚴峻性,對信訪工作的重視程度有所下降,具體表現在思想滑坡、力度減弱、標準降低、投入減少。二是大局意識淡薄缺失。個別單位和領導在處理信訪問題上避重就輕、拈輕怕重,將矛盾上推下卸、左推右扯,甚至有個別單位對信訪老户放任自流,不聞不問;鄉鎮與鄉鎮之間、鄉鎮與部門之間缺乏溝通,解決問題的責任及穩控責任劃分不清,相互推諉扯皮、激化矛盾。三是制度落實流於形式。領導接訪制度落實不到位,領導不能按規定接訪,仍然存在脱崗、漏崗現象,有的根本不接訪。一崗雙責制度落實不好,個別領導對自己分包鄉鎮、分管部門的信訪問題底數不清、情況不明,對信訪工作沒有部署、沒有安排、沒有參與,沒有真正形成“千斤重擔大家挑、人人頭上有指標”的齊抓共管局面。信息報告制度落實不到位,信訪信息報送不及時。四是矛盾糾紛排查不深。排查流於形式、走過場,不深入、不細緻,全縣每月的排消會排查出的矛盾糾紛平均在40起之內。其中,有一個十多萬人口的鄉鎮,一個月召開兩次排消會,排查出來的矛盾糾紛竟然是0,但是該鎮每月到縣以上的上訪都在10多次以上。這説明一個問題,就是全縣絕大多數鄉、村排查工作開展力度不夠,或者説基本上根本沒有開展。五是信訪評估開展不細。大多數涉及羣眾切身利益的決策事項,應該事前評估卻沒開展。六是解決問題措施不力。化解信訪老户的辦法仍然不多,個別信訪案件久拖不決,上級信訪部門多次交辦,但羣眾長期得不到穩定。七是部分幹部作風不實。有個別地方和部門,遇到信訪問題,不是全力解決,而是推諉應付,導致小事拖大;甚至有少數部門輕問題解決,重攔訪、勸訪和消化數字。

當前,羣眾上訪之所以時有發生,既有上訪者動機、心態等主觀因素,更有信訪工作機制等方面的客觀原因。大量上訪案件的存在,不僅擾亂了正常工作秩序,而且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社會的安定團結,給農村工作帶來嚴重影響,直接影響了黨和政府的形象,阻礙了農村的經濟發展,影響了社會的穩定。引發農村信訪多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體制機制的原因,又有農村自身發展的原因;既有歷史沉積的原因,也有現實的因素。縱觀目前農村信訪穩定和羣眾工作存在的一些不安定因素,其成因主要呈現以下幾個方面特點:

(一)在幹部觀念方面。信訪問題實行“一票否決”。在考核機制上片面強調“數字型”責任制考核,只管有無進京上訪案例,不管信訪人上訪事由是否合情合法,甚至對無理上訪、纏訪等在考核時也不能區別對待。在信訪問題“一票否決”的高壓態勢下,各級各部門採取“圍追堵截”、“花錢買平安”的做法,“重堵疏防”和“急功求穩”的辦法,表面解決了暫時的問題,實際上對進京訪、越級訪起到了“推波助瀾”的作用,而且還直接增加了各地接防和防控的成本,催生了“信訪資財”這個特殊的行業。

(二)在羣眾觀念方面。長期以來,人們在計劃經濟條件下形成的依靠黨委、政府解決問題的傳統觀念根深蒂固,對法治的信仰還比較淡薄,依法辦事的自覺性還沒有真正形成,相當一些羣眾存在“信訪迷信”心態,認為不管是法律問題還是非法律問題,找到領導上訪就有可能解決問題。還有一些羣眾採用“無理纏訪”的方法,甚至採用集體上訪以及其他過激方式給國家機關施加壓力,試圖以此迫使政府解決其問題或者改變司法裁決。許多羣眾存在“大鬧大解決,小鬧小解決”的心理或者是因為個別人由於個人恩怨,煽動、利用羣眾上訪達到個人目的。這種處於敏感狀態的精神心理,只要有人煽動,很快就能聚成一股力量,直接會導致一些本來看似簡單的信訪案件極易演變為信訪事件。有的人別有用心,故意挑起事端。比如署假名舉報問題,經户口核查相應地址無此人可以不受理,杜絕出於個人的目的或為了搞垮對手、栽贓嫁禍、打擊報復、隱匿證據問題,從而為自己胡作非為、非法謀利提供條件。只要出現一定規模的上訪,一般都存在着組織者、領導者。有的人因為怕影響到自己的身份和既得利益,從而由上訪者轉為幕後操縱者,驅使一些不明真相、不曉法律、不顧後果的人為其服務。

(三)在體制機制方面。近年來,黨和政府始終高度重視和不斷加強信訪工作,先後制定出台了一系列信訪政策和法規,併發揮了重要作用。但是,隨着社會主義法制的日益健全和完善,信訪工作中的制度弊端也越來越顯現出來,突出表現在上訪活動的隨意性上,即上訪的內容、類型、上訪活動發起的時間和空間以及上訪的流向隨意性太大。儘管現行的政策、法規對羣眾上訪作出了必要的限制性規定,但是在實踐中,上訪人往往可隨時隨地就任何內容向有關或無關的部門上訪,也有的因處理不及時拖來的上訪、責任不明確推來的上訪、調查不全面漏出的上訪、接待不熱情激出的上訪等等,對違法信訪行為制裁不力,致使一些羣眾產生法不責眾心理,個別別有用心的人借信訪製造事端。

(四)在政務公開方面。有的村級由於執行財務制度不嚴,長時間不向村民公開村務,即使公開也只是象徵性地公開收支總額,不公開明細帳,透明度低;有的在農村低保評定、救災救濟款物分配與發放、項目落實等方面因宣傳不到位、執行政策不嚴格、程序不到位、公開透明度不高,尤其在農村低保政策執行上,因不斷擴大了保障面,有的不該領取的對象享受了,當羣眾提出質疑時,一些村幹部不予説明和解釋,甚至壓制、打擊羣眾,造成幹羣情緒對立,羣眾就採取集體訪、甚至越級訪的辦法,希望上級組織來查明真相。

(五)在方式途徑方面。很多羣眾反映若採取法律訴訟的形式解決爭議糾紛,既要向法院繳納訴訟費,還要向律師繳上代理費,況且能否勝訴都不是定數,即便勝了官司,執行也是個巨大難題。客觀的説,現實生活中,特別是《信訪條例》出台後“領導接待日”制度的實施,信訪較之訴訟的確是一種更便捷、更直接、更有效的方式。因此,在“勝了官司、賠了錢財、只能討個説法”的現實面前,很多羣眾自然會選擇信訪的方式。而且羣眾習慣於找領導個人,尤其是能拍板的 “一把手”,這在一定程度上也誘導了羣眾擇“訪”棄“訴”。 使不少應由司法部門解決的涉法問題通過信訪渠道反映出來,許多上訪人員只要政府解決,不願到法院依法裁決,增加了處理難度。

(六) 在遺留問題方面。矛盾日益突出的房屋權屬登記歷史遺留問題、户口歷史遺留問題、老民辦教師遺留問題等涉地上訪和涉法上訪仍然是信訪案件主流,原因複雜,大部分需要通過司法程序才能解決,造成重複上訪和越級上訪案件相對較多。

三、解決對策和途徑

針對調研中發現梳理出的問題,我認為應該在下一步工作中,以信訪羣眾工作“六大工程”為主要載體,強化措施,狠下功夫,以對矛盾糾紛的排查化解和羣眾信訪反映合理訴求的有效解決,切實維護羣眾合法權益,進一步推進信訪羣眾工作再上新台階、再取新成效,推動全縣經濟社會大局穩定和全面快速發展。

(一)暢通信訪渠道。一是開展大接訪活動。各級各部門領導應做到有訪必接,一把手要堅持每週定期公開接訪,堅決杜絕領導不接訪脱崗現象的發生。信訪局要不定期地暗訪督導“領導接待日”接訪情況,暗訪結果作為年終考核的依據之一。二是創新接待工作方式。應變羣眾上訪為幹部下訪,每月下訪不少於一次。要通過開展幹部下訪、預約接訪、帶案下訪活動,主動深入基層,真正瞭解社情民意,切實增強做好信訪工作的主動性、針對性和有效性。三是學習借鑑先進經驗,實行陽光接訪。要進一步完善網絡、電話、傳真等信訪渠道,為羣眾提出訴求提供便利。

(二)抓好源頭防控。一是狠抓鄉村兩級排消會。要進一步建立健全排消會制度,做到鄉鎮每月排查兩次、村每週排查一次矛盾糾紛。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要和村支書、村主任、民調委員的工資、使用、評先掛鈎。同時,鄉鎮包村領導和包村幹部要參加所包村的排消會。對矛盾糾紛比較突出的三類村,鄉鎮黨政領導要親自參加該村的排消會。要嚴格落實排消台帳備案制,縣信訪局每月集中交辦一次不安定因素,並實行台帳管理,掛牌督辦,確保排查出來的每一起矛盾糾紛都能及時化解到位。二是全面落實信訪評估機制。要把落實信訪評估作為工作重點,抓牢、抓實、抓死。凡是涉及羣眾切身利益的決策項目,包括修路、建房、打井等事項,必須進行信訪評估,聽取羣眾的意見。對羣眾不同意、或者絕大多數羣眾不同意的項目要暫停實施,重新進行考慮,決不能一邊解決問題、一邊製造矛盾。凡是因事前未進行信訪評估而引發信訪問題或羣體性事件的,要實行責任倒查,堅決追究相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員的責任,將信訪評估列入年終考核目標。

(三)抓好問題解決。一是下大力氣抓好信訪事項的受理和辦理。重視初信、初訪處理關口,加大初信、初訪的辦理力度,嚴把初信、初訪辦理質量,真正做到公開、公平、公正,依法按政策解決問題,切實提高信訪事項的首問處理到位率和羣眾滿意率。二是下大力氣抓好信訪事項三級終結。規範信訪事項處理意見告知書制度,對結而不服、羣眾不穩定的信訪事項,引導羣眾在規定的期限內申請複查複核。做好信訪事項的複查複核工作,對信訪事項處理意見因查處事實不清、把握政策不準、處理意見敷衍塞責被退回初始受理單位的,年終考核根據情節輕重予以扣分,對由此造成越級上訪的,將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對複查完畢的信訪案件,及時錄入全國信訪信息系統。三是下大力氣抓實信訪三級例會。鄉鎮、村級以及縣直部門、鄉直部門要每月至少召開一次信訪例會,研究解決信訪問題,真正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鄉、矛盾不上交”。信訪部門加大督查力度,實行每月一通報,對不按時召開例會、程序不規範、走形式的,要進行通報批評;對連續兩個月未召開例會的鄉鎮、或村級例會召開率低於80%的,年終考核該項分值為零。四是下大力氣管好、用好信訪救助資金。各級各部門應搶抓中央、省、市撥付解決特殊疑難信訪問題專項補助資金的機遇,認真做好相關銜接工作,特別是要做好案件的篩選、報送工作,真正化解一批合情合理、但法律和政策無明確依據的矛盾糾紛,解決一批長期困擾各級黨委、政府的“無頭案”、“釘子案”、“骨頭案”。但要堅決杜絕將信訪救助演變為“花錢買穩定”,導致信訪人以訪謀利、因訪得利、“越救越旺”,甚至產生連鎖反應。

(四)依法規範秩序。一是加大宣傳教育力度,樹立非正常上訪不但無助於問題的解決、而且還要受到依法追究的正確宣傳輿論導向,形成無理纏訪、鬧訪“大鬧大打擊、小鬧小打擊”的良好工作氛圍。二是嚴格落實穩控責任。各級各部門既要明確職責,分清任務,又要密切協作,相互配合,堅決把一些重點不穩定因素穩控在基層。特別是民師、三線人員、聯合診所等重點穩控對象必須時刻關注動態,密切掌握重點人員動向。對一些組織者、策劃者,以及一些長期不穩定的信訪老户,公安部門要採取措施,防止相互串聯,如果發現串聯跡象,要及時採取措施。三是抓好信息報送。長期以來,信息不準確、信息不及時是信訪工作的一個短板。只要信息準確、信息及時,大部分都能夠有效勸阻或勸返。因此,要及時掌握信訪動態,嚴格落實零報告、日報告制度,保證信息渠道暢通。四是抓好訓誡打擊。要完善“三位一體”的非正常上訪訓誡機制,加大對纏訪、鬧訪人員的訓誡教育力度,對一些問題處理、救助已經到位的信訪人,如果仍然纏訪、鬧訪,要堅決予以依法處置。

(五)強化責任落實。一是強化工作目標。信訪工作目標考核應做到“兩側重兩掛鈎”。通過強化考核推動制度的落實、責任的落實。“兩側重”即側重對信訪工作薄弱環節和日常工作的考核。要加大對制度落實的考核力度,細化考核辦法。比如,信訪評估制度所佔的分值比重要加大,對制度落實不好,情節嚴重的,甚至可以一票否決,信訪工作目標分為零。可通過鄉鎮信訪例會、排消會、專題會、信訪事項評估會影像資料,在年終考核時查用。“兩掛鈎”即信訪工作目標考核要與整體目標考核和經濟利益掛鈎。改變過去只獎不罰的狀況,對年底信訪工作目標考核名列前茅的,要進行表彰獎勵和物質獎勵,對信訪工作目標考核排名靠後的,要給予經濟處罰。二是強化責任追究。各級各部門應嚴格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落實責任,做到守土有責。對發生有影響信訪事件,或者在辦理信訪事項過程中推諉敷衍、弄虛作假、不負責任的,要嚴格責任追究。

信訪工作是黨的羣眾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是送上門來的羣眾工作,是最直接、最現實的羣眾工作。許多地方信訪總量下降、信訪問題減少,很大程度上是重視羣眾工作、下功夫做好羣眾工作的結果,用羣眾工作統攬信訪工作,不僅可以解決大量信訪問題、促進社會和諧穩定,而且可以進一步密切黨羣幹羣關係,鞏固黨執政的羣眾基礎。總之,加強新形勢下的羣眾和信訪工作,要堅持在加強領導、整合資源、發揮職能部門作用上下功夫,要堅持在提高水平、增強實效、更好服務羣眾上下功夫,真正把來訪羣眾當家人,把羣眾來信當家書,把羣眾反映的問題當家事,把羣眾工作當家業,堅持做到用羣眾工作統攬信訪工作,用羣眾觀點思考問題,站在羣眾立場處理問題,多做人對人、面對面、手拉手、心連心的工作,辦好順民意、解民憂、惠民生的實事,最終推進羣眾和信訪工作的深入有效開展、確保經濟社會大局穩定與社會和諧進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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