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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鎮組工幹部隊伍建設調研報告

鄉鎮組工幹部隊伍建設調研報告

全面推進農村基層黨的建設偉大工程,需要高素質的組工幹部隊伍。鄉鎮組工幹部隊伍就是推進這一新的偉大工程的一支重要力量,這支隊伍的素質如何,對保證農村基層黨建工作的“進度”和“質量”關係極大。近期,我們深入鄉鎮黨委,採取召開座談討論、調查問卷等形式,就此問題進行了全面調研。

鄉鎮組工幹部隊伍建設調研報告

一、存在的問題及原因

通過調研,結合新形勢下農村黨建工作的發展需要,我縣鄉鎮組工幹部隊伍建設普遍存在以下四個方面的問題:

(一)鄉鎮組工幹部隊伍結構不盡合理。調查發現,我縣15名鄉鎮組工幹部中,年齡結構上35歲以下的有4人,佔總數的27%;36歲至40歲的6人,佔總數的40%;40歲以上的5人,佔總數的34%。學歷結構上第一學歷為高中的1人,佔總數的7% ;中專的10人,佔總數的67% ;大專的僅4人,佔總數的27%。組工幹部年齡和學歷的侷限性,影響了鄉鎮組織工作的有效開展。

(二)一些鄉鎮組工幹部能力素質明顯滯後。在調研中,有97%的鄉鎮幹部認為優秀的組工幹部應當具備三項基本能力,即組織協調能力、文字寫作能力和業務創新能力。但是調查發現,全部具備以上能力者不到30%。組工幹部能力素質明顯滯後:一是思想觀念更新慢。少數組工幹部仍沿用計劃經濟條件下的思維和觀點來看問題,思維封閉,就組織工作抓組織工作。二是所需知識更新慢。不少組工幹部知識結構陳舊,知識更新緩慢,知識水平跟不上時代發展的步伐,甚至出現管理者與被管理者的素質“倒掛”現象。三是新技術掌握運用慢。一些組工幹部對新技術不願學、不想學,因而不能將新技術運用到工作中去,導致工作效率不高,效果不佳。據調查,鄉鎮組工幹部中不能操作電腦的佔到60%。

(三)鄉鎮組工幹部隊伍出口不暢。目前在鄉鎮組工幹部去留問題上存在着“只進不出”的現象,絕大多數組工幹部都在工作崗位上一干就是十幾年,論資排輩、等待觀望、坐守年功的心理依然存在。據調查,近年來,無一例從鄉鎮組工幹部中提拔使用的幹部,這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鄉鎮組工幹部落後難淘汰,人員老化、代謝不暢等問題。

(四)鄉鎮組工幹部隊伍人才儲備嚴重不足。近年來隨着國家統招統分政策的取消,到鄉鎮工作的優秀年輕幹部越來越少,體制問題導致組工幹部隊伍建設缺乏後備力量,出現組工幹部儲備斷層現象。調查發現,現有的鄉鎮組工幹部只有兩名為近年來畢業的大學生,有的鄉鎮則實行組工幹部、勞務幹事、人大幹事“一身兼”,加上人員老化、工學矛盾較為突出,鄉鎮組工幹部高層次培訓機會較少。

二、建議和對策

鄉鎮組工幹部隊伍建設是一項長期性的系統工程。我們結合組工幹部崗位要求和自身成長規律,深入思考存在問題,認為當前組工幹部隊伍建設,必須牢牢把準時代脈搏,改革管理方法,加大教育培訓力度,健全激勵保障,強化組織領導,確保鄉鎮組工幹部隊伍建設常抓不懈,常抓常新。

(一)把握時代脈搏,明確鄉鎮組工幹部隊伍建設方向。要緊緊圍繞加強黨的執政能力建設和先進性建設的要求,按照xx提出的“黨性最強、作風最正、工作出色”指示精神,以建設“學習型、效能型、服務型、創新型、落實型”的鄉鎮組工幹部隊伍為總體目標,使其不斷適應農村改革發展的新形勢。具體要做到“五抓五提高”:即抓學習,提高幹好工作的能力;抓效能,提高推進工作的能力;抓服務,提高羣眾工作的能力;抓創新,提高開拓進取的能力;抓落實,提高領導工作的能力,努力建設一支適應時代發展的鄉鎮組工幹部隊伍。

(二)改革管理方法,拓寬鄉鎮組工幹部隊伍進出渠道。一是嚴格選用標準。注重選用學歷高、能力強、年紀輕的幹部,注重選用文史、理工、經濟、法律、管理等綜合性人才,不斷優化組工幹部隊伍知識結構,防止“老、弱、偏”傾向的出現,實現年齡、知識、專業的最佳組合,確保鄉鎮組工幹部隊伍的整體質量。二是拓寬進入渠道。由鄉鎮黨委推薦、組織部門審核相結合的辦法管理鄉鎮組工幹部。採取縣級部門“下派”、“選調生”兼任、鄉鎮交流任職等途徑選拔鄉鎮組工幹部,努力拓寬鄉鎮組工幹部選拔視野。三是實行交流輪崗。對年齡在35歲以上、在組織工作崗位連續工作3年以上的鄉鎮組工幹部,可由組織部門統籌安排,另行安排到其他工作崗位交流輪崗,暢通鄉鎮組工幹部的“出口”。另外在鄉鎮換屆工作中,對一些優秀的組工幹部要重點考慮提拔使用。

(三)提升綜合素質,強化鄉鎮組工幹部能力建設。在立足本職崗位的基礎上,要採取多種方式,加強組工幹部教育培訓、實踐鍛鍊和能力建設。一是加強教育培訓。要把鄉鎮組工幹部列入全縣黨員幹部教育培訓序列,有計劃地組織培訓,同時出台鼓勵措施,支持鄉鎮組工幹部通過函授、自考等途徑,參加學歷教育和崗位培訓,不斷優化文化知識結構。二是強化實踐鍛鍊。採取掛職、任職、蹲點調研、進村入企等辦法,選派組工幹部擔任職務,有計劃地組織鄉鎮組工幹部進行實踐鍛鍊,積累經驗,豐富閲歷,使基層組工幹部在參與中心工作中得到鍛鍊提高。三是落實考核機制。制定鄉鎮組工幹部工作考核細則,列入年度幹部考核序列,明確鄉鎮組工幹部工作職責,考核指標和考核方法,切實提高鄉鎮組工幹部隊伍能力建設。

(四)建立激勵機制,增強鄉鎮組工幹部隊伍的生機和活力。一是建立副科級組織員制度。組織部門對素質過硬、業績突出的鄉鎮組工幹部,可給予副科級組織員待遇,讓鄉鎮組工幹部在政治上有盼頭。二是增加崗位津貼。各鄉鎮可根據各自實際,適當增加工資待遇,讓組工幹部在經濟上有實惠。三是設立專項榮譽獎項。開展“優秀組工幹部”評選活動,每年年終進行評選表彰。四是加大提拔任用工作力度。要堅持把優秀組工幹部作為後備幹部,並根據工作需要予以提拔任用。

(五)加強組織領導,落實鄉鎮組工幹部隊伍建設責任。要健全和落實抓組工幹部隊伍建設責任制。建立定期不定期研究討論組工幹部隊伍建設制度,及時研究解決鄉鎮組工幹部隊伍建設存在的突出問題。組織部門要做好鄉鎮組工幹部隊伍建設規劃,對組工幹部的選用、學習、培訓、培養、使用、管理、監督以及交流等做出具體規定。鄉鎮黨委要切實加強組工幹部的管理、教育和培養工作,建立起齊抓共管、上下聯動的工作機制,通過工作力量的整合,努力提高鄉鎮組工幹部隊伍的整體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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