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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鎮加強創新基層幹部隊伍建設經驗做法大綱

鄉鎮加強創新基層幹部隊伍建設經驗做法大綱

鄉鎮是最貼近人民羣眾的一級基層政權,在政權建設中起着基礎性和關鍵性作用。基層幹部工作在第一線,是黨在農村各項方針政策的具體執行者,是農村各項工作的組織者、指揮者,是黨的形象在農民羣眾中的重要體現者,也是搞好農村基層組織建設的直接責任者。多年來,縣注重加強基層幹部隊伍建設,不斷提升基層幹部的思想、作風、能力建設水平,建設了一支有能力、能吃苦、甘奉獻、勤服務的基層幹部隊伍,為新農村建設提供了強有力的組織保證和人才支撐。

鄉鎮加強創新基層幹部隊伍建設經驗做法大綱

一、基層幹部隊伍建設取得成效

縣委始終把加強基層幹部隊伍建設放在鄉鎮工作的重要位置,不斷加強鄉鎮幹部政治思想建設、素質能力建設、服務意識建設,幹部隊伍不斷壯大,隊伍結構不斷優化,幹部隊伍整體素質不斷提高,監督管理逐步科學化,幹部隊伍整體的政治思想素質、領導作風、工作作風、生活作風等方面都有了明顯的改進和提高;運用馬克思主義立場、觀點和方法來觀察問題、分析問題的能力也有了明顯增強。特別是近年來,幹部隊伍的整體素質、水平更是上了一個新台階,鄉鎮幹部能夠不斷解放思想,謀求發展的意識越來越強;能夠發揚艱苦樸素,任勞任怨,求實奮進的精神;能夠團結協作、清正廉潔;能夠切合實際確立工作思路,準確定位;能夠適當的結合實際,開展親民為民活動,黨羣、幹羣關係得到進一步融洽;村級幹部能夠逐步轉變工作職能,進一步拓寬民主渠道,把為羣眾解決矛盾糾紛,為羣眾提供方便作為服務宗旨,面對社會轉型時期出現的新矛盾和新問題,積極探索了一些行之有效的工作方式和方法。

截止,縣轄5鄉1鎮1場;鄉、鎮、場下轄61個行政村,6個居民委員會,7個分場。全縣幹部隊伍總數為3391人,其中縣處領導幹部42人,佔幹部隊伍總數的1.2%;鄉科級領導幹部450人,佔幹部隊伍總數的13.3%。全縣現有61個行政村,共有村級幹部347人,其中年齡在35歲以下36人,35歲至50歲之間的有237人,50歲以上的有74人;大專以上的有24人,高中、中專的有187人,國中及以下的有136人。

二、加強基層幹部隊伍建設方面的主要做法

(一)加強領導,深化認識,打牢新時期基層幹部隊伍管理工作的思想基礎

改革開放以來,縣委提倡加強幹部的自身素能建設,不斷提高幹部自身認識,樹立基層幹部“自我教育,自我約束,自我批評,自我管理”的觀念。近幾年來縣委通過在各鄉推行“三集中五日”制度,即每週二為機關、站所、農村幹部集中活動日,以鄉鎮管區(工作片)為單位組織學習,安排交流工作;每週五為各村集中辦公學習日,現場解決羣眾問題;每月15日為黨員幹部聯繫和服務羣眾日,走訪羣眾,瞭解羣眾生產生活困難,解決羣眾矛盾和所需所盼,提高黨員幹部素質;每週三為理論自學日,週四為活動實踐日,切實提高基層黨員幹部的學習理論知識,服務實踐羣眾的意識。

(二)嚴格管理,完善機制,建立基層幹部教育管理長效機制

嚴格執行目標管理,注重在科學分析民情、鄉情、村情的基礎上,幫助基層幹部理清思路,制定明確、具體、切實可行的任期責任目標和年度工作計劃,對基層幹部實行“三定一考核”的辦法,即人員定崗、任務定量、工作定責,年終嚴格考核結帳,從而使基層幹部人人肩上有擔子,工作真正有壓力;實行鄉鎮領導“包一個村及村中的十户農牧民,聯繫一個站所,幫扶一户特困户,聯繫一名致富能手”的“包村入户”制度;在黨員和機關幹部中實行“一崗雙責”,每個黨員和幹部在完成本職工作的同時,還要聯繫1至3户農牧民,幫助他們解決生產和生活中的實際困難,使他們成為政府和農牧民聯繫的紐帶;設立了“為民服務大廳”,鄉鎮選派優秀的站所幹部八小時集中為農牧民提供“一站式”全程服務,以前需要兩天能夠辦完的事現在只需要一、兩個小時,方便了農牧民;推行“鄉村聯合辦公日製”,每週五由鄉包村領導、地縣鄉下派駐村幹部、村兩委實行聯合辦公,重點解決農牧民關心的熱點難點問題,增強溝通交流意識,進一步密切黨羣幹羣關係;全面實施“為民服務聯動工程”、“結對幫扶工程”、“鄉鎮黨員幹部先鋒示範崗工程”三項工程,通過有效的管理,樹立黨員幹部在羣眾中的形象;採取“雙向進入”的管理機制,選派鄉鎮機關、站所幹部到村中任職鍛鍊,挑選優秀年輕的村幹部到技術服務型站所掛職學習,實現鄉鎮幹部和農村幹部人才的雙向培養,達到“雙贏”的目的。

不斷健全完善基層幹部隊伍考核機制,努力增強基層幹部隊伍的活力,全面推行建立“幹部季度績效考核制度”。,阿爾達鄉、解特阿熱勒鄉推行機關幹部年度工作量化考核,,鎮實行了“領導幹部績效評價制度”,採取“階段承諾,季度考核,績效聯審,綜合分析”的程序步驟,形成科學合理的評價報告。進一步細化工作任務、量化目標責任,完善了考核評價體系,形成“月評、季考、中審、終定”全面、科學的考核程序。

(三)統籌全局,創新方法,分類建立機關、站所、農村幹部的管理機制

進一步加強鄉鎮領導幹部作風建設,發揮領導幹部在基層中的模範帶頭作用。同時,各鄉鎮根據基層幹部工作崗位的不同,工作性質的不同,鄉鎮黨委從統籌全局的角度考慮,分類建立機關、站所、農村幹部的管理機制,各鄉相繼出台了站所長考核管理辦法、村幹部評價制度等,進一步加強鄉鎮各級幹部隊伍建設。1998年後,部分鄉鎮採取以村為單位,將包村領導、駐村幹部、下派幹部和村班子成員進行統一的“捆綁式管理”,年終採取“捆綁式考核”的辦法,增強每名幹部配合溝通和相互協調的責任意識;對整體工作採取“捆綁式考核管理”的基礎上,再分類別建立不同層次幹部的具體管理考核辦法,對機關幹部管理實行“績效量化考核”,逐步推行“黨員幹部承諾制”,依據所包村的整體發展情況和完成的目標任務,量化分值,列入鄉鎮機關幹部目標責任書中;對站所幹部實行“雙述雙評雙重管理”的辦法,規定站所領導幹部在完成單位業務工作的基礎上,要配合鄉鎮黨委政府,完成安排的包村或是臨時性等工作,實行業務主管單位和鄉鎮黨委政府的“雙重管理”,每年要分別向所在業務主管單位和鄉鎮黨委政府述職,進行“雙述”,最終的考核評定由主管業務單位和鄉鎮黨委政府分別給出考核分數,再進行綜合分析,確定考核等次,實現“雙評”。

為進一步優化村級幹部隊伍,近年對村幹部實行了星級化管理,建立動態的、優勝劣汰的用人機制,從源頭上激發村幹部的工作幹勁。村級後備幹部隊伍管理,實行定向培養,跟蹤考察,及時補充,滾動管理的辦法。,縣委在烏市黨校舉辦村級後備幹部脱產培訓班,實行全脱產、全免費的培訓教育,兩批共73名學員已於7月畢業返鄉,全部並充實到基層進行實習鍛鍊,有12人還擔任了村委會委員,保證了村級幹部隊伍“綠水長流”。

(四)加強教育培訓,拓寬幹部視野,造就高素質的基層幹部隊伍

強化培訓教育,提高隊伍素質。把培訓作為提高基層幹部素質的根本性和基礎性措施,建立健全基層幹部教育培訓的長效機制。制定幹部教育培訓規劃,建立和完善培訓工作責任制。對基層幹部分層次、分期分批的進行培訓,堅持經常性業務培訓和學歷教育兩手抓。逐步改進教育培訓效果,一是創新干部教育培訓的內容。根據各鄉、村的發展實際,開辦儘可能多的實用技術培訓,如圍繞我縣的水產業發展,與水產大學合作建立博士後工作站,每年定期邀請該校的專家教授為幹部講授發展水產養殖等方面的知識,免費派出鄉鎮幹部到外地學習經驗;二是改進幹部教育方式,加強對學習培訓的督促和考評。充分利用遠程教育、電化教育等方法,多方面、多渠道的加強對鄉鎮幹部的教育,建立理論、業務知識培訓制度。僅至今,全縣共舉辦縣內及區內外,疆內外的各類培訓班90餘期次,組織鄉鎮機關幹部、站所幹部、村幹部參加培訓教育3980餘人(次),投入6萬元幫助229名村幹部完成了中專學歷教育。目前,全縣鄉鎮機關、站所幹部中達到大專以上學歷的比例達到72%,村幹部高中及中專學歷的達55%,大專及大專以上學歷的達7%。

(五)堅持以人為本理念,切實關心基層幹部工作生活,營造幹事創業的良好氛圍

堅持以人為本,營造幹事創業的良好環境,使基層幹部在政治上有想頭,經濟上有奔頭,生活上有盼頭,工作上有勁頭。以“三項關懷”為抓手,逐步穩定基層幹部隊伍。一是體現政治關懷。健全乾部工作考核獎懲制度,在幹部提拔或是交流考察中,將鄉鎮領導幹部在基層工作時間加入到綜合量化考核分數中,一年加一分。在不違反原則的情況下,提高鄉鎮幹部年底評定優秀的比例,並優先考慮鄉鎮專業技術幹部職稱評定問題,政策上給予一定的傾斜。貫徹落實自治區黨委關於加強村黨支部書記培養的指示精神,大力培養使用村黨支部書記,建立良好的用人導向;二是體現生活關懷。逐步改善基層辦公條件,配齊配全各類辦公設施,在距離較遠的鄉鎮設專門的幹部宿舍,建立幹部食堂,縣委每月給予基層幹部一定交通補助和伙食補助,鄉鎮對下派到村的幹部給予一定的補助,併為基層幹部購買配齊圖書雜誌、象棋、乒乓球設備等設施,定期在鄉鎮舉辦電腦業餘學習班,專業技能學習班等,進一步豐富文化娛樂生活;三是體現家庭關懷。對基層幹部家屬給予工作和生活上的關心,對鄉鎮幹部家屬發生的臨時性事件給予幫助。並積極鼓勵鄉鎮領導在工作地安家,對在基層安家的鄉鎮幹部給予經濟補助,對家屬在縣城工作的協調家屬借調鄉鎮工作,併為子女就學提供各類方便,使基層幹部真正能夠安心“住讀”。

三、建立基層幹部隊伍建設長效機制的認識

基層幹部隊伍要有新形象,教育要有新舉措,管理要有新機制,需要不斷探索適合並且有效的解決基層幹部隊伍思想、工作、生活等方面的問題,形成管理的長效約束機制。

一是探索以基層幹部“能上能下”為突破點,建立“能者上、平者讓、庸者下”的長效機制。為提高基層幹部工作積極性,採取必要的激勵措施。一是實行談話誡勉制度。談話方式採取對鄉黨委政府正職由組織部長定期進行談話、黨委政府副科級領導由黨委書記或鄉長談話、鄉鎮一般幹部以及村主要幹部由黨委副書記或組織委員談話的方式,形成一級對一級負責、一級管理一級的上下互動約束機制。在實行季度績效考核中,採取“記分制”,對季度評分平均低於70分以及年底考核評分總分低於65分的幹部,由有關上級領導與其談話,明確指出存在的問題,進行批評教育,並提出要求,並責令幹部本人制定整改措施,限定整改時間,對經誡勉教育仍不改者,由鄉鎮黨委下發黃牌警告通知書,採取必要措施,進行降職或待崗處理;二是實行交流輪崗制。每年可拿出鄉鎮或是站所中的一些重要崗位,實行競爭上崗,選拔一批優秀的幹部到基層重要崗位,增加基層活力。對掌握人、財、物等重點部門、重點崗位的領導和一般幹部,進行適當的輪崗交流,可以在部門之間、鄉鎮之間橫向交流,也可以在部門與鄉鎮之間縱向交流,在對村中一把手的選拔,也可適當放寬條件,在充分對鄉村基本情況調研瞭解的基礎上,採取異地交流或是異地任職村幹部的辦法,提高基層幹部活力;三是實行末位淘汰制。對在年底考核中連續2年考核不稱職和連續兩年民意測評中羣眾滿意率低於60%的鄉鎮幹部,領導幹部應退出領導崗位或改為虛職,一般幹部要向上級主管單位和組織部門彙報,採取清退或是待崗等措施。同時,要加大輿論宣傳力度,廣泛深入地宣傳黨的幹部路線和幹部人事制度改革政策,教育廣大幹部正確對待升降去留,在全縣真正形成一種尊才讓賢、榮辱不驚的良好氛圍,為實現幹部“能上能下、能進能出、能官能民”營造一個寬鬆的社會環境。

二是探索以提高基層幹部隊伍能力建設為着眼點,建立教育培訓長效機制。加強基層幹部隊伍建設工作,需要對基層幹部進行經常性的教育,採取與時俱進、結合不同時期發展需要、適合鄉鎮幹部的教育方法,形成基層幹部自覺學習、主動學習、深入學習、長期學習的有效機制。一是堅持經常性培訓和學歷教育兩手抓。充分利用鄉鎮這一培訓教育中心,每年定期舉辦不同內容的基層幹部培訓班,縣委黨校要對鄉鎮黨校教師不定期的進行指導和培訓,逐步提高鄉鎮一級教師隊伍素質,同時,縣委要有長期規劃,選派縣直政治理論強和專業技術好的幹部、教師,下到基層進行授課。鄉鎮要採取積極措施,適當提供優惠政策和物質獎勵等辦法,鼓勵鄉鎮幹部以及村幹部進行學歷教育,構建培訓教育大格局。其次是理論教育和實踐教育相結合。在定期舉辦鄉鎮理論學習培訓班的,加強鄉鎮幹部政治理論素質的同時,要注重加強實踐教育。在調研中,發現這兩年基層幹部都陸續前往鄰近鄉鎮或是兄弟縣市觀摩學習,回來後思想上也確實充實了不少,有了不少想法。下一步,不論是縣委、政府還是鄉鎮黨委政府都要積極創造條件,每年都要舉辦外出觀摩學習活動,有條件地鄉鎮要帶領鄉鎮專業技術骨幹和村幹部前往內地經濟發達區的新農村去學習。對地委以及縣委設立的各類培訓觀摩基地,要進一步精心打造,充分發揮出其應有的作用來。

三是探索以引導基層幹部紮根基層工作為出發點,建立關愛基層幹部長效機制。當前基層幹部存在某些作風不實問題,與一些客觀實際有着必要的關係。如不切實際制定的高指標,名目繁多的評比檢查,各種會議和應酬,給基層幹部形成了很大壓力,以致產生浮誇虛報、弄虛作假現象。因此,對基層幹部既要嚴格要求、嚴格管理、嚴格教育、嚴格監督,又要關心愛護,幫助他們解決實際困難,為他們創造良好的工作、生活條件,調動和保護好他們的工作積極性。首先在思想上,要提高基層幹部對幹好基層工作認識的重要性,幫助基層幹部特別是剛從事基層工作的年輕幹部,樹立正確的思想觀念、政治觀念。一些幹部剛到基層工作,一方面對基層工作了解不夠,對工作認識不足,考慮問題不夠全面,一方面在基層工作可能思想上有些情緒,認為基層工作累、辛苦,自己的才能和專業得不到發揮等,老幹部也有消極情緒,這都需要從思想上經常關懷,加強思想教育,提高思想認識;在政治上,要搭建有效的平台,充分挖掘基層優秀幹部,要有不拘一格的選人用人機制,只要政治素質過硬,能力突出,都可以選拔到重要的崗位,不能夠按照論資排輩,打擊基層幹部幹事創業的積極性,近年縣委在全面考察的基礎上,選拔了一位基層農牧民幹部和大學志願者到鄉鎮政府班子任職,極大了促進了基層幹部工作積極性;在生活上,也要建立工作生活方面的有效機制,重視幹部家庭生活問題。要逐步豐富基層幹部工作之餘的文化娛樂活動,讓基層幹部在工作之餘感受到温暖和關懷。

四是探索以保證基層幹部公開公正辦事為着力點,建立基層民主管理機制。全面重點推行“陽光黨務”、“陽光政務”、“陽光財務”為主要內容的“陽光三務”公開工程。完善鄉鎮黨委工作公開流程,對黨員要設立專門的公開欄,進行身份公開、承諾公開、踐諾情況公開等。在調研中,一些鄉鎮特別是在村中普通老百姓對黨的工作都瞭解不夠,黨為羣眾辦了什麼實事説不上來,還有些村中決定的大事如低保的發放等村民反映都是幾個黨員和村班子成員商量就決定了,老百姓只是知道,嚴重破壞基層工作的公正性。因此要實行“三務公開”,公開辦事程序,明確辦事標準、辦事時限和辦事結果的要求,增強黨務、政務、財務的透明度,進一步擴大社會公開承諾服務的範圍;定期開展對領導幹部和各站所的民主評議,並將評議結果作為幹部和班子考核的重要依據。其次是要健全民主決策機制。鄉鎮在事關羣眾切身利益的重要決策和項目出台前,要集思廣益,深入調研,充分論證,把羣眾意志貫穿於決策全過程。制度化方面,一是規範基層幹部工作制度。逐步完善年度考評和任期經濟責任審計、離任審計、村組財務審計制度和個人收入申報等制度,實現農村基層幹部規範化、制度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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