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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調研報告範文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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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開放以來,伴隨着黨的各項惠民政策的出台,達拉特旗在不斷實現經濟大發展的同時,各項社會保障制度建設也取得了明顯進展。以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等為主要內容的社會保障體系基本框架已初步形成,但從總體上,社會保障的發展滯後於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的需要,突出表現在社會保障覆蓋面窄,體系不健全,社會保障的發展滯後已制約了經濟發展,也影響着社會和諧。

保險調研報告範文4篇

一、基本情況

達拉特旗現有總人口35萬,符合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人數為172524人(其中,農牧民159728人,城鎮無業居民12796人,75週歲以上13836人,(農牧民13229、城鎮無業居民607人)男60週歲、女55週歲已到齡人員41972人,男25-59週歲、女25-54週歲116716人)截止10月底全旗共有55499人蔘加了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其中農牧民53267人,城鎮居民2232人,75歲以上有7282人,到齡31907人,不到齡14078人,收繳養老保險金159512413元

二、實行市級統籌

為順應時事的要求,鄂爾多斯市於xxx年初,率先在伊旗、準旗啟動了農牧民養老保險工程試點工作,試點初期考慮到此項工作涉及面廣,參保對象居住分散、數據處理量大、及時性要求強的特點,為避免將來數據反覆錄入核對,試點地區不僅設立了專門的管理機構,下屬的蘇木鄉鎮勞動保障事務所均增設了專管員,同時還一步到位全部配備了計算機及專用養老保險信息管理系統,且與旗社保局實現聯網管理,網絡化的管理不僅方便了參保農牧民就地實時業務辦理,也便於旗社保局的工作指導和管理,實現了旗鄉兩級雙層管理一步到位,使全旗的農牧民養老保險工作從啟動時就步入了規範化軌道。

試點工作取得了滿意的效果,當地農牧民非常滿意,參保熱情越來越高,其他各旗區也紛紛醖釀,值此,經過反覆論證,市政府果斷決策,xxxx年xx月,鄂爾多斯市政府人民出台了《鄂爾多斯市城鎮居民養老保險暫行辦法》、《鄂爾多斯市農牧民養老保險暫行辦法》和《鄂爾多斯市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實施細則》,至此,從制度上我市將社保範圍擴大到了城鄉所有人羣,這標誌着我市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工程正式啟動。

達旗人民政府極積響應市政府的政策,立即行動,為保證xxxx年底前符合享受待遇的城鄉居民都能及時領到養老金,在市政府補貼的前提下,旗財政大力調整支出結構,今年在預算中安排專項資金1600萬元用於此項工作,預計今年將有6萬多城鄉居民受益。

三、各項政策規定

(一)參保範圍:凡具有達拉特旗户籍的城鄉居民或外地遷來本市兩年以上的,未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和個體工商户養老保險的年齡在25週歲以上,男性60週歲以下、女性55週歲以下的;未享受城鎮職工社會保險待遇的男性年滿60週歲、女性年滿55週歲或以上的,均屬參保對象。

(二)領取養老金條件:參保人蔘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男性年滿60週歲、女性年滿55週歲、其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或以上的,即可按月領取養老金。男年滿60週歲、女年滿55週歲以上、75週歲以下的人員可一次性繳納15年,且年齡每增一歲,繳費年限減少一年,最低不得少於5年,75週歲以上人員不繳費,直接從啟動後的城鄉居民養老基金中按月領取養老金。

(三)繳費方法:從XX年起繳費的農牧民以我市XX年度農牧民人均純收入為繳費基數、城鎮無業居民以XX年我市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6200元)為基數,三年調整一次。

(四)繳費比例:農牧民總繳費比例為18%,其中個人繳納8%,財政補貼10%;城鎮居民總繳費比例為16%,其中個人繳納10%,財政補貼6%,財政補貼比例隨着經濟發展適時調整。還實行土地換社保的原則,鼓勵農牧民自願放棄土地草牧場經營權,享受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待遇,且財政補貼lo%來鼓勵農牧民轉移進城。

(五)個人帳户:農牧民養老保險個人帳户按繳費基數的12%劃人,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個人帳户按繳費基數的10%劃入,個人帳户餘額比照城鎮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户利率計息。

(六)養老金計發辦法與標準:由基本養老金(政府補貼養老金)和個人賬户養老金兩部分組成。基本養老金=到齡時我市當期月繳費基數×實際繳費年限×l%;個人賬户養老金=個人賬户存儲額/計發月數(男139,女170)。啟動時到齡的農牧民月領取養老金為200元,城鎮無業居民為450元,以後計算不足的補齊到此標準。三年調整一次。

(七)養老保險關係轉移:全市户籍已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因正當理由在旗區之間遷移的,其養老保險關係也可以隨之轉移,遷入地社保局應准予轉入。

為了防止社保移民,凡正當理由從外盟市遷入鄂爾多斯市的,如其在原籍已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並將養老保險關係和個人賬户金轉入本市後,允許其參加本市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若原未參加養老保險的,需在我市常住滿三年後方可參保。

(八)農牧民養老保險、失地農民養老保險、城鎮居民養老保險與城鎮企業基本養老保險之間流動,原個人賬户應轉換為新險種的個人賬户。

由低繳費險種向高繳費險種轉換的,按換算折抵的繳費年限和最低繳費標準,從換算之日起前推補建個人賬户。換算公式如下:應折抵繳費年限=折算係數×原個人賬户累計繳費月數÷12;

折算係數=原個人賬户本金累計餘額÷城鎮企業基本養老保險相同年限(社平工資)個人繳費本金(折算係數≤1)。由高繳費險種向低繳費險種轉換的,原個人賬户與繳費年限合併計算,退休時執行現行標準。

四、周密安排環環落實

一步到位實行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市級統籌,是一項前無古人的事業,市委、政府已經做了決策,能不能落到實處,能不能真正惠及全民,關鍵在於旗區各級政府和各級勞動保障部門的認識和管理,因此旗委、政府、勞動保障部門非常重視此項工作,對此項工作的正常開展進行了周密的時間安排和工作部署,整體工作分為五個階段:

第一階段為政策宣傳和動員階段。主要任務是:

l、籌備召開全旗勞動保障工作暨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啟動動員大會,具體部署工作計劃,學習討論有關方針政策,使旗鄉兩級勞動保障部門和經辦機構“形成共識、統一思想、統一步調”。

2、開展媒體宣傳,印發小冊子,使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基本政策做到家喻户曉。

第二階段為機構人員落實和設備採購、材料印製階段。

主要任務是:完成旗鄉兩級農保內設機構的建設,完成聘用工作人員的考錄和村、社區居委會社會保險專兼職協管員的選聘;完成辦公硬件設施的配備和各種表格材料的製作印製工作。

第三階段為人員培訓階段。

主要任務是:對旗鄉兩級經辦機構、勞動保障事務所專業人員和村、居委會社保協管員進行業務培訓。

第四階段為全而實施階段。主要任務:

1、完成對第一批參保人員和75歲以上人員的調查摸底、登記和徵收保費工作。

2、完成旗社保局計算機管理系統的網絡建設。將第一批參保人員基本信息核實和錄入計算機。

3、分批核定辦理城鄉居民退休手續,開始發放養老金。

4、逐步建立健全各種賬冊。建立健全旗鄉兩級會計核算制度。

5、規劃退休審批和養老金髮放程序,使各項工作基本進入正常運行狀態。

目前,各項工作正在有條不紊的按計劃進行中,相信,有市委政府的高度重視與支持,有財政、公安等相關部門的協調配合,有各級勞動保障部門工作人員的不懈努力,實現城鄉養老全覆蓋,讓全旗各階層人民共享經濟發展的成果,共建和諧美好達拉特願望必將成為現實,也將為社會保障與經濟發展增光添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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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立新型農牧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必要性

(一)實施“轉移發展”戰略,促進城鄉協調發展的需要

隨着“轉移發展”戰略的深入實施,阿拉善盟的人口、工業、農牧業會進一步向城鎮、工業園區、綠洲集中,城鄉一體化步伐將會進一步加快。因此,迫切需要突破體制障礙,為實現城鄉一體化鋪平道路。而加快農牧民社會保障制度建設,逐步與城鎮社會保障制度相銜接,促進城鄉協調發展。當前,阿盟正在步入以工帶農、以城帶鄉的發展階段。工業化和城鎮化是社會生產力進一步發展的必然要求,是解決“三農三牧”問題的一個重要載體。要以人口較為集中的三旗政府所在地和重點工業園區為重點,集中建設,經過三五年的努力,把農牧區轉移人口變成城鎮從業人員和城鎮居民問題。而建立農牧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是打破城鄉二元結構、縮小城鄉勞動者利益差別、實現農牧區勞動力自由流動的有效措施之一。

(二)保護生態環境,守護祖國北部邊疆的需要

阿拉善盟受特定地理背景和氣候條件限制,形成了十年九旱的典型乾旱荒漠地區,三大沙漠貫穿全境,植被稀疏,生態環境非常脆弱,是我國沙塵暴的主要發源地之一。全盟27萬平方公里土地只有三分之一是荒漠半荒漠草原,可以用來適度放牧。在過去的幾十年裏,我們忽視了脆弱生態環境的承受能力,選擇了把農牧業作為實現經濟發展的基礎產業。但由於氣候變化因素特別是長期嚴重的超載過牧、亂砍濫伐等人為破壞,草場退化沙化非常嚴重,植被退化,生物多樣性減少,大風、沙塵、蟲害、鼠害等各種災害頻發,草原逐漸喪失了自身的調節功能,許多地方已失去了人畜生存條件。那麼,肩負着建設和保護脆弱的生態環境、守護祖國北部邊疆重任的農牧民,怎樣實現治理生態,恢復植被,實現致富呢?。實踐證明,最好的辦法就是禁止在退化草場放牧,自然恢復草場植被。這就急需讓大部分牧區人口向城鎮轉移或轉產,留守定居小部分牧區人口進行人工栽培恢復草場、發展白絨山羊和雙峯駝等生態畜牧業、守土安邊。關鍵是要解決好離開草場、失去土地農牧民的生活保障和致富問題,即解決好農牧民的穩定就業和社會保障問題,尤其是解決好農牧民的養老保險問題。

(三)建立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的責任政府的需要

社會保障制度建設應優先保障低收入羣體和經濟欠發達地區,以人人享有基本生活保障和免除貧困為政策目標,使全體城鄉居民生活有保障、有質量、有尊嚴,是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基本國情決定的客觀規律,具有不以人的意志為轉移的特點。事實上,在我國實現讓人人享有社會保障的現實途徑,是先建立繳費和保障水平既能包容低收入者,又能包容高收入者的新型養老保險制度。先把制度和機制建立健全起來,再逐步提高繳費和保障水平,促進制度的轉型和相對統一。財政投入可以實現向低收入羣體、轉移搬遷農牧民和老年農牧民傾斜,體現責任政府扶貧濟弱,在制度和機制上引導農牧民向城鎮轉移或轉產,共同致富的目的。

二、新型農牧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工作進展情況

按照盟委、行署加快“實施轉移發展戰略”、加速實現城鄉一體化的總體要求,為有效實施退牧還草、退耕還林和公益林保護工程項目,阿右旗於XX年在全盟率先開展了農牧民養老保險試點工作,制定出台了《阿拉善右旗退牧還草牧民養老保險實施辦法》,對牧區55週歲以上的退牧牧民採取政策補貼和個人籌資相結合的措施,納入農牧民養老保險。XX年,又制定出台了《阿拉善右旗農牧民基本養老保險實施辦法》,將30歲以上的牧區人口全部納入到農牧民養老保險範圍。

XX年,額濟納旗制定出台了《額濟納旗農牧民社會養老保險試行辦法》,結合退牧還草和生態公益林效益補償項目的實施,將20歲以上的農牧民統一納入養老保險範圍。

XX年,阿左旗出台了農牧民養老保險制度,開展試點工作,將女年滿50週歲、男年滿55週歲的退牧還草和公益林項目區牧民納入農牧民養老保險統籌範圍。並逐步將其他(移民搬遷户、在職離職嘎查書記和主任、邊境一線及東關村綜合改造項目户)農牧民在自願的基礎上,採取政府補貼和個人繳納相結合的辦法,納入農牧民養老保險統籌範圍。

XX年,阿拉善經濟開發區出台實施了《阿拉善經濟開發區農牧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實施暫行辦法》,將全部農牧民納入制度範圍。

目前,全盟普遍開展了農牧民養老保險試點工作。這一做法在一定程度上為開展轉移搬遷、退牧還草生態治理起到了促進和穩定作用,也得到了搬遷農牧民的普遍接受和一致好評。截止XX年底,我盟三旗一區(開發區)被納入養老保險的農牧民人數達到了21895人,佔應參保農牧民45000人的48.7%。徵繳養老保險費9594萬元,支出養老保險金4465萬元,累計結餘養老保險費5265萬元,按月領取養老金的人數達6642人。目前,養老金待遇月人均支付標準在353元-800元之間(除少數70歲以上人員外)。

三、新型農牧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工作存在的問題

雖然我盟在統籌城鄉養老保險特別是建立農牧區養老保險制度方面做了一些有益的探索,但還存在一些問題和困難。

一是制度不統一不夠完善。由於各旗農牧民人數、分佈、實施項目和財政負擔能力的不同,實行各自不同的試點辦法。各自為陣的格局不利於農牧區富餘勞動力的流動、不利於農牧民參保率的提高。

二是養老保險基金抗風險能力弱。農牧民基本養老保險資金籌集很大程度上依託國家生態建設項目補助資金,而農牧民生活困難、個人負擔能力有限,地方財力支持十分有限。不能和國家即將出台的新型農牧民養老保險政策相銜接,未列入國家和自治區試點,得不到國家和自治區資金補助,缺乏政策和資金支撐。

三是養老保險繳費水平偏低,基金積累少。受到繳費水平的限制,與城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對接存在較大困難,多數農牧民享受的待遇相對於企業養老保險還很低。由於我盟農牧民居住分散、交通不便、物價水平高、成本開支大、生活和生存條件十分惡劣,因此較低的農牧民養老金水平無法維繫正常生活開支。

四是開展農牧民養老保險業務缺少人力和業務經費。

四、新型農牧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面臨難得的機遇

在查擺問題的同時,也看到我盟在全面推行農牧民養老保險制度方面具有良好的基礎和難得的機遇。

一是黨和國家重視“三農”問題,提出了開展新型農牧民養老保險試點的要求。黨的xx大提出了“加快建立覆蓋城鄉居民的社會保障體系,保障人民基本生活”的目標任務,十一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提出鼓勵各地開展農村養老保險試點,為我盟完善農牧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加快推進建立城鄉一體的養老保障體系,提供了政策依據。

二是我盟農牧民人口相對少,農牧民養老保險易覆蓋。據統計,XX年阿拉善盟實有人口22.05萬人,農牧業人口為68939人,佔總人口的31.3%,其中從事草原畜牧業人口30481人,從事農業人口24082人。

三是我盟經濟實力明顯增強,財力有保障。隨着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我盟生產總值和財政收入增長速度連續多年保持25%-30%以上,地方財力保障能力越來越強。XX年,阿拉善盟實現生產總值181.79億,財政收入達到25.3億元,產業結構優化為:4:75:21,工業對財政貢獻率達到68.04%。

四是國家加大對中西部地區財政轉移支付和中央預算投入力度。這有利於阿盟向上爭取項目和資金,加大生態保護和基礎設施建設力度;國家繼續實施退耕還林、退牧還草、生態公益林補償等項目,農牧民羣眾能得到一筆可觀的補償收入,可使農牧民參加養老保險有資金方面的保障;阿盟已被列入國家“興邊富民行動”重點地區,也有利於向上爭取項目和資金。

五是積累了很多有益的經驗,進入全國試點地區具有基礎好、投入少、易覆蓋等優勢。我盟農牧民養老保險工作起步早、起點高,經過幾年的實踐,已初步建立了農牧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為下一步實現養老保險城鄉一體化打下了良好基礎。

六是廣大農牧民對參加養老保險的認識已有很大的提高。通過農牧民養老保險制度的實施,轉變了以往以家庭養老為主的傳統觀念,增強了社會保障功能,解除了農牧民的後顧之憂,對加快農牧民搬遷轉移、促進生態恢復、增加農牧民收入等起到了積極的推動作用。

五、建立新型農牧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思路

目前,我國各地試行的農牧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模式,是基礎養老金與個人帳户相結合的新型養老保險制度。它既具備覆蓋城鄉居民、特別是覆蓋城鄉低收入居民的功能,又能滿足不同地區、不同羣體、不同單位、甚至是個人在不同時期對養老保險的不同需求,具有廣泛的適應性和可推廣性,符合中央加快建立覆蓋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建設的決策。從各地建立新型農牧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財政投入方式、水平與成效看,在如何促進全面建立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方面積累了重要的經驗。在中央財政沒有投入或投入少的情況下,各地在實踐中已形成了繳費補貼、基金貼息、老人直補、待遇調整等四種財政投入方式。在投入時點上,已經形成了繳費環節的入口補貼、給付環節的出口補貼及繳費和給付環節同時補貼三種方式。

我盟要探索建立資金來源上以個人繳費(集體補貼)、政府補貼(項目補助)相結合;待遇發放上以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户相結合;制度選擇上允許城鄉居民自主選擇城鎮靈活就業人員養老保險、城鎮居民養老保險、新型農牧民養老保險制度的城鄉一體化養老保險制度。這樣可以解決低收入羣體和高收入羣體參保問題;可以解決財政(項目補助)投入、個人(集體補助)承擔能力不同問題;可以解決實施項目期間多發養老金、項目結束後少發養老金等問題,從而形成“低繳費、低待遇”“高繳費、高待遇”的科學合理、公正普惠的養老保險待遇支付制度。我盟在財政投入方式上可以選擇繳費和給付環節同時補貼的方式。即在繳費環節由中央和自治區財政投入,積累基礎養老保險基金積累;在給付環節由地方財政(項目補助)投入,發放基礎養老金的辦法。具體做法有:

(一)參保範圍。凡年齡在16週歲以上,未滿60週歲的具有我盟農牧區户籍居民和暫不具備參加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的農村牧區其他各類經濟組織從業人員。

(二)資金籌集。參保農牧民基本養老保險費按農牧民年均純收入水平的10-30%的比例自主選擇繳納。由個人負擔(可從國家支付給個人的退牧還草或公益林保護項目補助金中扣繳),個人繳費部分全部計入個人賬户,實行完全積累,實賬管理。用於退休後的個人賬户養老金的發放。中央和自治區財政補貼部分建立統籌基金,用於退休人員基礎養老金的發放。地方財政和集體視不同情況按不同比例補助已退休人員基礎養老金待遇的發放,地方財政和集體補助的具體標準,由各旗(開發區)根據實際情況確定。各級政府須從土地開發收益、項目開發收益、生態保護收益中按比例提取部分資金,建立農牧民基礎養老金風險基金。農牧民養老保險費年人均籌資標準在2500元至4000元左右。各級政府對實施生態(公益林)保護工程項目區的退牧牧民;有草場、有土地,並從事農牧業生產活動的農牧民;自第一輪草牧場與土地承包經營權之後無草場、無土地的分支户;在城鎮規劃區範圍內被徵地的農牧民按不同標準補助已退休人員基礎養老金。在農牧民養老保險制度推行時間上,對實施生態(公益林)保護工程項目區的退牧牧民、城鎮規劃區範圍內的被徵土地(草場)農牧民和邊境一線的農牧民優先納入;有草場和土地承包經營權,從事農牧業生產的農牧民和農牧區剩餘勞動力逐步納入的方式有序漸進,3-5年內實現所有應參保對象的全覆蓋。

(三)待遇支付。參保農牧民達到退休年齡,並按規定繳納或補繳農牧民養老保險費滿15年及以上的,可以辦理退休手續,按月享受農牧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至死亡。農牧民基本養老保險金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户養老金組成。項目實施階段,項目區農牧民基本養老保險金月人均達500-800元(包括各級地方財政補助100元、統籌基金200元、項目資金補助200元-500元、個人賬户養老金200元)以上;其他農牧民養老金待遇水平月人均達500元(包括各級地方財政補助100元、統籌基金200元、個人賬户養老金200元)。

(四)基金運行、管理及監督。成立農牧民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管理委員會,履行政府資金補助、部門協調、相關政策制定、基金監督職能。各旗(開發區)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履行農牧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行政管理職能,各旗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承擔農牧民基本養老保險的經辦業務。農牧民基本養老保險基金要納入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户,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封閉運行,專項管理,專款專用。

六、新型農牧民社會養老保險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是開展調研,提供決策依據。為制定我盟新型農牧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提供科學依據,保證新型農牧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在全盟範圍內有序推行,各相關部門,要按照盟委、行署的要求,對項目區和非項目區農牧民人口、勞動力人數、60歲及以上老年人口等基本情況、養老保險制度運行情況認真進行調查研究,測算資金籌集和需求情況,形成有參考價值的調研報告。

二是編制農牧民社會保障規劃。將農牧民養老保險納入全盟社會經濟發展和新農村建設長期規劃,把這一關係廣大農牧民切身利益的大事擺在重要的位置加以統籌規劃,全盤研究,局部試點,穩步紮實地推進改革。

三是出台《阿拉善盟新型農牧民社會養老保險指導意見》。結合國家和自治區的新框架和我盟的新思路,儘快出台系統、全面、統一的全盟新型農牧民社會養老保險辦法,以調整和規範三旗各自為體系的試行辦法,使全盟農牧民養老保險試點工作步入一個良好的運行狀態。

四是進一步調整財政支出結構,加大公共財政對農牧民社會保障的投入力度。測算提出每年財政對農牧民養老保險支出的比例和資金數額。同時,要積極爭取國家新型農牧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爭取更多的資金支持。

五是要嚴格控制農牧業勞動力的增長,積極引導和扶持退牧還草農牧民和新生勞動力到企業或城鎮從事二、三產業,從而直接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

六是形成政府牽頭,勞動保障部門具體管理經辦業務,農牧、林業、財政、扶貧、民政等部門通力協作配合的農牧民社會保障管理體系。

七是積極擴大農牧民養老保險覆蓋面,在政策制度方面覆蓋全盟所有的農牧民的同時,要拿出具體擴面規劃,採取切實可行的辦法措施,儘快提高農牧民參保率。

八是出台農牧民養老保險向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城鎮居民養老保險轉移和接續的辦法,並逐步實現與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城鎮居民養老保險並軌,使農牧區養老保險逐漸向城鎮養老保險靠攏直至並軌,實現城鄉養老保險制度的全覆蓋。

九是考慮解決開展農牧民養老保險工作的各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的機構設置、人員編制、業務經費問題。

總之,落實以人為本的科學發展觀的核心內容突出的表現在農牧民這一最大多數、也是最弱勢的民眾切實利益上。在構建和諧社會中,更加重視邊疆少數民族地區的發展和穩定,不斷擴大農牧民的社會養老保險覆蓋面,讓社會發展成果惠及全體人民。建立完善新型農牧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事關社會穩定、事關廣大農牧民切身利益,任務非常艱鉅,需要我們既要大膽創新的工作,又要有實事求是、科學謹慎的工作態度。我們要在盟委、行署的領導下,圍繞建設小康社會和構建和諧社會這一目標,轉變思維方式,創新工作方法,認真做好新型農牧民社會養老保險,為構建社會和諧、經濟繁榮、人民富裕、生態環境良好的阿拉善做出應有的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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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現狀

**縣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工作啟動於1997年4月。截止XX年底,全縣參保機關事業單位共有234個,其中:黨政機關46個,事業單位188個(鄉鎮轉制事業單位74個),現有參保人員2335人(鄉鎮事業單位轉制人員442人),退休人員425人,供養遺屬20人。在職參保人員與供養退休人員比例5.5:1。歷年累計徵繳養老保險費5014 萬元,歷年累計發放退休人員養老金2868 萬元,歷年累計結餘養老保險基金 2146萬元。

二、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管理體制與州局及部分縣(市)不統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職能、資源整合、“五險合一,一票徵收”等改革目標至今尚未實現。經辦機構尚未納入參照公務員管理。

(二)業務管理機制不健全,特別是控制機制、反饋機制、導向機制不夠完善,管理基礎不牢,管理手段不新。

(三)至今沒有統一政策和法規,工作處於被動狀態,與事業發展要求差距較大。

(四)鄉鎮轉制事業單位人員養老保險現行政策不完善,特別是計發養老金待遇的有關規定不盡合理,如繳費滿15年的人員,繳費每增加一年,計發比例提高1%,致使鄉鎮事業單位轉制人員的退休待遇與企業養老保險的退休待遇差距越來越大,今年退休人員按上述辦法計發的待遇已高於人事部門核定的退休費標準。

三、對策

(一)創新管理機制,優化管理模式。計劃經濟體制是以單位為管理主體,表現在社會保險管理上,主要是通過單位管理 “單位人”;市場經濟體制下,社會保險管理的是“社會人”,實行社會化管理服務,從而減輕參保單位的事務性負擔。在市場經濟體制轉軌過程中,如果不創新管理體制,管理就會遇到體制性障礙,而且難以提升。要遵循“機構職責明確、權限分配適度、制約配合平衡、控制調度及時”的原則。形成 “服務、管理、監督”三級管理模式框架,將縱向分工的管理體制調整為橫向分工的管理體制。原來縱向分工的管理體制,明顯存在工作協調難和業務經辦權限過於集中兩個弊端,這對提高服務質量和職工綜合素質不利。而橫向分工的管理體制既互相配合,又互相制約,也能提高辦事效率。因此,建議將縣(市)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儘快進行整合,通過 “五險合一”使機構設置上下統一,同時加強服務大廳建設,形成 “一站式”辦理業務的服務網絡,實現社會保險經辦業務的統一化、標準化、高效化。

(二)強化管理手段,改善管理環境。依託計算機系統規範業務管理,健全三大機制,一是控制機制。主要是控制業務經辦人員的具體操作情況;控制社保基金的資金流量。二是反饋機制。對一線操作和基層現場管理工作中遇到的問題,採用全面反饋的方法快捷處理,形成經辦業務網上運行,公開辦事制度和程序,實行陽光操作。三是導向機制。努力提高數據庫質量,加快金保工程建設步伐,通過內部局域網絡對工作計劃、規範管理進行及時高效引導。

(三)結合實際情況,完善相關政策。我縣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一直沿用的是**縣人民政府頒發的《**縣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實施辦法》(鶴政發[1996]12號)。從現行的情況來看,有部分條款已不符合工作實際和新的政策規定,建議縣人民政府對12號文件進一步修訂補充和完善。

(四)切實加強能力建設。各級黨委政府應儘快將社保經辦機構的參公管理落實到位,同時在隊伍建設和素質建設上下功夫。

企業醫療保險參保情況的調研報告保險調研報告範文(4) | 返回目錄

在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活動中,我局認真組織、加強學習,深刻領會學習科學發展觀的重要性、必然性及目的和意義,結合醫療保險管理工作的實際,深入到參保單位,對退休人員和破產關停企業醫療保險參保情況進行調研,現將具體情況報告如下:

一、破產關停企業醫療保障存在的困難和問題

××縣現有參保縣屬企業 75户,其中有政策性破產企業1户(含雲師清酒廠和副食品廠)、關停企業7户,共有退休人員190人、在職人員548人(其中建築公司27人、政府賓館36人、雲師青酒廠86人、副食品廠37人、造紙廠301人、木材加工廠38人、丹丹科技園23人)。自我縣XX年實行醫療保險制度以來,這些企業一直處於關停狀態,根本無力繳納職工的基本保險費,就連基本生活費都分文未領過,只有其中的190人退休人員,在XX年8月已按照××縣人民政府XX年第24次常委會議紀要要求辦理了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參保手續,從根本上解決了這些退休人員的醫療保險參保問題,然而,那些在職的548人,仍然因企業困難而沒有能力參加醫療保險。據查,這些困難羣體只有極少數參加了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和城鎮居民醫療保險,主要原因是困難,其次是保險意識不強。

二、退休人員醫療保障存在的困難和問題

××縣現有參保退休人員3458人,其中縣屬財政供養的行政事業單位 1364人、上級駐縣單位403人 、縣屬企業1691人,從XX年把破產關停企業中的190個退休人員納入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後,我縣真正實現了退休人員參保率100%,但其中還存在一些問題,主要是對繳費基數未統一,縣鄉財政供養單位實行“單基數”繳費,即單位只按在職人員總數及工資總額繳費,退休人員單位和個人都不繳費,支付確有困難是財政追加預算兜底辦法;其它單位實行“雙基數”繳費,即退休人員和在職人員一樣,單位都要繳費,只是退休人員個人不繳費。

三、對策與措施

(一)完成企業改制。政府一定要站在講政治、保穩定、促和諧的高度,想盡辦法幫助他們實現真正意義上的改制,使他們的企業員工身份得到置換,並且通過置換得到的經濟補償以促進他們自謀職業或再就業,這是上策。

(二)出資買保險。在改制確實不能操作的情況下,政府應通過民政的困難救助方式,出資將他們納入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每人每年70元,548人共需資金38360元,可過渡性地保障他們的醫療問題,待他們所在企業完成改制後,再將其納入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或繼續納入居民基本醫療保險。

(三)“雙基數”統一為“單基數”繳費。現有的3458人蔘保退休人員中,縣鄉財政供養的1364人,除XX年財政預算了一年的保費後,再也沒有預算了;企業2094人蔘保退休人員中,有1130人早在XX、XX年的企業改制中進行了“一次性清算”,不再繳費;只剩下964人延續着“雙基數”繳費,XX年人均繳費1680元、總額162萬元,如果實行單基數,就意味着XX年應收的2966萬元將減少162萬元。

(四)對企業繳費率降低1%。現行單位繳費比率為10%,全年應繳保費1272萬元,如果把繳費率降低1%,就意味着XX年基金將減少127.2萬元。

(五)XX年保費預算收入2966萬元,與XX年的2871.6萬元相比,將增收94萬元,XX年基金支出2671.4萬元,當期只結餘了200.2萬元。如果實行單基數繳費和對企業繳費率降低1%辦法,XX年基金收入將減少 289.2萬元,只可能收入2676.8萬元;如果XX年的基金支出水平能與XX年保持完全一致,XX年的收支結果將仍然能實現“收支平衡、略有結餘”目標;如果XX年的醫療需求水平繼續同XX年一樣的增漲速度,XX年基金將會赤400-500萬元左右。

(六)財政預算應到位。財政在每年的醫療保險繳費預算時,應按照政策規定的“工資總額”足額預算,這是實行“單基數”和“降低費率”的充分必要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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