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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調研報告4篇

低保調研報告4篇

本文目錄2017年低保調研報告農村低保工作現狀調研報告低保人口就業工作調研報告關於農村低保問題的調研報告範文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員:

低保調研報告4篇

根據常委會20xx年工作安排,4月份,區人大常委會副主任陶建中率內司工委對全區五保供養和農村低保工作進行了調研。通過聽取彙報、座談了解、深入敬老院和低保户家庭等方式,全面瞭解我區農村低保及五保供養情況,並實地調研了分路口、新安和單王三個鄉鎮。現將有關情況彙報如下:

一、我區五保供養、農村低保現狀及做法

(一)五保供養現狀及做法

1、五保供養現狀:全區五保對象11398人,佔農業人口的1.37%,其中:集中供養1906人,分散供養7052人,應保未保對象2440人,分別佔五保總數的16.72%,61.87%,21.41%。全區現有鄉鎮敬老院27所,其中創文明窗口單位3所,省一級敬老院6所。目前,我區分散供養標準為1200元/人.年,集中供養標準為1533元/人.年。

2、主要做法:

(1)開展普查,着力解決應保未保問題。XX年9月,在全區範圍內認真開展五保對象普查工作,並將應保未保對象全部納入低保範圍,享受a類補助標準840元/人.年,近兩年通過自然減員等方式解決了應保未保對象800多人。

(2)因地制宜,科學謀劃五保供養服務機構建設。為進一步提高五保對象生活水平,改善生活質量,提高集中供養率, XX年在蘇埠、新安等11個鄉鎮分別新(改)擴建敬老院11所,新增牀位870張。11月底全部項目竣工,並通過省、市兩級民生工程檢查組驗收。

(3)規範管理,努力提高敬老院管理服務水平。一是結合實際,進一步健全和完善了敬老院各項管理制度;二是按敬老院院民與管理人員10:1的比例配齊了管理人員;三是落實了敬老院的經費保障問題。敬老院工作人員500元/人.月的工資,以及敬老院的日常辦公經費、集中供養對象常規病治療費用按600元/人.年全部列入區級財政預算。

(二)農村低保現狀及做法

1、農村低保現狀:XX年,全區共納入農村低保15210户、31281人,保障面佔全區總人口的3.19%,佔全區農業人口3.77%,全年共發放農村低保金2590.37萬元。截止目前,全區農村低保保障總數為15311户、31510人,佔全區總人口的3.21%,佔全區農業人口3.80%,月款142.35萬元,人均月補差45.17元。

2、主要做法:

(1)加強宣傳,營造氛圍。一是充分利用各種媒體宣傳農村低保工作。民政部門為全區鄉鎮街和村委會購買了“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讀本”,並印製了五萬份相關政策解答分發到羣眾手裏;二是召開會議,專題佈置。區政府召開全區農村低保重新審定動員培訓會,分管民政工作副區長、副書記分別在動員會上作動員報告和要求,市民政局低保科長台德明到會作指導報告。區民政局就農村低保政策和操作程序等方面進行了重點培訓,

(2)嚴格程序,跟蹤督察。使與會人員明確了目標任務和職責。區政府嚴格要求村、鄉鎮、區民政部門嚴格按照三審程序辦理農村低保,把好摸底關、評議關和公示關。為確保重新審定工作達到預期效果,政府於XX年5月對全區19個鄉鎮和小華山街道進行了督查和抽查,對督查中發現不按照規範操作的鄉鎮村,責令其重新評議、公示,對整改不到位的在全區範圍內予以通報批評。

二、農村五保、低保對象工作中存在的問題與不足

(一)五保供養方面

1、應保未保現象依然存在。目前我區仍有1640人五保對象未做到應保盡保,雖然他們的的供養問題已通過農村低保途徑得到了暫時解決,但從五保供養標準(五保供養標準是1200元—1533元/人.年,而低保a類標準只有840元/人.年)和供養政策(五保供養必須應保盡保,不足部分由地方財政負擔)等方面看,應保未保問題還未得到徹底解決。

2、五保供養標準偏低。按照我區的五保供養標準,其生活費僅為3.3—4.2元/人.天,隨着消費水平的不斷提高,五保老人的基本生活難以得到保障。

3、五保對象存在就醫難問題。雖然“新農合”為五保老人就醫提供了便利,但仍有很大的侷限性。如:“新農合”要求“先付後償”,用藥目錄的限制,長期慢性病等等。五保老人不同程度存在“小病拖、大病扛”的現象。

4、服務機構建設經費不足,管理人員待遇偏低。服務機構建設經費每張牀位僅8400元,由於在項目實施過程中存在較多隱蔽工程,如圍牆、廁所、院內道路、綠化等等,導致資金缺口較大。敬老院管理人員工資待遇偏低,目前工資500元/人.月,工作積極性受到影響。

(二)農村低保方面

1、程序操作不規範、不到位。《裕安區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實施細則》要求,應按照個人申請—村民委員會初審—鄉鎮政府審核—區民政部門審批的程序辦理低保。而在實際操作中,部分鄉鎮並沒有嚴格執行操作程序,如民主評議、張榜公佈等環節不到位,羣眾意見較大。

2、違規操作現象仍然存在。在實施農村低保過程中,有的鄉鎮將失地農民、集鎮開發拆遷户和計劃生育手術併發症納入農村低保。

3、優親厚友現象依然存在。部分鄉鎮村仍存在分户、並户等現象。例如:XX年,石婆店桐山村羣眾向區紀委舉報該村在低保方面存在嚴重違規違紀問題,區民政局和區監察局成立聯合調查組進行調查核實,該村幹部將他們自己的親朋好友全部申報為低保户。查實後,責任人受到了黨紀、政紀處理。

4、農村低保工作人員嚴重不足。目前各鄉鎮僅有一名低保工作人員,其中90%以上是兼職,有的鄉鎮至今未配低保工作人員,由社會事務辦負責民政工作的同志一人承辦,這樣就難以確保農村低保規範化操作、動態管理和低保對象的準確率。

三、意見和建議

(一)五保供養方面

1、加大財政投入,切實解決應保未保和五保對象就醫難問題。建議政府將1640人應保未保對象納入區級財政預算,實現應保盡保。加大對五保對象醫療救助的力度,增加醫療救助資金投入,對五保對象醫療費用除“新農合”報銷外,缺口部分可通過民政部門的大病救助予以適當解決。

2、逐步提高五保對象的供養標準。隨着地方經濟的發展,可逐步提高五保對象的供養標準,確保他們的生活水平不低於當地村民的一般生活水平。

3、適當提高敬老院管理人員的工資待遇,尤其是院長的工資待遇,調動其工作積極性。

(二)農村低保方面

1、嚴格程序,規範操作,切實做到公正、公開、公平。

2、加大監管力度,實行責任追究制。建議區政府將農村低保工作納入到年度考評中,同時,要加大督查、監管力度,對羣眾舉報和督查中發現的問題,一查到底,決不姑息遷就。

3、加強農村低保員隊伍建設和管理。按照農村低保規範化管理要求,配齊配強專職農村低保工作人員,加強對他們的教育、培訓和管理,嚴格考評獎懲制,充分調動他們工作的積極性、主動性。

農村低保工作現狀調研報告2017年低保調研報告(2) | 返回目錄

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政府對符合低保條件的農村困難羣眾給予適當生活救助的新型社會保障制度,是國家從制度上改善和保障民生的重大舉措,是一項惠及廣大百姓的民生工程。建立和完善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擴內需、保增長、保民生、保穩定,實現經濟又好又快發展的必然要求。為進一步把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活動引向深入,切實把惠及農村廣大困難羣眾的實事辦好,我們緊緊圍繞縣委提出的“保障民生解八難,加快脱貧奔小康”這一主題,結合民政工作實際,開展主題實踐活動,組織專班對全縣實施農村低保工作情況進行了調研,現將有關調研情況報告如下:

一、農村低保工作的基本情況及現狀

**縣實施農村低保工作可分為三個階段:

(一)起步探索階段。XX年,**縣根據省政府的統一部署,在全縣實施了農村特困羣眾救助制度,截止XX年上半年,全縣農村特困救助對象為2214户、5131人,佔農村人口的2.7%。人年均救助標準120元。這一階段由於救助標準偏低,救助面過窄,致使農村困難羣眾的生活沒有得到有效改善,其社會效果不太明顯。

(二)過渡階段。XX年,省政府為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促進城鄉統籌發展,進一步完善城鄉社會保障體系,妥善解決農村困難羣眾的生活困難,構建和諧**,決定在全省建立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縣政府出台了《**縣建立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實施方案》,將原農村特困救助對象重新分類評定審批過渡為農村低保,截至XX年上半年,評定審批農村低保對象2392户、5860人,佔農村人口的3.1%,月人平保障水平為30元,月户平保障水平為74元。其中:一類對象283户、319人,佔保障人數的5.4%,月人平保障水平70元;二類對象1041户、2613人,佔保障人數的44.5%,月人平保障水平42元;三類對象1068户、2928人,佔保障人數的50%,月人平保障水平15元。這一階段由於保障標準提高,堅持按户保障和分類施保,使農村困難羣眾的生活有了保障,引起了基層黨委政府的高度重視和社會各界的廣泛關注,其社會效果逐漸顯現。

(三)規範提高階段。XX年,**縣民政局根據省民政廳《關於進一步規範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精神,開展年度核查和適當擴面提標工作,加強了農村低保對象的申請受理、民主評議、審核審批、公開公示和資金髮放等程序,進一步規範了**縣農村低保工作。截至XX年底,全縣農村低保對象累計增加2880人,取消1243人,類別調整565人。實際在冊保障人數為3286户、8176人,佔農村人口4.3%,月人平保障水平為45元;月户平保障水平為112.6元。其中:一類對象282户、325人,佔保障人數的4%,月人平保障水平為80元;二類對象1419户、3462人,佔保障人數的42%,月人平保障水平為55元;三類對象1585户、4389人,佔保障人數的54%,月人平保障水平為35元。這一階段由於加大了年度核查和動態管理力度,堅持按户保障和分類施保,對特殊困難羣眾進行了特殊保障,進行了適度擴面和提標,基本實現了動態管理下的應保盡保,使農村困難羣眾的生活得到了有效保障,促進了農村經濟發展和社會和諧穩定。

二、農村低保工作取得的成效

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實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責制,由政府對符合條件的農村困難羣眾給予適當生活救助,它是社會保障體系建設的一項基礎性工程,是對傳統社會救助工作的重大改革。從全縣建立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來看,這項工作所取得成效是十分明顯的。

(一)實施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有力地保障了農村困難居民基本生活是政府保障農村居民基本生活權益的最後一道防線。由傳統的社會救助過渡建立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社會救濟覆蓋面擴大到全部農村困難居民,解決了他們特別是

農村困難居民的基本生活問題,加快了新農村建設和脱貧奔小康的步伐,緩解了社會矛盾,維護了社會穩定。

(二)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建立,完善了農村社會保障體系。**縣農村社會保障體系從民政分管的這一塊看,主要由救災救濟、臨時救濟等所組成。社會救濟主要是解決資金保障,只有與資金保障結合才能構成比較完整的生活保障。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確立,解決了資金保障,從社會救濟工作內容和程序的制度化、規範化方面完善了農村社會保障體系。

(三)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實施,進一步密切了黨和政府同人民羣眾的關係,提高了政府的威信,是黨和政府為老百姓辦好事、辦實事的“民心工程”,受到了廣大人民羣眾的擁護和支持。正因如此,這項制度的實施從一開始就進展順利並具有可持續發展的生命力。

(四)建立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對傳統社會救濟體制的改革和完善。過去,解決農村困難羣

眾的生活問題,主要靠救濟生活款進行安排,“零打碎敲”,隨意性較大,農村困難羣眾的生活未得到根本解決。建立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把保障對象、保障標準、資金來源、審核審批、管理監督都規範化,使社會救濟工作更加科學化、程序化、收到了事半功倍的效果。

(五)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實施,加快了脱貧奔小康的步伐,促進了新農村建設和城鄉統籌發展。通過制度有力地保障困難羣眾的基本生活,使廣大人民羣眾充分享受改革開放所帶來的豐碩成果,維護了社會公平正義,激發了廣大人民羣眾脱貧奔小康的積極性,改善了社會風氣,使中華民族扶危濟困的傳統美德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提升到了一個新的境界。

三、農村低保工作存在的主要問題

**縣自XX年全面建立農村低保制度以來,這項工作從去年進展明顯加快,納入農村低保的人數和低保資金支出大幅度增加,低保標準和補助水平經過兩次提標以後有明顯提高,管理操作方面也有了很大的改進。但是,農村低保涉及面廣、政策性強、情況複雜,目前,還存在一些不可忽視的問題,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管理監督機制和操作程序還不健全。一是民主評議機制不健全,評議依據不足。民主評議的基礎是入户核查。從以前組織評議的情況來看,部分鄉村沒有堅持入户核查,就是將指標一分解,由村委會召開村民代表會議進行評議,沒有任何調查核算評議依據,完全由評議人員憑印象、憑感覺選擇、其評議結果隨意性很強,不公平公正的現象時有發生。二是入户核查機制不健全,輪流坐莊的現象較為嚴重。低保對象準不準,入户核查是關鍵。由於有的鄉村幹部在包村核查工作中對入户核查認識不高,怕得罪人,簡單地召開一個評議會,把所分指標一評完就了事,由村幹部説了算,造成對象不準確,輪換坐莊的現象無法有效解決,給農村低保工作帶來了一定損害。三是監督機制不健全,存在着“人情保,關係保”的現象。由於部分鄉村幹部受利益驅動,放寬低保條件,搞唯指標論,硬是將自己的關係户納入農村低保,造成了羣眾的不滿情緒,損壞了羣眾利益,損壞了黨和政府的形象。

(二)低保機構不健全、人員少、工作壓力大。一是縣級低保機構與日益增長的保障對象不相適應。目前,**縣民政局低保股編制只有1人,無法行使有效的管理和監督。二是鄉鎮民政辦沒有配備專門的低保工作專幹,與日益繁雜的各項民政工作任務不相適應。日前,鄉鎮只有1名民政員、無法應付縣直部門部署的各項工作,而且民政員還要包村,根本就談不上城鄉保障對象的規範化管理。三是村支兩委幹部素質不高,變動較為頻繁,對低保工作不熟悉,加之縣鄉兩級低保工作人員偏少,致使城鄉低保管理工作難度增大,導致基層操作不規範,入户核查和民主評議把關不嚴,造成該保的沒保,不該保的保了,傷害羣眾感情,敗壞社會風氣,違背低保制度的宗旨。

(三)低保工作經費嚴重不足,制約監管工作無法到位。隨着**縣保障體系的逐步建立,保障人數逐年增加,工作難度大,要求高,沒有必需的工作經費、人員和設備作保障,很難完成管理監督工作任務。

四、農村低保工作的思考與對策

(一)進一步加強農村低保規範化管理工作。一是要建立年度核查制度。從XX年開始,每年6月底之前,對所有農村低保對象一年進行一次全面核查。二是要建立重點對象跟蹤管理制度。這項制度主要是針對有一定勞動能力的農村低保家庭,重點是第三類對象。要根據勞動力變化情況、就業情況,及時清退不符合條件的對象,又可適時新增符合條件的對象。三是要建立低保標準動態調整機制。確保真正困難的低收入家庭享受到政府低保救助政策,實現動態管理下的應保盡保。四是要建立相關政策銜接機制,要與扶貧開發、合作醫療、臨時救助、計劃生育、優撫安置、入學救助等有關政策相互銜接,充分發揮政策的整體效益,避免“低保養懶漢”的現象發生。

(二)進一步爭取加強城鄉低保機構建設。一是要加強縣民政局低保工作機構。今年**縣將按州民政局的統一要求,積極向縣委政府彙報,爭取下半年成立縣社會救助局,編制人員爭取5-7人。二是爭取鄉鎮組建城鄉低保工作站,聘請低保工作員2-3人。三是爭取縣委、縣政府重視,給每個鄉鎮解決1-2個公益服務崗位,用於緩解低保工作人員不足的矛盾。

(三)進一步加大爭取城鄉低保工作經費預算力度。按照“農村低保工作實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責制”的要求,爭取縣政府將工作經費按不低於農村低保資金支出總額的3%列入同級財政預算,用於聘用基層低保工作人員及調查核實,制證建檔,信息系統建設等工作費用支出。

低保人口就業工作調研報告2017年低保調研報告(3) | 返回目錄

城市低保人口在我縣大致有幾種情況:一是老弱病殘,無勞動能力,無收入來源,極度貧困;二是家庭無主要勞動力,低收入,高支出;三是家庭有勞動力,但是無就業渠道,也沒有自謀職業。他們都有一個共同的特點:受教育程度低、職業技能差、就業率極低。

多年來,縣委、縣政府一直致力於提高城市低收入羣體的收入,改善他們的生活狀況,尤其是從XX年實施城市低保以來,他們的生活得到了最低保障。但是我認為,長期給予他們低保,不促進他們自身的發展,就沒有實現以人為本,沒有很好地落實科學發展觀。所在,如何處理好城市低保人口的就業問題對於建設和諧社會、促進經濟又好又快發展有着重大的意義。

一、促進就業是低保人口實現自身發展的重要途徑

目前,我縣有城市低保人口8169人,佔全縣城鎮人口的13%;人均月補助標準78元,在瀘州市處於第6位,年支出城市低保金850萬元,居全市第1位。呈現出人多、面廣、標準低、支出量大是我縣城市低保的特點。

如此規模的城市低保保障了全縣絕大多數困難居民的生活,對於全縣社會穩定起到明顯的保障作用,從另外一方面也反映出作為國家級貧困縣的實際。但從當前低保工作開展的情況看,存在部份人依賴低保金、不思進取、得過且過的現象;存在低保金養懶人現象,有些人年輕力壯,領取低保金不做事;存在低保金養閒人現象,有些人成天在茶館喝茶打牌,靠低保金過日子。這些問題的出現,從主觀上看,是低保人口自身素質不高,幾乎不具備勞動技能,就業困難;從客觀上講,當前的低保政策中缺少鼓勵低保人口就業的內容,在勞務開發和促進就業工作中對這個羣體的重視不夠,工作力度不夠。

隨着社會的發展進步,我們在提高社會保障水平的同時,要充分考慮到低保人口的發展問題,以保障促進發展,以發展落實保障。要在分析低保工作時,正確認識目前低保政策存在的弊端,我們不能讓低保的面越擴越大、低保人口越來越多。我們可以換一種思維來思考:如果今年全縣低保的需求量為9000人,明年增加為1XX人,難道能夠説明我們的工作做好了嗎?應該説明我們的發展工作沒有做好,羣眾的增收問題沒有解決好。

只有加快經濟發展速度,加大勞務開發工作力度,促進就業,增加城市居民收入,在發展的同時提高社會保障水平,才是正確的發展思路。

二、促進城鎮低保人口就業的面臨的困難和問題

據調查,我縣城市低保人口中有勞動力1023人,有就業需求的878人,佔86%,這説明大部分都有就業意願,但為何沒有就業?如果不考慮主觀的因素,我認為應該有以下幾個方面的原因:

1、低保政策中關於居民收入計算的方式,客觀上抑制了低保人口就業的積極性。在目前的低保政策中,低保標準為150元/人、月,也就是説人均月收入達到150元的家庭不能享受低保。對於收入的計算,在《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例》中,沒有説明是淨收入還是總收入,所以目前在計算居民家庭收入時都按總收入計算,這就出現了一個問題:如四口之家有一人外出務工,月薪600元,那該户的低保按政策應予以取消,而實際上600元,只夠一人的在外面的基本生活支出,這一人外出務工反而讓一家人的生活失去了最低生活保障。所以當低保人口要選擇外出務工時,他就得反覆權衡,患得患失。

2、縣內就業崗位有限,外出務工面臨的困難多,讓城市低保政策成為低保人口手中的“雞肋”,食之無肉,棄之有味。由於我縣是一個農業大縣,企業規模小,無法提供足夠的就業崗位。縣內的規模企業,郎酒集團、煙草公司等目前都沒有太多的就業崗位,新興的一些煤礦企業,技術要求又比較高,大部份城鎮居民又不願從事採掘工作。所以縣內就業的可能性比較小。

由於縣外企業在招用工上的不規範,服務保障政策滯後,外出務工又面臨勞動強度大、合同糾紛頻繁、工資拖欠等諸多困難。多數低保人員對外出務工前景不看好。

另外低保人口的知識水平和技術能力都不高,出去後工資也不高。這些原因就讓低保人口常在領低保金和就業之間徘徊。

3、促進就業的政策措施不健全,就業就等同於失去社會保障。全縣目前已有的政策措施是體現了各個部門促進就業的良好願望,勞動與社會保障局執行為外出務工的低保對象報銷車費的政策就是例子,但各個部門所執行的政策沒有整合,一些沒有促進就業任務的部門的職能作用沒有充分發揮,保障作用在促進就業工作中沒有得以體現。

如民政局沒有促進就業的工作任務,但承擔了社會保障工作任務。如何整合這些政策資源,形成促進就業的聯動機制,一方面要制約具備就業條件而不就業的低保人員,另一方面又要激勵積極就業的低保對象。

三、創新思維,紮實工作,促進城市低保人口就業。

1、加大勞動技能培訓力度,提高城市低保人口的就業機率。

按照全縣城鄉勞動力統籌培訓工作的統一安排,認真按勞動力市場需求合理設置培訓專業,調查結果顯示:全縣有就業需求的低保1023人口中,有人希望接受電動縫紉培訓,人希望接受電子裝配培訓,人希望接受車、焊鉗工培訓,人希望接受計算機操作與維修培訓,人希望接受物業管理培訓,人希望接受餐飲服務培訓,另外還有

人希望接受保安、創業規劃、煤炭採掘等專業培訓。要根據個人意願,作好規劃,利用好勞務培訓費和下崗失業人員培訓費,採取靈活多樣的辦學形式,短期培訓與長期培訓相結合,組織針對性強、效果明顯的培訓班,確保培訓時間和培訓內容,提高培訓質量。

隨着社會的發展進步,我們在提高社會保障水平的同時,要充分考慮到低保人口的發展問題,以保障促進發展,以發展落實保障。要在分析低保工作時,正確認識目前低保政策存在的弊端,我們不能讓低保的面越擴越大、低保人口越來越多。我們可以換一種思維來思考:如果今年全縣低保的需求量為9000人,明年增加為1XX人,難道能夠説明我們的工作做好了嗎?應該説明我們的發展工作沒有做好,羣眾的增收問題沒有解決好。

只有加快經濟發展速度,加大勞務開發工作力度,促進就業,增加城市居民收入,在發展的同時提高社會保障水平,才是正確的發展思路。

二、促進城鎮低保人口就業的面臨的困難和問題

據調查,我縣城市低保人口中有勞動力1023人,有就業需求的878人,佔86%,這説明大部分都有就業意願,但為何沒有就業?如果不考慮主觀的因素,我認為應該有以下幾個方面的原因:

1、低保政策中關於居民收入計算的方式,客觀上抑制了低保人口就業的積極性。在目前的低保政策中,低保標準為150元/人、月,也就是説人均月收入達到150元的家庭不能享受低保。對於收入的計算,在《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例》中,沒有説明是淨收入還是總收入,所以目前在計算居民家庭收入時都按總收入計算,這就出現了一個問題:如四口之家有一人外出務工,月薪600元,那該户的低保按政策應予以取消,而實際上600元,只夠一人的在外面的基本生活支出,這一人外出務工反而讓一家人的生活失去了最低生活保障。所以當低保人口要選擇外出務工時,他就得反覆權衡,患得患失。

2、縣內就業崗位有限,外出務工面臨的困難多,讓城市低保政策成為低保人口手中的“雞肋”,食之無肉,棄之有味。由於我縣是一個農業大縣,企業規模小,無法提供足夠的就業崗位。縣內的規模企業,郎酒集團、煙草公司等目前都沒有太多的就業崗位,新興的一些煤礦企業,技術要求又比較高,大部份城鎮居民又不願從事採掘工作。所以縣內就業的可能性比較小。

由於縣外企業在招用工上的不規範,服務保障政策滯後,外出務工又面臨勞動強度大、合同糾紛頻繁、工資拖欠等諸多困難。多數低保人員對外出務工前景不看好。

另外低保人口的知識水平和技術能力都不高,出去後工資也不高。這些原因就讓低保人口常在領低保金和就業之間徘徊。

3、促進就業的政策措施不健全,就業就等同於失去社會保障。全縣目前已有的政策措施是體現了各個部門促進就業的良好願望,勞動與社會保障局執行為外出務工的低保對象報銷車費的政策就是例子,但各個部門所執行的政策沒有整合,一些沒有促進就業任務的部門的職能作用沒有充分發揮,保障作用在促進就業工作中沒有得以體現。

如民政局沒有促進就業的工作任務,但承擔了社會保障工作任務。如何整合這些政策資源,形成促進就業的聯動機制,一方面要制約具備就業條件而不就業的低保人員,另一方面又要激勵積極就業的低保對象。

三、創新思維,紮實工作,促進城市低保人口就業。

1、加大勞動技能培訓力度,提高城市低保人口的就業機率。

按照全縣城鄉勞動力統籌培訓工作的統一安排,認真按勞動力市場需求合理設置培訓專業,調查結果顯示:全縣有就業需求的低保1023人口中,有人希望接受電動縫紉培訓,人希望接受電子裝配培訓,人希望接受車、焊鉗工培訓,人希望接受計算機操作與維修培訓,人希望接受物業管理培訓,人希望接受餐飲服務培訓,另外還有

人希望接受保安、創業規劃、煤炭採掘等專業培訓。要根據個人意願,作好規劃,利用好勞務培訓費和下崗失業人員培訓費,採取靈活多樣的辦學形式,短期培訓與長期培訓相結合,組織針對性強、效果明顯的培訓班,確保培訓時間和培訓內容,提高培訓質量。

嚴格管理培訓經費和培訓補貼,要將培訓補貼與培訓質量掛鈎、與輸出比例掛鈎。對於組織培訓後仍然多數參培人員不能從事基本操作工作或者輸出比率低於60%的要進行責任倒查。對於培訓效果明顯,輸出比例超過95%的要進行獎勵。

2、加大勞務開發力度,拓寬城市低保人口的就業渠道。

積極開發就業崗位,多渠道促進就業。組織專門的隊伍深入到國有、集體、私營企業開展用工需求調查,召開企業用工需求座談會,充分了解各類企業享受再就業優惠政策的落實情況和用工情況。充分利用税收優惠和收費減免扶持政策,鼓勵企業,尤其是商貿、服務型、加工型企業積極開發就業崗位,廣泛吸納城市低保人口就業。

加快社區建設步伐,扶持社區企業發展,探索社區企業由社區居民共同投資入股的模式,鼓勵並優先讓城市低保人口參股經營。對於投資有困難的家庭,可以協調信貸部門發放小額貸款予以扶持。

鼓勵和支持自主創業,對自主創業的應採用發放小額貸款、税收政策上給予優惠等方式予以扶持。在規劃城市建設、建立和新辦貿易市場時,可安排不低於20%的攤位,按成本價租售給城市低保對象。

3、加大維權工作力度,保障外出務工人員出得去穩得住。

實施好培訓、輸出、服務、維權、管理一體化工程,着力提高勞務開發的質量和效益,有效的促進城市低保人口就業。

勞務開發部門、工會、司法、公安、法院等相關部門要加強協作,認真履行職責,共同維護外出務工人員的合法權益。勞務辦要利用現代信息網絡,建立與用工地相關職能部門、企業、法律服務機構的綜合協調、聯動維權服務新機制。在外出務工人員相對集中的地區要建立勞務工作站,定期對輸出的人員進行回訪,切實維護外出低保人員的合法權益。從而實現城市低保對象出得去、穩得住,實現外出就業的良性循環,用不斷有人成功的實例教育和引導低保人口自力更生、自強自立。

要通過服務與維權,避免外出務工瞎折騰情況的出現,如果是出去的低保對象一月兩月就幹不下去了,那他不僅掙不到錢,反而會增加家庭負擔,加劇貧困程度。

4、加大科學管理城市低保的力度,解決城市低保人口就業的後顧之憂。

首先是要開展調查研究,掌握全縣低保人口的基本情況,尤其要掌握其中勞動力的情況,建立制約機制。對已享受城市低保或正在申請城市低保男48歲以下、女38歲以下有就業能力的人員,必須在本人所在社區或鄉鎮勞務辦進行求職登記,如果兩次以上不接受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提供的就業崗位,可停發其城市低保金或不受理其城市低保申請。

其次是要建立激勵機制。對積極參加就業培訓並積極就業的可適當放寬低保政策,讓低保成為其就業和發展的有力保障,對月收入在800元以下的其原享受的城市低保待遇延續6個月,對月收入在800元以上的其原享受的城市低保待遇減半發放6個月。

第三是要建立低保人口就業檔案,掌握其就業的基本信息,對於就業失敗的,要放寬低保申請條件,簡化審批程序,做到出得去進得來,讓低保對象在就業時無後顧之憂。

5、加大調查研究力度,建立促進城市低保人口就業的長效機制。

要進一步調查全縣低保羣體的生存狀況,關注和研究他們的發展問題,探索和實踐幫助他們脱困致富的工作思路,建立促進他們就業的長效機制。

促進城市低保人口就業是一項系統的社會工程,需要各方面的參與,縣政府可以考慮在適當的時候建立促進就業專項基金,專門用於解決城市低收入人羣的就業問題,可以解決城市低保人口外出務工的路費補助、醫療補助、維權服務等。

整合政策資源,建立健全促進就業的激勵和制約機制,激勵與制約並重,加強宣傳教育,轉變城市低保羣體的就業觀念,用制度促進和保障城市低保羣體的就業。

關於農村低保問題的調研報告範文2017年低保調研報告(4) | 返回目錄

為深入瞭解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問題,切實把握好“民心工程”的真正含義,一個月來,我參與了xx鎮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調查,通過一個月的社會實踐時間對xx鎮農村低保工作情況有了基本的瞭解,現將調查情況報告如下:

一、基本情況

全鎮共有xx户農村低保户,保障人口xx人,每季度共發放低保金xx元, 基本上做到了應保盡保。目前,該鎮已經基本形成了組織健全、制度完善、措施配套、運轉有序的農村低保工作機制,

二、主要工作

(一)領導重視,組織嚴密,為全鎮低保工作開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二)以人為本,適應形勢,低保工作儘量緩解受保人員的生活壓力。

(三)低保幹部,迎難而上,紮實有效地開展工作。

(四)健全制度,動態管理,積極構築城市低保救助體系。

三、發現的問題

通過調查,我發現該鎮農村低保雖然取得了一定實效,但依然存在着一些問題和不足,具體有以下幾點:

一是從全鎮低保工作的整體情況來看由於經濟發展的不平衡,農村部分羣眾還處於較貧困的生活環境之中。

二是低保幹部的工作壓力較大,辦公經費嚴重不足。

三是低保幹部隊伍建設應進一步加充實,低保工作人員嚴重缺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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