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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牧區工傷保險調研報告

關於牧區工傷保險調研報告

工傷保險制度是我國社會保險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是保障工傷職工獲得醫療救治和經濟補償,促進工傷預防和職業康復、分散用人單位工傷風險的重要途徑,其覆蓋面廣、涉及職工職業領域之大以及其社會保障功能,是其他社會保險險種所不能比擬和替代的。也正因為其社會保障功能的特殊性和不可替代性原因,使其在構建和諧社會的戰略目標前提下,對保障工傷職工,特別是農民工傷職工的合法權益顯得尤為重要。結合深入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活動,就如何加強工傷保險工作進行了專題調研,着力轉變不適應、不符合科學發展觀要求的思想觀念,着力解決影響和制約勞動保障科學發展的突出問題以及羣眾反映強烈的勞動保障問題,着力提高實現科學發展、促進社會和諧的能力,更好地把科學發展觀貫徹落到社會保險各項工作中。通過專題調研活動,瞭解了工傷保險制度運行情況,分析了存在的問題,並對擴大覆蓋人羣,解決突出問題提出相應的措施和建議。

關於牧區工傷保險調研報告

一、工傷保險調研的內容及調研情況

此次調研的內容:主要是工傷保險運行情況;全面落實工傷保險配套政策情況;工傷保險管理服務情況;工傷保險擴面徵繳方法和措施等四個方面的重點內容進行了問卷式調研,由各旗組織專人對調研內容進行分類調查後,彙總上報。現將調研內容整理如下:

(一)當前全盟工傷保險制度運行情況。我盟自1998年實施工傷保險制度以來,在上級勞動保障部門的指導下,從基礎調查、完善制度、強化管理等方面入手,全面開展了工傷保險制度改革。《工傷保險條例》頒佈實施後,推行積極的工傷保險政策,全方位開展工作,於XX年成功實現了新舊制度的平穩過渡,使我盟工傷保險事業有了長足的發展。截止XX年底,全盟參保企業已達298户,參保職工人數達31731人。其中,盟本級15549人、阿左旗7198人、阿右旗2600人、額旗1153人、阿拉善經濟開發區5231人。工傷保險已覆蓋了金融、交通、化工、煤炭等行業國有企業、民營企業職工及農民工。十年來,我盟工傷保險制度從國有中小企業率先啟動,到重點推進以煤礦、非煤礦山、建築、等高風險行業的企業職工和農民工參保,並逐步向餐飲、住宿和商貿等服務行業延伸,擴面工作取得積極進展,配套政策得到逐步完善。

(二)落實執行工傷保險配套政策情況。一是在國家《條例》、自治區《實施辦法》等主體政策的框架下,各統籌地區認真貫徹落實關於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鑑定、業務操作流程和標準,規範操作。各統籌地區按照阿拉善盟工傷保險調劑金管理規定,由盟級調劑工傷保險基金,提高了突發性重大事故的抗風險能力。如XX年煤炭企業發生工傷事故211起、死亡17人,而工傷保險收入112萬元、支出309萬元、收支赤字達197萬元。但通過借款墊支等辦法優先保障了高風險企業農民工的待遇支付問題。三是針對農民工流動性大的特點,貫徹落實自治區出台的1-4級工傷農民工及工亡農民工供養親屬一次性領取長期性待遇辦法,促進農民工參工傷保險、進一步保障農民工工傷保險待遇。四是貫徹落實了企業老工傷人員相關待遇政策,將企業老工傷逐步納入工傷保險統。五是提高了工傷保險待遇。分別於XX年、XX年兩次調整了對1-6級工傷職工傷殘津貼、護理費及工亡遺屬撫卹費標準。六是規範經辦業務。嚴格按照工傷保險經辦規程辦理業務。

(三)工傷保險管理服務情況。一是建立工傷保險機構,健全工傷保險規章制度。盟局在轉發的自治區有關文件中就明確和細化了具體要求,便於操作。各統籌地區均建立了工傷事故報告制度,制定了勞動鑑定程序,建立傷殘職工檔案,按時上報工傷保險統計報表。二是工傷認定工作日趨完善,依法行政能力不斷提高。(1)建立了工傷報告登記制度,規範上報程序。要求用人單位發生工傷事故後24小時內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2)及時調查取證。接到報告後,我們在最短時間內趕到事故現場,對事故發生時間、地點、原因、經過、傷亡情況進行調查、核定,認真做好調查筆錄,取得第一手材料。(3)認真進行工傷認定。嚴格按照規定範圍審核用人單位上報的材料,結合現場調查取證情況,認真進行工傷認定。為了降低工傷爭議案件的發生,還成立了勞動行政、經辦機構、安全監察、公安交警、法院等相關部門人員組成的工傷認定專家小組,商討疑難工傷認定案件的工傷認定工作。三是傷殘等級鑑定和勞動能力鑑定納入正規化。各統籌地區傷殘等級鑑定和勞動能力鑑定都由盟裏統一組織。盟局成立了由有關部門組成的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主要抓了以下工作:認真做好材料的審核工作;嚴把鑑定的身體檢查關,做到醫療檢查過程的客觀公正;派人現場跟蹤監督每個檢查環節,避免了檢查過程中舞弊行為,確保了鑑定現場工作秩序;成立義務鑑定專家庫,開展醫務鑑定時根據檢查需要隨機抽取專家名單,組成7人的醫務鑑定專家小組,在勞動行政部門的監督下,進行封閉式勞動能力鑑定。四是實行差別費率制,建立工傷預防和安全生產激勵機制。為加強參保單位工傷事故的預防工作,減少工傷事故,各統籌地區均實行了差別費率制度。我盟根據煤炭企業事故多發、工傷保險基金出現收不抵支情況,在認真測算基礎上,及時將煤炭等高風險企業費率調整到3%。

(四)工傷保險擴面徵繳工作方法和措施。為了擴大工傷保險覆蓋面,我們全面實行了工傷保險擴面目標責任制,積極推進礦山等高風險企業參保工作,穩步擴大工傷保險參保範圍。一是抓好高風險行業、企業的擴面工作。礦山、煤炭等高風險行業企業的工傷風險很大,工傷事故發生率很高,又是使用農民工較多的地方。我們對礦山、煤炭等高風險的行業企業,發揚啃“硬骨頭”精神,深入企業蹲點宣傳解釋政策和耐心説服等途徑積極擴面。二要抓好重點人羣的擴面工作。把擴面的重點轉到非公有制經濟企業職工和礦山、建築、交通、水利等基礎建設和新上項目建設工地季節性農民工參保上。三是提高依法行政意識,加大勞動保障監察執法力度。我們在不斷提高依法行政意識,加大了執法監察力度。

二、調研中發現的問題

(一)工傷保險擴面困難,覆蓋面窄。雖然我盟各統籌地區都已實行了工傷保險社會統籌,但參保率不高。如一些工傷風險相對低的行業和企業、小企業參加工傷保險的認識不高、意識淡薄,拒絕參保現象較普遍。而我們也沒有相對強制性的擴面措施手段和鼓勵性的擴面政策,擴面難度較大。

(二)基金抗風險能力弱。由於我盟參保職工不多,參保企業多數為高風險行業的企業。XX年以來我盟將煤炭企業的農民工納入工傷保險後,工傷事故發生頻繁,工傷保險基金支出逐年增加,出現工傷保險收支赤字現象。再加之近幾年在企業轉制、破產和煤炭企業整頓過程參保職工流失嚴重,工傷保險基金徵繳減少。因此,工傷保險基金的抗風險能力較弱。

(三)工傷保險業務人員短缺,業務經費嚴重不足。隨着《條例》的實施和工傷保險覆蓋面的進一步擴大,工傷保險工作任務不斷加大,業務操作急需實現微機化。人員短缺問題日趨突出,業務經費缺口增長很快,已嚴重影響正常工作的開展和服務質量的提高。

(四)工傷保險深層問題和矛盾的研究不夠。在工傷保險工作中,仍存在重工傷認定和待遇支付、輕工傷預防工作和工傷職工康復工作現象,導致被動地受理工傷認定後支付傷亡待遇。

(五)機關事業單位工傷保險制度建設滯後,待遇偏低,侵害了國家公務員和事業單位職員的利益。

三、通過調研提出的整改措施和建議

一是加大依法行政力度,營造良好的維權環境。政府通過調動各方面的社會資源和力量,加大工傷保險工作推進力度。如依法引導和迫使企業參加工傷保險;通過對侵害農民工工傷保障案件的查處、制裁,使未參加工傷保險的企業認識到自己的責任和應擔負的法律義務,提高它們參加工傷保險的積極性,為維護農民工傷職工的合法權益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

二是重視工傷事故的預防和工傷職工康復工作。工傷保險與預防、康復三者是相互影響、相輔相成的。目前,急需建立工傷保險與預防、康復並重的運行機制,從而達到在全社會形成預防為主,從源頭上減少事故的目的。

三是繼續抓好工傷擴面徵繳工作。重點做好少數應參保而未參保企業、轉制重組和新建企業參保工作,做到應參加工傷保險企業及職工都要參加工傷保險。同時,要加強宣傳工作,不斷增強企業依法參保意識和廣大職工依法維護權益意識。

四是增加工傷保險業務投入,進一步規範管理。要建立工傷保險經費投入和獎勵機制,落實傷保險業務經費,加大對工傷保險基礎設施建設的投入,解決工傷保險取證調查設備問題,提高工傷認定工作的效率和準確性。繼續落實《條例》實施後的各項配套政策的制定及工作程序規範管理工作。

五是實行浮動費率制,與企業安全狀況實行掛鈎。這種激勵性和促進性的工傷保險費率,能表現出公平的成本資源分配並有效促進資源成正比增長的良性發展,以達到鼓勵用人單位、保障職工工傷安全的目的。

六是加大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宣傳和培訓工作。通過預防工傷事故來鞏固工傷保險擴面的成果。勞動部門主動參與企業安監人員的安全生產資格培訓辦和新招用工人的崗前安全培訓教育,將工傷事故防範作為一項重要內容進行培訓。同時與工商和安監部門配合對安全事故多、傷亡職工多的企業予以堅決取締。

七是建議國家出台機關事業單位工傷保險制度。國家和自治區應儘快出台機關事業單位工傷保險制度。以擴大工傷保險覆蓋範圍,提高機關事業單位工傷人員待遇,保障其合法權益,以確保工傷保險政策的順利進行。

總之,通過此次調研較全面瞭解到我盟工傷保險制度運行平穩,認真貫徹落實盟級統籌的各項政策制度,基本達到了“及時救治,足額賠付、預防為主、重在康復”的目標。為全盟各類企業及其職工提供更好的工傷保障環境,我們將繼續抓好工傷保險制度建設,提供更加優質的工傷管理和服務,讓工傷保險制度為廣大勞動者編織更加堅固的“安全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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