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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級黨組織標準化規範化建設標準(試行)

村級黨組織標準化規範化建設標準(試行)

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中國共產黨支部工作條例(試行)》《中國共產黨農村基層組織工作條例》《中國共產黨黨員教育管理工作條例》及中央、省委相關文件精神,制定本標準。

村級黨組織標準化規範化建設標準(試行)

一、組織設置標準化

(一)基本設置:

1.獨立黨支部。凡有正式黨員3人以上的,應當成立黨支部,黨支部黨員人數一般不超過50人。超過50人的應成立黨總支,超過100人的應成立黨委。

2.聯合黨支部。正式黨員不足3人的,應按照地域相鄰、規模適當、便於管理的原則,成立聯合黨支部。聯合黨支部覆蓋單位一般不超過5個。

3.黨小組。每個黨小組一般不得少於3名黨員,其中黨小組組長必須是正式黨員,建議由村組幹部中的黨員兼任。

(二)其他設置:

4.臨時黨支部。臨時黨支部主要組織黨員開展政治學習,教育、管理、監督黨員,對入黨積極分子進行教育培養等。臨時黨支部一般不發展黨員,不處分處置黨員,不收繳黨費,不選舉黨代表大會代表和進行換屆,黨員組織關係不轉接。

(三)成立程序:

5.黨支部成立。一般由擬成立黨支部的基層單位提出申請,所在鄉鎮黨委召開會議研究決定並批覆,批覆時間一般不超過1個月。鄉鎮黨委審批同意後,基層單位召開黨員大會進行選舉並上報選舉結果,鄉鎮黨委批覆並報上級黨委組織部門備案。

6.黨小組成立。一般由黨支部作出決定,黨小組組長由黨支部指定,也可以由所在黨小組黨員推薦產生。

7.臨時黨支部成立。一般由臨時組建的機構提出申請,鄉鎮黨委召開會議研究決定並批覆。臨時黨支部書記、副書記和委員由批准其成立的黨組織指定。根據工作需要,鄉鎮黨委可以直接作出成立臨時黨支部的決定。

(四)調整撤銷程序:

8.黨支部調整撤銷。黨支部需要變更名稱,或因黨員人數、區域等發生變化,不再符合設立條件的,一般由黨支部報所在鄉鎮黨委批准調整或撤銷,也可以由鄉鎮黨委直接作出決定,並報上級黨委組織部門備案。

9.臨時黨支部撤銷。臨時組建的機構撤銷或承擔的任務完成後,臨時黨支部自然撤銷。

(五)任期和換屆:

10.班子職數。有正式黨員7人以上的黨支部,應當設立黨支部委員會。黨支部委員會由3至5人組成,一般不超過7人,可分別設書記和組織委員、宣傳委員、紀檢委員等,必要時可以設1名副書記。正式黨員不足7人的黨支部,不設支部委員會,設1名書記,必要時可以設1名副書記。

11.按期換屆。黨支部委員會,不設支部委員會的黨支部書記、副書記一般每屆任期5年(按期換屆工作由省委按照中央要求作出統一安排)。黨支部委員會由黨支部黨員大會選舉產生,黨支部書記、副書記一般由黨支部委員會會議選舉產生,不設委員會的黨支部書記、副書記由黨支部黨員大會選舉產生。

(六)班子建設:

12.條件要求。村黨支部領導班子要注重從本村致富帶頭人、農民專業合作組織負責人、大學生村官、復原退伍軍人、鄉村醫生和教師等人員中選拔;對社區黨支部領導班子,要注重從網格員、復原退伍軍人、大學畢業生以及物業服務企業、業主委員會等社區各類組織中的黨員負責人中選拔,也可從居住在本社區的退休人員中聘請。凡是涉及相關法律法規否決的和省委“五個不宜、十個不得”標準的,一律不得擔任支委成員。

13.黨支部書記。黨支部書記應具備一定政策理論水平,熱愛黨的工作和農村工作,有羣眾工作本領和黨務工作能力,一般應具有1年以上黨齡。對沒有合適人選的,上級黨組織可以跨地域或從機關、事業單位選派黨支部書記。

14.班子分工。黨支部書記主持黨支部全面工作,當好管黨治黨第一責任人,每年向上級黨組織和黨支部黨員大會述職,接受評議考核,考核結果作為評先評優、選拔使用的重要依據。黨支部副書記協助黨支部書記開展工作。黨支部其他委員按照職責分工開展工作。黨支部應指派專人做好黨建各項工作資料收集、整理、歸檔。

15.從嚴管理。對於全市所有經上級任命或依法選舉產生的村(社區)黨組織書記,含派聘的村(社區)黨組織書記,由市委組織部統一進行備案管理。屆中村(社區)黨組織書記有調整的,應嚴格執行考察、聯審、審批、備案等相關程序。

16.後備幹部隊伍建設。每個村(社區)的後備幹部原則上保持不少於2名,年齡一般在40歲以下,具備高中、中專及以上學歷。注重培養有帶頭致富、帶領羣眾致富能力的農村黨員。加強後備幹部的教育培訓、實踐鍛鍊和管理使用,及時調整補充,達到政治堅定、素質較高、結構合理、適應需求的目標。

二、組織生活正常化

(七)“三會一課”:

17.黨員大會。一般每季度召開1次,由黨支部書記召集並主持,全體黨員參加,表決必須有半數以上有表決權的黨員到會方可進行,贊成人數超過應到會有表決權的黨員的半數為通過。

18.黨支部委員會會議。一般每月召開1次,根據需要可以隨時召開,由黨支部書記召集並主持,對黨支部重要工作進行討論、做出決定等。

19.黨小組會。一般每月召開1次,由黨小組組長召集並主持,主要任務是落實黨支部工作要求,完成黨支部安排的任務,組織黨員參加政治學習、談心談話、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等。

20.黨課。一般每季度不少於1次。鄉鎮黨委書記、黨支部書記每年至少講1次黨課。黨員領導幹部應當定期為基層黨員講黨課。

(八)支部主題黨日:

21.支部主題黨日。每月第一個星期一召開支部主題黨日,組織黨員集中學習、交納黨費、過組織生活、進行民主議事、開展志願服務等。也可結合基層治理、環境衞生整治等農村(社區)實際,進行統籌計劃,豐富活動內容,創新載體形式。

(九)組織生活會:

22.組織生活會。每年至少召開1次,一般安排在第四季度,也可以根據工作需要隨時召開。組織生活會應當確定主題,會前認真學習,談心談話,聽取意見;會上查擺問題,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明確整改方向;會後制定整改措施,逐一整改落實。

(十)民主評議黨員:

24.程序要求。一般每年開展1次民主評議黨員,一般以黨員大會形式,按個人自評、黨員互評、民主測評、組織評定的程序進行,可結合組織生活會一併進行。民主測評可採取發放測評表的方式,按“優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4種等次,對黨員進行無記名投票測評。評為“優秀”的黨員比例一般不超過黨支部全體黨員三分之一。

(十一)談心談話:

25.談心談話。黨支部委員之間、黨支部委員和黨員之間、黨員和黨員之間,每年談心談話一般不少於1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應及時談心談話:入黨積極分子培養、接收預備黨員、預備黨員轉正、接收黨員組織關係,黨員受到表彰獎勵,黨員受到組織處置、組織處理、紀律處分以及有不良反映;召開組織生活會、開展民主評議黨員之前;黨員家庭發生重大變故和出現重大困難、身心健康存在突出問題;黨員出現思想、作風、紀律等方面苗頭性問題,等等。

三、管理服務精細化

(十二)黨員發展:

26.程序要求。把政治標準放在首位,嚴格遵守發展黨員5個環節25個步驟要求,按照“四次票決”“四次公示”規定,嚴格落實政審、推薦、責任追究等制度,對入黨積極分子推薦確定、培養教育,發展對象的確定、考察,預備黨員的接收、教育、轉正把關嚴格,資料健全完善,檔案管理規範。

27.重點發展對象。村(社區)黨組織每三年至少要發展1名黨員,貧困村每兩年要發展1名年輕黨員。對長期不做發展黨員工作的黨支部要進行組織整頓。

28.嚴格審查對象。對於刑滿釋放人員、開除黨籍人員、違反計劃生育政策並已接受處罰人員、參加過邪教組織並主動脱離邪教組織人員、曾經吸毒並已戒毒等5類人員,從遞交入黨申請書之日算起,至少要經過黨組織5年時間的培養考察,確實具備黨員條件且表現突出的,可以吸收入黨;對於勸退、勸而不退除名、退黨除名、自行脱黨除名、取消預備黨員資格等人員重新申請入黨,在符合相關政策法規的同時,也要考慮其羣眾評價和現實表現,審慎處理。

(十三)黨費收繳使用管理:

29.黨費收繳使用管理。黨支部或基層黨委每年年初核定黨員當年每月應交納黨費數額,教育引導黨員主動按月足額交納。每半年向基層黨委上交一次黨費,每年向黨員公佈一次上年度黨費收繳情況,建立黨費收繳台賬。

(十四)黨內集中教育:

30.黨內集中教育。按中央和省委部署要求,持續推進“兩學一做”學習教育常態化制度化,紮實開展“不忘初心、牢記使命”等主題教育。

(十五)教育培訓:

31.培訓內容形式。堅持集中教育與經常性教育相結合,組織培訓和個人自學相結合,採取集中輪訓、黨委(黨組)理論學習中心組學習、理論宣講、組織生活、在線學習培訓等方式,形成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學習教育長效機制。各級黨委(黨組)要根據中央、省市委重大決策部署和本單位本部門中心工作,每年就黨員集中輪訓工作作出安排,分類別、分專題組織實施。

32.頻次學時要求。黨支部書記每年至少參加1次XXX縣級及以上黨組織舉辦的集中輪訓,新任黨支部書記應及時參加任職培訓。黨支部班子成員每年集中學習培訓時間不少於56學時。落實農村黨員冬春輪訓制度,每年集中學習培訓時間不少於32學時。新黨員入黨一年之內集中學習時間不少於8學時。

(十六)黨員管理:

33.組織關係管理。按照《中國共產黨黨員教育管理工作條例》要求,強化黨員黨組織關係管理。對與黨組織失去聯繫6個月以上、通過各種方式查找仍然沒有取得聯繫的黨員,予以停止黨籍。停止黨籍2年後確實無法取得聯繫的,按照自行脱黨予以除名。被停止黨籍的黨員,符合條件的,可依規申請恢復黨籍。嚴格執行轉入人員檔案隨轉制度,確保黨員檔案由所在基層黨委保管。

34.流動黨員管理。按照《中國共產黨黨員教育管理工作條例》要求,加強流動黨員管理。對外出6個月以上的黨員,納入流動黨員進行管理。鄉鎮黨委要建立健全流動黨員“雙聯雙管”工作機制,建好用好“流動黨員微信羣”,每月與外出流動黨員最少聯繫1次,瞭解黨員外出後的思想、就業和生活狀況,及時向流動黨員通報黨組織的重大事宜,發送學習資料。每年至少組織一次在外流動黨員集中學習討論,彙報在外學習情況,分享學習方法與經驗,進一步提高在外流動黨員學習熱情和學習質量。

35.出國(境)黨員管理。按照《中國共產黨黨員教育管理工作條例》規定,對因私出國並在國外長期定居的黨員,出國學習研究超過5年仍未返回的黨員,一般予以停止黨籍。對經批准出境定居的預備黨員,不再辦理轉正手續,不保留其預備黨員資格。

36.限期改正處置。對缺乏革命意志,不履行黨員義務,不符合黨員條件,或者在民主評議中被評為“不合格”,但本人能夠正確認識錯誤並決心改正的黨員,黨支部應按程序給予限期改正處置,限期改正時間不超過1年,在此期間黨員權利不受影響,黨支部應對其採取幫助教育措施。

37.其他組織處置。黨員不接受限期改正處置或限期改正期滿後仍無轉變的,信仰宗教且經幫助教育仍沒有轉變的,為達到個人目的以退黨相要挾且經教育不改的,勸其退黨,勸而不退的予以除名;理想信念缺失,政治立場動搖,已經喪失黨員條件的,因思想蜕化提出退黨且經教育後仍然堅持退黨的,予以除名;沒有正當理由,連續6個月不參加黨的組織生活,或者不交納黨費,或者不做黨所分配的工作,按自行脱黨予以除名;違反黨章和黨內有關規定吸收入黨或證實為非黨員具有黨員身份的,不予承認黨員資格。做出以上處置的,黨支部應事先逐級上報,由鄉鎮黨委審批,並報市委組織部備案。

38.對重新取得聯繫的失聯黨員管理。黨支部應核實其黨員身份,掌握其失聯原因、失聯期間表現和本人態度。結合實際採取納入黨組織正常管理、補辦相關手續;對不符合黨員條件的,結合實際給予勸其退黨或勸而不退除名、自行脱黨除名、退黨除名、不予承認黨員資格、取消預備黨員資格等處置,處置工作程序合規、材料齊全,處置結果經得起歷史檢驗。

(十七)議事決策:

39.“五議五公開”。村組重大事項,必須按照村(居)民建議、村(社區)黨組織提議、村(社區)“兩委”商議、黨員大會審議、村(居)民(代表)會議決議和“提議事項公開、審議程序公開、決議結果公開、實施方案公開、辦理結果公開的“五議五公開”程序決策實施。

(十八)密切聯繫羣眾:

40.黨員聯繫服務羣眾。實行村(社區)幹部包組聯户制度,每名黨組織委員至少聯繫1個村民小組(自然垸),通過開展“設崗定責”“垸場子話”、社會公益、結對幫扶等活動,引導黨員發揮先鋒模範作用,滿足農村羣眾多層次、多樣化需求。

(十九)激勵關懷幫扶:

41.激勵關懷幫扶。堅持正向激勵,對各行各業湧現出來的優秀黨員進行表彰,加強對先進事蹟的宣傳,弘揚正氣、樹立標杆。加強黨內關懷幫扶,做到普遍關懷與重點幫扶相結合,落實“黨的關懷月月送”。

42.關愛高齡黨員。對行動不便或身體條件不允許的高齡黨員,應當組織年輕黨員幹部經常性走訪慰問並定期開展送學,密切關注學習和生活狀態,及時將情況報告至基層黨委。

(二十)村級“兩委”專職化管理:

43.村級“兩委”幹部坐班值班和請假制。保證在編村幹部工作日全面坐班,節假日輪流值班。主要負責處理村裏日常事務、村民事務全程代理代辦,協調解決村民在生產生活中遇到的實際問題,調處化解村民各類糾紛矛盾和應急處置各類突發事件等工作。值班安排表和村幹部聯繫方式要向羣眾公佈,每週去向要公示。村“兩委”幹部臨時外出一天以上的,需向鄉鎮(街道)黨(工)委書面請假。

四、工作制度體系化

44.建立健全自身建設制度。圍繞政治建設、思想建設、班子建設、隊伍建設、作風建設、黨風廉政建設等,認真落實“三會一課”、黨員黨性定期分析、民主評議黨員、集體學習、談心談話、公開承諾、激勵關懷幫扶、黨風廉政責任等制度。

45.建立健全議事決策制度。村(社區)全面實行“五議五公開”制度,加強民主監督制度建設,規範村(居)務監督委員會運行,形成以村級黨組織為領導核心、村(居)民會議或村(居)民代表會議為決策機構、村民委員會為執行機構、村(居)務監督委員會為監督機構的村民自治組織體系,保證村級各項事務公開、公平、公正。

46.建立健全聯繫服務羣眾制度。建立健全黨支部調查研究、走訪慰問、定期接待羣眾來訪、徵集羣眾意見等制度和黨員結對幫扶、承諾踐諾、志願服務、民事代辦、與羣眾談心等制度,直接聯繫服務羣眾,幫助解決生產生活中的實際困難和問題。

47.建立健全管理監督制度。圍繞集體“三資”管理、公共事務管理、內務管理等方面,健全並落實財務管理、資產登記備案、檔案資料保管保密、黨務公開、文明創建、綜治維穩等制度,確保管理規範、運行有序、監督有力。着力推進村(居)務監督委員會全面建立、實質運行、規範工作,發揮監督作用。

48.建立健全經費保障制度。黨支部活動經費應按照有關標準要求足額安排,保障工作需要。建立經費管理使用情況定期報告、檢查和公示制度,確保工作經費管理使用規範。嚴格落實村級組織運轉經費保障制度,建立年增長機制,逐步提高保障標準。社區黨組織工作經費納入地方財政預算,確保能夠保證社區黨建工作和開展活動需要。

49.建立健全“雙述雙評”制度。黨支部書記每年定期就個人履行職責情況(主要是貫徹執行黨組織決策部署、加強支部建設、完成重點任務、聯繫服務羣眾情況和廉潔自律等情況),分別向上級黨組織和支部黨員大會進行述職,並接受上級黨組織和支部黨員大會的評議。評議結果作為評先評優的重要依據。

50.建立健全黨建工作例會制度。上級黨委要建立基層黨建月例會制度,堅持每月召開一次基層黨建工作會議,就黨建工作進行安排部署,基層黨組織應以書面或口頭形式向上級黨委做工作彙報。

51.建立健全請示報告制度。健全完善請示報告制度,凡屬黨支部重要工作、重大事件、重要事項、重要活動以及其他應當請示報告的情況,必須事前向上級黨組織和有關負責人請示報告。黨員、幹部應按規定向黨支部如實報告個人重大事項,自覺接受監督。

五、陣地建設規範化

(二十一)黨羣服務中心:

52.場所建設。黨員羣眾服務中心各功能室在規劃設計、建設施工和功能佈局時,可根據實際情況“一室多用”,力求達到功能齊全、佈局合理、發揮作用。

53.室外佈置。在屋頂或門前設置旗杆,定期升掛國旗,不得使用破損、污損、褪色或不合規格的國旗。在門楣或院門頂端等正中位置,懸掛“黨員羣眾服務中心”標識,醒目美觀。在服務中心大門兩側懸掛村(社區)黨組織、村(居)民委員會、村(居)務監督委員會、退役軍人服務站四塊牌子,成立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可加掛一塊牌子。

54.室內佈置。黨員活動室或多功能會議室面積為“黨員數量+20”㎡,配置會議桌椅,至少能滿足召開黨員羣眾代表大會的需求。室內正方懸掛黨旗、入黨誓詞,側面懸掛黨員羣像圖、黨組織網絡圖等。

55.管理使用。活動場所產權清晰,設施設備登記清楚,管理維護制度健全,場所內外整潔衞生。經常組織黨員、羣眾開展健康向上的黨內組織活動或文體活動,不得長期閒置,不得變為私人場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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