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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守則的內容(通用3篇)

員工守則的內容(通用3篇)

員工守則的內容 篇1

1、手冊前言

員工守則的內容(通用3篇)

對這份員工手冊的目的和效力給予説明。

2、公司簡介

使每一位員工都對公司的過去、現狀和文化有深入的瞭解。可以介紹公司的歷史、宗旨、客户名單等。

3、手冊總則

一般包括禮儀守則、公共財產、辦公室安全、人事檔案管理、員工關係、客户關係、供應商關係等條款。這有助於保證員工按照公司認同的方式行事,從而達成員工和公司之間的彼此認同。

4、培訓開發

一般新員工上崗前均須參加人力資源部等統一組織的入職培訓;以及公司不定期舉行的各種培訓提高業務素質以及專業技能。

5、任職聘用

説明任職開始、試用期、員工評估、調任以及離職等相關事項。

6、考核晉升

一般分為試用轉正考核、晉升考核、定期考核等。考核評估內容一般包括:指標完成情況、工作態度、工作能力、工作績效、合作精神、服務意識、專業技能、等。考核結果為“優秀、良好、合格、延長及辭退”。

7、員工薪酬

員工最關心的問題之一。應對公司的薪酬結構,薪酬基準,薪資發放和業績評估方法等給予詳細的説明。

8、員工福利

闡述公司的福利政策和為員工提供的福利項目。

9、工作時間

使員工瞭解公司關於工作時間的規定,往往和費用相關。基本內容是:辦公時間、出差政策、各種假期的詳細規定已經相關的費用政策等。

10、行政管理

多為約束性條款。比如,對辦公用品和設備的管理、各人對自己工作區域的管理、獎懲、員工智力成果的版權聲明等。

11、安全守則

一般分為安全規則、火情處理、意外緊急事故處理等。

12、手冊附件 與以上各條款相關的或需要員工瞭解的其它文件。如財務制度、社會保險制度等。 編寫原則

在編寫員工手冊的過程中,應遵守依法而行、權責平等、講求實際、不斷完善和公平、公正、公開五個原則。

1、 依法而行:員工手冊的制定要遵循國家的法律法規和行政條例

2、 權責平等:員工手冊應充分體現企業與員工之間的平等關係和權利義務的對等

3、 講求實際:員工手冊要有實際的內容,體現企業的個性特點

4、 不斷完善:員工手冊應該適時、不斷改進、不斷完善

5、 公平、公正、公開:員工是企業的一員,企業的發展離不開全員參與,所以要廣泛徵求大家的意見,對好的意見和建議要積極採納。

員工守則的內容 篇2

一、錄用

1. 用工部門根據人員現狀,本着“德才兼備,任人唯賢,合理利用人力資源”的原則,填寫《人員增補申請表》。經公司總經理審批後送行政人事部,由行政人事部向社會公開招聘或內部調配。

2. 聘用程序:

行政部門面試並審查有關證件→根據需要做工作性測驗或專業知識的測試→相關用人部門面試、筆試→特殊人員由總經理室審查或複試→資料送回行政部。

3. 面試人員經核准僱用,應按公司規定日期到行政部辦理報到手續,並交驗下列資料,否則視為拒絕受僱,報到通知因而失效。

3.1 身份證。

3.2 學歷證書、培訓經歷證明。

3.3 職稱證。

3.4 最後工作單位離職證明(由公司視實際崗位需要而定)。

3.5 一寸照片三張。

3.6 年內有效體檢合格單。

3.7 勞動手冊。

3.8 其它經指定應校驗的文件。

4. 本公司僱用人員除特殊情況經總經理核准免予試用,或縮短試用期者外,其餘人員均應試用六個月(含受訓期)。試用不合格者不予錄用。

5. 凡試用人員經發現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予錄用:

(1) 國家法律政府規定不得僱用者。

(2) 發現通緝在案者(正式錄用亦同)。

(3) 經公司指定醫院實施體檢不合格者或發現有傳染病者。

(4) 不能勝任工作、不接受合理指揮或不遵守公司規定者。(即違反勞動合同條款約定者)

(5) 提供不實個人資料者。

(6) 曾經受有期徒刑以上處罰者。

6. 員工在試用期間,每月由部門負責人對員工當月工作表現在《員工試用期評核表》上記錄,員工對自己在試用期間的表現進行總結並簽字確認後上交行政人事部存檔。試用期滿,行政人事部經理及相關部門經理對其做出考核鑑定,並填寫《員工轉正審批表》,報請總經理批准後,行政人事部及部門/車間負責人與員工面談確認轉正事宜。

7. 員工在試用期間休假累計超過十天(不含休息日),其試用期時間作相應延長。

8. 試用期間,公司與員工均可提出解除勞動關係,但需以書面形式至少提前三天通知對方。員工離職後,如再重新加入公司,需填寫《復職申請表》交行政部,經相關部門負責人及總經理批准後方可辦理入職,其工齡按最近一次加入公司的時間計算。

9. 為確立公司與員工的勞動關係,明確雙方的權利與義務,公司實行勞動合同制管理。合同期限自員工入職之日起計算,勞動合同一經確定,即具有法律約束力。

二、人事檔案

1. 員工檔案由行政人事部負責建立和保管。主要內容包括:勞動合同、培訓記錄、個人資料、升遷記錄、工資福利、表彰及處分記錄等。員工離職後,此檔案留存本公司。

2. 員工入職時需真實地填寫《員工登記表》,對於提供不正確或虛假情況者,視為違反公司誠信原則,公司將根據具體情況,考慮作為解僱的理由。

3. 員工在公司工作期間的全部考勤、晉升、調動、降職、調薪、培訓、獎懲、績效考核與評估等,都將記錄保留在員工檔案資料中,直到勞動關係結束或終止。

4. 若有以下事項發生變動時,員工應立即填寫《個人情況更新表》並向行政部報告,同時將相關資料送行政部備案,否則公司將會認為員工虛報資料,將按照情節輕重給以處分。

(1) 本人聯繫電話、住址發生變化時

(2) 新取得某種學歷、資格、職稱時

(3) 婚姻狀態發生變化時

(4) 發生意外或病痛時的聯繫人

(5) 本人的姓名

(6) 其他應告之的事項等

5. 除工作所需,員工不得私下打聽他人的個人情況。

三、工作時間

1. 公司按法律規定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不定時工作制和標準工時制。員工如因工作需要須在假日加班工作的,公司按勞動法規定給予加班費,具體參照《加班管理制度》。

2. 所有加班必需由負責人或其授權人審批,事先填寫《加班申請表》,經批准後由行政人事部相關人員錄入考勤系統。沒有批准的加班為無效加班,不予支付加班費。

3. 在法律規定允許的範圍內,因公司生產需要加班,僱員應以公司整體利益為重,並配合

公司的安排。

四、考 勤

1. 打卡手續:

1.1 員工每日上、下班均須打卡。

1.2 員工上下班如有未打卡者,除有正當理由經部門經理證明,並經行政人事部核准在考勤卡上籤注,其餘一律視同曠工處理;因任何原因漏打卡者,每月三次以內及時由部門經理、行政人事部核實簽字後方可有效。每月未打卡超過三次按照遲到、早退、缺勤制度處理。

1.3 員工因事需早退或公出,離開公司且當日不再返回者,應打卡後方得離開公司。否則視為未打卡處理。

1.4 考勤卡必須保持完整清潔,如因考勤卡記錄不明而影響薪資核算者,除有正當理由不得要求重新核算。

1.5 本公司員工打卡,如有以下情節之一者,均以曠工一日計

1.5.1 委託他人代打考勤卡或代打考勤卡者(若有誤打他人考勤卡者,因立即向行政人事部申請更正,否則以代打卡記);

1.5.2 偽造或塗損考勤卡者;

1.5.3 有遲到早退情節,而故意不打卡者。

1.5.4 下班時間未辦理手續無故早退者,超過30分鐘視為曠工一小時;

1.6 員工上班不得遲到,下班不得無故早退,否則按公司考勤制度處罰:遲到、早退每分鐘處罰2元,每月超過3次以上,按4元/分鐘扣款。超過30分鐘,視作曠工。曠工一天扣罰3天工資,累計曠工滿3天,作自行離職處理。

1.7 員工工作時間中因公外出或因公會議需填寫公出單,未填寫公出單者視為曠工。

1.8 丟失考勤卡,須申請補辦,並扣罰款10元。由此而影響人事部門核算工資的後果自負。丟失門禁卡、工作證,須及時到行政部補辦,並支付20元成本費。

2. 公出

2.1 員工因公外出一律事先填寫《公出單》,註明公出時間、公出地點、公出事由,並由部門經理簽字批准,部門經理公出由總經理簽字批准。

2.2 《公出單》在員工離廠時交當值保安後予以放行;

3. 曠工

3.1 未經請假或假滿未經續假而擅自不到職,以曠工論。

3.2 委託或代人打卡或偽造出勤記錄者,一經查明屬實,雙方均以曠工一日論處。

3.3 員工曠工時間不滿半日的以半日計算。

3.4 員工曠工按【(基本工資+技能工資+工齡工資)/工時】的三倍予以扣除。

3.5 無故連續曠工滿三日或全月累計曠工三日,予以無補償解僱。

4. 員工的出勤情況為員工表現評估的內容之一,與績效工資或獎金掛鈎。

5. 加班考核規定

5.1 所有加班必需事先填寫《加班申請表》,經部門經理批准後為有效,沒有批准的加班為無效加班,公司不予支付加班費。

5.2 在法律規定允許的範圍內,因公司生產需要加班,僱員應以公司整體利益為重,並配合公司的安排。

5.3 員工延長工作時間(即加班部分)支付辦法按國家規定給付。

5.4 員工每日應辦事項,應於當日規定上班時間內完成,如確因公司訂單必須在規定上班時間外加班完成者,應事先經部門經理同意始得加班。

5.5 員工因故不能加班者,應事先徵得部門經理同意,方得離開。如在加班時間內擅離職守者,亦按公司制度處罰。

5.6 加班結束後,應於加班單上註明加班時間內之工作內容。

5.7 出差員工除暫調外不得請領加班費。

6. 假 期

6.1 員工休息及其休假,原則上依國家勞動政策法規實施。

6.2 請假規定:

員工請假分為事假、病假、婚假、產假(計劃生育內)、喪假、工傷假、公假、年假等。

6.3 請假程序

6.3.1 員工請假,需填寫《請假單》,並事先辦理請假手續,請假時應於事前由本人以書面形式敍明請假理由及天數,辦妥請假手續及工作移交手續,並報知行政人事部備案後方可離開工作崗位。如遇緊急情況應先徵得上級同意,在事後補寫《請假單》,並向行政人事部提供相關證明文件。

6.3.2 請假天數在三天以內,由部門主管批准;請假天數在三天以上七天以內(含七天),由部門主管簽字同意後,報部門經理批准;請假天數在七天以上,經部門主管、部門經理簽字同意後,報總經理批准。請假工資按(基本工資+技能工資+工齡工資)予以扣除。

6.3.3 除有緊急情況,員工請假三天以內的,應至少提前一天申請;請假在七天以上十五天以內的(含十五天),至少提前三天申請;請假在十五天以上的,至少提前七天申請。

6.3.4 請假時數最低計算單位及累進單位:最少以半天為計算單位及累進單位。假期未滿而提前上班者,本人須於上班當天親自到行政部銷假,否則不作出勤記錄,並按預先請假時數計算。請假時數在8小時以內的,不得辦理銷假手續。

6.3.5 假期已滿而因故未能按時上班者,必須最少提前一天與公司取得聯繫並徵得同意,同時請他人代續假,否則以曠工論。

6.3.6 事假,病假之累計均自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6.4 事假:事假為無薪假,每月不得超過7天(含雙休日、法定假),全年不得超過14天。

6.5 病假:員工請病假除需填寫《請假單》外,必須提供請假當日,鎮級以上醫院開具的病假證明交行政人事部備案,否則以事假論。如因急病不能親自辦理請假手續者,必須事先徵得主管同意,到勤後補辦手續。外來員工返鄉期間因病未能上班者,須提供當地鄉級以上醫院開具的證明方能以病假論。病假工資支付按相關法律規定。

6.6 婚假:員工初婚可按法律規定享受婚假,但應向公司提交結婚證書原件和複印件,由行政人事部審核和存檔。婚假應提前一個月申請,並在領取結婚證後3個月內休完,逾期不補。婚假須一次申請用完。

6.7 產假:女性員工符合國家計劃生育政策而生育的,按國家法律相關規定執行產假;男性員工配偶生育時,按國家法律規定給予相應天數的產假。申請休產假時,必須提供行政人事部要求提供的相關證明。

6.8 喪假:員工請喪假應附死亡證明及與死者關係之證明文件,並按下列規定給假。

6.8.1 直系親屬,如員工之父母,岳父母或公婆,配偶,子女死亡者,給予喪假三天。

6.8.2 非直系親屬,員工之爺爺,奶奶,外公,外婆,同胞兄弟姐妹,給予喪假二天。

6.8.3 喪假工資按照月工資的70%計算。

6.9 工傷假:員工因工受傷時,由所在單位主管立即向行政部遞交報告,經工傷鑑定委員會鑑定,確不能出勤者,核給工傷假。

6.10 公假:

6.10.1 依照政府法令應給公假者,憑有效證件辦理。公假期間,工資照給。

6.10.2 員工奉公司指派參加進修,考察,開會等,可持出差申請單按實際需要向直接主管請公假。

6.11 年假:

6.11.1 工齡滿5年的員工享受年假7天,以後每滿1年增加1天年假,直至14天。

實行不定時工時制人員年假14天。

6.11.2 不定時工作制人員試用期滿後即可每年享受14天年假,年度內年假可衝抵事、病等假。

6.11.3 年假為全薪假,年假請假3天(含3天)以上者需提前3天辦理請假手續。

6.11.4 年假不得跨年度累積,逾期未休者,公司不會給予薪金補償並視為自動放棄處理。

6.11.5 僱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

(1)除法定假期及週六、日外,公司給予僱員帶薪休假超過該僱員可享受的年假天數者;

(2) 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20xx年的職工,請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

(3)累計工作滿20xx年不滿20xx年的職工,請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

(4)累計工作滿20xx年以上的職工,請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

注:以上所謂“天”是指工作日(請假日期連接週六、日需向直屬主管報備)。

7. 薪金福利

7.1 本公司員工薪資按工作繁簡難易,職責輕重及所需專業技能,工作經驗,崗位要求等要素支付,支付標準由員工與公司於雙方簽訂勞動合同時議定。員工薪資於次月十五日發給,實行先工作後付薪。如員工對工資有任何疑問或異議時,應及時向相關人員諮詢。

7.2 薪資以八小時為一日計算。延長工作時間的,以生產流程卡、加班申請單以及打卡記錄上登載為準。無加班申請核准,或各項記錄記載不清,或逾越核准權限部分均不予計算。延長工作時間計算單位按三十分鐘進計(小於30分鐘不計,大於30分鐘小於1小時按30分鐘計)。

7.3 員工延長工作時間(即加班部分)的支付,按不同工作崗位規定,分別以綜合計時、不定時等工作制的有關規定給付。

7.4 各部門一線員工加班費用結算當月統計,次月調休未完的隨下月工資發放時一同發放。

7.5 員工延長工作時間(即加班部分)之工資依下列標準(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綜合計時制計算薪資的員工除外),本守則所稱法定節日加班工資計算,按勞動部門有關規定給付。

7.6 個人所得税由公司據有關規定代為申報,納税金額將直接從僱員當月薪資中扣除。

7.7 員工嚴禁泄露自己或他人的工資, 嚴禁打聽他人薪資狀況。違反者一經查出, 視情節嚴重給予警告或解僱處理。

7.8 本公司福利項目下設愛心基金、生日基金、員工活動基金三項。

7.8.1 愛心基金:通過公司每月提留+員工愛心捐助+臨時募捐的形式設立愛心基金,用以扶助思彤公司特困員工。公司成立愛心基金審核小組,用以審批並處理愛心基金運作各項事宜。員工愛心捐助自願,需捐助或退出者請直接到行政人事部登記。

(1) 特困員工的定義:係指上海思彤科技發展有限公司在職員工,因某種原因致自身或直系親屬面臨困難,需要資助者。

(2) 特困範圍的界定:

1)員工自身或直系親屬身患可能危及生命的疾病卻又無力籌措資金治病者。

2)員工自身或家庭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災難(如水災、火災、地震等)而致無法維持基本生活者。

3)員工子女因資金問題而無法繼續學業者。

4)其他經愛心基金審核小組認定可以視為特困的情況。

(3) 特困補助的申請:

1)員工根據自身困難的需要,向公司提出書面申請,並附上相關證明文件。

2)審核小組接到申請後,在兩個工作日內召集會議。該會議以小組成員80%出席率為有效。審核小組對申請進行討論並作出決議。

3)情況緊急者經總經理同意後可另案處理。

4)審核小組有權向申請員工要求提供必要的證明資料,員工不得推託抗拒。

(4) 特困補助的執行:審核小組將審核決議上報總經理批准後由行政人事部執行。行政人事部負責向審核小組及總經理報告執行情況。

7.8.2 生日基金:公司在職員工,生日當月可獲得生日禮金及賀卡一張。

7.8.3 員工活動基金:通過公司每月提留+特殊申請的形式,設立員工活動基金。

(1)員工活動基金的定義:指用於員工各類有利於樹立企業文化、樹立團隊精神、增強企業凝聚力的活動。

(2)員工活動項目的申請及執行:員工活動項目由各部門向行政人事部提出,或由行政人事部按需發起組織。行政人事部對活動申請審核並預算經費後報總經理批准後執行。行政人事部負責向總經理報告活動進展情況。

員工守則的內容 篇3

範、崗位職責等。員工手冊的架構體系一般為:

一、前言部分,包括

1、公司概況(總經理致辭、企業簡介、企業發展歷史、企業願景);

2、企業文化(企業精神、企業宗旨、企業理念);

3、組織結構(組織結構、職能分配、部門簡介);

二、正文部分,包括

1、員工日常行為規範(工作準則、行為規範、禮儀規範);

2、企業制度(人力資源制度、行政管理制度、財務制度);

3、崗位職責(部門職責、關鍵崗位描述、各類工作流程);

三、附則部分,包括

1、手冊説明(使用説明、保管要求、修改程序);

2、手冊效力(制定依據、約束效力、異議處理);

3、員工簽收(員工意見、簽收回執)。

標籤: 員工 通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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