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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銀管理制度(精選4篇)

收銀管理制度(精選4篇)

收銀管理制度 篇1

第一條、按時上班打卡、穿戴整潔、檢查個人儀容儀表、做好崗前準備工作

收銀管理制度(精選4篇)

第二條、收銀員在收款過程中應當做到快、準、不漏收、不多收等,並且要對各種鈔票都要進行驗鈔操作,防止收到假錢。

第三條、為了安全起見,收銀員規章制度中還明確指出不得攜帶私人款項上崗

第四條、每日收入現金,必須切實執行“長繳短補“的規定,不得以長補短,發現長款或短款,須如實向上級彙報。備用金,必須班班交接,天天核對,具有書面記錄,並在班前班後準備足夠零鈔

第五條、嚴禁收銀員私自挪用公款,如果違反者不但扣除當月獎金而且會給予經濟處罰。若金額巨大將移交公安機關處理。

第六條、當接受信用卡結賬時,應認真依照銀行有關規定受理核對資料。

第七條、所有從事收銀員工作崗位的人員需要愛護和妥善保管收銀各種相關設備,並且做好保養與清潔工作

第八條、積極的去完成上級所分配的其他工作任務,在遇到突發情況應向經理通知,以及時處理。

第九條、收銀沒有對任何現金款項免零或打折簽單的權限。

第十條、收銀在處理簽單時必須保證客人將以下要素填寫完畢:1、真實姓名2、工作單位3、電話號碼4、簽單的大寫金額

第十一條、授權人簽字、收銀員處理免單時必須保證客人將以下要素、1免單理由2、授權人簽字3、老闆簽字、收銀員處理免零時必須有經理或以上管理人員授權簽字,方可生效。

第十二條、收銀在處理打折時,見卡打折,打折時必須拓號並請持卡人簽字,簽字內容必須是本持卡人的真實姓名(全名)。

第十三條、上崗時間內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離崗或脱崗,除當班管理人員特同意情況除外。

第十四條、營業時間內任何人不得進入收銀工作台。如有其他工作人員強行進入,收銀員未進行驅逐。並追究當班員工責任。

第十五條、當班營業結束時,認真核對報表與實收數是否一致,做好交班工作,認真填寫交款清單,錢款與清單一致,與財務人員交接時必需雙方簽名。

第十六條、收銀員離開時應清理工作台面衞生、檢查各項設備、關閉電源、鎖好門窗。

收銀管理制度 篇2

為了規範酒店收銀員的操作程序,特制定如下酒店收銀服務管理制度。

(一)客人用餐結束前往收銀台買單,收銀員要提前與客人有眼神交流並且面帶微笑,不可左顧右盼,心不在焉。

(二)待客人走近收銀台,收銀員應主動迎上前去向客人問好,並且禮貌地詢問客人是否買單。

(三)在得到客人肯定的答案之後,收銀員要面帶微笑禮貌地詢問客人在哪個廳室或在幾號桌用餐,待客人確認後禮貌地請客人稍等一下並立即通知餐廳服務員將飯市卡以及歐打單送至收銀台,並將資料輸入電腦打印出消費帳單。

(四)消費帳單打印出來,收銀員應雙手將帳單以及筆一同遞給客人,請客人確認並簽名,注意帳單正面朝向客人,筆尖朝向自己。

(五)客人確認簽名完畢之後,收銀員應該禮貌地先向客人表示感謝,並詢問客人用什麼方式來結帳。

(六)客人確認完結帳方式,收銀員應迅速、準確地進行核算,然後客人禮貌地詢問客人發票應該如何開,此過程需要收銀員集中精力聽完客人表述,切勿讓客人重述,會讓客人覺得不耐煩也就會造成細節服務上的失誤,最後也就有可能造成整個服務上的失誤。

(七)將開具好的發票連同該找客人的錢(消費POS單)雙手遞給客人,並微笑着請客人確認。

(八)待客人確認完畢後,收銀員應面帶微笑禮貌地與客人道別:“歡迎下次光臨”。

(九)收銀員應熟知客史,保證為客人提供個性化、情感化的服務,並且要堅持細節服務,最終來提高客人的滿意度。

第二十六條禁止佔用、拆除、損壞下列地震監測設施:

(一)地震監測儀器、設備和裝置;

(二)供地震監測使用的山洞、觀測井(泉);

(三)地震監測台網中心、中繼站、遙測點的用房;

(四)地震監測標誌;

(五)地震監測專用無線通信頻段、信道和通信設施;

(六)用於地震監測的供電、供水設施。

第二十七條地震觀測環境應當按照地震監測設施周圍不能有影響其工作效能的干擾源的要求劃定保護範圍。具體保護範圍,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負責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門或者機構會同其他有關部門,按照國家有關標準規定的最小距離劃定。

國家有關標準對地震監測設施保護的最小距離尚未作出規定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負責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門或者機構會同其他有關部門,按照國家有關標準規定的測試方法、計算公式等,通過現場實測確定。

第二十八條除依法從事本條例第三十二條、第三十三條規定的建設活動外,

第二十九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負責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門或者機構,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在地震監測設施附近設立保護標誌,標明地震監測設施和地震觀測環境保護的要求。

第三十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負責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門或者機構,應當將本行政區域內的地震監測設施的分佈地點及其保護範圍,報告當地人民政府,並通報同級公安機關和國土資源、城鄉規劃、測繪等部門。

第三十一條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鄉規劃應當考慮保護地震監測設施和地震觀測環境的需要。

第三十二條新建、擴建、改建建設工程,應當遵循國家有關測震、電磁、形變、流體等地震觀測環境保護的標準,避免對地震監測設施和地震觀測環境造成危害。對在地震觀測環境保護範圍內的建設工程項目,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在核發選址意見書時,應當事先徵求同級人民政府負責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門或者機構的意見;負責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門或者機構應當在10日內反饋意見。

第三十三條建設國家重點工程,確實無法避免對地震監測設施和地震觀測環境造成破壞的,建設單位應當按照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負責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門或者機構的要求,增建抗干擾設施或者新建地震監測設施後,方可進行建設。

需要新建地震監測設施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負責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門或者機構,可以要求新建地震監測設施正常運行年以後,再拆除原地震監測設施。

本條第一款、第二款規定的措施所需費用,由建設單位承擔。

第五章法律責任

第三十四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國務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門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負責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門或者機構的工作人員,不履行監督管理職責,發現違法行為不予查處或者有其他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行為,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對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三十五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國務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門或者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負責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門或者機構責令改正,並要求採取相應的補救措施,對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一)未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標準進行地震監測台網建設的;

(二)未按照國務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門的規定採用地震監測設備和軟件的;

(三)擅自中止或者終止地震監測台網運行的。

第三十六條有本條例第二十六條、第二十八條所列行為之一的,由國務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門或者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負責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門或者機構給予警告,責令停止違法行為,對個人可以處5000元以下的罰款,對單位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七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建設單位從事建設活動時,未按照要求增建抗干擾設施或者新建地震監測設施,對地震監測設施或者地震觀測環境造成破壞的,由國務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門或者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負責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門或者機構責令改正,限期恢復原狀或者採取相應的補救措施;情節嚴重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處以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八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外國的組織或者個人未經批准,擅自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管轄的其他海域進行地震監測活動的,由國務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監測成果和監測設施,並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六章附則

第三十九條火山監測的管理,參照本條例執行。

第四十條本條例自9月1日起施行。1994年1月10日國務院發佈的《地震監測設施和地震觀測環境保護條例》同時廢止。

收銀管理制度 篇3

收銀員管理制度

(一)吧枱人員的任用採取在培訓的基礎上競爭上崗的辦法。財務部每季在服務生中定期舉辦“吧枱業務培訓班”,經培訓考核確定上崗資格,然後經人力資源部決定上崗資格。

(二)在崗人員未通過考核需調離吧枱時,必須服從分配。下崗的吧枱員重新上崗,也必須通過再次的培訓與考核。

(三)吧枱人員的行政管理隸屬所在酒店,由所在酒店餐廳部負責考勤、衞生檢查、搬運酒水、勞動紀律等日常工作。

(四)為了加強內部控制,吧枱人員的休班在徵得酒店的批准後,必須通知財務部進行交接,交接完畢並無問題後方可休班,否則,不得擅自休班,違者按曠工處理。

業務規定

(一)單據的使用規定

1.吧枱領用結算單時,必須辦理登記手續,妥善保管。

2.結算單在使用時必須聯號,不得空號,更不能隔本使用。使用過的結算單必須全部上繳財務部。

3.結算單因故作廢時,必須註明原因,由現場主管以上管理人員簽字,然後將作廢兩聯單一併上繳財務,違者罰款10元/次。

4.所有單據的填寫一律用圓珠筆,要求字跡清晰,計算準確,合計金額大小寫齊全,且不得塗改,如遇特殊情況,應寫明原因,由主管以上人員簽字證明。

5.根據結算程序,每份結算單上必須有商品員、收銀員、值台服務生的簽名,以便責任到人;客人要求結賬時,服務生必須持結算單及所有的點單(點菜單、酒水單、多功能單、標準單)一同交由客人審核,無結算單,服務生有權拒絕受理。

(二)樓層之間的轉單

1.現金不轉賬,在該樓層直接結算。

2.支票、信用卡結算的客人,需要轉樓層時,該樓層收銀員應先把支票、信用卡審核無誤後收下,並按規定記下有關事項,填寫好轉賬單一式兩聯,把全部資料彙總後,由服務生轉往其他樓層(不開發票)。接收方收銀員簽字後由服務生將其中一聯返交轉交方,如有客觀情況應由轉交方向接收方交接清楚,否則,結賬時發生的糾紛或支票、信用卡因審查不嚴而發生的退票,應由轉交方負責。

3.收受支票要進行全面審查,現金支票不得受理。

(三)掛賬管理

1.與公司訂有合同的掛賬。此種情況可由吧枱員根據合同內容,對掛賬人核實無誤後,由掛賬人簽字並做好掛賬紀錄;非合同當事人簽字的,必須經合同當事人同意方可掛賬。

2.關係單位或關係人的臨時掛賬(無掛賬合同);遇有這種情況,必須由餐廳經理(營銷經理)以上管理人員同意並簽字擔保才能掛賬,掛賬總額不得超過5000元,並由擔保人負責回收,其他人無權擔保掛賬。

3.其它形式的掛賬:指跑單、支票或信用卡因吧枱人員工作失誤造成的退票、廢卡而引起的掛賬等,即:在當日營業結束時所造成的一切欠款

形式都屬此列。出現類似情況,應由收銀員開具掛賬單,餐廳經理以上人員簽字,由當事人負責在10日內收回,否則將追究責任,並在當事人工資中扣除。

吧枱的管理規定

1.吧枱內、吧枱倉庫不準其他人隨便出入,違者罰款10元/次。

2.吧枱內及吧枱倉庫不準存放私人物品,特別是與商品相同的物品,包括衣物、包、快餐杯等,違者吧枱員5元/次,當事人5元/次。

3.吧枱商品一律不準外借,現金不準坐支,違者罰款100元/次(如特殊情況須徵得董事長同意)。

4.商品員根據銷售情況領足、領全商品,商品的銷售要按先進先出法,若領用商品在吧枱內時間過長或保管不當造成的變質、黴爛,責任自負。

5.酒水員在倉庫領用商品時要一一驗貨,出庫後商品發生的短缺、毀損,責任自負。

6.客人剩餘的酒水不帶走需寄存的,由值台服務生交給吧枱建賬管理,並由主管人員簽字,客人再次消費時,由值台服務生領出並簽字。

7.收銀員在收款時,一定要審核商品員開出的結算單,由於不審單出現的漏收、錯收,收銀員、商品員各負50%的責任。

8.營業結束後,商品員必須進行商品盤點,盤點不論盈虧均要及時查明原因,查不出原因的要及時上報,按有關規定處理,商品員要及時、正確、全面的填寫《商品日報表》。

9.收銀員的現金執行“長繳短補”的原則,發生的問題要如實彙報,否則從嚴處理。

10.收銀員、商品員交銀、交報表的時間為每天上午10點以前,下午交銀時間由各酒店自行制定,遲到者罰款5元/次。

收銀管理制度 篇4

一、收銀管理制度

1、嚴禁總枱、吧枱人員工作期間擅自離崗、脱崗,如有違反者,查明原因,給予經濟處罰。

2、收銀員、輸單員因工作業務不熟練,導致工作程序錯誤或造成客人投訴以及給企業帶來經濟損失者,將處以20元以上罰款(經濟損失按價賠償)。

3、工作期間,嚴禁總枱、吧枱人員攜帶大量現金(不允許超過10元/人),特殊情況需請示經理,未經請示,一經查處超出規定額度,超額部分一律沒收上交財務,並追究當事人責任給予罰款。

4、實行帳錢分離,不許一人即管帳又管錢,不許自作主張少收客人的現金,出現挪用公款、私自外借(老闆允許方可)、貪污錢財,視情節輕重給予罰款、開除或送司法機關處理。

5、輸單員漏輸單據或輸錯消費項目均按經濟損失賠償。如每月有5次(或5次以上)漏輸單據現象,給予勸退處理。

6、輸單員如漏輸或輸錯單據處以5元/次罰款。

7、保守公司商業祕密,不能私自向外界提供或泄露公司的財務信息,堅持原則,愛崗敬業。

8、客人結帳時實行“唱收唱付”制,正確識別。如誤收由收銀全額賠償。

9、收銀台發票管理,要嚴格執行公司規定的發放登記程序,儘量壓縮發票使用量,嚴禁私開、私售發票,一經查處,給予重罰。

10、禁止一切閒雜人員進入總枱、吧枱(經理、財務人員除外),違者給予10元/次罰款。

二、收銀的工作範圍及職責

1、負責場內客人消費款的正常核算及收取。

2、有效的節約發票的使用量。

3、對當天營業款的核算、製表及上交。

三、收銀的工作細則

1、參加會議,儀容儀表標準到位。遵守公司規章制度,佩帶公司指定物品。

2、接待客人語氣親切,如遇客人詢問。耐心聽取併合理解決。禮儀動作標準 禮貌用語規範。

3、收銀台工作區域清潔整理乾淨物品擺放整齊 包括周邊環境。無關人員不得進入收款台。

4、客人結帳時實行“唱收唱付”制,正確識別。如誤收由收銀全額賠償。

5、結算單的正確操作和注意事項。

6、離開崗位必須和當班同事交接後才可離開 不可擅自離崗 且離去後速去速回。

7、公開各類活動的協助 推廣和正確操作。

8、熟記包房各時段分鐘價格 公開各類活動的配合。

9、收銀POS機(刷卡機)的操作和清潔維護。

10、收銀台各類物品的盤存 耗料物品的領用 發放 登記 盤存 交接。

11、對講機的使用和與其它部門配合。

12、各類表格的正確操作 填寫 核對。

13、交接班注意事項

(1)班別之間交接要清楚 房間數與消費確認單要核對好

(2)預買單的交接

(3)有歡唱券的交接

(4)有會員卡房間的交接

(5)盤存物品交接

(6)特殊情況的交接並做好提醒工作

14、每日收銀工作終了,必須及時打印交班明細表和交班存單,然後馬上清點收銀庫況,清點過程中一點要認真仔細;點核現金實際庫存,數量是否一致;當班收銀現金、票據不得停留挪用,金額合計並立即上交財務部門。

15、服從分配.按時完成上級指派的其他工作.

16、備足零鈔,領取備用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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