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萬佳範文網 >

文祕 >學校教學管理制度 >

收費管理制度(精選13篇)

收費管理制度(精選13篇)

收費管理制度 篇1

為了提高收費透明度,加強監督力度,我校幼兒園全面實行收費退費公示制度。

收費管理制度(精選13篇)

一、收費須知

1、幼兒每生每學期收取管理費、保育費、代辦費、雜費450元,教材費50元,共計500元。

2、生活費每月暫定70-80元(兩餐一點),學期始一併收取。

3、夏季6、7、8每月加收空調費用15元;冬季11、12、2、每月加收取暖費20元。

4、代收費:幼兒入園時一次性收取幼兒被褥費(未定,離園時歸個人帶走)和校服費、保險費。

二、退費須知

1、幼兒交費後一律不退費,學期末統一結算,根據情況轉入下學期。

2、管理費、保育費、代辦費、雜費:因特殊情況連續2個月以上不來園者,退所交以上費用的40%,連續不來園不足2個月者,不再退以上費用。

3、連續一週內(不包含節假日、週日)不來園者每天退生活費2元,連續不來園不足一週者,不退生活費。

三、優惠須知

1、我校(中心國小、中心園)教職工享受優惠收費,每生每學期收取管理費、保育費、教材費200元,生活費不再優惠。

2、特困家庭幼兒(父母不健全或有疾病,家庭無經濟收入),持鄉鎮、村隊兩級證明和中小特別審批單(學前辦辦理,校長簽字),可以享受以上優惠收費。

八湖鎮中心幼兒園

20xx年1月6日

收費管理制度 篇2

為明確物業公司收銀員工作職責,特制訂本守則:

一、管理處收銀員為創鴻集團財務部派出人員,必須嚴格遵守財經紀律和財務收支審批制度,執行政府相關部門及集團公司核定的各項收費標準。

二、按時向業主(住户)收取管理費、停車費和水電費等,及時將現金全額繳入銀行,不得截留或挪用,同時將收費情況記錄在帳冊中。

三、資金、帳冊、發票、收據、車輛停放卡、裝修出入證,收費記錄等資料必須妥善保管,防止遺失或被盜。

四、嚴禁向外人透露涉及公司商業機密的公文、報表、財務帳目、數據等。

五、嚴格執行只收款不付款的制度,付款統一由集團公司出納員辦理,私自付款,公司不予進帳。

六、督促保安員及時上繳臨時停車費,收取臨時停車費時,應按規定開具由物業公司提供的收據。

收銀員操作規程:

為規範收銀員行為,特制訂本操作規程:

一、物業管理費的收取:

1、物業管理費須在每月8日前收清,對未按時繳交物業管理費的業主應發出催收單,並限期繳交。

2、收銀員在辦理收取物業管理費時首先應核對該户物業管理費應繳金額所屬月份,然後開具公司的收款收據給繳款人,收款收據一式叁聯(一聯存底、一聯交繳款人、一聯報集團公司財務)。

3、收款後須及時、認真、細緻記入《管理費收繳情況登記表》。

4、新增或減少的住户物業管理費在《管理費收繳情況登記表》上及時記載,並在《物業變動表》上反映。月終報物業公司會計。

二、停車費的收取:

1、固定停車費的收取:

①收款員在辦理收取固定停車費時首先應核對該車輛應繳金額是多少?所屬月份。然後開具公司的收款收據向繳款人收取固定停車費。收款收據一式叁聯(一聯存底、一聯交繳款人、一聯報集團公司財務)。

②收款後須及時、認真、細緻記入《小車、摩托車、單車固定停放收費登記表》。

③新增固定車輛停放須填寫《新辦固定停車憑條》,報停的須填寫《車輛停止存放憑條》,在《小車、摩托車、單車固定停放收費登記表》上及時記載,並在《物業變動表》上反映,月終報物業公司會計。

④繳交一年固定停車費的,可優惠免收一個月月租。

2、臨時停車費的收取:

收款員在核對下班保安員呈送的《臨時停車費交收情況表》的基礎上,須開具公司收款收據,向繳款人收取臨時停車費,收款收據一式叁聯(一聯存底、一聯交繳款人、一聯報集團公司財務),《臨時停車費交收情況表》留物業管理處保存。

三、水、電費的收取 :

1、在核對抄表員呈送的逐户水、電錶行碼的基礎上,須每月8日前收清水、電費。對未按時繳交水、電費的應發出催收單,並限期繳交。

2、收款員在辦理收取水、電費時應開具公司的水、電費收據,向繳款人收取水、電費,收取水、電費收款收據一式叁聯(一聯存底、一聯交繳款人、一聯報集團公司財務)。向財務部繳款時須附水電錶行碼登記表。

3、收款後,須及時、認真、細緻記入《水費、電費收繳情況登記表》。

4、新增或減少的在《水費、電費收繳情況登記表》及時記載,並在《物業變動表》反映,月終報物業公司會計。

四、裝修押金的收取和退回:

1、裝修押金的收取:

①業主須對鋪面、住宅裝修時,經申請批准按規定每户繳交壹仟元的裝修押金後方可進行裝修。

②收款員在辦理收業主取裝修押金時,應開具公司的收款收據向業主收取裝修押金,收款收據一式叁聯(一聯存底、一聯交繳款人,一聯報集團公司財務)。收取押金的同時,應告知業主妥善保管好收據,裝修竣工時憑此收據辦理退回押金。

③收款後,須及時、認真、細緻記入《收取裝修押金一覽表》。

2、裝修押金的退回:

①繳款人要求退款時,其裝修結果須經物業管理處負責人上門進行驗收,並觀察下層及左右鄰相隔牆是否有滲漏跡象,視其實際情況作出是否退款決定。收款人根據物業管理處負責人的意見,可以退款的,在交清其他應收費用後,憑繳款人提供的原公司開具的收據,填制退款憑證經集團公司財務副總經理審批後才可付款(原收據聯做為附件,貼在退款憑證後面)。 ②退款後須及時在《收取裝修押金一覽表》上註銷。

③業主如丟失原押金收據的,須與物業公司會計先核對,如公司有收此款,業主須書面聲明原收據遺失作廢。再作退款處理。

五、裝修工臨時停車IC卡的辦理:

1、凡配置有刷卡裝置的道閘小區,裝修工寄車一律辦理優惠IC卡。

2、裝修工寄車IC卡每塊收取押金20元,(人為損壞需補卡者應另收工本費20元)。收款員須開具公司收款收據給繳款人。收款收據一式叁聯(一聯存底、一聯交繳款人、一聯報集團公司財務)。

3、有效期滿需延期使用者應另交費充值。

4、辦理退取押金憑完整無損IC卡和收據退款。

六、其他收入(活動中心、公寓租金、車輛IC卡、其他):

涉及其他收入,收款員須開具公司收款收據給繳款人,收款收據一式叁聯(一聯存底、一聯交繳款人、一聯報集團公司財務)。

收費管理制度 篇3

一、一切醫療收費必須通過收費處,任何科室和個人不得私自收費,違者加倍罰款,情節嚴重者按貪污論處。

二、各種收費處方和檢查、治療單必須註明收費項目,收費員按收費項目錄入處方後,進行收費並在處方上蓋現金收訖章。

三、藥房憑粘有收費小票的處方發藥,各科室憑粘有收費小票的處方給患者做各項醫療檢查或治療,並保存好處方,不得收受與收據金額不符和無ID號的處方,否則,由當事人承擔經濟損失。

四、患者交費後一般不準退款,如遇特殊情況必須由經治醫生在處方上註明退款原因,報經院長批准簽字後,由財會人員監退,並將退款手續貼在收費票據存根上備查。

五、收費處一律使用由財政部門統一印製的收費收據,不準使用其他收據,收費收據一律套寫三聯,嚴禁大頭不尾,否則均按貪污論處。

X人民醫院

二0七月一日修訂

收費管理制度 篇4

為加強和規範收費管理,認真執行市、區教育局、物價局的有在規定,嚴格收費標準,規範我校的教育收費行為,增強我校教育收費的透明度,特制定監督管理制度如下:

一、全校教職工應嚴格執行市、區教育局、物價局頒佈的各項收費標準,學校不得擅自提高收費標準,不準擅自亂收費,並實行月查制度。

二、所有服務性收費堅持申報審核審批制度,並及時向家長髮告家長書,遵循必需、自願節約、分項結算、公開透明的原則,不利用服務性收費搞創收或拿回扣謀私利。

三、不以節假日教育培訓為名進行文化補課和收取費用。

四、不向學生收取規定以外的贊助費、借讀費等其他任何費用。

五、由專人堅持每月查閲財務帳目,嚴格票據使用情況,發現不規範情況,及時批評糾正。

六、對於學生代辦費每學期應有結算清單,增加收支透明度,接受家長監督,由家長簽名同意,並有回執。

安定區李家堡初級中學

預算編制領導小組

組長:成

組員:周

民主理財制度

為了進一步加強義務教育保障經費管理,規範我校各項支出,提高經費使用效益,達到民主管理,民主理財的目的,根據《甘肅省農村中國小公用經費管理暫行辦法》,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1、學校成立義務教育經費領導小組,人員由校長、會計、出納、後勤人員、教師代表組成。明確領導小組各成員的工作任務和工作職責。

2、學校按照義務教育保障經費管理細則,制定公用經費內部監督辦法,細化各項管理制度,完善票據審批及簽字程序。

3、學校的支出嚴格按照義務教育保障經費預算範圍和開支標準執行。

4、較大額支出項目必須事先提交校務會研究決定,並在全體教師會議上予以公佈。

5、各類支出票據必須經分管領導“一支筆”審批,杜絕亂支亂花現象。

6、加大內部審計力度,對審計出的問題,及時予以整改糾正。

7、學校要堅持校務公開制度,對學校經費使用情況每學期向校內外公佈,接受師生和羣眾的監督。

8、自覺接收財政、審計、物價、監察、教育等部門的監督檢查,對違法違紀行為依法嚴肅處理,並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安定區李家堡初級中學

收費管理制度 篇5

一、收費管理基本原則為進一步規範收費操作流程,確保合理、合法、合規,結合本園實際情況,制定温州路幼兒園收費管理制度篇。

二、收費項目包括規定性收費以及選擇性收費項目。

三、具體操作流程

1、 按物價局以及教育局對本園收費項目的核定標準,向家長收取規定的費用。不以各種名義擅自提高和亂收費。

2、 必須統一使用《地區(州、市)中國小雜費收費票據》收費必須出具足額票據。

3、嚴禁幼兒園自行增加收費項目、提高收費標準。

4、 按黔價費《20xx》379號文,設立收費公示欄,達到長期置放和清楚方便的要求。

5、 認真做好每月幼兒伙食費的結清和退費工作,每月收費前必須向家長公佈伙食收支帳目。

收費管理制度 篇6

1.收費員工作必須細心負責,態度要熱情和藹,準確掌握藥價和各種收費標準,簡化手續,減少排隊。

2.交付現金要唱收、唱付,當面點清,開出收據,留有存根複核和備查。對公費醫療、記帳合同,要嚴格執行國家的有關規定。如記帳單有塗改、偽造、冒名頂替等不符合規定者均不予記帳。

3.病員出院,住院處根據病房的出院通知單結算、收費或記帳。

4.病員住院期間,住院處應定期下病房結算。自費者,要隨時與家屬聯繫清交,以免造成呆帳。對欠帳者,應抓緊催收。

5.收費處要建立交接班制度。交班時現金必須當面點清,最後彙總,清點錢、帳相符合交會計、出納處理。如有不符,需立即查找原因,及時解決。

收費管理制度 篇7

1. 醫院的收費由財務科、住院處、門診掛號室、收費處等醫院規定的有關科室辦理,其他科室一律不得自行收費。

2. 醫院收費處的收費必須實行明碼標價,遵守物價管理條例,不得任意多收或少收更不得漏收。違紀者,一經查出,當事人如多收則按多收金額2倍罰款退賠病人,少收或漏收則按少收或漏收金額2倍罰款上交醫院。對隨意更改收費項目者按少收或漏收處理。

3. 收費人員工作必須細心負責,態度要熱情和藹,準確掌握藥價和各種醫療項目的收費標準,簡化手續,減少排隊。交付現金要唱收、唱付,當面點清,開出收據,留有存根複核和備查。 收費項目必須準確,藥費填在“藥費”一欄,治療費填在“治療費”一欄,不得自行將其互換。如不按實際費用對應填寫的,一經查出,將嚴肅處理。

4、對醫療保險、公費醫療、記帳合同,要嚴格執行國家的有關規定。

5、 收費處要建立交接班制度。交班時現金必須當面點清,最後彙總,清點錢、帳相符合交會計、出納處理。如有不符,需立即查找原因,及時解決。

6.收費員收取的現金,每日下班前向財務部門完成繳結,不得超限存放備用金。當日收入的現金當日存送銀行,除留少量定額的零錢外,不得私留現金,否則作挪用公款處理。

7. 收費收據的填寫要求字跡清晰、工整、無塗改、大小寫金額相符,有日期、有簽名。

8. 門診和住院病人的退費要求必須單據齊備、手續完整,否則可拒絕辦理。

9. 經常核算病人的住院費用,瞭解超支情況,及時打印催款單送病區並通知病人。如管理不嚴,造成病人欠款逃跑,從獎金中扣除病區欠款金額的20%。

10. 危重搶救病人因特殊情況暫無現金治療時,由醫院總值班或醫務科負責人或院長簽字暫行在24小時內治療,過後住院收費處要及時與病區聯繫,催交壓金。對於搶救無效死亡,又找不到家屬而造成欠款的需經院領導簽字同意方可免扣獎金。

11. 在院職工擔保的住院病人需在3天內交納預交款,否則,住院收費住有權停止記帳。在院職工擔保的住院病人,其醫藥費在出院時要全部結清,否則由擔保人負責支付。

12. 未經醫院同意的科室一律不得自行收取現金,否則按私設小錢櫃處理,一經查出,屬個人行為者,當事人按待崗處理。如屬科室行為,科主任和護士長就地免職,同樣按待崗處理。待崗期間只發基本工資,由人資部安排每天學習內容。

衞生院

20xx年1月1日

收費管理制度 篇8

第一條為加強幼兒園收費管理,規範收費行為,保障受教育者和幼兒園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江蘇省學前教育條例》等法律法規和《江蘇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加快學前教育改革發展的意見》(蘇政辦發〔20xx〕136號)等規定,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本省行政區域內依法經教育行政部門批准的公辦和民辦全日制、寄宿制、半日制幼兒園及國小附設的學前班、幼兒班(以下簡稱“幼兒園”)。

第三條學前教育屬於非義務教育,幼兒園收費項目實行省級統一管理,幼兒園可以收取保育教育費(以下簡稱“保教費”)、住宿費(僅限寄宿制幼兒園)、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

幼兒園不得收取前款規定以外的其他費用。

第四條公辦幼兒園的保教費、住宿費收入納入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民辦幼兒園的保教費、住宿費收入納入經營服務性收費管理。

第五條保教費是幼兒園向幼兒提供保育教育而收取的費用。

第六條幼兒園服務性收費是幼兒園為在園幼兒提供可供選擇的服務而產生的費用。服務性收費包括以下項目:

(一)伙食費。幼兒園為在園幼兒提供膳食服務收取的費用。

(二)託管費(僅限全日制幼兒園)。幼兒園接受家長委託,非保教時間(保教時間週一至週五每日不少於8小時)向幼兒提供託管服務收取的費用。

第七條幼兒園代收費是幼兒園為方便幼兒教育、生活而代收代管的費用,包括集中代購被褥、洗漱用品等收取的生活用品費用。

第八條公辦幼兒園保教費、住宿費、服務性收費實行政府指導價。

公辦幼兒園保教費標準由市、縣教育行政部門根據當地城鄉經濟發展水平、辦園成本、居民承受能力等情況提出意見,經同級市、縣價格主管部門、財政部門審核後,報本級人民政府批准後執行。

公辦幼兒園住宿費標準、服務性收費標準,由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提出意見,報同級價格主管部門會同財政部門批准。

第九條公辦幼兒園保教費標準按照家庭合理分擔教育成本的原則,考慮政府投入等因素制定。

第十條幼兒園保育教育成本包括以下內容:

(一)教職工工資、津貼、補貼及福利、社會保障支出、離退休人員費用;

(二)固定資產折舊費用;

(三)幼兒活動及學習費用;

(四)公務費用、業務費用、圖書及設備購置費用、修繕費用;

(五)其他正常辦園費用。

前款成本不包括災害損失、事故、校辦產業支出等非正常辦園費用。

第十一條提出制定或調整公辦幼兒園收費標準意見時,應當如實提供以下材料:

(一)幼兒園的基本情況;

(二)申請制定或調整收費標準的具體項目;

(三)現行收費標準和申請制定的收費標準或擬調整收費標準的幅度,以及年度收費額和調整後的收費增減額;

(四)辦園成本核算及申請制定或調整收費標準的依據和理由;

(五)申請制定或調整收費標準對幼兒家長負擔及幼兒園收支的影響;

(六)價格主管部門、財政部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十二條公辦幼兒園保教費實行按類定級收費,依據辦園類型、辦園條件、地區差異制定差別化收費標準。

無財政撥款的公辦幼兒園保教費收費標準在同等級公辦幼兒園保教費收費標準基礎上可以上浮,上浮幅度最高不超過20%。

第十三條公辦幼兒園住宿費標準按照實際成本確定,不得以營利為目的。

第十四條民辦幼兒園保教費、住宿費、服務性收費標準,按照不以營利為目的的原則,由民辦幼兒園根據保育教育、住宿及服務成本合理確定,報當地價格主管部門、教育行政部門備案後執行。

民辦幼兒園保教費、住宿費、服務性收費標準備案後兩年內不得調整。

第十五條普惠性民辦幼兒園,收費標準視同公辦幼兒園管理。

第十六條民辦幼兒園收費標準報有關部門備案時,應當如實提供以下材料:

(一)幼兒園的有關情況及其證明;

(二)制定收費標準的成本測算情況:教職工工資、津貼、補貼及福利、社會保障支出、公務費、業務費、修繕費、固定資產折舊費等正常辦園費用;

(三)申請備案的具體項目及標準,並填寫《民辦幼兒園收費標準備案表》(見附表);

(四)價格主管部門、教育行政部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十七條服務性收費、代收費應當遵循“家長自願、據實收取、及時結算、定期公佈”的原則,不得與保教費統一收取。

第十八條寒、暑假期間幼兒園為幼兒提供保育教育服務的,保教費收費標準可以上浮,上浮幅度最高不超過30%。

第十九條幼兒園為未滿三週歲嬰幼兒提供早期保育教育服務的,收費標準在正常保教費收費標準基礎 上可以上浮,上浮幅度最高不超過每生每月50元。

第二十條保教費、住宿費按月或者按學期收取,由各市、縣價格主管部門根據當地實際確定。

保教費、住宿費不得跨學期預收。

第二十一條公辦幼兒園收取保教費、住宿費使用財政票據,民辦幼兒園收取保教費、住宿費使用税務發票。

第二十二條幼兒園退費按月計算。因幼兒自行退(轉)園,幼兒在園天數不足當月法定工作日天數一半(含一半)的,幼兒園應當扣除實際在園天數後退還費用;超過一半的,當月費用不予退還。

幼兒園停課的,幼兒園應當扣除實際在園天數後按月退還相關費用;因幼兒園違反國家相關規定被有關部門關閉或者暫停辦學,造成幼兒退園的,幼兒園應當全額退還所收費用。

第二十三條幼兒園服務性收費,按月據實結算。幼兒在園天數不足一個月的,以幼兒提出請假申請計算,扣除實際在園天數後退還費用。

幼兒園代收費即時發生即時收取。

第二十四條公辦幼兒園的保教費應當主要用於幼兒保育、教育活動和改善辦園條件。

民辦幼兒園的保教費應當主要用於教職工工資及津貼、補貼及福利、社會保障費、公務費、業務費、幼兒活動及學習用品、圖書設備購置、房屋修繕、固定資產折舊等正常辦園經費支出。

第二十五條公辦幼兒園和普惠性民辦幼兒園對城鄉低保家庭和持《特困職工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人員子女的保教費,應當按照50%的比例予以減免;對殘疾兒童和無生活來源、無法定撫養人、社會福利機構收養的孤兒及革命烈士或者因公犧牲軍人子女的保教費,予以全免。

民辦幼兒園可以根據自身能力對家庭經濟困難的幼兒給予幫扶。

第二十六條幼兒園不得在保教費外以開辦實驗班、特色班、興趣班、課後培訓班、親子班等特色教育為名向幼兒家長收取費用;不得收取與入園掛鈎的捐資助學費、借讀費、贊助費、建園費、教育成本補償費等費用。

第二十七條幼兒園收費按照收費許可證相關管理規定執行。

第二十八條幼兒園收費實行公示制度,幼兒園應當通過設立公示欄、公示牌、公示牆等形式,向社會公示收費項目、收費標準等內容,自覺接受家長和社會監督。

幼兒園招生簡章應當載明幼兒園性質、辦園條件、收費項目、收費標準、優惠減免規定等內容。

第二十九條各級財政、教育部門應當建立和完善學前教育經費保障機制,制定本地區幼兒園生均經費標準、公辦幼兒園生均財政撥款標準和公辦幼兒園生均公用經費財政撥款標準,確保財政性學前教育經費佔同級財政性教育經費的比例不低於5%。

第三十條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截留、擠佔、挪用幼兒園取得的合法收費收入。

第三十一條幼兒園應當配合價格主管部門、財政部門的監督檢查,如實提供監督檢查所需資料。

第三十二條各級價格、教育、財政部門應當加強幼兒園收費管理,督促幼兒園建立健全收費管理制度,自覺執行收費管理政策。對違反教育收費相關規定的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等法律法規以及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規定進行查處。

第三十三條本辦法由省物價局會同省教育廳、省財政廳負責解釋。

第三十四條本辦法自發布後30日施行。20xx年12月19日印發的《江蘇省幼兒園收費管理暫行辦法》同時廢止;此前與本辦法相牴觸的有關規定同時廢止

收費管理制度 篇9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制度。

1. 學校收費執行《收費許可證》制度。學校的一切收費都必需先獲得收費許可。《收費許可證》由學校財務部門依照規定到物價主管部門辦理。

2. 學校的收費項目必須按國家政策規定的標準上報物價部門批准(備案)後核發的《收費許可證》標準執行。不得擅自立項目、擅自提高標準、擴大範圍收費。

3. 學校收費實行年審制。學校財務部門按照《收費許可證管理辦法》的規定和物價部門關於《收費許可證》年度審驗的通知要求,及時辦理《收費許可證》年度審驗手續。

4. 收費票據管理應符合財政、物價、教育部門的相關規定。學校收費必須使用由財政部門、税務部門領取的合法票據,不得在外自購、自制收據收費。

5. 收費收入管理應符合財政、物價、教育部門的相關規定。所收資金應及時足額解繳財政專户,必須按“收支兩條線”規定管理,不得坐收坐支或私設“小金庫”。

6. 學校通過設立公示欄、公示牌等形式,向學生、家長、教職工和社會公示收費項目、收費標準等內容。公示的主要內容包括收費項目、收費標準、收費依據(批准機關及文號)、收費範圍、計費單位、投訴電話等。

收費管理制度 篇10

一、為規範教育收費行為,完善監督管理措施,增加透明度,治理亂收費,學校決定在實行教育收費公示制度。

二、教育收費公示制度是學校通過設立公示欄,公示牌,公示牆等形式,向社會公佈收費項目,收費標準等相關內容,便於社會監督學校嚴格執行國家教育收費政策,保護學生及其家長自身合法權益的制度。

三、凡上級規定的教育收費,公示的主要內容包括收費項目,收費標準,收費依據,收費範圍,計費單位,投訴電話等都應進行公示。

四、學校在校內通過公示欄,公示牌等方式,向學生公示收費項目,收費標準等內容,學校在開學時或學期結束後,向學生家長報告本學期學校收費情況,讓學生家長了解學校的實際收費與規定的收費是否一致。

五、在學校校內設立的公示欄,公示牌,要儘可能獨立置放,位置明顯,字體端正,實用規範.遇有損壞或字跡不清的,要及時更換,維修或刷新。

六、收費公示的內容,事前必須經過縣教育行政部門的審核,公示收費的內容,要嚴格執行規定的收費項目,標準及範圍等,禁止將越權收費,超標準收費,自立項目收費等亂收費行為通過公示"合法化"。

七、遇有政策調整或其它情況變化時,學校要及時更新公示的有關內容,學校要主動,及時向財政主管部門和教育行政部門做好教育收費政策信息的溝通工作,並做好公示欄,公示牌,公示牆的更新維護工作。

八、學校要加強對教育收費公示制度的監督檢查,對違反規定的亂收費,按規定應公示而未公示的收費,或公示內容與規定政策不符的,學校要進行相關責任追究。

收費管理制度 篇11

為維護本園及入園幼兒的合法權益,保障幼兒園正常的保育教育秩序,依據《北京市幼兒園管理規定》,結合本園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一、收費制度

1、收費項目:入園幼兒按月收取保教費及伙食費,其他代辦服務性收費按照“確有必要,家長自願”的原則收取。

2、收費標準:保教費、伙食費按月收取,保教費每人每月430元,伙食費每人每月170元。

3、收費時間:每月10日至15日收取下月的保教費及伙食費。

4、幼兒因特殊原因長期不能來園者,家長應及時到園長辦公室辦理退園手續。

二、退費制度

1、幼兒因自身原因不能來園者,應及時向班主任請假。當月全部缺勤時,退還當月全部保教費,只收200元學位費。

2、幼兒連續缺勤5天以上(不含節假日)應退夥食費,伙食費按連續缺勤天數計算,每天8元(如繼續在本園上學的可在下月順延),未履行請假手續者不與退費。

3、星期日及國家法定節假日放假不退費。

4、代辦服務性收費按實際發生予以結算,如有餘額予以退還。

收費管理制度 篇12

教育收費執行《收費許可證制度》。學校的各項收費,均須按程序到市物價主管部門領取收費許可證。按規定接受物價部門對收費許可證的年審。

一、學校收費財務管理規定

為加強學校收費管理,規範收費行為,根據省市區有關文件要求,制定本暫行規定。

1、收費依據。學校向學生收費,必須以有權部門文件為依據,無合法依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向學生收取任何費用。

2、收費審批。學校所有面向學生的收費都必須履行審批手續。校內部門向學生收費前,需提供收費依據,經學校總務部門審核,報校長批准。學校向學生收費由總務處統一辦理,未經學校領導批准,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向學生收取任何費用。

3、收費票據。學校向學生收費,必須提供合法收費票據,得無票據收費,不得使用違規票據收費。開學收費,票據需在3日內發到學生。收費票據需説明收費項目和標準。

4、經費管理。學校向學生收費,必須按“收支兩條線”規定管理,不得設小金庫,不得設賬外賬。

5、違反上述規定向學生收費,學校必須對責任人嚴肅處理。

二、收費公示制度

1、為規範教育收費行為,完善監督管理措施,增加透明度,學校實行收費公示制度。

2、學校通過設立公示欄、公示牌、告家長書等形式,向學生、家長、

教職工和社會公示收費項目、收費標準等內容。

3、《收費許可證》分正本和副本,正本用於在辦公場所的明顯位置懸掛,購買票據;副本用於亮證收費、年審及其它用途。

4、公示的主要內容包括收費標準、收費依據(批准機關及文號)、收費範圍、計費單位、投訴電話等。

5、在學校校內設立的公示欄、公示牌的製作材料、規格、樣式按上級要求製作,開學收費前在醒目處進行公示,同時進行動態管理和長期放置,儘可能獨立置放、位置明顯、字體端正、實用規範。

6、收費公示的內容,事前必須經過物價局、財政局和教育局的審核。公示收費的內容要嚴格執行規定的收費項目、標準及範圍等。

7、遇有政策調整或其它情況變化時,學校對相關內容及時進行公示。

方尹國小

20xx年9月2日

收費管理制度 篇13

為保證正常醫療秩序,促進醫院快速、健康發展,維護人民羣眾利益,樹立我院在公眾中的良好形象,特對私收費、院外行醫管理作出如下規定:

一、本院全體員工一律不準私收費,不準院外行醫。醫務人員外出會診、進行診療活動,必須經醫務科批准同意,方可進行。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以院外行醫論處:

1.本院在職醫務人員進入私人診所,進行診療活動者;

2.未經批准在院外開展手術、麻醉、會診、坐診、護理或其他診療活動者;

3.為謀取物質利益而介紹病人院外購藥,為個體診所進行器械消毒者;

4.不論以何種名義在院外開業和私自向院外介紹病人者;

5.指使進修生、實習生向院外介紹病人者;

6.具有其他院外行醫行為及為院外非法行醫提供便利條件者。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以私收費論處:

1.不論以何種藉口私自收取現金、出售藥品及物品,搞現錢交易者;

2.指使進修生、實習生進行私收費者;

3.為他人謀取非法利益提供發票、私改發票或開據大頭小尾巴發票者;

4.以退票或作廢票據等名義套取藥品或現金者;

5.違背先交費、後檢查治療者(搶救急危重病人除外);

6.收受藥品回扣者;

7.其他具有私自收取費用性質者。

四、處罰:

1.凡私收費者一經查實:

(1)處以所收金額10倍罰款;

(2)停發一年工資、獎金及一切福利待遇,每月只發生活費200元;

(3)工作另行安排,不服從安排者自動離職處理;

(4)年度考核定位不合格,三年內不予晉職晉級;

(5)處罰期滿後,由個人寫出申請,科室根據個人工作表現予以鑑定,表現好者,經院部研究,予以解除處罰;

(6)第二次違犯者,停崗停薪,同時報有關部門予以除名。

2.凡本院非正式職工,有私收費、院外行醫違紀違規行為者一經查實,立即辭退。

3.凡發現科室集體私自收費,對受益者進行10倍罰款,另對科室負責人就地免職。

4.有第三條3、4、6款情形之一,情節嚴重者,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5.院外行醫者一經查實,立即停崗停薪,並報有關部門予以除名。

五、其他各類人員的管理參照本規定執行。

六、本規定自發文之日起執行,原規定同時廢止,但按原規定已作的處罰繼續生效。

七、本規定的最終解釋權屬院職工代表大會。

標籤: 管理制度 精選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wjfww.com/wenmi/xuexiao/86mxpn.html
專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