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裝備物資管理制度(精選3篇)

裝備物資管理制度(精選3篇)

裝備物資管理制度 篇1

1 事故分類與管理

裝備物資管理制度(精選3篇)

1.1事故可按以下幾類分別進行管理:

1.1.1生產(工藝)事故:指生產過程中,由於違反工藝規程、崗位操作規程或操作不當等造成原料、產品損失的事故。

1.1.2設備事故:指設備因非正常損壞,造成停機時間、產量損失或修復費用達到規定數額的事故。

1.1.3火災事故:指凡失去控制並對財產和人身造成損害的燃燒現象,都為火災事故。

1.1.4爆炸事故:指由於爆炸,造成公司財產損失或人員傷亡的事故。

1.1.5傷亡事故:指公司職工在勞動生產過程中,發生的人身傷害或急性中毒。

2 職責

2.1安全生產委員會和設備動力部負責管理生產(工藝)事故、設備事故;總經理負責處理火災、爆炸、傷亡事故。各職能部門及按分類管理的要求調查、統計,存檔。

3 事故等級和損失計算

3.1設備事故按《化學工業企業設備動力管理制度》中的有關規定執行。

3.2火災事故按公安部、勞動部、國家統計局聯合發佈的《火災統計管理規定》執行。

3.3交通事故按公安部《關於做好交通管理統計工作的通知》的規定執行。

3.4傷亡事故按《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分類》、《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和有關規定執行。

4 搶險與救護

4.1公司發生事故,必須積極搶救、妥善處理,以防止事故的蔓延擴大。

4.2發生重大事故時,總經理要直接指揮,各部門、員工應協助做好現場搶救和警戒工作,在搶救時,應注意保護現場。因搶救傷員和防止事故擴大,需要移動現場物件時,必須做好標誌。

4.3對有害物料大量外泄的事故或火災事故現場,必須設警戒線,搶救人員應佩戴好防護器具,對中毒、燒傷、燙傷等人員應及時進行搶救處理。

5 事故報告程序

5.1事故最先發現者,除立即處理外,還應以最快捷的方法向主管領導和總經理上報。對各類重大事故,公司領導要立即將事故概況(事故發生時間、地點、原因、傷亡及經濟損失情況等)用快速方法在1小時內向有關部門報告。若事態仍在繼續,要隨時報告。

5.2發生事故的單位,在8小時內按規定填寫書面事故報告上交總經理。

5.3對重大事故,應由安全生產委員會寫出事故調查報告書,於24小時內報送上級有關部門。

5.4.對於重大責任事故,除按有關規定上報外,還要向當地人民檢察院報告。

5.5凡外單位人員在企業勞動、實習、培訓時發生傷亡事故,由安全生產委員會向總經理彙報。

6 責任劃分

6.1安全管理實行總經理負責、各部門主管分工負責相結合的責任制。

6.2規章制度不健全不科學,由總經理和安全生產委員會負責,管理部門已制訂規章制度,部門負責人不頒發或組織實施的,由部門負責人負責。

6.3設計有缺陷或不符合設計規範的,由設計者和審批者負責。在施工和生產過程中發現設計有缺陷,可能採取措施彌補而不採取的,由施工或油庫管理部負責人負主要責任,已制定措施,卻不執行,而釀成事故的,由違反者負責。

6.4凡轉讓、應用推廣的科技成果,必須經過技術鑑定,其科技成果中未提出防塵、防毒、防火、防爆及 “三廢”處理的措施以及安全操作規程的,要追究技術設計部門有關人員的責任。

6.6因“三違”造成事故的,由“三違”人員負責。

6.7學徒在學習期間,必須在師傅帶領下進行工作,不聽師傅指導擅自操作造成事故,由本人負責;在師傅指導下操作發生事故的由師傅負主要責任。

7 調查和處理

7.1事故調查

7.1.1發生事故都要按“四不放過”(事故原因沒查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未受教育不放過、沒有防範措施不放過、事故責任人未受到處罰不放過)的原則辦理。

7.1.2對一般事故(經濟損失1000元以下的事故)、重大未遂事故,應在事故發生後三日內由安全生產委員會和有關部門主管組織調查並召開事故分析會。

7.1.3對重大事故(經濟損失1000元及以上的`事故),總經理應組織由有關人員參加的事故調查和處理工作。

7.1.4事故調查組的組成應當遵循精簡、效能的原則。根據事故的具體情況,事故調查組由有關主管責任人、安全生產委員會、綜合部、油庫管理部、事故發生單位、事故相關單位等人員組成。

事故調查小組履行下列職責:

(1)查明事故發生的經過、原因、人員傷亡情況及直接經濟損失;

(2)認定事故的性質和事故責任;

(3)提出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建議;

(4)總結事故教訓,提出防範和整改措施;

(5)提交事故調查報告。

7.1.5事故調查小組的職責和權限

事故調查組有權向有關單位和個人瞭解與事故有關的情況,並要求其提供相關文件、資料,有關單位和個人不得拒絕。

事故發生單位的負責人和有關人員在事故調查期間不得擅離職守,並應當隨時接受事故調查組的詢問,如實提供有關情況。

事故調查中發現涉嫌犯罪的,事故調查組應當及時將有關材料或者其複印件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事故調查組成員在事故調查工作中應當誠信公正、恪盡職守,遵守事故調查組的紀律,保守事故調查的祕密。未經事故調查小組組長允許,事故調查組成員不得擅自發布有關事故的信息。

7.2事故處理

7.2.1傷亡事故的調查處理按《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來執行。

7.2.2由於不服從管理,違反規章制度或強令工人違章冒險作業而發生重大事故構成重大責任事故罪和玩忽職守罪人員,由司法部門依法懲處。

7.2.3對事故責任者的處分,可根據事故大小、損失大小、輕重情節、以及影響程度等情況,令其賠償經濟損失或給予行政警告處分、記過、記大過、降職、降薪、撤職、留廠察看、開除出廠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7.2.4對各類事故隱瞞不報、虛報或有意拖延報告者,要追究責任、從嚴處理。

7.2.5對防止事故擴大或事故搶救中有功的人,公司應予以表彰、獎勵。

7.3應對安全生產搞得好、成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給予適當獎勵。

裝備物資管理制度 篇2

管理制度:

1、應急救援物資裝備為應對突發事件而準備,在應急救援救護中具有舉足輕重的作用,所以必須保證應急救援物資裝備在日常的完備有效,不得隨意使用或挪作他用。

2、各隊組對現有的應急救援物資裝備負有儲存和妥善保管的責任,對救援物資裝備應定人、定點、定期管理。

3、對於具備應急救援器材箱的隊組應明確應急救援器材箱鑰匙所在,不得隨意挪動,保證在突發事件時應急救援器材箱可以順利開啟。

4、各個救援物資裝備責任人應按規定定期對物資裝備進行檢查、維護、清潔,及時更新有效期以外或狀態不良的'物資裝備、補充缺失的物資裝備、定期進行清潔擦拭,如發現較為嚴重問題時,應及時上報。並將檢查、維護、清潔情況記錄在案。

5、加強對員工的培訓教育,使員工掌握應急救援物資裝備的正確使用和維護保養方法,確保應急救援物資裝備在日常情況下的完備有效。

6、供應科經常對應急救援物資裝備存儲、檢查、維護、擦拭、記錄情況進行督導,促進對救援物資裝備管理水平的持續提高。

7、對於工作不到位現象,供應科有權根據相關管理規定對責任人進行處罰,對於由於工作失誤而造成的後果按公司相關管理規定執行。

8、不得隨意對應急救援物資裝備進行拆解維修。

裝備物資管理制度 篇3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裝備、設施、貨物安全管理工作必須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必須堅持設備與生產全過程的系統管理方式;必須堅持不斷更新改造;提新安全技術水平的原則;能及時有效地消除設備運行過程中的不安全因素,確保公司財產和人身安全。

第二章 裝備、設施選購

第二條 必須堅持“安全高於一切”的設備設施選購原則,要求做到設備運行中,在保證自身安全的同時,確保職工的安全。

第三條 管理人員應根據公司生產特點,工藝要求廣泛蒐集信息(包括:國際、國內本行業的生產技術水平,設備安全可靠程度。價格、售後服務等),經過論證提出初步意見報總經理批准實施。

第三章 裝備、設施管理

第四條 設備設施使用前的管理工作

1、制定安全操作規程

2、制定設備維護保養責任制

3、安裝安全防護裝置

4、員工培訓,內容包括設備原理、操作方法、安全注意事項、維護保養知識等,經考驗合格後,方可持證上崗。

第五條 設備設施使用中的管理工作

1、嚴格執行此安全管理制度,由公司主管領導和管理人員共同落定。

2、操作工人須每天對自己所使用機器做好日常保養工作,生產過程中設備發生故障應及時給予排除。

3、為了便於操作工人日常維護保養,有管理人員、工程技術人員共同按照技術要求,由部門經理和管理人員負責檢查實施。

4、預檢預修,是確保設備正常運轉,避免發生事故的有效措施,設備管理人員根據設備狀況和使用壽命,預先制定出安全檢修週期和檢修內容,落實專人負責實施,將設備質量保持在最好狀態,確保設備從本質上的安全性。

第六條 設備設施維護保養

1、設備運行與維護堅持“實行專人負責,共同管理”的原則,精心養護,保證設備安全,負責人調離,立即配備新人。

2、操作人員要做好以下工作:

1)、自覺愛護設備,嚴格遵守操作規程,不得違規操作

2)、管線,閥門做到不滲不漏

3)、做好設備班前、班中、班後按照要求經常性的加註潤滑油。防止過度磨損

4)、設備要定期更換、強制保養、保持技術狀況良好

5)、建立設備保養卡片,做好設備的運行、維護、養護記錄

6)、保持設備設施清潔,場所窗明地淨,環境衞生好。

第七條 設備設施檢查制度

1、設備維修人員,每兩週對生產設備進行檢查一次 。

2、每半年由使用部門會同維修人員,根據生產需要和設備實際運轉狀況,制定設備大修計劃,設備大修前必須制定修理工時,停歇時間,材料消耗,清洗用油及維修費用。

3、設備大修完工後,必須進行質量檢查的驗收。

4、每年年底由公司主管領導、管理人員、維修人員負責,按照事先規定的項目內容進行檢查打分,評定出是否完好,能否繼續使用,提出責任人的處理意見和改進措施等。

第四章 事故管理

第八條 設備由於不安全因素造成設備損壞和設備事故,根據設備損壞程度,設備事故分為:

1、一般設備安全事故:零部件損壞,經濟損失在5000以下。

2、重大設備安全事故:設備受損嚴重,直接經濟損失在5000元至10000元。

3、特大設備安全事故:導致設備保費或直接經濟損失在10000元以上。

第九條 設備安全事故報告和處理

1、一般設備安全事故發生後,操作使用人員應立即向單位負責人報告,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責任。

2、重大、特大設備事故發生後,操作人員應立即採取保護現場並報告公司負責人及有關部門,公司立即組織有關人員對事故進行檢查,分析事故原因,查清事故責任。

3、對各類設備安全事故,堅持“四不放過”的原則,認真調查及時報告,嚴肅處理。

4、對玩忽職守,違章指揮,違反設備安全管理規定造成設備安全事故的領導,管理人員和直接責任者,根據情節輕重,責任大小,分別給予處分、經濟處罰。

第五章 改造、報廢管理

第十條 設備報廢的.基本原則;

1、國家或行業規定需要淘汰的設備。

2、設備已過正常使用年限或經正常磨損後達不到要求。

3、設備發生操作意外事故,造成無法修復或修復不合算。

4、設備使用時間不長,但因更合理更經濟先進的設備或生產使用時需要更換的。

5、從安全、精度、效率等方面,已落後於本行業平均水平,

符合以上情況的設備均可申請報廢。

第十一條 設備報廢手續

1、由設備使用部門提出報廢申請,經技術部門確認並簽署意見。

2、由使用部門負責人填寫報廢申請單上交技術部門審核,經副總理批准,移交財務部門結算手續

第十二條 設備改造的要求

1、經過技術論證後,採取新技術。新材料。新的零部件就可以提高設備的綜合安全技術水平,經濟上也是合算得。

2、設備改造要持謹慎負責的態度,切勿輕易蠻幹,必須按照申請,論證、批准的基本程序運程。

第十三條 嚴格執行設備管理過程中的記錄制度,建立設備技術管理檔案,即在設備-生產全過程的狀態,按規定設備選擇,設備維護保養、維修、更新改造、報廢處理等程序運行。由負責人和主管領導簽名確認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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