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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救援物資管理制度(精選3篇)

消防救援物資管理制度(精選3篇)

消防救援物資管理制度 篇1

為了確保應急救援物資裝備處於完好狀態,為發生突發事故救援時提供物質保障,特制定本制度。

消防救援物資管理制度(精選3篇)

一、非事故情況下,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擅自使用應急救援物資裝備。特殊情況須經應急救援機構總指揮同意方可使用。

二、定期對應急救援物資裝備進行清點、檢查,裝備帶金屬的部分要亮,帶尖的工具要尖鋭,帶刃的工具要鋒利,裝把柄的工具要牢靠、穩固。對達不到要求的應急救援物資及時進行更換、維修、保養。

三、庫房須設專人管理,保持庫房清淨衞生,設備存放整齊,準確掌握在用、庫存應急救援物資裝備狀況及數量,並認真填寫登記,做到“賬、物、卡“三相符”。

四、發現應急救援物資毀損、丟失的要嚴格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並進行賠償。

消防救援物資管理制度 篇2

1、在礦調度室的領導下、在計劃、供應部門的指導下,負責做好應急救援物資的供應和管理工作

2、以高度的責任心,及時準確的完成收發保管任務。對入庫的物資要嚴格驗收,防止不合格產品入庫。

3、對入庫物資要準確及時發放,保證不發生差錯,堅持執行先進先出、易損先發的原則,對常用物資要週轉使用,及時補充。

4、對在庫物資加強維護保養,保持物資的完好狀態。

5、熟練掌握應急救援所需的各種材料,按時制定各種材料的維護與使用計劃。

6、掌握和了解各種材料的性能、規格和用途,合理使用各種原物資,保證應急救援物資的正常供應。

7、及時掌握各種物資在使用中的情況,大力開展修舊利廢、回收複用廢舊材料,嚴禁浪費、堵塞漏洞。

8、庫房材料、備件要堆放整齊,帳目準確,並有進出庫存帳。

9、月末要清點庫房、檢查材料的使用情況,做到材料領取、使用、管理科學化。

消防救援物資管理制度 篇3

第一章總則

一、為加強學校防火安全工作,明確學校各部門應履行的防火安全職責,規範防火安全工作行為,預防和減少火災危害,確保師生員工生命財產安全,保障教學、生活學習的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消防法》,公安部《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消防監督檢查規定》,《江蘇省消防條例》等法規,制定本規定。

二、學校防火安全工作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將防火安全工作納入學校發展的總體規劃,使防火安全工作與學校的發展相適應。

三、學校防火安全工作按照'誰主管,誰負責'和'部門自管,隱患自查,責任自負'的原則,實行校長領導下的逐級防火安全責任制和崗位責任制。

四、學校任何部門和個人,都有維護防火安全,保護消防設施,制止違反消防法律法規和本規定的行為,預防火災,報告火警和參加有組織的滅火工作義務。

五、學校任何部門和個人,必須遵守本規定中的各項制度,自覺維護防火安全。

第二章各項制度

第一條消防安全制度

一、加強全校師生的防火安全教育。

按《消防法》的要求,做到人人都有維護消防安全,保護消防設施,預防火災,報告火警的義務。

要做到人人都知道火警報警電話119,人人熟知消防自防自救常識和安全逃生技能。

二、保障校內的各種滅火設施的良好。

做到定期檢查,維護,保證設備完好率達到100%,並做好檢查記錄。

三、教學樓,辦公樓,學生宿舍樓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保持暢通,應急照明完好。

四、學生聚集場所不得用耐火等級低的材料裝修。

五、易燃,易爆的危險實驗用品,做到專門存放,由專人負責保管,在室內必須有滅火器等搶險物資。

六、圖書館,計算機機房等場所嚴禁吸煙及使用明火,下班後工作人員要及時關好門窗,確保安全。

七、消防栓,防火器材等消防設施,要人人愛護。

任何人不得隨意移動和損壞,違者要嚴肅處理。

八、加強用電安全檢查,電工必須經常對院內的用電線路,器材等進行檢查,如發現安全隱患,要及時進行整改,維護,確保安全。

九、學生宿舍內嚴禁使用明火,禁止燒電爐,熱得快,酒精爐,蚊香,嚴禁吸煙,嚴禁私拉亂接電線。

不準私自接用任何家用電器。

十、校內住户使用煤氣,要掌握正確使用方法,注意防漏氣,防爆,防火,使用後要關好氣閥,確保安全。

十一、食堂必須使用合格的壓力容器,每年要檢測,要定時檢查,嚴格按操作規程操作,嚴防事故發生。

十二、對因無視防火安全規定而造成不良後果者,要從重處罰,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第二條消防安全例會制度

一、每學期召開兩次大型消防安全工作會,並制定工作計劃和總結。

二、春冬重點防火期都要提前召開大會,嚴格要求,全面佈置,具體安排落實防火應急預案。

三、每月召集各部門主要負責人會議,總結上月工作,佈置本月工作要點,提出整改意見。

四、每週一各系負責人和各值班人員將上週檢查情況做以彙報,並具體安排本週消防工作重點。

五、會議記錄齊備,內容詳盡,重點內容有重點標記。

八、節假日之前召開全校安全工作大會,落實校安全防火應急預案,做好排查隱患工作,確保學院安全,杜絕一切火災事故。

第三條防火巡查,檢查制度

一、本着'誰主管,誰負責'原則,各樓值班員必須仔細進行安全檢查,水電氣,每天下班前要由專人檢查本部位水電氣等。

二、值班人員在值班期間仔細檢查各部位,尤其是防火重點部位,發現事故苗頭及時處理彙報。

三、保衞科指定專門的消防人員,應經常巡查學院的轄區,經常檢查消防器材和設施,使之處於良好的備用狀態。

四、學校每月由學校主要領導帶隊,保衞科,學生科,各系負責人蔘加,對各部門進行消防安全檢查。

對檢查出來的火險隱患應及時整改,不能及時整改的應落實好防範措施。

五、重大節日,寒暑假前由分管消防校領導帶隊,各處室主要負責人蔘加對全校進行消防安全大檢查。

六、重大活動開始前必須對活動場所進行一次防火安全檢查,對用電負荷等進行核實,應急照明是否完好,通道是否暢通,消防器材是否齊備,必須指定專人打開疏散門,防止事故發生。

七、學校設立安全管理員,經常巡查全校公共部位,消防重點部位,重點實驗室等,發現火險隱患及時處理和向部門領導彙報。

對於重大火險隱患應下發火險隱患通知書,責令其限期整改。

八、安全管理員經常檢查和維護全校公共部位的消防器材和設施,使之處於良好的備用狀態。

第四條消防宣傳,培訓制度

一、學校消防宣傳教育培訓工作由學校物業科和學生科全面負責。

學校確定一名消防宣傳教育培訓責任人,負責開展學院內消防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

二、學校內設有消防宣傳陣地,在學校內設有消防公益廣告牌,消防宣傳欄,學生宿舍樓內設有消防警示牌。

三、學校內經常組織形式多樣的消防宣傳活動。

每年119宣傳日開展一次學生廣泛參與的消防宣傳活動;

利用每年新生入學軍訓,組織一次消防滅火和生演習。

四、在冬春季節,重大節日期間開展有針對性的消防安全宣傳教育活動;

定期對老,弱,病,殘人員進行消防宣傳教育;

學生放假前,開展消防宣傳教育。

第五條安全疏散設施管理制度

一、要時刻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並設置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誌和應急照明設施,保持防火門,防火捲簾,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誌,應急照明,機械排煙送風,火災事故廣播等設施處於正常狀態。

二、嚴禁下列行為,違者予以通報批評或罰款等處罰:

(一)佔用疏散通道;

(二)在安全出口或者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

(三)在營業,生產,教學,工作等期間將安全出口上鎖,遮擋或者將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誌遮擋,覆蓋;

(四)其他影響安全疏散的行為。

三,學校下列場所或部位應當設置火災事故應急照明燈和符合標準的疏散指示標誌:

(一)疏散走道,疏散門;

(二)樓梯,電梯及其前室;

(三)宿舍等人員集中的場所;

(四)配電室,消防控制室。

四、消防疏散設施,設備應當指定專人管理。

自動報警和自動滅火系統,防,排煙系統,疏散指示和應急照明裝置,消火栓系統,滅火器等消防設施,器材,必須委託專業維修公司定期測試和維修保養。

五、消防給水管道,消防水箱和消火栓等設施,不得改作他用。

六、學生宿舍樓配備疏散樓梯等逃生自救工具,並由專人管理。

七、有關職能部門要加強對安全疏散設施的監督,檢查,及時發現有關問題,確保設施的正常運轉。

第六條消防設備管理制度

一、消防設備,器材是用於預防和撲滅火災的安全防護設施,任何部門或個人不得擅自挪用和移動消防設備和器材,不準在消防設備,器材旁及消防通道堆放雜物,不準將消防設備,器材挪作非消防用途。

二、因公施工,作業需動用或移動消防設備,器材的部門,需書面向保衞處申請,經批准後方可動用或移動,並在施工,作業完成後將設備,器材恢復原位。

三、保衞科要認真做好消防器材,設備的維護保養和檢修工作。

發現遺失,損壞或失靈的設備,器材,要立即報告,爭取補救措施,並追查原因及做好記錄。

四、當值人員和當值消防主管要每日,周對消防設備,器材進行例行檢查,每週要對煙感,温感等報警裝置進行測試,並向保衞處消防科報告測試結果,同時做好檢查記錄。

五、保衞科每月要對學校所有的應急照明系統進行一次詳細的維護保養,並做好保養記錄。

六、保衞科主管每月須對學校所有的乾粉滅火器進行壓力錶,保險塞,壓把,噴射軟管的檢查,並將滅火筒搖晃數次,防止筒內的粉末受潮沉澱結塊,並做好記錄。

第七條火災隱患整改規定

一、火災隱患整改的範圍

(一)違章進入使用,儲存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場所的;

(二)違章使用明火作業或者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吸煙,使用明火等違反禁令的;

(三)將安全出口上鎖,遮擋,或者佔用,堆放物品影響疏散通道暢通的;

(四)消火栓,滅火器材被遮擋影響使用或者被挪作他用的;

(五)常閉式防火門處於開啟狀態,疏散門邊堆放物品,影響使用的;

(六)消防設施管理,值班人員和防火巡查人員脱崗的;

(七)違章消防設施,切斷消防電源的;

(八)其他可以當場改正的行為。

違反規定的情況以及改正情況要有記錄並存檔備查。

二、整改辦法

(一)對不能當場改正的火災隱患,有關職能部門或者專兼職消防管理人員應當根據本單位的管理分工,及時將存在的火災隱患向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者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提出整改方案。

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者消防安全責任人應當確定整改的措施,期限以及負責整改的部門,人員,並落實整改資金。

(二)在火災隱患未消除之前,單位應當落實防範措施,保障消防安全。

不能確保消防安全,隨時可能引發火災或者一旦發生火災將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應當將危險部位停產停業整改。

(三)對確無能力解決的重大火災隱患,單位應當提出解決方案並及時向學院報告。

(四)火災隱患整改完畢,負責整改的部門或者人員應當將整改情況記錄報送消防安全責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簽字確認後存檔備查。

(五)對保衞處或者公安消防機構責令限期改正的火災隱患,有關單位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改正並寫出火災隱患整改覆函,報送保衞處和公安消防機構。

八,用火,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一、灶房,焊接操作間等使用明火的部位要加強管理,固定專人負責,操作時必須有人監護。

操作間嚴禁堆放雜物,使用明火結束後,清理好現場,待確定無火災隱患後方可離開。

二、禮堂,圖書館,資料檔案室,庫房,營業廳,餐廳等處如需動用明火,必須經單位防火負責人或有關部門批准,落實安全措施,配足消防器材,指定專人監護現場。

作業結束後要認真檢查,不準留有火種。

大風天氣不準明火作業。

三、倉庫,車庫,液化氣站等使用明火作業的場所應當遠離;

易燃與易爆物存放場所應當分離。

上述場所與教學區或人員密集區應當遠離,不準近距離作業。

生活區,庫房,維修場所安裝使用固定火源,必須符合安全規定,經單位防火負責人批准,並落實各項防火安全措施。

對各種用火,用電,用氣設備要定期檢查,維修,不準帶故障運行或使用。

四、不準用易燃液體引火,不準在火源附近堆放易燃易爆物,廢棄的放射性有毒固體,液體,氣體處理排放必須符合消防安全規定,不準點燃或隨意排放。

五、用電線路和設備必須由專業電工負責安裝,不得私自設置臨時用電線路和設備。

六、學生宿舍樓嚴禁使用電爐,電熱棒等電熱設備,嚴禁使用液化氣灶,酒精爐等工具,一經發現即沒收,並予以通報批評。

七、電氣線路和設備的安裝,使用必須符合國家有關電氣設施安裝標準,發熱的部位不得直接安裝在可燃物體上。

八、校內嚴禁下列用火行為:

1、不經保衞部門批准,擅自動用明火。

2、焚燒廢棄物,垃圾和樹葉。

3、燃放煙花爆竹。

4、攜帶火種,火源進入重點防火部門,或在重點防火部位吸煙。

5、動用明火時,違反有關安全規定和安全操作規程,或不在指定地點進行。

第九條易燃,易爆等化學危險物品的安全管理制度

一、認真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嚴格執行防火責任制度,火源,電源管理制度,安全檢查制度,崗位責任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

二、熟悉和掌握物資的性能,尤其是易燃易爆物品,必須懂得其性質,危險程度,保管和滅火方法。

三、庫房內物品要分堆貯存,堆垛與堆垛之間應留出必要的通道,主要通道不應小於庫房門的寬度。

庫存物品的垛距,牆距,柱距,燈距,必須符合規定要求。

每幢庫房應規定貯存限額。

四、庫內物品要根據不同性質分類存放。

性質相牴觸或滅火方法不同的要分類存放。

化學危險品與非危險物品要分開存放。

貴重物品與一般物品耍分開存放。

五、能自然的化學物品和閃點在28℃以下的易燃液體應貯存在温度較低,通風良好的庫房內。

發現温度升高可能引起燃燒時應立即採取安全措施。

六、發現化學物品的包裝,容器破損,殘缺以及物品變質,分解等情況應及時報告並進行安全處理。

七、在貯存化學易燃,易爆物品的地點,禁止進行試驗,分裝,封焊,修理等可能引起火災爆炸的動作。

裝卸易燃,易爆,氧化劑,強酸等化學藥品必須輕拿,輕放,避免震動,撞擊產生火花。

八、倉庫區域內嚴禁煙火,並設有明顯的宣傳標誌。

庫房內不得設辦公室,不準無關人員進入庫房。

九、庫房內電氣設備應按規定安裝,並定期檢查。

不準拉臨時線,不準使用高功率燈泡,不準使用電鐘,交流收音機和電視機。

移動式的動力和照明線路應採用軟質膠皮線,須架空固定。

工作結束後,應及時切斷電源。

十、倉庫內要經常保持清潔,庫房內及其周圍的包裝紙箱,稻草,碎紙頭,木板條和雜草等易燃物品要及時清除。

油棉沙,油抹布和沾油的工作服,手套等用品,在工作結束後,要放到庫房以外的安全地點。

十一、學習和掌握一般的消防知識,經常檢查和保養好消防器材,懂得各類滅火器材的性能及其使用方法。

第十條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管理制度

一、學校防火重點部位

(一)學生宿舍樓

(二)圖書室

(三)檔案室

(四)大排練廳

(五)辦公樓

(六)電腦房

(七)配電房

(八)食堂二,防火重點部位的`劃定

1、容易發生火災的部位。

2、財產存放集中的部位。

3、人員活動或居住密集的部位。

4、一旦發生火災可能造成重大影響的部位。

三、防火重點部位的管理

1、各防火重點部位的領導要高度重視防火安全工作,把防火安全納入行政工作議事日程,與教學,科研等項工作同計劃,檢查,評比。

2、執行防火安全崗位責任制,各防火重點部位的第一把手要全面負責防火工作,把防火安全納入思想教育和行政管理的工作中去,常抓不懈,分工明確,責任到人,措施落實,工作到位。

3、設立防火安全員,有條件的組建義務消防組。

4、防火重點部位都必須落實消防法規和學院制定的《防火安全管理制度》並結合重點部位的實際情況制定落實措施,所屬人員要了解制度和措施的內容,並能認真執行。

5、配備足夠的消防器材,放置明顯方便位置。

不得埋壓和隨意挪動,要定期檢查維修,保持完好。

6、普及消防知識,做到人人會報警;

會正確使用滅火器材,會撲救初起的火災。

7、重點部位消防通道要暢通,不得堆放其他物品和易燃,易爆品。

8、嚴禁違章用電,不得亂接電源和私拉電線,不準使用蠟燭或其他明火,不能使用電爐,酒精爐,電熱杯,簡易熱水器,不開長明燈,做到人走燈滅。

9、經常進行消防安全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解決,對一時難以消除的隱患,要採取有效措施,發生重大隱患要在限期內整改。

四、保衞處要加強對防火重點部位的管理

1、定期對防火重點部位進行安全檢查,發現火險隱患要及時要求整改,登記,監督有關單位,負責人,採取有效措施排除隱患。

2、熟悉掌握重點防火部位的情況,指導,檢查,考核各防火重點部位的防火工作。

3、一旦發生火災,要快速到現場,及時報警,組織指揮撲救,保護現場,協助消防機關進行工作。

第十一條消防控制中心管理制度

1、熟悉並掌握各類消防設施的使用性能,熟練操作火災報警系統,明確各報警器所在位置,保證撲救火災過程中操作有序,準確迅速。

2、做好消防值班記錄和交接班記錄,處理消防報警電話。

3、按時交接班,做好值班記錄,設備情況,事故處理等情況的交接手續。

無交接班手續,值班人員不得擅自離崗。

4、發現設備故障時,應及時報告,並通知有關部門及時修復。

5、非工作所需,不得使用消控中心內線電話,非消防控制中心值班人員禁止進入值班室。

第十二條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一、組織指揮機構按照《機關,團體,企事業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的要求,設立長春税務學院突發火災事故應急救災指揮部。

負責組織,指揮學院火災事故應急工作。

二、應急處置當發生火災時,發現者應立即向學院保衞處'校園110'報警,保衞處接警後立即趕赴現場處置,並及時向學院領導報告,根據火災情況是否啟動應急預案。

(一)如局部發生火災,火勢很小,極易撲救,發現人員要及時向保衞處報警的同時利用現場滅火器具進行撲救,保衞人員趕到現場後,可視火災情況及時調整其他部位的滅火器具和消防設施進行撲救。

(二)如火勢較大有可能蔓延時,保衞科要向公安消防部門報警(學院位置:淨月大街與博學路交匯處向西200米)。

同時向校領導報告並通知有關人員啟動應急預案,有關人員接到通知後,各工作小組自動組成,迅速到位,按各自職責展開工作。

1、報警及撲救組要立即調集所屬成員和滅火器具,對火災現場進行有組織的撲救和控制火災,並對水,電,煤氣,易燃易爆危險品等災害源採取緊急措施,對財務室,檔案室和重要設備裝箱轉移,同時進行加固,支撐,密封防水等應急處置,並隨時向指揮部報告火場情況。

2、疏散組要迅速打開起火部位疏散門,組織火場人員按疏散路線撤離到安全地帶。

3、引導組要派出人員和車輛到學院門口迎候消防車等,並引導到現場。

4、公安消防隊趕到現場後,撲救組撤離現場,轉為警戒任務,協助公安消防部門做好外圍警戒。

火災撲滅後,協助公安消防部門做好現場保護。

5、醫療救護組根據現場情況做好救護救治工作。

三,保障措施校園內發生火災,現場執行指揮立即啟動並組織實施應急預案,並按預案組織救災。

學校全體師生員工都有報告火警和參加有組織的滅火救災義務,學院全體工作人員在火災事故發生後,必須堅守崗位,盡職盡責,嚴禁擅離職守。

各部門必須做到無條件服從學院火災指揮部的調度和指揮。

四,滅火救援

(一)任何人發現火災時,都應當立即報警。

任何單位,個人都應當無償為報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攔報警,嚴禁謊報火警。

公共場所發生火災時,該公共場所的現場工作人員有組織和引導在場羣眾疏散的義務。

發生火災的單位必須立即組織力量撲救火災。

鄰近單位應當給予支援。

消防隊接到火警後,必須立即趕赴火場,救助遇險人員,排除險情,撲滅火災。

(二)公安消防機構在統一組織和指揮火災的現場撲救時,火場總指揮員有權根據撲救火災的需要,決定下列事項:

1、使用各種水源。

2、截斷電力,可燃氣體和液體的輸送,限制用火用電。

3、劃定警戒區,實行局部交通管制。

4、利用臨近建築物和有關設施。

5、為防止火災蔓延,拆除或者破損毗鄰火場的建築物,構築物。

6、調動供水,供電,醫療救護,交通運輸等有關單位協助滅火求助。

撲救特大火災時,有關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人員,調集所需物資支援滅火。

(三)公安消防隊參加火災以外的其他災害或者事故的搶險救援工作,在有關地方人民政府的統一指揮下實施。

(四)消防車,消防艇前往執行火災撲救任務或者執行其他災害,事故的搶險救援任務時,不受行駛速度,行駛路線,行駛方向和指揮信號的限制,其他車輛,船舶以及行人必須讓行,不得穿插,超越。

交通管理指揮人員應當保證消防車,消防艇迅速通行。

(五)消防車,消防艇以及消防器材,裝備和設施,不得用於與消防和搶險救援工作無關的事項。

第三章

附則本規定自公佈之日起施行。

本規定如果與上級規定有不符之處,按上級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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