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裝飾裝修管理制度(精選3篇)

裝飾裝修管理制度(精選3篇)

裝飾裝修管理制度 篇1

一、裝修規定

裝飾裝修管理制度(精選3篇)

1、業主/住户裝修首先向物業公司申報裝修項目,填寫裝修申請表,簽訂裝修協議,安全消防責任書及裝飾裝修保證書,交納裝修保證金、裝修管理費;攜施工單位向物業公司提交施工方案、營業執照、資質證書,簽訂裝修協議,辦理裝修施工許可證、施工人員出入證、車輛臨時出入證等;審核批准後方可施工;裝修完畢後,經物業查驗裝修工程符合裝修管理規定,方可退還保證金。

2、施工單位在施工期間必須對下水口和其它設備管線採取保護措施。不得在樓梯、過道及其它公共部位加工和堆放材料、垃圾等物品。

3、施工期間物業公司隨時派工作人員抽查現場,嚴禁拆毀承重結構毀損設備管線和不按施工方案施工;保持公用地面、牆壁完好無損。對不聽勸阻、違反規定的給予警告,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4、户門以外公共區域嚴禁加裝防護設施;空調室外機安裝在指定位置;對講系統預留位置不能做更改。

5、裝修垃圾一律採用袋裝後,按規定時間堆放在指定地點,由物業統一清運。

6、裝修建材和垃圾搬運不宜影響樓內其他居民的生活,不在電梯運行高峯期間運送。裝修材料和垃圾裝運不得遺灑,愛護電梯設施,保持轎廂整潔。

7、運送裝修垃圾時間:晚19:30至晚21:30

8、施工時間: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其他時間不得噪音施工。節假日不得進行有噪聲施工。

9、因住宅內裝飾裝修活動造成相鄰住宅的管道堵塞、滲漏水、停水停電、物品毀壞等,裝修人應當負責修復和賠償;屬於裝飾裝修企業責任的,裝修人可以向裝飾裝修企業追償。裝修人擅自拆改供暖、燃氣管道和設施造成損失的',由裝修人負責賠償。需要物業公司維修時(有償服務),業主要積極配合,並自行拆除和恢復裝修部分。

10、裝修人因住宅室內裝飾裝修活動侵佔公共空間,對公共部位和設施造成損害的,物業公司依照裝修協議責令改正,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11、施工結束後,業主和裝修單位共同申請查驗。如有違反裝修協議的酌情扣減保證金;物業公司有關部門查驗合格,收回相關證件,結算相關費用。

12、物業公司將裝修有關資料歸入小區住户檔案管理。

二、裝修流程

1、業主/住户及裝修單位負責人帶齊資料到物業公司辦理裝修申報手續。

2、物業公司審批,業主/住户和裝修公司交納有關費用,辦理入場手續。

3、安全文明施工,業主/住户監督施工質量,物業管理人員巡查監督裝修情況。

4、裝修完工後,業主/住户向物業公司申請查驗,經查驗符合裝修方案,確認簽字後辦理退場手續。

5、如無特殊情況,驗收合格壹個月後,業主/住户可退領裝修保證金。

三、流程説明

1、裝修資料準備

住户領取填寫《裝修申請表》,並詳細列明裝修範圍、項目及內容。

2、提供下列資料:

①裝修設計圖紙(包括建築、水電)

②施工單位營業執照複印件、資質證書複印件(加蓋公章)。

③裝修人員身份證複印件及照片2張,辦理出入證及存檔用。

④裝修隊電工、焊工上崗證複印件。

四、裝修審批

1、業主/住户和裝修公司到物業公司辦理審批手續,確保無違章裝修項目。

2、審核同意後,交納裝修保證金、裝修管理費。

3、裝修施工前,業主、住户及裝修公司對房屋土建結構及配套管網等設施進行檢驗,並對衞生間進行閉水試驗,將問題集中在《驗房表》中反映到物業公司。否則,裝修公司將可能承擔應由建設單位保修的責任。

五、裝修進場

1、裝修公司負責人帶齊施工人員身份複印件,一寸照片兩張到物業公司辦理裝修出入證、裝修許可證、車輛臨時出入證。

2、裝修過程中增加施工人員,必須由裝修公司負責人或業主到物業公司補辦入場手續。

3、業主及施工人員應對管理人員的裝修檢查工作積極配合,服從監督管理。

六、裝修查驗

1、裝修完畢,業主/住户到物業公司申請查驗,對查驗不合格的,責令其改正後再查驗。

2、查驗合格後,可辦理退場手續。

七、裝修退場

1、施工單位徵得業主同意方能退場,由業主在《裝修驗收表》上簽字。

2、因裝修造成房屋設備、設施損壞、堵塞、裂、滲、漏等現象,由責任人負責。

3、業主/住户在裝修查驗合格壹個月後,可辦理退領裝修保證金手續。

裝飾裝修管理制度 篇2

為加強x小區在裝修期間的管理,保證小區內房屋及共用設施設備的正常使用,維護公共環境、秩序,使業主擁有一個更優美、整潔、安全、方便、舒適、文明的居住環境,根據建設部頒發的《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辦法》及《天津市物業管理條例》的相關規定製定本管理制度。

一、物業管理服務中心的權利與義務

1、物業管理服務中心有權依照《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辦法》、《天津市物業管理條例》、《天津市房屋安全使用管理規定》以及《臨時管理規約》、《臨時管理規約補充協議》、《施工單位裝修承諾書》和本協議對小區內所有裝飾、裝修活動進行統一管理。

2、如發現任何違規、違法行為,物業管理服務中心有權責令其停止該行為。如行為人不聽從管理,物業管理服務中心有權採取相應措施(如暫扣工具、下發裝修整改通知單、違規搭建通知書,將行為人清離小區、聯繫相關行政部門等),情況緊急時保留採取一些特殊方法的權利。

3、如以上違規、違法行為造成房屋內、毗鄰房屋、公共設施設備、公共部位等損害,物業管理服務中心有權責令行為人予以修復、恢復原狀或照價賠償,情節嚴重者,物業管理服務中心有權採取相應措施並聯系相關行政部門予以處罰。

4、物業管理服務中心有義務在裝修管理期間為裝修單位提供物業管理服務及特約服務。

5、如裝修單位有任何疑問、質疑,物業管理服務中心有義務提供相應諮詢服務。

二、業主的權利與義務

1、業主有義務按照物業管理服務中心所規定的裝修流程配合裝修單位辦理裝修手續、繳納相關費用。

2、業主在施工期間有義務遵守《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辦法》、《天津市物業管理條例》、《天津市房屋安全使用管理規定》、《施工單位裝修承諾書》及本協議的所有規定與內容。

3、業主在施工期間有義務接受物業管理服務中心的管理,如有任何違規、違法行為,需承擔相應責任,賠償相應損失。

4、如裝修單位提出任何違規、違法要求,業主有義務勸阻裝修單位。

三、裝修單位的權利與義務

1、享受物業管理服務中心所提供的物業管理服務及特約服務。

2、依照物業管理服務中心所規定的裝修流程協同業主辦理裝修手續、繳納相關費用。遵守《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辦法》、《天津市物業管理條例》、《天津市房屋安全使用管理規定》以及《臨時管理規約》、《臨時管理規約補充協議》、《施工單位裝修承諾書》及本協議的所有規定與內容。

3、配合物業管理服務中心在裝修管理期間的各項工作。

4、對業主在施工過程中進行有效監管。

5、業主有任何違規、違法行為,而裝修單位接到物業管理服務中心通知後未能及時制止的,則裝修單位需與業主共同承擔相應的責任。

四、違約責任

1、如果業主在裝修施工期間,有違反國家的相關規定、本協議和《施工單位裝修承諾書》中之規定的行為,並對房屋、公共設施造成損害的,物業管理服務中心有權制止,並要求業主限期恢復改正及賠償,同時通知裝修單位,裝修單位有義務責令業主按照小區有關管理規定施工,逾期不恢復改正的,物業管理服務中心有權採取相應整改措施,所產生的一切責任由業主承擔。如業主無能力恢復,可書面申請物業管理服務中心幫助恢復,所產生費用由業主預先交納,多退少補。如裝修單位在接到通知後,未能及時制止業主的違章行為,物業管理服務中心有權追究裝修單位責任。

2、如因裝修裝飾造成房屋或公共部位、設施、設備的損害已無法恢復或雖經整改但仍危及房屋和公共部位、設施、設備的整體性、抗震性和結構安全性,或危及到其他物業的安全,或影響其他業主的使用,物業管理服務中心有權向房地產或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市容綜合執法部門報告,按有關部門做出的處理決定執行,物業管理服務中心可同時採取法律手段維護其它業主的合法權益。

五、相關支持性裝修管理制度

1、物業管理服務中心須按照《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辦法》、《天津市房屋安全使用管理規定》、《臨時管理規約》、《臨時管理規約補充協議》、及本制度的內容,認真審核裝修方案,嚴格執行。

2、對未辦理裝修手續或擅自拆改的,物業管理服務中心有權讓裝修人員退場,並通知該裝修業主,要求其補辦手續,對不聽規勸的施工單位和業主,物業管理服務中心有權採取相應措施,直至符合裝修管理規定。

3、裝修施工時間為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超時施工物業管理服務中心有權責令停工,暫扣施工工具,無聲響、無震動的施工作業可適當延長,但不得影響鄰里的正常生活。

4、裝修單位裝修施工前應與物業管理服務中心一同對其衞生間進行閉水試驗,確定其合格後裝修單位應進行簽字確認。如有滲漏應及時通知物業管理服務中心進行返修。如裝修前未向物業管理服務中心申請進行閉水試驗或試驗後48小時未進行簽字確認或提出異議的,視為衞生間防水合格。衞生間地面嚴禁打眼開槽。因施工造成滲漏由業主和裝修單位負責,並承擔其造成的後果。

5、裝修單位裝修過程中,若需拆改必須在《裝修申請表》上填寫清楚,經有關部門批准後方可施工。擅自拆改,後果自負。鋼筋混凝土樑板、構造牆及剪力牆、承重牆均為重要部位,嚴禁拆改。

6、煤氣管道應按煤氣公司要求,不得封包,若未按規定裝修發生安全事故及影響通氣,後果自負。

7、如需遷移室內燃氣設施,請撥打29113337申請辦理,業主和裝修單位不得擅自拆改移動。

8、採暖設施不得拆改移位,如拆改發生跑、冒、滴、漏等現象或造成經濟損失由裝修單位自行承擔。

9、自來水、下水道、電路、煤氣、暖氣、對講門鈴、有線電視、電話、網絡系統及牆體內預埋管線等,未經許可不得自行拆改。擅自拆改造成系統損壞的由裝修單位負責賠償。

10、廚房、衞生間下水管道如需封包,留出下水道檢查孔的位置即可,廚房頂檢查孔預留在管道集中處下方,預留尺寸為30CM×30CM,如封包過嚴不便檢查維修,業主應無條件拆除裝修給予配合解決。如不配合,出現問題業主自行承擔全部責任。

11、室內供暖系統地埋管為PPR管,嚴禁在地面剔鑿或釘釘子。

室內採用了性能優越的採暖系統,牆角、部分地面有暖氣管道處不能有剔鑿等任何破壞行為。嚴禁私自增加移動暖氣片及移動管路閥門,裝修時閥門部位不得封死,進行可打開式裝修,以便於日後的維修和調節。嚴禁將暖氣片供暖設備改為地採暖。室內衞生間地面採用了1.5MM厚的聚氨酯防水,並上捲到牆體20CM高,禁止業主在裝修過程當中破壞防水層、地面及基層。凡因裝修造成結構損壞,跑、冒、滴、漏影響其他住户使用或造成他人裝修損失等一切後果,由業主和裝修單位負責。

裝修材料如:木地板、瓷磚、石材等避免購買假、冒、偽、劣產品。

12、煙道分為主副煙道,且主副煙道之間夾壁很薄,嚴禁在煙道內埋線、走管、打孔、懸掛重物及拆改。

13、框架結構的'房屋室內牆面砌體部位採用了輕集料混凝土空心砌塊,磚混結構的房屋室內牆面砌體部位採用了頁巖磚。業主/住户在裝修過程中避免在牆體部位釘釘子,建議使用專用漲管,裝修過程中建議不要剷掉牆面膩子。

14、首層地面鋪設石材厚度不得超過12CM,二層(含二層)以上地面嚴禁鋪裝超過5CM以上的瓷磚、天然石材等過重材料;樓板、牆面鑽孔打眼時應防止損壞暖氣管道、穿線管及電線,並不損害相鄰業主的利益,如因裝修造成的損失由責任人負責賠償。

15、嚴禁在外檐牆剔鑿、加窗、設門。為了保障小區整體環境的美觀,小區建築物外牆或露台、陽台、小院禁止搭建及安裝附屬物,(例如:封建露台、陽台和一層小院;安裝護欄;安裝太陽能熱水器、衞星天線、雨蓬;展示、懸掛帶有廣告性質的招牌等)。禁止將裝修材料、傢俱等物品從樓宇外檐運送至室內。

16、因野蠻裝修或裝修不當造成裝修單位及相鄰業主上下水堵塞、滲漏、停電等一切損失,由業主自行修復,並負責連帶賠償責任。

17、業主或裝修單位必須將裝修材料(沙子等)袋裝,運往室內,不得隨意堆放於小區內、樓門前、甬道、綠地、樓道內。對隨意堆放者物業管理服務中心將開具《裝修整改通知單》責令整改,對不及時整改者,物業管理服務中心有權扣除其裝修保證金500元。隨意堆放的建築材料按無主物處理,物業管理服務中心不負任何責任。

18、裝修施工場所只限房屋內部,不得在小區及樓道內架設施工器具等。一經發現,暫扣工具。

19、運輸裝修材料過程中,如對牆面、公共設施、設備造成損失,應給予修復或照價賠償。

20、施工人員須把裝修垃圾袋裝封好後直接送到指定地點,如未送到指定地點的,將由物業管理服務中心派專人清運,費用從業主的裝修保證金中扣除。

21、裝修過程中注意用電安全,嚴禁使用電爐、明火,如經發現予以暫扣。用電時應符合安全用電要求,因為違反安全用電而造成的事故後果自負。

22、裝修過程中如需進行電焊施工,必須向物業管理服務中心申請,經批准後方可進行。

23、裝修現場必須配備消防器材,否則出現不良後果由業主自負。

24、為保證全體業主利益,維護小區外觀整齊統一,嚴禁對外檐牆進行任何裝修、裝飾,窗外不允許加裝護欄、遮陽罩等。

25、安裝空調,必須嚴格按照空調預留位置安裝,空調安裝後縫隙應用防水材料封好以防漏水及室外部位須加裝空調孔護套。如有特殊情況,應由物業管理服務中心統一指定安裝位置(外檐位置應做到“雙順線”,即空調外機順線,空調眼順線)。未按規定安裝空調,物業管理服務中心有權制止其違約安裝行為,並令其將位置改正及補償對樓宇外檐的損壞,因此所造成的一切後果由裝修單位負責。

26、裝修單位安裝空調、抽油煙機等應經物業管理服務中心同意後在指定位置安裝,如擅自安裝對外檐造成損壞,裝修單位負責恢復原狀並賠償所造成的損失。

27、裝修完畢後,由裝修單位通知物業管理服務中心進行驗收,業主交納的裝修保證金在裝修驗收合格後一年後裝修無遺留問題,無息退還。

28、業主、裝修單位如違反上述規定,物業管理服務中心有權暫扣保證金,待業主裝修單位裝修符合有關規定後,方可按規定退款。

29、在裝修過程中,損壞公共設施設備的,由業主和裝修單位負責賠償,對拒不賠償的扣除保證金,不足部分,物業管理服務中心有權通過必要渠道催繳。

30、裝修施工前,業主應陪同裝修單位對毛坯房基層,以及水、暖、電等使用功能項目進行檢查,如未提出異議並進行裝修,事後出現問題的由業主負責。

31、因拆改震動會產生牆面開裂、空鼓、管道破損,出現此類問題帶來的損失由業主負責。

32、裝修單位在裝修前一定要自行對牆面起砂、空鼓、開裂檢查(填充牆結構與混凝土受力結構交接處由於材料收縮容易出現裂縫,這種裂縫只會影響您的觀感,不會造成任何結構安全問題),如果有以上問題,一定要提前通知物業管理服務中心,避免裝修後出現牆皮脱落、開裂等問題,造成糾紛。

33、業主與裝修單位對衞生間閉水一定要檢查,確保不漏水後在施工,鋪完地磚後若出現漏水等問題由業主與裝修單位負責。

34、若因裝修施工,給鄰居造成了損失應由裝修單位負責,業主承擔連帶責任。

35、冬季供暖時,裝修單位家中長期無人的情況下,一定避免經常開關造成冷熱凍脹,因為熱脹冷縮會使您的暖氣管接頭薄弱環節出現跑水現象,因裝修單位家中長期無人居住的情況下,出現跑水漏水等帶來的一切損失由裝修單位自行負責。

裝飾裝修管理制度 篇3

第一章目標管理

第一條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和“管理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建立健全和落實公司和部門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度。 第二條制定安全目標,將安全生產責任分解後落實到部門,定期考核。

第二章組織管理

第三條安保部和工程部負責各項目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第四條與各施工項目負責人簽訂安全生產責任狀,使安全生產工作責任到人,層層負責。

第五條每季度召開一次“安全生產管理委員會”工作會議,總結前一階段的安全生產情況,佈置下一階段的安全生產工作。

第六條在組織施工中,必須保證現場值班,不得空崗、失控。 第七條嚴格執行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管理的技術方案和措施,在執行中發現問題應及時向安保部彙報。更改方案和措施時,應經原設計方案的主管審批簽字後實施,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方案和措施。

第八條建立並執行安全生產技術交底制度。在工程開工前,編制《施工組織方案》中應有專項的安全管理內容,並制定有針對性的安全生產技術措施,用書面形式提交安保部和工程部負責人經審閲後逐級進行安全技術交底。

第九條建立機械設備、臨電設施和各類腳手架工程設置完成後的驗收制度。未經過驗收和驗收不合格的嚴禁使用。

第三章施工現場管理

第十條施工人員應遵守有關施工安全、勞動保護、防火、防毒的法律,法規。

第十一條進入施工現場的人員必須按規定戴安全帽,並系下頜帶。戴安全帽不繫下頜帶視同違章。

第十二條凡從事2米以上無法採用可靠防護設施的高處作業人員必須系安全帶。安全帶應高掛低用,不得低掛高用,操作中應防止擺動碰撞,避免意外事故發生。

第十三條參加現場施工的所有特殊工種人員必須持證上崗。

第十四條管理者不得隨意指揮,操作者不得隨意作業,抵制隨意指揮,制止他人隨意作業。

第十五條施工現場各類標牌和警示標誌齊全醒目。

第十六條施工堆料不得佔用樓道內的公共空間,封堵緊急出口;室外堆料應遵守甲方規定,避開公共通道、綠化地、化糞池等市政公用設施;工程垃圾宜密封包裝,並放在指定垃圾堆放地;應控制粉塵、污染物、噪聲、震動等對相鄰居民、居民區和城市環境的污染及危害。

第十七條每月定期由安保部負責人和工程部負責人組織相關人員對施工現場進行安全生產檢查。

第十八條對採取新工藝、特殊結構的工程,都必須先進行操作方法和安全教育,才能上崗操作。

第十九條管道、設備工程的安裝及調試應在裝飾裝修工程施工前完成,必須同步進行的應在飾面層施工前完成。裝飾裝修工程不得影響管道、設備的使用和維修。涉及燃氣管道的裝飾裝修工程必須符合有關安全管理的規定。

第四章臨時用電、用水管理

第二十條施工現場用電應符合下列規定:

1、施工現場用電應從户表以後設立臨時施工用電系統。

2、安裝、維修或拆除臨時施工用電系統,應由電工完成。

3、臨時施工供電開關箱中應裝設漏電保護器。進入開關箱的電源線不得用插銷連接。

4、臨時用電線路應避開易燃、易爆物品堆放地。

5、暫停施工時應切斷電源。

第二十一條施工現場用水應符合下列規定:

1、不得在未做防水的地面蓄水。

2、臨時用水管不得有破損、滴漏。

3、暫停施工時應切斷水源。

第二十二條施工用電必須符合用電操作規程,對現場的`各種線路和設施進行定期或不定期抽查,並將檢查、抽查記錄存檔。

第二十三條施工機具、車輛及人員應與內、外電線路保持安全距離。達不到規範規定的最小距離時,必須採用可靠的防護措施。

第二十四條各種高大設施必須按規定裝設避雷裝置。

第二十五條電動工具的使用應符合國家標準的有關規定。工具的電源線、插頭和插座應保持完好,電源線不得任意接長和調換,工具的外絕緣應完好無損,維修和保管工作應由專人負責。

第五章成品保護

1、施工過程中材料運輸應符合下列規定。

2、材料運輸使用電梯時,應對電梯採取保護措施。

3、材料搬運時要避免損壞樓道內頂、牆、扶手、樓道窗户及樓道門。 4、施工過程中應採取下列成品保護措施:

5、各工種在施工中不得污染、損壞其它工種的半成品、成品。

6、材料表面保護膜應在工程竣工時撤除。

7、對郵箱、消防、供電、電視、報警、網絡等公共設施應採取保護措施。

第六章裝修改造工程現場安全管理

1、裝修改造工程必須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室內、室外、幕牆裝修設計規範的相關規定。施工現場必須實行逐級安全責任制,確定相應人員負責工地的安全生產和防火安全。

2、局部裝修改造時,應將施工區與營業區進行隔離。

3、要進行經常性的安全生產檢查,及時發現和解決設計、施工中存在的問題和不安全隱患,確保施工現場安全。

4、施工現場禁止吸煙。必須使用低壓照明設備;所有施工人員不準在施工現場住宿,必須到分公司安全生產負責人辦理登記,領取出入證。

5、因裝修、改造設計需要而改變、挪動的消防設施,必須經過消防監督部門審批,嚴禁私自挪用、損害消防設備設施。

6、施工現場禁止存放化學及易燃易爆物品。因施工需要而使用的油漆、稀料、酒精等易燃易爆物危險品,應與施工現場異地存放,設專人保管,領用不得超出當日使用量。

7、施工現場垃圾、渣土應及時清理,消除安全隱患,禁止任何物品堵塞消防通道。

8、施工現場使用的變(配)電箱要保持清潔、乾燥、通風,有良好的絕緣和防雨水措施;使用時要有專人看護,使用後必須立即斷電。 9、開工前要對全體施工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普及安全生產知識,學會使用消防器材。

第七章附則

第二十六條本制度由安保部起草並負責解釋;

第二十七條本制度自頒佈之日起開始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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