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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學校學生手機的管理制度(精選4篇)

職業學校學生手機的管理制度(精選4篇)

職業學校學生手機的管理制度 篇1

為認真貫徹落實教育部辦公廳發佈的《關於加強中國小生手機管理工作的通知》,進一步優化育人環境,促進學生形成良好的行為習慣。根據中學生身心特點,學校將採取“家校合作”和“協同育人”的方式,加強對學生“律己利他”的教育,結合我校實際情況,依據《XX市XX中學章程》第一章第四條第一款、第六章第四十八條,現針對學生手機的使用做以下明確規定:

職業學校學生手機的管理制度(精選4篇)

手機作為一種移動即時通訊工具是科技進步的產物,是社會文明的標誌。然而,由於手機功能的拓展以及使用者自控能力的薄弱,學生在校園內使用手機的弊端已顯得十分突出,有的沉迷手機遊戲,有的沉迷短信聊天,有的甚至用作考試作弊工具,衝擊了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影響了學生的學習生活,增加了家長的經濟負擔,損害了學生的身心健康。為了維護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保障學生的身心健康,促進學生學業進步和全面發展,根據《教育部辦公廳關於做好預防中國小生沉迷網絡教育引導工作的緊急通知》和教育部等八部門聯合下發《綜合防控兒童青少年近視實施方案》等文件要求,現對在校學生手機的使用進行規範,具體辦法如下:

第一條學校原則上不允許學生攜帶手機等電子產品進校園,如確實需要攜帶手機到校,應經本人申請,填寫《學生攜帶手機入校申請書》,家長簽字認可並在班主任處登記後,方可攜帶手機等電子產品進入校園。學生在進入校園後必須立即將手機等電子產品關機。

第二條進入校園後按學校規定寄存在各班手機櫃中內保管(務必關機)。手機櫃由學校統一配置,每班配備兩把鑰匙,由班主任總負責,並指定兩名學生各管理一把。手機櫃鑰匙負責人負責每天收、發學生手機,放學後由負責人及時發放。學生如因請假等特殊原因需要提前取手機的應寫好申請便條,由班主任或科任教師簽名,老師同意後方可使用手機。鑰匙管理人憑此條方可辦理領機。除此之外,校園內一律禁止學生使用手機。

第三條因特殊情況學生急需與家長聯繫的,可以借用班主任或任課教師手機,教師應提供方便。

第四條學生考試期間,禁止隨身攜帶手機等電子產品進入考場,一經發現(無論開機與否)按考試作弊論處,視情節給予相應處分。具體處理參照《紀律處分條例》第十二條。

第五條學生違反使用手機管理規定,按下列要求予以處罰。

(一)學生違反規定,一經發現,任何教師都有權收繳其手機到班主任處或德育處,並報德育處備案,班主任應及時與家長反饋信息。

(二)第一次違規使用,手機交由班主任代管一週,班主任責令學生寫出書面檢討,並在班級對學生進行通報批評。

(三)第二次違規使用,班主任代管手機一個月,一個月後由其家長領回手機,並對違紀學生給予警告處分,同時取消本學期的各類評優評先資格。

(四)第三次違規使用,班主任代管手機至學期末,學期結束後由其家長領回手機,並對違紀學生予以嚴重警告處分,同時通知家長來校共同做好學生教育工作,處分結果記錄到學生學籍檔案。

(五)第四次及以上仍發現違規使用,對違紀學生予以記過、留校察看等紀律處分。

(六)拒不交出手機或因收繳而頂撞教師,視情節輕重按第(三)、第(四)第(五)款處罰。

第六條不得利用班級、宿舍插座給手機等電子產品充電,一經發現,立即收繳,由班主任代管並通知家長,學期末由家長申請領回;對於屢次違規充電的將給予嚴重警告及以上處分。

職業學校學生手機的管理制度 篇2

手機作為一種現代化的通訊工具,給生活帶來了很多方便,家長出於對學生學習、生活和安全方面的考慮,給學生佩帶手機。但是,在近幾年的教學實踐中發現學生在校攜帶手機,嚴重影響學生的正常學習和生活,影響學校的教學秩序,引發一系列安全問題。

一、學生攜帶手機弊多利少,主要表現在:

(一)影響學生學習

教育部門對中學學生所做的問卷調查顯示:學生手機用於緊急聯繫佔5%,短信聊天佔21%,通話聊天佔48%,玩遊戲佔11%,下載圖片鈴聲佔12%,拍數碼照片佔3%。由此可見,學生手機主要用於娛樂。自控能力差的學生,上課時間用手機上QQ、短信閒聊、看下載的小説或者玩遊戲。這些不僅浪費了大量的學習時間,而且手機娛樂的刺激,使學生日益對學習失去興趣,以致貽誤、荒廢學業。

(二)影響學生身體健康

學校深夜查寢,有時是在後半夜,個別學生還在興致勃勃地玩手機。學生夜間精神煥發,白天昏昏欲睡,過着“黑白顛倒”、渾渾噩噩的生活,長此下去,不僅荒廢了學業,還嚴重影響身體健康。手機輻射也不容忽視,專家指出,青少年的免疫系統比成年人脆弱,更容易受輻射影響。研究表明,孩子在使用手機時,大腦受到的輻射比成年人要高出50%。事實證明,手機輻射會損害青少年腦部神經,引起頭痛、記憶力減退和睡眠失調。

(三)影響學生心理健康

繼網吧之後,近幾年中學生有了新寵——手機短信和手機上網,這是一個缺乏規範且隱祕性很高的“灰色地帶”。黃色信息、色情笑話等通過手機在孩子中間蔓延。青少年學生長期接觸不良信息,會在心理上形成帶有依賴性的不健康的閲讀感受,出現心理紊亂,性格怪異,意志沉迷,精神頹廢,責任喪失,學習放棄等現象。

(四)影響學生良好品質的形成

1、手機助長了考試舞弊。現在對考風考紀傷害最大的就是手機作弊,它使考試作弊呈現出大範圍、跨考場、跨學校的特點。已成為各級各類學校管理中最頭疼的問題之一。

2、利用手機進行網戀、網罵。學生在網上隱藏身份、喪失責任,網罵、網戀層出不窮、千奇百怪。在污濁不堪的謾罵中,在亦真亦幻的戀情中,學生滑向了危險的境地。

3、破壞和諧的師生關係。在課堂上、在寢室裏,為了學生的學習和休息,當老師發現學生使用手機且收繳學生手機時,學生拒絕交出,衝突由此發生。手機已成為當今學生頂撞老師、師生關係緊張的主要誘因。

二、為了維護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保證在校學生學習、生活的和諧與安全,經學校行政研究,特作如下規定:

(一)學校決定,禁止學生在校園內使用手機等移動通訊工具。學校已在全校廣泛宣傳,要求班主任對學生和家長做好詳細説明,要求學生在上學時不攜帶手機入校園。自公佈之日起若發現學生在校園內使用手機等移動通訊工具時,一律收繳,交由政教處代管。(寄宿生如帶手機在入住當晚必須交生活管理老師,否則一樣予以收繳,交由政教處代管。)

(二)手機的收繳、封存和發還按照如下程序進行。

1、學校的所有教職員工,一旦發現學生攜帶手機,一律收繳,並交至政教處德育專幹,手機電池、手機卡當場歸還學生。

2、德育專幹調查核實手機收繳情況,並填寫《手機收繳登記表》,登記表上需要學生自己寫清楚學生姓名、班級、手機款式、收繳時間並簽字確認。

3、德育專幹將收繳的手機貼上標籤(註明學生姓名、班級),統一封存。

4、學期、會考結束後,班主任到政教處簽字領取手機並交還學生。

(三)學生違反本規定,參照如下辦法進行處理。

1、學生不準帶手機進校園,第一次發現,一律收繳並通報批評;第二次發現,收繳手機並給予警告處分;第三次發現,收繳手機並給予記過處分;第四次發現,該攜帶手機的學生屬於屢教不改者,給予留校察看處分,並責令家長到校簽訂相關協議;對於態度惡劣、屢教不改者,進行嚴肅處理直至勸退。

2、班主任收繳手機並上交政教處的給予班主任獎勵,且不扣除班級考核分;經學校行政和其他老師收繳並送交政教處的不扣罰班主任津貼但要扣除班級考核分3分/人台。

3、在執行本規定的過程中,不服從學校管理的按情節輕重給予嚴肅的紀律處分。

(四)政教處每個月的月底全校通報攜帶和使用手機的學生的姓名和班級。

職業學校學生手機的管理制度 篇3

為了維護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保障學生的身心健康,促進學生學業進步和全面發展,學校依據教育部相關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制度。

一、總則

1、學校禁止學生在校園內攜帶、使用手機(包括電話類手錶)?,以確保學校的正常教育教學秩序,促進學生養成良好的學習、生活習慣。

2、學校將定期、不定期開展手機的檢查,對發現私自攜帶手機的學生,按不同情況視其情節予以懲戒,同時通知家長,由學校統一保管,再由家長領回手機。

3、任課老師發現學生在校園內使用手機,有權將學生手機扣留,並及時送交班主任,按上述第二條進行處理。

二、細則與處分

1、禁止學生在校園內任何場所、任何時間攜帶或使用手機。如有違反第一次,由班主任批評教育並通知家長領回手機。對多次攜帶手機的學生,除根據情節進行懲戒之外,由學校統一保管至學期末,再通知家長領會手機。取消學生各類評先評優資格。

2、禁止在各類考試期間攜機進入考場,一旦發現,考試作零分處理,按上述第一條進行處理。

3、嚴禁在校園內用手機等各類充電器充電,一旦發現收繳相關物品並對屢教不改者給予懲戒。

4、本制度所有扣分納入學生行為規範管理、班主任考核。

三、服務與保障

1、為保障學生在校期間與外界的'通訊,各樓層為學生提供電話。班主任在必要時為學生提供通訊服務。

2、班主任要加強對學生的引導和教育,通過國旗下講話、班隊會等多種學生喜聞樂見的形式加強教育引導,提高學生信息素養和自我管理能力,避免簡單粗暴管理行為。讓學生認清利弊,切實解決思想癥結,明確學校禁止使用手機的意義。

3、同時學校要做好與家長的溝通工作,以取得家長的認同和配合。引導家長以身作則,在正確使用手機方面為孩子樹立榜樣;引導孩子一起了解過度使用手機的危害性和加強管理的必要性。家長履行教育職責,加強對孩子使用手機的督促管理,形成家校協同育人合力。

4、學校加強課堂教學和作業管理,教師應通過課堂板書方式給學生當面佈置作業,不得用手機佈置作業,不得要求學生利用手機完成作業。

職業學校學生手機的管理制度 篇4

為保護學生視力,讓學生在學校專心學習,防止沉迷網絡和遊戲,促進學生身心健康發展,根據《教育部辦公廳關於加強中國小生手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基廳函〔20__〕3號)要求,制定本制度。

一、學生在校期間原則上不得將個人手機(包括電話手錶等通訊設備)帶入校園。

如離家較遠、父母繁忙或者其他特殊原因確實需要佩帶和使用手機的,須經學生家長同意、書面提出申請,填寫《XX國小學生因特殊原因在校攜帶使用手機申請單》報班主任。

二、班主任統一上報學校審批備案。

學生進校後將手機交由班主任統一保管,禁止帶入課堂,放學離校時下發學生。班主任務必將學生手機妥善保管。

三、上課期間,家長有特殊情況需找學生,可通過班主任或任課教師聯繫,下課後通知學生用個人手機聯繫家長。

不攜帶手機的學生需要手機通話時,由老師提供方便。

四、學校將定期不定期開展手機的檢查,對不按規定私自攜帶手機(包括電話手錶等通訊設備)的學生,責令其寫出書面檢查,並通知家長領回手機(包括電話手錶等通訊設備),取消本學期評先評優資格。

五、任課老師發現學生在校園內使用手機,有權將學生手機扣留,並及時送交班主任。

按上述第四條進行處理。

六、學生在校違規使用手機所引發的一切不良後果由本人承擔,並將在第一時間告知家長。

七、學生違規攜帶的手機(包括電話手錶等通訊設備)如有遺失,學校概不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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