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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準消防管理制度(通用3篇)

標準消防管理制度(通用3篇)

標準消防管理制度 篇1

一、消防、閉路中心不準打與業務無關的電話,非保衞,消防人員不得進入,任何人不準在消防監控中心,閉路電視房會客和聊天。

標準消防管理制度(通用3篇)

二、消防監控中心、閉路電視房,遇到報警時應沉着冷靜,準確地向有關部門或值班領導報告,不準錯報。消防閉路中心值班人員不準離開控制室。

三、值班人員必須經常打掃衞生,值班室保持乾淨,整齊,各類控制枱(如報警器,水泵控制枱、閉路電視房等)保持無灰塵。

四、值班時間不準喝酒、吸煙、睡覺、看小説等,如發現一次,根據情節輕重給予處理直至除名。

五、交接班要交接清楚各種設備情況,交接要詳細填寫值班記錄,領班每天必須進行詳細檢查記錄情況,發現問題及時彙報。

六、各部門播放音樂時間要按時播放,切記音量適中,切勿聲音過大騷擾住户。消防中心各種設施要愛惜使用。

七、消防監控中心實行專職人員全日值班負責制。

八、消防值班員每天檢查各類信號是否正常,如不正常應立即查清原因,上報消防主管,遇到重大問題迅速上報消防責任人。

九、消防監控中心出現報警信號,應立即核實信號真偽情況,如屬火災報警,按《消防工作手冊》中的消防應急措施'處理;如屬誤報應進行復位,並記錄在《水電、消防值班記錄表》中。

十、消防監控系統在正常情況下應處於自動狀態,每半月進行一次自動,手動的操作檢查,以確認設備是否處於完好狀態,並將檢查記錄在《水電、消防值班記錄表》中。

十一、消防設備出現故障時,值班員應填寫《設備維修申報單》,立即通知機電運行部維修人員進行維修。

十二、消防監控中心的電話屬專用報警聯繫電話,任何人不得佔用,影響消防聯絡。

十三、消防監控中心內嚴禁吸煙,嚴禁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消防監控中心內應備用便攜式滅火器和常用滅火器具。

十四、嚴禁外人進入消防監控中心,如因工作需要必須經消防主管批准。

標準消防管理制度 篇2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1、明確消防安全教育培訓的責任部門、責任人和職責、頻次、培訓對象、培訓形式、培訓內容、考核辦法、情況記錄等要點。

2、消防安全責任人應將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工作列入年度消防工作計劃,為消防安全教育培訓提供經費和組織保障。

3、消防安全管理人制定單位年度消防安全教育培訓計劃,確定培訓內容及授課人,並組織實施。

4、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對每名員工的集中消防培訓至少每年組織一次,其中公眾聚集場所對員工的消防安全培訓至少每半年組織一次。新上崗員工和進入新崗位的員工應進行上崗前的消防安全培訓,消防安全培訓的組織開展情況應做好記錄。

5、通過廣播、圖畫、消防刊物、樓宇視頻、單位局域網等多種載體宣傳消防知識;重要防火期和重大節日、活動期間應開展有針對性的消防宣傳教育活動。

6、消防教育培訓應包括以下內容:消防法律法規、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規程;本單位、本崗位的火災危險性和防火措施;建築消防設施、滅火器材的性能、使用方法和操作規程;報告火警、撲救初起火災、應急疏散和自救逃生的知識、技能;本場所的安全疏散路線,引導人員疏散的程序和方法;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內容、操作程序等。

7、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專(兼)職消防管理人員、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員和其他依照規定應當接受消防安全專門培訓的人員應接受消防安全專門培訓,消防安全管理人員和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員應持證上崗。

二、防火巡查和防火檢查制度

1、明確防火巡查的責任部門、責任人和職責。確定檢查頻次,參加人員,檢查部位,檢查內容和方法,火災隱患認定、處置和報告程序,整改責任和看護措施,情況記錄等要點。

2、防火巡查和檢查時應填寫記錄,巡查和檢查人員及其主管人員應在記錄上簽名。巡查、檢查過程中應及時糾正消防違法行為,消除火災隱患,無法消除的應立即報告,並記錄存檔。

3、單位應當每日進行防火巡查。公眾聚集場所在營業期間的防火巡查應當至少每兩小時一次;營業結束時應當對營業現場進行檢查,消除遺留火種。醫院、養老院、寄宿制的學校、託兒所、幼兒園等單位應當加強夜間防火巡查,其他單位可以結合實際組織夜間防火巡查。

4、防火巡查應包括下列內容: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誌、應急照明是否完好;常閉式防火門是否處於關閉狀態,防火捲簾下是否堆放物品影響使用;消防設施、器材是否在位、完整;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人員在崗情況;其他消防安全情況。

5、防火檢查應定期開展,各崗位應每天一次,各部門應每週一次,單位應每月一次。

6、防火檢查的內容應當包括:火災隱患的整改情況以及防範措施的落實情況;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標誌、應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況;消防車通道、消防水源情況;滅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況;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重點工種人員以及其他員工消防知識的掌握情況;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管理情況;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場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實情況以及其他重要物資的防火安全情況;消防(控制室)值班情況和消防設施運行、記錄情況;防火巡查情況;消防安全標誌的設置和完好、有效情況;其他需要檢查的內容。

三、安全疏散設施管理制度

1、明確消防安全疏散設施管理的責任部門、責任人和職責

2、確定安全疏散部位、設施的登記、檢測和維護管理要求、情況記錄等要點。

3、安全疏散設施管理應符合下列要求:

(1)確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禁止佔用、堵塞疏散通道和樓梯間;

(2)公眾聚集場所在使用和營業期間,疏散出口、安全出口的門不應鎖閉;

(3)封閉樓梯間、防煙樓梯間的門應完好,門上應有正確的啟閉狀態標識,保證其正常使用;

(4)常閉式防火門應經常保持關閉;

(5)需要經常保持開啟狀態的防火門,應保證其火災時能自行關閉;自動和手動關閉裝置應完好有效;

(6)平時需要控制人員出入或設有門禁系統的疏散門,應有保證火災時人員疏散暢通的可靠措施;

(7)安全出口、疏散門不得設置門檻和其他影響疏散的障礙物,且在其1.4m範圍內不應設置台階;

(8)消防應急照明、安全疏散指示標誌應完好、有效,損壞時應及時維修和更換;

(9)消防安全標誌應完好、清晰,不應遮擋;

(10)安全出口、公共疏散走道上不應安裝柵欄門、捲簾門;

(11)窗口、陽台等部位不應設置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障礙物;

(12)各樓層明顯位置應設置安全疏散指示圖,指示圖上應標明疏散路線、安全出口、人員所在位置和必要的文字説明;

(13)舉辦展覽、展銷、演出等大型羣眾性活動,應事先根據場所的疏散能力核定容納人數。活動期間應對人數進行控制,採取防止超員的措施。

四、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

1、明確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員職責,制定每日24小時值班和交接班的程序與要求,制定設備自檢、巡檢的程序與要求。

2、消防控制室有消防設施平面佈置圖和維修保養記錄、完整的消防設施設計、施工和驗收等基本情況資料。

3、在醒目位置懸掛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員職責、火警處置程序、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和消防安全重點部位有關人員的聯繫電話等資料。

4、認真填寫消防控制室值班記錄,不得漏記、補記、代記,消防控制室值班記錄應完整,字跡清晰,保存完好。

5、消防控制值班室的設備設置應符合要求,嚴禁存放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堆放與設備運行無關的雜物,保證其環境滿足設備正常運行的要求。

6、值班人員必須經過專門消防安全教育培訓,持證上崗,熟悉掌握本系統的工作原理和操作規程。

7、值班期間發生各種報警,值班人員應按照相應的火警處置程序進行靈活有效的處理,嚴格執行火災報警制度。

8、值班人員嚴禁吸煙、動用明火或擅自關閉、改變室內消防設備的工作狀態。

9、控制外來人員入內,如進入必須經有關領導批准,並做好登記方可進入,進入後嚴禁亂動各種設備;廠家的工作人員維修設備必須經主管領導批准,並由維修部門的人員陪同方可進入工作。

10、值班人員應遵守值班紀律,不得私自串班,不得擅離職守,不準長時間佔用值班電話,接收和發出報警時,有條件的要及時進行電話錄音,不準隨意刪除報警電話錄音。

五、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制度

1、明確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的責任部門和責任人。

2、確定消防設施、器材登記、檢查及維護保養要求、情況記錄等要點。

3、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應符合下列要求:

(1)消火栓應有明顯標識;

(2)室內消火栓箱不應上鎖,箱內設備應齊全、完好;

(3)室外消火栓不應埋壓、圈佔,距室外消火栓、水泵接合器2.0m範圍內不得設置影響其正常使用的障礙物;

(4)展品、商品、貨櫃、廣告箱牌、生產設備等的設置不得影響防火門、防火捲簾、室內消火栓、滅火劑噴頭、機械排煙口和送風口、自然排煙窗、火災探測器、手動火災報警按鈕、聲光報警裝置等消防設施和器材的正常使用;

(5)應確保消防設施和消防電源始終處於正常運行狀態,需要維修時,應採取相應的措施,維修完成後,應立即恢復到正常運行狀態;

(6)按照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制度和相關標準,建立檔案資料,記明配置類型、數量、設置部位、檢查維修單位(人員)、更換藥劑時間等有關情況,並定期檢查、檢測,做好記錄,存檔備查;

(7)自動消防設施應按照有關規定,每年委託具有相關資質的單位進行全面檢測,並出具檢測報告,存檔備查。

六、火災隱患整改制度

1、因違反或不符合消防法規而導致的各類潛在不安全因素,均應認定為火災隱患。

2、發現火災隱患應立即改正,不能立即改正的,應報告上級主管人員。

3、消防安全管理人或部門消防安全責任人應對報告的火災隱患進行認定,並對整改完成情況進行確認。

4、明確火災隱患整改的責任部門、責任人、整改期限和所需經費來源。

5、火災隱患整改期間,應採取相應措施,確保消防安全。

6、對公安機關消防機構責令限期改正的火災隱患,應在規定期限內改正,並將整改情況覆函及時報送公安機關消防機構。

7、重大火災隱患不能立即整改的,應自行將危險部位停產停業整改。

8、對於涉及城市規劃佈局而不能自身解決的重大火災隱患,應提出解決方案並及時報告上級主管部門或當地人民政府。

七、用火、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1、明確用火、用電安全管理的責任部門、責任人和職責,確定用火、用電設備的採購、登記和安全使用要求,明確用火、動火的審批範圍、程序和要求,明確電工、電氣焊工和電氣設備操作人員的崗位資格,明確發現問題時的處置程序、情況記錄等要點。

2、執行當地用火、用電管理部門的安全管理規定。

3、用火、用電設備應由具有職業資格的人員負責安裝和維修,電氣焊工必須持證上崗,禁止非職業人員作業,作業中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

4、用火、用電警示標誌醒目,防護用具完好。

5、電氣線路敷設、設備安裝應採取下列防火措施:

(1)明敷塑料導線應穿管或加線槽保護,吊頂內的導線應穿金屬管或b1級pvc管保護,導線不應裸露,並應留有70cm×70cm的檢修孔1至2處;

(2)配電箱的.殼體和底板宜採用a級材料製作。配電箱不應安裝在b2級以下(含b2級)的裝修材料上;

(3)開關、插座應安裝在b1級以上的材料上;

(4)照明、電熱器等設備的高温部位靠近非a級材料、或導線穿越b2級以下裝修材料時,應採用a級材料隔熱;

(5)不應用銅線、鋁線代替保險絲。

(6)電氣設備的安裝和線路的敷設還應符合有關國家技術規範的要求。

6、禁止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使用明火;因特殊情況需要進行電、氣焊等明火作業的,動火部門和人員應當按照單位的用火管理制度辦理審批手續,落實現場監護人,在確認無火災、爆炸危險後方可動火施工。動火施工人員應當遵守消防安全規定,並落實相應的消防安全措施。

7、用火、動火安全管理應符合下列要求:

(1)需要動火施工的區域與使用、營業區之間應進行防火分隔;

(2)電氣焊等明火作業前,實施動火的部門和人員應按照制度規定辦理動火審批手續,清除易燃可燃物,配置滅火器材,落實現場監護人和安全措施,在確認無火災、爆炸危險後方可動火施工;

(3)公眾聚集場所禁止在營業或使用期間動火施工;

(4)演出、放映場所需要使用明火效果時,應落實相關的防火措施;

(5)不應使用明火照明或取暖,如特殊情況需要時應有專人看護;

(6)爐火、煙道等取暖設施與可燃物之間應採取防火隔熱措施;

(7)廚房的煙道應至少每季度清洗一次;

(8)廚房燃油、燃氣管道應經常檢查、檢測和保養。

八、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明確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管理的責任部門和責任人。

2、人員密集場所嚴禁生產、儲存易燃易爆危險物品。

3、人員密集場所需要使用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時,應根據需要限量使用,存儲量不應超過一天的使用量,且應由專人管理、登記。

4、使用、儲存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場所的設置應符合防火防爆要求,與周圍建築物應有足夠的防火間距,附近的道路要保持暢通。

5、使用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場所必須加強管理,並應符合下列要求:

(1)有良好的通風措施;

(2)嚴禁煙火,杜絕可能產生火種的一切因素;

(3)採用配備防爆裝置的電氣設備和電氣照明設備;

(4)使用、儲存、運輸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運輸工具、設備、容器、管道,凡能產生靜電引起燃燒爆炸的,要按照有關規定採取靜電導除措施;

(5)使用、儲存、運輸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場所和車輛,要按物質的不同性質,配備相應的消防器材,並經常檢查,保證有效。

(6)各種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應存放在專門地點,不得與其他物品混合儲存;

(7)互相接觸容易引起燃燒爆炸的物品應隔離儲存;

(8)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包裝要完好無損,如發生破損、滲漏必須立即進行安全處理;

(9)禁止在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庫房進行電氣焊作業和其他可能引起火災或爆炸的操作;

(10)存放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場所嚴禁人員住宿;

(11)裝運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前,應嚴格檢查並採取切實可行的安全措施;

(12)運輸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車輛裝卸完成後,應徹底消除遺留物;

(13)搬運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時要輕拿輕放,嚴禁震動、撞擊、重壓、傾倒和磨擦。

九、專職和義務消防隊組織管理制度

1、明確管理專職和義務消防隊的責任部門、責任人和職責。

2、確定專職和義務消防隊的組織機構及人員、例會、教育培訓、考核要求等要點。

3、專職消防隊由專職滅火救援的人員組成,有固定消防站用房,配備消防車輛、裝備、通訊器材,經常組織滅火救援訓練,能夠每日24小時執勤。義務消防隊由單位從業人員組成,平時可開展防火宣傳和檢查,定期接受滅火救援訓練,發生火災時能夠按照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撲救初期火災,組織疏散人員,引導公安消防隊到達現場,協助保護火災現場。

4、消防安全責任人為專職和義務消防隊的建設提供必要的經費和組織保障,並配備相應的器材和裝備。

5、消防安全管理人應制定專職和義務消防隊年度消防安全訓練計劃,確定訓練內容及授課人,並組織實施。

6、組成義務消防隊的單位各類人員超過50人的,組建兩個梯隊並分別組成滅火行動組、通訊聯絡組、疏散引導組和安全防護救護組,明確兩個梯隊及三個組的工作職責和任務。

7、組成義務消防隊的單位各類人員不足50人的,組建一個梯隊並分別組成滅火行動組、通訊聯絡組、疏散引導組和安全防護救護組並明確工作職責和任務。

8、專職和義務消防隊應定期開展消防業務培訓和滅火應急疏散演練。

十、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演練制度

1、明確開展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演練的責任部門、責任人和職責。

2、確定組織機構和分工、聯絡辦法、預案的制定和修訂、演練程序、注意事項等要點。

3、滅火和應急疏散各項職責應由當班的消防安全管理人、部門主管人員、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員、保安人員、義務消防隊承擔。規模較大的單位可以成立各職能小組,由消防安全管理人、部門主管人員、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員、保安人員、義務消防隊及其他在崗的從業人員組成。

4、滅火和應急疏散組織機構包括下列內容:

(1)指揮員:消防安全責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擔負公安消防隊到達火災現場之前的指揮職責,組織開展滅火和應急疏散等工作,規模較大的單位可以成立火災事故應急指揮機構;

(2)滅火行動組:撲救初起火災,配合公安消防隊採取滅火行動;

(3)通訊聯絡組:報告火警,與相關部門聯絡,傳達指揮員命令;

(4)疏散引導組:維護火場秩序,引導人員疏散;

(5)安全防護救護組:救護受傷人員,準備必要的醫療用品;

(6)其它必要的組織。

5、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應包括下列主要內容:

(1)發現火情,首先報警,講明起火單位、部位、時間、單位詳細地址,可燃物質、火勢等情況;

(2)通訊聯絡組立即迎接消防車輛,並視情況與供水、供電、醫院等單位聯絡;

(3)指揮員組織撲救初起火災,關閉相關閥門,切斷電源,利用滅火器材實施撲救;

(4)不能控制火情時,現場指揮員應立即下達所有人員撤離命令;

(5)疏散引導組儘快有秩序疏散人員;

(6)安全防護救護組配合醫護人員搶救受傷人員;

(7)火災撲滅後,尋找可能被困人員,保護火災現場,協助事故調查;

(8)指揮員組織填寫事故報告。

6、當確認發生火災後,立即啟動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按下列程序開展工作:

(1)向公安消防隊報火警;

(2)當班人員執行預案中的相應職責;

(3)組織和引導人員疏散,營救被困人員;

(4)使用消火栓等消防器材、設施撲救初起火災;

(5)派專人接應消防車輛到達火災現場;

(6)保護火災現場,維護現場秩序。

7、定期對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進行宣貫和完善:

(1)應定期組織員工熟悉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並通過預案演練,逐步修改完善;

(2)地下建築、高度超過100m的多功能建築等,應根據需要邀請有關專家對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進行評估、論證。

8、消防演練應符合下列要求:

(1)人員密集場所應至少每半年組織一次消防演練,其他場所應至少每年組織一次;

(2)根據實際情況,確定火災模擬形式。消防演練方案應報告當地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爭取其業務指導;

(3)消防演練前,應通知場所內的從業人員和顧客或使用人員積極參與;演練過程中,應在建築入口等顯著位置設置“正在消防演練”的標誌牌;

(4)消防演練應按照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實施;

(5)模擬火災演練中應落實火源及煙氣的控制措施,防止造成人員傷害;

(6)地下建築、高度超過100m的多功能建築等,應適時與地公安消防隊組織聯合消防演練;

(7)演練結束後,應將消防設施恢復到正常運行狀態,做好記錄,並及時進行總結。

十一、燃氣及電氣設備檢查管理制度

1、明確燃氣和電氣設備安全管理的責任部門和責任人,確定設施登記、職業資格、檢查部位、檢查內容、檢查工具、問題處置程序、情況記錄等要點。

2、燃氣、電氣設備的管理應符合下列要求:

(1)採購燃氣、電氣、電熱設備,應選用合格產品,並應符合有關安全標準的要求;

(2)燃氣和電氣線路敷設、設備安裝和維修應由具備職業資格的人員操作,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

(3)應安裝防雷、防靜電系統;

(4)不得隨意亂接燃氣線路、亂接電線,擅自增加燃氣和電氣設備;

(5)電器設備周圍應與可燃物保持0.5m以上的間距;

(6)對燃氣、電氣線路、設備應定期檢查、檢測,嚴禁長時間超負荷運行;

(7)商店、餐飲場所、公共娛樂場所營業結束時,應切斷營業場所的非必要氣源和電源。

3、防雷、防靜電系統的自檢自測應每半年不少於一次,並填寫《防雷、防靜電檢測登記表》。

4、防雷、防靜電系統的檢查管理應符合下列要求:

(1)每年雨季之前,應對防雷、防靜電設備和接地裝置進行檢查、維護;

(2)在爆炸危險區域和火災危險區域內檢查、維修及保養設備時應使用防爆工具;

(3)檢測中發現的問題應限期維修,保證防雷、防靜電系統完好有效;

(4)對符合報廢標準的設備,應及時報廢和更新。

(5)自檢結果應及時上報單位主管安全部門存檔備查。

十二、消防安全工作考評獎懲制度

1、明確管理消防安全工作考評和獎懲工作的責任部門和責任人和職責。

1、確定考評目標、內容和辦法、獎懲辦法等要點。

3、將消防安全工作納入內部檢查、考核、評比內容。

4、對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績突出的部門(班組)和個人,單位應當給予表彰獎勵。

5、對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職責或者違反單位消防安全制度的行為,應當依照有關規定對責任人員給予行政紀律處分或者其他處理。

十三、消防安全例會制度

1、定期召開消防安全例會,處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研究、部署、落實本單位本場所的消防安全工作計劃和措施。

2、消防安全例會應由消防安全責任人主持,有關人員參加,每月不宜少於一次。消防安全例會應由消防安全管理人提出議程,並應形成會議紀要或決議。

十四、重點部位管理制度

1、人員集中的廳(室)以及儲油間、變配電室、鍋爐房、廚房、空調機房、資料庫、可燃物品倉庫、化學實驗室等應確定為消防安全重點部位,並明確消防安全管理的責任部門和責任人。

2、根據實際需要配備相應滅火器材、裝備和個人防護器材。

3、制定和完善事故應急處置操作程序。

4、列入防火巡查範圍,作為定期檢查的重點。

十五、消防檔案管理制度

1、應明確消防檔案管理的責任部門和責任人,消防檔案的製作、使用、更新及銷燬的要求。

2、消防檔案管理應符合下列要求:按照有關規定建立紙質消防檔案,並應同時建立電子檔案;消防檔案應包括消防安全基本情況、消防安全管理情況、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消防檔案內容應詳實,全面反映消防工作的基本情況,並附有必要的圖紙、圖表;消防檔案應由專人統一管理,按檔案管理要求裝訂成冊。

3、消防安全基本情況應包括下列內容:基本概況和消防安全重點部位情況;所在建築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以及場所使用或者開業前消防安全檢查的許可文件和相關資料;消防組織和各級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證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消防設施、滅火器材配置情況;專職消防隊、志願消防隊、義務消防隊人員及其消防裝備配備情況;消防安全管理人、自動消防設施操作人員、電氣焊工、電工、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操作人員的基本情況;新增消防產品、防火材料的合格證明材料。

4、消防安全管理情況應包括下列內容:消防安全例會紀要或決定;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填發的各種法律文書;消防設施定期檢查記錄、自動消防設施全面檢查測試的報告以及維修保養記錄;火災隱患、重大火災隱患及其整改情況記錄;防火檢查、巡查記錄;有關燃氣、電氣設備檢測等記錄資料;消防安全培訓記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演練記錄;火災情況記錄;消防獎懲情況記錄。

標準消防管理制度 篇3

景區酒店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消防監控室保證24小時有人值班,並培訓考核上崗,專人負責,責任到人,值班人員接班時檢查主機各項顯示屏是否正常。

2、消防值班人員應加強設備管理、巡查,定期對消防設備進行測試,以確保消防設備始終處於良好姿態。

3、安全消防人員應熟悉酒店各部位消防設施,設備性能以及相關操作。

4、消防主機發生火災報警應立即通知安全人員到達現場巡查結果,立即上報。消防監控室應將查報的結果記錄清楚以便事後進行核查和分析原因。

5、定期巡查防火制度的.落實情況,採取措施對重點防火部位檢查監督。

6、定期對員工進行防安全教育培訓,建立義務消防隊並進行培訓。

7、經常巡視檢查各點,發現隱患及時排除,定期對消防器材及設備進行檢查並進行保養管理。

8、發現火災,火警,立即報警並組織安全疏散。

9、配合安全部門定期對酒店各點的安全消防設施檢查。

10、定期填寫安全檢查報告,向上級部門彙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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