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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管理規章制度(通用22篇)

消防管理規章制度(通用22篇)

消防管理規章制度 篇1

1.宿舍所有人員必須做好用電、防火為重點的安全工作,所有住宿人員(含外聘及外來施工人員)必須嚴格遵守並服從辦公室的統一管理和安排。

消防管理規章制度(通用22篇)

2.根據《消防法》實行防火安全責任制度,本着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宿舍主管部門對宿舍的安全負責,各住宿人員為第一責任人。

3.禁止破壞供電、消防、防雷設備和設施。非緊急情況下,任何人不得隨意將消防設施堵塞、損毀、挪動、試用或挪為它用。

4.各住宿人員要會使用滅火器,如發現着火,立即採取措施撲滅初期火災,同時迅速疏散人員並報警。火警電話119,報警時須講明着火單位名稱、地址、電話、火勢大小、報警人姓名並及時派人到路口迎接消防車。

5.禁止在宿舍吸煙、生火、玩火、焚燒物品以及燃放煙花爆竹等,點燃蠟燭及蚊香等需有人在場,用不燃物支墊,並遠離任何可燃物,以防火災事故的發生。

6.禁止攜入或私存易燃、易爆、有毒、劇毒以及有腐蝕性、傳染性等妨礙公共安全和衞生的危險物品。

7.宿舍內安全用電,嚴防火災。禁止燒煮、烹飪等。

8.禁止在宿舍內私接電源,安裝插座。除電腦和電吹風(限800W以下)外,其他大功率電器一律不準使用。

9.禁止用其他任何金屬線代替保險絲。禁止私自拆卸水暖設備、電氣設施,私自修理供電設施。

10.禁止在蚊帳內點燭設燈看書。

11.禁止將插座、電器等帶電體放於牀上、從席子裏下穿過或與可燃物連接(例如電扇放在牀內吹風)。

12.禁止在電線燈頭、燈管等電器設備上搭掛衣物或烘烤物品。

13.人員離室鎖門時,務必檢查並關閉窗户及電燈、電扇、電腦、充電器等所有電器設備的電源。

14.禁止在宿舍內聚眾賭博、酗酒、扔摔酒瓶、故意起鬨、打架鬥毆、吸毒、色情等一切影響公共安全和公共秩序的不正當行為。

15.禁止攀爬及破壞門窗、陽台、防護網。禁止站在窗台或活動物體上收曬衣服,以免造成危險。

16.禁止任何人攜帶管制刀具或者其他兇器進入宿舍,個人攜帶的管制刀具請主動上交辦公室,若查到將至少給予警告處分。

17.員工宿舍範圍內若遇到非公司員工有義務詢問其情況,以防盜賊混入宿舍內。宿舍嚴禁以任何形式聚眾賭博,違者沒收、賭資並罰款500元,情節嚴重者送交公安機關處理。

對於上述違反行為,如在宿舍內被發現,但無人主動承認且無法查明,則視為全宿舍共同違規。並結合產生後果的輕重給予警告、記過等處分。以及賠償造成的損失。做到人走燈滅、風扇停,注意節約用水,發現火災隱患及時通知管理人員。火警: 119匪警電話: 110急救電話: 120

消防管理規章制度 篇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原料場的消防安全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及其實施細則和輕工業部、公安部《造紙行業原料場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原料場消防安全必須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實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做到管理規範化,標準化,科學化。

第三條本規定適用於露天存放的稻草原料場。

第二章原料

場選址與佈局第四條原料場應設置在企業、居民居住地全年風向最小頻率的上風側,並設有充足的消防水源和暢通的消防車道。

第五條原料場應遠離生產區、生活區。儲量在兩萬噸以上的大型原料場,與生產區、生活區的距離應在一百米以上。

第六條原料場與場外鐵路中心線的防火間距不應小於三十米,與場內鐵路中心線的防火間距不應小於二十米,距場外道路邊不小於十五米,距場內主要道路路邊不小於十米。

第七條原料場地應當平坦、不積水,垛基需比自然地面高出三十釐米。

第八條原料場應當設置警衞崗樓,其位置要便於觀察警衞區域。崗樓內安裝消防專用電話或報警設備。

第三章儲存管理

第九條原料場四周應當設置圍牆或鐵刺網。牆(網)高度不低於兩米,與堆垛之間的距離不小於五米。

第十條嚴格把好進場原料的安全關。在原料入場前,應當設專人對原料進行嚴格檢查,確認無火種隱患後,方可進入原料區。

第十一條碼垛時,稻草含水量不應超過百分之二十,並作好記錄。

第十二條原料堆垛的長邊應當與當地常年主導風向平行。

第十三條稻草堆場每個總儲量不得超過二萬噸,堆場與堆場之間的防火間距應當不小於四十米。垛頂披檐到結頂應當有滾水坡度。堆垛儲量、規格及間距應當符合表一規定。

第十四條堆垛時需留有通風口或散熱洞、散熱溝,並要設有防止通風口、散熱洞塌陷的措施。發現堆垛出現凹陷變形或有異味時,應當立即拆垛檢查,並清除黴爛變質的原料。

第十五條原料碼垛後,要定時測温。當温度上升到攝氏四十至五十度時,要採取預防措施,並做好測温記錄;當温度達到攝氏六十至七十度時,必須拆垛散熱,並做好滅火準備。

第十六條對原料場地的雜草、雜物等要及時清理,保持地面清潔。

第十七條每個堆垛要建立檔案,寫明堆垛日期、數量、垛號、水份、品種和經辦人,並在垛頭掛牌明示。

第四章火源管理

第十八條原料場出入口和適當地點必須設立醒目的防火安全標誌牌和禁止吸煙的警示牌。門衞對入場人員和車輛要嚴格檢查、登記並收繳火種。

第十九條警衞崗樓內應當採用無明火方式取暖,若必須採用明火方式取暖的,一定要採取以下防火安全措施:

(一)用火點距原料堆垛最近處應當不小於五十米;

(二)專人管理火源,爐灰用水浸滅後放到指定地點;

(三)煙囱要安裝防飛火裝置;

(四)用火點要配備滅火器材。

第二十條原料場內嚴禁吸煙,嚴禁使用火爐,嚴禁焚燒物品。

第二十一條原料場內禁止明火作業。因生產必須使用明火,應當經單位安全技術、消防部門批准,並採取以下防火安全措施:

(一)清除作業點周圍的可燃物,備好滅火器材,現場設專人監護;

(二)作業結束時,由專人清理現場,確認安全後,方可離去。

第二十二條風力達四級(含四級)以上時,原料場內嚴禁明火作業。

第二十三條在原料場內進行吊裝、運輸、上垛等作業時,現場必須設專人監護。機器設備必須按説明書要求進行維修保養。

第二十四條凡使用電鋸、上垛機、運輸機、吊裝機等機械設備時,必須將其轉動部位上的可燃雜物消除乾淨。

第二十五條汽車、拖拉機等機動車進入原料場時,易產生火花部位要加裝防護裝置,排氣管必須戴性能良好的防火帽。嚴禁機動車在原料場內加油。

第二十六條常年在原料場內裝卸作業的車輛要經常清理防火帽內的積炭,確保性能安全可靠。

第二十七條場內裝卸作業結束後,一切車輛不準在原料場內停留或保養、維修。發生故障的車輛應當拖出場外修理。

第二十八條原料場周圍一百米內嚴禁燃放煙花爆竹。

第五章電氣管理

第二十九條原料場的消防用電設備應當按二級負荷供電。消防用電設備應當採用單獨的供電迴路,並在發生火災切斷生產、生活用電時仍能保證消防用電。

第三十條原料場內應當採用直埋式電纜配電。埋設深度應當不小於零點七米,其周圍架空線路與堆垛的水平距離應當不小於杆高的一點五倍,堆垛上空嚴禁拉設臨時線路。

第三十一條原料場內機電設備的配電導線,應當採用絕緣性能良好、堅韌的電纜線。原料場內嚴禁拉設臨時線路。因生產必須使用時,應當經安全技術、消防部門審批,並採取相應的安全措施。用後立即拆除。

第三十二條原料場內宜選用防塵燈、探照燈等帶有護罩的安全燈具,並對鎮流器採取隔熱、散熱防火措施。嚴禁使用移動式照明燈具。

第三十三條照明燈杆與堆垛最近水平距離應當不小於燈杆高的一點五倍。燈杆宜採用水泥杆,其埋設深度參照表二。

第三十三條原料場內的電源開關、插座等,必須安裝在封閉式配電箱內。配電箱應當採用非燃材料製做。使用移動式用電設備時,其電源應當從固定分路配電箱內引出。

第三十五條在原料場內作業結束後,應當拉閘斷電(不含消防供電)。原料場使用的電器設備,必須由持有安全操作證的電工負責安裝、檢查和維護。

第六章避雷設施

第三十六條原料場設置避雷裝置,使整個堆垛全部置於保護範圍內。

第三十七條避雷裝置的衝擊接地電阻應當不大於十歐姆。避雷裝置與堆垛、電器設備、地下電纜等要保持三米以上距離。

第三十八條避雷裝置的支架上不準架設電線。

第三十九條避雷裝置要經常檢查、維修、定期測試並做出記錄。每年在雷雨季節前,必須檢測完畢。

第七章消防設施管理

第四十條原料場應當按照有關規定設置消防設施,配備消防器材,並放置在標誌明顯、便於取用的地點,由專人保管和維修。冬季採取防凍措施。

第四十一條原料場的消防用水量不應小於表三規定。

第四十二條原料場區消防車通道的寬度應當不小於六米。通道上空遇有管架、棧橋等障礙物時,其淨高應當不小於四米。

第四十四條每個堆場佔地面積超過二萬五千平方米或者可燃材料堆場每個佔地面積超過四萬平方米時,需增設與環形消防車道相通的中間縱橫消防車道,其間距不超過一百五十米。

第四十五條環形消防車道應當至少有兩處與其他車道連通。盡頭式消防車道應當設回車道或面積不小於十五米乘十五米的回車場。

第四十六條消防車道下的管道和暗溝,必須能承受通行消防車的壓力。

第八章組織管理

第四十七條企業法人代表是原料場防火安全工作的負責人,全面負責原料場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四十八條原料場要配備足夠的警衞力量,嚴格值班檢查和巡邏制度。配備專職防火員,協助主管領導做好防火安全工作。

第四十九條原料場要建立義務消防隊,並經常開展消防業務訓練,提高自防自救能力。

第五十條原料場應當建立健全各項消防安全制度和制定防火安全檢查表。

一、防火安全制度:

1.防火安全崗位責任制;

2.值班、巡邏、查崗制度;

3.動火、臨時用電審批制度;

4.草類原料堆垛測温、記錄及監測制度;

5.防火安全教育制度;

6.防火安全檢查制度;

7.火災事故報告制度;

8.火險隱患整改制度;

9.防火安全獎懲制度。

二、防火安全檢查表:

1.防自燃安全檢查表;

2.電氣防火安全檢查表;

3.設備安全檢查表;

4.車輛安全檢查表;

5.避雷裝置安全檢查表;

6.消防設施檢查表;

7.環境防火安全檢查表。

第五十一條原料場應當進行火災危險性評價和火災事故預測。對存在的各種火災危險性要制定預防措施。

第五十二條火災危險性評價和火災事故預測,可以採用火災指數評價法或者儀器監測。

第五十三條對新上崗的工人(包括固定、臨時、季節性工人以及其他人員)必須進行防火安全教育,經考核合格後,方準上崗作業。

第五十四條對在原料場工作的電工、焊工和機動車駕駛員等人員,必須進行專門的消防知識培訓,經考試合格後,持證上崗作業。

第五十五條各級防火負責人應當經常對原料場進行檢查,消除火險隱患,逐級落實崗位防火責任制。日常檢查由場防火人員和原料場的防火檢查員負責。

第九章獎勵與懲罰

第五十六條對認真執行本規定,在原料場消防工作中作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將給予表彰、獎勵。

第五十七條凡違反本規定的單位和個人,根據情節輕重,對主管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行政處分;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交由公安機關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給予處罰,造成火災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章附則

第五十八條本規定由江海明珠紙業有限公司行政科負責解釋。

第五十九條本規定自印發之日起執行。

消防管理規章制度 篇3

一、牢固樹立治安消防意識,認真學習有關消防制度。

二、本部門成員要充分認識治安消防工作對確保完成處內各項工作的重大作用,努力學習有關知識、制度和技能。

三、領導幹部重視消防安全,經常通過會議、自查等形式做好學習、宣傳、部署等工作。

四、實行領導幹部責任負責制,具體工作有專人負責。

五、本部門各辦公室要制定切實可行的崗位防火、防盜責任制。

六、出現不安定因素和重大的治安、消防事故,必須立即向部門領導報告,部門辦公室應立即着手處理並向學校報告。

七、配合校保衞處及有關部門做好有關治安、消防的日常工作。

八、在執行本部門治安消防制度過程中,必須表彰先進,批評不良現象,對重大事故責任人,要給予必要的懲罰。

九、利用各種形式,積極開展對學生的消防安全教育。

十、發現火災及隱患要及時報告,及時排除。

消防管理規章制度 篇4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第一條為提高員工的消防安全素質,使其遵循消防安全方針、程序、消防安全管理體系要求,改善工作活動中消防安全狀況,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人力資源管理部門是單位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訓的責任部門。

第三條人力資源部門負責人是單位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訓責任人,各有關部門負責人是本部門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訓責任人。

第四條消防安全教育

(一)消防安全教育的對象為全體員工;

(二)消防安全宣傳教育的形式主要有:消防文藝宣傳、消防宣傳畫廊、消防宣傳板、火災事故現場會、典型火災案例分析、消防標語、消防演講、季節防火宣傳、消防報刊或雜誌、消防影視節目、消防知識競賽、重點工種教育、參觀對外開放消防站等;

(三)消防安全教育每月進行一次,在消防宣傳日或重大活動期間適時進行。

第五條消防安全培訓

(一)消防安全培訓的對象應包括單位在職的全體員工;

(二)單位中的下列人員應積極接受消防安全專門培訓:

1.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者代表;

2.專、兼職消防安全管理人員;

3.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員;

4.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生產、使用、儲存、經營等特種崗位人員;

5.其他依照規定應當接受消防安全專門培訓的人員。

(三)單位的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員和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生產、使用、儲存、經營等特種崗位人員應當持證上崗;

(四)消防安全培訓應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1.有關消防法律法規、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

2.本單位、部門、崗位的火災危險性和防火措施;

3.有關消防設施的性能、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4.報警、撲救初起火災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識和技能;

5.組織、引導在場羣眾疏散的知識和技能;

6.與消防安全管理體系標準相關的消防安全文件、消防安全管理方針、目標、指標;

7.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演練。

(五)單位的消防安全培訓在每年的一月份和七月份各組織一次。部門的消防安全培訓每月組織一次;

(六)單位應積極參加公安消防機構或者其他具有消防安全培訓資質的機構組織的專門消防安全培訓,確保持證上崗落實。

第六條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均應做出記錄,由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訓責任人指定專人負責。

第七條考核獎懲,參照單位消防安全工作考評和獎懲制度執行。

二、防火檢查、巡查制度

第一條防火巡查、檢查是消防安全管理的重要手段之一,為及時發現單位生產經營等各項活動中可能存在的隱患、有害、危險因素和缺陷等,及時糾正不安全因素和不安全行為,監督各項消防安全規章制度的貫徹執行,以便制定整改措施,消除或控制火災隱患及有害、危險因素,確保實現單位消防安全工作方針和目標,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防火巡查、檢查堅持普遍檢查與專業檢查相結合的原則。

第三條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是防火檢查的責任部門。單位專兼職消防員是單位消防巡查的責任人,部門消防員是本部門防火巡查的責任人。

第四條防火檢查每月第一週組織開展一次,防火巡查每日下班前進行,公眾聚集場所在營業期間的防火巡查應當至少每兩小時一次。

第五條防火檢查的內容:

(一)火災隱患的整改以及糾正、預防措施的落實情況;

(二)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標誌、應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況;

(三)消防水源情況;

(四)消防設施工作情況,滅火器材、消防安全標誌設置和功能狀況;

(五)重點工種人員及其他員工消防知識掌握情況;

(六)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管理情況;

(七)消防控制室值班情況和設施運行情況;

(八)具有火災危險性的生產工藝流程及設備消防安全措施落實情況;

(九)防火巡查開展情況;

(十)其他需進行防火檢查的內容。

第六條防火巡查的內容:

(一)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誌、應急照明是否完好;

(三)消防設施、器材是否保持工作狀態,消防安全標誌是否在位、完整;

(四)常閉式防火門是否關閉嚴密,防火捲簾下是否堆放物品影響使用;

(五)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人員在崗情況;

(六)工作結束後,清除遺留火種等雜物,發熱源管理的落實情況;

(七)具有火災危險性的生產工藝流程消防安全措施落實情況;

(八)其他消防安全情況。

第七條防火巡查、檢查的方法。

防火巡查、檢查均應填寫巡查、檢查記錄,由相關部門負責人簽字確認。單位防火巡查記錄次日報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負責人簽字確認。防火檢查記錄於檢查三日內報消防管理者代表簽字確認。

第八條防火巡查、檢查記錄均參照單位有關制度存檔。

三、消防安全疏散設施管理制度

第一條為加強本單位安全疏散設施管理,確保疏散通道暢通、疏散設施完好有效,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安全疏散設施要嚴格按國家法律法規和規範的要求進行配置。

第三條各部門是本部門配置的安全疏散設施管理的責任部門,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負責單位的安全疏散設施的監督管理。

第四條安全設施管理應落實以下方面:

(一)嚴禁佔用疏散通道,疏散通道內嚴禁擺放貨架等物品;

(二)嚴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門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

(三)嚴禁在生產、經營等期間將安全出口上鎖或遮擋,或者將疏散指示標誌遮擋、覆蓋;

(四)對應急照明燈具、疏散指示標誌按要求定期進行測試檢查,並認真填寫檢查記錄;

(五)對發現的問題要進行當場整改,當場整改確有困難的,下發限期改正通知單責令相關部門限期改正,確保安全疏散設施處於良好的工作狀態。

第五條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對安全疏散設施的監督管理應做出檢查記錄。發現問題及時通知有關部門進行整改。

四、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制度

第一條為加強對單位消防設施器材的維護管理,保證消防設施的正常運行,發揮防火滅火效能,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是單位消防設施器材維護保養的責任單位,具體負責消防設施器材的登記、檢查,並擬定維護保養計劃提交消防安全責任人審批。

第三條單位配備的消防設施器材均應單項登記造冊,建立設施器材台帳。

台帳內容應包括規格型號、生產廠家、購進日期、安裝配置部位、維修保養時間等內容。新採購或更換的設施器材,應於五日內更新台帳。

第四條每日檢查

1.值班人員每日應當檢查集中報警控器的功能(如報警功能、自檢、復位、消音等)及消防聯動控制系統的功能是否正常,有關指示燈有否損壞,主、備電源自動轉換是否正常。發現問題及時處理,每日檢查及處理情況應當在《系統運行日登記表》中詳細記錄;

2.每日對安全疏散指示標誌、應急照明的完好情況進行檢查,並進行功能測試;

3.每日檢查滅火器的外觀、壓力、有效期、配置數量和位置是否符合要求。

第五條月(季)試驗檢查和年度檢查試驗

與具有維修保養資格的企業簽訂維修保養合同,並按照《建築消防設施的維護管理》(GA587—20__)的要求,對建築消防設施進行月、季及年度檢查試驗,及時整改存在的問題,確保消防設施完整好用、運行正常。

第六條對消防設施器材的各項檢查均應做出記錄並存檔備查。

五、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

第一條為加強對單位消防控制室的管理,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消防控制室由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管理。

第三條消防控制室應配備專門值班、操作人員,實行二十四小時值班制度,每個班次不少於2人。

第四條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員上崗前應經消防安全技術專業培訓並考試合格後持證上崗,熟練掌握本單位自動消防設施的工作原理、操作規程及常見故障排除方法。未取得上崗證的人員不得從事自動消防設施的操作及維護。

第五條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員應定期進行復訓,並保持相對固定,以利於工作的連續性和熟練性。

第六條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員必須堅守崗位,密切注視自動消防設施的運行狀態,發現問題及時處理,保證自動消防設施全時制、全方位、全功能地運轉。值班期間嚴禁脱崗、睡覺、喝酒、聊天、打私人電話。消防控制室嚴禁無關人員進入。

第七條未經公安消防機構同意,不得擅自關閉消防設施。

第八條系統發生故障後,及時通知單位獨立維護保養人員或有資質的維修單位進行維修。

第九條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員應做好值班記錄,及時掌握有關信息,給單位領導當好參謀,協助有關領導做好防火、滅火工作。

第十條單位發生火災後應及時啟動消防控制室火警處置程序。

第十一條根據本單位消防工作的需要,完成上級領導和公安消防機構部署的其他工作任務,主動接受公安消防機構的檢查。

六、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條為搞好單位用電安全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安全用電管理由後勤管理部門負責,單位內的所有外線電源線路的設計、施工、檢查、驗收、維護均由後勤管理部門統一辦理。未經後勤管理部門審批的用電項目,必須經後勤管理部門重新審查、驗收後,才能投入使用。否則,應無條件拆除。

第三條電源輸電線路一律由後勤管理部門專業技術人員直接組織施工,任何部門均不得自行接線接電。室內電氣線路屬新建工程的由基建部門統一組織施工。擴建項目在1kw以上的必須經後勤管理部門同意後,委託有電工證的電工施工。無電工證的人員不準安裝電源線路。

第四條電源線路在設計時,必須充分考慮發展的需要,使電路有足夠的餘量。施工時要嚴格按照有關規定進行施工。對陳舊老化、超負荷的電源線路,必須有計劃地逐步更換。一時難於更換的,必須在確保安全的條件下,採取特別防護措施,否則,必須暫停使用。

第五條電源線路必須安裝可靠的保險裝置,並正確使用保險絲,確保用電安全。禁止使用銅線和其它非專用金屬線當保險絲使用。新建項目必須安裝漏電保護裝置。

第六條各部門安裝大容量的電器設備,必須經後勤管理部門批准,擅自安裝的予以沒收。凡電源線路容量不允許安裝大容量用電器的地方,一律禁止安裝。

第七條所有電路安裝、電器操作的人員,都必須經過專業培訓,考試合格後,才能上崗。接觸電源必須有可靠的絕緣措施,並按規定嚴格進行檢查,防止觸電事故的發生。

第八條所有用電場所必須執行“人走電斷”的規定,人員離開用電場所或電器設備不使用時,要關閉總電源。24小時用電的設備,必須有專人值班,隨時掌握用電的安全情況。

第九條凡有高電壓的場所、電線裸露的地方,後勤管理部門或用電部門應設立醒目的危險警示標誌,並採取有效的隔離措施,防止電擊事故發生。室外的電源設置,必須定期清理周圍的雜草樹林,防止引發事故。

第十條電器在使用過程中,發生打火、異味、高熱、異響等異常情況時,必須立即停止操作,關閉電源,並及時找電工檢查、修理,確認能安全運行時,才能繼續使用。

消防管理規章制度 篇5

1.各部門員工要努力學習消防知識,會檢查排除消防隱患、會使用滅火器材和消防器材、會組織疏散逃生、會宣傳教育。

2.報警主機位於監控室,由保安員24小時值班,如聽到報警鈴響,應立即通知巡邏保安員迅速到報警樓層檢查。

3.如發生火災,監控室值班員應立即切斷事故樓層總電源,防止爆燃。情況嚴重緊急,應邊指揮滅火,邊報領導、打消防火警電話,報警時要準確清楚地説明酒店地點、報警人姓名與聯繫電話,待消防隊把情況聽清楚後才可放下話筒,同時報警人要到路口、通道接應消防車赴現場救火。

4.各部門員工得知酒店失火信息後,應立即趕到失火現場參加撲救,就近使用滅火器或消防栓進行滅火、疏散。有領導在場由領導指揮,如領導不在時,由在場員工商量決定,採取正確滅火疏散措施果斷進行滅火和疏散營救工作。

5.如發生火災,知情不報或不堅守崗位離開現場,臨陣逃脱者按其情況嚴重程度給予行政處分並追究其責任,情節嚴重或造成嚴重後果的則由公安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6.各部門每班要檢查一次部門消防設施,保安部每天要檢查地下消防泵房和屋面消防設備,保證設備完整、靈活好用。

消防管理規章制度 篇6

消防、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堅持“以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杜絕一切安全事故。具體如下:

一、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1、非業主方車輛,嚴禁進入停車場停放。

2、代客泊車時應注意交通規則,保持車距,慢速行駛。

3、引領車輛停車時,手勢、動作要規範,時刻注意交通安全。

4、經常要對停車場的車輛進行巡邏檢查,防止車輛管理失控或被盜等安全事故(案件)發生。

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公司領導應把防火安全管理,列入重要工作日程,使防火工作納入經營管理範疇,並宣傳動員全體員工,高度重視和積極參於防火安全工作。

2、公司主管領導為防火安全工作第一責任人,分管領導為第二責任人,總經理室每年定期與各部門簽訂防火安全責任書。

3、各部門應確定一名領導為防火安全負責人,具體負責管理本部門安全防火工作。

4、設置消防安全管理機構,配備防火專職幹部及技術人員。

5、由各級各部門幹部員工組成公司義務消防隊,經常組織滅火演練,定期進行考核評比。

6、加強防火安全宣傳,開展消防滅火知識學習,提高整體安全防火意識。

消防管理規章制度 篇7

1、遵守國家規定的消防法規、法律。

2、宿舍的所有工作人員、住宿人員,都必須熟悉宿舍的地理環境、出入口位置、消防通道等。

3、宿舍的所有工作人員,住宿人員都必須懂得使用滅火器材,懂得如何在緊急情況下怎樣報警,怎樣進行有效疏散。

4、禁止在宿舍抽煙、丟煙頭,尤其要杜絕卧牀吸煙現象。

5、宿舍內嚴禁私拉亂接電線,物品擺放整齊有序,保持室內暢通。

6、不準在消防通道內堆放物品或將消防通道作其它用途,任何時間,消防通道門都有不能上鎖以保證暢通。

7、嚴禁攜帶易燃易爆物品進入宿舍。

8、嚴禁在宿舍及宿舍周邊燃放煙火爆竹。

9、非酒店專業電工,不準在宿舍內擅自接駁電源、線路。

10、服從上級和酒店專業人員的管理,愛護宿舍的消防設施及器材,保證各種消防設施和器材能正常使用。

11、住宿人員離開宿舍時,要認真檢查室內是否留有火種,並關好門窗,切斷電源方可離開。

消防管理規章制度 篇8

為了加強物業管理公司本身及外單位在轄區內“動火”管理,切實保證消防安全措施的落實,確保業主(租户)的生命、財產安全,物業管理公司必須制定消防規章制度。制度主要包括下列內容:

①本單位及外單位在公司轄區內施工需動火的工程,必須事先通知消防監控中心,在管理處辦理動火作業手續,施工單位動火前必須採取切實有效的防火安全措施,管理處應派人監督,待動火完畢後立即清查現場。

對私自動火作業的,一經發現,對施工單位除責成其補辦動火作業手續外,還要對施工個人及負責人進行處罰。一旦造成事故,除加重處罰外,還應追究其法律責任。

②在重點部位、危險地段(變壓器室、配電房、汽車庫、發電機房、樓層、辦公室等處)動火,必須經管理處主任批准並做好防範工作,方能動火。

③配電房及重要機房內不準堆放可燃物品,不準吸煙,消防設備旁邊不準堆放任何雜物。

④各走道、樓梯口等部位要保持暢通,疏散標誌和安全指示燈要保證完好,禁止用户在走道、樓梯、垃圾桶旁燒紙、焚香。

⑤所有人員必須遵守國家有關消防法律、法規和公司制定的消防管理規定。

⑥嚴格維護消防設備,並定期進行測試檢查,保證設備完好及使用正常

消防管理規章制度 篇9

一、倉庫內嚴禁吸煙及使用明火,並設明顯標誌牌。

二、倉庫內部照明用燈,應使用60w以下白熾燈或大於60w具有防爆功能的燈具,禁止亂拉亂設臨時電源線。

三、應根據貨物的不同性質分類存放。

四、嚴禁使用電熱器。

五、各種滅火器材,消防設施不得擅自動用。

六、倉庫保管員下班前要進行一次防火檢查,在確認無問題後關閉電源,鎖門離開。

七、知道所在部門滅火器材的位置並會使用各種滅火器,能熟練地掌握其性能、作用和使用方法。

八、未經許可,無關人員不準進入倉庫。

電、氣焊防火制度

一、倉庫內嚴禁吸煙及使用明火,並設明顯標誌牌。

二、倉庫內部照明用燈,應使用60w以下白熾燈或大於60w具有防爆功能的燈具,禁止亂拉亂設臨時電源線。

三、應根據貨物的不同性質分類存放。

四、嚴禁使用電熱器。

五、各種滅火器材,消防設施不得擅自動用。

六、倉庫保管員下班前要進行一次防火檢查,在確認無問題後關閉電源,鎖門離開。

七、知道所在部門滅火器材的位置並會使用各種滅火器,能熟練地掌握其性能、作用和使用方法。

八、未經許可,無關人員不準進入倉庫。

電、氣焊防火制度

一、焊工應經過專門培訓,掌握焊割安全技術,並經過考試合格後,方準獨立操作。

二、焊割前按規定進行動火作業申請,核准後方可進行。

三、焊割作業要選擇安全地點,焊割前要仔細檢查上下左右情況,周圍的可燃物必須清除,如不能清除時,應採取澆濕、遮隔等安全可靠措施加以保護。

四、盛過或盛有可燃性氣體或粉塵的易爆場所焊割,在這些場所附近進行焊割時,應按有關規定,保持一定距離。

六、焊割操作不準與油漆、噴漆、木工等易燃操作同部位、同時間、上下交叉作業。

七、電焊機地線不準接在建築物、機器設備、各種管道、金屬道、金屬架上,必須設立專用地線,不得借路。

八、不得使用有故障的焊接工具。電焊的導線不要與裝有氣體的氣瓶接觸。

九、焊割工作點火前要遵守操作規程,焊割結束或離開現場時,必須切斷電源、氣源,並仔細查現場,清除火災隱患;在悶頂,隔牆等隱蔽場所焊接,在操作完畢半小時內反覆檢查,以防暗燃發生。

十、焊割現場必須配備滅火器材,應有專人現場監護。

消防管理規章制度 篇10

一、微型消防站職責:

1、宣傳消防安全知識,提高羣眾自防自救能力,協作做好消防工作;

2、開展防火巡查,報告火災隱患,提出整改意見和建議;

3、制定防護區域滅火預案,定期開展演練;

4、撲救初起火災,協助保護火災現場;

5、依法應當履行的其他職責。

二、微型消防站隊長應履行以下職責:

1、組織指揮初起火災撲救和應急救援;

2、組織制定執勤、管理制度,掌握人員和裝備情況,組織開展滅火救援業務訓練、落實安全措施;

3、組織熟悉所在單位的道路、水源和單位情況以及滅火救援預案,掌握常見火災及其他災害事故的種類、特點及處置對策,組織建立業務資料檔案;

4、組織開展防火巡查、消防宣傳教育;

5、及時報告工作中的重要情況。

三、站點消防員應履行以下職責:

1、根據職責分工,完成初起火災撲救和應急救援任務;

2、掌握所在單位的道路、水源、單位情況和常見火災及其他災害事故的處置程序及行動要求,熟悉滅火救援預案;

3、保持個人防護裝備和負責保養裝備完整好用,掌握裝備性能和操作使用方法;

4、負責防火巡查和消防宣傳教育。

5、根據值班備勤制度,班長負責監督檢查值班人員的各項工作情況,與防護區域各消防控制中心的信息溝通情況,及時通知到巡查、檢查消防員。

6、各站設專門的通信員,負責站內、站與站、站與各項目消防安全管理部門、消防控制中心對消防安全情況的實時聯繫與信息溝通;負責站內通訊設備日常維護管理,保障通訊正常。

消防管理規章制度 篇11

為了預防火災和減小火災危害,保護職工人身安全和企業財產安全,保證變電所安全生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和電力工業“安全第一”及消防工作“預防為主”的方針,特制定本法。

一、工作任務

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廣泛開展消防安全教育和防火安全檢查,健全消防制度,強化消防監督管理,不斷改善防火條件,防止火災的發生,最大限度地減少火災損失,保護企業財產安全和公司職工的財產及生命安全。

二、防火重點部位

1.防火重點部位是指火災危險性大、發生火災損失大、傷亡大、影響大(簡稱四大)的部位及場所,一般指倉庫、控制室、檔案室、電纜間及隧道、蓄電池室、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地

2.用於撲救貴重設備、檔案資料、儀器表、600伏以下電氣設備及油類等初起火災的二氧化碳滅火器。

3.用於撲救貴重物資倉庫、配電室、檔案室和車、船及油類電氣、儀表等初起火災的1211滅火器。

4.主控室、庫房應按國家《建築滅火器配置設計規範》及有關規定配置消防設施和配備消防器材,保證消防供水。

5.各種消防器材分佈合理,擺放在便於取用、通風良好的地方。室外消防器材應擺放在防雨的箱、架、櫃內,嚴禁與油類、酸、鹼等有腐蝕性的化學物品接觸。

7.消防設備、器材應指定專人管理,維護、保養和更換並掛牌管理,任何人不準挪作他用,確保完好能用。

三、對認真履行義務消防員職責,模範貫徹執行消防制度,及時發現和消除火災隱患,撲救火災,避免了重大損失的和熱愛消防工作積極參加防火、滅火訓練成績突出,工作表現突出的班組、個人將給予表彰、獎勵。對違反消防制度,玩忽職守,造成失火事故,引發火災的班組及個人視情節輕重由本所和上級主管部門給予行政處分或經濟處罰,構成嚴重後果的,由司法部門予以追究刑事責任

堅持預防為主的方針,經常開展“四防”教育,認真落實有關制度和措施,經常進行治安、消防安全檢查,及時發現和堵塞漏洞,消除隱患,維護良好的內部秩序;全局工作人員都必須嚴格執行《保密法》,遵守保密制度,對消防局防火安全管理制度進行講述。其中,主要包括:伙房內的煤氣、天然氣、液化石油氣爐灶等有火種的設備,要有專人加強管理,要經常檢查管道、角閥是否漏氣,發現問題及時解決,禁止用明火檢查帶氣設備、使用煤氣、天然氣、液化氣要先點火,後開氣,氣瓶與爐灶要保持一米以上距離配置相應的消防器材,工作人員要熟悉放置地點和使用方法

一、下班前要做到電器斷電,閉燈、關窗、鎖門、對精密儀器,貴重物品和印信、文件、資料等要指定專人保管,明確責任以防被盜。發現不安全因素要及時進行整改,落實防範措施。

二、非工作時間確因工作需要加班的工作人員,需經主管領導同意,未經批准的人員不準在機關逗留、住宿。

三、辦公樓內如發現可疑情況或被盜案件,值班、值宿人員要做好保護現場工作並及時向有關領導和有關部門報告。

四、大風、暴雨(雪)天,領導上崗值班,對重點部位落實責任,死看死守。

辦公樓防火制度

一、各科對幹部職工每年至少進行兩次用電、防火教育,對重點防火部位每季要進行一次安全檢查。

二、消防器材要擺放合理位置,操作人員要能熟練使用消防器材。

三、辦公樓內不準存放

四、不準隨地扔煙頭、火柴桿,下班前關閉電源。

五、不準私接電源和擅自使用電爐子、電暖氣、電水壺等電器設備,如發現電器故障,應及時通知辦公室維修。

六、違反安全管理規定,造成事故的責任人,將按事故的損失情況給予相應處理,造成嚴重後果的,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食堂防火制度

一、伙房內的煤氣、爐灶等有火種的設備,要有專人加強管理,要經常檢查管道、角閥是否漏氣,發現問題及時解決,禁止用明火檢查帶氣設備。

二、使用煤氣要先點火,後開氣,氣瓶與爐灶要保持一米以上距離。

三、所有電氣設備,應做防潮處理,保持良好絕緣,開關、閘刀、保險器應裝在安全位置。

四、配置相應的消防器材,工作人員要熟悉放置地點和使用方法。

五、工作人員離開伙房時,應熄火,切斷不使用電源,關窗,鎖門。

六、每天工作完畢後,要確定專人負責查驗水、電、氣及安全事項落實情況。

消防管理規章制度 篇12

倉庫消防管理制度是超市消防安全管理的一部分。超市制定倉庫消防管理制度當然是為了確保超市倉庫的安全及超市工作人員的安全。因此超市員工要遵照超市倉庫消防管理制度的規定執行。

1、倉庫的主通道寬度不少於2m,通道保持暢通。

2、庫房中不能安裝電器設備,所有線路和燈頭都應安裝在庫房通道的上方,與商品保持一定距離。

3、消防噴淋頭距離商品必須大於50cm。

4、倉庫中不能使用碘鎢燈、日光燈、電熨斗、電爐子、電烙鐵等,使用的電燈泡不能超過60w。

5、庫房中所設置臨時電線的存在時間不能超過2星期。

6、庫房中嚴禁使用明火,嚴禁吸煙。

7、易燃易爆商品必須嚴格按規定存放,不能與其他商品混放。

8、倉庫必須配備消防器材,消防器材的位置附近不能存放商品與雜物。

消防管理規章制度 篇13

一、消防安全職責

1、有防火安全領導組織,有滅火疏散預案,層層簽定有消防安全責任書,有宣傳標語。

2、制定有消防安全責任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

3、單位職工達到“三知兩熟悉”即知火災特點、知重點部位、知滅火器材位置和性能,熟悉崗位職責、熟悉滅火對策。

4、有健全的防火檔案,有防火檢查記錄,能及時消除火災隱患。

二、建築防火

5、幼兒園的建築耐火等級不低於二級,不應超過3層:200m2以上建築必須有兩個疏散樓梯,樓梯間為防煙樓梯間。

6、幼兒園與易燃易爆場所的防火間距小得小於30m,幼兒園的安全出口不應少於兩個,門向外開啟,出口處不準有踏步。

7、幼兒園不應直接設在汽車庫的上面,下面或毗鄰處,幼兒園用房不宜設在地下人防工程內或用人防工程改建的地下或半地下建築內。

8、幼兒園的房間門至外部出口或至封閉樓梯間的最大允許距離為:(1)位於兩個外部出口或樓梯之間的房間為25m;(2)位於袋形走道或盡端的房間為2om。

9、安全疏散樓梯間內不能附設燒火間,可燃材料儲藏室,非封閉的電梯井,可燃氣體管道。

10、幼兒園內不能裝設蒸汽鍋爐房。

三、電器防火

11、幼兒園內電源開關、電閘、插座等距地面應不小於1.3m,燈頭距地面應不小於2m.

12、學校內熒光燈和超過60w的白熾燈,不應直接安裝在可燃材料上,白熾燈與可燃物的距離不應小於0.5m,不準使用落地燈和枱燈照明,燈泡不能使用紙或其它可燃物遮光。

13、幼兒園的兒童寢室內不能隨意亂拉電線,禁止使用電爐、電熨斗等電器等。

14、配置使用空調的幼兒園,空調應有接地線,周圍不能堆放易燃物品,窗簾不能搭在空調上,供電接線板和電錶等應擴容,達到相應的負荷。

四、消防設施

15、滅火器應完整好用,按照50m“二具,一個放置點不多於5只,不少於2具,應急燈每lom一個,樓梯間和走道內必須安裝室外消火栓完好。

消防管理規章制度 篇14

一、貫徹執行消防法律、法規和有關消防安全規章制度,在本村中組織開展各種形式的消防安全教育。

二、每年開展兩次以上較大模消防安全知識學習(培訓)活動,提高全體村民的消防安全意識和消防法制觀念。指導企業和村民做好對外來民工的消防安全教育工作。

三、開展村(社)消防安全檢查,對轄區內的消防重點單位,檢查每月不少於一次。對一般單位,檢查每季不少於一次。對村民住宅,檢查每半年不少於一次。對檢查出的火災隱患,及時督促整改,並嚴格落實防範措施。

四、督促村(社)轄區內的工業、企業(商店)遵守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做好轄區內企業(商店)的消防安全工作。

五、指導、督促村民落實防火安全措施,開展爭創年度村消防安全先進單位。

六、做好村(社)內消防管理資料積累和帳冊登記、建檔工作。

七、保管好各類滅火器材裝備及村(社)區內的公共消防設施等。

八、根據本地實際,做好重大活動、節假日期間的消防安全保衞工作。

消防管理規章制度 篇15

為了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消防工作“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方針,加強消防保障,確保生產安全和人身安全,特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希望全體人員認真學習並且遵照執行。

一、防火安全檢查制度

1、實行防火安全責任制、確定消防安全責任人。

2、針對本廠消防管理的特點,每季度第一個週五下午進行防火知識教育。

3、每週三下班後安全責任人組織各小組安全員進行防火檢查,及時消除火災隱患。

4、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配置消防設施和器材,並定期組織檢驗、維修,確保消防器材完、有效。

5、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並設置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標誌。

6、廠消防負責人對整個企業消防安全負責,並負責管理安全員。

7、如發生消防安全事故,責任由相關安全員和消防責任人承擔。

二、消防設備的管理

1、現場消防施周圍不得堆放雜物和其他設備,消防用砂應保持充足和乾燥。消防砂箱、消防桶和消防防鏟、斧把應塗成紅色;

2、消防設備必須由專人保管,不得外借,便於隨時用;

3、消防設備必須定期檢查保養,確保設備完可用;

三、安全管理

1、消防設施不得移作他用,如確需移動必須經領導批准,但必須及時恢復;

3、生產車間全區域禁止吸煙,並設明顯標誌。

4、工作間斷或結束時應清理和檢查現場,嚴格做到人走燈滅一切用電設備在值班人員離開時,均必須中斷電源;

5、各類配電線路必須符合規程要求,嚴禁擾拉臨時電線,對供配電設備應勤檢查。

6、各用電設備必須保證無漏電,接觸不良現象;

7、除臨時施工用電或臨時採取的措施外,不允許架臨時電線,不允許亂掛燈、儀表工具等,應用安全的開關和插座,原電氣線路不得擅自更改;

8、按規定對電氣設備定期檢修保養,不用的電氣設備線路要徹底拆除;

9、使用電動工具時,有防觸電保護。

消防管理規章制度 篇16

一、地下停車場消防安全影響因素分析

地下停車場消防安全影響因素有很多,其中任何一個環節或部分出現問題都有可能導致整個消防安全系統受到巨大影響。為有效改善地下停車場的消防安全系統,在此有必要對其消防安全影響因素進行分析和總結,具體如下:

(一)影響地下停車場消防安全的硬件因素

影響大地下停車場消防安全的硬件因素有很多,既有停車場自身因素,也有停車場消防設施與消防設備等因素。

1.停車場自身因素

(1)建築構件

所謂建築構件是指地下停車場的牆體、樑柱、吊頂、坡道、樓梯等要素,共同構成停車場的受力骨架。這些建築構件不僅承擔着停車場的建築承重和空間分隔的重要任務,而且其耐火性能也是火災發生時預防火災擴散和保證建築安全的基本手段。如果建築構件的耐火性較差,一旦發生火災,不僅不能起到阻止和延緩火勢蔓延的作用,而且可能導致受力骨架由於火災破壞而失效,導致停車場甚至地上建築物塌陷,造成嚴重的人員死傷和財產損失。

(2)停車場內部設計

影響地下停車場消防安全的內部設計因素主要包括以下三個方面:首先,很多地下停車場採用附建式,除具有停車功能以外,還隔離部分空間用作水泵房、空調設備房、儲物間、修車間等,這些附屬設施空間很容易發生火災,如果與停車區域距離太近或未按規定設置防火分割設施,那麼小範圍的火災很可能蔓延到停車區域,造成嚴重的後果。其次,地下停車場由於所停車輛和人員較多,其疏散通道和出口設計也至關重要,一旦發生火災,疏散通道和出口設計的好壞將直接影響到停車場內部人員和車輛疏散的順利與否。第三,必要的防火分區設施也是控制火災蔓延的有效手段,防火分區設施能夠有效地把火災控制在本區域內,防止火災向其它區域蔓延,不僅防火分區的面積大小會對火災產生影響,而且在門、空、洞等處能否做好防火處理,也是防止火勢向其他區域蔓延重要因素。

2.消防設施和設備因素

(1)電氣設施和設備

電氣設施設備作為停車場正常運行的基礎設施,其工作好壞直接影響着停車場的安全與否,具體而言包括強電系統和弱電系統。強電系統在消防安全中主要供應火災發生時的照明指示和滅火排煙所需的電源,一旦發生火災,如果能夠保證強電系統的穩定供應,不僅可以有效提供應急照明和疏散提示,而且可以防止停車場內濃煙瀰漫,保證人員的快速撤離。停車場內與消防相關弱電系統承擔着火災探測、報警和消防設備聯動的重要任務,尤其在火災早期弱電系統能夠保證火災能夠及時得到撲滅,防止火災的逐漸蔓延。因此,停車場內強電系統和弱電系統都對消防安全產生着重要的影響,做好配電設施設備及輸電線路的防火工作,防止電氣設施設備及輸電線路的過載、短路、漏電、接觸不良等是保證供電系統安全的關鍵。

(2)滅火設施和設備

對於地下停車場而言,不僅停車場內部空間含有一定濃度的油氣,而且車輛油箱中也有大量的可燃油,一旦發生火災,如果不能有效及時的進行滅火工作,很可能造成大範圍火災甚至爆炸,進而摧毀停車場內的電氣設施設備及供電系統等,因此,作為控制火災的最直接手段,滅火設施和設備對於停車場地消防安全有着至關重要的影響。首先是停車場自身滅火系統,目前地下停車場通常採用消火栓滅火、自動噴淋滅火、手提式滅火器三種滅火設施,不同的滅後設施適用於不同的火情,需要綜合設置,共同保障停車場的全面消防安全。其次是附近消防隊的滅火能力,在火情發展到一定態勢後,附近消防隊能否及時抵達火災現場進行有效的控制,使火災損失降低到最小,也是消防安全考慮的因素之一。第三是消防供排水設施,消防供水能否得到保證是確保火災能否得以控制的前提,而消防排水設施也能及時把消防排水及時分流,防止在滅火的同時蓄積大量的消防水,影響人員及車輛的及時疏散和電氣設施設備的正常運行。

(二)影響地下停車場消防安全的軟件因素

這裏所述的軟件因素是相對硬件因素而言的,指的是對於停車場的消防安全狀況施加影響的人員或者制度方面的相關因素。地下停車場的生產系統相對複雜,因此存在消防隱患的因素較多,應注意如下兩點:

1.人員方面因素

雖然表面上看來,人員和火災的產生、控制無明顯直接關係,但人的因素始終是影響消防安全的最重要、最活躍的因素。首先,從消防系統運行上來説,大型的地上停車場離不開專業的人員的實時控制與監督,所以現場工作人員及消防管理人員的技能與管理水平對系統作用發揮有很大影響,一些停車場為節省成本,找尋那些技能不足的兼職工作人員施工,導致疏散通道、設備安置等都不符合國家相關標準,為後期消防埋下隱患;其次,從消防系統的維護上來説,一些停車場使用那些沒有基本安全知識的人員看守停車場,對現場缺乏監控,不開展足夠的安全培訓,使得這些現場火災預防人員、停車場看管人員在面臨突發意外時,沒有足夠的處理能力,一些管理人員在進行週期性巡查時敷衍了事,並不真正關注一些設備老化、消防出口被堵塞等問題,使得停車場消防系統得不到定期更新,維修工作也不到位,由此對消防安全造成了不利影響。

2.制度方面因素

消防安全方面的規章制度是一種對於相關人員開展的行為規範、約束與監督,使用制度進行管理,容易就事論事,讓當事人知錯就改,同時不引發私人之間的矛盾,因此,地下停車場應該建立消防安全方面的制度,落實責任到人,同時對於進入地下停車場的人員及看管人員、管理人員有一定的約束,從而真正的減少火災危險的人為源頭,例如地下停車室禁止吸煙等,此外,制度的落實可以讓相關責任人責無旁貸,人人對崗位職責瞭然於胸,從而定期進行設備檢查、維修,嚴格、認真遵守相關規定,使得安全的漏洞也越來越小。

二、地下停車場消防安全管理的改善建議

(一)積極進行停車控制,改善停車狀況

地下停車場與一般的地下倉儲、娛樂場所不同的是,車輛本身就可能是引發火災的源頭,因此對停車狀況加以控制顯得十分必要。在日常生活中,許多停車位安排不盡合理,與一些柱子距離很近,或者車與車之間的距離很近,由於距離過密可能導致,車輛在進入或駛出時十分不便,在車輛普及程度很高的今天,很多新手也擁有了自己的私家車,這樣他們在停放車輛時有效空間不足,容易發生碰撞,在空間有限,同時油氣密度較高的情況下,極容易產生火花。另外,一些現場管理人員也應多注意進入車輛狀況,對於車輛停放進行嚴格控制,同時密切關注那些可能漏油、剎車失靈等車輛,一旦發生類似問題,及時通知物業或業主進行解決,避免火災隱患。

(二)努力改善人員疏散的軟硬件條件

火災或者系列突發事件發生後的安全疏散是安全管理的一大要素。首先,從硬件上説,停車場應該確保疏散通道的通暢可行,在疏散通道的數量以及尺寸上滿足國家規定,禁止堆放各類雜物,綜合考慮治安及消防安全,對於一些不常用的通道應避免長期不用上繡,突發事件時無法啟用。對於那些位置偏僻的通道應定期進行清掃,週期性地對通道的性能進行檢測,並可以開展火災演習實驗,確保相應的人流量。在一些應急出口處應設置疏散指示的標誌,對於到了某一特定出口後,有需要平行行走一段的需要設置有明確志向,避免因時間延誤造成的人員財產損失。事實上,經常有停車場出現由於指示標誌被立式空調等物質阻擋,造成逃生人員不能順利找到出口的現象,因此,指示標誌必須十分醒目並儘可能的多處張貼。

(三)強化消防安全管理的隊伍建設

人員方面的因素會對消防安全工作產生很大影響,然而,許多地下停車場對此並不予以充分重視,一些很大的停車場都沒有專門的消防工作人員,制度上為敷衍上級檢查,很多部門直接照搬政府機關的消防制度,許多管理人員及工作人員對於自己張貼的消防安全條例都一知半解,一旦消防事件發生時,容易慌了陣腳,沒有相應的使命感責任感,引導疏通、消防設施使用等方面仍存在不足。因此,消防安全管理隊伍建設十分重要,各個停車場縱使因經濟等多方面限制未能組建專業消防管理隊伍,也應經常接受消防管理方面的培訓,培訓內容應涵蓋應急預案、消防演練、疏導要點、消防基礎知識等。

(四)提高消防安全意識

消防風險一旦發生,很容易引起巨大的人員與財產損失,然而,很多相關人如車主、停車場管理人員等都覺得火災是極不容易發生的小概率事件,不需要“草木皆兵”,這樣的鬆懈思想要不得,安全意識是最根本的問題,也是最難解決的問題之一。只有保持清醒的頭腦,定期檢查停車場的軟硬件狀況,認真積極對待消防管理的工作,開展定期檢測,一遇到設備問題、安全問題就想方設法解決,不能滯留問題造成隱患的進一步擴大。只有確保消防系統內的各種設備、人員都處於有序運作狀態,才能真正排斥火災發生的根源。

消防管理規章制度 篇17

1目的和適用範圍

1.1目的:加強消防安全工作,預防和減少火災事故,保護公司財產和員工生命財產的安全。

1.2適用範圍:公司內部消防安全管理。

2引用文件

2.1《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2.2《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

2.3《消防條例》

2.4 isbn7-5011-4297-1 消防安全管理

3職責

3.1防火管理部是公司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主要負責公司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制訂、修訂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並對各部門及本地的消防管理工作監督、檢查和考核。

3.2各單位根據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要求,建立本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組織機構及職責、逐級防火責任制和相關的管理規定。

4術語

4.1 火災----是在時間和空間上失去控制的燃燒所造成的災害。

4.2 按一次火災所造成的人員傷亡,受災户數和財物損失金額,火災可劃分為 特大火災、重大火災和一般火災三類。

4.3 特大火災:指一次死亡10人以上(含本數),重傷20人以上,死亡和重傷20人以上,受災50户以上,燒燬財物直接損失100萬元以上的火災事故。

4.4 重大火災:指一次死亡3人以上,死亡和重傷10人以上,重傷10人以上, 受災户30户以上,燒燬財物直接損失30萬元以上的火災事故。

4.5 一般火災:指除特大、重大火災所有情形之外的火災事故。

4.6 火災隱患---是指違反消防法律、法規,有可能造成火災危害的隱藏的禍患。含義包括以下三點:一是增加了發生火災的危險性;二是一旦發生火災,會增加對人身、財產的危害;三是一旦導致火災會嚴重影響滅火救援行動。

5組織領導

5.1消防工作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堅持嚴格管理、科學管理、依法管理的原則,正確處理安全與生產的關係,實現安全。

5.2消防安全工作要在公司的領導下,實行四級責任制,即公司、生產廠(部門)、車間(科室、工段)和班組,各級責任明確,各負其責,使消防安全工作層層有人抓,處處有人管。

5.3消防安全工作由廠長全面負責,統一佈置,認真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消防條例》、《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並指定一名副廠長分管消防安全工作,其他分管負責人要在廠長和主管消防安全工作的副廠長的統一領導和佈置下,做好自己分管範圍內的消防安全工作,各生產廠(部門)由行政正職領導擔任本單位消防責任人,各車間主任(科長、工段長)、班組長是本車間(科室、工段)、班組的消防責任人。

5.4消防安全工作是企業生產和經營管理的一項重要內容,各級領導要把消防工作與生產和經營管理同計劃、同佈置、同檢查、同總結、同評比,使消防安全工作經常化、制度化、羣眾化。

5.5 公司設立安全管理委員會,生產廠(部門)設立有防火安全領導小組,配置安全員。公司安全管理委員會和生產廠(部門)防火安全領導小組的領導,均由公司和生產廠(部門)防火負責人擔任。

5.6公司安全管理委員會任務

5.6.1組織公司各部門進行消防宣傳教育。

5.6.2 認真貫徹執行消防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根據本公司的實際情況,部署消防工作。

5.6.3經常進行消防安全檢查,並研究和督促整改火險隱患,改善消防安全條件。

5.6.4組織制定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落實消防安全措施。

5.6.5負責向上級防火安全委員會請示、彙報工作。

5.6.6每年進行一次總結表彰活動。

5.7 生產廠(部門)防火安全領導小組的任務

5.7.1認真貫徹執行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根據公司安全管理委員會的佈置和要求,落實消防安全工作。

5.7.2對本單位員工進行消防安全教育。

5.7.1經常對本單位進行防火安全檢查,並研究整改火險隱患。

5.7.4組織和領導本單位的義務消防隊員活動,不斷提高自防自救能力。

5.7.5負責對消防安全工作的獎懲提出意見。

6逐級防火責任制

6.1公司第一防火責任人職責

6.1.1對公司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負責。把消防安全工作納入議事日程,作為企業生產和經營管理的重要內容來抓,並與生產和經營管理實行同計劃、同佈置、同檢查、同總結、同評比,批准實施年度消防工作計劃。

6.1.2確定逐級消防安全責任,批准實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聽取消防安全工作彙報,督促落實火災隱患整改,審批消防安全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6.1.3督促檢查主管副廠長對消防安全工作落實情況。

6.1.4經常對全公司管理人員及員工進行消防安全教育。

6.1.5組織制定符合本單位實際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並實施演練。

6.1.6在季節變化和幾大節日前,督促檢查各單位防火安全工作落實情況。

6.1.7發生火災時,組織領導指揮全公司員工進行撲救,根據消防法規的規定建立義務消防隊。

6.2公司第二防火責任人職責

6.2.1分管公司消防安全工作,擬訂年度消防工作計劃,組織實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並提供必要的經費和組織保障。

6.2.2認真貫徹落實上級有關消防安全工作法規和決定,對公司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負責。

6.2.3經常督促安全管理委員會檢查各單位防火責任制的落實情況,並對公司全體員工進行消防安全教育。

6.2.4組織制定、修改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6.2.5組織督促防火安全大檢查,並主持研究督促整改重大火險隱患。

6.2.6經常聽取防火安全委員會消防管理員工作情況彙報,提出具體工作要求,並支持防火工作的開展。

6.2.7督促新建、擴建、改建項目落實防火安全措施,審批臨時動火作業手續。

6.2.8組織指揮撲救火災,認真組織查明起火原因,並嚴肅處理。

6.2.9負責審定公司消防安全工作的獎懲報告。

6.2.10經常向廠長彙報全公司消防安全工作中的重大問題,並提出工作意見。

6.3公司第三防火責任人(公司安委會防火組組長或者消防管理部門行政第一負責人)職責

6.3.1負責落實和完成公司消防安全工作的各項任務。

6.3.2在公司及上級公安消防機構的領導下,認真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消防條例》及《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監督檢查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貫徹執行情況,對公司消防安全第一、第二責任人負責。

6.3.3有針對性地採取多種形式抓好公司員工的防火安全教育。

6.3.4督促消防管理員認真管理好消防設施和器材,提出公司年度消防費用開支計劃。

6.3.5監督檢查公司新建改建擴建項目落實防火措施情況,審批臨時動火作業手續。

6.3.6做好重點防火部位的安全保衞工作,經常組織檢查公司重點防火部位情況,發現火險隱患及時提出整改意見。

6.3.7執行公司消防安全工作的獎懲制度,制止和處罰違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有關人員。

6.3.8發生火警、火災後,配合上級公安消防機構查明原因,對有事故的責任者提出處理意見,及時備案和上報,構成犯罪的報請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6.4公司第四防火責任人(消防管理部門消防主管)職責

6.4.1在公司安全管理委員會的領導下,負責全公司日常消防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6.4.2在上級公安消防監督機構的指導下,積極開展本公司的消防安全工作,接受上級公安消防監督機關的業務指導和檢查。

6.4.3對公司發生的火警火災事故發生率負責。

6.4.4 負責經常督促檢查公司各生產崗位,嚴格執行各種防火規章制度。

6.4.5 負責組織公司各單位安全員堅持每月一次防火安全大檢查工作。

6.4.6負責督促消防幹事日常對公司重點防火部位進行防火安全巡查。組織公司各單位義務消防隊進行各項活動和訓練,不斷提高義務消防隊員的自防自救能力,並做好公司各單位與消防安全有關的重點工種人員的消防安全知識教育和培訓工作。

6.4.7建立健全公司消防檔案管理工作,確定消防安全重點防火部位,設置防火安全標誌。

6.4.8負責貫徹執行上級公安消防機關下達的防火安全工作任務。並定期向本部門領導彙報消防工作情況。

6.4.9負責全公司消防設施、器材和建築物防雷裝置的管理、維修及年度檢測,擬定公司年度消防經費計劃。

6.4.10負責制定公司重大火災隱患整改方案,並指導監督公司各單位按時整改火災隱患。

6.4.11負責調查和協助公安消防機關調查火災事故。

6.5消防幹事防火職責

6.5.1在消防主管的領導下開展消防工作,認真學習消防法律法規和消防知識,嚴格貫徹執行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認真地完成各項消防安全工作 任務。

6.5.2協助消防主管積極搞好日常消防工作,深入各單位和重點部位進行防火監督檢查、糾正違章作業,發現火災隱患,及時督促有關單位進行整改,並做好檢查記錄,及時向消防主管彙報檢查工作情況。

6.5.3認真檢查消防器材、設施,發現有損壞、失效的,要及時更換,對消防器材、設施要進行維護保養,確保消防器材設施、設備完好,用之有效。

6.5.4對重點防火部位,易燃易爆場所,要加強日常巡查,嚴格管理,做好記錄,一但發現問題,要及時提出整改意見,消除不安全因素。

6.5.5要認真宣傳消防法律、法規和公司消防安全制度,不斷提高員工的安全消防安全意識。做好收集和整理消防安全各種資料,集中歸檔工作。

6.6安全員防火職責

6.6.1在公司安委會和單位負責人的領導下,負責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對本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負責。

6.6.2負責經常督促檢查各個生產崗位嚴格執行各種防火規章制度。

6.6.3負責組織本單位積極開展月檢、周檢和日檢工作,堅持參加公司安委會每月組織防火安全大檢查活動。

6.6.4負責做好本單位新員工、與消防安全有關的重點工種人員的防火安全知識教育工作,組織本單位義務消防隊的學習和訓練。

6.6.5負責貫徹執行公司安委會下達的防火指標和工作任務及對本單位消防設施、器材的管理和維護。

6.6.6加強本單位防火重點部位的管理,嚴格執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6.6.7有權制止違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行為和對違反者進行批評或經濟處罰。

6.6.8對本單位發生的火警火災發生率負責。

6.6.9負責配合防火管理部及上級公安消防機關調查火災事故。

6.7 車間主任(科長、工段長)防火職責

6.7.1負責本車間(科室、工段)的消防安全工作,經常檢查崗位防火責任制和各項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實情況。

6.7.2管理好本車間(科室、工段)的明火點、電氣設備和各種易燃易爆危險物品,防止發生火災事故。

6.7.1堅持周檢制度,發現隱患及時消除並上報。

6.7.4發生火情後,應積極組織人員撲救,立即報告本單位領導和防火管理部,並進行事故分析處理。

6.7.5經常對本車間(科室、工段)員工進行消防安全教育。

6.8 班組長防火職責

6.8.1經常對班組員工進行消防安全教育,確保生產安全。

6.8.2堅持班組日檢制度,發現隱患後立即整改,一時整改不了的要及時上報。

6.8.3指定專人負責消防設施、器材。

6.8.4如臨時用電、動火,須辦理用電、動火手續,並指派現場監護人,防止發生火災事故。

6.8.5如發生火情時,應積極組織班組人員進行撲救工作,及時報警,分析起火原因,追究責任,並制定整改措施。

6.9 公司全體員工防火守則

6.9.1嚴格遵守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規程。

6.9.2安全用電、動火和使用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在防火重點部位不準隨意吸煙,亂扔煙蒂。

6.9.3提高防火警惕,做好消防安全工作,發現隱患必須及時彙報。有權制止違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一切行為。

6.9.4嚴禁私自存放汽油等易燃易爆危險物品,不亂堆亂放可燃物,不堵塞消防通道。

6.9.5臨時動火作業時,未經公司消防部門批准,不準動火。維護和管理好本單位的消防設施、器材,不準挪用和損壞。

6.9.6未經公司消防部門批准,不準亂拉亂接、臨時線路和電器設備。

6.9.7公司員工都做到三懂三會,並定期考核。三懂:一懂本崗位生產的火災危險性;二懂本崗位預防火災的措施;三懂本崗位撲救火災的方法。三會:一會報火警;二會使用本崗位消防器材;三會撲救初起火災。

7.消防安全工作考評和獎懲制度

7.1.1本制度所稱違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是指違反消防法律法規和技術規範,影響消防安全,妨礙消防安全工作正常進行的行為。

7.1.2消防安全工作的獎懲權屬武防火管理部,重大獎懲由防火管理部提出意見報公司安全管理委員會批准。對處罰決定有異議的單位或個人可向公司安全管理委員會投訴。

7.1.3在消防安全工作中做出成績的單位和個人,公司根據工作效果和經濟價值大小情況給予表彰和獎勵:

7.1.4積極貫徹執行《消防法》和《消防條例》、《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模範執行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有突出成績的單位和個人;

7.1.5敢於同違反消防法律法規及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現象作鬥爭,有顯著成績者;

7.1.6對消防安全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議被採納確有成效者;

7.1.7對發生火警、火災能及時報告並積極採取有效措施,避免重大火災事故發生者;

7.1.8在滅火戰鬥中機智勇敢,搶救人員、物資有突出貢獻者;

7.1.9受到公安消防機構和公司表彰或嘉獎的有功人員。

7.1.10違反本制度規定尚未造成後果的,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的處罰:

7.1.11重點防火部位未落實管理制度的;

7.1.12在重點防火部位吸煙(包括事後有煙頭)、用火者;

7.1.13違反制度規定,發生火警事故者;

7.1.14在易燃易爆場所違章動火作業者;

7.1.15擅自亂拉亂接電源、電線和未辦用電手續私自在生產區使用電爐者;

7.1.16未落實本部門消防責任制和檢查制度者;拒絕或阻礙消防安全管理人員進行防火安全檢查者;

7.1.17違反制度規定,不聽從消防安全管理人員勸阻,強行違章操作者;

7.1.18對火災隱患不及時整改的;

7.1.19埋壓、圈佔消火栓或者佔用防火間距,堵塞消防通道的,損壞和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設施器材和防雷裝置(損壞器材還要照價賠償)的;

7.1.20單位發生火情,動用消防器材,事後未報告者;

7.1.21外來施工人員私自使用消防器材者。

7.1.22違反本制度規定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有下列行為之一,對單位或個人處以500元以上20xx元以下的處罰:

7.1.23未經防火管理部同意或未辦理動火、用電手續,私自動火、用電發生火警火災事故,既處罰負責管理單位又處罰施工單位和當事人;

7.1.24違反制度規定,發生火災事故者;

7.1.25發生火災後,不報警和延誤報警,甚至阻攔報警和謊報火警者;

7.1.26有重大火災隱患,對防火管理部下達“不符合報告”逾期不整改或拒絕整改的;

7.1.27拒不執行火場指揮員指揮,影響滅火救災的;

7.1.28隱瞞、掩飾起火原因,推卸火災事故責任,故意破壞或者偽造火災現場的;

7.1.29違反本制度規定,發生重大以上火災事故,造成經濟損失巨大的,由公司安全管理委員會研究處理,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8附則

8.1 本制度自公司發佈日起實施,本制度由防火管理部負責 解釋。

消防管理規章制度 篇18

1、民用爆炸物品必須儲存在專用倉庫內。

2、庫房應有醒目的庫房標識牌,庫區大門、庫房等顯著位置必須設置安全警示標識。

3、民用爆炸物品倉庫應配備2名以上保管員,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並做好值班記錄。

4、建立交接班制度,並嚴格執行。

①接班人員須提前10分鐘到崗交接班,交班人員未交接班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

②交接班必須在現場面對面交接,並辦理交接手續,並由雙方簽字確認。

③交班內容應包括:當班工作情況和存在的問題;交接帳簿、各項登記表和相關憑證等;上級交辦的任務和工作精神。

5、建立出入庫查驗和登記制度。

①收存和發放民用爆炸物品,必須對出庫傳票和收發物品進行查驗、登記,做到帳目清楚、帳物相符。

②領取、發放民用爆炸物品時,應當如實記載領取、發放民用爆炸物品的'品種、數量、編號以及領取、發放人員姓名,填寫《民用爆炸物品領用單》《民用爆炸物品明細帳》並將有關信息輸入計算機系統,不得將民用爆炸物品發放給無爆破員IC卡的人員使用,不得用他人的人員卡發放、領用民用爆炸物品。

6、倉庫管理實行雙人雙鎖制度。

7、嚴格定員定量管理規定,嚴禁超員超量現象。嚴禁將兩種性質相牴觸的爆炸物品同庫存放,庫內不得存放雜物及任何廢品。嚴禁在庫房內住宿和進行其它活動。

8、庫內民用爆炸物品堆放執行定置管理,在庫房明顯位置設定置管理圖,存放區域畫清晰的定置線,不得超品種、超定置線存放。

9、民用爆炸物品倉庫內產品的堆放應利於行走,搬運方便,堆放穩固,箱上標記應露在外面便於查看,並遵守下列規定:

①按批號堆放,不同規格的危險品應分垛堆放,做到先進先出。

②倉庫內裝運的主要通道不小於1.2m;人行檢查、清點通道寬度不小於0.8m。通道上嚴禁堆放任何物品;堆垛邊緣距牆不應小於0.4m,堆垛之間的距離不應小於0.1m。

③堆放工業炸藥、工業索類火工品等成品箱的堆垛總高不應超過1.6米,其它起爆器材成品箱的堆高不得超過1.6米。

10、民用爆炸物品倉庫宜根據產品特性做到防潮、防熱、防凍、防黴、防洪、防火、防雷、防盜、防破壞(十防)和庫內無塵土、無禁物、無水汽凝結、無漏雨、無滲水、無事故差錯、無包裝損壞、無鏽蝕黴爛、無鼠咬蟲蛀、庫邊無雜草、庫周圍25m範圍內無針葉樹或竹林、水溝無阻塞(十二無)。

11、庫房通風要良好,應備有温度計和濕度計,使室温不超過35℃,相對濕度不低於60%,每天應檢查庫房的温度和相對濕度並做好記錄。

12、庫內應保持整潔,庫房周圍不得有雜草和易燃物,8米範圍內設防火隔離帶。

13、 嚴禁在庫房內開箱拆包,需開箱拆包作業的應在防護士堤進行。

消防管理規章制度 篇19

一、保安值班人員應提早15分鐘準時到崗,準時上崗,禁止抽煙、睡覺、擅離崗位。

二、崗位主管責任制:

1、檢查該崗位人員到位情況,每天到液化氣房查看;

2、中班當值班主管,應在稻香源停止營業時,檢查所有煤氣閥是否關閉;

3、發現安全隱患應及時採取相應措施進行解決,並同時上報;

三、崗位值班人員職責:

1、禁止閒雜人員進入煤氣儲備房,工作人員進入時,應注意其工作狀況;

2、整個房內禁止吸煙、使用明火和使用通信系統;

3、通道不能堆放雜物;

4、必須設置並保持3kgco24支;

5、每天檢查煤氣泄漏報警系統的性能,並利用嗅覺時刻注意煤氣是否有泄漏;

6、對每天送來的煤氣罐檢查是否為固定氣瓶(固定氣瓶需經檢測站定期檢測,並附檢測報告);

7、崗位應設置在離煤氣房安全距離位置。

8、值班人員必須做好工作記錄(進入煤氣房人員記錄)

四、如何處理煤氣泄漏:

1、發現煤氣泄漏,應立即設法截斷煤氣來源;

2、如果嗅覺到濃烈的煤氣味可採取:

a、關閉煤氣罐總閥;

b、打開所有的`窗户通風;

c、熄滅一切火種,切斷電源禁止用電;

d、通知消防中心、工程部到現場處理;

e、禁止使用火柴或火機查尋漏氣位置;

3、如果嗅到輕微煤氣味,應採取:

a、立即關閉總閥,檢查氣味來源;

b、若仍有煤氣味,馬上通知消防中心、工程部人員到現場檢查,切勿自行修理;

五、與使用單位負責人做好溝通工作,密切與我方值班人員合作;

六、工程部主管安排人員每天定時到煤氣房檢查,不少於四次;

七、消防主任每天到煤氣房定時檢查;

八、煤氣值班崗設檢查簽到本。

消防管理規章制度 篇20

一、建立健全各項預防火災的工作措施,明確分工,落實責任,獎懲分明。

二、單位負責消防安全的領導要經常對本單位的消防工作進行檢查,明確消防設施、消防器材能正常使用。

三、單位具體負責防火的工作人員要堅持每日進行防火檢查,發現問題及時彙報,及時處理。

四、單位全體員工不得在辦公區內動用明火,特殊情況需請示防火工作的領導,違者重罰。嚴禁在禁煙處吸煙。

五、電工要經常做好電源電線的.檢查,發現問題立即修復,對陳舊線路要及時更換,杜絕安全隱患。

六、不得私自動用一切消防器材,安全通道不得佔用,以確保安全出口通道暢通。

七、更夫和值宿人員夜間必須加強對本單位重點部位的巡視,發現有異聲、異味、異色時要查明原因,採取措施,嚴防不安全事故的發生。

八、如遇火情,應立即起用滅火器進行撲救,同時迅速撥打“119”電話,報清起火地點,火勢及被燃物,以便消防人員準確到達現場。

九、單位員工必須嚴格執行防火安全制度,積極參加防火活動,做好宣傳教育。

十、做好班前、班後安全教育,使每個員工都能做到“一熟悉、三會”(一熟悉:消防器材,三會:會報警、會使用滅火器材、會組織人員疏散)。

十一、熟悉自己的崗位環境、操作的設備及物品情況,知道安全出口的位置和消防器材擺放位置,懂得使用方法並做好保管。

消防管理規章制度 篇21

一、消防報警設備運行規定

1、如有設備故障,監控中心值班人員及時通知工程維修部進行維修處理。

2、由工程維修部選定消防報警設備維保單位,對消防報警設備進行日常維護保養,物管部派人配合並監督其執行情況。

5、工程維修部和內保部每月定期對大樓消防系統進行模擬檢測,確保消防設備處於正常狀態。

6、消防系統如因維護或其他原因要暫時改變消防系統的狀態(如手動/自動等),應由工程維修部書面通知內保部,並提出相應的臨時措施,確保大樓消防安全。

二、緊急廣播系統維修保養規程

1、按保養計劃表做系統保養。

2、保養時先斷開系統電源。

3、清潔錄音座的磁頭、壓帶輪、主導軸。

4、清潔錄音機磁頭和機械部分。

5、檢查切換器背後的接線端子、插頭和麪板按鈕。

6、清潔擴音機散熱器上的灰塵。

7、保養結束後選擇部分樓層作測試,並填寫消防中心設備檢查表。

三、消防排煙系統、正壓送風機維修保養規程

1、按保養計劃進行機器的保養。

2、手動盤動風機檢查鬆緊度,發現異常馬上檢修。

3、檢查風機的風葉,清除表面灰塵。

4、加註潤滑油,檢查緊固風機接線端子。

5、清除控制箱表面和內部的灰塵,檢查箱內器件。

6、檢查風機與風管間的軟接,發現破損立刻更換。

7、手動啟動風機檢查運行情況。

8、工作結束後,填寫消防風機檢查表。

四、防火卷閘維修保養規程

1、按保養計劃進行系統保養,並記錄在設備日常保養表。

2、清除卷閘電機及傳動鏈條表面灰塵,並加潤滑油。

3、檢查控制箱內器件,緊固接線端子,清潔箱內及表面灰塵。

4、檢查手動開關控制盒,清潔按鈕上的.污物。

5、檢查卷閘上下行程開關,開關滑軌加潤滑油。

6、檢查電動剎車手動開關和手動起閘裝置。

7、手動上升和下降防火閘,檢查運行情況,並調整上下行程開關位置,令卷閘開啟或關閉處於適當的位置。測試過程嚴防卷閘衝頂或衝底。

8、觸發卷閘附近的煙/温感檢查自動落閘功能,消防中心監控員在聯動台上測試遙控落閘功能。

五、應急燈、疏散指示燈檢查保養制度

1、各樓層應急燈、疏散指示燈不得私自拆除、移位和取用。

2、巡查人員每天檢查一次應急燈具,發現異常馬上用《維修單》物管部維修。檢查內容包括燈具是否正常發亮,表面玻璃有否破損,安裝是否牢固,按下測試按鈕是否仍然發亮。

3、應急燈具應保持清潔。

消防管理規章制度 篇22

一、 為切實加強xx大廈的消防安全工作,提高廣大業主和住户消防安全意識,有效防止大廈內火警、火災事故發生,保護全體居民的生命、財產安全,維護公共安全,根椐<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湖北省消防條例>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結合xx大廈具體實際,特制定本管理制度。並先交與大廈廣大業主和居民徵求相關意見修政後,再公告正式實施。

二、 本管理制度適合於xx大廈內全體業主住户和租賃本大廈住房的公司、集體宿舍及外租户。

三、xx大廈消防安全工作要認真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按照政府統一領導,公安消防機關依法監管與指導,業主委員會全面負責,全體居民積極參入的原則,實行消防安全責任制,建立、建全嚴格而和諧的安全生活環境。

四、 業主委員會對大廈消防安全工作負全面領導責任。業主委員會主管負責人對消防安全負直接領導責任。實行安全責任問責制。

五、 大廈內業主家庭中以房產所有權人為安全責任人。外來公司以公司法人及在大廈上班的公司負責人為安全責任人。外公司集體宿舍以公司法人及宿舍管理員為安全責任人。外租房所有權人按治安管理規定,同為外租房的安全責任人,安全責任與租户共擔。

六、 大廈物業服務人員要經常進行消防安全宣傳工作,利用廣告和公告形式提高廣大居民的消防安全素質,提高大家的防火自救能力。

七、 業委會物業人員按管理規定配置消防器材、設施,設置消防安全標誌,定期組織檢驗、檢修,,缺損的要逐步補置。

八、 業委會物業人員按安全規範設置安全疏散指示標記,設置火災事故或停電應急照明設施,火災報警系統要做到隨時可以發揮作用。

九、 在公安消防機關和社區的堅決支持下,徹底保障大廈各條緊急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的無障礙暢通。

十、 物業服務人員樹立嚴謹的敬業精神,加強完善專人值班制度。加強並堅持每日的五巡查重點工作(巡查各樓層配電箱、巡查大廈兩條主走火通道、巡查消防用水存量、巡查樓層消防設施、巡查電梯機房) 。發覺異常情況,要及時處理,記錄備案。處理不了要及時向主管負責人報告,爭取隱患苗頭不過夜。

十一、萬一發生火災事故,物服人員要及時報警119並啟動大廈火災緊急報警系統。組織處置初起火災,通知水泵房供應消防用水,疏散大廈人員,保護火災現場,協助公安消防機構撲滅火災和配合火災事故調查工作。

十二、在認真抓好居民住户的安全環境外,業委會物業服務人員要加強大廈內公司、集體宿舍及短期臨時住户的安全管理與監督工作。物服人員有權定期與不定期的在集體宿舍管理人或公司員工的陪同下,共同檢查區域安全問題。物服人員有權提出安全隱患問題和整改建議。

十三、大廈內嚴禁大量存放國家有關規定的易燃易爆的化學危險品。大廈內嚴禁生產、銷售各類危險物品。大廈通道里嚴禁燃放煙花、鞭炮之類危險品。

十四、無論新老住户進行裝修工作,應由業主與裝修人事先與物服人員提出申請,並在物服人員依據有關規定指導下安全進行裝修。裝修中如需要進行電焊、氣割之類工作,必須在動明火前報告物服人員,並做好施工現場火災預防措施後方可進行,並接受物服人員監督。大廈物業將無償提供滅火器具現場備用。

十五、 大廈全體住户要樹立安全笫一的'觀念,在認真做好自家家庭安全同時,要有社會公德觀念,尊重他人生命安全,嚴禁在各樓層走火疏散樓梯間堆放雜物。大廈一層安全出口通道嚴禁停放任何車輛,以保證大廈安全通道徹底暢通無阻。

十六、大廈廣大居民要有預防火災的警覺感,認真做好家庭防火工作。家庭應當做好經常性的用火、用電、用油、用氣安全自查工作。廣大居民要認真瞭解和掌握消防安全知識,切實做到一知(知道自已防火的義務和責任) 。二懂(懂得消防知識和法規、懂得檢查火災隱患) 。三會(會報警119、會使用滅火器材撲滅初起火災、會利用疏散通道逃生自救) 。

十七、業委會懇請大廈居民積極參與消防安全工作中來。為保障共同安全,確保大家人身、財產安全,發現安全隱患要及時向大廈物服人員提出。對於無視公德而又屢勸不止的佔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其他妨礙安全疏散行為,以及損壞、擅自停用消防設施器材的行為,大家都有消防法規頒佈的義務和權力向公安消防機構、社區、派出所進行舉報、投訴,用法律的力量消除安全隱患,確保廣大居民安全。

十八、本管理制度現公告向全體業主及居民徵求意見。併發文至公安局球場街派出所、xx社區徵求指導意見。並在彙集各類意見後進行修改定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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