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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及消防管理制度(精選24篇)

消防及消防管理制度(精選24篇)

消防及消防管理制度 篇1

第一條 目的和依據

消防及消防管理制度(精選24篇)

為了加強消火栓的管理,預防和減少火災危害,保護公民人身安全和公私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以下簡稱《消防法》)和《xx市消防條例》),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概念

本辦法所稱消火栓,是指與供水管網連接,由閥門、出水口和殼體等組成的專門用於火災預防和撲救的消防供水裝置及其附屬設備。具體包括:

(一)市政道路配建的消火栓(以下簡稱市政消火栓)

(二)單位配建的消火栓(以下簡稱單位消火栓);

(三)居民住宅區配建的消火栓(以下簡稱居民住宅區消火栓)。

第三條 主管部門

xx市公安局以下簡稱市公安局是本市消火栓監督管理的主管部門。各級公安消防機構具體負責消火栓的監督管理。

第四條 規劃、配建責任

市政道路按規定應當配建的消火栓,由市政工程和供水管理部門負責規劃、配建;單位、居民住宅區按規定應當配建的消火栓,由建設單位負責規劃、配建。

第五條 建設標準

消火栓及其給水管線的建設設計,應當符合國家和本市的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

本市的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由市公安局會同規劃、建設管理等部門制定。

第六條 方案審核和產品質量

消火栓的設置方案應當經公安消防機構審核同意後,方可實施。消火栓的質量,應當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

第七條 施工要求

消火栓的建設施工,應當按照公安消防機構審核同意的設計方案實施;施工完畢,經公安消防機構驗收合格的,方可啟用。

市政消火栓應當設置在人行道上,距車行道邊緣0.5米;單位、居民住宅區的室外消火栓,應當設置在區域內的消防通道兩側或者通道交叉口。

地面上設置的消火栓,其大出水口應當正對道路或者消防通道中來,本體露出地面;其水源開關應當設置在消火栓周圍2米範圍內。

第八條 臨時使用手續

因綠化、環衞、建築施工等原因確需臨時使用市政或者居民住宅區室外消火栓的,使用單位應當向供水單位辦理自來水使用手續,並經市公安消防機構批准,取得消火栓臨時使用證明後,方可使用。未經批准擅自使用消火栓的,應當向供水單位補繳10倍的供水水費。

第九條 臨時使用要求

臨時使用市政或者居民住宅區室外消火栓的,應當按照消火栓臨時使用證明規定的時間、地點使用,並指定專人操作,不得損壞、改變消火栓原狀;使用過程中,附近發生火災的,應當立即停止使用,恢復原狀。

第十條 維護單位

市政消火栓、居民住宅區室外消火栓,由所在地的公安消防隊負責日常維護和保養。單位消火栓、居民住宅區室內消火栓,由單位或者物業管理單位落實專人進行維護和保養。

第十一條 維護要求

維護單位應當加強對消火栓的維護和保養,每季度維護、保養不少於一次,重大節日或者慶祝活動之前應當專門檢查一次,具體要求由市公安消防機構規定。

維護單位在維護、保養、檢查中發現消火栓零部件缺損的,應當及時更換、修復,確保消火栓的完好和有效使用。

第十二條 拆遷規定

因城市建設需要拆除或者搬遷消火栓的,應當經公安消防機構審批同意後,方可進行。

第十三條 審核期限

公安消防機構對消火栓的設置方案審核、拆遷審批、竣工驗收的期限,應當按照國家和本市制定的消防監督程序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 禁止規定

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保護消火栓的義務,發現損壞消火栓的.,應當立即報告公安消防機構。

禁止下列行為:

(一)埋壓、圈佔消火栓;

(二)擅自使用、拆除、停用或者損壞消火栓。

損壞消火栓的,應當賠償損失。

第十五條 法律責任

對違反本辦法規定的行為,《消防法》和《消防條例》有處罰規定的,按照《消防法》和《消防條例》規定進行處罰。《消防法》和《消防條例》沒有處罰規定的,按照下列規定處罰:

(一)單位或者物業管理單位未按規定履行消火栓維護、保養職責,影響消火栓正常使用的,由公安消防機構責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責任人員予以警告。

(二)違反臨時使用消火栓規定的,由公安消防機構予以警告,處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第十六條 治安處罰

違反本辦法規定,應當給予治安處罰的,由公安部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七條 當場執行

對違反本辦法規定損壞消火栓,作出責令賠償或者罰款決定,事後難以執行的,可以當場執行;但當事人提供擔保的,可不予當場執行。

消防及消防管理制度 篇2

1、油庫管理人員必須精通倉庫各種油類安全存放的知識及有關注意事項,並會正確使用該油庫的安全設施及消防器材。

2、油庫主管負責人經常對油庫人員進行業務培訓,有關安全及消防知識的.教育。

3、各油庫的建築及設備必須適合各種油類貯存。

4、油庫內嚴禁煙火,庫內外應保持清潔整齊,不得有破布,木屑垃圾等易燃物,倉庫附近道路必須暢通,不得有礙消防車通過的障礙物。

5、各種油庫必須設有充足合格的消防設備和黃沙,並經常進行檢查。

6、油庫照明必須是防爆燈,電線要有保護管,禁止使用明電線或破電線。

7、各類油物要分開保管,不得混放一起,以免領取出現錯誤。

8、搬動油桶時不得亂撞亂摔,要輕拿輕放,防止發生事故。

9、倉庫應有良好的通風條件,以保持室內温度適宜,如室温達到32℃應儘量避免搬運發放。

10、開啟油桶時,禁止用鐵器敲打,必須使用銅質或鋁質工具。

11、非油庫工作人員未經允許不得隨意入內,嚴禁穿鐵釘鞋,帶火種及其它引火物入內。

消防及消防管理制度 篇3

1、自覺遵守執行司法部及保衞部門的各項規章制度,認真圓滿完成上班交給的各項任務。

2、中控室是司法部保衞處的重要部門,所有工作要對安全保衞主管領導負責,未經允許,任何人不得入室參觀。

3、中控室實行雙人24小時值班制度,值班人員須經消防機關專業培訓,持證上崗。工作中集中精力、頭腦清醒、反映敏捷、快速認真的確認和處理每個報警。

4、在值班期間,中控室必須保證有人值班,如果擅自離開崗位,按脱崗處理。同他人調換班次要雙方協商,經領班同意並改寫排班表後,才有效,否則出現一切問題,均由原表人員承擔。

5、在特殊情況下,接班人員未能準時到崗接班時,交班人員不得離崗。

6、值班人員接到保衞處通知時,要及時通知相關人員,重要事情要在值班日誌準確記錄。

7、中控室嚴禁煙火,不準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8、工作期間不得擅自離崗辦私事,用餐時,值班人員要輪換就餐,不準脱崗、串崗、空崗,值班期間不準睡覺、洗澡、看報紙、打私人電話、飲酒,不準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

9、中控室電話為接、報警專用電話,除工作外不作它用,嚴禁打聲訊電話。值班時精神集中,認真觀察火災報警系統的工作狀態,按操作規程操作。

10、 交接班時,兩班人員必須認真檢查設備的運行情況,做好交接記錄,並將班內發生設備故障,隱患向接班人員交待清楚,要及時通知維修人員修理。

11、 不準在控制枱用餐,飲水。並保證中控室內清潔,控制枱乾淨整潔。

12、 掌握消防控制室火警處理程序,發生火災要儘快確認,及時、準確啟動有關消防設備,正常有效的進行撲救及人員疏散,並直接向“119”消防指揮中心報警,不準遲報或不報,消防隊到現場後要如實報告情況,協助消防人員撲救火災。

13、 熟悉本樓建築結構、佈局和重點部位的位置,檢查報警要迅速準確,不能憑經驗辦事。工作期間嚴格遵守中控室各項管理規定,認真如實填寫中控室工作日誌及工作記錄。

14、 工作失誤造成不良影響的,因責任原因造成設備損壞的,造成較大經濟損失的,違反保衞部門的各項規章制度的,根據情況接受保衞部門的處理。

15、 隨時掌握中控室各種設備的運行情況,積極配合工程技術人員進行修理、維護,不得擅自拆卸、挪用或停用,時刻維護各種設施正常運轉。保管好室內消防器材,掌握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16、 嚴禁擅離職守,做好設施設備日常維護管理,做到專人巡視,檢查和操作,一旦發現可疑情況,要跟蹤、錄像,同時應立即上報。

17、 建立建全單位的防火檔案,落實安全管理措施重點部位設備定人、定時、定點管理。

消防及消防管理制度 篇4

一、工作制度

1、工程建設工作人員實行每週一工作例會制度,總結上週工作,安排部署本週任務。同時,每週五下午派人蔘加監理周工作例會。

2、工作人員要嚴格按照職能分工開展工作;工作要積極主動,並要搞好協調配合。

3、日常工作中,工作人員要嚴格考勤制度,每天要親自到施工現場,搞好巡查監督工作,並做好有關記錄。在隱蔽等關鍵工程施工時,工作人員實行24小時值班制。值班期間,工作人員要做好記錄,協助監理和承包人及時處理施工過程中出現的有關問題。

4、對於工程管理、施工中的關鍵技術和關鍵問題,要集體商議處理方案,並向局裏做好彙報工作。

二、工程管理制度

(一)合同管理

1、建設單位、監理單位和承包人均應嚴格履行合同,三方要密切配合,全力搞好工程建設工作。

2、及時辦理和協調處理與工程有關的外部事宜,為工程順利實施創造條件。

3、及時安排和處理合同條款中的未盡事項,與監理單位和承包人協商,儘快定出處理意見或達成協議,保證工程建設正常進行。

4、杜絕肢解工程、轉包工程等現象發生。

(二)工程材料、設備管理

1、嚴把材料入場驗收關。對承包人採購的鋼筋、水泥、砂、石子要抽檢其供貨發票、定貨合同(或協議)、產品質量證明書、發貨明晰表等證件是否一致齊全。對於不符合設計或標準要求的材料及設備,要責成承包人退貨、調換或重新採購。

2、嚴把材料使用關。抽驗鋼筋、水泥等施工材料能否滿足施工質量要求,督查承包人嚴格按施工技術規程、規範進行施工;

3、監督承包人妥善管理好由其負責採購或接管的建築材料和安裝設備。

(三)工程進度和投資計劃管理

1、依據合同、已批准的施工圖設計和有關規範要求,及時審查批准承包人提交的施工

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和工程進度計劃方案。

2、認真核定工程量,並按合同約定日期,及時支付工程預付款和工程進度款。

3、檢查監督承包人是否按確認的進度計劃組織施工,若工程實際進度與經確認的進度計劃不符,要責令承包人提出改進措施,儘快趕回施工工期。

4、如遇設計變更、工程量增減或其它可能延誤施工工期的情況,要及時通知承包人,以免延誤工期。

(四)工程質量和安全管理

1、審核監理單位的質量檢查體系和承包人的質量保證體系是否健全,設備和人員能否滿足施工要求。對監理單位和承包人質量體系不健全的,要責令其定期整改,直到滿足施工要求為止。

2、在不影響施工正常進行的`情況下,隨時檢查檢驗承包人是否認真按照標準、規範和設計圖紙要求以及工程師發出的指令進行施工。對於工程質量達不到約定標準的部分,要責成承包人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約定標準。

3、監督檢查施工質量的內容主要有:

(1)施工單位質量檢測人員及設備是否到位,質量自檢系統是否完備。

(2)監理單位旁站監理是否到位。

(3)各道工序的施工質量是否符合標準、規範和設計要求。

(4)施工過程中現場取樣(建設單位必須在場)

(5)及時處理質量缺陷,避免出現重大質量事故。

(6)進行分部工程和隱蔽工程的中間質量檢驗。

(7)組織竣工驗收。

4、監督承包人遵守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有關規定,嚴格按安全標準組織施工。檢查承包人施工過程中的各項安全防護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隱患。

5、隨時檢查承包人工地文明施工情況。

6、嚴格執行標準、規範,認真負責,公道、公平、公正開展質量監督和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在處理工程質量問題和安全事故中,對被監督方要一視同仁,不偏袒、不刁難,秉公辦事。

(五)工程資料管理

1、在工程管理和施工過程中,對監理單位和承包人提交的報告要按約定時間做出書面答覆。

2、隨時抽查監理單位、承包人的施工原始資料和與工程有關的其它資料。

3、按合同要求,責成監理單位提交監理工作月報及監理業務範圍內的專項報告;責成承包人提交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工程進度和工程量報告以及其它有關方案或報告。

4、及時做好建設單位自身工程資料的收集、整編工作,要使整編資料真實準確的反映出施工進度和投資計劃完成情況,以及施工管理過程中發生的關鍵問題和處理結果。

5、監督監理單位和承包人按照誠實信用的原則,真實準確地做好施工程記錄和有關報告。決不允許有篡改事實真相、出具假報告等違規違法事情的發生。

消防及消防管理制度 篇5

一.火警應變措施

請緊記為閣下安全而制定之火警應變措施

二.消防官兵

消防官兵是消防局在火警現場之最高指揮官,抵達現場後負責統籌整個大廈的滅火工作;

三.消防責任人

請確認貴單位消防責任人及其助手,一旦遇到火警,請依照消防負責人的指示行事。

四.手動報警器

本大廈之手動報警器,均附有清楚標誌,並裝置在消防栓附近;消防栓亦有清楚標誌。手動報警器一經按動,該層警鐘即會響號,並聯動上一層及下一層響號,兼且通知大廈消防控制中心,除緊急情況外,請勿隨便使用。

五.緊急出口

通往能通道的出口,均設有燈光照明的'中文指示牌。

六.防煙門

經特別構造之防煙門,可以阻止火勢及濃煙蔓延至走火通道,故防煙門切忌打開。

七.在緊急情況下疏散時,請使用最接近的走火梯,迅速撤離大廈到地面。

大廈及其消防安全系統

xx年xx月xx日生效日期xx年xx月xx日

八.防火卷閘

能更有效阻止火勢及濃煙蔓延,當發生火警時,防火卷閘能自動在秒後完全關閉。

九.大廈消防緊急廣播系統

本大廈包括每層樓均設有消防廣播系統,如遇火警將會利用廣播系統播放有關消息和指示(內容詳見第五章)。此外,消防人員或管理部在某些特殊情況下亦可利用該系統作其他宣佈。

十.防火演習

本大廈每年至少舉行一次防火演習,如有演習將以書面通知或經公共廣播系統廣播有關演習消息,以求得各業户的積極配合。

消防及消防管理制度 篇6

一、基本原則

1.認真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明確和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

2.明確任務,落實責任,真正把消防工作落實到實處。

3.加大檢查整改力度,發現問題,及時彙報,及時處理。

4.加強火源,電源的管理,落實液化氣的檢查制度,電氣線路設備的檢查制度,及時清楚火險隱患。

5.堅持做好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的專項治理和檢查工作。

6.保障消防設施設備在位,完整好用,符合法律法規要求。

7.消防安全生產人人有責,公司每個員工都必須認真履行各自的消防安全職責,做到恪盡職守,各負其責,保障消防安全。

8.公司各級領導人員和職能部門,應在各自的工作範圍內,對實行消防安全生產和文明生產負責,同時向各自的領導負責。

二、各級消防安全職責

1、消防組長李柏貞職責

1)貫徹執行消防安全法規、標準規範,保障公司消防安全符合規定,掌握本公司的消防安全情況。

2)將消防安全工作與公司的生產、科研、經營、管理等活動統籌安排。

3)確定逐級消防安全責任,批准實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

4)推廣先進的消防安全技術和管理方法。

5)重視和不斷改善員工的勞動條件、安全和工業衞生狀況;重視對女職工的勞動保護。

2、消防副組長樑錦雄職責:

1)組織實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組織制訂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作業安全規程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並檢查督促落實。

3)組織實施消防安全檢查和隱患整改工作。

4)組織實施對本公司消防設施、滅火器材和消防安全的標誌維護保養,確保其完好有效,確保疏散通道和消防安全出口暢通。

5)組織開展對員工進行消防安全知識、技能的宣傳教育和培訓。

6)向消防組長報告消防安全情況,及時報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3、組員許潤勉、區金洪、黃俊祥消防安全職責

1)在工作範圍內對消防安全生產負責。

2)負責管理、改進員工的勞動條件和公司的消防安全、工業衞生狀況。

3)對公司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規程的執行情況,進行檢查、督促、落實和考核。

5)組織消防安全教育與考核工作,組織實施消防安全檢查和隱患整改工作,對本公司的消防安全技術工作全面負責。

3)參與制訂、修訂和審訂本公司各項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技術規程,參與編制消防安全技術措施計劃、方案及消防安全技術長遠規劃。

4)協助組長、副組長組織消防安全技術研究工作,負責解決疑難或重大消防安全技術問題,推廣和採用先進的消防安全技術和消防安全防護裝置。

5)對分管工作範圍內的消防安全技術工作負責。

6)組織員工學習、貫徹執行公司有關消防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

7)組織消防安全教育和消防安全技術考核。

8)搞好消防安全生產工作,組織對消防安全設施的檢查和維護保養工作,保證齊全完好。

9)發現隱患要及時解決,作好記錄,不能解決的要上報領導,同時採取控制措施。

10)保持作業場所和崗位的整齊、清潔、衞生,搞好安全生產與文明生產。

消防及消防管理制度 篇7

1、遵守國家規定的消防法規、法律。

2、宿舍的所有工作人員、住宿人員,都必須熟悉宿舍的地理環境、出入口位置、消防通道等。

3、宿舍的所有工作人員,住宿人員都必須懂得使用滅火器材,懂得如何在緊急情況下怎樣報警,怎樣進行有效疏散。

4、禁止在宿舍抽煙、丟煙頭,尤其要杜絕卧牀吸煙現象。

5、宿舍內嚴禁私拉亂接電線,物品擺放整齊有序,保持室內暢通。

6、不準在消防通道內堆放物品或將消防通道作其它用途,任何時間,消防通道門都有不能上鎖以保證暢通。

7、嚴禁攜帶易燃易爆物品進入宿舍。

8、嚴禁在宿舍及宿舍周邊燃放煙火爆竹。

9、非酒店專業電工,不準在宿舍內擅自接駁電源、線路。

10、服從上級和酒店專業人員的管理,愛護宿舍的消防設施及器材,保證各種消防設施和器材能正常使用。

11、住宿人員離開宿舍時,要認真檢查室內是否留有火種,並關好門窗,切斷電源方可離開。

消防及消防管理制度 篇8

保證消防設備、設施的正常使用,預防火災的發生確保施工現場人員及生產作業安全進行,特制定本制度。

1、消防安全管理機構

1.1項目部根據實際情況建立了三級防火機構,並明確各責任人的職責。

1.2項目經理為項目第一級消防責任人,負責消防組織機構的建立和消防工作的組織及安排。消防安全組具體承擔相關的.日常事務工作,並負責有關消防法的貫徹,定期組織消防安全檢查及消防演習。

1.3項目副經理作為第二級消防機構的責任人,負責項目部消防管理工作的制定和組織實施並對日常消防工作進行監督、指導。

1.4各施工班組負責人作為第三級消防機構的責任人,負責消防監督、檢查和日常管理工作暢通;

1.5將安全出口上鎖、遮擋,或者佔用、堆放物品影響疏散通道暢通的;

1.6消火栓、滅火器材被遮擋影響使用或者被挪着他用的;

1.7消防設施管理不到位值班人員脱崗的;

1.8其他可以當場改正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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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及消防管理制度 篇9

某局施工現場消防安全管理規定

第一條為加強建設工程施工現場消防管理,保障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於本局行政區域內新建、改建、擴建以及裝飾、裝修和房屋修繕等建設工程施工現場(以下簡稱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管理。

第三條凡入局施工的單位,在施工前應對所屬人員進行消防安全宣傳教育,提高施工人員消防安全意識和遵守各項規章制度的自覺性。

第四條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單位負責。施工現場所在單位保衞科負責施工現場消防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每個月至少對工地進行1次消防安全檢查。

建設工程施工實行總承包和分包的,由總承包單位對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實行統一管理,分包單位負責分包範圍內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並接受總承包單位的監督管理。

第五條施工單位應當落實防火安全責任制,確定一名施工現場負責人,具體負責施工現場的防火工作,配備或者指定防火工作人員,負責日常防火安全管理工作。

第六條施工現場所在單位保衞科應當及時對施工單位報送的施工組織設計和方案進行審查,發現存在問題的,應當明確告知,並提出整改要求。

第七條施工暫設和施工現場使用的安全網、圍網和保温材料應當符合消防安全規範,不得使用易燃或者可燃材料。

第八條施工單位應當按照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則存放、保管施工材料。

第九條施工現場範圍內不準存放易燃易爆化學危險物品和易燃可燃材料。對易燃易爆化學危險物品和壓縮可燃氣體容器等,應當按其性質設置專用庫房分類存放。

第十條施工中使用易燃易爆化學危險物品時,應當制訂防火安全措施;不得在作業場所分裝、調料;不得在建設工程內使用液化石油氣;使用後的廢棄易燃易爆化學危險物料應當及時清除,不留隱患。

第十一條施工單位應當建立健全用火管理制度。施工作業用火時,應當經施工現場防火負責人審查批准,領取用火證後,方可在指定的地點、時間內作業。施工現場內禁止吸煙。

第十二條施工單位應當建立健全用電管理制度,並採取防火措施。安裝電氣設備和進行電焊、氣焊作業等,必須由經培訓合格的專業技術人員操作。

第十三條施工單位不得在建設工程內設置宿舍。在建設工程外設置宿舍的,禁止使用可燃材料做分隔和使用電熱器具。設置的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標誌應當符合有關消防安全的要求。

第十四條施工單位應當在施工現場設置臨時消防車道,並保證臨時消防車道的暢通。禁止在臨時消防車道上堆物、堆料或者擠佔臨時消防車道。

第十五條施工單位應當在施工現場配置足夠消防器材,設置臨時消防給水系統。對建築高度超過24米的建設工程,應當安裝臨時消防豎管,在正式消防給水系統投入使用前,不得拆除或者停用臨時消防豎管。嚴禁對消防安全設施進行圈壓埋佔。

第十六條施工單位違反本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施工現場所在單位保衞科對施工單位處警告或罰款;可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並處罰款:

(一)未按規定向施工現場所在單位保衞科報送施工組織設計和方案的。

(二)施工現場使用的安全網、圍網和保温材料不符合消防安全規範,或者使用易燃、可燃材料的。

(三)違反本規定存放、保管施工材料的。

(四)設置宿舍不符合本規定要求的。

(五)未設置臨時消防車道,或者影響臨時消防車道暢通的。

(六)未按本規定配置消防器材、消防給水系統和對消防設施進行圈壓埋佔的。

(七)未按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定存放易燃易爆化學危險物和可燃物品的。

(八)未按操作規程安裝使用電器設備、電氣焊的。

(九)未按規定申報批准,私自動火作業的。

消防及消防管理制度 篇10

藝術學校義務消防隊管理制度

加強義務消防隊的管理,使義務消防隊在火災發生時具有充分的戰鬥力,保護學校廣大師生的生命財產安全,制定本制度。

1、成立義務消防隊組織機構,義務消防隊在學校安全領導小組的領導下開展工作,隊長由保衞科長擔任,副隊長由學生科長擔任,成員由學校三十歲以下的教職工擔任。

2、定期召開消防會議,定期組織義務消防隊員學習消防安全法規及消防安全知識,組織消防培訓和消防演練,熟悉各類消防器材的使用、維護、保養等性能,提高消防安全意識和消防技能,人員變動時要及時調整補充。

3、義務消防隊員平時要開展防火宣傳和檢查,發生火災時能夠實施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撲救初期火災、組織疏散人員,引導公安消防隊到現場,協助保護火災現場。

4、每位義務消防隊隊員都要熟悉掌握校內重點防火部位情況,熟悉火災易發部位的基本情況(配置消防器材的.種類、數量、確定火災事故的危險點和控制點)。

5、消防安全責任人為義務消防隊的建設提供必要的經費和組織保障,並配備相應的消防器材和裝備。

6、消防安全管理人應制定義務消防隊年度消防安全訓練計劃,確定訓練內容及授課人,並嚴格按照年度消防安全訓練計劃,組織全體員工參加消防訓練。

消防及消防管理制度 篇11

為了加強和規範學校的消防安全管理,預防和減少火災危害,保證正常的教學、學習和生活秩序,保障公共財產和教職工、學生的生命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以及區局有關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校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學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加強校區消防安全管理。主管校長為校區的消防安全責任人,分管安全的保衞負責人為校區消防安全管理人。由學校教職員工組成義務消防隊。

2、要做好消防設備的定期檢查及維修工作。任何人不得隨意使用消防器材,不得擅自挪用,拆除消防設施。

3、各樓房的樓道和樓道口要保持安全通道暢通。教室及電教機房,前後門要開啟自如。

4、學生嚴禁帶打發機、火柴,煙花爆竹等易燃易爆物品進入校園。

5、校內各室內,不準亂拉電線,不準用電熱棒燒開水,禁用電爐等電器。

6、電器產品的購置,應選用符合國家安全標準的產品,安裝由專人負責,非專業人員嚴禁亂拉亂接電源線和隨意增設電器設備。各電器設備房要做好專人負責,定期檢查。

7、定期組織師生員工熟悉消防設備及器材的使用方法,定期組織滅火疏散演練,做到萬無一失。

二、教學樓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消防領導小組每月要檢查學校教學樓的線路,發現事故隱患,立即採取有效措施進行解決。

2、增設消防設施,配齊配全教學樓的消防設施及滅火器材。

3、禁止在辦公室、門衞值班室、活動室、教室等場所,使用電爐和其他不合格的電器。

4、各辦公室、活動室、教室等場所,老師下班後,要做到及時將燈,電扇,飲水機,空調,電腦等電源關閉。

5、一旦發現火災事故,立即撥打“119”,要嚴密組織師生疏散,確保師生安全,盡最大的力量減少財產損失。

6、如出現火災事故,及時報告主管教育部門和上級領導,並視情節輕重,追究當事人的責任,處以重罰或進行刑事處罰。

三、食堂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要做好食堂消防設備的定期檢查及維修工作。食堂內應按標準配備滅火器,每點配置數量不少於2具;任何人不得隨意使用消防器材,不得擅自挪用,拆除消防設備。

2、不得隨意抽煙,點蠟燭,嚴禁工作人員帶煙花爆竹等易燃易爆物品進入。

3、食堂操作人員應嚴格按照操作規程使用液化氣等燃氣,並熟悉火災情況下的滅火處置程序。

4、嚴禁煙火,不準將易燃品,易爆物品放置室內。工作人員下班時,要切斷電源。並時時注意。

5、食堂工作人員要切實提高防火意識,做到人到點火,火滅走人。

四、學生宿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並設置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誌和應急照明設施,保持防火門、防火捲簾、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誌、應急照明等設施處於正常狀態。

2、宿舍樓內每層設置兩個滅火器存放點,每點配置數量不少於2具。

3、嚴禁佔用疏散通道。

4、嚴禁在安全出口或者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

5、嚴禁將安全出口上鎖、遮擋或者將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誌遮擋、覆蓋。

6、嚴禁其他影響安全疏散的行為。

7、學生宿舍內嚴禁使用明火、電爐、電熱設備。

8、學生宿舍內不得私拉亂接電線,不得使用除照明外的其他電器。

五、防火檢查、巡查制度

1、學校應當至少每月進行一次防火檢查,檢查的內容應當包括:

(1)火災隱患的整改情況及防範措施的落實情況;

(2)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標誌、應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況;

(3)消防車通道、消防水源情況;

(4)滅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況;

(5)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6)重點部位人員以及全校師生消防知識的掌握情況;

(7)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管理情況;

(8)消防設施運行、記錄情況;

(9)防火巡查情況;

(10)消防安全標誌的設置情況和完好、有效情況;

2、防火檢查應當填寫檢查記錄。檢查人員和被檢查部門負責人應當在檢查記錄上簽名。

3、學校應當每年對滅火器進行維護保養和維修檢查,並對滅火器建立檔案資料,記明配置類型、數量、設置位置、檢查維修單位(人員)、更換藥劑的時間等有關情況。

六、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演練制度

1、學校制定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1)組織機構,包括:滅火行動組、通訊聯絡組、疏散引導組、安全防護救護組;

(2)報警和接警處置程序;

(3)應急疏散的組織程序和措施;

(4)撲救初起火災的程序和措施;

(5)通訊聯絡、安全防護救護的程序和措施。

2、學校應當按照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每半年進行一次演練,並結合實際不斷完善預案。

消防及消防管理制度 篇12

(一)主電室及高壓、低壓配電室均屬於重點防火部位,非工作人員禁止入內,嚴格執行出入登記制度。

(二)主電室及高壓、低壓配電室禁止吸煙和動用明火,室內嚴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或廢舊備品備件,保持室內整潔,通道暢通無阻。

(三)工作人員在操作時,必須嚴格遵守各項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杜絕違章作業。

(四)停產檢修或平時打掃衞生時,禁止使用汽油、煤油等易燃易爆物品擦洗設備;對使用過的棉紗、油布、油漬及其它可燃物質必須及時清除乾淨。

(五)因生產需要進行動火作業,必須經公司消防管理部門審查批准後,辦理“動火證”,並採取有效的防範措施,方可進行。

(六)工作人員應定期對變壓器、開關櫃、電纜層、電纜溝等設備及部位進行清理維護,防止塵污造成短路,發現問題和事故隱患應及時處理和上報。

(七)雷雨季節來臨前,應對防雷和防靜電裝置進行檢查和維護,確保設施符合規定要求,接閃器引下線處於良好工作狀態,保證電氣設備和人身的安全。

(八)工作人員必須會正確使用消防器材,掌握撲救火災和火場逃生自救的.基本方法。對配備的消防器材和設施必須妥善保管,自覺維護和保養。

消防及消防管理制度 篇13

1. 在營業期間,保障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暢通無阻,消防安全疏散標誌在位完好並定期測試性能,確保完好。

2. 所有工作人員都要參加酒店(飯店/餐廳)的消防安全培訓,瞭解本單位滅火器材的位置、性能、使用方法,所有工作人員必須做到“四懂四會”:懂得本崗位的火災危險性,懂得預防火災的措施,懂得撲救火災的方法,懂得逃生自救方法,會報警、會使用消防器材,會撲救初起火災,會組織人員疏散。

3. 所屬區域的電氣設備使用時應嚴格遵守操作章程,操作人員使用前必須熟悉操作程序,出現故障時必須及時處理。未經同意不得隨意佈置電源線路和使用大功率電器設備。

4. 改、裝設施、設備前應與相關部門協調,不得擅自改、裝設施、設備,以免引發火險事故。

一、 廳面消防管理制度

1. 配備的消防設施和滅火器材,必須隨時保持完好有效,不準隨意的挪動和損壞,定期安排人員進行檢查,如發現有異常應及時進行維護。

2. 嚴禁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放射性危險物品。

3. 嚴禁私拉亂接、安裝其他用電器(各種大功率用電器),如確實需要時必須以書面形式報工程部(內部管理部門),經同意方可安裝。

4. 廳面、包間需要點蠟燭時,必須把蠟燭固定在非燃燒製作的基座內並不得靠近可燃物,或將蠟燭做成半球狀,平面向上盛有三分之二自來水的小盤內,使其浮在水面上。

5. 服務員在收台時,不應將煙頭、火柴梗捲入枱布內,以防引發火災。

6. 廳面、包房應多處放置煙灰缸,以方便賓客扔放煙頭和火柴梗。

7. 服務員要提醒賓客不要把燃着的煙頭、打火機與餐巾紙放在一起,更不要躺在餐廳的沙發上吸煙。

8. 客人進餐、談話,特別是站立或走動敬酒時,無意間放在煙灰缸或桌子上燃着的煙應引起服務員的足夠警惕,以防煙頭被碰落在地毯、桌布或座椅上引發火災。

9. 營業結束後,應對廳面和包房進行認真的檢查,徹底消滅火種,電器設備的電源關掉。

二、 廚房消防管理制度

1. 嚴格執行天然氣爐灶的管理制度,確保爐灶在完好的狀態下使用。

2. 經常檢查爐灶各部位,發現閥門堵塞、失靈、膠管老化等問題,要立即停用修理,如發現室內有天然氣氣味,要立即關閉爐灶開關和角閥,切斷氣源,及時打開窗口,嚴禁在周圍吸煙、點火或啟動電器開關。檢查漏點可用肥皂水,嚴禁使用明火試漏。

3. 爐灶點火時,要先開角閥後點火,再開啟爐灶開關,如沒有點着,應關號爐灶開關,等氣散盡時再重新點火。

4. 用完爐火應關好爐灶開關、角閥,以免因膠管老化破裂、脱落或被老鼠咬破而使氣體溢出,如發現有問題時要及時的進行修復。

5. 發現角閥壓蓋鬆動、絲扣上反,手輪關閉上升等現象,應及時通知相關人員處理。

6. 餐廳工作人員因有人找、接電話、去洗手間等離開時,必須把爐火熄滅。

7. 廚房放置抹布的貨架或擱板應遠離爐灶,以免抹布掉在爐灶上引起火災。

8. 廚房內的抽油煙罩每日應擦洗一次,煙道每季度清洗一次。

9. 廚房內使用的電動機械設備不得超載運行並防止電氣設備和線路受損,在使用中發現有燒焦、冒煙等異常現象時,應立即停止運作,及時檢查維修。

10. 工作結束後,操作人員應及時關閉廚房所有閥門,切斷氣源、火源和電源。

消防及消防管理制度 篇14

第一條 消防控制室應符合國家規範要求,配備專人24小時值班,每個班次不應少於2人,並實行崗位操作責任制,每班連續工作時間不應超過12小時。

第二條 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員應具備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和良好的身體素質,熱愛本職工作,責任心強,年齡在18歲以上,45歲以下,具有一定相關專業知識,並經過公安消防部門培訓考試合格,取得《消防安全培訓證書》,持證上崗,嚴禁無證上崗。

第三條 消防控制室嚴禁吸煙和使用明火作業,嚴禁存在化學危險物品和無關的.雜物,嚴禁無關人員進入。

第四條 操作值班人員值班時,必須堅守崗位,不得聊天、打私人電話、在控制室會客。嚴禁脱崗、睡崗和酒後上崗。

第五條 控制室內應設置顯示重點部位、疏散通道及消防設備所有位置的平面圖或模擬圖,制定火災發生後消防設施的操作規程。

第六條 認真落實交接班、報警設備檢查,發生火災信號處置、滅火操作設備檢查和設備運行情況登記、記錄制度。

第七條 對建築消防設施要定期檢查、測試和保養,保證消防系統全時制、全方位、全功能地安全運轉及其設備功能作用的充分發揮。未經公安消防機構同意嚴禁擅自關閉、停用消防設施。

消防及消防管理制度 篇15

1、認真貫徹執行消防監督條例和“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嚴格按公司《消防保衞部門安全責任制》履行職責。

2、消防設施、器材實行專管專用,未經許可不得隨意撤除、移動和改裝,並定期做好維護保養和更新。

3、庫內保持整潔乾淨,不得堆放任何雜物及廢品。

4、禁止使用電爐,生活用火應做到人離火滅。

5、五級以上大風天氣,禁火區內禁止一切生產、生活用火,並加強巡視。

6、建立管理責任承包制,確保避雷、消防設施完整,做到“二會”一一會保管、會使用,“三定”一一定人、定位、定期(管理、掛置、換藥),“四不”一一不丟失、不損壞、不鏽蝕、不黴爛變質。

7、發現火患按屬地原則立即處理;發現火警報公司安全保衞部門組織處理;發現火災事故現場人員應及時向公司報告,並根據火勢情況組織報警,重大以上的火災事故或險情應請示上級領導,啟動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8、健全公司防火檔案,關鍵危險點和重點部位制定出切實可行的消防滅火預案,並進行演練。

消防及消防管理制度 篇16

一、保安值班人員應提早15分鐘準時到崗,準時上崗,禁止抽煙、睡覺、擅離崗位。

二、崗位主管責任制:

1、檢查該崗位人員到位情況,每天到液化氣房查看;

2、中班當值班主管,應在稻香源停止營業時,檢查所有煤氣閥是否關閉;

3、發現安全隱患應及時採取相應措施進行解決,並同時上報;

三、崗位值班人員職責:

1、禁止閒雜人員進入煤氣儲備房,工作人員進入時,應注意其工作狀況;

2、整個房內禁止吸煙、使用明火和使用通信系統;

3、通道不能堆放雜物;

4、必須設置並保持3kgco24支;

5、每天檢查煤氣泄漏報警系統的性能,並利用嗅覺時刻注意煤氣是否有泄漏;

6、對每天送來的煤氣罐檢查是否為固定氣瓶(固定氣瓶需經檢測站定期檢測,並附檢測報告);

7、崗位應設置在離煤氣房安全距離位置。

8、值班人員必須做好工作記錄(進入煤氣房人員記錄)

四、如何處理煤氣泄漏:

1、發現煤氣泄漏,應立即設法截斷煤氣來源;

2、如果嗅覺到濃烈的煤氣味可採取:

a、關閉煤氣罐總閥;

b、打開所有的`窗户通風;

c、熄滅一切火種,切斷電源禁止用電;

d、通知消防中心、工程部到現場處理;

e、禁止使用火柴或火機查尋漏氣位置;

3、如果嗅到輕微煤氣味,應採取:

a、立即關閉總閥,檢查氣味來源;

b、若仍有煤氣味,馬上通知消防中心、工程部人員到現場檢查,切勿自行修理;

五、與使用單位負責人做好溝通工作,密切與我方值班人員合作;

六、工程部主管安排人員每天定時到煤氣房檢查,不少於四次;

七、消防主任每天到煤氣房定時檢查;

八、煤氣值班崗設檢查簽到本。

消防及消防管理制度 篇17

1、礦井的所有地面建築物、煤堆、矸石山、木料場、等處的防火措施和制度,必須符合國家有關防火的規定。

2、木料場、矸石山、爐灰場距離進風井不得小於80m。木料場距矸石山不得小於50m。不得將矸石山或爐灰場設在進風井的主導風向上側。井口房和通風機房附近20m內,不得有煙火或用火爐取暖。

3、進風井口應裝設防火鐵門,防火鐵門必須嚴密並易於關閉,打開時不妨礙提升、運輸和人員通行。如果不設防火鐵門,必須有防止煙火進入礦井的安全措施。

4、每一礦井必須在井上、下設置消防庫。井上消防庫應設在井口附近(但不得設在井口房內),並有軌道與井口運輸系統連接;井下消防材料庫應設在每一個生產水平的井底車場或運輸大巷中,並應裝備消防列車。

5、每個消防材料庫要備有:滅火器、消防桶、消防水龍帶、膠管、密閉木板、黃泥、石灰、磚、砂子、杴、編織袋、鐵絲、鐵釘、風幛、木鋸、斧子等,具體規格、數量參照《礦井防滅火規範》表3、表4,由礦安全辦公會根據各礦實際確定。

6、井下爆炸材料庫、機電設備硐室、檢修硐室、材料庫、井底車場、使用帶式輸送機或液壓偶合器的巷道以及採掘工作面附近的巷道中,應備有滅火器材,其數量、種類參照《礦井防滅火規範》表2執行。

7、所有井下工作人員,都必須熟悉滅火器材的性能和使用方法,並熟悉自己工作區域內消防器材的存放地點。

8、消防水池、井下消防管路系統設置及水量、水壓要求符合《規程》要求。

9、每季度應對井上、下消防管路系統,防火門,消防材料庫和消防器材的.設置情況進行1次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10、入井人員嚴禁攜帶煙草和點火物品,井下嚴禁使用燈泡取暖和使用電爐。井下和井口房內不得從事電焊和噴燈焊接工作,如果必須在井下主要硐室、進風巷和井口房內進行焊接工作,必須制定專門安全措施。

11、井筒、平硐與各水平的連接處及井底車場,主要絞車道和主要運輸巷、迴風巷的連接處,井下機電設備硐室,主要巷道內帶式輸送機機頭前後兩端各20m範圍內,都必須用不燃材料支護。在井下和井口房,嚴禁採用可燃材料搭設臨時操作間、休息間。

12、井下使用的汽油、煤油和變壓器油必須裝入蓋嚴的鐵桶內,由專人押運送至使用地點,剩餘的汽油、煤油和變壓器油必須運回地面,嚴禁在井下存放。井下使用過和未使用的潤滑油、棉紗、布頭和紙等,必須存放在蓋嚴的鐵桶內,使用過的要由專人定期送到地面處理,不得亂扔亂放。嚴禁將剩油、廢油潑灑在井巷或硐室內。

13、井下清洗風動工具時,必須在專用硐室進行,並必須使用不燃性和無毒性洗滌劑。

消防及消防管理制度 篇18

配電房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配電房是學校師生教學、生活用電的.控制中心,工作人員必須具有高度的責任心,認真管理好。

二、嚴格實行值班、定期檢查制度,常年保證機械運行性能良好,確保學校供電正常,預防停電事故的發生。

三、非工作人員不準帶入該內,不准他人隨便擺弄供電設備,防止故意破壞供電設施的發生。

四、房內保持整潔有序,門窗防護設施完好,專人負責關鎖門窗。

五、配電房按規定配有消防器材,工作人員定期檢查性能,學會使用,妥善保管。

消防及消防管理制度 篇19

1、凡須生火取暖的單位,必須以廠領導同意後,由廠安環科、保衞科到現場審驗合格後,發放“生爐許可證”,方可生爐使用。

2、未領“生爐許可證”的單位,嚴禁生爐取火燒飯。生爐時,嚴禁使用各類易燃氣體(包括油類、乙醇、香蕉水等)、氣體引火。

3、火爐應指定專人負責管理,保持室內外環境衞生清潔,爐灰應指定地點堆放,並將爐灰用火澆透。

4、火爐應固定在驗收時指定位置,不許隨意挪動,爐,周圍不準存放易燃物品。

5、室內使用的'爐火必須安裝金屬煙筒,煙筒上嚴禁使用小插板或用洞、孔。煙筒穿過可燃牆、窗時,必須在其周圍用難燃材料隔離開。要定期清除筒內積灰。

6、當取暖人員應嚴格遵守勞動紀律,嚴禁睡崗。室內要保持通風整潔,不得用火爐烘烤衣物和其他可燃物。

7、凡在我廠區施工的“三隊”工棚內,一律不準生爐取暖和燒飯,更不準使用電爐、液化氣取暖燒飯。

消防及消防管理制度 篇20

商場消防安全制度一:消防安全例會制度

每個月商場消防安全負責人都要組織工作員人員開會,總結前段時間消防安全工作,瞭解當前消防安全工作的進展,是否有新問題要反映。做好各項會議記錄。

商場消防安全制度二:消防組織管理制度

包括組建消防隊伍、監督消防人員的工作情況、做好消防安全培訓教育等。

商場消防安全制度三:巡查制度

規定消防人員每天的巡查次數,巡查的工作要點,以及巡查的方法。制定火災隱患的評定方法及處理程序。

商場消防安全制度四:消防值班制度

消防人員不像其他工作人員一樣,到點就下班。他們必須做好輪換交接工作。而且消防人員還要三班倒,上晚班是對消防人員的最大考驗,一來生理鐘被打亂很容易睡着。二來晚上也容易發生火災或是偷盜事件。

商場消防安全制度五:用火、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商場發生火災,大多數與易燃、易爆物有關的。電路系統就是其中的一個,電路老化,或是線路出現問題,都會引起火災。商場消防安全制度要對用火、用電管理有要明確的規定才行。

商場消防安全制度六: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制度

規定消防設施管理人員及其職責。設備登記、保管及維護管理要求。無消防器材的支持,消防安全工作也難以進行。

商場消防安全制度七:消防安全工作考核及獎懲制度

消防安全工作考核及獎懲制度有利於規範消防人員的行為。考核評定是對其工作的肯定,通過考核評定了解消防工作情況,如有問題及早處理。

消防及消防管理制度 篇21

第一條:

1 .編制目的:

為加強消防安全管理,預防火災,減少火災危害。

2. 編制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編制本制度。

3 .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各賓館及全體員工。

第二條:

各人員應當遵守消防安全法律、法規,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履行消防安全責任,保障 消防安全。

第三條:

第一負責人是該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對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負責。

第四條:

各人員應當落實班組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明確班組和崗位消防安全職責,確定班組, 崗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

第五條:

各人員消防安全責任人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1.貫徹執行消防法規、保障消防安全符合規定,掌握消防安全情況;

2.將消防工作與管理等活動統籌安排,執行賓館年度消防工作計劃;

3.組織每月一次定期進行防火檢查,落實火險隱患整改,及時處理或彙報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4.組織人員積極參與公司組織的應急疏散和實戰滅火演練。

第六條:

落實下列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1.擬訂年度消防工作計劃,組織實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組織制訂或修訂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並檢查督促落實。

3.組織實施防火檢查和火災隱患整改工作。

4.擬訂消防安全工作的資金投入和組織保障方案。

5.組織實施對公司所有的'消防設施、滅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標誌的維修保養,確保完好有效。組織管理公司義務消防隊。

6.組織開展對員工進行消防知識、技能的宣傳教育和培訓,組織滅火和應急預案的實施和演練;

第七條:

將容易發生火災,且一旦發生火災可能嚴重危及人身和財產安全以及對消防安全有重大影響的部位確定為重 點部位 ,應根據上述情況確的重點部位,並設置明顯防火標誌,實行嚴格管理。

第八條:

動火管理。禁止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用火;因特殊情況需要進行動火作業的,應分別落實監護人 在確認無火災、爆炸危險後方可動火作業。動火人員應當尊守消防安全規定,並落實相應的消防安全措施。

第九條:

保障防火責任區域內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保持防火門、防火捲簾,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誌,應急照 明、消防廣播等設施處於正常狀態。

第十條:

對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使用、儲存、運輸或銷燬應遵守國家相關規定,實行嚴格的消防安全管理。

第四章 防火檢查

第十一條:

重點部位由保衞巡邏人員每小時一次巡查,重點部位由所在的部室、確定人員每日一次巡查,公司每週組 織一次大檢查,巡查、檢查的內容包括:

1. 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2. 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 志、應急照明是否完好;

3. 消防設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標誌是否在位、完整;

4. 常閉式防火門是否處於關閉狀態防火捲簾下是否堆放物品影響使用;

5 .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人員在崗情況;

6. 消防車通道、消防水源情況;

7.滅火器材配置情況;

第十二條

對下列違反消防安全規定的行為,責令有關人員當場改正並督促落實:

1.違章使用,儲存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

2.違章動火作業或者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吸煙等違反禁令的;

3.遮擋,鎖閉安全出口,佔用、堆放物品影響疏散通道的;

4.消防栓、滅火器材被遮擋影響使用或被挪作他用的;

5.常閉式消防門處於開啟狀態、防火捲簾下堆放物品影響使用的;

6.消防設施管理、值班人員和防火巡查人員脱崗的。

第十三條

對不能當場整改的火險隱患,保衞科應及時下發《火險隱患整改通知書》限期整改,並定期複查。

第十四條

應建立健全消防安全檔案,並能全面詳實地反映賓館消防工作的基本情況,根據情況變化及時更新,統一 保管,備查。

第十五條

消防檔案包括以下內容:

1. 賓館基本概況和消防安全重點部位情況。

2. 消防管理組織體系和各級消防安全負責人。

3. 消防安全制度。

4. 消防設備、設施、器材的分佈情況。

6. 滅火預案。

第十六條

將消防安全工作納入月獎、風險金、年終考核的內容。對消防安全工作成績突出的,予以表彰獎勵。對未 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職責或者違反消防安全制度的行為,根據消防安全分項制度條款予以罰款、警告、降職、撤職、直 至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七條

保衞科負責對本制度貫徹、實施、監督。

第十八條: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第十九條

附消防安全分項制度:

1.防火安全檢查制度。

2.消防安全值班巡邏制度。

3.用電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4.火險隱患立案、銷案制度。

5.火災事故調查處理制度。

6.防火宣傳教育制度。

7.消防工作獎懲制度。

8.消防設施、設備、器材。

二0XX年6月3日

消防及消防管理制度 篇22

第一章總則

一、為加強學校防火安全工作,明確學校各部門應履行的防火安全職責,規範防火安全工作行為,預防和減少火災危害,確保師生員工生命財產安全,保障教學、生活學習的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消防法》,公安部《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消防監督檢查規定》,《江蘇省消防條例》等法規,制定本規定。

二、學校防火安全工作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將防火安全工作納入學校發展的總體規劃,使防火安全工作與學校的發展相適應。

三、學校防火安全工作按照'誰主管,誰負責'和'部門自管,隱患自查,責任自負'的原則,實行校長領導下的逐級防火安全責任制和崗位責任制。

四、學校任何部門和個人,都有維護防火安全,保護消防設施,制止違反消防法律法規和本規定的行為,預防火災,報告火警和參加有組織的滅火工作義務。

五、學校任何部門和個人,必須遵守本規定中的各項制度,自覺維護防火安全。

第二章各項制度

第一條消防安全制度

一、加強全校師生的防火安全教育。

按《消防法》的要求,做到人人都有維護消防安全,保護消防設施,預防火災,報告火警的義務。

要做到人人都知道火警報警電話119,人人熟知消防自防自救常識和安全逃生技能。

二、保障校內的各種滅火設施的良好。

做到定期檢查,維護,保證設備完好率達到100%,並做好檢查記錄。

三、教學樓,辦公樓,學生宿舍樓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保持暢通,應急照明完好。

四、學生聚集場所不得用耐火等級低的材料裝修。

五、易燃,易爆的危險實驗用品,做到專門存放,由專人負責保管,在室內必須有滅火器等搶險物資。

六、圖書館,計算機機房等場所嚴禁吸煙及使用明火,下班後工作人員要及時關好門窗,確保安全。

七、消防栓,防火器材等消防設施,要人人愛護。

任何人不得隨意移動和損壞,違者要嚴肅處理。

八、加強用電安全檢查,電工必須經常對院內的用電線路,器材等進行檢查,如發現安全隱患,要及時進行整改,維護,確保安全。

九、學生宿舍內嚴禁使用明火,禁止燒電爐,熱得快,酒精爐,蚊香,嚴禁吸煙,嚴禁私拉亂接電線。

不準私自接用任何家用電器。

十、校內住户使用煤氣,要掌握正確使用方法,注意防漏氣,防爆,防火,使用後要關好氣閥,確保安全。

十一、食堂必須使用合格的壓力容器,每年要檢測,要定時檢查,嚴格按操作規程操作,嚴防事故發生。

十二、對因無視防火安全規定而造成不良後果者,要從重處罰,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第二條消防安全例會制度

一、每學期召開兩次大型消防安全工作會,並制定工作計劃和總結。

二、春冬重點防火期都要提前召開大會,嚴格要求,全面佈置,具體安排落實防火應急預案。

三、每月召集各部門主要負責人會議,總結上月工作,佈置本月工作要點,提出整改意見。

四、每週一各系負責人和各值班人員將上週檢查情況做以彙報,並具體安排本週消防工作重點。

五、會議記錄齊備,內容詳盡,重點內容有重點標記。

八、節假日之前召開全校安全工作大會,落實校安全防火應急預案,做好排查隱患工作,確保學院安全,杜絕一切火災事故。

第三條防火巡查,檢查制度

一、本着'誰主管,誰負責'原則,各樓值班員必須仔細進行安全檢查,水電氣,每天下班前要由專人檢查本部位水電氣等。

二、值班人員在值班期間仔細檢查各部位,尤其是防火重點部位,發現事故苗頭及時處理彙報。

三、保衞科指定專門的消防人員,應經常巡查學院的轄區,經常檢查消防器材和設施,使之處於良好的備用狀態。

四、學校每月由學校主要領導帶隊,保衞科,學生科,各系負責人蔘加,對各部門進行消防安全檢查。

對檢查出來的火險隱患應及時整改,不能及時整改的應落實好防範措施。

五、重大節日,寒暑假前由分管消防校領導帶隊,各處室主要負責人蔘加對全校進行消防安全大檢查。

六、重大活動開始前必須對活動場所進行一次防火安全檢查,對用電負荷等進行核實,應急照明是否完好,通道是否暢通,消防器材是否齊備,必須指定專人打開疏散門,防止事故發生。

七、學校設立安全管理員,經常巡查全校公共部位,消防重點部位,重點實驗室等,發現火險隱患及時處理和向部門領導彙報。

對於重大火險隱患應下發火險隱患通知書,責令其限期整改。

八、安全管理員經常檢查和維護全校公共部位的消防器材和設施,使之處於良好的備用狀態。

第四條消防宣傳,培訓制度

一、學校消防宣傳教育培訓工作由學校物業科和學生科全面負責。

學校確定一名消防宣傳教育培訓責任人,負責開展學院內消防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

二、學校內設有消防宣傳陣地,在學校內設有消防公益廣告牌,消防宣傳欄,學生宿舍樓內設有消防警示牌。

三、學校內經常組織形式多樣的消防宣傳活動。

每年119宣傳日開展一次學生廣泛參與的消防宣傳活動;

利用每年新生入學軍訓,組織一次消防滅火和生演習。

四、在冬春季節,重大節日期間開展有針對性的消防安全宣傳教育活動;

定期對老,弱,病,殘人員進行消防宣傳教育;

學生放假前,開展消防宣傳教育。

第五條安全疏散設施管理制度

一、要時刻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並設置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誌和應急照明設施,保持防火門,防火捲簾,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誌,應急照明,機械排煙送風,火災事故廣播等設施處於正常狀態。

二、嚴禁下列行為,違者予以通報批評或罰款等處罰:

(一)佔用疏散通道;

(二)在安全出口或者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

(三)在營業,生產,教學,工作等期間將安全出口上鎖,遮擋或者將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誌遮擋,覆蓋;

(四)其他影響安全疏散的行為。

三,學校下列場所或部位應當設置火災事故應急照明燈和符合標準的疏散指示標誌:

(一)疏散走道,疏散門;

(二)樓梯,電梯及其前室;

(三)宿舍等人員集中的場所;

(四)配電室,消防控制室。

四、消防疏散設施,設備應當指定專人管理。

自動報警和自動滅火系統,防,排煙系統,疏散指示和應急照明裝置,消火栓系統,滅火器等消防設施,器材,必須委託專業維修公司定期測試和維修保養。

五、消防給水管道,消防水箱和消火栓等設施,不得改作他用。

六、學生宿舍樓配備疏散樓梯等逃生自救工具,並由專人管理。

七、有關職能部門要加強對安全疏散設施的監督,檢查,及時發現有關問題,確保設施的正常運轉。

第六條消防設備管理制度

一、消防設備,器材是用於預防和撲滅火災的安全防護設施,任何部門或個人不得擅自挪用和移動消防設備和器材,不準在消防設備,器材旁及消防通道堆放雜物,不準將消防設備,器材挪作非消防用途。

二、因公施工,作業需動用或移動消防設備,器材的部門,需書面向保衞處申請,經批准後方可動用或移動,並在施工,作業完成後將設備,器材恢復原位。

三、保衞科要認真做好消防器材,設備的維護保養和檢修工作。

發現遺失,損壞或失靈的設備,器材,要立即報告,爭取補救措施,並追查原因及做好記錄。

四、當值人員和當值消防主管要每日,周對消防設備,器材進行例行檢查,每週要對煙感,温感等報警裝置進行測試,並向保衞處消防科報告測試結果,同時做好檢查記錄。

五、保衞科每月要對學校所有的應急照明系統進行一次詳細的維護保養,並做好保養記錄。

六、保衞科主管每月須對學校所有的乾粉滅火器進行壓力錶,保險塞,壓把,噴射軟管的檢查,並將滅火筒搖晃數次,防止筒內的粉末受潮沉澱結塊,並做好記錄。

第七條火災隱患整改規定

一、火災隱患整改的範圍

(一)違章進入使用,儲存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場所的;

(二)違章使用明火作業或者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吸煙,使用明火等違反禁令的;

(三)將安全出口上鎖,遮擋,或者佔用,堆放物品影響疏散通道暢通的;

(四)消火栓,滅火器材被遮擋影響使用或者被挪作他用的;

(五)常閉式防火門處於開啟狀態,疏散門邊堆放物品,影響使用的;

(六)消防設施管理,值班人員和防火巡查人員脱崗的;

(七)違章消防設施,切斷消防電源的;

(八)其他可以當場改正的行為。

違反規定的情況以及改正情況要有記錄並存檔備查。

二、整改辦法

(一)對不能當場改正的火災隱患,有關職能部門或者專兼職消防管理人員應當根據本單位的管理分工,及時將存在的火災隱患向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者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提出整改方案。

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者消防安全責任人應當確定整改的措施,期限以及負責整改的部門,人員,並落實整改資金。

(二)在火災隱患未消除之前,單位應當落實防範措施,保障消防安全。

不能確保消防安全,隨時可能引發火災或者一旦發生火災將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應當將危險部位停產停業整改。

(三)對確無能力解決的重大火災隱患,單位應當提出解決方案並及時向學院報告。

(四)火災隱患整改完畢,負責整改的部門或者人員應當將整改情況記錄報送消防安全責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簽字確認後存檔備查。

(五)對保衞處或者公安消防機構責令限期改正的火災隱患,有關單位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改正並寫出火災隱患整改覆函,報送保衞處和公安消防機構。

八,用火,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一、灶房,焊接操作間等使用明火的部位要加強管理,固定專人負責,操作時必須有人監護。

操作間嚴禁堆放雜物,使用明火結束後,清理好現場,待確定無火災隱患後方可離開。

二、禮堂,圖書館,資料檔案室,庫房,營業廳,餐廳等處如需動用明火,必須經單位防火負責人或有關部門批准,落實安全措施,配足消防器材,指定專人監護現場。

作業結束後要認真檢查,不準留有火種。

大風天氣不準明火作業。

三、倉庫,車庫,液化氣站等使用明火作業的場所應當遠離;

易燃與易爆物存放場所應當分離。

上述場所與教學區或人員密集區應當遠離,不準近距離作業。

生活區,庫房,維修場所安裝使用固定火源,必須符合安全規定,經單位防火負責人批准,並落實各項防火安全措施。

對各種用火,用電,用氣設備要定期檢查,維修,不準帶故障運行或使用。

四、不準用易燃液體引火,不準在火源附近堆放易燃易爆物,廢棄的放射性有毒固體,液體,氣體處理排放必須符合消防安全規定,不準點燃或隨意排放。

五、用電線路和設備必須由專業電工負責安裝,不得私自設置臨時用電線路和設備。

六、學生宿舍樓嚴禁使用電爐,電熱棒等電熱設備,嚴禁使用液化氣灶,酒精爐等工具,一經發現即沒收,並予以通報批評。

七、電氣線路和設備的安裝,使用必須符合國家有關電氣設施安裝標準,發熱的部位不得直接安裝在可燃物體上。

八、校內嚴禁下列用火行為:

1、不經保衞部門批准,擅自動用明火。

2、焚燒廢棄物,垃圾和樹葉。

3、燃放煙花爆竹。

4、攜帶火種,火源進入重點防火部門,或在重點防火部位吸煙。

5、動用明火時,違反有關安全規定和安全操作規程,或不在指定地點進行。

第九條易燃,易爆等化學危險物品的安全管理制度

一、認真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嚴格執行防火責任制度,火源,電源管理制度,安全檢查制度,崗位責任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

二、熟悉和掌握物資的性能,尤其是易燃易爆物品,必須懂得其性質,危險程度,保管和滅火方法。

三、庫房內物品要分堆貯存,堆垛與堆垛之間應留出必要的通道,主要通道不應小於庫房門的寬度。

庫存物品的垛距,牆距,柱距,燈距,必須符合規定要求。

每幢庫房應規定貯存限額。

四、庫內物品要根據不同性質分類存放。

性質相牴觸或滅火方法不同的要分類存放。

化學危險品與非危險物品要分開存放。

貴重物品與一般物品耍分開存放。

五、能自然的化學物品和閃點在28℃以下的易燃液體應貯存在温度較低,通風良好的庫房內。

發現温度升高可能引起燃燒時應立即採取安全措施。

六、發現化學物品的包裝,容器破損,殘缺以及物品變質,分解等情況應及時報告並進行安全處理。

七、在貯存化學易燃,易爆物品的地點,禁止進行試驗,分裝,封焊,修理等可能引起火災爆炸的動作。

裝卸易燃,易爆,氧化劑,強酸等化學藥品必須輕拿,輕放,避免震動,撞擊產生火花。

八、倉庫區域內嚴禁煙火,並設有明顯的宣傳標誌。

庫房內不得設辦公室,不準無關人員進入庫房。

九、庫房內電氣設備應按規定安裝,並定期檢查。

不準拉臨時線,不準使用高功率燈泡,不準使用電鐘,交流收音機和電視機。

移動式的動力和照明線路應採用軟質膠皮線,須架空固定。

工作結束後,應及時切斷電源。

十、倉庫內要經常保持清潔,庫房內及其周圍的包裝紙箱,稻草,碎紙頭,木板條和雜草等易燃物品要及時清除。

油棉沙,油抹布和沾油的工作服,手套等用品,在工作結束後,要放到庫房以外的安全地點。

十一、學習和掌握一般的消防知識,經常檢查和保養好消防器材,懂得各類滅火器材的性能及其使用方法。

第十條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管理制度

一、學校防火重點部位

(一)學生宿舍樓

(二)圖書室

(三)檔案室

(四)大排練廳

(五)辦公樓

(六)電腦房

(七)配電房

(八)食堂二,防火重點部位的`劃定

1、容易發生火災的部位。

2、財產存放集中的部位。

3、人員活動或居住密集的部位。

4、一旦發生火災可能造成重大影響的部位。

三、防火重點部位的管理

1、各防火重點部位的領導要高度重視防火安全工作,把防火安全納入行政工作議事日程,與教學,科研等項工作同計劃,檢查,評比。

2、執行防火安全崗位責任制,各防火重點部位的第一把手要全面負責防火工作,把防火安全納入思想教育和行政管理的工作中去,常抓不懈,分工明確,責任到人,措施落實,工作到位。

3、設立防火安全員,有條件的組建義務消防組。

4、防火重點部位都必須落實消防法規和學院制定的《防火安全管理制度》並結合重點部位的實際情況制定落實措施,所屬人員要了解制度和措施的內容,並能認真執行。

5、配備足夠的消防器材,放置明顯方便位置。

不得埋壓和隨意挪動,要定期檢查維修,保持完好。

6、普及消防知識,做到人人會報警;

會正確使用滅火器材,會撲救初起的火災。

7、重點部位消防通道要暢通,不得堆放其他物品和易燃,易爆品。

8、嚴禁違章用電,不得亂接電源和私拉電線,不準使用蠟燭或其他明火,不能使用電爐,酒精爐,電熱杯,簡易熱水器,不開長明燈,做到人走燈滅。

9、經常進行消防安全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解決,對一時難以消除的隱患,要採取有效措施,發生重大隱患要在限期內整改。

四、保衞處要加強對防火重點部位的管理

1、定期對防火重點部位進行安全檢查,發現火險隱患要及時要求整改,登記,監督有關單位,負責人,採取有效措施排除隱患。

2、熟悉掌握重點防火部位的情況,指導,檢查,考核各防火重點部位的防火工作。

3、一旦發生火災,要快速到現場,及時報警,組織指揮撲救,保護現場,協助消防機關進行工作。

第十一條消防控制中心管理制度

1、熟悉並掌握各類消防設施的使用性能,熟練操作火災報警系統,明確各報警器所在位置,保證撲救火災過程中操作有序,準確迅速。

2、做好消防值班記錄和交接班記錄,處理消防報警電話。

3、按時交接班,做好值班記錄,設備情況,事故處理等情況的交接手續。

無交接班手續,值班人員不得擅自離崗。

4、發現設備故障時,應及時報告,並通知有關部門及時修復。

5、非工作所需,不得使用消控中心內線電話,非消防控制中心值班人員禁止進入值班室。

第十二條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一、組織指揮機構按照《機關,團體,企事業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的要求,設立長春税務學院突發火災事故應急救災指揮部。

負責組織,指揮學院火災事故應急工作。

二、應急處置當發生火災時,發現者應立即向學院保衞處'校園110'報警,保衞處接警後立即趕赴現場處置,並及時向學院領導報告,根據火災情況是否啟動應急預案。

(一)如局部發生火災,火勢很小,極易撲救,發現人員要及時向保衞處報警的同時利用現場滅火器具進行撲救,保衞人員趕到現場後,可視火災情況及時調整其他部位的滅火器具和消防設施進行撲救。

(二)如火勢較大有可能蔓延時,保衞科要向公安消防部門報警(學院位置:淨月大街與博學路交匯處向西200米)。

同時向校領導報告並通知有關人員啟動應急預案,有關人員接到通知後,各工作小組自動組成,迅速到位,按各自職責展開工作。

1、報警及撲救組要立即調集所屬成員和滅火器具,對火災現場進行有組織的撲救和控制火災,並對水,電,煤氣,易燃易爆危險品等災害源採取緊急措施,對財務室,檔案室和重要設備裝箱轉移,同時進行加固,支撐,密封防水等應急處置,並隨時向指揮部報告火場情況。

2、疏散組要迅速打開起火部位疏散門,組織火場人員按疏散路線撤離到安全地帶。

3、引導組要派出人員和車輛到學院門口迎候消防車等,並引導到現場。

4、公安消防隊趕到現場後,撲救組撤離現場,轉為警戒任務,協助公安消防部門做好外圍警戒。

火災撲滅後,協助公安消防部門做好現場保護。

5、醫療救護組根據現場情況做好救護救治工作。

三,保障措施校園內發生火災,現場執行指揮立即啟動並組織實施應急預案,並按預案組織救災。

學校全體師生員工都有報告火警和參加有組織的滅火救災義務,學院全體工作人員在火災事故發生後,必須堅守崗位,盡職盡責,嚴禁擅離職守。

各部門必須做到無條件服從學院火災指揮部的調度和指揮。

四,滅火救援

(一)任何人發現火災時,都應當立即報警。

任何單位,個人都應當無償為報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攔報警,嚴禁謊報火警。

公共場所發生火災時,該公共場所的現場工作人員有組織和引導在場羣眾疏散的義務。

發生火災的單位必須立即組織力量撲救火災。

鄰近單位應當給予支援。

消防隊接到火警後,必須立即趕赴火場,救助遇險人員,排除險情,撲滅火災。

(二)公安消防機構在統一組織和指揮火災的現場撲救時,火場總指揮員有權根據撲救火災的需要,決定下列事項:

1、使用各種水源。

2、截斷電力,可燃氣體和液體的輸送,限制用火用電。

3、劃定警戒區,實行局部交通管制。

4、利用臨近建築物和有關設施。

5、為防止火災蔓延,拆除或者破損毗鄰火場的建築物,構築物。

6、調動供水,供電,醫療救護,交通運輸等有關單位協助滅火求助。

撲救特大火災時,有關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人員,調集所需物資支援滅火。

(三)公安消防隊參加火災以外的其他災害或者事故的搶險救援工作,在有關地方人民政府的統一指揮下實施。

(四)消防車,消防艇前往執行火災撲救任務或者執行其他災害,事故的搶險救援任務時,不受行駛速度,行駛路線,行駛方向和指揮信號的限制,其他車輛,船舶以及行人必須讓行,不得穿插,超越。

交通管理指揮人員應當保證消防車,消防艇迅速通行。

(五)消防車,消防艇以及消防器材,裝備和設施,不得用於與消防和搶險救援工作無關的事項。

第三章

附則本規定自公佈之日起施行。

本規定如果與上級規定有不符之處,按上級規定執行。

消防及消防管理制度 篇23

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消防法規及《61號令》,保證大廈及各部門的安全,根據工程部的實際情況,制定消防管理制度。

一、組織領導

1.建立以部門經理、主管、領班負責的逐級責任制。

2.消防工作人人有責,每位員工都是義務消防員。

3.部門經理把防火安全工作與管理工作同時計劃、同時佈置、同時檢查、同時總結、同時評比。

4.防火負責人的.職責

(1)貫徹執行消防法規和上級的規定。

(2)制定有關防火安全制度。

(3)劃分防火責任區,為各負責工作的地段。

(4)明確重點防火部位為:配電室、製冷機房、燃氣鍋爐房、倉庫等要害部門。

(5)負責組織員工進行消防知識教育。

(6)每月召開一次防火會議,檢查一次執行情況,及時消除火災隱患。

5.員工消防職責

(1)認真學習消防知識,掌握一般滅火本領。

(2)自覺遵守物業管理中心的安全防火制度,注意自己工作崗位的防火安全。

(3)會使用消防器材,發生火警會報警,積極參加滅火。

(4)對違反安全防火規定的行為要敢於制止。

(5)認真檢查巡視工作範圍內的安全防火情況。

二、消防管理

1.維修工作用火、電氣焊,必須配備滅火器,並派專人負責。

2.生活用火、鍋爐用火,距可燃物應大於1.5m。

3.倉庫、機房、配電室動火,必須符合用火規定。

4.倉庫、機房、配電室禁止用明火取暖、吸煙。

5.存放易燃物品,要留足夠消防通道,配備足夠滅火器材。

消防及消防管理制度 篇24

一、貫徹執行消防法律、法規和有關消防安全規章制度,在本村中組織開展各種形式的消防安全教育。

二、每年開展兩次以上較大模消防安全知識學習(培訓)活動,提高全體村民的消防安全意識和消防法制觀念。指導企業和村民做好對外來民工的消防安全教育工作。

三、開展村(社)消防安全檢查,對轄區內的消防重點單位,檢查每月不少於一次。對一般單位,檢查每季不少於一次。對村民住宅,檢查每半年不少於一次。對檢查出的火災隱患,及時督促整改,並嚴格落實防範措施。

四、督促村(社)轄區內的工業、企業(商店)遵守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做好轄區內企業(商店)的消防安全工作。

五、指導、督促村民落實防火安全措施,開展爭創年度村消防安全先進單位。

六、做好村(社)內消防管理資料積累和帳冊登記、建檔工作。

七、保管好各類滅火器材裝備及村(社)區內的公共消防設施等。

八、根據本地實際,做好重大活動、節假日期間的消防安全保衞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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