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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下消防管理制度(通用24篇)

井下消防管理制度(通用24篇)

井下消防管理制度 篇1

第一條 值班人員應熟悉工作區域內供電系統,操作高壓電器設備時,必須戴絕緣手套,穿電工絕緣鞋或站在絕緣枱上。

井下消防管理制度(通用24篇)

第二條 值班人員必須熟悉滅火器材的性能和使用方法,並熟悉工作區域內滅火器材的存放地點,因工作需要必須在工作地點進行電氧焊時必須嚴格按審批後的措施操作。

第三條 巡迴監視電器設備運行狀況,出現有火花、發熱、冒煙等異常現象時,應立即切斷電源,並報告主管部門;硐室內嚴禁存放易燃、易爆和可能引起火災的一切物品。

第四條 井下使用的汽油、柴油和變壓器油等必須裝入蓋嚴的.鐵桶內,由專人押送至使用地點,剩餘的部份嚴禁在井下存放;嚴禁將乘油、廢油潑灑在井巷或硐室內。

第五條 出現火險時,應立即利用最近的滅火器材撲滅初期火災,並迅速報告調度室和主管部門;電器設備着火時,應首先切斷電源;在切斷電源前只准使用不導電的滅火器材進行滅火。

第六條 加強消防知識、法規和業務學習,提高消防意識和自身素質;禁止非工作人員進入。

井下消防管理制度 篇2

一、變電所為重點防火單位,消防工作尤為重要,必須做好安全“四防”工作,做到制度健全,組織健全,設備齊全實現安全生產。

二、變電室內嚴禁存放易然易爆物品,嚴禁吸煙。

三、變電室各過道口、出入口、必須保持暢通無阻,不得堆放雜物或堵塞過道口、出入口。

四、各崗位必須愛護消防器材,熟知消防器材存放位置,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及滅火方法,消防器材要齊全可靠,數量充足,妥善存放,認真保管保養,無消防險情時不準任意動用,違者按消防條例處罰。

五、各崗位工必須認真執行設備巡檢制度,發現隱患及時彙報處理。

六、各維修工必須經常檢查機房內設備的操作機構、儀表、線路等是不是完好,靈敏可靠發現隱患及時處理。

井下消防管理制度 篇3

1 目的

加強和規範井下炸藥庫安全管理,預防炸藥庫火災爆炸事故,保障職工羣眾生命財產安全和公司生產經營順利進行。

2 範圍

適用於xx公司井下炸藥庫、發放站。

3 職責與分工

安監處:檢查、督促消防設施的配備情況;

直屬倉庫:落實消防設施的配備,確保炸藥庫消防設施的完好。

4 要求

4.1火工品庫的'消防工應實行“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對從事操作、保管、警衞工作人員,必須經訓練後方能上崗,否則不準工作。

4.2火工品庫除火工品管理人員和倉管人員,其他任何人員嚴禁進入。

4.3火工品入庫專人檢查,帶有打火機等隱患物品嚴禁入庫。

4.4搬運裝卸及堆裝爆炸物品必須輕裝輕卸,輕拿輕放,嚴禁摔摜撞擊;堆放各種爆炸物品時,要求做到穩固、整齊、便於搬運,不致於稍受外力即跌落或因搬運不便而造成事故;為確保爆炸物品儲存的安全,必須根據各種爆炸物品的性能,分類專庫儲存。

4.5庫內不準使用鐵製或容易產生火花的金屬工具,嚴禁在庫區周圍吸煙用火。

4.6井下炸藥庫應備有儲存足夠水量的防凍池或消防用水管道.,備有充足的滅火器材,專人負責定期檢查更換。

5 相關文件

5.1《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消防法》。

5.2《爆破安全規程》。

6 相關記錄

6.1《火工品出入庫表》。

6.2《炸藥庫專項檢查表》。

井下消防管理制度 篇4

一、消防報警設備運行規定

1、如有設備故障,監控中心值班人員及時通知工程維修部進行維修處理。

2、由工程維修部選定消防報警設備維保單位,對消防報警設備進行日常維護保養,物管部派人配合並監督其執行情況。

5、工程維修部和內保部每月定期對大樓消防系統進行模擬檢測,確保消防設備處於正常狀態。

6、消防系統如因維護或其他原因要暫時改變消防系統的狀態(如手動/自動等),應由工程維修部書面通知內保部,並提出相應的臨時措施,確保大樓消防安全。

二、緊急廣播系統維修保養規程

1、按保養計劃表做系統保養。

2、保養時先斷開系統電源。

3、清潔錄音座的磁頭、壓帶輪、主導軸。

4、清潔錄音機磁頭和機械部分。

5、檢查切換器背後的接線端子、插頭和麪板按鈕。

6、清潔擴音機散熱器上的灰塵。

7、保養結束後選擇部分樓層作測試,並填寫消防中心設備檢查表。

三、消防排煙系統、正壓送風機維修保養規程

1、按保養計劃進行機器的保養。

2、手動盤動風機檢查鬆緊度,發現異常馬上檢修。

3、檢查風機的風葉,清除表面灰塵。

4、加註潤滑油,檢查緊固風機接線端子。

5、清除控制箱表面和內部的灰塵,檢查箱內器件。

6、檢查風機與風管間的軟接,發現破損立刻更換。

7、手動啟動風機檢查運行情況。

8、工作結束後,填寫消防風機檢查表。

四、防火卷閘維修保養規程

1、按保養計劃進行系統保養,並記錄在設備日常保養表。

2、清除卷閘電機及傳動鏈條表面灰塵,並加潤滑油。

3、檢查控制箱內器件,緊固接線端子,清潔箱內及表面灰塵。

4、檢查手動開關控制盒,清潔按鈕上的.污物。

5、檢查卷閘上下行程開關,開關滑軌加潤滑油。

6、檢查電動剎車手動開關和手動起閘裝置。

7、手動上升和下降防火閘,檢查運行情況,並調整上下行程開關位置,令卷閘開啟或關閉處於適當的位置。測試過程嚴防卷閘衝頂或衝底。

8、觸發卷閘附近的煙/温感檢查自動落閘功能,消防中心監控員在聯動台上測試遙控落閘功能。

五、應急燈、疏散指示燈檢查保養制度

1、各樓層應急燈、疏散指示燈不得私自拆除、移位和取用。

2、巡查人員每天檢查一次應急燈具,發現異常馬上用《維修單》物管部維修。檢查內容包括燈具是否正常發亮,表面玻璃有否破損,安裝是否牢固,按下測試按鈕是否仍然發亮。

3、應急燈具應保持清潔。

井下消防管理制度 篇5

第一章總則

一、為加強學校防火安全工作,明確學校各部門應履行的防火安全職責,規範防火安全工作行為,預防和減少火災危害,確保師生員工生命財產安全,保障教學、生活學習的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消防法》,公安部《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消防監督檢查規定》,《江蘇省消防條例》等法規,制定本規定。

二、學校防火安全工作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將防火安全工作納入學校發展的總體規劃,使防火安全工作與學校的發展相適應。

三、學校防火安全工作按照'誰主管,誰負責'和'部門自管,隱患自查,責任自負'的原則,實行校長領導下的逐級防火安全責任制和崗位責任制。

四、學校任何部門和個人,都有維護防火安全,保護消防設施,制止違反消防法律法規和本規定的行為,預防火災,報告火警和參加有組織的滅火工作義務。

五、學校任何部門和個人,必須遵守本規定中的各項制度,自覺維護防火安全。

第二章各項制度

第一條消防安全制度

一、加強全校師生的防火安全教育。

按《消防法》的要求,做到人人都有維護消防安全,保護消防設施,預防火災,報告火警的義務。

要做到人人都知道火警報警電話119,人人熟知消防自防自救常識和安全逃生技能。

二、保障校內的各種滅火設施的良好。

做到定期檢查,維護,保證設備完好率達到100%,並做好檢查記錄。

三、教學樓,辦公樓,學生宿舍樓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保持暢通,應急照明完好。

四、學生聚集場所不得用耐火等級低的材料裝修。

五、易燃,易爆的危險實驗用品,做到專門存放,由專人負責保管,在室內必須有滅火器等搶險物資。

六、圖書館,計算機機房等場所嚴禁吸煙及使用明火,下班後工作人員要及時關好門窗,確保安全。

七、消防栓,防火器材等消防設施,要人人愛護。

任何人不得隨意移動和損壞,違者要嚴肅處理。

八、加強用電安全檢查,電工必須經常對院內的用電線路,器材等進行檢查,如發現安全隱患,要及時進行整改,維護,確保安全。

九、學生宿舍內嚴禁使用明火,禁止燒電爐,熱得快,酒精爐,蚊香,嚴禁吸煙,嚴禁私拉亂接電線。

不準私自接用任何家用電器。

十、校內住户使用煤氣,要掌握正確使用方法,注意防漏氣,防爆,防火,使用後要關好氣閥,確保安全。

十一、食堂必須使用合格的壓力容器,每年要檢測,要定時檢查,嚴格按操作規程操作,嚴防事故發生。

十二、對因無視防火安全規定而造成不良後果者,要從重處罰,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第二條消防安全例會制度

一、每學期召開兩次大型消防安全工作會,並制定工作計劃和總結。

二、春冬重點防火期都要提前召開大會,嚴格要求,全面佈置,具體安排落實防火應急預案。

三、每月召集各部門主要負責人會議,總結上月工作,佈置本月工作要點,提出整改意見。

四、每週一各系負責人和各值班人員將上週檢查情況做以彙報,並具體安排本週消防工作重點。

五、會議記錄齊備,內容詳盡,重點內容有重點標記。

八、節假日之前召開全校安全工作大會,落實校安全防火應急預案,做好排查隱患工作,確保學院安全,杜絕一切火災事故。

第三條防火巡查,檢查制度

一、本着'誰主管,誰負責'原則,各樓值班員必須仔細進行安全檢查,水電氣,每天下班前要由專人檢查本部位水電氣等。

二、值班人員在值班期間仔細檢查各部位,尤其是防火重點部位,發現事故苗頭及時處理彙報。

三、保衞科指定專門的消防人員,應經常巡查學院的轄區,經常檢查消防器材和設施,使之處於良好的備用狀態。

四、學校每月由學校主要領導帶隊,保衞科,學生科,各系負責人蔘加,對各部門進行消防安全檢查。

對檢查出來的火險隱患應及時整改,不能及時整改的應落實好防範措施。

五、重大節日,寒暑假前由分管消防校領導帶隊,各處室主要負責人蔘加對全校進行消防安全大檢查。

六、重大活動開始前必須對活動場所進行一次防火安全檢查,對用電負荷等進行核實,應急照明是否完好,通道是否暢通,消防器材是否齊備,必須指定專人打開疏散門,防止事故發生。

七、學校設立安全管理員,經常巡查全校公共部位,消防重點部位,重點實驗室等,發現火險隱患及時處理和向部門領導彙報。

對於重大火險隱患應下發火險隱患通知書,責令其限期整改。

八、安全管理員經常檢查和維護全校公共部位的消防器材和設施,使之處於良好的備用狀態。

第四條消防宣傳,培訓制度

一、學校消防宣傳教育培訓工作由學校物業科和學生科全面負責。

學校確定一名消防宣傳教育培訓責任人,負責開展學院內消防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

二、學校內設有消防宣傳陣地,在學校內設有消防公益廣告牌,消防宣傳欄,學生宿舍樓內設有消防警示牌。

三、學校內經常組織形式多樣的消防宣傳活動。

每年119宣傳日開展一次學生廣泛參與的消防宣傳活動;

利用每年新生入學軍訓,組織一次消防滅火和生演習。

四、在冬春季節,重大節日期間開展有針對性的消防安全宣傳教育活動;

定期對老,弱,病,殘人員進行消防宣傳教育;

學生放假前,開展消防宣傳教育。

第五條安全疏散設施管理制度

一、要時刻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並設置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誌和應急照明設施,保持防火門,防火捲簾,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誌,應急照明,機械排煙送風,火災事故廣播等設施處於正常狀態。

二、嚴禁下列行為,違者予以通報批評或罰款等處罰:

(一)佔用疏散通道;

(二)在安全出口或者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

(三)在營業,生產,教學,工作等期間將安全出口上鎖,遮擋或者將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誌遮擋,覆蓋;

(四)其他影響安全疏散的行為。

三,學校下列場所或部位應當設置火災事故應急照明燈和符合標準的疏散指示標誌:

(一)疏散走道,疏散門;

(二)樓梯,電梯及其前室;

(三)宿舍等人員集中的場所;

(四)配電室,消防控制室。

四、消防疏散設施,設備應當指定專人管理。

自動報警和自動滅火系統,防,排煙系統,疏散指示和應急照明裝置,消火栓系統,滅火器等消防設施,器材,必須委託專業維修公司定期測試和維修保養。

五、消防給水管道,消防水箱和消火栓等設施,不得改作他用。

六、學生宿舍樓配備疏散樓梯等逃生自救工具,並由專人管理。

七、有關職能部門要加強對安全疏散設施的監督,檢查,及時發現有關問題,確保設施的正常運轉。

第六條消防設備管理制度

一、消防設備,器材是用於預防和撲滅火災的安全防護設施,任何部門或個人不得擅自挪用和移動消防設備和器材,不準在消防設備,器材旁及消防通道堆放雜物,不準將消防設備,器材挪作非消防用途。

二、因公施工,作業需動用或移動消防設備,器材的部門,需書面向保衞處申請,經批准後方可動用或移動,並在施工,作業完成後將設備,器材恢復原位。

三、保衞科要認真做好消防器材,設備的維護保養和檢修工作。

發現遺失,損壞或失靈的設備,器材,要立即報告,爭取補救措施,並追查原因及做好記錄。

四、當值人員和當值消防主管要每日,周對消防設備,器材進行例行檢查,每週要對煙感,温感等報警裝置進行測試,並向保衞處消防科報告測試結果,同時做好檢查記錄。

五、保衞科每月要對學校所有的應急照明系統進行一次詳細的維護保養,並做好保養記錄。

六、保衞科主管每月須對學校所有的乾粉滅火器進行壓力錶,保險塞,壓把,噴射軟管的檢查,並將滅火筒搖晃數次,防止筒內的粉末受潮沉澱結塊,並做好記錄。

第七條火災隱患整改規定

一、火災隱患整改的範圍

(一)違章進入使用,儲存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場所的;

(二)違章使用明火作業或者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吸煙,使用明火等違反禁令的;

(三)將安全出口上鎖,遮擋,或者佔用,堆放物品影響疏散通道暢通的;

(四)消火栓,滅火器材被遮擋影響使用或者被挪作他用的;

(五)常閉式防火門處於開啟狀態,疏散門邊堆放物品,影響使用的;

(六)消防設施管理,值班人員和防火巡查人員脱崗的;

(七)違章消防設施,切斷消防電源的;

(八)其他可以當場改正的行為。

違反規定的情況以及改正情況要有記錄並存檔備查。

二、整改辦法

(一)對不能當場改正的火災隱患,有關職能部門或者專兼職消防管理人員應當根據本單位的管理分工,及時將存在的火災隱患向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者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提出整改方案。

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者消防安全責任人應當確定整改的措施,期限以及負責整改的部門,人員,並落實整改資金。

(二)在火災隱患未消除之前,單位應當落實防範措施,保障消防安全。

不能確保消防安全,隨時可能引發火災或者一旦發生火災將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應當將危險部位停產停業整改。

(三)對確無能力解決的重大火災隱患,單位應當提出解決方案並及時向學院報告。

(四)火災隱患整改完畢,負責整改的部門或者人員應當將整改情況記錄報送消防安全責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簽字確認後存檔備查。

(五)對保衞處或者公安消防機構責令限期改正的火災隱患,有關單位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改正並寫出火災隱患整改覆函,報送保衞處和公安消防機構。

八,用火,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一、灶房,焊接操作間等使用明火的部位要加強管理,固定專人負責,操作時必須有人監護。

操作間嚴禁堆放雜物,使用明火結束後,清理好現場,待確定無火災隱患後方可離開。

二、禮堂,圖書館,資料檔案室,庫房,營業廳,餐廳等處如需動用明火,必須經單位防火負責人或有關部門批准,落實安全措施,配足消防器材,指定專人監護現場。

作業結束後要認真檢查,不準留有火種。

大風天氣不準明火作業。

三、倉庫,車庫,液化氣站等使用明火作業的場所應當遠離;

易燃與易爆物存放場所應當分離。

上述場所與教學區或人員密集區應當遠離,不準近距離作業。

生活區,庫房,維修場所安裝使用固定火源,必須符合安全規定,經單位防火負責人批准,並落實各項防火安全措施。

對各種用火,用電,用氣設備要定期檢查,維修,不準帶故障運行或使用。

四、不準用易燃液體引火,不準在火源附近堆放易燃易爆物,廢棄的放射性有毒固體,液體,氣體處理排放必須符合消防安全規定,不準點燃或隨意排放。

五、用電線路和設備必須由專業電工負責安裝,不得私自設置臨時用電線路和設備。

六、學生宿舍樓嚴禁使用電爐,電熱棒等電熱設備,嚴禁使用液化氣灶,酒精爐等工具,一經發現即沒收,並予以通報批評。

七、電氣線路和設備的安裝,使用必須符合國家有關電氣設施安裝標準,發熱的部位不得直接安裝在可燃物體上。

八、校內嚴禁下列用火行為:

1、不經保衞部門批准,擅自動用明火。

2、焚燒廢棄物,垃圾和樹葉。

3、燃放煙花爆竹。

4、攜帶火種,火源進入重點防火部門,或在重點防火部位吸煙。

5、動用明火時,違反有關安全規定和安全操作規程,或不在指定地點進行。

第九條易燃,易爆等化學危險物品的安全管理制度

一、認真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嚴格執行防火責任制度,火源,電源管理制度,安全檢查制度,崗位責任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

二、熟悉和掌握物資的性能,尤其是易燃易爆物品,必須懂得其性質,危險程度,保管和滅火方法。

三、庫房內物品要分堆貯存,堆垛與堆垛之間應留出必要的通道,主要通道不應小於庫房門的寬度。

庫存物品的垛距,牆距,柱距,燈距,必須符合規定要求。

每幢庫房應規定貯存限額。

四、庫內物品要根據不同性質分類存放。

性質相牴觸或滅火方法不同的要分類存放。

化學危險品與非危險物品要分開存放。

貴重物品與一般物品耍分開存放。

五、能自然的化學物品和閃點在28℃以下的易燃液體應貯存在温度較低,通風良好的庫房內。

發現温度升高可能引起燃燒時應立即採取安全措施。

六、發現化學物品的包裝,容器破損,殘缺以及物品變質,分解等情況應及時報告並進行安全處理。

七、在貯存化學易燃,易爆物品的地點,禁止進行試驗,分裝,封焊,修理等可能引起火災爆炸的動作。

裝卸易燃,易爆,氧化劑,強酸等化學藥品必須輕拿,輕放,避免震動,撞擊產生火花。

八、倉庫區域內嚴禁煙火,並設有明顯的宣傳標誌。

庫房內不得設辦公室,不準無關人員進入庫房。

九、庫房內電氣設備應按規定安裝,並定期檢查。

不準拉臨時線,不準使用高功率燈泡,不準使用電鐘,交流收音機和電視機。

移動式的動力和照明線路應採用軟質膠皮線,須架空固定。

工作結束後,應及時切斷電源。

十、倉庫內要經常保持清潔,庫房內及其周圍的包裝紙箱,稻草,碎紙頭,木板條和雜草等易燃物品要及時清除。

油棉沙,油抹布和沾油的工作服,手套等用品,在工作結束後,要放到庫房以外的安全地點。

十一、學習和掌握一般的消防知識,經常檢查和保養好消防器材,懂得各類滅火器材的性能及其使用方法。

第十條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管理制度

一、學校防火重點部位

(一)學生宿舍樓

(二)圖書室

(三)檔案室

(四)大排練廳

(五)辦公樓

(六)電腦房

(七)配電房

(八)食堂二,防火重點部位的`劃定

1、容易發生火災的部位。

2、財產存放集中的部位。

3、人員活動或居住密集的部位。

4、一旦發生火災可能造成重大影響的部位。

三、防火重點部位的管理

1、各防火重點部位的領導要高度重視防火安全工作,把防火安全納入行政工作議事日程,與教學,科研等項工作同計劃,檢查,評比。

2、執行防火安全崗位責任制,各防火重點部位的第一把手要全面負責防火工作,把防火安全納入思想教育和行政管理的工作中去,常抓不懈,分工明確,責任到人,措施落實,工作到位。

3、設立防火安全員,有條件的組建義務消防組。

4、防火重點部位都必須落實消防法規和學院制定的《防火安全管理制度》並結合重點部位的實際情況制定落實措施,所屬人員要了解制度和措施的內容,並能認真執行。

5、配備足夠的消防器材,放置明顯方便位置。

不得埋壓和隨意挪動,要定期檢查維修,保持完好。

6、普及消防知識,做到人人會報警;

會正確使用滅火器材,會撲救初起的火災。

7、重點部位消防通道要暢通,不得堆放其他物品和易燃,易爆品。

8、嚴禁違章用電,不得亂接電源和私拉電線,不準使用蠟燭或其他明火,不能使用電爐,酒精爐,電熱杯,簡易熱水器,不開長明燈,做到人走燈滅。

9、經常進行消防安全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解決,對一時難以消除的隱患,要採取有效措施,發生重大隱患要在限期內整改。

四、保衞處要加強對防火重點部位的管理

1、定期對防火重點部位進行安全檢查,發現火險隱患要及時要求整改,登記,監督有關單位,負責人,採取有效措施排除隱患。

2、熟悉掌握重點防火部位的情況,指導,檢查,考核各防火重點部位的防火工作。

3、一旦發生火災,要快速到現場,及時報警,組織指揮撲救,保護現場,協助消防機關進行工作。

第十一條消防控制中心管理制度

1、熟悉並掌握各類消防設施的使用性能,熟練操作火災報警系統,明確各報警器所在位置,保證撲救火災過程中操作有序,準確迅速。

2、做好消防值班記錄和交接班記錄,處理消防報警電話。

3、按時交接班,做好值班記錄,設備情況,事故處理等情況的交接手續。

無交接班手續,值班人員不得擅自離崗。

4、發現設備故障時,應及時報告,並通知有關部門及時修復。

5、非工作所需,不得使用消控中心內線電話,非消防控制中心值班人員禁止進入值班室。

第十二條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一、組織指揮機構按照《機關,團體,企事業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的要求,設立長春税務學院突發火災事故應急救災指揮部。

負責組織,指揮學院火災事故應急工作。

二、應急處置當發生火災時,發現者應立即向學院保衞處'校園110'報警,保衞處接警後立即趕赴現場處置,並及時向學院領導報告,根據火災情況是否啟動應急預案。

(一)如局部發生火災,火勢很小,極易撲救,發現人員要及時向保衞處報警的同時利用現場滅火器具進行撲救,保衞人員趕到現場後,可視火災情況及時調整其他部位的滅火器具和消防設施進行撲救。

(二)如火勢較大有可能蔓延時,保衞科要向公安消防部門報警(學院位置:淨月大街與博學路交匯處向西200米)。

同時向校領導報告並通知有關人員啟動應急預案,有關人員接到通知後,各工作小組自動組成,迅速到位,按各自職責展開工作。

1、報警及撲救組要立即調集所屬成員和滅火器具,對火災現場進行有組織的撲救和控制火災,並對水,電,煤氣,易燃易爆危險品等災害源採取緊急措施,對財務室,檔案室和重要設備裝箱轉移,同時進行加固,支撐,密封防水等應急處置,並隨時向指揮部報告火場情況。

2、疏散組要迅速打開起火部位疏散門,組織火場人員按疏散路線撤離到安全地帶。

3、引導組要派出人員和車輛到學院門口迎候消防車等,並引導到現場。

4、公安消防隊趕到現場後,撲救組撤離現場,轉為警戒任務,協助公安消防部門做好外圍警戒。

火災撲滅後,協助公安消防部門做好現場保護。

5、醫療救護組根據現場情況做好救護救治工作。

三,保障措施校園內發生火災,現場執行指揮立即啟動並組織實施應急預案,並按預案組織救災。

學校全體師生員工都有報告火警和參加有組織的滅火救災義務,學院全體工作人員在火災事故發生後,必須堅守崗位,盡職盡責,嚴禁擅離職守。

各部門必須做到無條件服從學院火災指揮部的調度和指揮。

四,滅火救援

(一)任何人發現火災時,都應當立即報警。

任何單位,個人都應當無償為報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攔報警,嚴禁謊報火警。

公共場所發生火災時,該公共場所的現場工作人員有組織和引導在場羣眾疏散的義務。

發生火災的單位必須立即組織力量撲救火災。

鄰近單位應當給予支援。

消防隊接到火警後,必須立即趕赴火場,救助遇險人員,排除險情,撲滅火災。

(二)公安消防機構在統一組織和指揮火災的現場撲救時,火場總指揮員有權根據撲救火災的需要,決定下列事項:

1、使用各種水源。

2、截斷電力,可燃氣體和液體的輸送,限制用火用電。

3、劃定警戒區,實行局部交通管制。

4、利用臨近建築物和有關設施。

5、為防止火災蔓延,拆除或者破損毗鄰火場的建築物,構築物。

6、調動供水,供電,醫療救護,交通運輸等有關單位協助滅火求助。

撲救特大火災時,有關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人員,調集所需物資支援滅火。

(三)公安消防隊參加火災以外的其他災害或者事故的搶險救援工作,在有關地方人民政府的統一指揮下實施。

(四)消防車,消防艇前往執行火災撲救任務或者執行其他災害,事故的搶險救援任務時,不受行駛速度,行駛路線,行駛方向和指揮信號的限制,其他車輛,船舶以及行人必須讓行,不得穿插,超越。

交通管理指揮人員應當保證消防車,消防艇迅速通行。

(五)消防車,消防艇以及消防器材,裝備和設施,不得用於與消防和搶險救援工作無關的事項。

第三章

附則本規定自公佈之日起施行。

本規定如果與上級規定有不符之處,按上級規定執行。

井下消防管理制度 篇6

消防、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堅持“以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杜絕一切安全事故。具體如下:

一、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1、非業主方車輛,嚴禁進入停車場停放。

2、代客泊車時應注意交通規則,保持車距,慢速行駛。

3、引領車輛停車時,手勢、動作要規範,時刻注意交通安全。

4、經常要對停車場的車輛進行巡邏檢查,防止車輛管理失控或被盜等安全事故(案件)發生。

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公司領導應把防火安全管理,列入重要工作日程,使防火工作納入經營管理範疇,並宣傳動員全體員工,高度重視和積極參於防火安全工作。

2、公司主管領導為防火安全工作第一責任人,分管領導為第二責任人,總經理室每年定期與各部門簽訂防火安全責任書。

3、各部門應確定一名領導為防火安全負責人,具體負責管理本部門安全防火工作。

4、設置消防安全管理機構,配備防火專職幹部及技術人員。

5、由各級各部門幹部員工組成公司義務消防隊,經常組織滅火演練,定期進行考核評比。

6、加強防火安全宣傳,開展消防滅火知識學習,提高整體安全防火意識。

井下消防管理制度 篇7

為加強王家嶺煤礦井下防滅火設施安全質量標準化管理,杜絕井下火災事故發生,特制定如下管理辦法:

一、消防器材使用規定

1.井下消防材料庫、井下爆破材料發放硐室、油脂庫(或臨時存放點)、機電設備硐室、檢修硐室、綜採工作面、掘進工作面、各隊材料庫、皮帶機頭、移變、泵站、局扇附近的巷道中必須設消防器材;

2.消防器材的安設地點必須保證寬敞、乾燥,安設位置醒目;

3.消防器材的存放點應標識“消防器材,嚴禁破壞”字樣,以示警示;

4.擺放消防器材的地方不得堆放雜物;

5.各隊要設專人每月對所有的.乾粉滅火器進行壓力錶、保險塞、壓把、噴射軟管進行檢查,並將滅火器搖晃數次,防止筒內的粉末受潮沉澱結塊,並做好記錄。

二、井下消防器材配置要求

1.配置要求

沙:粉末細沙、乾燥

沙箱:1000mm×600mm×600mm(長×寬×高)、裝沙量不得低於0.3m

沙袋:15袋

消防鍬:2把

消防桶:2個

滅火器:2個(滅火器型號根據實際需要制定)

滅火器要求離地面不得低於150mm,高不得超過1500mm

2.井下消防器材安設要求

序號

消防器材設置地點

配置類型及數量

擺放位置

1

綜採工作面

機頭、機尾各配置1套

機頭、機尾第一硐室

2

掘進工作面

1套

距迎頭40-50m

3

井下爆破材料發放硐室

1套

進風側通道口

4

油脂庫

1套

進風側

5

機電設備硐室

1套

進風側

6

各隊材料庫

1套

進風側

7

局扇

乾粉滅火器2個

局扇後3米處煤幫上

8

檢修硐室

1套

進風側

9

採煤機、綜掘機、剷車、膠輪車等所有車輛

乾粉滅火器2個

車上

10

皮帶機頭

1套

機頭左側煤壁

11

移變、泵站

1套

進風側

12

變電所

2套

進風側

三、本辦法自下發之日起施行,請各相關單位遵照執行

王家嶺煤礦

二xx年二月十九日

井下消防管理制度 篇8

一、要對各個車位,裁牀以及倉庫等進行規範設置,留有規定寬度的疏散通道。

二、每天上班前,由專人負責檢查安全門是否上了鎖,必須保證生產期間安全門處於常閉狀態。

三、所有的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必須配置足夠的安全指示標誌和應急燈,並保證能處於有效狀態。

井下消防管理制度 篇9

一、建立健全各項預防火災的工作措施,明確分工,落實責任,獎懲分明。

二、單位負責消防安全的領導要經常對本單位的消防工作進行檢查,明確消防設施、消防器材能正常使用。

三、單位具體負責防火的工作人員要堅持每日進行防火檢查,發現問題及時彙報,及時處理。

四、單位全體員工不得在辦公區內動用明火,特殊情況需請示防火工作的領導,違者重罰。嚴禁在禁煙處吸煙。

五、電工要經常做好電源電線的.檢查,發現問題立即修復,對陳舊線路要及時更換,杜絕安全隱患。

六、不得私自動用一切消防器材,安全通道不得佔用,以確保安全出口通道暢通。

七、更夫和值宿人員夜間必須加強對本單位重點部位的巡視,發現有異聲、異味、異色時要查明原因,採取措施,嚴防不安全事故的發生。

八、如遇火情,應立即起用滅火器進行撲救,同時迅速撥打“119”電話,報清起火地點,火勢及被燃物,以便消防人員準確到達現場。

九、單位員工必須嚴格執行防火安全制度,積極參加防火活動,做好宣傳教育。

十、做好班前、班後安全教育,使每個員工都能做到“一熟悉、三會”(一熟悉:消防器材,三會:會報警、會使用滅火器材、會組織人員疏散)。

十一、熟悉自己的崗位環境、操作的設備及物品情況,知道安全出口的位置和消防器材擺放位置,懂得使用方法並做好保管。

井下消防管理制度 篇10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預防為主、防消結合”、“誰主管,誰負責”的消防工作的方針和原則,防止火災發生,保障我項目管理的順利進行、職工的人身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有關做好施工場所消防工作的指示精神,結合我項目部的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一、治安、消防安全管理人員工作職責

1、嚴格執行國家及上級防火部門頒佈和制定的消防工作方針、政策、規章、法令等指示精神。把消防工作納入領導工作的議事日程。

2、定期召開會議,研究、部署、督促、檢查消防工作。督促檢查本部門的防火工作,每月組織一次本項目的防火安全自檢。

3、經常向本項目職工及暫住人員進行防火宣傳教育。

4、積極組織和參加本項目義務消防隊的學習和訓練。

5、負責向上級報的防火工作和事故情況。

6、負責召集本項目部有關人員研究解決隱患漏洞。

7、制止一切違反消防法規的行為。

8、提出對獎懲人員的處理意見。

二、各類防火安全制度

(一)、全體職工人員防火守則

1、提高防火認識,嚴格遵守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各項操作規程。

2、發現問題必須及時彙報,並有權制止違反消防制度的一切行為。

3、要教育全體職工,作好安全防火工作。

4、任何人均不得私自存放汽油等易燃易爆物品。

5、在施工區動用明火一律要經項目部審批。

6、維護和管理好本單位的消防器材,不得挪用和損壞。

7、嚴禁在禁止煙火的區域內吸煙。

8、不準亂扔煙頭。

9、全體職工人員都應達到三懂三會。(一懂得本崗位生產的火災危險性;二懂得本崗位預防火災的措施;三懂得本崗位撲救火災的辦法。一會報火警;二會使用滅火器材;三會撲救初期火災)。

(二)、宿舍防火制度:

1、本項目部全體職工必須遵守宿舍的住宿規定。

2、宿舍內任何人不準用電爐、煤氣爐等爐具,不準亂拉亂扯電線

3、保持電門開關、照明設備附近的清潔,及時清除廢紙、雜物等易燃物品。

4、禁止任何人將易燃品及雷 管、炸藥帶進教室、宿舍。

5、嚴禁在寢室、走廊、廁所內焚燒廢紙等雜物。

6、禁止在宿舍內鳴放鞭炮。

7、不準隨意關拉電源總閘和分閘。

(三)、防火安全教育制度

1、新來職工要進行安全防火教育。

2、發生火災後要開現場會,使領導和羣眾受到教育。

3、根據季節特點開展春防、夏防、冬防全面教育。

4、每半年普及一次消防常識。

5、以板報或其它形式大力宣傳防火工作的'先進單位

(四)、防火安全檢查制度

1、堅持三級檢查制度。項目部每月安全檢查一次,安保部每週安全檢查一次,班組堅持每日安全檢查。

2、四大節日必須進行全系防火安全大檢查。

3、發生火災後要進行安全大檢查。

4、春防、夏防、冬防要開展重點部位大檢查。

(五)、防火安全獎懲制度:

對在消防工作中有貢獻或者成績顯著的單位和個人,由項目部給予表彰、獎勵。受獎勵和表彰消防工作的單位和人員條件:

1、及時發現火險火情、報警、避免火災發生者。

2、勇敢頑強、積極撲救火災者。

3、發現重大火險隱患並積極建議整改取得效果者。

4、重視防火工作,積極宣傳教育羣眾,熟練掌握防、滅火知識,消防工作成績顯著者。

5、敢於檢舉破壞消防設施的人和事者。

6、在消防工作上做出優異成績的單位。

凡違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者,將根據不同情節分別給予以下處罰:

1、故意損壞消防器材和破壞設備者要按價賠償,並視其情節和態度給予批評教育、通報或按《治安管理處罰條例》和《刑法》條款的規定處理。

2、不準隨便使用電熱器。

3、違犯規定造成火災事故者,視其情節,按國家頒佈的《治安管理處罰條例》和《刑法》條款的規定處理。

4、隨便在禁止煙火的區域裏吸煙、動火者,將按有關規定給予罰款和通報批評, 態度不好者給予紀律處分。

5、私自亂拉亂扯電線、破壞或私自增加電器設備者,按有關規定予以罰款。

6、較嚴重地違反消防規定,在有關部門已提出警告,限期整改後而拒不執行者,除按章罰款外,還要通報批評,寫出書面檢查。

7、對於違反其它防火安全制度者要根據實際情況給予處理。

井下消防管理制度 篇11

為規範公司的消防安全事故應急演練工作的開展,能夠積極應對和及時處理可能發生的施工生產安全事故的能力,快速、有序、高效地組織火災事故救援工作,保證消防應急救援的及時和可靠,防止火災事故擴大或惡化,真正做到“有事必應、行動迅速、保障有力”,特制定《消防應急預案演練制度》。

3.1為加強火災事故應急救援的組織領導,成立公司應急領導小組,各項目經理部成立相應的應急工作小組。

組員:總工程師、經營經理、安全生產部、技術質量部、物資供應部、經營預算部、財務部、辦公室等部室人員。

3.2.1根據火災事故及險情性質,下達應急預案啟動、解除命令,統一部署應急預案的實施工作。

3.2.2指揮事發項目相關單位的協調、聯繫及配合,負責落實和完成政府及上級應急指揮機構交辦的有關工作。

3.2.4組織或聯繫有關部室、專家對事發地進行技術支持和支援。

3.2.5制定完善現場火災應急救援方案,並組織實施。

3.2.6做好穩定施工作業人員情緒和傷亡人員的善後及安撫工作。

3.2.7適時將火災事故概況、原因、責任及處理意見向上級部室彙報,通報所屬各單位和向外界公佈。

3.2.8組織應急救援過程及結果的評估,制定復工方案。

3.3下設通信聯絡組、技術支持組、搶險救援組、物資供應組、消防保安組、醫療救護組。

負責收集、分析和傳遞火災現場信息,確保與總指揮或副總指揮、公司以及外部聯繫暢通;

負責組織對火災事發現場的拍照、攝像工作;

維護現場通信系統的暢通;負責對外界的信息發佈和報道;火災事故擴大應急後,負責向周邊居民、社區的對外信息公告。

提出搶險搶修及避免火災事故擴大的臨時應急方案和措施;

指導火災應急方案和措施的實施及完善;

繪製事故現場平面圖,標明重點部位,向外部救援機構提供準確的搶險救援技術資料;

負責應急過程的記錄、應急結果的評估及復工方案。

實施搶險救援應急方案和措施(包括:人員搶救、工程搶險、事態控制、清理事故現場和消除事故隱患);

負責搶險救援現場的安全防護,防止二次及衍生事故的發生;

搶險救援結束後,報告總指揮、副總指揮,並對結果進行復查和評估。

保證現場救援人員必須的防護、救護用品及生活物質的供給;

在事發現場周圍建立警戒區域實施交通管制,維護現場交通、治安秩序;

負責與外部醫療、公安、救援等機構的聯繫協調,在專業醫護未到達前,對受害者進行必要的搶救護理;

負責傷亡人員的善後處理工作和現場人員穩定工作。

4.1公司領導要高度重視火災事故應急救援管理工作,始終把它作為一項長期的重要工作來抓,要經常檢查、督促,不斷改進和完善火災事故應急救援工作。各項目經理部必須成立“火災事故應急救援組織機構”,明確機構內部各成員的分工、職責、工作範圍,以及在應急救援中的其它事項。

4.2.1認真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全方位防止火災事故發生,落實事故應急救援工作,在發生事故時能有效防止事故擴大和迅速搶救遇險人員,消除或降低事故的影響。

4.3.2火災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應符合《生產經營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編制導則》(GB/T 29639-20xx)的要求進行編制。

4.3.3火災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應明確應急組織和人員的職責分工,並有具體的落實措施、應有明確、具體的應急程序和處置措施,並與其應急能力相適應、應有明確的應急保障措施,滿足本項目的應急工作需要。

4.3.4公司每年要結合實際情況組織進行一次火災應急救援預案評審,確保預案的有效性。

4.3.5在火災事故發生或演習後及時進行評審,對預案中的不符合部分加以修改和補充,使其不斷完善。

4.3.6火災應急預案編制完成後,對預案內容的針對性和實用性進行分析,並對應急預案是否需要修訂作出結論。每三年進行一次應急預案評估,並進行備案管理。

4.4存在重大危險源工程的項目部應按專項施工方案嚴格進行技術交底,並有書面記錄和簽字,確保作業人員清楚掌握施工方案的技術要領。

4.5建立預警支持系統。公司、工程項目部在利用現有資源的基礎上,利用監測技術、預警裝置、各工程調度值班固定電話或各級負責人員移動電話,建立相關技術、通訊支持平台,保證預警準確,反應靈敏。

4.6.1火災事故發生後,發現人就近及時上報項目經理,由項目經理上報公司。現場人員要採取安全措施,進行力所能及的救護,不能盲目或在無安全措施的情況下進行實施救援。

4.6.2公司領導在接到火災事故報告後,要根據事故情況來確定是否啟動事故應急救援預案。若需上級單位幫助救援的,要向上級單位報告事故並請求支援。

4.6.3火災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要根據事故現場情況的變化,及時調整應急措施,現場處置人員要嚴格按照現場處置方案進行現場救護。

4.6.4發生火災事故的項目經理部全體人員要聽從指揮命令,積極採取措施,有序地組織現場人員安全撤退。

4.6.5現場救護人員遇到遇險人員時要堅持“先活後死、先重傷後輕傷、先易後難”的救護原則進行。

4.7.1項目經理部、分包單位,在施工活動中發生的人身傷亡事故,必須嚴格按國務院75號令頒發的《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報告和處理規定》以及勞動部的現行有關規定、公司有關文件規定和本規定的要求,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認真進行調查、分析、處理、統計和上報。

無論發生任何事故,則由項目部安全部門負責進行分類統計。

填寫統計報表分為:本企業職工、非本企業人員和分包單位人員。

項目經理部安全部門應嚴格遵守公司相關文件規定,準確填寫職工傷亡事故統計表,及時上報公司。

5.1《生產經營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編制導則》(GB/T 29639-20xx)

5.2《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報告和處理規定》國務院75號令

井下消防管理制度 篇12

消防在公司企業中有着重要的安全,因為關乎到物品和人們的安全問題。化工企業消防管理制度,我們來看看。

第一章 總則

第1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關於“加強勞動保護,改善勞動條件”的規定,為貫徹落實國家各項安全法規、制度和標準,保護國家財產,保證職工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與健康,促進化學工業的發展,特制訂本制度。

第2條 凡化工企業(包括化學礦山、化工機械、化工基建施工單位)均應嚴格遵守本制度。

第3條 企業應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為各項工作創造安全衞生的勞動條件,實現安全、文明生產。

第4條 企業要採取一切可能的措施,全面加強安全管理、安全技術和安全教育工作,防止事故的發生。

第5條 企業除貫徹、執行本制度外,還必須同時嚴格執行國家和各部委的各有關安全法規、制度和標準。

第二章 安全生產職責

第一節 基本原則

第6條 企業安全工作實行各級行政首長負責制。

第7條 企業的各級領導人員和職能部門,應在各自的工作範圍內,對實現安全生產和文明生產負責,同時向各自的行政首長負責。

第8條 安全生產人人有責,企業的每個職工必須認真履行各自的安全職責,做到各有職守,各負其責。

第二節 各級人員安全職責

第9條 廠長(經理)安全職責

1廠長(經理)是企業的安全負責人,對本企業安全工作負全面責任,必須認真貫徹執行各項生產法規、制度和標準。

2 重視職工的勞動條件和企業的安全、工業衞生狀況,重視女工的勞動保護工作。3 批准、發佈本企業的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技術規程、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和長遠規劃。

4 經常深入現場瞭解掌握安全生產情況,組織開展安全技術研究工作,推廣先進的安全技術和管理方法,審定重大災害事故的預防和處理方案。

5 建立健全安全組織和機構,根據實際情況,按企業職工總數的千分之二至千分之五的比例,配備、充實安全專業人員,提高專業人員的素質,穩定完全專業隊伍。

6 定期召開安全生產專題會議,及時研究和解決有關安全生產的重大問題,審核引進技術(設備)和開發新產品中的重要安全技術問題。

7 組織全廠性安全教育與考核工作。

8 堅持“五同時”原則,即:在計劃、佈置、檢查、總結、評比生產的時候,同時計劃、佈置、檢查、總結、評比安全工作。

9 企業內實行的各級承包,以及與外單位的各項承包合同中,都必須有安全技術指標、安全管理要求和安全職責等條款,並認真考核。

10 廠長(經理)不在時,由代理者負責。

11 副廠長(副經理)在廠長(經理)指定的工作範圍內對安全生產負責。

第10條 總工程師(或技術總負責人)安全職責

1 在廠長(經理)的領導下,對本企業的安全技術工作全面負責。

2 組織制定、修訂和審定本企業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技術規程,組織編制完全技術措施計劃、方案及安全技術長遠規劃。

3 協助廠長組織安全技術研究工作,負責解決疑難或重大安全技術問題,推廣和採用先進的安全技術和安全防護裝置。

4 組織制訂審批安全教育計劃,參加對幹部的安全教育和考核工作。

5 審批重大工藝處理、檢修、施工安全技術方案,審查引進技術(設備)和開發新產品中的安全技術問題。

6 審批特殊動火證,參加重大事故的技術分析工作。

7 副總工程師(或專業技術負責人)在總工程師領導下,對分管工作範圍內的安全技術工作負責。

第11條 車間主任安全職責

1車間主任是車間的安全負責人,對車間安全工作負全面責任,認真貫徹執行各項安全生產法規、制度和標準。

2 擬訂、修訂車間安全技術規程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編制車間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和方案,經批准後,組織實施。

3 組織開展安全生產競賽等安全活動,總結交流安全生產經驗。

4 組織落實車間級安全教育,並督促檢查班組級安全教育。

5 組織職工進行安全思想和安全技術教育,定期進行考核。簽發新上崗獨立作業人員的安全作業證。

6 組織車間級定期、不定期安全檢查,確保設備、安全裝置、防護設施處於完好狀態。發現隱患及時組織整改,車間無力整改的要採取臨時安全措施,及時向厂部書面報告。7 組織或參加車間各類事故調查和處理工作,並按規定及時上報。

8 建立、健全安全、防火組織,領導並支持車間和班組安全員的工作。

9 副主任(值班主任、值班長)在主任指定的工作範圍內對安全生產負責。

第12條 工段長安全職責

1 組織工段職工學習、貫徹執行廠和車間有關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

2 組織班組(工段)級安全教育,主持對新上崗人員的安全技術考核。並填寫安全作業證。

3 搞好本工段安全生產準備工作,組織安全裝置和設施的檢查和維護保養工作,保證齊全完好。

4 組織或參加一般事故的調查,落實安全防範措施。

5 搞好本工段的安全生產競賽,維護本工段的正常生產秩序。

第13條 班級長安全職責

1 組織職工學習、貫徹執行廠和車間有關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

2 組織班組級安全教育。

3 定期組織安全活動,認真執行交接班制度,做到班前講安全,班中檢查安全,班後總結安全。

4 檢查崗位工藝指標及各項安全制度執行情況,做好設備和安全設施的巡迴檢查及維護保養工作,並做好記錄。

5 嚴格勞動紀律,不違章指揮,有權制止一切違章作業,監督檢查本轄區非化工工種作業人員的作業,維護正常生產秩序。

6 負責本崗位防護器具、安全裝置和消防器材的日常管理工作,使之完好。

7 發現隱患要及時解決,作好記錄,不能解決的要上報領導,同時採取控制措施,發生事故要立即組織搶救、保護現場,及時報告。

第14條 車間安全員職責

1 車間安全員在業務上受安全技術部門領導,並在車間主任的直接領導下開展工作。2 貫徹有關安全生產法規、制度和標準,並檢查執行情況;參與擬訂、修訂車間安全技術規程和有關安全生產管理制度,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

3 協助車間主任編制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和方案,並督促實施。

4 制訂車間安全活動計劃,並檢查執行情況。

5 對班組安全員進行業務指導,協助車間主任搞好職工安全思想、安全技術教育和考核工作。

6 參與車間新建、改建、擴建工程設計和設備改造以及工藝條件變動方案的審查工作。7 深入現場進行安全檢查,制止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對不聽勸阻者,有權停止其工作,並報請領導處理。

8 負責車間安全裝置、防護器具、消防器材的管理工作。

9 負責傷亡事故的統計上報,參與事故調查和分析。

10 車間工藝員、設備員、保管員等在車間主任指定的工作範圍內,對安全生產工作負責。

第15條 班組安全員職責

1 協助班組長開展各項安全活動,提出改進安全工作的建議。

2 嚴格執行有關安全生產的各項規章制度,發現違章作業有權制止,並及時報告。3 監督檢查班組人員正確使用勞動防護用品、器具和消防器材。

第16條 工人安全職責

1 參加安全活動、學習安全技術知識,嚴格遵守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2 認真執行交接班制度,接班前必須認真檢查本崗位的設備和安全設施是否齊全完好。3 精心操作,嚴格執行工藝規程,遵守紀律,記錄清晰、真實、整潔。

4 按時巡迴檢查、準確分析、判斷和處理生產過程中的異常情況。

5 認真維護保養設備,發現缺陷及時消除,並做好記錄,保持作業場所清潔。6 正確使用、妥善保管各種勞動防護用品、器具和防護器村、消防器材。

7 不違章作業,並勸阻或制止他人違章作業,對違章指揮有權拒絕執行,同時,及時向領導報告。

第三節 各職能部門安全職責

第17條 科研(包括新產品開發)部門安全職責

1 研究和開發新產品,必須先作出安全評價,提出安全措施,採用(引進)新技術,必須首先審核技術的安全可靠性。

2 負責安排安全技術、工業衞生的科研工作,組織研究解決安全生產中的重大疑難問題。3 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小試轉中試,中試轉工業生產的安全技術條件,制訂安全技術規程。4 提供原料、產品(中間產品)的物化性質及安全防護方法。

第18條 設計部門安全職責

1 執行生產建設項目“三同時”的規定,嚴格按照國家有關標準和規範設計,設計的項目不留隱患。(凡是新建、擴建、改建的工礦企業和革新、挖潛改造的工程項目,都必須有保證安全生產和消除有毒有害物質危害的設施。這些設施要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不得削減。)

2 設計項目均要有《職業安全衞生專篇》,生產設備的安全衞生設計按《生產設備衞生設計總則》(GB5083-)執行,電氣設備設計按《電氣設備安全設計導則》(GB4064-)執行。3 對引進的新工藝、新設備進行安全可靠性審核。

4 參加項目的竣工驗收工作。

第19條 生產計劃部門安全職責

1 制訂長遠發展規劃應包括安全技術措施計劃,以及改善勞動條件的`項目。

2 對所需要採取的安全技術措施,在計劃安排時,應保證資金,一經列項,則不準挪作它用。

3 協助生產技術部門做好生產(工藝)事故的調查、統計、上(來自: 書 業網)報,參加其它重大事故的調查。

第20條 生產技術(含生產調度)部門安全職責

1 組織編制或修訂生產工藝規程、操作規程、崗位操作法,參與安全技術規程的修訂。2 在進行生產技術的革新和挖潛改造時,要同時解決隱患,保證安全。

3 遇到生產中的異常情況,應及時處理,危險緊急情況,先處理後報告,嚴禁違章指揮。 4 負責生產(工藝)事故的調查、統計、上報,制定事故防範措施。

第21條 安全技術部門安全職責

1 貫徹執行安全生產的法規、制度和標準,協助廠長組織推動安全管理工作,研究和推廣現代安全管理方法和技術。

2 組織制訂或修訂、審查安全技術規程、安全管理制度和職工勞動防護用品標準,並監督檢查。

3 組織編制、彙總、審查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督促有關部門按期執行。

4 組織對職工進行安全思想、安全管理和安全技術的教育。協同勞資、教育部門,定期組織安全考核。

5 參加全廠性安全大檢查,監督、檢查隱患的整改工作。

6 負責對鍋爐、壓力容器、氣瓶的安全監察工作,參加安全裝置的校驗監督,建立好台帳。

7 負責動火審批及其管理工作。

8 參加新建、改建、擴建工程及新產品的設計審核、竣工驗收及試運轉工作。9 協助有關部門做好職業病防治等工業衞生工作。

10 經常進行現場檢查,指導基層安全工作,發現違章有權制止,不聽勸阻者,可令其停止工作,並立即通知有關領導。

11 組織開展安全生產競賽活動,總結和推廣安全生產的先進經驗。

12 綜合分析研究安全生產中的突出問題,及時向領導或有關部門提出改進意見。13 負責傷亡事故的調查、統計、上報和建檔工作,參加各類重大事故的調查處理和工傷鑑定工作。

第22條 防火(保衞)部門安全職責

1 負責企業內的劇、爆炸品、起爆器材、放射性物品等的保衞和要害崗位、廠內交通、消防的管理工作。

2 經常進行防火宣傳教育,負責專業和義務消防人員的培訓和管理工作,定期組織有關人員進行防火檢查和演習。

3 編制或修訂企業的防火制度,並監督貫徹、執行。

4 負責明火採暖(動火)等工作的審批;參加建築設計防火的審核驗收工作。5 負責消防器材計劃、配備和維護管理工作。

6 組織火災的撲救;負責火災事故、破壞事故和廠內交通事故的調查、處理和統計上報工作。

第23條 設備動力部門安全職責

1 負責對設備動力裝置及工業建築物、構築物的安全管理。

2 負責組織對工業建築物、構築物、起重機械、鍋爐、壓力容器、高壓管件、氣瓶、熱力管網和安全裝置的定期檢測、檢驗、校驗工作。

3 制訂或審定有關設備製造、改造方案和組織編制大、中修項目的安全措施計劃,並確保實施。

4 在計劃和佈置檢修任務時,同時計劃和佈置安全措施。

5 組織按時實現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和隱患整改措施。

6 負責設備事故調查、統計、上報,參加有關重大事故的處理。

第24條 質量檢驗部門安全職責

1 組織制訂(修訂)並監督執行分析(化驗)系統的安全技術規程和專業操作規程。2 負責各種化工原料、生產中間體和產品的質量分析,提供準確的分析數據,把好質量關。

3 負責質量事故的調查處理,參加其它事故有關數據的分析和測定。

第25條 基建部門安全職責

1 組織編制或審查基建項目的施工組織設計,使其符合安全、消防和衞生要求。

2 在簽訂施工合同時,要對承包施工的單位進行資格認定,並訂立施工安全協議或有關條款。

3 組織對外來施工作業人員進行入廠安全教育和施工前的安全交底工作。

4 按季節特點組織開展現場安全檢查,監督施工人員遵守國家《建築安裝工程安全技術規程》和本企業的安全生產各項制度。

井下消防管理制度 篇13

為了加強和規範賓館的消防安全管理,預防火災和減少火災危害,充分保障賓館內旅客、員工的人身和財產安全,賓館特制定了以下制度:

一、消防安全制度

1、賓館實行逐級防火責任制,做到層層有專人負責。

2、實行各部門崗位防火責任制,做到所有部門的消防工作,明確有人負責管理,各部門均要簽訂《安全生產責任書》。

3、賓館領導定期組織消防培訓、消防演習、各種消防宣傳教育的資料備案,全面負責賓館的消防預防、培訓工作。各部門須具備完整的消防報告和電器設備使用報告等資料。

4、賓館內有各種明顯消防標誌,設置消防門、消防通道和報警系統,配備完備的消防器材與設施,賓館人員做到有能力迅速撲滅初起火災和有效地進行人員財產的疏散轉移。

5、設立和健全各項消防安全制度,包括門衞、值班負責人、逐級防火檢查,用火、用電,易燃、易爆物品安全管理,消防器材維護保養,統計好值班經理安全消防巡查記錄。

6、對新老員工進行消防知識的普及,對消防器材使用的培訓,特別是消防的重點部門,要進行專門的消防訓練和考核,做到經常化、制度化。

7、賓館內所有區域,包括停車廠、倉庫、辦公區域、洗手間全部禁止吸煙、動用明火,存放大量物資的場地、倉庫,設置明顯的禁止煙火標誌。

8、賓館內消防器材、消防栓必須按消防管理部門指定的明顯位置放置。

9、禁止私接電源插座、亂拉臨時電線、私自拆修開關和更換燈管、燈泡、保險絲等,如需要,必須由工程人員、電工進行操作,所有臨時電線都必須在現場有明確記錄,並在限期內改裝。

10、賓館內部門開關必須有專人管理,每日的照明開關、冰箱開關等統一由專人開關,其他電力系統的控制由工程部負責。如因工作需要而改由部門負責,則部門的管理人員和實際操作人員必須對開關的正確使用接受培訓。

11、部門下班及工作結束後,要進行電源關閉檢查,保證各種電器不帶電過夜,各種該關閉的開關處於關閉狀態。

12、各種電器設備、專用設備的運行和操作,必須按規定進行操作。

13、前台、餐廳吧枱、及客房小賓館吧的'射燈,工作結束後必須關閉,以防度過高引起火災。

14、吧枱酒水及裝飾物的擺放要與照明燈、射燈、裝飾燈、警報器、消防噴淋頭保持一定間隔(消防規定垂直距離不少於50cm)。

15、銷售易燃品,如高度白酒、果酒,只能適量存放,便於通風,發現泄漏、揮發或溢出的現象要立即採取措施。

16、賓館內所有倉庫的消防必須符合要求,包括照明、噴淋系統、消防器材的設施、通風、通道等設置。

二、消防安全檢查制度

1、值班經理,每天進行防火檢查,同時賓館經常組織小組不定時的檢查線路及電源,檢查中不留死角,確保不留髮生火情的隱患發現問題及時記錄整改。

2、部門經理、主管每週要進行一次消防自查,發現問題及時彙報領導(口頭或書面材料)。

3、對火險隱患,做到及時發現,登記立案,抓緊整改;限期未整改者,進行相應處罰;對因客觀原因不能及時整改的,應採取應急措施確保安全。

4、檢查賓館員工相關的程序是否瞭解,是否熟知在緊急情況下,所應採取的切合實際的措施。

以上規定希望各部門負責人及員工積極配合、嚴格遵守。

倉庫、廚房特別注意事項

倉庫:

1、倉庫的主通道寬度不少於2m,通道保持暢通。

2、庫房中不能安裝電器設備,所有線路安裝在庫房通道的上方,與商品保持一定距離。

3、消防噴淋頭距離商品必須大於50cm。

4、庫房中嚴禁使用明火,嚴禁吸煙。

5、易燃易爆商品必須嚴格按規定存放,不能與其他商品混放。

6、倉庫必須配備消防器材,消防器材的位置附近不能存放商品與雜物。

廚房:

1、燃氣使用部門定期對燃氣管道及燃氣具進行安全檢查,杜絕因設施及設備的損壞、帶故障運行造成的安全隱患,發現損壞、鏽蝕立即採取報修和臨時有效防護措施,並及時上報安全部直至隱患消除。

2、使用燃氣,須設有當班安全員,負責燃氣的當日監管工作。

3、燃氣必須由專職操作人員使用,不懂燃氣知識,不得操作燃氣具。

4、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對燃氣管道、閥門、開關、計量表、灶具私自拆改,如需要必須按程序報工程部進行改造。

5、使用燃氣具必須嚴格按照操作程序進行,特別是點火程序,應按先點火後開氣的順序操作。

6.不要將重物壓在輸氣管上。液化氣罐禁止碰撞敲打,嚴禁用火烤等方法對液化氣罐加温。

7、燃氣操作間必須保持良好的通風,發現燃氣外泄時,要採取應急措施,開窗、開排風扇,加大通風量,嚴禁吸煙、開燈、動火。

8、使用爐灶時,要隨時有人看管,不得離人,防止中間火焰熄滅,漏氣遇火發生爆炸。點火時,必須遵循先點火、後開閥放氣的程序。

9、經常檢查灶具及管道有無泄漏、軟管有無老化,發現漏氣應立即停用,打開門窗,不準動火和電氣開關,同時報告供氣部門。

10、對安全部門配置於燃氣使用區域內的消防器材需妥善保管、安全檢查,不得挪用。

井下消防管理制度 篇14

(一)、職責

1.各加氣站工作人員和外來工作人員,必須服從本站消防安全的統一管理,承擔相應的管理責任,共同維護公司財產的安全。

2.本加氣站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接受屬地公安消防部門的指導、監督。

(二)、組織管理

1.為切實加強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加氣站應建立消防安全小組,負責消防安全日常管理工作。

2.加氣站消防安全領導小組負有下列職責:

① 根據站內實際召開安全例會,宣傳、貫徹、執行消防工作方針、條例、規定和上級有關消防工作指示精神,研究、部署、推動、檢查、總結消防安全工作,做好重點防火季節的專項治理工作。

② 組織制定對電源、火源、水源及重點部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和值班巡邏制度。

組織對職工進行消防安全教育,普及防消知識,提高職工的防火安全意識。

組織防火安全檢查,研究制定重大隱患整改方案。

③ 定期召開消防安全工作會議,並將消防工作納入考評。

④ 根據加氣站實際,建立義務消防隊,定期進行消防培訓及實際演練,積極開展自防自救工作,做到“三懂兩會” 即:懂預防措施,懂儲存商品性質和消防設備性能,懂防火滅火知識。兩會:會滅火戰術,會使用和排除消防設備、器材的故障。

⑤ 加氣站實行安全值班制度,每天24小時對站內進行安全檢查,特別是加強對重點部位的巡視檢查,值班由班長負責組織實施。

(三)、消防安全教育

加氣站必須把消防安全教育工作列入議事日程,堅持經常性的消防安全教育,推動全員安全防火意識和滅火技能的不斷提高,努力提高自防自救能力,確保國家財產和人身免受火災危害。

通過開展羣防羣治活動,組織職工結合崗位工作實際,擺現象、找問題、查隱患、定措施、搞整改,確保消防安全工作目標的落實。做好防火宣傳教育。

(四)、電源安全管理

1.電線和電器設備必須由持有上崗證的電工安裝、檢查、維護保養。定期對線路、變壓器、避雷裝置進行檢查測試,杜絕因電線老化、破損、絕緣不良,短路等原因產生火險隱患,確保安全。

2.場站鋪設的配電線路,須穿金屬管或用阻燃硬塑料管保護,做到防雨防潮,安全用電。

3.各種電器設備工作期間,作業人員必須堅守崗位,離崗斷電。

加氣站內電器設備的周圍嚴禁堆放商品,嚴禁在場站亂拉臨時電線,不準超負荷用電,禁止使用不合格的裝置和漏電保護裝置,對各種機械設備易產生火花的部位要設防火裝置。操作人員使用電器設備過程中發生故障時,應立即切斷電源,停止使用,及時向專業人員報告(電工、維修工)。

4.因工作需要必須架設臨時電器線路的,提前向加氣站提出申請,經審查批准後方可安裝。安裝的臨時電氣線路,必須符合電器安裝規範的有關規定,保證安全用電,用後及時拆除。

5.臨時電器線路使用期間,由電工負責維護,操作人員停止使用時必須及時切斷電源。。

6.非電工人員嚴禁拆裝挪移臨時電器線路和設施,否則造成事故的,由使用部門負責人與肇事者承擔全部責任。

(五)、儲存作業管理

1.加氣站設置醒目的防火標誌,站內嚴禁使用熱工,如因工作需要動用熱工作業時,應按熱工作業管理要求執行。

2.場站內應經常保持清潔,對散落的包裝物、場站落葉、雜草等應及時清除,妥善處理。

3.進入場站的所有機動車輛,必須配帶防火帽,並嚴禁進入生產區內停放和修理。

4.卸作業結束後,作業人員必須對工作區域進行檢查,確認安全後方可離開。

(六)、消防設施和消防器材管理

1.加氣站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滅火器配置設計規範》、加氣站儲存物品的性能和各部位的滅火需要,配置相應的消防器材,做到配量充足,佈局合理,使用有效。

2.消防器材要懸掛在固定醒目處,做到防雨、防曬、防鏽蝕、防黴爛。

加氣站職工對配備的各種消防器材,必須備加愛護,對擅自挪動或做與消防無關使用的,應及時制止,對勸阻不聽者交由加氣站按有關規定處理。

3.消防器材周圍不準堆放物品和雜物,不準堵塞及佔用消防通道,不準在設施和器材上掛放它物,並保持整潔。

4.每月對消防設施進行檢查及試運行,以保持其靈敏有效。

根據公司實際,加氣站對消防器材實行統一管理,並負責定期進行檢查維修,保持其靈敏有效。

(七)、消防安全檢查和隱患整改制度

1.依照逐級防火責任制,加氣站實行三級防火安全檢查制度,即公司月查、站內周查、班組日查。各崗位執行一日三查,即班前、班中、班後檢查。

2.加氣站值班巡查人員,必須堅守崗位,加強檢查,做好當班記錄。發生突發事件和發現問題,應及時採取措施進行處置,並向上級有關部門或人員報告。

3.加氣站應堅持開展經常性防火安全檢查,並積極配合上級主管部門和公安消防監督機關適時開展各類專項檢查。

4.明確防火安全檢查範圍。

5.貫徹落實防火安全規章制度情況。

6.火源、電源、水源使用管理情況。

7.消防器材、消防設施使用、管理到位情況。

8.生產設備及要害部位的防火落實情況。

9.火險隱患整改情況。

10.其它有關情況。

(八)、火災事故調查、處理規定

1.保護現場:撲救火災過程中,應注意發現和保護起火地點,儘可能保護燃燒後的狀態。撲救後立即劃出警戒區域,限制無關人員進入。在現場勘察後,經公安消防部門或場站同意,方可清理火場。

2.調查:由生產與安全管理部協助公安消防監督機構開展火場勘察和火災事故調查。

3.處理:由公安消防監督機構依據有關法規進行處理。

井下消防管理制度 篇15

第一條 目的和依據

為了加強消火栓的管理,預防和減少火災危害,保護公民人身安全和公私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以下簡稱《消防法》)和《xx市消防條例》),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概念

本辦法所稱消火栓,是指與供水管網連接,由閥門、出水口和殼體等組成的專門用於火災預防和撲救的消防供水裝置及其附屬設備。具體包括:

(一)市政道路配建的消火栓(以下簡稱市政消火栓)

(二)單位配建的消火栓(以下簡稱單位消火栓);

(三)居民住宅區配建的消火栓(以下簡稱居民住宅區消火栓)。

第三條 主管部門

xx市公安局以下簡稱市公安局是本市消火栓監督管理的主管部門。各級公安消防機構具體負責消火栓的監督管理。

第四條 規劃、配建責任

市政道路按規定應當配建的消火栓,由市政工程和供水管理部門負責規劃、配建;單位、居民住宅區按規定應當配建的消火栓,由建設單位負責規劃、配建。

第五條 建設標準

消火栓及其給水管線的建設設計,應當符合國家和本市的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

本市的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由市公安局會同規劃、建設管理等部門制定。

第六條 方案審核和產品質量

消火栓的設置方案應當經公安消防機構審核同意後,方可實施。消火栓的質量,應當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

第七條 施工要求

消火栓的建設施工,應當按照公安消防機構審核同意的設計方案實施;施工完畢,經公安消防機構驗收合格的,方可啟用。

市政消火栓應當設置在人行道上,距車行道邊緣0.5米;單位、居民住宅區的室外消火栓,應當設置在區域內的消防通道兩側或者通道交叉口。

地面上設置的消火栓,其大出水口應當正對道路或者消防通道中來,本體露出地面;其水源開關應當設置在消火栓周圍2米範圍內。

第八條 臨時使用手續

因綠化、環衞、建築施工等原因確需臨時使用市政或者居民住宅區室外消火栓的,使用單位應當向供水單位辦理自來水使用手續,並經市公安消防機構批准,取得消火栓臨時使用證明後,方可使用。未經批准擅自使用消火栓的,應當向供水單位補繳10倍的供水水費。

第九條 臨時使用要求

臨時使用市政或者居民住宅區室外消火栓的,應當按照消火栓臨時使用證明規定的時間、地點使用,並指定專人操作,不得損壞、改變消火栓原狀;使用過程中,附近發生火災的,應當立即停止使用,恢復原狀。

第十條 維護單位

市政消火栓、居民住宅區室外消火栓,由所在地的公安消防隊負責日常維護和保養。單位消火栓、居民住宅區室內消火栓,由單位或者物業管理單位落實專人進行維護和保養。

第十一條 維護要求

維護單位應當加強對消火栓的維護和保養,每季度維護、保養不少於一次,重大節日或者慶祝活動之前應當專門檢查一次,具體要求由市公安消防機構規定。

維護單位在維護、保養、檢查中發現消火栓零部件缺損的,應當及時更換、修復,確保消火栓的完好和有效使用。

第十二條 拆遷規定

因城市建設需要拆除或者搬遷消火栓的,應當經公安消防機構審批同意後,方可進行。

第十三條 審核期限

公安消防機構對消火栓的設置方案審核、拆遷審批、竣工驗收的期限,應當按照國家和本市制定的消防監督程序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 禁止規定

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保護消火栓的義務,發現損壞消火栓的.,應當立即報告公安消防機構。

禁止下列行為:

(一)埋壓、圈佔消火栓;

(二)擅自使用、拆除、停用或者損壞消火栓。

損壞消火栓的,應當賠償損失。

第十五條 法律責任

對違反本辦法規定的行為,《消防法》和《消防條例》有處罰規定的,按照《消防法》和《消防條例》規定進行處罰。《消防法》和《消防條例》沒有處罰規定的,按照下列規定處罰:

(一)單位或者物業管理單位未按規定履行消火栓維護、保養職責,影響消火栓正常使用的,由公安消防機構責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責任人員予以警告。

(二)違反臨時使用消火栓規定的,由公安消防機構予以警告,處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第十六條 治安處罰

違反本辦法規定,應當給予治安處罰的,由公安部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七條 當場執行

對違反本辦法規定損壞消火栓,作出責令賠償或者罰款決定,事後難以執行的,可以當場執行;但當事人提供擔保的,可不予當場執行。

井下消防管理制度 篇16

1.0目的

建立行之有效的消防安全管理體系,確保大廈用户的生命和財產安全。

2.0適用範圍

適用於xx集團大廈的消防管理。

3.0職責

3.1管理處經理對大廈消防防火管理進行全面監督與指導,處理重大火災事故。

3.2保安部長組織消防安全檢查,消防培訓、宣傳教育等工作。制定消防演習及火警應急方案。

3.3工程部主管督促消防系統設施設備的維護保養,保障設備能正常投入使用。

3.4保安領班負責大廈日常消防工作的管理,及時發現火險隱患並限期整改。

3.5保安員負責消防安全日常的檢查工作,其它當班人員負責本崗位責任範圍安全日檢工作,發現火險隱患及時處理並報告。

4.0工作程序

4.1建立防火責任制

4.1.1一級防火責任人由公司法人代表(或委託管理處經理)擔任。

4.1.2二級防火責任人由各部門負責人擔任,由管理處經理任命。

4.1.3三級防火責任人由部門各班組領班擔任,由部門負責人任命。

4.1.4大廈各單位為防火分區責任人,與大廈管理處簽訂防火安全責任書。

4.1.5明確防火責任人職責。

4.1.6認真貫徹執行省、市、公司消防法規,貫徹'預防為主,消防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分別對本大廈、本公司、本部門、本班組的消防安全工作負責。

4.1.7制定大廈消防責任制和各項規章制度及滅火方案。

4.1.8定期組織防火安全檢查,整改火險隱患。

4.1.9發生火警,全力組織撲救。

4.1.10協調大廈各業主、租户防火工作,搞好大廈防火工作。

4.1.11加強對全體員工的宣傳教育,定期組織學習消防知識,提高防火意識。

4.1.12組織管理和維修消防設施、器材。

4.1.13制定緊急狀態下的疏散方案,以及滅火作戰計劃。

4.2義務消防組織

4.2.1義務消防隊應占本單位總人數的30%,凡年齡50歲以下身體健康的男女職工均為義務消防員。

4.2.2義務消防員須接受必要的消防訓練,懂得一般的防火、滅火常識,掌握一般消防器材的使用,熟悉疏散路線。

4.2.3在大廈管理處組織下,每年進行一次系統的`消防訓練,提高技能。

4.2.4大廈各單位應將防火責任人以及義務消防成員的名單、樓層、房號、電話等報管理處備案,以加強管理處和各業主、租户在消防工作上的溝通。

4.2.5義務消防員日常工作中發現火險隱患,應及時向本單位彙報,並及時整改。

4.2.6發生火警,義務消防員應積極參加撲滅火災,疏散人員,維持秩序,保護現場的工作。

4.3防火檢查制度

4.3.1日檢制度

a.每日由各班組巡邏隊員對本大廈工作範圍內的消防設施、防火安全情況進行檢查,及時排除不安全因素。

b.各部門員工發現問題,必須及時向上級報告,及時處理。

4.3.2月檢制度

a.每月由大廈管理處組織各部門負責人進行一次綜合安全大檢查,管理處防火責任人聽取各部門消防工作的彙報,並對各部門的消防工作進行重點抽查。

b.針對檢查中存在的問題,各部門在《安全綜合檢查整改表上》作出及時整改。

4.3.3檢查內容

a.易燃、易爆危險品儲存、管理、使用是否安全,有無跑、冒、滴、漏等現象。

b.電器設備運行是否正常,有無超負荷運行,電線、電纜有無老化、受潮、漏電、短路等現象。

c.各單位動火前有否按規定辦理有關手續,完工時是否做好清場工作,監管工作有否落實。

d.使用液化石油氣、可燃油類時是否符合安全操作要求。

e.對煙頭、遺留火種有否熄滅和清除。

f.消防器材及消防系統、排煙設備是否完好,消防器材是否按規定位置擺放。有否按期換藥,能否保證應急使用。是否提高警惕,做好防火安全工作。

4.3.4管理人員工作

a.保安部長負責制訂《消防演習方案》,每年12月份組織一次消防模擬演習。根據部門制訂的《消防知識培訓計劃》,對義務消防人員進行消防實操訓練和業務知識培訓。

b.工程部主管負責每年12月制訂下一年度的消防系統設維護保養計劃,並負責組織實施,管理處經理擔當大廈消防檢查員,審核部門提供的計劃及實施方案,與大廈各單位簽訂防火分區責任書,監督消防火險隱患的整改。

5.0相關記錄

5.1《義務消防隊員花名冊》qr/gr-616

井下消防管理制度 篇17

消防設施及消防設備的技術性能的維修保養和定期技術檢測由通風科負責。

根據庫存材料的.性能和特點進行合理儲存和保管,做到保質、保量、保安全。

材料擺放要整齊,怕潮濕物品要上蓋下墊,注意防火、防潮、防濕,易燃材料要單獨存放,搞好庫內環境衞生,經常保持清潔。

要定期巡查消防器材,滅火器的質量是否符合標準,對不合格的滅火器及時更換。保證處於完好狀態。

在無火情的情況下,消防材料不得隨意使用,消防材料使用後要及時補充。

按照消防器材的質量標準,對照消防器材的規定存放年限予以及時調換新的合格消防器材。

消防材料使用、檢查、檢測、更換必須做好記錄。

井下消防管理制度 篇18

藝術學校義務消防隊管理制度

加強義務消防隊的管理,使義務消防隊在火災發生時具有充分的戰鬥力,保護學校廣大師生的生命財產安全,制定本制度。

1、成立義務消防隊組織機構,義務消防隊在學校安全領導小組的領導下開展工作,隊長由保衞科長擔任,副隊長由學生科長擔任,成員由學校三十歲以下的教職工擔任。

2、定期召開消防會議,定期組織義務消防隊員學習消防安全法規及消防安全知識,組織消防培訓和消防演練,熟悉各類消防器材的使用、維護、保養等性能,提高消防安全意識和消防技能,人員變動時要及時調整補充。

3、義務消防隊員平時要開展防火宣傳和檢查,發生火災時能夠實施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撲救初期火災、組織疏散人員,引導公安消防隊到現場,協助保護火災現場。

4、每位義務消防隊隊員都要熟悉掌握校內重點防火部位情況,熟悉火災易發部位的基本情況(配置消防器材的.種類、數量、確定火災事故的危險點和控制點)。

5、消防安全責任人為義務消防隊的建設提供必要的經費和組織保障,並配備相應的消防器材和裝備。

6、消防安全管理人應制定義務消防隊年度消防安全訓練計劃,確定訓練內容及授課人,並嚴格按照年度消防安全訓練計劃,組織全體員工參加消防訓練。

井下消防管理制度 篇19

一、對公安消防機構確定的火災隱患:

對《責令限期改正通知書》確定的火災隱患,消防安全責任人落實整改;整改完畢和限期屆滿時填寫《火災隱患整改覆函》,申請公安消防機構複查;

對《重大火災隱患限期整改通知書》確定的火災隱患或需要動用較大數額資金整改的隱患,消防安全責任人制 定具體整改計劃,內容包括隱患情況,整改方案,整改時限等報上級主管領導批示後,督促落實,整改期間採取臨時性防範措施,整改完畢和限期屆滿時填寫《火災 隱患整改覆函》,申請公安消防機構複查。

二、對本站防火巡查、檢查中發現的火災隱患:

1、對下列可以當場改正的火災隱患,應當立即改正:

在站區域內吸煙的;員工着裝不符合防靜電要求的;

使用非防爆的通訊電器設備和電動工具的;

機動車輛及人員進入罐區和危險區的;

違章動用明火、用電和電氣焊的;

將安全出口上鎖、遮擋,或者佔用、堆放物品影響疏散通道暢通的;

滅火器材被遮擋影響使用或者被挪作他用的;

消防設施管理、值班人員和防火巡查人員脱崗的;違章關閉消防設施、切斷消防電源的;

其它可以當場改正的行為。

2、對不能當場改正的火災隱患,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者消防安全責任人應當確定整改的措施、期限以及負責整改的部門、人員,由站長填寫《隱患整改情況登記表》,落 實整改資金,組織人員限期整改並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整改完畢後將結果記入《隱患整改情況登記表》,並簽字存檔,逾期未整改完畢的根據本站內部獎懲制度給 予處罰;在火災隱患未消除之前,應當落實防範措施,保障消防安全。對不能確保消防安全,隨時可能引發火災或者一旦發生火災將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應當將危 險部位停產停業整改。

3、對一時確有困難(含時間、技術、資金)難以整改的火災隱患應書面報告公安消防機構,制定分段整改方案,並採取有效措施或停止使用,保障液化氣站不因隱患而引發事故。

三、重大火災隱患

1、對單位存在的重大火災隱患,液化氣站應當積極制定解決方案、籌措資金,並及時向上級主管部門或者當地人民政府報告。

2、在火災隱患未消除之前,消防安全責任人應當採取防範措施;不能確保消防安全的,應當(或報上級負責人審批後)停產停業改正,實行嚴格管理,保證不發生問題。

四、火災隱患整改完畢後,負責整改的部門或人員應當將整改情況報請職能部門及時驗收,驗收合格後送消防安全責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簽字後存檔備查。

井下消防管理制度 篇20

一、倉庫內嚴禁吸煙及使用明火,並設明顯標誌牌。

二、倉庫內部照明用燈,應使用60w以下白熾燈或大於60w具有防爆功能的燈具,禁止亂拉亂設臨時電源線。

三、應根據貨物的不同性質分類存放。

四、嚴禁使用電熱器。

五、各種滅火器材,消防設施不得擅自動用。

六、倉庫保管員下班前要進行一次防火檢查,在確認無問題後關閉電源,鎖門離開。

七、知道所在部門滅火器材的位置並會使用各種滅火器,能熟練地掌握其性能、作用和使用方法。

八、未經許可,無關人員不準進入倉庫。

電、氣焊防火制度

一、倉庫內嚴禁吸煙及使用明火,並設明顯標誌牌。

二、倉庫內部照明用燈,應使用60w以下白熾燈或大於60w具有防爆功能的燈具,禁止亂拉亂設臨時電源線。

三、應根據貨物的不同性質分類存放。

四、嚴禁使用電熱器。

五、各種滅火器材,消防設施不得擅自動用。

六、倉庫保管員下班前要進行一次防火檢查,在確認無問題後關閉電源,鎖門離開。

七、知道所在部門滅火器材的位置並會使用各種滅火器,能熟練地掌握其性能、作用和使用方法。

八、未經許可,無關人員不準進入倉庫。

電、氣焊防火制度

一、焊工應經過專門培訓,掌握焊割安全技術,並經過考試合格後,方準獨立操作。

二、焊割前按規定進行動火作業申請,核准後方可進行。

三、焊割作業要選擇安全地點,焊割前要仔細檢查上下左右情況,周圍的可燃物必須清除,如不能清除時,應採取澆濕、遮隔等安全可靠措施加以保護。

四、盛過或盛有可燃性氣體或粉塵的易爆場所焊割,在這些場所附近進行焊割時,應按有關規定,保持一定距離。

六、焊割操作不準與油漆、噴漆、木工等易燃操作同部位、同時間、上下交叉作業。

七、電焊機地線不準接在建築物、機器設備、各種管道、金屬道、金屬架上,必須設立專用地線,不得借路。

八、不得使用有故障的焊接工具。電焊的導線不要與裝有氣體的氣瓶接觸。

九、焊割工作點火前要遵守操作規程,焊割結束或離開現場時,必須切斷電源、氣源,並仔細查現場,清除火災隱患;在悶頂,隔牆等隱蔽場所焊接,在操作完畢半小時內反覆檢查,以防暗燃發生。

十、焊割現場必須配備滅火器材,應有專人現場監護。

井下消防管理制度 篇21

1、禁止在地下停車場內吸煙。

2、禁止在地下停車場內使用明火。因特殊原因,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到公司審批,並做好有效防範措施,方可動工。

3、嚴禁在地下停車場內存放汽油、機油等易燃、易爆物品;嚴禁在停車場內加油,修車及焚燒廢棄物;不準在車庫私拉電線。

4、不得損壞或擅自挪用、拆除停車場內消防設施和器材,不得埋壓、圈佔、遮擋消防栓,不得佔用防火間距、堵塞消防通道。

5、按有關規定做好消防設施的檢查、維護、保養工作,並使消防設施處於完好備用狀態。

6、做好地下停車場的環境衞生工作,妥善處理停車場內的垃圾,不準亂扔、亂放,要及時運往垃圾處理站。

7、停車場內管理人員檢查發現問題時,及時聯繫車主,並重點看護,做好詳細記錄,同時報告值班領導。

8、任何人發現火災時,都應當立即報警,並利用地下停車場內現有的消防設施滅火

井下消防管理制度 篇22

1、自覺遵守執行司法部及保衞部門的各項規章制度,認真圓滿完成上班交給的各項任務。

2、中控室是司法部保衞處的重要部門,所有工作要對安全保衞主管領導負責,未經允許,任何人不得入室參觀。

3、中控室實行雙人24小時值班制度,值班人員須經消防機關專業培訓,持證上崗。工作中集中精力、頭腦清醒、反映敏捷、快速認真的確認和處理每個報警。

4、在值班期間,中控室必須保證有人值班,如果擅自離開崗位,按脱崗處理。同他人調換班次要雙方協商,經領班同意並改寫排班表後,才有效,否則出現一切問題,均由原表人員承擔。

5、在特殊情況下,接班人員未能準時到崗接班時,交班人員不得離崗。

6、值班人員接到保衞處通知時,要及時通知相關人員,重要事情要在值班日誌準確記錄。

7、中控室嚴禁煙火,不準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8、工作期間不得擅自離崗辦私事,用餐時,值班人員要輪換就餐,不準脱崗、串崗、空崗,值班期間不準睡覺、洗澡、看報紙、打私人電話、飲酒,不準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

9、中控室電話為接、報警專用電話,除工作外不作它用,嚴禁打聲訊電話。值班時精神集中,認真觀察火災報警系統的工作狀態,按操作規程操作。

10、 交接班時,兩班人員必須認真檢查設備的運行情況,做好交接記錄,並將班內發生設備故障,隱患向接班人員交待清楚,要及時通知維修人員修理。

11、 不準在控制枱用餐,飲水。並保證中控室內清潔,控制枱乾淨整潔。

12、 掌握消防控制室火警處理程序,發生火災要儘快確認,及時、準確啟動有關消防設備,正常有效的進行撲救及人員疏散,並直接向“119”消防指揮中心報警,不準遲報或不報,消防隊到現場後要如實報告情況,協助消防人員撲救火災。

13、 熟悉本樓建築結構、佈局和重點部位的位置,檢查報警要迅速準確,不能憑經驗辦事。工作期間嚴格遵守中控室各項管理規定,認真如實填寫中控室工作日誌及工作記錄。

14、 工作失誤造成不良影響的,因責任原因造成設備損壞的,造成較大經濟損失的,違反保衞部門的各項規章制度的,根據情況接受保衞部門的處理。

15、 隨時掌握中控室各種設備的運行情況,積極配合工程技術人員進行修理、維護,不得擅自拆卸、挪用或停用,時刻維護各種設施正常運轉。保管好室內消防器材,掌握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16、 嚴禁擅離職守,做好設施設備日常維護管理,做到專人巡視,檢查和操作,一旦發現可疑情況,要跟蹤、錄像,同時應立即上報。

17、 建立建全單位的防火檔案,落實安全管理措施重點部位設備定人、定時、定點管理。

井下消防管理制度 篇23

一、配電室應保持清潔乾燥,要有良好的通風,要禁止吸煙及明火作業。

二、配電室電氣設備的各種接地安全保護裝置必須保持完整、靈敏、有效。

三、要經常檢查變壓器各部件的`功能和運轉情況,發現問題要立即採取措施,並及時修復。

四、每年在雨季到來之前,要對各種電氣設備的接地、接零進行一次檢測。

五、要經常檢查,發現火災隱患應及時報告和整改。

六、要採取措施防止老鼠、蛇類、鳥類侵入,造成短路現象。

生產部

20xx年1月10日

井下消防管理制度 篇24

一、網吧消防管理制度

1、網吧實行逐級防火責任制,做到層層有專人負責。

2、實行各部門崗位防火責任制,做到所有部門的消防工作,明確有人負責管理,各部門均要簽訂《防火責任書》。

3、網吧設立防火檔案、緊急滅火計劃、消防培訓、消防演習報告、各種消防宣傳教育的資料備案,全面負責超市的消防預防、培訓工作。各門則須具備完整的防火檢查報告和電器設備使用報告等資料。

4、網吧內要張貼各種消防標誌,設置消防門、消防通道和報警系統,組建義務消防隊,配備完備的消防器材與設施,做到有能力迅速撲滅初起火災和有效地進行人員財產的疏散轉移。

5、設立和健全各項消防安全制度,包括門衞、巡邏、逐級防火檢查,用火、用電,易燃、易爆物品安全管理,消防器材維護保養,以及火災事故報告、調查、處理等制度。

6、對新老員工進行消防知識的普及,對消防器材使用的培訓,特別是消防的重點部門,要進行專門的消防訓練和考核,做到經常化、制度化。

7、店面內所有區域,包括銷售區域、倉庫、辦公區域、洗手間全部禁止吸煙、動用明火,存放大量物資的場地、倉庫,須設置明顯的禁止煙火標誌。

8、網吧內消防器材、消防栓必須按消防管理部門指定的明顯位置放置。

9、禁止私接電源插座、亂拉臨時電線、私自拆修開關和更換燈管、燈泡、保險絲等,如需要,必須由工程人員、電工進行操作,所有臨時電線都必須在現場有明確記錄,並在限期內改裝。

10、網吧內所有開關必須統一管理,每日的照明開關、電梯,統一由安全員開關,其他電力系統的控制由工程部負責。如因工作需要而改由部門負責,則部門的管理人員和實際操作人員必須對開關的正確使用接受培訓。

11、營業及工作結束後,要進行電源關閉檢查,保證各種電器不帶電過夜,各種該關閉的開關處於關閉狀態。

12、各種電器設備、專用設備的運行和操作,必須按規定進行操作,實行上崗證作業。

13、櫃枱、陳列櫃的射燈、廣告燈,工作結束後必須關閉,以防温度過高引起火災。

14、貨架商品存放要與照明燈、整流器、射燈、裝飾燈、火警報警器、消防噴淋頭、監視頭保持一定間隔(消防規定垂直距離不少於50cm)。

15、銷售易燃品只能適量存放,便於通風,發現泄漏、揮發或溢出的現象要立即採取措施。

16、網吧內所有倉庫的消防必須符合要求,包括照明、噴淋系統、消防器材的設施、通風、通道等設置。

二、消防工作管理制度

1、部門配置消防義務組員,每天進行防火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記錄上報。

2、消防義務檢查員要認真負責,檢查中不留死角,確保不留髮生火情的隱患。

3、部門經理/主管每月要進行一次消防自查,發現問題及時向安全部彙報(書

面材料)。

4、安全部每週定期對全場進行消防檢查,主要檢查防火制度措施是否落實,防火主要器材是否全部符合要求,是否有重大火險隱患,是否有完整的安全防火檢查記錄等。

5、安全部的消防安全檢查報告,每月呈報店經理和總部相關部門。

6、安全部須有專人負責政府消防安全檢查部門對商場的.安全檢查的準備、問題的整改等事宜。

7、對火險隱患,做到及時發現,登記立案,抓緊整改;限期未整改者,進行相應處罰和上報店經理;對因客觀原因不能及時整改的,應採取應急措施確保安全。

8、檢查消防重點區域和重點用電設備,執行定點、定人、定措施的制度,並根據需要,設置自動報警系統滅火等新技術來加強商場的預防、滅火功能。

9、檢查防火檔案、滅火作戰計劃、季度消防演習報告等,負責消防的安全員對相關的程序是否瞭解,是否熟知在緊急情況下,所應採取的切合實際的措施。

10、檢查消防工作定期總結、評比、獎懲情況,特別是對事故信息的分享,宣傳教育培訓工作是否定期、不間斷在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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