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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通用3篇)

超市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通用3篇)

超市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篇1

1. 門店實行逐級防火責任制,做到層層有專人負責。

超市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通用3篇)

2. 實行各部門崗位防火責任制,做到所有部門的消防工作,明確有人負責管理,各部門均要簽訂《防火責任書》。

3. 安全部設立防火檔案、緊急滅火計劃、消防培訓、消防演習報告、各種消防宣傳教育的資料備案,全面負責超市的消防預防、培訓工作。各營運部門則須具備完整的防火檢查報告和電器設備使用報告等資料。

4. 超市內要張貼各種消防標誌,設置消防門、消防通道和報警系統,組建義務消防隊,配備完備的消防器材與設施,做到有能力迅速撲滅初起火災和有效地進行人員財產的疏散轉移。

5. 設立和健全各項消防安全制度,包括門衞、巡邏、逐級防火檢查,用火、用電,易燃、易爆物品安全管理,消防器材維護保養,以及火災事故報告、調查、處理等制度。

6. 對新老員工進行消防知識的普及,對消防器材使用的培訓,特別是消防的重點部門,要進行專門的消防訓練和考核,做到經常化、制度化。

7. 超市內所有區域,包括銷售區域、倉庫、辦公區域、洗手間全部禁止吸煙、動用明火,存放大量物資的場地、倉庫,須設置明顯的禁止煙火標誌。

8. 賣場內消防器材、消防栓必須按消防管理部門指定的明顯位置放置。

9. 禁止私接電源插座、亂拉臨時電線、私自拆修開關和更換燈管、燈泡、保險絲等,如需要,必須由工程人員、電工進行操作,所有臨時電線都必須在現場有明確記錄,並在限期內改裝。

10.

全員關開,其他電力系統的控制由工程部負責。如因工作需要而改由部門負責,則部門的管理人員和實際操作人員必須對開關的正確使用接受培訓。

11. 營業及工作結束後,要進行電源關閉檢查,保證各種電器不帶電過夜,各種該關閉的開關處於關閉狀態。

12. 各種電器設備、專用設備的運行和操作,必須按規定進行操作,實行上崗證作業。

13. 櫃枱、陳列櫃的射燈、廣告燈,工作結束後必須關閉,以防温度過高引起火災。

14. 貨架商品存放要與照明燈、整流器、射燈、裝飾燈、火警報警器、消防噴淋頭、監視頭保持一定間隔(消防規定垂直距離不少於50cm)。

15. 銷售易燃品,如高度白酒、果酒、髮膠、賽璐珞等,只能適量存放,便於通風,發現泄漏、揮發或溢出的現象要立即採取措施。

16. 超市內所有倉庫的消防必須符合要求,包括照明、噴淋系統、消防器材的設施、通風、通道等設置。

超市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篇2

一).消防設施、消防器材管理規定

消防設施是指用於火災報警、防火排煙和滅火的所有設備。消防器材是指用於撲救初起火災的乾粉和1211滅火器及其他滅火專用輕便器材。消防設施是人身安全的重要保證,因此,任何器材和消防設施必須保證靈敏可靠,保證良好狀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特制定本規定:

1.保安部全面負責超市所屬的消防報警設施、滅火器材的管理,負責定期檢查、試驗和維護修理,以確保完備,並建立檔案登記

2.超市保安部負責維護、管理超市公共場所內的消火栓。在重大節日前對器材、裝備進行檢查,春秋季進行試噴抽查。

3.各部門、班組對本崗位的消防器材由義務消防員進行兼管,定期進行維護,禁止無關人員挪動、損壞消防設施。防止消防器材丟失,發現問題及時上報保安部。

4.嚴禁非專業人員私自挪用消防器材,各部門、班組的消防器材因管理不善發生丟失、損壞,該部門、班組應承擔一切責任和經濟損失。

5.禁止無關人員動用消火栓內的設備,禁止將消火栓用於其它工作。動用消火栓必須向保安部報告。

6.嚴禁以任何理由阻擋、遮攔、裝飾、侵佔、利用、拆除消防設施及消防標誌。

7.本規定未盡條款,均執行消防法規所規定的有關條款。

二).公寓防火制度

1.公寓內所有的裝飾材料,應採用非燃材料,或難燃材料。

2.禁止將易燃易爆物品帶入公寓,凡攜帶易燃易爆物品進入公寓,需立即交服務處專門儲存,妥善保管。

3.禁止在公寓區燃放煙花爆竹。

4.公寓內應配有禁止吸煙標誌、應急疏散指示圖及內部消防安全指南。

5.樓層管理員須經常向住户宣傳,不要躺在牀上吸煙。煙頭和火柴不要亂扔亂放,應放在煙灰缸中。入睡前應將音響、電視機關閉;人離開房間時,應將房內的電燈關掉。

6.樓管員應保持高度警惕,平時應不斷巡視查看,發現火險隱患應及時採取措施。

三).辦公區防火制度

1.辦公區嚴禁吸煙,並在明顯位置設置防火標誌。

2.辦公區不得儲存雜物,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3.辦公區不得使用電爐、酒精爐、熱得快、電飯鍋等電熱工具。

4.如發現違反此制度者,將對責任人處以50-200元罰款,給責任部門處於以500-20xx元的罰款,並給予通報批評。

5.因違反此制度而造成火災事故者,將依法追究當事人及主管領導的刑事責任。

四).小吃區消防安全制度

1.經營單位必須遵守有關消防的法律、法規、條例以及華聯制定的各項消防安全規定。

2.經營場地的安全要有明確的負責人,本着

3.經營單位必須無條件地接受公安消防部門和消防安全員工的消防安全檢查,對檢查出的違法、違章行為及火災隱患,必須在限期內改正,如逾期不改,由此造成的一切後果,由經營單位負全部責任。

4.經營單位在開業前必須對員工做好防火培訓,經考核合格方可上崗。

5.經營單位在華聯超市區域內作業、施工,必須向超市保安部等有關部門申請,得到允許後,方可作業,如需動火作業,必須持有超市保安部簽發的動火作業證,方可作業。

6.文明經商、禮貌待客,在小吃經營中各項工作須嚴格按規範操作,嚴禁違章操作。

7.經營單位必須按《消防條例》配備有效地、足夠地消防器材,以保證經營的安全。

8.經營單位使用燃氣用具,必須經有關部門檢測合格,並保證其日常安全使用和維護、保養工作。

9.經營單位應服從消防安全管理、監督、檢查,對不承擔責任書所規定的責任、違反消防條例或由於工作疏忽等原因,給超市造成損失或惡劣影響的,華聯有權依情節輕重對經營單位進行警告並處以100元-1000元的經濟處罰,限令停止整頓,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五).燃氣安全使用管理規定

為確保燃氣的安全使用,維護保障超市的正常經營秩序和利益,防止因燃氣使用不當發生火災,特制定本規定:

1.燃氣使用部門定期對燃氣管道及燃氣具進行安全檢查,杜絕因設施及設備的損壞、帶故障運行造成的安全隱患,發現損壞、鏽蝕立即採取有效防護措施,並及時上報有關部門。

2.燃氣操作人員上崗前應由所在部門對其進行燃氣安全操作培訓,作到

一知:燃氣安全使用規定 二知:燃氣具構造

一會:燃氣安全操作使用 二會:保養維護燃氣具

三會:發現隱患,處理意外險情

3.涉及使用燃氣的部門,須設有專職安全員,負責燃氣的日常管理。

4.燃氣具必須由專職操作人員使用,任何與燃氣操作無關或與之工作無關的人員,不得進入燃氣操作間。

5.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對燃氣管道、閥門、開關、計量表、灶具私自拆改,使用燃氣具嚴格按照先點火後開氣的順序進行操作。

6.定期清洗燃氣操作間的排煙道,避免因排煙道積油、積污過多而引起的火災事故。

7.燃氣操作間要保持良好的通風,發現燃氣外泄時,要採取應急措施,開窗、開排風扇,加大通風量,嚴禁吸煙、開燈、動火。

8.每日班前、班後燃氣使用部門要對燃氣操作間進行安全檢查並要有文字記錄。

9.對保安部門配置於燃氣使用區域內的消防器材需妥善保管,不得挪做它用,對閒置燃氣灶具要經常進行安全檢查。

六).防火檢查制度

1.營業小組及其它部門要設立一名防火檢查員,每天進行防火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解決,並做好檢查記錄。

2.防火檢查員要認真負責,檢查中不留死角,確保不發生火情。

3.各部門要在經理(主管)帶領下,每月要進行兩次防火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解決,並把情況向保安部彙報(書面材料)。

4.保安部每月不定期的對各部門進行安全防火檢查,主要檢查放火制度措施是否落實,有無重大火險隱患,有無安全防火檢查記錄,以消防工作為依據,協同各部門做好安全防火工作。

附:《消防安全日查情況表》

填寫説明:

1.按年、月、日各兩位填寫

2.檢查人員簽字

3.檢查情況

4.遺留隱患具體情況

5.保安主管簽字,並簽署意見

超市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篇3

為了預防火災和減少火災危害,加強應急救援工作,保護人身、財產安全,維護公司的消防安全,制定本制度。

一、賣場內消防安全制度

1、賣場內禁止吸煙、動用明火,設置明顯的禁止煙火標誌。

2、賣場內消防器材必須按消防管理部門指定的明顯位置放置。

3、禁止私接電源插座、亂拉臨時電線、私自拆修開關和更換燈管、燈泡、保險絲等,如需要,必須由工程人員、電工進行操作,所有臨時電線都必須在現場有明確記錄,並在限期內改裝。

4、賣場內所有開關必須統一管理,每日的照明開關,統一由安全員開關,其他電力系統的控制由工程部負責。如因工作需要而改由部門負責,則部門的管理人員和實際操作人員必須對開關的正確使用接受培訓。

5、營業及工作結束後,要進行電源關閉檢查,保證各種電器不帶電過夜,各種該關閉的開關處於關閉狀態。

6、櫃枱、陳列櫃的射燈、廣告燈,工作結束後必須關閉,以防温度過高引起火災。

7、貨架商品存放要與照明燈、整流器、射燈、裝飾燈、火警報警器、消防噴淋頭、監視頭保持一定間隔(消防規定垂直距離不少於50cm)。

8、銷售易燃品,如高度白酒、果酒等,只能適量存放,便於通風,發現泄漏、揮發或溢出的現象要立即採取措施。

二、倉庫消防安全制度

1、倉庫的主通道寬度不少於2m,通道保持暢通。

2、庫房中不能安裝電器設備,所有線路和燈頭都應安裝在庫房通道的上方,與商品保持一定距離。

3、倉庫中不能使用碘鎢燈、日光燈、電熨斗、電爐子、電烙鐵等,使用的電燈泡不能超過60W。

4、庫房中嚴禁使用明火,嚴禁吸煙。

5、倉庫必須配備消防器材,消防器材的位置附近不能存放商品與雜物。

三、辦公區消防安全制度

1、辦公區嚴禁吸煙,並貼有嚴禁吸煙和防火的標誌。

2、辦公區不得儲存雜物,不得大量堆放商品,不得放置易燃易爆物品。

3、辦公區不得使用電爐、酒精爐、熱得快、電飯鍋等電熱工具。

4、辦公區無人辦公時,應關閉所有的照明燈。

5、辦公區的所有電器設備,必須在工作結束時,關閉電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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