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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科管理制度(精選3篇)

技術科管理制度(精選3篇)

技術科管理制度 篇1

(一)負責燒結廠生產現場的工藝佈局和工藝技術文件的制定,對工藝佈局文件和工藝技術文件的安全性負責。

技術科管理制度(精選3篇)

(二)在擬定工藝方案進行工藝設計時,充分考慮職業安全衞生要求,並詳細規定解決勞動保護方面問題的處理原則和措施。進行工藝技術改造時,進行工藝平面佈局時,嚴格執行“三同時”規定。

(三)在編制各種工藝規程時,同時編制相應的職業安全衞生要求,並將其列入各工序工藝卡中,作為指導工人安全操作的依據。

(四)參加為實現安全、文明生產,改善勞動條件,改進安全操作、安全防護等方面的科學研究和設計工作

(五)採用新工藝、推廣新技術、使用新設備、新材料時,必須符合有關安全技術規定,在試製、投產前,應向生產部門提供安全技術操作資料,嚴格執行“三同時”規定,相關資料交安監科會審。

(六)在進行工裝設計時,從結構上保障實現操作安全的要求,必要時應同時設計有效的安全防護裝置。

(七)必要時參加重大傷亡事故的調查和分析,並提出防範措施。

(八)在進行新工藝、新技術培訓時,應同時進行相應的安全操作培訓,協助人力資源部進行安全技術培訓。

技術科管理制度 篇2

1、協調科內工作關係,配合兄弟科室的工作,當好礦主管理領導的助手和參謀

2、在礦區地面和和井下建立測量控制系統

3、及時準確地測繪地形圖和各種礦圖,正確標定礦區地面和井下各種設計工程的位置。

4、正確指導巷道掘進和貫通。

5、在礦井生產過程中收集地質資料和原有地質勘探資料,正確分析推斷繪製礦井地質圖件。

6、對地質推斷部分,要根據礦井生產的實際延伸的情況加以修改和補充,使礦井地質圖的精度不斷提高。

7、每月進行儲量計算、登記,建立完善各類地質台帳。

8、每年至少對全礦放線技術員進行一次技術培訓。

技術科管理制度 篇3

為嚴格作業規程和安全技術措施的傳達學習、考試、補考、貫徹實施、補充完善及再貫徹實施工作,特制定本管理規定,要求各單位嚴格執行。

一、具體規定

1、作業規程和安全技術措施考試試卷原稿由技術科下發,或者直接附在作業規程和安全技術措施後面。

2、作業規程和安全技術措施審批下發後,施工工區區長必須儘快組織對本單位全體施工人員的傳達學習和考試工作,各不同班次的施工人員的傳達學習和考試工作由施工單位跟班副區長具體負責,技術科負責閲卷。傳達學習和考試記錄(成績表)以及考試試卷自作業規程和安全技術措施下發後3日內交技術科備案。

3、工區區長和跟班副區長對作業規程和安全技術措施的內容必須認真傳達並保證傳達學習效果。所有施工人員包括工區區長、副區長都必須認真學習作業規程和安全技術措施並參加考試。作業規程和安全技術措施傳達學習和考試記錄中,“應到人數”欄的數據必須與作業規程中規定的“在冊人數”一致,考試成績簽字欄簽名和補考人員簽名總個數必須與“實到人數”欄中數據一致。實際出勤人員超出作業規程中規定的“在冊人數”時,超出的人員不用簽字和按指紋,但必須參加學習和考試。實際出勤人員不足作業規程中規定的“在冊人數”時,由本單位其他施工隊人員補充。所有簽名由考試人本人親筆簽字並按指紋,不得代簽或代按指紋。區長、跟班區長還必須在負責人、傳達人等欄目簽字以示負責。

4、考試成績不及格或者因特殊情況未參加學習和考試的人員必須補習和補考,否則不得下井從事該項工程的施工。補習和補考程序同上述規定。

5、作業規程和安全技術措施審批下發後,對作業規程和安全技術措施的具體內容,在執行中發現有不適合現場具體情況的地方,執行人員或其他任何人員都可提出書面意見,報經礦總工程師簽字同意,由技術科對作業規程和安全技術措施進行補充或修改,按照規定程序審批後下發,施工單位重新傳達學習後實施。

二、罰則

1、自作業規程或安全技術措施下發3日內,工區區長和跟班副區長沒有按照本規定要求,組織安排對本單位(或本班次)施工人員的傳達學習的,經發現對責任人罰款50元。

2、傳達學習和考試記錄(成績表)以及考試試卷自作業規程和安全技術措施下發後3日內未交技術科備案的,每延長一天罰單位主要負責人30元。

3、作業規程和安全技術措施傳達學習和考試記錄中,“應到人數”欄的數據與作業規程中規定的“在冊人數”不一致的,考試成績簽字欄簽名和補考人員簽名總個數與“實到人數”欄目中的數據不一致的,或者考試有簽名無試卷的,發現一次罰單位負責人30元,跟班區長有責任的,罰跟班區長30元;傳達學習和考試記錄中,區長、跟班區長沒有在“負責人”、“傳達人”等欄目簽字的,罰款30元;考試人本人未親筆簽字並按指紋,由他人代簽的或代按指紋的,罰考試人、代簽人或代按指紋人各30元,並連帶工區區長和跟班區長20元。

4、未參加學習和考試,或者考試成績不及格又未補考的人員,不得下井從事該項工程的施工,否則罰款50元,並連帶工區區長50元。

5、工程開工後,現場作業人員不熟悉作業規程和安全技術措施,對作業規程和安全技術措施中的基礎數據或基本規定不瞭解的,罰款30元,連帶工區區長和跟班區長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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