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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技術管理制度(通用19篇)

安全技術管理制度(通用19篇)

安全技術管理制度 篇1

1、所有建築工程的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都必須有安全技術措施;爆破、吊裝、水下、深坑、支模、拆除等大型特殊工程,都要編制單項安全技術方案,否則不得開工

安全技術管理制度(通用19篇)

2、採用各種安全技術和工業衞生的革新和科研成果,都要經過試驗、鑑定和制定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方能使用。

3、採用新的技術、新的.設備時,必須制定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

4、安全技術措施要有針對性,要根據工程特點、施工方法、勞動組織和作業環境等民政部提出,防止一般化。

5、要實行安全技術措施的逐級交底制度。

6、安全技術措施必須在工程施工前編好,如有特殊情況來不及編制完整時,亦必須編制單項的安全施工要求。

7、安全技術措施應針對不同工程的結構特點和不同的施工方法,針對施工場地及周圍環境等,從防護上、技術上和管理上提出相應的安全措施。所有安全技術措施都必須明確、具體,能指導施工。

8、編制的安全技術措施,必須經過上一級技術負責人審查批准後方能執行。經過批准的安全技術措施,不得隨意修改或拒不執行,否則,發生人身事故,要追究其責任;如果由於安全技術措施內容有問題,發生傷亡事故,要追究編制人與審批人的責任。

9、根據需要必須修改已批准的安全技術措施時,應按原編制與審批的分工與程序辦理。

安全技術管理制度 篇2

為規範項目部特種設備的安全管理,依據國務院頒佈的《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一、特種設備範圍:特種設備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險性較大氣瓶、壓力管道、起重機械。

二、負責管理使用特種設備的單位,為我使用單位必須嚴格按照《條例》和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的規定及本辦法要求做好特種設備的安全管理和使用等各項工作

三、有關部門對特種設備進行安全技術監督檢查,發現不安全因素及時下發《隱患通知書》,要求使用單位限期整改並有權制止違章作業和違章指揮行為。

四、設備部對特種設備提供政策、法規、資格認證及安全技術方面的'諮詢,防止無證和假冒偽劣產品進我項目部。在特種設備投入使用前,為使用單位提供辦理證照資格方面的服務。

五、設備部負責組織從事特種設備的安全管理人員及操作人員接受安全技術培訓。對使用單位的安全管理及操作人員的培訓、複審、考證工作進行監督,有權制止無證操作行為。

六、特種設備在安裝、大修、改造前,使用單位應準備好備案文件報送設備部。設備部審核後,報送質量監督局,完成備案工作。

七、特種設備在安裝、大修、改造後,使用單位應準備好驗收文件報送設備部。設備部審核後,報送特種設備檢驗機構申請驗收,並作好驗收的組織工作。

八、特種設備在投入使用前,使用單位應準備好註冊登記文件報送設備部。報送質量監督局並完成註冊登記工作。

九、使用單位必須制定以崗位責任制為核心的特種設備使用安全管理制度並予以嚴格執行。

十、使用單位必須建立完整、準確的特種設備技術檔案,設備部長期保存。

十一、使用單位必須建立並嚴格執行特種設備的年檢、月檢、日檢的常規檢驗制度,發現有異常情況時,必須及時處理,嚴禁特種設備帶故障運行。設備部負責特種設備年檢的組織工作。

安全技術管理制度 篇3

做好實驗室技術安全工作是關係到我係教職工生命安全與國家財產免遭損失的重大舉措。系各級領導必須將技術安全工作列入本職工作範圍,實行崗位責任制。為確保我係教學、科研實驗工作的安全進行,特制定本制度。

1、系各級領導,必須把抓好技術安全工作放在與教學、科研工作同等重要的位置上。各實驗室應設技術安全人員協助系領導做好本系的技術安全工作,並經常檢查技術安全工作的落實情況。

2、系各級領導必須經常對教師、實驗技術人員進行技術安全和勞動紀律的教育,不斷提高“預防為主,安全第一”的思想認識。新生入學後應及時進行教學實驗、實習的安全教育,逐步形成自覺遵守實驗室各種規章制度的習慣。

3、對從事帶有危險性的實驗內容的實驗室,應按國家、學院及我係有關規定,制定出本實驗室的安全工作細則,對從事上述實驗內容的人員應在系組織下進行安全技術培訓達到“應知”、“應會”,經考核合格後方可獨立操作。

4、實驗室要做好工作環境管理和勞動保護工作。

5、實驗室要嚴格遵守國務院頒發的《化學危險品安全管理條例》及《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祕密法》等有關安全保密的法規和制度,定期檢查防火、防爆、防盜、防事故等方面安全措施的落實情況。要經常對師生開展安全保密教育,切實保障人身和財產的安全。

6、實驗室要嚴格遵守國家環境保護工作的有關規定,不得隨意污染環境。

7、凡對外進行各種測量、測試並出具公證數據的實驗室(重點實驗室)都要按照國家教育部及國家技術監督局的規定,進行計量認證。計量認證工作經我院主管部門組織對實驗室驗收合格後,由計量行政部門負責計量認證。

8、各實驗室因工作需要改變電力設施者,必須按照我係制定的《實驗室安全防火管理制度》執行。

9、對一切因違反安全制度造成的重大事故,除追究肇事者的責任外,還要按情節分別追究實驗室及系主管領導的責任。

安全技術管理制度 篇4

1、電氣管理工作在機電副礦長和機電副總工程師的領導下由機電科負責。機電科電氣管理組負責電氣的具體管理工作。

2、電氣管理組負責編制井下供電系統圖,圖紙依據現場的變化及時、準確地更改。

3、繼電保護整定計算準確,按最遠點兩相短路電流校驗,整定值必須滿足《細則》規定的保護係數,達不到時,必須報機電科技術組審核批准,方可安裝使用。

4、電氣管理組對井下電氣管理情況不定時進行檢查,對發現的問題及時安排整改或進行處罰。

5、嚴格執行拆搭火審批制度,對無申請隨意拆搭火的'單位罰款50元,對隨便增加負荷造成保護係數達不到要求的,罰款100元,由此而造成事故的,嚴肅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6、防爆設備、電器杜絕失爆,井下供電應做到無雞爪子、羊尾巴、明接頭和電纜破口,否則每發現一處罰款100元。

7、嚴禁擅自改變繼電保護定值或短接、甩掉保護不用,否則每處罰款100元。

8、接地裝置的安裝符合規定和《接地細則》的要求,出現串聯接地每處罰50元。

9、按規定對接地電網的接地電阻每季測定一次。新安裝的電氣設備各絕緣電阻和接地電阻投入運行以前應進行測定。並做好記錄存檔。

安全技術管理制度 篇5

1、特種設備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險性較大的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廠內機動車、叉車)、客運索道、大型遊樂設施。(《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第二條)

2、特種設備受《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監管。特種設備是受國家強制性監管的設備。

3、特種設備的生產(含設計、製造、安裝、改造、維修)使用,檢驗檢測及其監督檢查,應當遵守本《條例》的'規定。

4、特種設備的安裝、改裝、移裝、維修等都必須聘請有資質的單位進行。

5、特種設備使用單位使用前或使用後30日內必須到質量技術監督局辦理《特種設備使用登記證》。(《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第二十五條)。

6、特種設備的停用或報廢要到區質量技術監督局辦理報停或報廢手續。

安全技術管理制度 篇6

1、使用單位要制定帶式輸送機的月度檢修計劃並按照計劃嚴格執行。

2、使用單位配備足夠的檢修人員並在規定的時間內進行檢修,檢修後檢修人員要按照要求認真填寫檢修記錄。

3、機電科管理人員及區隊長每週對膠帶機進行一次全面的'檢查;膠帶機檢修人員每天應對設備進行一次全面的檢查維護,膠帶機司機班中應對所操作維護的設備進行不少於兩次的巡迴檢查。

4、設備操作維護人員應對機電設備的完好情況、保護使用情況、安全設施使用情況等進行全面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處理不了的及時彙報。

5、膠帶輸送機開關整定值應嚴格按照機電科給定設計執行,檢修維護人員每天應檢查一次保護使用情況,嚴禁私自改動保護整定值。

6、膠帶輸送機開關的保護齊全完善,設置規範,嚴禁甩保護或保護裝置失靈未處理好而強行開機運行。

7、帶式輸送機必須配備具有堆煤、防跑偏、防打滑、温度、煙霧報警等功能的綜合保護裝置。每班交接班時進行檢查試驗,保證各保護裝置完好齊全、動作靈敏可靠。保護裝置的檢查試驗和校驗要有詳細記錄。

8、驅動裝置外露部分、滾筒等轉動部位必須有完好的防護罩或防護欄,儲帶倉架全長段安裝有整齊美觀的防護網,每班檢查一次其完好情況。

9、經常檢查清掃器的磨損狀況,確保清掃器有足夠的寬度、長度和接觸面。

10、膠帶接頭要保持完整、牢靠。每班都要做認真檢查,發現刮壞、拉叉、皮帶扣脱落的接頭應及時修補,嚴重影響安全運行時必須割除並重新做接頭。

11、根據巷道變化情況,檢修人員要及時調整膠帶機安裝情況,保證機身及中間架結構完整無嚴重變形,連接可靠,螺栓緊固,平直穩固,坡度變化處中間架過渡平緩;巷道底板不平整不能保證中間架水平時,H架支腿只能採用可調節支腿,或採用木墩較方正的物體支墊牢穩,不得用多層木板、煤塊、碴塊支墊。

安全技術管理制度 篇7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有效控制我局施工生產過程中的潛在風險,保障施工人員的健康和安全,利用安全技術措施創造或改善施工現場的安全條件,結合我局施工生產的特點,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條 安全技術措施的制訂應在施工過程危險源辨識、評價的基礎上遵循安全可靠、經濟合理、技術可行的原則,注重措施的適用性和可操作性。

第三條 安全技術措施的範圍包括:

1、改善施工環境和生產條件,防止傷亡事故發生或財產損失的措施。

2、保護作業人員的身體健康,防止職業中毒和職業病發生的措施。

3、保證施工生產順利進行而抵禦自然破壞能力的措施。

第四條 安全技術交底應分部、分項、分專業工種進行。

第二章 安全技術措施的編制

第五條 各施工單位的工程技術部門為本單位安全技術措施編制的主責部門,與安全技術措施內容相關的其它部門為參與措施會籤部門。

第六條 安全技術措施的編制工作應根據防範事故類別和有關規程規範的規定,由具備相應專業技術資格的工程技術人員完成,經過會籤、審核、批准後執行。

第七條 安全技術措施的審核,應由編制措施人員所在部門的負責人完成並簽證。安全技術措施的批准由本單位技術總負責人完成並簽證。

第八條 施工單位編制的安全技術措施應及時報送工程建設監理單位同意並簽證。

第九條 安全技術措施的編制應同施工技術措施同時進行、同步實施。對安全有重大影響作業應單獨制訂專項的施工安全技術措施。凡涉及的重要結構、施工設施應進行安全技術設計,以保證其強度、剛度和安全係數。

第十條 下列單項工程施工(作業)必須單獨編制安全技術措施(方案):

基坑支護、腳手架、模板工程、施工用電、塔吊、物料提升機、外用電梯、大型物體起重吊裝、以及爆破、水下、拆除工程等,以及

1、土石方開挖工程爆破施工;

2、斜、豎井工程施工;

3、高排架和高棧橋施工;

4、大型金屬結構、機電設備運輸、拆裝施工;

5、高處臨空、高處臨水和高邊坡施工;

6、雙層以上交叉和系統性電氣作業;

7、水上、水下工程施工;

8、其它對安全有重大影響的工程施工。

第三章 安全技術、措施的落實和執行

第十一條 根據施工方案、工作環境、季節特點、工程特點和施工工人員素質等情況,做好分部分項工程的安全技術交底。分部分項工程施工前,施工技術負責人、施工員要向施工班組作文字交底,填寫《安全技術交底》。

安全技術、措施應在實施作業前由措施編制部門的有關人員向實施單位的作業人員進行交底並做好交底記錄。

第十二條 安全技術、措施編制部門應及時向會籤部門及實施單位傳遞措施文件,收發措施文件的雙方簽證並保存文本及收發記錄。

第十三條 安全技術、措施由生產調度部門組織落實,實施作業的單位負責執行。執行過程由安全管理部門負責監督。

第十四條 安全技術、措施的落實執行結果由措施編制部門組織相關部 門和單位共同進行驗收,並做好驗收記錄,參加驗收的人員應在驗收記錄上籤證。

第十五條 屬於報請建設工程監理單位審查批准的安全技術、措施落實執行後的驗收,必須邀請監理單位派人蔘加並在驗收記錄上籤證。

第四章 安全技術、措施落實後的監督與管理

第十六條 安全技術、措施落實形成的安全防護設施,應經常進行檢查,保持有效狀態。遇有損毀、失靈、變形等情況應及時進行維護或更還。

第十七條 各級安全監督管理部門進行安全檢查時,必須檢查施工現場安全防護設施的有效狀態,發現問題及時向有關部門或作業單位提出整改要求。

第十八條 各項目工程部負責所在施工現場安全防護設施的日常監督管理。當生產需要臨時變動防護設施時,作業單位必須首先向有關部門報告,經過允許方可變動,並負責防護設施的恢復。

第十九條 安全防護設施的檢查、變動、恢復情況,應做好相應的記錄工作並予以保存。

第五章 附 則

第二十條 安全技術、措施文件保存期限至少五年。

第二十一條 安全技術、措施實施、檢查、驗收及其它相關記錄保存期限至少三年。

第二十二條 本制度適應於局屬各施工局、項目部、指揮部、分局及廠、處、費用單位和各協作隊伍。

第二十三條 本制度的解釋權歸局安監辦。

第二十四條 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施行。

安全技術管理制度 篇8

1、鍋爐房是學院的.要害部門之一。除鍋爐房工作人員,有關領導及安全、保衞、生產管理人員外,其他人員未經批准,不得隨意入內。

2、當班人員要堅守崗位,提高警惕,嚴格執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和巡迴檢查制度。

3、非當班人員未經同意,不準隨意開關鍋爐房的各種閥門、煙風門繼電器開關等。無證司爐工、水質化驗員不準單獨操作。

4、禁止在鍋爐房內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所需裝用少量潤滑油、清洗油的油桶、油壺,要存放在指定地點,並注意檢查燃燒中是否有爆炸物。

5、鍋爐在運行或壓火期間,房門不準鎖住或閂住,壓火期間要有人監視。

6、鍋爐房要配備消防器材,認真管理,不隨便移動或挪作他用。

7、鍋爐一旦發生事故,當班人員要準確、迅速採取措施,防止事故擴大,並立即報告有關領導。

安全技術管理制度 篇9

為了搞好機電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促進文明生產,確實做到“科學管理、事事規範、件件標準”對設備使用單位執行“誰使用、誰維護、誰包機、誰負責”的規定,特對井下設備貼掛標識做統一規定:

一、標識類別:

設備包機牌、五小電器包機牌、電纜去向牌、防爆合格證,各種圖、牌板。

二、標識內容:

(一)設備包機牌:安裝地點,使用時間,使用單位,包機人,規格型號,電壓、容量,負荷名稱,短路電流,設備編號,整定電流。

(二)五小電器包機牌:名稱,編號,使用單位,包機人。

(三)電纜去向牌:來自,去向,型號,規格,編號,長度,電壓,單位,包機人。

4、防爆合格證:名稱,編號,檢驗員,發證日期。

三、領取:

(一)包機牌在設備、五小電器、電纜下井安裝後,經機電管理部防爆檢員驗收合格後,由設備使用單位機電隊長到機電管理部防爆組領取並簽字。

(二)防爆合格證在設備入井前經防爆檢查員驗收合格後,由防爆檢查員負責填寫、粘貼合格證,蓋章生效。

四、貼掛標準:

(一)巷道:

各綜採、綜掘、硐室內應按標準掛有配電系統圖,五制一規程牌板,配電系統圖應隨設備變更而更改。

(二)包機牌:

1、 一般機電設備(80開關、120開關、315開關、綜保開關等)。

包機牌統一貼在開關手把的上方。

2、 移變:

包機牌統一貼在低壓開關行人側。

3、 絞車電機、溜子電機、風機電機:

包機牌統一貼在電護罩前側面上。

4、 綜掘機、採煤機:

包機牌統一貼在控制開關面上。

5、 五小電器:(二通、三通、四通、電鈴、雙按、三按等)

負機牌統一貼在電器左側中間。

(三)電纜去向牌:

電纜沿線每隔一定距離,在拐彎外或分支點以及連接不同直徑的`接線盒兩端都應有電纜去向牌。

(四)防爆合格證:

1、防爆合格證貼在設備、五小下面防爆大蓋內中間處。

2、各類電機的防爆合格證貼在接線盒上蓋內中間處。

3、防爆燈防爆合格證貼在上蓋接線盒上面。

4、饋電開關、風機專用開關、防爆證應貼在開關上腔蓋中間處。

5、高壓連接器防爆合格證貼在處殼中間處。

五、要求:

(一)填寫字跡要工整、規範,不得有漏項、不得塗改。

(二)設備移交或包機人變更後,包機單位應及時更換包機牌(不能超過二天)。

(三)包機牌如有破損,各包機單位應及時領取更換。

(四)包機牌、去向牌統一在每年的更換一次。

(五)發現包機牌、去向牌破損、塗改未按規定更換、填寫,每台(次)罰款20元。發現防爆合格證塗改,未按規定貼掛,每台(次)罰款50元。

安全技術管理制度 篇10

一、為加強我公司安全技術防範工程的質量管理,特制定此制度,由20xx年9月9日起實行。

二、本公司的安全技術防範工程之質量管理工作由總經理直接領導,具體負責部門為工程技術部,其他部門進行配合。

三、本公司安防工程的質量管理工作包括以下幾方面:

1.設計方案的質量管理;

2.器材與材料的質量管理;

3.工程實施的質量管理;

4.系統維護及維修保養的質量管理。

四、設計方案的質量管理

1.設計方案的質量管理工作,由工程技術部負責實施,其他相關部門配合。

2.設計質量保證體系:

3.設計前業務人員應該提交儘可能詳盡的設計委託書,使得設計人員清楚明白用户的需求、現場條件以及設計目標。有可能的情況下,還應與設計人員一起實地考察現場,與用户深入溝通,確保設計的工程方案可以達到用户的要求。

4.設計人員必須遵循國家相關標準和法規,制定出科學合理的系統方案,必須符合建設單位的使用要求,可以達到國定相關規定的檢驗要求。

5.設計的方案中,選用的專業器材必須是通過公安部門檢測的持有生產許可證的合格產品。

五、器材與材料的質量管理

1.建立供應商檔案,包括:所代物資的資質證明、合格證、檢驗試驗報告、價格、功能、質量等有關資料並進行綜合分析,分類建立供應商信息檔案。選擇合格的供應商。

2.採購部必須確保採購的器材與材料符合工程需要,達到國家有關部門的要求,技防工程專用的專業器材必須選用通過公安部門檢測的合格產品。

3.工程技術部必須對採購回來的器材和設備進行質量把關,對主機等關鍵設備必須要檢查合格後才能送往工地現場調試。

4.根據設計要求和施工組織設計的規定,按質、按時、按期採購材料設備,保障按質、按量、按時供應到施工現場。做到材料、設備質量證明文件的收集,並保證真實、齊全、完整與工程施工同步。

六、工程實施的質量管理

1.工程技術部在工程開工前,設計人員必須將技術交底卡提前交給施工班組的負責人,明確相關工程質量與技術要求。

2.施工質量標準和技術規程

gb50348-安全防範工程技術規範

ga308—安全防範系統驗收規則

ga/t74—安全防範系統通用圖形符號

ga/t75—1994安全防範工程程序與要求

ga/t70—安全防範工程費用預算編制辦法

ga/t367—視頻安防監控系統技術要求

ga/t368—入侵報警系統技術要求

ga/t394—出入口控制系統技術要求

ga/t269—黑白可視對講系統

ga/t72—1994樓寓對講電控防盜門通用技術條件

ga38—XX銀行營業場所風險等級和防護級別的規定

gb/t16676—1996銀行營業場所安全防範工程設計規範

3.施工質量管理體系

4.工程實施過程中,必須狠抓工程質量,落實設計方案中的各項質量要求,以確保沒有工程質量隱患。

5.所有線材及材料必須經過現場檢測後才能入管佈線,不能達到使用要求的、有故障隱患的材料絕對不可以勉強使用。

6.佈線工程完成後,必須經過檢測後才可以通電試機。不能通過檢測的必須找出原因,排除後才能通電試機。

安全技術管理制度 篇11

一、項目經理部必須對建設單位提供的設計施工圖進行認真會審,防止因設計不合理或設計文件有遺漏而導致施工安全事故的發生。

二、項目經理部應根據工程項目的規模和特點,在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中制定針對性強、實施有效的安全技術措施或方案。

三、安全技術措施及方案必須遵守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行業有關安全生產的標準、規範和規程;必須全面考慮施工現場的實際情況、工程特點和作業環境。

四、安全技術措施及方案必須根據需要有設計、有計算、有詳圖、有文字説明,並應實行分級審批制度。

五、未編制安全技術措施及方案,或安全技術措施及方案未獲得批准之前,相應工作不得進行。

六、項目施工過程中應根據現場及外部環境實際情況的變動對原定安全技術措施及方案進行修訂變更。

七、原定安全技術措施及方案的修訂變更必須依照審批程序及時辦理修訂審批手續,否則應停止施工作業。

八、危險性較大和超過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分部分項工程應按照《危險性較大分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辦法》、《中建六局有限公司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辦法》、《中建六局有限公司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報告制度》的規定在施工前單獨編制安全專項施工方案,並相應組織專家論證工作。

九、項目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留存各項安全技術措施及方案的附件。

安全技術管理制度 篇1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保證我礦電網安全、經濟、合理地運行,切實加強礦井電氣管理,進一步提高質量標準化水平,依據上級有關規程、規定和有關電氣方面的實施細則,結合我礦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楊村煤礦所有變、配電工、電氣維修工、安裝工和電氣管理人員。

第三條各單位領導幹部和電氣工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本辦法。

第二章電氣設備管理、使用與維修

第四條機電科設備組具體負責全礦設備的選型、購(調)入、調出、分配、安排大修和報廢等(綜機設備除外)。

各區隊應設專職或兼職設備管理員。

第五條各單位需用電氣設備時,由設備管理員提出申請,到機電科設備組辦理領用手續。申請設備時應註明所需設備的名稱、規格、型號及使用地點。

第六條防爆電氣設備在入井前必須經防爆檢查員對其防爆性能進行嚴格地檢查,取得“入井許可證”後方准入井。嚴禁無證入井,否則按失爆處理。

電氣設備入井前的檢查內容包括:

1.零部件是否齊全完整,編號、銘牌、煤安標誌是否清淅。

2.外殼、接線箱、底座等是否有變形,防腐油漆是否有脱落。

3.各進出線裝置是否封堵。密封圈、擋板、擋環是否齊全合格,放置順序是否正確,喇叭嘴是否上緊。

4.隔爆接合面應經磷化處理,並塗凡士林。接合面無鏽蝕,機械損傷不超過規定。

5.對每個隔爆間隙逐一進行測量,其間隙應符合要求。

6.聯鎖裝置齊全完整。

7.控制線壓線無鬆動,線號清晰。

8.注油設備不應有滲油現象。

第七條電氣設備在搬運過程中要輕裝慢放,外露的接合面要加以防護,以免損傷,設備連接緊固螺釘在搬運過程中要上緊。

第八條電氣設備在井下使用時,應防止礦車掉道時撞傷設備。設備周圍環境應乾燥,無雜物堆積,嚴禁電氣設備遭受滴水、淋水侵蝕。

第九條開關等電氣設備應上台上架,儘量與地面垂直放置,最大傾角不得超過15°。

第十條有待交接電氣設備及電纜線路等,在未辦理交接簽字手續前,仍由原安裝單位或維修單位負責維修。出現同一台設備的維修和使用不屬同一單位時,設備檢查時考核維修單位。

第十一條電氣設備的維修必須實行包機制度,做到責任明確,落實到人。

第十二條井下所有電氣設備應有標誌牌、完好牌,並應填寫清晰、正確,防爆電氣設備應有產品合格證、煤安標誌、防爆合格證,並不得超期。

第十三條使用中的電氣設備應由專職電工定期進行巡迴檢查:

1.電氣設備有無失爆。

2.設備各零部件是否齊全,擋板、擋環是否鏽蝕。

3.注油電氣設備有無滲漏現象,油色、油位、油温是否正常。

4.電纜、接線盒(室)是否有過熱現象。

5.變壓器、電動機等温度、聲音是否正常。

巡迴檢查發現的問題應及時進行處理。

第十四條電氣設備維修更換的零部件帶有編號時,必須向機電科設備組申請,並重新刻號。

第十五條電氣設備的隔爆外殼應清潔、完好無損。嚴禁出現裂紋、開焊或嚴重變形,否則為失爆。(嚴重變形是指變形長度超過50mm,同時工業生產凹凸深度超過5mm)。

隔爆外殼嚴禁進行燒焊修補。

第十六條電氣設備不應有嚴重鏽蝕現象,進行塗漆防腐時下列地點不應塗漆:銘牌、防爆標誌以及其它警示牌。滲入隔爆接合面的油漆及時清除。

防爆電氣設備防爆殼內外有鏽皮脱落為失爆。

第十七條閉鎖裝置應齊全、可靠。設備原設計無閉鎖裝置的,不得去掉“斷電源後開蓋”的警示牌。

閉鎖裝置起不到閉鎖作用為失爆。

第十八條隔爆室的觀察窗,嚴禁缺密封墊或膠封。透明板鬆動、破裂或使用一般玻璃為失爆。

第十九條隔爆接合面應保持完整,定期進行磷化和更換防鏽油脂。油脂內部不得滲入鐵硝、砂粒等,防止劃傷接合面。

第二十條隔爆接合面的間隙不應超過規定值,其機械損傷不超過允許值。

第二十一條隔爆接合面不應留有油漆,無意中造成的油漆痕跡立即擦掉。

第二十二條用螺栓緊固的隔爆接合面,打開時不準留下一根螺栓以它為軸轉動,防止隔爆面之間相互磨擦造成損傷。

第二十三條用螺栓緊固的隔爆面,同一部位的螺栓、螺母等規格應一致,螺母必須上滿扣。彈簧墊圈以壓平為合格,對於斷裂或失去彈性的彈簧墊圈必須及時更換。

第二十四條螺紋隔爆結構中,螺紋齧合扣數不得少於6扣。

第二十五條立式電動機應防止外物垂直進入通風孔。正常工作狀態下,風扇距風扇罩、隔板的間隙不小於風扇直徑的1%,最小為1mm。

第二十六條電氣設備的零部件應齊全。開關及起動器的消弧罩不應有缺損,不允許缺消弧片和電源隔板,接線室內應清潔乾燥,絕緣座、套管不允許裂紋、燒傷等痕跡,觸頭的開距、同期度應符合要求。

第二十七條電纜引入裝置應完整、齊全、堅固。喇叭口不應有破損、擋板、擋環不應有鏽蝕。

第二十八條密封圈厚度和寬度應符合規定,密封圈不得出現破損、老化、變質和變形。使用中不允許將密封圈倒置或在電纜和密封圈之間塗潤滑油脂。

第二十九條電纜接線時,其護套要伸入盒(腔)壁5~15mm,按規定使用合格的卡爪和彈簧墊。

第三十條接地芯線應留有餘量,防止電纜拔脱時地線先斷失去保護作用。

第三十一條接線應整齊無毛刺,上緊螺母時不應壓住電纜絕緣外皮,裸露芯線距墊圈的距離不能大於10mm,接線完畢後應仔細清潔接線室,不得留有碎導線頭等雜物。

第三十二條防止電纜拔脱的裝置應壓緊電纜,但電纜的壓扁量不得超過其直徑的1/10。

第三十三條電纜引入裝置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為失爆:

1.密封圈內徑大於電纜外徑超過1mm。

2.進線嘴內徑與密封圈外徑的差超過下列規定值的。

3.密封圈單孔內穿多根電纜或密封圈割開套在電纜上的。

4.密封圈因破損、老化、變質、變形達不到規定要求的。

5.密封圈沒有完全套在電纜上的。

6.密封圈和電纜之間有其它包紮物的。

7.一個進線嘴內用多個密封圈的。

8.不用的進線嘴缺密封圈或擋板或者檔板絕對厚度小於2mm

及擋板直徑比進線嘴內徑小2mm以上的。

9.擋板放在密封圈裏邊或擋環放在密封圈和擋板之間的。

10.進線嘴壓緊後沒有餘量或線嘴內緣壓不緊密封圈,密封圈端面與器壁接觸不嚴及密封圈能活動的。

11.壓盤式進線嘴缺壓緊螺栓或壓緊螺栓未上緊的。

12.螺母式進線嘴因亂扣、鏽蝕等緊不到位或用一隻手的三個手指能使壓緊螺母旋進半圈的。

13.使用的螺母式進線嘴缺少擋環的`。

14.電纜在進線嘴處能抽動的。(順着電纜進線方向以用手不能將電纜推進接線室為合格)。

15.高壓鎧裝電纜的接線盒沒灌絕緣膠或絕緣膠沒灌到三叉口以上的。

16.磁力起動器的小喇叭口引入出動力線的。

第三十四條煤電鑽插銷或開關的電源側應接插座,負荷側應接插頭。嚴禁接反,否則為失爆。

第三十五條增安型電氣設備連接件的導電螺桿和螺母的螺紋必須良好,其彈性中間件不得缺少。

第三十六條結束使用或更換下來的電氣設備,由各使用單位及時回收,交機電科設備組檢查驗收後辦理回收交接手續。回收的電氣設備,嚴禁亂扔亂摔,更不得隨意拆除零部件。

第三章電纜的管理、運行與維護制度

第三十七條機電科電纜組具體負責全礦井下低壓電纜的領取、收發、保管、修補等工作(不包括綜機1140V電纜)。

礦井所用高壓電纜由安裝單位到器材供應科辦理領用手續。

第三十八條各單位應設立兼職電纜管理網員,負責本單位電纜的領取、入井、交接、回收等工作。

第三十九條新電纜由電纜組統一領取,電纜領取後須經檢驗、編號、上賬、建卡後方可入庫、投入使用。

各單位需要電纜時,須向電纜組提交“領用電纜申請單”,註明所需電纜的型號、規格、長度和安裝負荷等。

第四十條電纜入井前必須進行檢查,由電纜組簽發“入井許可證”後方可入井。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得下井使用:

1.電纜無編號;

2.絕緣不合格;

3.線芯與絕緣層嚴重粘連;

4.電纜護套或線芯絕緣出現老化、龜裂或破損。

第四十一條電纜發出後立即上卡、掛牌,達到賬、卡、物一致。

第四十二條凡撤下不用的電纜,必須限期回收交電纜組,並撤卡、摘牌。回收上井的電纜須經電纜組檢驗,發現砸傷、炮崩、截斷、丟失情況時,必須組織分析,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第四十三條凡改變使用地點或管理單位的電纜,必須到電纜組辦理手續。

第四十四條電纜的敷設必須滿足下列要求:

1.在水平巷道或30°傾角客觀存在下的井巷中,電纜應用電纜鈎懸掛。在立井井筒或傾角30°及以上的井巷中,電纜應用電纜卡進行固定。通過碹岔或橫過巷道的電纜,必須用電纜卡或電纜託橋進行固定。

2.通過風門、防火門、電氣設備隔牆等敷設電纜時,應有穿牆套管保護。電氣硐室套管應嚴密封堵。

3.電纜由地下引出地面時,應有2米以上的金屬管進行保護。

第四十五條電纜懸掛點的間距在立井井筒中不得超過6米,在水平巷道或傾斜井巷中不得超過3米,在硐室內不得超過2米,在電纜溝內不得超過1米,橫過巷道的電纜採用電纜卡固定時,固定點的間距不得大於1.5米。

安全技術管理制度 篇13

為加強煤礦電氣試驗工作,規範電氣試驗的管理,保障煤礦電氣設備安全運行,特制定楊村煤礦電氣試驗管理制度。

1.電氣試驗組負責電氣設備規程規定的絕緣性能試驗、盤用儀表試驗及繼電保護試驗,參加大型設備的'技術測定,負責全礦高壓電氣設備、高壓電纜的電氣試驗工作(需要外委試驗的除外)。

2.電氣試驗室每年應編制切實可行的電氣試驗計劃,並報礦主管部門審批方可負責執行。

3.電氣試驗人員必須有電工基礎理論知識,對礦試驗的各種電氣設備必須熟悉其結構、性能、基本原理和使用維護常識,有較強的責任心。

4.對計劃外的試驗,試驗前2天應由委託單位向機電科提出申請,待申請批准後方可試驗。對無試驗申請者,一律不予試驗(緊急情況除外)。

5.所有6kV及電氣設備,未經試驗合格,嚴禁投入運行,否則機電科有權做出處罰。

6.對於正常運行中的電氣設備可根據日常使用單位的意見做定期的調整和試驗,試驗結果上報機電科。

7.嚴格按照原煤炭部制定的《煤礦電氣試驗規程》執行。對於各種試驗要詳細填寫試驗報告,主要設備要建立健全試驗資料和檔案,並交機電科存檔。

安全技術管理制度 篇14

1、場地周圍應清除易燃易爆物品,或進行覆蓋、隔離;

2、必須在易燃易爆氣體或液體擴散區施焊進,應經有關部門檢試許可後,方可進行。

3、乙炔發生器必須設有防止回火的安全裝置、保險鏈;環式浮筒必須有防爆球;膠皮薄膜桶必須裝設厚度為1-1.5毫米,直直徑不少於浮桶斷面積的60%-70%。

4、氧氣瓶、氧氣表及焊割工具上,嚴禁沾樑油脂。

5、乙炔發生器的零件和管路接頭,不得采用紫銅製作。

6、高、中壓乙炔發生器,應可靠接地。壓力錶及安全閥應定期校驗。

7、碎石電石應摻在小塊電石中使用。夜間添加電石,嚴禁用明火照明。

8、乙炔發生器應每天換水,嚴禁在浮桶上放置物料,不準用手在浮桶上加壓或搖動。

9、乙炔發生器不得放在電線的正下方,與氧氣瓶不得同放一處。並且要距離明火10米。

安全技術管理制度 篇15

一、為加強我公司安全技術防範工程的質量管理,特制定此制度。

二、本公司的安全技術防範工程之質量管理工作由總經理直接領導,具體負責部門為工程技術部,其他部門進行配合。

三、本公司安防工程的質量管理工作包括以下幾方面:

1.設計方案的質量管理;

2.器材與材料的質量管理;

3.工程實施的質量管理;

4.系統維護及維修保養的質量管理。

四、設計方案的質量管理

1.設計方案的質量管理工作,由工程技術部負責實施,其他相關部門配合。

2.設計質量保證體系:

3.設計前業務人員應該提交儘可能詳盡的設計委託書,使得設計人員清楚明白用户的需求、現場條件以及設計目標。有可能的情況下,還應與設計人員一起實地考察現場,與用户深入溝通,確保設計的工程方案可以達到用户的要求。

4.設計人員必須遵循國家相關標準和法規,制定出科學合理的系統方案,必須符合建設單位的使用要求,可以達到國定相關規定的檢驗要求。

5.設計的方案中,選用的專業器材必須是通過公安部門檢測的持有生產許可證的合格產品。

五、器材與材料的質量管理

1.建立供應商檔案,包括:所代物資的資質證明、合格證、檢驗試驗報告、價格、功能、質量等有關資料並進行綜合分析,分類建立供應商信息檔案。選擇合格的供應商。

2.採購部必須確保採購的器材與材料符合工程需要,達到國家有關部門的要求,技防工程專用的專業器材必須選用通過公安部門檢測的`合格產品。

3.工程技術部必須對採購回來的器材和設備進行質量把關,對主機等關鍵設備必須要檢查合格後才能送往工地現場調試。

4.根據設計要求和施工組織設計的規定,按質、按時、按期採購材料設備,保障按質、按量、按時供應到施工現場。做到材料、設備質量證明文件的收集,並保證真實、齊全、完整與工程施工同步。

六、工程實施的質量管理

1.工程技術部在工程開工前,設計人員必須將技術交底卡提前交給施工班組的負責人,明確相關工程質量與技術要求。

2.施工質量標準和技術規程

gb50348-20xx安全防範工程技術規範

ga 308-20xx安全防範系統驗收規則

ga/t 74-20xx安全防範系統通用圖形符號

ga/t 75-1994安全防範工程程序與要求

ga/t 70-20xx安全防範工程費用預算編制辦法

ga/t 367-20xx視頻安防監控系統技術要求

ga/t 368-20xx入侵報警系統技術要求

ga/t 394-20xx出入口控制系統技術要求

ga/t 269-20xx黑白可視對講系統

ga/t 72-1994樓寓對講電控防盜門通用技術條件

ga 38-20xx銀行營業場所風險等級和防護級別的規定

gb/t 16676-1996銀行營業場所安全防範工程設計規範

3.施工質量管理體系

4.工程實施過程中,必須狠抓工程質量,落實設計方案中的各項質量要求,以確保沒有工程質量隱患。

5.所有線材及材料必須經過現場檢測後才能入管佈線,不能達到使用要求的、有故障隱患的材料絕對不可以勉強使用。

6.佈線工程完成後,必須經過檢測後才可以通電試機。不能通過檢測的必須找出原因,排除後才能通電試機。

7.調試過程中,必須按照相關標準進行測試,確保將合格的。系統交付給用户使用,未能通過的項目,必須與設計人員一起找出原因所在,排除後再行檢測,通過後才可以投入試運行。

8.做好工程實施過程中的各項記錄,為以後的系統維護工作打好基礎。

七、系統維護及維修保養的質量管理

1.工程完成後,售後服務部必須協同工程技術部做好工程技術資料的交接工作。

2.建立系統維護工作檔案,按照公司的其他相關規定,落實好系統維護的日常例行工作,強化各種週期性的例行檢查。

3.建立維修工作記錄卡,按照公司制定的相關措施,保障維修保養工作的高效運作。

4.按照國家相關規定落實保修工作,可儘量減少由於保修工作對用户所造成的不便。

八、以上各項系統質量管理制度,如有不明確之處,由工程技術部負責解釋。

安全技術管理制度 篇16

為了井下能夠安全生產,電氣管理規範,特制定本制度:

一、無論在井下任何地方查出嚴重失爆(包括五小電器)、明火操作,扣款1000元,一般失爆扣200元。

二、必須按規定使用風電、瓦斯電閉鎖裝置,而且該裝置必須靈敏可靠,否則停產處理,並處以1000元罰款。

三、必須堅持在礦規定的時間內試驗漏電保護,並做好記錄,否則按嚴重違章論處。漏電保護應保持靈敏可靠,否則按重大事故論處。

四、對各級開關的過載、短路保護(或電動機綜合保護)不按規定值整定扣100元,私自甩掉短路、漏電保護扣1000元,使用非保險絲代替保險絲的扣200元。

五、不按設計使用電氣設備或使用不符合設計要求的`電纜扣責任人200元,並必須在限定時間內更換。

六、無論在井下任何地方查出電纜“雞爪子”、“羊尾巴”、明接頭,每處扣1000元。

七、電纜使用鐵絲吊掛每處扣款20元,私剁電纜頭一個扣50元,電纜懸掛不合格或缺電纜鈎一處扣10元,本布羅電纜、通訊線、監測監控線或光纜懸掛不合格、扭花一處扣款100元。

八、對偷剁電纜者,一經發現按事故處理,按所剁電纜原價的3倍扣款,並上報保衞部追究其刑事責任。

九、電纜不合格接頭或破口(橡套電纜露出芯線或屏蔽電纜露出屏蔽層),每處扣款1000元。

十、開關設備閉鎖裝置起不到作用者扣款200元,防爆設備無防爆合格證扣200元,防爆合格證過期扣200元,按規定應設局部接地極而未設或接地極不合格一處扣300元。

十一、電工未持證上崗,電工工具不全或使用不符合電器電壓等級的驗電筆者按違章論處。

安全技術管理制度 篇17

1、公司及分公司(工程處)財務部門每年要建立安全技術措施經費專户,專人管理,專款專用;

2、各分公司、工程處每年要根據各項目施工組織設計編制安全技術措施經費年度計劃,經財務部門負責人、主任工程師審核確認,分公司經理(工程處處長)籤批,並報公司財務部備案後方可實施;

3、各分公司(工程處)每年投入安全技術措施經費總額不得少於其年度施工產值的`1%;

4、各所屬單位根據其項目工程造價的。1%預提安全技術措施經費,於項目開工和項目完成基礎時分兩次存入分公司安全技術措施經費專户上;

5、各所屬單位使用所提取的安全技術措施時,由項目經理提交安全技術措施經費申請使用報告,由財務部門負責人、主任工程師簽註意見,經分公司經理(工程處處長)籤批同意後方可由財務從安全技術措施經費專户中劃撥;

6、項目部在使用安全技術措施經費時,必須專款專用,並每月將使用情況填表上報分公司(工程處)工程科,由工程科審核並監督並彙總報於公司工程部備案。

安全技術管理制度 篇18

1、安全生產技術管理是為了控制或消除操作現場工人在生產勞動過程中的危險因素,防止發生人身事故而研究採取的技術措施,也是保證安全順利地完成各項任務的前提。因此,生產技術管理在安全生產管理中佔有十分重要的地位,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和礦實際情況,在嚴格執行GMP的基礎上,制定安全生產技術管理制度。

2、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方針,管生產必須管安全,做到安全工作與生產計劃同時進行。

3、各級領導、技術人員、有關操作人員,必須熟悉掌握安全生產的有關法律法規、規範和技術標準,認真貫徹執行勞動保護和安全生產的方針。在管理生產技術的同時,做好安全生產技術工作。

4、在組織生產技術的同時,應將安全生產控制納入,進行全面策劃,制定安全生產技術措施,界定重點設防點,明確專項安全生產技術方案,提出文明生產和安全生產的要求。

5、根據工作方法、工作環境等具體情況,制定安全生產技術措施,提出具體的要求,應具有較強的'針對性和可操作性。

6、每月安全領導小組做一次整體的安全生產檢查,平時針對存在的問題,及時進行開會教育,令其整改。

7、每天安全員和班組長對其管理範圍內的地方,檢查安全準備工作,緊跟生產製度,進行監護,對違章作業,及時糾正,對冒險作業,堅決制止。對其不聽警告的,應當嚴懲。

安全技術管理制度 篇19

第一條:為了不斷提高公司的安全技術管理水平,改善勞動條件,防止工傷事故,消除職業病和職業中毒等危害,保護職工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與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各級領導、工程技術人員、有關管理人員,必須熟悉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的有關法律、法規、技術標準,在管理施工生產技術的同時管理好安全技術工作,總工程師、技術副經理或技術負責人及項目負責人對各級施工生產的安全技術負責。

第三條: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中,必須編制安全技術措施。

第四條:安全技術措施的.內容要全面、有針對性,根據工程特點、施工方法、勞動組織和作業環境等具體情況提出具體內容要求。

第五條:對於專業性較強的工程項目,如:土方工程、基坑支護、模板工程、腳手架工程、施工用電、物料提升機、外用電梯、塔式起重機、起重吊裝、其它垂直運輸設備的安裝、拆除及基礎和附着的設計、孔洞臨邊防護等必須單獨編制專項施工方案。

第六條:對於結構複雜,作業危險性大,特性較強的工程,如:爆破、沉箱、沉井、煙囱、水塔及拆除工程,除編制安全施工方案外,還應有設計計算和詳圖。

第七條:編制施工專項技術方案,必須按照公司有關規定,應由項目經理組織項目部技術、施工、安全等有關人員根據工程特點、質量要求、周圍環境、結構形式等進行策劃,並編制專項技術方案,由技術負責人(項目部)編寫,分公司技術副經理審批,未經審批,不準施工。

第八條:專項技術方案審批後,必須遵照執行,不得隨意變更,如遇特殊情況需變更時,應由編制人出具變更通知書,審批籤認後方可生效。

第九條:施工現場的施工負責人(項目經理)在分項工程施工前必須向分項作業負責人(班組長)做書面安全技術交底,各持一份,工地專、兼職安全員根據安全技術交底內容檢查落實情況,安全技術交底的內容應符合施工安裝和生產的具體情況,要全面,有針對性和操作性。

第十條:施工現場的架體設備安裝完畢後,必須由項目經理、技術負責人組織施工員、項目部安全員、施工安裝負責人共同驗收,確保符合標準、規範等要求,認真填寫驗收單,履行簽字手續方可使用。

第十一條:各項驗收單的填寫必須符合現場實際情況,內容應該量化、具體,存在問題必須在整改後重新驗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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