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萬佳範文網 >

文祕 >規章制度 >

安全技術公司管理制度(精選4篇)

安全技術公司管理制度(精選4篇)

安全技術公司管理制度 篇1

第一條? 廠編制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的主要依據

安全技術公司管理制度(精選4篇)

1、 國家頒發的勞動保護法規、標準和《安全技術措施的項目總名稱表》,以及上級部門的要求。

2、 凡對發生工傷和職業病的主要原因及職業安全衞生檢查中發現問題應採取的改進措施。

3、 生產發展和工藝,設備改造後需要相應設置的安全措施。

4、 職工提出改善勞動條件的合理建議。

第二條? 廠編制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的.範圍

1、 改善和消除危及安全生產的環境和狀態。

2、 完善和配套防止事故發生和擴大的設施。

3、 改善勞動環境和工業衞生條件,防止職業病和中毒的措施。

第三條? 廠編制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報批程序和期限

1、 車間(部門)應按廠規定時間編制出下一年度的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報廠質量安全環保處。

2、 質量安全環保處應按規定時間編制出下一年度的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報廠主管技術措施計劃處。

3、 技術發展處應按廠規定時間將下一年度的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報廠主管廠長或總工程師審批。

4、 主管廠長組織安全、技術、機動等有關部門負責人審定。

5、 編制安全技術措施項目批准列入計劃後,應在主管廠長的主持下,分別指定實施設計、施工、物質供應的職能部門,明確任務、認真執行、對重大安措項目,應由安全等有關部門參加設計審查。

6、 編制安全技術措施計劃應説明項目名稱、措施內容、投資金額、資金來源、所需材料和設備、預期效果、完成期限等。

7、 凡形成固定資產的安全技術措施,由廠技術發展處按上級技術改造暫行管理辦法納入總的投資規模統一管理,限額以上由上級計劃部門審批,重點措施項目仍由生產運行處組織審批。

8、 凡屬上級主管部門審批範圍或申請上級撥款的安全技術措施項目,廠應先辦報批手續,再列入計劃。撤銷或調整已經上報批准的安措項目,應按同樣手續辦理。

第四條? 廠安全技術措施管理

1、 所需安全技術措施專款不夠,自籌資金確有困難的,可提出安措項目的具體方案,報請上級主管部門審查平衡,給予補助。

2、 編制安全技術措施計劃,除按本辦法第二條規定的辦理範圍外,涉及工藝改革、等生產技術措施和安全技術措施兩者難以分清的情況下,應由安全、生產、計劃、技術、財務等部門共同研究確定不同投資渠道的比例,按審批權限報主管領導批准。

3、 年終時,由技術發展處將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執行情況報送上級主管部門。當年未竣工或計劃內未施工的項目,應結轉列入次年計劃。上級批准及補助撥款的項目,應按同樣手續辦理。

4、 凡屬消除固定資產設備缺陷的措施,應由生產費用開支,不得使用安全技術措施專款。

第五條? 安全技術措施項目驗收與管理

1、 安全技術措施項目竣工,經試運轉基本正常後2個月內,由工程主管單位報請廠技術發展處,並會同安全、財務等有關部門和使用單位按設計要求組織檢查驗收。補助的項目,要做出決算,一併報告上級。

2、 安全技術措施項目竣工驗收合格後,應由車間(部門)組織操作人員學會操作,制訂操作規程和維修保養制度,將安措設備與生產設備同時納入設備管理。

3、 車間(部門)對所屬本單位的安措設備安排好大、中、小修計劃、定期進行檢修,保證經常處於良好狀態。

第六條? 廠質量安全環保處有權對安全技術措施項目進行監督和檢查,停用或排除安措項目,必須經廠或上級部門書面批准。

安全技術公司管理制度 篇2

第一條 為了不斷提高公司的安全技術管理水平,改善勞動條件,防止工傷事故、消除職業病和職業中毒等危害,保護職工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與健康,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各級領導、工程技術人員、有關業務人員,必須熟悉、掌握安全生產的'有關法律法規、技術標準,在管理施工生產技術的同時,管理好安全技術工作。總工程師、主任工程師以及項目技術負責人對各級施工生產的安全技術負責。

第三條 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中,必須編制安全技術措施。

第四條 安全技術措施的內容要全面,有針對性,根據工程特點、施工方法、勞動組織和作業環境等具體情況提出具體內容要求。

第五條 對於專業性較強的工程項目,如土方工程,基坑支護、模板工程、腳手架工程、施工用電、物料提升機、外用電梯、塔式起重機、起重吊裝等必須單獨編制專項施工方案。

第六條 對於結構複雜,作業危險性大,特性較強的工程如腳手架、拆除工程等,除編制專項安全施工方案,還應有設計計(驗)算和詳圖。

第七條 必須按照公司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的權限規定,按各部門、各人員的職責,編制、審批安全技術措施,未經審批的不準施工。

第八條 施工方案經審批後,必須遵照執行,不得隨意變更。如遇特殊情況,需要變更時,應由編制人出具變更通知書,審批人簽字後方可生效。

第九條 施工現場的施工負責人,在分項工程施工前必須向分項作業負責人書面安全技術交底,各持一份,工地安全員根據安全技術交底內容檢查落實情況。安全技術交底的內容應符合施工、安裝和生產的具體情況,交底內容要全面,有針對性和可操作性。

第十條 施工現場架體、設備安裝完畢後,必須由項目經理、技術負責人組織工長、項目安全員、施工安裝負責人共同驗收,確認符合標準、規範等要求後,認真填寫驗收單,履行簽字手續,方可投入使用。

第十一條 各項驗收單的填寫必須符合現場實際情況,內容要量化。存在問題必須經整改後重新驗收。

安全技術公司管理制度 篇3

1、按照國家規定要求,每年提取公司固定資產折舊費20%,作為安全技術措施費用。

2、財務部門應將安全技術措施費用納入公司財務計劃,保證專款專用,並督促其合理使用。安全技術措施費用應當用於下列安全生產事項:

(1)安全技術措施工程建設;

(2)安全設備、設施的更新、改造和維護;

(3)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和培訓;

(4)勞動防護用品配備;

(5)其他保障安全生產的.事項。

3、將勞動保護、安全生產納入公司經濟活動分析中去,對應實施而未實行'三同時'的工程項目經費應拒絕支付。

安全技術公司管理制度 篇4

第一條、 為了不斷提高項目部的安全技術管理水平,改善勞動條件,防止工傷事故,消除職業病和職業中毒等危害,保護職工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與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項目經理、工程技術人員、有關業務人員,必須熟悉、掌握安全生產的有關法律法規、技術標準,在管理施工生產技術的同時,管理好安全技術工作。項目技術總工技術部部長以及工程技術人員對各級施工生產的安全技術負責。

第三條、 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中,必須編制安全技術措施。

第四條、 安全生產措施的內容要全面,有針對性,根據工程特點、施工方法、勞動組織和作業環境等具體情況提出具體內容要求。

第五條 、對於專業性較強的工程項目,如土方工程、基坑支護 、模板 工程、腳手架工程、施工用電,物料提升機、外用電梯、塔式起重機,起重吊裝等必須單獨編制專項施工方案。

第六條、 對於結構複雜、作業危險性大,特殊性較強的.工程如:爆破、沉箱、沉井、煙囱、水塔以及拆除工程等,除編制專項安全施工方案,還應有設計計(驗)算和詳圖。

第七條、 必須按照公司編制施工組織(施工方案)的權限規定,按各部門、各人員的職責,編制、審批安全技術措施,未經審批的不準施工。

第八條、 施工方案經審批後,必須遵照招待不得隨意變更。如遇特殊情況,需要變更時,應由編制人員出具變更通知書,審批人簽字後方可生效。

第九條、 施工現場的施工負責人,在分項工程施工前必須向分項作業負責人作書面安全技術交底,各持一份,工地安全員根據安全技術交底內容,檢查落實情況。安全技術交底的內容應符合施工、安裝和生產的具體情況,交底內容要全面,有針對性和操作性。

第十條、 施工現場架體、設備安裝完畢後,必須由項目經理、技術負責人組織工長、項目安全員、施工安裝負責人共同驗收,確認符合標準、規範等要求後,認真填寫驗收單,履行簽字手續,方可投入使用。

第十一條 、各項驗收單的填寫必須符合現場實際情況,內容要量化。存在問題必須整改後重新驗收。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wjfww.com/wenmi/guizhang/jz8g9k.html
專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