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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產技術管理制度(精選3篇)

安全生產技術管理制度(精選3篇)

安全生產技術管理制度 篇1

1.所有工程的施工組織設計方案,必須有單項的安全技術措施,沒有安全技術措施,不得進行施工。

安全生產技術管理制度(精選3篇)

2.安全技術措施一定要有針對性,根據施工工程結構特點、施工方法、作業環境,提出措施和注意事項。

3.工地施工需要的暫設電氣工程,必須納入施工組織設計之中,要有設計、有計劃、有平面圖、有説明。

4.對特殊和危險性大的工程,必須單獨編制安全技術措施。

5.單獨的安全措施方案,一定要有依據、有計算、有説明、有審批。

6.特殊和危險性大的工程的安全技術措施,必須有總工程師或技術負責人進行編制,並要經上一級技術負責人審批。

7.開工前,技術負責人要將工程概況、施工方法、安全技術措施向工地負責人、項目工程師或技術負責人進行交底,並要經上一級技術負責人審批。

8.施工方案批准後,如果責任人、職工不執行安全技術措施,發生了人身事故,要追究責任。

安全生產技術管理制度 篇2

1.目的

為了使本公司認識和了解與其活動相關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及其他要求,並將這些信息及時傳達給從業人員和相關方,提高他們的法律意識,規範安全生產行為。

2.適用範圍

適用於本公司獲取、識別、更新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並建立台帳。

3.職責

3.1安全管理部門

負責安全法律法規、標準與其它要求的收集、識別及更新並建立台帳,並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負責組織相關部門對識別的法律、法規及其它要求進行符合性評價。

負責向各部門宣傳適用的法律、法規及其它要求。

負責制定公司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負責法律法規、標準及本公司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發佈

3.2公司各部門

獲取的法律、法規及其它要求,應及時傳遞到安全管理部門。

負責將相關的法律法規、標準、公司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以及其它要求傳達給員工,並遵照執行。

負責制定本公司、部門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負責傳達給員工,並遵照執行。

4.程序

4.1獲取途徑

安全管理部門通過標準化信息網、新聞媒體、行業協會、政府主管部門及其他方式查詢獲取國家的安全法律法規、標準及其他要求。

總經理部門收集整理上級部門的有關安全生產的通知、公報等及時送交安全管理部門。

各部門從專業或地方報刊、雜誌等索取的法律、法規及其它要求,應及時報送安全管理部門進行識別和確認並備案。

4.2登記與識別

根據公司生產、活動和生產過程中所有的危險、有害因素,結合法律法規的最新內容及版本,識別適用的法律、法規、標準和其它要求。

根據本行業特點,識別適用的法律、法規、標準和其它要求。

安全管理部門組織相關部門對獲取和識別的法律、法規、標準及其它要求組織評審確認,報公司分管領導審核批准,並編制《適用的法律、法規清單》。

4.3更新

當現行法律、法規、標準和其它要求更新時,應重新及時識別。

當生產過程中的危險、有害因素髮生變更時,應及時進行法律、法規和其它要求的重新識別。

安全管理部門每年進行一次法律、法規、標準及其它要求的獲取、識別、更新工作

4.4法律、法規及其它要求的'發放、實施、檢查與符合性評價

安全管理部門及時將適用的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中的重要內容進行摘編,並下發到相關部門、單位。

各部門要組織學習法律、法規、標準及其他要求並在安全標準化運行中嚴格遵守,各部門培訓學習情況記錄於安全例會台帳,班組學習情況記錄於班組活動記錄中。

安全管理部門每年一次對貫徹安全法律、法規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不符合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的現象要組織相關部門分析原因,進行整改。並負責建立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符合性評價記錄。

4.5規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規程

安全管理部門負責編寫公司的安全規章制度,並下發到公司各部門,公司各部門要組織全體人員學習並嚴格執行。

公司各部門,應根據本部門特點制定適合本部門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或公司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實施細則,下發到車間和班組,各級人員應嚴格執行。

公司各部門,應根據本公司工藝、技術、設備特點和原材料、輔助材料、產品的危險性進行危害分析,在分析的基礎上編制崗位安全操作規程,下發到車間和班組,崗位人員應按照崗位安全操作規程進行操作。

4.6評審和修訂

安全管理部門每年一次組織有關部門單位對頒發的制度文件進行評審,對不適宜性文件及時進行修訂。

當工藝、技術、材料等發生變更時或發生事故後,安全管理部門和公司各部門應及時對各種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進行修訂,確保適用性和有效性。

修訂時應填寫《文件更改審批表》,註明原因及更改內容,經分管安全副總經理批准後進行修訂。

新修訂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規程應及時發放到崗位,保證各崗位的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是最新有效文件,原文件收回統一作廢。

安全生產技術管理制度 篇3

總則

1.1為加強本公司生產工作的勞動保護、改善勞動條件,保護勞動者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保障公司財產和人身安全,促進公司事業的發展,落實各級安全生產責任制,確保公司安全管理目標的實現,提高公司在市場經濟中的經濟效益和競爭能力,根據國家有關安全和勞動保護法令、法規,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訂本管理制度。

1.2公司安全生產工作必須始終貫徹“安全第

一、預防為主”的方針,貫徹執行總經理負責制,各級職能部門要堅持“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生產要服從安全的需要,實現安全生產和文明生產。

1.3對在安全生產方面有突出貢獻的公司部門或個人要給予獎勵,對安全生產管理機構不健全、人員不到位、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和安全生產資金保障不落實、安全培訓不到位、安全技術措施不力、管理混亂而造成傷亡事故和重大設備事故的公司或部門以及對違反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造成事故的責任者,要遵照國家執行“問責制”的規定,給予嚴肅處理(包括經濟制裁和行政處分),觸及法律的交司法機關查處。

1.4對公司管理層的獎勵和處罰由總經理審批,對總經理和領導層的獎勵和處罰由董事會審批,董事長籤批。

1.5公司對部門、工段和領導的獎勵及處罰由安全生產領導小組(下稱安管組)審定,公司總經理籤批。日常的安全生產管理獎勵和處罰由安全管理領導小組提出 ,由總經理籤批。 獎勵

對安全生產(現場安全文明生產)做出貢獻的有以下表現之一的公司、部門或個人給予表彰獎勵:

2.1認真執行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規和本集團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在改善勞動 條件或防止工傷事故和員工危害中做出顯著成績的。

2.2在安全技術、安全管理、勞動衞生防護方面採取措施得力,使公司安全工作取得突出成績、獲得上級主管部門表彰的人員。

2.3發現重大設備隱患並及時消除,避免事故發生的,對公司的安全生產、安全檢修、設備安全運行做出貢獻的。

2.4在事故處理、事故搶修(含救火)中做出突出貢獻、避免事故擴大的有功人員。

2.5敢於及時制止違章作業,違章指揮並進行批評教育取得效果達到消除隱患,並向上級反映的員工(包括操作工和管理人員)。

2.6符合以上2.1款至2.5款的人員,按200----20xx元給予嘉獎。

2.7 實現年度安全文明生產管理控制目標、指標的部門、工段按照與公司簽訂的安全文明生產責任書中有關規定執行。

2.8 在現場安全文明生產中有突出貢獻的個人給予50----200元獎勵。

處罰

3.1對發生人身死亡、重傷事故及損失在5萬元以上設備事故,相關責任人均要受到相應的處罰;事故主要責任者要處以罰款500----5000元,另給一定的行政處分。

3.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事故責任者、視情節和後果輕重對責任者(違章者)給予處罰: 造成人員輕傷事故主要責任者,給予行政警告至記過處分並處以500---1000元經濟處罰。 嚴重未遂事故和記錄事故的主要責任者待崗15天。

對在安全檢查中查出的隱患或安全管理領導小組下達的限期整改通知,無故不在規定時間內整改或已整改但結果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部門(包括外包單位),追究部門、工段、外包單位負責人責任,並處以500元或以上的經濟處罰,罰款後仍需整改。

3.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嚴重違章行為,則由部門或工段提交安全辦審核,由公司辦直接安排就地待崗一個月以上,並再次參加相關安全學習,經考核合格後方可重新上崗: 酒後上崗的生產作業人員

在高處或危險作業場所進行打架、打鬧的作業人員

嚴重違章造成事故的責任者

無故未參加安全管理部門組織的安全培訓及考試不合格就參與生產作業併發生事故的責任者

造成人員輕傷以上事故的主要責任者

不服從現場安全人員管理或在同一生產崗位現場屢次違章的操作工

未按規定落實安全防護措施或未辦理安全(動火作業票)就組織動工,並造成事故的單位負責人(組長或機長)含外包單位。

3.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現場作業違章行為,按現場違章行為進行經濟處罰:

同一班組內經常出現同一類型違章的,組、機長要負責任,並處以100元罰款;

在嚴禁煙火的場所抽煙的,每人次罰款200元;

進入生產現場穿高跟鞋、拖鞋、裙子、短褲、背心或不符合生產作業要求的着裝進入生產車間的罰違反者50元;

隨意移動、損壞、拆除安全設施或挪作他用的,罰違反者100元,設備員、組、機長、安全員未發現或自己發現未及時監督恢復者,罰設備員、組、機長和安全員各100元;

操作大型機械的人員在駕駛室內打毛衣、看報刊雜誌、睡覺等或從事與工作無關的活動的,罰違反者50元;

不具備帶電作業資格的人員進行帶電作業, 罰違反者100元;

沒有焊工證擅自動火焊割作業的人員,每人次罰款100元;

電焊機二次線或接頭銅芯裸露,未作包紮絕緣,罰違反者50元;

不按規定安全要求使用氧氣、乙炔進行焊割,周圍五米內有易燃易爆物;工作結束後留下火種存在事故隱患的,罰違反者和批准者各100元;

在金屬容器和鍋爐內檢修作業,不戴安全帽和不使用低壓安全電源的,罰違反者和班組長各100元;

高空作業不繫安全帶罰違反者100元;

沒有駕駛證偷開叉車、汽車、抓車、剷車者,罰款100元,對縱容者罰款200元,或雖有證但開快車撞傷人或造成財產損失的,罰款200元,情節嚴重者另給行政處分;

未拉閘停電、未掛警示牌就進行設備、電氣檢修作業,罰違反者各100元;

未拉閘停電、派人監護就進入給料槽處理卡料,罰違反者和指揮者各50元;

不走安全通道,橫跨高速運轉的皮帶和設備,罰違反者50元;

上班打瞌睡或擅自脱崗者,罰款50元;

使用工具器前未作常規檢查,罰使用人50元;

操作鏈條葫蘆時,禁止鏈條打扭使用或操作者站在葫蘆下方,罰違反者50元;

吊物捆軋不牢,吊裝方法不當或吊物上堆放懸掛不牢固的零星物件,罰當班起重操作人員100元;

起吊超過額定負荷的吊物無安全措施的罰指揮者審批者各100元;

沒有使用或不正確使用勞動保護用品,使用砂輪面不戴防護眼鏡,使用鑽牀、車牀戴手套者,各罰款50元;

不準在機械的轉動、傳動部分保護罩上坐、立、走,或用手觸摸運轉中機械的轉動、傳動、滑動部分及旋轉中的工件,罰責任者50元;

禁止在易燃易爆區攜帶火種,打手機或未採取相應安全措施就動火,罰違反者50元;

不關乙炔、氧氣瓶閥門就下班或離開工作崗位的罰違反者50元;

故意損壞消防器材或取用消防水當施工用水,罰責任人50元;

原料堆場和生產廠區不準用明火取暖,違者罰款50元;

嚴禁對有壓力、帶電、充油的容器或未採取措施對盛過油的容器施焊,罰違反者100元; 射線作業區未設警示標誌的,罰工段長和安全員各100元;

生產車間低壓配電開關護蓋不全,導電部分裸露存在有觸電危險的,罰工段電氣員和值班電工各50元;

制膠操作工使用甲醛配料時不戴防毒口罩的,罰款50元;

在粉塵嚴重區域工作的員工不戴口罩的,罰款50元;

邊班作業的操作工不認真填寫交接班記錄或交接不清就下班的,罰款50元;

操作枱有雜物,操作工不搞清潔衞生就下班的,罰款50元。

3.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管理性違章行為,對責任者進行經濟處罰和責任追究:

不經過安全培訓和三級安全教育就安排新員工上崗的,罰安排責任人100元;

使用民工不進行相應的安全教育就安排有危害作業的,罰使用單位負責人100元;

沒有特種工種合格證或雖有證但未及時年審過期仍從事特殊工種作業的罰公司辦負責人100元;

高處作業區域孔洞無牢固蓋板或圍欄的,罰車間責任人100元;

凌空處和坑凹處無安全防護欄,罰管理轄區域負責人和安全員各100元;

深溝、深坑四周無安全警示牌和警戒線,夜間無警示紅燈的,罰管轄區負責人100元; 原料場和成品庫安全通道堵塞,三天以內不處理的,罰原料場和成品庫負責人200元; 原料場轉運車輛違章作業造成事故的,罰原料場負責人200元;

易燃易爆區、重點防火區未配備足夠消防器材或配備已過期失效的,罰消防專幹和安全辦主任各100元;

易燃易爆倉庫間距或與明火道路距離不能滿足防火規程要求的,罰安全員100元;

氧氣庫、乙炔庫的照明未使用防爆電器具,通風不良,罰倉庫管理部門負責人100元; 制膠車間或熱壓車間排氣扇壞了不及時維修或更換的,造成車間通風不良,罰工段組長100元;

熱壓工段液壓站漏油不按規定及時處理,罰設備員100元;

熱能工段鍋爐房和熱磨車間高温高壓設備設施10米內存放易燃易爆物質(如氧氣、乙炔等),罰工段設備員100元;

高處交叉作業、拆除工程等危險作業四周無安全警戒線的,罰責任人、作業班組負責人各100元;

公司、部門、工段領導違反國家安全生產法規和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違章指揮生產作業的,罰責任人500元;

招用未經安全資質審查或安全資質不合格的外包施工隊伍的,罰籤合同的部門負責人500---1000元;

默認工人違章作業、冒險作業的,罰現場負責人和班組長各100元;

主管安全生產的負責人及安全員發現作業性違章,管理性違章不予制止、糾正或不進行處罰的,罰責任管理人員、安全員各200元;

現場文明生產管理規定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行為屬違反現場文明生產管理規定,對責任人給予經濟處罰和責任追究: 生產部門沒有認真貫徹文明生產各項制度的,追究部門、工段負責人責任並給予50元處罰;生產現場的車輛(包括單車、摩托車、叉車、抓車、剷車、小汽車)沒有停放在指定區域的,屬私人的給予車主50元罰款,屬公司的給予當班司機50元罰款;

臨時用電設施不規範(亂拉導線拖放在地上,絞在金屬架上或與其它線交織在一起以及露天亂裝閘刀開關等),追究分管班組長責任並給予50元罰款;

臨時技巧、維修措施腳手架搭設不規範,材料未妥善保管或及時回收的,追究架了搭設負責人(包括外包工頭)責任並給予50元罰款,造成事故另行處理。

生產現場的鋼絲繩、吊裝用具亂丟亂放,造成生產現場擺設不整齊、不安全的,追究其使用班組負責人責任並給予50元處罰;

生產現場屬物資供應部回收的油筒或其它物品不及時回收,造成環境污染或財產損失,追究物資供應部負責人責任並給予100元罰款;

生產現場消防器材放置地點不明顯,沒有標明維護時間或未定期檢查的,追究公司消防專幹責任並給予100元處罰;

生產現場沒有做到文明生產“五清”或不及時把廢棄物送到指定地點的,追究當班責任人責任並給予50元罰款;

生產現場的固體廢棄物可回收的不回收,造成現場管理混亂的,追究生產部負責人責任並給予100元處罰;

生產工段工具房或備品庫工器具、備品配件擺放不整齊,有易燃易爆物品或煙頭垃圾的,辦公室不整齊、不衞生的,給予管轄區責任人50元處罰;

各種倉庫內物資擺設不整齊,不分類定位擺設,不清潔不衞生的,給予倉庫管理員和倉庫負責人各50元處罰;

油庫地面漏油,不及時清理乾淨的,給予倉庫管理員和負責人各50元處罰;

生產現場沒有足夠的衞生設施或無專人負責保持場地整潔的,給予該轄區管理負責人50元處罰;

現場生產工作人員沒有按公司統一規定着裝或不佩戴工作牌的,給予違反者50元罰款; 生產部、技術部、各工段設備員監督工作不到位的,或安全員對安全文明生產監督工作不到位的,給予責任人或安全員50元罰款。

附則

對員工的安全、文明生產獎勵由部門、工段分管安全負責人申報,生產技術部(安全辦)審核後統一製表,經主管生產安全的副總經理籤批後發放,從公司安全文明生產獎勵資金中列支。對集團各部門和各公司領導層的獎勵,由人力資源中心按安全生產責任書進行考核統一製表,經集團管理者代表籤批後發放。

對於各項的經濟處罰,由生產部、技術部或安全管理領導小組開具處罰通知單 送財務部、辦公室備檔, 由公司財務部從其當月工資中扣除。行政處罰由公司辦公室統一 按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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