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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技術准入管理制度

醫療技術准入管理制度

一、為加強醫療技術管理,促進衞生科技進步,提高醫療服務質量,保障人民身體健康,根據《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院實際情況,制定本醫療技術准入管理制度

醫療技術准入管理制度

二、凡引進本院尚未開展的新技術、新項目,均應嚴格遵守本准入管理制度。

三、新醫療技術分為以下三類

1、探索使用技術,指醫療機構引進或自主開發的在國內尚未使用的新技術。

2、限制度使用技術(高難、高新技術),指需要在限定範圍和具備一定條件方可使用的技術難度大、技術要求高的醫療技術。

3、一般診療技術,指除國家或省衞生行政部門規定限制度使用外的常用診療項目,具體是指在國內已開展且基本成熟或完全成熟的醫療技術。

四、醫院鼓勵研究、開發和應用新的醫療技術,鼓勵引進國內外先進醫療技術;禁止使用已明顯落後或不再適用、需要淘汰或技術性、安全性、有效性、經濟性和社會倫理及法律等方面與保障公民健康不相適應的技術。

五、醫院由醫務處牽頭成立醫院新技術管理委員會(由醫院主要專家組成)及科室醫療新技術管理小組(由科室主任及專家3-5人組成),全面負責新技術項目的理論和技術論證,並提供權威性的評價。包括:提出醫療技術准入政策建議;提出限制度使用技術項目的建議及相關的技術規範和准入標準;負責探索和限制度使用技木項目技術評估,並出具評估報告;對重大技術准入項目實施效果和社會影響評估,以及其他與技術准入有關的諮詢工作

六、嚴格規範醫療新技術的臨牀准入管理制度,凡引進本院尚未開展的新技術、新項目,首先須由所在科室進行可行性研究,在確認其安全性、有效性及包括倫理、道德方面評定的基礎上,本着實事求是的科學態度指導臨牀實踐,同時要具備相應的技術條件、人員和設施,經科室集中討論和科主任同意後,填寫"新技術、新項目申請表"交醫務處審核和集體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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