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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技術管理制度

公司技術管理制度

1 範圍

公司技術管理制度

本規定規定了技術標準體系的建立和維護要求,規定了技術標準的使用及文本的控制要求,規定了企業技術標準的起草、審查、批准、編號、發佈、印刷、複審及處理的要求。

本規定適用於上海寶冶建設有限公司技術標準的管理工作

2 規範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規定的引用而成為本規定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後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於本規定,然而,鼓勵根據本部分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於本規定。

gb/t1、1標準化工作導則第1部分:標準的結構和編寫規則

gb/t1、2標準化工作導則第2部分:標準中規範性技術要素內容的確定方法

3 術語和定義

3、1技術標準體系

一定範圍的技術標準按其內在聯繫形成的科學的有機整體。

3、2技術標準體系表

技術標準體系內的標準按規定形式排列起來的圖表及文字説明。

3、3技術標準體系表明細目錄

將現行技術標準按體系表確定的層次和門類劃分而編制的目錄。

3、4企業技術標準

由企業自行組織編寫、審定,由企業自行批准發佈的適用於本公司業務範圍的技術標準。

4 技術標準體系的建立和維護

4、1技術中心應根據公司經營業務的需要建立並及時維護技術標準體系,主要通過組織編制技術標準體系表及其明細目錄來實現技術標準體系的動態管理。

4、2技術中心應對公司收集到的有關信息確定其有效性,並及時通過明細目錄更改通知對技術標準體系進行維護。

4、3建設公司相關職能部門及二級公司在技術標準使用過程中應及時收集有關信息並向技術中心提供與本業務系統(公司)相關內容的動態信息。

4、4項目部在技術標準使用過程中應及時收集與工程實際相關的信息並提供給技術中心。

5 技術標準的使用及文本控制

5、1技術標準的使用以工程項目為對象,凡使用技術標準文本的單位(部門)以書面形式確定該工程項目使用的技術標準清單。技術標準清單主要依據合同的要求進行確定,公司技術標準體系表及其明細目錄可作為主要參考依據。

5、2技術中心對公司各部門(單位)使用技術標準的情況應及時瞭解和掌握。

5、3建設公司相關職能部門及二級公司應對本業務系統(公司)技術標準文本管理及使用情況及時進行檢查。

5、4項目部應根據工程項目進行策劃,確定該工程項目採用的技術標準,並負責自用技術標準文本的管理。

5、5在用文本的控制

5、5、1在用文本不包括圖書室、資料庫的庫存文本。

5、5、2在用文本均為受控文本,其受控標識為標準編號。常用標準文本的有效性按明細目錄所列標準號予以判定。項目部技術標準在用文本的有效性以其技術標準清單中所列標準號予以判定。

5、6廢止標準文本的控制

廢止標準的文本為無效版本,一般應回收銷燬處置,同時配置相應的有效文本。如因工作需要保留使用,應加蓋紅色“===作廢===”印章予以標識。

5、7合訂本的控制

5、7、1使用技術標準合訂本時,應在技術標準文本管理目錄中註明使用的技術標準所在位置(頁碼或總目錄)。

5、7、2合訂本中部分標準廢止時,應在其總目錄頁和相應標準的首頁加蓋作廢標識。

5、8技術標準複印文本的控制

在各項質量活動中,技術標準複印文本不應作為直接應用的依據。如不能及時配發有效版本而只能採用複印文本時,應由使用單位加蓋公章或複印文本專用章予以確認。獲得正式文本後應及時更換。

5、9技術標準在用文本無論使用者個人保存還是單位集中保存,使用單位應落實專人負責其有效性的控制。

6 企業技術標準的起草、審查、批准、編號、發佈和印刷

6、1技術中心統一管理企業技術標準的制定工作,組織企業技術標準的起草、審查、批准、編號、發佈和印刷等工作。

6、2企業技術標準主要有以下幾種:

a)企業生產的產品,沒有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地方標準的,制定的企業產品標準;

b)為提高產品質量和技術進步,制定的嚴於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或地方標準的企業產品標準;

c)對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選擇或補充的標準;

d)工藝、工裝、半成品和方法標準;

6、3制定企業技術標準的原則:

a)貫徹國家和地方有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嚴格執行強制性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地方標準;

b)保證安全、衞生,充分考慮使用要求,保護消費者利益,保護環境;

c)有利於企業技術進步,保證和提高產品質量,改善經營管理和增加社會經濟效益;

d)積極採用國際標準和國外先進標準;

e)有利於合理利用國家資源、能源,推廣科學技術成果,有利於產品的通用互換,符合使用要求,技術先進,經濟合理;

f)有利於對外經濟技術合作和對外貿易;

g)本企業內的企業標準之間應協調一致。

6、4制定企業標準的一般程序是:編制計劃、調查研究,起草標準草案、徵求意見,對標準草案進行必要的驗證,審查、批准、編號、發佈。

6、5審查企業技術標準時,根據需要,可邀請企業外有關人員參加。

6、6各級企業技術標準管理部門根據各有關單位的意見按照實際需要,以年度工作計劃形式提出技術標準編制計劃。

6、 7企業技術標準的編寫工作由技術中心組織進行,由具體使用單位或由若干單位聯合成立編寫小組負責起草。企業技術標準的結構和編寫規則見gb/t1、 1<標準化工作導則第1部分:標準的結構和編寫規則>。企業技術標準中規範性技術要素內容的確定方法見gb/t1、2<標準化工作導則第2部分:標準中規範性技術要素內容的確定方法>。

6、8編寫小組將完成的技術標準草案在該項標準使用覆蓋的範圍內徵求意見,進行適當處理,並填寫<徵詢意見彙總處理表>。凡被要求徵求意見的單位(部門)有義務認真審查標準草案,其責任人為該單位(部門)的負責人或其授權代表。

6、9編寫小組對徵詢意見處理完畢後,向技術中心提出討論稿,由技術中心採取會審或函審形式組織標準討論稿的審定工作。

6、10編寫小組負責處理審定意見,並形成報批稿交技術中心報批。

6、11編寫小組提供的申報文件內容及格式

6、11、1<企業技術標準報批報告表>

6、11、2<編制説明>的內容應包括:任務來源,制訂的目的和意義,工作簡要過程;採用、參考國內外標準資料情況;標準主要內容的解釋(修訂標準時應增加新舊標準內容的對比並寫明修訂理由 );貫徹標準的要求、措施和建議;其它應予説明的內容。

6、11、3<徵詢意見彙總處理表>

6、12審定文件的內容及格式

6、12、1<函審表決書>

6、12、2<企業技術標準審定紀要>

6、12、3<審定人員名單>

6、13企業技術標準由公司總工程師批准。<企業技術標準批准通知書>見附件6、

6、14企業技術標準由技術中心統一編號發佈和組織印刷。企業技術標準編號的內容及格式見下圖。幅面要求見gb/t1、1<標準化工作導則第1部分:標準的結構和編寫規則>第8章。

年份

順序號

專業類及企業代號

企業技術標準代號

7 企業技術標準的複審及處理

7、1企業技術標準實施後,應當根據科學技術的發展和經營生產的需要,由技術中心組織有關單位適時進行復審,複審週期一般不超過三年。

7、 2企業技術標準的複審可採用會議審查或函審。會議審查或函審,一般要有參加過該標準審查工作的單位或人員參加。複審結束後,審查小組應寫出複審報告,內容包括:複審簡況;處理意見;複審結論。經技術中心審查同意後,報公司總工程師批准。<企業技術標準複審報告表>見附件7、

7、3企業技術標準複審結果,按下列情況分別處理:

a)不需要修改的標準確認繼續有效,確認繼續有效的標準,不改順序號和年號。當該標準重版時,在該標準封面上標準編號下寫明“××××年確認有效”字樣。

b)需作修改的標準作為修訂項目,列入年度工作計劃。修訂的標準順序號不變,把年號改為修訂的年號。

c)已無存在必要的標準,予以廢止。

標籤: 管理制度 技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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