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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假流程規章制度十篇

請假流程規章制度十篇

請假流程規章制度 篇1

第一條鑑於目前公司生產運營及人力緊張的情況,為進一步規範公司的請假制度,特制定此規範。

請假流程規章制度十篇

第二條公司員工請假,需向相關領導和部門遞交書面申請,如實填寫《請假條》一式兩份(一式部門留存,一式交人力資源部)報批,否則請假不做生效;

第三條相關審批人員必須嚴格把關,保證員工請假的真實性,否則相關審批人員要承擔相應的後果。

第四條員工請假,應提前辦理請假手續,填寫《請假條》,因身體不適等緊急原因臨時請假,應在上班前電話聯繫告知部門主管,返崗後補辦請假手續。

第五條假期審批權限:

1、員工請假1天以內,需經部門主管批准同意;

2、員工請假2天以上7天以下,部門主管(部長)同意後,需經事業部總經理或分管領導批准;

3、請假7天以上15天以下,經部門主管確認,事業部總經理審核後,請假員工持《請假條》到人力資源部長處審批,否則請假不做生效。

4、員工一次請假最長不超過15天;

5、部門主管、部長請假3天(含3天)以上者,須經總經理批准。

第六條因特殊情況需請假的,應經部門主管批准和人力資源部同意,否則做曠工處理。

第七條員工確因生病不能堅持工作,請病假3天以上的',應提交由縣級或以上)醫院出具的病歷本、診斷證明,病假期限屆滿時,員工應返崗。

第八條未辦理請假手續或超過請假期限不到崗的,一律作曠工處理,曠工1天,扣2天工資,曠工3天,公司除追究曠工給工作造成的損失外,作自動離職處理;

第九條員工在一年之內請假累計不準超過30天(產假和工傷除外),對於請假超過30天的員工,公司可以按實際超過天數,扣回所繳納社保等相關費用;

第十條請假7天以上者,取消當月績效獎,年累計請假15天以上者,取消年評優、績效獎;

請假流程規章制度 篇2

為進一步加強學生管理,守護學生的安全,結合學校實際情況特制定《平頂山三高學生請假制度》。各管理部門在學生請假管理中將嚴格執行制度。

1、學校實行封閉管理,一般情況下不允許學生請假,如有特殊情況請學生或班主任與家長聯繫,家長到校辦理請假手續。學生請假統一使用平頂山市第三高中學生專用假條。

2、家長到校辦理請假手續後,和學生一同離校。

3、如家長有特殊情況不能到學校,班主任電話聯繫家長後,班主任簽字,並在家長簽字一欄註明“和家長聯繫過”(由班主任上報政教處),政教處簽字後學生方可離校。學生到家後要有反饋的信息。

4、學生填寫請假條(一式四聯單),班主任、政教人員、家長簽字後,分別交與班主任、政教處、宿管辦、門衞(備案)。

5、門衞備有學生離校記錄及銷假記錄。政教處定時和門衞聯繫,檢查學生的銷假情況。

請假流程規章制度 篇3

教職工每學年公共假日:“十一”七天,“五一”三天。教職工因事因病需要請假的,應如實認真填寫《教職工請假手續》,按管理權限審批,請假期滿,必須按時返校上班。

1、事假

(1)凡請事假必須事前辦理請假手續,經批准後方能離校。三天以內由學校批准,三至七天的假由學區批准。

(2)每學期累計請假三天以內(含3天)扣除每天課時費。

(3)教職工因事由學校或學區批准的假,請假手續要齊全,其課時費均必須扣除,課程(包括陪堂)自行安排妥當,班主任安排好班務,工作代理人簽字後方可准假離校。課時費(每節4元),班主任費每天2元由學校月底發給工作代理人。電話請假者返校後必須補辦請假手續。

(4)對於既無正當理由,又無辦理請假手續而超假的,單位應督促本人及時返回單位。如本人堅持不回的,按曠工論處。

2、病假

(1)教職工請病假,兩天內由學校審批;

三至七天由學區審批。請病假累計七天以上的由教育局審批,病假超過一學期的年終不作考核。

(2)病假工資:七天以內的病假(含7天)除本人按事假一樣安排好工作外,學校負責扣除其每天課時費。七天以上兩月以內的病假需持縣級及以上醫院醫生近期診斷證明,學校、學區加註意見後在教育局請假,請假期間發給原工資,並由教導處調整其工作。病假超過兩個月,從第三個月至六個月按下列標準發給:工作不滿十年的,發給本人工資的.90%;

工作十年以上的,工資照發。病假超過六個月的,從第七個月起按下列標準發給:工作不滿十年的,發給本人工資的70%;工作十年以上的,發給本人工資的80%。

3、婚假、產假、喪假按有關文件規定執行。每學期累計事假和病假五天以上者(七天以上的假除外)每天扣除30元,年度考核不能評為優秀、良好。違反計生政策的,其婚、產假按事假論處。

請假流程規章制度 篇4

1、學生考勤工作由值周老師、值周班勤學崗、所在班班主任和班長組成。考勤內容分為遲到、早退、事假、病假、曠課五項。每天由勤學崗同學在早讀或午休鈴響後到各班檢查出勤情況,各班班主任或班長應如實告之出勤情況並在記載表上簽名。每天由崗長彙總各班的考勤結果報值周老師。

2、遲到規定:早讀鈴響後到校或午休鈴響後到校屬遲到,由勤學崗和班長負責記錄,遲到者須在勤學崗記錄表上簽名。住校生在晚自修鈴響後到教室屬遲到,由班長記錄。是否遲到均以鈴響時有無進教室門為準。如因搞衞生或交作業等原因未在教室,由班長如實報告檢查者。

3、早退規定:上午第四節下課前離校或提前去食堂吃中飯屬早退,下午第四節課下課前離校屬早退。住校生在上、下午第四節課下課前去寢室也屬早退。早退由班長負責記錄。

4、因病因事不能來校上學或不能到教室上課的,須憑有家長簽名的請假條請假,一天內向班主任請假,三天內向班主任和年級組長請假,一週內向班主任、年級組長和政教處請假,超過一週的向班主任、年級組長、政教處和校長室請假。因特殊原因事先來不及或不能當面請假的,須電話請假或一天內補假。請(補)假條須經相關老師簽名後交班長保管並記錄。

5、經常遲到、早退的,須向班主任説明原因,無特殊原因的`,一週內遲到或早退共計四次及以上由政教處予以公開點名批評,一月內遲到或早退共計十次以上予以警告處分。

6、沒有辦理請假手續(事後又不及時補假)的,或者請假條上冒充家長簽字的,或者相關老師沒有準假的,擅自不來校上課的作曠課論處。曠課半天(或一週內曠課1—4節)的將公開點名批評;曠課半天以上一天以內(或一週內曠課5—8節)的,將警告處分;曠課一天以上一週以內(或一週內曠課8節以上)的,將嚴重警告處分;一學期內連續曠課一週以上(或曠課共計超過5天,或曠課共計超過40節)的視情節予以記過及以上處分。

7、因病或因事連續請假一個月以上的,按教育局有關規定處理,可建議休學。

8、各班班長應及時如實將學生出勤情況記載在《教室日誌》和《點名冊》上,每週五放學前將出勤情況彙總後填入《出勤週報表》,將《點名冊》和《出勤週報表》附有關請假條一併交政教處。

9、各班的考勤結果列入“四項紅旗競賽”勤學項目,由值周老師和政教處負責統計彙總。如班長在週五放學前未及時將《出勤週報表》等交政教處,則取消該班勤學紅旗評比資格。

10、考勤工作應認真嚴格地按規定操作,如實地反映出勤情況。如在考勤工作中差錯嚴重或者弄虛作假,將對有關班級和個人予以批評,性質特別嚴重或者造成不良後果的,將予以必要的紀律處分。

請假流程規章制度 篇5

一、學生因事因病不能堅持在校學習者,必須履行請假手續。

二、學生請假須向班主任申述理由。一天以內由班主任、年級組長審批,一天以上兩天以內由行政主管審批,兩天以上一週以內由德育處領導審批,一週以上一月以內報分管德育校長審批,一月以上必須報校長審批。

三、學生請假一律填寫請假條。請假條一式三聯,一聯作存根交班主備案,另一聯按正常程序審批後出校門時交給門衞,若不在學校住宿需把第三聯交到舍管員處。

四、學生因病因事需連續請假者,本人應提出申請,班主任審查簽字,報學校審批,否則,按自動退學處理。

五、學生出校門時必須在門衞處出具請假條和學生證,否則不予放行。

六、凡請病假的學生要得到校醫的證明後班主任才能作出批示,急病酌情處理。

七、進校門時要憑放在門衞處的學生證進入,若門衞處沒有學生證的學生不得進入校園,並在查明原因後作出相應處理,如屬私自離校的將嚴肅處理。

八、學生證以班為單位統一在學校檔案室辦理。

九、學生請假離校時班主任必須與家長聯繫。

請假流程規章制度 篇6

為加強並規範對學生的管理,保障學生安全,特制訂本制度,希全體學生遵照執行。

一、學生請假一般由本人或監護人親自履行,非特殊情況不準請他人代交假條。請假條需得到班主任簽字後方可離校。

二、一般情況要做到事前請假,學生因病、因事請假,必須出具書面請假條,且一人一假條,不得多人共用請假條。

三、急病或特殊情況來不及辦理請假手續的須電話向班主任及校長請假。

四、學生在放假返校時因病、因事不能按時到校,應由監護人向班主任或學校辦公室告訴事由請假。

五、學生在校上課期間除因病外,一般情況不得請假缺課出校,如有監護人陪同離校辦事可由監護人陪同請假,且一樣需要書面請假條。

六、學生在校上課期間因事回家,需由監護人書面告知請假事由寫好請假條,非直系親屬的重大事項一般不得請假。

七、學生在上課期間中途書面請假後得到批准後獨自回家的,應在安全抵家後向班主任老師報平安,未報者班主任老師應主動與其監護人聯繫。

八、請假條應格式規範,註明請假事由,出校時間及回校時間。應交請假條一式二份(一份交班主任,一份交值日教師處)。

學期結束後,班級將對出勤情況作統計,計入本學期學生素質評價報告單,對嚴重曠課者將根據情況予以嚴肅批評。

請假流程規章制度 篇7

為嚴肅工作紀律,建立良好的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教職工考勤及請假制度。

一、考勤制度

教學人員與教輔及管理人員的工作性質和崗位職責各有特點,考勤要求各不相同,但都必須按照學校的規定上下班,履行崗位責任制,接受學校考勤。

1、出勤要求

(1)各處室、部門員工實行坐班制時間為上午7:45—12:05,下午14:30—17:30;教學人員坐班制時間為上午9:00——12:05,下午14:30——17:30,並按學校作息時間表和周程表安排,參加各種活動,不得遲到、早退;校醫室、生活部等崗位的工作時間,根據實際需要另行規定。

(2)教師要嚴格按課程表上下課及下班輔導、開展課外活動,不遲到,不拖堂;按周程表依時參加業務學習,參加教研活動以及學校、處室、年級組、科組會議;

(3)級組長、班主任按職責要求檢查學生出勤兩操和其他情況,以及負責週日晚修等,特殊情況不能按時回校,必須經主管領導批准;

(4)教師及教輔助人員都要依時參加值周工作(進行早讀、午休、晚上巡校等)和假日值班,除特殊情況經學校批准外,一律參加週一(早7:30)的週會(升旗儀式);教學和管理人員按規定依時參加晚自修值班和雙休日留校生管理工作;

(5)鑑於學校有寒暑假,教職員工的探親和結婚應儘量結合寒暑假妥善安排,因特殊原因必須在工作期間結婚的,原則上只准假三天;產假期滿的女教職員工應按時回校上班;

(6)無特殊原因,不得利用學期內的工作時間赴外地旅遊探親;

(7)學期末由學校安排提前考試的科目,考試後該科教師按坐班要求回校上班,具體工作由科組長事先提出計劃,作好安排。

2、考勤管理

(1)全體教職員工上下班,一律按規定進行考勤,每月底各處室負責人及各年級組長將教職工考勤表報辦公室;

(2)教師上下課、下班輔導、級組會議、業務學習等由級組長考勤;

(3)教師的集體備課、教研活動、課外活動輔導、科組會議、升旗儀式由科組長協助年級長考勤;

(4)值周值日、假期值班及雙休日留校生管理工作分別由總值和學生處、辦公室考勤;

(5)教輔人員分別由辦公室及處室的主管考勤;

(6)考勤人員要認真負責,秉公辦理,如不負責任者給予批評,因考勤不嚴出現責任事故,對當事人和考勤人各罰款50-200元;

(7)造成責任事故的,對當事人罰款200元--500元,不計發第十三個月的獎勵工資,情節嚴重的作辭退處理,當事人還需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3、考勤及獎懲

(1)考勤週期為每月1日至31日;

(2)凡值日缺勤一次(早崗、午休、晚修),不參加升旗、各項學習等(按考勤管理要求),每項缺勤一次,罰款50元;遲到、早退罰款25元;

(3)凡一學期病假累計30天,事假累計15天,不計發第十三個月的獎勵工資;遲到、早退累計5次者,不計發第十三個月的獎勵工資,情節嚴重的作辭退處理;

(4)節日慰問金及第十三個月獎勵工資。

①學校根據實際情況確定發放節日慰問金的標準和發放日期。

②第十三個月獎勵工資:

按自然年度計發

發放的範圍為上年底在冊並轉正人員

發放標準:本人標準工資/12個月*實際工作月數

受到違紀處理的人員不計發

試用期人員不計發

休假人員按規定處理

中途離職者不計發

二、請假制度

1、請假手續

(1)教職工因病、因事、因公不能來校工作,必須辦理正式請假手續;

(2)一般情況,請假必須先填寫請假單,經有關領導批准方能生效;因特殊情況來不及事前請假者,事後兩天內應及時補辦,凡不辦理手續者,按曠工處理;

(3)因故臨時不能參加業務學習或全校性集會、教研活動或集體備課,級組會議或級組活動,請假人分別向辦公室主任、科組長、級組長提出口頭或書面請假;

(4)審批人在簽署准假前要與有關部門通報,在妥善安排好代課、代職、代工,不影響學校正常工作的前提下,方可准假;

(5)請假人請假前需先到辦公室領取請假單,填寫完畢並經相關部門主管批准後,交辦公室審核備案;

(6)請假到期因特殊情況仍不能回校上班,應用電話、書信等方式提出續假申請,獲准後方可續假,返校後要及時補填請假單;

(7)請假期滿回校上班,應向辦公室銷假,如因未銷假而造成考勤統計失誤,由請假人負責;

(8)請假必須經過以上正式手續,員工個人之間不允許私自調課、代課,若出現私自調課、代課行為的,按違紀處理,並處以100-200元的罰款;造成責任事故的.,根據情節的輕重,處以200-500元的罰款,直至作違紀辭退處理。

2、病假

教職員工因病不能(上課)上班,須辦理病假手續。

(1)病假審批程序

①須取得醫院診斷證明,由本人填寫《請假單》,病假3天以下由部門負責人審批,交辦公室備案,並由教學處安排調課;病假3-7天以內由主管副校長審批,交辦公室備案,並由教學處安排調課;病假7天以上,由校長審批,交辦公室備案,並由教學處安排調課。

②患急病或遇節假日急需住院治療,不能及時辦理請假手續的,應立即電告主管部門負責人或校長,以便安排調課等工作,回校後憑醫院證明或診斷書補辦病假手續。

(2)病假期間待遇

①一學期病假一個月以內,發給本標準工資的80%;

②一個學期內累計病假超過一個月,三個月以內(包括住院時間),發給本人標準工資的60%;超過三個月,從第四個月起按本人標準工資的40%計發,病假超過一個學期,作調崗處理。

工作五年以下,醫療期為三個月,工作五年以上,醫療期為六個月。病假期間不計發節日慰問金,累計病假超過三個月,不再享受相應的寒、暑假期待遇,不計發第十三個月獎勵工資。

③病假須持醫院診斷證明(必要時,學校可指定醫院),否則按事假處理。

3、事假

教職工在工作時間內,確實需要辦理私事的應請事假。

(1)事假審批程序

教職工請事假由本人填寫《請假單》並申明理由,事假3天以內由部門負責人審批,交辦公室備案;事假3-7天以內由主管副校長審批,交辦公室備案,教學處安排調課;事假7天以上,由校長審批,交辦公室備案,教學處安排調課,請假期滿須到辦公室銷假。

(2)事假待遇

①事假期間不發計工資。

②事假在一個月內,如遇國家法定節假日,不計發節日慰問金。

4、曠工

(1)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按曠工處理

①未辦理請假手續,擅離崗位者

②提出請假,但未獲批准就擅離崗位者

③假期已滿,未辦理續假手續,或雖申請續假,但未獲準,擅自超假者

④經查明請假理由不真實,弄虛作假者

(2)曠工處理

①一學期連續或累計曠工3天以上(包括3天)的,做辭退處理。

②受曠工處理的人員,停發本人該月工資的25%和停發第十三個月的獎勵工資及以後發放的節日慰問金。

5、婚假、喪假

婚假、喪假的假期應一次性連續安排,假期內遇公休假日均不另加假期數,如家屬在外地的,其假期途中的交通費由教職工自理。

(1)婚假3天(需提供結婚證明)。

(2)教職工的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死亡可給予3天以內的喪假。教職工配偶的父母死亡,經學校領導批准可給予3天以內喪假。

(3)假期發放基本工資。

6、產假

(1)符合國家計劃生育政策者,產假為90天(含產前休假15天),在產假期間領取《獨生子女證》的增加35天;晚育(女方在24週歲生育第一個孩子)增加15天(含節假日及寒暑假共140天)。如遇難產按醫院證明增加產假天數。

(2)產假期間發基本工資,休產假的人員不計發節日慰問金及第十三個月的獎勵工資。

(3)流產假

根據醫療部門的證明,女教職工懷孕兩個月以下流產,休息15天;懷孕兩個月以上,4個月以下人工流產的,休息30天;懷孕四個月以上工流產的,休息45天。假期期間發基本工資。

(4)哺乳假

符合計劃生育條例,有不滿一週歲嬰兒的女教職工,工作時間內,給予兩次哺乳時間,每次30分鐘(兩次哺乳時間可以合併使用)。

請假流程規章制度 篇8

為加強危險化學品經營管理,保證安全,制定本制度。

一、從取得危險化學品生產許可證或者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的企業採購危險化學品。

二、不得向末取得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的單位或個人銷售危險化學品。

三、經營危險化學品時,必須檢查運輸、儲存單位的危險化學品運輸、儲存許可證,運輸駕駛員、儲存單位相關人員的資格證,有證方可發貨。

四、購貨時索取危險化學品安全技術説明書和安全標籤。

五、銷售貨物時應將危險化學品安全技術説明書和安全標籤及時傳遞到客户手中。

六、裝卸作業的操作過程也是一個比較危險的過程,因為操作人員直接與危險化學品進行接觸,如發生事故則直接使操作人員受到傷害,嚴重時可致使人員傷亡。在操作過程中必須注意以下幾點問題:

(1)工作人員應穿工作服、帶手套、口罩等必需的.防護用具,由於經營的危化品為有腐蝕性和毒害性,在操作過程中要注意防止灼傷和中毒,各項操作不得使用產生火花的工具,作業現場應遠離熱源和火源。

(2)危險化學物品的分裝、改裝、檢查等,應在罐區外進行。

(3)在裝卸各類危險化學品時,單位應在經營店面和倉庫,針對各類危險化學品的性質,準備相應的急救藥品和急救預案。

請假流程規章制度 篇9

為了更好地加強發票管理制度和財務監督,保障税收收入,維護經濟秩序,根據税務機關制定的發票管理規定,結合我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本公司的發票由專人負責領取、開具、保管及諸項業務,非發票管理人員不得代辦有關發票業務。

二、開具發票必須按規定的時限、順序、逐欄、全部聯一次性如實開具,內容真實,字跡清楚。

三、不得轉借、轉讓、塗改、代開專用發票,不得拆開本使用專用發票,不得擴大專用發票使用範圍,不得跨規定的使用區域攜帶、郵寄、運輸空白髮票。

四、填開發票必須在發生經營業務,確認營業收入時開具發票,未發生經營業務一律不準開具發票。

五、必須按規定妥善存放、保管專用發票,不得放置在不安全地方。

六、已經開具的發票存根應按税務機關的規定存放和保管,不得擅自損毀,應當保存五年,保存期滿,報經税務機關批准後銷燬。

七、在使用發票過程中,如不慎丟失、損毀,應於丟失當日(24小時內)書面報告主管税務機關,並接受税務機關的處理。

八、虛心接受税務機關依法檢查,如實反映發票的領、用、存情況,並提供有關資料,不得拒絕、隱瞞。

請假流程規章制度 篇10

排水泵站工程管理目標和創優規劃

1 工期目標:

6個日曆月完成本工程。即20--年1月1日開工,20xx年6月30日竣工

2 質量目標:

單位工程一次驗收合格率100%,優良率80%以上,爭創優質工程。

3 安全目標:

認真貫徹執行施工安全、規則,杜絕因公死亡事故;杜絕重大交通、機損、火災、溺水、墜落事故。

4.創優規劃:

4.1 牢固樹立'百年大計,質量第一'的指導思想,強化全員質量意識,高起點、嚴要求,工程一次驗收合格率達100%、優良率達80%以上。

4.2 提出明確的創優目標,成立創優領導小組。組長由項目經理擔任,副組長由技術負責人、項目副經理擔任,成員由項目經理部管理人員擔任。

4.3 建立創優責任制,強化創優工程工作管理、監督、檢查和獎懲機制,按照縱向到底、橫向到邊,責任到人的原則層層落實建立逐級檢查、考核、評比制度,獎優罰劣,強化管理。

4.4 加強技術管理的基礎工作,施工中認真執行'三檢',嚴格把好'五關'。'三檢'即施工前、施工中、竣工後檢查;'五關'為技術圖紙複核關、測量複核關、技術交底關、工程試驗關、隱蔽工程檢查簽證關。

4.5 強化嚴格執行技術規範、用工程試驗及相關測試結果對工程實體進行量化評判,服從監理工程師和政府質檢人員的質量監督。

4.6 開展重點、難點工程的技術攻關和羣眾性的qc小組活動,通過工序控制和工藝控制,推行標準化作業,杜絕各類質量通病,消除操作中的薄弱環節,使創優目標按計劃實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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