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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會規章制度

學生會規章制度

第一章總則

學生會規章制度

為了保證學生會工作正常順利地開展、加強學生會的內部管理、提高學生會幹部的思想素質和工作能力、強化學生會組織建設,特制定本條例。學生幹部是學生中的先進分子和骨幹,要熱心為同學服務,關心他人,主動維護廣大同學的利益,在各方面做青年學生的表率。

第二章例會制度

例會是學生會工作組織和自我管理的一項重要內容。通過會議可以及時的制定安排和總結工作,並及時發現和解決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和不足,及時傳達學校學院的工作安排和有關通知精神。

例會次數、時間、地點:

(一)次數:每週召開一次例會

(二)時間:時間由部長自定,並及時通知例會監督部門。

(三)地點:地點由部長自定,並及時通知例會監督部門

例會或者會議參加者必須履行好的職責:

(一)提前五分鐘到會,不遲到、不早退、不曠會。

(二)請假必須得到批准,不得由他人代請。

(三)按會議通知內容的要求,積極準備,會上踴躍發言,縮短會議時間,提高會議效率。

(四)出席會議時全體到會成員必須自帶筆記本和筆,並做好會議記錄。

第三章工作制度

(一)各部在學期初第一次例會時,擬一份本學期總體工作計劃交辦公室。

(二)各部在學期末,擬一式兩份本學期工作總結交辦公室存檔。

(三)各部組織活動前兩週交工作計劃,活動結束後兩天之內交工作總結。

(四)各部門必須嚴格按照本制度制定的工作程序組織各項工作。

(五)各部門必須積極協助活動主負責部門開展活動,對主席團分配的工作必須認真負責的完成,不得拖延。

(六)辦公室負責建立電子檔案制度,把一切書面文件進行電子存檔,以便日後保存和調動。

(七)各部設置專職文書,司職起草工作計劃、總結等文件。要求字跡工整、內容合理、切實可行。

(八)每次活動部門必須是先做好活動策劃(包括:活動背景、活動目的、活動時間、活動地點、活動流程、經費預算、安全事宜、善後處理等)

第四章財務制度

(一)學生會經費在學院團總支老師的監督下獨立支配。

(二)學生會是為同學服務的組織,經費和收入都要用在為同學服務這一目的上,學生會對財務實行統一管理。

(三)學生會日常開支由主管老師和主席團審核、批准、報銷

(四)學生會大型活動經費應當在活動前製作經費預算表交學生會辦公室備案。活動期間由舉辦部門統籌經費,活動結束後應將製作經費結算表並附發票或收據交由學生會辦公室,由主席團和指導老師進行審核。

(五)學生會各部門的報銷憑條一律採用發票,不得亂報或虛報金額,由主席團指定辦公室及紀檢部進行審計和監督。任何活動的經費使用都必須在活動開展前的計劃書上打出經費預算,以節約高效為宗旨。報銷發票須有所報銷活動、報銷部門、報銷日期、經手人、審核人、負責部長、主席的簽名,並努力做到少用錢、不亂花錢。報銷須嚴格執行財務紀律。

(六)學生會各項活動的主要負責部必須本着實事求是、節儉的原則製作經費預算。活動過程必須嚴格按照預算運用經費,活動實際經費不得超出預算經費。如在活動開展中出現特殊情況需要增加活動經費,必須報主席團批准。

(七)聯繫贊助的同時必須留取贊助方的有效聯繫方式(法定代表人姓名,地址,電話等)以便日後查看。

(八)學生會舉辦的任何活動的帳目應清楚明瞭,由主席團授權辦公室及紀檢部審查,並定期向全體同學公佈收支情況。

第五章考核制度

(一)為了加強學生會幹部的管理,提高學生會幹部、幹事素質,真正做到獎罰分明,特制定本考核制度。

(二)考核辦法

(1)本考核制度實行積分量化,每人每學期的基礎分為10分,按本制度規定,根據各人工作情況進行扣分或加分。

(2)考核對象:學生會所有成員。

(3)本考核結果將作為對學生會幹部任免、獎罰的重要依據。一學期考核成績在8分以上的為優秀學生會幹部幹事,6分以上的為合格,4分的將做為降級使用,0分將免去其職務。

三)個人積分量化標準適用於各個部門所有成員。

(1)有以下情況者給予扣分:

①每學期初學生會幹部根據學院工作重點和團總支的工作要求,制定出各部工作計劃,重要內容突出,期末寫出工作總結。

a寫標準計劃或總結的每缺一份,文員扣3分。

b工作計劃或工作總結不夠認真的,文員扣1~2分。

c工作計劃或工作總結遲交的按情況文員扣1~2分。

②認真參加團委、學生會等組織召開的會議或活動,不遲到、不早退、不無故缺席。積極發表意見和建議,主動交流工作經驗和體會。做好會議記錄,認真貫徹好會議精神。

a無故缺席一次扣2分。

b會議精神未傳達到位或未組織落實的每次部長扣3分。

c遲到、早退一次各扣1分。

③學生會幹部、幹事有損於學生會幹部、幹事形象的視情節輕重扣2~4分。

④學生會各部開展大型活動或重大決定時未與主席團人員彙報的扣4分。

⑤開展工作中有自由主義、個人主義或不服從上一級工作安排的扣3~5分。

⑥大型活動佈置會場參與情況:

a無故不參加者:扣4分。

b遲到且表現不好者:扣2-4分。

c遲到但表現良好者:扣1分。

(2)有以下情況者給予加分:

①向上級提合理意見和建議並且被採納的每次加2-5分。

②做出突出貢獻或為學校贏得榮譽者每次加2-5分。

(四)各個部門的部長領導本部門的工作,對本部門的工作負第一領導責任,本部門的工作情況是考核部長的重要條件。

(1)本部門工作出色:加5~10分。本部門工作不起色扣5~10分。

(2)本部門副部長和幹事認為本部門工作不佳,經過主席團的調查屬實的扣2~5分。

(3)其他部門部長認為部長工作不佳或本部門工作不佳,經主席團調查屬實的扣2~5分。

(五)各個部門的副部長協助部長領導本部門的工作,對本部門的工作負一些領導責任。本部門的工作情況是考核副部長的重要條件。

(1)本部門工作出色:加2~4分,本部門工作不起色:扣3~5分。

(2)未經部長批准擅自開展工作視影響大小扣2~4分。

(六)紀檢部必須將每月的“平時評分”結果在當月例會或以櫥窗形式予以公佈。

(七)考核的時間和內容如有改變按照主席團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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