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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員工管理制度

超市員工管理制度

為提高企業效率,規範內部管理,依據相關的法律法規和根據企業的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本制度對xxxxxxxx有限公司內部員工(含加盟商、廠商促銷人員)具有約束力。

超市員工管理制度

第一章 勞力管理

第一條 招 聘

1、企業根據實際崗位及工種的需要招聘員工。

2、企業員工的文化程度不得底於國中畢生,年齡18—28週歲,(特殊工種和引進人才不受此限)。

3、員工須身體健康,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持有效《身份證》、《健康證》、外來育齡婦女須持有《外來人口婚育證》,且無經濟、刑事犯罪記錄。

4、員工招聘需經面試、筆試兩個環節來完成。筆試答券做為個人入職檔案備券存檔。

第二條 上 崗

1、員工必須經過崗位培訓後經考核合格才能正試上崗。

2、員工試用期為壹個月,實習期為貳個月,員工入職滿三個月後給予辦理轉正手續。

3、員工正式上崗即開始記算工齡。員工在公司實際工作年限滿半年後開始追加工齡補貼,第一個半年為每月工齡補貼貳拾元,下一個半年開始按上半年度工齡補貼的基數乘1.5倍計算。工齡補貼最高限為每月不超過捌佰元。

第三條 考勤卡、考勤管理

員工以打卡為出勤的唯一依據,打卡由員工本人完成,班中急事臨時請假或班中餐外出用膳同樣應打卡。

第四條 請銷假

1、除每月班輪休以外的休假一律應請假。

2、三天以內的假期由領班櫃枱長審批,四天以上至七天由現場經理審批,七天以上的假期由公司主管審批。

3、員工三天以內的病假憑區級醫院診斷證明可帶薪休假。

4、員工入職滿一年後,每年享有一週帶薪年假。

5、無論任何形式的假期,期滿回公司均應到人事管理部門銷假。

第五條 員工待遇:

1、節假日享有休假的權力,若因工作需要員工加班者,凡元旦、清明、端午、五一、中秋、國慶、春節的假日加班,每滿一個工作日加發三天基本工資。每月的輪休若工作需要加班,每滿一個工作日按基本工資乘1.5倍計發加班費。

2、員工轉正後簽定《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簽定後按廈門市勞動保障局的相關規定辦理社保。

第六條 辭職、辭退

1、員工辭職需提前十五天遞交辭職報告,經逐級審批後方可離職

2、公司調整機構,壓縮編制須裁減員工時,應提前十天通知被裁減的員工本人。

3、員工嚴重違反公司勞動紀律或在社會上參與打架鬥毆、酗酒鬧事或觸犯法律被政法機關傳拘、收審者一律給予開除。若員工的行為已給公司造成負面影響,已除名的員工公司保留通過法律程序追究其相關民事責任的權力。

第七條 獎 懲

(一) 員工有突出表現者,公司給予精神或物質獎勵;

1、對工作認真負責,遵紀守法、超額完成公司交給的各項任務,表現突出者;

2、為公司發展出謀獻策,其建議和意見為公司所採納,取得顯著成效者;

3、為維護公司利益和壞人壞事作鬥爭,使公司財物不被侵害者;

4、舉報公司內部的瀆職行為,為公司挽回經濟損失者。

(二) 員工有下列行為者,公司將給予處罰:

1、上班遲到早退每分鐘扣崗位津貼叁元。當班遲到超過三十分鐘按曠工論處。當年度累計達八小時給予除名。

2、班中未經許可擅離工作崗位滿半小時者,當天按曠工論處。

3、非因工作需要班中接聽手機、小靈通或向外撥打電話者每次罰款人民幣兩元。

4、未經公司主要領導許可,擅自利用工作之便向廠商、供貨商購買批價商品或向廠商、供貨商索要贈品、試用品等,一經查實,每次罰款人民幣伍拾元。情節嚴重者直接開除。

5、工作人員私下收受與公司業務有關的商家、廠家的饋贈、錢物,一經查實概予除名。

標籤: 管理制度 員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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