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員工制服管理制度
- 規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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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服制度是為了營造更好的員工形象。小編為大家蒐集了一篇“酒店員工制服管理制度”,供大家參考借鑑,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一、制服發放的範圍
每位正式員工,酒店將按員工具體工作崗位提供製服(含鞋襪、工作帽、頭花、領帶、圍裙等)。且要必須按酒店規定統一着裝並佩帶工號牌。
二、制服發放時間
1、員工入職之日起予發放;2、員工發生調動之日起予以發放。三、制服的發放
新員工由人力資源部開具<員工制服發放單>(附)上註明其部門,具體崗位及發放的數量等去工服房領到,財務部按工作服的價格分兩次工工資內扣除工作服押金(各崗位押金標準附明細表),員工離店時,須辦理歸還手續,交回工作服退還全部押金。
四、服裝的採購和製作
員工服裝歸口財務部統一採購和製作。每人配備夏裝、冬裝各兩套,換裝時間每年夏裝為6月1日至9月30日,冬裝為10月1日至下年5月31日。
五、服裝的清洗及換洗原則
為確保服裝的乾淨、整潔,員工服裝定期清洗,一般情況下一套由員工穿着,另一套由工服房保管,以備調換。換洗須遵循“以一換一,以髒換淨”的原則。
六、制服及鞋襪的保管及發放賠償原則:
1、員工須妥善保管制作,愛惜制服,保持制服的清潔。如有破損、脱線、鈕釦脱落等現象應立即交工服房修補。
2、下班後,員工須將制服存放於更衣櫃內,不可擅自把制服穿離酒店,特殊情況除外。
3、員工離職時,須將領用的制服歸還工服房並辦理手續。
4、制服遺失或經判定是蓄意破壞除依據規定懲處並依下列規定賠償:
1)制服領用90天內,全額(含料費)賠償;2)制服領用91天至180天以內者,賠償二分之一;3)制服領用181天至365天以內者,賠償三分之一。5、前台對客服務員工工作鞋,工作襪發放原則如下:
序號發放內容發放週期發放數量備註
1皮鞋一年1雙特殊情況由部門以簽呈提報2女布鞋一年1雙特殊情況由部門以簽呈提報3男布鞋一年1雙特殊情況由部門以簽呈提報4長筒襪夏季3雙特殊情況由部門以簽呈提報5
厚長筒襪冬季2雙
特殊情況由部門以簽呈提報
6、若員離職,所領工作鞋未達到所規定更換期限,須予相應賠償,以十二個月為折舊年限予以計算。(工作鞋價格/12個月×折舊年限內未滿工作月份)
以下皮鞋原價240元/雙為例:
工作時間11個月10個月9個月8個月7個月6個月5個月4個月3個月2個月1個月1個月內
賠償金額20元
40元
60元
80元
100元120元140元160元180元200元220元240元
7、如有與本規定不相符之要求或情況,須以簽呈方式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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