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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獎懲制度3篇

員工獎懲制度3篇

員工獎懲管理制度的目的是強化員工遵紀守法和自我約束的意識,增強員工的積極性和創造性,同時保證企業各項規章制度得到執行,維護正常的工作秩序,下面是員工獎懲管理條例,歡迎參閲。

員工獎懲制度3篇

員工獎懲制度1

一、獎勵

對有下列突出表現的員工,按不同事蹟予以獎勵。獎勵分為表揚、嘉獎、立功、授予個人或集體榮譽稱號、晉級和給與物質獎勵。

1、對改善俱樂部經營管理,提高服務質量有貢獻者;

2、在服務工作(生產)中,取得優異成績者;

3、嚴格開支,愛護公物,節約費用顯著成績者;

4、服務態度好,為俱樂部獲得榮譽者;

5、發現事故苗頭,及時準確採取措施,避免事故發生者;

6、技術革新、改革經營方式有成效者;

7、為保護國家與公司財產和人民生命安全,見義勇為者;

8、講文明、樹新風、做好事、維護安定團結、敢於同不良傾向和違法亂紀行為作鬥爭者;

9、拾金(物)不昧者;

10、努力學習業務知識,成績優異者。

財務考勤管理制度

1、員工請事假以(時薪*請假時間)扣除。

2、員工請病假以半天底薪扣除,並須持有醫院證明,否則按一天底薪扣除。

3、上班與例會遲到或早退1分鐘至5分鐘,按5元扣除。

4、上班與例會遲到或早退5分鐘至10分鐘,按10元扣除。

5、上班與例會遲到或早退10分鐘以上按20元扣除。

6、上班與例會無故曠工按兩天底薪扣除。

如在一年之內滿勤,公司將給予50元獎勵

二、處分

對違紀員工按其錯誤性質、情節、一貫表現和對錯誤的認識態度,給予必要的處分。處分分為經濟處罰(罰款、賠償、扣發獎金)和行政處分(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降薪、開除等)。

1、對有下列過失之一者,給予批評、警告、罰款等處分。

(1)儀容不整,上班不穿工作服、不按要求配戴工牌;

(2)遲到早退;

(3)託人或代人打考勤卡;

(4)工作時間擅自離崗位、閒逛、吃零食、幹私活、睡覺;

(5)工作時間打私人電話或電話閒談;

(6)工作時間收聽(看)收音機、錄音機、電視機或與工作無關的書籍;

(7)在職工食堂以外的俱樂部場所用膳;

(8)未鍛鍊就在公司沖涼者;

(9)下班後無故在俱樂部內逗留、住宿;

(10)在俱樂部內高聲喧譁、影響秩序;

(11)責任心不強,工作出小差錯,對營業有所影響;

(12)對客人不夠禮貌,接待不夠熱情;

(13)不講衞生。隨地吐痰、亂丟煙頭、紙屑等;

(14)向會員索取錢物;

2、對有下列過失之一者,給予記過、留職察看或開除處分等,同時做罰款處理,觸犯法律者將追究其法律責任。

(1)服務態度差,受到會員投訴;

(2)酗酒、賭博、打架鬥毆;

(3)偷竊俱樂部或會員的錢物;

(4)嚴重損壞或損耗公物或會員的物品;

(5)連續曠工3天以上或一個月內累計曠工3次

(6)私自配製俱樂部的鑰匙;

(7)不接受俱樂部規定的檢查

(8)不服從分配;

(9)頂撞領導或人事、行政管理人員;

(10)違反俱樂部的保密規定;

(11)非工作需要單獨與客人接觸;

(12)偷看或偷走會員遺留的書刊和物品等;

(13)搬弄是非,影響團結和聲譽;

3、凡犯有下列過失之一者,作辭退或開除處分,同時做罰款處理,觸犯法律者將追究其法律責任。

(1)貪污、盜竊、賭博、營私舞弊;

(2)工作嚴重失職,違反操作規程,造成嚴重後果;

(3)惡意破壞公物或會員物品;

(4)道德敗壞,亂搞男女關係等;

(5)經常違反俱樂部規定,屢教不改;

(6)服務態度惡劣,與會員爭吵;

(7)無理取鬧,嚴重影響俱樂部和社會秩序;

(8)觸犯國家法律,受到刑事處分的。

優秀員工評選制度

1、每月評選一次優秀員工,符全以下條件員工均可參加:

(1)文明禮貌:言談親切、舉止大方、精神飽滿、着裝規範整潔。

(2)愛崗敬業:熱愛本職工作、任勞任怨、責任心強、服務熱情周到、工作到位、完成任務好、不計時間報酬,兢兢業業工作,有協作精神。為了集體的利益,甚至犧牲個人利益。愛護公司財產,節約意識較強。

(3)遵章守紀:遵守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全月無請假,遲到,早退,曠工等),工作無失職、失誤記錄。

(4)團結友愛:尊敬領導、友愛同事(當面背後不講不利於團結友好的言語)。

2、銷售部門每月評選一次銷售業績總冠軍。

3、總公司每年評選一次年終優秀集體獎與優秀個人獎。

(1)本年3月1日以前成立的單位。

(2)全年完成公司下達的工作任務達90%以上,或高效的為全公司服務,並實現總經理指示下的對人、財、物的有效控制、監督,為全公司總體目標的實現提供有效的支持,受到普遍讚揚。

(3)有良好的團隊組織,在團隊中員工能互相學習、支持工作,經常開展寓教於樂的團隊活動,員工精神面貌良好。

(4)能積極協助、配合其它部門的工作,勇於承擔急、難任務,並卓有成效。

(5)全年書面被投訴3次以下(含3次)。

(6)因工作中出現的失誤造成經濟損失達1萬元以上者不能參加評先。

4、總公司每年評選一次年終優秀先進個人獎

(1)本年3月1日以前入職的員工(3月1日到崗人員)。

(2)本年12月31日仍在職的員工。

(3)全年未受過任何處分的員工。

(4)因工作失誤造成公司經濟損失達5000元以上的員工不能參評。

(5)全年累計曠工一天,或遲到、早退5次(含5次),或請事假5天以上(含5天),或請病假10天以上(含10天)者不能參評。

(6)對公司有突出貢獻者,經總經理批准,條件可適當放寬。

員工投訴

員工在工作中無論與同事、領導發生糾紛,對俱樂部各級管理人員有不滿之處或對工作安排不滿,均可以口頭或書面形式向本部門、人事部或總經理室投訴,但必須遵守下列條款:

1、不得提供偽證;

2、不得公開或私底下散佈不滿情緒。

3、不得在事情得到調查解決之前,拒絕執行工作。

4、不得固執已見,強詞奪理,不服從仲裁。

員工獎懲制度2

一、 目的:為確保產品質量,嚴肅紀律,做到獎罰分明,特製 定本制度。

二、 範圍:生產作業人員。

三、 制定原則:有章可依、有章必依、違章必糾,獎罰分明。

四、 制度內容:

1、員工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可進行嘉獎一次。

1.1 對生產工作有重大拓展革新具有實效者。

1.2 品行優良、技術超羣、工作認真、恪盡職守者。

1.3 領導有方,使生產工作順利有相當成效者。

1.4 節省原物料和廢物回收利用有顯著成效者。

1.5 其它各項表現優良者

2、員工有下列情況之一,給予懲處。

2.1未佩戴工作證,工作服裝穿戴不整齊,每人次5元。

2.2上下班,遲到、早退一次10元,曠工一次罰款50元。

2.3在生產區域吸煙、進食者,每次罰款500元。

2.4不服從主管領導,與他人嬉戲打鬧、聊天或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每人次罰款100元。

2.5擅自離崗、睡覺者,每次罰款100元。

2.6嚴禁跨越或坐在機器設備任何部位,嚴禁隨意拆除、挪動設備。違者,每次罰款200元。

2.7酒後上班鬧事或影響工作者,罰款500元。態度不好或一月累計兩次者予以解僱。

2.8工作任務當日未完成不能下班,直至完成。加班不計加班費,任務

未完成強走者,每次100元或做自動離職處理。

2.9攜帶違禁品或浪費原物料者,每次罰款500元。

2.10車間衞生清潔不徹底,工器具擺放不整齊,5元/人/次。

2.11未及時關閉水、電、氣、汽等能源閥門開關及門窗者,5元/人/次。

2.12未按操作規程正確操作,導致產品大批量或機器設備發生異常者,每次罰款100元。

2.13在工作時間內,未經請假擅自外出者,罰款50元或記曠工一次。

2.14由於工作失職或督導不利,導致產品出現質量異常者,每次罰款50元。

2.15亂丟垃圾雜物,隨地吐痰者,每次罰款50元。

2.16故意破壞、丟棄公共財產者,每次罰款100元,情節嚴重惡劣者,給予開除處分。

五、本制度未盡事項以公司規範制度為準則。

六、本制度自公佈之日起執行。

員工獎懲制度3

第一條 按照獎優罰劣,激勵先進,公正公平,一視同仁的原則實行獎罰。

第二條 獎罰的分類

(一)獎勵:

分表揚、嘉獎、工資晉升。

(二) 處罰:

分警告、通報批評、扣發工資或降薪、除名。

第三條 獎罰標準

(一)獎勵標準:

1、表揚:有下列表現之一者由單位負責人給與表揚:

(1)模範遵守企業規章制度,服從工作安排,工作認真、踏實細緻,始終如一;

(2)工作作風嚴謹,工作無差錯;

(3)服務熱情、禮貌待客、耐心解答客户諮詢,多次得到客户表揚;

(4)工作任務完成出色,成績顯著;

(5)在單位內部舉辦的活動或代表單位參加外部活動中表現突出的;

(6)維護單位利益,為單位的聲譽和經營管理做好事者。

2、嘉獎:

A.有下列表現之一者,給予50元至100元的一次性獎金或物資獎勵,:

(1)在月先進評比中的優秀員工;

(2)提出體檢業務管理的合理化建議並被採納,收效顯著者;

(3)工作積極主動,經常性的主動加班、不計報酬者;

(4)改進管理方法、提高工作效率,成效顯著者;

B.有下列表現之一者,給於100元至500元的一次性獎金或物資獎勵:

(1)被評為單位年度優秀員工、先進員工、優秀管理者等榮譽稱號者;

(2)在體檢、醫療工作中,引進項目或技術,創造明顯效益者;

(3)為單位贏得社會榮譽,做出突出貢獻者;

(4)維護企業利益、保護企業財產,避免或挽回單位重大損失和消除不良影響者;

(5)關心同事、助人為樂、見義勇為事蹟突出者。

(6)獲得單位年度最佳員工稱號者,獎勵一次帶薪休假旅遊。

3、工資晉升:

有下列表現之一者,按所在崗位工資架構標準晉升一級工資:

(1)連續三年獲得單位年度優秀員工、先進員工、優秀管理者等榮譽稱號者;

(2)連續二年被授予最佳員工、勞動模範等榮譽稱號者。

(二)處罰標準

1、警告: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給予警告並處一次性罰款10~100元:

(1)服務態度不佳,引起客人不滿或投訴;

(2)在體檢過程中,發生登記、紀錄不準確、不完整,弄錯或漏檢體檢項目,或體檢文書書寫不規範造成一定影響者;

(3)未遵守勞動紀律,每月發生遲到、早退三次以上;

(4)擅離崗位,或工作時間串崗、聊天、睡覺;

(5)在工作場所大聲喧譁、跑動,或工作時間聽音樂、上網聊天、看非工作需要的影像資料、玩遊戲等;

(6)不按規定着裝、或不佩戴胸卡;

(7)未按正規程序請假、或提供虛假醫院證明申請休假;

(8)工作間內臟亂差,或隨地吐痰和亂丟垃圾等

(9)利用公用電話長時間接打私人電話。

2、通報批評: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給予通報批評並處以100元至500元罰款:

(1)不服從工作安排,未按時完成工作任務又不及時報告和説明,或工作推諉貽誤工作者;

(2)發生差錯或事故,已造成一定後果,但未造成重大影響且本人反省深刻、確有悔改表現;

(3)體檢資料保管、傳遞不當,造成丟失、損壞,影響體檢報告的發出並造成一定影響;

(4)不論原因如何,與客人發生爭執、怠慢客人的;

(5)與同事發生爭吵,當眾辱罵對方的;

(6)發生突發事件,責任人未及時向上級報告,又未能按要求予以處理,延誤了處理時機,但未造成重大後果者;

3、扣發工資或降薪: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給予降薪處分(100—500元):

(1)以醫謀私利、以權謀私,價值或數額不足200元;

(2)員工相互之間打聽、議論他人的工資和獎金等薪酬情況;

(3)工作失誤,造成嚴重後果,但本人認識清楚,確有悔改表現者。

(4)員工每曠工一日扣罰兩日工資。

4、除名: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予以除名;

(1)消極對抗或不執行上級工作安排,或故意詆譭主管領導的權威,有損單位聲譽和形象;

(2)發生責任事故,造成重大損失或對單位聲譽產生較大影響的直接責任人;

(3)違反企業敬業避讓規定、或泄露單位商業機密者;

(4)在本體檢中心工作的同時,兼職從事其它單位的工作;

(5)以醫謀私利、以權謀私,價值或數額超過200元;

(6)私自拷貝單位的信息資料(文件、流程、軟件、分析報告等),竊取單位的商業機密;

(7)與客人發生爭吵、態度蠻橫、辱罵客人,造成惡劣影響者;

(8)同事間發生打架、鬥毆造成惡劣影響,或在同事間散佈消極言論、撥弄是非,或拉幫結夥、鬧分裂,影響團隊合作及工作的正常進行;

(9)季度內有兩日曠工或年內累計有三日以上(含三日)曠工者;

(10)挪用公款、公物,或貪污受賄者。

對員工的經濟處罰,一般不超過本人月總收入的20 % ,因責任造成單位重大經濟損失的另行處理。

上述行為情節嚴重觸及法律的,除按照規定處理外,同時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第四條 獎罰處理程序

(一)獎勵程序

1、先進評選程序:民主評選、組織評議、領導審批。

2、涉及通報表揚、表彰、工資晉升的要填寫《獎勵審批表》,逐級簽署意見。

(二)處罰程序

1、對員工處罰要慎之又慎,要做到實事調查清楚、處理有根有據。

2、口頭批評由本單位負責人在員工大會上提出;

3、涉及通報批評、降薪、除名處分的錯誤行為,要經調查核實、單位提出處理意見、報主管部門討論;

4、通報批評、降薪、除名處分的要填寫《處罰審批表》,逐級填寫意見,報主管領導審批。

第五條 獎罰異議申訴

(一)員工對獎罰處理不滿,可向本部門主管申訴,部門主管需在兩個工作日內給予答覆或解釋;

(二)員工對部門主管的答覆或解釋仍不滿意者,可向人力資源主管部門提出申訴,同時,部門主管要以書面形式向人力資源主管部門報告答覆或解釋情況,人力資源主管部門應在收到申訴和報告後兩天內給予回覆;

(三)在申訴期間,員工不得以任何理由影響工作。

(四)對除名處分有異議時,也可以向勞動仲裁部門提出申訴。

第六條 違紀處罰

(一)對於弄虛作假、騙取獎勵的負責人或員工,單位將加倍追回獎金,並視情節輕重給予必要的處分;

(二)對於濫用職權,利用處罰員工等手段進行打擊報復、或對應受處分員工進行包庇的人員,予以從嚴處罰。

標籤: 獎懲制度 員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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