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職工獎懲制度
- 規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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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更好地完成雙重任務,樹立正氣,明辨是非,充分調動教職工工作的積極性,獎勤罰懶,獎優罰劣,以促進改革,提高工作質量,特制定本制度。
一、獎勵範圍:
2、努力鑽研業務,改革創新,在有關幼兒雜誌投稿或發表論文者。
3、服從領導安排、調動,熱心關心幼兒園工作,超額完成工作量,不計較者。
4、提出合理建議,並對改進工作起重大作用者。
5、及時發現問題、隱患,避免重大事故發生者。
6、產假、喪假不休,堅持工作,婚假利用假期者。
7、全年全勤者。
二、獎勵辦法:
全園大會表揚,並申請上級主管部門表彰,年終給予一次性獎勵。
三、懲罰範圍:
1、工作人員違反自己所從事的工作崗位制度、要求、常規及園裏的規章制度,造成工作質量低及事故者。
2、不服從分配,不服從管理,製造事端影響工作者。
3、對園裏領導有意見,或同志間發生矛盾不能正面提出意見或建議,發牢騷、説閒話、漫罵等不文明行為及背後議論他人,傳閒話,製造矛盾事端,影響團結者。
4、對幼兒進行體罰、變相體罰,造成不良後果者。
5、給幼兒不按時吃藥、拿錯藥、吃錯藥者。
6、接到家長投訴,並符合事實者。
7、幼兒在園發生意外傷害事故,造成骨折、縫針、丟失等。
8、與家長爭吵,有失教師尊嚴者。
四、懲罰辦法:
凡發生以上條例之一者,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全園大會批評,口頭檢討或書面檢查。其次,扣發當月獎金,情節嚴重,性質惡劣者並扣年終獎及結構工資(結構工資按有關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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