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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員工獎懲制度大綱

酒店員工獎懲制度大綱

為確保本酒店正常經營運作,酒店實行獎分與扣分制度,酒店管理堅持獎懲分明、獎優 罰劣、獎勤罰懶,以激勵為主,懲罰為輔的獎懲原則,以保證酒店各項規章制度得以貫徹執 行。

酒店員工獎懲制度大綱

獎分及扣分,每一分相當於人民幣10 元。 口頭表揚、通報表揚、獎金、晉升及獎勵分數等形式獎勵。

表揚(通報表揚)、獎勵、嘉獎、晉級(提升)等四類,即甲、乙、丙、丁四類:甲為晉 級(提升)類,乙為嘉獎類,丙為獎勵類,丁為表揚(通報表揚)類。 凡有員工符合獎勵規定的,由有關部門填寫一式三聯《員工獎勵/處分通知書》,在“獎 勵”一欄中填寫清楚員工獲得獎勵的原因和獎勵方式,報人力資源部審核,呈總經理批准後 執行。

有下列表現之一的員工,應給予1~50 分內的獎勵。

1、在完成工作任務、提高個人業務水平和酒店服務質量方面有突出成績者。

2、在酒店節約原材料、能源和資金方面有顯著成績者。

3、工作任勞任怨,為賓客提供細緻周到服務,多次受到賓客讚譽和表揚者。

4、在改進酒店經營管理,提高經濟效益方面有突出成績者。

5、被評為酒店年度、季度“優秀員工”或業務技能大賽獲獎;參加社會公益活動,為酒 店爭得榮譽者。

6、保護公共財產、防止和挽救事故有功,使國家、酒店和員工利益免受重大損失者。

7、堅持原則,遵紀守法、抵制歪風邪氣,見義勇為,在自覺維護社會治安和酒店秩序方 面有突出貢獻者。

8、為酒店科學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議並被酒店採納者。

9、拾金不昧且價值較高者。

10、其他應該給予獎勵的。

1、目的 為促進員工自律,建立員工行為標準,保持高度的工作效率,保證優良的服務。同時為 部門主管提供一個一致的紀律處分的標準。

2、類別 員工處分分為三種: A 類處分(小過):適用於口頭警告、輕微過失; B 類處分(中過):適用於嚴重警告、嚴重過失; C 類處分(大過):適用於重大過失。

3、處理方式:批評(教育)、扣分(或罰款)

4、處分程序: 由員工所在部門填寫一式三聯《員工獎勵/處分通知單》,在扣罰一欄寫清楚處分原因及 處理結果,由違規者本人或見證人籤認,部門經理籤批後,交人力資源部審批,呈總經理批 準後執行。 員工如有違反,主管級(含主管)以上管理人員有權發出《員工獎勵/處分通 知書》,並視情節輕重扣1 分~10 分(即罰款10 元~100 元),不得參與月度優秀員工評獎; 同樣過失重犯者,將加倍扣分。同年累計三次受到 A 類處分者,取消當年評選優秀員工的資 格。

1)無故遲到、早退。

2)未經部門經理同意或非工作需要搭乘客用電梯;不使用規定的員工通道和規定路線行 走。

3)不按規定穿着工作服,不佩戴工號牌和銘牌,儀容不整,違反酒店有關飾物佩戴規定。

4)擅離工作崗位或到其他部門閒逛、閒聊、幹私事。

5)工作時吃口香糖和其他零食,或在員工餐廳外進食,或將工作餐帶出員工餐廳。 3

6)當班時使用酒店電話辦私事。

7)隨地吐痰,亂丟煙頭、紙屑等,未能保持酒店的環境整潔。

8)下班後無故在酒店營業場所內逗留、閒逛。

9)工作時間上網聊天、看電視或玩電子遊戲、閲讀書報。

10)在公共場所高聲喧譁,高聲與顧客交談或作不雅的動作。

11)服務態度欠佳,工作馬虎、粗心大意,但尚未造成嚴重後果。

12)因工作疏忽,損壞酒店或賓客的財物,但價值較低。

13)私自調換更衣室或宿舍。

14)工作時間未經批准私自帶親友或其他人到酒店的工作場所。

15)未經部門經理批准,擅自調整班次、休息和休息時間。

16)故意浪費酒店資源,不愛護公物、工具和設備等。

17)使用音樂、娛樂設備影響他人休息,屢教不改者。

18)當班前喝酒、吃葱蒜、榴蓮等有強烈異味的食品。

19)將餐卡、員工銘牌等借給他人使用者。

20)違反吸煙條例。

21)其他輕微過失。 員工如有違反,經理級(含經理)以上管理人員有權發出《員工獎勵/處分通 知書》,並視情節輕重扣 10 分~20 分(即罰款 100 元~200 元),扣除年終獎 50%,不得參 與酒店月度、季度優秀評選活動。同樣過失重犯者,將加倍扣分。試用期內員工要延長一個 月的試用。

1)工作時間睡覺或無故中途停止工作、辦私事。

2)當班時擅離工作崗位、未作交班擅自離崗,或因交班疏漏造成賓客投訴。

3)未經批准,利用職務之便,私自攜親友或他人進入酒店參觀非開放區域或進行私人探 訪等。

4)工作疏忽大意,造成酒店或客人財物損失或破壞,或造成客人的嚴重投訴、批評,影 響酒店的聲譽。

5)在酒店營業場所或辦公區吵鬧、粗言穢語或擾亂酒店安寧,影響工作秩序。

6)未經許可擅入客房或私自使用客用設施設備,或出借酒店公物。

7)培訓學習期間曠課,不認真,不虛心,影響惡劣者。

8)違反員工餐廳、更衣室、員工活動室等有關規定。

9)挑撥是非、亂傳閒話、影響團結、擾亂酒店正常的工作秩序。

10)不尊重上級,不服從上級工作指示與分配調動。

11)當班時間拿取或偷吃酒店或客人食物,或在店內烹製自用食品。

12)當班時間出現酒店物品遺失、損壞,不如實報告事故經過,或對領導隱瞞事實。

13)違反酒店《員工宿舍管理制度》的有關條款,引起較為嚴重的後果。

14)未經批准私自配製酒店對客服務場所或辦公場所鑰匙。

15)在酒店內兜售、販賣私人物品或私換外匯、套匯等。

16)超越職權範圍、授權範圍,擅自做主或無關本職事宜隨便作答而造成損失。

17)違反操作規程、服務規範,導致不良後果。

18)對賓客和同事不禮貌,説污辱性與無責任的話。

19)經常遲到或早退,中途離崗影響工作。

20)無病裝病,弄虛作假。

21)拒絕酒店授權人員(如:保安)檢查手袋、行李等。

1、員工如有違反,經理級(含經理)以上管理人員有權發出《員工獎勵/處分通知書》, 並視情節輕重扣20 分~50 分(即罰款200 元~500 元),不得參與酒店月度、季度、年度等 一切優秀評選活動。

2、凡有C 類過失的員工,酒店有權隨時與其解除勞動合同,且不做任何補償。

3、觸犯國家刑律者將移交公安機關處理。

4、員工受C 類處分或同樣錯誤連續發生,部門管理人員須負連帶責任,同樣要做出扣分 處理。

1)向客人索要錢物/小費或變相索取其他報酬。

2)無故連續曠工三天以上或全年累計曠工15 天。

3)由於工作失誤造成酒店、賓客財物嚴重損失或其他嚴重後果。

4)其他一切觸犯國家任何法律的行為。

5)蓄意偽造酒店單據、證明或文件,銷燬或塗改各種原始記錄、賬單、單據,或利用已 付單向客人收費及故意加收,中飽私囊。

6)偷盜、騙取酒店、客人、同事之財物。

7)以酒店的名義招搖撞騙,嚴重破壞酒店聲譽。

8)利用職權營私舞弊,謀取私利,假公濟私。

9)蓄意破壞酒店各種設施設備。

10)私自向外界泄漏酒店機密資料。

11)未經批准,私自在外兼職。

12)侮辱、謾罵、威嚇、威脅或危害酒店任何人員。

13)毆打他人或相互打鬥,致人重傷。

14)攜帶、收藏或使用麻醉劑、槍械及其他違禁品。

15)私自在酒店張貼標語、塗改公告;組織、煽動或參與罷工等事件。

16)在酒店聚眾賭博,破壞酒店經營工作秩序。

17)參加或利用反動組織。

18)做不道德或猥褻交易、流氓行為。

19)違反國家消防條例、規定,造成火災或火警事故。

20)私自損壞防火報警設備、通信設備等各種公共設施設備。

21)犯有詐騙、勒索、窩贓、搶劫等刑事犯罪。

除上述條款外,各部門可依據本部門經營管理及督導管理的實際需要,訂立本部門《管 理細則》,報人力資源部審核後呈總經理批准生效。 本制度自總經理簽署之日起正式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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