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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準化工作管理制度(精選3篇)

標準化工作管理制度(精選3篇)

標準化工作管理制度 篇1

1.制定為老年人建立健康檔案和定期健康體檢制度。

標準化工作管理制度(精選3篇)

2.制定並實施老年人羣整體自然療法健康管理運營流程和管理辦法。

3.根據老人的體檢結果和各類問卷調查作出健康狀況評估,並制定個性化健康管理計劃。計劃應包括醫療、護理、健康教育、行為干預及功能訓練等。

4.定期組織健康知識講座,倡導居民自我健康管理。定期提供綜合健康體檢評估和營養膳食處方、運動處方(有氧運動、養生操及心智訓練)。

5.定期對計劃的執行情況進行評估並根據評估結果,對健康管理計劃作出調整。

標準化工作管理制度 篇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推進公司標準化工作,規範公司的生產管理、穩定和提高產品質量,不斷增強公司產品、技術的市場佔有率和競爭力,促進國內、國際之間的技術合作、貿易與交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和《企業標準化管理辦法》,結合公司實際生產、質量管理要求,特制定本管理規定。

第二條標準化工作的主要任務是建立公司標準化體系、組織制(修)訂標準、組織實施標準和對標準的實施、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公司各類產品標準、分析方法標準等的制(修)訂和實施都必須按本規定的要求執行。

第三條生產質量部統一管理公司的標準化工作,其主要職責表現為:

(一)組織落實國家制修訂標準的原則及採用國際標準和國外先進標準的方針、國家有關標準化工作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

(二)提出公司制(修)訂有色金屬國家標準、國家軍用標準、行業標準和企業標準的規劃和年度計劃建議;

(三)負責收集與公司生產經營活動相關的標準;

(四)組織制(修)訂各類標準;

(五)組織申報有色金屬國家標準及軍用標準、行業標準;

(六)參與新產品研製、老產品改進及分析方法的標準化工作,提出標準化要求,負責標準化審查;

(七)組織對公司實施標準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八)協助上級標準化管理部門對公司標準化工作進行監督和檢查。

(九)負責公司制(修)訂標準技術資料的整理、歸檔。

第二章標準制(修)訂的原則

第四條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要求,企業要逐步完善和強化企業標準化工作,凡公司產品必須有相應的標準作為組織生產、質量控制和產品銷售的依據。對公司產品已有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或地方標準的,要嚴格按照標準執行,若尚無標準的產品必須制定相應的標準。

第五條標準的制(修)訂要積極採用國際或國外先進標準,並可參考國外公司指標或實物指標進行制(修)訂。分析方法標準力求準確可靠。

第六條凡公司基本定型的產品各事業部生產線、生產組技術負責人必須提出並按照《貴研鉑業股份有限公司企業標準制(修)訂及實施管理辦法》和本規定的要求制定相應的標準;企業標準應定期複審,複審週期一般不超過三年。當有相應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地方標準發佈實施後,應及時複審,並確定其是否繼續有效、修訂或廢止。凡屬開發新產品的項目,在項目鑑定時,應有“暫行技術條件”及配套的“檢測方法”。並以此作為依據,制定相應標準。

第七條公司各部門應根據新產品開發、技術進步及市場情況,必須於每年的10月底將需制(修)訂的標準計劃報生產質量部。在生產過程中,對急需制(修)訂的產品標準、分析方法標準也可及時提出申請,由生產質量部統一組織標準的制(修)訂工作。

第八條每年12月生產質量部對各部門提出的計劃進行分類、彙總,並提出下一年度標準制(修)訂計劃,經與科技部確認後報公司領導批准,由科技部在公司r&d基金項目中列支,並納入公司r&d基金項目的管理。

第九條生產質量部負責標準項目的組織實施及日常監督、檢查工作。

第十條標準的制(修)訂分為四個級別,即國家標準(含國家軍用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和企業標準。

第三章制(修)訂標準的程序和要求

第十一條標準起草人按相關標準格式填寫相應的國家、行業、企業《標準項目建議書》或《國軍標項目論證報告》,由生產質量部統一組織申報,待標準化上級部門立項後(企業標準經公司領導批准後),生產質量部書面通知標準起草人及部門負責人,起草人接到通知後應按要求制定出工作大綱,工作大綱包括以下內容:

(一)制(修)訂標準的主要技術內容、主要依據、適用範圍和國內外標準發佈情況;

(二)工作內容、協作單位及分工;

(三)預計提出標準草案稿、徵求意見稿、預審稿、送審稿和報批稿的時間;

(四)分析方法標準的驗證單位。

第十二條制(修)訂標準應符合以下要求:

(一)標準必須符合本管理辦法的規定和要求;

(二)標準編寫格式、內容和編制説明等應按《有色金屬標準制(修)訂程序及要求》、《有色金屬標準編寫示例》、gb/t1.1《標準化工作導則第1部分:標準的結構和編寫規則》、gjb0.1《軍用標準文件編制工作導則第一部分:軍用標準和指導性技術文件編寫規定》的要求編寫;

(三)試驗報告、驗證報告(分析方法標準必備文件之一)應符合有關研究報告撰寫的要求;

(四)標準文本的文字表達應準確、簡明、通俗易懂、邏輯嚴謹、避免產生不易理解和不同理解的可能性;

(五)標準的名詞、術語、符號、代號等表達和概念應準確,並與有關標準相一致;

(六)標準的圖樣、表格、數值、公式、化學分子式等技術內容應準確科學;

(七)標準文本應包括:標準正文、標準編制説明書、分析方法標準還應包括標準試驗報告、驗證報告等材料。

第四章標準審定、報批和發佈

第十三條標準草案完成後,由生產質量部統一組織標準的審定工作。

第十四條標準預審會會議召開前一個月,起草人必須提交符合以下要求的材料:

(一)預審稿標準文本;

(二)編制説明;

(三)標準分析方法還必須提供試驗報告或補充試驗報告、驗證報告;

(四)標準徵求意見處理結果彙總表;

(五)標準檢索或查新報告;.

(六)採用或參照國外標準原文、譯文;

(七)標準預審稿的所有材料均應提供電子版及其紙子版15份。

第十五條預審會通過的標準預審稿,標準起草人必須按照預審會會議紀要的要求修改標準文本,並按進度要求在審定會召開前一個月完成送審稿提交生產質量部,送審稿包括以下材料:

(一)標準文本、編制説明書;

(二)標準分析方法還必須提供試驗報告或補充試驗報告、驗證報告;

(三)預審會會議意見處理彙總表;

(四)採用或參照國外標準原文、譯文;

(五)標準檢索或查新報告;

(六)預審會議紀要(含標準水平評價);

(七)預審會專家簽名表;

(八)標準送審稿的所有材料均應提供電子版及其紙子版15份。

第十六條審定會通過的標準送審稿,標準起草人必須按照審定會會議紀要的要求修改標準文本,並按進度要求在審定會召開後一個月內完成報批稿提交生產質量部,報批稿包括以下材料:

(一)標準文本、編制説明書;

(二)標準分析方法還必須提供試驗報告或補充試驗報告、驗證報告;

(三)審定會會議意見處理彙總表;

(四)採用或參照國外標準原文、譯文;

(五)標準檢索或查新報告;

(六)審定會議紀要(含標準水平評價);

(七)審定會專家簽名表;

(八)有色金屬標準審定情況登記表(國軍標填寫標準報批書)。

(九)標準報批稿的所有材料均應提供電子版。

第十七條國標、軍標、行標和地方標準由標準化主管部門按規定組織審定、審批、發佈和實施。企標由生產質量部組織審定後報公司主管領導審批,發佈和實施,產品標準報上級主管部門備案。

第十八條制(修)訂標準工作完成後,生產質量部按要求將有關材料歸檔。

第五章標準的實施執行和監督

第十九條各部門對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中的強制性標準及簽入合同的非強制性標準,企業標準在公司內必須嚴格執行。

第二十條出口產品技術要求按合同條款執行。

第二十一條生產質量部對簽入合同的標準進行監督檢查,並協助上級標準化管理部門對公司標準化工作進行監督和檢查。

第二十二條為穩定和提高公司產品質量,任何部門和個人都不能擅自更改和降低標準技術指標,達不到公司公告的有效標準技術指標的產品或公司簽訂的技術協議的產品,生產質量部有權不給予辦理產品合格證。

第二十三條標準屬於科技成果,企業或上級主管部門,對取得顯着經濟效益或重大社會效應的'標準,以及對標準化工作做出突出成績的單位和人員,應給予表揚或獎勵;對貫徹標準不力,造成不良後果的,應給予批評教育;對違反標準規定,造成嚴重後果的,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追究法律責任。

第二十四條新修訂標準頒佈實施後,原來的老標準即自行廢止。

第六章標準文件的管理

第二十五條生產質量部負責收集與公司生產經營活動相關的標準,併發放給各相關部門負責人,由各部門負責人組織發放到各生產線、生產組相關技術人員手裏,並對其進行監管,確實保證標準的實施並對其負責。

第二十六條國家標準、國家軍用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屬於外來文件,由生產質量部歸口管理,各崗位保留的該類文件應有專人保管、妥善存放。各部門正在執行的與公司生產經營活動相關的標準必須與公司公告的公司產品標準公告的標準編號和發佈的年代號相一致,顧客有特殊要求的,可按雙方簽定的合同執行。

第七章標準制(修)訂經費的來源及經費的管理

第二十七條標準制(修)訂經費指的是承擔國家標準、國家軍用標準、行業標準的標準化管理上級部門下撥的經費以及公司r&d項目的經費支持,當經費到位後將由生產質量部通知科技部按照《貴研鉑業股份有限公司研究開發管理辦法》相關辦法統一管理經費的開支。

第二十八條標準制(修)訂完成後,由公司根據實際情況對每項標準的起草人給予300元~400元的標準制(修)訂勞務費或視具體情況下撥一定的制(修)訂經費。

第八章標準制(修)訂的考核

第二十九條各部門標準制(修)訂工作納入公司各部門綜合績效考核體系。按《貴研鉑業股份有限公司質量考核辦法》執行。

第九章附則

第三十條本規定自發布之曰起開始實施,並同時代替q/spm-g1-16-20xx《貴研鉑業股份有限公司標準化工作管理規定》。

標準化工作管理制度 篇3

一、評審小組組成以職責

1、安全標準化系統評審組由公司高級管理層、各部門及採區、選廠負責人和內審員組成。

2、安全管理人員負責制定管理評審計劃,報總經理批准實施。管理評審會議由總經理負責主持。

二、評審的主要內容

1、標準化同覆蓋範圍的充分性;

2、實施標準化系統的資源(人、物、財、技術)的保障情況;

3、現場人員職責的合理性;

4、員工和相關方抱怨;

5、以前評審的跟蹤結果;

6、事故統計分析;

7、糾正與預防措施制定及實施的有效性;

8、目標和指標完成情況;

9、影響標準化系統的變化;

10、評審監測與檢測記錄。

三、評審的頻率

管理評審按《安全標準化系統評審計劃》進行,一般一年一次。

四、評審的結果

根據評審結果,擬定評審報告。評審報告應具備的'主要內容有:

1、標準化系統的效力;

2、管理過程的改善。需要持續改進的方面,如:方針、目標和指標、糾正和預防措施等、數據分析、監測、風險降低;

3、資源需求(人、財、物、技術);

4、預防損失和對識別風險的緩減計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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