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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設備管理制度(精選3篇)

化工設備管理制度(精選3篇)

化工設備管理制度 篇1

檢修前的準備

化工設備管理制度(精選3篇)

1設備檢修作業開始前應辦理《設備檢修安全作業證》。《設備檢修安全作業證》的格式見附錄。

2根據設備檢修項目要求,制定設備檢修方案,落實檢修人員、檢修組織、安全措施。

3檢修項目負責人須按檢修方案的要求,組織檢修任務人員到檢修現場,交待清楚檢修項目、任務、檢修方案,並落實檢修安全措施。

4檢修項目負責人對檢修安全工作負全面責任,並指定專人負責整個檢修作業過程的安全工作。

5設備檢修如須高處作業、動火、動土、斷路、吊裝、抽堵盲板、進入設備內作業等,須按hg 23011、hg 23012、hg 23013、hg 23014、hg 23015、hg 23016、hg 23017的規定辦理相應的安全作業證。

6設備的清洗、置換、交出由設備所在單位負責,設備清洗、置換後應有分析報告。檢修項目負責人應會同設備技術人員、工藝技術人員檢查並確認設備、工藝處理及盲板抽堵等符合檢修安全要求。

檢修前的安全教育

1檢修前,必須對參加檢修作業的人員進行安全教育。

2安全教育內容

2.1檢修作業必須遵守的有關檢修安全規章制度

2.2檢修作業現場和檢修過程中可能存在或出現的不安全因素及對策。

2.3檢修作業過程中個體防護用具和用品的正確佩帶和使用。

2.4檢修作業項目、任務、檢修方案和檢修安全措施。

檢修前的安全檢查和措施

1應對檢修作業使用的腳手架、起重機械、電氣焊用具、手持電動工具、扳手、管鉗、錘子等各種工器具進行檢查,凡不符合作業安全要求的工器具不得使用。

2應採取可靠的斷電措施,切斷需檢修設備上的電器電源,並經啟動複查確認無電後,在電源開關處掛上“禁止啟動”的安全標誌並加鎖。

3對檢修作業使用的氣體防護器材、消防器材、通信設備、照明設備等器材設備應經專人檢查,保證完好可靠,併合理放置。

4應對檢修現場的爬梯、欄杆、平台、鐵篦子、蓋板等進行檢查,保證安全可靠。

5對檢修用的盲板逐個檢查,高壓盲板須經探傷後方可使用。

6對檢修所使用的移動式電氣工器具,必須配有漏電保護裝置。

7對有腐蝕性介質的檢修場所須備有沖洗用水源。

8對檢修現場的坑、井、窪、溝、陡坡等應填平或鋪設與地面平齊的蓋板,也可設置圍欄和警告標誌,並設夜間警示紅燈。

9應將檢修現場的易燃易爆物品、障礙物、油污、冰雪、積水、廢棄物等影響檢修安全的雜物清理乾淨。

10檢查、清理檢修現場的消防通道、行車通道,保證暢通無阻。

11需夜間檢修的作業場所,應設有足夠亮度的照明裝置。

檢修作業中的安全要求

1參加檢修作業的人員應穿戴好勞動保護用品。

2檢修作業的各工種人員要遵守本工種安全技術操作規程的規定。

3電氣設備檢修作業須遵守電氣安全工作規定。

4在生產和儲存化學危險品的`場所進行設備檢修時,檢修項目負責人要與當班班長聯繫。如生產出現異常情況或突然排放物料,危及檢修人員的人身安全時,生產當班班長必須立即通知檢修人員停止作業,迅速撤離作業場所。待上述情況排除完畢,確認安全後,檢修項目負責人方可通知檢修人員重新進入作業現場。

5嚴禁塗改、轉借《設備檢修安全作業證》,變更作業內容、擴大作業範圍或轉移作業地點。

6對《設備檢修安全作業證》審批手續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實、作業環境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作業人員有權拒絕作業。

檢修結束後的安全要求

1檢修項目負責人應會同有關檢修人員檢查檢修項目是否有遺漏,工器具和材料等是否遺漏在設備內。

2檢修項目負責人應會同設備技術人員、工藝技術人員根據生產工藝要求檢查盲板抽堵情況。

3因檢修需要而拆移的蓋板、篦子板、扶手、欄杆、防護罩等安全設施要恢復正常。

4檢修所用的工器具應搬走,腳手架、臨時電源、臨時照明設備等應及時拆除。

5設備、屋頂、地面上的雜物、垃圾等應清理乾淨。

6檢修單位會同設備所在單位和有關部門對設備等進行試壓、試漏,調校安全閥、儀表和連鎖裝置,並做好記錄。

7檢修單位會同設備所在單位和有關部門,對檢修的設備進行單體和聯動試車,驗收交接。

《設備檢修安全作業證》的管理

1 《設備檢修安全作業證》由工廠機動部門負責管理。

2設備所在單位提出設備交出的安全措施,並填寫《設備檢修安全作業證》相關欄目。

3檢修項目負責單位提出施工安全措施,並填寫《設備檢修安全作業證》相關欄目。

4設備所在單位、檢修施工單位對《設備檢修安全作業證》進行審查,並填寫審查意見。

5工廠設備管理部門對《設備檢修安全作業證》進行終審審批。

6檢修項目負責單位應將辦理好的《設備檢修安全作業證》自留一份後,分別交機動部門、設備所在單位各一份。

化工設備管理制度 篇2

1. 目的

為了防止在爆炸危險區域中, 由於防爆電氣設備和線路產生的電火花或危險温度引起燃燒或爆炸事故,採取安全技術與管理的防範措施, 以保護公司員工和財產的安全,特制訂本制度。

2. 範圍

適用於公司範圍內的所有防爆電氣設備的設計安裝、安全技術管理、檢驗檢測、檢修及維護保養管理。

3. 氣體爆炸危險場所的分級

爆炸性氣體、可燃蒸氣與空氣混合形成爆炸性氣體混合物的場所, 按其危險程度的大小分為三個區域等級。

3.10級區域:在正常情況下,爆炸性氣體混合物,連續地、 短時間頻繁地出現或長時間存在的場所。

3.21級區域: 在正常情況下,爆炸性氣體混合物有可能出現的場所。

3.32級區域: 在正常情況下,爆炸性氣體混合物不能出現, 僅在不正常情況下偶爾短時間出現的場所。

4. 防爆電氣設備一般安全規定

4.1 爆炸危險場所使用的防爆電氣設備,在運行過程中, 必須具備不引燃周圍爆炸性混合物的性能。

4.2 爆炸危險場所用的防爆電氣設備, 須經有資質的的鑑定單位檢驗合格後,方可投入使用。

4.3各種防爆類型的電氣設備,應設置標明防爆檢驗合格證號和防爆類型、等級的銘牌,在設備的明顯處應有防爆檢驗標誌和防爆類型與等級的永久性標誌。

4.4防爆電氣設備的分類、分級、分組與爆炸性物質的分類、分級、 分組方法相同,其等級參數及符號亦相同。

4.5防爆電氣設備最高表面温度應符合規範要求,正常運行條件下,不會產生點燃爆炸性混合物的火花或危險温度。

4.6防爆電氣設備的選型應符合《爆炸性環境用防爆電氣設備》和《爆炸危險場所電氣安全規程》的要求。

4.7爆炸危險場所的電氣線路應敷設在爆炸危險性較小的區域或距離釋放源較遠的位置,應避開易受機械損傷、振動、腐蝕、粉塵積聚以及有危險温度的場所。如不可能時,應採取相應的保護措施,以滿足這些場所的.安全要求。

5. 防爆電氣設備的運行與維護

5.1 一般安全規定

防爆電氣設備應由經過培訓考核合格人員操作、使用和維護保養。

防爆電氣設備應按製造廠規定的使用技術條件運行。

設備上的保護、閉鎖、監視、指示裝置等不得任意拆除, 應保持其完整、靈敏和可靠性。

在爆炸危險場所維護檢查設備時,嚴禁解除保護、 聯鎖和信號裝置;故障停電後未查清原因前禁止強送電; 嚴禁帶電對接電線(明火對接)和使用能產生衝擊火花的工、器具。清理具有易燃易爆物質的設備的內部必須切斷電源, 並掛警告牌;向具有易燃易爆物質的設備內部送電前, 必須檢測內部及環境的爆炸性混合物的濃度,確認安全後方準送電。

新設備在安裝前宜解體檢查,符合規定要求後方可投入運行。

防爆電氣設備的運行維護檢查,分日常運行維護檢查、 專業維護檢查和安全技術檢查三種。

5.2 日常運行維護檢查

防爆電氣設備應保持其外殼及環境的清潔, 清除有礙設備安全運行的雜物和易燃物品,應指定人員經常檢測設備周圍爆炸性混合物的濃度。

設備運行時應具有良好的通風散熱條件, 檢查外殼表面温度不得超過產品規定的最高温度和温升的規定。

設備運行時不應受外力損傷,應無傾斜和部件摩擦現象。 聲音應正常,振動值不得超過規定。

運行中的電機應檢查軸承部位,須保持清潔和規定的油量, 檢查軸承表面的温度,不得超過規定。

檢查外殼各部位固定螺栓和彈簧墊圈是否齊全緊固,不得鬆動。

檢查設備的外殼應無裂紋和有損防爆性能的機械變形現象。 電纜進線裝置應密封可靠。不使用的線孔,應用厚度不小於2毫米的鋼板密封。

設備上的各種保護、聯鎖、檢測、報警、接地等裝置應齊全完整。

檢查防爆照明燈具是否按規定保持其防爆結構及保護罩的完整性。檢查燈具表面温度不得超過產品規定值。

在爆炸危險場所除產品規定允許頻繁起動的電機外, 其它各類防爆電機,不允許頻繁起動。

電氣設備運行中發生異常情況時, 操作人員可採取緊急措施並停機,通知專業維修人員進行檢查和處理。

化工設備管理制度 篇3

一、總則

目的是為落實企業安全生產責任制,加強對特種作業人員和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的管理,規範特種作業人員和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安全作業,保障安全生產,特制定本規定。

二、適用範圍

本規定適用於我公司特種作業人員、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和在我公司從事特種作業的人員,作業人員包括:電工、司爐工、化驗工、化工操作工、其他相關作業人員等工種,以下統稱為特種作業人員。

三、規定內容

3、1特種作業人員在獨立上崗作業前,必須按照國家關於《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辦法》、《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監督管理辦法》及其他有關規定進行與本工種相適應的、專門的安全技術理論學習和實際操作訓練。經有資質的專業培訓機構培訓與考核合格後,持有相關行政管理機構核發的有效操作證件方能上崗作業。

3、2特種作業人員應熟知本崗位及工種的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嚴格按照相關規程進行操作。

3、3特種作業人員作業前須對設備及周圍環境進行檢查,清除周圍影響安全作業的物品,嚴禁設備沒有停穩進行維護、檢修、焊接、清掃等違章行為。焊工作業(含明火作業)時必須對周圍的設備、設施、物品進行安全保護或隔離,嚴格遵守廠內用電、動火審批程序。

3、4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正確使用個人防護用品用具,嚴禁使用有缺陷的防護用品用具。

3、5安裝、檢修、維護等作業時必須嚴格遵守安全作業技術規程,作業結束後必須清理現場殘留物,防止遺留事故隱患,因作業疏忽或違章操作而造成安全事故的,視情節按照有關規章制度追究責任人責任,或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3、6特種作業人員在操作期間,發覺視力障礙,反應遲緩,體力不支,血壓上升等身體不適等有危及安全作業的情況時,應立即停止作業,任何人不得強行命令或指揮其進行作業。

3、7特種作業人員在工具缺陷、作業環境不良的生產作業環境,且無可靠防護用品和無可靠防範措施情況下,有權拒絕作業。

3、8各車間應加強規範化管理,對特種作業人員生產作業過程中出現的違章行為,及時進行糾正和教育。

3、9安全管理人員、安全員有權對違章從事特種作業工作的行為進行制止和處理。

3、10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發證和複審

3、10、1需要增加使用特種作業人員時,以書面報告經總經理批准後,報公司人力資源部核准後,由相關部門組織招聘或培訓和考核。

3、10、2特種作業人員在培訓期間安排其參加脱產培訓,受培訓人員必須按時參加學習,參加考核。

3、11健全特種作業人員管理檔案,不得隨意變動特種作業人員的崗位。如遇作業者本人不適合該工作崗位或本單位因生產實際需要變動,必須事先報告公司人力資源部和安全管理部門同意,方可變動。

3、12特種作業人員到期複審和新增特種作業人員的初審,由公司人力資源部和安全環保部負責組織提醒,組織相關人員到相關部門進行培訓。

3、13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件到期需要繼續複審的,應當至少提前二個月將複審人員名單提供給公司人力資源部和安全環保部。

3、14生產部對我廠特種作業人員的生產作業活動進行安全監督和指導,對特種作業人員資料檔案進行備份。

3、15外來人員在我廠從事特種作業的,特種作業人員應當遵守本規定,生產部應將本規定落實到外來作業人員或單位,確保安全作業。

四、附則

4、1本制度如與國家法律、法規以及公司相關規定不一致時,按上級規定執行。

4、2本制度由生產部負責解釋。

4、3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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