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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考勤管理規範文(通用15篇)

關於考勤管理規範文(通用15篇)

關於考勤管理規範文 篇1

員工上、下班考勤由部門負責人監督執行。管理部根據打卡記錄、外出登記、出差單、請假單等考勤單據輔助統計考勤。

關於考勤管理規範文(通用15篇)

遲到:上班時間開始後30分鐘內打卡者,按遲到處理,超過30分鐘以上者,按事假處理,不滿1小時間按1小時處理。遲到每次扣其該月份工資10元。

早退:在規定的下班時間前30分鐘內下班的,視為早退。早退按事假半日處分,並在本月工資發放時扣除早退工資。早退每次扣其該月份工資10元

因公外出:需連續在外工作,不能到單位上班者;確因工作需要,上班前需直接外出開會、辦事者;上班後外出辦事、下班時不能按時返回者;需在外出前或外出回公司後一個工作日內在前台處進行外出登記,華南辦在商務部登記。因自己原因未及時登記,則按考勤異常處理。

私自外出與做工作無關事者:打卡後私自外出或者與工作無關事者,一經發現取消當天考勤並處以50元罰款。

出差:因公出差者,應在出差前向管理部提交領導審批後的《出差申請單》進行備案,未提交者,則按曠工處理。

考勤異常:員工每月可有二次考勤異常機會,包括忘打卡、打卡未有記錄者,外出忘登記者,員工需在1個工作日內提交《未打卡證明》,經部門理經核准後,方可將此次異常轉為正常,其它則按遲到處理。未在規定時間提交《未打卡證明》者,未打卡時間段不給予計薪處理。

事假:員工需請事假時,必須按規定辦理事假手續,原則上不得事後補辦,未辦理請假手續擅自離開崗位或請假期滿未來上班也未續假者,3天(含)以內按曠工處理,3天以上按自動離職處理。未辦手續擅自離崗視為曠工。

事假以小時計算,上午請假9:00-12:00,請假時間為3小時,下午13:30-16:30,請假時間為5小時。

事假期間扣除當日的出勤工資。事假可用年假衝抵,但不可透支,超過部分按日全額扣發工資。

病假:員工休病假需提供醫院或社區醫療服務機構(市醫保定點)開據的病假條或診斷證明,否則按事假處理。(提供收費單為證明,視為無效)

請假的核決權限

1、 員工請假,均應提前提交《請假申請單》至管理部備案。

2、員工休假必須提前申請。如因緊急情況或突發急病而無法提前請假時,應在休假當天上午9:00前通過電話向部門主管請假,並在上班後第一天完成請假審批手續,否則按曠工處理。

3、請假必須由本人親自辦理有關手續,電話請假或委託他人代理手續的視為無效,將按曠工或自動離職處理。

4、員工因病假、事假、婚假、產假、喪假、公休假等原因不能上班產生的遲到、早退或缺勤記錄,由管理部根據本人的請假條辦理核銷登記。員工事先未向管理部遞交請假條的,造成的責任由本人承擔。

注:如因主管外出,無法在規定期限內審批簽字,可在得到主管本人電話許可後,交由管理部代為處理,事後補齊書面審批簽字。

各級主管對所屬員工的考勤,應嚴格執行各項規定,若有不照規定或其他隱瞞事項,一經查明,應連帶處分。

關於考勤管理規範文 篇2

為更好的加強勞動紀律管理,規範員工考勤制度,結合我礦實際,特制定本補充規定。

一、 各科室、部門所有人員必須進行人臉考勤。

1、工區管理人員考勤:採掘工區及運搬工區主管區長上大班時按大班考勤,上小班時按小班考勤;副區長按上小班人員考勤,必須下井前一次,上井後一次(工資支付按下井個數,基數28個)特殊情況需經礦長批准。其他工區管理人員及各工區文書按大班考勤。

2、礦副總每天考勤一次。

3、考勤時間:

大班: 06:00—07:30 17:00—19:00

夜班: 19:30—21:30 06:00—09:00

早班: 03:30—05:30 14:00—17:00

中班: 11:30—13:30 22:00—01:00

圓班: 06:00—07:30 17:00—19:00

次日7:30—8:00

4、工區值班人員必須到調度室簽字。

5、其他班次考勤按原規定不變。

二、各單位所有出發單、請假單必須在交考勤室的同時到辦公室(地面)、調度室(生產)、進行登記以便查對。

三、各單位下井考勤每月26號必須與人員定位核對,由調度室核定下井個數,確認後由生產礦長簽字報企管科。發現異常及時彙報核對,否

則不計考勤和下井。

四、調度室、辦公室不定期抽查,發現脱崗、考勤不實等情況,及時彙報

相關領導,並嚴肅處理。

五、對考勤不實、弄虛作假的,嚴格按山高礦字【20xx】83號文件執行。

六、本規定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高佐煤礦

20xxx年9月24日

關於考勤管理規範文 篇3

20xx年《勞動合同法》、《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兩項勞動法律法規相繼實施,由於加班工資支付及考勤管理不規範問題引發的勞動爭議的比例日趨增長,為更好的規範集團各職能管理部、子公司及相關單位加班考勤管理工作,特制定以下管理規定:

一、加班管理規定

(一)加班是指員工在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之外,需要延長勞動時間完成額外的工作,包括節假日加班、休息日加班及延時加班三種形式。

(二)工時計算方式:

1、標準工時制,員工每天工作的最長工時為8小時,周最長工時為40小時。

2、綜合計算工時制,以標準工時製為基礎,以一定的期限為週期,綜合計算工作時間的工時制度。

3、不定時工作制,指每一工作日沒有固定的上下班時間限制的工作時間制度。對於企業中的高級管理人員等因工作無法按標準工作時間衡量的職工,可實行不定時工作制。

綜合計算工時制和不定時工作制須報當地勞動行政部門審批通過,方可實行。

(三)安排加班的原則

1、效率至上原則。各公司須有計劃的組織生產經營、開展各項工作,提高勞動生產率和工時利用率,對加班加點從嚴控制。

2、調休優先原則(除法定節假日加班外)。員工加班後,應優先安排調休,確因工作需要無法調休的,按本規定第五條第六條辦法計算加班工資。

3、總量控制原則。集團公司根據各子公司行業特點、發展階段對加班時間和加班工資進行年度用工總額管控。

(四)加班的審批程序

1、職能部門原則上不安排加班,因工作需要加班的,由部門總經理批准方可加班,並在規定時間內補休;需支付加班工資的以部門為單位申報,經人力資源部總經理審核後報總裁、董事局主席批准後支付加班工資。每月《加班申請單》

須附在當月考勤中,由人力資源部負責存檔。

2、子公司因經營情況需要安排加班的:由部門呈報加班申請報告(寫明加班事由及具體人員安排和時間安排),填寫《加班申請單》報所在公司總經理核准。

(五)加班工資的計發標準

1、工作日延長勞動時間的,按照不低於本人工資的150%支付加點工資;

2、在休息日勞動又不能在六個月之內安排同等時間補休的,按照不低於本 人工資的200%支付加班工資;

3、在法定休假日勞動的,按照不低於本人工資的300%支付加班工資。

(六)加班工資的計發要求及基數

1、法定節假日可以根據不同崗位工作特點及需要安排加班,並法定節假日加班,按規定計發加班工資。

2、法定節假加班須支付加班工資;用人單位應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中約定:加班工資計算基數,按照當地實行的最低工資標準為加班工資的計發基數。如果企業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中明確約定其他加班費計算基數的,按約定標準辦理。

(七)加班補休及管理

1、除法定節假日加班外,其餘加班均按補休辦理,不計發加班工資。

2、加點補休(延長工作日加班的)安排在一個月內補休,休息日安排加班的,安排在六個月內補休。

3、補休考勤時以審批後的《加班申請單》抵算出勤。

二、考勤管理規定

(一)法律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建立勞動考勤制度,書面記錄勞動者的出勤情況,每月與勞動者核對並由勞動者簽字。用人單位保存勞動考勤記錄不得少於二年。各單位自主選擇考勤方式,並規定考勤表必須由員工本人簽字、經部門責任人簽字確認後報公司總經理或分管人事的負責人簽字並加蓋公司印章,方為有效考勤。

(二)考勤由各單位人事部門負責保管,任何人不得私自複印、留存考勤表。所有公假、事假、病假、年休假等需符合申請流程,辦理書面請假手續,並附單據證明。

(三)子公司應制訂相應的人事規章制度,並在制度中明確規定:未按規定

流程辦理請假手續、以及遲到、早退行為的具體處罰標準;對擅自不來上班的,按曠工處理;曠工累計達到一定天數者就屬於嚴重違反企業規章制度,企業有權解除其勞動合同並不支付相關補償金(包括解聘)等具體標準。

三、本規定自20xx年五月一日起試行。

四、本規定解釋權歸集團公司人力資源部。

集團公司人力資源部

二Oxx年四月二十一日

關於考勤管理規範文 篇4

一、為加強考勤管理,維護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二、公司員工必須自覺遵守勞動紀律,遵守公司行政管理制度,按時上下班,不遲到,不早 退,工作時間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外出辦理業務前,須經本部門負責人同意。

三、週一至週六為工作日,週日為休息日。

四、嚴格請、銷假制度。員工因私事請假3天以內的(含3天),由部門負責人批准;3天 以上的,報總經理批准。請假員工事畢向批准人銷假。未經批准而擅離工作崗位的按曠 工處理。

五、上班時間開始後5分鐘至30分鐘內到班者,按遲到論處;超過30分鐘以上者,按曠工 半天論處。提前30分鐘以內下班者,按早退論處;超過30分鐘者,按曠工半天論處。

六、1個月內遲到、早退累計達3次者,扣發1天的基本工資;累計達3次以上5次以下者, 扣發2天的基本工資;累計達5次以上10次以下者,扣發當月5天的基本工資;累計 達10次以上者,扣發當月的基本工資。

七、曠工半天者,扣發當天的基本工資;每月累計曠工1天者,扣發2天的基本工資;每月 累計曠工2天者,扣發5天的基本工資;每月累計曠工3天者,扣發10天基本工資益 工;每月累計曠工3天以上,6天以下者,扣發當月基本工資;每月累計曠工6天以上 者(含6天),予以辭退。

八、工作時間禁止打牌、下棋、串崗聊天等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如有違反者當天按曠工1 天處理;當月累計2次的,按曠工2天處理;當月累計3次的,按曠工3天處理。

九、參加公司組織的會議、培訓、學習、考試或其他團隊活動,如有事請假的,必須提前向 組織者或帶隊者請假。在規定時間內未到或早退的,按照本制度第五條、第六條、第七 條規定處理;未經批准擅自不參加的,視為曠工,按照本制度第七條規定處理。

十、員工按規定享受探親假、婚假、產育假、結育手術假時,必須憑有關證明資料報總經 理批准;未經批准者按曠工處理。員工病假期間只發給基本工資。

十二、員工的考勤管理,由各部門負責人進行監督、檢查,部門負責人對本部門的考勤要 秉公辦事,認真負責。如有弄虛作假、包痺袒護遲到、早退、曠工員工的,一經查 實,按處罰員工的雙倍予以處罰。

十三、上班時間

關於考勤管理規範文 篇5

一、目的:

為確保公司進行有秩序的經營管理而制定;

二、適用範圍:

適用於*公司及*部門有限公司協理(不含)以下員工;

三、責任:

部門各部門主管;

四、程序內容:

1、出勤

 工作時間:以部門現行工作規定時間; 因工作需要加班的員工,需提交《員工加班申請表》經部門一級主管批准後至人 力資源部登記,方可實施。

 打指紋: 員工每天上班、下班均需打指紋(共計每日兩次)。

注:忘記打指紋的員工,需要其直接上級把員工漏掉打指紋的時間交至人力資源部審核同意予以補籤。

 公出:一個工作日內的公出需在部門行政助理處登記,方便轉接電話和留言。 出差、事假等需事前得到部門一級主管及總經理室批准,並至人力資源部登記。 請假:任何類別的假期都需部門一級主管事前批准,併到人力資源部登記。

如有緊急情況,不能事先請假,應在兩小時以內電話通知本部門一級主管和人力資源部並在上班當日補辦手續,否則以曠工計。

 遲到、早退和曠工的獎懲制度:

全勤獎:每月50元,以考勤卡為準。(開會遲到兩次者,不參加滿勤考核)

遲到、早退標準:根據各崗位現行作息時間如延誤到崗者則以遲到計,提前下班者則以早退計;

例:

行政人員上班9:30以後到達,視為遲到, 18:30以前下班或離開,視為早退。

遲到細則,處理如下:

A:遲到15分鐘內,扣個人工資20元;

B:遲到30分鐘內,扣個人工資50元;

C:遲到30分鐘以上,2小時以內,算礦工一天,扣個人日工資2倍;

D:遲到2小時以上,算礦工一天,扣個人日工資3倍。

注:如遇特殊情況,須於上班前一小時之內親自打電話向部門一級主管請假,可補假,否則按曠工計算。

早退細則:

A:早退15分鐘內,扣個人工資20元;

B:早退30分鐘內,扣個人工資50元;

C:早退30分鐘以上,2小時以內,算礦工一天,扣個人日工資2倍;

D:早退2小時以上,算礦工一天,扣個人日工資3倍。

2、 曠工

 無故缺勤,或未經批准休假者將被視為曠工。直接主管將親自聯絡本人查明原因,並於滿三天後的兩天內交“辭退處分報告”。

在30天內未經批准缺勤總計6天(48小時)者被視為曠工,並予以辭退。 曠工一天,扣款個人日工資的300%;

3、考勤統計

 各種休假單、加班單、獎罰單應在完成流程後的3個工作日內交由總經理室審核後交至人力資源部,由人力資源部統計。

 上級主管在批示員工請假單、休假單時,必須保證該部門營運工作的正常進行,若因人員請假或者補休影響部門營運工作,則追究上級主管責任。

 每月調休次數兩次,包括自調和被調。

五、該制度自總經理批示之日起執行。

*部門

人力資源部

20xx年2月18日

關於考勤管理規範文 篇6

第一條 凡局屬各單位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管理的人員及工勤人員均適應本辦法。

第二條 公務員必須嚴格遵守機關規定的作息時間,按時上下班,不遲到、早退。

第三條 公務員在工作時間,不得撤離職守辦理私事,不得串崗、溜號,不得幹任何與工作無關的事情,不得利用電話、電腦聊天、玩遊戲、炒股等。

第四條 局辦公室、監察室每月對每人出勤情況進行不定期抽查,考勤結果作為年終考核獎懲的基本依據。

第五條 公務員因病、因事不能到崗工作,應事先請假,如遇特殊情況,必須事後補辦請假手續。

第六條 公務員請事假需按規定程序辦理,凡不按規定辦理的按缺勤處理並進行通報。所在科室、單位的幹部職工請假,1天之內由各科室、單位主要負責人審批;1天以上,報分管局領導審批;各單位負責人請假,2天以內由分管局領導審批,2天以上報局長審批。分管局領導請假,由局長審批。請假1天內可口頭申請;1天以上(不含1天)需書面申請。

第七條 公務員因病休假,必須憑醫院診斷結論和休假建議證明,辦理休病假手續,突發病情特殊情況不能及時辦理病休手續的,先行口頭報告,事後補辦手續。不按規定擅自休病假的,按曠工處理。

第八條 公務員請休公休假,須到辦公室(人事處)辦理登記手續,辦公室(人事處)憑各單位和局領導批示,開具請、休假批覆。請、休假結束後,須到辦公室(人事處)銷假。

第九條 公務員脱產學習一週以上或業餘學習(需佔一定的工作時間),到辦公室(人事處)辦理相關手續。

第十條 公務員不經請假或請假未批准而擅自不上班的;請假期滿,不續假或續假未獲批准逾期不按時上班的;不服從組織調動,不按時到工作崗位報到的;不服從組織工作分配,不上班的;均按曠工處理。

第十一條 公務員曠工2天以內的,由個人寫出書面檢討,報局辦公室(人事處);連續曠工3天以上5天以下的,個人寫出公開檢討,扣發年終獎並取消年度考核等級和評選資格;連續曠工6天以上14天以下者,按照《公務員法》和其他有關條例規定,給予相應的行政處分;連續曠工15天或全年曠工累計達15(含15天)以上者,按照《公務員法》的規定,報請人事、紀檢、監察部門根據有關規定程序予以辭退。

第十二條 公務員半年以上不在工作崗位,不給當年年度考核等次。公務員全年請事假累計超過20天,20xx年工齡以下請病假累計超過2個月,20xx年以上20xx年以下請病假的累計超過3個月、20xx年以下請病假超過4個月的不再享受當年年度公休假。

第十三條 各單位要加強對公務員組織紀律教育,對遵守紀律表現突出的要給予表揚或獎勵。

第十四條 本制度自頒發之日起執行。

關於考勤管理規範文 篇7

為了規範學校管理,保證我校各項工作有效開展,進一步強化師德師風建設,特制定如下籤到考勤制度。

1、簽到為上、下午各一次, 每天簽到時間為上、下午第一節課之前。值周領導上、下午兩次查班。

2、簽到只能本人籤,不準代簽,凡有代簽的扣雙方教師考評積分2分前

3、教師應自覺遵守學校規章制度,按時上班、下班,不遲到、早退。遲到、早退、病假一次,扣考評積分2分,人民幣2元;事假一次扣考評積分2.5分,人民幣2.5元;缺席一次扣考評積分5分,人民幣5元;

4、教師因病因事不能上班,必須提前辦理請假手續。病假須持醫院開具的病假證明(急診出示相關醫院的證明,緊急情況,可用電話請假)。事假(半天及以上)須持本人所寫請假條,向校長請假,經批准後方能請假,否則作曠工處理。如遇特殊情況,一時無法辦到,則三天內須補辦手續,否則作曠工處理。

5、教師因公外出開會學習或因個人學歷進修請假,一般應提前3天將通知原件交由校長籤批意見。特殊情況,個人學歷進修一般不安排代課,教師按換課的原則事先將自己的課務安排落實好。因公外出的課務安排依上兩者結合處理。

6、零星病假及事假離校者,在安排好工作的情況下,一節課時間內的,向年級組長請假,一節課時間以上的,向校長請假,並要在傳達室登記,如實填寫出校時間、外出事宜等內容方可離校,回校時必須寫時回校時間。如教師未辦理請假手續或手續不完備而擅自離崗的,以曠工處理。

7、婚假7天;產假90天。婚、喪、產假,校長室辦理請假手續,婚、喪、產假,超假均作曠工處理。

8、早操、集會、學習,教師都要到場(特殊情況除外),集體活動和公益勞動都要參加,否則按假論,違犯制度2次者,按事假半天論處。

9、簽到由值周領導按順序輪流進行監督管理,教師簽到完畢在截至時間將簽到表妥善放置,每週累計一次,計入當年教師考評積分和績效工資。

關於考勤管理規範文 篇8

為了加強管理嚴肅勞動紀律,維護學校正常的教學、科研和生產秩序,提高工作效率,保證各項任務的順利完成,根據《XX大學校內管理體制改革方案》中關於實行考勤制度的要求,特制定本暫行規定。

第一章 考勤

第一條 全校教職工應熱愛蘭大、熱愛本職工作,自覺遵守工作紀律,堅守工作崗位,按時上下班。嚴禁在工作時間幹私事。

第二條 根據《國務院關於職工工作的規定》,考慮到學校實際工作的特點,學校規定對實行坐班制的非專任教師、專職科研人員,在規定的工作時間內一律實行考勤;專任教師和專職科研人員的考勤主要以近期完成學校規定的標準工作量為依據。

第三條 坐班制人員的考勤實行簽名制度。具體做法是:各單位選定專人負責考勤,每天上下班之前按時簽名,各單位每月統計並公佈考勤結果,年終統一考勤彙總情況報學校人事處。

第二章 事假

第四條 教職工如遇特殊事情,需要在正常工作日內親自去處理的,事前需請事假。各單位領導要認真負責、嚴格審批。

第五條 審批權限及程序

一、連續請假在3天以內的,由所在單位教研室或科室一級的負責人審批;連續請假在4天以上10天以內的,由系(所、室)和處(室)領導審批。

二、連續請假在11天以上或累計事假已超過30天還需請假的,由系(所、室)、處(室)領導簽署意見後報人事處審批。

第六條 處理:

凡一個月請事假累計超過15天以上者其當月津貼停發,超過30天者,停發全部工資。

第三章 病假

第七條 教職工因病請假,必須附校醫院的診斷證明(須經院長簽字,下同),填寫病假條,經所在單位領導審批後報人事處備案。

對請病假者,若當事人所在單位提到疑問的,應由所在單位提供有關材料報校醫院對診斷結果進行確認。

第八條 教職工請病假在一個月以內的,職務工資和津貼照發,超過一個月,在兩個月以內的,職務工資照發,津貼停發,病假超過2個月,在6個月以內的,自第三個月起按下列標準發給病假工資:

1、工齡在20xx年以內的發給本人90%的職務工資;

2、工齡在20xx年以上的,職務工資照發。

第九條 根據校醫院的診斷證明,教職工請病假在6個月以上的,屬長期病休,並自第七個月起按下列標準發給病假工資:

1、工齡在20xx年以內的,發給本人70%的職務工資;

2、工齡在20xx年至20xx年的,發給本人80%的職務工資;

3、工齡在20xx年以上的,職務工資照發。

第十條 長期病休並已執行病假工資的教職工,病癒後要正式上班的,需持醫院診斷證明,確實可以工作,方可上班。上班後一個月內暫發病假工資,確能繼續正常工作的從上班之日起恢復原工資。否則仍執行病假工資。

第十一條 教職工因工負傷治療期間和因計劃生育手術後必要的休息時間內,職務工資和津貼照發。

第十二條 因打架鬥毆受傷者,在休息期間其津貼和職務工資停發。被打傷人的工資等經公安、保衞部門裁定後由肇事者承擔。

第四章 婚假 產假 喪假

第十三條 教職工的婚假一般應儘量安排在寒暑假,如確有特殊情況,無法安排在寒暑假的則法定婚假一律為3天。

第十四條 再婚教職工的婚假(包括一方是再婚,另一方是初婚的)也為3天。

第十五條 凡符合晚育要求,並領取了《獨生子女證》的,按照國家和甘肅省的有關規定,女教職工的產假為5個月,男教職工也可享受十五天的護理假。產假期滿仍不能上班的,經校醫院或其嬰兒出生醫院出具證明,單位領導批准,可按病假對待,但最多為一個月。

第十六條 喪假是指因教職工直系親屬、撫養者以及和本人一起生活的公婆或岳父母去世,本人辦理喪事而請的假,假期不得超過5天(外埠的不包括路程,但路費自理)。

第五章 計劃生育假

第十七條 女教職工產後一年內,凡自己哺乳嬰兒的,在工作時間內每天可給兩次餵奶時間,一次不能超過30分鐘。也可將兩次餵奶時間合併使用,但每次不能超過1小時。

第十八條 凡實行節育手術者,其休假時間和待遇按國家和甘肅省的有關計劃生育的規定執行。

第六章 探親假

第十九條 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實行休假制度的教職工應該在學校寒暑假期間探親。凡在寒暑假探親者,由本所在的單位負責人自行審批。如遇特殊情況不能利用寒暑假探親而申請在工作時間內探親者,經本人所在單位同意,人事處批准後方可探親;副處以上幹部探親的報黨委組織部主管校領導審批。

第二十條 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探望對象應該是不居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的父母或配偶。

第二十一條 未婚教職工探望父母的,每年給一次探親假,假期為20天。已婚教職工探望父母的,每4年給一次探親假,假期為20天。已婚教職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給一次探親假,假期為30天。探親費用的報銷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二條 學徒工、見習生,在未正式轉正前不能享受探親假,學徒、見習期滿轉正後方可享受,上半年轉正當年享受,下半年轉正的下一年度享受。

第七章 其它

第二十三條 教職工外出(含出國、出境)期間的考勤辦法:

一、因工作需要,教職工外出學習、培訓、出差、參加會議等的,在外出之前應寫出差報告,徵得單位領導同意。否則,均按曠工論處。在統計考勤結果時,須附有關出差證明或報告。

二、公派出國(或出境)考察、訪問、進修和攻讀學位等的教職工,在出國境之前,本人應向所在單位和人事處提供出國任務批件、離境時間等。教職工自費出國(或出境)留學、進修或探親的,在出國(境)之前也應向本單位和人事處提供離境時間及留學期限等。上述人員的考勤辦法及有關工資福利待遇等,參照學校關於出國人員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四條 關於曠工處理:

一、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按曠工論處:

1、無正當理由遲到半小時以上者;

2、未辦理請假手續而擅自離開工作崗位者;

3、請假未準而擅自離開工作崗位者;

4、請假期滿(包括事假、病假、探親假、婚喪假、產假)後未申請續假或申請續假未經批准而不能按時到崗者;

5、請假理由經核查屬編造、欺騙組織者。

二、教職工一個月內連續無故曠工3天的,當月津貼停發,職務工資按70%執行;連續無故曠工4天以上14天以內的,職務工資按50%執行。根據國家人事部關於《全民所有制事業單位辭退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暫行規定》的精神,對連續無故曠工15天以上或全年曠工累計超過30天者,按辭退處理。

第二十五條 本暫行規定假期的計算方法是:病假、產假、探親假、工傷假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婚假、喪假、事假則不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

第二十六條 凡按本暫行規定中有關條款需要處理應由各單位提出處理意見報人事處,按有關規定研究處理。

第二十七條 本規定由人事處負責解釋。

第二十八條 本規定自發文之日起執行。

關於考勤管理規範文 篇9

為了規範公司考勤制度,嚴格酒店勞動紀律,保障員工能積極有效的工作,特制定本酒店指紋考勤細則:

1、公司一律實行上、下班指紋錄入打卡制度,公司全體員工(部門經理級以下)必需自覺遵守,按時親自打卡

2、員工必須根據部門編排的班次按時上、下班,上、下班均需打卡:即上午上、下班各打卡一次,下午上、下班各打卡一次,一天共計四次(值班人員可只打兩次,早上上班和晚上下班)

3、凡已到上班時間還未打卡者作遲到處理,凡未到下班時間就已打簽退卡者作早退處理(30分鐘以內扣1分/分鐘,超過30分鐘作曠工處理,當月曠工一天扣10%的月工資,累計曠工兩天扣50%月工資,累計曠工三天做自動離職處理)

4、上、下班必須打卡,因特殊原因未打卡者應在當日填寫《未打卡申請表》註明未打卡原因交由部門主管級以上人員簽字再交至人事部,第一次不扣分,第二次扣5分,超過五次者每次扣10分

5、上、下班既不打卡又沒填寫《未打卡申請表》者作曠工處理

6、因公外出不能打卡者,原則上需到酒店打卡報到後方能外出,如因特殊情況需先填寫《未打卡申請表》經部門領導簽字批准後交由人事部

7、凡不按時打卡或未打卡者均無全勤獎

8、指紋考勤機數據由人事部管理、統計,次月五號前將根據部門主管交上來的手工考勤表和排班表(請註明各班次的具體上班時間)抽取部分員工考勤打卡記錄進行核對,並將記錄彙總交至總經辦

9、打卡時請將手指平壓於指紋採集窗口,指紋心儘量對準窗口中心,手指不要傾斜或放在指紋採集窗口太偏的位置,保持手指水平按在指紋採集窗口上,並覆蓋儘可能大的面積,指紋輸入結束後,出現語音提示報打卡者的名字為成功驗證指紋。

10、員工請嚴格按照考勤機的操作規程及使用方法使用,不得將水、油、灰塵等物質留在指紋採集窗口上,也不要用尖鋭的東西接觸考勤機,或遇到不能解決的問題可找人事部,若自己擅自擺弄弄壞機器將照價賠償

以上制度從5月1日起開始執行,望各部門管理人員協助人事部,帶領員工嚴格執行。

總經辦

關於考勤管理規範文 篇10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嚴明校紀校規,提高工作效率,進一步規範考勤與請假制度,結合學校的相關政策及我院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適用範圍

第二條 本制度用於學校所有職工,包括處於試用期內的職工。請假類別涵蓋休假,包括事假、病假、產育假、哺乳假、婚喪假、探親假等。因公出國(境)應按學校因公出國(境)管理辦法辦理報批手續。出國(境)時間在三個月(不含三個月)以上者,還需與學校簽定相關協議,並明確社會保險金的支付辦法。因公國內出差應向本單位辦理請假手續,在批准時間內視作工作時間。

第三章 考勤管理

第三條 考勤工作由分管人事的院領導負責,綜合與信息辦公室兼管考勤工作,及時做好職工考勤統計、登錄,並將考核結果作為工資、津貼分配及學年度考核的依據。

第四條 關於曠工的處理

(一)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按曠工論:

1.未辦理請假手續擅自離開工作崗位者;

2.要求請假未經批准而擅自離開工作崗位者;

3.准假期滿(包括事假、病假、探親假、婚喪假、產育假等),無申請理由或申請續假未經批准而未按時到職者;

4.請假理由經查明是編造假情況欺騙部門的;

5.經教育仍不服從部門調動,拒不到新崗位工作的,或無理拖延超過報到日期者;

6.未經學校批准,擅自與部門簽訂留職停薪等各種協議而離開工作崗位的。

(二)一個月曠工三天及以上者停發當月工資。

(三)曠工連續超過十五天,或者一年以內累計超過三十天者,予以除名。

第四章 請假程序

第五條 請假一天及以上需填寫請假單,註明請假種類、假期、時間、事由、工作交接事項,經部門領導審批,於綜合與信息辦公室存檔。

第五章 請假類別及規定

第六條 事假相關規定

(一)正處職幹部(含正處職)請假,須報請主管校領導批准。副處職幹部請事假七天以下者,由所在部門負責人審批;七天以上者,需報請主管校領導審批。

(二)處職以下各類人員請事假的批准權限:

1.請事假七天以下(含七天)的,由所在部門領導審批;七天以上的,經本部門同意後,報學校人事處審批。

2.因私出國(境)請事假的,經本部門同意後報學校人事處及主管校長審批。因私出國(境)期間,其本人的工資、福利待遇按《同濟大學出國(境)人員工資、津貼、社會保險金管理暫行辦法》規定處理。

3.若因配偶、直系親屬病重、病危住院,確需本人陪住的,經批准,在七天以內(含七天)可不計為連續事假和累積事假,但要計入考勤,以便考核。

(三)事假期間的工資待遇

1.事假期間的工資待遇按滬人(1992)24號文、滬人(1994)46號文處理。

2.當月事假累計五天以上(不含五天)的,扣發本人當月校內崗位基礎津貼,並按比例扣發當學期的業績津貼。

第七條 關於病假

(一)請病假須向所在部門提交就診醫院開出的病假診斷書,在得到認可後方可休假。病假第七個月起為長病假,凡休長病假的經所在部門認可後,還應將相關材料報人事處勞資科備案。對長期病休後要求恢復工作者,須提供就診醫院簽發的復工證明書,經本部門認可,報人事處審批後,方可復工。

(二)病假期間的工資待遇

病假期間的工資待遇按滬人(1994)46號文、國發(1981)52號文處理,具體規定如下:

1.工作年限不滿十年者,連續病假滿兩個月,從第三個月開始發給本人工資的90%;連續病假滿六個月,從第七個月起發給本人工資的70%。

2.工作年限滿十年及以上者,連續病假滿六個月,從第七個月起發給本人工資的80%。

3.因工負傷者,醫療期間工資照發。因肇事(交通或打架等)受傷者,在休養期間停發工資。被傷人的工資、醫療費經公安、保衞部門裁定後按裁定意見處理。

4.當月病假累計五天以上(不含五天),十天以內(含十天)的,扣發本人當月校內崗位基礎津貼50%;當月病假累計十天以上的,扣發本人當月校內崗位基礎津貼,同時按比例扣發當學期的業績津貼。

第八條 關於產育假

(一)請產育假,須向本部門提交就診醫院開出的產育證明書,並將相關材料報人事處勞資科備案。

(二)女職工產假、節育、絕育、人工流產、哺乳假等假期均按上海市政府1990年36號令、1996年第34號令、滬府發(1981) 64號文、滬計生委辦(92)字第21號文執行,具體規定如下:

1.女職工產假:順產假三個月,其中產前假十五天。難產增加產假十五天;晚育增加產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十五天。若產假正值寒、暑假期間,其產假分別順延。

2.女職工做絕育手術的,可休假三十天;男職工做絕育手術的可休假十五天。

3.妊娠三個月內自然(人工)流產的,可休假二十天;妊娠三個月以上、七個月以下人工流產的,可休假一個月;妊娠七個月以上早產的,按正常產假處理。

4.人工流產術後放節育環的可休假二十五天;因各種原因取節育環的女教職工,術後可休假五天。

5.晚育婦女,從確診懷孕之日起,懷孕期間可根據醫院有關規定進行門診

定期檢查,檢查時間視作工作時間。

6.對撫育未滿一週歲嬰兒的女職工,在每班工時內給予兩次哺乳時間,每次哺乳時間為三十分鐘;多胎生育者,每多一個嬰兒,哺乳時間增加三十分鐘。兩次哺乳時間也可合併使用。

7.未婚人工流產,非婚或計劃外生育期間均不得享受生育假待遇。

8.符合計劃生育的婦女分娩後,配偶可享受三天護理假。

(三)產育假期間的工資待遇

產育假期間的工資待遇按同人(20xx)203號文處理;放、取節育環、班內哺乳及配偶護理休假期間按公假處理,工資照發。

第九條 哺乳假批准權限及請假程序

(一)女職工符合計劃生育規定分娩的,產假期滿後撫育嬰兒有困難的,經本人申請,領導批准,可請哺乳假。生育第一個子女並領取獨生子女證的,哺乳假為六個半月;符合計劃生育規定,生育第二個子女的,哺乳假為三個月。確因有特殊困難,要求繼續請長產假的,如條件允許,可酌情延長,但不得超過一年。

(二)哺乳假期間的工資待遇

正常哺乳假期間工資按本人工資的80%發給。長產假期間工資按本人工資的70%發給。長產假期間視作事假處理,不作為考核期。

第十條 婚喪假批准權限及請假程序

(一)教職工請婚喪假,須向本部門提出申請,由本部門領導審批。婚喪假期按(1980)勞總薪29號文、滬府辦發(1987)17號文、滬勞資發(1987)130號文處理,具體規定如下:

1.婚假:給假三天。晚婚者(男二十五週歲,女二十三週歲以上)可享受婚假十天(連續使用)。職工結婚時,雙方不在一地工作,根據路程遠近另給予路程假。

2.喪假:教職工的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養父母及公婆、岳父母去世,辦理喪事可請假三天。外埠路程根據實際需要,另外加算。

(二)婚喪假期間的工資待遇

在婚喪假和批准的路程假期間,視作工作時間,途中車船費自理。

第十一條 探親假批准權限及請假程序

(一)教職工需請國內探親假的,須報校人事處勞動工資科備案。根據滬府發(1981)30號文、滬府發(1981)32號文、滬人(1994)31號文規定,學校教職工應利用學校寒暑假期間探親。

1.職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給予一方探親假一次。

2.未婚職工探望父母,每年給假一次。

3.已婚職工探望父母,每四年給假一次。

(二)教職工出國(境)探親訪友

1.凡系歸僑僑眷、台胞台屬、港澳同胞眷屬的教職工,其探親會親待遇均按勞人險(1993)16號、僑政字(1983)第066號、勞人險(1984)13號、(1982)僑政會字第011號、(1983)僑政會字第007號文規定執行。

2.公派出國(境)留學的教職工在國外留學(攻讀學位)期限滿一年以上者,其配偶出國探親,探親假一般為三個月(含寒暑假)。期間待遇按國發(1986)107號文件規定執行。

3.公派出國(境)留學的教職工字國外留學期限未滿一年者以及自費出國留學人員,其配偶出國探親不享受探親假待遇。需出國(境)探親須以事假處理,假期一般不超過三個月。特殊情況可續假一次,續假時間不超過原請假時限。

第六章 附則

第十二條 本制度未盡事宜,均按學校其他制度或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條例執行。

第十三條 本制度由學校負責解釋。

第十四條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關於考勤管理規範文 篇11

一、為什麼考勤

考勤是企業管理的基礎性工作,是計發工資、獎金等待遇的重要依據,各級領導及員工都必須給予重視本超市考勤管理由店長統一考核。

二、事假

1、遇事必須於工作日親自辦理,應事先請假,遇特殊情況可用電話方式請假,假後必須補寫假條。

2、職工請假期限3天由店長審批,4天以上(含4天) 由總經理審批,事假期間不發工資。

三、病假

員工因病或非因工受傷不能上班者必須辦理請假手續,請假超過2天必須出具正規醫院病歷證明,病假期間不發工資。

四、考勤人員範圍

凡在超市上班者,以及由本超市發放工資、獎金的所有人員實行考勤(總經理、店長、採購人員免於考勤)

五、籤卡

1、上下班必須籤卡,否則按遲到或早退處理。

2、凡無假條又未籤卡的,工作日均計為曠工。

3、所有員工上下班必須親自籤卡,任何人不得代理他人,或由他人代理籤卡,違反此條規定者,扣除雙方當事人當日工資。

六、遲到、早退、曠工

1、上班時間開始後3分鐘至15分鐘內到班者,按遲到論處,超過15分鐘以上者按曠工半日論處,超過30分鐘以上者按曠工一天論處;提前15分鐘以內下班者按早退論處,超過15分鐘按曠工半天論處,超過30分鐘按曠工一天論處。

2、上班時間離崗15分鐘以上未説明去向者按曠工半天論處。

3、籤卡後一律不得外出辦理私事,外出必須要請假,否則按曠工處理。

4、員工每月遲到、早退累計達3次者按曠工一天論處。

5、員工無故曠工一天者,扣發3天工資;每月累計曠工達3天者予以除名。

關於考勤管理規範文 篇12

1.為加強公司勞動管理,維護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規定。

2.日常考勤規定

2.1員工正常工作時間為每週一至週五上午9時至12時,下午2時至6時。(如果週末加班,那麼就是上午九時30分至12時,下午2時至5時30分。)

2.2員工必須按時上下班,不遲到,不早退,不無故缺勤。

遲到:超過規定上班時間未到崗位為遲到。

早退:未到規定下班時間離開工作崗位為早退。

2.3員工日常考勤實行打卡制。

2.3.1公司員工一律實行上下班打卡制度,所有出勤員工每天(包括加班)須保證至少兩個考勤記錄;

2.3.2員工上下班需打卡,違反此規定者,給予雙方各書面警告一次並處以100元罰款;

2.3.3員工因公外出不能按時打卡,應最晚於下一工作日內填寫《未按時打卡説明書》,註明因公外出時間及原因,由授權領導簽字,報公司考勤員留存;

2.3.4公司考勤員:人事專幹、文員;

2.3.5遲到早退的處罰:

考慮公司辦公地點比較偏遠,目前公交車不太方便,員工在上班途中因不可抗拒原因(如電梯故障、交通堵塞等)而延遲到崗十五分鐘以內,不處罰,但必須對考勤員説明遲到原因,但每月累計5次以上(含)9:00以後到崗的,給予口頭指導一次;每月累計10次以上(含)9:00以後到崗的,給予書面警告一次;單次遲到超過15分鐘不足1小時或早退一次按以下標準扣罰。

總經理級:200元/次

部門經理級:150元/次

部門主管級:100元/次

部門專員級:50元/次

部門文員級:40元/次

員工級:30元/次

2.4 所有人員上班須先到公司報到後,方能外出辦理各項業務。特殊情況需經部門主管批准,不辦理批准手續者,按遲到或曠工論處。員工外出辦理業務前,須向部門主管説明外出理由,得到批准後,方可外出,否則按外出辦私事處理。上班時間未辦請假手續外出辦私事者,一經發現,扣除當天工資的70%,並給予警告一次。

2.5缺勤:下列情形按曠工處理:

2.5.1不經請假或請假未獲批准而擅自不上班者。

2.5.2請假期限已滿,未續假或續假未獲批准而逾期不歸者。

2.5.3不服從調動和工作分配,未按時到工作崗位報到者。

2.5.4超過1小時未到(或離開)崗位,且無充分理由辦理補假手續者。

2.5.5請假原因不屬實者。

2.5.6曠工的處罰:按照月薪資標準÷28÷8×曠工時數×300%扣罰。年累計曠工達五天及其以上或連續曠工五天以上,解除勞動合同。

3.員工請假的規定

員工因各種原因需要離開工作崗位時,應辦理請假手續,員工未經批准擅自離開工作崗位達一小時以上者,按曠工處理。

3.1員工因事、病、婚、喪、生育以及其他特殊原因需要離開工作崗位者,應事先辦理請假手續,並經公司領導批准後方可離開工作崗位;

3.2因突發事件或急病來不及事先請假的,可用電話、書信或帶口信等方式及時向部門主管報告,部門主管應向公司領導報告,並應於返回工作崗位的當天補辦請假手續。

3.3請假報批程序:

3.3.1請假二天以內(含二天),填制請假單,説明請假事由報部門主管簽字批准;

3.3.2請假二天以上者,須經公司領導簽字批准。

4.假期計算及待遇:

4.1事假

4.1.1事假須提前一天辦妥請假手續,部門主管憑本人在請假單上説明的詳細事由准假,如請假理由不充分或足以妨礙公司業務者,公司有權不準假或縮短、暫緩准假。

4.1.2公司員工事假天數原則上年累計不得超過15天,月累計不得超過3天。

4.1.3公司員工因特殊原因需超出上述假期時限的,須經總經理簽字批准,否則按曠工論處。

4.1.4員工請事假期間按事假時間扣除薪資。

4.2病假

4.2.1員工因病必須治療及休養時,憑市級以上醫院診斷書辦理請假手續,一天以內的病休可以免附診斷證明;

4.2.2員工連續病休超過三天,但不超過三個月時,按本人日工資的70%計發病假工資,福利照發,獎金按實際休假天數扣除。

4.2.4病休連續三個月以上為長期病休,長期病休須憑醫院住院證明或醫師病假建議請假,並須經總經理簽字批准。

4.2.5長期病休人員按政府規定的最低生活標準,發給基本生活費。

4.3年假

4.3.1公司員工自入職之日起,工作滿一年後具備享受年假的資格,年假期間薪資照發。年假遇節假及公休順延。

4.3.2年假標準:員工自入職之日起工作滿一年享受5天年假,1-20xx年可享受5天年假,10(含)-20xx年可享受10天年假,20(含)年以上可享受15天年假。

4.3.3每年元月一日為核定基準日,核定下年度年假天數。在當年度3月31日前(含)入職的員工下一年度可有4天年假;4月1日至9月30日入職的員工下一年度可有2天年假,10月1日後(含)入職的員工下一年度無年假。

4.4公傷假

4.4.1員工因執行公務受傷需休息時,須持省級醫院的休息證明,經公司領導同意,辦理請假手續,才能休假。否則,病休一律無效;

4.4.2公傷假待遇,參照國家及地方政府有關規定執行。

4.5婚假

4.5.1員工請婚假必須憑本人的結婚證明辦理請假手續,進入公司前已領取結婚證的員工不可申請婚假,婚假需在結婚證書登記之日起12個月內申請;

4.5.2員工婚假為七天,遇節假日順延,超過時間按事假處理;

4.5.3員工請婚假需連續一次申請完;

4.5.4婚假期間不扣除薪資。

4.6產假

4.6.1員工本人分娩憑醫院證明,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規定準假。

4.6.2員工配偶分娩憑醫院證明,准假3天;

4.6.3妊娠三個月以上的流產或死產,憑醫院證明,按國家有關規定準假;

關於考勤管理規範文 篇13

為加強學校管理,強化崗位責任制,維護學校工作秩序和教學秩序,進一步規範教師的工作行為,嚴肅工作紀律,提高工作效益,提高安全管理有效性,根據上級文件精神,結合學校實際,在學校原有教師出勤管理規定的基礎上,經學校20xx年2月7日行政會議討論,修訂本規定。

一、出勤管理範圍和內容

(一)遵守作息時間。全體教師要增強工作責任感和使命感,以教師的職業道德嚴格要求自己,自覺遵守學校作息時間、按時上課、按時參加各種會議和各項活動。

(二)根據規定請假。教師要認真履行工作職責,堅守工作崗位,遇事或生病按規定辦理請假手續(填寫假條交學校領導或上級審批),得以批准後方可離崗。凡未請假或請假未得以批准而不上課、不輔導學生、不參加學校會議、不參加教研活動、不參加學校要求參加的其他活動,定為曠課(曠工),曠課(曠工)1節扣罰工資80元,並承擔安全管理責任和其他責任。教師會議、教研活動、政治學習、班主任會、教研組長會、校會及其他臨時會議按2節課計,大型活動按涉及的課時計,升旗儀式按1節課計、全天性活動按8節課計、其他活動或工作依據具體情況酌情規定。

二、出勤規定

(一)作息時間要求

值班領導、值班教師在規定時間到校值班。早讀期間負責安全管理輔導(早讀輔導)的教師必須早讀鈴響畢及時進入教室輔導學生,負責學生的安全管理;上晚自習的教師在晚自習上課(7:00)前趕到教室或學生集中地點,晚自習上課教師負責學生晚自習期間的安全管理和學習輔導,按時上下晚自習。晚自習下課後,上課教師負責學生課間的安全管理,直至下一節晚自習上課方可離開。

(二)請假

1、請假必須辦理請假手續。教師請事假、病假需提前填寫假條(卻因特殊情況不能親自填寫的可委託非值班行政人員的教師代填),向值班行政或校長請假,並説明課程屬自己安排還是學校安排,若屬自己安排課程,要在請假條上註明課程的班級、節次和代課教師。請假手續必須在上課(或會議、活動)前半小時辦好交值班行政。若教師因不按時請假而造成無人上課、無人完成工作,或值班領導查課後才請假,均按曠課(曠工)處理。

(1)病假:病假可由教師根據規定自行請人代課(代班),請病假1天的由值班行政審批,1天以上3天以內(含3天)的由校長審批,3天以上的由學校簽署意見後,教師自行報教管中心、教育局審批。請病假5節以內又自行請人代課的,不扣工資;5節以上又自行請人代課的,扣工資20元。請病假由學校安排代課的,扣工資40元。教師因住院治療而請病假的,經批准後不扣工資。

(2)事假:事假可由教師根據規定自行請人代課(代班),請事假1天的由值班行政審批,1天以上3天以內(含3天)的由校長審批,3天以上的由學校簽署意見後,教師自行報教管中心、教育局審批。請事假5節以內又自行請人代課的,不扣工資;5節以上又自行請人代課的,扣工資20元。請事假由學校安排代課的,扣工資40元。

病、事假每節扣業務分1分,按規定扣完為止。

教師自行安排代課,學校不付教師代課工資,代課教師要認真上課,承擔教育教學和安全管理等責任。

(3)公假。教師因公出差或外出培訓等,涉及課程變動、課程安排、工作安排的,需填寫假條交值班行政檢查。

(4)婚、喪、產假按國家規定執行。

婚假:晚婚(男25週歲以上、女23週歲以上)婚假2周,提供依據,報教育局審批;達法定婚齡(女20歲、男22歲)且達不到晚婚條件結婚的婚假3天。

喪假:教師父母、岳父岳母、公婆、配偶、子女等直系親屬逝世的,喪假1周。

產假:《勞動法》規定的基本產假90天。符合晚育條件(提供依據),除基本產假外增加產假30天,共計120天。教師請產假均需提供依據,報教育局審批。

三、出勤獎懲規定

(一)一學期無曠課(曠工)、遲到、早退,無事假、病假,發給滿勤獎100元(從績效工資中列支)。

(二)遲到、早退5分鐘以內的,列入考核,不扣罰工資;遲到、早退5—20分鐘,按0.5節曠課計;遲到、早退20分鐘以上,按1節曠課計。教師因遲到、曠課(曠工)、早退而造成學生無人管理或管理脱節產生的安全責任事故,由教師承擔紀律的、經濟的、法律的一切責任。

(三)非公事,教師不得調課,否則按曠工處理。

(四)因公事調課不計假。

四、其他

(一)學校實行行政領導和教師值日製度。值日領導、值日教師必須堅持早上、中午按時到校,放學後將工作安排好才離崗,要檢查校園紀律、衞生、安全,並按出勤規定對教師的到崗情況進行詳實的檢查登記。

(二)班主任是班級學生教育管理第一責任人,班主任要按安排、按有關規定到位履職、管理輔導學生,班主任失職失誤的視其情況按曠課(曠工)1節以上處理,造成的責任由班主任負責。

(三)長病假期間的工資待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四)值班領導、值班教師不按規定到崗到位的,按規定作曠工1節以上處理,並承擔安全管理責任和其他責任。

(五)出勤實行周公布、月總結、學期結束彙總的統計方式,根據規定納入教師績效考核、業務考核和年度考核。

(六)其他未盡事宜根據具體情況確定,本規定在執行過程中繼續不斷修改、補充和完善。本規定自20xx年2月18日起執行。

雞場中學

20xx 年2月16日

關於考勤管理規範文 篇14

1、 目的

為進一步規範考勤管理,營造良好的守紀氛圍,根據總公司考勤規定,特制訂本細則。

2、 適用範圍

總公司全體員工(除董事長、董事長司機)。

3、 處罰細則

(1) 員工在工作時間內因工作需要外出,應填寫外出假條,徵得本部門負責人簽字同意,並在前台做好外出記錄,以便掌握人員去向;部門負責人外出直接向總裁請假。

(2) 未經部門負責人、總裁同意,在工作時間內擅自離崗外出及早退者,一律扣除

半天工資並追責。

(3) 每月遲到或早退三次以內,部門負責人給予批評教育;三次和三次以上者,月會全公司通報批評。

(4) 未經請假上班打卡遲到。

4、 考勤要求

全員考勤實行指紋考勤,每天指紋考勤打卡2次。上午上班打卡時間8:30之前,下午下班打卡時間17:30之後。

5、 考勤統計

行政人資中心每週五統計本週考勤情況,週會、月會進行出勤通報;每月19日統計上月考勤情況報財務,作為計發工資及扣款的依據。

6、 本細則解釋權歸行政人資中心

關於考勤管理規範文 篇15

第一條 為加強商場職工考勤管理,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於商場總部,各下屬全資或控股企業或參照執行或另行規定,各企業自定的考勤管理規定必須由商場規範化管理委員會審核長簽發。

第三條 員工正常工作時間一般分三班:早班——7:00~15:00點;中班——15:00~23:00 點;大夜班——23:00~次日7:00點。

第四條 商場職工一律實行上下班打卡登記制度。

第五條 所有員工上下班均需親自打卡,規定者,代理人和被代理人均給予記過1次的處分。

第六條 特殊情況需經主管領導

第八條 (或其授權人)申明外出原因及返回商場時

第九條

早退累計達3次者扣發全勤獎50%,達5次者扣發100

第十條 員工無故曠工半日者,扣發當月全勤獎,並給予1次警告處分,每月累計3天曠工者,扣除當月工資,並給予記過1次處分,無故曠工達7天以上者,給予除名處理。

第十一條 職工因公出差,須事先填寫出差登記表,副經理以下人員由部門經理批准;各部門經理出差由主管領導批准;高層管理人員出差須報經總裁或董事長批准,工作緊急無法向總裁或董事長請假時,須在董事長祕書室備案,到達出差地後應及時與公司取得聯繫。出差

人員應於出差前辦理出差登記手續並交至勞動工資部備案。凡過期或未填寫出差登記表者不再補發全勤獎,不予報銷出差費用,特殊情況須報總經理審批。

第十二條 當月全勤者,獲得全勤獎金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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