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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教師考勤管理規定範文

學校教師考勤管理規定範文

學校教師要遵守考勤管理制度,強化教職工崗位責任和服務意識,增強教職工紀律觀念。下面是學校教師考勤管理細則,歡迎參閲。

學校教師考勤管理規定範文
學校教師考勤管理規定範文1

1.上,下午上課時必須要在上課前五分鐘發照片。(如10點上課最晚9:55發) 以我微信收到的時間為準。如在工作期間遇到問題提前溝通者,處罰減半。

2. 如果我收到照片的時間遲到了,我會有反饋截圖的。如有出入請在當天晚8點前主動與我溝通聯繫。沒有與我溝通的,就以收到的照片時間,按照制度處罰。

3.如果遲到,請在第一時間拍照發給我。總之不管遲到與否都要發照片。如實在忘記必須有證明人給你作證。否則就按照曠工處理了。如發現相互包庇隱瞞的兩人同受處罰。請大家嚴格要求自己,相互監督。

4.上課遲到15分鐘按曠工處理。單位開會或培訓活動遲到30分鐘按曠工處理。

5.如果忘記發照片且沒有證明人的按曠工處理。曠工一次扣6分,罰款100元,檢查一份,開會宣讀。

6.以上事宜無論是主課老師還是助教老師都要按照規定時間到並且發送照片。

處罰不是目的,望各位老師嚴格遵守中心的制度。

學校教師考勤管理規定範文2

為加強學校管理,強化崗位責任制,維護學校工作秩序和教學秩序,進一步規範教師的工作行為,嚴肅工作紀律,提高工作效益,提高安全管理有效性,根據上級文件精神,結合學校實際,在學校原有教師出勤管理規定的基礎上,經學校20xx年2月7日行政會議討論,修訂本規定。

一、出勤管理範圍和內容

(一)遵守作息時間。全體教師要增強工作責任感和使命感,以教師的職業道德嚴格要求自己,自覺遵守學校作息時間、按時上課、按時參加各種會議和各項活動。

(二)根據規定請假。教師要認真履行工作職責,堅守工作崗位,遇事或生病按規定辦理請假手續(填寫假條交學校領導或上級審批),得以批准後方可離崗。凡未請假或請假未得以批准而不上課、不輔導學生、不參加學校會議、不參加教研活動、不參加學校要求參加的其他活動,定為曠課(曠工),曠課(曠工)1節扣罰工資80元,並承擔安全管理責任和其他責任。教師會議、教研活動、政治學習、班主任會、教研組長會、校會及其他臨時會議按2節課計,大型活動按涉及的課時計,升旗儀式按1節課計、全天性活動按8節課計、其他活動或工作依據具體情況酌情規定。

二、出勤規定

(一)作息時間要求

值班領導、值班教師在規定時間到校值班。早讀期間負責安全管理輔導(早讀輔導)的教師必須早讀鈴響畢及時進入教室輔導學生,負責學生的安全管理;上晚自習的教師在晚自習上課(7:00)前趕到教室或學生集中地點,晚自習上課教師負責學生晚自習期間的安全管理和學習輔導,按時上下晚自習。晚自習下課後,上課教師負責學生課間的安全管理,直至下一節晚自習上課方可離開。

(二)請假

1、請假必須辦理請假手續。教師請事假、病假需提前填寫假條(卻因特殊情況不能親自填寫的可委託非值班行政人員的教師代填),向值班行政或校長請假,並説明課程屬自己安排還是學校安排,若屬自己安排課程,要在請假條上註明課程的班級、節次和代課教師。請假手續必須在上課(或會議、活動)前半小時辦好交值班行政。若教師因不按時請假而造成無人上課、無人完成工作,或值班領導查課後才請假,均按曠課(曠工)處理。

(1)病假:病假可由教師根據規定自行請人代課(代班),請病假1天的由值班行政審批,1天以上3天以內(含3天)的由校長審批,3天以上的由學校簽署意見後,教師自行報教管中心、教育局審批。請病假5節以內又自行請人代課的,不扣工資;5節以上又自行請人代課的,扣工資20元。請病假由學校安排代課的,扣工資40元。教師因住院治療而請病假的,經批准後不扣工資。

(2)事假:事假可由教師根據規定自行請人代課(代班),請事假1天的由值班行政審批,1天以上3天以內(含3天)的由校長審批,3天以上的由學校簽署意見後,教師自行報教管中心、教育局審批。請事假5節以內又自行請人代課的,不扣工資;5節以上又自行請人代課的,扣工資20元。請事假由學校安排代課的,扣工資40元。

病、事假每節扣業務分1分,按規定扣完為止。

教師自行安排代課,學校不付教師代課工資,代課教師要認真上課,承擔教育教學和安全管理等責任。

(3)公假。教師因公出差或外出培訓等,涉及課程變動、課程安排、工作安排的,需填寫假條交值班行政檢查。

(4)婚、喪、產假按國家規定執行。

婚假:晚婚(男25週歲以上、女23週歲以上)婚假2周,提供依據,報教育局審批;達法定婚齡(女20歲、男22歲)且達不到晚婚條件結婚的婚假3天。

喪假:教師父母、岳父岳母、公婆、配偶、子女等直系親屬逝世的,喪假1周。

產假:《勞動法》規定的基本產假90天。符合晚育條件(提供依據),除基本產假外增加產假30天,共計120天。教師請產假均需提供依據,報教育局審批。

三、出勤獎懲規定

(一)一學期無曠課(曠工)、遲到、早退,無事假、病假,發給滿勤獎100元(從績效工資中列支)。

(二)遲到、早退5分鐘以內的,列入考核,不扣罰工資;遲到、早退5—20分鐘,按0.5節曠課計;遲到、早退20分鐘以上,按1節曠課計。教師因遲到、曠課(曠工)、早退而造成學生無人管理或管理脱節產生的安全責任事故,由教師承擔紀律的、經濟的、法律的一切責任。

(三)非公事,教師不得調課,否則按曠工處理。

(四)因公事調課不計假。

四、其他

(一)學校實行行政領導和教師值日製度。值日領導、值日教師必須堅持早上、中午按時到校,放學後將工作安排好才離崗,要檢查校園紀律、衞生、安全,並按出勤規定對教師的到崗情況進行詳實的檢查登記

(二)班主任是班級學生教育管理第一責任人,班主任要按安排、按有關規定到位履職、管理輔導學生,班主任失職失誤的視其情況按曠課(曠工)1節以上處理,造成的責任由班主任負責。

(三)長病假期間的工資待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四)值班領導、值班教師不按規定到崗到位的,按規定作曠工1節以上處理,並承擔安全管理責任和其他責任。

(五)出勤實行周公布、月總結、學期結束彙總的統計方式,根據規定納入教師績效考核、業務考核和年度考核。

(六)其他未盡事宜根據具體情況確定,本規定在執行過程中繼續不斷修改、補充和完善。本規定自20xx年2月18日起執行。

雞場中學

20xx 年2月16日

學校教師考勤管理規定範文3

第一章 園校考勤管理

第一條 各學校、幼兒園(下稱園校)考勤由本園校負責管理。各園校應設立專(兼)職考勤管理員,負責對本園校的考勤落實登記、統計、假期核銷管理,同時對下屬各部門的考勤工作進行監督檢查。園校考勤管理員一般由校辦主任兼任,不設校辦的園校,由各園校指定專人兼任。

第二條 各園校為便於考勤管理,可根據實際情況分學部或部門、年級組實行考勤。各園校考勤管理員彙總考勤情況上報公司時,須對下屬各部門各年級組的考勤情況核實檢查,並對其真實性負責。

第三條 教職員工上班實行簽到制。工作日(分上下午)上班、下班須簽到或刷卡,具體時間以各單位作息安排為準。如遇刷卡機故障或停電時,各園校應及時採取人工簽到等應對措施。

第四條 教職員工在工作時間應嚴格遵守如下規定:不遲到,不早退,不中途離崗,不因私會客,上課期間嚴禁與工作無關的通信聯絡(包括電話、信息),上班期間嚴禁使用電腦玩遊戲以及進行與工作無關的事項。

第五條 各園校可根據實際情況安排值班行政人員協助考勤管理。值班行政人員負責如實做好當日考勤記錄,並將遲到、早退、中途離崗、替代簽到等違紀行為如實記錄在案。

第六條 各園校考勤管理員對當月考勤情況進行彙總並公示,員工確認無誤後需在考勤表上簽字,如有誤差應及時反饋,確有誤差應予糾正。當月考勤彙總表由園校長審核簽名後於次月5日前上報公司。

第二章 請銷假

第七條 員工工作時間因個人原因請假的,應提前填寫《請假申請表》,辦理請假手續。如因緊急情況,來不及辦理書面請假手續的,應向所屬部門領導或園校長説明情況,返崗後補辦請假手續。返崗後未及時補辦請假手續的,離崗期間按曠工處理。

第八條 員工請假期間,所在部門領導應做好相關的代課、代工事宜,確保正常的工作秩序不受影響。

第九條 請休假期間的薪資視假期類別處理。請事假期間不發放工資;工傷病休期間工資正常發放;請病假期間發放基本工資;其他法定假期工資依據相關規定處理。

第十條 教職工請假時間在3天以內的(含3天),審批由各園校負責。請假4天以上的,經園校長同意後,報公司領導批准。

第十一條 園校長正職請假1天以上(含1天),須報公司總經理批准;副職(含助理)請假1天的,由園校領導內部安排,請假超過2天的,報公司總經理或副總經理批准。

第三章 法定假期

第十二條 法定假期是指國家規定的法定節假日、婚假、產假、喪假、年休假等假期。教職工應享受的法定假期天數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 法定節假日。指元旦1天,春節3天,清明節1天,勞動節 1天,端午節1天,中秋節1天,國慶節3天等,按國家規定執行,具體放假時間以政府下發文件為準。

第十四條 婚假。員工在本單位工作期間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可享受3天帶薪婚假。符合晚婚條件的,可增加婚假10天,只有一方晚婚的,另一方不享受晚婚假。婚假與其他假期重合時,婚假不另外計算,婚假如一次未休完,原則上不安排補休。教師婚假期間除課時津貼外,其他工資照發。

第十五條 產假。女員工在本單位工作期間生育的,可享受非全薪產假。請產假需提供《結婚證》、《準生證》和妊娠檢查證明,原件驗證、複印件備案。正常產假為98天,晚育、節育假等依國家規定。產假期間與法定節假日、休息日、寒暑假重合的,不另外計算。女員工產假結束後,應及時回單位辦理銷假手續,未及時辦理銷假手續超7天的,按自動離職處理。

鑑於教育系統的特殊性,員工休產假期間,單位需另外聘請人員替代休假人員工作。休產假員工銷假時,如原崗位確已安排其他人員,休假員工需服從單位工作安排調崗,或請事假待崗(待崗期間不發放工資,但單位可代繳社保、費用自理)。拒不接受工作安排的,單位有權予以辭退,或協議解除合同

第十六條 喪假。員工在本單位工作期間,直系親屬死亡的,可享受3天帶薪喪假。直系親屬僅限於三代以內直系親屬,即父母、配偶、子女或配偶的父母。需到外地料理的,可視情況給予路途假,路途假計為事假,不計發工資。旁系親屬或其他親友死亡需請假的,按事假處理。直系親屬喪假證明需由當地民政部門或當地基層組織出具,並説明與請假人關係。

第十七條 年休假。按國家相關規定,職工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20xx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20xx年不滿20xx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xx年的,年休假15天。國家法定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因教育系統特殊性,每年寒暑假天數已超出應有年休假天數。因此,已享受寒暑假的教職員工,不再享受年休假。公司部門員工未享受寒暑假的,仍可享受年休假。

第四章 加班及加班工資

第十八條 員工應儘量在上班時間內完成約定工作。因教師工作的特殊性等原因,上班時間內未能完成工作任務,利用下班時間完成的,不屬於加班。確因工作需要,部門(處室)以上領導同意安排加班的,須填寫《加班申請表》。

第十九條 各單位應確保員工休息時間,對安排員工加班的,可視情況予以安排調休。員工因私請事假的,加班時間可用於折抵事假時間進行調休,調休需填寫《調休申請表》。

第二十條 加班期間的工資視加班時間性質區別發放,工作日、休息日、法定節假日的加班工資分別以正常工資的150%、200%、300%計算。

第二十一條 加班工資以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為標準,獎金、津貼、補貼等項目不屬於正常工作時間工資。

第二十二條 鑑於行政人員的工資已包含了加班工資,本章內容除法定節假日內容外,不適用於行政人員。

第五章 考勤獎懲

第二十三條 未按規定上班時間簽到,視為遲到;未到規定下班時間提前離崗,視為早退;未經請假、或請假未經批准,無故不到崗上班,視為曠工。園校以及部門(處室)召集、組織的會議、培訓及相關活動,均按上班的規定要求進行考勤管理。

第二十四條 遲到或早退一次,扣發工資10元,當月累計遲到或早退三次以上,扣發當月考核獎100元。替代簽到者,一經發現,被替代人扣發當月考核獎50元,替代人扣發當月考核獎100元。部門(處室)正式會議,每缺席一次,扣發當月考核獎20元,校(園)級會議,缺席一次扣發當月考核獎50元。

第二十五條 負有值日任務的行政人員、教師,值日當天遲到或早退,扣發當月考核獎20元,未經請假,遲到30分鐘以上者,以曠工半天計。當月值日遲到兩次以上,另扣發考核獎200元。

第二十六條 曠工期間扣發的工資標準為正常日工資的3倍值,日工資按月工資除以21.75(天)計。一學期內累計曠工達三天的,按自動離職處理,予以辭退。

第二十七條 教職員工每學期遲到或早退累計達15次以上的,屬於嚴重怠工,予以辭退處理,不享受本學期考核獎金。

第六章 薪資核算

第二十八條 財務部負責員工的薪資核算。各園校、各部門考勤管理員每月負責將考勤表彙總,並由園校長(公司由各部門負責人)審核簽名,報公司行政人事部審核後交財務部核算薪資。

第二十九條 各單位每月考勤彙總表應於下月5日前報公司行政人事部。考勤表應如實、全面反應員工考勤情況,以避薪資核算出現差錯。考勤管理員對考勤彙總表的真實性負責。

第三十條 離職人員的工資結算適用《離職登記表》,具體程序另行通知,其考勤計算仍由學校、幼兒園提供,並與實際記錄相符。

第七章 附則

第三十一條 本規定適用於公司所屬各園校教職員工考勤管理;公司各部門員工考勤管理參照本規定執行。各園校可根據本規定製訂切合本園校管理實際的實施細則。

第三十二條 公司行政人事部對各園校、各部門的考勤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必要時進行抽查。各園校考勤原始記錄至少要留存2年備查。

第三十三條 園校教職員工分為教師、行政人員、後勤人員。教師指具備教師資格證,主要承擔教學工作但不擔任副主任以上行政幹部的教師,行政人員指副主任以上職務的行政幹部,後勤人員指本單位除行政人員、教師外的工作人員,包括保育員、出納、廚師、幫廚、保潔員、司機、保安、水電工、園藝工等。

第三十四條 本規定所指《請假審批表》、《加班審批表》、《離職登記表》等申請審批表,由公司行政人事部統一制定。

第三十五條 本規定自20xx年5月1日起實施。原本公司下發的《所屬各園校考勤管理規定》(20xx年8月下發)同時廢止。本規定未實施前,已按照原規定辦理的請假、加班、工資結算的,按原規定處理。

第三十六條

本規定由公司行政人事部負責解釋。

學校教師考勤管理規定範文4

為了規範學校管理,保證我校各項工作有效開展,進一步強化師德師風建設,特制定如下籤到考勤制度。

1、簽到為上、下午各一次, 每天簽到時間為上、下午第一節課之前。值周領導上、下午兩次查班。

2、簽到只能本人籤,不準代簽,凡有代簽的扣雙方教師考評積分2分前

3、教師應自覺遵守學校規章制度,按時上班、下班,不遲到、早退。遲到、早退、病假一次,扣考評積分2分,人民幣2元;事假一次扣考評積分2.5分,人民幣2.5元;缺席一次扣考評積分5分,人民幣5元;

4、教師因病因事不能上班,必須提前辦理請假手續。病假須持醫院開具的病假證明(急診出示相關醫院的證明,緊急情況,可用電話請假)。事假(半天及以上)須持本人所寫請假條,向校長請假,經批准後方能請假,否則作曠工處理。如遇特殊情況,一時無法辦到,則三天內須補辦手續,否則作曠工處理。

5、教師因公外出開會學習或因個人學歷進修請假,一般應提前3天將通知原件交由校長籤批意見。特殊情況,個人學歷進修一般不安排代課,教師按換課的原則事先將自己的課務安排落實好。因公外出的課務安排依上兩者結合處理。

6、零星病假及事假離校者,在安排好工作的情況下,一節課時間內的,向年級組長請假,一節課時間以上的,向校長請假,並要在傳達室登記,如實填寫出校時間、外出事宜等內容方可離校,回校時必須寫時回校時間。如教師未辦理請假手續或手續不完備而擅自離崗的,以曠工處理。

7、婚假7天;產假90天。婚、喪、產假,校長室辦理請假手續,婚、喪、產假,超假均作曠工處理。

8、早操、集會、學習,教師都要到場(特殊情況除外),集體活動和公益勞動都要參加,否則按假論,違犯制度2次者,按事假半天論處。

9、簽到由值周領導按順序輪流進行監督管理,教師簽到完畢在截至時間將簽到表妥善放置,每週累計一次,計入當年教師考評積分和績效工資。

學校教師考勤管理規定範文5

為了加強管理嚴肅勞動紀律,維護學校正常的教學、科研和生產秩序,提高工作效率,保證各項任務的順利完成,根據《XX大學校內管理體制改革方案》中關於實行考勤制度的要求,特制定本暫行規定。

第一章 考勤

第一條 全校教職工應熱愛蘭大、熱愛本職工作,自覺遵守工作紀律,堅守工作崗位,按時上下班。嚴禁在工作時間幹私事。

第二條 根據《國務院關於職工工作的規定》,考慮到學校實際工作的特點,學校規定對實行坐班制的非專任教師、專職科研人員,在規定的工作時間內一律實行考勤;專任教師和專職科研人員的考勤主要以近期完成學校規定的標準工作量為依據。

第三條 坐班制人員的考勤實行簽名制度。具體做法是:各單位選定專人負責考勤,每天上下班之前按時簽名,各單位每月統計並公佈考勤結果,年終統一考勤彙總情況報學校人事處。

第二章 事假

第四條 教職工如遇特殊事情,需要在正常工作日內親自去處理的,事前需請事假。各單位領導要認真負責、嚴格審批。

第五條 審批權限及程序

一、連續請假在3天以內的,由所在單位教研室或科室一級的負責人審批;連續請假在4天以上10天以內的,由系(所、室)和處(室)領導審批。

二、連續請假在11天以上或累計事假已超過30天還需請假的,由系(所、室)、處(室)領導簽署意見後報人事處審批。

第六條 處理:

凡一個月請事假累計超過15天以上者其當月津貼停發,超過30天者,停發全部工資。

第三章 病假

第七條 教職工因病請假,必須附校醫院的診斷證明(須經院長簽字,下同),填寫病假條,經所在單位領導審批後報人事處備案。

對請病假者,若當事人所在單位提到疑問的,應由所在單位提供有關材料報校醫院對診斷結果進行確認。

第八條 教職工請病假在一個月以內的,職務工資和津貼照發,超過一個月,在兩個月以內的,職務工資照發,津貼停發,病假超過2個月,在6個月以內的,自第三個月起按下列標準發給病假工資:

1、工齡在20xx年以內的發給本人90%的職務工資;

2、工齡在20xx年以上的,職務工資照發。

第九條 根據校醫院的診斷證明,教職工請病假在6個月以上的,屬長期病休,並自第七個月起按下列標準發給病假工資:

1、工齡在20xx年以內的,發給本人70%的職務工資;

2、工齡在20xx年至20xx年的,發給本人80%的職務工資;

3、工齡在20xx年以上的,職務工資照發。

第十條 長期病休並已執行病假工資的教職工,病癒後要正式上班的,需持醫院診斷證明,確實可以工作,方可上班。上班後一個月內暫發病假工資,確能繼續正常工作的從上班之日起恢復原工資。否則仍執行病假工資。

第十一條 教職工因工負傷治療期間和因計劃生育手術後必要的休息時間內,職務工資和津貼照發。

第十二條 因打架鬥毆受傷者,在休息期間其津貼和職務工資停發。被打傷人的工資等經公安、保衞部門裁定後由肇事者承擔。

第四章 婚假 產假 喪假

第十三條 教職工的婚假一般應儘量安排在寒暑假,如確有特殊情況,無法安排在寒暑假的則法定婚假一律為3天。

第十四條 再婚教職工的婚假(包括一方是再婚,另一方是初婚的)也為3天。

第十五條 凡符合晚育要求,並領取了《獨生子女證》的,按照國家和甘肅省的有關規定,女教職工的產假為5個月,男教職工也可享受十五天的護理假。產假期滿仍不能上班的,經校醫院或其嬰兒出生醫院出具證明,單位領導批准,可按病假對待,但最多為一個月。

第十六條 喪假是指因教職工直系親屬、撫養者以及和本人一起生活的公婆或岳父母去世,本人辦理喪事而請的假,假期不得超過5天(外埠的不包括路程,但路費自理)。

第五章 計劃生育假

第十七條 女教職工產後一年內,凡自己哺乳嬰兒的,在工作時間內每天可給兩次餵奶時間,一次不能超過30分鐘。也可將兩次餵奶時間合併使用,但每次不能超過1小時。

第十八條 凡實行節育手術者,其休假時間和待遇按國家和甘肅省的有關計劃生育的規定執行。

第六章 探親假

第十九條 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實行休假制度的教職工應該在學校寒暑假期間探親。凡在寒暑假探親者,由本所在的單位負責人自行審批。如遇特殊情況不能利用寒暑假探親而申請在工作時間內探親者,經本人所在單位同意,人事處批准後方可探親;副處以上幹部探親的報黨委組織部主管校領導審批。

第二十條 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探望對象應該是不居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的父母或配偶。

第二十一條 未婚教職工探望父母的,每年給一次探親假,假期為20天。已婚教職工探望父母的,每4年給一次探親假,假期為20天。已婚教職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給一次探親假,假期為30天。探親費用的報銷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二條 學徒工、見習生,在未正式轉正前不能享受探親假,學徒、見習期滿轉正後方可享受,上半年轉正當年享受,下半年轉正的下一年度享受。

第七章 其它

第二十三條 教職工外出(含出國、出境)期間的考勤辦法:

一、因工作需要,教職工外出學習、培訓、出差、參加會議等的,在外出之前應寫出差報告,徵得單位領導同意。否則,均按曠工論處。在統計考勤結果時,須附有關出差證明或報告。

二、公派出國(或出境)考察、訪問、進修和攻讀學位等的教職工,在出國境之前,本人應向所在單位和人事處提供出國任務批件、離境時間等。教職工自費出國(或出境)留學、進修或探親的,在出國(境)之前也應向本單位和人事處提供離境時間及留學期限等。上述人員的考勤辦法及有關工資福利待遇等,參照學校關於出國人員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四條 關於曠工處理:

一、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按曠工論處:

1、無正當理由遲到半小時以上者;

2、未辦理請假手續而擅自離開工作崗位者;

3、請假未準而擅自離開工作崗位者;

4、請假期滿(包括事假、病假、探親假、婚喪假、產假)後未申請續假或申請續假未經批准而不能按時到崗者;

5、請假理由經核查屬編造、欺騙組織者。

二、教職工一個月內連續無故曠工3天的,當月津貼停發,職務工資按70%執行;連續無故曠工4天以上14天以內的,職務工資按50%執行。根據國家人事部關於《全民所有制事業單位辭退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暫行規定》的精神,對連續無故曠工15天以上或全年曠工累計超過30天者,按辭退處理。

第二十五條 本暫行規定假期的計算方法是:病假、產假、探親假、工傷假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婚假、喪假、事假則不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

第二十六條 凡按本暫行規定中有關條款需要處理應由各單位提出處理意見報人事處,按有關規定研究處理。

第二十七條 本規定由人事處負責解釋。

第二十八條 本規定自發文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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