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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安保規章制度(通用5篇)

酒店安保規章制度(通用5篇)

酒店安保規章制度 篇1

1、上崗前進行自我檢查,做到按規定着裝,個人儀表儀容端莊整潔。

酒店安保規章制度(通用5篇)

2、有高度的政治責任性和敬業愛崗的精神,嚴格遵守酒店的勞動紀律,維護酒店的正常經營秩序。

3、按規定區域立崗,對進出酒店的旅客應主動拉門迎送,協助運送行李,扶老攜幼。注意大堂內特別是總枱周圍可疑情況。

4、嚴格遵守工作規範和要求,安全、正確地指揮住宿旅客的自備車輛有序停放,提醒車主保管好車內的物品,保證酒店大門前的暢通,阻止衣冠不整者、醉酒者和精神病患者進入酒店。

5、嚴格按工作流程和制定的巡邏路線,按時進行安全巡邏和檢查,一般每小時必須巡查一次,按酒店巡更點佈局依點巡視檢查並做好打更記錄,每日巡邏為21時至次日6時止,發現不安全的問題及可疑的人和事,應加強盤問,及時報告,做好現場監護和控制工作並做好情況記錄。

6、對超過規定時間的訪客(按公安規定的訪客時間為7:00—23:00)要及時彙報夜班經理,做好記錄,妥善做好勸導工作。

7、熟悉酒店各類應急預案,在發生突發性情況時,按預案和領導的指令,進行及時的處置。

8、為住店旅客寄存行李,嚴格按照行李房寄存制度,提醒旅客貴重物品應寄存在總枱。認真做好存取記錄和交接班手續,防止錯失事故。

9、按規定使用各類配備的保安器材(對講機,手電筒等)不準人為損壞。

10、在工作時間內違反公司員工手冊及店紀店規,依據有關規定進行處理,造成酒店損失的應承擔必要的經濟損失,違法者追究法律責任。

11、工作中不得擅離職守,巡邏檢查時應精神飽滿,攜帶對講機,保持信息暢通,按規定路線和間隔時間執行巡邏打更任務。

12、嚴格執行以防為主的工作原則,發現可疑的人和事要妥善處置並及時報告領導。

13、巡邏中一旦接到案情指令應按工作預案立即採取措施,控制事態擴大,不得無故拖延時間,處置情況應及時報告值班經理。

14、保安人員必須全面瞭解和掌握酒店的各類應急預案,熟悉安全疏散的通道,消防設備和各類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15、檢查中應及時關閉應關閉的門窗。

16、日常巡檢中注意觀察安全設施的運轉情況,發現故障及時報修。

17、做好交接班工作記錄。

酒店安保規章制度 篇2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明確酒店獎懲的依據、標準和程序,使獎懲公開、公平、公正,規範員工的行為,激發員工的工作積極性,創造更好的工作業績,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 制定獎懲制度及執行獎懲行為時,須遵守以下原則:

(一)獎懲有據的原則。

(二)獎懲及時性原則。

(三)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

(四)教育為主,懲罰為輔的原則。

(五)有功必獎,有過必懲的原則。

第三條 員工因工作優秀或業績突出,給予員工精神或物質上的獎勵,激勵員工的工作積極性;員工的業績未達到崗位職責要求及崗位考核標準,或員工違反企業的規章制度時,應給予懲戒,規範員工的行為準則,爭取創造更好的業績。

第四條 本制度適用於酒店全體員工。

第五條 人事部負責組織全體人員獎懲行為進行監督,並負責組織處理重大獎懲事件及獎懲申訴。

第二章 獎勵規定

第六條 獎勵的方式分為行政獎勵和經濟獎勵。

(一)行政獎勵包括口頭表揚、嘉獎、記功、記大功。

(二)經濟獎勵包括加薪、發放獎金。

第七條 凡具有下列行為之一者,由部門負責人在例會、晨會上進行口頭表揚:

(一)在工作中積極肯幹,認真負責,超額或出色完成工作任務者。

(二)在工作中團結協作、幫助他人者。

第八條 凡具有下列行為之一者,給予嘉獎,或頒發獎金30-200元,獎金隨當月工資發放。

(一)工作努力、業務純熟,能適時完成重大或特殊交辦任務者。

(二)做出對社會有益的行為,個人行為受到社會贊同和輿論表揚者;拾金(物)不昧者(價值1000元以上)。

(三)對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議,改進管理,經採納產生一定成效者。

第九條 凡具有下列行為之一者,給予記功,並頒發獎金200-1000元,獎金隨當月工資發放。

(一)通過自身努力,避免了質量事故、安全事故和設備設施事故者。

(二)對維護公司榮譽、塑造企業形象方面有重大貢獻者。

(三)在業務競賽、年度評比中成績優秀者。

第十條 凡具有下列行為之一者,給予記大功,並頒發獎金1000-3000元,獎金隨當月工資發放。

(一)檢舉揭發違反公司規章制度或侵害公司利益的行為,為公司挽回形象或財產損失者。

(二)遇有災變或意外事故,能夠奮不顧身,不避危難,極力搶救並減少公司損失者。

(三)在產品開發、工藝設計、產品設計、改善勞動條件等方面有發明、技術改進或者提出合理化建議,在應用中取得重大成果者。

第十一條 獎勵程序:

(一)員工發生與本職工作有關的獎勵行為,由其所在部門提出獎勵申請,填寫《獎勵申請表》,提交給行政部。

(二)行政部對所提出的獎勵行為進行調查核實,如屬實則組織相關人員對獎勵方式進行討論確定,並將相關資料提交上級審批;如不屬實則向提出部門回覆意見。

(三)所提報的獎勵事項通過審批,由行政部與受獎勵員工進行溝通,執行獎勵。

第三章 懲戒規定

第十二條 懲戒的方式包括經濟處罰與行政處分兩種。違反國家(地方)法律法規的事項不在本懲戒標準之內,按有關法律法規將當事人移交有關部門處理。

(一)經濟處罰包括:收繳違紀所得、經濟罰款、降薪、扣發當月獎金、賠償損失。

(二)行政處罰包括:口頭警告、通報批評、記過、降級或降職、解除勞動關係。

第十三條 員工發生下列行為之一者,進行口頭警告,並按相關規章制度進行處罰,由部門負責人在例會、晨會上提出。

(一)一個月內發生不遵守員工日常行為規範之規定行為3次以上者。

(二)工作時間從事與本職工作無關事情者。

(三)因個人疏忽,造成工作差錯,未造成經濟損失或後果者。

(四)工作中不聽從領導指揮、不與同事協作者。

(五)私自留客在食堂用餐、留客在員工宿舍留宿者。

第十四條 員工發生下列行為之一者,進行通報批評,並處以30-500元罰款。

(一)發生漫罵同事行為者。

(二)損害客人利益,引起客人有效投訴者。

(三)工作時間內打撲克、下棋、睡覺、幹私活者。

(四)違反安全守則,不按工作程序操作,未造成後果者。

(五)工作中不服從上級的安排、指揮,或阻礙同事工作不聽勸阻者。

(六)擅自動用消防設施設備者。

(七)隨意改動或毀壞班次表、公告欄中張貼的規章制度、文件、佈告、通知、通報者。

(八)發生打架鬥毆行為,未造成嚴重後果者。

(九)因自身原因造成公司聲譽不良影響情節輕微者。

(十)因工作失職,造成公司財產1000元以下損失者。

第十五條 員工發生下列行為之一的,進行記過處分,處以罰款500-1000元。

(一)對能夠預防的事故不與或不積極採取措施,致使公司受到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經濟損失者。

(二)因工作失誤,造成公司財物損壞、丟失,或造成公司經濟損失達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經濟

損失者。

(三)一年之內受到兩次通報批評行為者。

第十六條 員工發生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以罰款1000-3000元,並與其解除勞動合同,情節嚴重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一) 連續曠工三天(含)以上,或一年內累計曠工五天(含)以上者。

二) 玩忽職守,致公司蒙受經濟損失達5000元以上者。

三) 對下屬正常申訴打擊報復經查事實屬實者。

四) 對同事暴力威脅、恐嚇、妨害團體秩序者。

五) 泄露公司祕密事項,對公司利益造成嚴重損害者。

六) 濫用職權,恣意揮霍公司財產造成20xx元以上經濟損失者。

七) 偷盜、侵佔同事或公司財物經查屬實者。

八) 工作中對外交往時索賄、受賄,收取回扣者。

九) 在公司內煽動怠工或罷工、造謠惑眾詆譭公司形象者。

十) 未經許可兼任其他職務或兼營與本公司同類業務者。

十一) 在職期間刑事犯罪者。

十二) 偽造或變造或盜用公司印信嚴重損害公司權益者。

十三) 年度內累計記過兩次者。

十四) 對同事惡意攻擊或誣害、偽證、製造事端者。

十五) 工作時間酗酒鬧事、聚眾賭博者。

十六) 故意損壞公司重要文件或公物者。

十七) 攜帶公安管制刀具或易燃、易爆、危險品入公司者。

十八) 毆打同事或相互毆打者。

十九) 虛報業績、瞞報事故的而蓄意妄取成績、榮譽和個人私利者。

二十) 訂立勞動合同時使用虛假證件,或隱瞞簡歷者。

第十七條 員工因違紀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的,追究責任並按規定賠償所造成的經濟損失。 第十八條 懲戒程序

(一)任何部門都可根據員工違反公司制度的行為,或通過其它員工檢舉投訴的資料,向人事部提交《懲戒申請表》。

(二)行政部接到《懲戒申請表》,按管理權限進行調查取證。

(三)行政部審核總經理批示後,與當事人進行溝通,由當事人在《懲戒申請表》》簽字確認。

第四章 附則

第十九條 本制度由行政部擬定,總經理簽發。自簽發之日起執行,原類似制度自行廢止。

看了

酒店安保規章制度 篇3

員工守則

一、 工作態度:

1、按酒店操作規程,準確及時地完成各項工作。

2、員工對上司的安排有不同意見但不能説服上司,一般情況下應先服從執行。

3、員工對直屬上司答覆不滿意時,可以越級向上一級領導反映。

4、工作認真,待客熱情,説話和氣,謙虛謹慎,舉止穩重。

5、對待顧客的投訴和批評時應冷靜傾聽,耐心解釋,任何情況下都不得與客人爭論,

解決不了的問題應及時告直屬上司。

6、員工應在規定上班時間的基礎上適當提前到達崗位作好準備工作。工作時間不得擅離職守或早退。在下一

班員工尚未接班前當班員工不得離崗。員工下班後,無公事,應在30分鐘內離開酒店。

7、員工不得在任何場所接待親友來訪。未經部門負責人同意,員工不得使用客用電話。外線打入私人電話不

予接通,緊急事情可向直屬上司申請。

8、上班時嚴禁串崗、閒聊、吃零食。禁止在餐廳、廚房、更衣室等公共場所吸煙,不做與本職工作無關的

事。

9、熱情待客,站立服務,使用禮貌語言。

10、未經部門經理批准,員工一律不準在餐廳做客,各級管理人員不準利用職權給親友以各種特殊優惠。

二、 制服及工作牌:

1、員工制服由酒店發放。員工有責任保管好自己的制服。

2、所有員工應佩戴作為工作服一部分的工作牌。不戴工作牌扣人民幣5元,員工遺失或損壞工作牌需要補發

者應付人民幣10元。

3、員工離職時須把工作服和工作牌交回到主管部門,如不交回或工作服破損,須交付服裝成本費。

三、 儀表、儀容、儀態及個人衞生:

1、員工的精神面貌應表情自然,面帶微笑,端莊穩重。

2、員工的工作衣應隨時保持乾淨、整潔。

3、男員工應修面,頭髮不能過耳和衣領。

4、女員工應梳理好頭髮,使用髮夾網罩。

5、男員工應穿皮鞋,禁穿拖鞋或涼鞋。女員工應穿黒鞋,肉色統補襪其

端不得露於裙外。

6、手指應無煙薰色,女員工只能使用無色指甲油。

7、 只允許戴手錶、婚戒以及無墜耳環。廚房員工上班時不得戴戒指。

8、 工作時間內,不剪指甲、摳鼻、剔牙,打哈欠、噴嚏應用手遮掩。

9、 工作時間內保持安靜,禁止大聲喧譁。做到説話輕、走路輕、操作輕。

四、 拾遺:

1、在酒店任何場所拾到錢或遺留物品應立即上繳主管作好詳細的記錄。

2、如物品保管三個月無人認領,則由酒店最高管理當局決定處理方法。

3、拾遺不報將被視為從偷竊處理。

五、 酒店財產:

酒店物品(包括髮給員工使用的物品)均為酒店財產,無論疏忽或有意損壞,當事人

都必須酌情賠償。員工如犯有盜竊行為,酒店將立即予以開除,並視情節輕重交由公

安部門處理。

六、 出勤。

1、員工必須依照部門主管安排的班次上班,需要變更班次,須先徵得部門主管允許。

2、除主管以上管理人員外,所有員工上、下班都要籤工卡。

3、員工上班下班忘記籤卡,但確實能證明上班的,將視情節,每次扣除不超過當天50%工資。

4、嚴禁替他人籤卡,如有違反,代簽卡者及持卡本人將受到紀律處分。

5、員工如有急事不能按時上班,應電話通知徵得部門主管認可,補請假手續,否則,按曠

工處理。

6、工卡遺失,立即報告人事部,經部門主管批准後補發新卡。

7、員工在工作時間未經批准不得離店。

七、 員工衣櫃:

1、員工衣櫃的配給由主管部門負責,必要時,可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員工合用一個衣櫃。

員工衣櫃不能私自轉讓,如有違反,將受紀律處分。

2、員工須經常保持衣櫃的清潔與整齊,櫃內不準存放食物、飲料或危險品。

3、主管部門配給衣櫃時,免費發給一把鑰匙。如遺失鑰匙,須賠人民幣10元。

4、如有緊急情況或員工忘帶鑰匙,可向人事部借用備用鑰匙,但須部門主管同意,

故意損壞衣櫃,則須賠償,並予紀律處分。

5、不準在衣櫃上擅自裝鎖或配鑰匙,主管部門可隨時檢查衣櫃,檢查時兩個

以上人員在場。

6、不準在更衣室內睡覺或無事逗留,不準在更衣室吐痰、抽煙、扔垃圾。

7、員工離店時,必須清理衣櫃,不及時清理衣櫃,酒店有權清理。

八、 員工通道:

1、員工上下班從指定的員工通道入店。

2、後台員工非工作關係不得任意進入店內客用公共場所、餐廳,使用酒店內

客用設施。

3、員工在工作時間要離開酒店時,應向主管部門申請,經部門主管同意後方能離店。

九、 酒店安全。

1、員工進出酒店,主管人員保留隨時檢查隨帶物品的權利。

2、員工不得攜帶行李、包裹離店,特殊情況必須部門主管同意方可離店。

十、 電路故障:

當電路出故障時,應採取下列措施:

(1)通知維修人員,立即採取應急措施,不要擅自處理。

(2)和正在用餐客人談話,表示歉意。

消防安全

酒店配有標準的消防設備。每一位員工都必須熟悉並瞭解正確使用火

器和消防設備,熟記酒店消防樓梯和疏散通道。

一、火災預防:

*遵守有關場所禁止吸煙的規定。

*嚴禁把煙蒂或其它燃燒留在樓梯內、包廂、過道或字紙簍裏。

*酒店內任何地方都不得堆積廢紙、髒毯、髒棉織品或其它易燃物品,以杜絕易燃源。

*不準在灶台或高瓦數電燈附近放置燃易爆物品。

*盛有易燃、易爆物的容器,不得存放在大樓內。

*任何員工發現還在冒煙的煙頭都應該立即把它熄滅。

*如果發現電線鬆動、磨損、折斷、電源插座和電器的破損等情況,應立即報告維修部門,以便及時修復。

*廚師上班前必須檢查燃油管道、燃燒器、開關等設施的安全狀況。發現泄漏,應該關閉閥門,報告維修部門。

*廚師下班前必須檢查所有廚房設備,關掉所有閥門的開關。

獎懲條例

一、優秀員工:

酒店每月按照各員工的崗位職責進行考核,年終進行評比,被評為優秀員工者,將受到酒店的榮譽及物質獎勵。

二、嘉獎、晉升:

酒店對改進管理,提高服務質量和經濟效益有突出貢獻,或者在酒店日常的工作中,創造出優異成績者將進行嘉獎或晉升。

三、紀律處分/失職的種類:

1、紀律處分為口頭警告、糾正面談、書面警告、辭退警告、停薪、辭退、解除合同或開除。紀律處分由部門經理髮失職表,失職表交失職的員工簽收,副本送主管部門負責歸檔。

2、失職行為分為甲、乙、類,犯有其中任何一條都要填寫職工失職表,並據此扣發浮動工資。

3、凡第四次發生甲類失職時將扣除一天基本工資的處分,每次失職將扣除10%的浮動工資。

4、凡第三次發生乙類失職時將扣除二天基本工資的處分,情節特別嚴重者將會被辭退。

甲類失職

1、 上班遲到;

2、 不使用指定的職工通道;

3、 儀表不整潔;

A 留長髮;

B 手髒;

C 站立姿勢不正;

D 手插口袋;

E 衣袖、褲腳捲起;

F 不符合儀表儀容規定;

4、 擅離工作崗位或到其它部門閒蕩;

5、 不遵守打電話的規定;

6、 損壞工作服或把工作服穿出酒店之外;

7、 培訓課曠課;

8、 違反員工餐廳規定;

9、 工作時聽收音機、錄音機或看電視(休息或工作需要例外);

10、 上班做私事,看書報和雜誌;

11、 不經許可帶妻子、丈夫、男女朋友等進入酒店;

13、 上班時使用客用坐椅休息和廁所;

14、 穿工作服進入商店(為客人買東西例外);

15、 將酒店文具用於私人之事;

16、 在公共場所大聲喧譁或在客人可以看到和聽到的地方作不雅的習慣動作;

17、 在公共場所和酒店其它地方聚眾討論個人事情;

18、 違反更衣室規定。

乙類失職

1、 上下班不籤卡或唆使別人為自己籤卡和替別人籤卡;

2、 對客人和同事不禮貌;

3、 因粗心大意損壞酒店財產;

4、 隱瞞事故;

5、 拒絕安全檢查包裹、手提包或員工身份證;

6、 拒絕執行管理員/部門主管的指示;

7、 上班時打瞌睡;

8、 塗改工卡;

9、 違反安全規定;

10、 在酒店內喝酒;

11、 進入客房(工作例外);

12、 説辱罵性和無禮的話;

13、 未經同意改換班次、休息天或休息時間;

14、 超過工作範圍與客人過分親近;

15、 在除了指定位置以外的其它場所吸煙;

16、 不報告財產短缺;

17、 在酒店內亂丟東西;

18、 不遵守消防規定;

19、 損壞公物;

20、 工作表現並差或工作效能差;

21、 不服從主管或上司的合理合法命令;

22、 擅自配置酒店範圍內任何鑰匙;

23、 發表虛假或誹謗言論,影響酒店、客人或其他員工的聲譽。

24、 在酒店內危害任何人員;毆打他人或互相打架;

25、 向顧客索取小費或其它報酬;作不道理交易;

26、 泄露酒店機密情況; 調戲或欺侮他人;

27、 偷竊酒店、客人或其他人的財物或拿用酒店、客人的食物、飲料;

28、 違犯店規,造成重大影響或損失;

29、 在酒店內賭博或觀看賭博;

30、 故意損壞消防設備;

31、 觸犯國家任何刑事罪案;

32、 遺失、複製、未經許可使用總鑰匙;

33、 曠工。

酒店安保規章制度 篇4

為進一步完善績效考核體系建設,客觀、準確地評價各部門的工作績效,充分發揮績效考核在發展中的激勵作用,最大限度地調動員工的工作積極性和主動性,跟據本酒店的特點,特制定以下考核辦法。

一、考核週期

績效考核以月份為週期,按月考核,次月兑現。

二、考核通用內容

利潤考核和綜合指標兩個部分

三、利潤考核

上繳利潤指標

完成上繳內部利潤指標,對經營者績效提成為基薪的1倍;對職工兑現核定的人均績效工資。

超額完成上繳內部利潤指標,對經營者每超1%增加10%基薪,以基薪的50%為限額。對職工,超繳利潤在5%以內,每超1%增加10%績效工資;超繳利潤在5%以上,其超繳部分(即5%以上部分),另按超繳額的20%增加職工績效工資。

完不成上繳內部利潤指標,每欠1%扣減5%經營者年收入,累計扣減至基薪為止;對職工按每欠1%扣減5%職工績效工資,以績效工資50%為限額。

應收帳款指標

以油田下達的應收賬款控制限額為基數,對經營者,按期末應收賬款節(超)比例,同比例增加(扣減)基薪,以基薪的15%為限額;對職工,按期末應收賬款節(超)比例,同比例增加(扣減)績效工資,以績效工資的15%為限額。

經濟增加值(EVA)指標

當年實現EVA大於零,增加經營者基薪和職工績效工資6%。

年度實現EVA超過上年水平(△EVA>0),增加經營者績效工資2%。

當年實現EVA大於石油工程單位平均數的,增加經營者基薪和職工績效工資2%。

四、綜合考核

主要包含精神文明建設指標、“三基”工作指標(“三基”指的是:基層建設;基礎工作;基本功訓練)人力資源管理指標、財務預算符合率指標、內控制度執行情況指標、安全管理指標。具體權重如下:

(一)財務預算符合率指標考核權重10%(10分)

財務預算符合率沒差一個百分點扣減當月10%的績效工資。

(二)基礎工作考核權重10%(10分)

需要確保按照酒店領導班子的要求對各項目標任務,準確,及時傳達酒店各項規定,對自己部門員工100%瞭解。如未完成領導班子下達的各項目標任務,或在推行酒店各項規定中,執行過程中有重大失誤,給各項工作的推行帶來了負面效應的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扣分。

(三)工作效率考核權重10%(10分)

要求員工工作積極主動,提前完成任務給予適當的獎勵,對於工作效率較低,工作不積極或在部門領導的催促下才能完成工作的,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扣分。

(四)設備養護考核權重10%(10分)

對於衞生,服務,設施設備維護質檢過程中被發現違反規定的,視情節輕重予以相應扣分。

(五)基本功訓練考核權重10%(10分)

需要有效,準時的做好各部門的培訓工作,且培訓效果需達到優良效果。對未進行培訓或培訓效果不好的部門相關責任人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扣分。

(六)部門配合考核權重10%(10分)

需要積極配合相關部門工作,並及時完成與之相應的工作,對於不能與其它部門合作,工作相互推諉的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扣分。

(七)員工穩定考核權重10%(10分)

需要重視員工隊伍建設,積極與員工溝通,部門員工流動率控制合理。對員工溝通不良,員工抱怨較多,出現越級反映情況的現象的部門,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扣分。

較為重視員工隊伍建設,能與員工溝通,部門員工流動率基本正常。

(八)行為規範考核權重10%(10分)

對於部門員工出現違反公司規定的視情節輕重予以相應扣分。

(九)內控考核權重10%(10分)

在內控檢查中對扣分單位給予取消獎金出發外,與員工上崗掛鈎。上級內控檢查扣分員工作下崗處理。

(十)安全管理考核

安全管理考核為否決項,對出現安全問題的部門和員工,除講處以相應紀律處分外,將取消一些評優資格,對產生經濟損失的追究賠償及法律責任。

五、各部門特色考核項目

機關部室及輔助部門包括:黨政綜合辦公室、人力資源部、財務資產部、經營管理部、服務質量監督部;輔助部門包括採購供應部、安全保衞部、鍋爐房、洗衣房。此類部門不直接承擔內部利潤指標,重點考核綜合考核項目(佔權重的70%),利潤考核項與上級對本酒店的綜合考核得分為依據(佔權重的30%)。注:工程部自20xx年起,納入輔助部門進行管理。

生產經營部門包括:客房部、餐飲一部、餐飲二部、餐飲三部、外部項部。以對上繳內部利潤指標考核為主(佔權重的70%),綜合考核為輔(佔權重的30%)。注:旅行社自20xx年起,納入生產部門管理。

全面完成承包指標,對經營者績效提成為基薪的1.2倍;對職工兑現核定的人均績效工資。

以成本為基數,費用節餘,對經營者每節0.5%增加20%基薪,以基薪的40%為限額;對職工每節0.5%增加20%績效工資,以績效工資的40%為限額。

完成內部利潤指標增加經營者基薪和職工績效工資40%。

其他單位,以經費為基數,經費節餘,對經營者每節1%增加20%基薪,以基薪的40%為限額;對職工每節1%增加20%績效工資,以績效工資的40%為限額。

對社會化服務單位,超額完成上述限額指標的,另按超繳(節餘)額的15%增加職工績效工資。

利潤(經費)欠繳(超支),每欠(超)1%扣減5%經營者年收入,累計扣減至基薪為止;對職工按每欠(超)1%扣減5%職工績效工資,以績效工資30%為限額。

六、考評計分方法

單位的綜合考評得分等於各職能部門對其考評得分之和除以參與其考評的職能部門之和,即:

A級:考評得分達到90分以上(含90分);

B級:考評得分達到80分—90分(含80分);

C級:考評得分達到70分—80分(含70分)。

D級:70分以下。

年終考評結果為A級、B級、C級時,對單位職工(經營者)分別增加20%、10%、5%績效工資(基薪);考評結果為D級,對單位職工(經營者)扣減5%績效工資(基薪)。

年終評價結果為A級、B級、C級時,對單位職工分別按年績效工資額的25%、15%、7%增加績效工資;年終評價結果為D級時,對單位職工既不增加也不扣減績效工資;年終評價結果為E級時,對單位職工按年績效工資額的5%扣減績效工資。

七、管理指標

(一)考核等級:

分為主管層、領班、員工層三個層面

主管級績效考核表內容包括:崗位職責、標準化工作流程的執行、顧客投訴、綜合表現幾方面。

領班級績效考核表內容包括:崗位職責、標準化工作流程的執行、顧客投訴、綜合表現幾方面。

基層員工績效考核表內容包括:崗位職責、標準化工作流程的執行、顧客投訴、綜合表現幾方面。1、主管級以上績效獎金主要是在月績效考核浮動工資中體現,以處罰單和考評表並用形式執行;第一檔(優秀檔)分數為90分;第二檔(良好檔)分數為75分;第三檔(及格檔)分數為60分。

2、主管級以下(不含主管級)績效獎金主要是在月績效考核浮動工資中體現,以處罰單形式執行;第一檔(優秀檔)分數為90分;第二檔(良好檔)分數為75分;第三檔(及格檔)分數為60分。

3、累計12月績效考核為一個年度週期,每月1日至月底最後一日為一個整月的考核週期,各部門月內每週一和第二月1日前將處罰單按崗位分類彙總,上報人事部進行統計。

4、領班級以上(含領班級)績效考核分數為百分制,扣分執行,月底彙總;績效獎金具體發放金額是根據月績效考核成績剩餘分數彙總,達到相對應檔位分數,領取相應的績效獎金;未達標月績效獎金取消;若月績效考核分數出現負數,負分部分將按照5元1分的標準在固定工資中扣罰。

5、基層員工績效考核以績效獎金一檔位基礎分數,採取倒扣形式;月底剩餘分數為績效獎金;若月底績效分數出現負分,負分部分按照5元1分的標準進行扣罰。

八、考核權限

1、有權取消員工績效獎金的管理人員:總經理、行政人事部經理;

2、獎懲權限最高為100分/人的管理人員:總經理、人事部經理;

3、各部門獎懲權限最高為100分/人的管理人員:財務經理、人事部經理;

4、權限為30分/人的管理人員:各部門經理

注:各級管理人員嚴格按照此規定,行使權限;如超出權限,可向自己直屬上級申請執行;如公司各部門經理空崗,由總經理指定該部門下一級管理人員暫為執行此權限;見習崗位的各級管理人員,直接可以行使此權限。同級別管理人員之間行使獎懲權限,必須由直屬上級管理人員簽字確認;行政人事部經理除外。管理人員不得以累計獎懲的形式,規避權限行使。

九、獎懲細則

(一)個人獎勵部分

1、各各部門員工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當月予以2-20分獎勵:

行政檢查多次受到表揚者;顧客給予口頭、書面、電話表揚;對提高業務技術水平和工作效率有所發明、創造、改革、提出合理建議被採納、成效突出者;愛店如家、積極工作、熱情服務,為本店贏得榮譽者;妥善幫助客人處理困難,受到客人高度讚揚者;在特殊情況下為公司挽回重大經濟損失者;拾到客人遺失的貴重物品或現金上交或歸還失主者;檢舉損害本店利益或其他不法行為,經查屬實:向公司舉報本店管理人員違犯規章制度經查屬實者;

(二)部門獎勵部分

1、年度彙總績效考核優秀率達8次,年度績效考核加5分;

2、年度彙總績效考核優秀率達10次,無須考評可直接晉級。

(三)處罰部分

1、月考勤彙總,有一次曠工記錄當月績效考核獎金取消;未按照制度請病、事假超過三天(不含三天),當月績效獎金按照50%領取;未按照制度請病、事假超過七天(含七天)取消當月績效獎金。(國家法定假日補休或制度規定的假日除外)

2、年彙總出勤率:有曠工記錄;年累計病、事假超過20天,取消年度晉級考核資格。

3、顧客表揚獎勵,須經前廳經理或店長證實真實性,報行政人事部審核後方可給予獎勵;如出現虛假顧客表揚獎勵,該職員當月崗位工資按照80%領取,取消當月所有浮動工資和年度晉級考核資格。

4、本年度工作出現嚴重失職事件,給企業造成1000元以上(含1000元)的經濟損失和名譽影響;取消年度晉級考核資格。

5、連續兩個月績效考核不合格,該員工第三個月崗位工資按照80%領取。

6、年度彙總績效考核不合格率達6次,給予降級處理。

7、年度出現顧客到社會行政部門投訴服務質量或產品質量,給企業造成名譽影響或1000元以上(含1000元)的經濟損失,取消店長年度晉級考核資格。

十、員工考核

1、月薪制員工的薪資結構由原來的工資總額分為固定部分、績效考核、營業額考核、利潤考核四部分。

(1)固定部分佔60%(基本工資+崗位工資+企業補貼179元)

(2)績效考核佔10%(每季度根據上級主管對其績效考核的成績)

(3)營業額考核佔5%(每月根據連鎖店完成營業額進行考核)

(4)利潤考核佔25%(每月根據連鎖店完成利潤進行考核)

2、月薪制

(1)績效工資按崗位績效考核的成績執行(新進員工本季度按100%計算)

(2)營業額考核工資

完成當月預算營業額考核工資的100%

未完成預算營業額按未完成比例扣除。

例如:某店預算月營業額為240000元,

如完成240000元以上得100%

如完成221000元則得221000/240000=92%

則得營業額考核工資部分的92%

(3)利潤考核工資(含減虧)

完成上月預算利潤指標得利潤考核工資100%

未完成預算的按未完成比例扣除

如完成50000元得100%

如完成45000元得45000元/50000元=90%

則得利潤考核部分的90%

3、超額利潤的分配(含減虧)

A、每季度核算一次,按超利潤部分的50%返回門店,分配比例按以下工時計算:

B、完成當年預算和利潤,而年度員工工資總額(按預算百分比)有節餘的,節餘部分的70%按以上辦法分配。

C、每年的4月、7月、10月和次年1月考核發放上一季度的超額利潤(含減虧),獎勵發放時以當日在冊人員為準,不論何種原因離店都不列入發放範圍。

十一、相關規定及説明

1、各部門在次月2日前,將各種考核表報送至人力資源部。

2、各部門每月必須將考核結果向被考核人公開,向員工反饋,重點指出存在的問題和不足,幫助分析原因,制定改進措施。

3、考核申訴:如員工對當月考核結果有異議,可向本部門申訴,對於解釋工作雙方未達成共識的,員工可向人力資源部申訴。

4、本辦法自下發之日起執行,原執行的績效考核辦法同時廢止。

5、解釋權歸人力資源部,自公佈之日起開始執行。

酒店安保規章制度 篇5

第一條 為嚴明紀律,獎懲分明,提高員工工作積極性,提高工作效率和經濟效率,特制訂本大酒店管理制度。

第二條 適用範圍:全體員工

第三條 對員工的獎懲實行精神鼓勵和思想教育為主、經濟獎懲為輔的原則

第四條 獎勵辦法

第五條 本大酒店管理設立如下大酒店管理——解析x大酒店員工獎懲制度獎勵方法,酌情使用:

1、 通告表揚;

2、 獎金獎勵;

3、 晉升提級;

第六條 有下列表現的員工應給予通告表揚:

1、 品德端正,工作努力;

2、 維護大酒店管理利益,為大酒店管理爭得榮譽,防止或挽救事故與經濟損失有功;

3、 一貫忠於職守,積極負責,廉潔奉公;

4、 有其他功績,足為其他員工楷模

第七條 有以下表現的員工應給予獎金獎勵

1、 思想進步,文明禮貌,團結互助,事蹟突出;

2、 完成計劃指標,經濟效益良好;

3、 向大酒店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設,為大酒店管理採納;

4、 維護財經紀律,抵制歪風邪氣,事蹟突出;

5、 節約資金,節儉費用,事蹟突出;

6、 領導有方,帶領員工良好完成各項任務;

7、 其他對大酒店管理作出貢獻,董事局或總經理認為應當給予獎勵的

第八條 有以上表現,大酒店管理認為符合晉級條件的予以晉級獎勵

第九條 獎勵程序如下:

1、 員工推薦、本人自薦或單位提名;

2、 監察委員會或監察部會同勞動人事部審核;

3、 董事局或總經理批准。其中,屬董事局聘任的員工,其獲獎由監察委員會審核,董事局批准;屬總經理聘任的員工,其獲獎由監察部審核,總經理批准

第十條 處罰辦法

第十一條 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以以下處罰:

1、 警告;

2、 記過;

3、 降級;

4、 辭退;

第十二條 員工有以下行為給以警告處分

1、 在工作時間聊天、嬉戲或從事與工作無關的事情;

2、 工作時間內擅離工作崗位者或無故遲到、早退、曠工;

3、 因過失以致發生工作錯誤情節輕微者;

4、 妨害現場工作秩序或違反安全衞生工作守則;

5、 無故不參加大酒店管理安排的培訓課程;

6、 初次不遵守主管人員指揮;

7、 浪費公物情節輕微

8、 檢查或監督人員未認真履行職責;

9、 遺失員工證或員工守則者及未按要求穿戴整潔工作服和佩戴廠牌;

10、 出入廠區不遵守規定或攜帶物品出入廠區而拒絕警衞或管理人員查詢;

11、 破壞環境衞生

第十三條 員工有以下行為者,給予記過處分:

1、 對上級指示或有期限之命令,未申報正當理由而未如期完成或處理不;

2、 因疏忽導致機器設備或物品材料遭受傷害或傷及他人;

3、 在工作場所喧譁、嬉戲、吵鬧妨害他人工作;

4、 未經許可擅帶外人入廠參觀;

5、 攜帶危險物品入廠;

6、 在禁煙區吸煙者;

7、 投機取巧,隱瞞矇蔽,謀取非分利益;

8、 對同仁惡意攻擊或誣告、偽證而製造事端;

9、 在工作時間內擅離工作崗位,躺卧、睡覺者

10、 塗改考勤卡,代替他人打卡或接受他人打卡

第十四條 員工有以下行為者,給予降級處分:

1、 違反國家法規、法律、政策和大酒店管理規章制度,造成經濟損失或不良影響的;

2、 違反勞動紀律、經常遲到、早退、曠工、消極怠工,沒完成生產任務或工作任務的;

3、 擅離職守,導致事故,使大酒店管理蒙受重大損失;

4、 泄漏生產或業務上機密;

5、 違反大酒店管理規定帶進出物品;

6、 遺失經管之重要文件、機件、物件或工具;

7、 撕毀公文或公共文件;

8、 擅自變更工作方法致使大酒店管理蒙受重大損失;

9、 拒絕聽從主管人員合理指揮監督;

大酒店管理——解析x大酒店員工獎懲制度

10、 違反安全規定措施致大酒店管理蒙受重大不利;

11、 工作時間在工作場所製造私人物件;

12、 造謠生事,散播謠言致大酒店管理蒙受重大不利;

第十五條 員工有以下行為者,給以辭退處分:

1、 偷竊同事或公有財物;

2、 於受聘時虛報資料,使本大酒店管理誤信而遭受損害;

3、 對上級或同事實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之行為;

4、 違反勞動合同或工作規則情節嚴重;

5、 蓄意損壞大酒店管理或他人財物;

6、 故意泄漏技術、營業之祕密,致使大酒店管理蒙受損害;

7、 不服從工作安排和調動、指揮,或無理取鬧,影響生產秩序、工作秩序的;

8、 拒不執行董事局決議及總經理、經理或部門領導決定,干擾工作的;

9、 工作不負責任,損壞設備、工具、浪費原材料、能源,造成經濟損失的;

10、 玩忽職守,違章操作或違章指揮,造成事故或經濟損失的;

11、 濫用職權,違反財經紀律,揮霍浪費大酒店管理資才,損公肥私,造成經濟損失的;

12、 財務人員不堅持財經制度,喪失原則,造成經濟損失的;

13、 貪污、盜竊、行賄、敲詐勒索、賭博、流氓、鬥毆,尚未達到刑事處罰的;

14、 挑動是非,破壞團結,損害他人名譽或領導威信,影響惡劣的;

15、 泄露大酒店管理祕密,把大酒店管理客户介紹給他人或向客户索取回扣介紹費的;

16、 散佈謠言,損害大酒店管理大酒店管理——解析x大酒店員工獎懲制度聲譽或影響股價穩定的;

17、 利用職權對員工打擊報復或包庇員工違法亂紀行為的;

18、 無正當理由累計曠工三日,在外從事同類產品職業或在假期在外另謀職業;

19、 組織、煽動怠工,或採取不正當手段要挾領導,嚴懲擾亂大酒店管理秩序;

20、 在大酒店管理內賭博;

21、 在大酒店管理內有傷風化行為;

22、 在禁煙區內吸煙或引火,在工作中滋事妨害經營秩序;

23、 經常違反大酒店管理規定屢教不改;

24、 依合同約定調派工作,無故拒絕接受;

25、 因行為不當,大酒店管理無法再對其信任;

26、 其他重大過失或不當行為,導致嚴重後果;

第十六條 員工有上述行為,情節嚴重,觸犯刑律的,提交司法部門依法處理

第十七條 員工有上述行為造成大酒店管理經濟損失的,責任人除按上條規定承擔應負的責任外,按以下規定賠償大酒店管理損失;

1、 造成經濟損失5萬元以下(含5萬元),責任人賠償10%一50%;

2、 造成經濟損失5萬元以上的,由監察部或監察委員會報總經理或董事局決定責任人應賠償的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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